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
」 大陸 法院 律師 不當得利 匯款
儲值1000元竟「到帳2641兆」!陸男發現狂花25萬 遭法院判不當得利
大陸湖南一名李姓男子2025年在上海某科技公司儲值1000元(人民幣,單位下同),沒想到卻因平台人員操作失誤,誤撥2641兆9933億8374萬5792元,李男發現後不但沒有通報,反而還拿來購買平台服務,共使用超過25萬元,業者發現錯誤後追回剩餘款項並提告。日前大陸法院判定,李男為不當得利,須返還25萬2281.31元。綜合陸媒報導,湖南省一名李姓男子因經營網路商店需要行銷推廣,於是多次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購買相關服務。2025年9月27日,李男儲值1000元替平台帳戶充值,沒想到該科技公司工作人員在完成1000元充值後,因操作失誤,將另一名用戶的充值帳號ID作為充值金額,再次存入李男的平台帳戶。這筆錯誤充值,讓李男的帳戶出現2641兆9933億8374萬5792元的餘額,雖然這只是平台上的虛擬交易數字,但因為可以按照1比1的充值金額購買服務,李男便將帳戶內的金額拿來消費。直到2025年10月17日,公司發現錯誤,隨即凍結李男帳戶,並將帳戶內剩餘的2641兆9933億8348萬4096元扣回,同時終止李男已購買但尚未完成的部分服務,扣回相關費用9400多元。隨後,業者透過微信發函要求李男返還錯誤充值所造成的損失,但李男並未理會,業者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寧鄉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這筆錯誤充值在平台上屬於虛擬數字,但其具有與人民幣相同的消費價值,而錯誤充值行為發生後,李男一直使用該充值金額消費,藉此獲得不當利益。經法院核算,扣除李男原本自行充值的1000元,他實際使用的充值金額為25萬2281.31元,而科技公司也因此受到相應損失,最終法院判決李男須返還25萬2281.31元不當得利,目前該案已經生效。
校地占豪宅3/現況點交?不主張權利? 特約條款避雷教戰
台北市新民高中與相鄰豪宅「和平官址–拓樸」的佔地賠償案將續戰二審,住戶打算硬起來,寧願社區不收租金、堅持拆校舍還地,學校也不甘示弱,在上訴狀砲轟社區「好處全都拿走了」,並強調多了校區邊陲這3坪地對校方沒好處、也不妨害社區。對於都更引發鄰房佔地紛擾,房仲陳泰源表示,買家如果看到合約有「現況點交」、「維持現況」、「不主張權利」,應視為簽約大忌,並要求賣方寫清楚權利與義務關係。新民高中上訴痛批和平官址住戶「好處都全部拿走」。(圖/劉松霖攝)陳泰源認為,都更基地範圍遭鄰房占用的情況並不罕見,妥當處理方式通常是:向地政機關申請「複丈」,透過「鑑界」確認該建物占用都更基地的「精準」位置與面積。確認鄰房「佔有權來源」是否有歷史租約、公有地承租權等文件?視整合難易度,決定要「納入」或「排除」都更基地範圍。預售消費者(買家)向建商與地主(賣方)簽約時,「買賣契約」裡必須「仔細交代」該占用區域之「使用對價」之「計價算式」與「收益歸屬」。切忌僅以「現況點交」或「不主張權利」等模糊字眼帶過。陳泰源指出,買賣契約若有「特約」條款,代表這屬於「非定型化」之私契約定,常見的條款內容包括:產權與占用瑕疵(建商)免責、土地分區與使用限制(違法工業宅之建商企圖免責)、客變與工程變更聲明(二工)、交屋與過戶代辦費用明細等數字;以本案而言,主要是建商擔心「買家日後對建商提告(基地被臨房占用)」而企圖免責,才在買賣契約書裡特別載明。房仲陳泰源提醒「特約條款」應如何避雷。(圖/翻攝陳泰源臉書)像本案出現「同意無條件繼續維持現況」、「就占用部分無須辦理點交且不視為瑕疵」、「日後依現況點交不主張任何權利」等用語,住戶如何應對以避免日後法律紛爭?陳泰源分析,建商與學校當初的協議裡,並未授權學校可以「永久免費」使用土地;而買賣契約中「同意維持現況、不主張權利」的特約,僅限住戶承諾「不找建商算帳」,絕不等於「住戶與管委會」同意「無償、讓學校免費使用」,因此管委會代表住戶向學校追討不當得利(占用租金),獲得法院支持。陳泰源建議住戶,在當初「買賣契約裡的文字」應該嚴格詳述與釐清,例如:註明買家「並無放棄」對占用人的「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收益權」。如果可以,建商也應於「整合都更案期間」一開始就早早釐清「對價補償」或「占有的租金價格計算」再來推案開賣預售屋,才能降低糾紛。
校地占豪宅1/校舍越界敗訴狠砍租金95% 住戶怒控惡霸
台北市精華區都更案、單價120萬左右的「和平官址–拓樸」,遭隔壁新民高中佔地3.26坪,雙方對簿公堂,一審判決校方給付不當得利31萬2386元,拆屋還地前每月付租金6778元;社區住戶體諒少子化浪潮下學校經營不易,其實不強求還地,照判決付錢就好,不料新民高中上訴要求「打0.5折」,只願支付不當得利1萬5619元及月租金339元,這讓社區深感屈辱,原本有意敦親睦鄰卻被軟土深掘,痛斥校方猶如惡霸。「和平官址–拓樸」集合式住宅位於北市中正區牯嶺街95巷,由富鉅祿及萬仕達兩家建設公司接力完成,於2021年完工,14層樓高共52戶,分43、46坪兩種房型,標榜2分鐘到全聯、3分鐘到公園、5分鐘到捷運站但鬧中取靜,近兩年每坪售價均破百萬,今年3月有一戶以6千萬元出售。和平官址建案為強調生活機能與文教特色,提到社區「靠近強恕中學旁」,強恕中學因併入新民國小,去年改名為新民高中,本件鄰房佔地官司即源自強恕中學與都更住戶之間的糾紛。本刊前往現場,新民高中後門附近有棟校舍正在施工中,建物外牆緊貼和平官址社區車道上方的ㄇ字型金屬護欄,牆角有紅字註記測量數據,也看得出校舍陳舊,與鄰近馬路的新砌牆面形成對比。社區總幹事指出校舍越界範圍。(圖/劉松霖攝)和平官址總幹事張榮添對本刊表示,住戶入住後,懷疑新民高中教室及圍牆「吃到」社區土地,為確認是否越線佔地,找古亭地政事務所測量,第一次測出學校占用21.37平方公尺,但第二次測量結果「縮水」,僅有10.77平方公尺(約3.26坪)。社區回頭檢視建商、地主與區權人簽署的土地買賣合約書,發現簽約時沒留意的「特約事項」寫著「就占用部分無須辦理點交且不視為瑕疵」、「同意無條件繼續維持現況」、「日後依現況點交不主張任何權利」等用語。