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法
」 偷拍 動保處 棄養 新北市
花蓮搜救犬Wilson死因疑雲 劉世芳:希望花蓮縣能把死因公諸大眾
2024年4月3日,花蓮縣發生強震,搜救犬Wilson當時曾立下功勞,去年傳出在訓練時意外墜樓,不過近期有地方消防員爆料,Wilson其實是被虐死,消息一出引發譁然。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9)日說,消防署已要求花蓮縣動保處,必須要按照動物保護法,來查Wilson的死因,希望花蓮縣動保處或是獸醫能很快把Wilson的死因公諸大眾,消除大眾疑慮。 劉世芳上午接受媒體提問有關搜救犬Wilson死因一事,她指出,內政部消防署已要求花蓮縣動保處,必須要按照動物保護法,來查Wilson的死因。劉世芳說明,根據動保法,如果有犬隻死亡,是要由獸醫來開具死亡證明,而不是說花蓮縣消防局根據個別的案件進行查察,希望花蓮縣動保處或是獸醫能很快把Wilson的死因公諸大眾,消除大眾疑慮。另外,有議員認為現行法規用動保法調查,感覺不太合理,劉世芳對此回應,調查過程當中,就會知道哪個地方需要補足,所以先用動保法應該處理的方向來處理。劉世芳也說,據她了解,花蓮縣議會也要求縣政府做專案報告,所以若讓死因能更明確出來後,大眾就能更了解Wilson的死因為何。
檢舉洗錢卻個資外洩 遠東商銀女經理當詐團內鬼遭訴
檢舉詐騙集團反被看光個資。一位林先生3年前向金管會舉報第三方支付業者國聲科技為詐團洗錢,遠東商銀因為與國聲公司有業務往來,協助金管會辦理此案,但板橋文化分行經理黃秋宜卻把林先生的全名與電話拍給國聲公司的老闆,台北地檢署今天(17日)偵偵查終結,以《刑法》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檢方查出,黃秋宜在2022年到2023年間擔任遠東商銀企金部門資深副理,2024年升任板橋文化分行經理,審核第三方支付客戶帳戶及交易風險,負有洗錢防制與客戶保密的法定義務。2023年7月,金管會接到林先生陳情,國聲科技等公司為幫助詐騙及博弈集團從事款項代收代付,因此發函給遠東商銀進行調查,黃秋宜承辦此案,卻在2023年8月2日翻拍陳情信,把林先生的姓名及電話外洩給國聲公司謝姓負責人,過了幾天,她截圖遠東商銀給金管會的回函、客戶申訴單內容,再加碼傳送。北檢指揮台中市刑大在去年11月搜索遠東商銀板橋文化分行,查扣客戶查詢單、檢舉信系統資料、遠東商銀回函、黃秋宜的手機及筆記本,後續歷經9個月偵查,認定黃秋宜涉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罪」以及「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今日偵結起訴並建請法院以刑度較重的個資法論處。
神預言被告!金玻董座嗆女員工 她一年後真驗出「乳房鈣化」
金門玻璃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顧正德不滿女員工提離職,在公司群組嗆她「用妳鈣化的兩粒來挺我嗎?」,事發時女員工只知自己健康可能出狀況,豈料嗆聲事件一年後,她真的驗出乳房鈣化,對於顧正德「鐵口直斷」非常不滿,以《個人資料保護法》提告。台北地檢署認定顧正德並未具體描述女員工病歷資料,何況顧正德留言在先、女員工檢查在後,即使女員工回頭檢視「鈣化兩粒」的言論感到憤怒,不代表顧正德違反個資法,因此不起訴處分。金門玻璃廠設立於2015年,主要製造銷售玻璃容器,已突破傳統工法,具備生產特殊造型酒瓶的能力,金酒即為金玻的大客戶;2025年3月26日,金玻成為金門第一家取得創櫃板股票代號的企業,更創下離島企業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開發行)首例,本案就發生在IPO前一年的掛牌籌備階段。2024年2月27日,金玻董座顧正德在LINE群組對林姓女員工表示「妳林○還說IPO會挺,挺個屁啦,用妳鈣化的兩粒來挺我嗎?」林姓女員工認為這段話已造成她損害,告顧正德涉犯非法利用個資罪。顧正德去警局做筆錄時,不承認違反犯個資法,他供稱林姓女員工做了對公司不利的事情又想辭職,他才會在群組留言,雖然常聽到林姓女員工說身體不好,但不清楚確切的病情。檢察官比對兩件事的時間點,林姓女員工2025年5月4日做乳房X光攝影,檢查結果是右側乳房鈣化點,所以可斷定,顧正德在2024年2月發文「鈣化兩粒」時根本無從得知並散布女員工的病歷。檢方認定,顧正德並未具體陳述林姓女子實際病歷等醫療內容之個資,別人看到顧正德的留言,很難直接或間接辨識林姓女子的相關資料;審酌顧正德發言動機並非損害他人利益或為自己不法圖利,只是不滿女員工的表現而已,不符合個資法的法定要件,因此處分不起訴。
北市刑大隊長爆貪瀆!上百筆個資疑賣房仲「收百萬」 昔日師徒雙雙收押
台北市刑大爆出警紀醜聞,科技犯罪偵查隊隊長陳冠良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將上百筆個人資料洩漏給已退休轉任不動產業的前警界同事吳政祐,並疑似收取百萬元酬勞。案件經台北市警局政風單位掌握後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偵辦,陳冠良遭記兩大過並免職;檢方複訊後認為2人涉案情節重大,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16日晚間裁定陳、吳2人收押。據了解,陳冠良與吳政祐過去都曾在刑事警察局任職,兩人不僅是昔日同事,更具有師徒關係。吳政祐原為刑事局警務正,退休離開警界後,近年轉往不動產仲介業發展。然而,警方內部日前發現異常,北市警局政風單位進一步追查後,鎖定現任市刑大科技犯罪偵查隊隊長陳冠良,懷疑他利用職務上可以接觸相關資料的機會,違法將大量民眾個資提供給吳政祐。初步調查顯示,遭外洩的個人資料數量可能超過百筆。由於吳政祐退休後已轉往房仲業發展,檢警也進一步追查這批資料的用途,以及雙方之間是否存在不法利益交換。據悉,陳冠良疑似因過去與吳政祐的交情,在對方提出請託後協助提供個資,而陳也被懷疑因此取得約百萬元酬勞。不過,相關金流、個資實際用途以及兩人涉案程度,仍有待檢調進一步釐清。北市警局表示,案件是由內部自行發現陳姓員警涉嫌將職務上取得的個資外洩,發現異常後立即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並由北市警局政風室、督察室及市刑大等單位共同執行相關搜索行動。