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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房兵連上48天班 休假半身不遂索國賠遭駁

許姓海軍士兵病癱提國賠,台北地方法院審結駁回。(圖/資料照)

許姓海軍士兵病癱提國賠,台北地方法院審結駁回。(圖/資料照)

5年前在澎湖馬公海軍「海鋒大隊」第六中隊擔任食勤兵的許姓士兵,提告海軍司令部,指稱他休假回家後,因體力過度透支,睡醒突然半身不遂,完全是因部隊工作量不堪負荷、高溫下穿著全套炊事服及連續工作48天未休假,才造成「自發性再脊髓出血、下肢偏癱」等重症,因此訴請國家賠償928萬多元,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結,法官認為根據醫院鑑定結果,許某連續工作48天過勞等說法,和其病症沒有因果關係,判決駁回。

海軍海鋒大隊是機動化的岸置地對海飛彈部隊,以雄風二型、雄風三型反艦飛彈陸基型飛彈為主要武裝。許姓食勤兵3年前提出本件國賠訴訟,主張他在2014年6月底至同年8月17日休假前,因中隊只有他1名食勤兵,所以無法休假,連續48日服勤,同年8月17日休假返家,因體力過度透支,睡醒後突然「不能動」,同年月24日送醫,確認發生「自發性再脊髓出血、下肢偏癱」等重症,請求海軍司令部給付928萬9882元。

北院審理法官認為,許自己承認,在兵役體檢時曾向醫生表示有胸悶、心悸、血壓偏高及顱內血管瘤等疾病。經調取許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臺安醫院、三軍總醫院、榮民總醫院、臺大醫院的病歷,送請榮總鑑定後,榮總函覆許的傷害,造成原因不明,許稱在部隊廚房連續工作48日,與其病症及確診傷害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另海軍司令部,也就原告許男所受傷害函詢三軍總醫院,經三總函覆表示「依現有醫學文獻,合理推論因胸主動脈窄縮導致脊髓腔內出血,但胸主動脈窄縮的形成多為先天性病病,與穿著、負重及執勤無直接因果關係」。法官認為三總與榮總鑑定結果相符,鑑定意見可採。

法官因此認定,原告許男雖在服役休假期間受有本案爭執病症及確診傷害,惟其傷害結果與他擔任食勤兵時的工作量、衣著及連續工作48日未休假等情形,難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請求海軍司令部為損害賠償,認難有依據,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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