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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面交娃娃!熱炒店喝醉遭撿屍 台主「硬上+偷拍」她酒醒氣炸

(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31歲女子青青(化名)去年玩夾娃娃機,投入大把硬幣仍沒能夾到看中的玩偶,遂透過機台上的資訊聯繫陳姓台主,要求購買娃娃;2人當天下午約在捷運站碰面,之後一起到熱炒店用餐,陳男見女方不勝酒力,竟將她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偷拍得逞。新北地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被告1年10月徒刑,偷拍部分則處拘役40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青青去年1月間在新莊區某國小對面玩夾娃娃機台,操作多次仍未能如願夾到娃娃,遂依機台上的聯繫方式找到陳男,表明欲購買機台內玩偶,並相約同日下午當面取貨;2人在捷運站出口見面後,陳男隨即邀約女方先至熱炒店用餐,雙方席間喝了不少啤酒,導致青青不勝酒力開始頭暈。

被害人擔心酒醉回家遭家人責罵,便請陳男帶她到可以休息的場所,打算待酒醒後再自行返家;沒想到,陳男見有機可趁,竟騎機車將女方載至汽車旅館,隨後趁著青青昏睡時性侵得逞,還拿出手機偷拍她的私密部位。女子醒來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經質問陳男驚覺遭性侵,氣得叫計程車到醫院驗傷,同時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趁機性侵青青,並表明自己願意賠償,惟雙方在和解金額上產生分歧,最後協調未果;一審法官審酌,被告見女方酒量不佳,飲酒後呈現意識不清狀態,竟未能克制己身性慾,趁機性侵及偷拍,考量他犯後深具悔意,也有和解意願,分別依乘機性交罪、竊錄罪判刑1年10月及拘役40日,後者得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陳男在審理期間持續努力與青青洽談和解,雙方最終以120萬元達成協議,加上女方也同意在被告支付第一期款項60萬元後,就不再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同時也願意給予緩刑機會,最後決定維持原判決,另宣告陳男緩刑3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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