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書
」 柯文哲 蔣萬安 陳重文 最高法院 北檢
范姜彥豐公審粿粿、王子「恐構成誹謗罪」? 律師曝風險:給自己找麻煩
男藝人范姜彥豐29日公開指控妻子粿粿(江瑋琳)外遇男星王子(邱勝翊),隨後粿粿出面否認丈夫說法,並斥責對方所述內容「有許多與事實不符」,而王子則坦承「超越朋友應有的界線」。對此,就有不少網友擔心范姜彥豐公審第三者是否會構成誹謗罪,網紅「雷丘律師」朱立偉則直言,他通常會勸正宮,公審是個「法律風險」,勸他們不要「節外生枝」、「給自己找麻煩」。雷丘律師30日在臉書粉專「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撰文道,《刑法》第310條第1、2項定義的誹謗罪是「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但誹謗罪其實沒有「公然」這個要件,所以只要有散布於眾的故意和可能性就構成,這部分相對比較寬鬆。雷丘律師提到,這個定義也沒有規定講的內容是什麼,只要「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就構成,而網路上因為都是用文字和圖畫,所以是適用比較重的第2項「加重誹謗罪」。雷丘律師表示,網路上流傳最廣的「講事實不構成誹謗罪」,其實是前面所述情況的「例外」。《刑法》第310條第3項本文「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所謂「能證明為真實者」寬鬆到什麼程度呢?依據釋字509號的見解,不需要去證明「我說的是真實的」,只要能證明「我為什麼有相當理由確信這是真實的」,就不罰。雷丘律師說,再加上112年憲判字第8號的意旨補充,只要能證明「我已經盡到合理查證義務」,就會被認為你相信為真是合理的,不過這一項規定有但書,這就成了例外的例外,《刑法》第310條第3項但書「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這意味著就算說的是事實,如果這個事實是只和私德相關,和公共利益無關,變成還是要罰。雷丘律師指出,「講事實不構成誹謗罪」只對了一半,《刑法》第311條第3款又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法院通常會認為,被談論的對象如果是政治人物,就算是私德也算是可受公評之事,因為的確有選民是因為愛家好形象才投票,但是其餘種類的公眾人物則不一定,即使對網路身分評論是可受公評之事,也不代表對真實身分評論私德也是,「搞了一個原則,又來個例外、例外的例外、例外的例外的例外,只能說立法者真的很想保護言論自由啊!」雷丘律師直言,誹謗罪的判斷並不是像數學公式那麼簡單,公審小三當然是私德,但究竟是否為「可受公評之事」,這又與被評論的人是不是公眾人物、是哪種性質的公眾人物有關,「所以我通常都會勸正宮,這是一個『法律風險』,勸她不要『節外生枝』、『給自己找麻煩』,而不會告訴她公審小三一定會構成誹謗罪。」
高教酷斯拉1/苦熬七年官司慘遭駁回 清大併竹教大爆黑箱芭樂票
少子化浪潮逐步席捲高教,大專院校整併已是近年趨勢,其中2016年國立清華大學與新竹教育大學合作案被視為公校「公公併」典範,如今卻有來自竹教的苦主教授爆料,當初清大美稱讓竹教老師依「隸屬志願書」安排工作,自己卻被分發去了沒意願的系所,擔心影響研究與升等只好一再行政救濟,卻被最高行政法院終局駁回。此案律師更驚爆,併校安置過程竟無會議記錄,校方高層對決策過程也含糊其辭「簡直就是黑箱」。 近期一樁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引起高教圈熱議,原來是一名來自竹教大應用科學系的H教授(化名),她在清大併竹教時填寫了意向志願書,唯一志願便是「清華大學生命科學院分子醫學研究所」,併校後卻被排在「清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不只專業領域有志難伸,也因為系所發展與專業不符,搞得H教授升等牛步,苦不堪言。律師白禮維(圖)認為《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徒有抽象具文,針對合併程序卻沒有具體規範,教育部該當檢討。(圖/翻攝自永信法律事務所官網)H教授無奈向教育部訴願,直指清華大學在合校時甜言蜜語,號稱要依「隸屬志願書」妥善安排竹教老師去處,大家歡天喜地準備與「頂大」成親,卻發現說好的「聘禮」跳票,分醫所去不成,卻被「塞」到師培中心「冷凍」,研究方向與自己的專業不同,也好一陣子沒得帶研究生,因此耽誤了升等。 她據此向教育部訴願卻被「不受理」,進一步到行政法院打官司,儘管中間曾被法院裁定撤銷原處分,但回頭又是同夥人重新作成類似處分簡直「鬼打牆」,不死心的她再上法院,來來回回一晃眼七年,近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了上訴,幾乎無力回天。 本案律師白禮維就直言,行政法院作風往往是司法體系中最保守的,因此只要請求權基礎薄弱的案子,被駁回是家常便飯。以H教授案來講,當初「合校計畫書」寫得非常誘人,喊出「尊重」竹教教師意願與專長,也沒寫「校方得依職權調整」的但書,讓人相信只要專業符合又有意願,校方一定會排除萬難搓合,如今頂大山盟海誓變成「芭樂票」,實在難堪。清華大學究竟有無落實對新竹教育大學「合校計畫書」的承諾,教育部表示有確實督導執行情況。(圖/CTWANT攝影組)白禮維更爆料,在冗長訴訟中曾請求行政法院傳喚合校當時的清大高層作證,但當法官問到「誰規定哪位老師去哪裡任職」時高層卻一問三不知,不僅拿不出遴選會議紀錄,也講不出是誰拍板,整個併校人力配置過程活脫脫就是「黑箱」,不只毫無公平性可言,教師如有異議也不知該上哪兒救濟,實在「冤啊」! 白禮維直言原因就出在教育部「打模糊仗」,因為教育部依據《大學法》授權訂定的《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中,根本沒談到合校教員安置細節,當然也沒提到教員救濟管道,只有抽象地稱要「尊重」教師意願與專長,但「尊重」二字虛無縹緲,「整部辦法根本寫了個空虛」他直指若要再救濟,只能指望已經停擺多時的憲法法庭了。 出身東吳大學的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劉書彬則認為,或許因為分醫所主要面對碩、博士班學生,學校擔心出身應用科學系的H教授捉襟見肘,不敢貿然將之排入分醫所,這點可從H教授過去的學術成果看出,H教授主要以自然科學教學見長,因此清大有顧慮可以理解。 但劉書彬話鋒一轉強調,這種「拿不出遴聘流程」的併校案就是黑箱,將要求教育部對此說明,若有辦法不周全之處,必須即刻著手修訂行政流程,並協助H教授救濟。 教育部則對此回應,合校計畫書需要報核教育部生效,因此教育部對計畫書內容都有掌握,也都有在督導存續的清大切實執行計畫內容,若確有損及教職員生權益的事情被舉報屬實,會酌情扣減學校獎補助款。截至記者發稿為止,清大尚無回應。
