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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健保藥價砍36.15億「調幅創新低」!影響2343藥品 4/1上路
近年來因人口老化迅速、平均餘命增加及新藥引進,台灣健保藥費逐年成長,衛福部健保署為控制支出,自102年起試辦相關方案來調整藥價。而健保署25日公布今年(115年)藥價調整結果,此次藥價調整金額為36.15億元,調整幅度為1.65%,調幅創13年最低,而調查的藥品有1萬2652項,未調整1萬1309項,調整2343項,調整項目數也是歷年最低,新藥價將於4月1日起開始實施。健保署指出,自102年起試辦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Drug Expenditure Target, DET),於總額預算下,當實際藥費支出超過年度藥費支出目標值,則依藥價調查結果,針對藥價差超過一定範圍者,於隔年啟動藥價調整。藥價調整時,衡酌需強化藥品供應韌性,維護醫療服務穩定,考量基本用藥項目需求、調降幅度頻次合理性及基本價保障等原則,以確保合理調整藥價及確保民眾用藥權益。健保署資料顯示,去年(114年)藥價調整金額砍48.51億元,今年僅36.15億元,調幅從去年的2.3%降至1.65%,且今年只調整了2343項藥品,其中調降2245項、調升98項,同樣比去年共3184項還少,至於藥價調整後節省的36.15億元,將回歸健保總額運用。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長黃育文表示,因應國際匯率、美國關稅及原物料上漲等因素,加上國內外藥廠生產線調整,為確保臨床上供藥穩定及國家藥物韌性,只要是食藥署公告的必要藥品,如抗生素、胰島素等品項,均未調整。健保署強調,藥價調整是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6條規定辦理,為每年例行作業,廠商對於調整後藥價,認為有不敷成本情況,均可於公告日起兩週內檢具成本分析資料,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34條規定,向健保署建議提高藥品價格。
高資產家族最容易忽略的風險:如何預留稅源,守住一生積累的財富
在協助企業家與高資產家庭進行財富傳承規劃的過程中,曾有客戶說過一句話,至今仍印象深刻:「律師,我們家不是沒錢,而是沒有可以立刻拿出來的錢。」這句話,看似簡單,卻精準點出了多數高資產家族在傳承時最真實、也最危險的盲點。許多人認為,只要資產規模夠大,財富自然能順利傳承;然而事實往往相反——資產越多,結構越複雜,流動性反而越低。當主要資產所有人過世後,繼承人面對的第一道關卡從來不是遺產如何分配,而是:「遺產稅,要從哪裡來?」這個問題,往往直接決定一個家族數十年累積的財富,是否能完整延續。一個殘酷的制度現實:沒有繳稅,就沒有辦法辦理繼承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8條、第41條及第50條規定:遺產稅還沒有繳清前,不可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違反者處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再依遺贈稅法第23條規定,必須於死亡後6個月內完成申報,並於核定後須限期繳納。換言之,若未繳納遺產稅,房地即無法過戶,無法真正繼承。例如知名藝人大S離世已餘一年,其名下高價不動產仍未完成過戶。原因可能涉及稅務程序繁複、遺產內容待釐清,或繼承人尚未完成相關手續。無論實際原因為何,都凸顯了一件事:即使資產龐大,若缺乏現金,傳承仍可能停滯。多數高資產家庭的財富通常集中於:精華地段不動產、未上市櫃公司股權(家族企業)、長期投資資產,這些資產很值錢,卻無法迅速變現。於是,許多高資產家庭被迫做出最不願意的決定,如在市場低點出售資產、引入外部投資人導致股權被稀釋,進而引發公司經營權爭奪;家庭成員為是否出售資產產生激烈衝突,甚至告上法庭對簿公堂、抑或背負高額借款壓力。對此,需要提醒企業主:傳承最大的敵人,不是稅金,而是沒有準備好繳稅的現金。而這也是成熟完善資產規劃中不可或缺的一項核心制度:預留稅源。預留稅源是什麼?為何高資產家庭都在做?所謂預留稅源,即指在風險發生的那一刻,立即準備好一筆可動用的資金。在眾多傳承工具中,人壽保險長期被多數高資產客戶採用,關鍵在於它同時具備三大特性:,是因為它同時具備三個特性:即時性、確定性、指向性。更重要的是,從法律結構而言,若保單已指定受益人,依遺贈稅法規定原則上不列入遺產總額,可直接由受益人取得。這代表,這筆錢不會卡在繼承冗長程序中,而是能立刻用於支付遺產稅。依保險法第34條,文件齊備後保險金應於約定期限內給付;未約定者,通常須於15日內支付。相較於動輒數月甚至數年的資產處分流程,保險可說是少數能在短時間內創造現金的工具。以下分享兩個案例說明某製造業董事長名下資產約5億元,其中:不動產占80%、銀行現金僅約500萬元,死亡後估算遺產稅高達約 4,000萬元。【若未事先規劃:】繼承人可能面臨:不動產短期難以出售,尤其市場正處修正期,若強行出售,恐被迫低價拋售;甚至家庭成員對出售標的(出售哪一棟)產生衝突,造成核心資產流失。然而,董事長生前配置了5,000萬元終身壽險,董事長過世後,其指定受益人可於兩週內取得理賠金並完成繳稅,不動產得以完整過戶。保險守住的,不只是資產,而是家族的長期布局。另一個案例為家族企業利用保險制度避免公司經營權被稀釋某傳產企業創辦人持有未上市櫃公司70%股權,公司年營收數十億,但公司資金多用於公司營運,個人流動資產有限。預估遺產稅約 6,000萬元。【若未規劃】繼承人可能被迫出售部分股權,引入外部投資人,甚或質押股票融資,最終結果導致家族失去公司控制權。若透過事前規劃7,000萬元壽險,稅款得以一次繳清,股權完整移轉,經營權穩定交棒給第二代,預留稅源本質上是在保護企業治理。