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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34年績優教師被誣控貪汙郵票 校長追殺式逼退被法院打臉

雙城國小連記黃姓績優教師2大過3小過和3申誡,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應撤銷處分。(圖/翻攝google map)

雙城國小連記黃姓績優教師2大過3小過和3申誡,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應撤銷處分。(圖/翻攝google map)

新北市雙城國小前黃姓教務主任執教34年,更是前新北市長朱立倫認證的績優教師,教職生涯末端卻遭校方追殺式逼退,誣指她貪汙郵票,又以多項理由記了2大過、3小過和3申誡,企圖讓她成為不適任教師,黃老師退休提出行政訴訟,並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相關處分,終於還黃老師清白。

據悉,黃老師2001年到雙城國小任教,先後擔任數個重要職務,更因表現優秀而獲獎無數,2013年還從朱立倫手中接過資深優良教師獎牌,2017年間卻遭追殺式逼退,在短短1年間被記了2大過、3小過和3申誡。

本刊調查,黃老師當時任職總務主任,擔負郵票保管職責,她將部分郵票放在手提包中以便隨時取用,卻被校長林美秀遭控貪汙,雖然清點後確認郵票加總並未短缺,林美秀仍將黃老師移送政風室以貪汙究辦,最終認定無相關事實。

但校方沒打算放過黃老師,翻舊帳以2012年採購案,和103學年度材料包、練習簿沒用完,以及105學年度公帑購置的文具短缺過多等理由懲戒她。此外,黃老師訂正社會科考試,都變成「疑涉塗改考卷答案並更改分數,意圖謀利特定學生」,制止學生揮舞剪刀也被認定為不當管教,先後記了她2大過3小過和3申誡。

黃老師最終以特案簽呈退休,對離譜記過行為提出申訴和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校方懲處有不合比例原則的裁量瑕疵,判決應撤銷原處分,「給予適當合於比例的懲戒處分決定,方得彰顯職業倫理與懲戒制度存在之目的與功能。」

承受多時的冤屈終於昭雪,黃老師也鬆了口氣,感謝法院判決還她清白,林美秀則表示,法院判決提及黃老師的「個人問題」,已和教育局法專人員討論,將針對此部分繼續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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