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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
134萬輛機車族未投保強制險! 恐被罰3000元甚至註銷牌照
金管會保險局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機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比率突破90.83%,比例雖已創下歷史新高,但仍有多達134萬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金管會提醒,機車族若未投保強制險,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可開罰1500至3000元罰鍰;若強制汽車責任險屆滿逾6個月,公路監理機關可註銷牌照。 根據交通監理機關之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25年9月機車登記數已達1,467萬件,但同期機車投保率僅有90.83%,仍有高達134萬餘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確保受害者能獲得基本保障,金管會提醒機車車主應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本保險,並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機車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第51條之1規定,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依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金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依法投保本保險,若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或車內乘客傷害或死亡,可於法定給付範圍內(每一人死亡給付200萬元、失能最高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最高給付20萬元)移轉應負賠償責任,以減輕經濟負擔。 另為利民眾瞭解自身投保情形,金管會已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平台」查詢投保情形,未投保者請儘速洽產險公司辦理投保或續保事宜。另為提供更完善服務,金管會已與環境部合作,於該部之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網站增加上開查詢平台之友善連結,金管會並已督導產險公會製作宣導海報及電子文宣,提供環境部協助轉知機車排氣定檢站協助宣導,以利民眾透過多元管道查詢投保情形並即時投(續)保,以維權益。 金管會指出,本保險目前已有多元的投保管道(包含至各縣市保險公司臨櫃投保、透過網路及業務員投保等)可供民眾選擇。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逕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服務及說明需求。
太子集團涉跨國詐騙洗錢!傳員工申領失業給付 勞動部長說話了
日前我國傳出太子集團詐騙案,有台北市議員2日質詢爆料指出,詐團員工失業,還申請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勞動部長洪申翰3日受訪時表示,若經查證有違法行為,違反法律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的話契約屬無效,因此就無法請領社會保險給付。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可以請領至少6個月60%投保薪資的失業給付。洪申翰強調,若是契約違反法律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的話,法律行為在民法上就屬無效,因此就無法請領社會保險給付。
勞動部發錢!不只失業有津貼 「提早就業」也能領