沒上學書包放家中!13歲國中女失聯 竟倒社區露台亡
高雄市左營某住家大樓16日傳出墜樓案,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警方在上午8點獲報,家長指出,13歲女兒沒去上學,但書包等物放家中,聯絡不到人,警方到場發現女兒倒在社區2樓露台,已明顯死亡。警方初步勘查現場後表示,現場未發現打鬥痕跡,門窗也沒有被破壞,初步判斷未有外力介入,但案發詳情待釐清。◎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葉丙成安全下莊 嘉縣、桃市教師會批教育部雙標:高官有「安全防護網」
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涉在臉書揭台大性平案個資,教育部性平會調查認為未違反性平法,葉丙成請辭,嘉義縣教師會理事長劉政昇、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陳俊裕批評教育部雙標引發基層怒火,教師動輒得咎,高層官員有「安全防護網」。嘉義縣教師會、桃園市教師會今天聯合發布聲明指出,近年來校園「教師被檢舉即調查」,基層教師處境艱難,只要遭到學生或家長檢舉,學校多半會立即啟動校事會議,冗長的程序彷彿審判,讓教師陷入「動輒得咎」的困境,導致教師承受莫大心理壓力。若涉及教育高層是「有爭議無責任」,葉丙成政務次長就是最鮮明的案例,即便身陷性平爭議,他依舊能毫髮無傷地全身而退,完全未受應有的嚴格檢驗。嘉義縣教師會、桃園市教師會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3條,學校或主管機關在公布事件結果時不得揭露當事人身分資料;《性騷擾防治法》第10條第4款規定「任何人除第一項但書規定情形外,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法律保障被害人權益,但調查報告卻以「狹隘的方式」解釋葉次長的責任,對他任意公開受害人資訊的行為輕描淡寫,形同迴避應有的追責。是否未來除性平委員、承辦人等負有保密義務外,其他人均可自由對外公開性平案的資訊?嘉義縣教師會理事長劉政昇說,高官的性平案可以因人而異處理嗎?一般教師常因小誤會被惡意放大,升級為性平事件懲處,換作是高官卻可以輕輕帶過?如同目前在校事會議處理教師行為常動輒得咎,但校長事件審議會議卻輕輕放下,到底標準在哪裡?職稱不應該是違法者的保護傘,對影響力愈大的人應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陳俊裕說,教育人員原本就有更高標準的專業與倫理義務,不得任意洩露學生資訊;次長卻能免責,無異於向全國教師傳遞「法律只約束小兵,不約束將軍」。
繼承權的防火牆!從新光案剖析 民法1069條但書的真正威力
近期,喧騰一時的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非婚生女認親案,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陳子婷女士的法律身分終獲確定。這場勝利,讓她取得了主張龐大遺產的「入場券」。然而,許多人可能不知道,贏得身分,只是繼承之路的第一步。真正的財產攻防戰,才正要開始,而戰場的核心,就圍繞著民法第1069條中一句極為關鍵、卻常被忽略的但書。這句話,是法律為既有繼承人所設下的一道堅實「防火牆」。本文將以新光案為鏡,並藉由最高法院的判決,解析民法第1069條但書如何在具體繼承案件中發揮作用,以及它對所有繼承關係人所代表的重大意義。法律的雙面刃:認領效力的「溯及」與「限制」要理解這道防火牆,必須先認識民法第1069條的完整面貌。這條法律有如一枚雙面刃,一面賦予權利,另一面則加以限制。• 本文:強大的「法律時光機」 法條本文規定:「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這是一項強而有力的「溯及原則」,賦予了被認領子女搭上法律時光機的權利。一旦認領關係確立,法律就視同他們從出生那一刻起,便與婚生子女享有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與繼承資格 。正是這項規定,給予了陳子婷女士向吳家主張繼承權的法律基礎。• 但書:穩固秩序的「防火牆」 然而,緊接在後的但書卻話鋒一轉:「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這句話的立法目的,在於調和兩種衝突的價值:一方面是承認血緣真實,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個案正義;另一方面,則是維護整個社會的法律安定性與交易安全。因為如果任由「法律時光機」毫無限制地改變過去,所有已經完成的財產分配、買賣交易都可能被推翻,法律秩序將陷入混亂。解構防火牆: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的權威詮釋這道防火牆究竟如何運作?最高法院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這則具有指標意義的判決中,給出了權威且清晰的解答,其核心精神在於,以「遺產是否已經分割」作為關鍵的判斷分水嶺。