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
」 無期徒刑 死刑 高等法院 梁育誌 剴剴案
控檢「押人取供、恐嚇證人」申請評鑑 柯文哲:林俊言威脅沈慶京「表」我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26日將一審宣判,涉案的民眾黨前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3日前往法務部,控訴檢察官押人取供,要求對此案的承辦檢察官林俊言、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和檢察長王俊力進行評鑑,並表示如今司法已出現破口,人民面對整個司法正當性的危機,證人和被告承受龐大壓力,彭振聲的妻子也因此輕生,他因而要為無辜被牽連的人,和彭振聲亡妻討回公平正義。柯文哲3日上午表示,司法唯一的目的就是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司法不是政治工具,更不可以是執政者打壓法對黨的工具,應當遵守程序正義,司法應該是以證據為基礎來辦案,而不是用編故事的方法來定罪。柯文哲痛斥,現在司法已經出現破口,人民面對的是整個司法正當性的危機,檢察官是國家司法的執行者和公權力的展現,檢察官如果違法,他不是個人行為的正義而已,更是國家機關的問題,如果違法的不是只是一個人,而是集團性的縱容,那麼人民將對整個司法失去信任。柯文哲說,若偵辦案件不是依賴證據,而是騙票搜索、押人取供、不正訊問、偽造筆錄、威脅恐嚇證人、勾結媒體淪為政治打手,那麼司法的正當性已經完全動搖。柯文哲也提到,林俊言2024年5月就去函監察院調取資料,監察院向內政部詢問給予容積獎勵的辦法和處理原則,內政部表示容積獎勵條件可以本於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都市計劃細部計畫當中規定。柯文哲強調,明知京華城案並不存在違背法令疑慮,林俊言還是指示廉政署捏造事實曲解法令,向台北地院申請搜索票,隱匿對他有利的證據,讓北院誤發搜索票來搜索我的住處、辦公室及台灣民眾黨中央黨部,再從中找資料羅織罪名、入人於罪。「我被羈押一年,在過程當中,台北地檢署高調洩密給特定媒體,完全看不到檢察官倫理規範和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柯文哲也指控法務部長鄭銘謙放任北檢,一手隱匿對被告有利的證據,一手洩漏資料給特定媒體做假新聞,然後說他們完全查不到洩密者,讓台灣司法的社會信任度完全破產。柯文哲表示,北檢檢察官林俊言、郭建鈺、姜長志、唐仲慶等人,透過否定、誤導、威脅和提供虛假資訊給證人和被告,讓他們在長期羈押或誤導下說出了檢察官要的證詞,林俊言甚至公開說謊,以醫院視察名義去突襲偵訊,趁沈慶京生病住院威脅要抽他銀根、斷他生路,威脅他要「表」柯文哲。「中華民國的檢察官可以這樣幹嗎?更重要,這不是一個人幹的,是一群人幹的。」柯文哲說,他一開始被羈押的時候,常常一大早被強行押解出庭,出庭前一分鐘才叫他在傳票上簽名,經室友告知才知道這已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其抗議後才改成事先發傳票,此事件卻成為他延長羈押的理由,林俊言在2024年10月向北院聲請延長羈押的申請書中,寫柯文哲抗拒到庭接受偵查審判,對司法毫不尊重故有逃亡之餘,讓他怒控是「故意抹黑。」柯文哲也提到,檢察官傳喚證人多達200多人,只要講得不合檢察官的意思就反覆傳訊、疲勞偵訊,「反正受不了就會認罪」。連對京華城案在媒體發表不同意見的專家,例如施威全也收到傳票,「這是民進黨執政下的綠色恐怖。」柯文哲說,林俊言前後兩次以訊問為目的,前往台北醫院偵訊審沈慶京,且刻意在律師不在場的狀況下突襲,在指證歷歷下,林俊言竟還可以公然說謊,讓台北地檢署發出兩次錯誤的新聞稿。柯文哲說,多名公務員在此事件中遭追殺迫害,主持都委會的彭振聲說沒有為髮,但檢察官說他有罪,他因而認罪了;邵琇佩也說她沒有違法,但是私慮不周而認罪,因為檢察官威脅她「如果你覺得可以呼攏過去的話,我們就來試試看」。柯文哲也提到,林俊言罵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上次要給你臉,你不要臉」,甚至在黃景茂始終否認有違法下,偽造筆錄成「我明知違法仍推進去」,質疑「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檢察長王俊力,你們是監督不周?還是根本就是你們授意的?」柯文哲質問,面對這麼多檢察官的違法行為,江貞諭和王俊力卻完全不阻止,是監督不周,還是「什麼樣的理由要讓你們集體偏離正當法律程序來對付我?到底是為什麼?」柯文哲提到,申請評鑑不是為了他個人,他在沒有證據下被羈押一年,不見天日但可以忍耐,他是要為無辜被牽連的人討回公平正義、為被迫跳樓自殺的彭太太討回公平正義,如果檢察官評鑑不敢咎責,如果可以用編故事來代替證據,如果特定媒體可以取代法庭,那麼受害的不會只是他,而是每位國民。柯文哲強調,申請評鑑是要求台灣的司法可以反省改進,要求司法回到正軌,要求司法可以重新被人民信任,司法不可以成為政治工具,更不可以成為打壓反對黨的工具。如果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不敢處理這一些明顯的違法行為,台灣的民主會跟著完蛋。
肛門塞毒、吞115顆海洛因球 兩泰女「人體運毒」闖小港機場遭重判
