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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見父親與小三「床上互摸奶奶」 幼女心靈受創獲賠42萬

林男帶5歲幼女與小三開房,造成女兒心理受創,新北地院判他須賠償妻小76萬多元。(圖/資料照片)

林男帶5歲幼女與小三開房,造成女兒心理受創,新北地院判他須賠償妻小76萬多元。(圖/資料照片)

林姓男子2018年間趁著妻子工作繁忙,藉口帶5歲女兒去高雄玩,但卻與小三約好,3人同住一間房,幼女撞見林男與小三在床上愛撫、一同洗澡,林男事後甚至威脅女兒不能跟媽媽透露,要她謊稱自己是跟叔叔出去,林妻得知後與林男離婚,並提告請求精神撫慰金等賠償,新北地院近期判林男須賠償妻小76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2018年1月向妻子謊稱要帶女兒去台南參加親友喜宴,結束後到高雄義大遊樂世界遊玩住宿一晚,未料林男早與小三約好,帶著女兒與小三入住墾丁VILLA房過夜,期間林男不顧幼女同房,竟與小三一同洗澡,甚至還在床上愛撫,事後還威脅女兒不能說出去。隔月,林妻意外撞見丈夫與小三騎車同遊八里,質問丈夫卻換來一頓濫罵,3日後林男便趁妻小外出時離家出走。

事後2人離婚,林妻向林男提出民事訴訟,她認為女兒因目睹父親與小三發生關係,導致精神健康受損,影響人格發育、兩性相處、性別認同,且林男罔顧夫妻情誼,與他人有不正常往來、肌膚之親,甚至拋家棄子,使她精神受創,因此向林男求償精神撫慰金、心理諮商課程等164萬多元。

新北地院認為,林男女兒偵訊或心理諮商治療都曾表示看見爸爸和阿姨「互摸奶奶、在床上動來動去」,且諮商心理師也判斷她有分離焦慮情緒、創傷焦慮情緒等症狀,因此認為林男確實有跟小三發生關係,判處林男須賠償幼女42萬6663元、林妻33萬75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