問題一:誰是受保護的「第三人」?在繼承爭議中,最直接受到衝擊的,就是那些原以為可以多分一份遺產的其他繼承人(即婚生子女)。因此,我國司法實務上幾乎一致地認為,在繼承案件中,原來檯面上的合法繼承人,就屬於但書所要保護的「第三人」。問題二:什麼才算「已得之權利」?——「遺產分割」是關鍵分水嶺這才是整場攻防戰的核心。是否構成受保護的「已得之權利」,並非空泛的道德概念,而是有著明確的法律判斷標準。最高法院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中,確立了以「遺產是否已經分割」作為最重要的分水嶺:• 情境一:遺產「尚未分割」 如果被繼承人過世後,遺產(如房產、股票、存款)仍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尚未經過全體繼承人協議或裁判分割。此時,所有繼承人對遺產的權利狀態是「公同共有」,就像共同擁有一塊尚未切開的大蛋糕,每個人只享有抽象的份額,還沒有拿到自己具體的那一塊。而這種抽象的公同共有權利,不構成受但書保護的「已得之權利」。因此,新被認領的子女完全有權利加入,要求一起來切這塊蛋糕。• 情境二:遺產「已經分割」——新光案的真正挑戰 如果其他繼承人基於當時已知的繼承人名單,已經善意、合法地完成了遺產分割,例如,房屋已過戶登記到某位兄長名下,股票也已轉入某位姊姊的帳戶。此時,他們所取得的特定財產,就構成了受但書保護的「已得之權利」。法律保護他們基於「正當信賴」而取得的財產權。新被認領的子女,原則上不能再對這些「已經分掉」的財產,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而這正是新光案財產訴訟原告最艱鉅之處。吳火獅先生已於民國75年(西元1986年)過世,至今已近39年。在這漫長的近四十年中,新光集團各繼承人早已分家,對於吳家繼承人而言,他們會主張已合法取得遺產多年,這些權利應受法律的防火牆保護。因此,陳子婷女士如今要回頭爭取財產,無疑是極為困難的挑戰。防火牆的例外:當出現「嗣後發現的遺產」但這道防火牆也並非牢不可破。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中,最高法院特別指出,被認領子女的繼承權僅是受限制,而非全然喪失。如果遺產分割完畢後,才意外發現被繼承人還有其他未被列入分配的財產(例如,一個不為人知的海外帳戶或一筆遺忘的土地),這部分財產就被稱為「嗣後始發現之繼承財產」。由於在發現之前,沒有任何繼承人對這筆財產知情,自然也就不可能對其形成「已得之權利」或「正當信賴」。因此,這部分新發現的遺產,在法律上會被視為一個全新的、未分割的遺產包裹,所有合法繼承人(包括新被認領的子女)都有權利對其進行分配。結語:時間,是繼承權攻防的關鍵民法第1069條但書的規定,以及最高法院的權威見解,使得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之爭,成為一場與時間的賽跑。• 對非婚生子女而言:最關鍵的策略,就是在其他繼承人完成遺產分割之前,盡快採取法律行動。透過提起認領之訴、寄發存證信函等方式,明確告知其他繼承人自身的存在與權利,藉此中斷他們的「正當信賴」,為自己爭取參與遺產分配的空間。• 對原有繼承人而言:在確認所有繼承人後,依法盡速完成合法、正式的遺產分割程序,並完成相關的產權移轉登記,是鞏固自身「既得權利」、啟動法律防火牆保護的最有效方式。新光案的發展,生動地揭示了法律在追求血緣真實與維護秩序安定之間的艱難權衡。民法第1069條但書,正是此權衡下的產物。無論身處繼承關係的哪一方,最好都能理解這道「防火牆」的運作規則,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才是保障自身權益的不二法門。
川普中止「出生公民權」遭地方法官裁定違憲下全國禁令 最高法院推翻裁決「認定有效」
美國最高法院在27日,以6比3的票數裁定,成功大幅限制聯邦法官發布「全國性禁令」(universal injunction)的權限,此裁決被視為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在「出生公民權」上的一項重大勝利。該案源自川普在其第二任期首日簽署的一道行政命令,其目的是終止根據《第十四修正案》所保障的「出生公民權」(birthright citizenship)。當時三位地方法院法官曾裁定該命令違憲,並發布全國性禁令阻止其生效,但最高法院最終又推翻了這些禁令的效力。綜合外媒報導指出,大法官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表示,在美國歷史的大部分時期,全國性禁令幾乎不存在,其使用直到20世紀才開始出現,並於21世紀初急劇增加。巴瑞特強調,除非案件經過特定程序並獲准為集體訴訟,否則法官不得將裁決擴及未具當事人身分的第三方。此次多數意見由六位保守派大法官聯署,包括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湯瑪斯(Clarence Thomas)、阿利托(Samuel Alito)、戈薩奇(Neil Gorsuch)、卡瓦諾(Brett Kavanaugh)與巴瑞特本人。但最高法院也留下一項重要但書,也就是該裁決不適用於州政府提出訴訟的情況。巴瑞特在意見中提到,當州政府身為原告時,可能仍有必要透過全國性禁令才能獲得「完整救濟」,因此最高法院選擇不就此問題發表立場,交由下級法院未來處理。索托馬約(Sonia Sotomayor)、卡根(Elena Kagan)與傑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等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全數反對該裁決。索托馬約在異議意見中批評,此裁決實質上削弱了司法部門制衡行政部門的能力,讓憲法遭違憲命令踐踏卻無法即時阻止,形同為政府違法行為開綠燈。索托馬約更指出,川普政府設下陷阱,將爭點轉向程序性問題,使最高法院得以避免針對《第十四修正案》本身裁決,藉此讓行政命令在全美半數地區繼續生效。