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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琪抱怨小孩醫療險被扣 行政執行署:柯文哲是要保人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遭監察院認定政治獻金申報不實,裁處罰鍰254萬元、沒入5579萬元,合計5833萬元逾期未繳,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接獲案件移送,強制執行柯文哲財產,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上網抱怨,小孩的醫療險也被扣押「是在扣押什麼鬼」,台北分署對此回應,並非扣押義務人子女的保險保障,而是針對柯文哲身為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的金錢債權。陳佩琪臉書發文表示,執行署扣押遠雄人壽三個小孩的醫療險,但那是從小孩自己的帳戶扣自己的保費,她質疑只因為要保人是柯文哲,就扣押小孩的醫療險?她說「要學陳幸妤利用媒體來討財產,也為台灣公民討一個公道」。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聲明,調查與義務人有關的保險公司後,即依法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保險契約債權,該執行命令係扣押義務人對保險公司之金錢債權,且於義務人為要保人時,禁止其為其他處分及行使權利等行為。台北分署指出,該執行命令說明已載明義務人為要保人時,其保險契約為健康、傷害保險或依保險法第123條之1第2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人壽保險者;或為人壽、年金保險,其解約金債權或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未逾最近1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之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其解約金債權或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均不予扣押。對於陳佩琪表達「我要去跟執行署要回我家小孩的醫療險,趙建銘要還小孩錢,請法務部執行署還我小孩醫療險來」,台北分署回應,義務人於1日委任家屬主動到場,本分署已向其說明相關法律規定,並告知如不服,因法律已賦予聲明異議之救濟途徑,義務人自得依法提起救濟。
陳佩琪爆保險扣押令竄改日期 行政執行署喊冤未報復性補發
監察院認定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罰鍰254萬元並沒入5579萬元,因5833萬元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財產,柯文哲妻子陳佩琪發文表示,扣押柯文哲保險的執行令在17日收到,但兩人在14日就前往台北分署做筆錄,因此懷疑是「報復性補發」竄改公文日期,台北分署對此回應並非報復也沒改日期,公文在11日就先寄給保險公司、另於14日交付郵局。陳佩琪上臉書發文,收到台北分署扣押柯文哲所有保險的執行命令,發文與信封列印日期都是8月6日,卻直到17日才收到。她無法理解台北市區寄公文要11天,也沒有郵戳證明,懷疑是因為兩人在14日前往執行署做筆錄,才被「報復性補發」並造假執行命令的日期,要求台北分署解釋這起「靈異事件」。台北分署聲明,依據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及《保險法》規定,義務人名下壽險契約債權得為執行標的,柯文哲名下有壽險契約,因此於8月6日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險契約債權,經完成印製、封裝並送交郵政單位排程投遞等內部行政流程後,8月11日寄送保險公司、12日送達,柯文哲的部分在14日寄出,扣除15、16日週末假日,在17日合法送達。台北分署強調,在製作柯文哲的筆錄前,已發文給保險公司,絕不可能「報復性發文」,所謂竄改日期是個人臆測,必須嚴正聲明以正視聽。陳佩琪還抱怨柯文哲退休金帳戶和雲端發票中獎500元全被結,台北分署對此澄清,存款扣押命令僅限於「金融機構收到命令當時」的帳戶餘額,該筆500元獎金在扣押命令送達後才匯入,不在扣押範圍內。
不副署《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 行政院:違反權力分立、比例原則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17)日表示,由於立法院日前三讀的《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比例原則及租稅法律原則等憲法要求,為捍衛憲政秩序及行政院權限,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已在今天決定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權,就本條例不予副署。 李慧芝強調,賴清德總統早就於今年5月27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聽取行政院報告,並宣布「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隔日(5月28日)行政院隨即於行政院院會中通過該項計畫。之後,立法院才在7月24日才三讀通過《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而依《憲法》規定,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提出施政方針、形成施政計畫,以及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屬於憲法賦予行政院的憲政職權。 李慧芝重申,「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是中央政府衡酌國家經濟成長、審酌國家財政力,對於國家世代發展進行完整擘畫。提出「安心生養、強化托育、教育加碼、友善職場、居住減壓」五大面向共18項措施,將「補助式育兒」全面升級為「公共支持式育兒」。 李慧芝指出,18項措施當中「0到18歲成長津貼」,兒少每人每月5,000元的經費,已編入明(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當中,明年開始,可以直接發放給符合資格的兒少。此外,「成長津貼」搭配「弱勢兒少發展帳戶」,不但讓每個孩子從0到18歲至少有108萬元支持,政府更是幫弱勢家庭「1:1對存」,以實踐公平正義。