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證
」 川普 性侵 美國 李昌鈺
新北醫師慘遭血洗4千萬!刑事局斬台緬跨境詐騙洗錢鍊 逮9嫌送辦
刑事警察局偵二大隊破獲一起大型假投資詐欺暨跨境洗錢案,集團冒用在YouTube擁有10多萬人追蹤的知名投資人「孫慶龍」名義及假冒投資顧問公司,以「保證獲利、穩賺不賠」話術誘騙民眾加入假 APP。本案共計有12名被害人,總財損高達5489萬元,受害者多為60至80歲的退休人士,其中一名新北市醫師短短3個月內就遭騙走4000萬元。專案小組歷經數月溯源,一舉瓦解水房核心,將首腦、地下匯兌業者及車手等9人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警方調查,該詐騙集團自去年5月起開始運作,分工極為精細且戒備森嚴。取款車手搭乘集團指定的計程車,並持無識別資訊的偽造工作證面交;擔任第一層收水手林姓情侶檔,駕駛租賃車取款,交款後將車棄置於交流道旁混淆視蹤;第二層陶姓收水手甚至平日將權利車停放於無地緣關係處,騎乘電動滑板車進行移動與收水。此外,車手面交地點多選擇臺北、新北、苗栗、臺中等山區宮廟等監視器盲區,警方憑藉逐一查訪民間監視器畫面才鎖定上層身分。詐團行騙話術。(圖/翻攝畫面)在洗錢環節上,詐欺水房首腦陳嫌佯裝為虛擬貨幣幣商,勾結緬甸籍地下匯兌業者楊嫌。當車手收取贓款後,楊嫌即指示緬甸成員將泰達幣(USDT)轉入指定電子錢包,再由境外水房層轉洗錢,短短2小時內即完成跨國洗錢斷點。警方調查發現,第一層收水月薪約4萬元、第二層收水月薪約6萬元,地下匯兌業者抽取0.3%至0.5%不等的金額,水房主嫌則分得0.1%。今年1月20日醫師報案求助,警方21日先是逮捕第一層取款車手,隨即掌握收水手林姓情侶企圖於22日搭機潛逃柬埔寨,專案小組接獲情資後迅速反應,於22日在桃園國際機場成功將兩人攔截逮捕歸案,並溯源追查將地下匯兌業者及水房主嫌一網打盡。刑事警察局呼籲,假投資詐騙常利用社群平臺散布高報酬誇大話術,民眾切勿輕信來路不明的投資廣告或下載非官方 APP,更不可進行現金面交或私下匯款。理財應循合法管道,求職亦應注意切勿淪為詐騙共犯。如有疑慮,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案。詐團、跨境洗錢和地下匯兌網。(圖/翻攝畫面)
女大生藥局打工被下藥!黑心律師教3招「證明老闆主觀上有性交故意」
1名女大生8月26日在新北市淡水區1間藥局擔任藥助期間,遭到藥局老闆下藥,引發社會譁然。針對這起案件,「黑心律師」楊律師也在臉書發文分析,藥局老闆可能涉及使人施用毒品罪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但由於老闆辯稱只是「開個玩笑」,因此後者成立的關鍵,在於能否證明其主觀性交犯意,為此他也提出3點建議,希望有人能將文章轉貼給被害人。楊律師今(5日)凌晨在臉書發文分析,下藥案件並不少見,但被害人在事發後能夠如此順利完成求助、驗傷及證據保全,實際上卻相當罕見。他指出,許多被害人往往不知道該如何求助、不敢求助,甚至因為拖延太久才尋求協助,導致藥物難以驗出,現場監視器畫面也可能因時間經過而遭到覆蓋,各種重要證據便會隨著時間逐漸消失。楊律師進一步提到,即使被害人選擇到警察機關報案,也可能因承辦員警的態度而面臨困難。他以實務上的情況為例,有些不積極辦案的警察可能會以「妳又沒證據」、「小心被反告誣告」、「如果真的要告,應該去向地檢署告」等說法,讓被害人打退堂鼓。而即使案件進入地檢署,楊律師認為,被害人仍可能遇到類似問題。他指出,部分不積極的檢察官可能會詢問「妳有何證據」、「妳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或「有沒有和解意願」,甚至提出「還是我先幫妳移送調解」等說法。楊律師認為,這些情況都可能讓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面臨阻礙。不過,楊律師認為,這次女大生疑遭下藥案件的情況與一般案件有所不同。根據新聞報導及網路文章所描述的情況,被害女大生在事發後有鼓起勇氣向親友傾訴,知情的學長得知情況後,也立即提醒她前往醫院檢查,因此及時保全了疑似遭下藥的相關證據。楊律師指出,被害女大生在事發2天後便帶著水壺前往報警,而她也剛好遇到積極處理案件的警察。警方立即替她製作筆錄並進行試劑快篩,隨後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進而扣押藥局內的監視錄影畫面。至於監視器是否確實拍攝到藥局老闆下藥的過程,楊律師表示自己並不確定,但至少從目前相關資訊來看,監視器應拍攝到女大生喝水前、中、後的反應,這些畫面都有可能成為案件後續釐清的重要證據。此外,楊律師也提到,女大生的哥哥及哥哥的女友在得知事情後發文,其他疑似曾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也前往留言,媒體隨後大幅報導此案,並採訪藥局老闆。相關採訪甚至錄下藥局老闆承認下藥的說法。在刑事責任部分,楊律師認為,如果相關證據及鑑定結果成立,藥局老闆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所規定的使人施用毒品罪。不過,他認為案件的關鍵之一,在於被驗出的物質究竟是否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的「毒品」。楊律師推測,若該物質確實具有讓人產生昏睡等作用,則有可能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但最終仍須以鑑定結果及司法認定為準。此外,楊律師也分析,藥局老闆還可能涉及《刑法》第222條第2項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未遂。不過,他認為這部分的法律攻防相對複雜,尤其案件目前所涉及的1項重要爭點,就是如何證明藥局老闆主觀上具有性交的犯意。根據楊律師文章所引述的說法,藥局老闆曾辯稱,原本以為女大生可能只喝了一口,覺得味道奇怪後就會吐掉,然後自己可以再說「只是開個玩笑」。楊律師認為,在這樣的抗辯之下,被害女大生一方必須努力證明對方下藥時確實具有性交故意,而這部分在訴訟上確實比較困難,但並非完全沒有機會。楊律師進一步提出,如果自己是女大生的律師,第一個可能採取的方向,是請法院函詢或傳喚鑑定人,詳細釐清下藥物質的「量」。他認為,如果鑑定結果可以判斷藥物使用的劑量,便能進一步確認下藥的程度。楊律師指出,根據目前相關說法,女大生疑似只喝了一口水,就出現頭暈、心跳加速及意識模糊等症狀,因此他推測相關物質應該不是「微量、稀釋」的狀態,而可能是相對大量或濃度較高。在楊律師的分析中,如果確實是大量下藥,就可以進一步從情境判斷是否符合單純「開玩笑」的說法。他認為,下藥量越大,被害人喝下後可能睡得越沉,也就越需要釐清下藥者是否具有進一步性侵害的目的。第2個方向,則是尋找其他前員工或疑似其他被害人。楊律師表示,可以透過網路尋找曾經在該藥局工作的人或其他可能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並請她們出庭作證。如果能夠證明藥局老闆過去曾對多名女性有毛手毛腳或不當肢體接觸的行為,便可能作為間接證據,協助法院判斷其下藥時的主觀目的。至於第3個方向,楊律師則認為,可以從監視器畫面及案發時間軸進行推論。依照他的分析,如果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大生在晚上8點30分左右喝水時發現異狀,而推測下藥時間可能約在晚上8點左右,加上藥局晚上9點關門,那麼就必須進一步檢視藥局老闆在看到女大生喝下疑似遭下藥的飲品後,究竟做出了什麼反應。