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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金股份轉換取得三商壽100%股份 金管會7日宣布審核結果「同意」
金管會7日表示,同意玉山金控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三商美邦人壽100%股份申請案。玉山金控則出具聲明書,承諾保障維護三商美邦人壽保戶權益,確保保戶服務不中斷。玉山金(2884)、三商壽(2867)、三商(2905)係於2025年11月5日,三家公司董事會同時通過雙方合意併購,此交易將全數以股份轉換方式進行,玉山金擬以每0.2486股換發1股三商壽股票,發行新股給三商壽全體股東並取得三商壽全部股權。此案並於今(2026)年1月23日召開臨時股東會,通過本股份轉換案,轉換完成後,三商美邦人壽將成為玉山金控100%持股之子公司;5月8日則依規定向金管會提出申請。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經審核評估玉山金控對於維護三商美邦人壽保戶及員工權益、資金來源、財務健全性、具專業能力經營保險業、長期經營承諾及因應未來增資需求之財務能力等各方面,均符合規定,因此尚符合金融控股公司法及保險法相關規定。
孝順媳婦竟難繼承公婆財產? 律師:有3種情況照樣分得到
最近在做民眾諮詢時經常被問到一個問題,就是有些老人家感念媳婦的付出,所以想要在身後分些財產給媳婦,但不知要如何做比較好,這是一個交織著親情與法律的好現象。在社會上,有些家庭是老公先過世,然後由媳婦一人照顧公婆及扶養年幼子女的案例,但這種「孝順媳婦」因公婆過世而面臨的遺產分配問題也不少。然而,在現行民法下,「孝順媳婦是否能取得公婆遺產」以及「公婆應如何提前規劃」,值得大家進一步了解。【案例背景】 廖先生與太太陳女士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廖先生在數年前不幸車禍過世,陳女士不離不棄,繼續留在公婆家,獨自照顧年邁的公公與年幼的兒子。今年公公也過世,留下一棟萬華區的公寓,公公除廖先生外,另有一名長女(廖先生的姊姊)。沒想到,廖姊姊竟然冷言說陳女士不是廖家人,沒有權利繼承,甚至要求陳女士還有她兒子都要限期搬走。如果廖爺爺不想看見這種狀況,生前應該如何處理?【法律分析】一、 孝順媳婦無法「直接繼承」或「代位繼承」首先,媳婦與公婆在法律上的身分是「姻親」,並非「血親」。因此,媳婦並不在民法第 1138 條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順序內。另外,依民法第 1140 條,只有丈夫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媳婦身為配偶,是沒有代位繼承的資格。因此在現行法令上,無論媳婦或是女婿如何孝順貼心,都是無法「直接」取得公婆遺產的。不過雖然陳女士個人沒有繼承權,但廖姊姊要求「限期搬遷」,在法律並無理由。因為陳女士的「兒子(公公的孫子)」,依法有代位繼承權」,所以至少可繼承公寓一半的產權。陳女士身為兒子的法定代理人,母子兩人仍有權利繼續居住。二、 感念付出:公婆如何做才能讓媳婦順利取得財產?但如果公婆很希望將一些財產留給這位貼心的媳婦,感念其長期的照顧與付出,那要如何做才能達到心願呢?如果公婆什麼都沒做,一旦過世後,財產將全數依法歸於法定繼承人。因此,公婆如果想要回報媳婦,至少必須在生前透過以下三種法律方式進行:• 規劃一:生前預立遺囑,進行「遺贈」 公婆可在生前意識清楚時立下合法遺囑,在遺囑中明確寫道:「感念媳婦陳○○多年照顧,於本人百年之後,願遺贈現金○○萬元(或特定不動產持份)予媳婦。」o 優點: 財產直到公婆過世時才會移轉,不影響公婆生前的養老生活。o 缺點: 遺贈的財產比例或價值,不能侵害到其他法定繼承人(本案為廖姊姊與孫子)的「特留分」,因此金額或持份會受到限制。• 規劃二:生前直接「贈與」並辦理過戶 另一種方式,則是公婆可在生前直接與媳婦簽訂「贈與契約」,並將不動產辦理過戶,或將現金、股票轉讓給媳婦。o 優點: 這屬於生前的財產處分,完全不受繼承法中「特留分」的限制,其他子女在公婆過世後,無法對這筆已過戶的財產主張權利。o 缺點: 財產一旦過戶即屬於媳婦所有。若公婆過早將財產全數贈與,萬一未來媳婦態度轉變或發生其他變故,公婆可能面臨老年生活無以為繼的風險(建議可另透過附負擔贈處理)。• 規劃三:購買「人壽保險」指定媳婦為受益人 公婆還可以作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並在保單中明確指定媳婦為「身故受益人」。o 優點: 依據保險法第 112 條,保險金額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時,其金額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因此,這筆身故保險金不僅能規避民法特留分的限制,其他繼承人也無權干涉,能確保媳婦在公婆過世後第一時間獲得一筆實質的經濟保障。o 缺點: 保費如果較高,對於現金較為不足的老人家可能無法負擔或壓力較大,進而影響生活品質。三、 結語法律是理性的,但人情是感性的。公婆若真心感念媳婦的付出,最溫暖且務實的做法,便是在身體健康、意識清醒時,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透過「遺囑遺贈」、「生前贈與」又或是「保險規劃」等合法工具提前布局,如此才能確保心願得以實現,讓這份超越血緣的孝心與謝意,得到應有的法制保障。本文已製作成YT影片,您可以直接點擊觀看 台灣遺囑協會固定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報名參加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行政院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 軍公教育兒假擴大至0至6歲
