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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領748萬出銀行門「被搶到失明」! 銀行保安竟站著看
大陸河南鄭州一名男子在中國農業銀行中牟白沙支行提領大筆現金後,於銀行外遭遇搶劫並重傷失明,引發網路與社會輿論關注。當事人認為銀行未盡安保責任,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3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7萬元)。據《彭湃新聞》和《紫牛新聞》報導,當事人倪先生於社群平台貼文表示,2024年7月,他在農行中牟白沙支行預約提領17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48萬元)現金後,於銀行門口遭歹徒襲擊。他與對方激烈糾纏近20分鐘,期間銀行保安與員工未採取行動,他最終面部重創,一隻眼睛失明。倪先生認為,銀行應對其人身與財務安全負有部分責任。法院判決書顯示,涉案歹徒已被警方逮捕並判處死緩,並於庭審中承認預謀作案,曾在銀行外多日蹲點觀察。倪先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3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7萬元),法院最終裁定賠償7.3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2萬元)。倪先生至今仍持續與相關單位協商責任歸屬。對此,中國農業銀行中牟支行12月2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回應指出,案發時間為2024年7月2日中午11時46分,倪先生自網點西側約25公尺處遭歹徒襲擊。因現場被車輛遮擋,保安與工作人員未能即時察覺。11時54分銀行報警並通知急救,警方與救護車於3分鐘後相繼到場。銀行表示,事發後已全力配合調查,並由負責人多次前往醫院探視慰問。該支行強調,尊重並支持客戶透過合法途徑維權,並已著手加強安保機制與應急處置流程,致力提升客戶人身與財產安全保障。針對倪先生主張銀行應承擔安保過失責任,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指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銀行屬公共營業場所,對進出顧客負有一定安全保障義務。若銀行未針對高風險交易提供合理防護,可能構成侵權責任。目前,地方銀保監局已介入協調後續處理,但最終責任歸屬仍有待後續釐清。
吳子嘉控陳時中「靠疫苗賺1億美金」判賠200萬!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因2022年在政論節目中指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靠疫苗賺錢,遭到陳時中提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吳子嘉需要賠償200萬元,吳子嘉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日(11月20日)判決廢棄發回高院更審。吳子嘉於2022年8至9月間,於網路節目「董事長開講」直播中,在討論到政府採購BNT疫苗時,提到「陳時中到蘇貞昌這一批人他們貪污賺一億美金」、「本國的行政院長已經批示了,已經把訂金匯了5000萬美金出去」等語,引發陳時中與蘇貞昌不滿,兩人雙雙提告。陳時中認為吳子嘉虛構情節,侵害其名譽,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判吳子嘉應賠償300萬元,高院二審則判決吳子嘉應賠償200萬,而最高法院則於今日指出,二審部份並未說明吳子嘉是故意還是過失侵權,這攸關精神撫慰金計算,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而蘇貞昌對吳子嘉提告民事求償1000萬部份,台北地院於去年11月判決吳子嘉應賠償90萬元,此案目前上訴至二審審理中。另外,刑事部份蘇貞昌與陳時中也提告吳子嘉妨害名譽,台北地院於今年9月24日依2件加重誹謗罪,將吳子嘉分別判處6月、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
東京地院判Cloudflare「需賠償5億日圓」 改寫全球CDN法律責任邊界