從上面兩個案例,可以看出預留稅源的重要性,可以化解三大傳承風險:1. 流動性風險:避免富有卻拿不出立即可動現金的風險。2. 決策被迫風險:避免在市場最差時出售資產。3. 家族衝突風險:避免討論誰該出錢繳稅。此外,保險還具備一個極具戰略價值的特性:槓桿。透過長期規劃,以相對可控的成本,即可鎖定未來可能高達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稅源。這並非投資報酬概念,而係利用小成本,避免大災難。但律師要提醒:保險不是買了就好。近年稅捐機關高度關注形式保險、實質避稅案件,並依實質課稅原則審查投保動機。常見高風險特徵,以八大特徵判斷包括:躉繳巨額保費、高齡投保、重症投保、短期密集投保、鉅額投保、舉債投保等。若稅捐相關機關對於八大特徵進行綜合判斷後,被認定規避稅負,仍可能被併入遺產課稅。因此律師會一再強調,預留稅源利用保險是一種法律架構設計,而不是金融商品選擇。必須整體考量:投保人結構、受益人安排、保費來源及持有期間等。亦即高資產規劃從來不是單一專業可以完成,而是法律、稅務與金融的整合工程。此外,高資產家族如何做資產傳承配置,不會只使用一種工具。真正成熟的傳承設計,通常採取組合策略:例如透過保險 × 家族信託:避免受益人(大多為未成年人)一次取得巨額資金而不會妥善運用資產;透過保險 × 生前贈與:降低遺產規模,同時建立稅源;保險 × 遺囑:利用遺囑指定保險金受益人方式確保遺囑內容不因欠稅而無法執行;保險 × 股權架構:讓家族公司接班人不必出售股份即可完成繼承。組合有很多種,核心精神只有一個:讓家族保有選擇權,而不是在壓力下被迫選擇。最後,想提醒所有企業主,多數人花一輩子努力追求如何賺更多、如何投資、如何擴張事業版圖,但極少人認真問自己:「如果明天不在了,家人有沒有足夠現金繳稅?」真正成熟的傳承,不只是留下財富,而是替家人先解決最困難的問題。保險在資產傳承中最深層的價值,從來不是報酬率,而是:在最關鍵的時刻,為家族創造時間、創造空間、創造選擇。因為保險守住的,從來不只是資產,而是整個家族的未來。
強制車險保額增至300萬! 今年7/1起實施
行政院長卓榮泰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200萬元已逾13年未調整,經責成金管會研議,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今年7月1日施行。卓榮泰12日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自2012年調升為200萬元至今,已逾13年未調整,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研議後,在不增加民眾保費負擔下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2026年7月1日施行,以回應外界期待,提高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卓榮泰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87年施行迄今已逾28年,累積理賠金額達3397億元,764萬人次因此獲得保障,充分發揮了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之立法初衷。考量外界持續反映因應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適時檢討調高強制車險保險金額,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與交通部研議後獲致共識,為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更多保障,並兼顧強制車險整體財務狀況,現階段提高強制車險死亡給付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為300萬元,將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本次修正草案重點如下:一、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失能給付金額,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其餘各等級失能給付金額亦同比例增加。(修正條文第3條)二、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修正條文第6條)三、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給付金額,自220萬元提高至320萬元。(修正條文第7條)四、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7月1日。(修正條文第9條)針對倡議團體之建議,行政院將交由金管會、交通部等相關機關持續研議,並定期檢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確保在兼顧民眾負擔與受害人保障的同時,維持制度的永續經營,成為守護人民安全的堅強後盾。
出國旅遊注意了! 「海外緊急就醫」可申請健保醫療費用核退