楊律師指出,若監視器畫面能夠證明,女大生雖然沒有將水吐掉,但在請藥局老闆協助打開水壺時,已經發現水中有白色粉末,而藥局老闆也已經注意到女大生出現頭暈、甚至走到門口時搖搖晃晃的情況,卻沒有立即表示「只是開個玩笑」,反而要求她把水倒掉,甚至進一步提出要載她回家,那麼這些行為就可能成為法院判斷其主觀犯意的重要依據。楊律師認為,如果上述情節均能透過監視器或其他證據獲得證明,便可以進一步主張,藥局老闆下藥的目的可能並非單純惡作劇。他也指出,從財產犯罪的角度來看,藥局老闆相較於女大生助理具有較強的經濟能力,因此若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有財物糾紛,也較難單純解釋為了劫財而下藥。此外,如果被害女大生所描述的「被告常有意無意碰觸身體」情況,以及其他人曾遭遇類似肢體接觸的情況,都能夠透過證人或其他證據加以證明,再與下藥時間、藥量及藥局營業時間等因素相互結合,楊律師認為,便可能形成1套支持「下藥是為了強制性交」的論述。按照楊律師的推論,如果藥局老闆是在距離下班關門約1小時的時間點下了大量藥物,而相關行為又與先前疑似對女性有不當肢體接觸的情況相互呼應,便可以主張其可能是刻意讓被害人在接近下班時陷入昏睡狀態,之後再趁機關下鐵門。楊律師認為,這些情節可以作為主張其具有強制性交犯意的依據,然後再引用實務上的類似判決(例如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95號 )。楊律師也在文末呼籲,如果有人認識這名女大生,希望能將這篇文章轉貼給她,讓她了解相關法律分析及可能的訴訟方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獨/急救變猥褻!昏倒女老師控揉胸舌吻 保全無罪撤銷改判8月
從CPR急救變強吻揉胸大逆轉!桃園一名國小女老師校內昏倒,醒來時靠在保全懷裡,有感覺到保全碰她胸部、意圖伸舌頭到她嘴裡,她懷疑假急救真猥褻而提告,一審認定保全有CPR只是姿勢不標準,判決無罪,二審卻認為保全供詞矛盾,從監視器畫面、目擊者證詞都無從證明保全有進行CPR,保全利用目擊者離開找總務主任的空檔,對無力抗拒的女老師佔便宜,涉犯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保全從清白之身轉為面臨入獄危機,端看他是否上訴最高法院。本案發生在2023年4月27日晚上6點多,女老師工作太累又胃痛,在4樓教室昏倒,起來後搭電梯下樓,抵達1樓時再度暈倒,在校內慢跑的民眾柳姓男子見狀通報,楊姓保全過來處理。當柳姓民眾還在場時,保全有嘗試叫醒女老師,但他後來上樓找總務主任,留下保全與女老師獨處,是否發生猥褻行為形成各說各話。本案有四項關鍵事證,第一個是監視畫面。電梯外剛好沒有監視器,只有電梯內的鏡頭拍到「部分」案發過程,共有兩段,第一段是女老師從4樓進電梯就站不穩,到1樓出去馬上昏倒;3分鐘後,因為柳姓目擊者進電梯上樓找總務主任,在門打開時,有10秒鐘拍到保全扶起老師的上半身靠著自己,用右手在老師左胸前上下移動,再抬起老師下巴,另外用左手撐住老師後腦杓,接著將臉貼向老師的臉。第二個是女老師的指控內容,她說在1樓電梯外昏倒再恢復意識,已被保全扶起摟在懷裡,但保全搓揉她胸部時她無力反抗,後來感到保全嘴對嘴碰觸並伸舌頭,她用僅存的力氣緊閉嘴唇,才沒讓保全得逞。第三個是楊姓保全的答辯,他說女老師平躺地上時,有先用手按壓她的胸部,再扶起來靠到自己腿上,拍她的胸部幫她順氣,但還是覺得她沒有意識,用嘴吹氣兩到三次後從口腔吹氣,之後聽到她有聲音、恢復意識,就停止動作,他堅稱這是CPR。第四個是柳姓目擊者在桃園地院的證詞,他說看到女老師倒在電梯外,通報保全後打119,保全要他上2樓找總務主任,印象中保全翻動老師、拍老師的臉和脖子嘗試叫醒老師,一審無罪判決就引述到這,但柳姓男子一審作證時,其實還說他看保全「在老師旁邊好像沒有很緊張,離得很近,但沒有做CRP」,這段話在二審有罪判決才引用。桃園地院與高等法院對於監視畫面的解讀、女老師證詞可信度、保全的行為及心態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桃院法官認為,監視器拍到保全拍打老師胸口、貼臉、抬高下巴的行為,研判他有意進行CPR但姿勢不標準;高院法官認為,保全聲稱老師平躺地上時有先按壓她胸部,但監視器只拍到目擊民眾上樓前,保全已將老師扶起,從目擊民眾證詞也可知道保全沒做CPR。桃院法官認為,老師跟保全立場相反,證詞可信度不如一般證人的說法,即使陳述內容沒有矛盾,仍不能做為有罪的唯一證據;高院法官認為,老師從2023年7月17日警察做筆錄、2023年10月17日檢察官偵訊、2025年7月16日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對於猥褻方式和順序的描述一致,可知是她親身經歷、感受,並非憑空想像。桃院法官認為,保全熟悉校內監視器位置,如果真的要佔便宜不會就地動手,而是會移到其他監視器死角,何況保全請目擊民眾上樓找總務主任,他不可能明知隨時有人下樓仍猥褻老師,否則容易被當場抓包;高院法官認為,保全任職這間國小4年多,很清楚老師昏倒的地方沒有鏡頭可以「直接」拍到,所以有把握在目擊民眾離開的空檔對女老師揉胸舌吻。二審合議庭還挑出兩個重大矛盾:保全去警局做筆錄說不認識老師,但老師說醒來時,有聽到保全叫她名字,目擊民眾也說,保全拍打老師的時候有呼喚老師名字,顯見保全「心態已屬可疑」;保全在警詢、偵訊敘述急救的順序前後不一,而且堅稱在老師平躺時才按壓胸口,扶起來之後就沒碰到胸部,與監視畫面不符。高院認定楊姓保全趁女老師意識薄弱、無力反抗之際猥褻,侵犯女老師的性自主權事證明確,原審無罪判決不當,因此撤銷改判有期徒刑8個月。
振興心臟名醫失手!病患體內留紗布2年身亡 過失致死起訴
一名主動脈剝離的病患2022年接受振興名醫李永在手術,2024年因氣管阻塞回診卻查不出原因,轉慈濟醫院修補氣管,才發現紗布留在體內2年多,再過14天,患者病重身亡,檢士林地檢署調查認定,李永在開完刀忘記取出止血紗布,沒告知家屬也沒在病歷記載,最終引發重複性吸入性肺炎及敗血症,與病患死亡有因果關係,以過失致死罪起訴。依據起訴書,林姓男子2022年10月28日在振興醫院動手術處理A型主動脈剝離,李永在醫師使用含有特殊高嶺土成分的「QuikClot」止血紗布,填塞於主動脈弓植體下及氣管前,但手術結束後將紗布留在病患體內。2024年9月,林姓男子健康又出狀況,由振興胸腔外科楊姓主任進行電腦斷層檢查,氣管前方有軟組織腫脹壓迫導致氣管阻塞,但無法確定感染病灶,為避免再度開刀的風險,只使用抗生素治療。2024年11月4日,林姓男子轉院台北慈濟,11月14日動氣管修補手術發現藏了2年多的紗布,林姓男子日益惡化,11月28日宣告不治。法醫研究所解剖認定,死者接受主動脈剝離手術後,因止血紗布遺留導致重複性吸入性肺炎,最後引發敗血性休克、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李永在未取出紗布與病患死亡具有因果關係。李永在承認將紗布留在病患體內,還說家屬跟護理師都知道,他也有告知後來接手的楊姓主任,但死者太太與楊姓主任否認此事,護理師作證表示,李永在有沒有跟家屬說明紗布留置,她已經沒印象了,如果病歷上沒記載就是沒有。士檢指出,即使李永在沒取出紗布,依他的醫療專業,應告知家屬或記於病歷中,讓後續治療的醫療人員可以掌握處置;如果楊姓主任真被告知病患體內遺留紗布,怎會找不出氣管阻塞的原因?從證詞比對可知李永在的說法不可採信,認定他涉犯過失致死罪,於今日偵結提起公訴。