勞動部為鼓勵失業勞工積極就業、重返職場,除了大家熟知的「失業給付」外,「就業保險」還有提供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勞動部提醒勞工,符合請領條件者別忘了在2年內提出申請。勞動部表示,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於請領失業給付後,在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給付標準按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50%,一次發給。勞動部舉例,阿榮(化名)失業後每月請領2萬元的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但領到第3個月時找到新工作,還有3個月失業給付沒領完。因此,當阿榮再受僱工作並累計(不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時,就可以再請領相當於1.5個月失業給付,等同於3萬元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勞動部補充說明,經統計,今(2025)年截至8月請領失業給付的勞工中,約有近4成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計2萬2千多人。勞動部特別提醒,勞工朋友應於符合請領資格之日起2年內,可以書面申請,也能透過行動電話認證、自然人憑證等方式登入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辦(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不受上班時間限制,並節省郵資或送件的時間,勞工可以多加利用。
2026年健保費確定凍漲 健保署曝安全準備金達2個月
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年8月底上任時明確表態,明年漲健保費機會很低。衛福部全民健康保險會今天(19)正式進行討論,根據健保署精算結果,安全準備金達2個月,高於法定的1個月水位,因此明年健保費率維持現行5.17%,不會漲保費。115年度健保總額協商今年9月舉行,歷經13小時,醫界和付費者雙方罕見達成共識,醫院、西醫基層、牙醫門診、中醫門診等各部門總額都達到行政院核定成長率上限5.5%,為史上首見,總額達9883.35億元。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安全準備金必須達到1個月以上,若不足,基於健保收支連動,就必須調漲健保費來因應。健保會今天召開第7屆114年第9次委員會議議程,討論全民健康保險115年度保險費率方案審議案。健保會執行秘書周淑婉說明,根據健保署提出的資料,安全準備金還有2個月,足以因應2個月的保險給付,因此不需要調整費率,維持現行的5.17%。該推估結果並未包含政府挹注的公務預算,僅以法定健保收入計算。至於石崇良日前拋出補充保費改革方向,將導入年度結算,利息、股利、租金等一年累計逾2萬就要收取補充保費,且扣繳上限從1000萬元提升至5000萬元,引發輿論。周淑婉說,衛福部已清楚說明,相關規畫都在研議當中,因此今天會議中委員並未特別著墨這一塊。
強制險給付額十三年未調整 立委呼籲檢討訂價機制與保障不足
立法委員林月琴、賴惠員、徐富癸今(13)日與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林美娜理事長共同舉行記者會,呼籲交通部及金管會正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長期未修正問題,盡速檢討訂價與收費機制,並提高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確保交通事故受害者與家屬獲得合理保障。每年11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為聯合國採認的「世界交通受害者紀念日」,我國於2023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宣示零死亡願景,但近三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仍高達近3,000人,受傷人數更上升約5%,顯見道路交通安全改革迫在眉睫。林月琴指出,國內強制險的現行試算機制長年缺乏交通違規資料與保險資料的串連,導致訂價與收費始終混亂。一方面,在台灣發生交通事故,並非都有違規,但卻仍會被註記為違規肇事;另一方面,有高風險的違規紀錄,卻又不會反映在保費上。「一年闖紅燈十次的駕駛人,與完全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人,收的是一樣的保費」。林月琴批評,給付額已經長達13年未能調整,始終凍結在200萬元,這樣的理賠額度,已經失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立法目的與精神,更遠遠無法提供受害者及其家屬適當且合理的保障。賴惠員則指出,「十三年前的200萬,跟現在的200萬已經完全不同」,十三年來物價、薪資、醫療費用都大幅上漲,唯獨理賠金額原地踏步。受害家庭不只失去親人,還得承受沉重經濟壓力,這對他們太不公平。她呼籲整合違規、事故與理賠資料,建立公平反映風險的機制,落實「好駕駛得利、壞駕駛付責」。徐富癸表示,十多年前便當價格僅約90元,如今漲至130元,「物價漲四成,理賠卻原地踏步」。他呼籲交通部與金管會儘速完成制度修正,並將保險主體逐步轉向以「駕駛行為」為基礎,讓制度更符合公平與道安目標。