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
」 蔣萬安 偷拍 沈伯洋 醫美 提告
城中城縱火主嫌黃格格獄中遭毆!經血衛生棉抹臉 獄友判刑2月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2021年發生重大火警,造成46死、43傷,縱火主嫌黃格格遭判無期徒刑定讞,目前於台中女子監獄服刑。不料,她入監後與獄友發生衝突,遭對方持沾有經血的衛生棉塗抹臉部,甚至出拳毆打,導致全身多處受傷。台中地院近日審結,依傷害罪判處動手的吳姓女受刑人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吳女與黃格格過去同住台中女子監獄南237房,今年3月9日晚間8時10分許,2人因細故發生口角,吳女情緒失控,竟拿起沾有經血的衛生棉往黃女臉上塗抹,隨後又出拳攻擊,造成黃女頭部、胸部及手臂紅腫受傷。整個過程不僅遭監視器完整拍下,也有同房受刑人目擊。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參酌監獄訪談紀錄及就醫證明等事證,認定吳女涉犯傷害及強暴公然侮辱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吳女未理性處理糾紛,反以暴力及侮辱方式侵害黃女的身體與人格法益,加上有前案紀錄,且雙方至今未和解、賠償。不過,考量吳女犯後坦承犯行,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井雲蓉家屬發聲籲:勿散布未經證實資訊 喊話「不要讓案件成政治攻防」
台籍女子井雲蓉於日本河口湖旅遊時遭同團女子楊閔涵持刀殺後,後續更傳出其丈夫李碩彬涉嫌殺妻詐保,引發外界高度關注。30日稍早,井雲蓉的家屬也發表六點聲明,期盼外界能夠理解,呼籲未經證實的資訊請勿傳播,勿讓案件成為政治攻防的工具。井雲蓉的家屬發表聲明表示,一、未經證實的資訊請勿當成事實傳播,在司法調查尚未釐清之前請勿任意轉傳、拼湊或渲染未經證實的資訊,更不應以片段內容推論案情造成錯誤認知及不必要的傷害。二、請勿將刑事案件任意轉化為政治攻防。蓉蓉的遭遇是一個需要被認真調查、釐清責任的案件,不應成為任何政黨、政治人物或特定立場操作議題的工具,希望社會的關注能夠回歸案件,而非讓政治立場模糊案件。三、網路言論並非永遠不必負責。請不要以匿名帳號或躲在螢幕後方為理由,任意捏造事實、散布不實指控或持續攻擊他人人格與名譽,對於涉及不實指控、惡意造謠、誹謗及其他可能侵害家屬權益的言論,都將陸續蒐集資料、保存證據,保留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四、請不要讓蓉蓉從案件的中心變成輿論攻擊的對象。 我們可以從案件中探討危險關係的警訊,提醒大眾如何辨識潛在風險也可以討論現行制度如何改善、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但這些討論應該以預防傷害、保障生命安全為目的,不是透過羞辱、責難或攻擊逝者來達成。請給予蓉蓉最基本的尊重,不要以片面資訊評斷她的一生,更不要讓逝者在離開之後仍持續承受不必要的傷害五、請尊重家屬的隱私與沉澱空間。 我們的家人失去了女兒、手足,所承受的不是網路上幾分鐘的情緒,而是此後每一天都必須面對的空缺,對大家而言,蓉蓉可能只是一則新聞、一場熱烈的討論,甚至只是社群平台上可以隨時加入、隨時離開的話題,但對我們而言,那是再也無法平靜的疼痛。因此呼籲外界不要以缺乏事實根據的言論,苛責蓉蓉及我們這些家屬,我們沒有義務立即回應每一則網路傳言,更沒有義務向所有陌生人解釋家庭中的每一個決定,也希望大家理解,沉默並不代表默認,更不代表逃避,而是我們仍需要時間沉澱調整痛失摯愛後的心情。請不要擅自公開、散布或渲染蓉蓉及家屬的私人訊息、照片、家庭資訊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內容。六、請媒體及各界尊重家屬意願避免擅自散布未經確認的案情資訊。截至目前為止,我們並未同意任何人在公開平台或直播節目中,擅自散布更多關於案情的證據、未經確認的資訊以及帶有個人情緒與主觀判斷的描述。截至本聲明發布時,我們也尚未接獲任何針對相關案情資訊公開與討論的正式溝通,我們懇請媒體先進、直播平台及相關內容創作者在引用、公開或討論案件相關資訊之前務必確認資訊來源及真實性,尊重家屬的隱私與意願避免為追求流量或話題,讓錯誤資訊持續擴散。我們真正希望的是蓉蓉的案件能夠獲得公正、完整的調查。我們支持檢警持續蒐證、釐清案情,查明所有相關人員應負的責任,也尊重司法程序,期待所有疑點都能透過合法、客觀的調查獲得答案,讓真相有機會被完整還原,讓應負責任的人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井雲蓉的家屬最後也強調,他們想再次向所有真正關心蓉蓉、關心案件的朋友說聲謝謝,「我們知道仍有許多人希望替蓉蓉發聲,也希望案件能夠得到公平的對待,這份關心我們都理解也心存感謝,但請不要讓關心變成傷害,不要讓猜測取代證據,更不要讓網路上的情緒成為傷害逝者及家屬的另一把利刃。」。希望謠言止於智者,真相交由證據還原責任交由司法釐清,他們不希望蓉蓉的名字只剩下爭議與猜測,希望有一天大家記得的是她這個人,而不是讓她在離開之後仍然不斷受到傷害。
大體老師被當玩具!骨頭驚見8字狂言 校方一句「不清楚」引爆怒火
大陸醫學院校接連傳出不尊重大體老師的爭議!近日有疑似醫學生在實習課程中,發現人體骨骼標本上竟寫著「死了骨頭還要被我玩」等輕浮字句,隨即拍照上網譴責。湖南長沙某校也被揭露,有新生替大體老師的頭骨戴上眼鏡,還拿在手中擺拍,搭配戲謔文字發布至微信朋友圈。學生檢舉後,校方多個部門卻接連表示「不清楚」、「不負責這一塊」,引發外界質疑醫學院校是否忽視生命倫理。更令人憂心的是,大陸累計已有超過6.9萬例遺體捐贈,如今接連爆出人體標本遭不當對待,恐讓捐贈者與家屬對醫學教育失去信任。湖南長沙某校新生替大體老師頭骨戴上眼鏡,還將照片發布至微信朋友圈。(圖/翻攝自大象新聞)綜合《大象新聞》、《半島都市報》及《魯網》等大陸媒體報導,近日一名疑似醫學生的網友,在實習課程中發現骨骼標本上出現不當文字,於是拍下照片並上傳社群平台表達不滿。由於「死了骨頭還要被我玩」帶有明顯戲謔意味,相關畫面曝光後引起批評。不過,目前提供的報導並未確認留言究竟由誰寫下,也沒有證實拍照者就是留下文字的人,因此這起事件仍有待進一步釐清。另一件引發爭議的事件發生在湖南長沙。當地某校2026級新生今年10月14日兩度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人體頭骨照片,其中一張替頭骨戴上眼鏡,並寫下「有學問的大體老師」;另一張則是學生將頭骨握在手中,搭配「握不住他的手沒關係,我們可以握頭骨」的文字。