警方分別在14日、15日將陳冠良及吳政祐拘提到案,完成相關調查及詢問程序後,於15日將案件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陳冠良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同時涉及《刑法》洩密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吳政祐則被列為共犯偵辦。檢方隨後向法院聲請將2人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1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經法官審理後,晚間裁定陳冠良、吳政祐2人均收押。除了司法偵辦之外,北市警局也同步對陳冠良祭出行政懲處。市刑大召開考績會後,決議一次記兩大過,再陳報北市警局予以免職,將陳冠良淘汰出警察體系。北市警局強調,對於員警涉及違法違紀案件,將持續採取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的態度,並秉持「自清自檢」、「警紀警辦」以及「毋枉毋縱」原則維護警察風紀。由於陳冠良身為市刑大科技犯罪偵查隊主管,卻被控利用職務取得的資訊協助已轉任房仲業的昔日警界同事,更疑似牽涉百萬元不法利益,案件涉及的上百筆個資究竟如何取得、交付後被用於何處,以及雙方實際利益往來情形,都將成為後續檢調追查重點。
台東「會走路的樹」傳虎頭蜂螫死遊客! 業者、無照領隊判賠548萬
台東縣延平鄉知名觀光景點「會走路的樹」,過去曾發生虎頭蜂攻擊事件,一行來自新北的銀髮族旅遊團,參加收費導覽時,突遭虎頭蜂群攻擊,11人被螫傷,其中2人一度命危,而王姓男子更因蜂螫休克,最後多種器官衰竭身亡。家屬為此提起民事求償,台東地院本月14日判定,業者及帶隊人員確實有過失,合計要賠償548萬6508元。王男遺孀與兒子主張,2023年11月8日,王男報名參加「鸞山森林文化博物館」的付費導覽項目「會走路的樹」,業者及領隊均未事先確認該路線安全性,也沒有準備防護與急救措施,加上領隊不具備領隊資格,害王男在參訪過程中被中華大虎頭蜂螫傷,導致過敏性休克,送醫後仍於同年12月8日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業者及領隊出庭時辯稱,中華大虎頭蜂特性一般在地底築窩,洞口僅有50元硬幣大小,往往難以察覺,此事件屬不可抗力所致,加上事發地點為園區外公共道路,非業者所能管理,自然無權進行大規模除蟲或環境清整,也認為自身已恪盡注意義務,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法官指出,勞動部所頒訂的「從事戶外工作虎頭蜂螫危害預防指引」,明確要求觀光旅遊業工作者等容易遭遇虎頭蜂攻擊的人員,其雇主應使工作者接受蜂螫危害預防與藥劑教育訓練,並應隨時注意周遭環境,及置備急救與解毒藥品。法官說,業者及領隊於活動前並未確認導覽服務路線的安全性,並備置急救設備與解毒藥物,且該案中虎頭蜂巢位於距離導覽服務路線入口僅約50公尺處路旁,並非屬人跡罕至處,而蜂巢周圍會有蜂群出沒,縱使無法察覺蜂巢具體位置,只要仔細觀察,應能得知該處有中華大虎頭蜂活動。法官認定,被告明顯存在過失,因此裁定葉這及領隊應連帶賠償王男的配偶及兒子每人212萬1627元,另因業者提供導覽服務涉及消費關係,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業者須支付每人62萬1627元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總共是548萬6508元。全案仍可上訴。
別吵醒牠!「船上鳴霧笛」驚動熟睡北極熊 挪威重罰17萬台幣
挪威斯瓦爾巴群島近日發生1起罕見事件,1名人士因在船上鳴響霧笛,驚醒1頭正在陸地熟睡的北極熊,被當地總督府認定為蓄意干擾受保護動物,遭處以5萬挪威克朗(約新台幣17萬元)罰款。CNN報導,這起事件發生於8月初。當時,1艘船正在斯瓦爾巴群島北部的峽灣航行,船上1名人員發現1頭北極熊正在岸上睡覺,隨後鳴響船上的霧笛。這種低沉而響亮的號角主要用於海上航行警告,巨大的聲響驚醒北極熊,隨後移動到另一處。斯瓦爾巴總督福瑟(Lars Fause)表示,當局認定鳴笛行為對北極熊造成不必要的干擾,而且是故意為之,因此在週四對涉事人開罰。當地環境保護法規明確禁止任何人「不必要地干擾、引誘或追逐北極熊」。斯瓦爾巴對北極熊的保護相當嚴格。相關規定指出,每年7月至翌年2月期間,人類與北極熊之間必須保持至少300公尺距離;3月至6月進入北極熊交配季節後,安全距離更提高至500公尺。當地自北極熊受到保護後,也已禁止獵捕這種北極頂級掠食者。專家指出,夏季對北極熊而言尤其重要。由於海冰減少,牠們捕食海豹的機會下降,能取得的高脂肪食物也隨之減少。因此,健康狀況良好的北極熊往往會透過長時間休息、減少活動來節省能量,以度過食物不足的時期。國際北極熊組織研究與政策副主席約克(Geoff York)說明,在這段期間驚擾北極熊可能造成額外的能量消耗,對其生存甚至繁殖造成影響。尤其是懷孕或正在哺乳的母熊,若因人類干擾而被迫活動,可能消耗原本應該用於維持身體狀況的寶貴熱量。斯瓦爾巴群島及巴倫支海一帶估計約有3,000頭北極熊,其中部分會遷徙至俄羅斯北部的法蘭士約瑟夫地群島。由於北極熊會隨季節移動,斯瓦爾巴當地全年約有300頭留駐。約克表示,當局迅速對事件採取行動,有助於提醒遊客及船隻操作人員遵守野生動物保護規定,避免為了觀看或驚動北極熊而干擾牠們的自然生活。
理科太太離婚後遭前夫抹黑、官司糾纏 獲判無罪吐心聲:真相會水落石出
