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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根竄入排水管「民宅淹水」 北市府要賠18萬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3年前孫姓女子家中淹水造成家具嚴重毀損,她雇工修繕才發現是因人行道的榕樹樹根竄入私人排水管,導致雨水回堵,因此提國家賠償訴訟,一審判決北市政府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賠償37萬多元,二審認為孫女未定期清疏水管也須負一半責任,改判18萬多元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孫女房屋確因屋前1樓人行道榕樹樹根竄入系爭排水管內,致雨水回堵造成屋內淹水,因而毀損屋內傢俱等物品,公園處是路樹之管理人,因管理有欠缺,致孫女財產上損害,須負國家賠償責任。

高院表示,依下水道法規定,孫女就排水管也應負管理維護責任,她應定期清疏系爭排水管,由於孫女並未舉證證明其有清疏系爭排水管,斟酌兩造過失情節,認以雙方各負2分之1賠償責任,改判公園處賠償18萬7070元確定。

孫女主張,2017年8月間,家中因為人行道榕樹樹根竄入設置在公共下水道的私人排水管,導致雨水回堵,毀損屋內家具,三度打1999請求幫助,但北市府僅回應已處理完成,事後獲允許後,自費請水電工挖掘,發現水管洞口處有樹根,提國賠要求公園處賠償5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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