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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收賄77億!「擁100情婦」全住同社區 大陸第一貪官賴小民被判死刑

(圖/翻攝自微博/人民日報)

(圖/翻攝自微博/人民日報)

中國華融前黨委書紀兼董事長賴小民因貪瀆垮台,之後住家被搜出2.7億(約11.6億新台幣)現金;承辦人員更查出,他將100多名情婦安置在同社區套房內,每個孩子都叫他「爸爸」。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5日)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賴小民死刑。

據了解,賴小民廣納100多個情婦,生了許多小孩,並將他們安置在同社區裡,名下擁有至少100間套房;而情婦們的身分各異,有普通人,也有知名女星。賴小民將她們分配在旗下的公司裡,讓情婦們成為公司的高級主管、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等等,還會依照親密程度排編號稱呼,足見人數眾多。

判決書指出,賴小民2008年至2018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得融資、承攬工程、合作經營、調動工作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17.88億餘元(約新台幣77億元),其中1.04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

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賴小民利用擔任原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夥同特定關係人侵吞、套取單位公共資金共計2513萬餘元。此外,賴小民在與妻子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子女。

法院審理後認為,賴小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賴小民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在二十二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有三起受賄犯罪數額分別在2億元、4億元、6億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賄犯罪數額均在4000萬元以上。同時,賴小民在犯罪活動中,利用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的職權,違規決定公司重大項目,越級插手具體項目,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5日)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賴小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法院判決,對賴小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對貪污所得財物依法發還被害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