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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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近4個月!「芝麻街美語母公司」完成董事變更登記 新華泰富重返市場有望
芝麻街美語之母公司新華泰富,先前爆發經營權爭議之後,後因連續兩季財報未能如期完成公告,遭櫃買中心自5月20日起暫停交易;金管會先前示警,若未補正,最快將於2025年1月2日終止上櫃。而目前新華泰富最新說明表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發署)已於9月11日核准董事變更登記,停牌主因有機會排除,復牌時程出現轉機。綜合媒體報導,新華泰富於6月進行全面改選第14屆董事會,目前已獲同意完成變更登記,名單包括新城市投資公司、宇思投資公司,以及獨立董事曾芷陵、崔家興、王偉坤;董事長由新城市投資公司出任,代表人為陳品文。公司表示,待以同一簽章權責依規向金管會證期局與櫃買中心遞送相關文件後,將爭取恢復正常交易。報導中提到,6月3日臨時股東會,新城市投資公司、宇思投資公司、曾芷陵、崔家興、王偉坤獲86%股權支持;會後董事互推新城市投資公司為法人董事長,由陳品文代表。董事會後於6月6日向商發署申辦變更登記,但市場派另行送件致審查停滯。其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接連裁定駁回市場派的假處分聲請,包括要求禁止新任董事會就任、阻擋經濟部辦理登記,以及主張由1%股東提名行使董事職務等主張;小股東團體提到,市場派在選舉失利後,曾被質疑涉嫌盜刻公司印鑑,不具備申辦資格,「雙胞董事會」說法不成立。商發署後於11日完成核准,並上架「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確立第14屆董事會變更生效。公司說明,完成登記後,財報簽章之董事長身分已與經濟部登記一致,去除第二季無法公告的形式障礙;只要依規補提第一季、第二季財報,停牌理由可望解除。金管會證期局先前說明,第一季財報因董事改選未及完成登記前申報、第二季財報因簽章人與登記資料不一致,櫃買中心遂自5月20日公告停止買賣;若持續未補交,最早恐於2025年1月2日下櫃。
網傳小鳥喝光電板紅水暴斃 環境部澄清假影片:已報請檢察機關追查
針對近日網傳「小鳥喝光電板紅水後秒暴斃」影片,環境部表示,於8月24日第一時間即積極查證,經由專家進行比對,證實該影片是以人工智慧技術製作之假影片,內容與事實不符,已報請檢察機關追查來源,追究造假與散布不實訊息之責任。環境部於8月7日派員至嘉義縣義竹鄉新庄滯洪池太陽能光電案場受損之塑膠浮具暫置場,操作過程及暫存場並未發現有紅色水流出,現地採樣檢測紅色水窪處水樣,現場檢測紅色水pH值為6.79,經檢測結果油脂及重金屬銅、鋅、鎳、鉛、鎘、總鉻、汞均未檢出(ND),僅有砷檢測值為0.0535 mg/L,判定應為該農地既有之潛勢值;另雖檢測出化學需氧量(COD) 340 mg/L,研判為農地內既有的腐植土造成,腐植土內含腐植酸,因而造成紅色水現象。環境部指出,另彭啟明部長於8月16日親自進行現地視察,確認相關業者已依規定完成清除,現場並未發現廢棄光電板等廢棄物暫置情形及其他污染來源,且旁邊的農地僅有殘存之稻梗,未曾有廢棄光電板暫置情形,亦看到有類似紅褐色水質現象,證實為農地內既有的腐植土所造成,實與社會流傳謠言不符。有關元昱公司尚未完成清除新庄滯洪池之廢光電板,環境部表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不依規定清除、處理廢棄物之事業或相關責任人,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清理;屆期未清除者,將由主管機關代為清理並向其求償,必要時得移送強制執行,並得聲請假扣押、假處分以保障公共利益。目前元昱公司已依規定向地方單位提出清理計畫書,正由主管機關審核中。環境部重申,自然環境為全民共同資產,若業者怠忽責任,導致環境遭受污染,形同對國家資源之侵害。除依法裁罰外,環境部將積極阻斷其營運,依法追訴刑責,並要求業者恢復環境,以維護環境正義。環境部也呼籲社會大眾,切勿輕信或轉傳未經查證的影片或訊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與誤解。對於惡意製作、散布假訊息者,環境部將持續配合司法機關嚴正追查,以追究造假及散布不實訊息之責任。
網瘋傳「鳥喝光電板紅水暴斃」 環境部揭真相:AI製作的假影片
環境部針對近日網傳「小鳥喝光電板紅水後秒暴斃」影片,於8月24日第一時間即積極查證。經由專家進行比對,證實該影片係以人工智慧技術製作之假影片,內容與事實不符,已報請檢察機關追查來源,追究造假與散布不實訊息之責任。環境部於8月7日派員至嘉義縣義竹鄉新庄滯洪池太陽能光電案場受損之塑膠浮具暫置場,操作過程及暫存場並未發現有紅色水流出,現地採樣檢測紅色水窪處水樣,現場檢測紅色水pH值為6.79,經檢測結果油脂及重金屬銅、鋅、鎳、鉛、鎘、總鉻、汞均未檢出(ND),僅有砷檢測值為0.0535 mg/L,判定應為該農地既有之潛勢值;另雖檢測出化學需氧量(COD)340 mg/L,研判為農地內既有的腐植土造成,腐植土內含腐植酸,因而造成紅色水現象。環境部長彭啟明於8月16日親自進行現地視察,確認相關業者已依規定完成清除,現場並未發現廢棄光電板等廢棄物暫置情形及其他污染來源,且旁邊的農地僅有殘存之稻梗,未曾有廢棄光電板暫置情形,亦看到有類似紅褐色水質現象,證實為農地內既有的腐植土所造成,實與社會流傳謠言不符。有關元昱公司尚未完成清除新庄滯洪池之廢光電板,環境部表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不依規定清除、處理廢棄物之事業或相關責任人,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清理;屆期未清除者,將由主管機關代為清理並向其求償,必要時得移送強制執行,並得聲請假扣押、假處分以保障公共利益。目前元昱公司已依規定向地方單位提出清理計畫書,正由主管機關審核中。環境部重申,自然環境為全民共同資產,若業者怠忽責任,導致環境遭受污染,形同對國家資源之侵害。除依法裁罰外,本部將積極阻斷其營運,依法追訴刑責,並要求業者恢復環境,以維護環境正義。環境部也呼籲社會大眾,切勿輕信或轉傳未經查證的影片或訊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與誤解。對於惡意製作、散布假訊息者,環境部將持續配合司法機關嚴正追查,以追究造假及散布不實訊息之責任。
涉煽動仇恨遭判刑!德極右人士變性後擬入女子監服刑 引發監獄安置爭議
