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
」 吳子嘉 鄭朝方 霸凌 新竹縣 日本
殺人詐保真的領得到錢? 律師揭「河口湖命案」2大疑點
河口湖命案持續延燒,38歲死者井雲蓉的29歲李姓丈夫涉嫌買凶殺人、詐領保險金,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對此,律師王至德分析,李男與井女認識不久便結婚,還要求對方簽下總額1475萬元的4張本票,背後可能涉及《保險法》的「保險利益」規定,他也分享台灣過去3起詐保案件,提醒民眾應留意他人替自己投保恐會產生的風險。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目前李男是否涉及策劃殺人詐保,不能直接認定,仍須等待檢警調查,不過這起案件也讓他想起台灣過去幾起手法驚人的詐保案件,「而且手法一個比一個誇張」。王至德指出,2024年曾發生「乾冰截肢詐保案」,張姓男子與廖姓男子共謀,將雙腳放進乾冰桶長達10小時,造成雙腳嚴重凍傷,最後必須截肢,兩人原本企圖詐領4000多萬元保險金,最後僅領到23萬多元,其餘被保險公司發現異常而拒賠,廖男最終遭判刑6年定讞。另外,2026年5月的「張書源毒殺妻子案」,張男被控為了取得保險金,說服陳姓女子投保,並將自己列為受益人,兩人結婚後,張男涉嫌趁妻子手術住院期間,以含有麻醉藥成分的藥物毒害對方,造成妻子死亡,張男先前還涉及兩度毒害前女友未遂,一審遭判處兩個無期徒刑,目前仍在上訴中。王至德提到,還有2017年的「假結婚殺街友詐保案」,馬祥富為了詐領500萬元意外險,安排同居女友謝足妹與徐姓街友假結婚,再替街友投保。後來馬男開車撞擊街友,企圖製造意外事故,街友雖一度獲救,卻因共犯不當餵食而窒息死亡,最後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馬男遭判無期徒刑定讞。談到河口湖命案,王至德認為,為何李男與井女認識不久便結婚?還要求對方簽署大額本票?這就要談到《保險法》規定的「保險利益」。王至德透露,依照《保險法》第16條,要保人對於本人或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的人、債務人,以及替自己管理財產或利益的人,具有生命或身體上的保險利益;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道德風險,防止有人隨意替他人投保高額死亡保險,再利用傷害甚至殺害被保險人的方式取得理賠。王至德分析,如果李男是保單上的要保人,「那麼他與井女結婚,可能就是為了取得配偶這個具有保險利益的身分」。至於井女被要求簽下的4張本票,依照《保險法》第16條,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生命也具有保險利益,「所以本票是否被拿來營造債權債務關係,就非常值得調查」。不過,王至德也強調,這些只是法律上的推測,實際情況仍要看保單上的要保人及相關契約內容。至於如果真的涉及殺人詐保,是否還能拿到保險金?王至德表示,《保險法》早已設有相關規定,就是避免有人為了理賠故意傷害被保險人。依照《保險法》第121條,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如果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將喪失受益權;如果是要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原則上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法》第134條則規定,傷害保險的受益人若故意傷害被保險人,也沒有請求保險金的權利。不過,這不代表所有保單都一定不會理賠。王至德指出,如果只有其中一名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其他無辜受益人的權利仍可能受到保障,部分情況下保險金也可能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另外,若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人符合《民法》第1145條規定,也可能喪失繼承權。王至德提醒「保險法其實給了被保險人相當大的權利」,若是他人替自己投保死亡保險,原則上必須取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否則契約無效,且即使當初已經同意,被保險人事後也能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及保險公司,撤銷自己的同意,「所以如果發現有人意圖不軌,請立即、馬上處理,不要猶豫」。 此外,律師林智群也在臉書發文談及此案,「河口湖命案的事情,如果新聞媒體報導屬實,那這三個人都很有問題」。他質疑,井女為何會答應以生育換取數百萬元的婚姻條件,李男又為何在婚後替她投保多張保單。林智群也特別提到,井女在9月21日搭乘高鐵時,曾發生跌落軌道的意外,當時列車正好進站,所幸緊急煞車才沒有釀成更嚴重的後果,「這樣還跟別人說是不小心跌落?」至於殺人嫌犯,林智群則直言「再怎麼樣的好處,都不值得去殺人,她以為她躲得掉法律制裁嗎」。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紛紛留言表示「還有一個,她媽媽叫她忍」、「整件事都很撲朔迷離,現任老公和女兇嫌又是前情侶關係」、「為了錢把自身簽下去就很詭異」、「確實都有問題」、「年齡大的女性確時會因爲年紀到了而昏了,加上新聞有説她媽媽也有支持她所以可能為了結而結的大齡女子不是沒有」、「到底是誰需要錢,錢用在哪裏」。
雲云科技董座殺害技術長 不服無期徒刑上訴遭高院駁回
雲云科技董事長曾志新因不滿技術長梁子凌在公司內部群組發文批評其領導能力,並決定離職,竟持刀在會議室內朝梁男頭部、背部及頸部等處猛刺至少9刀,導致梁男送醫後不治。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今年4月依殺人罪判處曾志新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曾男不服判決,認為量刑過重而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7日)上午10時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曾志新在高院審理期間透過律師表示,對於案件犯罪事實均不爭執,僅針對量刑部分提起上訴,認為一審量刑有誤,違反禁止重複評價原則,且未充分考量對自己有利的量刑因素。曾男本人也表示,承認相關犯罪事實,對於檢方提出的證據同樣沒有異議。梁子凌家屬則透過律師主張,曾志新的上訴理由不符合《國民法官法》第92條及最高法院台上字第1855號判決意旨,也不符合該法第91條規定。家屬認為,法院對國民法官庭的量刑判斷應給予高度尊重,而一審已充分審酌足以影響科刑結果的各項情狀,量刑並無明顯不當或違法之處,因此希望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指出,52歲的曾志新是雲云科技負責人兼執行長,梁子凌則擔任公司技術長,2人因工作理念不同,長期累積摩擦與嫌隙。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間,社群平台Threads陸續出現多則提及或抱怨雲云科技內部管理、人員安排及員工離職等問題的貼文。曾志新未經查證,便片面認定相關貼文與梁子凌有關,因而逐漸萌生殺害梁男的念頭。