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
」 性騷 法院 提告 大牙 求償
獨/提告TVBS求償百萬敗訴! 張靖玲怒指一審未盡調查真實義務
2022年TVBS新聞台爆出3名女主播聯手欺負主播古彩彥,遭控霸凌者的張靖玲也被調職為資深文字記者,事後因曠職遭解雇。張靖玲希望恢復原職對TVBS提告,但一、二審均敗訴,如今她不僅上訴三審,更對TVBS提告民事損害求償100萬元,不過針對100萬求償部份,法院昨(12月9日)宣判張女敗訴,可上訴,而對此張靖玲認為法院的判決未盡調查義務,顯有失當。針對判決,張靖玲表示,2025年12月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將「職場霸凌」明文法制化,足見本案所涉議題具高度公共利益與必要性。她認為,針對此案她已經提出多項具體證據,足以證明陳述皆「有所本」。張靖玲批評到,古彩彥所提交之證據影片顯經剪輯、非一鏡到底、且後製主觀惡意臆測之文字,並夾雜不明時點之照片。張靖玲指出,她不但於公司內部程序提出質疑並要求調查原始資料,於法院審理期間亦再度聲請調查與案情高度相關之多項證據。然一審法院對上述關鍵證據與程序請求悉數置之不理,未盡調查真實義務,導致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均產生重大偏差,已違反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張靖玲質疑,若不調查該如何還原真相?而在審理期間,非法律專業出身的她為呈現事件脈絡與真相,按法院規範申請以PPT方式陳述,亦遭法官以技術性理由婉拒,使她無法完整陳述,審理過程諸多處分亦流於便宜行事,殊值遺憾。張靖玲認為,TVBS對她之陳情,挾職務與權勢之優勢,對她採取壓制、邊緣化等組織性打壓行為,已符合勞動部所列「職場不法侵害」態樣。一審法院未落實調查義務,致判決與事實嚴重不符,因此對整起事件提出澄清及聲明,以供後續審級正確認定。針對古彩彥,張靖玲則指出,對方長年於辦公區散布風水害人之不實迷信謠言,包括宣稱特定辦公室會致人罹癌或死亡、害人受傷,並以巫術言論攻訐同仁會用「黑風水」等,擅自移動他人物品、教唆他人行為;另未經允許私邀具有道士執照之風水師入內指點堪輿及包紅包形成對價關係,及張貼符咒、擺放陣法,致使同仁普遍感受恐懼與壓力,嚴重影響職場秩序。而在她向管理階層反映後,主管單位亦曾表明將予處理;惟其後不僅怠於管理,反而對外發布與事實不符之聲明,刻意隱匿古員不當行為,並限制本人不得說明事實,致使本人名譽及人格權遭受重大損害。張靖玲表示,在突遭調職後,她曾多次向主管、人資及法務詢問具體理由。惟各單位明明可於多個時間點明確說明,卻始終以模糊方式不予回應,明顯有違工作守則並刻意規避相關懲戒程序。她認為,在資訊不對等情況下,卻被迫以推測方式應對,致使後續採取救濟途徑受限,並承受不合理不利益,而此一程序瑕疵顯已違反誠信原則與勞動法令要求之適當程序。
內政部堅持「變性需摘除性器官」官司連敗 監院要求檢討:忽視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
監察院今(20)日指出,據訴,內政部遲遲未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稱CEDAW)、《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合稱兩公約)等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廢除或檢討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註)仍繼續延用此行政命令強制摘除原性器官作為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要件,忽視有性別變更登記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調查報告,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改進。紀惠容指出,「強醫療模式」多已被國際判決認定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例如:瑞典102年甚至立專法賠償因被迫強制手術之跨性別者,荷蘭110年公開道歉並提出財務賠償計畫,日本最高法院112年裁定「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要求申請人進行絕育並變更後的性器官手術是「違憲」。全世界有近200國,其中約50國(約4分之1)已不強制要求手術(即免術換證),至少20國採自由換證,亦即不需醫療或非醫療證明即可換證。紀惠容說,各國性別變更登記的制度現分為三種:(1)「強醫療模式」:要求醫療手術作為變更法定性別的要件,如羅馬尼亞、新加坡、黎巴嫩、韓國等。(2)「弱醫療模式」:保留部分醫療或司法程序,但多已取消強制手術或不孕證明的要求,如:英國、奧地利、義大利等。(3)「性別自我認同模式」。允許個人透過自我聲明即可變更法定性別,無需醫療診斷、手術或法院許可,強調去病理化與尊重個人性別認同,如:阿根廷、丹麥、比利時、挪威、瑞士、德國、西班牙…等。紀惠容說明,我國目前仍採行「強醫療模式」制度,為此行政院委託研究建議短期採「弱醫療模式」,建議長期採「性別自我認同模式」。陳情人向紀惠容表示,性別登記、反覆申請遭拒、持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讓他們飽受長時間、金錢與身心折磨,徒增訟累虛耗司法資源與基層戶政人員困擾。截至114年4月30日,訴訟進行中計5件,訴訟已裁判計7件,其中戶政事務所敗訴計6件,均已完成性別變更登記。紀惠容提到,經調閱我國判決文書發現,多起判決認可以弱醫療模式申請性別變更登記。例如:110年9月23日北高行判決內容提到:「移除身體原有性器官,以剝奪其生育機能,傷害當事人身體健康之完整性……經參酌2家由精神科醫師鑑定等證據,原告已有獨立自主性別人格並持續相當期間而趨於穩定」;112年9年21日最高行判決「如無法律依據,卻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進行接受移除原本外部性徵之手術,乃直接傷害其身體之完整性,嚴重侵害其健康權。」