德國近期出現一起因性別變更引發社會爭議的案例。一名因極右煽動言論遭判刑的男子,在刑期執行前依據《自我決定法》(Self-Determination Act)變更法律性別與姓名,將以女性身分進入女子監獄服刑。此舉引發輿論質疑其真實性與動機,相關法令的適用標準也因此備受關注。根據《明鏡週刊》(Der Spiegel)、《世界報》(Die Welt)與《歐洲新聞網》(Euronews)等多家德媒報導,該名人士為馬拉斯凡雅・李比希(Marla-Svenja Liebich),原名斯凡・李比希(Sven Liebich)。她於2023年7月被薩克森-安哈特州的哈雷地方法院依煽動仇恨、侮辱與誹謗罪判處一年半徒刑且不得緩刑。上訴遭駁回後,判決已確定執行。據《明鏡週刊》報導,李比希過去曾是新納粹組織「血與榮耀」(Blood and Honour)成員,並長期發表極右立場與敵視跨性別、同性戀社群的言論,是德國極右勢力中的活躍人物。2024年底,李比希依據當年11月1日上路的《自我決定法》,在戶政機關提出聲明,將法律性別由男性變更為女性,並同步更改姓名。根據報導,該法不需任何醫療證明或法院判決,即可透過簡單聲明完成性別與姓名變更。這項立法原意為保障跨性別與非二元性別人士的自主認同,但本案引發社會對法令可能遭不當利用的憂慮。《明鏡週刊》引述輿論指出:「李比希多年來以仇恨性言論聞名,其性別變更是否出於真誠,令人高度懷疑。」對此,李比希對多家媒體提出法律訴訟,聲稱媒體誤導大眾、否定其性別認同。但她對《明鏡週刊》的投訴已被德國新聞評議會一致駁回,該刊則回應稱其變更登記「極可能是為了挑釁或羞辱國家制度」。依據檢察官說法,李比希將於2025年8月29日晚間10時,依約前往薩克森州凱姆尼茨女子監獄(Chemnitz Prison)報到服刑。她本人也在社群平台X上表示:「我將如期開始服刑,屆時我會帶著行李進監所。」然而,李比希是否會最終安排於女子區服刑,仍須視監獄初步風險評估決定。哈雷首席檢察官丹尼斯・策諾塔(Dennis Cernota)向媒體表示,若監所認為其對秩序或安全構成潛在威脅,仍可依法轉送其他設施關押。根據《世界報》後續報導,李比希近日另於柏林地方法院對記者朱利安・賴歇爾特(Julian Reichelt)提起名譽損害訴訟,因其在X上發文稱「斯凡・李比希不是女人」,但法院第二民事庭以「法律基礎不足」駁回其假處分申請。《自我決定法》為德國2024年通過的重要社會政策改革,取代原1980年代制訂、程序繁複的《跨性別者法》(Transsexuals Act)。新法允許18歲以上公民以書面聲明變更法律性別與姓名,每年最多申請一次,未成年人則須由家長或家庭法院協助。儘管受到性別多元倡議團體支持,但也有政界人士與學界警告,若無明確濫用判斷機制,將為監所制度、社會信任機制帶來風險。李比希案成為該法施行後最具代表性的高敏感度案例之一,也使德國社會再度聚焦在性別自我認定政策與公共安全之間的界線。李比希曾活躍於極右翼團體「血與榮耀」,並因煽動仇恨與誹謗罪遭判刑。(圖/翻攝自X,@TakingoutTrash7)
快訊/最高行政法院抗告駁回 柯文哲確定無法投票
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押,他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希望726能去投票,25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柯委任律師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26日裁定抗告駁回,柯文哲確定無法投票。
柯文哲聲請罷免投票權 黃國昌:盼公正裁判打醒民進黨政府
距離726罷免投票倒數兩天,因涉京華城案遭羈押至今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委託律師聲請公民投票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4)日上午開庭審理。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表示,希望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能透過公正的裁判,重重的打醒民進黨政府,人民的公民權不是可以被他們恣意剝奪。黃國昌表示,柯文哲作為中華民國公民,依憲法所享有的投票公民權,到目前為止,沒受到任何法院裁判的剝奪,也因如此,柯收到投票通知單,但問題是目前在所謂羈押禁見狀態下,根本實質上被剝奪公民權,因此柯文哲今天向台北高行政法院申請暫時狀態假處分。黃國昌強調,事實上,柯文哲之所以提出這訴求,這樣的法律行動,是要好好提醒民進黨政府,在民進黨政府所公佈的國家人權報告書裡,幾年前就已明確的說,這是嚴重侵害人權的行為,但民進黨政府一天到晚想得只有仇恨跟撕裂,對該做的事消極、怠惰、不作為,導致到目前為止這種嚴重侵害人權的狀況繼續發生,希望今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能透過公正的裁判,重重的打醒民進黨政府,人民的公民權不是可以這樣被他們恣意剝奪。
立委吳思瑤罷免案不能繼續? 北高行駁回賴苡任聲請假處分!
立委吳思瑤罷免案進入第二階段連署程序,但提議領銜人張克晉於5月初退出,聲請人賴苡任為防罷免案中止,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中選會接受其遞交連署資料並續行查對。但法院認為聲請人資格不符、聲請對象有誤、法律條件不符,今(5)日裁定駁回。立法委員吳思瑤罷免案已通過第一階段提議人門檻,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議領銜人張已領取連署人名冊,而徵求連署期間將在本月7日屆滿,張卻於114年5月1日公開聲明退出,故備補領銜人應自動遞補之。為避免系爭罷免案付諸流水,賴依行政訴訟法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明中選會應於罷免案屆滿日前,受理連署罷免函及連署人名冊正、影本各乙份,並依罷免程序續行查對。然而北高行認為提出三理由駁回: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受理機關應為臺北市選舉委員會,並非中選會,賴要求中選會應受理連署罷免函及連署人名冊,是不正確的。再者,張公開聲明退出後,應由「備補領銜人」自動遞補,但賴並非「備補領銜人」而僅是「召集人」,召集人這個身分在選罷法裡並沒有法律地位,無法代表罷免案提出連署資料。最後,賴還沒把罷免案的連署人名冊送交給負責辦理的選舉機關,就直接向法院提出假處分申請,因此難以認定他和中選會之間有什麼法律上的爭議或糾紛,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因此法院以聲請人資格不符、聲請對象有誤、法律條件不符,駁回聲請。
78歲董座無照暴衝!無辜特斯拉撞成廢鐵 單親爸痛失生財工具:我怎麼養家?