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理事長林美娜表示:「人命關天,台灣人一條命值多少?」該聯盟長期倡議將死亡給付金自200萬元調升至500萬元,強調即使保費略有上調,對多數車主而言仍屬合理負擔,「這是社會正義的體現,也能稍慰每年三千名亡者家屬的心。」最後,三位立委與安駕盟共同提出兩點訴求,重新檢討汽機車保險機制之設計:一、確實推動駕駛人、行為人之從人因子與違規肇事計算方式,將違規資料、事故資料與出險資料連結,以有效透過保險機制遏止駕駛人違規行為。二、檢討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應盡速提高死亡及失能給付額至350萬以上,確保受害者家屬獲得合理保障。
健保補充保費改革「喊卡」!年度結算制暫緩上路 政院急踩煞車:避免影響小資族
針對衛福部研擬的《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法草案,擬將補充保費從現行單筆計算改為「年度累計制」,引發外界對中產與小資族負擔增加的疑慮。對此,行政院今(6日)表示,已指示衛福部暫緩推動具爭議規劃,將先廣納社會意見、加強溝通,以尋求更具共識的改革方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政府一向重視健保財務的永續與公平,也持續編列預算補貼健保基金,但對於補充保費改革,現階段仍在研議初期,絕不會貿然推動、讓民眾措手不及。她強調,政府不會為難小資族,更不希望健保改革在缺乏共識下倉促上路。行政院重申,未來所有健保制度變革都將秉持公開透明、理性討論原則推動,真正落實公平負擔、財務健全與民眾信賴三大目標。根據衛福部規劃,未來利息、股利與租金等收入將以年度總額為基準,只要一年累計超過2萬元,就需繳納2.11%的補充保費,預估將有約480萬人受到影響,健保基金每年可增加100億至200億元收入,最快2027年上路。然而,新制消息一出即引發民間擔憂,認為恐衝擊小資族與投資族群。健保署副署長龐一鳴指出,補充保費制度設計本意為「量能課繳」,讓有能力者多負擔、減輕勞工與年輕世代壓力。現行每年健保收入約8,000億元,其中來自股利的補充保費約150億元,但數字波動大、財務結構仍須多元支撐。他也坦言,目前改革仍處「研議期」,接下來將進入「溝通期」,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後,才會進入正式立法程序,強調「現在不是定案,更不是上路時程」。
保六警跑3000後亡!妻求理賠遭拒提告 一、二審敗訴再提上訴遭駁回
吳姓員警生前在保六總隊服務,2019年參與常規訓練跑完3000公尺後感到不適,於4天後死亡。吳妻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後被拒絕,提告2家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524萬餘元。一審、二審均敗訴後,吳妻不服提上訴,由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今(10月14日)高院宣判上訴駁回,可上訴。吳妻主張,吳男分別向南山人壽投保傷害保險附約、意外傷害保險附約、意外骨折以及特定手術傷害保險金契約;新光人壽投保團體傷害險,均約定若吳男因為意外傷害事故致死,南山人壽、新光人壽均應給付受益人保險金。而吳男在2019年5月13日參加完跑步測驗後,因熱中暑等導致其於4日後死亡,上訴人自得請求被上訴人給付保險金,依保險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及系爭保險契約,求命南山人壽、新光人壽依序給付424萬2099元本息、100萬元本息。但經審酌後,高院認為,吳男參與跑步測驗後,自行返家並於隔日至台大醫院就診被診斷為發燒、疑似因泌尿道感染引起,經治療後返家,但又在隔日因身體抽搐、無力送至北醫附醫急救,後因急性壞死性腸炎、泌尿道以及腎臟炎且小膿瘍併發敗血性休克而亡,依一般經驗法則,不足認為通常係外來偶然而不可預見之意外事故。雖然臺大醫院鑑定報告無法排除吳男有熱衰竭,但台大醫院、北醫附醫函覆內容等事證顯示吳男並無熱中暑、橫紋肌溶解症或嚴重脫水,且就醫時意識正常、無休克情形。綜合判斷下,認為吳男的主要死因為感染之因素較大,因此認定吳男的死亡與前開保險事故不符,而上訴人也未能提出其他積極證據舉證以實其說,即屬未能善盡舉證責任,認上訴人之上訴為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全球人壽董座「出國7次」未見1細節 遭金管會重罰300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通過對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法令之處分案。