其實,我國行政法院已有穩定見解。內政部97年11月3日行政命令規定變更法定性別需有「2位精神科醫師診斷書」與「已摘除性器官手術診斷書」。然而,現行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僅規範人民申請身分變更登記時需附證明,並無要求人民必須摘除原性器官。且我國迄今從未有規範性別變更的相關法律。在無法律依據下,僅由內政部發布上開行政規則,規範拘束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之依據,紀惠容指出,這已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紀惠容說,行政院、內政部推動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與立法院均有提出專案研究報告,均指出:實務仍以行政規則作為限制依據,顯屬不當…應儘快整合各方意見,提出適切的性別變更登記法律草案。紀惠容強調,身為戶政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迄今怠不作為,違反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紀惠容提到,有學者專家指出,內政部僅用行政命令要求手術摘除性器官,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會違反比例原則。廢除內政部97年11月3日令之後,應回歸母法即戶籍法第21條規定,並依國際人權公約辦理。法律保留原則是拘束行政機關,而非成為少數族群的阻礙,反過來拘束人民。紀惠容提及,鑑於強醫療模式現多已被認定違背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CEDAW及兩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早已指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應廢除手術作為性別變更之要件,然內政部迄今對於性別變更登記要件之修正及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宜依國際人權公約規範意旨,並參酌各級法院穩定見解及國外做法,於不侵害人民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及人格權之前提下,准予人民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積極作為促進人權實現之職責。紀惠容呼籲,跨性別者態樣類型多元,所面臨心理或生理治療需求亦不相同,行政院允宜會同所屬機關瞭解跨性別者所面臨之生活處境及需求,以提供適當之社政醫療、法律扶助等資源挹注及支持,並強化社會溝通及教育,以消除社會對於跨性別者之偏見及歧視。
男子溺亡被擺「睡姿」躺三天 家屬崩潰:屍體已腐爛
大陸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發生一起疑點重重的溺水事件。一名男子疑似於水庫溺亡後,同行的兩名村民未報警也未告知家屬,竟將遺體運回其家中並擺成「睡覺」姿勢,致使家人三天後才發現親人已離世,當時屍體已嚴重腐敗,引發社會關注與法律爭議。四川自貢市富順縣傳出一名男子遭同伴運回家中擺成睡姿,三日後才被發現已溺亡。(圖/翻攝自荔枝新聞)根據《荔枝新聞》報導,死者姐姐小荷(化名)指出,弟弟於9月7日被發現陳屍在家中,家屬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發現弟弟早在9月4日即由兩名同村男子騎車帶回。畫面顯示,弟弟坐於機車中間,頭部被後座男子以手撐住,其後便未再離家,而同行兩人卻未向任何家屬透露實情,甚至經過死者祖母與外婆面前也未提及。警方調查後認定該案為意外溺水,排除刑事案件,並未立案調查。同行男子小陶(化名)接受採訪時坦承,當日因天氣炎熱,他提議至水庫游泳。死者第一個下水,游出一圈後即下沉,撈起時已無生命跡象。因驚慌失措,他與侄子選擇將遺體運返家中,未報警或通報醫療單位。他表示已私下支付8萬元協助處理喪葬事宜,若家屬有進一步索賠,可透過法律途徑主張。事件發酵後,許多網友與法律專業人士質疑,同行者未履行報案與告知義務,是否構成刑責。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表示,在警方認定非刑案的前提下,雖然行為不合常理,但兩人未必須負刑事責任。另一位律師晉虤則指出,現行法律並未對意外事故中的最後救助人設定強制義務,但該行為已可能侵害家屬人格權與情感權益,產生民事層面上的撫慰金賠償責任。此外,針對「隱匿屍體」是否觸犯刑法的爭議,北京法律界普遍認為難以適用「侮辱屍體罪」或「故意毀壞屍體罪」。根據刑法條文,此類罪名需證明主觀上有羞辱或傷害屍體尊嚴之故意,但若行為人僅為逃避責任、企圖掩蓋事實,難以構成該罪。多位法律人士表示,該事件凸顯道德與法律之間的鴻溝。雖刑法難以處罰其行為,但從民事觀點出發,兩名同行者未履行基本告知與通報義務,導致家屬錯過最後相見與妥善處理喪事之時機,造成重大精神傷害。家屬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更高金額之精神損害賠償。事件持續發酵,外界關注焦點除落在兩人是否應承擔更多法律責任外,也反映出當社會與法律對「人性底線」未形成共識時,傷害往往早已超出法條能處理的範圍。
取名字取到離婚!夫妻鬧翻 孩子滿一歲「竟沒戶口也打不了疫苗」