寒假、春節假期是國人出國高峰期,但人在海外若突遇疾病或意外,醫療費用往往不便宜。中央健康保險署今天(5日)公告提醒,萬一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立即在當地院所就醫,可於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日起算6個月內,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健保署指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於保險有效期間,在台灣地區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立即在當地院所就醫者,得於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檢附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及相關資料,親送或委託親友至投保單位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臨櫃辦理,亦可透過郵寄至上述指定地點,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健保署表示,對於國外醫療費用核退金額標準,採審查後「核實」給付原則,但申請費用若高於健保署每季公告急診每人次、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上限者,則不予給付。根據健保署最新資訊,115年1至3月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門診每次新台幣1133元、急診每次3825元、住院每日6887元。健保署提醒,民眾亦可視個人需求,自行添購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獲得更完善保障。若有其他問題,請洽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手機改撥02-4128-678),或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站首頁/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就醫費用與退費/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查詢。
弱弱相殘1/黑幫鎖定弱勢下手!業務員也是拒保族 警衝醫院找被害人
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二隊去年透過一張「保單宣傳廣告」,循線發現有竹聯幫背景的金安保網路平台有限公司負責人張仕霖等人,於2020年間推出「安心33互助保障」專案,專門向俗稱「拒保族」之老弱殘疾人士行騙,粗估非法吸金1.1億餘元。然而遺憾的是,不僅上游鎖定專騙老弱殘疾,其旗下招募的部分「業務」,自己也身為老弱殘疾的拒保族成員之一,卻也因聽信上游說法,或為賺取業務獎金,以老鼠會方式,拉攏更多弱勢族群投保。據了解,金安保網路平台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為48歲的竹聯幫成員張仕霖,而監察人則為47歲的竹聯幫天龍堂新莊分會會長吳昱勲,2人共同創立金安保公司。2人再找來有多年保險業務經驗的71歲丁慶安擔任執行長,丁慶安利用專業知識,設計出一份針對俗稱「拒保族」的老弱殘疾人士下手,主打「免體檢、免疾病告知、無年齡上限且終生保障」。 警方去年見時機成熟後,兵分多路前往搜索,總計查扣約2000萬餘元財產與「捍衛拒保族」背心。(圖/周志龍攝)該保險聲稱,每月僅需繳納3600元,滿3年、6年後可分別享有25萬元與33萬元的身故保險金,若未身故也可選擇退還110%的互助費金。公司員工會身穿「捍衛拒保族」之背心,於菜市場間到處發放傳單,吸引不少遭保險公司拒保的老弱殘疾族群,試圖為自己的未來多買一份保障。而丁慶安隨後對外招募大量業務,每位業務只要順利將「保單」推銷出去,每半年達到一定績效後即可晉升,最低層級之業務主任每成交一單就可獲得40%的抽成,若晉升為經理每單抽成則可來到50%、再晉升為業務總監後則可抽成60%,只要半年成交數達60件即可成為業務總監,抽成數相當可觀,因此吸引不少人前往應徵。據悉,丁慶安一年收入粗估就高達500萬元。有部分人士在聽完該公司經營理念後,真心希望能為「拒保族」盡一份力,因此投身成為業務;不過也有部分人士本身即是拒保族之一,看上鉅額抽成,不但自己購買保單衝業績,更幾乎以老鼠會方式,到處狂拉下線。金安保主打,每月僅需繳納3600元,期滿3年、6年後即可領回110%,期間若是不幸身故,只要期滿後也可領到25萬或33萬元的身故互助金。(圖/翻攝自金安保公司官網)據悉,金安保公司旗下共計約有1500名業務,其中約有24人為業務總監,只要有人「投保」,每月就可獲得2000元以上酬勞。直到這些下線陸續3年期滿,選擇領回110%的互助費金,找上業務要求還錢,卻發現公司聲稱退還期滿互助金每月僅有12位名額,想將互助金領回只能「排隊慢慢等」,讓他們怒找上業務爭論,業務怒轉向公司討要說法,才讓整件事情意外曝光。而整起事件直到警方發現金安保不但未申請信託,安定基金更僅有4千餘元,才戳穿整個騙局。警方統計,金安保公司至少吸金1.1億餘元,招攬2800餘名會員,而這些會員幾乎都是高齡、殘障或罹癌等弱勢族群,每月窮盡一切心力繳納3600元的互助會費,本想為自己買份保障,卻成為詐騙被害人,不少人被警方通知時,甚至是重病住院中或在長照機構、長年臥床、洗腎等病患,畫面相當慘烈。眼見時機成熟後,新北地檢署去年10月1日指揮刑事局兵分12路發動搜索,逮捕張仕霖、吳昱勲、丁慶安與會計等6人在內,並再於同年11月19日二度搜索,將散落在全台各地的業務幹部等3人拘提到案。全案訊後依違反銀行法、保險法、加重詐欺等罪移送偵辦,並對張仕霖、吳昱勲、丁慶安等人聲押,其中張仕霖遭裁定聲押禁見,吳昱勲訊後裁定100萬元交保,丁慶安50萬元交保後,再度遭檢方聲押獲准。其餘人則分別以5至10萬元交保。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
134萬輛機車族未投保強制險! 恐被罰3000元甚至註銷牌照