金管會於112年對全球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建立董事出差應事先申請並經公司核准之內部控制制度,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金管會表示,全球人壽雖訂有「董事差旅費申報作業辦法」據以核銷董事差旅費用,惟未就董事出差訂定應事先就出差目的、行程及與業務關聯性進行申請及核准之相關內控程序,不利確認參訪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以及董事出差與業務之關聯性。如:時任董事長及副董事長於110年至111年間赴國外進行不動產考察共計7次,經查渠等申請核銷出差經費時出具之差旅費報告表,於行程部分僅說明拜訪對象或不動產考察區域,所提事前規劃不動產考察資料未見內部評估軌跡,且公司內部相關會議或簽呈亦未曾有投資案關國家不動產或由公司負責人出國考察相關規劃。金管會處分全球人壽,核處300萬元罰鍰。
健保住院自付額上限明年調漲 衛福部:重大傷病與弱勢不受影響
衛福部近期預告訂定「115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草案,同一疾病每次住院自行負擔費用上限從5.1萬元調高到5.7萬元,全年累計住院自行負擔最高額從8.6萬元調升到9.4萬元,調整幅度較前一年大增,主因是每人平均國民所得增加。草案預告60天,預計明年(2026)元旦上路,初估影響上萬人,但經濟弱勢和重大傷病者不受影響。住院自付額上限適用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下」者。草案預告期60天,訂於明年1月1日生效。衛福部社會保險代理司長陳真慧指出,現行法定免部分負擔的重大傷病對象,或是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等弱勢對象,將不受影響。陳真慧說明,新制每次住院自行負擔費用上限提高6000元,全年累計住院自行負擔上限提高8000元,推估影響1.1萬人,健保增加部分負擔金額為6093萬元。相較於今年(2025)每次與全年住院自付額上限分別提高1000元和2000元,明年調整幅度較大。陳真慧說明,計算公式並未改變,主因是每人平均國民所得較去年有所上升,自付額增幅隨之提高。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住院費用上限,按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最近一年每人平均國民所得估算,每次住院為每人平均國民所得6%;無論是否同一疾病,每年為每人平均國民所得10%。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則表示,健保住院自付額每年都會例行調整,多數病人因住院天數、病情及病房選擇不同,實際自付額遠低於上限,因此不會因上限調高就多付錢;真正受影響的人不多,只有長期或反覆住院、接受高額治療個案,且重大傷病和經濟弱勢完全免除,維持健保「量能付費、照顧弱勢」的公平精神。洪子仁指出,健保總額與醫療需求年年攀升,但保費多年未同步調整,適度提高自付額上限,可以分擔高額醫療成本,減少全民保費壓力;也避免過低自付額,可能造成過度住院或醫療浪費,提醒民眾評估醫療必要性、鼓勵分級醫療與居家照護。
彈性育嬰留停3子法預告 家庭事由事假恐影響考績
宥於立法院朝小野大等因素,勞動部未能修法之前就推動「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並於近日預告修正「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而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家庭照顧假7天(或56小時)雇主可扣薪但不得拒絕及不利對待,勞基法的56小時的家庭事由事假雖不得扣發全勤獎金,雇主卻仍可扣薪及影響考績。依預告的就業保險法細則雖然提及勞工可待滿30天後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勞動部官員提醒,就業保險法規定保險給付應在事故發生2年內請領,因此若有家長於孩子出生後申請短天期的育嬰留職停薪,並在孩子接近3歲時申請滿30天,一開始的短天期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無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則明定,新增受僱者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合併計算不得超過30日,並應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而針對如子女生病、停托、停課,受僱者須親自照顧時,可在1天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如果未能向雇主提出申請者,可以委託他人代辦申請手續,而雇主得要求提出證明文件。勞工請假規則則新增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時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且可按小時申請、最長56小時,勞動部官員說,後續仍會透過解釋令讓《性工法》的家庭照顧假可以按小時申請、最長56小時,而依同法規定雇主不得拒絕並且不能給予扣發全勤獎金、考績等不利對待,而家庭照顧事由事假則屬勞基法規定的「正當事由」,雇主也不得拒絕。
