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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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法》三讀 心理健康、月經教育入法 校園手機管理有法源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心理健康教育、月經教育及生理用品備置正式納入法律規範,同時建立學校管理手機等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物品或行為的法源。未來學校可依學生年齡及實際需求制定管理規範,但修法並非全面禁止學生使用手機。此次修法經朝野協商後,通過第5、6、11、16、17、19及24條修正。其中,第6條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進一步建立月經友善校園。不過,相較部分立委原先提出由中央編列預算、免費提供多元生理用品的版本,最終三讀條文並未明定「免費提供」,也沒有規定固定年度預算。學生心理健康方面,第5條將心理健康專業納入學校衛生委員會組成;第16條則規定,高中以下學校的健康相關課程應納入健康飲食及心理健康教育,協助學生建立心理健康認知及自我覺察能力。此外,第17條增訂,主管機關或學校可視實際需要,薦送教師參與心理健康相關課程進修,希望透過提升教師專業能力,強化校園第一線對學生心理健康議題的認識及因應能力。針對近年備受關注的校園手機管理,第19條新增規定,學校對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可適時管理或限制使用,相關規範須經校務會議通過、公告後,再報主管機關備查。提案說明指出,行動載具及可能影響學生睡眠、專注力、心理健康的行為都屬於規範範圍,讓學校管理手機等3C產品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其他學生健康保障方面,第11條將「聽力不良」新增為學校應加強預防及矯治的常見健康問題;第24條則進一步強化高中以下校園菸害管制,禁止供售菸品、類菸品及尼古丁產製品等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物質。民眾黨立委蔡春綢表示,此次修法涵蓋月經友善、聽力保健、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專業能力及校園健康風險管理,讓學校未來能依不同年齡學生的實際情況,因應電子煙、3C產品及含糖飲料等新興健康風險,後續也將持續監督教育部相關配套、預算及執行指引。
高鐵「這群人」5折列車加碼28班!購票時間曝光
各大專院校9月開學,為因應返校需求,台灣高鐵宣布,「大學生開學返校5折優惠列車」再加碼28班次,8月6日正式開放預購。高鐵公司表示,9月3日至9月9日期間,除原有大學生優惠專案可適用之5折、75折或88折的車次外,每日再加碼提供南下、北上各2班次、停靠各站之「大學生開學返校5折優惠列車」。期間總計提供28班次,旅客可自8月6日凌晨零時起,依本公司訂位開放時程購票。高鐵公司指出,適用「大學生優惠」之各車次車票,除可透過高鐵網路訂票系統預訂外,亦可利用「T-EX行動購票」App、高鐵合作之便利商店以及車站售票窗口,一次完成訂位、付款、取票。高鐵公司提醒,使用本優惠的大學生,乘車時務必攜帶本人有效之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如學生證無當學期註冊章或註冊章無法辨識,需合併出示「在學證明正本」。前述在學證明如採電子版方式,請務必於出發前先行下載備查,列車上查驗票當下,不受理以網路連線登入系統查詢在學資訊。
高齡者買高額保單該注意什麼?從七旬夫妻貸款投保爭議 看三個法律關鍵
近日媒體報導,台中一對七旬夫妻指控銀行理專以節稅、投資收益及資金週轉為由,建議其以房屋貸款方式購買高額美元壽險;該案涉及房屋貸款約新臺幣6,000萬元、首年保費約新臺幣800萬元。消費者主張原以為購買的是投資型保單,或認為六年後可領回本金;銀行則回應,查無高獲利誘導投保或勸誘貸款購買保險情事,相關爭議程序亦未認定有消費者所述招攬瑕疵。本文無意評論個案真偽,而是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保險法制角度,討論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時真正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有資產是否代表商品適合?有簽名是否代表真正理解?有錄音錄影是否就沒有爭議?事後想解約,是否一定能全額退費?115年4月金管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針對高齡投保、借款買保險及解舊約買新約案件,調整關懷措施與作業流程。其重點並非放鬆高齡保護,而是從單純以「65歲」作為判斷標準,轉向更精細的「脆弱性評估」、「商品適合度」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一、有資產,不代表保單一定適合高額保單爭議中,金融機構常會強調客戶與銀行往來多年、具備相當資產,甚至能以不動產取得大額貸款。