台大兒醫有假女醫問診!高院點名檢方漏辦 北檢不起訴「反打臉」
台大兒童醫院3年前出現自稱東京大學來台交換的冒牌女醫師,讓實習醫師信以為真,她不只看病歷,甚至進入病房探望病童,北檢以個資法起訴,一、二審卻都判無罪,還強調檢方漏辦假女醫問診,高院法官於宣判後另行告發她違反醫師法,但北檢問遍證人都查不到假女醫有問診或開藥的行為,以不起訴處分「反打」高院。本案被告是新北市25歲李姓女子,有感於哥哥是台大碩士學歷但她成績不好,基於「虛榮」的動機,她在2023年12月假冒東京大學醫學系交換生並穿上「帝京大學」白袍,混進台大兒醫護理站10天。李姓女子跟醫護人員討論病情,借用帳號密碼查病歷,還一度想對實習醫師抽血被拒絕,台大兒醫都沒起疑,直到有病童家人對於她拿資料過來詢問病情感到怪怪的,通報院方進一步了解,才揪出冒牌醫師案。北院與高院都認定李姓女子不法蒐集特種個資,但她目的是藉由假扮醫師滿足個人榮譽感,並非為了自己或他人的財產利益而犯案,因此判無罪。一審判決書提到李姓女子不具醫師資格也不是醫學系學生,問診行為有違反《醫師法》第28條之嫌,「惟此部分未據偵查,且本案起訴部分無罪,故無從擴張犯罪事實審理。被告是否確有違反醫師法犯行,請檢察官另為依法處理」;二審法官引用一審這段話,點名檢方沒偵辦違法問診,導致法院無法審理,並在個資法案無罪確定後予以告發。李姓女子否認觸犯醫師法,她說當初在IG上看到一個媽媽提到孩子病況,拿IG照片問護理師病房在哪,過去時只問媽媽「女兒還好嗎?」,把IG的訊息再問一次,然後送了一瓶日本藥妝店的乳液,沒接觸病童,也沒說該做什麼檢查或服用什麼藥。時任台大兒醫小兒血液腫瘤科的胡姓護理長,在個資法案作證表示:「病患家屬跟我說,有一個人拿著病患的資料去問診」,但北檢偵辦醫師法案傳喚時,她說對於病患父親是否提到被告詢問病況及給予醫療意見,已經沒有印象了;葉姓住院醫師為個資法案作證表示:「我有聽說有病人家屬表示被告拿著病患資料去問診」,不過她為了醫師法案再度出庭時,卻說有同學跟李姓女子一起去看病人但不清楚她們實際做什麼。檢察官另外問了2名住院醫師,也無法證實李姓女子有任何醫療處置,總結這4名證人都沒在場目睹李姓女子如何跟病人互動,只是事後聽別人轉述;檢方為了找出見過假女醫的病童家屬而函詢台大醫院,不過台大回覆「並無其他曾接觸或知悉本案情形之病患、病患家屬或證人可供提供」。儘管北院和高院接連指出李姓女子違反醫師法,但北檢調查認定並無問診、開藥的事證,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假不二連勝2/從盒子、提袋辨蛋黃酥真假? 專業代購出庭也看錯
蛋黃酥名店「不二坊」每逢中秋就爆發「蛋黃酥之亂」,今年8月13日開放電話預訂、8月18日停止接單,扣除中間公休日,表面上3天爆單,實則光打通電話都是不可能的任務,有網友去年以5支手機設定5秒重撥一次,撥2萬次才打通,立刻下訂1500顆,今年有代購業者重金懸賞,只要打進去完成訂購就給8千元。正因為太難搶,各類代購屢見不鮮,但如何分辨是不是盜版?從法院審案經驗可知,就連專業代購都可能誤認。暱稱「水水」的美女團購主張雅婷遭不二坊認定明知故犯,以網路銷售4萬多顆盜版蛋黃酥,老闆紀敏彥還親自向張雅婷的下游團媽購買蛋黃酥再交給警察;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為確認紀敏彥買到的冒牌貨與正版之間的差異,另外向不二坊購買6入一盒的塑膠包裝盒、塑膠提袋,確認兩者商標的屋頂形狀、顏色、字體都不一樣,而且團購蛋黃酥附贈的塑膠袋上沒印製「志榮塑膠」,也跟不二坊提供的塑膠袋不同。只看塑膠袋會準嗎?不二坊對面騎樓有位李姓攤販,代購蛋黃酥有8、9年經驗,她出庭作證時,北院法官拿山寨版塑膠袋給她看,她卻說這是正版貨,直到開庭結束才向法官表示看錯了,既然專業代購者辨別不二坊塑膠袋真假都會出錯,更難咬定團購主認得出假貨而蓄意詐欺。智商法院審理商標權官司時,不接受商標鑑定報告只記載結論「經鑑定,此商品為仿品」再簡單交代LOGO屋頂形狀、顏色不同以及字體、顏色也不同,而且這份報告是不二坊自行製作,卻缺乏鑑定方法、鑑定經過、專業依據等相關說明,無法以科學方法驗證;鑑定報告中的外盒照片,在法官看來也沒有明顯差異,所以不能當成團購主侵害商標權的證據。不二坊2022年舊版塑膠盒(上)與2023年新版塑膠盒(下)的對比。(圖/翻攝不二坊臉書)不二坊對於冒牌貨的司法追擊雖進展不順,但早已多次出招防堵以假亂真。冒牌蛋黃酥案發生在2022年6月到8月,不二坊為加強辨識度,在透明塑膠盒印上商標,同年8月臉書發文強調,沒印商標的塑膠盒都是仿冒品。到了2023年3月,不二坊更新塑膠盒圖示,移除舊版的月亮、兔子等中秋意象,增加「Special」、「漢式名點」及「僅此一家別無分店」等強化品牌識別度的字樣;2023年8月,不二坊更換蛋黃酥底部的包裝紙,加印彰化不二坊及紅屋頂的LOGO。警方破獲冒用不二坊商標所印製的透明塑膠盒及塑膠袋。(圖/報系資料照)有鑑於網路詐騙日漸猖獗,不二坊今年8月最新版聲明中,甚至直接點名Threads、Instagram並無任何官方帳號,也從未在這兩個社群平台銷售蛋黃酥,對比張雅婷案於臉書、LINE、蝦皮銷售,不二坊顯然意識到「打詐」方向須配合新興社群而調整,否則防不勝防。
控綠營「將柯文哲打入中共同路人」是假爆料 侯漢廷3罪起訴
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2024年總統大選前三天公布一份「民進黨中央政策委員會」政情資料,內容包含「將柯文哲打入中共同路人」、「將國民黨馬英九、朱立倫、侯友宜、民眾黨柯文哲拉入紅色政黨同路人」、「以故事性轉給三立及年代名嘴爆料」,遭民進黨告發以假資料影響選情,台北地檢署調查,侯漢廷的資料來自前立委邱毅,但邱毅已告知資料可能偽造,侯漢廷雖辯稱向有向另一位前立委郭正亮查證,但他開完記者會才去問,還對郭正亮說「我運氣好先拿來爆了」,顯見他有惡意規避查證的犯罪意圖,今日偵結起訴選罷法、偽造文書等3罪。侯漢廷在上次大選以北市議員挑戰立委席次,2024年1月10日上午,他在市議會開記者會並同步臉書直播,自稱掌握一份來自民進黨的「中央黨部選戰策略小組第21次會議節錄」,內容提及「擴大宣傳國民黨及民黨都是中共同路人」、「將國民黨馬英九、朱立倫、侯友宜、民眾黨柯文哲拉入紅色政黨同路人」、「加速國民黨黑司法案件公展與審判」,侯漢廷藉此痛罵民進黨利用國家機器和特定媒體介入選舉,企圖以特定劇本操弄選情,民進黨為此向北檢告發侯漢廷。北檢發函給民進黨,確認民進黨沒有「選戰策略小組」或類似編制,也未製作相關會議紀錄或政情資料,而且侯漢廷手中的文件出現過多錯別字及簡體字,明顯不符台灣政黨公文習慣,因而認定文件是偽造的。侯漢廷爆料文件來自邱毅,但他出庭作證表示,當時侯漢廷聽到名嘴之間的傳言向他索取,他忘了資料是哪來的,但因為裡面充滿非台灣用語,他有提醒侯漢廷資料可能是假的。侯漢廷抗辯曾向郭正亮查證,但檢察官查察看兩人LINE對話的時間,其實是在記者會開完後,他對郭正亮表示「賴清德說我抹黑XD」、「我運氣好先拿來爆了」、「靠腰我還沒有打算全部公布」,之後才說「我是想請教亮哥意見」、「本來是要請教亮哥真實性」,顯然侯漢廷事前並未充分查證。檢方批評侯漢廷身為連任三屆的議員,案發時是立委候選人,深知選前公布這份「政情資料」必然對選情影響重大卻「見獵心喜」,為求快而故意迴避合理查證的義務,只憑個人臆測就開記者會對外公布,意圖使民進黨候選人不當選,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及《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依法提起公訴。
生基被鄰地主種沙薑破壞?男求償150萬 法官判「無證據」僅賠7384元