生育給付統一補足10萬!政院推少子化對策2.0 明年編39億補助
因應少子化,行政院將提出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透過提高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至每胎10萬元(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不足的部分將由公務預算補助。據悉,衛福部及勞動部明年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及生育給付差額補助,共編列39億餘元;而且民眾同時也可請領其他單位及地方政府機關發放的生育補助。托盟則批評,行政院加發津貼的格局太小,做的事情就跟鄉鎮市公所一樣。政院人士表示,正在擬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定案後再對外說明。根據勞動部2026年預算書,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辦理加給受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薪資補助及提供勞工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補助費70億7294萬7000元;相較原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經費多出39億,預估作為加發生育給付。依勞保條例及國民年金法規定,女性被保險人生育時可以請領月投保薪資2倍的生育給付,現行最高可達9萬1600元。據統計,勞保基金2024年發出10萬5943餘件、75億餘元勞保生育給付,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發出1萬3214件、5.2億餘元。依政院規畫,若是領取最低工資2萬8590元的勞工,除原本可獲5萬7180元生育給付,勞動部將再發給4萬2820元,讓民眾可領的補助總額達10萬元;若投保最高級距的4萬5800元勞工生育,除9萬1600元勞保生育給付,勞動部也會加發8400元,同樣補助10萬元。至於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目前可領取3萬9522元生育給付,衛福部也將再發給6萬478元補助合計達10萬元。軍公教部分,銓敘部原本研議《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法,刪除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與待遇支給要點生育補助僅能擇一請領的限制,但考量該法補助範圍未納入勞工與私校人員,因此勞動部與行政院人事總務研議,提高各職域的保險生育給付,原則上訂10萬元為給付標準,不足額由政府預算補齊。官員透露,依《公保法》規定,生育給付金額為發生事實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額發2個月,生育給付若只有4至5萬元,就用政府預算補足到10萬;本來逾10萬元者就領原有金額;簡單來說,只要有納入保險的各個職域,優先請領生育給付最低10萬元。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表示,很難想像有家庭會為了多這幾萬元補助,選擇生育或是多生一個,呼籲中央政府應該要做的是改善台灣照顧環境而不是多發錢。
電動自行車事故頻傳卻無保險 交通部修法要求強制投保並落實教學義務
針對國內觀光景點常見的電動自行車租賃服務,近來屢傳事故卻無保險保障,導致消費者發生意外後求償無門,引發社會關注。交通部今(19日)公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要求業者在租借前確實教導使用者車輛操作方式,違者將依法開罰。微型電動二輪車,即俗稱的「電動自行車」,自2022年11月30日起已正式納入交通管理體系,依法須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才能上路。然而,許多熱門觀光景點的租賃業者未依規定投保,導致遊客發生事故後陷入求償困境。這類情況頻繁發生,也暴露出法規與市場實務間的落差。交通部指出,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必須投保責任險,否則監理機關將不受理其登記、換照或發照。為此,交通部此次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條文,明確要求出租人不得逃避投保責任,藉以加強租賃市場的安全保障。同時,為避免民眾因不熟操作而釀禍,交通部也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業者若未在租借前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與道路行駛規則,將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因此,本次契約修正也將「出租人應於租借前進行使用教學」納入明文規定,強化執行力。交通部強調,這次契約修正目的在於督促租賃業者依法投保並落實安全指導義務,讓民眾在使用電動自行車時能多一分保障、少一分風險。