大陸上海一對夫妻因無法就孩子的名字達成共識,導致新生兒至今已滿一歲仍未取得出生醫學證明,進而影響戶籍登記與疫苗接種。當地法院介入調解,雙方多次協商才終於完成相關程序,整起事件也凸顯父母責任失衡對未成年子女權益的實質影響。根據《極目新聞》報導,該對夫妻於2023年登記結婚,隔年迎來新生命。惟雙方感情迅速惡化,母親遂以婚姻破裂為由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現,夫妻雙方因為孩子姓名問題互不相讓,無法配合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由於證明尚未完成,導致孩子無法落戶,亦影響預防接種及其他法定權益。法院為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權益,特別發出《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書》,限期要求雙方配合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並回報處理進度。雖然雙方一度達成共識,實際辦理時仍因原件保管爭議再起爭執。最終法院建議將出生證原件交由法院暫代保管,後續再協調移交。經過反覆調解,雙方最後同意由母親持有出生醫學證明原件,並負責辦理戶籍登記,孩子落戶問題也隨之解決。法院強調,出生醫學證明是新生兒獲得法律身份的重要依據,父母若以個人矛盾延誤辦理,已構成對未成年人人格權的侵害,應承擔相應責任。此案被列為涉未成年人重點案件,法院提醒家長,不應將子女作為情感衝突的籌碼,亦不應以爭執推諉監護義務,否則可能對孩子造成不可逆的法律與生活影響。
遭疑為柯文哲修《刑訴法》 民眾黨團:為任何可能被濫權羈押的人民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至今,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昨(19)日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遭民進黨團諷乾脆立「釋放柯文哲」專法。對此,民眾黨團今(20)日回應,濫行搜索、押人取供已讓《刑訴法》成為入人於罪的陷害式法規,這樣的修法並非為了柯文哲,而是為了可能會碰到相同狀況的任何人民,為了讓台灣的司法維持應有的程序正義。民眾黨表示,2009年,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明白揭示在司法程序上,羈押應是最後手段,因為「羈押是嚴重干預刑事被告人身自由,對其名譽與信用權影響重大,要非常慎重;應確定沒有其他替代手段,才得以羈押。」民眾黨指出,想不到十五年後,世界先進國家大幅增加科技偵查、減少羈押,但在標榜「進步人權」的民進黨執政下,濫行搜索、押人取供卻是變本加厲。過去民進黨都曾經和民眾黨一樣,主張司法要維護程序正義、要強化律師辯護權、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強化檢察官舉證責任,以確保司法⼈權;也有眾多民進黨立委曾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結果今天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吳思瑤、沈伯洋、陳培瑜,卻集體出來打臉賴清德、蕭美琴、潘孟安、鄭麗君與林佳龍。民眾黨批評,對於檢方屢屢在沒有具體事實證據和嚴謹法律論理下,以空洞理由聲押,法官經常以例稿複製貼上、改個被告名字就隨便裁定羈押的亂象,法界認為檢方濫用「串證之虞」當羈押理由,讓《刑訴法》成為一部入人於罪的陷害式立法,更嚴正呼籲「一定要盡速通盤改革」。因此,民眾黨推動修正《刑事訴訟法》第93條,係根據釋字665號解釋,因羈押對被告身體、心理、名譽、信用等人格權之影響甚為重大,因此應慎重從事,應確實要在「無其他替代手段」,並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者,才得以羈押。此外,現行《羈押法》僅規定檢察官「得」於法院審理羈押時到場,並未強制要求檢察官到場,民眾黨也修正規定,定明「法官為羈押訊問時,檢察官『應』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民眾黨強調,無罪推定原則是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檢方若要推翻原則進行羈押,應提出充分證據,這樣的原則早已為台灣最愛效法的德國、日本立法例所採用。這樣的修法並非為了柯文哲,而是為了可能會碰到相同狀況的任何人民,讓台灣的司法維持應有的程序正義,是為保障基本的人權保障,不讓濫權羈押繼續侵害司法公正。
林襄遭疑介入馬傑森、阿布舞戀情 雙方公司發聲駁斥
中職味全龍啦啦隊女神林襄2023年遭爆熱戀樂天桃猿球星馬傑森,後來女方低調稱「已回到普通朋友關係」。然而,前樂天女孩阿布舞暗示與馬傑森交往期間,跟林襄的時間有所重疊,引發外界議論。對此,林襄經紀公司13日發聲駁斥,強調「對任何捏造、散播不實訊息及惡意評論而涉及不法之言論內容,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阿布舞在網路節目《三交訪談》透露,曾與同隊球星交往半年,交往時間點從對方拿下首座單場MVP開始,兩人交往半年,後來在阿布舞生日當天被分手。而男方後來爆出交往學妹(林襄),阿布舞被主持人問及感情是否有重疊,她無奈回應「我聽到的故事是重疊的。」雖然阿布舞並未指名道姓,但主持人頻頻暗示,提到「很襄」、「如果他同時想跟襄在一起」等字句,被認為是在影射林襄與馬傑森。據了解,2021年7月27日馬傑森拿下生涯首次MVP,也就是阿布舞所說的交往首日;林襄2021年加入樂天女孩,2023年8月被拍到與馬傑森約會,10月傳出戀情告吹。面對林襄捲入「小三」風波,其經紀公司回應表示,有關林襄近日無端遭特定人士及社群、媒體影射介入職棒球員感情等事,內容均屬不實,對此,謹提醒大眾勿以訛傳訛、傳播不實訊息。對於任何捏造、散播不實訊息及惡意評論而涉及不法之言論內容,經紀公司強調,將會進行蒐證,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以維護藝人權益。馬傑森經紀公司米馬力運動經紀也表示,感情重疊之情節屬不實訊息,「這些消息已對馬傑森的名譽及人格權造成嚴重損害,本公司對於任何虛構、失實、惡意散播、轉傳之內容皆已著手蒐集,望未經求證便予以製造、散佈、轉傳謠言之人自重。」
公司創「上廁所報備群」要求員工傳去回時間 專家揭:違法