為讓軍公教同仁及勞工朋友擁有一致的職場友善環境,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考試院所擬「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感謝考試院協助,在最短時間內函送本院會銜。因應「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的18項家庭支持措施,規劃讓軍公教同仁及勞工朋友擁有一致的職場友善環境,包括升級為0到6歲的「育兒假」,以及升級為「6+3」的育兒留停津貼,當雙親都請滿6個月後,可再額外各請領3個月,雙親合計最多可請領18個月的育兒留停津貼。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銓敘部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正要點如下:一、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名稱修正為育「嬰(兒)」留職停薪。(修正條文第3條、第12條、第35條及第3章第6節節名)二、延長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增訂被保險人與配偶撫育同一子女且均領滿6個月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時,於育嬰(兒)留職停薪期間,得各再請領3個月,最長可領9個月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同時針對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金額低於以法定最低工資為投保俸(薪)額計得之金額者,增訂補足差額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5條)
賴清德家庭支持政策拚下周闖關 林月琴力促育兒相關修法送委
為因應少子女化挑戰,總統賴清德日前提出「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其中包含延長產假、放寬育兒留職停薪等措施。據了解,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力拚下周完成《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保險法》修法審查,並送出委員會。行政院提出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將分娩產假由8週延長至12週,並把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提高至6歲以下,同時增訂育兒假制度,減輕家長照顧壓力。《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則規劃,雙親若均領滿6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可再額外請領3個月津貼,最長可領9個月。林月琴表示,朝野對支持家庭育兒方向大致具有共識,希望透過法制完善,讓勞工不必在工作與育兒之間做選擇,同時兼顧企業運作及財政永續。
富邦人壽砸675萬美元佈局太空 獲配SpaceX 5萬股
富邦金(2881)13日代富邦人壽公告,已完成參與億萬富翁馬斯克旗下的火箭科技公司SpaceX普通股初次公開發行,取得5萬股普通股,每股價格135美元,交易總金額為 675萬美元,不含交易佣金及相關稅費,展現壽險資金布局前瞻商機。美國太空探索科技公司(SpaceX)在美東時間6月12日以股票代號「SPCX」於那斯達克交易所掛牌上市。SpaceX上市首日收盤大漲19.22%,締造史上最大規模IPO,交易市值約達2.2兆美元,居全球第6大企業。根據富邦金公告,本次投資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依保險法規定,為壽險資金運用。至於未來一年是否會有其他交易,將視市場情況與公司策略而定。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表示,SpaceX在全球太空產業具獨占領先地位,是少數具全球壟斷地位的企業之一。SpaceX的核心優勢在於可重複使用的火箭,不僅大幅降低發射成本,甚至可替美國NASA執行任務,並支援衛星發射與商業服務。蔡明興指出,SpaceX未來甚至可能朝月球算力基地與火星長期移居構想推進,雖然部分願景仍需時間實現,但技術進展持續推進。以3年至10年長期角度觀察,股票具高度發展潛力。
政院通過《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落實軍公教及勞工育兒支持條件一致化目標