昨(23)日下午,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上發生重大車禍。78歲邱姓貿易公司董事長無照駕駛黑色自小客車時突然暴衝,衝過紅燈後造成5車連環撞、8人送醫。其中,位於邱姓董座車輛前方的藍色特斯拉遭到前後夾擊,車頭、車尾幾乎全毀。車主李先生表示,自己是一名靠跑Uber維生的單親爸爸,車輛貸款都還未繳清,如今就被人撞成廢鐵,讓他焦慮表示,自己還要奉養母親、照顧2個孩子,「現在這樣,我要怎麼生活?」在這起車禍中,位於邱姓董座轎車前方的藍色特斯拉因為遭到前後夾擊,車身嚴重變形,引擎蓋翹起、後車廂凹陷,整體車況慘不忍睹。而據《三立新聞網》報導,特斯拉車主李先生事發後在醫院受訪,他指出自己是一名Uber司機,事發當下車內還載有乘客。他當時正在停等紅燈,根本沒反應過來就遭到猛烈撞擊。在這起車禍中,位於邱姓董座轎車前方的藍色特斯拉因為遭到前後夾擊,車身嚴重變形,慘不忍睹。(圖/翻攝三立新聞網)李先生指出,這輛特斯拉是他3年前以223萬元購入,作為工作與養家的唯一生財工具,如今車輛幾乎全毀、貸款還未繳完,連保險也因條件限制無法全額理賠,加上乘客雖有投保乘客險,但事故後續賠償毫無著落,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我是個單親爸爸,還有2個孩子要養,我還有1個媽媽,我得照顧他們。但我車子全毀了,我是受害者,可是我卻沒辦法的到任何協助。」李先生如此表示。李先生最心寒的,是肇事家屬的態度。他表示自己在事故發生後,為了希望能就賠償進行協商,在急診室苦等對方5小時,原本誰知不僅無人出面,連打3通電話也遭對方掛斷,今天繼續聯繫,依舊音訊全無,令他不禁質疑:「今天就算沒辦法處理我車子的損失,也應該出面誠懇道歉,這不是可以輕鬆了結的事!」李先生強調,若對方持續迴避責任,將不排除透過法律途徑提告求償。他重申自己只是想好好工作,撫養家人,不該因為別人的過錯失去一切。此前,律師何孟臨也發文提醒,邱姓董座開的雖是油電車,但國內車險保單大多數會附上「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無照駕駛)等規定,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因此唯一能賠的只剩強制險,但強制險「只」理賠醫療與失能,因此被撞的公車、特斯拉屬於營業車,財產損失、精神慰撫、營業損害不在強制險理賠範圍內。他建議受害家屬務必要積極參與訴訟,一定要知道這輛車的來源者是誰,未來才能有辦法進行假扣押、假處分,「不要等人走了、財產轉了,什麼都來不及了」。據了解,肇事邱姓老翁身分為國內知名鋼材貿易公司董事長,名下企業資本額近2億。但據警方調查,他從未考過台灣駕照,卻自2019年以來已有4次交通違規紀錄,其中2次為無照駕駛。邱姓董座妻子受訪時則宣稱丈夫持有「國際駕照」,還是因為「覺得台灣駕照太難考」才沒有特別去考照。目前,警方已針對事件進行深路調查,將釐清肇事責任及邱姓董座的駕駛資格是否違法。
78歲翁無照釀禍!律師揪「1關鍵」保險恐一毛不賠:受害者應主動參與訴訟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昨(23)日下午發生重大車禍,78歲邱姓男子無照駕駛暴衝,連續撞上多輛汽機車,造成8人受傷,所幸無人身亡。對此,律師何孟臨指出,有些網友猜測「開這麼好的車,應該有保險吧」,但由於邱男是無照駕駛,可能意味著「即使這台車有買任意險,只要是『無照駕駛』開的,保險公司一毛不賠」。何孟臨昨日在臉書粉專「朔風法律 N.W.Lawyer / 何孟臨律師」發文表示,邱姓老翁開的是油電車,部分網友可能會好奇「這麼好的車應該有保險吧?」,但要注意的是,通常大多數保單會附上「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無照駕駛)等規定,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何孟臨說明,這代表說,即使這台車有買任意險,只要是「無照駕駛」,保險公司一毛不賠,而唯一能賠的,就只剩強制險,「強制險『只』理賠醫療與失能,被撞的公車、特斯拉都是營業車,財產損失、精神慰撫、營業損害?完全不賠。簡單講:你想要嗎?自己來跟我要吧」。至於這台車是誰讓78歲老翁開的?何孟臨認為,就他的經驗推測,高齡無照駕駛者,通常自己不會買車,很可能是親友買給他開的、或借他開的,「那這些明知道對方無照,卻還把車給他開的人,也要負賠償責任」。何孟臨接著說到,根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借車的人「明知」對方無照,仍將車交付駕駛,對於駕駛人可能會衍生交通事故,絕對是有「預見可能性」,因此「極高機率」符合過失要件,而構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何孟臨指出,在實務中,刑事訴訟只針對肇事者處理偵查,借用人原則上不會 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因此不會被起訴,換句話說,起訴書或附帶民事求償,原則上都「不會有這個借用人」,故受害者一定要主動參與偵查,才能掌握車輛是否有借用的可能,未來才能同步對「提供車輛者」提出民事求償。何孟臨也建議,受害家屬務必要「積極參與」訴訟,由於這次事件是無照駕駛,受害者務必要主動參與,一定要知道這輛車的來源者是誰,未來才能有辦法進行假扣押、假處分,「不要等人走了、財產轉了,什麼都來不及了」。
芝蔴街內幕2/影片曝光! 遭蓄意抹黑疑雲真相大白
知名美語補習「芝蔴街」無端遭母公司新華泰富(5481)經營權之爭波及,芝蔴村文教董座已就周刊「染紅黑」報導提告加重誹謗罪,新華泰富法律顧問接受CTWANT採訪,就「董事查帳驚見6惡煞嗆聲」還原4月21日真相,兩組人馬來公司,一非公司客人,二所談內容「疑似炒股」,與公司營運無關,最後子公司芝蔴街竟遭惡意「染黑」,此一莫須有的過程,亟需主管機關重視。CTWANT調查,新華泰富經營權之爭報導,源頭與去年十月股東間的股權買賣爭議有關,隨6月3日股東臨時會暨全面改選五席董事,市場派與公司派5月初展開徵求委託書大戰,雙方進行攻防,日前週刊報導4月21日「董事查帳驚見6惡煞嗆聲」再掀戰火。新華泰富法律顧問魏憶龍律師出示公司監視器影帶,還原當天經過,上午9點58分,兩批人馬共十多人先後來到位於北市長春路新華泰富總部大樓,第一批由身穿黑衣黑褲的市場派雷律師領頭共10人。 遭法院禁止行使股東權利的新華泰富二家股東「君怡泰富」「新華國泰」委任雷姓律師領隊十人(右)於4月21日到公司,因自覺說錯話而向新華泰富法律顧問魏憶龍律師(左中)二度道歉。(圖/公司提供)雷律師一入門即說,「來的是新華董事長(鄭翔仁,君怡泰富董事)、董事(曾心潔,新華國泰派任新華泰富董事),要找某協理、獨董與總經理,來跟總經理拿一些資料……。」