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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化提高罰款漁民吃不消 綠委提議修改分期上限

立委周春米認為應放寬分期繳納罰款限制,以免民眾遭罰走投無路。(圖╱周春米辦公室提供)

立委周春米認為應放寬分期繳納罰款限制,以免民眾遭罰走投無路。(圖╱周春米辦公室提供)

立委周春米今(16) 日質詢指出,近年來各項行政罰鍰金額有日漸提高的趨勢,而行政執行署的分期繳納機制過於僵化,導致民眾可能「分期付款」後每月仍須面對10萬元以上罰鍰,可能因此走投無路,要求檢討分期繳納機制;法務部也同意將研議修法。

周春米以漁業三法為例指出,為了海洋永續發展以及接軌國際,修法後許多罰都比過去嚴格,一次處以數十至數百萬新台幣的罰鍰,許多漁民遭受上百萬之裁罰後,就算申請分期付款,因為受限最高分72期的規定,每月仍須繳納10萬元以上的罰鍰,造成極大的壓力。

周春米說,現行的分期繳納的設計,是因為過去受到高額裁罰都是以金融機構、公司行號或法人,因此規定1000萬元以上的罰鍰才能申請以72期以上的分期,其餘則最多只能分72期繳納;她指出,我國因為與國際接軌以及強化社會秩序等考量,近年行政罰修法的趨勢越來越朝向加重處分、特別是加重罰鍰,以健全法治精神而言,「信賞必罰」地針對違法行為作裁罰是值得肯定的方向,但是若是因罰鍰把人民逼得走投無路,恐怕也不是政府的原意,因此建議修改相關分期規定。

法務部則回應,隨著各項行政罰鍰金額有提高的趨勢,分期繳納的法規的確有修訂的必要,已經研議修法草案,將不再限於1000萬的金額,而是會考量繳納義務人的資力狀況,去審酌是否給予寬限超過72期的分期繳納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