傑克森則在其獨立異議中強調,司法部門有責任且有權力要求行政部門遵守法律「在我們這樣一個憲政共和國中,自由、公正與獨立的法官必須確保法治得以實現。」她也批評保守派試圖縮限法院的衡平權限,使民眾喪失挑戰違憲政策的集體保護。巴瑞特在意見中多次點名批評傑克森,這種直接駁斥異議意見具名大法官的作法極為罕見。她不僅質疑傑克森對憲政結構的理解,更指其主張將導致司法濫權「傑克森大法官譴責專制行政權,卻擁抱專制司法。」並引用傑克森過去所言「從總統開始,所有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加以反擊,強調「這也適用於法官」。索托馬約則進一步質疑,多數意見未能提出任何先例證明禁止全國性禁令的合法性,反而有諸多歷史記錄顯示此類禁令長期作為對抗政府違憲行為的工具。索托馬約指出,如果此案中的川普行政命令生效,將剝奪在美國出生的無證移民子女的國籍,這不僅違背《第十四修正案》,更會對新生兒與其家庭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在禁止全國性禁令後,若父母無足夠資源提起訴訟,唯一能挑戰行政命令的方式將僅剩昂貴且程序複雜的集體訴訟。隨著裁決出爐,川普於數小時內召開記者會表示,將立即展開行動,推進先前遭法官阻擋的其他行政命令,括終止對實施多元、公平與包容(DEI)教育計畫的學校的補助與撤銷海外援助等。
周氏蝦捲「廚餘倒回滷鍋」 衛生局暫不開罰原因曝光
台南知名「周氏蝦捲」上周爆出有民眾用餐時,直擊店員將客人吃剩油豆腐倒回滷鍋,並將畫面po網,引發網友熱議,台南市政府衛生局當日稽查,責令業者限期改正,但判定吃剩食物倒回滷鍋是店員「個人行為」,18日說明暫不開罰,引起網友撻伐。衛生局今強調,暫不開罰有但書,因該員工不當行為已造成食安疑慮,凸顯店家管理問題,7月2日前若複查不合格,將依《食安法》處以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近期,有網友在Dcard發文指前往安平老店用餐時,目睹隔壁桌客人離席後,店員用手套撿拾剩餘炸物與油豆腐,10分鐘後被另名女員工倒入滷鍋,讓該名網友傻眼不已,直言「不是觀感問題,是嚴重食安問題」。周氏蝦捲第二代老闆在事件爆發後即留言強調品牌創立逾50年,絕非為節省小額成本而犧牲品牌信譽的小本經營者,「本次事件中涉事員工已即刻解聘,品牌正積極處理,無迴避之意」,除強調日後會加強員工管理訓練,對於該名離職員工所涉及的食安衛生問題,也保留法律追訴權。由於周氏蝦捲是台南知名小吃,整起食安爭議鬧得沸沸揚揚,衛生局昨天表明認定是店員個人行為,暫不開罰後,不少網友開酸「名店就是不一樣」、「感覺很雙標」。衛生局今天澄清,第一時間即說明已責令業者改善,現階段是暫不開罰,並非不開罰。衛生局表示,針對網友所指的當日畫面前往店家稽查,事情發生在2點10幾分,店家則在2點50分發現後,已將整桶倒掉,並未繼續販售該桶食物,但店家也無法證實有無重複賣給民眾,衛生局另也調閱總店與老店當日及前3日共4天監視器查看,查看是否有其他不當行為。衛生局表示,看過監視影像初判屬於個案違規行為,影片也未發現其他員工有類似「將回收的食材販賣給其他顧客」行為,因此暫未予以開罰。但針對該員工不當行為已造成食安疑慮,凸顯店家管理問題,加上稽查發現食材未離地放置、冰箱溫度不符規定、未定期除霜、廚餘桶與食品區域未妥善區隔等4項作業環境缺失,已責令業者於7月2日前完成改善,屆時如複查不合格,將依《食安法》處以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日漫畫家預言7月5日大地震? 旅日達人:托作者之名造謠
近期網路上頻頻流傳「2025年7月5日日本將發生大地震,並引發海嘯,讓台灣、香港、菲律賓與中國大陸相連」的訊息,甚至多次引用日本漫畫家龍樹諒的的作品來強化傳聞,可說是引發廣泛關注與恐慌。而這起事件甚至讓事實查核中心也撰文說明,強調這項說法並無任何科學依據,目前科學界無法精準預測地震的發生時間與地點。旅日達人林氏璧撰文表示,有人托作者之名來造謠。旅日達人林氏璧在FB粉絲專頁發文表示,謠言主要都會提到日本漫畫家龍樹諒的作品《我所看見的未來》,該漫畫內容描述作者在2021年7月5日凌晨4時18分做了一個有關災難的夢。但部分網路謠言錯誤引用書中內容,將夢境的時間誤解為災難發生的預告,甚至將「夢到災難的時間」直接對應到2025年7月5日凌晨4時18分,導致不實資訊流傳。根據林氏璧的觀察,目前社群媒體上的多數說法與原書內容不符。例如有謠言指稱7月5日南海海槽會發生大地震,但書中實際描述的是菲律賓海板塊中間的某種災難,兩者地點根本不一致。此外,有些人誤信龍樹諒曾成功預言神戶大地震、新冠疫情、黛安娜王妃之死等事件,然而根據2021年10月出版的新版內容,作者本人已否認這些說法,有些事件甚至壓根沒被提及。實際上,龍樹諒作品中被廣泛認為最準確的預言,僅有2011年311東日本大地震與皇后樂團主唱佛萊迪(Freddie Mercury)去世兩項,而其中關於311災難的描述也僅限於書封上的一行話「大災害在2011年3月」,內容中並無更詳細描述。有趣的是,龍樹諒預計於2025年6月15日自費出版新書《天使的遺言》,內容據說將進一步說明她的夢境細節與回應近年來大量誤傳。林氏璧推測,她可能會再次強調,她從未說過災難將於「2025年7月5日凌晨4時18分」發生。林氏璧也坦言,雖然自己是旅遊專家,但因為此謠言與日本旅遊密切相關,因此近來只要看到相關影片或報導就會特別留意。他認為謠言流傳迅速與民眾缺乏科學素養及對預言好奇心有關,也呼籲大家保持理性,切勿被不實言論誤導,尤其不要影響到旅行與正常生活安排。
不只陽明交大!高中生學習歷程涉造假「第二校發聲」 北醫大:取消錄取資格
