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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亂丟垃圾罰則 綠委提案修正《國家公園法》

立委何志偉與羅美玲表示將提案修法,提高在國家公園亂丟垃圾的罰則。(圖╱何志偉辦公室提供)

立委何志偉與羅美玲表示將提案修法,提高在國家公園亂丟垃圾的罰則。(圖╱何志偉辦公室提供)

立委何志偉與羅美玲今(24日)舉行「《國家公園法》修正記者會」,表示將提案修法,提高在國家公園內亂丟垃圾、刻字或其它汙染環境行為的罰則,並研議將民眾亂丟的垃圾或破壞環境照片寄送到他的住處或公司,以嚇阻民眾任意汙染國家公園的情況。

何志偉與羅美玲今天邀請台北市湖山里里長李秋霞、中華民國山岳協會理事長黃楩楠及秘書長羅弘安舉行記者會。會中指出,根據內政部營建署提供資料,2017年到2020年10月間,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6款「在國家公園內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而開立處分書的案件僅有12件,然然近10年,許多民間團體在台灣各個國家公園發起淨山、淨灘活動,就已清除了超過22.5噸的垃圾,整個海岸線今年到10月為止就清出了則高達7萬噸垃圾。

羅美玲說,隨著國旅大爆發,隨意亂丟的垃圾也造成生態浩劫,除了提高罰鍰外,源頭管理也十分重要,也應該加強民眾山林教育;她表示,期待相關部會能夠在露營熱點做更周延的管制,讓民眾山林活動與大自然能夠平衡。

何志偉指出,依照現行《國家公園法》,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將處以一千元以下罰鍰,而相較起來,《發展觀光條例》對任意拋棄、焚燒垃圾或廢棄物則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兩者罰鍰金額差距達5到10倍,顯有修正《國家公園法》提高罰則的需要。

何志偉與羅美玲表示,將提案修法,除提高罰鍰金額外,針對觸犯《國家公園法》第13條與第14條之行為,主管機關得以適當方式將汙物或污物照片郵寄至當事人之工作地或居住地或戶籍地,並於適當去識別化後於網路上公告之;出席記者會之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環保署皆表示支持這項修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