為因應「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18項家庭支持措施,建構職場友善環境,行政院於5月28日院會已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今(11)日行政院院會進一步通過《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同時,考試院今日也召開院會同步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第5條、第28條、《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等3項法案修正草案,卓榮泰院長代表行政院感謝考試院全力協助。 卓榮泰表示,行政院與考試院今日通過的4項法案,將使全國軍公教同仁與勞工條件一致,0至3歲「育嬰假」將全面升級為0至6歲「育兒假」,育兒留職停薪津貼也將升級為「6+3」,只要雙親都請滿6個月育兒留停津貼,就可額外再請領3個月,合計最多可請領18個月,希望透過此一政策,鼓勵雙親共同照顧子女,達成照顧更平等、職場更友善的目標。 卓榮泰指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爭取支持,以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卓榮泰另感謝教育部以最短時間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自今(115)年下半年起,也就是新的115學年度開始,「學貸利息減1%至0.775%,展延寬限從1年變2年」便正式上路。卓院長強調,行政院提出的18項家庭支持措施,均經過整體財務衡平考量,希望朝野政黨共同支持。 卓榮泰進一步表示,行政院將成立「人口對策新戰略執行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鄭麗君副院長擔任副召集人、張惇涵秘書長擔任執行秘書,並請陳時中政務委員及葉俊顯政務委員擔任副執行秘書。除加速落實現有18項「家庭支持」措施外,也同步就「銀髮世代」、「全齡育才」及「全球攬才」三大戰略面向盤整完整計畫。 卓榮泰請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數位發展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及相關部會,全力配合推動四大人口對策新戰略。行政院將由院長定期召開會議,盯進度、趕進度、拚進度,回應世代需求及人民期待。
配合賴清德「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 勞動部推六大措施
賴清德總統今(28)日表示,面對少子女化的挑戰,政府將推出「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希望在婚、孕、養兒育女、友善職場等面向提供協助以兼顧工作與家庭,讓年輕人敢婚敢生敢養,敢於追求幸福。勞動部部長洪申翰說明,推動友善育兒職場的制度改革,甚至是修法,是洪申翰部長前(2024)年從立法院到勞動部,最希望能推動的工作之一。少子女化的原因有許多,其中之一就是越來越多青壯年的勞工感受到育兒與職場的拉扯,「時間」真的是很多育兒勞工家庭的痛點。這也是為什麼,勞動部經過一段時間政策的檢討和準備,並參考國外制度、考量企業負擔及綜整各界意見後,決定推出一整套的友善家庭照顧職場的做法,由政府提供資源補助及彈性化方案,設計更多誘因讓企業包容勞工需求,減少企業及勞工負擔。勞動部指出,主要內容說明如下:一、「加碼婚假、產假、陪產假延長」;二、「育兒留停年齡、津貼都延長,投保薪資上限再提高」;三、「30日以日育嬰留停升級加倍為60日育兒假」;四、「獎勵建立友善育兒彈性及縮減工時環境,同步完善配套補助加給職代津貼」;五、「給中小微企業實質支持,補貼同事職代津貼及鼓勵新聘替代人力」;六、強化企業托育,獎勵租稅減免,爸媽育兒更放心。勞動部補充說明,為了讓新制上路,涉及到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及相關規範、增訂友善職場相關獎補助規定,兩部法之修正草案勞動部已送行政院進行審查。勞動部最後強調,政府用最實質的資源和減稅,帶著中小企業一起,把台灣的職場變成一個讓年輕人敢婚、願生、樂養,而且能安心打拼的溫暖環境,國家幫你一起養,支持員工不同人生階段的需求,有助於減少勞工因照顧家庭而離職,實踐人才永續,協助企業留才攬才,避免缺工。未來全面升級《友善職場育兒新政策》方案內容,可上勞動部官網【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友善職場育兒新政策》 】查閱,未來相關子法規或申請書表等完成後也將陸續置放於專區,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通過《性平》、《就保》部分修正草案 政院挺勞工:家庭職場能兼顧
為建構更友善生養環境,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面對少子女化的挑戰,賴清德總統宣示將從國安角度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友善職場」為其中五大面向之一,期盼勞工能兼顧家庭與職涯,達到照顧不離職目標。卓榮泰說明,為配合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勞動部進一步全面盤點相關法規,本次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在孕產、養育、友善職場等面向,提供勞工更堅實的支持,其中包括將現行8週產假延長至12週、7日陪產假延長為14日。卓榮泰指出,中小微型企業在我國企業占比超過98%,提供全國近8成就業機會。本次修法後所延長之婚假、產假、陪產假等措施,薪資將由政府負擔;此外,為強化雇主辦理托育的支持力道,將給予企業租稅優惠,以共同建構友善職場環境。另在《就業保險法》修正部分,卓榮泰進一步表示,此次增訂投保薪資分級表,提高級距上限,以提升勞工留職停薪期間的實際薪資替代率;另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6歲以下,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修正名稱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而給付期間也增訂雙親均領滿6個月津貼,可各再多請領3個月,最長可各領9個月,以強化經濟支持,鼓勵雙親共同參與育兒,達到「育兒留停升級」及「職場家庭平衡」目的。卓榮泰強調,相信朝野各界對於解決少子女化問題皆有共識,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勞動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讓相關經費與補助能順利上路。