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又稱東京地方法院)近日判決指出,總部位於舊金山的美國跨國科技企業「Cloudflare」應向日本4家出版社支付逾5億日圓(約合新台幣1億元)賠償金,理由是其向漫畫海盜版網站提供「內容傳遞網路」(Content Delivery Network或Content Distribution Network,CDN)服務,構成協助著作權侵害。此案被認為可能對全球CDN業者的責任範圍產生深遠影響,並引發網路自由與版權保護之間的新爭議。綜合外媒報導,本案由日本4家出版社:KADOKAWA、講談社、集英社、小學館於2022年提起。他們表示,多個海盜版網站自2018年起非法張貼《ONE PIECE》(中文譯海賊王或航海王)、《進擊的巨人》等知名漫畫,出版社多次要求Cloudflare採取措施,包括中止公眾傳輸、刪除快取、停止續約等,但Cloudflare雖聲稱已採取行動,卻未提供具體說明。日本總務省於2022年的檢討報告亦指出,多數CDN服務商進行客戶身分確認及非法內容處理,但Cloudflare的對應措施不足。4家出版社因此認為,Cloudflare的服務助長了海盜版網站運作,是侵權行為的重要媒介。對此,東京地方法院在判決中認定:CDN使海盜版網站能高效率傳送巨量資料,為其營運提供關鍵支持。Cloudflare在與海盜版網站營運者簽約時,未妥善確認其身分。亦在收到出版社通知、明確知悉侵權後,仍未停止提供服務,構成違法。法院因此命令Cloudflare向出版社支付超過5億日圓。出版社律師指出,這是日本首次判決CDN業者需為海盜版內容承擔賠償責任,具里程碑意義。而Cloudflare則在判決當天發布聲明,強調CDN為「中立的技術性傳輸服務」,不具備控制或刪除非由其託管內容的能力。公司批評此次判決將威脅網路透明性、公平性與正當程序,並對全球網路效率與安全構成風險;同時也對「技術中介者免責」的國際慣例造成衝擊。因此Cloudflare表示將提出上訴,以維護開放、安全網路所需的責任限制制度。日本4家出版社則在共同聲明中表示,此次裁決顯示法院明確認定CDN服務也應負一定的侵權防範責任,「期望這項判決,成為防止CDN被海盜版網站濫用的重要一步。」
Apple Watch功能踩線? 蘋果血氧專利案敗訴賠6億美金
美國加州聯邦法院陪審團於11月15日裁定,蘋果公司(Apple)侵犯醫療監測技術公司Masimo的血氧感測專利,必須賠償Masimo高達6億3400萬美元(約新台幣194億元)。根據路透社報導,美國加州一聯邦陪審團裁定,蘋果公司須向醫療監測技術公司 Masimo Corporation 支付 6.34 億美元(約新台幣 19.4 億元)賠償金,原因是蘋果的 Apple Watch 具備的鍛鍊模式與心率提醒功能侵害了 Masimo 的血氧讀取專利權。這起訴訟是蘋果與Masimo多項專利糾紛中的一部分。Masimo早前指控蘋果挖角其技術人員並竊取脈搏血氧技術應用於Apple Watch產品。Masimo發言人證實,Apple Watch的運動模式與心率通知功能構成侵權,該判決是「我們持續保護創新與智慧財產權的一大勝利」。蘋果則表示不同意判決,並計畫提出上訴。蘋果為因應禁令,曾一度將血氧感測功能從新款手錶中移除,並於2025年8月獲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核准後重新導入。Masimo已對CBP的決定提起訴訟,而蘋果則向聯邦上訴法院挑戰進口禁令。2023 年,美國貿易法庭曾對 Apple Watch Series 9 與 Ultra 2 型號發布進口禁令,理由為其血氧監測技術侵權 Masimo 專利。為迴避禁令,Apple 移除相關功能,後於今年 8 月經海關批准後重新引入更新技術。同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宣布將就 Apple 更新手錶是否仍涉侵權啟動新的調查程序。此判決將在技術、智慧裝置與專利保護層面引起重大迴響。Apple 與 Masimo 的糾紛目前尚在多條法律戰線上進行,包括專利、貿易秘密與進口禁令爭議。
北市東區藏A貨精品店!月收上看百萬 刑事局逮3人到案
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日前接獲檢舉,台北市東區一間商家疑似公開陳列販售仿冒精品,包括「DIOR」、「CHANEL」、「LV」等高價品牌。警方獲報後,也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在今年5月間持搜索票,前往大安區忠孝東路2處商家店面執行搜索,當場將50歲的林姓負責人、58歲的蕭姓負責人與其旗下張姓員工帶回偵辦,同時查扣仿冒服飾等近600餘件,侵權市值粗估3000萬元。據了解,50歲的林姓女子與58歲的蕭姓女子2人為好友關係,2人在2018年成立服飾商行,主打與明星同款衣物,以正品市值約1到3折之價格對外兜售,2人為確保服飾品質,透過通訊軟體與中國廠商確認貨品狀況,更親自飛往中國廣東深圳確認貨品狀況,隨後空運回台,再利用社群向民眾兜售,若客人有指定款式,他們也能向商家訂貨。2人更主打售後服務,若服飾或包包出現瑕疵,甚至是鈕釦遺失等,都能向他們尋回,因此意外吸引不少口碑。警方獲報後,經蒐證齊全後,於今年5月逮捕林姓女子、蕭姓女子與蕭女旗下50歲的張姓員工,現場共查扣IPHONE手機4支、IPAD平板1台、估價單3本、標籤紙2包、現金日報表8份、仿冒服飾、包包等商品近600件及相關電磁紀錄。據了解,林女與蕭女以成本價的3至4倍銷售仿冒精品牟取暴利,店面每月營業額上看100萬元,侵權市值逾3仟萬元。全案經偵詢後,依違反商標法第95條、第97條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刑事局呼籲,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管道之商品,並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販售仿冒品,刑事局將持續加強查緝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宣示政府打擊不法之決心,確保商標權人及消費者之權益。刑事局接獲情資,逮獲林姓與蕭姓女子於東區開設服飾店,販售仿冒精品。(圖/翻攝畫面)