修《農保法》加碼災損保費補助 張啓楷籲農友快加保:避免天災血本無歸
立法委員張啓楷5日表示,當日三讀修正通過的《農業保險法》放寬了天然災害保險保費的補助門檻,並放寬施行後第6年起補助比率六成的天花板,一律以75%為補助上限,呼籲農民多多參加,避免颱風等天災血本無歸。全球氣候異常日數增加,考慮農業經營常受天災影響,透過農業保險分散風險以保障農民所得有其必要。立法院會5日三讀修正通過《農業保險法》,把2021年上路現行的第10條規定中「主管機關得對要保人投保農業保險之保險費予以補助:其補助比率,得依保險標的及險種而定,於本法施行後5年內,以75%為上限;施行後第6年起,以60%為上限,但屬強制保險者,不在此限。」予以放寬。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圖)呼籲農友把握補助儘速投保農保作物天然災害險。(圖/黃鵬杰攝)農業部官員說,原本施行後第6年起補助比率最多六成,修法把天花板解放,維持75%為上限的門檻;同時增訂補助比率由農業部通盤考量農業發展,必需定期檢討與調整。此外,三讀條文為保持彈性,刪除了「施行後第6年起,不得低於60%」等文字,統一將補助上限維持在75%,改為「其補助比率,得依保險標的及險種而定,以75%為上限前項補助比率,但屬強制投保者,不在此限」,也同時授權主管機關有調整空間,增訂「補助比率由主管機關考量農業發展需要定期檢討、調整」等文字。張啓楷對此指出,修法後農民只要付出4分之1保費,其餘4分之3政府將協助處理,希望提高當前農業保險中自願保險者覆蓋率,不然目前覆蓋率僅6.17%實在太少。他呼籲,修法後農民能多多參與農保,尤其近期颱風等天災帶來農損,除了政府現金補助外,投保農保者還能額外領回保險金,雙重保障。
三商壽發債還缺175億未達標 金管會開罰調降董座薪酬為期一年
金管會今天(31)日公布,三商壽(2867)因去年底資本適足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本適足等級,且未能依所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要求一個月內新增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之資本強化計畫並於今年底前完成之外,且限制該公司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並對董事長翁肇喜調降薪酬七成為期一年。金管會表示,三商美邦人壽113年底資本適足率為136.30%,資本適足率屬在50%以上、未達150%之情形,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遂依金管會2024年7月11日處分書要求,於8月30日提報可使該公司於2024年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資本強化計畫,該資本強化計畫包括2次現金增資共計6億股、私募負債型特別股新臺幣50億元及發行次順位公司債150億元。並載明若以2024年7月31日財務預測為基礎且各項增資方案均完成下,預期得使該公司資本適足率提升約58.5%可達201.9%,以符法定資本適足率標準,另該計畫案經金管會以9月9日函同意在案。不過,三商壽規劃於去年12月31日前發行次順位公司債共計200億元,包含加計私募負債型特別股之備援方案(即發行次順位公司債50億元),惟查截至去年底,僅發行次順位公司債25億元,尚餘175億元發債額度未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及完成募集,致無法如該計畫所規劃於去年底達到相較該年7月31日財務預測基礎提升資本適足率之成效,其資本適足率仍無法達到資本適足等級。
農業部補助半數保費抗極端氣候 2026起乳牛死亡保險將全面強制納保