同行中的白衣人拿著手機全程錄影。之後約在11點半,又來另一批穿藍衣、橘紅色衣人等,一進入新華泰富即對著與雷律師同行的鄭翔仁說話:「我之前有去找你,沒有印象?之前跟郭明昌到公司……」(鄭翔仁聽了一邊點頭,邊說「喔喔喔」)藍衣人說:「我買一堆新華股票,現在虧錢,都套牢了,……買33塊,還有李明朗說的幾支……」「我跟你講,買了大概超過一萬張……。」「買股、套牢、虧錢以及出現『李明朗』三字」的對話後,魏憶龍事後看過影片後質疑此對話是否涉及炒股,恐是禿鷹勢力慣用操盤手法之一;尤其媒體日前報導,今年3月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北機站發動搜索約談股市作手李明朗與女友涉嫌以連續高買、低賣、相對成交等手法,炒作上櫃公司力肯、新華泰富股價,短短8個月不法獲利高達1.3億元,兩人後各以300萬元、200萬元交保。在這二方人馬談話過程中,市場派雷律師一直說:「總經理沒有給我們資料呀……」藍衣人沒理會說「鄭先生,我買了一堆,你應該查得到;現在虧錢,怎麼處理股票,要不然你讓我下車。」藍衣人並說,「我不認識不知道總經理」市場派雷律師聽了則說「我當然知道你不認識總經理」並繼續說找總經理,藍衣人就大聲地說「那是你們跟公司的事。」新華泰富法律顧問魏憶龍律師此時抵現場見到紛爭,即問市場派雷律師,「你要先跟我們處理?還是先跟他們處理?(指藍衣人)還是我們一起處理?」雷律師就回答說「傾向一起處理。」進入會議室談話中,有人欲貼近鄭翔仁拉到別處談判,鄭翔仁說不要有身體接觸,雷律師因此問魏憶龍「可以報警嗎?」魏憶龍回答「可以報警!」據悉新華泰富也數次報警,強調該人士並非由新華泰富所找。魏憶龍律師跟CTWANT記者說,從影片聽這二群人對話,可看到藍衣人唯一目的是找鄭翔仁解決套牢股票,是否涉及炒股,有待相關單位調查;雷律師本身即為市場派所提名之獨立董事,其言論立場難謂中立,連他都說知道藍衣人不認識公司總經理,而公司上下也無人認識藍衣人,公司與此無任何關聯,對於5月有媒體報導說公司找黑衣人之況是莫須有指控,甚讓人質疑混淆視聽、誤導輿論作法,實另有所圖。魏憶龍律師並進一步說明,「公司大門都是敞開的,儘管當時雷律師自稱與他同行的是新華董事長,但公司獲悉鄭翔仁已在今年3月5日起遭法院假處分禁止行使法人股東權利,後續已請相關人等提出正式證明文件。」更扯的是,新華泰富旗下補教事業芝蔴街美語也遭波及,被週刊以「芝蔴街染紅黑」相關系列報導,對此,芝蔴村文教董座林宗翰5月12日已就週刊報導,將芝蔴村文教牽扯進「市場派人士所涉私人糾紛」,並提及芝蔴村文教洩漏學生或家長個資,使芝蔴村文教商譽受損,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該撰稿記者涉犯加重誹謗罪。芝蔴村文教董事長林宗翰(右)12日在律師何謹言陪同下,向地檢署按鈴申告。(圖/公司提供)此外,根據CTWANT調查,此次股東會選舉是超額競爭,依5月7日公告公司以及持股達1%以上股東各皆全額提名五席董事(二名一般董事、三名獨董)共十人參選。一名小股東跟記者說,「選舉董事的投票權是源自委託書,用委託書取得投票權抑或是還是真正持股,一個只是用委託書取得投票權,抑或是真正持股,一個只是用資金短期操作,換取一時權力影響股東決議;另一是對公司長期經營有實質承擔與責任的出資者,這兩者對於公司未來的經營上有很大的差別」「持股1%以上的股東就可以提名董事候選人,得到公司董事的門票,不用真正花大錢去買公司股票,只要去收購委託書來想辦法取得足夠票數讓被提名的董事當選,這與真正的在經營公司的『公司派』不一樣,許多公司派是持股達到一定成數,是用真金白銀以當時市價買進公司股票的,這個是對公司有期望和願景的一種承諾。」記者去電採訪新華國泰、君怡泰富委託的律師林志洋表示,4月21日前去的新華泰富曾姓董事,是在新華國泰被法院通知執行假處分前即派任的法人董事,仍可繼續行使新華泰富董事職權,鄭翔仁則是陪同前往。魏憶龍表示,而這與當日雷姓律師聲稱鄭翔仁為新華泰富董事長一事,顯然相互矛盾、前後不一。隨著逼近6月3日股臨會召開,新華泰富市場派公司派隔空激戰、司法戰恐將愈演愈烈,而這是否危及公司治理與芝蔴街美語學生教育權等,也成為大眾關注焦點。
NewJeans宣布「暫停演藝活動」尊重法院判決 ADOR持續喊話會面
南韓女團NewJeans(NJZ)與所屬公司ADOR在專屬合約有爭議,NewJeans單方面宣布解約後,ADOR也正式向5人提起訴訟,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1日裁定NewJeans敗訴「不得獨立活動」。23日她們在香港的演出活動上,宣布決定自行暫停所有活動,尊重法院判決。據《韓聯社》報導,NewJeans於23日在香港參加國際潮流文化盛事「ComplexCon」,並公開了新歌《Pit Stop》。她們在活動接近尾聲時宣布,今後可能會暫別舞臺,「我們尊重法院裁決,決定暫停所有活動。這個決定並不容易,但對我們來說是一個必要的選擇。」成員Minji強調,「我們接受法院裁定的同時,將繼續為自己發聲,不會後悔自己的選擇。」NewJeans宣布暫停演藝活動。(圖/NewJeans IG)NewJeans五名成員去年11月以ADOR違反專屬合約為由,宣布解約,開始獨自展開演藝活動。對此,ADOR今年1月針對NewJeans成員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請,要求法院認可ADOR的經紀公司地位,並禁止NewJeans未經允許獨立開展任何演藝活動。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1日批准ADOR「保留經紀公司地位及禁止簽訂廣告合約等」假處分聲請,裁定NewJeans不得獨立開展演藝活動。NewJeans在香港活動上的發言被外界解讀為,即使其暫停演藝活動,也不會回到ADOR。針對NewJeans到香港演出,今日ADOR發出聲明表示:「對於NewJeans無視法院決定、以非團體名稱強行登台演出,並單方面宣布暫停活動一事,我們深感遺憾。」並喊話希望能儘快與成員會面,討論未來方向。
NewJeans敗訴遭法院判「不得獨立活動」 火速發聲:堅持出席演唱會