反之,立法院三讀的《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存入款項包括「企業贊助款」及民眾自存,恐讓富者存越多、領越多,勢必將擴大貧富差距,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此外,這部條例中有關企業贊助款之免稅規定,並沒有以法律明確規定免稅客體、要件等重要事項,也違反憲法租稅法律主義的法治國重要原則。 李慧芝進一步說明,「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的18項措施,還包括「育兒留停6+3」,亦即雙親各自請滿6個月育兒留停津貼後,可各再多領3個月;並提出婚假延長為14天,產假從8週延長到12週,陪產檢及陪產假也從7天增加到14天等完整措施,擴大對家庭的支持。而對應此項措施的相關法案,包含《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等相關法案,行政院已送請立法院審議。相反地,立法院卻以單一補助政策的三讀法案,意圖強制調整行政院已在進行中的完整人口對策計畫以及預算規畫,恐將讓環環相扣的18項公共式支持措施產生支離破碎的影響;導致未來政策成敗的責任歸屬不清,侵害行政權甚鉅,嚴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李慧芝表示,鑑於《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比例原則及租稅法律原則等多項重要的憲政原則,行政院卓榮泰院長為捍衛權力分立的憲政架構,維護法治國家的重要憲政原則,對此條例不予副署;並將依照既定時程,持續推動「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的18項措施,全面建構對國人育兒家庭的公共式支持。
高齡者買高額保單該注意什麼?從七旬夫妻貸款投保爭議 看三個法律關鍵
近日媒體報導,台中一對七旬夫妻指控銀行理專以節稅、投資收益及資金週轉為由,建議其以房屋貸款方式購買高額美元壽險;該案涉及房屋貸款約新臺幣6,000萬元、首年保費約新臺幣800萬元。消費者主張原以為購買的是投資型保單,或認為六年後可領回本金;銀行則回應,查無高獲利誘導投保或勸誘貸款購買保險情事,相關爭議程序亦未認定有消費者所述招攬瑕疵。本文無意評論個案真偽,而是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保險法制角度,討論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時真正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有資產是否代表商品適合?有簽名是否代表真正理解?有錄音錄影是否就沒有爭議?事後想解約,是否一定能全額退費?115年4月金管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針對高齡投保、借款買保險及解舊約買新約案件,調整關懷措施與作業流程。其重點並非放鬆高齡保護,而是從單純以「65歲」作為判斷標準,轉向更精細的「脆弱性評估」、「商品適合度」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一、有資產,不代表保單一定適合高額保單爭議中,金融機構常會強調客戶與銀行往來多年、具備相當資產,甚至能以不動產取得大額貸款。然而,法律上「有資產」不等於「商品適合」。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同法第9條則要求金融服務業於締約前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資料,以確保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另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2條、第3條,也要求金融服務業依商品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機制,並由適當單位審核簽約程序及客戶資訊完整性。因此,能取得高額貸款,只能說明客戶可能具有擔保品或信用條件,不能直接推論其適合以貸款購買長年期、高額、外幣或具解約損失風險的保單。資產規模、貸款能力、保費負擔能力、現金流及保險需求,必須分開判斷。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亦要求保險業建立核保制度,包括財務核保、生調體檢標準及保險需求與適合度評估。大額保單至少應確認:保費是否壓縮退休生活費、醫療費及長照預備金;資金來源是否為閒置資金、貸款或保單借款;保單目的究竟是保障、退休現金流、資產配置或財富傳承;保費支出與保險需求是否相當;高齡者是否理解提前解約、減額繳清、匯率及利率變動風險。換言之,以閒置資金基於明確保障或傳承需求投保,與業務員積極建議高齡者貸款繳保費,在法律評價上並不相同。前者可能是合理保險規劃,後者則可能涉及適合度不足或不當招攬。二、有簽名,不代表真正理解高齡保單爭議常見情形是:金融機構認為要保書、風險揭露書及商品說明文件均已簽署,投保程序應無問題;消費者卻主張自己雖簽名,實際上並未理解保單內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金融服務業於訂約前,應充分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重點不是文件是否交付、客戶是否簽名,而是金融機構是否以客戶可理解的方式說明商品本質、權利義務及主要風險。高齡消費者最常見三種誤解:第一,把「保額」誤認為「可領回金額」。壽險保額通常是保險事故發生時的給付金額,不等於要保人隨時可領回的金額,也不等於解約金。第二,把「宣告利率」誤認為「保證報酬」。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不是定存利率,也不等於保證投資報酬。消費者應看保單利益演算表中保證與非保證部分,以及各年度解約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第三,把「保單借款」誤認為「免費拿回自己的錢」。保單借款本質上仍是借款,會產生利息,並可能影響保單價值、身故給付,甚至造成停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明定,保險招攬不得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亦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115年修正亦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業務員不得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辦貸款所生報酬。因此,若保險規劃結合貸款、保單借款或保費融資,消費者不能只看保單收益或保障金額,更應評估借款成本、還款壓力、利率變動及流動性風險。