判決指出,曾志新於2025年2月26日中午12時47分許購買1把主廚刀,並將刀具放置在辦公室櫃內。直到同年3月6日,他看見梁子凌在公司內部通訊軟體Slack群組張貼評論公司經營的文章及萬言書,又得知梁男預計隔天,也就是3月7日離職,進一步加深其殺人意圖。2025年3月7日中午,曾志新將主廚刀藏在背心左胸口袋內。當天下午,梁子凌與人資長盧建名在會議室辦理離職交接事宜,曾男穿著藏有刀具的背心前往會議室,與梁男及盧男碰面。當時,梁子凌正與盧建名商議撤回先前發布的網路文章及萬言書,曾志新卻假借離開會議室,隨後突然從梁男背後發動攻擊。梁男當時坐在椅子上,毫無防備,曾男持主廚刀朝其頭部、背部、頸部等處猛刺至少9刀。盧建名發現後立即上前制止,並大聲呼救;曾男隨後改持刀具自殘,最終遭到趕抵現場的公司員工合力制伏,刀具也被奪下。梁子凌雖被緊急送醫搶救,仍因肩頸部多處銳器穿刺傷、左上肺葉穿刺傷及多處肌肉損傷,造成大量出血,於當天下午5時13分許宣告不治。一審國民法官庭審酌,曾志新僅憑個人猜忌,便將相關事件的起因歸咎於梁子凌,既未進一步查證,也未尋求合法途徑解決工作上的紛爭,最終以暴力剝奪梁男生命。判決並指出,2人是多年來共同工作、具有專業合作關係的夥伴,曾男卻利用梁男對他的信任,趁著辦理離職交接的機會,在對方毫無防備時從背後持刀攻擊。判決進一步指出,梁子凌遭到攻擊後曾迅速移動,試圖保住性命,盧建名也立即出手制止並試圖阻擋曾男繼續攻擊,但曾男仍持續揮刀。國民法官庭根據梁男的傷勢分布、傷口數量及深淺程度,認定曾男下手力道猛烈,犯罪手段殘忍,造成梁男家屬、公司員工及社會難以彌補的傷痛,犯罪情節重大,因而認為應判處死刑以外最嚴厲的刑罰,最終判處曾志新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曾志新不服一審量刑結果提起上訴,高院於今天上午10時宣判,認定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
女住飯店遭陌生男盯上!電梯聊不到1分鐘 回房惡夢開始
美國一名女子獨自前往紐約出差,沒想到在飯店電梯內與陌生男子短暫寒暄,竟引來一連串騷擾。兩人交談不到1分鐘,男子卻在她返回客房後,短短10分鐘內連打4通電話,還找到房門口塞入手寫紙條,邀請她到酒吧喝酒。女子因擔心自身安全,整晚只能透過視訊與男友保持聯繫才敢入睡。男友事後公開這段經歷,質疑對方的行為早已超出正常搭訕範圍,也引發網友對女性獨自住宿安全的討論。美國女子獨自入住紐約飯店,與陌生男子在電梯內短暫交談,回房後竟接連收到電話與邀約紙條。(圖/翻攝自Reddit)根據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25日報導,事件發生在美國紐約(New York)。女子因工作入住當地一家飯店,某天搭乘電梯時,與一名素不相識的男子簡單交談,過程中得知兩人住在同一樓層。雙方互動不到1分鐘,女子便返回自己的房間,沒想到原本平常的偶遇,竟成為讓她整夜提心吊膽的開端。女子進房後不久,客房電話便接連響起,10分鐘內一共接到4通不明來電。隨後,她又發現房門下方被塞進一張紙條,上面寫著「要不要到酒吧喝一杯?」並附上男子的電話號碼。由於兩人先前並未交換客房資訊,對方卻能找到她的房間,讓她相當不安。女子擔心陌生男子可能再度找上門,當晚不敢獨自入睡,只好開啟FaceTime,與男友整夜保持視訊通話。男友得知後相當憤怒,21日在社群平台Reddit發文分享經過,坦言除了擔心女友當晚的安全,更害怕男子已經掌握她的住宿地點,可能在接下來一週出差期間,趁她往返工作地點時尾隨。男友認為,問題不在於陌生男子是否對女友有好感,而是對方選擇在她返回私人空間後,才展開一連串接觸。如果男子在電梯裡直接邀約喝酒,或詢問是否願意交換電話,他不會認為有何不妥;但對方竟然找到房門,還將紙條塞進門縫,讓他直言這才是整起事件最令人警覺的地方。為了讓騷擾停止,男友隨即依照紙條上的號碼傳送訊息,要求對方不要再打電話到客房,也不要繼續留下紙條,並明確告知不需要回覆,希望男子就此停止接觸。女子則向飯店櫃台反映遭遇,工作人員隨後協助她更換房間。男友後續透露,飯店表示該名陌生男子已於隔天早上退房,並提供女友一杯免費飲料表達歉意。雖然住宿問題暫時獲得處理,但網路上仍有人替男子辯解,認為他可能只是害羞,不敢當面邀約,讓女子男友難以接受。他強調,即使對方沒有惡意,也不代表能反覆撥打陌生女子的客房電話,更不該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找上房門。對他而言,這些行為已經讓女友感到極度不舒服,不能單純用害羞來解釋。事件曝光後,不少女性認為,最令人害怕的並不是收到喝酒邀請,而是陌生人竟然知道自己晚上睡在哪間房。飯店酒吧屬於公共場所,受邀者可以拒絕並離開,但客房是旅客休息的私人空間,一旦有人掌握確切位置,便可能讓當事人感到缺乏安全感。一名曾長期住在飯店的女性網友提醒,遇到這類情況應立即通知櫃台,因為事情可能在短時間內變得危險。她指出,男子原本不知道女子已有男友,如果在電梯裡詢問電話號碼,或下電梯時直接邀約喝酒,都屬於可以理解的社交互動;但刻意尋找房號、塞紙條又反覆來電,已經是完全不同的情況。有網友也分享搭乘電梯時的防範方式,建議獨自住宿的女性可以站在樓層按鈕附近,先詢問陌生人要前往哪一層,再視情況選擇其他樓層,之後折返回自己的目的地。如此一來,除了避免直接暴露住宿樓層,必要時也能較快使用電梯內的緊急通話裝置。另一名女性則透露,自己深夜返家時,如果搭乘的計程車尚未離開,或發現住家附近有人走動、開車經過,會刻意先敲門,讓旁人誤以為屋內還有其他人在等候,希望藉此降低遭陌生人跟蹤的可能性。除了分享防範經驗,一名女網友也回憶自己24歲時,曾遭40多歲的房東持續騷擾。她當時租住在房東樓上的公寓,對方起初會趁她人在家時進入屋內,後來卻逐漸變本加厲,甚至趁她外出上班,擅自開門進入房間,翻動私人物品並留下字條。她表示,房東多次邀請她約會,但她始終拒絕,明確告訴對方不是自己喜歡的類型,兩人也不適合交往。然而,房東並未因此停止接近,反而開始在她的住處放置現金、珠寶與鮮花,讓她越來越不安。最令她害怕的一次發生在清晨。當時她被關門聲驚醒,發現床上竟多了鮮花與一張紙條,內容提到房東曾看著她睡覺。她隨後找對方理論,沒想到房東不但否認對她有好感,還反過來指責她行為不理性。根據這名女網友的說法,房東後來甚至試圖將她趕出租屋處,對她採取法律行動,並向鄰居散播不實傳聞。這段經歷也讓其他網友感到不安,認為當事人即使已經明確拒絕,仍可能遭到持續糾纏。針對獨自出差或旅行的住宿安全,相關建議提醒,旅客應避免讓陌生人知道自己的客房號碼。如果遇到不明人士反覆來電,或發現有人在房門外留下可疑訊息,應立即向飯店櫃台反映,必要時要求更換房間。此外,旅客也可以請飯店說明外線電話如何轉接至客房,了解陌生人究竟透過什麼方式聯繫到自己,確認住宿資訊是否可能遭到不當取得。對於需要連續多天入住同一間飯店的出差旅客而言,掌握客房隱私與即時通報管道,也是保障住宿安全的重要環節。
月薪3萬扛家計!他養女4年才知「生父是前男友」 前妻還當面嘲笑