知名YouTuber「理科太太」(陳映彤)與前夫John的離婚官司有新進展,台北地方法院今(14)日針對John涉嫌盜用理科太太銀行帳戶資料、扣繳美國房產稅金等共計新台幣100多萬元一案開庭審理,全案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對此,理科太太也透過社群吐露心聲。理科太太今日下午在臉書發表長文,指稱自己在過去這段關係中長期遭受「煤氣燈操控」(Gaslighting);她坦言離婚後仍面臨前夫頻繁的訴訟干擾、抹黑造謠及非法使用個人財務資訊等困境,過程經歷無數次澄清與漫長司法程序,心心理備受煎熬與挫折。隨著相關爭議案件陸續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及法院無罪判決,理科太太強調,事實真相終究會水落石出;她選擇將自身經歷公諸於世,並非為了延續爭端,而是希望以過來人角度為同樣困於不對等關係或司法陰霾中的民眾提供心理支撐與力量。最後,理科太太感性呼籲大眾,面對感情挫折與人性考驗時應保持清醒與自信,透過踏實過好每一天來守護自我價值。理科太太也說,自己已正式告別過往紛擾,未來將集中精力於個人生活與重要事務,展現走出婚姻陰霾、重新出發的堅定態度。據悉,庭訊期間,理科太太前夫John透過委任律師表示,有攜帶3214美元(約新台幣10萬元)願意當庭返還部分款項,並公開道歉以求和解。然而,理科太太認為對方金額與實際損失相去甚遠,缺乏解決問題的誠意,現場明確拒絕和解提案,法官最終裁定擇期再審。
知名婚紗「韓國藝匠」無預警停業!負責人神隱 北市府接10件申訴
知名婚紗品牌「韓國藝匠」近日傳出疑似無預警停業,多名消費者原本已預約拍攝婚紗、挑片或試穿禮服,卻突然聯絡不上業者。台北市法務局10日晚間發布消費警訊,消保官當天下午前往台北門市稽查,但公司負責人並未出面,現場員工僅表示店面租約到11日。截至10日晚間8時,北市府已接獲10件相關消費爭議申訴。北市法務局表示,現場員工無法代表公司對外發言,因此目前仍無法確認業者實際營運狀況。北市府已將相關情況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台北市商業處,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啟動行政調查,要求業者限期說明營運情形及消費者權益如何處理。若業者期限屆滿仍未回覆,將被視為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調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7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據了解,「韓國藝匠」在台北登記的公司名稱為「嘉豪國際有限公司」,2017年9月13日設立於台北市信義區。近期陸續有消費者反映,原先已安排婚紗拍攝、挑選照片或租借禮服,卻突然收到營運停止通知,官方客服及社群訊息也無人回覆。除了台北門市傳出狀況,台中據點也傳出暫停營業,相關營運情形仍有待業者進一步對外說明。針對已付款的消費者,北市府提醒,應先保存書面契約、購買或預購單據、付款紀錄及雙方對話截圖等資料,以利後續提出求償。付款方式不同,後續處理方式也有所差異。若消費者使用信用卡付款,應把握處理時效,儘快向發卡銀行詢問爭議帳款處理及賠付方式;若使用現金或匯款付款,則可備妥交易相關證明,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要求業者返還款項。北市府也提醒,民眾選購婚紗攝影服務時,應確認業者是否依照「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避免僅透過口頭約定交易,同時妥善保留契約及所有交易紀錄。若遇到相關消費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7812,尋求消費諮詢及相關協助。
男大生「虐死40隻倉鼠」!傳錄取成大研究所 校方回應了
高雄大學應用生物系陳姓大四生,遭控在宿舍內虐待3、40隻倉鼠致死,且手法極其殘忍,已被動保處認定虐待;如今傳出陳男已錄取成大物理系研究所,並完成報到,再度引發熱議。對此,成大則以「涉及學生個資」為由不予回應。陳生遭爆料,在宿舍公然進行施虐行徑,包括以酒精噴灑倉鼠再點燃,導致牠被活活燒死,以及將小動物裝進襪子中狂甩,還曾以口罩綁帶將小動物五花大綁、任其掙扎,更曾以竹籤戳進倉鼠肚子中,甚至將倉鼠丟進滾燙熱水致死,平均一周要虐死3隻倉鼠,截至畢業前有3、40隻小動物慘死他手。陳生則在爆料貼文下留言致歉,稱自己只是想養隻溫馴黏人的倉鼠,卻因被倉鼠咬手,想教訓才會犯案,稱自己也是在棍棒教育下長大,一直被打才會有「不乖的話我打牠,牠不就乖了」這種想法,此說法也讓網友們難以接受。對此,高雄大學表示,校方已召開獎懲委員會,經10多名委員討論後,決議對陳男記2大過處分,至於陳男是否錄取成大物理學系研究所並完成報到,高雄大學表示涉及學生個資,不便回應;成大也表示,相關事項涉及學生個人資料,因此不便對外說明;目前無法進一步確認,陳男已錄取成大物理系研究所並完成報到一事。高雄市動保處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相關違法行為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經調查蒐證後,認定陳男涉嫌故意傷害動物致死,涉及《動物保護法》相關刑責,已依規定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狗兒打雷受驚翻越女兒牆墜樓亡 飼主防護不當遭開罰1.5萬
新北市樹林區近日發生犬隻墜樓案,有民眾行經中山路一處檳榔攤前等紅綠燈時,目擊狗兒從3樓高處墜落重摔在地,懷疑遭到虐待而立刻通報,經動保處派員深入調查並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該犬隻因打雷受驚,攀爬露臺雜物後翻越女兒牆不慎墜樓死亡。動保處認定飼主未妥善維護飼養環境且未做好安全防護,依《動物保護法》開罰1萬5000元罰鍰。據了解,目擊民眾案發時在路口停等紅綠燈,驚見不明物體自3樓高處重重墜下,靠近查看發現竟是一隻狗,因懷疑是樓上住戶虐待動物將狗拋出窗外,隨即通報樹林分局山佳派出所及新北市動保處到場處置。動保處人員趕抵現場查驗,確認犬隻體內設有晶片登記,隨後通知飼主到案說明並進行調查。飼主到案後表示,自己平時白天在外地工作,將愛犬飼養於承租住處的頂樓露臺,露臺上平時堆放不少雜物。案發當日因天候不佳下雨打雷,愛犬疑似受到劇烈雷聲驚嚇,慌亂中攀上露臺旁堆放的雜物,並沿著突出的樓板向外行走,走到檳榔攤上方後因無路可走,最終失足墜樓身亡,警方與動保處調閱監視器畫面後也認為飼主所述屬實,排除人為虐待嫌疑。新北市動保處指出,依《動物保護法》第 5 條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本案飼主未妥善整理飼養環境,於臨牆處堆放雜物,且未設置適當防護措施致使犬隻墜落死亡,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裁處 1 萬 5000 元罰鍰。動保處提醒,居住於高樓層或設有陽台、露臺之飼主,應避免於臨牆處堆放雜物,並妥善設置防護網或圍欄,防止毛小孩因受驚或好奇發生墜樓悲劇。民眾若發現動物受傷或遭虐,可立即撥打 1959 動保專線或 1999 通報。