若業務員以「像定存」、「保證獲利」、「六年後一定領回本金」或「貸款利息可由保單收益cover」等話術簡化商品內容,即使文件形式齊備,仍可能構成說明義務違反或不當招攬。三、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現行法制並非禁止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而是要求保險公司在招攬、核保、覆審及紀錄留存上採取更嚴格程序。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保險業銷售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予65歲以上客戶時,原則上應經客戶同意,將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或以電子設備留存作業軌跡,並由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覆審確認交易適當性。修正後,保險公司如能依客戶認知或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等客觀事實,建立脆弱性或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之評估標準及保護措施,並報金管會備查,即可能不再一律適用高齡錄音錄影或承保前電訪。這代表未來爭議重點,不只是「有沒有錄音錄影」,而是保險公司如何判斷客戶是否具脆弱性、評估標準是否合理、替代保護措施是否足以保障投保權益。流程簡化不代表責任減輕。即使未來部分高資產客戶或保費融資案件可適用較簡化流程,保險公司仍須證明客戶具備相應金融商品知識、交易經驗、風險承擔能力,並已完成適合度與資金來源檢核。因此,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沒有錄音錄影,也不當然代表招攬違法。真正關鍵在於:紀錄是否足以還原消費者當時是否理解商品性質、保費來源、解約金、外幣風險、貸款或保單借款成本,並基於自由意思投保。四、為什麼不一定能撤單全額退費金融消費者若事後想取回資金,法律上須區分四種情況:一,契約撤銷權。個人二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通常提供要保人自收到保單翌日起算一定期間內(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10日內)行使契約撤銷權;若已逾期間,不能單純以後悔為由要求撤單全額退費。二,單純解約。契約有效成立時,消費者可依保單條款解約,但通常只能領回當年度解約金,不一定等於已繳保費。保單不應被說成解約即歸零,但也不能被包裝成「定存」或「保本投資」。三,契約撤銷或無效。若投保時有詐欺、重大錯誤、欠缺行為能力或意思能力等情形,可能主張民法上撤銷或無效,但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醫療紀錄、認知評估、招攬錄音、LINE對話、商品文件及資金流向。四,金融消費損害賠償。若金融機構違反適合度義務、說明義務、風險揭露或招攬規範,導致消費者受損,得依法請求賠償。但仍須證明違規行為、損害及因果關係。換言之,現在需要資金或現在不想繳了,不必然等於金融機構違法;但若業務員曾承諾保證獲利、保證領回本金、明知現金流不足仍勸誘貸款投保,或未說明解約金、匯率風險與保單借款成本,法律評價就會不同。五、投保前,金融消費者與家屬應問什麼?高齡金融消費者購買高額、外幣、長年期或具解約金風險的保單前,至少應確認:一、商品性質:這是壽險、年金險、投資型保單,還是利率變動型保單?二、保費與期間:每年繳多少?總共繳幾年?未來現金流是否足以支應?三、資金來源:保費來自閒置資金、貸款、保單借款、解舊約,還是保費融資?四、解約金:第一年至第六年各年度解約可領回多少?是保證金額還是預估數字?五、保證與非保證:哪些是保證給付?哪些只是宣告利率、試算或非保證利益?六、外幣與借款風險:匯率、利率、保單借款、保費融資成本及最壞情境是否已充分理解?七、程序與紀錄:是否有錄音錄影、電訪、替代保障措施或高資產客戶簡化流程?若簡化,理由為何?八、證據保存:商品說明書、保單利益演算表、要保文件、LINE對話、匯款紀錄、貸款文件及電訪通知均應留存。最後,提醒金融消費者高齡保單爭議不能只用老人被騙或有錢人反悔二分法判斷。高齡者仍享有財產自主權,也可能有合理的保障、退休、稅務與傳承需求;但金融機構也不能只以文件齊全、簽名完成或錄音錄影作為免責理由。金管會最新法令反映未來高齡保險監理的核心變化:不再只看年齡,也不只看制式流程,而是要求保險公司真正落實瞭解客戶、商品適合度、脆弱性評估、資金來源檢核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高齡者可以投保,但必須真正理解;金融機構可以銷售,但必須證明適合;業務員可以提供規劃,但不能用投資、節稅、貸款週轉或保費融資話術模糊保險本質。保險的本質是風險管理,不應成為高齡者晚年最大的風險來源。
玉山金股份轉換取得三商壽100%股份 金管會7日宣布審核結果「同意」
金管會7日表示,同意玉山金控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三商美邦人壽100%股份申請案。玉山金控則出具聲明書,承諾保障維護三商美邦人壽保戶權益,確保保戶服務不中斷。玉山金(2884)、三商壽(2867)、三商(2905)係於2025年11月5日,三家公司董事會同時通過雙方合意併購,此交易將全數以股份轉換方式進行,玉山金擬以每0.2486股換發1股三商壽股票,發行新股給三商壽全體股東並取得三商壽全部股權。此案並於今(2026)年1月23日召開臨時股東會,通過本股份轉換案,轉換完成後,三商美邦人壽將成為玉山金控100%持股之子公司;5月8日則依規定向金管會提出申請。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經審核評估玉山金控對於維護三商美邦人壽保戶及員工權益、資金來源、財務健全性、具專業能力經營保險業、長期經營承諾及因應未來增資需求之財務能力等各方面,均符合規定,因此尚符合金融控股公司法及保險法相關規定。
孝順媳婦竟難繼承公婆財產? 律師:有3種情況照樣分得到