男子阿陳(化名)婚後與妻子樂樂(化名)育有女兒小雨(化名),婚後多年來,阿陳每月辛苦工作賺取3萬元薪水,將大部分收入用於家庭開銷及養育女兒。沒想到,夫妻感情破裂後,經法院判決進行DNA鑑定,竟發現女兒並非親生,阿陳因此憤而提告,要求樂樂賠償精神慰撫金,並返還多年來代墊的扶養費。法院審理後,判樂樂應賠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另返還99萬4152元扶養費,合計逾109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阿陳與樂樂於民國109年結婚,隔年初樂樂產下女兒小雨。婚後阿陳獨自扛起家計,每月在工地從事粗工,月薪約3萬元,並將大部分收入匯給在家照顧孩子的樂樂,長達4年持續負擔家庭生活及女兒的養育開銷。不過,兩人後來感情破裂,阿陳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經法醫進行DNA鑑定後,才發現小雨與自己並無血緣關係。阿陳認為,樂樂婚前就與前男友有親密關係,懷孕後卻隱瞞真相,讓他一直以為女兒是自己的親生骨肉,付出多年心力與金錢。阿陳指控,樂樂明知孩子並非兩人所生,卻刻意隱瞞,讓他長期承受欺騙,如今得知真相,不僅心理受到極大打擊,連人格尊嚴也遭到傷害,精神痛苦不亞於失去子女的父母。阿陳還表示,樂樂事後不但沒有道歉,甚至當面冷嘲熱諷,並惡意拖延親子鑑定,因此向樂樂求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另要求返還100多萬元代墊扶養費。樂樂則辯稱,自己也是收到鑑定報告後,才知道孩子不是阿陳親生,並非故意欺騙,且認為養育費應由雙方共同負擔。法院審理後,認為樂樂對於自己與何人發生性關係最為清楚,不能以不知情作為推託理由,且她隱瞞孩子生父身分長達4年,已對阿陳的人格法益造成重大侵害,因此判賠10萬元精神慰撫金。至於扶養費部分,法院指出,阿陳既然不是小雨的生父,法律上便沒有扶養義務,樂樂若免除原本應負擔的扶養費,將構成不當得利,因此法院參考所在縣市歷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標準計算後,判樂樂應返還99萬4152元代墊扶養費,合計應給付阿陳109萬4152元。
遭搜索怒指賴清德黑手施壓 吳子嘉批檢方替鄭朝方助選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捲入新竹縣長選舉負面文宣案,遭新竹地檢署持搜索票搜索住處及辦公室,接受警方詢問後獲請回。吳子嘉昨(23)日在政論節目中不滿表示,檢方早已收到他告發民進黨新竹縣長參選人鄭朝方的相關案件,卻只針對鄭朝方告發他的案件展開搜索,質疑檢方辦案偏頗,更將矛頭指向總統賴清德,懷疑背後有高層施壓。吳子嘉談及搜索過程時表示,律師當場拿出台北地檢署9月20日的公文,指出他先前告發鄭朝方的案件管轄權早已移送新竹地檢署。然而,他不滿竹檢僅針對鄭朝方告發他的案件展開偵辦,卻未平衡處理他先前提出的告發案件,質疑檢方辦案有失公允。吳子嘉更指控,檢警大動作持搜索票前往新聞機構搜索,最後卻未查獲其他證據,僅扣走他的個人手機,讓他相當不滿,直言「檢方查扣手機根本不是為了調查犯罪事實,而是意圖掌握背後的選舉情報」。他質疑,涉嫌散布不實文宣、意圖使人不當選,是否有必要大動作搜索,並懷疑案件背後恐有高層施壓,直言「那麼大的案子難道有可能是檢察官決定嗎?當然是賴清德、民進黨惡搞」,點名賴清德要負責。針對吳子嘉遭搜索風波,鄭朝方辦公室回應,感謝司法單位積極偵辦,並針對惡意抹黑及不法介選行為喊話,指出近期新竹地區出現身分不明的外籍人士,於街頭散發疑似合成鄭朝方面貌及舉止圖樣、夾帶大量不實文字的宣傳單,嚴重損害鄭朝方名譽,呼籲印製或持有相關文宣的人士立即停止散播。
吳子嘉涉選舉文宣案遭搜索 洪孟楷憂檢「隔山打牛」歪風再起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因涉嫌違反「選罷法」,日前遭檢警搜索住處及辦公室,訊後獲請回。對此,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昨(23)日質疑,事件起因於派報業者使用外籍移工發送選舉文宣,為何責任會追溯到委託者,甚至大動作搜索住處及辦公室?他更擔憂,檢調是否藉由小案搜索、扣押手機及通聯資料,進一步衍生案外案,直言司法比例原則,別遇到在野監督就轉彎。九合一選舉進入最後倒數階段,新竹地檢署偵辦涉嫌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等案件,21日先搜索並約談彭姓男子,經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22日再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吳子嘉住處及公司搜索,查扣相關證物。檢方表示,搜索是為了向上溯源、追查其他共犯及保全證據;吳子嘉完成警詢筆錄後,在律師陪同下離開,後續不排除擇日傳喚。洪孟楷表示,吳子嘉長期透過網路直播針砭時政、監督執政黨,發揮媒體第四權功能,如今卻因選舉文宣案件遭到大動作搜索,令人質疑司法辦案的界線究竟在哪裡。吳子嘉並非藍營人士,而是監督執政者的媒體人。根據目前說法,事件起因於受託派報業者使用外籍移工發送選舉文宣,倘若移工確實涉及違法行為,當然應依法究責,但派報業者違規用人,責任為何能直接追溯到委託者?對於檢警搜索行動,洪孟楷也提出疑問,為了查明文宣委託關係,是否有必要兵分多路,連吳子嘉的住處及辦公室都進行搜索?儘管檢方主張是為了追查共犯、保全證據,但他仍質疑,搜索過程是否扣押手機及通聯資料。洪孟楷表示,過去檢調辦案最令人詬病的情況,就是一案多辦,藉由小案搜索,再利用當事人手機衍生案外案,以「隔山打牛」的方式擴大偵辦範圍。他認為,這種早該被淘汰的歪風,竟在距離選舉不到40天之際,再度引發外界疑慮。洪孟楷強調,執法講求比例,司法更不能有雙重標準。這起事件不只是吳子嘉個人的遭遇,更攸關人民是否還能相信司法面對不同政治立場都能一視同仁。他也示警,當人民開始擔心批評執政者可能付出的代價,就是台灣民主法治最值得警惕的危機。
日本奈良爆小鹿死亡疑雲!4具遺體異常 專家排除不了人為傷害
日本奈良公園傳出令人震驚的幼鹿死亡事件!短短約一個半月內,東大寺、興福寺周邊接連發現4隻出生不到1個月的幼鹿陳屍,而且遺體都有部分缺失。奈良縣政府原先懷疑可能遭野生動物捕食,但專業機構研判這種可能性較低,不排除有人蓄意傷害。由於死亡情況不尋常,當局已向警方提供相關資料,並加強寺院及公園周邊巡邏。綜合日本每日放送(MBS)及日本媒體23日報導,奈良縣政府當天與東大寺、興福寺等單位召開臨時記者會,說明這起引發關注的事件。知事山下真表示,雖然目前沒有足夠證據認定涉及犯罪,但接連出現4具狀況異常的幼鹿遺體,確實令人感到不自然,因此決定對外公布消息,希望透過目擊者提供的資訊釐清真相。根據縣府公布的資料,第一隻死亡幼鹿於8月21日在興福寺北參道、奈良縣文化財保存事務所附近被發現;8月27日,東大寺大佛殿東側又出現第二隻。到了9月17日,大佛殿西側發現第三隻,10月1日則在興福寺西側迴廊遺址附近找到第四隻。這4隻幼鹿推估都未滿月,被發現時死亡時間均未超過一週,遺體也都有部分缺失。奈良公園過去曾發生鹿隻遭浣熊等野生動物攻擊的情況,因此縣府最初也朝動物捕食方向調查,並將幼鹿遺體照片交給專業機構協助判斷。不過,專業機構檢視後認為,這次的情況由野生動物造成的可能性不高,使當局開始懷疑是否涉及人為傷害。然而,這項判斷仍有侷限。縣府人員指出,專業機構並未直接檢查遺體,而是根據照片分析,準確程度有限,因此即使認為動物捕食的可能性較低,也不能完全排除。換言之,4隻幼鹿是否遭人殺害,目前仍無法下定論。對於外界關心幼鹿究竟有哪些部位缺失,山下真表示,如果確實有人犯案,遺體上的特殊細節可能成為只有嫌疑人才知道的重要資訊,一旦提前公開,恐影響後續調查。因此,縣府決定暫時保留相關內容,避免妨礙警方釐清案情。奈良縣政府已於10月15日將相關資訊交給警方,研判若涉及人為傷害,可能觸犯日本《文化財保護法》;若有不當棄置遺體的情況,也可能涉及《廢棄物處理法》。由於奈良鹿被指定為日本國家天然紀念物,受到法律保護,若查明有人蓄意傷害或殺害鹿隻,可能面臨處罰。事件也讓寺方及當地居民相當痛心。東大寺執事長上司永照表示,無論幼鹿死亡原因為何,看到牠們以這樣的狀態被發現,都令人難過。部分居民得知短時間內竟有4隻幼鹿死亡時,也難以置信,認為奈良人向來珍惜鹿群,實在難以想像有人會刻意傷害牠們。至於是否可能遭其他動物攻擊,有居民提到,當地偶爾會聽聞浣熊闖入民宅天花板,但市區並不常見流浪犬。不過,這些只是居民對周邊環境的觀察,並不能據此判斷幼鹿死因。負責保護奈良鹿的奈良鹿愛護會副會長中西康博也對事件表達憂心,認為短短約兩個月內接連發現4隻幼鹿死亡,情況令人不安。既然不能排除人為傷害,就有必要提高警覺,密切注意後續發展。目前奈良縣政府、警方、奈良鹿愛護會及東大寺、興福寺等單位已加強巡邏。縣府同時呼籲,民眾若曾在相關地點目擊可疑人物,或掌握可能有助於調查的資訊,應主動提供線索;夜間獨自行經奈良公園人煙稀少的區域時,也應提高警覺。至於4起死亡事件是否彼此相關、是否涉及人為傷害,仍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日本奈良東大寺、興福寺周邊接連發現4隻幼鹿死亡,遺體部分缺失,當局不排除人為傷害。(圖/翻攝自X,@livedoornews)