然而,法律上「有資產」不等於「商品適合」。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同法第9條則要求金融服務業於締約前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資料,以確保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另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2條、第3條,也要求金融服務業依商品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機制,並由適當單位審核簽約程序及客戶資訊完整性。因此,能取得高額貸款,只能說明客戶可能具有擔保品或信用條件,不能直接推論其適合以貸款購買長年期、高額、外幣或具解約損失風險的保單。資產規模、貸款能力、保費負擔能力、現金流及保險需求,必須分開判斷。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亦要求保險業建立核保制度,包括財務核保、生調體檢標準及保險需求與適合度評估。大額保單至少應確認:保費是否壓縮退休生活費、醫療費及長照預備金;資金來源是否為閒置資金、貸款或保單借款;保單目的究竟是保障、退休現金流、資產配置或財富傳承;保費支出與保險需求是否相當;高齡者是否理解提前解約、減額繳清、匯率及利率變動風險。換言之,以閒置資金基於明確保障或傳承需求投保,與業務員積極建議高齡者貸款繳保費,在法律評價上並不相同。前者可能是合理保險規劃,後者則可能涉及適合度不足或不當招攬。二、有簽名,不代表真正理解高齡保單爭議常見情形是:金融機構認為要保書、風險揭露書及商品說明文件均已簽署,投保程序應無問題;消費者卻主張自己雖簽名,實際上並未理解保單內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金融服務業於訂約前,應充分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重點不是文件是否交付、客戶是否簽名,而是金融機構是否以客戶可理解的方式說明商品本質、權利義務及主要風險。高齡消費者最常見三種誤解:第一,把「保額」誤認為「可領回金額」。壽險保額通常是保險事故發生時的給付金額,不等於要保人隨時可領回的金額,也不等於解約金。第二,把「宣告利率」誤認為「保證報酬」。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不是定存利率,也不等於保證投資報酬。消費者應看保單利益演算表中保證與非保證部分,以及各年度解約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第三,把「保單借款」誤認為「免費拿回自己的錢」。保單借款本質上仍是借款,會產生利息,並可能影響保單價值、身故給付,甚至造成停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明定,保險招攬不得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亦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115年修正亦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業務員不得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辦貸款所生報酬。因此,若保險規劃結合貸款、保單借款或保費融資,消費者不能只看保單收益或保障金額,更應評估借款成本、還款壓力、利率變動及流動性風險。若業務員以「像定存」、「保證獲利」、「六年後一定領回本金」或「貸款利息可由保單收益cover」等話術簡化商品內容,即使文件形式齊備,仍可能構成說明義務違反或不當招攬。三、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現行法制並非禁止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而是要求保險公司在招攬、核保、覆審及紀錄留存上採取更嚴格程序。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保險業銷售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予65歲以上客戶時,原則上應經客戶同意,將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或以電子設備留存作業軌跡,並由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覆審確認交易適當性。修正後,保險公司如能依客戶認知或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等客觀事實,建立脆弱性或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之評估標準及保護措施,並報金管會備查,即可能不再一律適用高齡錄音錄影或承保前電訪。這代表未來爭議重點,不只是「有沒有錄音錄影」,而是保險公司如何判斷客戶是否具脆弱性、評估標準是否合理、替代保護措施是否足以保障投保權益。流程簡化不代表責任減輕。