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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宣布撤銷假釋部分違憲 109名受刑人受惠得到自由

因應大法官釋字796號解釋宣,法務部審查1172案再犯6月以下或被宣告緩刑的假釋犯,共109名受刑人主動釋放。(圖/報系資料照)

因應大法官釋字796號解釋宣,法務部審查1172案再犯6月以下或被宣告緩刑的假釋犯,共109名受刑人主動釋放。(圖/報系資料照)

大法官釋字796號解釋宣告撤銷假釋規定部分違憲。法務部主動陸續審查了1172案再犯6月以下或被宣告緩刑的假釋犯,18日全數審查完畢,累計共撤銷109名受刑人的「撤銷假釋處分」並主動釋放。

釋字第796號解釋宣告,刑法規定假釋中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分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6月以下徒刑均撤銷假釋,此範圍內抵觸憲法比例等原則,即日起失效。同時,刑法第78條第1項規定修正前,相關機關就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應依本解釋意旨,個案審酌是否撤銷假釋。

法務部在11月6日大法官解釋宣告後,部長蔡清祥就指示清查,陸續查出共有1134名在監受刑人,符合大法官解釋「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的要件。

法務部陸續召開11次審查會議後全數審查完畢,1134名回籠受刑人中,累計共撤銷109人的「撤銷假釋處分」並主動陸續釋放;另有部分受刑人的「撤銷假釋」雖經法務部撤銷,但因有他案要執行而未出監。

此外,釋憲後本來準備撤銷假釋而尚未撤銷,也就是尚未回籠的被告合計38件,經審查後其中17人將不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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