吉卜力、萬代要求OpenAI停止侵權! 用日本作品訓練模型已違法
日本經濟產業省和文化廳的版權機構「海外內容發行協會」(Content Overseas Distribution Association,簡稱CODA)近日向OpenAI提出正式書面請求,要求其停止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CODA相關公司作品作為人工智慧(AI)生成型預先訓練變換模型Sora 2的訓練資料。自Sora 2於9月30日推出以來,平台上湧現大量具日本動畫或角色風格的生成影片,引發外界對版權使用的關注。事件發酵後,日本政府也正式要求OpenAI停止複製日本藝術作品,以防侵犯當地創作者的權益。而這並非首次發生類似爭議,早在3月GPT-4o發表時,網路上便出現許多「吉卜力風」影像;甚至連OpenAI執行長阿特曼(Sam Altman)在社群平台X(前Twitter)的個人大頭貼照,也被指具有相似的畫風。阿特曼上月曾表示,OpenAI計劃修改Sora的「版權持有人退出政策(opt-out policy)」,即要求版權持有者要求不使用其內容。然而,旗下成員涵蓋吉卜力工作室、萬代南夢宮等多家日本知名IP權利人的CODA協會,發聲指該政策仍不符合日本著作權法,強調「依日本現行制度,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須事前取得版權持有人同意,並不存在事後異議即可免責的機制。」目前,CODA已代表會員發出公開信,正式要求OpenAI針對著作權問題作出誠懇回應,並立即停止未經授權使用日本內容作為模型訓練資料或生成素材。信中提到,OpenAI於模型訓練過程中若涉及資料複製,可能已構成著作權侵害,尤其當生成影像含有受版權保護的角色或設計時,問題更為嚴重。
加油站長當內賊租工廠、挖地道! 中油提損害求償敗訴確定
彭姓民營加油站站長、郭姓、林姓男子於桃園市新屋區組成竊油集團,於2012年間11至12月間,透過挖掘地道以及外接油管的方式意圖竊取石油,後因為中油公司發現油壓異常遭逮。雖然3人未竊油成功,但因油管被破壞後,中油花費57萬8550元修復,故向法院要求3人連帶賠償。台灣高等法院今(11月4日)判決出爐,中油敗訴確定。彭男、郭男以及林男共組竊油集團,於2012年11月期間租下加油站對面的廠房,並雇用3名外籍移工擔任粗工,挖掘地道及鑿穿油管、加裝安全閥,再外接油管,企圖竊取石油。不過,中油因為發現油壓異常,派員前往查訪才發現有人破壞油管,並透過現場的菸蒂驗出DNA破獲此案。中油提告主張,郭男郭等人以挖掘地道、鑿穿油管並接安全閥,再外接油管之方式竊油,經中油即時察覺而未遂,但因中油為修復受損油管而支出57萬8550元,請求郭等人連帶給付57萬8550元。然而高等法院民事庭主張,中油修復受損油管而支出57萬8550元,有統一發票影本為憑,郭男等人造成中油損害,應為侵權行為負責。但因中油2024年8月14日才提起本件訴訟,距案發時間已過10年,被告主張依民法197條第1項規定為時效抗辯,應屬可取。案經審理後,高院駁回中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另外,此案刑事部分,彭男等3人被法院依照結夥3人以上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而林男參與犯罪時的1萬500元報酬部份則予以沒收。高院說明,民法第197條第2項規定所謂「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加害人返還其所受之利益,仍須具備不當得利請求權之構成要件。不過由於林男參與犯罪行為所得的1萬500元並非中油利益,中油依民法第197條第2項規定,請求郭男等連帶返還前開報酬,並無理由。
獨/旅日網紅遭控性騷賠10萬獲逆轉勝! 台藝大琵琶女神被法官狠打臉
2023年台灣吹起Me too風暴,不少女性名人跳出來踢爆曾被性騷擾,其中擁有台藝大枇杷女神之稱的李雨禧也出面指控擁有22萬訂閱的旅日網紅多米多羅Domidolo對其性騷。新北地院板橋民事簡易庭2024年12月11日判多米多羅須賠償李10萬元,多米多羅不服,上訴以後新北地院於10月15日判決出爐,宣判原審廢棄,李雨禧一審訴訟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一、二審訴訟費用由李雨禧負擔。回顧整起事件,李雨禧在2023年6月的MeToo浪潮中,發長文控多米多羅言語性騷,期間還有不當肢體碰觸,讓她備感壓力。不過對此,多米多羅回應,痴女企劃是女方提的,至於會穿比較露只是因為想增加流量,並且同住時都是分房睡,願意為言語輕浮部分道歉,但他也指出,對方不斷主動靠近,他反而想迴避,而李雨禧生活習慣很糟,事後她想多住幾晚他也拒絕,也幫她找飯店,強調絕對沒越界。當時,李雨禧貼出對話紀錄試圖證明自己被性騷,但網友卻都不買單,並認為多米多羅沒不軌意圖,甚至抓包李雨禧在影片下方留言,「你不喜歡我的ㄋㄟㄋㄟ嗎」、「助理問我有沒有被騷擾,我說沒有沒有,阿米是正人君子」,李雨禧發完MeToo文以後,卻獨刪這兩則留言,風向也因此一面倒。多米多羅批,台灣司法很可悲。(圖/翻攝畫面)不過,2024年一審出爐以宣判多米多羅要賠償女方10萬,多米多羅也於10月14日發影片喊冤,表示自己遭到李雨禧控訴性騷,但因為告不了刑事,所以對方只好轉告民事,沒想到法官卻要他賠償李雨禧10萬元。多米多羅憤怒表示,以為對方只有「垃圾證據」是要怎麼告,沒想到官司竟然輸掉,無奈表示「打官司的這2年,我只覺得台灣司法真的可悲。」多米多羅表示,當時和李雨禧合作「痴女企劃」對方借住他家,甚至到浴室泡澡,把浴室弄得嗶嗶叫,他才會說再這樣我就衝進去洗鴛鴦浴,但法官卻以此認定他有言語性騷。另外,最令多米多羅感到傻眼的是那部短片,當時很明顯是女方自己「帶球撞人」,但法官卻判是他主動去接近女方,還稱他有搭女方的肩,但影片根本沒這畫面,讓他懷疑人生,直說法官看世界的方式真的跟大家都不一樣。當時他也強調,會繼續上訴,但律師費真的是很貴,希望大家能夠斗內幫助他。影片曝光後有許多網友紛紛捐錢,從30元到3000元都有,喊話加油。沒想到,全案竟是反轉又反轉,今年10月15日,上訴結果出爐,法官在審酌證據以及勘驗影片以後,認定李雨禧未能舉證證明侵權行為確實存在,依法應予駁回其請求上訴人給付精神慰撫金10萬元。