高雄小港機場2025年9月查獲人體運毒案,2名泰國籍女子以肛門塞入及口服吞食方式,夾帶 115 顆海洛因毒球入境台灣,毒品總價值超過800萬元,並在入境時被查獲,檢方偵結後將2人依運毒罪嫌起訴,一審分別被判刑16年、15年6月。檢警調查,38歲的RERKKRATOKE與30歲的AMORNKUL分別透過社群平台及友人介紹,結識綽號「爸爸」等運毒集團成員,對方開出「每夾帶一顆毒球獲取 800 元泰銖(約台幣 804 元)」的代價誘惑兩人,並承諾招待價值約2萬6000元泰銖的來台機票及旅宿費用,2人於是答應運毒。去年9月,RERKKRATOKE在泰國曼谷的飯店將大顆海洛因球塞入肛門,又吞下60顆小顆海洛因球,AMORNKUL則是在肛門內塞入4大顆海洛因球,並吞下50顆小顆海洛因球,但在進入國門時遭查獲。海巡署早在2025年8月便掌握情資,得知台泰跨國集團計畫利用人體運毒,隨即報請彰化地檢署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掌握兩女航班,在她們入境將其攔下,並在醫院照射 X 光,確認腹部與私密處塞滿異物。在海巡人員嚴密監視下,兩人服用瀉藥耗時 10 多小時,才將 115 顆、純質淨重 442.72 公克的海洛因毒球全數排出。一審法官認為,這批海洛因毒球市值高達800多萬元,被告兩人僅為報酬及旅宿招待,便鋌而走險運輸一級毒品,對台灣社會安全威脅巨大,考量兩人到案後坦承犯行,且毒品尚未流入市面即被查獲,但其運輸行為已觸犯法律底線。彰化地院最終判處兩女 16 年與 15 年 6 月重刑,並下令服刑期滿後驅逐出境。
法網餘燼2/小時了了長大害了了!台大學霸創「賣毒天堂」 20萬用戶幫他買豪宅
本刊整理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列出10大逃犯,本篇所整理的3位逃犯,最大的共同點為年紀輕輕就出人頭地,但卻因一時糊塗,成為重大刑案的逃犯。其中包括台大資管系畢業的高材生林睿庠、柯文哲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曾因擔任童星入圍金鐘獎的王欣逸。 林睿庠為外逃通緝犯。(圖/翻攝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四、林睿庠國立台灣大學資管系畢業生林睿庠(27歲)曾在我國駐聖露西亞大使館擔任外交替代役,負責數位科技培訓計劃,因為涉嫌於2021年以暱稱「法老王(Pharaoh)」在暗網上架設毒品交易平台「Incognito Market」讓上千名毒梟可以販售各式毒品,短短2年就超過了20萬名使用者,他也從每筆交易中抽成,分潤金額高達新台幣5.3億元。 美國聯邦調查局2021年鎖定林睿庠的電子郵件,並掌握其2024年5月原本在加勒比海友邦聖露西亞擔任外交替代役,準備前往新加坡申請研究所,經過美國時將其逮捕到案。 林睿庠被捕後坦承販毒以及洗錢等罪嫌,不過因為主張外交豁免權,要求美國檢方撤銷起訴,但日前仍被美國紐約聯邦法院依分銷毒品、洗錢與販售不當藥品等罪名加重判處30年有期徒刑。台北地檢署後續也查出,林睿庠將新台幣1億2158萬5368的不法獲利轉至其中國信託安和分行外幣帳戶,目前檢方已經查扣其名下的天母豪宅及多筆存款,並於2025年6月發布通緝,時效長達40年。許芷瑜為外逃通緝犯。(圖/翻攝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五、許芷瑜時任台北市長、時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犯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於2024年12月被檢方依照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等罪嫌起訴,並被具體求刑28年6月,全案於2025年12月24日辯論終結,並將會在今年3月26日宣判。 許芷瑜(38歲)為柯文哲的貼身秘書,綽號為橘子。北檢懷疑她涉嫌幫助柯文哲保管沈慶京行賄的1500萬元,是柯文哲的收賄共犯,其曾在2024年8月27日返國,但疑似收到柯文哲指示,旋即在8月29日上午4時10分訂機前往日本,且檢方於8月30日搜索柯文哲辦公室時甚至還發現「晶華→orange出國」的字條,調查局於去年4月查出許芷瑜疑似潛逃至日本或澳洲,並將其列為外逃通緝名單。 許芷瑜畢業於台北大學會計系,其外曾祖父是台灣首位醫學博士杜聰明,過去曾擔任台大醫院院長,並創辦高雄醫學院,後續和霧峰林家次女結為夫妻,並共創杜聰明基金會協助清寒家庭進修,而許芷瑜目前也還是該基金會董事。王欣逸為外逃通緝犯。(圖/翻攝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 六、王欣逸前童星王欣逸(30歲)以偶像劇「海豚灣戀人」、「綠光森林」而走紅,甚至入圍過金鐘獎最佳男配角。沒想到他卻誤入歧途加入黑道,甚至在2016年7月為幫朋友出氣,竟然在桃園市蘆竹區參與鬥毆事件,和友人持西瓜刀以及鋁製球棒痛毆曲姓少年頭部,最終導致其傷重不治。 王欣逸一審被判15年,但他卻棄保潛逃,二審期間從未到案,最終被通緝。王逸欣最終被判刑17年3月定讞,當時和他一同犯下共同故意殺害少年罪的林泓嶸最終則被判刑15年有期徒刑。根據高檢署調查,王逸欣目前已經出境至中國上海,並且於2024年被高檢署列入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
法網餘燼1/黑金大咖狂吸上百億落跑! 他潛逃境外隔海嗆聲超囂張
詐騙與洗錢案一直以來都是台灣民眾的痛,政府雖然已將打詐列為重要政策,但相關的犯罪情形仍層出不窮,受害者也是叫苦連天。本刊整理10大逃犯,其中3個重大經濟案件逃犯尤為可惡,包括吸金130億元的兆富公司負責人劉錦華、幫助88會館案郭哲敏洗錢的林秉文、協助非法博弈業者洗錢的「台灣里國際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簡坤松。劉錦華為外逃通緝犯。(圖/翻攝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一、劉錦華香港旭暉集團旗下的兆富財富管理顧問公司,曾於台灣違法銷售澳豐金融集團旗下基金,吸金逾130億元導致804人受害。台北地檢署於2024年7月18日偵結此案,依照銀行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嫌起訴兆富公司台灣區的負責人曾奎銘以及另名負責人劉錦華(76歲)等152人,此案目前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根據起訴書,兆富公司由劉錦華以及曾奎銘於2020年所成立,後續召募共151名員工,兆富在未經金管會許可的情況下,販售澳豐金融集團旗下數家公司的債券以及基金,並聲稱年度投資報酬率高達8%至15%,所需承擔風險極低,以此吸引投資客。