原來學校自知校區西北側教室與圍牆蓋在國有畸零地上,長期向國有財產署租用,富鉅祿建設公司為了擴大都更基地,2016年跟校方協議放棄承租、由建商向國產署購地,並承諾拆牆後在校地範圍內重新砌牆,但實際上只拆了10.6平方公尺,就因為再拆下去會導致建物全面崩塌,所以仍有10.77平方公尺未拆除。占用豪宅鄰地的校舍施工中,預計作為外師宿舍使用。(圖/劉松霖攝)但富鉅祿與學校的協議書內容,並未在土地買賣合約上詳盡載明,和平官址住戶不滿建商隱瞞跟校方間的協議,又沒盡到告知義務,認定強恕中學應賠償非法佔地費用,以地政所二次丈量的10.77平方公尺及申報地價10%計算,提告求償不當得利59萬3920元,並要求拆屋還地前按月給付2萬480元。學校將土地買賣合約中的「點交不主張任何權利」當護身符,主張校方合法占用,反批社區提告是權利濫用、違反誠信原則,不過台北地院指出,學校與建商的協議並未同意校方可永久佔地或無償使用,而且協議的效力僅限學校、建商,社區住戶沒有義務承受,以申報地價年息8%的行情,判決新民高中應給付不當得利31萬2386元,還地前須付月租金6778元。社區總幹事張榮添說,新民高中每月付租金6778元,比任一住戶的管理費都低,也不到社區總管理費1%,其實沒什麼太大用處,提告的訴求很簡單:管委會要給住戶一個交代,即使法官判1千元也會接受,社區會尊重法院判決。張榮添表示,一審宣判後,新民高中曾詢問管委會的帳戶,讓社區以為學校也接受判決結果,沒想到校方仍提起上訴,只願支付一審金額的20分之1(即5%),這讓住戶哭笑不得,秉持友善、寬容卻被學校當成很好欺負,「不覺得它這個有點惡霸、有點離譜嗎?」本刊詢問新民高中,校長室人員說由發言人回應,但截稿前均未獲得校方說法。
31歲女結婚41天後丈夫車禍亡 她沒領證獲判百萬補償!婆婆怒上訴
大陸山西省朔州市近期發生一起與婚約有關的財產糾紛案,一名31歲張姓女子與32歲余姓男子在舉辦婚禮41天後,男方不幸因車禍身亡,留下逾人民幣400萬元(約新台幣1780萬元)遺產。由於兩人尚未辦理結婚登記,女方向男方家屬爭取財產分配遭拒,雙方因而爆發多起官司,甚至一度傳出男方親友深夜闖入婚房砸毀婚紗照等激烈衝突,全案經當地法院審理後做出最新判決。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朔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財產糾紛案,一名32歲余姓男子與31歲張姓女子結婚41天後,因車禍逝世,余母提起「返還彩禮與贈與」訴訟,主張雙方只有辦婚禮但未領證,張女應退還包含聘金、改口費及飾品費用等合計約人民幣49.7萬元(約新台幣221萬元)的錢。然而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女方在男方車禍住院期間盡到照顧義務,並以妻子身分全程參與告別式與傳統喪葬儀式,雙方已建立緊密的共同生活關係,且婚姻終止源於男方意外身亡而非女方過錯,因此判決女方完全勝訴,無需返還這筆費用。張女則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她主張同居期間的共同生活開銷、房產首期款及男方證券帳戶收益等,向余母索求逾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890萬元)。法院審理指出,由於未辦理結婚登記,雙方無法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且女方不具備法定近親屬身分,依法無權直接分割死亡賠償金與遺產。不過,法官考量女方在男方生前與身後付出真摯情感並盡力照顧,若完全忽視其貢獻有違公平與公序良俗原則,最終裁定余母須支付女方約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78萬元)的經濟補償金。另一起涉及「遺產繼承」的訴訟,余母指控女方在男方過世後,私自從男方帳戶提領約人民幣7.5萬元(約新台幣33.7萬元)現金。張女雖辯稱該筆款項用於墊付男方在北京救治及辦理後事的龐大開銷,但法院認定女方並非法定繼承人,無權直接處分男方名下遺產,因此將案由變更為不當得利,判決女方須將該筆錢全數歸還給余母,惟無須支付額外利息。法院裁定結果公布後,雙方當事人對判決結果均有異議。余母對於免除張女返還彩禮以及須給付給她補償金的判決表示不服,已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而張女也對被判返還不當得利的部分,提出異議並堅持上訴。隨著雙方相繼採取法律行動,這場圍繞著情理法衝突的龐大遺產爭奪戰,短期內恐怕仍難以平息。
生基被鄰地主種沙薑破壞?男求償150萬 法官判「無證據」僅賠7384元
嘉義梅山李姓男子一家為祈福改運,花250萬元買地安置「生基」,將家人頭髮、指甲裝甕埋入地下,沒想到10多年後發現鄰地黃姓地主越界種沙薑,懷疑生基遭破壞,求償150萬元。當年埋設生基的風水師還出庭作證,但法院認定沒有證據證明黃男破壞生基,僅判黃男返還占地不當得利7384元。判決指出,李男2010年經風水師介紹,以250萬元購買嘉義縣梅山鄉一筆164平方公尺土地,並於隔年完成所有權移轉,之後替全家安置生基。所謂生基,是將活人的指甲、頭髮等物品放入甕中,再挖洞埋入地下,以紅磚包圍,藉此祈求增強運勢,並非一般墓葬。李男主張,黃男自2022年1月31日起,未經同意占用其中52平方公尺土地種植沙薑,直到2023年12月13日才被發現;除土地遭占用外,地下生基也疑似因此受損。李男曾提告黃男竊占,黃男遭判拘役20日確定,李男之後另提民事訴訟,主張為找尋遭破壞的生基,還花費風水師費用及土地開挖費4萬800元,向黃男求償150萬元。這起官司也讓當年替李家設置生基的風水師出庭作證。風水師表示,當年約替李家設置5、6個生基,包括李男及其父母、兄弟姊妹,每個生基費用3萬6000元,依長幼順序排列,埋在地下約87公分深處;土地買賣價格則不包含生基費用。對於生基是否因遭破壞而「失效」,風水師說,1、2年前曾受李男夫妻及子女委託尋找生基,當時找到3個,甕都沒有破裂;生基本來就會隨時間風化,設置後就是一輩子,沒有固定維護或修復的問題,即使甕破掉或被翻出,他認為功能仍然存在。黃男則否認破壞生基,辯稱原土地長期無人管理、雜草叢生,影響出入及耕作,他找不到地主,才整理土地並種植沙薑,且種植面積僅52平方公尺,未達整筆土地三分之一,過程中也沒有發現生基或相關物品。