簡體字掰掰!經濟部公告電子遊戲機須用正體中文 舊機未改最高罰50萬
經濟部於16日公告修正「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明確要求電子遊戲機全面使用正體中文,並新增智慧財產權切結書制度,以強化業者自律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現行市場上已評鑑分類並流通使用的簡體中文電子遊戲機,經濟部訂定分階段改善期限,違者可能因陳列未經評鑑分類的機具,被處最高新臺幣50萬元罰鍰。經濟部表示,近年若干進口電子遊戲機中文字體採用簡體中文介面,造成消費者混淆。爰修法明文要求電子遊戲機的機具名稱、框體、操作介面及遊戲畫面,如使用中文,均應採用正體中文。此外,若業者進口簡體中文的電子遊戲機,經濟部將不予受理評鑑分類,該機具亦無法陳列或供營業使用。至於現行市場上已評鑑分類並流通使用的簡體中文電子遊戲機,經濟部指出,考量業者營運現況,訂定分階段改善期限。即評鑑分類為益智類及非屬電子遊戲機的簡體中文機具,於2028年9月30日後不得再供營業使用。而評鑑分類為娛樂類及鋼珠類的簡體中文電子遊戲機,於2030年9月30日後亦不得再供營業使用。倘業者違規繼續營業,經濟部將撤銷其評鑑分類結果。經撤銷評鑑分類的機具如仍繼續營運,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者可能因陳列未經評鑑分類的機具,被處最高新臺幣50萬元罰鍰。本次修法亦同步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業者申請電子遊戲機評鑑分類時,須檢附「電子遊戲機符合智慧財產權法令切結書」,以避免電子遊戲機使用未經授權的名稱、圖樣或遊戲內容。經濟部表示,藉由切結書制度,將促使業者更加重視智慧財產權,防止侵權行為,並營造公平、合法的市場環境。經濟部強調,本次修法兼顧語文文化、消費者權益與產業發展,期望透過正體中文的統一使用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推動電子遊戲機產業朝合法、健全及創新方向發展,建立更完善的營運環境。
Sora 2侵權風暴!日本政府警告OpenAI 「不得再生成涉抄襲動畫內容」
OpenAI旗下的影片生成AI「Sora 2」近日掀起風波,日本政府罕見出面警告「不得從事任何構成著作權侵害的行為」。原因是這款AI生成的影片中,出現多段與日本經典動畫極為相似的內容,掀起國內外爭議。根據《ITmedia NEWS》報導,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城內實於10日的記者會上證實,政府已正式向OpenAI提出相關要求。城內大臣在會中表示「動畫與漫畫是日本引以為傲、無可取代的文化資產,必須受到妥善保護。」他進一步透露,內閣府知識財產戰略推進事務局已透過線上管道向OpenAI公司遞交正式通知,明確要求該公司不得再進行任何涉及侵權的生成行為。這是日本政府首次針對AI生成內容向外國企業提出具體警告。引發爭議的「Sora 2」是OpenAI於9月30日發布的最新影片生成系統。該工具能以文字敘述生成長達數分鐘的高解析動畫影像,推出後立即在社群平台X上掀起熱潮。但許多用戶發現,平台上流傳的影片與《七龍珠(Dragon Ball)》、《死神(BLEACH)》、《神隱少女(Spirited Away)》等日本知名動畫作品風格幾乎一致,甚至出現與原作角色極為相似的造型與分鏡,因而引發著作權疑慮。面對外界批評,OpenAI執行長阿特曼(Sam Altman)於4日在個人部落格上回應,表示公司正在改進生成過濾機制與內容識別模型,避免侵犯藝術家權益。但日本政界與法律界的反應依然強烈。自民黨副幹事長、同時身為律師的眾議員塩崎彰久在2日透過X發文稱「這不只是技術問題,而是嚴重的法律與政治事件。」塩崎於3日再度發文,主張若情況未改善,政府應依據2025年制定的《AI推進法》第16條,動用調查權要求OpenAI公開「Sora 2」的基本架構、過濾機制與刪除紀錄。他認為,日本有責任確保AI開發遵守本國法律與國際版權規範。10月7日,數位大臣平將明在另一場記者會中也對「Sora 2」事件發表看法。他表示「必須要求OpenAI進行調整,讓AI生成內容符合日本規範。我強烈敦促所有大型科技公司(Big Tech)採取自律措施。」平將明並警告,若問題持續惡化,政府將考慮動用《AI推進法》進行干預。目前,OpenAI尚未回應日本政府的正式要求,但外界預期,若未能妥善處理,這起事件可能引發更廣泛的跨國監管行動,並促使AI公司在模型訓練與內容產出上接受更嚴格的著作權審查。
學生自習課看恐怖片崩潰送醫 家長怒告學校!法院判決出爐