議員參選人告發蔣萬安涉AI影音案 籲檢方釐清是否涉委託製作
國民黨前新媒體部主任韋淳祐涉嫌以人工智慧(AI)技術合成總統賴清德聲音製作政治影音,案件目前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由於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曾公開表示,自己曾請韋淳祐團隊協助製作宣傳影片,市議員參選人張銘祐與律師詹晉鑒今(3)日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盼檢方釐清蔣萬安是否涉及委託、參與或其他相關刑事責任。張銘祐表示,此次提出告發並非基於政治立場,而是希望透過司法程序釐清事實。他認為,若利用AI深度偽造技術冒用他人聲音製作、散布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本人發言的影音內容,可能涉及人格權侵害、影響公共信賴,若公職人員涉入,更應接受司法檢驗。律師詹晉鑒指出,告發內容主要希望檢察官釐清四大方向,包括蔣萬安是否參與影片企劃、委託、製作或散布;公開所稱委託韋淳祐團隊製作宣傳影片,是否包含使用AI合成總統聲音的內容;影片腳本、配音、AI模型及發布流程是否另有其他共同行為人;以及是否涉及教唆、幫助或共同正犯等刑事責任。詹晉鑒表示,案件可能涉及《刑法》公然侮辱、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人格權相關規定,若檢方偵查後認定另涉偽造電磁紀錄或其他犯罪構成要件,也應依法偵辦。張銘祐強調,提出告發並非預設任何人有罪,而是希望藉由司法機關客觀調查,完整釐清事件經過及相關責任。本案源於韋淳祐推出《油不得你》政治諷刺影片,內容以AI技術模擬賴清德總統聲音,討論苯駢芘及中聯油脂食安事件。影片發布後引發外界質疑涉及Deepfake技術及政治攻擊,刑事局受理檢舉後已展開調查。韋淳祐則表示,影片重點在食安議題與科普內容,並非刻意以聲音作為訴求。
蔣萬安認委託團隊製AI深偽影片 黃偉哲:聲音冒用恐觸法
以暗諷總統賴清德的「萊爾校長」團隊成員、前國民黨新媒體部主任韋淳祐,因涉嫌利用AI深偽技術模擬賴清德聲音製作政治諷刺影片《油不得你》,日前遭刑事局上門關切。台北市長蔣萬安坦承委託團隊製作影片後,引發朝野攻防。對此,台南市長黃偉哲今(31)日表示,聲音屬於人格權保障的重要識別特徵,未經授權利用AI冒用他人聲音恐涉及法律責任,也不應以標註AI作為免責理由。黃偉哲表示,針對涉及AI模擬聲音宣傳片的司法偵辦案件,蔣萬安將其形容為「政治追殺」與「國家暴力」,令人遺憾。檢警依法偵辦涉嫌犯罪案件,本就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未經授權利用AI技術模擬他人聲音,可能涉及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人格權保障等問題,也牽涉AI倫理界線。若社會接受以AI任意冒用他人聲音,恐削弱政府推動防範AI詐騙的努力。他強調,聲音是個人重要識別特徵,受到人格權保障,是否涉及法律責任仍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認定,不應以有無標註AI作為免責理由。黃偉哲並舉例,美國曾有播音員控告AI語音公司未經授權使用其聲音,演員史嘉蕾.喬韓森也曾公開質疑AI語音系統與其聲音高度相似,顯示AI聲音模擬的法律與倫理爭議已受國際關注。他呼籲,AI技術發展應兼顧法律與倫理規範,避免成為詐騙、假訊息及認知作戰工具,維護民眾權益與社會信任。
高齡者買高額保單該注意什麼?從七旬夫妻貸款投保爭議 看三個法律關鍵
近日媒體報導,台中一對七旬夫妻指控銀行理專以節稅、投資收益及資金週轉為由,建議其以房屋貸款方式購買高額美元壽險;該案涉及房屋貸款約新臺幣6,000萬元、首年保費約新臺幣800萬元。消費者主張原以為購買的是投資型保單,或認為六年後可領回本金;銀行則回應,查無高獲利誘導投保或勸誘貸款購買保險情事,相關爭議程序亦未認定有消費者所述招攬瑕疵。本文無意評論個案真偽,而是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保險法制角度,討論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時真正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有資產是否代表商品適合?有簽名是否代表真正理解?有錄音錄影是否就沒有爭議?事後想解約,是否一定能全額退費?115年4月金管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針對高齡投保、借款買保險及解舊約買新約案件,調整關懷措施與作業流程。其重點並非放鬆高齡保護,而是從單純以「65歲」作為判斷標準,轉向更精細的「脆弱性評估」、「商品適合度」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一、有資產,不代表保單一定適合高額保單爭議中,金融機構常會強調客戶與銀行往來多年、具備相當資產,甚至能以不動產取得大額貸款。然而,法律上「有資產」不等於「商品適合」。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同法第9條則要求金融服務業於締約前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資料,以確保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另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2條、第3條,也要求金融服務業依商品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機制,並由適當單位審核簽約程序及客戶資訊完整性。因此,能取得高額貸款,只能說明客戶可能具有擔保品或信用條件,不能直接推論其適合以貸款購買長年期、高額、外幣或具解約損失風險的保單。