嘉義梅山李姓男子一家為祈福改運,花250萬元買地安置「生基」,將家人頭髮、指甲裝甕埋入地下,沒想到10多年後發現鄰地黃姓地主越界種沙薑,懷疑生基遭破壞,求償150萬元。當年埋設生基的風水師還出庭作證,但法院認定沒有證據證明黃男破壞生基,僅判黃男返還占地不當得利7384元。判決指出,李男2010年經風水師介紹,以250萬元購買嘉義縣梅山鄉一筆164平方公尺土地,並於隔年完成所有權移轉,之後替全家安置生基。所謂生基,是將活人的指甲、頭髮等物品放入甕中,再挖洞埋入地下,以紅磚包圍,藉此祈求增強運勢,並非一般墓葬。李男主張,黃男自2022年1月31日起,未經同意占用其中52平方公尺土地種植沙薑,直到2023年12月13日才被發現;除土地遭占用外,地下生基也疑似因此受損。李男曾提告黃男竊占,黃男遭判拘役20日確定,李男之後另提民事訴訟,主張為找尋遭破壞的生基,還花費風水師費用及土地開挖費4萬800元,向黃男求償150萬元。這起官司也讓當年替李家設置生基的風水師出庭作證。風水師表示,當年約替李家設置5、6個生基,包括李男及其父母、兄弟姊妹,每個生基費用3萬6000元,依長幼順序排列,埋在地下約87公分深處;土地買賣價格則不包含生基費用。對於生基是否因遭破壞而「失效」,風水師說,1、2年前曾受李男夫妻及子女委託尋找生基,當時找到3個,甕都沒有破裂;生基本來就會隨時間風化,設置後就是一輩子,沒有固定維護或修復的問題,即使甕破掉或被翻出,他認為功能仍然存在。黃男則否認破壞生基,辯稱原土地長期無人管理、雜草叢生,影響出入及耕作,他找不到地主,才整理土地並種植沙薑,且種植面積僅52平方公尺,未達整筆土地三分之一,過程中也沒有發現生基或相關物品。法院認為,黃男確實未經同意占用李男土地種植沙薑,但李男並未提出足以證明黃男破壞地下生基的證據,且風水師也證稱曾找到3個生基且甕未破裂,更不知道黃男是否曾看見或知悉地下設有生基,因此李男要求150萬元損害賠償,難以成立。不過,法院認定黃男自2022年1月31日至2023年12月13日無權占用52平方公尺土地,仍應返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法官依申報地價、占用面積及期間等因素計算,判黃男給付7384元及利息,李男其餘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宜蘭4月大男嬰托育不到6小時腦出血 法官「1理由」判保母無罪
宜蘭一名陳姓女保母2025年間受託照顧僅4個月大的男嬰,男嬰在托育期間突然出現眼睛上吊、呼吸急促等異常狀況,送醫後接受緊急手術,並被診斷有兒虐性腦傷、硬腦膜下出血及雙側腦幹缺氧性腦損傷。檢方認為陳女涉嫌以搖晃或重擊方式造成男嬰受傷,依重傷及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參考台大醫院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的傷勢研判結果,認為男嬰腦部急性出血可能發生於案發前3天內,無法確認傷勢是在陳女實際托育的不到6小時內形成,加上男嬰頭部沒有明顯外傷,最終認定檢方舉證未達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判陳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陳女自2013年開始從事托育工作,2025年1月1日起受男嬰父母委託照顧孩子,雙方約定每週一至週五,由陳女在宜蘭市住處提供托育服務。1月13日當天,男嬰父母因較晚起床,直到上午10點58分左右才將孩子送至陳女住處。當日下午4點至5點間,男嬰的身體及意識陸續出現異常。陳女在下午5點37分聯絡男嬰母親沒有取得回應,直到5點48分左右才順利接通並進行視訊。男嬰母親從畫面發現孩子眼睛半開、全身僵直且呼吸急促,雙方隨後於晚間6點左右會合,立即將男嬰送醫。男嬰之後轉往臺北榮總接受緊急手術,經診斷有兒虐性腦傷併發硬腦膜下出血,以及雙側腦幹缺氧性腦損傷,語言、認知與肢體功能因此受到嚴重影響。檢方偵辦後認為,陳女涉嫌以不明方式搖晃或重擊男嬰,造成嚴重腦部傷勢,因此提起公訴。陳女在審理期間否認施暴,主張當天下午替男嬰洗澡、包尿布後,孩子隨即入睡,之後才突然出現眼睛上吊及呼吸急促等症狀。她表示,發現男嬰對拍打沒有反應後便聯絡家長,並協助將孩子送醫,否認曾經大力搖晃或撞擊男嬰。法院為釐清傷勢形成時間,函請台大醫院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進行研判。鑑定結果顯示,男嬰頭部電腦斷層呈現急性出血,推估出血發生時間可能落在案發前3天內。法院指出,案發前兩天正逢週末,男嬰由父母照顧,直到案發日上午10點58分才被送往陳女住處,因此在鑑定所認定的時間範圍內,無法排除傷勢是在其他照顧期間形成的可能。另一方面,急診醫師及檢傷護理師出庭作證時均表示,男嬰送醫時外觀沒有明顯外傷。法院認為,若男嬰頭部遭強力撞擊並造成嚴重硬腦膜下出血,卻未見紅腫或瘀血等外在傷痕,加上卷內缺乏其他證據,仍不足以證明陳女曾重擊男嬰頭部。檢方另提出陳女丈夫曾搜尋「小孩搖晃腦出血」等關鍵字作為證據,不過法院認為,相關搜尋也可能出於丈夫關心妻子、試圖了解男嬰受傷原因及後續訴訟,無法單憑搜尋紀錄推論陳女曾向丈夫坦承施暴。宜蘭地院綜合相關證詞、醫療鑑定及卷內證據後,認為現有證據仍無法使法院形成沒有合理懷疑的確信,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陳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陳孟賢為百萬獎金豁出去了 放話答錯要兩歌手「退出歌壇」
公視台語台《全家有智慧》第九季開播,全新一季邀請到歌手組合與拍片組合,歌手組有隊長陳孟賢、林孟宗、林喬安和小吉,拍片組則有隊長董仔、董仔老公海力、剪輯師阿翔和製片大Q。兩隊人馬都與百萬獎金擦身而過,全新一季要再來拚一次。為激發兩隊搶百萬動力,錄影現場直接搬出百萬金庫,陳孟賢一看到百萬金庫亮相馬上撲上去,好在林美秀即時制止,否則陳孟賢差點就要朝金庫親下去,陳孟賢逗趣地說:「我先親它一下,它等一下就會跟著我。」 林美秀聽聞表示,有這麼靈?問董仔要不要也來親一下。董仔打趣說:「我用吸的。」這次賽制共三大關:「大世界臆看覓」、「台語釘孤枝」和「兩家來拚台」,經過前兩關的廝殺,董仔隊稍微落後,來到第三關「兩家來拚台」,遊戲規則為分數較少的隊伍可率先選題,且每題的獎金都不同,從一千元到一萬五千元皆有,聽完主持人的說明,為了百萬獎金董仔說:「這樣我有機會可以『反腹』喔!」陳孟賢笑說:「是『反盤』才對!你不會『反胃』啦!」林美秀接續說:「你反腹無好,反盤啦。」阿松表示,若「反腹」就要拿垃圾桶了。發現說錯台語鬧了笑話的董仔,在旁不好意思地傻笑。第三關由董仔率先選題,身為隊長的董仔忘了跟隊友討論,秒選自己想答的題目,林美秀忍不住提醒:「要不要問一下隊友?他們也有來啦!」這時董仔才驚覺自己忘記隊友,海力開玩笑說:「她今天沒有隊友也沒有老公啦!」攻守交換,輪到陳孟賢隊選題,選了與歌相關的題目,隊友都是歌手的陳孟賢放話:「這題如果回答錯,林孟宗、林喬安兩位退出歌壇。」幸好最後回答正確,林孟宗馬上拍手叫好說:「好佳哉。」結束後選題權又回到董仔手上,董仔問隊友們該選哪一題好?海力選「廟口」,遭董仔質疑,海力說:「隨便都可以,你選,我們不知道,到時候我們選不對,你又會怪我。」林美秀見狀跳出來緩頰:「不要這樣,你們夫妻不要吵架,若怎麼了我沒辦法作證。」
男好心借屋給姪女上學!6年後弟弟翻臉不還 「偷賣房」下場曝