觀看恐怖電影竟然嚇出病!大陸廣西壯族自治區有一名高中生在自習課上看恐怖片,竟出現精神異常,家長憤而向學校提告並求償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經廣西橫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校方管理上確實有疏失,判決須承擔30%責任,由保險公司賠償學生人民幣9182元(約新台幣4萬元),全案已生效。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廣西壯族自治區橫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校園糾紛,判決書指出,2023年10月橫州市某間學校的一名教師臨時請假,班級改上自習課,期間有學生提議觀看電影,經代課老師與全班同意後,選播一部恐怖片。豈料,當天晚上班級內一名學生回家後出現語無倫次、精神恍惚等異常情況,嚇得家長立刻帶他就醫。經醫師診斷,學生應該是「急性而短暫的精神病性障礙」;家長認為,子女的精神狀況與觀看恐怖片有直接因果關係,學校未妥善管理導致心理創傷,遂要求賠償醫療費與護理費共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不過,學校主張,學生發病主因是個人體質特殊或潛伏疾病,與學校管理無關,且已落實心理健康教育措施,最多僅願負10%責任,並由保險公司理賠。法院審理後認為,學生病發時間與觀影經過緊密相連,且無既往精神病史或家族遺傳因素,恐怖片的刺激對誘發疾病具直接關聯。由於影片經師生同意在校內播放,校方在教育管理上難辭其咎;但學生亦對觀影內容有基本認知,並自願參與,個人體質亦為重要因素。法官綜合雙方過失比例,裁定學校應負30%責任,最終由承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學生經濟損失人民幣9182元(約新台幣4萬元)。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0條指出,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校期間若遭受人身損害,學校未盡教育與管理責任,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嘉義校園霸凌4打1!道歉和解「未拋棄民事求償」 家長依法須連帶賠10萬
嘉義一所國中1名男學生指控遭4名男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貶抑綽號、揮擊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為,經學校調解道歉獲得原諒,但受害方提訴侵權損害賠償,法院學生及家長連帶賠償共約10萬元。法院表示,雙方調和協議書並未拋棄民事求償,受害方仍可提訴求償。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受害學生指控在2024年9月至今年2月間,在學校分別遭4名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綽號言語汙辱、撞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為,以致失眠、到精神科求醫、轉學,提訴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4名同學及家長連帶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等共約30萬元。法官審理,家長們表示,小孩子一起玩會打鬧,該名學生也會推來推去,同學互叫綽號,該名學生當下也沒不高興,且學校有調解過,有道歉,對方也說願意原諒,不解為何又提告賠償,要求賠償金額也過高。法官審理,4名男學生的霸凌行為已由少年法庭裁定均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顯示4名學生對受害學生確有傷害行為,雖然雙方由學校調解並道歉,但調解紀錄並無「放棄民事請求」或「免責條款」的內容,僅屬教育性輔導與道歉,不影響被害人後續依法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法官對掐頸、踹腹造成身體傷害等暴力行為的加害學生,判賠1萬2000元;用貶抑綽號稱呼導致心理創傷,判賠3萬4680元;違反身體自主造成身心傷害,判賠5萬610元;總計9萬7290元,家長依法須連帶賠償。全案可上訴。
天台未上鎖!青海14歲女墜18樓亡 父母告天告地要求金錢賠償「二審敗訴」
中國青海省海西州一名14歲國三張姓女學生,於2024年9月28日晚間與母親爭吵後,從住家社區18樓跳下身亡。警方調查後排除刑案及他殺,認定為意外死亡。事發後,張女父母將社區管理公司、當地消防部門及住建局告上法院,求三方連帶賠償共計60萬元人民幣並公開道歉,但最終兩審均遭駁回。據《紅星新聞》報導,2024年9月28日21時43分,派出所接獲報案稱某社區7號樓有人墜樓。員警抵達現場時,張女已送醫急救,最終不治。警方調查指,爭執起因為張女未寫作業、玩手機;母親一氣之下摔壞手機,張女隨即跑出家門。其弟小張接到母親來電外出尋找,於樓頂發現姐姐。據其供述,姐姐站在距離3至4公尺處,回頭看他一眼便縱身躍下。2024年9月29日,警方為家屬製作筆錄。張父稱接到兒子電話趕到醫院時,女兒已無生命跡象;事後得知爭吵與手機有關。