最近在做民眾諮詢時經常被問到一個問題,就是有些老人家感念媳婦的付出,所以想要在身後分些財產給媳婦,但不知要如何做比較好,這是一個交織著親情與法律的好現象。在社會上,有些家庭是老公先過世,然後由媳婦一人照顧公婆及扶養年幼子女的案例,但這種「孝順媳婦」因公婆過世而面臨的遺產分配問題也不少。然而,在現行民法下,「孝順媳婦是否能取得公婆遺產」以及「公婆應如何提前規劃」,值得大家進一步了解。【案例背景】 廖先生與太太陳女士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廖先生在數年前不幸車禍過世,陳女士不離不棄,繼續留在公婆家,獨自照顧年邁的公公與年幼的兒子。今年公公也過世,留下一棟萬華區的公寓,公公除廖先生外,另有一名長女(廖先生的姊姊)。沒想到,廖姊姊竟然冷言說陳女士不是廖家人,沒有權利繼承,甚至要求陳女士還有她兒子都要限期搬走。如果廖爺爺不想看見這種狀況,生前應該如何處理?【法律分析】一、 孝順媳婦無法「直接繼承」或「代位繼承」首先,媳婦與公婆在法律上的身分是「姻親」,並非「血親」。因此,媳婦並不在民法第 1138 條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順序內。另外,依民法第 1140 條,只有丈夫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媳婦身為配偶,是沒有代位繼承的資格。因此在現行法令上,無論媳婦或是女婿如何孝順貼心,都是無法「直接」取得公婆遺產的。不過雖然陳女士個人沒有繼承權,但廖姊姊要求「限期搬遷」,在法律並無理由。因為陳女士的「兒子(公公的孫子)」,依法有代位繼承權」,所以至少可繼承公寓一半的產權。陳女士身為兒子的法定代理人,母子兩人仍有權利繼續居住。二、 感念付出:公婆如何做才能讓媳婦順利取得財產?但如果公婆很希望將一些財產留給這位貼心的媳婦,感念其長期的照顧與付出,那要如何做才能達到心願呢?如果公婆什麼都沒做,一旦過世後,財產將全數依法歸於法定繼承人。因此,公婆如果想要回報媳婦,至少必須在生前透過以下三種法律方式進行:• 規劃一:生前預立遺囑,進行「遺贈」 公婆可在生前意識清楚時立下合法遺囑,在遺囑中明確寫道:「感念媳婦陳○○多年照顧,於本人百年之後,願遺贈現金○○萬元(或特定不動產持份)予媳婦。」o 優點: 財產直到公婆過世時才會移轉,不影響公婆生前的養老生活。o 缺點: 遺贈的財產比例或價值,不能侵害到其他法定繼承人(本案為廖姊姊與孫子)的「特留分」,因此金額或持份會受到限制。• 規劃二:生前直接「贈與」並辦理過戶 另一種方式,則是公婆可在生前直接與媳婦簽訂「贈與契約」,並將不動產辦理過戶,或將現金、股票轉讓給媳婦。o 優點: 這屬於生前的財產處分,完全不受繼承法中「特留分」的限制,其他子女在公婆過世後,無法對這筆已過戶的財產主張權利。o 缺點: 財產一旦過戶即屬於媳婦所有。若公婆過早將財產全數贈與,萬一未來媳婦態度轉變或發生其他變故,公婆可能面臨老年生活無以為繼的風險(建議可另透過附負擔贈處理)。• 規劃三:購買「人壽保險」指定媳婦為受益人 公婆還可以作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並在保單中明確指定媳婦為「身故受益人」。o 優點: 依據保險法第 112 條,保險金額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時,其金額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因此,這筆身故保險金不僅能規避民法特留分的限制,其他繼承人也無權干涉,能確保媳婦在公婆過世後第一時間獲得一筆實質的經濟保障。o 缺點: 保費如果較高,對於現金較為不足的老人家可能無法負擔或壓力較大,進而影響生活品質。三、 結語法律是理性的,但人情是感性的。公婆若真心感念媳婦的付出,最溫暖且務實的做法,便是在身體健康、意識清醒時,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透過「遺囑遺贈」、「生前贈與」又或是「保險規劃」等合法工具提前布局,如此才能確保心願得以實現,讓這份超越血緣的孝心與謝意,得到應有的法制保障。本文已製作成YT影片,您可以直接點擊觀看 台灣遺囑協會固定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報名參加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行政院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 軍公教育兒假擴大至0至6歲
為讓軍公教同仁及勞工朋友擁有一致的職場友善環境,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考試院所擬「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感謝考試院協助,在最短時間內函送本院會銜。因應「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的18項家庭支持措施,規劃讓軍公教同仁及勞工朋友擁有一致的職場友善環境,包括升級為0到6歲的「育兒假」,以及升級為「6+3」的育兒留停津貼,當雙親都請滿6個月後,可再額外各請領3個月,雙親合計最多可請領18個月的育兒留停津貼。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銓敘部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正要點如下:一、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名稱修正為育「嬰(兒)」留職停薪。(修正條文第3條、第12條、第35條及第3章第6節節名)二、延長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增訂被保險人與配偶撫育同一子女且均領滿6個月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時,於育嬰(兒)留職停薪期間,得各再請領3個月,最長可領9個月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同時針對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金額低於以法定最低工資為投保俸(薪)額計得之金額者,增訂補足差額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5條)
賴清德家庭支持政策拚下周闖關 林月琴力促育兒相關修法送委
為因應少子女化挑戰,總統賴清德日前提出「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其中包含延長產假、放寬育兒留職停薪等措施。據了解,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力拚下周完成《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保險法》修法審查,並送出委員會。行政院提出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將分娩產假由8週延長至12週,並把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提高至6歲以下,同時增訂育兒假制度,減輕家長照顧壓力。《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則規劃,雙親若均領滿6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可再額外請領3個月津貼,最長可領9個月。林月琴表示,朝野對支持家庭育兒方向大致具有共識,希望透過法制完善,讓勞工不必在工作與育兒之間做選擇,同時兼顧企業運作及財政永續。
富邦人壽砸675萬美元佈局太空 獲配SpaceX 5萬股