資產規模、貸款能力、保費負擔能力、現金流及保險需求,必須分開判斷。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亦要求保險業建立核保制度,包括財務核保、生調體檢標準及保險需求與適合度評估。大額保單至少應確認:保費是否壓縮退休生活費、醫療費及長照預備金;資金來源是否為閒置資金、貸款或保單借款;保單目的究竟是保障、退休現金流、資產配置或財富傳承;保費支出與保險需求是否相當;高齡者是否理解提前解約、減額繳清、匯率及利率變動風險。換言之,以閒置資金基於明確保障或傳承需求投保,與業務員積極建議高齡者貸款繳保費,在法律評價上並不相同。前者可能是合理保險規劃,後者則可能涉及適合度不足或不當招攬。二、有簽名,不代表真正理解高齡保單爭議常見情形是:金融機構認為要保書、風險揭露書及商品說明文件均已簽署,投保程序應無問題;消費者卻主張自己雖簽名,實際上並未理解保單內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金融服務業於訂約前,應充分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重點不是文件是否交付、客戶是否簽名,而是金融機構是否以客戶可理解的方式說明商品本質、權利義務及主要風險。高齡消費者最常見三種誤解:第一,把「保額」誤認為「可領回金額」。壽險保額通常是保險事故發生時的給付金額,不等於要保人隨時可領回的金額,也不等於解約金。第二,把「宣告利率」誤認為「保證報酬」。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不是定存利率,也不等於保證投資報酬。消費者應看保單利益演算表中保證與非保證部分,以及各年度解約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第三,把「保單借款」誤認為「免費拿回自己的錢」。保單借款本質上仍是借款,會產生利息,並可能影響保單價值、身故給付,甚至造成停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明定,保險招攬不得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亦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115年修正亦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業務員不得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辦貸款所生報酬。因此,若保險規劃結合貸款、保單借款或保費融資,消費者不能只看保單收益或保障金額,更應評估借款成本、還款壓力、利率變動及流動性風險。若業務員以「像定存」、「保證獲利」、「六年後一定領回本金」或「貸款利息可由保單收益cover」等話術簡化商品內容,即使文件形式齊備,仍可能構成說明義務違反或不當招攬。三、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現行法制並非禁止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而是要求保險公司在招攬、核保、覆審及紀錄留存上採取更嚴格程序。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保險業銷售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予65歲以上客戶時,原則上應經客戶同意,將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或以電子設備留存作業軌跡,並由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覆審確認交易適當性。修正後,保險公司如能依客戶認知或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等客觀事實,建立脆弱性或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之評估標準及保護措施,並報金管會備查,即可能不再一律適用高齡錄音錄影或承保前電訪。這代表未來爭議重點,不只是「有沒有錄音錄影」,而是保險公司如何判斷客戶是否具脆弱性、評估標準是否合理、替代保護措施是否足以保障投保權益。流程簡化不代表責任減輕。即使未來部分高資產客戶或保費融資案件可適用較簡化流程,保險公司仍須證明客戶具備相應金融商品知識、交易經驗、風險承擔能力,並已完成適合度與資金來源檢核。因此,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沒有錄音錄影,也不當然代表招攬違法。真正關鍵在於:紀錄是否足以還原消費者當時是否理解商品性質、保費來源、解約金、外幣風險、貸款或保單借款成本,並基於自由意思投保。四、為什麼不一定能撤單全額退費金融消費者若事後想取回資金,法律上須區分四種情況:一,契約撤銷權。個人二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通常提供要保人自收到保單翌日起算一定期間內(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10日內)行使契約撤銷權;若已逾期間,不能單純以後悔為由要求撤單全額退費。二,單純解約。契約有效成立時,消費者可依保單條款解約,但通常只能領回當年度解約金,不一定等於已繳保費。保單不應被說成解約即歸零,但也不能被包裝成「定存」或「保本投資」。三,契約撤銷或無效。若投保時有詐欺、重大錯誤、欠缺行為能力或意思能力等情形,可能主張民法上撤銷或無效,但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醫療紀錄、認知評估、招攬錄音、LINE對話、商品文件及資金流向。四,金融消費損害賠償。若金融機構違反適合度義務、說明義務、風險揭露或招攬規範,導致消費者受損,得依法請求賠償。但仍須證明違規行為、損害及因果關係。換言之,現在需要資金或現在不想繳了,不必然等於金融機構違法;但若業務員曾承諾保證獲利、保證領回本金、明知現金流不足仍勸誘貸款投保,或未說明解約金、匯率風險與保單借款成本,法律評價就會不同。