大陸河南鄭州市一名陳姓男子6年前出於好心,將名下房產暫時過戶給其弟,讓姪女能辦理小學入學手續,並約定她升上國中後返還;不料陳男弟弟事後拒絕還房,甚至在訴訟期間與一女串通,以遠低於市價金額「偷賣房」。近期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才是房產的所有人,因此買賣合約無效,判令第三人必須將房產過戶回陳男名下。根據陸媒《大河報》報導,回顧案情,陳姓男子於2018年為協助姪女順利入學,與弟弟簽署《借房協議》,約定房屋僅供辦理入學使用,待孩子2024年升入國中後半年內無償歸還。當時為配合相關流程,雙方另簽訂名義上的《贈與合約》完成過戶。然而,在姪女升上國中後,陳男多次催促返還房產,其弟卻百般拖延,甚至私下將房屋辦理抵押借款。哥哥忍無可忍於2025年5月提告,未料弟弟竟在訴訟期間,將房產以僅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90萬元)低價出售給一名劉姓女子。陳男得知後緊急追加劉女為被告,要求確認產權並主張買賣無效。開庭時,陳男弟弟辯稱當初屬合法贈與且已過撤銷時效,劉女則自稱善意第三人。不過,陳男提出了購房發票、稅費單據及長期出租協議,證實自己始終持有鑰匙並實際管理該房。調查後更發現,劉女曾與陳男弟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買賣款項轉帳是用於償還弟弟的個人抵押債務,加上交易價格嚴重偏離市場行情,連兄弟倆的母親也出庭作證劉女早已知情。經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審理後指出,雙方當初簽署的《贈與合約》僅為配合行政過戶的形式手續,陳男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其弟未經同意私自出售房屋屬於無權處分。另一方面,劉女與弟弟關係密切,且交易金額明顯低於市價,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善意受讓人」要件,兩人行為屬於惡意串通損害他人權益,因此判定該房屋買賣合約無效,劉女須於15日內協助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拍「世紀血案」遭炎上!李千娜告製片、出品人詐欺 結局出爐
改編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滅門事件的電影「世紀血案」,因捲入未取得家屬授權爭議而無限期延後上映,片中飾演「張媽媽」的藝人李千娜認為出品人蘇敬軾與製作人郭木盛騙她已得到林家同意才開拍,提告詐欺罪。台北地檢署調查,演員合約上雖強調已取得拍片合法授權,但並未寫明包含林義雄或家人的同意、授權;郭木盛依據個人經驗,認為拍電影不一定要原型人物允許,也從未向李千娜打包票林家有授權,蘇敬軾更是在電影殺青後才見到李千娜,因此認定兩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李千娜告訴檢察官,她在2025年10月24日接受郭木盛邀請演出,11月6日見郭木盛和導演徐琨華,當時郭木盛說本片改編自林家血案,已做過所有調查,並在演員聘用合約書註明「保證已取得拍攝本案電影所須之一切合法授權」,讓李千娜誤信林家人已點頭同意電影開拍,後來她得知並非如此,不滿輿論抨擊害她形象受損,甚至失去其他演出機會,因此告郭木盛及費思兔文化娛樂公司負責人蘇敬軾涉犯詐欺得利罪。蘇敬軾應訊表示,林家血案是歷史事件,涉及公共事務及公眾人物,據他經驗及律師意見,拍攝世紀血案無須涉案家屬的同意或授權。郭木盛也是相同主張,並強調李千娜簽署的合約是制式合約,上面寫「合法授權」是指劇本的意思,李千娜解讀為林家同意拍攝,只是她單方面的臆測。導演徐琨華曾為本案作證,李千娜跟他見面前應該已拿到劇本,知道世紀血案改編自林家血案,當天面談時,他沒有再說一次本片是以林家血案改編,也沒說已做過一切調查,只向李千娜轉達編劇進行田野調查的方法。對於電影開拍前,劇組高層有無對李千娜保證已得到林家授權,雙方各說各話,但檢察官認定,蘇敬軾與郭木盛的辯詞並非毫無道理,而且李千娜是否接下角色,會一併考量片酬、知名度、廣告效益,不會只看故事原型人物有無同意,就算全盤採納李千娜的控訴,徐琨華面談時有說過改編林家血案並調查完畢,也沒證據顯示徐琨華受蘇敬軾和郭木盛的指示。李千娜向北檢聲請傳喚同劇演員黃河、楊小黎、簡嫚書,不過檢方認為,兩名被告都承認電影改編並未事先取得林家人授權,所以不須找其他演員作證,於今日偵結不起訴蘇敬軾與郭木盛。
調官捲性侵1/傳播妹控綠能高層硬上 調查官喝花酒意外成擋煞門神
高檢署配合政府綠能政策,2021年成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臺」,法務部調查局身為平台成員,將綠能弊案列為偵辦重點,當年新北市調處一名調查官局應友人邀約,前往台北市某招待所參與聚會,希望多認識綠能產業的大咖以拓展案源,卻捲入一件傳播妹告色老闆「關廁所性侵」的案件,而受邀在場喝花酒的調查官,意外成為一審判無罪的關鍵!2021年12月16日晚間,這場「綠能高峰會」在台北市松山區一處有卡拉OK、沙發、吧台、撞球桌的一樓店面舉行,到了深夜11點多,在場高層叫多名傳播妹過來聊天、喝酒、打撞球,同歡兩個半小時之後散場,原本大家以為相安無事,卻有位傳播妹控告某綠能公司高層利用一起打撞球的機會,貼近她說「輸的人要接受懲罰」,她連輸兩輪,該名高層有伸手到她連身裙裡面,扯掉NuBra摸胸、舔胸,還提議付10萬元進一步交往,她都拒絕,後來因為喝太多跑廁所,出來時被王姓男子推回裡面鎖門,以蠻力阻止她離開、不顧她掙扎硬上,涉犯強制性交罪。但台北地檢署依據在場人士的證詞、該高層留名片給傳播妹、事後還匯款2萬5千元等事證,認定雙方可能是性交易,偵結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傳播妹改向台北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獲准。被告律師主張傳播妹答應2萬5千元性交易,後來提告性侵索賠千萬。(示意圖/報系資料照)該高層供稱,傳播妹到場後「很大方跟所有男性進行一些互動」,後來黏著他要求打撞球,兩人有一些親密互動,進行撞球比賽時,他說「輸的就陪一晚」,傳播妹笑著答應,打了三局他都贏,他詢問「是不是要履行妳的承諾」,傳播妹回答生理期不方便,他說沒關係、下次好了;兩人後續有談價錢,綠能高層從「行情價」1萬元往上加到1萬5千元遭到拒絕,再加到2萬5千元,傳播妹就答應了。關於「廁所性侵」疑雲,綠能高層坦承後來仍在招待所發生關係,但沒有違反傳播妹的意願,女方甚至從廁所裡對他招手、拉他進去,先用嘴巴幫他,再轉身趴在馬桶上跟他進行親密行為,他特別強調,當天有法務部的調查官到場,「我絕對不可能在一個調查官身邊去做犯罪的行為」。當天在場的調查官姓吳,任職於新北市調處,他說傳播妹先進廁所再拉該高層進去後關門,以男性角度來看「是合意一起進去的」、「大概心裡知道他們要幹嘛」;因為廁所上方與天花板之間有空隙、木製門板很薄,如果裡面有任何異狀或有人叫喊,外面一定聽得到,但他沒聽到任何動靜,這與另外兩名在場友人的說法相符。調查局2021年起將綠能弊案列為偵辦重點。(圖/報系資料照)法官看完現場照片,認為廁所門板及牆面幾乎沒有隔音作用,而且內部空間很窄,頂多容納兩個人站著,廁所旁邊緊鄰沙發和餐桌,如果真有性侵,傳播妹稍微提高音量或推擠門板、牆面,很容易讓人發現,何況外面有一位調查官,被告明知有犯罪偵查權限的公務員在場,還可能性侵嗎?另有多名證人形容,傳播妹完事後神色如常、有說有笑,看不出是否遭到性侵。一審法官指出,傳播妹控訴性侵的證述存有諸多瑕疵,判決被告無罪,目前全案上訴二審,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調查局對於同仁遭性侵案波及,回應事發地點外觀為一般酒吧,並非招待所,當天晚上八點被朋友打電話找過去,全程無異常,直到地檢署傳喚才知道在場女性對其中一人提告;吳姓調查官每次出庭作證都有報告,局裡均知情。◎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澳洲社群媒體禁令實施半年!Meta曝「已停用75.6萬個未成年帳號」