原本用於醫學教學的人體標本,竟被拿來擺拍、搭配玩笑文字,讓其他學生感到不滿。向學校檢舉的馮姓學生表示,自己雖然不是醫學相關科系,但所學領域同樣會接觸動物解剖,因此認為對待遺體捐贈者更應保持尊重。他指出,許多人看到相關照片後都感到憤怒,希望校方能正視問題。然而,媒體向學校了解事件時,多個部門工作人員卻分別表示不清楚情況,或稱相關業務不在自身負責範圍內,未能明確說明後續處理方式,也讓校方的管理責任受到質疑。事實上,醫學生拿人體標本拍照引發爭議並非首次。2024年,內蒙古某醫科大學曾有學生在解剖課堂上與大體老師頭骨合影,並搭配「醫學生無所畏懼」等文字,照片上傳社群平台後引發批評。校方當時表示將加強人文教育,但如今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也讓外界質疑,相關教育措施是否真正落實在學生的日常行為與實習管理中。大體老師是醫學界對遺體捐贈者的尊稱,也被稱為「無語良師」或「無言老師」。這些捐贈者生前自願將遺體交付醫學教育及研究,讓醫學生能夠認識人體構造、學習解剖及相關醫療操作。他們可能是曾經行醫的醫師,也可能只是一般民眾,卻都選擇在生命結束後,以自己的身體協助培養下一代醫療人才,因此受到醫學界尊敬。中南民族大學作者劉靜靜29日在《紅網時刻》發表評論指出,兩起事件令人心寒。她認為,學生將頭骨當成拍照道具,或在骨骼標本上留下輕浮字句,看似只是玩笑,實際上卻反映對生命缺乏敬畏,以及醫療專業素養不足。醫師除了必須具備專業技術,也需要同理心與悲憫之心,如果醫學生在實習階段就無法尊重遺體捐贈者,未來又如何讓病患安心託付生命?《大象新聞》也透過評論指出,人體骨骼標本雖然是醫學教育的重要教具,卻不代表可以被當成玩具。即使骨骼標本與解剖課使用的完整遺體在形態上有所不同,仍然承載著捐贈者的奉獻與生命尊嚴。學生在標本上留下不當文字,或拿頭骨擺拍取樂,等於將捐贈者最後的善意變成娛樂素材,問題不只是個人玩笑開過頭,更涉及醫學教育最基本的倫理界線。許多醫學院校會在解剖課開始前安排宣誓、鞠躬、默哀或致敬儀式,提醒學生感謝大體老師的奉獻,並要求整個解剖過程保持嚴謹與尊重,部分院校也禁止隨意拍攝、散播相關影像。然而,劉靜靜認為,如果學生完成致敬儀式後,仍能任意拿人體標本開玩笑,便顯示生命教育可能流於形式。《大象新聞》同樣強調,真正的敬畏不在鞠躬那一刻,而在於儀式結束後,每一次接觸標本時是否遵守規範。除了學生行為,事件也引發對遺體捐贈制度的擔憂。《大象新聞》引述大陸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統計指出,截至2026年9月,大陸累計遺體捐贈已超過6.9萬例,每一例背後都代表捐贈者及家屬對醫學教育的信任。由於遺體捐贈原本就可能受到傳統觀念影響,若民眾看到捐贈者的身體遭到戲謔對待,難免擔心親人離世後是否能獲得應有尊重,也可能進一步影響捐贈意願。對於如何避免類似事件重演,《大象新聞》質疑,涉事學校是否已展開調查,解剖實驗室對人體標本拍攝、留言及影像散播,是否建立明確的禁止規範與執行機制。如果校方連負責處理的單位都無法說清楚,單純宣稱加強人文教育,恐怕難以回應外界疑慮。劉靜靜則引用德國哲學家雅斯培(Karl Jaspers)在《什麼是教育》中的理念,呼籲學校不能只傳授專業知識,更應重視人格養成,將生命教育與醫德訓練融入日常課程。事件曝光後,不少網友批評,醫學生未來肩負救治病患的責任,更應懂得尊重生命,也有人擔憂類似行為會傷害捐贈者家屬的感受,忍不住質問:「這樣搞,以後誰還敢捐獻遺體?」從骨骼標本遭寫上不當字句,到學生拿頭骨擺拍,以及校方未能明確說明處理進度,接連爭議讓醫學院校的實習紀律、管理制度與醫德教育再次受到檢視。相關事件後續如何調查、是否採取改善措施,仍有待校方進一步說明。
台北市長選舉民調落差大 國民黨:謹慎看待民調
針對近期台北市長選舉民調結果分歧,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冠安今(28)日指出,一週內各家民調從蔣萬安領先7%到落後17%,落差達24個百分點,參考性「值得商榷」;台北市議員楊植斗則認為,蔣萬安市政滿意度達五成,風災期間的處理表現也反映在民調上,「我們一定會贏」。陳冠安在國民黨記者會上表示,10月20日一份民調顯示蔣萬安落後17%,同週《聯合報》民調兩人約五五波,《ETtoday》民調則是蔣萬安領先沈伯洋約7%,「讓人非常匪夷所思」。他認為,部分民調交叉分析後的樣本,與過去政治學經驗事實及學理原則有出入,建議謹慎參考。陳冠安以《聯合報》民調為例指出,蔣萬安市政滿意度有五成,對沈伯洋立委表現滿意的僅三成九,沈伯洋支持度卻有45%,顯示民調受短期事件影響很大,但從結構面看,市民對沈伯洋過去言行與立委表現並不滿意,反而肯定蔣萬安的市政與人格。他認為,選戰剩30天,只要蔣萬安持續強調26日造勢時所說「蔣萬安就是蔣萬安」,做一個「古意」、好好做事的市長,就能拉回中間選民及受網路社群效應影響的族群。陳冠安也提到,蔣萬安昨天在內湖737夜市掃街的人氣,「就是吹響反攻的號角」。他指出,內湖是台北市最年輕、中間選民最多的選區,也是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過去的大本營,2022年黃珊珊吸引的游離、中間及年輕選票,將是今年勝負關鍵。楊植斗則表示,綠營投入大量資源「全黨打一人」,10月20日民調做出沈伯洋領先17%是「令人咋舌稱奇的結果」,但藍營正急起直追。他說,蔣萬安自稱老實、無聊,「但蔣萬安就是蔣萬安」,始終願意為人民把事情做好,因此有五成市政滿意度;颱風前市府整理病樹、修剪樹木,即使連放兩天颱風假,災損仍在可控範圍內。楊植斗認為,《ETtoday》民調顯示風災後蔣萬安反超,代表危機來臨時,市民第一個選擇仍是蔣萬安。他並指出,民調中對沈伯洋立委表現「不予置評」或「無意見」者高達三成一,顯示不少市民不了解沈伯洋擔任立委的作為,質疑沈伯洋缺乏民生議題論述,只是換個包裝、換個人設,在媒體吹捧下成為政治明星。
樂高課輔、打籃球誘侵國小生 狼師16年蹂躪38男童求刑30年