金管會保險局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機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比率突破90.83%,比例雖已創下歷史新高,但仍有多達134萬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金管會提醒,機車族若未投保強制險,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可開罰1500至3000元罰鍰;若強制汽車責任險屆滿逾6個月,公路監理機關可註銷牌照。 根據交通監理機關之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25年9月機車登記數已達1,467萬件,但同期機車投保率僅有90.83%,仍有高達134萬餘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確保受害者能獲得基本保障,金管會提醒機車車主應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本保險,並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機車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第51條之1規定,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依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金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依法投保本保險,若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或車內乘客傷害或死亡,可於法定給付範圍內(每一人死亡給付200萬元、失能最高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最高給付20萬元)移轉應負賠償責任,以減輕經濟負擔。 另為利民眾瞭解自身投保情形,金管會已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平台」查詢投保情形,未投保者請儘速洽產險公司辦理投保或續保事宜。另為提供更完善服務,金管會已與環境部合作,於該部之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網站增加上開查詢平台之友善連結,金管會並已督導產險公會製作宣導海報及電子文宣,提供環境部協助轉知機車排氣定檢站協助宣導,以利民眾透過多元管道查詢投保情形並即時投(續)保,以維權益。 金管會指出,本保險目前已有多元的投保管道(包含至各縣市保險公司臨櫃投保、透過網路及業務員投保等)可供民眾選擇。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逕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服務及說明需求。
太子集團涉跨國詐騙洗錢!傳員工申領失業給付 勞動部長說話了
日前我國傳出太子集團詐騙案,有台北市議員2日質詢爆料指出,詐團員工失業,還申請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勞動部長洪申翰3日受訪時表示,若經查證有違法行為,違反法律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的話契約屬無效,因此就無法請領社會保險給付。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可以請領至少6個月60%投保薪資的失業給付。洪申翰強調,若是契約違反法律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的話,法律行為在民法上就屬無效,因此就無法請領社會保險給付。
勞動部發錢!不只失業有津貼 「提早就業」也能領
勞動部為鼓勵失業勞工積極就業、重返職場,除了大家熟知的「失業給付」外,「就業保險」還有提供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勞動部提醒勞工,符合請領條件者別忘了在2年內提出申請。勞動部表示,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於請領失業給付後,在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給付標準按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50%,一次發給。勞動部舉例,阿榮(化名)失業後每月請領2萬元的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但領到第3個月時找到新工作,還有3個月失業給付沒領完。因此,當阿榮再受僱工作並累計(不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時,就可以再請領相當於1.5個月失業給付,等同於3萬元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勞動部補充說明,經統計,今(2025)年截至8月請領失業給付的勞工中,約有近4成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計2萬2千多人。勞動部特別提醒,勞工朋友應於符合請領資格之日起2年內,可以書面申請,也能透過行動電話認證、自然人憑證等方式登入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辦(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不受上班時間限制,並節省郵資或送件的時間,勞工可以多加利用。