吳子嘉遭搜索宣布絕食 鄭麗文批:選前司法行動已構成對選舉的實質干預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今(22)日痛批,距離九合一大選只剩37天,司法搜索卻接二連三,從台東的吳俊立、花蓮縣政府,到資深媒體人吳子嘉今天遭到搜索調查,短短幾天內,司法行動密集涉及地方政治與選舉相關人士。她認為,這一連串選前司法行動已構成對選舉的實質干預,不僅破壞公平競爭,也嚴重侵蝕人民對司法中立的信任。鄭麗文表示,吳子嘉監督台灣政治超過40年,親身經歷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的歷史變遷,長期站在媒體第四權的位置針砭時政。她說,吳子嘉因遭鄭朝方家族以涉嫌「意圖使人不當選」提告而受到搜索調查,不僅無法如常主持今晚節目,還以絕食表達嚴正抗議,甚至表明若須交保將拒絕交保,她對此表達強烈憤怒與嚴正抗議,並聲援吳子嘉捍衛言論自由與自身權益。鄭麗文強調,政治人物必須接受公共監督,媒體有權針砭時政,人民有權批評執政者。她指出,當司法強制處分使一位資深媒體人無法正常主持節目,甚至必須以絕食抗議,已不只是個人的遭遇,更是對台灣新聞自由的嚴重警告。司法不應成為執政者對付批評者的手段,更不能讓媒體因擔心遭到搜索而自我審查;執政者可以反駁批評、依法維護權益,但不能把司法調查變成壓制公共監督的武器。鄭麗文指出,司法偵辦必須講證據、遵守程序、符合比例原則,搜索是國家對人民基本權利的重大干預,涉及媒體工作者尤其應審慎。她說,吳子嘉遭搜索不僅影響其人身自由與節目播出,也對所有敢於監督政府、批評政治人物的媒體工作者形成寒蟬效應,讓人民對司法中立與選舉公平的信任動搖。鄭麗文批評民進黨,過去高喊反對威權、反對政治迫害,如今掌握國家權力,卻被反過來利用司法手段干預選舉、壓制政敵;她強調,不能在野時把民主自由當成神聖價值,執政後卻把司法權力當成政治武器。鄭麗文要求,檢調機關在不妨礙偵查的前提下,公開說明搜索吳子嘉的法律依據、必要性與比例原則,確保新聞自由與媒體工作者的基本權利不受侵害;總統賴清德與民進黨政府也應對司法獨立遭受質疑負起政治責任,確保任何司法程序都不受政治干預。她強調,選舉勝負應由人民手中的選票決定,司法一旦失去人民信任,受傷的不只是反對黨,而是整個台灣民主。
吳子嘉遭檢調搜索!徐欣瑩逾1400字長文聲援 痛批:台灣民主至暗的一天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今(22)日遭新竹地檢署指揮檢調搜索辦公室及住處,案件疑與民進黨新竹縣長參選人鄭朝方提告涉嫌「意圖使人不當選」有關。吳子嘉隨後發聲明控訴「司法追殺迫害」,揚言拒絕交保、絕食抗議。對此,國民黨新竹縣長候選人徐欣瑩也發表長篇聲明聲援,痛批執政當局涉嫌利用司法手段介入選舉,形容今天是「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徐欣瑩聲明全文如下: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面對民進黨綠色恐怖、司法迫害吞噬法治的民主浩劫,我們絕不向賴清德屈膝低頭!今天是中華民國115年10月22日,這是台灣民主政治史上最沉痛、也最黑暗的一天。民進黨賴清德政府正肆無忌憚地揮舞司法大棒,公然迫害人民、箝制新聞與言論自由。他們透過檢調動用國家機器製造寒蟬效應,赤裸裸地企圖以綠色威權手段,強行操弄並介入新竹縣長選舉。距離九合一選舉投票僅剩短短三十餘天,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先生今日竟遭到檢調大規模搜索。吳董事長身為資深媒體人與公共評論者,本於第四權監督天職,近期針對民進黨新竹縣長候選人鄭朝方及其父親鄭永金與鄭氏家族成員過往疑雲重重的相關案件提出質疑。然而,在揭露事實的過程中,吳董事長甚至遭受鄭朝方胞弟鄭朝名在網路上以生命安全進行公然要脅。令人心痛且憤怒的是,面對如此明確的恐嚇與重大弊案疑雲,民進黨與執政當局置若罔聞,檢調單位更無絲毫積極查辦之意;相反地,作為揭弊者與受害者的吳子嘉董事長,如今竟然反遭民進黨政府司法機器全面追殺。這已經不只是對吳董事長個人尊嚴的踐踏,更是對台灣言論自由無底線的殘害。民進黨政府選在投票前夕痛下殺手,意圖至為明顯,就是要製造鋪天蓋地的寒蟬效應,蠻橫介入新竹縣長選舉。這是台灣民主倒退的浩劫,更是地方選戰史上最令人痛心疾首的黑暗時刻。國家機器公器私用,迫害異己的血淚斑斑。今天吳子嘉董事長的遭遇絕對不是單一事件,而是民進黨「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綠色恐怖體制的肆無忌憚。民進黨政府正將司法公權力徹底政治化,把檢調工具化為打壓在野黨與異見者的政治黑手及東廠。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先生,近年來遭遇民進黨賴清德政府動用司法手段全力清算,押人取供、輿論抹黑,將台灣數十年來辛苦建立的司法獨立與法治價值踐踏殆盡,讓台灣民主蒙上莫大陰影。民進黨主席賴清德政府透過黨產會、促轉會等威權機關,對國民黨進行血腥式的政治抄家;在歷次選舉中,更有無數國民黨籍的地方首長、民意代表與基層幹部,在選戰關鍵時刻面臨針對性的司法打擊。民進黨以「司法為名,行打壓之實」,就是要徹底剷除在野陣營的生存空間。從柯文哲主席、國民黨黨公職被全面追殺,到如今連敢於發聲的媒體人吳子嘉都難逃被迫害的命運。民進黨貫徹的是「打壓異己、製造寒蟬效應」的專制之實!這種摧殘民主法治與新聞自由的蠻橫行徑,早已越過了文明底線,更對台灣享譽國際的自由民主價值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我們要發出嚴厲警示,司法不容成為政黨家奴!面對如此沉痛的民主浩劫,我們必須向執政當局發出最嚴厲的抗議:第一:司法,絕不能成為打擊異己的政治工具! 不能因為媒體人揭發了相關案件,就遭到選擇性與針對性的執法。第二:司法,更不能成為政黨操弄選情的東廠! 絕不能讓台灣得來不易的自由民主,在政黨私利下被任意操控。第三:司法,絕對不能依照「上意」選擇性辦案! 法律的標準必須萬人一致!不分黨派,不論揭弊者的政治立場為何,言論自由的神聖不可侵犯性都必須被誓死捍衛。面對冷酷的司法追殺,吳子嘉董事長已公開聲明將「拒絕交保、以絕食抗議」,展現出極其沉痛卻無比堅決的決心。看到一位媒體工作者被迫以性命與自由作為最後的抗爭手段,我的內心無比悲痛與沉重。在此,我徐欣瑩,謹以最堅定的立場宣布,我們全力捍衛人民、捍衛言論自由。我們將毫無保留地與所有遭迫害的在野力量、與台灣人民站在同一陣線,誓死守護台灣最後的言論自由與民主火種!請所有熱愛台灣、珍惜自由的新竹鄉親與全國民眾,一起勇敢站出來,我們絕不屈服,絕不退縮!今天我們若選擇沉默,明天被踐踏的就是我們得來不易的民主!當黑暗籠罩大地,民主的光芒絕不熄滅。我們寧為自由站著死,絕不屈膝向威權低頭!試圖用恐懼統治人民的政府,最終必將面對人民勇敢的反撲。我們不懼綠色恐怖,必將誓死守護法治與正義到最後一刻!