台北市一名國小教師長期物色男學生作為洩慾對象,利用課輔和打球的機會,提供樂高積木、零食、飲料、玩具誘騙被害人跟他在教室、泳池、租屋處,甚至帶到郊區開房間,進行指侵、猥褻行為並全程拍攝再配上旁白分類存檔,16年蹂躪38名男童,台北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起訴求刑30年,檢察官痛批被告視幼小男童為玩物,造成被害者全家永久傷害,為人師表卻敗壞師德、毫無廉恥。檢方調查,周姓教師從2010年起任職台北市某國小,明知班上學生未成年,性自主、性隱私的權利意識尚淺,也缺乏自我保護及抵禦性剝削的能力,為逞一己淫慾,利用擔任班導、科任教師、樂高積木課後輔導教師以及跟學生打籃球的機會,以提供樂高、玩具、零食、飲料、打電動、線上遊戲儲值等對價,多次分別誘騙被害人到教室、松山區某游泳池、北投區某溫泉旅館、新北市金山區某渡假山莊以及他在松山區的租屋處,以陰莖接合摩擦男童陰莖及肛門、以陰莖及手指插入男童肛門、以手指套弄男童陰莖至勃起射精、以口含住或容器套入男童陰莖等方式進行性交、猥褻行為。周姓教師侵害學生時,拍攝他們的性器官和性行為的影像後,依照被害人姓名以及拍攝時間,分類建立資料夾,並在檔名註記性交及猥褻的方式,儲存在電腦主機及行動硬碟等設備。北檢檢察官邱舜韶指揮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分別在今年7月23日、8月4日至周姓教師租屋處和本案國小搜索查扣相關證物,於今日偵結,認定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3條第1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及同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等罪嫌;另涉《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第222條第1項第2款對未滿14歲之人犯強制性交、第222條第1項第9款對被害人錄影而犯強制性交、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及第319 條之1第1項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等罪嫌。起訴書批評被告身為國小老師,原應嚴守職分,善盡教學輔導、管教學生之責,確保每個稚齡學子能在安全環境下學習,並引導其人格健全發展,卻不思愛護、教育之心,罔顧其所教育之學生幼小心靈之感受,及未來人格發展之戕害,反利用學生、家長對老師之信任,為逞一己私慾,在擔任本案國小教師之期間,為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行為,並加以拍攝及以文字記載上開過程,期間長達16年,且被害學童人數高達38名,被害人及家屬等均因被告所為,身心痛苦、造成永久、難以磨滅之傷害,對未來人格、身心健全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檢方指出,被告為人師表竟嚴重敗壞師德,辜負家長及社會託負師者之教育使命,且毫無廉恥之心,在神聖的教學殿堂,於授課班級教室、課桌講堂,尋隙俟機,對毫無性知識、經驗,不知性行為意涵之幼小男童伸出魔爪,作為自己發洩性慾對象,視被害人為玩物,性侵、猥褻、拍攝性影像後還批註旁白分類建檔取樂,在本該洋溢活力與歡笑之國小園區,處處烙印孩童夢魘,單以通常程度之處罰,已不足以撫平被害家庭悲憤、體現逐次加重侵害兒童罪刑之立法意志暨矯治被告特殊之惡性,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之最高刑期,儆效尤。
月薪3萬扛家計!他養女4年才知「生父是前男友」 前妻還當面嘲笑
男子阿陳(化名)婚後與妻子樂樂(化名)育有女兒小雨(化名),婚後多年來,阿陳每月辛苦工作賺取3萬元薪水,將大部分收入用於家庭開銷及養育女兒。沒想到,夫妻感情破裂後,經法院判決進行DNA鑑定,竟發現女兒並非親生,阿陳因此憤而提告,要求樂樂賠償精神慰撫金,並返還多年來代墊的扶養費。法院審理後,判樂樂應賠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另返還99萬4152元扶養費,合計逾109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阿陳與樂樂於民國109年結婚,隔年初樂樂產下女兒小雨。婚後阿陳獨自扛起家計,每月在工地從事粗工,月薪約3萬元,並將大部分收入匯給在家照顧孩子的樂樂,長達4年持續負擔家庭生活及女兒的養育開銷。不過,兩人後來感情破裂,阿陳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經法醫進行DNA鑑定後,才發現小雨與自己並無血緣關係。阿陳認為,樂樂婚前就與前男友有親密關係,懷孕後卻隱瞞真相,讓他一直以為女兒是自己的親生骨肉,付出多年心力與金錢。阿陳指控,樂樂明知孩子並非兩人所生,卻刻意隱瞞,讓他長期承受欺騙,如今得知真相,不僅心理受到極大打擊,連人格尊嚴也遭到傷害,精神痛苦不亞於失去子女的父母。阿陳還表示,樂樂事後不但沒有道歉,甚至當面冷嘲熱諷,並惡意拖延親子鑑定,因此向樂樂求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另要求返還100多萬元代墊扶養費。樂樂則辯稱,自己也是收到鑑定報告後,才知道孩子不是阿陳親生,並非故意欺騙,且認為養育費應由雙方共同負擔。法院審理後,認為樂樂對於自己與何人發生性關係最為清楚,不能以不知情作為推託理由,且她隱瞞孩子生父身分長達4年,已對阿陳的人格法益造成重大侵害,因此判賠10萬元精神慰撫金。至於扶養費部分,法院指出,阿陳既然不是小雨的生父,法律上便沒有扶養義務,樂樂若免除原本應負擔的扶養費,將構成不當得利,因此法院參考所在縣市歷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標準計算後,判樂樂應返還99萬4152元代墊扶養費,合計應給付阿陳109萬4152元。
未婚大姑年過40歲仍有公主病!人妻氣炸「連度蜜月也想跟」 網掀共鳴
度蜜月也要跟?一名人妻抱怨,年過40歲仍未婚的大姑不僅有公主病,還曾想跟著夫妻倆一起度蜜月,平時也愛干涉弟弟與弟媳的生活,想佔用弟弟的時間和金錢,還希望年老後由親人的孩子照顧,讓她感到相當崩潰。這名人妻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表示,大姑年過40歲仍未結婚,還有奇怪的公主病,包括想跟著夫妻倆一起度蜜月、自認是長輩而指導弟媳、總想佔弟弟便宜、希望未來老了能由親人的孩子照顧等等。人妻提到,大姑妄想結婚後能找男友倒貼住家裡,卻沒有獨立生活與承擔家庭責任的觀念,只想要自己吃好、用好並享受人生,還不斷抱怨世界上沒有好男人,讓她忍不住直呼「難怪有些人說,都40幾歲還沒有結婚的女人,都是些怪怪的人」,同時強調這只是部分個案,並非所有40多歲未婚女性都是如此,呼籲外界不要對號入座。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度蜜月也要蹭?」、「我家也1個」、「原來我不孤單,從一開始交往就充滿敵意,覺得弟弟被搶走……我已經被搞得快離婚了」、「我也遇到了,毒菇50好幾未婚,會問我隊友『你老婆有比我重要嗎』」、「我家也是+1,看人家好還會加油添醋,把別人搞到吵翻」、「我家也1個、顧不好自己然後事事要兄弟姐妹幫忙,常常在那邊500、1000的借」。也有人說,「無關年齡限制,人格心態問題,幾歲都有」、「有的男的也是一樣」、「我姐結婚有小孩也愛跟,只能說是公主病,跟沒結婚沒關」、「你們沒有住一起就不要管這些事了,她要跟你們去哪裡,就明確拒絕她」、「不婚不生的自己負責,不要找別人小孩長照」。