法院認為,黃男確實未經同意占用李男土地種植沙薑,但李男並未提出足以證明黃男破壞地下生基的證據,且風水師也證稱曾找到3個生基且甕未破裂,更不知道黃男是否曾看見或知悉地下設有生基,因此李男要求150萬元損害賠償,難以成立。不過,法院認定黃男自2022年1月31日至2023年12月13日無權占用52平方公尺土地,仍應返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法官依申報地價、占用面積及期間等因素計算,判黃男給付7384元及利息,李男其餘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陳幸妤贈趙建銘6000萬診所拿不回 律師曝1解法嘆:應該問一下爸爸的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趙建銘婚變消息引發關注,陳幸妤日前在生日當天於趙建銘骨科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之後又透露,婚姻期間曾將目前價值約6000萬元的台南診所房產贈與趙建銘,但相關房屋貸款仍由她承擔。對此,律師林智群針對相關情況提出5點看法,並表示若陳幸妤仍對後續償還的貸款有意見,可考慮提告請求不當得利。陳幸妤13日深夜再度更新留言內容,提到趙建銘目前位於台南的診所房產,價值約6000萬元。她表示,該房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趙建銘,但房屋貸款的借款人仍是自己,因此相關債務仍由她承擔。陳幸妤也對當初的決定表達懊悔,並指出贈與後的房產在離婚時無法列入剩餘財產分配。陳幸妤更新一星評論。(圖/翻攝Google Maps)針對陳幸妤所描述的情況,林智群發文整理5項看法。他首先指出,夫妻之間完成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不能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另一方面,即使房子已經贈與丈夫,如果銀行貸款的借款人仍是陳幸妤,房貸依舊由她負擔,在這樣的情況下,趙建銘等於取得一筆價值6000萬元的財產。林智群接著表示,夫妻結婚時最好約定分別財產制,如果沒有另外約定,就適用法定財產制,未來可能涉及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他也建議個人財產由自己保管,如果真的決定贈與財產,可以同時考慮將夫妻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至於陳幸妤贈與房產後仍持續負擔貸款的情況,林智群進一步指出,如果她仍對此感到不滿,可以考慮透過提告請求不當得利。他舉例,假設贈與房屋時還剩下3000萬元貸款,之後這筆貸款仍持續由陳幸妤繳納,就等同陳幸妤替前夫清償3000萬元貸款。林智群表示,由於房貸通常透過匯款方式清償,因此相關金流紀錄較容易證明,依照他提出的假設情況,陳幸妤可以向趙建銘請求返還3000萬元。不過上述金額是林智群針對相關情況所提出的假設案例,陳幸妤原本說法僅提及診所房產價值約6000萬元及貸款仍由自己承擔。林智群最後還在貼文加上「她應該問一下爸爸的」以及「夫妻還是要明算帳」等Hashtag,對陳幸妤與趙建銘的房產及貸款爭議提出看法。據《ET新聞雲》報導,陳幸妤當年購入房屋時,有向銀行貸款,並於隔年贈與趙建銘,款項直到2025年7月才全部償清。
翁曉玲促補發退休金差額 稱政府不應「多扣不還」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停止調降退休軍公教年金相關修法,約18萬名退休軍公教人員退休金差額已於8月1日入帳。不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質疑,113年及114年遭多扣的退休金至今仍未規劃補發,因此提案凍結考試院及銓敘部部分業務費,要求相關機關儘速公告補發作業。翁曉玲表示,考試院及銓敘部對立法院通過的法令解讀有誤,未依修法精神辦理補發作業。她認為,政府過去兩年多扣退休金,依法就應返還,否則形同「不當得利」,不應讓退休軍公教人員承擔損失。她指出,政府身為軍公教人員的雇主,應秉持誠信原則,妥善照顧現職及退休人員,而非以退休基金可能面臨財務壓力為由,持續扣減退休金。翁曉玲也表示,目前政府財政狀況良好,不認為退休基金已到破產危機,因此呼籲考試院及銓敘部盡快規劃並公告113、114年度退休金差額補發時程,保障退休軍公教人員權益。針對相關預算,她表示,將提案凍結考試院500萬元及銓敘部約1000萬元業務費,待補發作業有明確進度後,再行處理。
檳榔攤助攻!85度C騎樓擺桌椅被告 檢翻28年舊判決認證非竊佔
連鎖餐飲品牌「85度C」光復北店,因使用騎樓擺桌椅並於公寓外牆裝設冷氣室外機,引發樓上住戶不滿,告房東和加盟主涉犯竊佔罪,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為釐清提告是否逾期,可說「上窮碧落下黃泉」,向地政所與房仲業者詢問有無2006年起租店面時照片,最後是憑著加盟業者保留至今的租約,確認本案仍在20年追訴期才能實質審查;檢方找出司法院39年前的研究意見與高等法院28年前一份判決,認定外牆並非房屋主結構,使用外牆不符合竊佔罪的定義,至於騎樓桌椅則可隨時搬走,也不構成竊佔,因此偵結不起訴。家住85度C光復北店樓上的周姓婦人,對於一樓店面租給誰沒意見,但無法接受店家沒得到她同意就在騎樓擺餐桌椅,因為她是土地共有者之一;周姓婦人也不滿公寓外牆裝了3台冷氣機、鐵架與遮雨棚,認為85度C的分店負責人和房東共同竊佔土地及外牆的所有權。85度C同棟鄰居不滿外牆加裝冷氣、告加盟主和房東竊佔罪。(圖/翻攝Google Maps)邱姓房東並未到庭接受北檢偵訊,僅透過律師表達不認罪,他在2005年買下店面後,只招租「建物一樓」沒出租騎樓和外牆。鄭姓加盟主供稱,從2006年8月1日開始承租店面,當時只加裝冷氣,其餘設施原本就在,他也否認竊佔。