快訊/遭鄭朝方提告被檢調搜索! 吳子嘉發聲:絕食抗議、拒絕交保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驚傳遭到檢調搜索。據了解,新竹地檢署22日上午指揮調查局人員前往北市美麗島電子報辦公室、吳子嘉住處等多處搜索,至於後續是否將涉案人士帶回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稍早,吳子嘉也嚴正抗議,認為是以司法手段打壓言論自由,將以絕食表達抗議,若需交保也將拒絕交保。據悉,吳子嘉此次遭到搜索疑似為新竹縣長參選人鄭朝方提告,鄭朝方認為吳子嘉先前多次於網路節目中指出鄭朝方家族炒地皮、收受不明選舉經費等,被鄭朝方認為吳子嘉意圖使人不當選有關,但詳細情形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吳子嘉則對此提出聲明指出,其遭鄭朝方家族以涉嫌「意圖使人不當選」提告,遭受司法追殺迫害,致使今晚無法到場主持節目,對此表達嚴正抗議,認為這是以司法手段打壓言論自由,現在已經以絕食方式表達抗議,若須交保,將拒絕交保。
快訊/美麗島電子報董座吳子嘉遭搜索 疑指鄭朝方炒地皮挨告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驚傳遭到檢調搜索。據了解,新竹地檢署22日上午指揮調查局人員前往北市美麗島電子報辦公室、吳子嘉住處等多處搜索,至於後續是否將涉案人士帶回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悉,吳子嘉此次遭到搜索疑似為遭新竹縣長參選人鄭朝方提告,鄭朝方認為吳子嘉先前多次於網路節目中指出鄭朝方家族炒地皮、收受不明選舉經費等,被鄭朝方認為吳子嘉意圖使人不當選,但詳細情形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獨、AI司法1/法院首件判罰AI濫訴出爐! 講不聽、慘遭法官罰3萬
民眾利用AI寫訴狀打官司蔚為風潮,但經常「文不對題」,法官不勝其擾,台北地院民四庭今年8月間審理一件謝姓公車司機控告台灣大哥大等人的損害賠償案件,認為謝男引用Copilot對話內容聲請再審,本來沒什麼不可以,但未合法表達再審理由,謝男講不聽,「屢敗屢戰」,繼續用AI寫書狀,案子改分給民二庭,合議庭終於受不了,9月間不但判決謝男敗訴,還認定他惡意浪費司法資源,罰他3萬元,成為司法史首件AI濫訴判罰案例。本案源起謝姓公車司機提告表示自己的手機號碼遭詐團盜用,被拿去申請為樂點公司會員,詐團藉以向甲乙兩人詐騙,害他被甲乙兩人提告刑事詐欺,被迫向公司請假去檢警機關應訊,謝男除了提告向台灣大哥大和樂點公司各求償94000、50000元,還反向甲乙兩人各求償55000、60000元,北院判決謝男敗訴確定,不過他屢次聲請再審,還利用AI寫訴狀,但皆遭駁回。台北地院民四庭在115年度聲再字第13號判決指出,再審聲請人謝男僅將他與Microsoft Copilot(下稱Copilot)之生成式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系統間之對話轉貼至聲請狀,「雖無不可,然仍應綜觀再審聲請人所使用之提示詞、對話之前後脈絡,始能據此認定有無合法表明再審理由。」因此難以認定已合法表達再審理由,謝男再審之聲請自非合法,且此欠缺毋庸命為補正,逕以裁定駁回之。北院民事115年度聲再字第31號判決痛批民眾濫用AI並裁罰。(圖/翻攝司法院法學資料查詢系統)另外,謝男還將卡優新聞網、周刊王、ETtoday新聞雲等網路新聞之內容複製後輸入至Copilot,待Copilot回覆後再將整個對話複製至書狀,此性質上僅是他意見之陳述,也非客觀證據。民四庭上述見解跟最高法院刑七庭115年度台上字第3896號判決看法相同。民四庭審判長為林修平、陪席法官劉育琳、受命法官廖哲緯。不過謝男還是不服,繼續利用AI寫書狀提再審,這次案子分給民二庭,合議庭在115年度聲再字第31號判決指出,本案「疑似係再審聲請人將生成式AI系統對話內容載於書狀,並未具體提出其所謂未經斟酌之證物」。合議庭認為他反覆以相同或類似理由,屢次聲請再審,致法院須持續分案處理其聲請事件。民二庭痛批謝男不但耗費司法資源,也對其再審聲請無任何助益,堪認基於惡意、浪費司法資源之不當目的而一再聲請再審,考量謝男濫訴情節,為使他知所警惕、有效遏止其持續濫訴,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對他罰鍰3萬元。合議庭還罕見以嚴厲語氣警告他:「倘再行濫訴,本院得再另行加重裁罰,附此敘明。」本案算是北院對使用AI提出濫訴書狀的一個表態。民二庭審判長為蔡政哲、陪席法官蘇嘉豐、受命法官蕭清清。
史上罕見天價罰款!Meta遭判賠250億美元 法官揭違法內幕
美國新墨西哥州法院當地時間21日裁定,Meta因在用戶個資隱私問題上誤導消費者,必須支付高達250億美元(約新台幣8113億元)罰款,創下美國史上金額最高的企業財務處罰之一。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原本認為依法可處超過2190億美元(約新台幣7.1兆元)的罰款,最終才大幅調降金額。根據《路透社》報導,新墨西哥州法官馬修(Francis Mathew)21日公布裁定,認定Meta長期在用戶資料保護方面存在誤導行為,涉及Facebook核心商業運作模式。馬修指出Facebook多年來持續且有系統地向大眾傳播不當資訊,其違法行為已涉及公司核心業務的根本問題。法官表示依照新墨西哥州法律計算,Meta原本可能面臨超過2190億美元的罰款,但考量相關因素後最終裁定金額為250億美元。這起案件源自2018年曝光的「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個資醜聞,該公司曾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取得多達8700萬名Facebook用戶資料,並用於選民分析及政治廣告投放。新墨西哥州2021年對Meta提告,指控公司明知第三方業者能夠廣泛存取用戶資料,卻仍對消費者提供誤導性資訊。今年9月陪審團認定Meta及其管理階層在個資隱私、仇恨言論等議題上,曾發表26項誤導性聲明,累計違反州消費者保護法超過4300萬次。州政府律師原先要求法院判處350億至400億美元罰款,Meta則主張最高不應超過34.5億美元,雙方對金額存在巨大分歧。對於最新裁決,Meta首席法務長馬霍尼(C.J. Mahoney)強烈反對,強調公司有信心在上訴程序中勝訴,並批評州政府的執法方式幾乎讓企業無法在當地經營。新墨西哥州檢察長托雷斯(Raúl Torrez)則表示,這項裁決是美國史上對企業開出的最大金額財務處罰之一,也向大型科技公司發出明確警告,政府將持續捍衛消費者權益。儘管罰款金額驚人,分析師認為Meta市值接近2兆美元,加上公司預料將持續上訴,這項裁決短期內未必會對其企業價值造成重大衝擊。
遭控大學演講「物化女性、踹壞桌椅」害女學生身心受創 作家許榮哲道歉了