富邦金(2881)13日代富邦人壽公告,已完成參與億萬富翁馬斯克旗下的火箭科技公司SpaceX普通股初次公開發行,取得5萬股普通股,每股價格135美元,交易總金額為 675萬美元,不含交易佣金及相關稅費,展現壽險資金布局前瞻商機。美國太空探索科技公司(SpaceX)在美東時間6月12日以股票代號「SPCX」於那斯達克交易所掛牌上市。SpaceX上市首日收盤大漲19.22%,締造史上最大規模IPO,交易市值約達2.2兆美元,居全球第6大企業。根據富邦金公告,本次投資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依保險法規定,為壽險資金運用。至於未來一年是否會有其他交易,將視市場情況與公司策略而定。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表示,SpaceX在全球太空產業具獨占領先地位,是少數具全球壟斷地位的企業之一。SpaceX的核心優勢在於可重複使用的火箭,不僅大幅降低發射成本,甚至可替美國NASA執行任務,並支援衛星發射與商業服務。蔡明興指出,SpaceX未來甚至可能朝月球算力基地與火星長期移居構想推進,雖然部分願景仍需時間實現,但技術進展持續推進。以3年至10年長期角度觀察,股票具高度發展潛力。
政院通過《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落實軍公教及勞工育兒支持條件一致化目標
為因應「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18項家庭支持措施,建構職場友善環境,行政院於5月28日院會已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今(11)日行政院院會進一步通過《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同時,考試院今日也召開院會同步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第5條、第28條、《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等3項法案修正草案,卓榮泰院長代表行政院感謝考試院全力協助。 卓榮泰表示,行政院與考試院今日通過的4項法案,將使全國軍公教同仁與勞工條件一致,0至3歲「育嬰假」將全面升級為0至6歲「育兒假」,育兒留職停薪津貼也將升級為「6+3」,只要雙親都請滿6個月育兒留停津貼,就可額外再請領3個月,合計最多可請領18個月,希望透過此一政策,鼓勵雙親共同照顧子女,達成照顧更平等、職場更友善的目標。 卓榮泰指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爭取支持,以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卓榮泰另感謝教育部以最短時間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自今(115)年下半年起,也就是新的115學年度開始,「學貸利息減1%至0.775%,展延寬限從1年變2年」便正式上路。卓院長強調,行政院提出的18項家庭支持措施,均經過整體財務衡平考量,希望朝野政黨共同支持。 卓榮泰進一步表示,行政院將成立「人口對策新戰略執行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鄭麗君副院長擔任副召集人、張惇涵秘書長擔任執行秘書,並請陳時中政務委員及葉俊顯政務委員擔任副執行秘書。除加速落實現有18項「家庭支持」措施外,也同步就「銀髮世代」、「全齡育才」及「全球攬才」三大戰略面向盤整完整計畫。 卓榮泰請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數位發展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及相關部會,全力配合推動四大人口對策新戰略。行政院將由院長定期召開會議,盯進度、趕進度、拚進度,回應世代需求及人民期待。
配合賴清德「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 勞動部推六大措施
賴清德總統今(28)日表示,面對少子女化的挑戰,政府將推出「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希望在婚、孕、養兒育女、友善職場等面向提供協助以兼顧工作與家庭,讓年輕人敢婚敢生敢養,敢於追求幸福。勞動部部長洪申翰說明,推動友善育兒職場的制度改革,甚至是修法,是洪申翰部長前(2024)年從立法院到勞動部,最希望能推動的工作之一。少子女化的原因有許多,其中之一就是越來越多青壯年的勞工感受到育兒與職場的拉扯,「時間」真的是很多育兒勞工家庭的痛點。這也是為什麼,勞動部經過一段時間政策的檢討和準備,並參考國外制度、考量企業負擔及綜整各界意見後,決定推出一整套的友善家庭照顧職場的做法,由政府提供資源補助及彈性化方案,設計更多誘因讓企業包容勞工需求,減少企業及勞工負擔。勞動部指出,主要內容說明如下:一、「加碼婚假、產假、陪產假延長」;二、「育兒留停年齡、津貼都延長,投保薪資上限再提高」;三、「30日以日育嬰留停升級加倍為60日育兒假」;四、「獎勵建立友善育兒彈性及縮減工時環境,同步完善配套補助加給職代津貼」;五、「給中小微企業實質支持,補貼同事職代津貼及鼓勵新聘替代人力」;六、強化企業托育,獎勵租稅減免,爸媽育兒更放心。勞動部補充說明,為了讓新制上路,涉及到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及相關規範、增訂友善職場相關獎補助規定,兩部法之修正草案勞動部已送行政院進行審查。勞動部最後強調,政府用最實質的資源和減稅,帶著中小企業一起,把台灣的職場變成一個讓年輕人敢婚、願生、樂養,而且能安心打拼的溫暖環境,國家幫你一起養,支持員工不同人生階段的需求,有助於減少勞工因照顧家庭而離職,實踐人才永續,協助企業留才攬才,避免缺工。未來全面升級《友善職場育兒新政策》方案內容,可上勞動部官網【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友善職場育兒新政策》 】查閱,未來相關子法規或申請書表等完成後也將陸續置放於專區,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通過《性平》、《就保》部分修正草案 政院挺勞工:家庭職場能兼顧