官方於2025年3月24日註銷戶籍,死亡原因記載為「高空墜亡」,性質為意外死亡。調查也確認,社區7號樓2012年6月13日竣工並驗收合格。張女父母主張,社區管理公司未鎖閉通往樓頂的天台門、欠缺警示標誌,且在天台私自搭建設施未巡查,構成安全疏失;消防部門被指誤導管理公司不得上鎖天台門;格爾木住建局則被控拒絕提供樓頂設計圖與驗收資料。三被告因此對死亡事件有過錯,請求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與精神撫慰金共60萬元,並公開致歉。但一審法院認為,管理公司依消防單位要求保持安全出口暢通,未鎖天台門符合《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並無違法。依筆錄內容,張女死亡屬個人行為,且已滿14歲,具辨識高處墜落危險之能力;即便天台未設「注意安全」標誌,也不足以使其忽略危險。法院指出,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有其合理範圍,難以預見或即時防止此類事件。關於消防部門,法院認為其依法監督管理公司之安全管理,並無不當;且天台門屬消防通道,依法不得上鎖。至於住建局,已提交7號樓竣工驗收備案與設計圖,證明樓頂圍牆高度與排氣設施均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並無隱患。法院指出,即使文件遞延提供,也與張女自我傷害之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綜合證據,法院認為三被告均未構成侵權,駁回原告全部訴求。案件上訴至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後,二審維持原判,認定「一審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9月19日,法院正式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結果。
神經學教授集體狀告蘋果 未授權掃描著作訓練AI侵權
蘋果公司(Apple)繼上月被控使用盜版書籍訓練人工智慧模型後,這家科技巨頭又遭新集體訴訟,2名神經學教授指控蘋果,未經授權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作為 AI 訓練資料。根據《engadget》報導,這起訴訟由兩名來自紐約布魯克林、任職於紐約州立大學下州健康科學大學(SUNY Downstate Health Sciences University)的神經科學教授提起,分別為馬丁內茲孔德(Susana Martinez-Conde)與麥克尼克(Stephen Macknik)。兩人稱,蘋果透過「影子圖書館」(shadow libraries)與「網路爬蟲軟體」非法取得其著作,並用於訓練自家AI模型。訴狀指稱,這些影子圖書館為儲存大量盜版電子書的資料庫,而蘋果利用此類資源建立語言模型的訓練數據。這並非蘋果首次捲入同類糾紛。先前另一對作家已向法院提起集體訴訟,指控蘋果的「Apple Intelligence」未經同意使用出版作品,侵害版權。與此同時,其他科技公司也面臨相似法律壓力,例如《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正對OpenAI提告,指其利用新聞內容訓練AI模型。AI產業的版權爭議迅速擴大。稍早,AI公司Anthropic為了結一宗涉及50萬名作家的集體訴訟,同意支付 15億美元;但該和解近日遭法院駁回。與此同時,好萊塢多家影業也發起反擊。迪士尼(Disney)、環球影業(Universal)與華納兄弟探索(Warner Bros. Discovery)聯手在加州對中國公司 MiniMax 提告,指控其旗下 AI 平台 Hailuo AI「大規模盜用並掠奪」受版權保護的影視內容。依訴狀,Hailuo AI以「口袋中的好萊塢工作室」(Hollywood studio in your pocket)作為口號,允許用戶透過iOS與Android應用程式生成影片。多張廣告截圖被納入證據,包括涉及DC與漫威(Marvel)超級英雄、《星際大戰》(Star Wars)、《小小兵》(Minions)等知名IP的生成畫面。三大影業指控MiniMax未採取任何防止侵權的措施,甚至鼓勵使用者以現有電影素材創作,構成「蓄意且惡意的違法行為」。此案只是AI內容生成領域接連爆發的法律行動之一。華納兄弟探索本月稍早已對知名AI圖像生成平台 Midjourney提告,而迪士尼與環球影業在今年6月即提出相同指控。出版產業也面臨類似挑戰。除Anthropic與蘋果外,愈來愈多作者與出版社質疑AI公司「掠奪性」使用創作內容訓練模型。這些案件將牽動AI產業的法律邊界,也凸顯資料取得與著作權保護之間的灰色地帶。目前,蘋果尚未就本案發表正式回應;外界預期此案可能影響該公司AI發展計畫的合法性與透明度。依《彭博法律》(Bloomberg Law)報導,案件仍在初期階段,是否獲准作為集體訴訟受理,仍待法院裁定。
恐怖情人「求復合未果」砍殺前女友30刀 判8年賠182萬