近日,台中市一名私立高中畢業的楊姓男高中生,錄取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後興奮在網路上分享心得,卻被網友踢爆提供的「學習歷程檔案」疑似造假。對此,陽明交大醫學系在開會討論後,今(4)日透過校方發聲表示決定取消該生錄取資格。根據榜單資料,該生在本屆申請入學中,除了陽明交大,還同時獲得另3所大學醫學系的正取資格,如今錄取楊生的台北醫學大學也出面表示,經過醫學系會議討論,並給予考生陳述意見機會後,經系級及校級招生委員會審慎討論,決議取消該生錄取資格。據了解,該名楊姓高中生畢業於台中市某知名私立高中,他最近在Threads發文分享備審資料的學習歷程檔案,並表示自己已順利錄取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然而有網友踢爆,楊生在學習歷程檔案中提及自己曾獲得「高中菁英盃最佳辯士」,但2023、2024、2025年度的獲獎名單全都查無此人,引發楊生「履歷造假」質疑。又被人發現,校長在推薦函曾提及楊生,「在沒有補習和超前學習的情況下,學業表現一直維持穩定成長」,同樣與楊生過去在社群談論自己的各科補習經歷不符。事後楊生對外道歉,並強調網友揪出的錯誤並非他蓄意造假。而陽明交大醫學系則表示,會召開會議確認其錄取資格。今(4)日下午,陽明交大再度回應,案經連日系、院、校級會議審議,認為:「通案觀察該案之備審資料,難謂有造假之實,但書審資料中確有多處陳述與事實不符,足以影響考試公平性,決議書審成績不予計分,按本校招生簡章規定,取消該生錄取資格。」根據榜單資料,楊姓學生在此次申請入學中,除了陽明交大醫學系,還獲得北醫大、中國醫大、中山醫大等4校的醫學系正取,另備取長庚大學醫學系。稍早,台北醫學大學也指出,校方重視招生過程的公平與嚴謹,針對本次個案,醫學系已召開相關會議,並給予考生陳述意見機會。經過系級及校級招生委員會審慎討論後,決議取消該生錄取資格。校方已於今日依相關程序,正式行文通知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及當事考生。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針對楊生申請入學結果生變,他所就讀的私立高中回應表示,對楊姓同學的處境深表遺憾與難過,但細節部分,仍須尊重並取得學生本人及家長之同意始可說明,「目前我們持續積極關心孩子的心理狀況,並陪伴及全力提供協助,也希望各界能給予孩子更多的空間。謝謝大家。」
高中生學習歷程稱「最佳辯士」涉造假 陽明交大:取消錄取資格
台中市一名私校畢業的楊姓男高中生錄取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後,被網友踢爆備審資料的學習歷程檔案疑似造假。陽明交大今(4)日對此表示,該生書審資料中確有多處陳述與事實不符,足以影響考試公平性,決議書審成績不予計分,按本校招生簡章規定,取消該生錄取資格。據了解,該名楊姓男同學畢業於台中市某知名私校,他最近在Threads發文分享備審資料的學習歷程檔案,並表示自己已順利錄取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然而有網友踢爆,楊生於學習歷程檔案中提及自己曾獲得「高中菁英盃最佳辯士」,但2023、2024、2025年度的獲獎名單根本查無此人,也讓其他人質疑楊生有履歷造假之嫌。楊生後來對外道歉,並針對網友揪出的錯誤強調,他非蓄意造假學習歷程檔案。陽明交大對此初步回應,「近日網路上針對本系114學年個人申請正取同學之備審資料內容多所討論,為求慎重,本系將儘快召開會議處理,確認其錄取資格。」陽明交大今天下午再度回應,有關114學年醫學系申請入學醫師組正取生備審資料爭議一案,本校經今年6月2日醫學系招生試務工作小組會議、同日醫學院招生委員會,及今天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決議該生錄取資格。陽明交大表示,「通案觀察該案之備審資料,難謂有造假之實,但書審資料中確有多處陳述與事實不符,足以影響考試公平性,決議書審成績不予計分,按本校招生簡章規定,取消該生錄取資格。」陽明交大強調,本校一向重視誠信教育與品格培養,學習歷程制度設計初衷是為了鼓勵學生自我反思與多元成長。校方期盼社會各界理性看待相關議題,給予學生更多理解與支持,避免網路公審,共同營造健康的教育環境。
空服員懷孕被要求「留職停薪」 華航遭判賠基本薪資
張姓華航空服員因懷孕申請轉任地勤遭拒,被要求「留職停薪」,無奈之下只好在申請書上寫下但書,說明自己並不同意;待產後復職卻無法回到空勤職務,導致薪資打折,於是提告主張遭性別歧視,一審獲賠45萬5664元,雙方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華航在孕期未盡提供地勤職缺義務,,造成張女無薪假期間損失,維持原判,全案定讞。張女自1998年起在華航擔任空服員,2020年7月間因懷孕依規申請轉任地勤,華航卻拒她的申請,要求改填「因孕留職停薪」;張女不同意但迫於現實,只好在申請單註明「待人力處一旦有職缺釋出時,需立即通知本人,安排轉任地勤,並依排序通知本人」此後歷經新冠疫情延燒,張女幾度嘗試復職又受限訓練排程,被迫長期留停。待張女回到公司,卻僅被安排行政工作,因此未獲飛行加給,甚至請生理假也遭扣薪,她遂整理懷孕至復職期間應領工資與非財產損失,共向華航求償185萬餘元;華航則反駁華航反駁若空勤組員懷孕應立即停止任務,當張女告知懷孕時,確實已無地勤職缺可以供張女任職,才請張女申請留停,並非歧視懷孕婦女,且轉任行政職也獲張女同意。一審法官審酌張女申請單中的註記內容,認定雙方事實上已形成類「無薪假」關係,依勞基法規定,每月應支基本工資2萬3800元至2萬5250元不等,合計18個月與1月獎金,共計45萬5664元;飛行加給部分,則因張女未具服勤資格,非受華航歧視,不屬賠償範圍。二審法官則明確指出,依據華航規定,除非華航提供臨時地勤職缺,但空服無意願接任,才得依留職停薪程序停止空勤任務,因此空服員若申請轉任,華航便有提供職缺義務,否則就是剝奪空服員的選擇權,因此張女轉任申請遭拒、復職訓練受限,造成無班可上,均因懷孕所衍生,華航理應給付其留停期間基本工資,因此維持原判。
爸媽賣我的房,簽約就算數?最高法院說「不」!看懂未成年子女財產的「處分」大小事