五、投保前,金融消費者與家屬應問什麼?高齡金融消費者購買高額、外幣、長年期或具解約金風險的保單前,至少應確認:一、商品性質:這是壽險、年金險、投資型保單,還是利率變動型保單?二、保費與期間:每年繳多少?總共繳幾年?未來現金流是否足以支應?三、資金來源:保費來自閒置資金、貸款、保單借款、解舊約,還是保費融資?四、解約金:第一年至第六年各年度解約可領回多少?是保證金額還是預估數字?五、保證與非保證:哪些是保證給付?哪些只是宣告利率、試算或非保證利益?六、外幣與借款風險:匯率、利率、保單借款、保費融資成本及最壞情境是否已充分理解?七、程序與紀錄:是否有錄音錄影、電訪、替代保障措施或高資產客戶簡化流程?若簡化,理由為何?八、證據保存:商品說明書、保單利益演算表、要保文件、LINE對話、匯款紀錄、貸款文件及電訪通知均應留存。最後,提醒金融消費者高齡保單爭議不能只用老人被騙或有錢人反悔二分法判斷。高齡者仍享有財產自主權,也可能有合理的保障、退休、稅務與傳承需求;但金融機構也不能只以文件齊全、簽名完成或錄音錄影作為免責理由。金管會最新法令反映未來高齡保險監理的核心變化:不再只看年齡,也不只看制式流程,而是要求保險公司真正落實瞭解客戶、商品適合度、脆弱性評估、資金來源檢核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高齡者可以投保,但必須真正理解;金融機構可以銷售,但必須證明適合;業務員可以提供規劃,但不能用投資、節稅、貸款週轉或保費融資話術模糊保險本質。保險的本質是風險管理,不應成為高齡者晚年最大的風險來源。
勞工朋友注意!3職業工會欠繳保費逾2個月 勞保局暫拒給付
勞保局今(23)日公布最新職業工會黑名單,截至7月20日為止,全台有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且已逾繳費寬限期。對此,勞保局將依法移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提醒會員注意切勿向該等公會預繳保險費。勞保局表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及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另外,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進一步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上路周年 鄭銘謙:保障勇於維護公共利益者
今天(7月21日)恰逢法務部廉政署成立揭牌15周年之隔日,也是《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滿周年,揭弊制度上路以來所交出的成績單,以及實務運作遇到哪些問題,廉政署為此舉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周年專題研討會」,針對揭弊獎金的獎勵風險、揭弊機關的準扣押權、揭弊者身分保密與涉弊者防禦權等三大議題展開討論。法務部長鄭銘謙致詞表示,廉政署成立15年來,持續推動廉潔治理與反貪工作,《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滿1周年,是檢視制度運作與精進法制的重要時刻。揭弊制度的建立不僅為了發掘弊端,更重要的是保障勇於維護公共利益的人,讓揭弊者能夠安心揭弊、放心揭弊。研討會邀集司法、行政、學術及廉政領域專家學者共同參與,並聚焦揭弊獎勵制度設計、證據保全機制運作、揭弊者身分保密,以及不利措施救濟等議題提出建言。法務部長鄭銘謙致詞。(圖/廉政署提供)關於獎勵揭弊與道德風險,主要集中探討揭弊獎金執行疑慮及伴隨的制度風險,針對實務上可能出現的執行困境及道德風險進行研討,共同研商如何在「維持實質激勵」與「防範道德風險」間,建立更嚴謹的審查機制。與會專家也深入研析受理揭弊機關「準扣押權」的執行疑慮,因為準扣押權涉及權限分工、程序保障及人民權利維護等問題,如何讓受理揭弊機關查明事實,同時兼顧正當法律程序與基本權保障至關重要。研討會還有一個議題是揭弊保護與其他權益行使的衝突,討論如何落實對揭弊者的身分保密,也兼顧被揭弊者的程序權利,在身分保密、行政調查、防禦權保障與權益救濟之間取得適當平衡。法務部表示,《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價值不僅在於制度建立,更在於制度能否有效落實;法務部將秉持開放務實態度,持續透過各界對話,整合各界意見,檢討與優化制度,精進揭弊保護法制與配套措施,建構揭弊友善文化,打造更廉潔透明、值得人民信賴的廉政治理環境。交通部主任秘書沈慧虹致詞。(圖/廉政署提供)
辦桌遭欠12萬元尾款!總舖師PO婚宴照討債「遭新娘提告」 判決結果出爐
台南1名辦桌總舖師9年前承辦1場婚宴,卻因新娘父親開出的支票跳票,至今仍有12萬5000元尾款未能收回。多年來聯繫無果後,總舖師因臉書跳出當年婚宴回顧,想起這筆拖欠多年的款項,一時感觸,在地方臉書社團「台南大小事」發文抱怨「連結婚辦理喜宴錢也不付款」,並附上當年婚宴現場照片,希望欠款方能出面說明。沒想到貼文曝光後,新娘認為個人名譽受到嚴重損害,反控總舖師涉嫌加重誹謗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認定,總舖師發文內容有所依據,並非惡意攻擊,而是為維護自身合法債權,因此判決無罪。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新聞網》報導,根據判決內容,這起「婚宴欠款案」發生於2016年10月間,當時一對新人舉辦婚宴,委由辦桌業者負責宴席料理與相關事宜。婚宴順利結束後,新娘父親開立公司支票支付宴席費用,然而之後公司經營不善倒閉,支票遭銀行退票。扣除先前支付的5000元後,仍有12萬5000元尾款未清償。辦桌業者表示,當時婚宴結束後,新娘父親雖開立13萬元支票,但支票跳票後僅支付5000元便失去聯繫,導致剩餘款項拖欠多年。業者長期無法追回欠款,直到9年後的2025年10月間,臉書跳出當年婚宴的歷史回顧,讓他想起當年辛苦籌辦宴席卻未收到尾款的經歷,一時情緒湧上心頭,便在公開社團「台南大小事」發文。業者當時在貼文中寫下:「台南區,誇張了,竟然連結婚辦理喜宴錢也不付款,雖然事情已9年的回顧,看到難免情緒上有些憤慨,主家真能看到這篇發文,希望能出來說清楚講明白……」並附上數張當年婚宴現場照片。