為建構更友善生養環境,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面對少子女化的挑戰,賴清德總統宣示將從國安角度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友善職場」為其中五大面向之一,期盼勞工能兼顧家庭與職涯,達到照顧不離職目標。卓榮泰說明,為配合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勞動部進一步全面盤點相關法規,本次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在孕產、養育、友善職場等面向,提供勞工更堅實的支持,其中包括將現行8週產假延長至12週、7日陪產假延長為14日。卓榮泰指出,中小微型企業在我國企業占比超過98%,提供全國近8成就業機會。本次修法後所延長之婚假、產假、陪產假等措施,薪資將由政府負擔;此外,為強化雇主辦理托育的支持力道,將給予企業租稅優惠,以共同建構友善職場環境。另在《就業保險法》修正部分,卓榮泰進一步表示,此次增訂投保薪資分級表,提高級距上限,以提升勞工留職停薪期間的實際薪資替代率;另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6歲以下,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修正名稱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而給付期間也增訂雙親均領滿6個月津貼,可各再多請領3個月,最長可各領9個月,以強化經濟支持,鼓勵雙親共同參與育兒,達到「育兒留停升級」及「職場家庭平衡」目的。卓榮泰強調,相信朝野各界對於解決少子女化問題皆有共識,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勞動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讓相關經費與補助能順利上路。
李貞秀聲請假處分拼續命立委 許忠信場外暖身稱遞補不受影響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遭開除黨籍後,為保住不分區立委資格,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對此,備位立委許忠信昨(20)日表示,尊重李貞秀行使個人訴訟權利,但強調中選會已公告遞補事宜,其法律行動並不影響自己接任。李貞秀因言論爭議,遭民眾黨中評會一致決議開除黨籍。為爭取保留席次,她向北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案件已正式分案審理。不過,民眾黨委任律師指出,依《選罷法》規定,不分區立委一旦喪失黨籍,即同步失去立委資格。排名不分區第16順位的許忠信則指出,中選會已於15日公告遞補名單,後續頒發證書及宣誓就職純屬形式流程。他表示,李貞秀是被立法院除籍,其相關訴訟動作並不影響自己接任。許忠信為法學專家,過去曾以台聯黨籍擔任立委,此次將披掛白色戰袍重返立法院。他提到,未來進入立法院後,將優先配合黨團推動代理孕母法,並運用自身專業,著力於公司法、海商法、保險法、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等領域。民眾黨備位立委許忠信表示,中選會已公告遞補程序,李貞秀提出假處分對其接任不構成影響。(圖/翻攝民眾之聲YT頻道)
最好的兒童節禮物 金管會:用「這招」為孩子存教育費
一年一度的兒童節又到啦,金管會提醒家長,別忘了適時檢視並補足小朋友的保險保障額度,例如可透過投保提供生存保險金的人壽保險商品,規劃孩子成長及求學過程所需的養育或教育費。金管會今(4)發布新聞稿說明,表示現行可供小朋友投保的保險商品相當多元,不過為了在投保人壽保險或傷害保險時避免道德風險,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被保險人滿15歲前身故時,保險公司僅能於限額、目前為新台幣69萬元內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金管會表示,至於傷害醫療保險、健康保險及年金保險並不受前述限額規範,家長仍可以透過幫小朋友投保傷害醫療保險及健康保險等商品,以因應意外傷害或疾病造成的住院或手術等醫療保障需求。另外在規劃親子旅遊時也可將小朋友投保旅行相關保險納入規劃。金管會表示,為準備小朋友成長及求學過程所需的養育或教育費用規劃,家長可透過投保提供生存保險金的人壽保險商品,提供小朋友充分保障,為孩子的未來打下穩健保障基礎。金管會提醒,家長在幫小朋友投保前,除應考量小朋友的保障需求外,也需要評估自身的保費負擔能力,優先選擇最具必要性的保障項目投保。投保前詳閱保險契約條款,充分瞭解保險商品保障內容與給付條件、除外責任、等待期間等約定,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讓保險成為保障與祝福而非負擔。
劉建國促修農災救助辦法 提升補助金額與簡化流程助農漁民復原
面對氣候變遷加劇與極端氣候頻繁發生,農漁產業承受的災害風險日益上升。立法委員劉建國指出,農漁民在災後進行復耕與復養時,不僅需面對天候不穩,也受到國際原物料價格上揚影響,整體成本壓力持續攀升,顯示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制度已有調整必要。劉建國表示,過去曾多次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向農業部反映,現行救助金額偏低、申請與認定流程不夠靈活,難以因應實際需求。他要求政府應依據生產成本變動,重新檢討補助標準,並優化行政流程,讓農民能更有效獲得協助。他也肯定農業部迅速完成「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修正,並指出此次調整著重在提升補助水準、補強長期作物保障,以及簡化申請程序與提高金融支援彈性,讓受災農民能加快復原腳步。修正內容包括提高現金救助與低利貸款額度,並依成本結構進行調整;針對一年一收的長期作物,增設額外補助以降低連續災損風險;同時簡化受災證明程序,改以工作日計算並放寬認定方式,減少行政負擔;此外,也強化貸款機制,在重大災害時加速資金到位。在補助金額方面,稻米、落花生、柑橘、甘藍與大蒜等主要農作物,以及肉豬、蛋雞與文蛤等養殖項目,皆有不同幅度調升。劉建國認為,此舉將有助於提升農漁民面對災害的承受能力與復原速度。此外,劉建國也提到,已於立法院推動通過「農業三法」,包含《農業保險法》、《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與《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條例》,從風險管理、退休制度到職災保障等面向,逐步建立更完善的農民保障體系。
藍委提修法育嬰留停補助8成入法 弱勢最高領全薪拚救少子化
台灣少子化問題持續惡化,今(2026)年2月出生數首度跌破7000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黃建賓、牛煦庭今(27)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提出《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主張將育嬰留職停薪補助8成薪資法制化,並針對弱勢家庭最高補助至全薪,以強化育兒支持制度。吳宗憲指出,今(2026)年2月全台出生數僅6523人,創下歷史新低,顯示年輕家庭在房貸、租金、托育與職場壓力下,面臨不敢請育嬰假與收入中斷的困境。他表示,現行制度中,法定補助僅為6成薪,其餘2成由政府透過補助要點加發,缺乏法律保障,因此此次修法將該2成納入法制,並由公務預算支應,不增加就業保險基金負擔。黃建賓則指出,台灣15至49歲有偶育齡婦女勞動參與率已達78.63%,多數家庭為雙薪結構,育嬰假不僅影響家庭收入,也讓企業面臨人力調度壓力。他建議借鏡韓國作法,擴大對中小企業聘用育嬰留停替代人力的補助,兼顧家庭與企業需求。牛煦庭表示,近期開放以天數申請育嬰假後,今年前兩月男性申請比例已達44.3%,顯示父親參與育兒意願提升。他強調,本次修法將要求政府編列穩定預算,讓家長安心請假照顧孩子,並授權對中低收入、單親及身心障礙等弱勢家庭補助最高至全薪,使制度更具彈性與公平性。三位立委強調,修法核心為「法定6成、公務預算補助2成、弱勢全薪」,期望建立穩定且可預期的育兒支持制度,減輕家庭負擔,同時兼顧企業運作,作為因應少子化的重要政策工具。