家中的寶貝子女,可能因為繼承、長輩贈與等原因,年紀輕輕就擁有了自己的財產,例如一間小套房或一筆存款。依照我國民法1087條之規定,這些都是屬於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應由父母共同管理。不過父母雖然有權使用、收益這些財產,但法律同時也劃下了一道重要的紅線: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規定:「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這句話聽起來簡單,但所謂「處分」到底包含哪些行為呢?是不是只要房子還沒過戶,父母就算跟別人簽了買賣契約,也不算「處分」呢?最高法院在一則判決中做了重要宣示。【案例分享:小華的房子差點飛了?】小華的爺爺過世後,留下了一間小公寓給當時才10歲的他。但小華的爸爸最近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情急之下,便想把小華名下的這間公寓賣掉。他很快找到了一位買家陳先生,雙方也談妥了價格,並簽訂了買賣契約。雙方約定陳先生先給付二成價金,但先不過戶,若小華的爸爸一年內有返還這筆錢,只要給付利息後,雙方就解除買賣契約。小華的爸爸心想:「雖然賣房子的錢是要先拿來周轉我自己的生意,但只要房子還沒辦過戶,應該就不算『處分』小華的財產吧?等我生意賺錢了,再解除契約就好」,但小華的姑姑知道了這件事,非常擔心,這樣做真的合法嗎?會不會損害到小華的權益?【法律充電站:最高法院怎麼說?】這個案例的疑問,即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902號民事判決所要處理的核心問題。這則判決做出幾個重要的法律見解:1. 「處分」要從寬認定,不只看最後一步! 最高法院明確指出,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所說的「處分」,必須從廣義來解釋。它不僅僅指最後把財產所有權移轉給他人那一步(法律上稱為「物權行為」,例如辦理房屋過戶登記)。2. 簽訂買賣契約等「約定」,也算是「處分」! 更重要的是,法院認為,所謂「法律上的處分」,除了「物權行為」外,還包含了承諾會負擔義務的行為(法律上稱為「負擔行為」)。例如: 簽訂買賣契約 答應贈與財產 為他人作保證 簽發票據等等這些行為雖然還沒有立刻讓財產易主,但已經讓子女的財產未來可能要承擔一定的法律效果或風險,所以也算是廣義「處分」的一環。3. 一切以「子女利益」為最高原則! 無論是簽訂契約(負擔行為)還是辦理過戶(物權行為),都必須符合「為子女之利益」這個大前提。如果父母代理子女所做的「處分」行為(包括簽約),並非是為了子女的利益(例如像案例中小華爸爸是為了自己的生意周轉,而非小華的教育、醫療或生活所必需),那麼這個「處分」行為(包括簽約本身)就可能因為違反《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的規定而無效。【判決啟示】1. 對父母的提醒: 父母代管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時,務必將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任何涉及到子女特有財產的決定,尤其是可能導致財產減少或增加負擔的行為,都應審慎評估是否「為子女之利益」。例如,是為了籌措子女的教育基金、醫療費用,還是單純滿足父母自身的需求?界線需要非常清楚。2. 對與未成年人財產交易之第三人的提醒: 如果您要向未成年人購買其名下房產(由其父母代理),尤其是未成年人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法律上都屬於是特有財產,此時交易上應更加謹慎。即使只是簽訂契約階段,如果該交易明顯不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未來該契約仍有可能被認定無效。必要時,可要求父母方提出能證明是「為子女利益」的相關文件,以保障交易安全。
三峽死亡車禍家屬有權領補償金!新北地檢署發聲明解釋申請資格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外19日下午發生重大車禍,共釀3死12傷。其中12歲劉姓、吳姓女童及40歲洪姓媽媽不幸在意外中喪生。此案發生後,引起社會大眾關注,有媒體報導指出車禍過失致死案件並非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付範疇,死者家屬恐怕無法申請領取法定的180萬元被害補償金,引發民怨。對此,新北地檢署也於今日稍早發出新聞稿說明補償金申請範疇。新北市地檢署20日表示,按過失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者,也屬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定之人身侵害犯罪行為,此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3 條第 1 款第 1 目所明定,且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均屬於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範疇內。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定有明文,是因本件重大車禍而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之被害人,不論肇事者係故意或過失犯罪,均得依上述規定提出申請。新北地檢署強調,但若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但書規定,則不適用之。
竹北虐童教練棄保潛逃!竹檢發聲「未將相關裁定送達」 法院反駁:早已宣示
