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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豆花拒付塑膠袋1元 金融女老闆暴打店員判賠5萬9千元

台北地院。(圖/中國時報陳志賢)

台北地院。(圖/中國時報陳志賢)

從事金融業的丁姓公司女老闆,去年到米津號冰果室買豆花時,不滿女店員表示外帶塑膠袋要加1元,揚言退貨遭拒後大暴走,當眾掌摑女店員,女店員憤而提告,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處丁女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5萬9000元確定。

丁女於去年12月4日晚間8時22分,在米津號冰果室南京松山店內購買豆花,結帳後並要求女店員給予外帶塑膠袋,但女店員表示塑膠袋依政府規定需另加價1元購買、無法免費提供。

丁女聞言,心生不滿,揚言欲退貨,亦遭女店員拒絕,憤而在店內當眾對女店員甩耳光,致女店員右臉挫傷,事後女店員驗傷提告,北檢依傷害、公然侮辱罪起訴丁女,聲請簡易判決,北院判處丁女拘役59日。

但丁女不服,提起上訴,請求無罪判決。北院合議庭訊問時,丁女坦承與女店員口角並發生肢體衝突,但否認有打到對方,辯稱她被激怒比較激動,只是肢體動作比較大,不記得有打到告訴人,女店員臉上的傷無法證明與她有關。

但合議庭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丁女確有搧打女店員巴掌。合議庭審酌丁女僅因不願依政府規定另加價1元購買塑膠袋,藉口不滿女店員服務態度,率爾甩女店員耳光,且迄今未賠償或獲得女店員諒解,判處丁女拘役59日,並無不當,駁回丁女上訴,丁被判拘役59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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