近日大陸重慶一間公司內部不合理的規定,在網上引發討論。一名IP位置在重慶的網友爆料,他到一間公司當暑期工讀生,主管規定要上廁所時必須在通訊軟體群組報備,讓他感到很沒自由。有律師指出,該公司的規定涉嫌侵犯員工的人身權和人格權,已構成違法。根據陸媒《經視直播》報導,有一名IP位置顯示在重慶的網友於論壇上發文,他分享暑期打工公司的奇葩規定,該公司不僅要求員工上班要交出手機,甚至規定上廁所必須報備,甚至還在通訊軟體創了一個「上廁所報備群」;原PO說明,想上廁所的人得在群內傳去回時間的截圖證明。從原PO提供的「上廁所報備群」截圖,群內有17名員工,有不少人都按照規定的固定格式報備如廁時間;他認為,公司這種不合理規定幾乎讓員工沒有私人時間,加上自己只是暑期打工,更覺得很不自在。該公司的奇葩規定曝光後,引發許多網友熱烈討論,多半也認為很不合理。對此,上海邦信陽(武漢)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羅勝指出,據大陸《民法典》和《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到法律保護,有權自主安排基本生理活動,受爭議的公司做法涉嫌侵犯勞工的人身權和人格權。羅勝也進一步說明,在大陸《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涉及員工權益的規章制度必須寫入員工手冊,須經過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公示後方可生效;而涉事公司單方面推行「上廁所報備」制度,程序上已構成違法。
726投票聲請遭駁回 柯文哲委任律師遞狀抗告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日前委託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在7月26日罷免投票中行使投票權。北高行昨(24)日上午開庭審理,今(25)日正式裁定駁回聲請。對此,柯文哲委任律師蕭奕弘下午已至法院完成遞狀,正式提出抗告。律師指出,柯文哲並未被宣告褫奪公權,其戶籍設於台北市大安區,依法具備投票資格。儘管目前遭到羈押,律師強調,憲法保障的參政權不應因此被剝奪,羈押僅限人身自由,並不影響其基本公民權。律師提出三項可行方案,包括:由看守所派員戒護外出投票、實施通訊投票,或於看守所內設置臨時投票所,以確保柯文哲能行使其投票權,同時爭取受刑人不在籍投票的權益。然而,北高行認為,此次罷免案的選務由台北市選舉委員會負責,而台北看守所並非選務機關,亦無法可依決定羈押中的被告是否能投票、或以何種方式投票。依據《刑事訴訟法》與《羈押法》相關規定,皆未設有保障受羈押者行使投票權的具體條文。《選罷法》規定,投票必須於公開場所進行,並接受不特定多數人的監督,以維護選舉公平及保障選民自由意志與不投票的選擇權。此外,選民必須回戶籍地進行「在籍投票」,現行制度並未設置「不在籍投票」的機制。針對律師所提通訊投票方式,北高行表示,依現行選罷法,罷免投票必須由本人親赴投票所,通訊投票有違程序,主張不予採納。至於戒護外出投票的建議,北高行指出,《羈押法》並未規範此程序。若戒護過嚴,恐侵害人格權;若過寬,則可能增加脫逃風險,牽涉看守所維安與執行可行性,因此無法在此階段、以「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作出有利於柯文哲的判定。北高行認為,若柯文哲在本案最終判決敗訴但已投票,可能導致該投票無效,甚至影響同一投票所其他選民的投票效力,對選舉公正性造成重大衝擊。相較之下,駁回聲請對柯個人權益的損害,遠不及對整體選舉公平性與公共利益的潛在傷害,因此裁定駁回聲請,無需准許暫時性處分。
鄧佳華繳不出罰金入獄!模特兒女友曝感情狀態 放話開告前追求者
網紅鄧佳華風波不斷,2023年在髮廊工作時,偷拍設計師裙底風光,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如今因繳不出罰金,本月10日正式入獄。外界好奇他的緋聞女友簡簡的狀況,對此本人也發表聲明公開2人關係了。簡簡指出,鄧佳華確實是心地善良的人,追溯到最開始是對方有意願和他接觸和互動,因此不存在網友猜測是她去攀鄧佳華,更不存在所謂的「蹭」或利用,強調鄧佳華是有行為能力的人,說的話或做的事都是出於自發意願,她希望外界不要指責被追求的人,或把問題推給被追求的人。簡簡坦言,家人不同意她和鄧佳華的感情,加上最近網路上的資訊,造成家人的不悅,無法接受對方的過去,況且最近入獄服刑,因此2人無法當情侶,但還是能夠以朋友的身分相處,她也希望鄧佳華之後能越來越好。簡簡進一步澄清前追求者的抹黑爆料,對方也是屬於有行為能力的人,說的話或做的事都是出於自發意願,不存在所謂拜金事實,「他說的花費,基本吃喝住玩是一般人都會有的花費,如果有吃喝住玩以外的東西,也是屬於他個人願意贈送的」,再次重申不要把問題推給被追求的人,不能覺得相處過程吃虧,就責怪被追求的人,「如要說到底為何不歸咎先來追求這個舉動」。最後簡簡表示,這2件事都屬於私人感情的部分,沒有一定誰對誰錯,只屬於雙方意願的事情,因此覺得沒有其議論的必要性。另外更提到,抹黑她的網友已經觸犯相關法律,包括「妨害秘密罪」,未經她同意把對話,散布在網路上;「妨害秘密罪+性影像防制法」,未經她同意偷拍,散布在網路上;「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在限時動態攻擊針對她的言論,散布在網路上;「加重誹謗罪」,對她不實的言論,散布在網路上,未經她同意的情況下,偷拍她的畫面並散布到網路上。簡簡痛斥,這種行為嚴重侵犯她的隱私與人格權,偷拍是違法,散布更是二次傷害,不僅對她造成極大的困擾與心理壓力,也踐踏了作為一個人的基本尊嚴,思考後決定下一步採取法律行動。
一家人出遊!9歲童被塞後備箱數小時 生父拒道歉:孩子有同意
變相虐童?中國廣東有一家人出遊,男子竟把9歲兒子安排在後車廂好幾個小時,讓孩子的親生媽媽氣到發抖,但男子認為自己有徵求孩子的同意,並沒有違背其意願,因此並不打算道歉。汪女士向《海報新聞》透露,事情發生在2023年暑假,兒子和爸爸、繼母、爺爺、奶奶一起從廣東佛山駕車到廣西桂林,往返近1000公里,前面坐了4個大人,包括繼母的兒子還有一個嬰兒,兒子則蜷縮在後備箱,「我兒子跟我講,他說他準備去坐後座的時候,他們說後座沒位置了。」男童生父劉先生坦承此事,但並非讓孩子全程待在後備箱,強調只有1、2個小時在高速公路時,讓孩子坐在後備廂,其他都是坐在前排,「就是擠了一點」。他進一步說明,車輛是越野車,前排和後備箱中間並無隔擋,流通的空氣不會讓孩子感到悶熱,「我們是一路走著玩著,也並不是全程都在開車」。劉先生指出,出發前他曾詢問過兒子,是否想去桂林旅遊,若一起去因位置有限,就不讓爺爺奶奶同行;若同意就把後備箱清空,只帶一輛嬰兒車,「當時孩子願意,也是自願的,而且孩子當時年齡小,並不像現在一樣在後備箱中是蜷縮的樣子」。汪女士指控兒子遭生父和繼母長期虐待,劉先生予以否認,「那是我的親生孩子,每年給他讀5萬元(人民幣)的私立學校,我對他非常好」,他承認自己是危險駕駛,也坦承讓孩子坐在後備箱中,但沒有違背孩子的意願,不會對汪女士和兒子道歉。汪女士認為兒子的健康權、人格權、生命權受到威脅,今年4月提起民事訴訟,她希望對方可以公開道歉,至於賠償費用並不重要,只希望透過他們的案子,可以讓更多重組家庭中孩子的生命安全得到一定的保障。◎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林郁婷不參加哈薩克拳賽遭網路霸凌 經紀公司發聲「已蒐證」:保留法律追訴權