陸夜市「建模臉」老闆爆紅!雞飯日銷量狂飆 女友曝他私下超害羞
中國大陸浙江省寧波夜市近日出現1名高顏值老闆,因外貌立體、五官出眾,被網友封為「建模臉」、「夜市版于適」,相關影片迅速在網路上掀起熱議,連帶帶動攤位生意,雞飯日銷量從原本的3、4份,大幅增加至約130份。綜合陸媒報導,影片發布者18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當天和朋友到夜市用餐,恰好看到攤位前有空位,便買了餐點坐下來吃,期間隨手拍下帥哥老闆工作的模樣。她強調,影片全程沒有使用美顏濾鏡,鏡頭呈現的就是本人真實模樣。據了解,該位老闆名叫王治,原本就讀核電相關專業。王治透露,先前工作的餐廳因收益不佳,甚至無法發放薪水,後來才轉而賣雞飯,而他的料理手藝則是向1名馬來西亞華人師傅學習。隨著高顏值形象曝光,王治意外走紅,但他對此保持低調,坦言「我只是一個認認真真賣雞飯的人。」當地市場負責人也指出,王治進駐後,區域營業額增加約3萬至4萬元人民幣,帶動周邊生意。此外,王治的女友透露,他其實是內向型人格(I人),平時與人交談甚至可能會害羞臉紅,與網路上引發關注的帥氣形象形成反差,也讓不少網友直呼可愛。
改跟母姓後怪事連連!求助家神竟揭「超毛真相」 法院准改回父姓
一名男子「阿勇」(化名)從小由外公外婆拉拔長大,為了報答長輩的照顧與養育之恩,長大後決定申請改從母姓。不料在改姓之後,他的生活卻開始風波不斷,不僅身體狀況每況愈下、精神不適,周遭更接連發生難以用科學解釋的詭異現象,讓他終日不安。為求心安,阿勇請示家神指點,意外揭開一段藏封多年的家族祕密。原來他幼年時,早已被親生父親過繼給一位不幸夭折的叔叔,盼能為該脈接續香火。然而父親逝世前,兩人已多年未聯絡,父親並不知曉阿勇早已改姓。在無人繼承香火的情況下導致先人不安,進而對他帶來諸多影響。阿勇考量若不回歸祖宗香火,恐難以安頓先人靈魂,遂向法院聲請將姓氏變更回父姓。法院開庭時,阿勇的母親也親自出庭表示支持與同意。法官審理指出,姓氏雖然是中性符號,但與個人人格權及身分地位息息相關,受到憲法保障。考量阿勇改姓後遇到的特殊經歷、父親已過世,以及母親全心支持等狀況,認定將姓氏變更回父姓確實符合其最佳利益,最終裁定准予變更。
高雄停班課消息一出!騎士等紅燈報喜 網笑:太E
高雄宣布停班停課,竟讓馬路上的陌生人一起開心慶祝!一名騎士停等紅燈時,手機突然跳出隔天放颱風假的新聞通知,他興奮得直接向周圍民眾大聲報喜,沒想到不僅有人笑出聲,還有路人當場鼓掌,讓原本平凡的路口瞬間充滿歡樂氣氛。這段畫面被分享到網路後,不少人笑稱,敢在大庭廣眾下如此熱情喊話,肯定是個不折不扣的「E人」。這名騎士在Threads分享影片,以「當你在停紅燈時知道停班停課」為題,記錄當下的逗趣經歷。當時他正與其他用路人一起等待號誌,得知高雄隔天停班停課後,立刻朝四周高喊:「明天停班停課!恭喜恭喜!」突如其來的好消息,讓原本互不認識的騎士紛紛笑了出來,甚至有人拍手回應。當事人事後也笑說,沒想到現場大家都這麼開心。影片曝光後,許多網友被現場氣氛感染,直呼高雄人實在太熱情,尤其周圍民眾不只沒有冷場,還主動鼓掌,讓整段影片更有喜感。有人認為,當事人肯定是典型的外向型人格「E人」,自認內向的「I人」則笑說,就算知道隔天放假,也絕對不敢當街向陌生人宣布。還有人打趣形容,這種報喜方式就像過去全村只有一戶人家有電視,大家都等著那戶人家公布最新消息。得知停班停課的喜悅,也讓不少人臨時改變下班行程。有網友分享,自己原本打算直接回家,看到通知後立刻轉往鹹酥雞店採買;另有人本來已經累得只想休息,聽到放假消息卻突然來了精神,決定先買宵夜慶祝。還有人開心迎來意外的4天連假,也有民眾回憶,過去在台北曾遇過停班停課消息剛公布,整條巷子就傳出歡呼聲的情況。不過,同樣一則放假通知,對不同族群卻有截然不同的意義。部分家長苦笑,孩子停課意味著得臨時安排照顧,媽媽根本沒有真正的假期;科技業員工也表示,即使政府宣布停班停課,自己仍可能得照常上班,無法跟著休息。服務業從業人員更有不同心聲。有超商店員無奈表示,民眾放假後可能湧入便利商店消費,反而讓仍須工作的員工更加忙碌,因此看到大家互相恭喜,實在很難跟著高興。這場發生在高雄街頭的即興報喜,讓網友笑翻之餘,也從留言中看見有人歡呼放假、有人仍得上班的不同心情。騎士在高雄街頭等紅燈時,突然向陌生人宣布停班停課消息,逗趣互動讓網友笑稱「這一定是E人」。(圖/翻攝自Threads,原POwolf_sunny_day授權引用 )
督察員當眾飆女同事名字罵「價機掰」 辯稱自己說機車仍遭判拘役55天
彰化縣警察局一名莊姓督察員到和美分局督導業務,竟當著多名同仁面前,將陳姓女科員的名字與粗鄙髒話連在一起,遭對方提告公然侮辱。莊男辯稱自己說的是「機車」,形容工作要求嚴格,卻遭4名在場同仁一致打臉,法院認定他公然以粗話貶損女同事人格,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擔任彰化縣警局督察員的莊男,今年一月間前往和美分局督導相關業務,進入第二組辦公室後,與陳姓組長、洪姓巡官談論偵查隊整頓事宜,當時陳姓女科員坐在座位上埋頭繕打公文,並未加入談話,莊男卻突然點出她的名字,接著以「像○○(指陳女)價(這麼)機掰」等粗鄙言詞評論,讓陳女認為自己的人格尊嚴遭到羞辱,憤而提告。面對指控,莊男全盤否認,聲稱自己當時說的是「都不會比我還要機車」,所謂「機車」只是形容自己對工作要求嚴格,並非刻意辱罵陳女;他還強調,自己沒有說粗話的習慣,與陳女也沒有仇怨,兩人甚至不熟,實在沒有理由在自己督導的辦公場所公然罵人。莊男甚至質疑,在場同仁可能相互影響、串供,才會一致指稱他說的是「機掰」而非「機車」。不過,法院傳喚4名當時在場的同仁作證,4人均明確表示,聽到的就是「機掰」,而非莊男所辯稱的「機車」,且這句突如其來的粗話令人印象深刻。法官認為,證人因觀察角度、注意焦點不同,對部分細節的記憶有所差異,屬於正常情況,不能因此否定證詞的可信度;即使證人作證前曾接觸或談論案情,也不足以直接認定彼此勾串,莊男的辯解難以採信。法官進一步指出,案發地點是分局辦公室,除陳女外,還有多名同仁在場並實際聽聞,符合公然侮辱的公然性。莊男使用的詞語並非針對陳女的工作能力或職務表現提出批評,而是直接將她的姓名與高度貶抑人格的粗俗言詞連結;當時陳女既未參與談話,也沒有言語衝突或挑釁,莊男卻主動出言羞辱。法官認為,莊男身為駐區督察員,更應謹守言行分際、尊重同仁人格尊嚴,卻在多人面前以粗話貶損女科員,考量相關情節後,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