《刑法》追訴時效曾在2005年修法,從輕罪到重罪全面延長追訴時間,竊佔最重可判刑5年,屬於「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期從10年拉長為20年,新法生效日剛好在2006年7月1日,如果本案有證據可證明外牆最後加裝時間早於2006年7月1日,應適用舊法的10年追訴期,可直接以告訴逾期為由結案。北檢發函給台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永慶房屋仲介公司,想調閱當時店面使用照片,但都因為年代久遠已超過法定保存期限無法提供,既然難以查明外牆設備設置時間,檢察官唯一能認定的事證,就是當年合約的起租日確實寫著2006年8月1日,所以視為最後進行外牆加裝的日期。檢方確認本案追訴期滿是今年8月1日之後,展開「考古」工作,1987年司法院曾對於公寓一樓招牌掛在二樓外牆是否犯竊佔罪的兩派學說進行核示,最終採取「僅屬民事上之侵權行為,不能以刑法上之竊佔罪論擬」,因此檢方認定外牆只是房屋結構體的一部分,並非主體,85度C店面使用外牆沒有侵害樓上住戶的「房屋支配權」。1998年高等法院審理台北市一名攤販,他在路邊擺攤賣檳榔被起訴竊佔罪,但因為檳榔攤位下有車輪可移動而獲判無罪,法官指出,竊佔必須「建立新的占有支配關係」,是持續使用而且獨佔的狀態;85度C竊佔案的承辦檢察官引用高院這件判決,騎樓桌椅實際上可以想收就收,不具有「排他性」也能隨時結束繼續占有,不符竊占的構成要件,因此不起訴加盟主與房東。這是北檢第三度不起訴,前兩次都被高檢署發回重查。承辦檢察官透露,刑事不起訴,並不代表房東和加盟業者完全站得住腳,提告的住戶可另循民事求償途徑,請求以租金行情給付不當得利。
生技拚專利財3/奈米醫材配方涉遭客戶模仿 司法勝訴維護授權商權益
國內生技股除了藥華藥拚專利自主,CTWANT獨家取得另一樁涉及侵害產品配方秘密的官司判決案,奈米醫材(6612)歷經多年的訴訟奮戰,取得勝訴,奈米創辦人董事長樂亦宏婉拒記者採訪,僅低調的說,「為了保護醫療器材塗層產品開發及技術授權的權益,奈米絕對堅持立場,維護經營團隊與股東權益。」奈米醫材的塗層技術在人工水晶體植入器件中具關鍵潤滑功能及業界領先的專利優勢,且授權收入穩定,係從美國塗層起家切入白內障手術植入器、高階水晶體,國產品牌aspicio、Asqelio單打獨鬥辛苦打世界盃市場。奈米醫材在全球白內障手術人工水晶體塗層市場約有5成市占率,堪稱市場寡占者,也就是說,全球每2個人工水晶體植入器中,就有1個使用奈米醫材的塗層技術,其客戶包括全球最大眼科藥廠及人工水晶體龍頭企業,這使奈米醫材成為全球醫療器材塗層市占率第一大且最具競爭力的公司。奈米醫材創辦人董事長樂亦宏對於過去授權合作廠商司法訴訟之案,表達維護研發團隊的專有技術、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的堅定立場。(圖/報系資料照)奈米醫材董事長樂亦宏提到此司法案緣起,主要是在2000年初,與國內一家生醫公司合作初衷,係協助台灣企業進入國外成熟的醫療器材塗層領域。然而,隨著合作時間的推移,雙方對於專有技術、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的認知逐漸產生落差,奈米為了保護美國子公司在醫療器材塗層產品開發及技術授權的權益,因而提起訴訟。根據CTWANT調查,應用奈米醫材(ICARES)其集團美國子公司AST Products, Inc. (簡稱ASTP)於2026年3月,取得台北地院、高等法院勝訴,主要是涉及營業秘密侵害之訴訟,成功捍衛公司長期投入研發之核心技術成果。該案由ASTP對台灣一家生物科技公司提起營業秘密損害賠償訴訟,法院最終判決支持ASTP的主張,認為塗層溶液是ASTP的營業祕密,在授權協議到期後,對方無權仍繼續使用ASTP的塗層溶液,構成不當得利,計算出有三個月仍使用其塗層溶液,判決對方須賠償ASTP權利金逾百萬元。這也確認ASTP於相關技術領域的研發成果與法律保護地位,ASTP認為,這是對產業釋出明確訊號,「企業之智慧財產權與營業秘密,應受到充分尊重與保障」,對ASTP數十年深耕生醫材料技術的專業肯定。本案所涉及之核心技術,為ASTP多年來持續投入於生物材料與醫療器械表面處理領域所建立之關鍵成果,主要應用於提升產品表面潤滑性與操作穩定性。該技術透過材料設計與製程整合,有效提升產品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的一致性與可靠性,對醫療品質與使用安全具有重要影響。
4人共同繼承百坪屋!二哥一家獨占「小妹無奈租房住」 律師提5解方
1名女網友近日透過律師蘇家宏分享自身處境,引發關注。當事人自述,母親過世後留下約百坪住宅,由父親、大哥、二哥與她4人共同繼承,各持分4分之1。原本她仍與家人同住,但母親過世約1個月後,二哥與二嫂開始因生活瑣事頻繁發生衝突,甚至在孩子面前出現言語攻擊,迫使她為保護孩子而搬離,改在外租屋承擔額外經濟壓力。蘇家宏提到,在女網友離開後,二哥一家4口實際獨佔整棟房屋,僅願負擔水電、瓦斯及管理費,認為已盡使用責任。她曾向父親與大哥反映,希望建立公平的使用與費用分擔方式,但家人態度消極,選擇不介入協調,使問題長期無解。加上家中存在重男輕女氛圍,她也擔心若主張權利,會被貼上「計較」或「不孝」標籤,陷入情感與權益的兩難。對此,律師提出5大法律與實務建議。首先,他指出,共有房屋的所有權不等於可以單獨占用,4名繼承人均享有使用權,若要由特定一方單獨居住,應經全體同意並訂立分管契約,否則排他性占用可能構成不當得利,其他共有人可請求返還使用權,並要求按月給付相當租金的補償。第二,面對拖延或不願溝通的情況,可透過存證信函或律師函正式表明立場,清楚表達反對不當占用,避免日後被認定默許,並為後續法律主張保留證據,也能促使對方正視問題。第三,若協調無效,可聲請法院調解或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法院可協助處理使用補償問題,並進一步裁定分割方式,包括出售房屋後分配價金,或由欲保留房屋的一方買下其他共有人持分,以解決長期僵局。第四,蘇家宏提醒,若不及早處理,未來隨著繼承發生,持分人數可能從4人擴增至8人甚至16人,使產權更為複雜,問題將愈拖愈難解決。第五,若遭遇持續言語攻擊或精神壓力,可能構成家庭暴力範疇,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障自身不受騷擾。蘇家宏強調,面對親情與財產交錯的難題,應勇於在法律框架內主張權利,不僅是保護自身,也能避免家庭問題延伸至下一代,讓爭議及早落幕。