最終2023年2月有人發現無法贖回本金以及利息,才向檢調報案,檢方於此案共查扣13億元不法所得,而劉錦華則因未到案被通緝。林秉文為外逃通緝犯。(圖/翻攝畫面)二、林秉文博奕大亨郭哲敏因經營線上賭博網站獲利35億元與指派手下透過地下匯兌經手218億元,共計獲利1.2億元,總計不法獲利高達37億元,一審被判刑11年8月。其中,扮演第三方支付業者角色的通訊軟體「PGTalk」負責人林秉文(55歲)涉嫌配合洗錢遭到新北地檢署起訴,沒想到林秉文2024年12月開庭時竟未現身,被新北地院沒入300萬元的保證金後,發布通緝。 荒唐的是,林秉文被通緝後,於2025年1月透過臉書發文,不僅狂轟政客「大吼大叫影響司法運作」,還稱自己不是因為司法問題逃亡,且願意回台面對指控,但需要時間處理事情,甚至還和國民黨籍立委徐巧芯在臉書上演筆戰。當時徐巧芯在其貼文下方留言「棄保潛逃叫做不逃避、坦然接受?」林秉文則回嗆「司法有罪沒罪不是你定的,回去的時間是我自己來訂,什麼時候輪到你來幫我做主」。簡坤松為外逃通緝犯。(圖/翻攝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 三、簡坤松在台經營超過20年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台灣里Taiwan OpenPay」2001年提供代收服務,主打信用卡、ATM、超商取貨等線上代收款服務,負責人簡坤松2023年成立85家人頭公司,做為台灣里國際有限公司的特約店家,並以台灣里國際有限公司名義,收受非法博奕業者入金等款項來協助洗錢,且自2023年5月至2025年5月洗錢高達84億餘元。 而高雄地檢署2025年6月指揮調查局兵分12路搜索,拘提14人,並聲押另名負責人黃博菖等6人獲准。然而,調查局查出台灣里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簡坤松(54歲)疑似早在東窗事發前潛逃境外,高雄地檢署於2025年6月18日發布通緝。
劍青檢改籲法務部重視「二審續留檢察官」公平性 建議檢審會薦1.5倍人選
劍青檢改今天發表聲明指出,「二審續留」檢察官不應由高檢檢察長掌握實質決定權,應當公平、公正和公開,將所有報名續留之人全部送往檢審會,經過檢審會1.5倍推薦給部長勾選,這樣二審同仁才能安心工作,由檢審委員審查就好,高檢如有強烈推薦人選,大可以透過高檢代表委員傳達,絕對可以運作。劍青檢改認為,要取得二審6年年資的真正途徑,就是要在二審原地獲得「二審續留」,千萬不可以回一審,否則絕難再有機會。因此,先獲得「二審續留」,就是取得「二審實任資格」的保障門票,更是成王敗寇,天人永隔的「關鍵第一戰」。如果「續留」是「二審實任」的「關鍵第一戰」,那「執行秘書」就是「關鍵前哨戰」。「執行秘書」一職,要靠高檢檢察長的指派;沒派到,就要趕緊爭取高檢首長或主任投票的喜愛。可想而知,這樣的工作環境和風氣將會有多壞。該會認為,這樣運作,將會造成極度惡劣的後果。因為,爾後的高檢檢察長「們」,藉由「執行秘書」的稀缺職位,將直接掌控所有二審同仁「續留」的大權,從而實質掌控所有人的「二審實任資格」,他不需要經過檢審會的審查,也沒有部長勾選的程序(部長會尊重用人機關而全部核准),這種選拔完全無法取信於人,實質操控權甚至大於部長。今天的高檢長沒有私心,但爾後的高檢長「們」呢?該會建議,下述人事案,皆應當送檢審會推薦1.5倍給部長勾選:一、「首任三專生」:首次報名上二審的一審主任。二、「再任三專生」:「二審續留」和「再任二審」(第二次報名上二審) 。三、「二審實任」:二審累計年資逾6年的一審、二審檢察官。四、「二專生」:調二審辦事的一審檢察官。
獨/張紜瑋接任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呼聲高 張介欽轉戰法制司長
法務部預定3月11日上午10點舉行一審檢察長交接典禮,由於法制司長洪家原和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林秀敏已獲法務部長鄭銘謙圈選為檢察長,兩人所留職缺,目前分別以即將卸任的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介欽和高檢署調辦事檢察官張紜瑋呼聲最高。張介欽為司訓所36期結業,台大法律系夜間部畢業,曾獲模範公務員獎,歷任連江、屏東、新竹等地檢署檢察長,由於他當過廉政署肅貪組長,原先一般認為他有機會接掌廉政署長,不過廉政署長一職日前已由原彰化地檢署檢察長謝名冠擔任,因此張介欽改接任法制司長的可能性不小。至於可能接掌保護司副司長的張紜瑋,司訓所38期結業,政大法律系畢業,曾任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目前是高檢署調辦事檢察官,兼辦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並擔任犯保總會顧問,曾獲高檢署績優檢察官,同事對她評價多為個性開朗、對人親切、有能力,她在這次一審檢察長異動雖未能上榜,不過若能接任保護司副司長,不但適才適任,未嘗不是「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台中地地檢署檢察長張介欽(右3)可望接任法務部法制司長。(圖/報系資料照)
板橋新埔冷氣17樓墜下!政大高材生慘死 業者二審被輕判