遭控大學演講「物化女性、踹壞桌椅」害女學生身心受創 作家許榮哲道歉了
52歲台灣作家許榮哲,著有《小說課》、《故事課》等作品,而他近日受邀到亞洲大學演講,卻在過程中踹壞課桌椅,導致女學生受嚴重驚嚇,後續也被指言詞物化女性,引發熱議。對此,許榮哲也撰文致歉,強調自己並非物化女性,「最後,造成傷害,造成傷害錯在我,還是跟對方說聲:對不起。」一名網友21日在Threads發文控訴,許榮哲10月19日受邀至亞洲大學的永續課程進行演講時,不僅在過程中多次說出「獲得女人」、「管理女人是最難學習的一部分」等物化女性的言論,還對女學生進行言語譏諷,而他見當事人沒有明顯情緒起伏,便直接踹翻對方前方的桌子,並要求女學生到教室前罰站。許榮哲踢壞桌椅。(圖/翻攝自Threads@p19_cye)原PO提到,許榮哲曾回應「只有衝突才能使人建立記憶點,你一輩子都會感謝我的這堂課」,並強調「絕不公開致歉」、「一直以來都是這樣教學的,也沒有踢過鐵板」,還請學生可以前往身心科就診來證明有受到驚嚇,若有醫療證明,他就願意支付醫療費用。當事女學生則發文表示,事後她已前往身心科就醫,此次事件導致她經常哭泣、吃藥也睡不著,而她也希望許榮哲能向當天在場的全班同學公開道歉,「並不是希望讓您難堪,而是因為這件事情影響到的不只我一個人,有同學至今仍受到影響,我希望這些同學的感受也能被看見與重視。」當事女學生也說,事發當天她就到學務處說明要填寫投訴單,卻得到「一次不能構成霸凌案件,最多只能請該堂課老師與講師溝通,給她一個道歉」的回覆,後續學務處有來電話,表示投訴單已經寄到信箱了,學校也有關心她的狀況,之後她會將所有的證據交給學校,並前往報案。面對種種指控,許榮哲在臉書粉專發文回應,承認自己踢爆教室的桌子,並表示最近他出新書,當天演講主題是「犯錯可以領獎賞」,期間他多次點名一位低頭的女學生回答,對方卻沒有回應,他甚至走到女學生面前倒數10秒3次,對方也不理睬,他詢問對方在做什麼,女學生說在用手機剪片,隨後他就順著上課的主題「犯錯與選擇」,演示「30歲的選擇」,故意大喊一聲並用力踢了眼前的桌子,如果是「50歲的選擇」,他會付費請女學生來剪片。許榮哲坦言,他當時確實有情緒,也有演出的成分,當天下課後也在邀課老師和學校學務處的陪同下,雙方當面把話說開,並向女學生道歉,也當場承諾會負擔所有的醫藥費,同時澄清自己沒有物化女性,只是說了書裡「NBA新生訓練營」的故事,「再次跟受到驚嚇的女同學以及在場的同學說抱歉,對不起,所有的指責我都接受,因為犯錯在我。」 亞洲大學則發出聲明稿指出,許榮哲是單一課程受邀講者,並非校內教職員,校方不認同任何以不當言語或行為對待學生,課堂應當以尊重學生人格及學習安全為原則,目前已與學生及家長溝通,進入相關處理程序,並持續提供當事學生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獨/航警音樂祭與酒醉少女一夜情 性侵不起訴仍得賠150萬
2023年航空警察局陳姓員警參加「霓虹綠洲音樂祭」與酒醉少女發生性關係,事後被控撿屍性侵,台北地檢署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少女父母提起民事訴訟仍獲賠150萬元。台北地院指出,少女案發時雖已17歲還是未成年,性自主判斷能力無法與成年人相比,而且有證人目擊少女酒後需人攙扶,代表她意識不太清楚,另外少女提出接受心理諮商的紀錄,足以證實她身心受損,陳姓航警仍構成侵權行為。「2023霓虹綠洲音樂祭」於當年1月14日、15日在新北市新店區文山農場舉行,活動現場備有酒水供參加者飲用,音樂祭第2天晚間,少女酒後在陳姓航警的車上有性行為,事後雙方對於是否性侵各執一詞。少女指稱陳姓員警不認識她,卻趁她當天傍晚已有醉意時百般糾纏,到了晚上,藉口天氣變冷要拿外套,扶她到車上強行侵害;陳姓員警反駁,兩人是你情我願,少女當時意識清楚、可自行走路,他沒有利用少女喝酒的機會佔便宜。北檢從陳姓航警與少女案發後對話紀錄研判,兩人從音樂祭一夜情發展成情侶,交往半年分手,又被少女父親發現這段關係,才會主張陳姓航警違反少女意願乘機性交。少女不只告陳姓航警妨害性自主,也認定音樂祭主辦人、藝人邱彥翔是幫助犯,檢方都不起訴。少女雙親另循民事管道究責,仍控訴陳姓航警性侵,導致少女身心異常痛苦需要進行心理諮商,因此以身體權、自由權、貞操權受損求償250萬;少女父母則以親權被侵害、也承受巨大精神折磨為由,各求償50萬元,總計索賠350萬元。陳姓航警延續刑案無罪答辯方向,主張檢方已認證他沒有乘機性交,還說少女案發時17歲,已有能力決定是否發生親密行為,「難認主觀上有侵害父母身分法益之故意或過失」。北院指出,刑事責任雖不成立,若構成行政或民事不法,仍會成立侵權行為,對於檢方不起訴「固應尊重,但民事責任重在填補損害,歸責上不限故意,過失亦與焉」。法官認為,陳姓航警明知少女尚未成年又喝酒,性自主能力並非健全,仍利用關心、拿外套的藉口,在車上刻意營造有利自己主導的情境,實質上壓制少女的性自主決定自由而發生性行為,或許沒達到趁機性交的法定要件,但從民事人格權保障角度,考量少女涉世未深以及處於弱勢環境,陳姓航警的行為不僅有不法性,而且「至少存在重大過失」,應負損害賠償的責任。北院判賠少女100萬、父親25萬、母親25萬,合計150萬元,本案尚未確定,可上訴高等法院。
保七爆霸凌2/北院認「脫褲子放屁」無損社會評價 女秘書求償吞敗
保七總隊核稿秘書李蕙蘭2025年時為一份保防科採購案簽呈,與保防科科長郭元榮撕破臉,雙方對簿公堂,李蕙蘭主張郭元榮在保七總隊行政大樓辦公時,手持簽呈怒罵她:「妳很行嗎」、「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脫褲子放屁」,認為郭元榮以羞辱性言語損害其名譽,提告求償50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李蕙蘭敗訴。判決書指出,李蕙蘭2025年於保防科採購案的簽呈加註意見,卻在同日下午於辦公室時,被保防科科長郭元榮手持簽呈靠近李蕙蘭怒罵表示,「妳什麼意思」、「妳很行嗎」、「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等語,李蕙蘭隨即回應表示,「最好的方法是分成兩案辦理,這個提示也沒有反對這個簽」,卻再被對方辱罵是「脫褲子放屁」。李蕙蘭認為郭元榮以粗俗、引發對生理上具體事務聯想之俗語,對生理性別相異的她辱罵,破壞友善職場環境,以帶有貶抑、羞辱或足以引發其心理壓迫與不安的不當言語,明顯已逾越一般職務互動的合理界線,更對其人格尊嚴與職場專業評價造成具體損害,因此對郭元榮求償50萬元。