李貞秀聲請假處分拼續命立委 許忠信場外暖身稱遞補不受影響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遭開除黨籍後,為保住不分區立委資格,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對此,備位立委許忠信昨(20)日表示,尊重李貞秀行使個人訴訟權利,但強調中選會已公告遞補事宜,其法律行動並不影響自己接任。李貞秀因言論爭議,遭民眾黨中評會一致決議開除黨籍。為爭取保留席次,她向北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案件已正式分案審理。不過,民眾黨委任律師指出,依《選罷法》規定,不分區立委一旦喪失黨籍,即同步失去立委資格。排名不分區第16順位的許忠信則指出,中選會已於15日公告遞補名單,後續頒發證書及宣誓就職純屬形式流程。他表示,李貞秀是被立法院除籍,其相關訴訟動作並不影響自己接任。許忠信為法學專家,過去曾以台聯黨籍擔任立委,此次將披掛白色戰袍重返立法院。他提到,未來進入立法院後,將優先配合黨團推動代理孕母法,並運用自身專業,著力於公司法、海商法、保險法、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等領域。民眾黨備位立委許忠信表示,中選會已公告遞補程序,李貞秀提出假處分對其接任不構成影響。(圖/翻攝民眾之聲YT頻道)
最好的兒童節禮物 金管會:用「這招」為孩子存教育費
一年一度的兒童節又到啦,金管會提醒家長,別忘了適時檢視並補足小朋友的保險保障額度,例如可透過投保提供生存保險金的人壽保險商品,規劃孩子成長及求學過程所需的養育或教育費。金管會今(4)發布新聞稿說明,表示現行可供小朋友投保的保險商品相當多元,不過為了在投保人壽保險或傷害保險時避免道德風險,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被保險人滿15歲前身故時,保險公司僅能於限額、目前為新台幣69萬元內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金管會表示,至於傷害醫療保險、健康保險及年金保險並不受前述限額規範,家長仍可以透過幫小朋友投保傷害醫療保險及健康保險等商品,以因應意外傷害或疾病造成的住院或手術等醫療保障需求。另外在規劃親子旅遊時也可將小朋友投保旅行相關保險納入規劃。金管會表示,為準備小朋友成長及求學過程所需的養育或教育費用規劃,家長可透過投保提供生存保險金的人壽保險商品,提供小朋友充分保障,為孩子的未來打下穩健保障基礎。金管會提醒,家長在幫小朋友投保前,除應考量小朋友的保障需求外,也需要評估自身的保費負擔能力,優先選擇最具必要性的保障項目投保。投保前詳閱保險契約條款,充分瞭解保險商品保障內容與給付條件、除外責任、等待期間等約定,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讓保險成為保障與祝福而非負擔。
劉建國促修農災救助辦法 提升補助金額與簡化流程助農漁民復原
面對氣候變遷加劇與極端氣候頻繁發生,農漁產業承受的災害風險日益上升。立法委員劉建國指出,農漁民在災後進行復耕與復養時,不僅需面對天候不穩,也受到國際原物料價格上揚影響,整體成本壓力持續攀升,顯示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制度已有調整必要。劉建國表示,過去曾多次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向農業部反映,現行救助金額偏低、申請與認定流程不夠靈活,難以因應實際需求。他要求政府應依據生產成本變動,重新檢討補助標準,並優化行政流程,讓農民能更有效獲得協助。他也肯定農業部迅速完成「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修正,並指出此次調整著重在提升補助水準、補強長期作物保障,以及簡化申請程序與提高金融支援彈性,讓受災農民能加快復原腳步。修正內容包括提高現金救助與低利貸款額度,並依成本結構進行調整;針對一年一收的長期作物,增設額外補助以降低連續災損風險;同時簡化受災證明程序,改以工作日計算並放寬認定方式,減少行政負擔;此外,也強化貸款機制,在重大災害時加速資金到位。在補助金額方面,稻米、落花生、柑橘、甘藍與大蒜等主要農作物,以及肉豬、蛋雞與文蛤等養殖項目,皆有不同幅度調升。劉建國認為,此舉將有助於提升農漁民面對災害的承受能力與復原速度。此外,劉建國也提到,已於立法院推動通過「農業三法」,包含《農業保險法》、《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與《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條例》,從風險管理、退休制度到職災保障等面向,逐步建立更完善的農民保障體系。
藍委提修法育嬰留停補助8成入法 弱勢最高領全薪拚救少子化