竹北市健身教練葉展皓涉嫌虐童,法院2月裁定以300萬元交保,但葉展皓3月28日即棄保潛逃,整起事件宛如鍾文智潛逃案翻版。新竹地檢署21日發聲明稱至今尚未收受裁定,無從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提起抗告,新竹地院則稱諭知羈押替代處分已對外「宣示」而生效,且經媒體報導、準備程序前,檢察官應已知悉,難謂無裁定書送達而無法提起準抗告。新竹地檢署21日發聲明指出,自偵查階段即明確主張應對葉展皓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但法院於移審當日逕行裁定釋放被告,既未通知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到庭表達意見,亦未將相關裁定送達,致新竹地檢署無從行使抗告等合法救濟。但新竹地院隨即發文回應,法官於2月5日為移審訊問後,由法官當庭諭知葉展皓、葉博爾分別以新台幣300萬元、1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及定期向派出所報到之處分,並記明於筆錄,此諭知羈押替代處分已對外「宣示」而生效。新竹地院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406條但書規定「裁定經宣示者,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雖未另行將筆錄送達檢察官,但法院作成上開處分後,當日即有媒體進行報導,法院亦已於3月19日,就100萬元交保的葉博爾進行準備程序,檢察官至遲於準備程序前當已藉由閱覽卷證資料知悉本院對於2人所為上開羈押替代處分,檢察官如有不服,自得依法提起準抗告,尚無「因未將相關裁定送達,致檢察官無從行使抗告等合法救濟」之情事。
屋頂型光電居然免環評 陳菁徽痛批恐成環境保護漏洞
環境部一月底公布「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由於過去幾年光電板放置常引發在地民眾抗議,屢傳亂象,該認定標準引發外界關切。國民黨立委陳菁徽今天在立院衛環委員質詢時指出,根據該認定標準,環境部雖納入濕地、山坡地、潮間帶設置光電板需環評,但竟然開但書,讓屋頂型免環評,簡直就是環境保護的漏洞。陳菁徽今天在立院質詢時,播放她過去質詢前任部長薛富盛,指出政府鼓勵屋頂型,結果魚塭故意架屋頂,還不需要環社檢核,假養殖真重電的情況層出不窮。但她沒想到,環境部在修正該標準的時候,竟然直接加上但書,直接排除屋頂型的光電。陳菁徽批評,環境部的環評標準,在規範風力發電、水力發電、核能、潮汐、地熱從來沒有「設定但書」,結果,國人最在意的,利益牽扯最複雜的光電,卻用但書明訂,環評不適用在屋頂型光電,而且經過其他主管機關許可的光電也排除,但幾年來爭議越來越多的光電正是「屋頂型」,比例還超過所有光電併網的一半以上數量,如果不予以管制,他直言,未來屋頂型光電絕對會越來為多,對此,環境部長彭啟明回答,「屋頂、魚塭型光電」,已經有其他主管機關進行管理。陳菁徽說,他過去質詢時就已指出,屏東山坡地砍樹鋪設光電,沒想到環境部的環評標準,竟然只要經濟部許可就可以免環評,許多中南部民眾早就已經不堪其擾,現在社區到處都是光電,許多魚塭也因此已經變成臭水。陳菁徽再揭露,當初在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時,有附上提供意見的email,他的辦公室收到中南部民眾的陳情,社區到處都是光電板,質問政府究竟有沒有管制,民眾附上信件,內容清楚寫著屋頂型光電免環評將成為大漏洞,結果環境部已讀不回,也不知道有沒有參考過社會各界的意見,她一定會繼續追蹤環境部等相關單位處理屋頂型光電的後續處理。
電價漲幅陷膠著!央行下修GDP至3.05%、CPI不排除上調至2%
國內電價調整在即,會否觸動通膨開關?中央銀行20日召開理監事會,同步公布最新CPI與GDP預測,由於電價要漲多少呈現膠著,央行表示,2025年最低工資及軍公教薪資調高、碳費開徵,服務類價格僵固性仍高,漲幅將維持緩降走勢,惟國際機構預期國際油價趨跌,暫估CPI及核心CPI年增率分別為1.89%、1.79%。不過央行也有但書,考量未來台鐵票價及水電等公用事業費率調漲影響,對CPI 年增率預測值可能上修至2%左右,核心CPI年增率預測值則仍將低於上年之1.88%。經濟表現方面,央行表示,近月受惠於人工智慧(AI)等新興科技應用商機持續熱絡,台灣出口穩健成長。內需方面,半導體業者擴大資本設備進口,民間投資動能延續;民間消費持續成長。勞動市場方面,近月就業人數續增,失業率續降,薪資溫和成長。央行預期,AI等新興科技應用商機持續拓展,將續帶動台灣出口成長,並挹注民間投資動能;加以最低工資與軍公教薪資調升,民間消費溫和成長,預測2025年台灣經濟成長率為3.05%,相較於先前預估的3.13%略微調降,但仍保持在3%之上。
出國買山寨貨要罰了!「小額免罰」取消擬6月上路
財政部修改緝私免罰標準,取消小額免罰機制,擬6月上路。以後旅客出國旅遊購買山寨貨、仿冒品,假名牌包包、3C產品等出入境,不管有無申報,被海關查獲,即使金額在5000元以下,除物品會被沒收,也會被處最高貨價3倍以下的罰鍰。財政部關務署解釋,「私運」即事前沒有向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或收買、代銷私運貨物等,被海關查獲,依據緝私標準,除槍砲、彈藥、毒品以及同樣違規事實3次以上行為,可有小額免罰機制,只會被沒入貨品,但不會被處分罰鍰;但若是報運,也就是事先向海關申報、報關,被海關查獲是仿冒品,被沒入外還會被處貨價3倍以下的罰鍰。海關認為,舊規定有適法不一致、甚至鼓勵犯罪的嫌疑。因此修正《海關緝私案件免處罰標準》第4條但書,新增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之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物品,也就是俗稱山寨貨、仿冒品輸出入,未來不論有無申報,價格多少都無法適用小額免罰措施。影響最大者是旅客出國遊玩時購買假名牌包包、手錶、3C產品等,因大多不會報運,現在價格即便未超過5000元,除商品沒入外,不論有無申報,都還會被處最高1.5萬元罰鍰,民眾出國旅遊更要避免購買假名牌。根據統計,2024年海關查獲進口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數433件,數量27.1萬件貨品,全是侵害商標權也就是仿冒、山寨物品,旅客違規攜入案件有12件。