此前在巴黎奧運摘金的台灣女子拳擊好手林郁婷,近日因考量團隊訓練計畫和維護選手權益,決定不參加世界拳擊聯盟(World Boxing,WB)盃哈薩克拳擊賽,卻因此引來許多網友在社群平台上惡意留言攻擊。對此,林郁婷所屬的經紀公司「麟洋國際體育顧問有限公司」今(5)日發布聲明,強調將蒐證並保留法律追訴權。經紀公司指出,對於網路上各種惡意、霸凌式的留言,已經造成選手本人嚴重心理壓力與名譽傷害。公司已蒐集多則涉及性平歧視、外貌羞辱、人格貶低等言論,均已逾越合理評論界線,嚴重侵害選手名譽權與人格權,將保留依法追訴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之權利,並已委由法律顧問啟動評估與處理程序。聲明中還強調,林郁婷是否出賽,是經過團隊與教練團的審慎評估,在基於訓練計畫與選手最佳權益考量下,決定不參加本次賽事。此外,聲明中也提到,「因世界拳擊聯盟至今未公布詳細檢測規範,「我方無任何依據提供檢測報告,已由體育署召集專家協商,希望能取得共識,保障選手參賽權益。」聲明還表示,林郁婷自幼習拳,數度代表國家參賽為國爭光,誠摯呼籲社會各界以理解與尊重取代霸凌、言語攻擊與仇視,共同打造更健康正向的運動環境。
刑不上大夫1/學程爭議高中生遭校際圍殺 台大副校長官路步青雲
一名高中生日前因為學習歷程檔案造假惹議,遭到五所大所撤銷其錄取資格,似錦前程一夕夢碎;國內頂尖學府的一名高層人士也誇言擁有多項傲人成就,甚至聲稱其研究獲得國際通訊標準認證,結果被爆只是「膨風」,校方卻輕縱「不實的學術成就」淡化處理,爆料人痛批相較師生境遇,象牙塔內只准州官放火,「士大夫無恥,是謂國恥」。本刊日前接獲S老師爆料說,國立台灣大學副校長廖婉君疑似經歷造假,長年對外聲稱其研究成果被納入國際通訊標準,包括ITU-T H.323 Annex-H與ETSI TiPHON專案,但經查證國際標準文獻後,並未發現其技術紀錄,質疑相關學術經歷涉嫌造假,誤導社會長達二十餘年。據了解,ITU(國際電信聯盟)是聯合國轄下,負責全球電信與資訊傳播標準的專門機構,其中的ITU-T專責「標準化」工作,也就是制定通訊設備間互相溝通的「共同語言」。 舉例來說,現在大眾用的手機、網路、視訊會議等不同設備及系統能夠互相通訊,就是因為遵守通用的技術規則,這個規則稱為「通訊協定」,許多協定就是ITU-T所制訂出來的,其中H.323是「視訊會議」所用的協定,後來也被用在網路電話上。S師向本刊控訴,廖婉君在ITU H.323 Annex-H標準還未制定成功時,就對外宣稱自己所做成果被國際標準納入,蒙騙社會大眾,而這套標準至今並未提案成功。(圖/黃威彬攝)S老師指出,國際電信標準具實質經濟及學術影響力,一旦能被納入其中,象徵該項研究成果具備高度的社會價值,意義甚至高於一般學術論文。廖婉君也憑藉此經歷,在擔任助理教授時期獲選「全國十大傑出女青年」,並一路晉升為副教授、教授、特聘教授,最終於2023年出任台大副校長,甚至多次獲得國科會頒發的傑出研究獎,還取得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授予的最高榮譽「Fellow」資格。一名具通訊領域專才的教授也告訴CTWANT記者,由於國際標準的制定過程過去屬於「閉門會議」,直到近年才逐步公開資料,他才得以深入查證,結果發現廖婉君疑似憑虛構的標準化貢獻,矇騙社會長達20多年。「首先,ITU H.323文庫紀錄中並未有相關的演進紀錄」S老師表示,國際標準制定程序從提案到最終成案,都會留下推進紀錄,卻無法尋得廖婉君的名字及論文。廖在事後辯稱,自己的技術文獻是透過一位名為Edgar Martinez的國際標準小組成員,送進H.323Annex-H的製作流程,但卻始終無法提出任何實質文獻紀錄,證明其技術曾被正式納入。國際標準的制定代表研究成果具備實質的社會影響力與貢獻,並具有高度的商業應用價值與產品競爭力,是學術成果轉化為實際影響的重要指標。圖為國際電信聯盟總部大樓。(圖/翻攝自維基百科)他指出,ITU H.323 Annex-H此標準最終甚至未提案成功,換言之,廖婉君所宣稱「技術被納入國際標準」的說法根本不成立。對此,廖又辯稱,她早在2000年便接獲Edgar Martinez通知,表示該標準已定案,因此主張自己的研究成果已被納入。但該案的檢舉人翻出文庫內當時的電郵討論紀錄,發現Martinez曾明確表示,Annex-H預計延至2001年才會完成,顯示廖聲稱當年這套技術已納入標準時與事實有所出入,況且該標準至今根本尚未完成,相關說法站不住腳。據了解,廖婉君辯稱該組織「現任」副主席認定她的學術研究有被採用的事實,但事實上該副主席當時「早已退休」,與當初標準訂定無關。反而當年標準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及委員都明確表示,「廖沒有提出任何寫入此標準的技術」。知情人士進一步指出,廖副校長並非僅在ITU一案上誇大不實,早在2009年台大校訊上,她還標榜自身研究成果也曾被ETSI TiPHON收錄。ETSI(歐洲電信標準協會)為歐洲電信標準協會制定電信規格的權威機構,TiPHON則為其下專案小組,專責制定網路語音通訊協定,若技術真被收錄,意味有潛力成為業界標準,對學術與實務應用具高度影響力。然而面對質疑,廖副校長事後改口辯稱,自己僅是在ETSI TiPHON第13次會議中「分享研究成果」,而非正式被收錄。但翻查校訊卻可清楚發現,文中明確寫出她的研究成果已被TiPHON納入,與其事後說法自相矛盾,不實說法因而再度被戳破。廖婉君針對上述諸多指控強調,教育部及台大都曾多次調查,認定她被檢舉種種事證不成立,ITU-TH.323 Annex-H於2003年已變成ITU-T H.510(由附件變成正式文件),事情發生在自己任何獲獎之前,自己也從未在任何地方說過被ETSI TiPHON納入;另外,她曾去函ITU-T SG16 ,請教與本議題有關的現任副主席,對方有正面回覆被ITU-H.323 Annex H/H.510(Annex H 是 H.510前身)納入採用的事實及所造成的重要影響。針對上述報導內容,台大副校長廖婉君回應本刊的聲明如下: 本人未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周刊登載爆料內容均非事實。本人雖於111年間遭人不實檢舉學倫爭議,惟經數年調查,過程並經該國際標準組織現任副主席暨領域專家確認,終由臺大學術倫理委員會業於113年12月決議不構成違反學倫情事。其次,匿名S老師明知本人所涉學倫爭議業經高度專業性之學倫會釐清,竟仍悖於客觀事證,執意片面提供媒體不正確且不完整資訊,惡意散布不實言論影響公眾輿論,甚不可取,嚴重侵害本人名譽權及人格權甚鉅。