台灣少子化問題持續惡化,今(2026)年2月出生數首度跌破7000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黃建賓、牛煦庭今(27)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提出《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主張將育嬰留職停薪補助8成薪資法制化,並針對弱勢家庭最高補助至全薪,以強化育兒支持制度。吳宗憲指出,今(2026)年2月全台出生數僅6523人,創下歷史新低,顯示年輕家庭在房貸、租金、托育與職場壓力下,面臨不敢請育嬰假與收入中斷的困境。他表示,現行制度中,法定補助僅為6成薪,其餘2成由政府透過補助要點加發,缺乏法律保障,因此此次修法將該2成納入法制,並由公務預算支應,不增加就業保險基金負擔。黃建賓則指出,台灣15至49歲有偶育齡婦女勞動參與率已達78.63%,多數家庭為雙薪結構,育嬰假不僅影響家庭收入,也讓企業面臨人力調度壓力。他建議借鏡韓國作法,擴大對中小企業聘用育嬰留停替代人力的補助,兼顧家庭與企業需求。牛煦庭表示,近期開放以天數申請育嬰假後,今年前兩月男性申請比例已達44.3%,顯示父親參與育兒意願提升。他強調,本次修法將要求政府編列穩定預算,讓家長安心請假照顧孩子,並授權對中低收入、單親及身心障礙等弱勢家庭補助最高至全薪,使制度更具彈性與公平性。三位立委強調,修法核心為「法定6成、公務預算補助2成、弱勢全薪」,期望建立穩定且可預期的育兒支持制度,減輕家庭負擔,同時兼顧企業運作,作為因應少子化的重要政策工具。
今年健保藥價砍36.15億「調幅創新低」!影響2343藥品 4/1上路
近年來因人口老化迅速、平均餘命增加及新藥引進,台灣健保藥費逐年成長,衛福部健保署為控制支出,自102年起試辦相關方案來調整藥價。而健保署25日公布今年(115年)藥價調整結果,此次藥價調整金額為36.15億元,調整幅度為1.65%,調幅創13年最低,而調查的藥品有1萬2652項,未調整1萬1309項,調整2343項,調整項目數也是歷年最低,新藥價將於4月1日起開始實施。健保署指出,自102年起試辦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Drug Expenditure Target, DET),於總額預算下,當實際藥費支出超過年度藥費支出目標值,則依藥價調查結果,針對藥價差超過一定範圍者,於隔年啟動藥價調整。藥價調整時,衡酌需強化藥品供應韌性,維護醫療服務穩定,考量基本用藥項目需求、調降幅度頻次合理性及基本價保障等原則,以確保合理調整藥價及確保民眾用藥權益。健保署資料顯示,去年(114年)藥價調整金額砍48.51億元,今年僅36.15億元,調幅從去年的2.3%降至1.65%,且今年只調整了2343項藥品,其中調降2245項、調升98項,同樣比去年共3184項還少,至於藥價調整後節省的36.15億元,將回歸健保總額運用。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長黃育文表示,因應國際匯率、美國關稅及原物料上漲等因素,加上國內外藥廠生產線調整,為確保臨床上供藥穩定及國家藥物韌性,只要是食藥署公告的必要藥品,如抗生素、胰島素等品項,均未調整。健保署強調,藥價調整是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6條規定辦理,為每年例行作業,廠商對於調整後藥價,認為有不敷成本情況,均可於公告日起兩週內檢具成本分析資料,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34條規定,向健保署建議提高藥品價格。
高資產家族最容易忽略的風險:如何預留稅源,守住一生積累的財富
在協助企業家與高資產家庭進行財富傳承規劃的過程中,曾有客戶說過一句話,至今仍印象深刻:「律師,我們家不是沒錢,而是沒有可以立刻拿出來的錢。」這句話,看似簡單,卻精準點出了多數高資產家族在傳承時最真實、也最危險的盲點。許多人認為,只要資產規模夠大,財富自然能順利傳承;然而事實往往相反——資產越多,結構越複雜,流動性反而越低。當主要資產所有人過世後,繼承人面對的第一道關卡從來不是遺產如何分配,而是:「遺產稅,要從哪裡來?」這個問題,往往直接決定一個家族數十年累積的財富,是否能完整延續。一個殘酷的制度現實:沒有繳稅,就沒有辦法辦理繼承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8條、第41條及第50條規定:遺產稅還沒有繳清前,不可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違反者處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再依遺贈稅法第23條規定,必須於死亡後6個月內完成申報,並於核定後須限期繳納。換言之,若未繳納遺產稅,房地即無法過戶,無法真正繼承。例如知名藝人大S離世已餘一年,其名下高價不動產仍未完成過戶。原因可能涉及稅務程序繁複、遺產內容待釐清,或繼承人尚未完成相關手續。無論實際原因為何,都凸顯了一件事:即使資產龐大,若缺乏現金,傳承仍可能停滯。多數高資產家庭的財富通常集中於:精華地段不動產、未上市櫃公司股權(家族企業)、長期投資資產,這些資產很值錢,卻無法迅速變現。於是,許多高資產家庭被迫做出最不願意的決定,如在市場低點出售資產、引入外部投資人導致股權被稀釋,進而引發公司經營權爭奪;家庭成員為是否出售資產產生激烈衝突,甚至告上法庭對簿公堂、抑或背負高額借款壓力。對此,需要提醒企業主:傳承最大的敵人,不是稅金,而是沒有準備好繳稅的現金。而這也是成熟完善資產規劃中不可或缺的一項核心制度:預留稅源。預留稅源是什麼?為何高資產家庭都在做?所謂預留稅源,即指在風險發生的那一刻,立即準備好一筆可動用的資金。在眾多傳承工具中,人壽保險長期被多數高資產客戶採用,關鍵在於它同時具備三大特性:,是因為它同時具備三個特性:即時性、確定性、指向性。