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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幫小姊弟換尿布!惡同事連續性侵2童12分鐘 噁辯「想看反應」媽氣炸

(示意圖/unsplash)

(示意圖/unsplash)

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和同事一家4口一起逛百貨公司,期間2歲女童和11個月大的男嬰尿布濕濡,李男遂自告奮勇要幫忙換尿布,不料他竟趁機對女童口交,還幫男嬰手淫。事後,小姊弟的媽媽發現兒女下體紅腫,心裡直覺不對勁,質問李男後得知上情,對方還辯稱「只是想看反應」,氣得她報警提告。

判決指出,27歲的李男去年4月3日受邀到同事家吃午餐,之後和對方一家4口前往百貨公司逛街;期間小姊弟的尿布染濕,李男遂以自己曾在百貨公司擔任清潔工為由,毛遂自薦替孩子換尿布,接著便先將女童帶往殘障廁所,誰知他把尿布扒開後,竟將被害人的雙腳打開,隨後對她口交長達10分鐘。

不僅如此,李男性侵完女童,又把年僅11個月大的男嬰帶進廁所,用手指套弄對方的生殖器長達2分鐘。小姊弟回家後,母親發現2人的下體異常紅腫,詢問孩子又問不出個所以然,只好轉而質問李男;沒想到,李男隨即坦承自己在廁所侵犯姊弟倆,還辯稱「只是想看他們有什麼反應」,氣得家長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被告辯護律師主張,李男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犯案時恐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依法得減輕其刑;一審法官審酌,雖然精神鑑定結果顯示李男有智能不足情形,但以犯案時的行為來看,被告並未受到精神問題影響,加上他過去有妨害性自主前科,最後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

一審判決出爐後,李男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李男曾於2012年性侵未滿16歲之未成年少女,如今再犯二罪,顯見其惡性較重,加上小姊弟遭侵犯後經常半夜驚醒大哭,還會無故咬人,身心受創甚鉅,顯見一審量刑並無不妥,駁回上訴;民事部分,法官則判被告應賠償家長40萬元。兩者皆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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