2023年7月新北市板橋區發生工安意外!當時李姓冷氣工人在安裝冷氣時,冷氣不慎從17樓掉落,砸死了一名正在等候公車,就讀國立政治大學的黃姓女大生,李姓工人以及冷氣行的劉姓老闆被檢方起訴後,一審新北地院依照過失致死罪判處李、劉2年、1年6月。李、劉不服,上訴後高等法院於今(2月25日)宣判,李男部分駁回,劉男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得上訴。回顧本案,2023年7月20日,李男正在新北市板橋區某大樓17樓處安裝冷氣,但因未能遵守安全作業規定安裝交角鐵,導致重達33公斤的冷氣機掉落,不幸砸在1名就讀政治大學的女大生頭上,最終緊急將其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檢方認為,劉男明知李男缺乏安裝能力,經驗明顯不足,且於安裝冷氣當下也不斷通話告知劉男該如何安裝,但劉男卻為了省錢讓李男進行高風險的安裝作業,最後將2人一併依照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一審於2025年5月7日出爐,判處李2年有期徒刑、劉1年6月有期徒刑。判決出爐後,李男與劉男不服均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在歷經9個月的審理以後,認為李男部分難認量刑有何違法或是不當之處且李男導致被害人家屬天人永隔,家庭破碎,帶給對方無止盡的哀慟,至今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傷害,亦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自不宜為緩刑宣告。劉男部分,高等法院認為,雖然其明知李男缺乏經驗仍為圖節省人力費用,任其從事高風險之工作,導致被害人芳華正茂之時離世,但考量到劉男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全數賠償完畢,盡力彌補被害人損害具有悔意,且5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認其已有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判處其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基金會好扯1/禁藥防治基金會爆「羅織罪名」亂打考績 員工寄存證信函被解雇
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治基金會驚傳勞資爭議!任職於此的小光(化名)在2025年的農曆過年前夕,發現自己考績無故被評為丙等。後續釐清原因以後,小光認為對方是羅織罪名並向對方寄出存證信函,未料因此被解雇。所幸小光於一審拿下勝訴,無奈的是對方卻選擇上訴,這也讓他感到相當心寒。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前身為中華奧會成立醫藥委員會「運動禁藥管制組」,於2006年由中華奧會醫藥委員會更名為運動禁藥管制委員會,最終於2020年正式成立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目前為我國唯一獲得世界運動禁藥管制機購,圖為2022年11月基金會揭牌。(圖/運動部提供)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目前為我國唯一獲得世界運動禁藥管制機構 (WADA)承認之國家運動禁藥防制機構,成立目標為保護台灣的運動員、建立乾淨運動賽會環境、與國際各禁藥防制機構協同合作為創造國際乾淨公平的運動賽會環境。不過看似充滿美好的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近日卻捲入了一場勞資糾紛,在此基金會擔任高級專員的小光(43歲)向本刊傾吐,自己在2025年考績莫名其妙被打上「丙等」且得知此事竟是因當日為農曆新年前一日,他卻遲遲未收到考績獎金,令他感到相當錯愕,而這份累積在小光心裡的壓力不斷蔓延,最終導致他必須去身心科就診。同年2月11日,執行長曾玉華約談小光表說明考績為丙的原因,包括其所負責的教育平台議約延誤,導致相關業務受阻;延遲繳交保密利益迴避書;質疑其私下接受台灣運動禁藥管制學會(簡稱TADA)所託擔任射箭賽事通知員涉嫌利益衝突;並指其在臉書發表的言論為「對組織缺乏認同感」,要求其接受考績結果。小光則回應,延誤原因是公文遭他人「壓文」,自己皆按時處理。保密利益迴避書也早已交至副座桌上,恐怕是對方沒看,甚至是遺失。針對利益衝突爭議,他澄清是受他人之託於假日義務協助而非TADA,痛批對方未經查證便扣帽子。針對臉書言論,小光直言「我FB發言有錯嗎」、「而且那是我的個人FB耶。」小光被解雇以後,以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為由提出民事訴訟,並於一審拿下勝訴,但對方目前已經上訴。(圖/方萬民攝)後續小光先提了首次的民事訴訟,但法官希望雙方可以先內部調解,於是他基於善意便先行撤告,沒想到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卻對此視若無睹。最後,小光寄出存證信函,希望雙方可以正視此事並好好溝通,沒想到對方卻認定存證信函涉及重大侮辱,直接將他解雇,甚至還將解雇他的消息張貼在公司布告欄詔告天下。後續小光於7月4日再度以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為由提出民事訴訟,桃園地院於2025年11月5日判決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敗訴,不僅確認兩造間的僱傭關係存在,且應自同年7月1日起至小光復職止按月於每月25日給付原告新臺幣4萬6515元。小光向本刊心寒地表示,目前對方已經上訴,這也令他很遺憾「對方竟然不願意好好坐下來談,而是選擇花大錢上訴到底」比喻自己有如小蝦米對上大鯨魚。本刊致電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治基金會詢問有關本案的回應,基金會的法務人員表示,關於性騷和勞資糾紛涉及隱私,行政法人化涉及政府政策,皆不方便回應。