臉書(Facebook)與Instagram母公司「Meta」今(13日)稍早表示,自澳洲全球首創的未成年社群帳號禁令實施以來,截至今年6月,公司已在澳洲下架超過75萬個疑似由未滿16歲青少年持有的社群帳號,同時承諾,面對可能的監管介入,公司將採取更多行動。據《路透社》報導,Meta表示,從澳洲社群媒體禁令於去年12月正式生效開始,到今年6月,公司已停用疑似未成年人使用的46.2萬個Instagram帳號,以及29.4萬個臉書帳號,總計75.6萬個。這一數字高於Meta先前公布截至今年1月所移除的33.1萬個Instagram帳號與17.3萬個臉書帳號。這家全球最大的社群媒體公司指出,他們希望遵守這項法律,儘管Meta與其他社群平台過去曾公開反對這項法規。與此同時,澳洲網路監管機構正考慮對包括Meta旗下部分平台在內的社群媒體業者提起執法訴訟。監管機構認為,這些平台未能採取足夠措施遵守相關法律。目前沒有其他社群平台公布與Meta相同日期區間的法規遵循數據,但澳洲政府數據以及多項獨立研究均顯示,在這項禁令實施的前3個月內,仍有超過8成未滿16歲的青少年持續使用社群媒體。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於去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主要原因是澳洲當局擔心社群媒體對兒童及青少年身體與心理健康造成負面影響。隨著全球其他國家也開始考慮實施類似的年齡限制,澳洲政府指控社群平台業者蓄意讓這項禁令失敗,並已提出修法,將不遵守規定的最高罰款提高1倍至9,900萬澳元(約合新台幣22.4億元),同時賦予監管機構更大的文件調查與存取權。Meta、TikTok、YouTube母公司Google,以及Snap旗下的Snapchat代表,預定14日在澳洲國會針對相關改革進行的調查中出席作證,監管機構與政府官員也將一同提供證詞。Meta在1份聲明中表示:「執法工作仍在進行,這些數字將持續增加。我們與澳洲政府的目標一致,都希望確保年輕人在網路上獲得安全且符合年齡需求的使用體驗,而我們正在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澳洲政府於2025年進行的1項年齡驗證技術試驗發現,市場上現有的產品能夠有效支援這項禁令。包括Meta旗下平台在內的大多數大型社群平台,都已推出以照片為基礎的年齡估算軟體。不過,這些業者表示,他們通常會先對使用者進行年齡推斷,也就是根據使用者的網路活動來判斷其可能的年齡。Meta表示,公司目前運用人工智慧分析使用者個人檔案,尋找「帳號可能屬於未滿16歲人士的背景線索」,例如生日慶祝活動或提及就讀學校的年級等資訊,同時也會分析外界針對疑似未成年帳號提出的檢舉。Meta也強調,如果某名使用者先前的帳號已遭到刪除,公司將讓該使用者無法再建立帳號。
黑歷史曝光!台中燒烤店老闆不爽違建被拆 死亡詛咒恐嚇社區前主委
台中燒烤店李姓老闆在行車糾紛中持摺疊刀攻擊對方反而被打死,他的黑歷史陸續遭起底,除了1999年曾也因為行車衝突拿球棒砸計程車,2011年他不滿開店檢舉違建,竟趁社區前主委出門時當面恐嚇,揪住衣領詛咒對方母親死一死,遭法院以強制罪判刑2個月。依據判決內容,李姓男子2011年在台中市漢口路四段租店面營業,遭檢舉搭設違章建築而拆除,他為此槓上社區管委會,某天凌晨5點半前往社區,原本想找管委會主委理論,卻碰到前任主委外出運動,他照樣算帳,抓住對方衣領怒吼「你老母快死一死」,還硬逼要求現任主委下來處理,前主委因此出不了社區,被迫留在管理室裡面。社區監視器拍下案發過程,大廈管理員也作證李姓男子恐嚇前主委,台中地檢署起訴強制罪。台中地院審酌,李姓男子只因為懷疑管委會向市府檢舉,導致他承租的違建被拆,無法理性處理糾紛,竟以強暴、脅迫的方式強制被害人到管理室為他聯繫主委,犯行實無可取、損害不輕,但李姓男子坦承犯行,犯後態度還可以,因此量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法官另考量李姓男子向被害人道歉獲得原諒,相信他已有悔意「無再犯之虞」,所以宣告緩刑2年,諷刺的是,15年後他意圖持刀攻擊行車糾紛的對象,這次並非司法單位給他教訓,而是自己用生命付出代價。
不急著彈劾川普!民主黨重掌國會後「擬先調查相關企業、金融機構」
據4名知情人士透露,可能重掌國會權力的美國眾議院民主黨人,正在制定1套廣泛的調查策略,目標率先鎖定圍繞在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身邊的企業與金融機構,而不是一上台就立即尋求彈劾川普。據《路透社》報導,消息人士稱,美國眾議院的民主黨高層及各委員會幕僚,正在討論運用聽證會、傳票以及文件索取等手段,從與川普政治及商業圈有關的實體取得紀錄。他們認為,調查私人企業以及與政府有關聯的金融業者,可能比直接與白宮正面交鋒,更能取得成果。這項策略同時反映民主黨人的謹慎,以及該黨在川普1.0任內學到的教訓:彈劾程序可能耗盡國會大量時間與政治能量,卻同時讓川普有機會把自己塑造成政治獵巫下的受害者。因此參與這項規劃的民主黨人如今設想的是,先在11月期中選舉後運用眾議院的調查權力,仔細檢視川普政府的決策過程,並調查川普是否利用總統權力讓自己或家人、政治和商業盟友,以及選舉金主獲得利益。「我們進行這些調查不是為了彈劾。」1名民主黨資深幕僚在描述黨內領導階層與委員會幕僚的想法時表示,「沒有人希望第1天就出現一次失敗的表決。重點是透過調查建立1套完整的證據體系,讓川普能夠被追究責任。」共和黨目前在眾議院僅掌握微弱多數,而民調顯示,民主黨在11月重新取得眾議院多數的機率較高。一旦取得控制權,民主黨將擁有發出傳票、要求證人作證及提交文件、舉行公開聽證會,以及推動藐視國會程序的權力。消息人士表示,民主黨預期白宮將抵制甚至無視針對行政部門的要求,因此,與政府合作的企業、承包商以及金融公司,將成為取得相關資訊的重要途徑。對此,白宮則在聲明中回應,川普始終致力於阻撓「激進左派的議程」,並仍然努力維持共和黨在國會的多數地位。1名白宮官員表示,無論眾議院或參議院由誰掌控,本屆政府都「準備回應監督要求」。3名消息人士透露,蘋果公司(Apple)、Alphabet、帕蘭泰爾技術公司(Palantir Technologies)、黑石集團(Blackstone)、貝萊德集團(BlackRock),以及由全球首富馬斯克(Elon Musk)擁有的企業,例如特斯拉(Tesla),都曾在相關討論中浮現,原因包括這些企業持有大量政府合約,或與川普政府過從甚密。不過,目前尚未確定最終的調查目標名單,也還沒有正式展開調查。2名消息人士指出,民主黨預計將調查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的合約、川普計畫興建的白宮宴會廳的融資問題及企業捐款者,以及外界所稱的「利益輸送」(pay-to-play)安排。消息人士稱,他們也計畫調查與川普有關的金融工具,包括川普兒子小唐納(Donald Trump Jr.)擔任合夥人的創投公司「1789 Capital Management, LLC」。此外,民主黨也可能調查外國主權財富基金對川普家族企業的投資,因為這些投資恐對川普政府施加影響力。上述2名消息人士補充,由於外國資金可能較難受到國會委員會的調查與要求,因此民主黨正在討論,是否向位於美國境內、與川普家族以及其他中間人有關的企業與基金,要求提供相關紀錄。