刑不上大夫2/台大副校長學倫爭議被淡化 當事人回應
本刊接獲爆料,台大副校長廖婉君疑經歷造假,聲稱自己的研究成果曾獲多項國際標準及組織認證。然而爆料人指出,台大學倫會對調查小組的結論與建議視而不見,選擇避重就輕未作出任何懲處,大學殿堂學術誠信制度失靈。而其校長陳文章對此學術倫理爭議並非不知情,之後還相繼力薦嫌疑人受獎,形同為其護航、洗白。據透露,台大在2022年接到檢舉此案,隨即組成學倫委員會啟動調查程序,並邀數位具「國際標準」領域專業背景的學者組成調查小組,深入檢視廖婉君的多項送審資料與論文真實性。然而,儘管專家小組最終認定其行為「有學術倫理瑕疵」,甚至明確指出多項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學倫會卻稱其限於「對國際標準有貢獻」用詞不當,輕描淡寫地為其脫罪。S老師進一步批評,台大校長陳文章掌握廖婉君涉入學術倫理爭議一事,卻選擇視而不見,甚至疑似包庇廖師研究成果有造假之嫌的情況下,仍出面推薦、力挺,形同為其洗白、護航。諷刺的是,廖師在爭議未解的狀況下仍能摘下各式獎項,而台大也因這些獎項被披上光環,「魚幫水,水幫魚」一同沾光。這樣的相互包裝與掩護,不僅讓學術誠信蕩然無存,更重創台大的學術公信力。台大校長陳文章(左)在明知廖婉君(右)涉入學倫爭議的情況下,仍推薦其參選「教育部國家講座主持人」,身為「校譽守護人」恐有護航與包庇之虞。(圖/報系資料照)一名台大電機研究所的教授也看不下去直指,廖婉君多次以「不實經歷」申請獎項,學校行政體系卻對此視若無睹,既未主動通報,也未採取任何暫停審查的應對措施,形同放任其在學術舞台上繼續「築夢編謊」。另外,調查過程的公平性亦備受質疑。S老師表示,此次主導調查的是另一位副校長,也就是與廖婉君地位對等的校內高層,這樣的安排是否構成「球員兼裁判」?他直言,如此涉案的層級高度,應仿中央研究所的前例私聘校外獨立第三方組成調查小組,才能避免官官相護、暗箱操作之慮,以昭公信。對比日前遭五校聯合撤銷錄取資格的高中生,台大副校長廖婉君在明確證據揭示其成就造假下,卻藉此一路取得多項獎項,負評纏身還能無責而退,凸顯校園學倫標準的雙重尺度,公信受疑。(圖/報系資料照)他嘆指,近期這位高中生僅因在學習歷程中,將「優秀辯士」寫為「最佳辯士」,便遭五所大學聯手撤銷錄取資格;而高居台灣頂尖學府主管位置的廖師,卻能在學術誠信問題纏身的情況下全身而退,不僅未受懲戒,甚至繼續享有學界資源與地位,實令感到荒謬與不公。「一國兩制」般的雙重標準,重創高教體系的公信力,而作為客觀角色的台灣大學,未能嚴格要求校內教師,出現此一再包庇、避重就輕之問題,也令人蒙羞。對此,台灣大學表示,學倫相關調查多屬保密性質,臺大對學倫案件完全依法規處理,對個案沒有評論,也不便對外說明。針對上述報導內容,台大副校長廖婉君回應本刊的聲明如下: 本人未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周刊登載爆料內容均非事實。本人雖於111年間遭人不實檢舉學倫爭議,惟經數年調查,過程並經該國際標準組織現任副主席暨領域專家確認,終由臺大學術倫理委員會業於113年12月決議不構成違反學倫情事。其次,匿名S老師明知本人所涉學倫爭議業經高度專業性之學倫會釐清,竟仍悖於客觀事證,執意片面提供媒體不正確且不完整資訊,惡意散布不實言論影響公眾輿論,甚不可取,嚴重侵害本人名譽權及人格權甚鉅。
法庭直播恐成社會公審 法醫、法學界憂社會恐慌與法庭戲劇化
民眾黨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張針對「社會重大矚目案件」應開放法庭直播,引發各界反彈。繼劍青檢改表達反對意見之後,台灣法醫學會與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7日發表聯合聲明,表達強烈反對立場,直指直播制度不僅無助釐清事實,反而可能干擾法醫鑑定人的專業表達,甚至引發社會恐慌。台灣刑事法學會也不樂見修法,認為這會造成「法庭戲劇化」,侵害無罪推定等原則,影響極大。5月中旬,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提出「法庭直播」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針對《法院組織法》新增第90條,明定「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可進行直播,且直播可由「被告聲請」或「法院職權裁定」,當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旁聽時,法院可運用科技設備,將聲音、影像傳送至延伸法庭或進行網路直播。黃國昌表示,此舉是為了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民調顯示出75%的民眾支持對「重大矚目案件」進行法庭直播。法醫團體指出,法庭直播帶來的媒體關注與社會輿論壓力,恐讓鑑定人於庭上陳述意見時趨於保守,甚至迴避敏感議題,進而影響法院釐清事實的效率與準確性。且法醫案件內容多涉及暴力、性侵、兒虐、藥物中毒等高度敏感議題,若以影音方式公開播送,不僅可能造成被害人家屬的二次傷害,更恐引發社會恐懼、犯罪模仿與「犯罪進化」效應,破壞司法正義與社會秩序。此外,法醫學會與法醫師公會也關切鑑定人自身安全,擔憂若其證詞被視為定罪關鍵,經由直播曝光後恐遭有心人士報復、威脅,進一步危及人身安全。台灣刑事法學會則指出,刑事訴訟的根本在於落實「公平審判」與「無罪推定」原則。若將重大案件的事實審理過程進行公開直播,易使社會大眾在證據尚未完整呈現前就形成既定印象,導致被告面臨「輿論審判」風險,即使最終獲判無罪,仍可能背負「有罪標籤」。再者,刑事審判常牽涉被害經過、家庭暴力、精神鑑定及病歷等高度隱私資訊,一旦直播,證人、被害人及鑑定人恐因壓力拒絕出庭或不願詳述真相,將妨礙訴訟的真實發現與正當程序的進行,同時侵害訴訟參與者的隱私與人格權。且法庭公開播送將使審理過程逐漸「戲劇化」,不僅增加訴訟雙方的壓力與成本,更可能加劇檢辯專業資源不均的現況,對於面對國家追訴的被告及弱勢群體尤為不利,無助於實現實質平等的司法。刑事法學會認為,我國目前已有諸多制度促進司法透明,包括法庭公開旁聽、判決書公開及國民法官參與等措施。是否進一步實施法庭直播,應建立於充分的實證研究與社會共識之上,並非提升透明度的唯一選項。