南韓超人氣女團NewJeans出道即巔峰,但近期因為與經紀公司ADOR在專屬合約有爭議,單方面宣布解約後,ADOR也正式向5人提起訴訟,堅持合約仍有效,雙方鬧翻為南韓演藝圈動盪。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21)日裁定NewJeans(NJZ)敗訴「不得獨立活動」,准許ADOR的假處分申請;但NJZ火速發聲堅持會出席23日在香港的演唱會,引發熱議。綜合韓媒報導,NewJeans與經紀公司ADOR因專屬合約一事要鬧上法院,而ADOR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禁止5名成員Minji、Hanni、Danielle、Haerin和Hyein,而今日法院裁定NewJeans敗訴,她們不得獨立私接活動,且准許ADOR的假處分申請。而NJZ原本預告在3月23日出席於香港舉辦的演唱會「ComplexCon」,如今遭法院裁定敗訴,也讓粉絲擔心是否無法在演唱會上看到她們。對此,NJZ也火速透過Instagram發表聲明,強調假處分只是暫時的,會繼續爭取她們的權益,且經過多方考量,會如期參加香港的演唱會,避免讓期待的粉絲與眾多相關人士蒙受無法預測的損失。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NJZ聲明】大家好,我們是NJZ。法院今日對假處分案作出裁定,我們尊重法院的判決。然而我們認為這個決定並未完全考量到成員們對ADOR信任徹底破壞的事實。由於假處分程序具有急迫性,本次裁定是在2025年3月7日聽證會後約2周做出判決,因此,我們未能有充分機會將具體事實呈現到法庭上。另外,由於資訊不對等的狀況,ADOR和HYBE掌握有關成員們所有演藝活動的完整資訊,我們則被迫須個別連絡相關人士取得所需資料,且涉入訴訟的壓力,和相關人士擔心怕被報復,使人他們不一定會提供協助。不過我們計畫透過「異議申請程序」,對今日的法院裁定提出挑戰,期間會找出更多法律爭點,提交進一步的佐證資料。重要的是,在專屬合約終止前,我們始終有履行所有義務,未曾有過失。對比下,ADOR及HYBE長期對我們進行不公平與差別對待,破壞彼此間的信任關係,我們相信真相終將水落石出,只是時間早晚問題。我們要說的是,假處分只是暫時的。目前我們與ADOR之間關於專屬合約終止效力的主要訴訟仍在進行中,4月3日會舉行聽證會。有別於假處分程序,這起訴訟的制度讓我們能運用民事訴訟程序來收集必要證據,預期能大大增強支持我方的主張。即便NJZ現在處於艱難的時刻,但我們會保持冷靜與堅強,並懷著感恩的心,尤其想到支持NJZ的粉絲們,NJZ最重視與粉絲之間的承諾,我們將全心投入接下來的法律訴訟,只為了能以最好的樣子與大家見面、交流。依我們過去所說的,無論金錢因素為何,我們無法繼續留在一個羞辱我們人格、貶低我們成就的經紀公司之下,進行法律訴訟是為了守護我們的尊嚴與權利。除此之外,我們深思熟慮後,我們會如期參與3月23日在香港舉辦的聯合演唱會「ComplexCon」,不讓粉絲期待落空,及尊重相關人士,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混亂或損害。懇請大家持續關注我們並給予支持,謝謝。
尹錫悅「逮捕令」1/6期限內執行! 公搜處喊話南韓總統府:不開門視為妨害公務
南韓總統尹錫悅在去年12月初突襲式的宣布戒嚴,更派遣軍警封鎖國會、強闖中選會等等,後續引發社會恐慌。目前尹錫悅已於12月14日遭國會彈劾停職,但由於他3度拒絕高級公職者犯罪搜查處(公搜處)傳喚,南韓法院以「叛亂罪」為由批准逮捕令,規定於一周內執行,公搜處則喊話總統辦公室應全面配合,否則視為妨害公務。根據《韓聯社》,南韓公搜處處長吳東雲今(1)日向記者說到,針對涉嫌叛亂和濫用權力的總統尹錫烈,法院所批准的逮捕令狀,其執行期限為1月6日以內,總統辦公室警護處若是不願意配合打開總統官邸大門,將構成妨害公務,「我們將依據逮捕令和搜查令,按照原則行使權限」。當被問及逮捕令狀執行的日期和時間,吳東雲透露,已經和合作搜查本部進行討論,會在規定期限以前(6日內)執行,但無法特別對外公開具體時間點。吳東雲說,公搜處已且符合原則、誠實地進行搜查,「先前已經3度傳喚總統(尹錫悅)針對戒嚴一事到案說明,但遺憾的是,他不願意回應。」他強調,公搜處昨(31)日已向總統辦公室警護處發送正式公文,要求其配合逮捕令狀,「我們發出了嚴厲警告,這可能會有濫用職權和妨礙特殊公務之嫌,即使被反對,我們也會走法律程序」。吳東雲指出,如果總統辦公室警護處不願配合打開總統官邸大門,將會視為妨害公務執行,「包括設置路障、鎖上鐵門,不回應逮捕令狀之執行,都被視為妨害公務」。若是成功逮捕尹錫悅後,是否會在拘留狀態下向其進行偵查?吳東雲則回應,「這一部分將會在展開調查以後,由合作搜查本部決定……我們只是嚴格執法,我們有特別向調查組強調,不要對總統進行過度批評或不遵循正當程序的行為」。另外,尹錫悅辯護律師團認為,公搜處在「內亂罪」這部分並無搜查權,也代表著逮捕令狀不具合法效力,因此決定申請權限爭議審判,並請求終止效力之假處分。對此,吳東雲直言,這個假處分申請不是合法的權利救濟程序。
西班牙男詐騙10億「躲台5年」 金管會證實:在8家銀行開戶
詐騙無所不在!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在義大利詐騙3000萬歐元(約10.5億新台幣),沒想到來台並在銀行開戶,還聲請暫時處分希望留在台灣,但遭到法院駁回。對此,金管會證實,男子在8家銀行開戶,並擔任公司戶負責人貨本人開戶。據悉,奧納德是西班牙公民,在義大利成立租賃汽車公司,並與西班牙業者合作,他卻把出租車賣給不知情的人,或違法運送國外買賣,涉詐騙的金額高達3000萬歐元,早在被揭發前,就於2019年入境台灣,遭義大利警方列為國際通緝犯紅色通報對象。奧納德認為,他被移民署透過審查會驅逐出境不合法,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不過法院表示,其主張無法認定他有上述情形,且他聲請回復原狀指的是「得以在台灣居留而無慮於被驅逐出國的狀況」,也就是說奧納德希望留在台灣,但如果將他驅逐出境,代表他不可能再返台,因此駁回他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請。立委黃珊珊今(19日)質詢時指出,該通緝犯在台灣過得很好,不只登記成立公司,還開了銀行帳戶,認為洗防淪於空談。對此,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證實,該通緝犯在8家銀行有開戶,已發函給各銀行做「回溯性清查」,並進行開戶控管。黃珊珊進一步追問,奧納德所開戶8家銀行難道沒有做KYC(認識你的客戶)?國際詐騙通緝犯竟然可以在台灣開戶,質疑洗錢防制淪為口號。莊琇媛回應,已請求各銀行要求對開戶者負面新聞做清查和控管,當時讓該名詐騙犯開戶,可能是因為資訊落差。
國籍大小眼1/「鞭屍」卸職議員奏新兩國論序曲?內政部玩弄陸配參政挨批瀆職