尹錫悅戒嚴一審遭處無期徒刑 律師團證實已提上訴:絕不沉默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因2024年12月3日「閃電戒嚴」事件,涉嫌內亂罪及多項重罪,一審遭判處無期徒刑。對此,尹錫悅的律師團隊24日透過媒體公告表示,已向法院正式提交上訴狀,並強調有責任揭示一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的問題,「對特檢勉強起訴、一審矛盾判斷及其政治背景,我們絕不沉默」。韓國廣播公司(KBS)報導,尹錫悅律師團證實已提交上訴狀,並稱他們有責任揭示一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的問題。代理團隊指出,不僅要在法庭紀錄中留下問題,也希望在歷史記錄面前,清楚呈現此次判決的爭議,強調「對特檢勉強起訴、一審矛盾判斷及其政治背景,我們絕不沉默」。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日前認定,尹錫悅因宣布緊急戒嚴,造成重大社會損害,且難見其道歉之意,甚至在審判過程中曾拒絕出庭受審,考量此次事件似非極度縝密策劃,且尹前總統有克制使用武力的情況,判處無期徒刑。至於前國防部長金龍顯,法院認定其在戒嚴籌備中扮演主導角色,因此判處30年有期徒刑。針對判決結果,尹錫悅表示,緊急戒嚴的判斷與決定「完全是為了國家與人民」,其真誠性與目的至今不變。他也指出,對司法的既定結論與政治權力打壓,自己已不再介意,但許多軍人、警察及公職人員因調查與審判受苦,連帶使家屬背負沉重壓力,呼籲當局停止進一步迫害,「政治報復只針對我就夠了」。
尹錫悅緊急戒嚴一審遭處無期徒刑 憤怒發聲:政治報復針對我就夠了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20日透過官方聲明,就其因緊急戒嚴被判處無期徒刑、遭控內亂首謀一事,首次對外發表正式立場。尹錫悅表示,「我尹錫悅將在審判中暫時喘息,承擔所有責任」,並強調「政治報復只針對我一人就夠了」,以此表明願意獨自承擔爭議與後果。南韓《中央日報》報導,尹錫悅強調,緊急戒嚴的判斷與決定「完全是為了國家與人民」,其真誠性與目的至今不變。他表示,這是一個「救國的決斷」,但承認因自身不足,導致社會出現挫折與苦難,向國民深表歉意。他說,「我深知因我的決策,許多人經歷挫折和痛苦,對此我感到無比抱歉。」針對特別檢察官指控他為長期執政創造條件而宣佈戒嚴的說法,尹錫悅回應,「法院未採信特檢的小說與妄想,這算是幸運」,並質疑「僅因軍隊前往國會就定義為叛亂,令人難以信服」。他也指出,對司法的既定結論與政治權力的打壓,已不再介意,但對許多軍人、警察及公職人員因調查與審判受苦,以及其家屬因此挫敗感到心痛,呼籲停止對他們的進一步迫害,「政治報復只針對我就夠了」。尹錫悅並向支持者喊話,「我們偉大的國民將在自由民主旗幟下重建正義。我們的戰鬥還未結束,必須團結起來。」他期待在自由民主和法治穩固之日,社會能對其決策與判斷進行重新評估。此外,尹錫悅也表達對上訴的疑慮,「在無法保障司法獨立、難以期待依法律與良心裁判的情況下,上訴是否有意義,我深感懷疑」。不過,其律師團當天透過媒體說明,僅是表達當前心境,並未放棄上訴意向。另一方面,特別檢察官趙恩錫於19日判決後表示,雖認為判決具有意義,但對事實認定與量刑仍有遺憾,暗示將考慮上訴,並計劃於23日召開會議決定對尹錫悅等人的上訴行動。
華航駐越前經理A公款吃刑民全餐! 高院更一審判賠3600萬元
時任華航駐越南呂姓會計經理於2002年至2006年間作假帳,侵占30餘萬元的美金公款,換算成台幣約莫達1000餘萬元,最終被判刑10月定讞。不過,華航又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高等法院更一審後,判處呂需要賠償華航美金115萬餘元,換算成台幣約為3600萬元,全案可上訴。回顧整起事件,呂男於2006年10月間到2006年9月間至越南擔任會計經理,結果和2名越南籍員工作假帳被公司抓包,3人明明已經收到現金款項,卻仍在現金日報表上登載為「應收帳款」並將收取到的現金佔為己用。呂男為規避公司例行性查帳,會定期將現金補回,於2006年9月交接職務時呂男已經侵占852筆現金,超過30萬元美金。桃園地院一審判處呂男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定讞。華航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40萬餘元的美金,士林地院一審認為呂男造成華航損失22萬餘元美金,呂男事後補償13萬餘元美金,且公司也在案發後扣下呂男11萬美金的退休金,判華航須賠償呂男78萬元的新台幣。高院二審改判呂男賠償約美金10萬元,但全案又經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呂男導致華航的損害高達美金140萬餘元,經過兩相抵扣以後,改判呂男賠償華航美金115萬餘元,換算為新台幣約莫為3600萬元。
小玉狂做119人換臉A片!表悔意求從輕量刑被駁回 刑期6年4月確定
擁有百萬訂閱的YouTuber小玉過去因為利用AI深偽技術客製化台灣知名女性變臉色情片後,販售給網友,並藉此賺取1338萬元,其中受害者包括前立委高嘉瑜、立委黃捷、網紅白癡公主、奎丁等。最高法院於2024年5月判處小玉6年4月定讞,小玉提出抗告以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小玉本名為朱玉宸,他在2021年2月起於社群平台X設立「台灣網紅挖面」帳號,合成知名藝人、網紅及政治人物的猥褻影片,採會員制販售牟利,並由助理莊炘睿負責蒐集被害人照片與影片後,再由小玉透過深偽技術將被害人的臉部與日本色情片結合後售出。檢警於2021年獲報以後搜索小玉的工作室與住家,並將小玉和莊炘睿帶回偵訊,並以30萬與5萬進行交保,全案於2022年3月偵結,檢方認定受害人高達119人,依照個資法、加重誹謗罪、妨害風化等罪嫌提起公訴。新北地院一審判處小玉5年6月,得易科罰金200萬5000元,莊炘睿3年8月,得易科罰金133萬元5000元,案經上訴以後,高等法院二審加重刑期,判處小玉5年、1年8月(得易科罰金),莊炘睿4年6月。案經上訴以後,最高法院於2024年5月駁回上訴定讞。全案定讞以後,小玉未繳納易科罰金,因此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主張深有悔意,請求法院能夠准予定刑於2年半至3年,給予從輕量刑的機會,但高等法院認為,其犯罪高達119次,行為屬數位性別暴力,被害人私密影像遭到散步,侵害不可替代且近乎不可回復法益侵害,因此定應執行6年4月,小玉不符抗告以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快訊/韓前總統尹錫悅閃電戒嚴涉內亂「檢求死刑」 一審遭處無期徒刑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因2024年12月3日突發「閃電戒嚴」事件,涉嫌內亂罪及多項重罪。