馬斯克提告OpenAI及奧特曼 竟因「時效已過」遭裁定敗訴
全球首富馬斯克(Elon Musk)在加州陪審團1項,針對OpenAI及其執行長奧特曼(Sam Altman)的訴訟中遭裁定敗訴,理由竟然是提起訴訟的「時效已過」。據《BBC》報導,案件焦點圍繞OpenAI從非營利組織轉型為更具商業化結構的過程。馬斯克主張,他在OpenAI早期投入約3,800萬美元資金,是基於其維持非營利、造福人類的承諾,但後續組織路線的轉變構成背信與不當得利。然而,陪審團認定馬斯克的「違反慈善信託」與「不當得利」主張已超過法律時效,法院因此不需審理案件本身的法律實質。在審理過程中,馬斯克、奧特曼等多名科技業重量級人物出庭作證,還包括微軟(Microsoft)執行長納德拉(Satya Nadella)。雖然陪審團歷時3週審視大量內部文件與證詞,但案件最終僅用約2小時即做出裁決。奧特曼在庭上強調,馬斯克過去不僅曾支持OpenAI轉向商業模式,甚至一度試圖取得長期控制權,使外界對其動機產生不同解讀。這也進一步凸顯2人對OpenAI創立初衷與治理方向的根本分歧。判決出爐後,馬斯克迅速在社群平台上表達強烈不滿,指控司法結果等同於允許慈善機構遭到「掠奪」,同時諷刺主審法官為「糟糕的活動型法官」,利用陪審團作為「遮羞布」,但該貼文目前已遭到刪除。他隨後又發文表示將提出上訴,並聲稱陪審團並未針對案件實質作出裁決,而是基於「日期這種技術性問題」。對此,美國維吉尼亞大學里士滿法學院(University of Richmond School of Law)法學教授托拜厄斯(Carl Tobias)指出,陪審團做出的是「高度基於事實的判斷」,此案之所以成立,在於法律時效問題,「這個案子看起來有點奇怪甚至瘋狂,但這正是我們信任陪審團的原因,他們將社會常識帶入事實爭議的解決。」托拜厄斯也分析,馬斯克的上訴程序可能讓整起案件持續拖延,但他的勝算仍然不高,「核心問題是,上訴法院極不可能推翻這種高度依賴事實認定的陪審團判決。」上訴律師梅爾科尼安(Raffi Melkonian)也指出:「對陪審團裁決提出上訴是非常困難的。」馬斯克的敗訴結果出爐後,OpenAI發言人辛格(Sam Singer)18日也在奧克蘭法院外表示,該判決是「重大勝利」,並稱這是「馬斯克試圖拖慢競爭對手的行動」,也是「司法體系的勝利」。代表OpenAI的律師薩維特(William Savitt)則指出,馬斯克的訴訟「與現實毫無關聯」,並指陪審團認定馬斯克在作證時,對公司創立過程未據實以報,「我們很高興陪審團做出正確且迅速的裁決。」同時補充OpenAI將持續專注於其「為全人類利益發展安全AI」的使命。
女起訴舅舅、表弟要求返還亡母鉅額遺產 只拿回「1支手機」原因曝光
大陸1名范姓女子病逝後,劉姓女兒與舅舅、表弟因遺產問題對簿公堂。劉女認為2人占有母親生前及去世後的巨額財產,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人民幣857萬餘元(約新台幣3981萬元)及利息,同時返還金銀首飾、房屋手續、鑰匙及部分遺物,並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3萬元)。綜合陸媒報導,法院查明,范女於2023年6月病逝,生前曾在律師見證及全程錄影下立遺囑,明確表示所有遺產由弟弟繼承,以感謝弟弟一家多年照顧,尤其在其重病期間不離不棄。遺囑中還提到,范女此前已向女兒贈與人民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64萬元)現金及3處商鋪,估值約人民幣160萬元(約新台幣743萬元)。案件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銀行帳戶資金流向。法院認定,范女生前帳戶累計被取現及轉帳約人民幣462萬元(約新台幣2144萬元);在她去世後,范男操作相關帳戶取現、轉帳約人民幣394萬元(約新台幣1828萬元),總金額超過857萬元。其中1筆人民幣300萬元(約新台幣1392萬元)款項,被轉入范男兒子新開設的銀行帳戶。法院認為,由於范女生前已有授權及遺囑安排,范男父子取得相關款項不構成不當得利,而遺產繼承問題亦另案處理,因此本案不再認定遺產歸屬。對於劉女要求返還現金、美元及金銀首飾等主張,法院指出其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相關財物存在或由范男占有,因此不予支持。至於房屋手續與鑰匙,因涉及遺產繼承爭議,也未在本案中處理。不過,法院認為范女生前使用的1部OPPO手機具有特殊情感價值,作為女兒的劉女與該遺物精神聯繫更為密切,因此判令范男返還手機。最終,二審法院認定一審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劉女上訴,維持原判。
國寶蒙塵1/批委託人「拖」走真相 楊牧遺孀淚控遺作拍賣凌遲家屬
3月底一場公開手稿拍賣會竟惹得已故6年的詩人楊牧不得安寧,他的遺孀夏盈盈叫板拍賣平台掃葉工房「把委託人交出來」,後頭還扯入著作權與所有權角力,因為不知打哪來的楊牧真跡3年來陸續被拍賣平台兜售,一件件交易都是凌遲家屬,夏盈盈要求說個明白即刻返還。儘管掃葉工房緊急撤拍看似平息怒火,但家屬站出來控訴掃葉至今不只沒有一句道歉,更以「拖」字訣想蒙混過去「裝沒事」。3月23日夏盈盈及楊牧文學研究中心聯合發出聲明,指出由掃葉工房主辦「清風似友2026春 台北古書拍賣會暨絕版書市」拍賣會中,包含〈北西北〉、〈夜宿大度山〉、〈西班牙・一九三六〉3件楊牧還沒拍出的詩作手稿應立刻撤拍並轉知家屬到底誰委託的,控訴委託與拍賣都已涉違法,也進一步要求楊牧生前投稿的報社清查,楊牧手稿怎麼被流出的?更有義務敦促返還手稿。CTWant調查,其實本名王靖獻的楊牧出身花蓮,他被譽為「最接近諾貝爾文學獎的台灣詩人」,早年以「葉珊」為筆名風格浪漫純情,後頭改名「楊牧」創作轉向冷靜、深邃的社會關懷與人文思考,也已在文壇打響名號,像長詩《有人問我公理與正義的問題》沉穩地講述詩人對社會公理的關懷、《奇萊前後書》更把家鄉花蓮奇萊山下的生活透過散文一一捕捉,將個人生命體驗與歷史命運相連結。 2020年楊牧享壽79歲過世,他的作品被集結為30冊《楊牧全集》,已經為台灣文學留下了珍貴的文化遺產的他原該安息長眠,沒想到過世後幾年卻因手稿再掀波瀾。