今年健保藥價砍36.15億「調幅創新低」!影響2343藥品 4/1上路
近年來因人口老化迅速、平均餘命增加及新藥引進,台灣健保藥費逐年成長,衛福部健保署為控制支出,自102年起試辦相關方案來調整藥價。而健保署25日公布今年(115年)藥價調整結果,此次藥價調整金額為36.15億元,調整幅度為1.65%,調幅創13年最低,而調查的藥品有1萬2652項,未調整1萬1309項,調整2343項,調整項目數也是歷年最低,新藥價將於4月1日起開始實施。健保署指出,自102年起試辦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Drug Expenditure Target, DET),於總額預算下,當實際藥費支出超過年度藥費支出目標值,則依藥價調查結果,針對藥價差超過一定範圍者,於隔年啟動藥價調整。藥價調整時,衡酌需強化藥品供應韌性,維護醫療服務穩定,考量基本用藥項目需求、調降幅度頻次合理性及基本價保障等原則,以確保合理調整藥價及確保民眾用藥權益。健保署資料顯示,去年(114年)藥價調整金額砍48.51億元,今年僅36.15億元,調幅從去年的2.3%降至1.65%,且今年只調整了2343項藥品,其中調降2245項、調升98項,同樣比去年共3184項還少,至於藥價調整後節省的36.15億元,將回歸健保總額運用。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長黃育文表示,因應國際匯率、美國關稅及原物料上漲等因素,加上國內外藥廠生產線調整,為確保臨床上供藥穩定及國家藥物韌性,只要是食藥署公告的必要藥品,如抗生素、胰島素等品項,均未調整。健保署強調,藥價調整是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6條規定辦理,為每年例行作業,廠商對於調整後藥價,認為有不敷成本情況,均可於公告日起兩週內檢具成本分析資料,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34條規定,向健保署建議提高藥品價格。
高資產家族最容易忽略的風險:如何預留稅源,守住一生積累的財富
在協助企業家與高資產家庭進行財富傳承規劃的過程中,曾有客戶說過一句話,至今仍印象深刻:「律師,我們家不是沒錢,而是沒有可以立刻拿出來的錢。」這句話,看似簡單,卻精準點出了多數高資產家族在傳承時最真實、也最危險的盲點。許多人認為,只要資產規模夠大,財富自然能順利傳承;然而事實往往相反——資產越多,結構越複雜,流動性反而越低。當主要資產所有人過世後,繼承人面對的第一道關卡從來不是遺產如何分配,而是:「遺產稅,要從哪裡來?」這個問題,往往直接決定一個家族數十年累積的財富,是否能完整延續。一個殘酷的制度現實:沒有繳稅,就沒有辦法辦理繼承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8條、第41條及第50條規定:遺產稅還沒有繳清前,不可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違反者處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再依遺贈稅法第23條規定,必須於死亡後6個月內完成申報,並於核定後須限期繳納。換言之,若未繳納遺產稅,房地即無法過戶,無法真正繼承。例如知名藝人大S離世已餘一年,其名下高價不動產仍未完成過戶。原因可能涉及稅務程序繁複、遺產內容待釐清,或繼承人尚未完成相關手續。無論實際原因為何,都凸顯了一件事:即使資產龐大,若缺乏現金,傳承仍可能停滯。多數高資產家庭的財富通常集中於:精華地段不動產、未上市櫃公司股權(家族企業)、長期投資資產,這些資產很值錢,卻無法迅速變現。於是,許多高資產家庭被迫做出最不願意的決定,如在市場低點出售資產、引入外部投資人導致股權被稀釋,進而引發公司經營權爭奪;家庭成員為是否出售資產產生激烈衝突,甚至告上法庭對簿公堂、抑或背負高額借款壓力。對此,需要提醒企業主:傳承最大的敵人,不是稅金,而是沒有準備好繳稅的現金。而這也是成熟完善資產規劃中不可或缺的一項核心制度:預留稅源。預留稅源是什麼?為何高資產家庭都在做?所謂預留稅源,即指在風險發生的那一刻,立即準備好一筆可動用的資金。在眾多傳承工具中,人壽保險長期被多數高資產客戶採用,關鍵在於它同時具備三大特性:,是因為它同時具備三個特性:即時性、確定性、指向性。更重要的是,從法律結構而言,若保單已指定受益人,依遺贈稅法規定原則上不列入遺產總額,可直接由受益人取得。這代表,這筆錢不會卡在繼承冗長程序中,而是能立刻用於支付遺產稅。依保險法第34條,文件齊備後保險金應於約定期限內給付;未約定者,通常須於15日內支付。相較於動輒數月甚至數年的資產處分流程,保險可說是少數能在短時間內創造現金的工具。以下分享兩個案例說明某製造業董事長名下資產約5億元,其中:不動產占80%、銀行現金僅約500萬元,死亡後估算遺產稅高達約 4,000萬元。【若未事先規劃:】繼承人可能面臨:不動產短期難以出售,尤其市場正處修正期,若強行出售,恐被迫低價拋售;甚至家庭成員對出售標的(出售哪一棟)產生衝突,造成核心資產流失。然而,董事長生前配置了5,000萬元終身壽險,董事長過世後,其指定受益人可於兩週內取得理賠金並完成繳稅,不動產得以完整過戶。保險守住的,不只是資產,而是家族的長期布局。另一個案例為家族企業利用保險制度避免公司經營權被稀釋某傳產企業創辦人持有未上市櫃公司70%股權,公司年營收數十億,但公司資金多用於公司營運,個人流動資產有限。預估遺產稅約 6,000萬元。【若未規劃】繼承人可能被迫出售部分股權,引入外部投資人,甚或質押股票融資,最終結果導致家族失去公司控制權。若透過事前規劃7,000萬元壽險,稅款得以一次繳清,股權完整移轉,經營權穩定交棒給第二代,預留稅源本質上是在保護企業治理。從上面兩個案例,可以看出預留稅源的重要性,可以化解三大傳承風險:1. 流動性風險:避免富有卻拿不出立即可動現金的風險。2. 決策被迫風險:避免在市場最差時出售資產。3. 家族衝突風險:避免討論誰該出錢繳稅。此外,保險還具備一個極具戰略價值的特性:槓桿。透過長期規劃,以相對可控的成本,即可鎖定未來可能高達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稅源。這並非投資報酬概念,而係利用小成本,避免大災難。但律師要提醒:保險不是買了就好。近年稅捐機關高度關注形式保險、實質避稅案件,並依實質課稅原則審查投保動機。常見高風險特徵,以八大特徵判斷包括:躉繳巨額保費、高齡投保、重症投保、短期密集投保、鉅額投保、舉債投保等。