「鮑魚聞人」鍾文智炒股撈4億遭判30年 發監前失聯北檢急通緝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因被控炒作新加坡商「揚子江船業公司」多檔TDR,最高法院12日依操縱證券交易罪、洗錢罪判刑定讞,累計刑度30年5月,並通知檢方啟動防制機制,但檢警今(13)日發現鍾文智未依規定到派出所報到,行蹤不明,北檢下午6時對鍾發布通緝,並將準備相關資料,協請刑事局發布查緝專刊。北檢表示,北檢於昨(12)日下午4時許接獲鍾文智經法院判決確定的通知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由承辦檢察官依法對鍾實施限制出境出海之境管措施。據了解,鍾文智住在北市信義區松德路上的豪宅,依規定每周一、四、六要到轄區福德街派出所報到,鍾男最近一次報到是10日上午,但警方昨晚到其住家查訪,發現鍾男尚未返家。鍾文智在今天中午之前,應到派出所報到,卻遲遲未見蹤影,警方立即通報檢方,承辦檢察官認為其有逃亡之虞,立即依《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1項但書規定簽發拘票,命警逕行拘提,因拘提無著,故認其有逃亡或藏匿之情形,於今日下午6時許,依法發布通緝。警方目前已著手調閱從周一至今的相關監視器畫面,追查鍾男行蹤,刑事局也將在收到北檢資料後,對鍾男發布查緝專刊。
勇鷹失事墜海調查報告出爐 「未提肇因遭疑甩鍋」
勇鷹高教機2月15日因雙發動機失效墜海,空軍成立失事調查專案小組,相關檢修書面報告12日送至立院,內容並未提及人為、環境因素,僅聚焦機械故障。在野立委直言空軍調查報告仍難解外界疑惑,也提醒漢翔公司不能為了交貨壓力便宜行事,以免再度埋下安全隱憂。而打撈作業停擺多日後,12日打撈船「寶拉麗絲3號」再次出動,最快今日可望執行打撈。外交國防委員會今將邀請國防部長顧立雄報告「國機國造交機進度及勇鷹高教機失事後檢修情況」,昨日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內容未提到人為或環境因素,空軍僅依據飛行員訪談證詞、修維護紀錄等事證與漢翔公司共同研討,逐項分析機械故障因素。報告提及,針對雙發動機失效可能的機械因素,計有發動機系、電源系、電氣系及燃油系等4類12項;空軍與漢翔公司就機械因素共同訂定特別檢查項目,由漢翔公司逐機逐項執行。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昨說,事發後空軍調查已有一段時間,書面報告卻未寫明肇因,當然會讓外界有疑慮。另外,空軍要如何確保這起意外只是單一事件,而非整體性的問題?後續是否加強檢測流程?又要怎麼驗證?上述問題才是檢討的重點,但書面報告都付之闕如;民眾黨立委林憶君則表示,真正失事主因究竟為何,仍應待找到飛機殘骸和黑盒子後,才能釐清事實,空軍千萬不應隨便找理由撇清責任、甚至企圖甩鍋找戰犯。她也希望國防部、中科院以及漢翔公司不能為了時間與交貨壓力而便宜行事,讓國軍飛安問題再度埋下隱憂。軍方採購66架勇鷹高教機,預計2028年全數交機,但報告指出,至今年2月底應交機47架,目前只交了43架、落後4架,主因是漢翔公司外購系統件無法準時交貨,連帶影響交機。對此,中科院與漢翔公司已同步啟動自製方案,希望取代部分外購系統件,解決部分交貨延遲問題。勇鷹高教機黑盒子配備的水下定位信標,可持續發送聲波訊號約30天,軍方掌握報訊號已24天,電力即將耗盡,打撈作業正與時間賽跑。
全民「普發1萬」有譜了?立法院財委會今開公聽會 賴士葆估:最快8月可領錢
2024年國庫稅收超徵金額5283億元創歷史新高,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主張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立法院財委會今(10日)舉辦「稅收超徵還稅於民公聽會」,針對政府是否應推動普發現金進行討論。公聽會主席、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表示,雖然財政部與行政院對普發現金法制化持保留態度,但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院會上表現出一定彈性,表示可就規畫方向進行調整,提供進一步討論空間。賴士葆還指出,若立法院於5月通過特別條例,推估最快8月可向國民發放1萬元現金。國民黨團主張普發現金1萬元,並推動修訂《預算法》,確保超徵稅收能夠「還稅於民」。對此,立法院財委會今(10日)舉辦「稅收超徵還稅於民公聽會」,針對政府是否應推動普發現金進行討論。公聽會上,政大經濟學系兼任教授林祖嘉表示,過去幾年稅收情況,除了2020年因新冠疫情超徵僅幾百億元之外,過去4年累積超徵「高達8億」很難讓人接受,「要嘛估測技術太差,要嘛刻意低估稅收,直接還稅於民可讓經濟成長果實全民共享」。林祖嘉主張,政府過去也曾還稅於民,未來應用制度化方式解決超徵問題,財政稅收的每一塊錢都是來自民眾的血汗錢,每一分錢都應公開透明,才對得起民眾。另一方面,政大財政學系教授兼系主任陳國樑則表示,「稅收超徵不等於財政餘裕」。超徵的本質是「估計誤差」,超徵與低估是一體的兩面,這些年政府債務餘額持續上升,因此超徵稅收去向,應包括一小部分用於增加還債,泰半用於減少當年度預計舉債,其餘成為歲計賸餘,以供未來預算財源調度之用。行政院副秘書長李國興也表示,現行的預算制度與法律規定,已足以應對稅收超過預期的情況,因此不宜將普發現金常態化或法制化,並且應依現行規定優先減少國債或積累財政餘裕。當賴士葆提問「行政院是否反對法制化普發現金?」李國興則回應,行政院的立場是反對將普發現金法治化,但不排斥在特定情況下討論並實施一次性的特別條例。若確有特殊情況,如重大天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政府可在特定情況下發放現金賴世葆在公聽會後指出,行政院雖反對並排斥還稅於民法制化,但對於今年一次性發放現金仍有討論空間。「由於民進黨現在不是立法院多數,普發現金還是很有機會」。他還預估最晚今年8月全民可拿到普發現金1萬元。而且藍營未來會在這個會期積極推動還稅於民修法,他認為若能在條例中加入適當但書條件,政府運用稅收將更具靈活性,也能確保特殊情況下政策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