近日內政部針對個案指名道姓已卸任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聲稱她因就職日一年內無法完成放棄對岸國籍,已於2日正式解職。學者批評這項行政處分形同「火車過站才吹哨」,更是對於卸任議員「鞭屍」,霸凌、歧視與剝奪特定國民的參政權。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今10月底陸配在台人數已近40萬人口,為近20萬其他外國籍配偶的2倍。其中,依法取得我方身分證的陸配將近20萬人。然而,首位陸配的台灣民意代表史雪燕2021年遞補上任南投縣議員,2022年底卸任議員後,竟隔了兩年無預警遭內政部發文「解職」。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直指,這就是政治操作,畢竟史雪燕卸職近2年,若真該處理,內政部拖這麼久「不是自證瀆職嗎?」他說,中華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本質上根本就不承認對岸政權,「不存在的東西如何放棄」,而陸配在台灣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時,就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至於中共內部要算「除戶籍」還是「除國籍」,「中華民國總統都管不著了,小老百姓奈他何」。賴清德總統近日與新住民對談,推崇出身馬來西亞的立委羅美玲(站立者)是民進黨推動多元族群權益的第一品牌,內政部卻對出身對岸的新住民設下重重參政關卡。(圖/翻攝自立委羅美玲臉書)廖元豪還舉例說,早些年有陸客在台因意外電死了,當時家屬依據《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法官便因著本國人民適用法判決,甚至載明「大陸地區人民就是國民」並裁定國家賠償,「所以這些現在都要提釋憲推翻嗎?」他說,內政部看準行政訴訟,就算解職者打官司贏了,民代任期早就結束,也無法以假處分處理,李貞秀根本來不及就職。文化大學行政管理系兼任副教授楊穎超則憂心,總統賴清德自國慶文告「新兩國論」喊得震天響,如今真的動了起來,拿陸配參政權開刀只是序曲,恐怕接下來會逐步棄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身分問題一律比照外國人,以《國籍法》處理之,即使真的窮盡一切行政救濟手段,甚至最後來到釋憲,大法官也是執政者「自己人」,「你根本玩不過他」。本刊調查,台灣近年以陸配、外配等名義角逐立委者眾,推薦的政黨也紛紛以身分為介紹,希望族群融合與政黨多元搏得民眾認同。執政的民進黨便於第10屆2020年首度提名馬來西亞新住民出身的羅美玲擔任不分區立委並連任至今,羅美玲更數度擔任主管國籍法規的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也曾於2016年派出出身內蒙古的桃園新住民文化交流協會理事長牛春茹為候任不分區,然當屆並未遞補當選。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認為,中華民國根本不承認對岸政權,若要求放棄對岸國籍才能合法就任公職,形同明文入法支持兩國論。(圖/黃耀徵攝)至於新興的民眾黨,本屆則有出身越南的立委麥玉珍正任職中,而民眾黨原有意在不分區名單放入來自上海的徐春鶯,後因備受批評與對岸當局往來密切,臨陣改派來自湖南的李貞秀候任立委,原可望受惠民眾黨「兩年條款」,於2026年遞補就任立委,近日內政部卻發文「解職」陸配出身的史雪燕,外界憂心此例一開,相似背景的李貞秀就任立委「恐怕將落空」。李貞秀則於9日向本刊強調,來台第30年,年年合法納稅,還生了5個台灣之子,也老早就繳回對岸身分證與護照,事業與家庭都在台灣,跟對岸政治當局也無任何往來,民進黨拿她來祭旗,不甩《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領中華民國薪水的執政黨官員,反過來帶頭霸凌陸配新住民,剝奪人民的正當合法權益。 李貞秀強調,兩岸積累的歷史因素,中華民國的法律根本沒將「大陸地區人民」視為外國人,退萬步言自己一生都是本國人只是「晚點拿身分證」,她會窮盡一切救濟途徑,捍衛就任立委的合法權益,絕不會被摸頭忽悠。內政部強調,依《國籍法》規定,史雪燕本應於2022年8月前向南投縣議會提出完成喪失他國國籍證明文件,南投縣議會未依法確認史雪燕的辦理情形,內政部只好兩度去函縣議會,確認沒有資料,才在2024年12月2日依《國籍法》規定解除史雪燕議員公職,公文往返與經辦也需要時間,並無瀆職問題;至於李貞秀就職則尚未發生,內政部無從回應。
西班牙男詐10億又被驅逐出境…移民署不透露目的地 聲請假處分遭駁回
西班牙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涉詐騙10億,19日被強制驅逐出境,又被新加坡拒入境,20日又被遣返回台。移民署強調,奧納德已列為我禁止入國對象,將持續協調遣送回西班牙歸案。據悉,奧納德也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假處分,20日晚間遭到駁回。對此,移民署強調,奧納德已列為我禁止入國對象,將持續協調遣送回西班牙歸案,接受詐欺通緝事由的調查及審理程序。移民署指出,奧納德在國外有國際刑警組織發布通緝涉犯重大犯罪之事實,且明知遭西班牙通緝,卻刻意潛逃躲在我國,確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爰依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及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奧男涉嫌重大刑案,經國際刑警組織或外國政府發布通緝或通知我國,予以禁止入國。移民署將持續會同外交部等相關單位研議,並尋求西班牙等國政府的協助,絕不容許心存僥倖的外國犯罪者藉潛逃來臺規避法律的制裁,將臺灣視為避風港。奧納德被新加坡拒入境,20日又回台,而移民署在20日晚間又把他送走,晚間9點半,奧納德坐上電動車到一處登機門,不過雖然移民署說會協調遣送回西班牙,但沒有透露航班資訊及目的地。據了解,奧納德向法院聲請的假處分,20日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奧納德請求回復原狀是指得以在臺灣居留而無慮於被驅逐出國的狀況,在前揭所述註銷居留及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未經撤銷或廢止前,奧納德所聲請的回復原狀根本無實現之可能,而欠缺保護必要要件甚明。聲請意旨所述之回復原狀,僅在排除上揭行政處分之效力始有達成目的之期待,自難認具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合法性及必要性。故本件聲請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之定暫時狀態處分要件,無從准許,應予裁定駁回。