更重要的是,從法律結構而言,若保單已指定受益人,依遺贈稅法規定原則上不列入遺產總額,可直接由受益人取得。這代表,這筆錢不會卡在繼承冗長程序中,而是能立刻用於支付遺產稅。依保險法第34條,文件齊備後保險金應於約定期限內給付;未約定者,通常須於15日內支付。相較於動輒數月甚至數年的資產處分流程,保險可說是少數能在短時間內創造現金的工具。以下分享兩個案例說明某製造業董事長名下資產約5億元,其中:不動產占80%、銀行現金僅約500萬元,死亡後估算遺產稅高達約 4,000萬元。【若未事先規劃:】繼承人可能面臨:不動產短期難以出售,尤其市場正處修正期,若強行出售,恐被迫低價拋售;甚至家庭成員對出售標的(出售哪一棟)產生衝突,造成核心資產流失。然而,董事長生前配置了5,000萬元終身壽險,董事長過世後,其指定受益人可於兩週內取得理賠金並完成繳稅,不動產得以完整過戶。保險守住的,不只是資產,而是家族的長期布局。另一個案例為家族企業利用保險制度避免公司經營權被稀釋某傳產企業創辦人持有未上市櫃公司70%股權,公司年營收數十億,但公司資金多用於公司營運,個人流動資產有限。預估遺產稅約 6,000萬元。【若未規劃】繼承人可能被迫出售部分股權,引入外部投資人,甚或質押股票融資,最終結果導致家族失去公司控制權。若透過事前規劃7,000萬元壽險,稅款得以一次繳清,股權完整移轉,經營權穩定交棒給第二代,預留稅源本質上是在保護企業治理。從上面兩個案例,可以看出預留稅源的重要性,可以化解三大傳承風險:1. 流動性風險:避免富有卻拿不出立即可動現金的風險。2. 決策被迫風險:避免在市場最差時出售資產。3. 家族衝突風險:避免討論誰該出錢繳稅。此外,保險還具備一個極具戰略價值的特性:槓桿。透過長期規劃,以相對可控的成本,即可鎖定未來可能高達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稅源。這並非投資報酬概念,而係利用小成本,避免大災難。但律師要提醒:保險不是買了就好。近年稅捐機關高度關注形式保險、實質避稅案件,並依實質課稅原則審查投保動機。常見高風險特徵,以八大特徵判斷包括:躉繳巨額保費、高齡投保、重症投保、短期密集投保、鉅額投保、舉債投保等。若稅捐相關機關對於八大特徵進行綜合判斷後,被認定規避稅負,仍可能被併入遺產課稅。因此律師會一再強調,預留稅源利用保險是一種法律架構設計,而不是金融商品選擇。必須整體考量:投保人結構、受益人安排、保費來源及持有期間等。亦即高資產規劃從來不是單一專業可以完成,而是法律、稅務與金融的整合工程。此外,高資產家族如何做資產傳承配置,不會只使用一種工具。真正成熟的傳承設計,通常採取組合策略:例如透過保險 × 家族信託:避免受益人(大多為未成年人)一次取得巨額資金而不會妥善運用資產;透過保險 × 生前贈與:降低遺產規模,同時建立稅源;保險 × 遺囑:利用遺囑指定保險金受益人方式確保遺囑內容不因欠稅而無法執行;保險 × 股權架構:讓家族公司接班人不必出售股份即可完成繼承。組合有很多種,核心精神只有一個:讓家族保有選擇權,而不是在壓力下被迫選擇。最後,想提醒所有企業主,多數人花一輩子努力追求如何賺更多、如何投資、如何擴張事業版圖,但極少人認真問自己:「如果明天不在了,家人有沒有足夠現金繳稅?」真正成熟的傳承,不只是留下財富,而是替家人先解決最困難的問題。保險在資產傳承中最深層的價值,從來不是報酬率,而是:在最關鍵的時刻,為家族創造時間、創造空間、創造選擇。因為保險守住的,從來不只是資產,而是整個家族的未來。
強制車險保額增至300萬! 今年7/1起實施
行政院長卓榮泰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200萬元已逾13年未調整,經責成金管會研議,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今年7月1日施行。卓榮泰12日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自2012年調升為200萬元至今,已逾13年未調整,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研議後,在不增加民眾保費負擔下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2026年7月1日施行,以回應外界期待,提高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卓榮泰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87年施行迄今已逾28年,累積理賠金額達3397億元,764萬人次因此獲得保障,充分發揮了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之立法初衷。考量外界持續反映因應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適時檢討調高強制車險保險金額,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與交通部研議後獲致共識,為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更多保障,並兼顧強制車險整體財務狀況,現階段提高強制車險死亡給付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為300萬元,將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本次修正草案重點如下:一、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失能給付金額,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其餘各等級失能給付金額亦同比例增加。