事隔444天,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天(19日)作出判決,判處尹錫悅無期徒刑,前國防部長金龍顯則判處30年有期徒刑。《韓民族日報》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第25部審判長池貴然指出,尹錫悅因宣布緊急戒嚴,造成重大社會損害,且難見其道歉之意,甚至在審判過程中曾拒絕出庭受審,考量此次事件似非極度縝密策劃,且尹前總統有克制使用武力的情況,判處無期徒刑。至於金龍顯,法院認定其在戒嚴籌備中扮演主導角色,因此判處30年有期徒刑。尹錫悅被控與金龍顯等人共謀,宣布違憲、違法的緊急戒嚴,並下令軍警占領國會及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或在未持拘票情況下逮捕與拘禁主要政治人物,涉嫌以擾亂憲政秩序為目的發動暴動。特別檢察官趙恩碩在上月13日的結案陳詞中,已對尹錫悅依內亂首腦罪求處死刑,對金龍顯則求處無期徒刑。此次判決結果,雖低於檢方求刑,但仍創下南韓政治史上重大法律案例。
十大重案回顧1/死刑重啟黃麟凱槍決伏法 高雄驚見恐怖連續殺人魔
回顧2025年,台灣在過去這一年中也發生不少社會矚目案件,本刊盤點十大案件,帶您一次回顧。黃麟凱伏法後遺體從台北看守所生死門運出。(圖/報系資料照)一、2025年1月16日:死囚黃麟凱槍決伏法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2009年至2012年間與王姓女友結識交往,雙方於2013年7月分手,不過彼此仍有往來;然而,黃麟凱於交往期間盜領女友20萬元的存款,女友同年9月驚覺存款遭黃男盜領,怒向黃麟凱追討,黃麟凱一氣之下竟在同年9月策畫謀殺女友,事先購買童軍繩,於2013年10月1日下午4時許,持先前因交往所持有王女家中鑰匙潛入王女家中。 黃麟凱潛入家中後先是遇見正在休息中的王母,認為其與王女交往期間,曾多次被王母瞧不起其單親家庭背景,竟先持童軍繩將王母勒斃,隨後以毛巾擦拭王母的指甲縫,試圖清除王母生前抓傷其臉頰所留下來之皮屑,並在廚房內潛伏等待王女回家。 同日下午5時20分許,黃麟凱終於等到王女返家,其戴上預先準備好的頭套從後方偷襲準備回房間的王女,以童軍繩強制捆綁其雙手,對其性侵得逞,隨後以童軍繩將王女勒斃。而王父當日下班返家,黃麟凱來不及逃離,只好逃往公寓頂樓,王父發現家裡從內部被反鎖,且遲遲聯絡不上妻女,與大女兒男友攀牆進入屋內,驚見妻女慘狀,緊急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後,第一時間鎖定黃麟凱涉有重嫌,立即詢問黃男行蹤,未料黃麟凱對於行蹤說詞反覆,恰好有鄰居報警指出公寓頂樓有不明人士出沒,讓前往察看的警方當場逮獲犯案後躲藏的黃麟凱。 黃麟凱被捕後,後續也依侵入住宅、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嫌遭新北地院起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多罪併罰,判處黃麟凱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至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仍維持死刑判決。不過案件一路上訴至更三審,2017年黃麟凱仍維持死刑判決定讞。判決確定後,黃麟凱試圖聲請釋憲,並在2024年由憲法法庭受理,不過繼2020年4月1日翁仁賢遭槍決後,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簽署死刑槍決執行令,黃麟凱於該日晚間10時許於台北看守所槍決伏法。高雄驚傳連環殺人案,73歲張介宗涉嫌殺害黃姓大嫂、趙姓婦人與張姓婦人,隨後將3人分屍拋至運河內丟棄。(圖/報系資料照)二、2025年2月2日:高雄張介宗連續殺人分屍案73歲的張介宗涉嫌自2024年11月29日起,相繼殺害黃姓大嫂、張姓婦人與趙姓婦人,平均一月殺一人,並將3人分屍棄屍在前鎮運河內,而遭殺害的黃姓大嫂與張姓婦人遺體至今仍未尋獲。 張介宗為軍人出身,過去曾因搶奪與強暴罪嫌遭判處死刑,最終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入監服刑20年後,於1997年出獄,並在2019年因偷竊腳踏車被捕。張介宗出獄後並無穩定工作,常在高雄市區各大公園出沒,對外聲稱自己家境富裕,並同時和多位女子交往,口袋一掏就是厚厚一疊千元大鈔,常聲稱「回台北」,被稱為「台北仔」,吸引不少婦人目光。 2025年2月2日,75歲的趙姓婦人下午騎車外出後即未返家,兒子發現母親失蹤後,隔日立即向警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趙婦載著張男返回其住家後就再無外出身影,反而拍到張男多次提著袋子外出丟棄的畫面。警方立即派人前往前鎮運河打撈,果然尋獲趙婦身體組織,事後鄰居也表示半夜曾聽到有電鋸聲。 警方隨後進一步追查,也發現張介宗還涉嫌殺害2名婦人,其中一名71歲張姓婦人別稱「左營仙姑」,因報樂透明牌而知名,同樣於公園中與張介宗結識,未料其2025年1月17日與張介宗一同前往其住處後,便再也沒有出來,反而張介宗被拍到多次手提裝有屍塊之袋子前往前鎮運河丟棄。 警方也因此再掌握,張介宗的黃姓大嫂2024年11月29日進入張男家中後,便再也沒有出來,而張介宗同樣被拍到多次帶著裝有屍塊袋子前往前鎮運河拋屍畫面。研判張介宗均將人誘騙至家中殺害,隨後分屍,利用凌晨人煙稀少之際,騎乘自行車前往拋屍。 而警方經查後,也查獲張介宗的「死亡筆記本」,並在上面發現第四名婦人,所幸第四名婦人並未遇害,婦人也表示僅與張介宗見過幾次面。