民眾黨擬推法院直播 北律師公會憂侵害隱私妨礙公平審判
民眾黨黨日前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加「法庭直播」制度於5月23日逕付二讀。對此,台北律師公會7日指出,法院審理程序公開播送恐侵害當事人隱私與審判公正,呼籲立院停止將直播常態化入法,應審慎評估、完善配套。台北律師公會指出,立法院提出開放法院程序公開播送的修法草案,儘管以提高司法透明為由,實則可能侵害被告、證人及被害人的隱私權與人格權,對司法程序造成干擾。公會強調,「公開審理」與「公開播送」有本質差異,前者是透過現場旁聽達成程序透明,後者則將審判過程即時傳播至不特定多數,恐引發過度曝光與輿論審判,不應混為一談。台北律師公會指出,庭審中常涉及當事人與證人隱私揭露,若允許公開播送,將對當事人心理造成壓力,甚至影響證人陳述與案件真實發現,妨礙公平審判。此外,媒體報導可能斷章取義,加上社群傳播與輿論偏見,恐致審判尚未結束前就形成公眾定見,進一步削弱司法獨立與無罪推定原則。台北律師公會指出,國際間如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大多禁止或嚴格限制庭審公開播送,台灣尚欠缺相關配套與資訊治理機制,貿然修法恐生嚴重後果。公會呼籲立法院審慎以對,停止將直播常態化入法,應以實證導向、逐步試行為原則,並完善相關制度設計,以真正實現公開審理與司法公正的平衡。
陸配老婆不能來台看孩子!台男怒告陸委會求償30萬並承認枉法怠職 判決結果曝光
今年3月,陸委會因「鼓吹武統」驅逐亞亞、恩綺、小微等3名陸配網紅,曾一度引起台灣關注。近日,另有一名陳姓男子多年前迎娶一名中國籍女子並產下一子,之後在台灣撫養小孩,而孩子的生母則以「團聚」名義多次入境台灣探望。不過,陳男妻子此前想再度來台,卻被打了回票,陳男主張是陸委會縮限妻子來台,用公權力故意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侵害小孩的人格權、探視權等,提告陸委會要求賠償30萬元並公開承認枉法怠職。不過台北地院判陳男敗訴,而台灣高等法院也在昨(3)日駁回陳男上訴確定,且不得上訴。據了解,陳男多年前娶了中國妻子並生下1子,小孩今年已13歲。陳在小孩出生2個月後即認領,小孩生母則幾乎每年都來台探視。不過,這名中國籍妻子自2019年後就未再來台。小孩聲請酌定生母與未成年子女會面方式,台中地院裁定會面交往時間、方式及應遵守事項,但生母是陸配,台中地院的裁定也載明相關入出境仍應遵守法規辦理。陳男認為,是陸委會恣意限縮配偶團聚入境,侵害小孩權利,提起國賠訴訟,不僅向陸委會要求30萬元賠償外,還要求陸委會應該依法行政,並公開承認「枉法怠於執行職務」。台北地院認為,陳男雖主張小孩與生母的會面交往因陸委會恣意限縮而受到侵害,但依規定得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第1及3項,還有國家賠償法第2條請求者,是陳男主張人格權等權利受到侵害的「小孩」,以及遭受不法侵害限縮入境而無法探視孩子的「中國配偶」。依陳男主張的事實與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在法律上顯然不能獲得勝訴判決。由於陳男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且無法補正,因此不經言詞辯論,台北地院直接駁回。對此,陳男不甘再度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維持一審見解,在3日判他敗訴,且不得再上訴。
《社維法》修正案三讀 賣黃牛票提高罰則
立法院今(27)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社維法)修正草案,內容為加重黃牛票、生活噪音、追蹤跟騷案件的處罰,其中販售黃牛票的罰款將從新幣1萬8千元提高至3萬元。內政部表示,修法後警察機關將全力落實執行相關事項。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社維法》第9條、第64條、第72條及第89條,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涉及人民生活安寧、權益保障及人身安全等民生議題,內政部警政署將落實執行,以達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的任務,更周延保障民眾安全與權益。內政部指出,為抑止黃牛亂象,使社會大眾皆能公平享有消費機會的權利,此次修法將現行《社維法》第64條有關黃牛票管制及處罰,規定非供自用而購買運輸、遊樂票卷轉售圖利行為的罰鍰,從新台幣1萬8千元提高至3萬元。《社維法》第72條修正後規範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的情況,對於達到妨害公眾安寧程度,又不聽禁止者,將現行罰鍰金額從新台幣6千元提高至1萬元,強化警惕,確保民眾居家生活安寧。內政部指出,因近年社會跟追惡害事件仍層出不窮,為填補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案件,將現行《社維法》第89條罰鍰金額自新台幣3千元提高至3萬元,以提升懲處嚇阻效果,保障民眾免於跟追的隱私自由及安全。另外,以貫徹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的保障及人格權,第9條「瘖啞人」一詞,修正為「未滿七歲即有聽覺且語言障礙者」。然而,對於黃牛票的相關規定,內政部表示,考量現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等專法都有特別規範黃牛票防制作為,基於責有攸歸原則,將請其他各式票券管理主管機關研議修法,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有效抑制黃牛。