台師大藝術史教授曾肅良(圖)直指,因為字畫、瓷器等藝術品炒了個多年沒什麼新話題,近期名家「手稿」成了拍賣場上新標的,怪象也隨之而生。(圖/方萬民攝)臺師大藝術史研究所教授曾肅良對此直指,藝術品市場這幾年瓷器、珠寶、字畫競逐已經飽和了,再外流的已大多是仿製贗品,加上現在大家都在「電腦打字」根本一輩子寫沒幾個字,名家「手稿」視為新的炒作標的,之前已故詩人余光中手稿就被炒了一波,他感嘆華人老只在乎價格,「藝術無價」觀念還有待社會凝聚共識。夏盈盈代理人、洪範書店總編輯葉雲平就回顧,2024年「清風似友」拍賣會中一篇楊牧手稿<帶你回花蓮>以新台幣12萬元拍出,儘管當時文壇喜出望外,因為楊牧的文字居然被留了下來,看在家屬眼中卻一頭霧水,對於「這哪來的」還沒回魂之際,2025年前人間副刊主編季季(李瑞月)的「季季專場」拍賣會中,又出現不少楊牧手稿拍賣,家屬已感不快表達抗議,沒想到今年「清風似友」拍賣會又來了,只好正式發布律師函要求撤拍交代明白。中華保護智財權協會會長吳尚昆律師提醒,只要手稿還在拍賣公司手上,那麼楊牧繼承人打民事「返還手稿之訴」確實有機會拿回心心念念的手稿。(圖/翻攝自吳尚昆臉書)中華保護智財權協會會長、律師吳尚昆就直指,家屬真要提告的話真的要快,若被「拖」字訣絆了時效就真的「白搭」。他具體指出家屬可以以楊牧繼承人身分對掃葉工房提起「返還手稿之訴」,拍賣公司只要持有手稿,就算是基於委託也可以成為被告,到時調解庭法官必會要求提出委託契約、來源說明等文件。但吳尚昆也坦言,若起訴前手稿已經返還委託人,訴訟標的必須變更為對拍賣公司的侵權行為,包含損害賠償並請求不當得利,只不過訴訟標的指向拍賣公司,很可能因此讓委託人完美隱身,若要釜底抽薪找到委託人,進一步了解到底還有多少楊牧手稿,恐怕是難上難。著作權法律師賴忠明則舉例,讀者投書到報社大多會以「恕不退稿」為前提,因為報社只不過是刊載的載體罷了,報社沒有稿件所有權當然也不必負保管責任;而拍賣平台負責人若真被家屬進一步以刑事「侵占」罪提告,只要搬出「拍賣平台免責聲明」八成也是不起訴在檢察署就結了,委託人還是完美地隱身其後,根本白忙一場。《2014向楊牧致敬》展覽系列活動中,文壇大師楊牧(左)親自到展場內看展並向觀眾導讀自己的一生,形成有趣畫面。(圖/報系資料照)受訪專家都強調,訴訟雖有一定功用但未必能讓楊牧家屬的訴求完全被解決,畢竟半世紀前楊牧與報社到底怎麼立約如今已陰陽兩隔不可能還原了,像這樣牽涉特定時代背景、人與人之間長期情誼以及文化遺產保存的特殊案例,或許拿出真誠、人情世故與彼此尊重的態度,會比法庭上的攻防更能化解爭議。掃葉工房主持人傅月庵對此回應,身為平台方已確定不會再拍賣楊牧的任何物品,也多次代替夏盈盈詢問出拍委託人對手稿處理態度,但他坦言彼此都還有情緒,目前溝通還沒個結果。他評估慢慢等大家情緒緩和了,5月份掃葉一定會持續協助彼此溝通,希望時間能沖淡情緒,讓問題理性被解決,絕非有意拖延。至於被控曾加入拍賣楊牧手稿行列的季季,截稿前沒有回應。
相親男約吃高檔餐廳「去廁所後消失」她慘付3.6萬 律師:不當得利
現代人生活忙碌,有些人會選擇相親認識對象。大陸一名蘇姓女子透過婚姻介紹認識了王姓男子,兩人初次約會去吃了高檔餐廳,一頓飯要價人民幣8000多元(約新台幣3.6萬元),但用餐結束前王男去上廁所就失聯,最終蘇女自己支付這筆費用。蘇女諮詢律師婚介所是否有責任分擔餐費,律師才指出王男的行為已構成不當得利。根據陸媒《大河報》報導,蘇女透過婚姻介紹所認識一名王姓男子,雙方首次相約是去一間高檔餐廳用餐,當日餐費要價人民幣8000多元(約新台幣3.6萬元)。在兩人用餐快結束時,王男突然以「去洗手間」為由離開位置,就沒有返回,蘇女多次聯繫未果,對方宛如人間蒸發,她最終只好自行支付餐費。由於蘇女無法取得王男回應,她著急向律師詢問婚姻介紹所是否有責任分擔餐費。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林斐然律師指出,一般情況下,婚介機構僅負有核實會員身分與促成見面的義務,並不承擔私人消費的法律或約定責任。除非婚介所與王男串通,存在誘導高消費、分成等欺詐行為,或未盡到身分審核義務,則可能依法退還報酬並賠償損失。林律師進一步說明,王男逃單的行為在民事上可能構成「不當得利」,須返還蘇女為其支付的相應費用。若王男是慣犯,多次以相親名義惡意逃單,甚至與餐廳或婚介所串通宰客,則可能涉嫌詐欺罪。蘇女若要提告,可保存餐飲發票、點餐清單、支付憑證、聊天紀錄,以及餐廳監控或服務人員的證詞,向王男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餐費。湖北「賦兮律師事務所」肖應歡律師則補充,婚介所並無支付餐費義務,其服務性質屬居間合同,核心在於提供相親機會;就餐費用屬蘇女與王男的個人消費,應由雙方共同承擔,與婚介所無關。肖律師指出,王男以「去洗手間」為由離席,主觀上有逃費意圖,客觀上則以虛構事實導致蘇女錯誤認知,迫使其支付餐費,此行為可能構成詐欺罪,情節嚴重者甚至觸犯刑法。
不忍了!馬斯克吿OpenAI、微軟 求償4.2兆元「不當獲利」
特斯拉(Tesla)執行長、億萬富翁馬斯克16日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出文件,要求OpenAI與微軟(Microsoft)支付約1340億美元(約新台幣4.2兆)的賠償金,稱這兩家公司因他早期對OpenAI的支持而獲得「不當得利」,應返還給他。根據《路透》報導,馬斯克在訴狀中指出,OpenAI在2015年共同創立期間,因他的資金與人脈挹注,獲利約655億至1094億美元;微軟則與OpenAI的合作,獲利約133億至251億美元。馬斯克於2018年離開OpenAI,目前經營子公司xAI,並推出聊天機器人Grok,與ChatGPT競爭。他在訴訟中主張,ChatGPT的開發商OpenAI在轉型為營利性組織的過程中,已背離其最初「為人類福祉發展 AI」的創立使命。根據法院文件,馬斯克指出其貢獻3800萬美元,佔OpenAI初期種子資金的60%,並協助招募人才、引介關鍵人脈,且在公司創立初期提供了重要的公信力背書。對此,OpenAI與微軟在回應文件中請求法官限制馬斯克專家證人的證詞,主張其內容「憑空捏造」、「毫無根據」、「前所未見」,且試圖進行一項「不合理的數十億美元轉移」,將資金從非營利組織轉給已成為競爭對手的前捐助者。
帳戶20年未用遭誤匯!媽媽反被告侵占 家屬喊冤:我們要為你的錯誤買單?