庭審時,郭元榮則回應表示,當時是前往辦公室請教簽呈相關事宜,期間或有言語爭論,卻沒有李蕙蘭所稱的強勢之舉,縱使有李蕙蘭所稱之相關言論,也都是因為李蕙蘭在簽呈上加註的內容為多此一舉之意見表達,並沒有侮辱李蕙蘭的意思。台北地院審理李蕙蘭提告案,法官認為科長所言並未貶損她社會上之評價,判其敗訴。(圖/周志龍攝)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郭元榮對李蕙蘭稱「妳什麼意思」、「妳很行嗎」、「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等語,頂多是質疑李蕙蘭在簽呈上所加註的內容妥適與否,核屬意見表達,是郭元榮對雙方工作事項內容的合理評論,縱使其用語強烈導致李蕙蘭心生不滿,但客觀上並未有貶損其社會上之評價。法官認為,針對言論中「脫褲子放屁」等語,從李蕙蘭主張之事發經過來看,可見該等言論是因郭元榮不滿李蕙蘭在簽呈中加註,指其多此一舉,儘管用字粗俗,但在客觀上並無性別羞辱、貶損李蕙蘭於社會上評價之意,不能認定郭侵害李蕙蘭之名譽權。儘管李蕙蘭曾聲請傳喚證人,以此證明郭元榮確實曾說過這些言論,但法官認為郭元榮所說之相關言論,並未侵害李蕙蘭的名譽權,因此判定李蕙蘭主張求償50萬元無據。全案仍可上訴。針對媒體關切本總隊前後勤科長李蕙蘭涉及職場霸凌及受懲處乙案,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今(20)日說明如下: 一、秉公落實申訴調查,主動提供心理諮商關懷:本總隊於接獲同仁申訴後,即啟動調查程序。經本總隊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下稱防護小組)於113年12月30日召開會議審議,認定被申訴人於擔任主管期間,採取高壓強勢手段對待所屬,管理措施不當且言語失當,已構成職場霸凌。同時,為關懷撫平受害同仁身心受創狀況,本總隊亦已主動轉介其接受專業心理諮商與協助。 二、召開考績會審議懲處,並調離主管職務:本總隊隨後於114年1月7日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決議採納防護小組調查結果,核予李員記過之行政懲處;並於114年1月10日將李員由後勤科長改調為非主管職務,以維護內部紀律與工作秩序。 三、本案經保訓會實質審查,確認處分合法妥當:李員不服記過處分向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案經保訓會實質審議,認定本總隊於調查過程中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完備;且其言行失當、影響警譽屬實,本總隊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所為之記過處分洵屬合法妥當,保訓會已於114年12月23日正式作成「復審駁回」之決定。 四、李員對其遭受記過及調職處分提起救濟,目前仍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五、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打造友善職場:本總隊強調,對於任何職場霸凌或不當管理行為均採取「零容忍」態度。未來將持續強化內部溝通管道與主管管理素養,落實職場安全與身心健康保障,確保全體同仁皆能在公平、尊重的環境中安心工作。◎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看牙醫被打麻醉藥 女星聲音不受控陷焦慮
來自香港的Yohee又熙推出迷你專輯《遊戲規則不規則》,將自己陷入低谷與黑暗的經歷,一步步轉化為音樂,她表示這是一張送給所有「都會孤獨者」的深夜精神解藥,希望大家可以在歌曲裡面找到連結,重新靠近自己的內心,並說:「2026年了,還在乖乖遵守別人的遊戲規則,不累嗎?既然世界有時候沒有溫度,那我就用這首歌、這顆惡魔 Emoji,陪你一起更了解自己吧。」回想創作〈都是你〉時,正經歷許多不容易的事,Yohee又熙當下想起接住她的人,希望透過直白的歌詞讓大家體會碰到那個人時的感覺,她表示:「這首歌是對關係最勇敢的宣告,遇到那個能讓妳卸下高牆、自在做自己的人,所有的彆扭與小心翼翼都會瞬間被瓦解。」她也感性說:「那種很肯定和被接住的感覺很有救贖感,我們都是值得被理解。」此外,催淚單曲〈怕我獨自在痛〉剖析現代人「迴避型人格」,想愛又不敢愛的內心高牆,只是錄音當天,Yohee又熙預約看牙醫,治療過程中被打了麻醉,她到了錄音室發現聲音一度不受控制,當下陷入焦慮,不斷喝水、吃喉糖,希望可以緩解情況。幸好錄音過程順利完成,以往以嘻哈風格的她難得唱情歌,獲得製作人好評,開心說:「這次特別挑戰以前不擅長的情歌,是希望自我突破,證明我當時的堅持是對的,太好了。」
信民民調沈伯洋領先蔣萬安 綠黨團喊「別太開心」:還有39天
年底九合一選舉進入倒數,台北市信民兩岸研究協會今(20)日公布最新台北市長選情民調,民進黨參選人沈伯洋支持度攀升至50.3%,超越尋求連任的國民黨籍市長蔣萬安33.3%,雙方差距達17個百分點。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提醒,距離投票還有39天,現階段仍要全力拚戰。觀察信民協會10月份台北市長民調,沈伯洋支持度從9月的40.5%上升至50.3%,增加9.8個百分點;蔣萬安則從41.7%下滑至33.3%,減少8.4個百分點。兩人從上月蔣萬安小幅領先1.2個百分點,轉為沈伯洋領先17個百分點。不過,該份民調也引發抽樣政黨傾向分布的討論,受訪者中泛綠占42.2%、泛藍占26.6%,且未針對政黨傾向加權。負責民調設計與解析的戴立安解釋,民調反映的是當下社會的脈動心電圖,自己忠實呈現,不會去修改民眾表達政黨的意向。莊瑞雄談及最新民調時表示,「不要那麼開心,還有39天,努力去做拚戰」。他認為一點一滴的小水滴匯聚成正向的「洋流」,這場選舉至今充滿溫暖,各方對沈伯洋的指教,都是前進的動力。莊瑞雄指出,台北市民對候選人的要求相當高,會從專業、能力到人格特質,仔細比較挑戰者與尋求連任的現任市長。他直言,「我們要持平而論,沈伯洋今天打到現在,讓我們覺得驚艷,那我們也對他有很高的一個期待」,認為這份民調對整個競選團隊而言,是相當大的鼓舞。他提到,從沈伯洋近期的表現來看,並未感受到對方有驕傲或輕忽選戰的態度,而是持續深入各選區,透過對話接近市民、說明問題並提出解方。他認為,隨著選戰持續推進,沈伯洋仍會努力爭取更多市民認同,最後也為其加油打氣。
復婚半年就生兒子! 他養了9年才知「孩子不是親生」怒告前妻