高雄一名在超商工作的吳姓女子,遭余姓前男友猛刺30餘刀,緊急送醫後,才從鬼門關被救回來,余男被依殺人未遂罪判8年定讞,吳女另打官司民事求償252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判需賠182萬元。判決指出,余姓男子因求復合未果,多次騷擾吳女,吳女申請家暴保護令自保,未料,2023年9月13日,余男竟持生魚片刀到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吳女工作的便利商店,趁吳女補貨不備之際,持刀刺殺吳女30多刀,所幸附近民眾制止,緊急將吳女送醫才保住一命。刑事部分,高雄地院已經在去年4月,依殺人未遂罪判余男8年徒刑定讞。但因吳女受有肢體及左腰多處切割傷、氣腹、右大腿深部撕裂傷併肌肉及血管損傷等傷害,出院後仍須長期照護,無法工作,吳女另對他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醫療費、看護費、後續復健、精神慰撫金等共計252萬元。法院審理後,確認余男行為已構成殺人未遂,應負民事責任,對其中醫療與實際支出部分,法院多予以認定,精神慰撫金部分,核定應賠80萬元,總計判余男虛應賠18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大五姬陳匡怡不刪飯局照「請他別害我」 主揪富商怒嗆:有病要看醫生
曾以「台大五姬」走紅、並以演出偶像劇《我可能不會愛你》受到關注的女星陳匡怡,近年來淡出演藝圈,但仍活躍於社群媒體。她常在臉書上分享生活與飯局照,近期還因不願刪除一名男性合照引發爭議,如今湊成此飯局的富商,也PO出他和陳匡怡的對話,怒批「有病要看醫生」。據《鏡週刊》報導,陳匡怡8月在臉書上曬出一張飯局自拍照,畫面中出現一名男性。該名男子為了避免誤會,私下拜託陳匡怡下架或更換照片,但陳不僅拒絕,還反嗆對方「你老婆生氣喔?」甚至回應「你有老婆?你老婆生氣喔」,並表示若認為有侵權「可以請律師發函」。據了解,這張照片其實拍攝於兩年前,入鏡男子是陳匡怡的台大學長。學長無奈地在社群上澄清,僅與陳一同吃過一頓飯,並非親密關係,但由於貼文引起大量揣測,只能苦笑表示:「吃飯真的別亂吃,真的是奇葩。」他還自嘲是「無辜的廣告背板」。據悉,這場飯局是由富商郭永福邀約的聚餐,席間拍照上傳時,一名已婚黃姓男子意外入鏡。照片曝光後,該名男子擔心被誤會要求下架,陳匡怡卻拒絕,讓郭永福相當不滿。郭批評陳「擅自曝光在場人士,還讓對方被誤會是追求者」,憤而在社群限時動態怒嗆:「有病要看醫生。」郭永福隨後貼出與陳的對話截圖,內容顯示陳突傳訊稱「你請他不要來害我」、「很煩」、「不要再來煩我了」等語氣激動的訊息,讓郭更加惱火,回嗆「就跟你說生病要看醫生了」,直言黃男真倒楣。事實上,郭永福與演藝圈關係密切,女星林千又去年控訴遭前男友賴男家暴,還說對方偷走她家中總共價值600多萬的包包,郭永福力挺好友發文嗆林千又「賤人小三破壞家庭」,而被提告。如今他再度與陳匡怡槓上,雙方互嗆引發外界熱議。
趙露思又出事!新戲《許我耀眼》爆盜圖涉侵權 劇組火速認錯賠償
由大陸知名演員趙露思與陳偉霆主演的電視劇《許我耀眼》,自開播以來話題熱度持續攀升,以顛覆性的角色設定與高張力劇情吸引大量觀眾關注,然而近日卻因涉嫌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創作作品而捲入「盜圖風波」,引發多位創作者的不滿。據悉,劇組已主動聯繫創作者並下架相關畫面,部分案例也完成賠償與和解。綜合陸媒報導,多名網路藝術家與設計師近日指控,其作品在劇中被用作會議背景、道具設計及創業提案參考圖等用途,卻未曾收到任何授權邀請。受害者包括插畫師束蒲坤、北服導師BeIn.貝恩、攝影師時頭TStone以及建築動畫師「斯里蘭卡工具貓」等人。相關作品被直接嵌入劇情畫面中,遭質疑侵權使用。事件曝光後,部分創作者陸續發聲,指劇組已主動聯繫並下架涉事畫面,部分案例也完成賠償與和解。一名插畫師表示,劇組處理迅速且態度誠懇,呼籲外界「勿將矛頭指向演員」。另有受影響的設計教師也證實已獲得賠償,維權事宜告一段落。據了解,《許我耀眼》改編自張悅然小說《大喬小喬》,由騰訊視頻、上海金禾影視出品,陳偉霆、趙露思領銜主演,唐曉天特別主演,萬鵬、管梓淨、鐘雅婷、王伊瑤、許亞軍、溫崢嶸主演。2024年6月10日開機,同年9月19日殺青、2025年9月25日於騰訊視頻首播,電視台由東方衛視於2025年9月28日首播,海外平台則由Wetv、Netflix播出。
韓啦啦隊女團2S爆見面會翻唱曲「未付版權費」 經紀公司7點回應
韓國啦啦隊女團「2S」由安芝儇、南珉貞、趙娟週與朴旻曙(Mingo)組成,於今年3月17日推出首張專輯《How2How2》後,同月28日也舉辦了2場「HOW 2 SPECIAL」粉絲見面會,全區門票2分鐘內便售罄。然而,近來卻有人指控,成員在台上翻唱的所有歌曲,主辦單位都沒有付版權費,就連專輯《How2How2》也是透過非法管道引進台灣。據了解,4位成員隸屬經紀公司2S SPOTAINMENT,粉絲見面會當天4人在台上唱跳多首歌曲,包括2S的新歌〈HOW2 HOW2〉、少女時代的〈The Boys〉、Jessie J〈Bang Bang〉、Corinne Bailey Rae的〈Like a Star〉、安溥的〈寶貝〉,BIGBANG的〈花路〉、梁靜茹的〈勇氣〉等等。根據《鏡週刊》報導,專輯《How2How2》是在韓國錄製完成,並由2S SPOTAINMENT透過台灣進口商將引進台灣販售,並委任進口商負責主辦粉絲見面會。然而,卻有爆料者聲稱,2S在見面會上翻唱歌曲沒有付版權費,且專輯也沒有正式進口申報,專輯上更無任何韓國著作權或音樂協會等認證資料,質疑主辦單位無視著作權法,非法在台唱片行、網路平台銷售專輯。針對種種指控,2S SPOTAINMENT發出7點聲明回應。