獨/學霸牙醫槓離職女員工 為3萬元筆電互控侵占、誣告!他慘勝
台北市一名「學霸」牙醫為了成立肌功能訓練機構而開公司,以月薪6萬元聘請行銷經理,經理做不到一個月就因為抱怨加班和任務太多太雜,主動提離職,雙方不只打勞資官司,還以刑事訴訟「互相傷害」,牙醫認為經理離職時A走價值3萬的公務筆電,提告侵占卻不起訴,離職經理提出她到職前一年網購2萬元筆電的發票,主張自己不須跟公司拿筆電,反控牙醫誣告,檢方起訴,但法官傳喚其他員工,認定確實有一部公務筆電在辦公室搬遷後不見了,所以牙醫告離職經理的理由並非無中生有,一、二審均判無罪。馬姓牙醫學業成績優秀,自稱台大牙醫系第一名畢業,在台北市大安區、新北市新店區開診所,2023年2月他聘用林姓女子擔任醫療器材用品公司的數位行銷經理,雙方約定月薪6萬元、上班時間09到18、可在家遠距工作,但對於工作職責看法不同,林姓女子認為自己是行銷經理不是總經理,人力招募、看店面並非她的業務範圍;馬姓牙醫則認定行銷經理需負責人力招募與網站建置。林姓女子到職第24天要求離職並退出工作群組,兩天後公司退她的勞健保,再過半個月,馬姓牙醫報案指控林姓女子侵占ASUS ZenBook 13 OLED的綠松灰色公務筆電,台北地檢署不起訴,因為馬姓牙醫無法提出林姓女子領取或借用筆電的證據,無法憑告訴人單一指訴認定被告有罪。林姓女子得知侵占官司過關便展開反擊,狀告馬姓牙醫涉犯誣告罪,北檢認定雙方因解雇爭議衍生勞資糾紛,馬姓牙醫明知林姓女子沒拿筆電還告她,因此以誣告罪起訴。馬姓牙醫提出2021年8月購買ASUS ZenBook 13OLED的發票,並向法官喊冤,林姓女子應徵工作時告知沒筆電可用,他考量當時公司剛成立「沒有可工作的地方」,而數位行銷經理可遠距上班,他出借自己的筆電卻沒留下交付筆電的紀錄;林姓女子離職卻不還也否認拿筆電,他研判林姓女子的動機可能是因為公司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台北地院為了解那部筆電的使用情形,找診所人資作證,人資出庭表示,診所通常不會配發電腦,除非是特定情況才會提供電腦讓員工帶回去,不過診所沒有為公用物品的管理做任何紀錄,不會讓員工簽領用或交接文件。人資證稱,2022年年底她在大安區診所工作時,筆電放她座位旁邊,後來退租搬到新店之後,就沒看到筆電了。北院審酌,本案公司沒有明確的財產設備管理紀錄制度,證人也說筆電在搬家後遺失,即使林姓女子實際上沒有侵占,馬姓牙醫可能出於誤會或懷疑筆電被A走才會提告,從相關事證可研判他並未捏造證據,不能因為林姓女子感到委屈就說馬姓牙醫有誣告。林姓女子為佐證自己沒有侵占公司筆電的動機,提出2022年2月在MOMO網購ASUS Vivobook X515EP 15.6吋 i7獨顯輕薄筆電的發票,不過法官認為這只能證明林姓女子到職前一年自己有買筆電,無法判斷她是否拿了馬姓牙醫的筆電。一審判決馬姓牙醫無罪,檢方上訴仍主張馬姓牙醫對離職經理挾怨報復,不過高院法官認定誣告罪的積極證據不足,連無罪理由都引用一審馬姓牙醫和診所人資的供述,駁回檢方上訴。馬姓牙醫一、二審都沒請律師仍獲判勝訴,依照速審法,幾乎可說無罪確定。至於馬姓牙醫與林姓女子的勞資官司較早落幕,林姓女子提告要求給付加班費2萬5以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新北地院發現她退群對話中提及「直接先請你們開除我」、「記得將我所有的權限剔除」,因此認定她已表達不再繼續工作並終止勞動契約,屬於自願離職;加班費部分則因為林姓女子主動撤回請求,所以馬姓牙醫也不用付,一審判決林姓女子敗訴後,她沒提上訴,全案已確定。
獨/德朗火鍋招牌雞湯燙傷3歲童 店員違規卻起訴老闆!結局大逆轉
知名餐廳德朗火鍋店因客人用餐燙傷,遭提告過失傷害及求償40萬元。火鍋店員工未依店規等客人入座,就提前把高溫雞湯倒進湯杯,結果有3歲小孩自行拿杯子卻打翻,導致胸口2度燙傷,家長為此把德朗負責人邱惠英告上法院,不過法官認為,店內使用外層不導熱的杯子作為兒童湯杯,已採取合理防燙措施,該如何為年幼客人準備雞湯,也有對員工教育訓練,加上事發時邱惠英不在店裡,無從歸咎她沒盯好店員,因此判無罪,連帶駁回民事附帶損害賠償。德朗火鍋2018年、2019年曾獲得米其林推薦,以法式滴鑽澄清雞湯聞名,標榜使用法式料理頂級湯品製成火鍋湯底,顧客一入座,店員就在杯中倒雞湯「以湯代茶」,可預先感受湯鍋鮮味。本案發生在去年4月4日兒童節下午4點多,王姓女子帶3歲小孩前往德朗火鍋信義店聚餐,店員在孩子坐下前,就把保溫壺的雞湯倒進兒童湯杯,當王姓女子轉身拿包包時,小孩自己拿湯杯不小心打翻,胸口有1%面積2度燙傷,另有3%面積1度燙傷。王姓女子對德朗老闆邱惠英提告,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曾安排調解但雙方未達成。檢方認為,以保溫壺裝滾燙雞湯再倒進杯子,很可能造成客人燙傷,「理應注意並避免盛裝溫度達足以造成皮膚傷害風險之雞湯」。德朗火鍋長期提供到店顧客雞湯試飲,是每天都有的服務,邱惠英身為負責人,沒建立高溫雞湯盛裝服務的安全規範,也沒注意兒童湯杯外層是PP塑料、內層是不銹鋼材質所以不會直接導熱,可能會讓幼童觸摸湯杯時,沒辦法立刻感覺到高溫雞湯的危險性,因此起訴邱惠英過失傷害罪。邱惠英否認過失,倒湯店員有遵照員工訓練,提醒客人要小心,孩子是因為媽媽沒顧好,讓小孩自己碰倒湯杯才會燙傷,跟餐具本身無關。辯護律師表示,餐飲業供餐的溫度可能燙傷皮膚十分常見,「若依起訴書之標準,豈非均違反注意義務,此實與社會通念及經驗法則重大相違」;小小孩不清楚高溫液體的危險性,全天下都如此,所以需要同行家長照顧,這跟德朗火鍋使用哪種兒童湯杯毫無關聯。北院採納被告辯護人的主張,現行法令並未禁止餐廳提供「熱到會燙傷」的雞湯給小孩食用,檢方認為業者有注意義務,實際上欠缺法源依據,也不能以年幼客人被燙傷的結果反推店家提供雞湯的方式有問題;高溫雞湯該如何提供給年幼客人喝,業者並無任何官方準則或第三方客觀標準可遵守。德朗火鍋的兒童湯杯外層使用不導熱材質,院檢認知正好完全相反,北院沒有認可北檢的「不導熱所以危險」,而是認為不導熱比較安全,這樣才能避免幼童直接碰觸高溫杯壁而燙傷,要是兒童湯杯外層以導熱材質製成,反而容易讓小孩碰到就燙到,甚至燙到之後打翻湯杯,造成更大的傷害。法官從火鍋店店長與店員的證詞研判,邱惠英有教育員工等客人入座再倒雞湯、告知會燙、提醒跟兒童同行的大人要注意,而且沒有證據可證明邱惠英案發時在店內指揮或監督店員是否依照SOP倒雞湯,因此無法將孩童受傷的責任算到她頭上,應諭知無罪。關於王姓女子有沒有被提醒雞湯很燙,呈現羅生門狀態,她堅稱店員沒講,一起吃火鍋的朋友也說沒聽到,但店員出庭作證說有提醒王姓女子,還講了兩、三次,王姓女子卻一直跟朋友聊天。唯一能確定的是,店員沒遵照教育訓練的程序,在受害幼童入座前就倒雞湯,被監視器拍下。北院對於店員有無依據SOP提醒客人雞湯會燙,也打上個問號,但沒有在這個矛盾上打轉,因為本案唯一被告是德朗老闆邱惠英,只須審酌她有沒有過失。
深入森林10分鐘藏屍!父涉殺害9歲愛女 恐怖藏屍手法全曝光