大陸山東省一名男子與前妻復婚半年後生下兒子,沒想到多年後兩人離婚,男子卻發現兒子並非親生,氣得將前妻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審理後,判決前妻須返還男子多年來支付的扶養費、教育費及醫療費,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與鑑定費,合計人民幣24萬3060元(約新台幣117萬元)。根據陸媒《廣州日報》報導,山東一名45歲男子與43歲前妻於2011年4月登記結婚,之後曾離婚,並於2017年1月復婚。同年7月,前妻生下兒子小武(化名);2022年4月,男子與前妻再次協議離婚,當時約定由男子負責扶養小武,不過今年7月起,9歲的小武改由前妻照顧,男子也開始懷疑小武是否為他的孩子。2026年7月9日,男子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親子鑑定,鑑定報告於同月15日出爐,結果顯示排除男子是小武生物學父親的可能性。男子得知結果後,氣得決定提告前妻,要求法院確認雙方沒有親子關係,並向前妻追討過去支付的扶養相關費用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山東省萊州市人民法院審理時,認為男子提供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親權鑑定意見書,足以證明他與小武並無生物學上的父子關係,加上前妻對鑑定結果及男子的主張均未提出異議,因此認定男子的請求有事實依據,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法院指出,男子既然與小武沒有親生父子關係,依法並無扶養義務,男子因前妻的隱瞞及欺瞞行為,導致多年來付出相關經濟成本及精神心力,已構成不當得利,前妻應予返還。此外,法院也認為,前妻的行為侵害男子的人格及名譽權,已造成精神損害,因此支持男子精神撫慰金的請求。法院審理後,判決前妻須返還男子過去支付的扶養費、教育費及醫療費共人民幣19萬50元(約新台幣92萬元),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4萬元),以及親子鑑定費人民幣3010元(約新台幣1萬4千元),合計人民幣24萬3060元(約新台幣117萬元),案件受理費也由前妻負承擔。
賈永婕穿著遭綠委拉正掀議!吳淡如3點分析「外界倒彈」原因
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14日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因穿著受到民進黨立委賴惠員提醒,雙方現場對話引發熱議。儘管賴惠員事後已公開道歉,相關爭議仍持續延燒。對此,知名作家吳淡如15日在臉書發文,坦言「如果是我,我也會覺得不舒服」,並從3個角度分析,認為這起事件之所以引發反彈,關鍵不只是服裝,而是背後涉及的自主、尊嚴與公平。吳淡如在貼文中指出,「這件事引起反彈,最主要的原因是很多人從這段對話裡,看到一個有權力的人要求別人服從自己的生活標準。穿著只是引爆點,牽動的是自主、尊嚴與公平。」對於賴惠員事後致歉,並解釋當時的提醒是基於議事禮儀,吳淡如並不認同,直言「一件長袖洋裝和議事禮儀扯不上關係,這個說法聽起來更像自我辯解。」不過,她也強調自己的看法只是針對雙方互動及輿論反應進行分析,無法據此判定當事人的真正動機。吳淡如首先分析,賴惠員當時所說的「穿得跟我們一樣純樸」,可能讓外界感受到個人喜好被當成群體標準。她指出「『我們』代表合宜,『妳』需要調整。」而「純樸」本身具有正面的道德意涵,當這個詞被用來要求他人時,也可能暗示對方浮華、不夠莊重,一項審美差異就這樣被升格成人格評價。她進一步引用心理抗拒理論指出,當人們感受到自己的選擇自由受到威脅,便容易產生憤怒、反駁等反應,認同當事人的旁觀者也可能出現類似感受,「在民主社會,人對『你應該怎麼穿』特別敏感。」吳淡如接著提到第二點,當時賈永婕回應「我穿得跟你們一樣」,卻換來一句「要繼續辯嗎?」讓她認為當事人的說明解釋被視為頂嘴,進一步加深外界的不舒服感。吳淡如以「不讓人解釋,比批評更傷尊嚴」形容這段互動,並指出「旁觀者看到的是:同一個人掌握了判斷標準,也掌握了結束對話的權力。」她認為這種上對下的姿態,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威權。至於第三點,吳淡如認為這起事件也喚起許多女性被審查外表的共同經驗,她指出不少女性在工作表現尚未受到討論前,衣服、妝容、年齡及身材就先被拿來評價,因此相關畫面可能讓許多人產生共鳴。她表示:「這段畫面一出來,名人新聞就變成了『我也遇過』。」即使評論者同樣是女性,也不會減輕這種感受,反而可能讓外界聯想到「女人為難女人」的刻板印象。吳淡如最後強調,正式場合中每個人都可以選擇樸素、端莊和穩重,「但位居高位的人要求別人照自己的樣子穿,又不讓對方說明,自然讓人反感。」在公開場合評論別人的穿著,本來就該格外謹慎,這或許才是公眾人物該守的議事禮儀。
情侶同居房租怎麼分?男堅持AA遭女友嗆沒文化 網揪真正問題
情侶決定同居,原本是希望能有更多時間相處,沒想到光是房租怎麼付,就可能讓感情出現裂痕。一對情侶因為租屋費用的分攤方式談不攏,男方堅持兩人各付一半才公平,女友則認為應依照薪資比例負擔,收入較高的人理應多出一些。雙方為此爭執不休,女友甚至脫口批評男方「沒文化真可怕」,讓他忍不住上網求助。事件引發數百則留言,從房租AA制、收入差距到家務分工都成為討論焦點,不少網友更直言,兩人真正的問題恐怕不是錢,而是對共同生活的期待根本不同。這名男子在Dcard發文,透露女友希望兩人設立共同帳戶,按照各自薪水的固定比例提撥金額,用來支付房租、水電等共同開銷。以月薪5萬元及3萬元為例,若雙方各拿出收入的10%,男方每月須負擔5000元,女方則支付3000元,合計8000元。相較之下,男方認為既然兩人住在同一個地方,就應該各付4000元,不該因為收入高低而有不同待遇。對於女友提出的分攤方式,男子坦言自己過去從未聽過,身邊朋友包括其他同居情侶,也幾乎都是採取AA制。沒想到女友不僅認為平分房租不合理,還強調周遭的人都知道依照薪資比例分攤的方法,甚至批評他沒有文化。雙方各有堅持,讓男子相當困惑,因此發文詢問其他人的看法,希望釐清究竟哪種方式才算公平。貼文曝光後,網友首先針對「公平」的定義展開爭論。支持按薪資比例分攤的人認為,兩人收入不同,負擔相同金額所承受的經濟壓力自然也不一樣。有人直言「薪水比例算妥當吧,不然就不要同居」,也有人指出,情侶與一般合租室友不同,既然決定一起生活,就應考慮另一半的負擔能力,而非只追求帳面上的平均。一名網友分享,自己收入比男友高,因此願意多負擔一些生活開銷,因為對方同樣會把收入花在兩人的共同生活上,不會讓她覺得吃虧。