首先,粉絲見面會的所有表演皆依照主辦單位「韓商達爾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的規劃執行,相關的版權事宜,均由該主辦單位負責處理與執行;其次本次專輯《How2How2》的發行商為Fanding,Fanding委託了韓商達爾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負責進口、流通與銷售,「所有委託單位所通知需繳交的稅金,均已依法繳納。」2S SPOTAINMENT表示,Fanding說明,「實體專輯並非必須登記於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該登記並非法律強制規範,不登記並不構成違法」、「所有委託單位所通知需繳交的稅金,均已依法繳納;據我們所知,進口管道皆為合法程序。」專輯並非透過非法途徑進入台灣。2S SPOTAINMENT指出,自粉絲見面會以來,公司唯一的正式合作夥伴皆為 Fanding,從未與韓商達爾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有任何直接合作關係,在相關新聞曝光前,本公司及合作廠商即已注意到該公司內部員工涉及違法情事,並已著手蒐集相關證據,預計將於韓國正式提起訴訟。2S SPOTAINMENT提及,近日公司發現台灣部分唱片行流通之專輯並非經正規授權取得,且各大書局亦有販售盜版小卡,而此類侵權行為不僅嚴重損害藝人合法權益,更影響廣大粉絲的支持與信任,公司對此態度堅決,絕不容忍任何侵權行為,並將依法採取法律行動,追究相關責任到底。2S SPOTAINMENT強調,近期有眾多韓籍啦啦隊進軍台灣,公司對此發展持正面與樂見其成的態度,但他們同時注意到,有部分不肖人士企圖從中牟利,公司將一如既往秉持「保護旗下藝人」為首要原則,竭力守護並照顧每一位藝人,同時呼籲外界共同維護產業的良性發展,避免任何不當行為損害藝人權益與市場秩序。
男子好心免費開車載朋友 出車禍反遭索賠56萬
朋友之間的好意,可能讓自己找上麻煩!大陸一名王姓男子開車前往武漢,順路免費載張姓男友人,但途中發生車禍,張男因此受傷並向王男索賠人民幣13萬元(約新台幣56萬元);雙方鬧上法院,近期法院判決出爐,有鑑於王男好心免費給張男搭車,故判他承擔60%賠償責任、要賠償張男人民幣7萬多元(約新台幣30萬元)。根據陸媒《都市快報》報導,湖北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與「好心同乘」有關的案件,2023年當地一名王姓男子駕駛自家小型轎車前往武漢,他的張姓男友人想搭便車,王男也大方給他順路免費搭乘;不料,行車途中,發生車禍,王男因不當駕駛,自撞上高速公路護欄。王男與張男都沒有生命危險,但張男的傷勢構成十級傷殘,花了一段時間接受治療,在治療結束後,張男要求王男賠償各項損失、總計約人民幣13萬元(約新台幣56萬元),但王男覺得不合理,他好心給張男搭便車怎麼可以這樣要求,雙方展開訴訟。經法院審理,近日宣布判決,法官認為,王男雖然不是故意也沒有重大過失,但駕駛過程中沒有盡到駕駛應注意的義務,在本次事故中屬於完全過錯一方,故王男應當對張男的損失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有鑑於王男是免費給張男搭乘,酌定王男承擔60%賠償責任,最終確定賠償張男人民幣7萬多元(約新台幣30萬元)。這起案件判決曝光後,也引發網友討論,「載別人沒出事換聲謝謝,出事還得賠錢」、「我載朋友還被嫌開得慢,人真的不能太好心」、「勸以後不要載人,也別去蹭別人的便車」。
回擊夏威夷房地產訴訟! 經紀人稱大谷翔平「未授權下變代言」:濫用大谷形象謀私利
效力於美國杉磯道奇隊的明星球員大谷翔平及其經紀人內兹‧巴雷洛(Nez Balelo),在今年8月捲入1起價值2.4億美元的房地產糾紛,他們遭夏威夷1名資深開發商與1名房地產經紀人指控,大谷與其經紀人涉嫌干預原有合作關係,導致他們遭合作夥伴踢出夏威夷哈普納海岸(Hapuna Coast)1處豪宅開發案之外,進而造成數百萬美元的損失。對此,大谷與其經紀人在近日採取行動反擊。綜合外媒報導,這宗訴訟於8月8日在夏威夷第一巡迴法院被提出,由房地產開發商凱文‧J‧海斯(Kevin J. Hayes Sr.)和房地產經紀人松本智子(Tomoko Matsumoto)提出。2人聲稱,他們自10多年前便開始籌劃位於夏威夷大島哈普納海岸的一個豪華住宅開發項目,並於2023年邀請大谷擔任品牌代言人,以吸引日本與美國高端買家。然而,大谷的經紀人巴雷洛後來向雙方共同合作的開發公司「Kingsbarn Realty Capital」施壓,要求解除2人的合作關係,導致2人遭踢出該開發項目。該項訴訟中指稱,大谷與其經紀人藉由運動明星身分及法律手段進行施壓,屬於「侵權干預」與「不當得利」。根據大谷和巴雷洛的律師團在本週日(14)提交的文件,海斯和松本在2023年獲得了該合資項目的少數股權,並簽署了一份代言協議,允許他們使用大谷翔平的姓名、肖像和形象(NIL)來推廣該房地產項目。然而,該律師團聲稱,海斯和松本曾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利用大谷的姓名和照片為其「私人開發案」的網站吸引流量,並試圖利用大谷作為「全球最知名棒球運動員」的影響力為自己謀取私利,且未支付任何費用。律師團指出,巴雷洛作為大谷的經紀人,在發現對方的侵權行為後,立刻履行職責,提出將對侵權行為採取法律行動。律師團在聲明中強調,巴雷洛始終將大谷的利益放在首位,包括保護他的姓名、肖像和形象免遭未經授權的濫用。目前,海斯和松本的律師尚未對此事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