2025年震驚美加兩地的9歲加拿大女童梅莉娜弗拉托林(Melina Frattolin)命案,目前正在美國紐約州法院審理。梅莉娜去年暑假與45歲父親盧西亞諾弗拉托林(Luciano Frattolin)同行期間不幸遇害,盧西亞諾涉嫌殺害親生女兒後,還向警方謊稱她在高速公路休息站遭人綁架,企圖誤導辦案方向。隨著案件審理進入第3週,檢方近日首度向陪審團公開梅莉娜遺體棄置現場照片,也讓外界首次看見這處位於阿迪朗達克山區(Adirondack Mountains)的偏僻棄屍地點。照片顯示,女童遺體被藏在倒木下方,並以一塊巨大岩石壓住、埋於泥濘濕地之中,案情細節令人震驚。阿迪朗達克山區偏僻森林成為9歲女童命案棄屍地點,檢方指控父親涉嫌精心掩蓋犯行。(圖/達志/美聯社,下同)綜合《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等外媒報導,檢方指控,盧西亞諾於2025年7月涉嫌殺害女兒後,將遺體運往紐約州提康德羅加(Ticonderoga)鷹湖(Eagle Lake)附近的帕拉貢溪(Paragon Brook)。該區位於法老湖荒野保護區(Pharaoh Lake Wilderness)入口附近,四周遍布低窪濕地、濃密灌木及崎嶇岩地,雖是背包客熟悉的山林路線,但棄屍地點本身十分隱密,不易被人察覺。檢方提出的現場照片及影像顯示,盧西亞諾疑似先將租來的白色Toyota Prius停放在74號公路(Route 74)旁的Short Swing Trail登山口,再沿著蜿蜒山徑穿越濃密樹叢,步行約10分鐘深入林區,最後抵達棄屍位置。即使是熟悉地形、裝備齊全的登山客,走完這段路也不算輕鬆,沿途還得忍受阿迪朗達克山區夏季常見的大量黑蠅。檢方還原涉嫌弒女父親的棄屍路線,指其深入偏僻森林後藏匿遺體,再謊報女兒遭綁架。依照檢方說法,盧西亞諾涉嫌將女兒遺體塞進一棵倒下的大樹下方,再壓入泥濘與積水中,最後搬起一塊巨大岩石覆蓋其上。該岩石屬質地相當堅硬的長石(feldspar),表面帶有當地常見、呈珍珠光澤的石英礦物。警方尋獲遺體後,已將岩石移至附近保存,仍可看見覆滿泥土與青苔的痕跡。檢方認為,這塊岩石可能已在原地靜置數百年,直到案發當晚才遭人翻動。從現場狀況推測,嫌犯疑似利用倒木、泥濘、積水及天然地形刻意遮掩遺體,希望延後被發現的時間。案發後,盧西亞諾向警方報案,聲稱女兒是在高速公路休息站遭人綁架。不過,警方很快透過車牌辨識系統、租賃車定位資料及其他調查證據,發現他的說法漏洞百出,並迅速將調查方向轉向他本人。女童失蹤通報不到12小時,紐約州森林巡護員、州警及地方警力便大規模搜索鷹湖周邊,最終於2025年7月20日下午約1時,在帕拉貢溪附近尋獲梅莉娜遺體。即使警方當面告知已找到女兒,盧西亞諾仍拒絕坦承犯案,持續否認與命案有任何關聯。檢方還原涉嫌弒女父親的棄屍路線,指其深入偏僻森林後藏匿遺體,再謊報女兒遭綁架。檢方另公布租賃白色Toyota Prius的定位紀錄,顯示該車在撥打911報案前約1小時,曾停留於Short Swing Trail登山口附近,與檢方推估嫌犯進入森林、棄屍再返回車上的時間幾乎完全吻合。監視器畫面則顯示,案發數小時前,盧西亞諾曾身穿OnCloud運動鞋及寶藍色Lululemon短褲,現身薩拉托加泉市(Saratoga Springs)一間麥當勞。警方隨後又在I-87州際公路旁約800公尺處發現一袋遭棄置的物品,裡面裝有沾滿泥巴的短褲、運動鞋及髒污濕紙巾。檢方認為,這些物證與嫌犯棄屍後清理身體及衣物有密切關聯,也進一步串起整起案件的時間軸。至於梅莉娜遇害前最後幾個小時究竟發生什麼事,檢方仍持續拼湊完整經過,犯案動機也尚未完全明朗。調查人員曾在涉案車內查獲多份手寫文件,內容多次提及希望重新取得女兒監護權,檢方正進一步釐清這些內容是否與命案存在直接關聯。梅莉娜的母親凱莉加拉尼斯(Kali Galanis)日前出庭作證表示,2025年7月19日晚間,女兒曾打電話告知父親返程延誤,原本預計晚間8時30分返回加拿大蒙特婁。她之後傳訊詢問兩人所在地點時,盧西亞諾直到晚間8時55分才回覆,聲稱自己與梅莉娜將於晚間9時15分抵達。然而,警方調查發現,車牌辨識系統卻於晚間9時20分拍到涉案車輛正沿著I-87高速公路一路南下,行駛方向與前往蒙特婁完全相反。此外,警方也在高速公路旁找到沾滿泥巴的衣物及濕紙巾等物證,與檢方推測他棄屍後離開現場、清理身體再棄置相關物品的時間軸相互吻合,進一步戳破其綁架說法。目前案件仍持續審理中,檢方將透過棄屍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車輛定位紀錄、車牌辨識資料、母親證詞,以及沿途查獲的相關物證,試圖向陪審團證明盧西亞諾涉嫌殺害親生女兒後,再精心編造綁架案,企圖掩飾犯行並誤導警方調查。
獨/IKEA餐廳候位爆衝突 阿伯嗆女童「你爸沒禮貌」倒餐盤羞辱慘了
網友戲稱「被家具耽誤的餐廳」IKEA宜家家居賣場,每逢週末人氣爆棚,由於用餐不限時、飲料可無限續杯,更讓餐廳一位難求,許多消費者都有點完餐等空位的經驗,卻有人為此爆發衝突,甚至得跑法院。IKEA內湖店有對父女走到一個55歲阿伯旁邊候位時,阿伯自稱感到壓力,拿手機拍攝讓父女難堪,並對女童說「有沒有覺得你爸爸很沒禮貌?」父女檔另尋位子仍沒被放過,阿伯鎖定父女的座位走過去,假裝腳軟拿不穩餐盤,把餐具、沒吃完的殘渣和醬汁倒在那位父親身上,法官認定鬧事阿伯有惡意羞辱的行為,以強暴侮辱罪判刑4個月定讞(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本案發生在2024年6月23日中午12點多,許先生在IKEA內湖店餐廳找空位,看到55歲陳姓男子快吃完正在滑手機,就帶女兒走過去等,陳姓男子卻突然拿起手機拍攝許姓父女,並對女童說會不會覺得妳的爸爸很沒禮貌?許先生雖不高興但不想計較,先離開找其他位子。14分鐘過後,陳姓男子收東西準備走,快經過許先生的座位時改成單手拿餐盤,隨即在2秒內將餐盤倒在餐桌上,餐具、殘渣和醬汁灑落桌面跟地上,也弄髒許先生的短褲。許先生向內湖分局報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起訴陳姓男子公然侮辱及毀損罪。陳姓男子一審期間出了4個怪招,他宣稱斷過腿,左邊無力走路不穩,並主張IKEA餐廳地板溼滑,還說自己住天母多年、去大葉高島屋50幾次,那邊美食街的餐盤很輕、防滑、可以單手拿,相較之下IKEA的餐盤太重,很難單手拿起來;陳姓男子甚至向法院聲請前往IKEA現場勘驗,要確認他走向餐盤回收區的動線,也希望帶回現場餐具,以確認IKEA餐盤實際重量會造成拿不穩的結果。士林地院指出,勘驗IKEA餐廳監視畫面便足以證明陳姓男子沒病、地板不滑、餐盤未過重,也不須現場勘驗或扣回餐具,他的行為超過一般人可以忍受的範圍,而且不只是普通公然侮辱(判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已達到對被害人使用強制力的程度,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強暴侮辱罪(最重可判1年)判刑4月。至於許先生的短褲遭醬汁污損,一審認定不構成毀損罪,因為他洗完之後還穿過一次,尚未達到不堪用的程度。陳姓男子上訴高等法院,除了繼續主打他並非假摔再倒餐盤,還想澄清自己沒有犯案動機。案發時他還沒吃完,許先生與女兒「長時間停留」在他座位旁邊,即使他說了很多次位子有人、還沒要走,父女倆還是繼續等,讓他感到壓力也不太舒服,基於自我保護才拿手機拍照。二審法官認為,許先生與女兒看到陳姓男子即將用餐完畢,暫時在旁等候,這符合其他消費者遇到餐廳熱門時段一位難求也會找位子等的習慣,怎能說有侵害到陳姓男子的權益?他明知許先生和女兒靜靜等候從未挑釁,卻採取針對性極強的冒犯手段:拿手機對著拍,顯見他的確不滿有人在旁邊等座位,並因此報復。陳姓男子二審期間持續出招,聲請傳喚IKEA餐廳員工出庭作證、請法官函詢台北榮總的病歷以證明他長期左半邊無力,高院均駁回,因為沒有調查的必要,仍維持原審刑度,全案確定。被害人父女檔走到陳姓男子座位旁邊等候時,究竟他吃了多久?他承認當時獨自一人用餐,從上午10點38分吃到中午12點18分,在爆發衝突前,其實已經吃了1小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