15歲少年駕車釀3死「未扣財產」 警:家屬可提假處分
台北市內湖區於17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休旅車外出,導致3死2傷的慘劇。警方於18日將該少年依過失致死罪移送至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然而由於移送時僅建議調查少年的財產狀況,未正式聲請民事假扣押或假處分,引發外界討論,家屬也擔心肇事少年家庭可能會脫產,逃避賠償責任。據悉,事發當晚,曾姓少年趁著祖父出國不在,從住處偷拿車鑰匙後前往汐止,準備到內湖炫耀車技。行駛至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疑似因緊張及不熟悉車輛操作,失控撞入路旁小吃攤,導致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小吃攤老闆娘與員工也因燙傷住院治療。事故發生後,曾姓少年因驚嚇一度精神恍惚,稍後坦承無照駕駛祖父的車輛,並表示因會車緊張,錯把油門當煞車,最終釀成悲劇。警方在其皮包中發現煙彈,但毒品檢測呈陰性,且酒測值為0,排除毒駕與酒駕嫌疑。曾姓少年的父親是金融業從業者,也是新店某宮廟創辦人,得知事故後立即趕赴警局協助處理,並全程陪同兒子接受偵訊。針對移送程序問題,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在18日收到案件後,表示程序問題將依法處理。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內湖警方指出,移送書中未依《刑事訴訟法》相關保全程序提出民事聲請,呼籲被害家屬可向法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以保障權益。警方隨即聯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士林分會」,並向被害家屬解釋民事聲請程序,強調法官並未拒絕財產處分聲請,案件相關程序仍在進行,警方將全力協助,確保被害人權益不受影響。
少年偷開車撞死3人警方建請監管遭駁回 少事庭:非犯罪所得
15歲的曾姓少年偷開外祖父車,卻在會車時疑似因緊張與不熟機械操作,整輛車當場暴衝進一旁的臭豆腐攤內,造成3死2傷的慘案。對此,北市議員游淑慧也在第一時間表示,內湖分局向少事庭對少年父親財產建請監管,以防脫產維護被害人權益;惟少事庭審理後駁回,認為少年父親財產並非犯罪所得,不符刑訴法,應改採民事程序進行假扣押,後續也將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聲請假扣押。針對東湖市場嚴重車禍事故,北市議員游淑慧第一時間表示,為保全受害者家屬權益,內湖分局同步建請法官針對監護人財產做一定保護程序,以防脫產,不過法官卻未同意此建議,主因在少年的父親其財產並非犯罪所得,不符刑訴法規定,因而無法監管。少年法庭對此指出,內湖分局原建請事項未符刑事訴訟法規定之保全程序,為維護被害人權益,建議此部分可另向法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內湖分局也對此澄清,由於後續為民事賠償,後續基於同情心,協助被害人聯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將由向家屬說明相關民事聲請程序,並無所稱法官不予同意假扣押財產處分情事。
「台台合併」拒釋出超額頻寬被NCC罰900萬 調解細節曝:強行縮頻損害用戶權益
國內電信三雄之一的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2023年12月1日上路後,因逾期仍持有10MHz超額頻寬,沒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要求改正,NCC 14日再度以「不符網路設置計畫」開罰台灣大哥大300萬,目前累積開罰3次,加上兩次怠金共960萬。台灣大哥大提告爭取保住頻寬,並聲請停止執行,今(15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可抗告,對此,台灣大哥大也發出聲明,表示目前正與NCC調解當中。台灣大表示,自去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NCC違法附款,訴訟至今經雙方同意已進入司法調解程序,8月6日第一次調解庭上,NCC要求台灣大提出符合公眾利益及消費者權益之回饋調解方案,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9月底,以利完成基地台整併,並在過程中確保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上網權益。台灣大立即正面積極回應,庭後立刻赴NCC與官員討論細節。然而,NCC代表提出之回饋金和解方案,隨即在隔日8月7日遭NCC委員會推翻。回饋金方案遭推翻後,台灣大仍積極尋求調解,依調解庭上,NCC要求業者提出之公眾利益補償和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兩大方向,於8月12日再提出4種公眾利益回饋方案,作為與NCC調解之選項,期盼NCC盡速從四方案中擇一做成決議,和業者達成調解協議,一起保護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最大權益。回顧本案,NCC於2023年1月18日核准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同時允許台灣大可即刻展開網路整併,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後歸還頻譜,網路整併期限共18個月。惟台灣大哥大為盡善良管理人之本份,依循主管機關指導於既有之法律規範內,為用戶爭取最大權益。依NCC指導,於2024年4月17日以及6月11日兩度向NCC申請展延。無奈NCC兩度以行政訴訟已在進行,駁回台灣大哥大展延申請,要求台灣大立刻繳回頻譜,亦即將犧牲280萬用戶整併過程上網之權益。截至2024年6月30日仍有22%工程有待完成,如果依NCC要求,於6月30日貿然進行全區縮頻繳回頻譜,未完成整併之基站數將直接衝擊超過120萬原台灣之星用戶,可能引發嚴重之客訴爭議、民間企業客戶之營業損失、在學生之學程受挫、影響急難救助需求等等。因此,為保障用戶權益,台灣大無法於6月30日繳回頻譜,持續追趕整併進度。「台台合併」後,台灣大哥大在1GHz以下頻段擁有60MHz,相較中華電信的40MHz、遠傳電信的50MHz,台灣大哥大處於優勢地位,因此NCC以附款明訂台灣大哥大不能保留這10MHz。