(修正條文第3條)二、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修正條文第6條)三、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給付金額,自220萬元提高至320萬元。(修正條文第7條)四、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7月1日。(修正條文第9條)針對倡議團體之建議,行政院將交由金管會、交通部等相關機關持續研議,並定期檢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確保在兼顧民眾負擔與受害人保障的同時,維持制度的永續經營,成為守護人民安全的堅強後盾。
出國旅遊注意了! 「海外緊急就醫」可申請健保醫療費用核退
寒假、春節假期是國人出國高峰期,但人在海外若突遇疾病或意外,醫療費用往往不便宜。中央健康保險署今天(5日)公告提醒,萬一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立即在當地院所就醫,可於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日起算6個月內,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健保署指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於保險有效期間,在台灣地區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立即在當地院所就醫者,得於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檢附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及相關資料,親送或委託親友至投保單位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臨櫃辦理,亦可透過郵寄至上述指定地點,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健保署表示,對於國外醫療費用核退金額標準,採審查後「核實」給付原則,但申請費用若高於健保署每季公告急診每人次、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上限者,則不予給付。根據健保署最新資訊,115年1至3月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門診每次新台幣1133元、急診每次3825元、住院每日6887元。健保署提醒,民眾亦可視個人需求,自行添購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獲得更完善保障。若有其他問題,請洽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手機改撥02-4128-678),或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站首頁/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就醫費用與退費/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查詢。
弱弱相殘1/黑幫鎖定弱勢下手!業務員也是拒保族 警衝醫院找被害人
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二隊去年透過一張「保單宣傳廣告」,循線發現有竹聯幫背景的金安保網路平台有限公司負責人張仕霖等人,於2020年間推出「安心33互助保障」專案,專門向俗稱「拒保族」之老弱殘疾人士行騙,粗估非法吸金1.1億餘元。然而遺憾的是,不僅上游鎖定專騙老弱殘疾,其旗下招募的部分「業務」,自己也身為老弱殘疾的拒保族成員之一,卻也因聽信上游說法,或為賺取業務獎金,以老鼠會方式,拉攏更多弱勢族群投保。據了解,金安保網路平台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為48歲的竹聯幫成員張仕霖,而監察人則為47歲的竹聯幫天龍堂新莊分會會長吳昱勲,2人共同創立金安保公司。2人再找來有多年保險業務經驗的71歲丁慶安擔任執行長,丁慶安利用專業知識,設計出一份針對俗稱「拒保族」的老弱殘疾人士下手,主打「免體檢、免疾病告知、無年齡上限且終生保障」。 警方去年見時機成熟後,兵分多路前往搜索,總計查扣約2000萬餘元財產與「捍衛拒保族」背心。(圖/周志龍攝)該保險聲稱,每月僅需繳納3600元,滿3年、6年後可分別享有25萬元與33萬元的身故保險金,若未身故也可選擇退還110%的互助費金。公司員工會身穿「捍衛拒保族」之背心,於菜市場間到處發放傳單,吸引不少遭保險公司拒保的老弱殘疾族群,試圖為自己的未來多買一份保障。而丁慶安隨後對外招募大量業務,每位業務只要順利將「保單」推銷出去,每半年達到一定績效後即可晉升,最低層級之業務主任每成交一單就可獲得40%的抽成,若晉升為經理每單抽成則可來到50%、再晉升為業務總監後則可抽成60%,只要半年成交數達60件即可成為業務總監,抽成數相當可觀,因此吸引不少人前往應徵。據悉,丁慶安一年收入粗估就高達500萬元。有部分人士在聽完該公司經營理念後,真心希望能為「拒保族」盡一份力,因此投身成為業務;不過也有部分人士本身即是拒保族之一,看上鉅額抽成,不但自己購買保單衝業績,更幾乎以老鼠會方式,到處狂拉下線。金安保主打,每月僅需繳納3600元,期滿3年、6年後即可領回110%,期間若是不幸身故,只要期滿後也可領到25萬或33萬元的身故互助金。