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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殺妻兒後碎屍!小三背肉塊「丟煉鐵熔爐」焚毀 人夫遭判死喊冤19年

李男被控殺害妻兒後,把屍塊丟進熔爐焚毀。(圖/翻攝自搜狐新聞)

李男被控殺害妻兒後,把屍塊丟進熔爐焚毀。(圖/翻攝自搜狐新聞)

大陸貴州省六盤水市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李玉前,19年前被控殺害妻子和3歲半的兒子,行凶後還將妻兒殘忍分屍,再將屍塊丟進工廠的熔爐焚毀。儘管警方無法找到死者屍體和凶器,李男仍因牆上的4枚血指紋遭判處死刑,但他事後當庭翻供,聲稱自己遭到嚴刑拷問,案件纏訟至今仍沒有結果。

綜合陸媒報導,李玉前和妻子謝初明都是貴州畢節大方縣人,是當時為數不多的大學生,男方是物理系,女方則就讀中文系;大學畢業後,李男進入水鋼煉鐵廠任職,是同批大學生裡升職最快的,短短4年就從一般職員成為全廠最年輕的車間主任,和妻子的感情也相當融洽,可說具備了完美家庭的所有條件。

雖然李男和謝女看似完美夫妻,但2人婚姻其實早已出現裂痕,男方甚至和廠內的孟姓女員工譜出婚外情。檢方指控,李玉前於2001年3月19日和友人外出狂歡,次日凌晨返家見謝初明對其不理睬,氣得衝到床上將妻子殺死,期間3歲兒子李明昊驚醒,李男乾脆一不做二不休,用枕巾捂住孩子的口鼻將其悶殺。

當地法院靠著殘留在牆壁上血指紋判處李男死刑。(圖/翻攝自搜狐新聞)
當地法院靠著殘留在牆壁上血指紋判處李男死刑。(圖/翻攝自搜狐新聞)

檢警指出,李玉前為掩蓋罪行,找來孟姓小三幫忙分屍,並將妻兒的的屍體分裝在編織袋中,再趁著隔天深夜把屍塊背到煉鐵二號高爐,運上傳送帶焚毀;返回李家後,孟女再將剩餘屍塊及受害者衣物運到女單身宿舍,隨後再次背至高爐焚毀,期間李男則留在臥室分屍現場進行清理,2人心思相當縝密。

2001年9月10日,貴州省六盤水中院一審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孟女幫助分屍拋屍構成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李男入獄後不斷喊冤,聲稱自己遭到警方嚴刑逼供,並在審理時當庭翻供。今年9月24日,貴州高院再次開庭審理,認定全案疑點太多,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再次發回六盤水中院重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