2026年健保費確定凍漲 健保署曝安全準備金達2個月
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年8月底上任時明確表態,明年漲健保費機會很低。衛福部全民健康保險會今天(19)正式進行討論,根據健保署精算結果,安全準備金達2個月,高於法定的1個月水位,因此明年健保費率維持現行5.17%,不會漲保費。115年度健保總額協商今年9月舉行,歷經13小時,醫界和付費者雙方罕見達成共識,醫院、西醫基層、牙醫門診、中醫門診等各部門總額都達到行政院核定成長率上限5.5%,為史上首見,總額達9883.35億元。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安全準備金必須達到1個月以上,若不足,基於健保收支連動,就必須調漲健保費來因應。健保會今天召開第7屆114年第9次委員會議議程,討論全民健康保險115年度保險費率方案審議案。健保會執行秘書周淑婉說明,根據健保署提出的資料,安全準備金還有2個月,足以因應2個月的保險給付,因此不需要調整費率,維持現行的5.17%。該推估結果並未包含政府挹注的公務預算,僅以法定健保收入計算。至於石崇良日前拋出補充保費改革方向,將導入年度結算,利息、股利、租金等一年累計逾2萬就要收取補充保費,且扣繳上限從1000萬元提升至5000萬元,引發輿論。周淑婉說,衛福部已清楚說明,相關規畫都在研議當中,因此今天會議中委員並未特別著墨這一塊。
強制險給付額十三年未調整 立委呼籲檢討訂價機制與保障不足
立法委員林月琴、賴惠員、徐富癸今(13)日與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林美娜理事長共同舉行記者會,呼籲交通部及金管會正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長期未修正問題,盡速檢討訂價與收費機制,並提高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確保交通事故受害者與家屬獲得合理保障。每年11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為聯合國採認的「世界交通受害者紀念日」,我國於2023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宣示零死亡願景,但近三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仍高達近3,000人,受傷人數更上升約5%,顯見道路交通安全改革迫在眉睫。林月琴指出,國內強制險的現行試算機制長年缺乏交通違規資料與保險資料的串連,導致訂價與收費始終混亂。一方面,在台灣發生交通事故,並非都有違規,但卻仍會被註記為違規肇事;另一方面,有高風險的違規紀錄,卻又不會反映在保費上。「一年闖紅燈十次的駕駛人,與完全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人,收的是一樣的保費」。林月琴批評,給付額已經長達13年未能調整,始終凍結在200萬元,這樣的理賠額度,已經失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立法目的與精神,更遠遠無法提供受害者及其家屬適當且合理的保障。賴惠員則指出,「十三年前的200萬,跟現在的200萬已經完全不同」,十三年來物價、薪資、醫療費用都大幅上漲,唯獨理賠金額原地踏步。受害家庭不只失去親人,還得承受沉重經濟壓力,這對他們太不公平。她呼籲整合違規、事故與理賠資料,建立公平反映風險的機制,落實「好駕駛得利、壞駕駛付責」。徐富癸表示,十多年前便當價格僅約90元,如今漲至130元,「物價漲四成,理賠卻原地踏步」。他呼籲交通部與金管會儘速完成制度修正,並將保險主體逐步轉向以「駕駛行為」為基礎,讓制度更符合公平與道安目標。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理事長林美娜表示:「人命關天,台灣人一條命值多少?」該聯盟長期倡議將死亡給付金自200萬元調升至500萬元,強調即使保費略有上調,對多數車主而言仍屬合理負擔,「這是社會正義的體現,也能稍慰每年三千名亡者家屬的心。」最後,三位立委與安駕盟共同提出兩點訴求,重新檢討汽機車保險機制之設計:一、確實推動駕駛人、行為人之從人因子與違規肇事計算方式,將違規資料、事故資料與出險資料連結,以有效透過保險機制遏止駕駛人違規行為。二、檢討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應盡速提高死亡及失能給付額至350萬以上,確保受害者家屬獲得合理保障。
健保補充保費改革「喊卡」!年度結算制暫緩上路 政院急踩煞車:避免影響小資族
針對衛福部研擬的《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法草案,擬將補充保費從現行單筆計算改為「年度累計制」,引發外界對中產與小資族負擔增加的疑慮。對此,行政院今(6日)表示,已指示衛福部暫緩推動具爭議規劃,將先廣納社會意見、加強溝通,以尋求更具共識的改革方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政府一向重視健保財務的永續與公平,也持續編列預算補貼健保基金,但對於補充保費改革,現階段仍在研議初期,絕不會貿然推動、讓民眾措手不及。她強調,政府不會為難小資族,更不希望健保改革在缺乏共識下倉促上路。行政院重申,未來所有健保制度變革都將秉持公開透明、理性討論原則推動,真正落實公平負擔、財務健全與民眾信賴三大目標。根據衛福部規劃,未來利息、股利與租金等收入將以年度總額為基準,只要一年累計超過2萬元,就需繳納2.11%的補充保費,預估將有約480萬人受到影響,健保基金每年可增加100億至200億元收入,最快2027年上路。然而,新制消息一出即引發民間擔憂,認為恐衝擊小資族與投資族群。健保署副署長龐一鳴指出,補充保費制度設計本意為「量能課繳」,讓有能力者多負擔、減輕勞工與年輕世代壓力。現行每年健保收入約8,000億元,其中來自股利的補充保費約150億元,但數字波動大、財務結構仍須多元支撐。他也坦言,目前改革仍處「研議期」,接下來將進入「溝通期」,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後,才會進入正式立法程序,強調「現在不是定案,更不是上路時程」。