農業部23日表示,為降低農民損失、防範病死牛不當流用,2026年起打算將乳牛強制納保死亡保險,並補助一半保費,屆時每頭乳牛保費,酪農僅須負擔不到新台幣千元。極端氣候與瘟疫問題屢見不鮮,不時造成大規模農畜產品損失,農友往往求償無門。有鑑於此,農業部推動《農業保險法》並自2021年元旦上路至今,當年 5月1日起就推動豬隻死亡保險全面納保,在當時是全台第一個全面投保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希望透過保險降低農民損失,也防範死掉的家畜遭受不當流用。農業部官員透露,2026年起,乳牛也將強制納保,有望降低酪農損失,同樣也防範死牛遭不當流用,屆時農業部也將補助一半保費,以現行每頭保費1,850元來講,農戶僅需扛925元,不到千元。官員進一步指出,國內目前投保「乳牛死亡保險」比率其實已破8成,以戶數來講,投保酪農戶數已超過300戶。官員預告,2026年強制納入全體乳牛死亡保險後,除了降低農民損失及防範死豬不當流用,保護食安降低風險外,也能藉此強化農業部掌握乳牛頭數,強化管理。曾任第三屆中華民國酪農協會理事長的酪農戶顏志輝則回顧,家畜死亡一直都有提供保險,像一頭數十萬的乳牛,有「乳牛死亡保險」更是行之有年,不過大多是各地農會自行承辦,政府補助保險費大約3成左右,其實並不多。酪農戶顏志輝(圖)直指極端氣候之下,乳牛死亡保險100%納保有其必要。(圖/劉耿豪攝)顏志輝向CTWant坦言,現在颱風風災還有高溫熱傷害等問題幾乎年年來,小規模農戶面對農損真的吃不消,在酪農多次期盼增加保費與補助規模,主管機關陸續重新設計保單後,未來有能夠達到50%保費是功德一件,希望能如期上路,並加強宣傳。
舞廳奧迪妹毒酒駕撞死晨運婦 先償200萬強制險
在台南某舞廳上班花名「玲玲」的23歲魏姓女子,2023年8月23日清晨7點多,喝酒又拉K後駕駛奧迪轎車撞死58歲孫姓婦人,被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審理中。孫姓婦人在案發後依強制責任險獲賠200萬元,保險公司事後依法對魏女求償,台南地院判魏女應賠償200萬1080元。檢警調查,2023年8月23日清晨5點半魏女從舞廳下班後,到安平區的友人家中續攤,她喝了1瓶半啤酒、1瓶調酒及施用三級毒品K他命後,當天清晨7時23分許離開友人住處,駕駛她的白色奧迪轎車上路。7時25分許,魏女駕車沿健康三街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府平路左轉彎時,因飲酒、施用毒品後,注意力、判斷力、反應能力及操控能力均降低,撞飛早晨出門運動的孫婦,還衝撞一旁的計程車及騎樓店面,除車頭嚴重毀損,孫婦也重傷送醫不治。魏女酒測值達0.57,但肇事後一副茫然、不知事態嚴重,還忙著發IG限時動態,稱車子撞壞了,還在影片中大罵三字經,引起網友一陣撻伐,讓很多民眾憤慨不已。事後她得知事情大條,趕緊上網公開道歉並關閉帳號,被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全案於台南地院審理中。魏女因飲酒、吸毒後駕車撞死人起訴後,承保的保險公司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付給被害人200萬元保險理賠後,代位行使請求權,對魏女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給付200萬1080元。法院審理時,魏女到庭對保險公司的求償表示沒有意見,同意保險公司請求,法官判她應賠償保險公司200萬1080元。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舞廳女酒醉毒駕奧迪撞死婦人 肇後IG飆罵三字經慘賠200萬
台南市1名花名「玲玲」的23歲魏姓女子,因酒後又施用K他命,於2023年8月23日清晨駕駛白色奧迪轎車時,不慎在安平區健康三街左轉府平路路口,撞上1名58歲正在晨運的孫姓婦人,當場將其撞飛,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事後檢警調查發現,魏女當日凌晨5時半下班後,先在舞廳續攤至友人家中,飲用啤酒1瓶半及調酒1瓶,並吸食K他命,直至7點23分才開車上路;2分鐘後便因反應與判斷驟降,引發這起致命車禍。事故現場除了孫姓婦人慘遭撞擊外,魏女的車輛也波及1輛停靠路邊的計程車以及騎樓下的店面,在街頭留下嚴重毀損痕跡,酒測報告顯示,魏女當時酒精濃度高達0.57毫克,並驗出體內含有K他命成分,面對調查,她並未否認飲酒與施毒事實,且在抵達警局前還忙於拍攝IG限時動態,影片中除了展示受損車輛,還大聲飆罵三字經,事後引起網友公憤。隨著輿論壓力,魏女才在網路上發表公開道歉,並關閉社群帳號,在法律程序方面,孫姓婦人家屬先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公司請領200萬元理賠;保險公司理賠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取得對肇事者魏女的代位求償權,遂向法院請求200萬零1080元的賠償。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魏女對保險公司的求償全數表示同意,無異議最終法院也依其酒駕致死及侵權行為,判決魏女應賠償該筆金額,魏女可於判決後提出上訴,警方提醒民眾切勿存有「酒後再戒毒」的僥倖心態,且一旦釀成重大傷亡,肇事者不僅面臨刑事追訴,也將背負龐大民事賠償責任。
川普反悔了?總統要成立主權基金 在野黨邀卓揆講清楚
