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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公車上綁紙不慎跌坐 怒告司機過失傷害

婦人在公車上綁紙導致摔傷,怒告司機業務過失傷害,但檢察官認為公車司機已經善盡告知義務,予以不起訴處分。(圖/翻攝畫面)

婦人在公車上綁紙導致摔傷,怒告司機業務過失傷害,但檢察官認為公車司機已經善盡告知義務,予以不起訴處分。(圖/翻攝畫面)

去年9月26日上午,基隆一名涂姓婦人搭乘公車前往和平島,公車在行經正濱路76號重新起步時,涂婦正在綁紙重心不穩導致跌坐地板,造成她左骨盆骨折受傷,儘管當下司機有停車查看傷勢,但涂婦仍對司機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司機已盡到告知義務,予以不起訴處分。

涂婦向檢警強調,公車司機起步時應注意乘客安全,自己是因為徐姓司機貿然起步才會摔傷,因此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徐姓司機則表示,當時載到涂婦後,公車依照正常程序起步,行進間,聽到有人在車上摔倒的聲音後也有馬上停車查看,涂婦當下就他表示自己是正在綁紙,沒有握著扶手才會跌倒。

檢察官調查,公車處在各式公車上均貼有行進中請緊握扶手的警語,在善盡告知義務的情況下,乘客是否已坐妥站穩,公車司機僅能在上、下車之際注意。認為涂婦在公車行進時忙著綁紙,沒有抓握扶手才會造成意外,並非徐姓司機可預見,因此認定駕駛應無過失,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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