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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讓行人擬最高罰3萬6千元遭疑太重 林佳龍「當然要有感」

輿論討論交通部修法懲處過重,交通部長林佳龍強調,6成肇事是在路口發生,懲罰「當然要有感」。(圖/摘自林佳龍臉書)

輿論討論交通部修法懲處過重,交通部長林佳龍強調,6成肇事是在路口發生,懲罰「當然要有感」。(圖/摘自林佳龍臉書)

交通部昨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草案,加重未禮讓行人的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致人死傷最高可罰處3萬6000元。面對輿論反彈認為懲處過重,交通部長林佳龍今強調,6成肇事是在路口發生,懲罰「當然要有感」。

去年7月新北市發生小貨車未禮讓行人先行,造成一對情侶天人永隔,讓交通部決定加速修法,並推動交通大執法、檢討道路設計規範等。交通部昨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條修正案,加重未禮讓行人罰鍰、違規記點、要求參加道路安全講習、肇事致人傷亡可吊扣或吊銷駕照等措施。

交通部表示,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的岔路口,汽機車也須停讓行人,汽機車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罰鍰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若致人傷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鍰最高處3萬6000元。

林佳龍今受訪時指出,這次道安條例修正是要落實人本交通,特別在路口,汽機車應停讓行人,根據統計,有6成肇事在路口發生,高齡化時代長輩行經路口動作比較慢,除加罰則外,交通部也將針對路口改善,從人、車、路改善安全。

面對罰款太重的質疑,林佳龍認為「當然要有感」,初犯記點就是提醒不要再犯,但過去累積記點的時間拉太長,記點沒有產生嚇阻效果,這次才根據各方研究結果來加重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