保六警跑3000後亡!妻求理賠遭拒提告 一、二審敗訴再提上訴遭駁回
吳姓員警生前在保六總隊服務,2019年參與常規訓練跑完3000公尺後感到不適,於4天後死亡。吳妻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後被拒絕,提告2家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524萬餘元。一審、二審均敗訴後,吳妻不服提上訴,由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今(10月14日)高院宣判上訴駁回,可上訴。吳妻主張,吳男分別向南山人壽投保傷害保險附約、意外傷害保險附約、意外骨折以及特定手術傷害保險金契約;新光人壽投保團體傷害險,均約定若吳男因為意外傷害事故致死,南山人壽、新光人壽均應給付受益人保險金。而吳男在2019年5月13日參加完跑步測驗後,因熱中暑等導致其於4日後死亡,上訴人自得請求被上訴人給付保險金,依保險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及系爭保險契約,求命南山人壽、新光人壽依序給付424萬2099元本息、100萬元本息。但經審酌後,高院認為,吳男參與跑步測驗後,自行返家並於隔日至台大醫院就診被診斷為發燒、疑似因泌尿道感染引起,經治療後返家,但又在隔日因身體抽搐、無力送至北醫附醫急救,後因急性壞死性腸炎、泌尿道以及腎臟炎且小膿瘍併發敗血性休克而亡,依一般經驗法則,不足認為通常係外來偶然而不可預見之意外事故。雖然臺大醫院鑑定報告無法排除吳男有熱衰竭,但台大醫院、北醫附醫函覆內容等事證顯示吳男並無熱中暑、橫紋肌溶解症或嚴重脫水,且就醫時意識正常、無休克情形。綜合判斷下,認為吳男的主要死因為感染之因素較大,因此認定吳男的死亡與前開保險事故不符,而上訴人也未能提出其他積極證據舉證以實其說,即屬未能善盡舉證責任,認上訴人之上訴為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全球人壽董座「出國7次」未見1細節 遭金管會重罰300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通過對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法令之處分案。金管會於112年對全球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建立董事出差應事先申請並經公司核准之內部控制制度,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金管會表示,全球人壽雖訂有「董事差旅費申報作業辦法」據以核銷董事差旅費用,惟未就董事出差訂定應事先就出差目的、行程及與業務關聯性進行申請及核准之相關內控程序,不利確認參訪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以及董事出差與業務之關聯性。如:時任董事長及副董事長於110年至111年間赴國外進行不動產考察共計7次,經查渠等申請核銷出差經費時出具之差旅費報告表,於行程部分僅說明拜訪對象或不動產考察區域,所提事前規劃不動產考察資料未見內部評估軌跡,且公司內部相關會議或簽呈亦未曾有投資案關國家不動產或由公司負責人出國考察相關規劃。金管會處分全球人壽,核處300萬元罰鍰。
健保住院自付額上限明年調漲 衛福部:重大傷病與弱勢不受影響
衛福部近期預告訂定「115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草案,同一疾病每次住院自行負擔費用上限從5.1萬元調高到5.7萬元,全年累計住院自行負擔最高額從8.6萬元調升到9.4萬元,調整幅度較前一年大增,主因是每人平均國民所得增加。草案預告60天,預計明年(2026)元旦上路,初估影響上萬人,但經濟弱勢和重大傷病者不受影響。住院自付額上限適用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下」者。草案預告期60天,訂於明年1月1日生效。衛福部社會保險代理司長陳真慧指出,現行法定免部分負擔的重大傷病對象,或是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等弱勢對象,將不受影響。陳真慧說明,新制每次住院自行負擔費用上限提高6000元,全年累計住院自行負擔上限提高8000元,推估影響1.1萬人,健保增加部分負擔金額為6093萬元。相較於今年(2025)每次與全年住院自付額上限分別提高1000元和2000元,明年調整幅度較大。陳真慧說明,計算公式並未改變,主因是每人平均國民所得較去年有所上升,自付額增幅隨之提高。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住院費用上限,按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最近一年每人平均國民所得估算,每次住院為每人平均國民所得6%;無論是否同一疾病,每年為每人平均國民所得10%。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則表示,健保住院自付額每年都會例行調整,多數病人因住院天數、病情及病房選擇不同,實際自付額遠低於上限,因此不會因上限調高就多付錢;真正受影響的人不多,只有長期或反覆住院、接受高額治療個案,且重大傷病和經濟弱勢完全免除,維持健保「量能付費、照顧弱勢」的公平精神。洪子仁指出,健保總額與醫療需求年年攀升,但保費多年未同步調整,適度提高自付額上限,可以分擔高額醫療成本,減少全民保費壓力;也避免過低自付額,可能造成過度住院或醫療浪費,提醒民眾評估醫療必要性、鼓勵分級醫療與居家照護。
