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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改造玩具槍 政院提修法最高罰150萬

北市二度提出改造玩具槍氾濫情形,行政院今於院會中拍板將提修法。(圖/行政院提供)

北市二度提出改造玩具槍氾濫情形,行政院今於院會中拍板將提修法。(圖/行政院提供)

台北市政府今(26)日在行政院會所提「玩具槍改造成具殺傷力非法槍枝仍泛濫」提案,行政院長蘇貞昌承諾,將於下週行政院會提送修正法案,他說明,目前持有制式槍與改造槍的刑度不一,非法槍枝攸關人命,必須予以防治。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將販售、製造玩具槍罰鍰從50萬元提升到150萬元。

蘇院長指出,該案涉及兩方面問題,其一為製造「模擬槍」與「操作槍」規避法律規定,但很容易易改造成具殺傷力槍枝;其次是製造或販賣「制式槍」的刑責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製造或販賣「改造手槍」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不一,如果犯法者知道持制式槍與改造槍的刑度差異,就很容易易鑽法律漏洞。

蘇貞昌表示,感謝台北市政府第二次提案,曾於6月27日提出,他對此案極為重視,對第一線警察同仁維護治安,為國人的安居樂業努力,對此要表達感謝,並請相關部會於下週行政院會提送修正法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

台北市政府副市長鄧家基於會中指出,玩具槍改造成具殺傷力非法槍枝的情形氾濫,因此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之前,希望可先用「行政命令」即時管制,建議行政院研擬頒布暫時性命令,以即時強制方式,限制業者販售容易被改造、形成具殺傷力的操作槍,發揮即時管制效果,避免改造槍枝持續危害城市安全。

不過政務委員羅秉成回應,因法律規定「具打擊底火」才稱模擬槍,目前操作槍業者為了規避,刻意製造沒有打擊底火的槍枝,不落入模擬槍的定義範圍內,因此是否可用行政命令方式擴張解釋恐有疑慮,因此一定要修法。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則指出,為源頭管理,即修正「模擬槍」定義,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範圍並納管;其次要加強罰則,將販售、製造罰鍰從50萬元提升到150萬元。此外,針對製造、運輸、買賣或交易,也從過去的「報備制」改為「許可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