匯錯帳戶竟意外演變為侵占爭議。近日有網友發文表示,自己的母親因名下農會帳戶遭陌生人誤匯款,對方卻因雙方未能協議妥善處理方式,反而提告侵占,讓人感到相當無奈與困惑。這名網友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表示,母親名下的農會帳戶已近20年未使用,沒有存摺與提款卡,帳戶設於嘉義布袋農會,平日住在台東。因帳戶未啟用許久,若要辦理相關手續必須親自返回嘉義重辦。他強調:「來回就要花12小時,還不含油費、工時與身體負擔。」更無奈的是,目前其母親因膝蓋骨折正打石膏休養,根本無法承受長途奔波,但誤匯款一方卻堅持不願負擔相關交通成本,導致協調破局,進而提起訴訟。該網友表示,自己一開始即有誠意處理問題,並向農會詢問如何返還款項,也主動與對方聯繫,希望對方願意負擔交通費用,「我不是要賺你的錢,只是這筆成本不該我來承擔」。他表示,以家中七人座老車油耗計算,來回油費約4000元,但對方不肯支付,卻又堅持要盡速處理,「難道我媽媽受傷還得為你錯誤買單?」他也質疑,若要處理這筆款項,還得面對是否遭詐騙、涉及洗錢的疑慮,「我們沒碰那筆錢,錢還在農會帳戶裡。如今還要被說成詐騙者?」此外,他強調,自己甚至找桃園的親戚協助代做筆錄,並全程向警方配合,已盡全力展現處理誠意,「我只差沒把心臟掏出來給你們看了」。最後,該名網友呼籲社會多點體諒,不要讓受傷的人白白跑一趟長途,「如果你真的很急,請你租輛可以載輪椅載病人的車來台東帶我們回去布袋處理;不然按照我媽媽的病情,說實在你只能等而已!」對此,網友紛紛替原PO抱不平,「可以請求看看必要的成本」、「現在有些人自己錯,還不認為自己有錯」、「不管有沒有犯罪事實,對方提告,警方就會受理,不代表一定有罪,先不要緊張!」、「這個叫不當得利,只有民法告侵佔只是想以刑逼和,不用理他。寫張理由書給警方敘明緣由,匯錯的人自己失誤,沒有人要為他自己的錯誤買單」。
名流社區搶地1/詹森林、盧明光社區遭控強占民地 金石山莊一審慘賠6百萬
台北市文山區的透天別墅社區金石山莊,坐落在台北市綠覆蓋處最多的文教住宅區,環境優美但離塵不離城,不但社區幽靜住戶單純,還擁有獨立的庭院與車庫,吸引不少政商名流入住,甫卸任的大法官詹森林、政大法律學院前院長楊淑文夫婦,以及被稱為併購大王的中美晶、環球晶創辦人盧明光等人都選擇入住這裡,不料金石山莊這個令人稱羨的優質社區,卻遭控強占民地296坪,震驚法界和商界。金石山莊遭控強占民地案源於地主張氏兩姊妹,不滿296坪土地遭金石山莊社區無償占用長達30年,不但被免費當成社區籃球場和游泳池,而30年來的地價稅竟一直由張氏姊妹負擔,張氏姊妹忍無可忍,遂以「返還不當得利」為由,對金石山莊管理委員會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去(2024)年11月8日判決金石山莊敗訴,管委會須分別給付張氏姊妹595萬7,907元以及34萬636元,合計629萬8543元,管委會上訴中。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金石山莊內的游泳池土地為張氏姊妹主張所有。(圖/翁靖祐攝)本案原告張貽玉及張如萍姊妹主張,金石山莊附設的游泳池以及籃球場所佔據的土地為2人所有,並以「返還不當得利」為由,將金石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告上台北地院民事庭。張氏姊妹主張,父親張良生當初買下台北市秀明路一段附近土地,並將本案296坪登記在當時未成年女兒張氏姊妹名下,張良生1986年間和林燈燦簽訂合建房屋契約,將相關土地交由幸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興建金石山莊,並在兩年後申請建照。然而,幸林建設卻把金石山莊附設的游泳池、籃球場蓋在張良生未出售的土地上,而這兩塊土地所有權人就是張氏姊妹。張氏姊妹主張,此舉已經侵害了她們的所有權,提告請求金石山莊管委會返還占地的所受利益。分別給付張貽玉、張如萍1171萬6508元以及66萬9876元。金石山莊社區管委會則主張,依照幸林公司與住戶簽訂的買賣契約內容載明「公共設施:游泳池、網球場(本項社區住戶擁有永久使用權,各住戶應平均負擔清潔維護及地價稅等相關管理費)。」、「公共設施用地產權由原土地所有人持有,社區住戶有永久使用權。」故非無權佔用。金石山莊籃球場旁的人工造景土地,也被認定是張氏姊妹所有。(圖/翁靖祐攝)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良生雖曾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僅是申請建照的行政文件,不代表建商或住戶在建物完成後仍有權無償使用該土地,因此管委會所佔用的籃球場和游泳池欠缺合法的使用權源,須支付張貽玉595萬7,907元、給付張如萍34萬636元,並須在土地真正返還給張氏姊妹前,須按月支付張貽玉每月10萬39元、張如萍 5,720 元,金石山莊管委會上訴後,全案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本刊致電金石山莊管委會詢問回應,管理員表示將請主委回電答覆,不過至本刊截稿時間,仍未獲對方回覆。
濫訴惡鄰居1/台大醫員工槓社區!錄影、報警、提告輪番鬧 主委聯手物管揭惡行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北市中山區知名小豪宅「基泰之星」,近期主委彭麗慎偕同住戶和物管人員,出面向CTWANT指控陳姓前主委經常濫訴,造成管委會成員、物管人員疲於奔命上法院,以及對社區保全、秘書手機錄影,造成心理恐懼。該糾紛起於2017年,時任「基泰之星」的陳姓前主委,原任職於台大醫院,因被調任雲林分院後,溢領社區車馬費計10萬2100元,下一屆接任主委的彭麗慎發現後,要求陳返還不當得利款項,雙方因此對簿公堂,之後陳便動不動就對管委會、住戶、物管人員提告。「基泰之星」主委彭麗慎帶著物管人員出面控訴,社區濫訴住戶共有3人,讓管委會疲於奔命跑法院,物管人員也心生恐懼被嚇跑。(圖/周志龍攝)彭麗慎表示,當初管委會體諒他,補助他每個月能有一次往返交通的補助,方便他來回雲林和台北,處理社區事務,但他卻一個月報了4次,最多曾月領6000多元,卸任後被發現溢領車馬費總計10萬多元,由於陳不願歸還,經過管委會投票決議,2021年向法院請求返還。不過陳姓前主委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被法院一一駁回,纏訟3年多,終於在去年底判決確定,須還款予管委會。無奈,陳姓前主委又再度起訴,將纏訟至今的各項訴訟期間的損失,算在管委會身上,向管委會和彭麗慎求償高達375萬元。彭麗慎說,「他跟社區討錢的理由,包括他媽媽的精神賠償、他房子沒租出去的賠償、官司期間的車馬費、請假薪資,真的很過分。」最後仍被法院駁回。不僅如此,陳也疑似將氣出在物管人員身上,記者也向物管公司求證,鄭姓督導就說,確實該社區同仁經常回報,陳先生經過大廳,都會用手機錄影,經常指控甚至動不動就報警,這種行為造成同仁在工作上都十分畏懼。