彈性育嬰留停3子法預告 家庭事由事假恐影響考績
宥於立法院朝小野大等因素,勞動部未能修法之前就推動「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並於近日預告修正「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而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家庭照顧假7天(或56小時)雇主可扣薪但不得拒絕及不利對待,勞基法的56小時的家庭事由事假雖不得扣發全勤獎金,雇主卻仍可扣薪及影響考績。依預告的就業保險法細則雖然提及勞工可待滿30天後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勞動部官員提醒,就業保險法規定保險給付應在事故發生2年內請領,因此若有家長於孩子出生後申請短天期的育嬰留職停薪,並在孩子接近3歲時申請滿30天,一開始的短天期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無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則明定,新增受僱者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合併計算不得超過30日,並應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而針對如子女生病、停托、停課,受僱者須親自照顧時,可在1天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如果未能向雇主提出申請者,可以委託他人代辦申請手續,而雇主得要求提出證明文件。勞工請假規則則新增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時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且可按小時申請、最長56小時,勞動部官員說,後續仍會透過解釋令讓《性工法》的家庭照顧假可以按小時申請、最長56小時,而依同法規定雇主不得拒絕並且不能給予扣發全勤獎金、考績等不利對待,而家庭照顧事由事假則屬勞基法規定的「正當事由」,雇主也不得拒絕。
生育給付統一補足10萬!政院推少子化對策2.0 明年編39億補助
因應少子化,行政院將提出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透過提高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至每胎10萬元(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不足的部分將由公務預算補助。據悉,衛福部及勞動部明年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及生育給付差額補助,共編列39億餘元;而且民眾同時也可請領其他單位及地方政府機關發放的生育補助。托盟則批評,行政院加發津貼的格局太小,做的事情就跟鄉鎮市公所一樣。政院人士表示,正在擬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定案後再對外說明。根據勞動部2026年預算書,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辦理加給受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薪資補助及提供勞工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補助費70億7294萬7000元;相較原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經費多出39億,預估作為加發生育給付。依勞保條例及國民年金法規定,女性被保險人生育時可以請領月投保薪資2倍的生育給付,現行最高可達9萬1600元。據統計,勞保基金2024年發出10萬5943餘件、75億餘元勞保生育給付,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發出1萬3214件、5.2億餘元。依政院規畫,若是領取最低工資2萬8590元的勞工,除原本可獲5萬7180元生育給付,勞動部將再發給4萬2820元,讓民眾可領的補助總額達10萬元;若投保最高級距的4萬5800元勞工生育,除9萬1600元勞保生育給付,勞動部也會加發8400元,同樣補助10萬元。至於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目前可領取3萬9522元生育給付,衛福部也將再發給6萬478元補助合計達10萬元。軍公教部分,銓敘部原本研議《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法,刪除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與待遇支給要點生育補助僅能擇一請領的限制,但考量該法補助範圍未納入勞工與私校人員,因此勞動部與行政院人事總務研議,提高各職域的保險生育給付,原則上訂10萬元為給付標準,不足額由政府預算補齊。官員透露,依《公保法》規定,生育給付金額為發生事實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額發2個月,生育給付若只有4至5萬元,就用政府預算補足到10萬;本來逾10萬元者就領原有金額;簡單來說,只要有納入保險的各個職域,優先請領生育給付最低10萬元。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表示,很難想像有家庭會為了多這幾萬元補助,選擇生育或是多生一個,呼籲中央政府應該要做的是改善台灣照顧環境而不是多發錢。