52歲台灣作家許榮哲,著有《小說課》、《故事課》等作品,而他近日受邀到亞洲大學演講,卻在過程中踹壞課桌椅,導致女學生受嚴重驚嚇,後續也被指言詞物化女性,引發熱議。對此,許榮哲也撰文致歉,強調自己並非物化女性,「最後,造成傷害,造成傷害錯在我,還是跟對方說聲:對不起。」一名網友21日在Threads發文控訴,許榮哲10月19日受邀至亞洲大學的永續課程進行演講時,不僅在過程中多次說出「獲得女人」、「管理女人是最難學習的一部分」等物化女性的言論,還對女學生進行言語譏諷,而他見當事人沒有明顯情緒起伏,便直接踹翻對方前方的桌子,並要求女學生到教室前罰站。許榮哲踢壞桌椅。(圖/翻攝自Threads@p19_cye)原PO提到,許榮哲曾回應「只有衝突才能使人建立記憶點,你一輩子都會感謝我的這堂課」,並強調「絕不公開致歉」、「一直以來都是這樣教學的,也沒有踢過鐵板」,還請學生可以前往身心科就診來證明有受到驚嚇,若有醫療證明,他就願意支付醫療費用。當事女學生則發文表示,事後她已前往身心科就醫,此次事件導致她經常哭泣、吃藥也睡不著,而她也希望許榮哲能向當天在場的全班同學公開道歉,「並不是希望讓您難堪,而是因為這件事情影響到的不只我一個人,有同學至今仍受到影響,我希望這些同學的感受也能被看見與重視。」當事女學生也說,事發當天她就到學務處說明要填寫投訴單,卻得到「一次不能構成霸凌案件,最多只能請該堂課老師與講師溝通,給她一個道歉」的回覆,後續學務處有來電話,表示投訴單已經寄到信箱了,學校也有關心她的狀況,之後她會將所有的證據交給學校,並前往報案。面對種種指控,許榮哲在臉書粉專發文回應,承認自己踢爆教室的桌子,並表示最近他出新書,當天演講主題是「犯錯可以領獎賞」,期間他多次點名一位低頭的女學生回答,對方卻沒有回應,他甚至走到女學生面前倒數10秒3次,對方也不理睬,他詢問對方在做什麼,女學生說在用手機剪片,隨後他就順著上課的主題「犯錯與選擇」,演示「30歲的選擇」,故意大喊一聲並用力踢了眼前的桌子,如果是「50歲的選擇」,他會付費請女學生來剪片。許榮哲坦言,他當時確實有情緒,也有演出的成分,當天下課後也在邀課老師和學校學務處的陪同下,雙方當面把話說開,並向女學生道歉,也當場承諾會負擔所有的醫藥費,同時澄清自己沒有物化女性,只是說了書裡「NBA新生訓練營」的故事,「再次跟受到驚嚇的女同學以及在場的同學說抱歉,對不起,所有的指責我都接受,因為犯錯在我。」 亞洲大學則發出聲明稿指出,許榮哲是單一課程受邀講者,並非校內教職員,校方不認同任何以不當言語或行為對待學生,課堂應當以尊重學生人格及學習安全為原則,目前已與學生及家長溝通,進入相關處理程序,並持續提供當事學生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獨/女僕咖啡廳店員控老闆威脅交往又襲胸 監視器、IG對話卻露餡
台北市西門町某間女僕咖啡廳老闆追女店員卻吃上強制猥褻官司,店內監視器拍下女店員半夜坐在老闆大腿上及老闆伸手摸胸部的影像,但當時兩人是否交往中、老闆有無利用權勢壓迫員工給他摸,雙方各說各話,台北地檢署認定,老闆藉口女店員遲到,要求「補償過錯」而襲胸,因此起訴妨害性自主罪,不過台北地院細看兩人對話,老闆沒逼女店員當女友,也沒有以工作不保來威脅店員,全案只有女方單方面指控,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檢方已提起上訴,下個月初高等法院開庭審理。依據起訴書,女店員2024年8月16日忘記上班,收到主管通知後,在當晚6點抵達店內,老闆找她進辦公室討論怎麼彌補,因為不是第一次遲到了,女店員回應,可增加排班、代班時數或減薪,老闆不同意,還問她可不可以當女朋友,如果拒絕的話,後果自己承擔。晚間9點半女店員下班後,接受老闆邀約一起吃火鍋,深夜11點回到店裡,待到隔天凌晨將近1點,老闆環抱女店員並伸手進內衣撫摸胸部,同時說出「要如何補償今日遲到的過錯?」,隨後把女店員拉過來坐到自己大腿上,再度摸女方胸部。北檢指出,老闆利用業務監督關係猥褻女店員5分鐘,涉犯「利用權勢為猥褻行為罪」。老闆向法官喊冤,他是直接告白,沒威脅女店員當女友、也沒說店員拒絕就自行承擔;他還說女店員有同意交往,案發時已經確認是情侶關係。北院調查,女店員在IG對話中質疑「但是你都沒有問過我」、「我沒有同意你摸我的胸部」,老闆回覆「我有問過 你說你沒想到」、「但我也是真的問過了」,對話情形顯示雙方各自解讀,難以判斷有沒有違反女方意願,加上咖啡廳監視畫面勘驗顯示,兩人「發生猥褻行為時」互動還算平和、自然,無從認定老闆強逼女店員服從好上下其手。IG對話雖是女店員提出的證據,法院審理時反而一再成為敗筆,其中老闆有段說:「我沒有要炒你 但沒關係 既然如此我們到這裡就好 不用勉強」,法官看了覺得老闆沒有勉強女店員交往,也沒有打算開除女店員,所以要指控老闆利用權勢壓迫女店員進而猥褻,恐怕得打上一個問號。法官特別向女店員確認,為何上班遲到被老闆約談後,會答應一起吃火鍋?她回答「像上司邀請下屬吃晚餐的感覺,當下不覺得有什麼問題」、「因為被告跟我說是只是單純吃個飯而已,沒什麼,我想說被告是不是原諒我工作上不盡的事情,就同意跟被告出去吃飯」,從女店員這些證詞可認定,她沒因為老闆的權勢而感到害怕或勉強自己,也不符合「不當老闆女友就會被開除」的說法,全案強制猥褻的犯罪嫌疑不足,因此判老闆無罪。
投資「辣杯杯」互告6勝1敗!陶晶瑩告合夥人偷賺97萬 逆轉起訴
銀色夫妻李李仁、陶晶瑩與吉品養生公司董事長白佩玉、總經理劉吉仁共同投資麻辣燙品牌「辣杯杯」卻爆發合作糾紛,2022年2月辣杯杯向吉品採購「麻辣黑芝麻夾心絲」、「麻辣鱈魚杏仁脆片」、「麻辣鱈魚切片」共5萬9888包、採購價315萬4343元,但陶晶瑩發現劉吉仁未詢價、比價就擅自決定找吉品的代工廠出貨以賺取97萬8733元的價差,已損害辣杯杯利益,因此提告,原本不起訴,台北地檢署重啟調查後,今日偵結起訴劉吉仁背信罪。劉吉仁與白佩玉是夫妻,槓上陶晶瑩、李李仁夫婦之後,互告多件官司,因陶晶瑩拒絕為3款麻辣零嘴的貨款買單,吉品公司告她侵占產品,北檢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吉品再向北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仍遭駁回。吉品另以辣杯杯明知雙方未成立買賣契約,仍要求出貨3款零食並轉售及贈送別人,造成吉品損失,據此求償563萬元,北院及高院均判敗訴;但吉品追討貨款的部分有所斬獲,新北地院雖認定辣杯杯沒跟吉品談妥採購金額,辣杯杯仍取得5萬多包麻辣零嘴「受有財產利益」,應給付吉品不當得利315萬4343元,因辣杯杯未上訴而判決確定,加上北檢起訴劉吉仁這件案子,陶晶瑩打官司「戰績」6勝1敗。陶晶瑩曾在2年前對劉吉仁提告詐欺、背信,北檢不起訴,但因為後續發現新證據及新事實,檢察官重新偵查發現,劉吉仁2021年年中得知辣杯杯有意推出麻辣零食,直接找吉品公司員工調配開發3種口味,再趁辣杯杯2021年12月16日舉行股東會時,向陶晶瑩、李李仁等股東介紹並進行「盲吃」,但劉吉仁明知辣杯杯還沒決定向哪家廠商採購、採購金額也沒定案,就要辣杯杯員工向吉品分兩批採購3款共5萬9888包的麻辣零嘴。辣杯杯公司收到第一批貨時,也知道沒跟吉品議價、簽約,礙於當時是直播帶貨的關鍵銷售期,仍持續行銷販售,2022年3月收到吉品帳單要求支付315萬4343元,因而懷疑進貨價貴得離譜,進一步了解得知,吉品以217萬5610元委託大田海洋食品公司代工生產3款零嘴,價差為97萬8733元。北檢認為劉吉仁害辣杯杯無法藉由自由市場比價機制去議價、磋商,以尋求最優合作廠商,已罔顧全體股東權益,涉犯背信罪,於今日提起公訴。
保七爆霸凌1/前科長控長官霸凌反遭下屬告 首宗成案就是她
保七總隊核稿秘書李蕙蘭先前爆出其怒告保防科科長郭元榮批評其「脫褲子放屁」,以羞辱性言語損害其名譽,提告求償50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遭判敗訴。不過有知情人士指出,李蕙蘭狀告科長涉嫌霸凌,但在保七總隊內真正涉嫌霸凌的人反而是她,甚至成為保七總隊設立以來第一件遭判定霸凌案成立的主管。有知情人士透露,李蕙蘭時任保七總隊後勤科科長時,讓原本人人艷羨的單位,瞬間成為地獄般的存在。據了解,李蕙蘭時常對組員惡言相向,疑似因長期對科內成員進行言語霸凌,造成編制8人的科室一度幾乎全數成員調離,僅剩2名成員因剛調來才「跑不了」。據悉,先前曾因疫情緣故導致警方不少單位辦伙全數暫停,為解決吃飯問題,保七內有員警自發性跳出來幫大家訂餐,成立群組,協助統計訂單數量與聯繫廠商,總算解決大夥吃飯問題;然而有一次恰逢遇上颱風天,平時協助大家訂餐的員警擔心颱風天商家恐不會營業,就算有營業若風雨太大恐也難將午飯送達,因此前一天特別在群組內提醒大家隔天務必自己解決午飯問題,避免餓肚子。然而就算該名員警已盡到提醒義務,卻仍遭李蕙蘭攻擊,李疑似未看到群組內員警的提醒訊息,因此未帶到午餐,沒帶到午餐的李當場大發雷霆,認為員警怎麼可以擅自取消訂便當,就算颱風天無法得知商家訂餐狀況,那員警也應要「未卜先知」提前準備才對,讓對方當場氣得直接將協助訂餐群組全部解散。但事件卻還沒結束,當事員警越想越氣,決定怒寫報告調離保七,在報告上委婉地表示自己因「能力不足,無法達到長官要求」,期望能調走,但李蕙蘭看到報告後不但未批准,還將人叫來洗臉,怒罵對方「你哪的自信說你有能力」,並拒絕同意其調離。