惟警方最終僅尋獲趙姓與張姓婦人部分屍塊,並在高雄港區26號碼頭附近尋獲黃姓大嫂頭顱。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也將張介宗依3個殺人罪起訴,求處3個死刑。2025年2月13日,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發生嚴重氣爆事故,釀成5死38傷慘案。(圖/翻攝畫面)三、2025年2月13日: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台中西屯區新光三越中港店2025年2月13日上午11時33分許,其11樓至12樓美食街發生瓦斯氣爆案件,氣爆造成的強大衝擊力道,造成台灣與澳門籍遊客在內造成5死38傷的慘案。 新光三越中港店11樓至12樓美食街上午正執行裝潢拆除工程,未料施工團隊正在使用砂輪機時,不慎切斷天然氣管線斷裂,造成天然氣外洩蓄積,其操作過程中所產生的火花當場引燃釀成氣爆,大範圍波及9樓至12樓。而氣爆也造成建築外牆飛濺四散,造成員工、顧客、路過的行人與車輛均有受到波及,總計造成台灣民眾2死、34傷;澳門籍遊客3死、4傷,其中2歲的澳門籍女童經搶救後於3月7日搭乘醫療專機返回澳門治療,最終仍不幸宣告不治,為台灣史上最嚴重百貨公司公共安全事故。 2025年9月27日,新光三越中港店於上午10時許恢復營運;12月30日,台中地檢署也宣布偵結,對新光三越總公司、新光三越中港店與相關管理、承攬人員等共13人,依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提起公訴。 在一片斷壁殘垣中,一只被遺留下來的小鞋顯得格外突兀。(圖/黃耀徵攝)
割頸案乾哥殺人後還不安分 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幫林姓乾妹出氣,竟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輕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並稱郭在行兇後還不安分,2025年8月慫恿隔壁牢房到鬧少觀所,卻被認為可教化、已知反省而輕判,讓楊父憤怒質問「審判長是否也願意在他們出來後帶回家養呢?」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雙親在記者會上表示,2名兇手在法庭上表演出自己已知反省,郭生卻仍不安分,因少觀所管理人員對郭生指責,他竟慫恿隔壁牢房,在晚間聚集起來製造噪音,有策畫性的大鬧少觀所,證明他是有預謀能力。楊母提到,法官在法庭上認為郭生行兇不是預謀,但他從不知道幾月便開始帶刀,代表他隨時都想殺人,「只是殺的不知道是誰而已」,質問「怎麼不是預謀,帶刀不是恐嚇就是想殺人」。楊父則表示,一審法官說2名兇手有察覺反省,二審還是堅稱他們有察覺反省,而法官「真的都很厲害」,判決讓林生出獄時剛好18歲一個月,郭生19歲多就能提出假釋,而2名兇手已得知楊家位置,等同於一年多後他就要擔心自身安危。
毫無悔意!割頸案兇手PO死者急救照稱「最美的風景」 家屬怒控:法院成幫兇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郭輕判12年、林則是11年定讞,楊生雙親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郭行兇後還在社群網站貼出死者躺在擔架上的急救照,稱「最美的風景」,而法官竟稱找不到貼文者的IP,不以此做為他犯後無悔意的依據,讓楊生父親怒控「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雙親1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他在一審判決時就提出修復式司法,但2名加害者沒有意願,林生則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生則同樣沒有意願,而在林生律師表達有意願後不久,他便收到「最美的風景」照片,讓他痛哭不已。(圖/翻攝畫面)楊父表示,這張照片是死者躺在擔架上等待急救,一旁還有醫護人員的照片,兇手竟下標題為「最美的風景」,他要求法院查詢IP以釐清發文者,但網路業者稱此為新辦帳號,無法查到確切發文者。楊父提到,許多媒體報導林女在網路上發表挑釁言詞,林女在法院上主張這些言詞是別人所為,他也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同樣稱無法證明是她所發出而結案,讓他質疑「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很快就找到發文者是誰」,質問「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
土城割喉乾兄妹遭輕判!死者父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 3695字聲明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聽聞判決情緒崩潰、難以接受,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13日召開記者會,怒控「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質疑法官竭盡所能為2人減刑,即使明知他們再犯可能性高仍選擇輕判,記者會上更氣到發抖,並發表18條聲明,全文如下。楊爸爸聲明: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我兒子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四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需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紀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我兒子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我兒子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樣回答我!