另有人認為,若收入較低的一方必須拿出較高比例的薪水支付房租,可能壓縮其他生活費及儲蓄空間,甚至直言「齊頭式平等不等於公平」。還有人建議,雙方不必完全按照薪資比例計算,可以協商採取6比4或7比3的方式,再由房租負擔較少的人支付水電費,或承擔其他生活支出。不過,支持AA制的網友同樣提出不同看法,認為薪水高低與個人工作能力、職涯選擇有關,不能因為另一半收入較少,就要求收入較高者必須多付房租。有人留言「對半合理吧,自己沒能力賺錢為什麼人家要跟你按比例分」,也有人強調,賺得多的人願意多出一些當然沒問題,但應該出於自願,而不是被當成理所當然的義務。更有人提出反向思考,質疑如果今天女友收入比男方高,是否也願意按照相同原則多負擔房租?部分網友認為,雙方若都能接受收入高者多付的安排,自然沒有問題,但若只要求其中一方讓步,反而容易造成心理不平衡。也有人指出,若堅持平均分攤,就應選擇雙方都負擔得起的租屋環境,而不是要求收入較低的一方配合超出能力的生活水準。除了薪資差距,究竟是誰提出同居、誰決定租屋條件,也被認為是影響分攤方式的重要因素。一名網友分享,自己過去住在月租5000至6000元的雅房或小套房,生活並沒有太大壓力,但另一半希望搬進月租1萬元的住處,因此主動負擔大部分租金。另有網友認為,如果其中一方原本住家裡,卻因為同居而必須搬出,甚至增加通勤距離,雙方就應重新討論費用分配,而不是單純要求一人一半。也有網友將討論延伸到家務分工,認為同居生活不只有房租,還包括打掃、煮飯、採買、水電及日常用品等開銷。有人主張,若雙方家事平均分擔,房租平分也合理;但如果其中一方負責較多家務,另一方多負擔部分租金,同樣能達到平衡。還有人分享,自己與伴侶採取一方支付房租水電、另一方負責較多家務及伙食費的方式,並不會把所有支出都精確拆成兩半。一名網友則以自身經驗說明,與前夫及現任丈夫相處時,曾採取不同的共同帳戶存款方式。她透露,自己收入都比另一半高,過去與前夫依照雙方能接受的金額存錢,後來與現任丈夫則由她主動提出按比例負擔,但丈夫仍願意存入相同金額。她認為,感情中的付出並沒有固定公式,重要的是雙方是否願意為彼此著想。然而,女友以「沒文化」形容男方的說法,也成為不少網友批評的焦點。有人指出,平均分攤與按照薪資比例支付,都是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人採用的方法,沒有哪一種必然正確,更不該因為意見不同,就否定另一半的人格或見識。有人直言「真的觀念不合,沒有對錯」,也有人認為,若連基本的金錢觀都無法溝通,未來面對更多共同開銷,恐怕只會不斷發生爭執。另有網友提醒,情侶同居後需要協調的事情遠比房租複雜,從生活習慣、家事分配到未來結婚、生育及育兒責任,都可能涉及金錢與時間的付出。有人認為,若其中一方始終不願妥協,另一方即使勉強接受,心裡也可能留下疙瘩,長期下來反而傷害感情。還有人直接建議「價值觀不同不要硬在一起」、「沒有共識不要同居,生活上只會更多吵架」,甚至認為分開居住或重新尋找觀念相近的伴侶,可能比持續爭執更實際。不過,也有網友認為,為了每月2000元的差距就鬧得不可開交,雙方都應重新思考是否真的準備好共同生活。有人感嘆「贏了道理,輸了她」,指出情侶相處並不是單純計算誰多付、誰少付,而是要找到彼此願意接受的方式。若收入較高者願意多負擔一些,另一方也能透過家務或其他開銷回應;若雙方都堅持平分,也可以降低租屋預算,避免其中一人承受過大的經濟壓力。從網友分享的各種同居經驗來看,有人採取AA制,有人依照薪資比例分攤,也有人由其中一方負擔全部房租,並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對這對情侶而言,真正需要釐清的並非每月究竟該付3000元、4000元或5000元,而是雙方能否尊重彼此對公平的不同理解。畢竟房租只是共同生活的第一道考驗,若連分攤方式都無法好好溝通,未來面對更多現實問題時,恐怕還有得吵。
獨/台大醫院上演八點檔!孫女要祖母告媽媽被打巴掌 詐傷提告贏了
台大醫院有一對母女在病房走廊上發生爭執,媽媽不滿女兒慫恿祖母告她,動手打女兒一巴掌,女兒驗傷堅持提告。監視器拍到媽媽打女兒左臉,診斷證明卻記載右臉挫傷,照理說女兒「傷勢」與媽媽動手無關,而且檢察官最初只起訴傷害罪,原本有判決無罪的空間,但檢方在到法院審理時追加強暴侮辱罪,媽媽對此找大法官「救援」,引用憲法法庭限縮公然侮辱罪的判決以主張她只是希望女兒小聲點、不要打擾醫院安寧,台北地院不採信,仍判媽媽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本案被告詹姓女子在2025年2月15日下午與家人前往台大醫院探病,在走廊聊天時,婆婆也到病房外找她講話,講著講著就吵起來,路人經過將食指擺嘴邊比出「噓」的手勢,要她們降低音量。詹姓女子的女兒在病房內聽到爭執,走出來跟媽媽講話講3秒鐘,左臉臉頰就被打了一下,其他家人見狀立刻隔開兩人,但無法澆熄母女戰火從醫院燒到法院。女兒直接在台大就醫,並在警方詢問是否提告時,回覆「我要對我母親提出傷害告訴」,台北地檢署依據醫院5樓走廊監視器畫面、驗傷單起訴詹姓女子。詹姓女子否認打巴掌,堅稱只是輕推額頭;對於檢方追加起訴強暴侮辱罪,她解釋動手目的是避免女兒大聲喧嘩、希望女兒節制言行,並未下重手侮辱女兒,並提出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主張本案不成立公然侮辱,客觀上更不構成強暴侮辱的要件。北院調查,詹姓女子不高興女兒介入她跟婆婆之間的爭執,在醫院走廊這種公開場合掌摑女兒,屬於直接以外力對人體表達不屑,也有人格攻擊的效果,這跟憲法法庭判決只提到「口語」言論是不一樣的,足以使被害人身心難堪、人格名譽受損,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法官指出,詹姓女子如果真要女兒安靜一點,在她動手前已經有路人示範過了,比個「噓」就可以,她打女兒巴掌只會帶來反效果,製造更大的聲音;詹姓女子跟女兒起衝突,無法理性處理、互相忍讓包容,控制不了情緒掌摑羞辱女兒,事後也沒得到女兒原諒,因此以強暴侮辱罪量處拘役15日。本案可上訴。詹姓女子向北院聲請傳喚女兒、兒子、婆婆、妹妹作證,法官基於兩個理由打回票,第一個是監視畫面夠清楚了,第二個是找其他家人出庭「無助事實釐清,卻可能加重家庭紛爭」,所以沒有傳喚必要。法院雖認定詹姓女子掌摑女兒可能同時觸犯傷害、侮辱罪,比對女兒證詞與醫院診治情形出現矛盾。女兒對警察和檢察官都說「左臉」被打,但台大急診醫師依據女兒描述對她的「右臉」拍照存證,實際上看不出明顯外傷。醫師出庭作證表示,驗傷部位是右臉挫傷,可能因為病人說被打會痛,即使外觀沒有紅腫、瘀青,仍會開立挫傷的診斷證明,法官因此判斷,詹姓女子打女兒左臉並不會導致女兒右臉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