所幸後續當事員警憑自己的能力,成功調離保七,事後怒回頭提霸凌申訴,而後續霸凌申訴也經認定成立,成為保七總隊成立以來第一件霸凌成立案例。事後,李蕙蘭也因此被調離科長職務,改任核稿秘書。李蕙蘭的特殊事蹟還不只一件,有員警也因無法忍受李蕙蘭持續性的言語霸凌,因鄰近退休時間,期望能在剩餘的幾個月調離保七,卻被李冷嘲熱諷表示就算要退休也應要戰到最後一刻。後續儘管同意對方調離,卻疑似在明知當事人住新店,其原編制大隊位於台南的情況下,將當事人歸建調回原大隊;或是上班時間異常關注大家的一舉一動,就曾有人將公文交到其桌上,便前往上廁所,孰料李蕙蘭看完公文後暴跳如雷,怒吼要對方出來,同事回以對方去廁所時,李竟一度欲衝進男廁叫對方出來,直到被其他同事緊急攔下。針對媒體關切本總隊前後勤科長李蕙蘭涉及職場霸凌及受懲處乙案,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昨(20)日說明如下: 一、秉公落實申訴調查,主動提供心理諮商關懷:本總隊於接獲同仁申訴後,即啟動調查程序。經本總隊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下稱防護小組)於113年12月30日召開會議審議,認定被申訴人於擔任主管期間,採取高壓強勢手段對待所屬,管理措施不當且言語失當,已構成職場霸凌。同時,為關懷撫平受害同仁身心受創狀況,本總隊亦已主動轉介其接受專業心理諮商與協助。 二、召開考績會審議懲處,並調離主管職務:本總隊隨後於114年1月7日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決議採納防護小組調查結果,核予李員記過之行政懲處;並於114年1月10日將李員由後勤科長改調為非主管職務,以維護內部紀律與工作秩序。 三、本案經保訓會實質審查,確認處分合法妥當:李員不服記過處分向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案經保訓會實質審議,認定本總隊於調查過程中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完備;且其言行失當、影響警譽屬實,本總隊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所為之記過處分洵屬合法妥當,保訓會已於114年12月23日正式作成「復審駁回」之決定。 四、李員對其遭受記過及調職處分提起救濟,目前仍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五、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打造友善職場:本總隊強調,對於任何職場霸凌或不當管理行為均採取「零容忍」態度。未來將持續強化內部溝通管道與主管管理素養,落實職場安全與身心健康保障,確保全體同仁皆能在公平、尊重的環境中安心工作。◎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保七爆霸凌2/北院認「脫褲子放屁」無損社會評價 女秘書求償吞敗
保七總隊核稿秘書李蕙蘭2025年時為一份保防科採購案簽呈,與保防科科長郭元榮撕破臉,雙方對簿公堂,李蕙蘭主張郭元榮在保七總隊行政大樓辦公時,手持簽呈怒罵她:「妳很行嗎」、「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脫褲子放屁」,認為郭元榮以羞辱性言語損害其名譽,提告求償50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李蕙蘭敗訴。判決書指出,李蕙蘭2025年於保防科採購案的簽呈加註意見,卻在同日下午於辦公室時,被保防科科長郭元榮手持簽呈靠近李蕙蘭怒罵表示,「妳什麼意思」、「妳很行嗎」、「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等語,李蕙蘭隨即回應表示,「最好的方法是分成兩案辦理,這個提示也沒有反對這個簽」,卻再被對方辱罵是「脫褲子放屁」。李蕙蘭認為郭元榮以粗俗、引發對生理上具體事務聯想之俗語,對生理性別相異的她辱罵,破壞友善職場環境,以帶有貶抑、羞辱或足以引發其心理壓迫與不安的不當言語,明顯已逾越一般職務互動的合理界線,更對其人格尊嚴與職場專業評價造成具體損害,因此對郭元榮求償50萬元。庭審時,郭元榮則回應表示,當時是前往辦公室請教簽呈相關事宜,期間或有言語爭論,卻沒有李蕙蘭所稱的強勢之舉,縱使有李蕙蘭所稱之相關言論,也都是因為李蕙蘭在簽呈上加註的內容為多此一舉之意見表達,並沒有侮辱李蕙蘭的意思。台北地院審理李蕙蘭提告案,法官認為科長所言並未貶損她社會上之評價,判其敗訴。(圖/周志龍攝)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郭元榮對李蕙蘭稱「妳什麼意思」、「妳很行嗎」、「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等語,頂多是質疑李蕙蘭在簽呈上所加註的內容妥適與否,核屬意見表達,是郭元榮對雙方工作事項內容的合理評論,縱使其用語強烈導致李蕙蘭心生不滿,但客觀上並未有貶損其社會上之評價。法官認為,針對言論中「脫褲子放屁」等語,從李蕙蘭主張之事發經過來看,可見該等言論是因郭元榮不滿李蕙蘭在簽呈中加註,指其多此一舉,儘管用字粗俗,但在客觀上並無性別羞辱、貶損李蕙蘭於社會上評價之意,不能認定郭侵害李蕙蘭之名譽權。儘管李蕙蘭曾聲請傳喚證人,以此證明郭元榮確實曾說過這些言論,但法官認為郭元榮所說之相關言論,並未侵害李蕙蘭的名譽權,因此判定李蕙蘭主張求償50萬元無據。全案仍可上訴。針對媒體關切本總隊前後勤科長李蕙蘭涉及職場霸凌及受懲處乙案,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今(20)日說明如下: 一、秉公落實申訴調查,主動提供心理諮商關懷:本總隊於接獲同仁申訴後,即啟動調查程序。經本總隊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下稱防護小組)於113年12月30日召開會議審議,認定被申訴人於擔任主管期間,採取高壓強勢手段對待所屬,管理措施不當且言語失當,已構成職場霸凌。同時,為關懷撫平受害同仁身心受創狀況,本總隊亦已主動轉介其接受專業心理諮商與協助。 二、召開考績會審議懲處,並調離主管職務:本總隊隨後於114年1月7日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決議採納防護小組調查結果,核予李員記過之行政懲處;並於114年1月10日將李員由後勤科長改調為非主管職務,以維護內部紀律與工作秩序。 三、本案經保訓會實質審查,確認處分合法妥當:李員不服記過處分向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案經保訓會實質審議,認定本總隊於調查過程中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完備;且其言行失當、影響警譽屬實,本總隊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所為之記過處分洵屬合法妥當,保訓會已於114年12月23日正式作成「復審駁回」之決定。 四、李員對其遭受記過及調職處分提起救濟,目前仍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五、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打造友善職場:本總隊強調,對於任何職場霸凌或不當管理行為均採取「零容忍」態度。未來將持續強化內部溝通管道與主管管理素養,落實職場安全與身心健康保障,確保全體同仁皆能在公平、尊重的環境中安心工作。◎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法國示威升溫旅遊警示卻未調整!許宇甄批外交部慢半拍 徐巧芯曝巴黎街頭亂象