其中一次較大的摩擦是,秘書不慎將陳先生裝有證書的信件,凹折塞入信箱,結果引起陳不滿,鄭督導說,最後也是叫警察,並揚言要提告,不然就要賠錢,並提告其主管讓秘書相當恐懼,秘書因自身感受愧疚牽連協助的經理,故同意在希望讓事件化解下協議簽下賠償6000元的和解書。彭麗慎說,除了陳姓前主委,社區還有另外2人也是動不動就對社區提告,最扯一次告了15人,以她自己為例,最高紀錄一個月跑4次法院。因此,今年7月份開住戶大會時,特別提案讓管委會、物管人員出庭都能報交通費,同時,濫告住戶也無法拿到社區回饋金。遭投訴的陳姓前主委,之所以跟管委會槓上,疑似因過去擔任主委時溢領車馬費,遭管委會向法院請求返還,因此心生不滿。(圖/投訴人提供)彭麗慎解釋,目前管理費每坪150元,算是有點高,所以如果年度沒有大筆修繕,即會以回饋金將所繳管理費退回給住戶。以近一年度來說,就退了1個月的回饋金。不過,此案通過後,又引來陳前主委的不滿,向法院主張住戶大會無效。此外,還指控彭麗慎寫給住戶的信,內容包含指控陳前主委不當得利、向社區求償375萬元之事,因此向社區再提出求償165萬元,讓彭麗慎怒轟,根本就是利用訴訟向社區要錢。彭麗慎說,陳前主委提告的案子沒有一件成功,但一直拿不同理由,永遠都告不完,不僅讓社區工作人員身心受創又害怕,還要應付訴訟程序,「實在可惡!」陳姓前主委被指控進社區就會用手機錄影,且經常一有不滿就報警,讓社區秘書、保全工作身心壓力大,流動率相當高。(圖/周志龍攝)對此,被投訴的陳姓前主委回應,「基泰之星」管委會近期(第十六屆)多項決議正遭受住戶提起訴訟,核心爭議為管委會「濫用公共基金」、「侵害區權人權益」,並有「固定人士長期把持社區事務的嫌疑」。他進一步指出,第一項爭議是管委會通過動用社區公共基金,為委員個人遭受住戶提告的法律訴訟支付律師費,此為公器私用,違反正當性與衡平性原則;第二項爭議點在於委員任期從1年修改為2年,連選可連任1次,形成4年任期,這項修約是為「固定委員長期把持社區管理權鋪路」。第三項為回饋金發放標準的再議案。管委會新增條文,對與委員進行訴訟或散播誹謗訊息的住戶,不予發放回饋金,被批評為針對性的懲罰,明顯選擇性侵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最後,主委動用緊急修繕預備金的權限,從2萬元暴增至10萬元,且未明確定義「緊急修繕」範疇,此決議被質疑大幅擴張主委權力。針對用手機對社區秘書錄影,他則解釋,因為彭麗慎都會在群組誣陷他,「我根本沒刁難過物管人員,我的錄影畫面就作為彭麗慎誣陷本人時作為錄影證據畫面。」
加油站長當內賊租工廠、挖地道! 中油提損害求償敗訴確定
彭姓民營加油站站長、郭姓、林姓男子於桃園市新屋區組成竊油集團,於2012年間11至12月間,透過挖掘地道以及外接油管的方式意圖竊取石油,後因為中油公司發現油壓異常遭逮。雖然3人未竊油成功,但因油管被破壞後,中油花費57萬8550元修復,故向法院要求3人連帶賠償。台灣高等法院今(11月4日)判決出爐,中油敗訴確定。彭男、郭男以及林男共組竊油集團,於2012年11月期間租下加油站對面的廠房,並雇用3名外籍移工擔任粗工,挖掘地道及鑿穿油管、加裝安全閥,再外接油管,企圖竊取石油。不過,中油因為發現油壓異常,派員前往查訪才發現有人破壞油管,並透過現場的菸蒂驗出DNA破獲此案。中油提告主張,郭男郭等人以挖掘地道、鑿穿油管並接安全閥,再外接油管之方式竊油,經中油即時察覺而未遂,但因中油為修復受損油管而支出57萬8550元,請求郭等人連帶給付57萬8550元。然而高等法院民事庭主張,中油修復受損油管而支出57萬8550元,有統一發票影本為憑,郭男等人造成中油損害,應為侵權行為負責。但因中油2024年8月14日才提起本件訴訟,距案發時間已過10年,被告主張依民法197條第1項規定為時效抗辯,應屬可取。案經審理後,高院駁回中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另外,此案刑事部分,彭男等3人被法院依照結夥3人以上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而林男參與犯罪時的1萬500元報酬部份則予以沒收。高院說明,民法第197條第2項規定所謂「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加害人返還其所受之利益,仍須具備不當得利請求權之構成要件。不過由於林男參與犯罪行為所得的1萬500元並非中油利益,中油依民法第197條第2項規定,請求郭男等連帶返還前開報酬,並無理由。
養了9年卻不是我的!前妻起訴反被親子鑑定翻盤 中國男討回扶養費「還獲慰撫金」
中國湖南安化縣日前審結一起引發關注的親子鑑定案件。一名男子在與「前妻」爭奪子女撫養權時,意外發現自己養育9年的孩子並非親生,遂提告請求精神與經濟賠償。法院最終判決女子須返還撫養費與精神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6萬2,110元。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顯示,龔男與羅女於2015年10月18日依當地鄉俗舉行婚禮,但未依法登記。隔年1月19日,男孩小羅在安化現代醫院出生,出生證上父母分別登記為龔男與羅女。小羅出生後至2017年4月由兩人共同撫養;之後羅女帶孩子回娘家居住。其間龔男多次以微信與銀行轉帳支付撫養費,共23,720元。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間,小羅短暫隨龔男生活,其間龔男又支出學雜費等2,175元。2025年3月6日,龔男向安化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取得小羅的撫養權並請求羅女支付撫養費,但於同月20日撤訴。隨後,羅女於4月22日反向起訴,請求自己獲得撫養權並由龔男支付撫養費。案件審理期間,龔男申請親子鑑定,並於6月4日由湖南鑑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結果,明確排除龔男為小羅生物學父親。羅女隨即於6月10日撤回訴訟。得知真相後,龔男以精神受創及財務損失為由另案起訴,求償37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為,依《民法典》規定,撫養子女屬父母法定義務,但既已證實龔男並非小羅生父,便不具法律上撫養義務。其在不知情下誤認身分、長期支付撫養費造成財產損失,構成「不當得利」,而羅女因此獲取經濟利益,雙方存在明確因果關係。安化縣人民法院指出,依相關法條,龔男有權請求返還誤付撫養費,並獲合理精神補償。最終判決羅女返還撫養費38,720元、支付精神撫慰金20,000元、鑑定費3,050元與差旅費340元,合計人民幣6萬2,110元。判決書同時提及,雖雙方未依法登記結婚,但在事實婚姻關係下共同生活多年,小羅的出生與撫育符合社會常理;然而,一旦親子關係被排除,法律上仍以血緣為準,相關權利義務需重新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