貼文公開後,新娘表示受到親友議論,認為自己的社會評價遭受影響,因此報警提告。她指出,當年婚宴相關事宜是由父親及大伯與辦桌業者接洽,支付的是公司支票,並非故意惡意跳票。新娘說,當時支票一開始確實有兌現,後來因公司倒閉才發生跳票,業者甚至將支票遺失,之後才要求簽立本票。面對提告,辦桌業者則喊冤表示,當年照片是自己承辦婚宴時所拍攝,並非非法取得。他強調,自己只是因為欠款多年、始終無法聯繫到對方,才希望透過公開發文讓債務人出面處理,並沒有誹謗或侵犯個資的意圖。在雙方協調過程中,新娘父親最後出面與業者協商,並簽下25張本票,每張5000元,以每月分期方式償還欠款。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新娘父親確實存在積欠12萬5000元婚宴尾款的事實,且長達9年期間未主動清償。而業者在社群平台發表「辦喜宴不付款」等內容,屬於對實際發生事件的描述,並非憑空捏造,也沒有使用侮辱性言詞或惡意謾罵。法院認為,業者發文目的主要是希望債務人出面處理欠款,屬於為維護自身合法債權所作出的善意言論,並非明知內容不實仍散布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資訊,因此不符合加重誹謗罪的構成要件。至於新娘指控違反個資法部分,法院認為,業者公開婚宴照片的目的,是為了說明當年承辦宴席及欠款經過,揭露資訊有限,且並無證據證明其主觀上具有損害新娘或圖謀不法利益的意圖。法官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刑事證據法則,認定業者罪嫌不足,日前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結果也讓這起因婚宴欠款延宕9年的糾紛,暫時告一段落。
預告外送新法 交通部:提升交易透明度、減少消費爭議
為提升外送員交通安全及強化消費者使用外送平臺權益保障,交通部於今(20)日預告訂定「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及「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兩項草案,分別就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及消費者契約保障建立明確規範,期透過法制化強化外送平臺安全管理,提升交易透明度、減少消費爭議。交通部表示,「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訂定,明定業者必須對新進及在職外送員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與定期回訓,持續強化安全駕駛觀念;對具有重大影響交通安全行為之外送員,應辦理運送安全講習;並規範平臺派單內容應符合交通法規,系統通知不得影響導航及工作資訊辨識,避免外送員於行進間進行點擊或回應等操作,降低交通事故風險,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交通部指出,「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訂定,重點在於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及確保契約公平合理,全面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部提到,草案明定,首次訂閱會員服務7日內可解除契約,自動續約須經消費者明示同意,並建立續約提醒及退款機制;業者應明確揭露取消、退費條件及瑕疵處理方式,完整揭露商品內容與費用細項,未明列之費用應由業者自行負擔;另應提供預估送達時間,如延遲逾合理期間,消費者得取消訂單並獲適當補償,系統異常或合作商家等履約風險亦不得轉嫁消費者。交通部表示,兩項草案由交通部公路局邀集消費者保護團體、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工會等研商後提出,已依法辦理預告,廣徵各界意見。其中「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將於完成預告後儘速修正並公告施行,「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將於完成預告及修正後,依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施行。交通部提醒,外送平臺業者應將外送員交通安全列為首要管理事項,落實交通安全管理及教育訓練,善盡企業管理責任;同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落實交易資訊透明,確保契約內容公平合理,並建立便利的客服及申訴機制,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打造更透明、安全、友善的外送服務環境。
老飯桌藏大驚喜!竟是百年清代「貢元」匾額 挖出祖先超狂學霸身分
中國大陸安徽省安慶市1名男子近日整理家中物品時,意外發現一家人使用數十年的飯桌,竟是1塊已有百餘年歷史的清代「貢元」匾額,引發外界關注。男子表示,這塊匾額是祖先流傳下來的家族文物,未來將進行修復並妥善保存,作為家族傳承紀念,不會出售。綜合陸媒報導,據當事人介紹,這塊木質匾額原本是祖上留下的物品,因木板厚實、堅固耐用,長輩多年來將它改造成餐桌使用,一直未特別留意其真正價值。直到近日仔細查看後,才發現匾額上的文字與款識,研判應是清代安徽提督學政頒發給貢生徐雲立的功名牌匾,距今已有上百年歷史。男子表示,目前打算僅針對匾額表面的漆面及局部破損進行簡單修復,盡可能保留原貌,不做過度翻新,讓這件祖傳文物得以長久保存。他強調,匾額具有重要的家族紀念意義,不會考慮出售,而是留給後代傳承。據了解,「貢生」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的一種身分,指由地方學政從秀才中選拔,推薦進入京師國子監深造的優秀生員,無須經過鄉試、會試即可取得資格,地位介於秀才與舉人之間,在地方社會具有相當高的聲望,因此民間常尊稱為「貢元」。清代貢生依選拔方式可分為恩貢、拔貢、副貢、歲貢、優貢及例貢等6類,其中拔貢競爭最為激烈,每12年才舉行1次選拔,錄取名額極少,被視為秀才中的佼佼者。完成國子監學業後,貢生通常具備候補官員資格,可由朝廷派任縣丞、教諭等地方官職,因此獲得官方頒發的功名匾額,不僅代表個人成就,也象徵家族榮耀。此外,隨著中國大陸政府新修訂《文物保護法》實施,依法繼承取得的祖傳文物屬於私人合法財產,受到法律保障,無須主動上交國家。因此,男子選擇修復並收藏這塊百年匾額,既符合法律規定,也讓承載家族歷史與科舉文化的珍貴文物得以延續保存。