法國近期示威活動持續擴大,部分城市傳出商店遭洗劫、街頭衝突等事件,但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仍將法國列為「第一級:灰色提醒」,引發在野黨質疑。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許宇甄今(20)日批評,外交部對當地情勢反應過慢,要求儘速重新評估旅遊安全風險,不能因顧慮外交關係而忽略國人安全。許宇甄表示,法國示威已從高中生抗議逐漸擴大為全國性事件,部分地區甚至發生暴力衝突,但外交部仍維持最低等級的旅遊提醒,讓她質疑政府是否充分掌握當地狀況。她指出,旅遊警示制度的目的,就是讓民眾在出國前了解可能面臨的風險,並及早做好因應準備。政府應採取審慎態度,而非等到國人真正遭遇危險,才考慮提高警示。許宇甄強調,面對國外治安情勢變化,外交部應秉持「料敵從寬,禦敵從嚴」的原則,主動蒐集資訊並適時提醒國人。她批評,目前仍將法國列在灰色提醒,恐怕與實際風險存在落差。她也呼籲外交部儘速採取行動,不應因為顧慮台法雙邊關係,而影響對國人旅遊安全的評估與提醒。同樣關注法國情勢的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表示,她曾向居住在當地的朋友了解狀況,依對方描述,部分地區的治安問題可能比媒體報導呈現的更加嚴重。徐巧芯指出,外界多將焦點放在巴黎精品店遭搶的畫面,但據她掌握的資訊,受影響的不只有大型精品店,部分小型商家同樣遭到破壞及洗劫。她舉例,巴黎瑪黑區等觀光客經常造訪的地點,也傳出商店櫥窗遭砸毀、店內物品被搬空,以及收銀機被丟棄在街道上的情況,部分街頭還出現警民對峙畫面。徐巧芯認為,這些地點都是台灣自由行旅客可能前往的區域,相關安全資訊應充分揭露,讓準備赴法或已在當地的國人能夠避開風險。她也指出,類似事件並非只發生在巴黎,法國其他城市同樣傳出相關狀況,因此駐法代表處應確實蒐集第一線資訊,向外交部反映當地情勢,作為調整旅遊警示的依據。徐巧芯進一步表示,根據她引述的法國媒體19日報導,當地警方已宣布巴黎部分地區於19日至20日下午6時起禁止集會,另有部分地區在晚間11時至翌日凌晨6時實施宵禁措施。她認為,不論外交部最後是否決定調升旅遊警示,只要當地政府已實施集會限制或宵禁等措施,就應主動向國人說明適用地區與時間,避免旅客因資訊不足而受到影響,甚至面臨人身安全風險。除了旅遊警示爭議,媒體也詢問駐法代表郝培芝與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許有為的夫妻關係,是否涉及人事適任性的問題。徐巧芯回應,不能僅憑夫妻關係判斷一個人是否適任外交職務,應就個人的專業能力及經歷進行評估。至於過去接受詢問的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她表示自己對其資格曾有不同意見。許宇甄則對郝培芝的外交資歷提出質疑。她指出,郝培芝過去長期在考試院擔任政務官,並非出身外交體系,因此質疑其出任駐法代表是否具備足夠的相關歷練。許宇甄也提及,郝培芝的丈夫許有為曾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認為政府在重要外交人事安排上,應以專業能力及適任性為優先,而非政治關係。她強調,駐外代表肩負維護國家利益及保障海外國人安全的重要責任,相關職務不應被視為政治酬庸的位置,呼籲政府落實用人唯才。
婚前鬧分手!新娘花錢求新郎出席 男方事後討95萬法院判了
大陸廣東省一對情侶還沒舉辦婚禮,感情就已經出現裂痕,女方為了不讓母親傷心,竟傳訊息拜託男友配合出席婚宴,甚至表示願意花錢雇他到場。雖然婚禮最後如期舉行,兩人卻在不久後正式分手,男方認為自己只是配合「演一場戲」,憤而提告要求返還人民幣20.8萬元(約新台幣95萬元)的聘金及改口費,還有多件金飾。不過,法院認定雙方曾同居,也確實舉辦婚宴,不能單憑婚前爭執就認定整場婚禮都是假的,最終判女方返還人民幣12萬元(約新台幣55萬元)及部分金飾,全案定讞。綜合《紅星新聞》及《大河報》報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婚約財產糾紛的二審判決。楊姓男子與姚姓女子2023年10月確立交往關係,之後開始同居,雙方原本朝結婚方向發展,男方與父親也陸續支付人民幣18.8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聘金、2萬元(約新台幣9萬元)改口費,另外購買金手鐲、金戒指、金鎖等首飾,準備迎接婚姻生活。然而,兩人尚未正式登記結婚,感情就已經出現問題。根據男方提出的微信對話紀錄,2024年9月22日,姚女曾向楊男表示,既然兩人確實無法繼續走下去,希望對方能把11月的婚宴當成最後一次幫忙,即使需要付錢雇他出席也沒關係,只求婚禮能順利完成。姚女當時還提到,自己不希望母親受到傷害,希望楊男能再陪她「裝幾個月」,並承諾婚禮結束後,就不會再麻煩對方任何事情。這段對話後來成為雙方對簿公堂的重要證據,也讓原本應該充滿喜悅的婚宴,演變成一場各說各話的糾紛。儘管婚前已有分手對話,雙方仍於2024年在姚女的福建老家舉辦婚宴。不過,楊男主張,婚宴完全是女方單方面決定,從籌辦到費用都由姚女自行處理,自己的父母與親友也沒有出席。他認為,自己只是應女方要求到場配合演戲,雙方既未辦理結婚登記,也沒有真正完成婚姻,因此女方理應返還所有聘金與相關財物。姚女則否認婚禮只是做給家人看的表演。她解釋,當時傳送那些訊息,是情侶爭吵時說出的氣話,兩人後來已經和好,並共同討論婚宴場地、禮服等籌備細節,並非早就約定好要舉辦假婚禮。對於男方家人沒有出席,姚女也提出不同說法,指稱是楊男父母拒絕參加,楊男本人甚至在婚禮當天中途離席,導致雙方矛盾進一步惡化,最終走向分手。由於兩人對婚宴性質及感情破裂原因各執一詞,這段未完成結婚登記的關係,最後只能交由法院釐清財產歸屬。分手後,楊男與父親提起訴訟,要求姚女返還聘金、改口費及金飾。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女方應返還人民幣12萬元(約新台幣55萬元),並交還一只金手鐲、金戒指、金鎖、金手鍊及一對金耳環。不過,楊男對判決結果並不滿意,認為既然雙方沒有正式結婚,女方就不應保留大部分聘金,因此提起上訴,要求返還全部18.8萬元聘金及利息損失、2萬元改口費,以及更多金飾,希望追回當初為婚事支出的財物。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時認為,判斷聘金是否應全額返還,不能只看雙方有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也必須考量實際共同生活情況。雖然楊男與姚女最終沒有領取結婚證,但兩人確實曾同居,也依照民間習俗舉辦婚宴,已實際履行部分婚約義務,因此不能完全忽略這段關係中已經發生的生活及婚禮支出。法院進一步指出,部分聘金已用於雙方共同生活、婚禮籌備及蜜月旅行,姚女在交往期間也負擔較多居住成本,並投入婚宴準備工作。綜合這些情況,一審酌定返還12萬元並無不妥,男方要求全額返還的主張,難以獲得支持。至於雙方交往期間贈送的首飾,法院也依照用途與證據分別認定。其中一枚價值人民幣8491元(約新台幣3.9萬元)的鉑金戒指,屬於生日禮物,而分手後贈送的金向日葵手串,同樣不屬於聘金範圍,因此姚女無須返還。另外,楊男主張自己曾送出兩只金手鐲,希望女方全部歸還,但因無法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姚女確實收到兩只,法院最終只支持返還其中一只,其餘請求則未獲採納。廣州中院最後認定,一審判決對雙方共同生活、婚宴支出及財物性質的考量並無不當,因此駁回楊男上訴,維持原判,這起婚約財產糾紛也正式定讞。消息曝光後,網友對判決結果看法不一。有人認為男方付出不少金錢,最後卻沒能完成婚姻,直言「男方直接經濟損失至少十萬吧」;也有人指出,雙方既然曾經同居,部分聘金已用於共同生活,法院自然不會只因沒有登記結婚就判決全額返還。另有網友認為,男方若要主張婚宴只是配合演戲,當初就應保留更明確的證據。廣州中院認定,雙方雖未登記結婚,但曾共同生活並舉辦婚宴,因此維持女方返還人民幣12萬元及部分金飾的判決。(圖/翻攝自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