據裁定理由,台灣大哥大本件聲請,是針對NCC核准「台台合併」行政處分的其中1項附款,也就是限期2024年6月30日前,須將1GHz以下頻段的超額頻寬10MHz,以自主繳回、轉讓給其他與台灣大哥大無關的電信業者,或與台灣大哥大無關的電信業者交換等方式補正。1GHz以下低頻段電波穿透性及繞射能力比其他頻段強,是影響室內收訊品質優劣的關鍵頻段,其他頻段難以替代。而電信用戶客訴通訊連線品質,7成都是室內收訊差,目前政府針對1GHz以下頻段僅釋出150MHz頻寬,被視為珍貴的黃金頻段,單一電信業者依法不得持有超過總頻寬的1/3。法官認為,本件行政處分的附款,是行政機關的「裁量處分」,人民若不服,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而非「撤銷訴訟」、以免剝奪行政機關裁量權,至於提告後所選擇的暫時權利保護措施,應適用保全程序中的「假處分」制度,並非聲請停止執行。法官指出,開庭調查本件聲請時,已向台哥大闡明暫時權利保護制度類型的選擇,台哥大仍執意聲請停止執行、不願改為聲請假處分,因於法不合,無從准許。此外,台哥大本件聲請包含停止執行NCC依法開罰甚至可停止使用頻率等措施,法官認為NCC依《電信管理法》裁罰、於法有據,台哥大的主張不具備特別權利保護必要性,若受裁罰或其他不利處分,仍可提起訴願或撤銷訴訟救濟,屆時並得聲請停止執行,已足資保障權益。台哥大2022年2月向NCC申請合併台灣之星電信公司,NCC召開聽證會等調查程序後,2023年1月18日附條件准許「台台合併」,但合併後,因台哥大持有的1GHz以下頻率超出整體電信事業可用總頻寬1/3、達10MHz,NCC核准「台台合併」最主要的附款,就是要求台哥大不得繼續保留這些超額頻寬。台哥大主張失去這10MHz頻寬將破壞旗下電信頻譜完整性、損及約1000萬用戶權益,持續跟NCC爭取,NCC在附款到期前,已先罰台哥大2次怠金共60萬元,今年7月22日、8月2日以台哥大逾期仍未改正基地台網路設置為由,各罰鍰300萬元,14日第3次開罰300萬元,不僅可連續開罰,最重可停用頻率。
中福董事選戰開打法律戰 大股東黃家握逾1/3股權將成關鍵
逾50多年歷史的老牌紡織廠中福國際(1435)將於6月15日召開股東會,將全面改選董事,據媒體報導,現任中福董事長陳建與會計幹部28日突然遭受調查局約談,今天(30日)下午則就一訴訟案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開庭,種種煙硝味顯示股東大戰已提前開打。中福曾在一年內兩度被迫暫停交易,2023年擺脫下市危機,股價從2023年9月中的31.75元,一路漲到今年一月初的56.5元,昨天收盤為48元,成交量6張。CTWANT調查,30日開庭之案為中福公司向大股東黃立中及旗下的中福整合行銷(簡稱中整)與福興投資共兩家公司提出聲請,要求法院禁止其出席6月15日的中福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暨選舉權。依公開資訊統計,中福創辦人家族黃立中本人握有11.74%中福股份,其擔任負責人的中整公司與福興投資分別持有9.87%、10.32%之中福股份,總計在中福占比近三分之一股權。由於中福因坐擁位於中壢工業區,估值達50億的兩萬坪土地,帳上並擁有數億現金且零負債,而被市場看作為一支熱門的「土地資產股」,再觀察中福公司一年多來從財報爭議到大打法律戰,外界熱議焦點恐是對焦在這50億土地資產的處份權,法官的判決將成左右中福股東權益的關鍵。根據公司法,若現任經營團隊意欲處分土地等重大資產,或是讓公司終止上市,必須先掌握超過三分之二的股權。也就是說,當前只要黃立中不同意,這兩件事就不會發生。中福公司2023年7月提出禁止中福整合行銷就福興投資握有之2,536萬1,397股股票為買賣、移轉、設定質權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之假處分,已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接著即是30日開庭的聲請禁止案。三年前,由於中福股價長期低迷,以翁弘林為首的力大資本,聯合徐佇美、陸榮木、陳建、高榮志等市場派,以股東行動主義為號召,取得過半股權,成功踢下原董事長黃立中,成為中福新經營團隊。中福股東自救會表示,原本期盼新團隊進駐之後能帶來新的營收契機,刺激股價與市值成長,沒想到迎來的卻是一年內將近300天無法交易的下市惡夢,月營收更從上千萬驟降到幾十萬。最後在小股東成立自救會大力奔走,以及主管機關強力監管下,才恢復交易。據了解,中福下市危機原因為具有會計背景的總經理陸榮木聲稱,中福持有49%股份的福興公司所繳交之財報有會計師保留意見,無法認列其價值,導致母公司中福無法編列財報,進而遭主管機關勒令停止交易,前後將近一年。中福經營團隊在暫停交易期間連換三家會計事務所,都用同樣的理由,指控福興公司未繳交其所認可的財報才導致公司面臨下市危機,不過,很弔詭的地方是,最後中福恢復交易時,福興繳交的財報與先前無異。中福股東強烈質疑,一旦中福下市,那麼公司是否即可自行處分50億土地資產?等於是犧牲上萬股東權益,不符合股東行動主義的意義。而中福的公司治理也有違法之虞。根據公司法第201條,上市公司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如今,七席董事中有三席董事懸缺超過一年半,至今仍未補選,讓許多小股東也難召開股東臨時會依法選舉,主要是新經營團隊掌握過半股權,在公司經營權上佔有優勢,至今仍拒絕補選,明顯漠視法令。經營團隊之所以如此有恃無恐,正是因為掌握過半股權,看準少數股東無法召開臨時會,現任董事成員又都由原本團隊所掌握。即便公司屢爆爭議,營收急遽衰退,公司治理違反法規,團隊無心經營,也不用擔心會失掉經營權。據了解,針對六月十五日即將召開的股東會,陳建、翁弘林等人多次對外宣稱他們掌握過半股數,不會有問題;然而,若無法藉由訴訟抑制黃立中及其他股東可運用的股權影響力,讓中福下市進而私自處分土地資產的想法將無法成真。因此,新經營團隊過去一年來花費數百萬元打法律戰,今年年初提出禁止中福整合行銷就福興投資握有之2,536萬1,397股股票為買賣、移轉、設定質權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之假處分,已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下一步就是30日下午召開的聲請禁止案。綜觀中福現任經營團隊的手法,從運用財報爭議到現在大打法律戰,目的都是瞄準50億土地資產的處份權,法官的判決將成左右中福股東權益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