創紀錄高溫席捲歐洲!德國估逾5千人死於熱浪
德國聯邦政府研究機構「羅伯特科赫研究所」(Robert Koch Institute,RKI)9日表示,截至目前,德國今年估計已有5,120人因高溫相關因素死亡,其中大多數死亡案例發生在6月底。RKI在每週報告中指出,死亡者中約有4,270人為75歲以上高齡者,且女性死亡人數多於男性,主要原因是女性在超高齡人口中的比例較高。據《路透社》報導,德國公布的數據,凸顯了歐洲的熱浪危機。根據RKI的資料,德國過去10年間高溫相關死亡人數最高的年份分別為2018年與2019年,死亡人數分別達8,400人及6,900人。歐洲中期天氣預報中心推出的哥白尼氣候變化服務(Copernicus Climate Change Service)9日也在公告中表示,西歐今年6月平均氣溫達到攝氏20.74度,創下有紀錄以來最炎熱的6月。法國、比利時、西班牙與荷蘭等國的官方統計則顯示,在6月20日至28日熱浪期間,共通報超過4,700起超額死亡案例。針對熱浪問題,德國綠黨(Greens)黨團領袖德羅格(Katharina Droege)在國會辯論中表示,僅在6月27日至28日熱浪侵襲的週末期間,德國西部城市科隆(Cologne)就有120人死亡,是平時的4倍。德羅格也指控德國總理梅爾茨(Friedrich Merz)至今仍未針對此次熱浪發表評論,儘管死亡人數持續攀升,緊急救援人員也仍在持續投入應對工作。同時她也批評梅爾茨政府正在削弱氣候保護法規。綠黨強烈批評政府提出的2027年預算草案,並指責政府為了填補預算缺口,挪用原本應投入氣候保護的數十億歐元資金。根據預算草案內容,政府計畫削減氣候與轉型基金(Climate and Transformation Fund,KTF)的規模,但截至目前尚未具體說明實際刪減金額。德國於今年3月公布相關計畫,希望藉此達成2030年氣候目標,同時降低對價格波動劇烈的化石燃料進口依賴。政府將投入80億歐元,資助包括擴大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及促進電動車銷售等措施。身為歐洲最大經濟體,德國的目標是在2030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水準至少減少65%,並於2045年實現氣候中和(Climate Neutrality)。然而,截至目前為止,德國溫室氣體排放量僅較1990年減少約48%,專家認為,現行政策仍不足以達成既定目標。
卓榮泰:全面徹查中聯油脂案 落實五大重點工作捍衛食品安全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9)日於行政院會聽取衛生福利部「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事件政府處置與精進作為」報告後表示,政府對於本次事件的態度就是「該查就查、該罰就罰、該公布就公布、該下架就下架」,並請中央及地方「依照檢驗結果,擴大預防性下架」、「中央地方合作,協助消費者團體訴訟」、「協請廠商從寬認定、從速辦理消費者退貨」、「徹查問題原因,停工沒有期限」、「啟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杜絕不肖業者」等五項重點工作,全力維護消費者權益,讓國人買得安心、吃得放心。 卓榮泰說明,關於中聯油脂公司部分沙拉油檢出不符核規定一案,衛福部於6月30日接獲通報之後,隔日(7月1日)便協同臺中市政府查核,要求中聯公司停止出貨,並要求第一層廠商福懋、福壽以及泰山相關產品全面下架。隨後,並依照專家會議建議、個案調查進度,以及實際執行狀況,迄今已公布360家第二層廠商名單、401項產品明細,並且全部下架。針對惡意延遲通報、甚至虛報產量的中聯公司,給予重罰1億6,520萬元。 卓榮泰強調,本次事件仍在調查中,政府的態度就是「該查就查、該罰就罰、該公布就公布、該下架就下架」,請各部會澈底落實五項重點工作,並請地方政府全力配合。第一、依照檢驗結果,擴大預防性下架:業者於6月30日及7月7日分別通報4月及5月的各一批油品檢驗超標,衛福部要求問題產品全面強制下架。而中聯於4、5、6月生產的其他油品,以及衍生相關第一層、第二層產品,即日起全面預防性下架。第二、中央地方合作,協助消費者團體訴訟: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中央與地方政府均有協助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的機制。此時此刻,中央與地方要共同合作,協助消費者媒合消保團體進行團體訴訟,維護消費者權益。至於訴訟相關費用之補助,則依照食安法規定,由衛福部食安基金支應。 第三,卓榮泰表示,協請廠商從寬認定、從速辦理消費者退貨:請陳時中政務委員邀集衛福部、經濟部等相關單位,協調下游廠商從寬、從優、從速、從簡辦理退貨機制。目標是無論消費者持發票、收據,或其他足以證明購買的消費憑證(包括刷卡紀錄、消費紀錄等資料),或所購買之商品,均可辦理退換貨。第四、徹查問題原因,停工沒有期限:請衛福部配合檢調偵辦,務必在最短時間內,徹查涉案業者的原料來源、生產製程、隱匿責任。在釐清問題根源、完全獲得改善之前,中聯公司的停工沒有期限。第五、啟動食安法修法,杜絕不肖業者:請衛福部即刻啟動食安法修法作業,重新建構「源頭管理、製程檢驗、外部查驗、後市場稽查」四道防線,用更嚴格的法規防堵管理死角、杜絕不肖的隱匿業者,展現政府捍衛食品安全的堅定決心。 卓榮泰強調,嚴格把關食安、讓國人買得安心、吃得放心,是食安管理的唯一標準。行政團隊會依據科學證據,該下架就下架,依法規來處分,該究責就究責;並持續就源頭管理、製程管控、檢驗機制、通報系統及法規完備等方向,做全面檢討。同時,更要確保後續油品供應無虞,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維護消費者權益,儘速恢復人民生活秩序,並供應安全、健康、充足的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