若稅捐相關機關對於八大特徵進行綜合判斷後,被認定規避稅負,仍可能被併入遺產課稅。因此律師會一再強調,預留稅源利用保險是一種法律架構設計,而不是金融商品選擇。必須整體考量:投保人結構、受益人安排、保費來源及持有期間等。亦即高資產規劃從來不是單一專業可以完成,而是法律、稅務與金融的整合工程。此外,高資產家族如何做資產傳承配置,不會只使用一種工具。真正成熟的傳承設計,通常採取組合策略:例如透過保險 × 家族信託:避免受益人(大多為未成年人)一次取得巨額資金而不會妥善運用資產;透過保險 × 生前贈與:降低遺產規模,同時建立稅源;保險 × 遺囑:利用遺囑指定保險金受益人方式確保遺囑內容不因欠稅而無法執行;保險 × 股權架構:讓家族公司接班人不必出售股份即可完成繼承。組合有很多種,核心精神只有一個:讓家族保有選擇權,而不是在壓力下被迫選擇。最後,想提醒所有企業主,多數人花一輩子努力追求如何賺更多、如何投資、如何擴張事業版圖,但極少人認真問自己:「如果明天不在了,家人有沒有足夠現金繳稅?」真正成熟的傳承,不只是留下財富,而是替家人先解決最困難的問題。保險在資產傳承中最深層的價值,從來不是報酬率,而是:在最關鍵的時刻,為家族創造時間、創造空間、創造選擇。因為保險守住的,從來不只是資產,而是整個家族的未來。
強制車險保額增至300萬! 今年7/1起實施
行政院長卓榮泰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200萬元已逾13年未調整,經責成金管會研議,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今年7月1日施行。卓榮泰12日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自2012年調升為200萬元至今,已逾13年未調整,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研議後,在不增加民眾保費負擔下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2026年7月1日施行,以回應外界期待,提高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卓榮泰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87年施行迄今已逾28年,累積理賠金額達3397億元,764萬人次因此獲得保障,充分發揮了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之立法初衷。考量外界持續反映因應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適時檢討調高強制車險保險金額,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與交通部研議後獲致共識,為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更多保障,並兼顧強制車險整體財務狀況,現階段提高強制車險死亡給付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為300萬元,將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本次修正草案重點如下:一、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失能給付金額,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其餘各等級失能給付金額亦同比例增加。(修正條文第3條)二、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修正條文第6條)三、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給付金額,自220萬元提高至320萬元。(修正條文第7條)四、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7月1日。(修正條文第9條)針對倡議團體之建議,行政院將交由金管會、交通部等相關機關持續研議,並定期檢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確保在兼顧民眾負擔與受害人保障的同時,維持制度的永續經營,成為守護人民安全的堅強後盾。
出國旅遊注意了! 「海外緊急就醫」可申請健保醫療費用核退
寒假、春節假期是國人出國高峰期,但人在海外若突遇疾病或意外,醫療費用往往不便宜。中央健康保險署今天(5日)公告提醒,萬一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立即在當地院所就醫,可於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日起算6個月內,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健保署指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於保險有效期間,在台灣地區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立即在當地院所就醫者,得於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檢附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及相關資料,親送或委託親友至投保單位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臨櫃辦理,亦可透過郵寄至上述指定地點,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健保署表示,對於國外醫療費用核退金額標準,採審查後「核實」給付原則,但申請費用若高於健保署每季公告急診每人次、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上限者,則不予給付。根據健保署最新資訊,115年1至3月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門診每次新台幣1133元、急診每次3825元、住院每日6887元。健保署提醒,民眾亦可視個人需求,自行添購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獲得更完善保障。若有其他問題,請洽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手機改撥02-4128-678),或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站首頁/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就醫費用與退費/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