立院今天舉行院會,將依序處理中火案、地方補助款提案、邀卓揆報告主權基金提議案以及《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避免民進黨團以冗長發言杯葛前三案議程。國民黨團將在朝野協商時提案,爭取綠營減少立委發言人數,盼今日能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增訂豁免扣押或強制執行門檻,兼顧債權人利益及保戶權益。「無煤中火提案」是由在野黨立委領銜提出,主要內容是改善空氣品質,守護國人健康,要求台中發電廠應逐年提出並落實減煤計畫,並在 2028 年完成無煤中火之國家減碳目標。由於民進黨團已經揚言反對,中部環團昨日北上立法院陳情,怒轟民進黨政府當初承諾「增一氣(天然氣)、拆一煤(火力發電)」,現在卻把應除役的燃煤機組變成「緊急備用」,不僅是背信更愚弄中部居民。外界也預料,儘管行政機關對於立院院會提案「是否具有強制效力」看法向來保留,但預料此案仍將在立院引發朝野對峙。至於「地方補助款案」也是由在野黨提出,內容是建請行政院全額撥付114年度對地方政府補助款,並要求行政院長卓榮泰就政院自行刪減636億元地方補助款,進行專案報告,民進黨團對這個提案也有意見。另外,「主權基金案」則是針對關稅戰後,包括美國、印尼相繼宣布成立新的主權基金,賴總統日前也跟進,宣布將成立主權基金,但外媒報導,美國財政部長近期透露,川普已經打消美國成立主權基金的計畫,再度展現「世界趕不上美國」的現實情況,在野黨好奇,台灣在美國態度一日多變的情況下,是否還要繼續推動成立主權基金,因此提案要求行政院長卓榮泰率相關部會到立院院會進行專案報告。藍委透露,目前成立主權基金的國家,多半屬於能源出口國且對外投資,至於川普原先主張成立的主權基金則是對美國本土投資,台灣的主權基金是對內、還是對外投資?錢從何來?有沒有辦法做到類似星國淡馬錫基金管理層級「六親不認」、悍然拒絕任何政治干預?目前都是疑問,因此才想請卓揆說清楚。據了解,目前民進黨團對這項提案的反對程度不如中火案、地方補助款案,院會通過提案的可能性相對較高。朝野今日院會中,唯一有共識的「保險法」修法草案,則已經在5月14日完成初審,如果今日議事程序順利,有機會完成三讀。保險法修正案明訂,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最低生活費1.2倍的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北市約14萬6730元),法院不得予以扣押或強制執行。換言之,若保險契約解約金未達該門檻,就不會被執行扣押,三讀修法不只解決扣押、強制執行可能遭遇困難的行政困境,也能讓債務人獲得最低生活保障。至於今天立院能否完成三讀,仍要看前三項提案的議事攻防進度而定。
立法院明審理4案民進黨恐拖延 藍營盼《保險法》三讀通過
立法院3日院會預計依序處理中火案、地方補助款、主權基金以及《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過朝野對立持續,民進黨團可能再度以冗長發言杯葛議程。據悉,國民黨團盼透過協商,爭取綠營控制發言時間,至少能於當天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法,通過一項民生法案,不讓議事空轉。據統計,因欠債遭法院扣押保單的案件已逾百萬件,不僅引發社會關注,也造成行政機關沉重負擔。行政院提出《保險法》修法草案,盼藉以緩解亂象。該案在財委會歷經各黨溝通,5月14日初審通過,為較無爭議法案。修法後明定,債務人壽險契約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最低生活費1.2倍的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台北市約14萬6730元),不得予以扣押或強制執行。換言之,若解約金未達該門檻,即不會被執行扣押,不只解決行政困境,也能讓債務人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於委員會審查時指出,目前全台已有逾100萬件保單接獲扣押命令,依行政院版本修法,約有74%、約91萬件可望豁免。若再採納部分立委修正動議,其餘26%案件中,可再排除一半。壽險公司認為,該政策落實對財務影響不大,對保險公司著重的點是如何做資訊對接、與法院溝通暢行無阻,省下法院扣押保單的行政流程,也讓被保險人在負債的情況下,仍保有基本的生活權益。不過,該案能否在3日院會順利過關,仍有變數。在野黨預計先處理3項主決議,包括要求中火逐年減煤,並於2028年達成無煤目標;請行政院全額撥付114年度對地方政府補助款之外,行政院長卓榮泰也應就自行刪減636億元進行專案報告;最後還會要求卓榮泰就國家主權基金規畫與進程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藍營人士表示,國民黨團當天仍盼照案處理,依序完成中火、補助款、主權基金與《保險法》4案,目標是當天在院會一次處理完畢。不過,現在進入大罷免熱戰階段,民進黨不再以激烈肢體衝突阻擋議程,對在野黨要求卓榮泰赴立法院專案報告則存有高度警戒,預期仍會以發言拖延以示抗議,這種作法已造成多次院會空轉,延宕重要法案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