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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內線交易案 張念慈等5人二審仍無罪

(圖/報系資料照片)

(圖/報系資料照片)

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5人被控內線交易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前年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張念慈等5人無罪,檢提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判決仍判5人無罪。

檢察官起訴,浩鼎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總經理許秀美、副董事長許友恭、研發長游丞德、前醫學處處長廖宗志等5人,張等人在2015年8月底的專家會議當中,得知臨床實驗人數未達實驗門檻,會導致「OBI-822」乳癌疫苗上市的時程,股票將會大跌,陸續在9月到2016年2月底解盲前,賣出手上持有股票。

另外,張念慈因乳癌新藥上市同時也行賄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士林地院一審宣判張、翁2人無罪,檢方則以不要浪費司法資源為由決定不上訴,2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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