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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小號手猥褻少女又「揀屍」 法庭求緩刑遭法官打臉不知悔改

鄭姓知名演奏家涉嫌揀屍性侵女子,在法庭審理時以達成和解為由向法官求緩刑遭打臉,士林地方法院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全案還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鄭姓知名演奏家涉嫌揀屍性侵女子,在法庭審理時以達成和解為由向法官求緩刑遭打臉,士林地方法院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全案還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在樂團擔任小號手的鄭姓男子,2019年5月與女性友人飲酒,趁著女子不省人事,竟將女子帶到旅館性侵得逞,遭檢方起訴。後來女子因其他原因過世,但生前對被性侵一事備受煎熬。法院審理期間,鄭男以賠償被害女子家人100萬元達成和解為由,向法官求判緩刑,但士林地方法院以鄭男曾涉猥褻少女被判緩刑定讞仍不悔改,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可上訴。

鄭男在2013年間,曾藉機猥褻少女,審理期間,鄭與少女家人達成和解,獲判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定讞,但鄭並未因此記取教訓,2019年5月1日晚間與被害女子,在餐廳及KTV聚餐後,竟帶著酒醉女子投宿賓館。

判決指出,女子被攙扶下計程車已不省人事,進入房間後,鄭男對她強行性交,導致女子疼痛而驚醒,女子當時喊著:「不要」,同時伸手推開鄭男,但仍遭性侵得逞。

合議庭考量,鄭與被害女子僅為普通朋友,女子絕不可能同意上賓館,而且,在偵查階段,被害女子因其他原因過世,生前飽受此案所苦,不願原諒鄭男,法院審理階段,鄭賠償女子母親100萬,雙方達成和解。

鄭開庭表明已經達成和解,希望能獲緩刑,但合議庭考量,鄭之前曾犯下性騷擾一案,顯見未記取教訓,再度造成被害女子身心不可磨滅的創傷,並無宣告緩刑的理由,依法判刑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