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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副教授冒國中生騙國小女童傳裸照 「不知潔身自愛」判7年8個月

前私立大學陳姓副教授假冒國中女生騙3國小童回傳裸照,被台南地方法院重判7年8月。(圖/報系資料照)

前私立大學陳姓副教授假冒國中女生騙3國小童回傳裸照,被台南地方法院重判7年8月。(圖/報系資料照)

曾在私立大學擔任副教授的陳姓男子,在臉書假冒國中女生,分別與3名國小男女童互加好友後,先私傳女性裸照給對方獲取信任,再要求對方回傳裸照供他觀看。陳某被查獲後,雖辯稱因為對自己的外貌有自卑感加上壓力大所致,深表悔意,台南地院仍依以詐術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罪,判刑7年8月。

檢警發現,去年3月間,陳某先誘騙1名小四女童,3次以手機拍攝裸露胸部、下體合計7張照片給他;去年12月上旬,再以同樣手法誘騙另名小六女童,5次拍攝裸露胸部、下體合計21張照片給他;同年12月中旬,又誘騙1名小六男童,3次拍攝裸露下體合計12張照片,直到家長發現後報警處理。

檢警查出,陳某在台北市的住處,以臉書社群平台附載messenger通訊軟體,並暱稱「林X」帳號傳送私訊給3名受害男女童,佯稱是國中女性,還先傳送不詳女性的裸照給對方,待獲得信任後,再誘騙他們分別自拍裸照,再以messenger通訊軟體傳送給他觀看。

審訊時,陳某坦承犯行,也深表悔意。辯護人則說,陳因對外貌有自卑感,加上從事教職期間因壓力及自卑感壓迫,為求刺激才產生歧念犯下此案,除與1名女童達成和解,男童也表示不願意追究,請求法官酌減其刑。

不過,一審仍認為,陳某先前在大學從事教職,受高等教育,社經條件相對較高,如有性需求或有壓力、心理因素需排解、抒發,依其智識程度、經濟條件,應有能力選擇合法、有效管道;但陳卻利用網路上難以查證真實身分,明知被害人均僅為國小學生,身心尚在發展、對於性觀念懵懂,思慮也未及成年人周詳,假冒國中女性以鬆懈被害人心防,並恣意要求被害人製造猥褻行為的數位相片供其滿足私欲,不足引發社會同情。

合議庭審酌,陳的教育程度不低,卻不知潔身自愛,僅為求一己性慾、壓力發洩,竟以詐術使未滿12歲兒童拍攝猥褻數位照片供己觀賞,對被害人身心健康危害至鉅,也嚴重敗壞社會善良風俗,惡性非輕,觸犯3起以詐術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罪,分別處刑7年4月、7年4月、7年2月,應執行7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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