電動自行車事故頻傳卻無保險 交通部修法要求強制投保並落實教學義務
針對國內觀光景點常見的電動自行車租賃服務,近來屢傳事故卻無保險保障,導致消費者發生意外後求償無門,引發社會關注。交通部今(19日)公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要求業者在租借前確實教導使用者車輛操作方式,違者將依法開罰。微型電動二輪車,即俗稱的「電動自行車」,自2022年11月30日起已正式納入交通管理體系,依法須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才能上路。然而,許多熱門觀光景點的租賃業者未依規定投保,導致遊客發生事故後陷入求償困境。這類情況頻繁發生,也暴露出法規與市場實務間的落差。交通部指出,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必須投保責任險,否則監理機關將不受理其登記、換照或發照。為此,交通部此次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條文,明確要求出租人不得逃避投保責任,藉以加強租賃市場的安全保障。同時,為避免民眾因不熟操作而釀禍,交通部也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業者若未在租借前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與道路行駛規則,將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因此,本次契約修正也將「出租人應於租借前進行使用教學」納入明文規定,強化執行力。交通部強調,這次契約修正目的在於督促租賃業者依法投保並落實安全指導義務,讓民眾在使用電動自行車時能多一分保障、少一分風險。
修《農保法》加碼災損保費補助 張啓楷籲農友快加保:避免天災血本無歸
立法委員張啓楷5日表示,當日三讀修正通過的《農業保險法》放寬了天然災害保險保費的補助門檻,並放寬施行後第6年起補助比率六成的天花板,一律以75%為補助上限,呼籲農民多多參加,避免颱風等天災血本無歸。全球氣候異常日數增加,考慮農業經營常受天災影響,透過農業保險分散風險以保障農民所得有其必要。立法院會5日三讀修正通過《農業保險法》,把2021年上路現行的第10條規定中「主管機關得對要保人投保農業保險之保險費予以補助:其補助比率,得依保險標的及險種而定,於本法施行後5年內,以75%為上限;施行後第6年起,以60%為上限,但屬強制保險者,不在此限。」予以放寬。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圖)呼籲農友把握補助儘速投保農保作物天然災害險。(圖/黃鵬杰攝)農業部官員說,原本施行後第6年起補助比率最多六成,修法把天花板解放,維持75%為上限的門檻;同時增訂補助比率由農業部通盤考量農業發展,必需定期檢討與調整。此外,三讀條文為保持彈性,刪除了「施行後第6年起,不得低於60%」等文字,統一將補助上限維持在75%,改為「其補助比率,得依保險標的及險種而定,以75%為上限前項補助比率,但屬強制投保者,不在此限」,也同時授權主管機關有調整空間,增訂「補助比率由主管機關考量農業發展需要定期檢討、調整」等文字。張啓楷對此指出,修法後農民只要付出4分之1保費,其餘4分之3政府將協助處理,希望提高當前農業保險中自願保險者覆蓋率,不然目前覆蓋率僅6.17%實在太少。他呼籲,修法後農民能多多參與農保,尤其近期颱風等天災帶來農損,除了政府現金補助外,投保農保者還能額外領回保險金,雙重保障。
三商壽發債還缺175億未達標 金管會開罰調降董座薪酬為期一年
金管會今天(31)日公布,三商壽(2867)因去年底資本適足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本適足等級,且未能依所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要求一個月內新增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之資本強化計畫並於今年底前完成之外,且限制該公司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並對董事長翁肇喜調降薪酬七成為期一年。金管會表示,三商美邦人壽113年底資本適足率為136.30%,資本適足率屬在50%以上、未達150%之情形,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遂依金管會2024年7月11日處分書要求,於8月30日提報可使該公司於2024年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資本強化計畫,該資本強化計畫包括2次現金增資共計6億股、私募負債型特別股新臺幣50億元及發行次順位公司債150億元。並載明若以2024年7月31日財務預測為基礎且各項增資方案均完成下,預期得使該公司資本適足率提升約58.5%可達201.9%,以符法定資本適足率標準,另該計畫案經金管會以9月9日函同意在案。不過,三商壽規劃於去年12月31日前發行次順位公司債共計200億元,包含加計私募負債型特別股之備援方案(即發行次順位公司債50億元),惟查截至去年底,僅發行次順位公司債25億元,尚餘175億元發債額度未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及完成募集,致無法如該計畫所規劃於去年底達到相較該年7月31日財務預測基礎提升資本適足率之成效,其資本適足率仍無法達到資本適足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