(圖/翻攝自金安保公司官網)據悉,金安保公司旗下共計約有1500名業務,其中約有24人為業務總監,只要有人「投保」,每月就可獲得2000元以上酬勞。直到這些下線陸續3年期滿,選擇領回110%的互助費金,找上業務要求還錢,卻發現公司聲稱退還期滿互助金每月僅有12位名額,想將互助金領回只能「排隊慢慢等」,讓他們怒找上業務爭論,業務怒轉向公司討要說法,才讓整件事情意外曝光。而整起事件直到警方發現金安保不但未申請信託,安定基金更僅有4千餘元,才戳穿整個騙局。警方統計,金安保公司至少吸金1.1億餘元,招攬2800餘名會員,而這些會員幾乎都是高齡、殘障或罹癌等弱勢族群,每月窮盡一切心力繳納3600元的互助會費,本想為自己買份保障,卻成為詐騙被害人,不少人被警方通知時,甚至是重病住院中或在長照機構、長年臥床、洗腎等病患,畫面相當慘烈。眼見時機成熟後,新北地檢署去年10月1日指揮刑事局兵分12路發動搜索,逮捕張仕霖、吳昱勲、丁慶安與會計等6人在內,並再於同年11月19日二度搜索,將散落在全台各地的業務幹部等3人拘提到案。全案訊後依違反銀行法、保險法、加重詐欺等罪移送偵辦,並對張仕霖、吳昱勲、丁慶安等人聲押,其中張仕霖遭裁定聲押禁見,吳昱勲訊後裁定100萬元交保,丁慶安50萬元交保後,再度遭檢方聲押獲准。其餘人則分別以5至10萬元交保。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
134萬輛機車族未投保強制險! 恐被罰3000元甚至註銷牌照
金管會保險局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機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比率突破90.83%,比例雖已創下歷史新高,但仍有多達134萬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金管會提醒,機車族若未投保強制險,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可開罰1500至3000元罰鍰;若強制汽車責任險屆滿逾6個月,公路監理機關可註銷牌照。 根據交通監理機關之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25年9月機車登記數已達1,467萬件,但同期機車投保率僅有90.83%,仍有高達134萬餘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確保受害者能獲得基本保障,金管會提醒機車車主應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本保險,並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機車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第51條之1規定,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依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金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依法投保本保險,若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或車內乘客傷害或死亡,可於法定給付範圍內(每一人死亡給付200萬元、失能最高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最高給付20萬元)移轉應負賠償責任,以減輕經濟負擔。 另為利民眾瞭解自身投保情形,金管會已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平台」查詢投保情形,未投保者請儘速洽產險公司辦理投保或續保事宜。另為提供更完善服務,金管會已與環境部合作,於該部之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網站增加上開查詢平台之友善連結,金管會並已督導產險公會製作宣導海報及電子文宣,提供環境部協助轉知機車排氣定檢站協助宣導,以利民眾透過多元管道查詢投保情形並即時投(續)保,以維權益。 金管會指出,本保險目前已有多元的投保管道(包含至各縣市保險公司臨櫃投保、透過網路及業務員投保等)可供民眾選擇。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逕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服務及說明需求。
太子集團涉跨國詐騙洗錢!傳員工申領失業給付 勞動部長說話了
日前我國傳出太子集團詐騙案,有台北市議員2日質詢爆料指出,詐團員工失業,還申請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勞動部長洪申翰3日受訪時表示,若經查證有違法行為,違反法律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的話契約屬無效,因此就無法請領社會保險給付。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可以請領至少6個月60%投保薪資的失業給付。洪申翰強調,若是契約違反法律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的話,法律行為在民法上就屬無效,因此就無法請領社會保險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