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割頸案乾兄妹最快2年可假釋引怒火! 律師:僅能修法補救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聖誕節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男遭判12年、林女則是11年。兩人相當於最快僅被關4年就能假釋,掀起大眾怒火。對此,律師表示,只能等《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修正條文通過,若通過屆時少年殺人可能就無法三分之一刑期得以假釋。2023年12月25日事發當天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女愈想愈生氣,跑去找乾哥郭男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郭男、林女一審分別被判刑9年、8年,檢察官不服提上訴,二審改判12年、11年徒刑;檢察官再提出上訴,但最高法認為檢察官當時僅針對量刑上訴二審,上訴第三審時卻指摘援判決犯意沒有釐清,非合法上訴理由,且量刑妥適,因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規定,少年犯只要服刑超過三分之一就得以聲請假釋,而郭男和林女已被羈押2年,代表最快只要再2年就有機會假釋出獄。此判決讓家屬難以接受,也引發社會譁然。對此,律師廖芳萱說明,根據法律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且犯罪時未滿18歲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因此若是未成年人犯殺人罪,大約落在5年以上、2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相較於一般成人必須服刑滿二分之一才能假釋,未成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只要展現出悔改的實據,服刑期滿三分之一即可申請假釋。廖芳萱說,但少年假釋出獄後,也並非完全自由,在假釋期間必須接受「少年保護管束」,由少年觀護人定期面談、追蹤,若在假釋期間又違反相關規定,假釋會被撤銷。廖芳萱提到,行政院已於2025年10月通過一項《刑法》修正草案,針對「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等重大暴力犯罪,若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目前正送交立法院審議,因此只能待《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修正條文通過,少年殺人可能就須面臨無法再享受三分之一刑期得以假釋的優待。
全案定讞!割頸案乾哥12年、乾妹11年 「最快關4年假釋」死者家屬崩潰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相當於兇手最快僅被關4年就能假釋,死者父親聽聞判決後情緒崩潰。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此案也引發軒然大波。郭、林一審分別被判刑9年、8年,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改為12年、11年徒刑,檢察官再提出上訴,但最高法認為檢察官當時僅針對量刑上訴二審,上訴第三審時卻指摘援判決犯意沒有釐清,非合法上訴理由,且量刑妥適,因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而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規定,少年犯只要服刑超過3分之1,就可以聲請假釋,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
女毒蟲撞死所長一審判死 土城警法庭外聲援:正義終獲彰顯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遭女毒蟲陳嘉瑩拖行致死,案件由國民法官參審,新北地院11日作出判決,一審判陳嘉瑩死刑,土城警分局則沉痛發聲,強調正義終獲彰顯,對判決結果深表支持。檢警調查,陳嘉瑩當日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劉宗鑫盤查,陳女因持有毒品心虛,害怕身上的喪屍菸彈露餡而衝撞劉員,將其拖行300公尺,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陳嘉瑩則被依殺人等罪起訴,11日被新北地院判處死刑。土城警分局表示,司法宣判結果出爐代表正義終獲彰顯、正義不負使命,對於判決結果深表支持,也對長期配合調查、勇敢面對司法程序的所長家屬表達最高敬意,對於警察未來的執法獲得保障,公權力不容挑戰。土城警分局強調,法律是守護社會的最後防線。本案自偵辦以來,新北警始終秉持「執法不退縮、關懷無間斷的精神,不僅在調查上全力以赴,更在後續程序中全程陪伴家屬,提供必要的心靈支持。我們深知,警察的職責不僅在於破案,更在於守護民眾的安全感,成為家屬在黑暗中最堅實的後盾。土城警分局表示,這份判決是對專業執法的肯定,也是對社會公義的交代,警方將持續貫徹執法使命,守護轄區安定,確保正義不因時空流逝而缺席。我們承諾,將永遠站與被害人身邊,共同守護這片土地的溫暖與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