妻婚內偷情還教兒女喊小王「爸爸」 高雄男崩潰怒告求償200萬
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審結離婚糾紛民事賠償案件,高姓男子控告前妻李女及洪姓男子婚內外遇,甚至要求自己的子女稱呼洪男為「爸爸」,侵害其配偶權益,求償200萬元。法院認定兩人確有不當交往行為,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判決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高男與李女於2012年11月結婚,育有二名未成年子女,雙方於2024年1月經法院調解離婚。高男指控,李女在婚姻存續期間與洪姓男子發生外遇,兩人多次單獨出遊、用餐並有親密舉止,甚至要求長子稱呼洪男為「爸爸」,嚴重侵害其配偶權、家庭圓滿權益及人格權。高男聘請徵信社蒐證,取得李女與洪男在餐廳及旅遊期間的親密互動畫面,並提供LINE對話紀錄作為證據。。紀錄中,李女以「老公」「爸爸」稱呼洪男,洪男的女兒也稱李女為「媽咪」。李女辯稱與洪男僅為朋友關係,,洪男與其長子相處融洽,因此以類似乾爸爸的角色互動,長子原稱其「乾爹」,熟稔後改稱「爸爸」否認有超出朋友的行為。她又指出,高男與兒子親子關係不佳,致使兒子曾接受22次兒童心理治療。洪男亦否認與李女有超越朋友關係的行為,稱LINE對話純粹為聊天。法院經審酌證據後認定,洪男明知李女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交往,仍持續與其親密互動,兩人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範圍,確有不當交往情形且侵害高男配偶權。在賠償金額方面,法院綜合考量雙方學歷、收入狀況等因素,認為高男請求200萬元過高,判決被告連帶賠償10萬元及利息,駁回其餘訴求。案件可上訴。據悉,高男擁博士學歷,現任職月薪逾7萬元;李女為碩士,月收入亦為7萬餘元;洪男則為大學學歷,年收入約4、50萬元。
應徵美容師被打槍「只要女生」 男怒告養生館求償8萬!判決出爐
黃男要應徵某泰式養生館美容師,卻被對方告知只要女生,他認為業者性別歧視,向彰化縣政府提出申訴,店家也被依違反性平法開罰,而「只要女生」這句話更讓他人格權、健康權受損,產生焦慮症,他拿著就診記錄,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精神損害賠償8萬元,法院以就醫時間與事件相隔1年多、因果關係不足駁回。判決書指出,該泰式養生館負責人,在2023年間於臉書社團刊載「歡迎二度就業!正職兼職都可!歡迎有興趣的女性朋友加入!」的應徵美容師廣告,黃男看到後留言要前往應徵,但店家回訊息表示,「不好意思,我們是要女生喔」。黃男認為業者此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向彰化縣政府提出申訴,最終彰化縣性別平等工作會裁定違法開罰30萬元。黃男還認為店家以性別因素拒絕他面試,導致其人格權、健康權受損,因此產生焦慮症,除到某心理諮商所接受諮商、還到醫院就診,因此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店家應負精神上損害賠償8萬元。彰化地院審酌,黃男雖有就診記錄,但心理諮商的可能原因多端,加上黃男也無法證明是因店家徵人廣告所致,且其就診取藥時間為2024年12月2日,距離事作發生時間2023年11月29日,已1年有餘,一審時遭駁回,黃男不服再提上訴,亦遭駁回,全案確定。
保母遭誣陷害死嬰…怒告網紅鳳梨「求償百萬」 他獲判免賠吐心聲
網紅刺青「彫博」2021年指控蔡姓保母虐死年僅11月大女嬰,除提告外還連同網紅「鳳梨」(吳泓逸)、「勾惡」(陳昱瑋)在社群媒體發起聲討、肉搜,更登上蔡姓保母家門甩巴掌,讓蔡姓保母身心飽受煎熬。但經調查後案情逆轉,發現彫博吸毒才是害死女嬰主因,蔡姓保母因此反告彫博、鳳梨、勾惡3人各求償100萬。法院近日判決雕博應賠償蔡姓保母2.7萬7000元,鳳梨、勾惡免賠可上訴。對此,鳳梨向媒體表示「謝謝法官還我清白」,還指出不起訴至今已經2年,自己也因為這件事被罵了2年,「對這件事沒有什麼意見。」這起事件發生於2021年10月14日,當時「彫博」把11月大的女兒委託給蔡姓保母托顧,但女嬰因跌倒緊急送醫仍不治身亡。雕博事後指控保母虐死女嬰,與鳳梨、勾惡等人在網路上公開此事,煽動社會對保母進行撻伐、肉搜,在保母住處外撒冥紙、丟雞蛋。彫博甚至動用私刑賞人巴掌,驚動警方到場驅離。橋頭地檢署介入偵辦後全案大逆轉,檢方查出彫博女兒體內驗出K他命反應,疑似因為彫博吸毒,毒煙過多導致女兒在保母家跌倒,最終保母獲不起訴處分。後續蔡姓保母反告彫博、鳳梨、勾惡3人,各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在虐死女嬰的消息傳出後,蔡姓保母一家大受影響。蔡女為此反告勾惡(左)、鳳梨(中)、彫博(右),各自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圖/翻攝FB/勾起你心中的惡、鳳梨 吳泓逸、彫博)近日判決出爐,法官認定彫博涉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權,對保母造成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加害行為之情節,判應賠償2萬7000元;鳳梨則位於直播中揭露保母身分、勾惡影片為訴說相關過程經過,難以認定有侵害名譽權,因此判2人免賠,全案仍可上訴。據《三立新聞網》獨家報導,鳳梨對此表示,他會介入事件,是因為受到彫博透過朋友請託幫忙發聲。然而後來事件真相逆轉後,卻所有人矛頭都指向自己,「丟雞蛋、撒冥紙、逼人下跪、動手打人,通通不是我幹的。」鳳梨告訴三立記者,謝謝法官還自己清白,做出公正判決。事發之後,彫博對請來幫忙的朋友都有表達歉意,蔡姓保母不起訴至今已經2年,他也被罵了2年,對這件事「沒有什麼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