即使未來部分高資產客戶或保費融資案件可適用較簡化流程,保險公司仍須證明客戶具備相應金融商品知識、交易經驗、風險承擔能力,並已完成適合度與資金來源檢核。因此,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沒有錄音錄影,也不當然代表招攬違法。真正關鍵在於:紀錄是否足以還原消費者當時是否理解商品性質、保費來源、解約金、外幣風險、貸款或保單借款成本,並基於自由意思投保。四、為什麼不一定能撤單全額退費金融消費者若事後想取回資金,法律上須區分四種情況:一,契約撤銷權。個人二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通常提供要保人自收到保單翌日起算一定期間內(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10日內)行使契約撤銷權;若已逾期間,不能單純以後悔為由要求撤單全額退費。二,單純解約。契約有效成立時,消費者可依保單條款解約,但通常只能領回當年度解約金,不一定等於已繳保費。保單不應被說成解約即歸零,但也不能被包裝成「定存」或「保本投資」。三,契約撤銷或無效。若投保時有詐欺、重大錯誤、欠缺行為能力或意思能力等情形,可能主張民法上撤銷或無效,但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醫療紀錄、認知評估、招攬錄音、LINE對話、商品文件及資金流向。四,金融消費損害賠償。若金融機構違反適合度義務、說明義務、風險揭露或招攬規範,導致消費者受損,得依法請求賠償。但仍須證明違規行為、損害及因果關係。換言之,現在需要資金或現在不想繳了,不必然等於金融機構違法;但若業務員曾承諾保證獲利、保證領回本金、明知現金流不足仍勸誘貸款投保,或未說明解約金、匯率風險與保單借款成本,法律評價就會不同。五、投保前,金融消費者與家屬應問什麼?高齡金融消費者購買高額、外幣、長年期或具解約金風險的保單前,至少應確認:一、商品性質:這是壽險、年金險、投資型保單,還是利率變動型保單?二、保費與期間:每年繳多少?總共繳幾年?未來現金流是否足以支應?三、資金來源:保費來自閒置資金、貸款、保單借款、解舊約,還是保費融資?四、解約金:第一年至第六年各年度解約可領回多少?是保證金額還是預估數字?五、保證與非保證:哪些是保證給付?哪些只是宣告利率、試算或非保證利益?六、外幣與借款風險:匯率、利率、保單借款、保費融資成本及最壞情境是否已充分理解?七、程序與紀錄:是否有錄音錄影、電訪、替代保障措施或高資產客戶簡化流程?若簡化,理由為何?八、證據保存:商品說明書、保單利益演算表、要保文件、LINE對話、匯款紀錄、貸款文件及電訪通知均應留存。最後,提醒金融消費者高齡保單爭議不能只用老人被騙或有錢人反悔二分法判斷。高齡者仍享有財產自主權,也可能有合理的保障、退休、稅務與傳承需求;但金融機構也不能只以文件齊全、簽名完成或錄音錄影作為免責理由。金管會最新法令反映未來高齡保險監理的核心變化:不再只看年齡,也不只看制式流程,而是要求保險公司真正落實瞭解客戶、商品適合度、脆弱性評估、資金來源檢核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高齡者可以投保,但必須真正理解;金融機構可以銷售,但必須證明適合;業務員可以提供規劃,但不能用投資、節稅、貸款週轉或保費融資話術模糊保險本質。保險的本質是風險管理,不應成為高齡者晚年最大的風險來源。
批部分縣市未落實應盡責任 民進黨點名盧秀燕:應向社會各界清楚說明
「落實食安需要中央地方合作」,民進黨今(20)日表示,中聯油食安事件發生後,中央第一時間啟動問題油品下架、擴大檢驗,並持續追查責任、檢討制度。但令人遺憾的是,關於地方政府應盡的責任,有些縣市(比如高雄、台南)做得很好,有些縣市(比如台中、台北)卻沒有落實、縣市長還急著轉移焦點。民進黨指出,究竟中央、地方政府的權責如何分工?其實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早有明確規範:《食安法》第5條:(地方政府)應主動查驗、發布預警、採行必要管制措施;《食安法》第7條:業者發現有危害食安之虞,應停止製造加工販售、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政府;《食安法》第53條:業者針對違法改善處理情形與過程,通報地方政府備查。民進黨表示,食安法早已明確規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業者各自的責任。中央負責全國食安政策、跨部會協調、風險管理及制度建立;地方政府依法負責查廠、抽驗、追查流向、裁罰等工作;業者則必須落實自主檢驗、主動通報並回收。民進黨續指,因此面對食安事件,不管是哪個單位,都不該急著推卸責任,而是應該回歸法律規定與SOP,依法分工、共同把關。民進黨強調,這次中聯油事件發生後,中央持續擴大檢驗、追查流向、推動修法,也看到台南、高雄等地方政府積極的稽查、下架及追蹤,共同守護民眾食安,展現中央地方合作的重要性。也期待台中、台北等地方政府,能落實稽查、抽驗及查核工作,善盡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應負的責任。尤其,台中市長盧秀燕面對「8年僅抽驗中聯油1次」的質疑,更應向社會各界清楚說明。民進黨表示,守護食安,沒有中央、地方之分,只有是否依法盡責。中央、地方與業者各自做好分內工作,才是真正對人民負責!
台灣中油舉辦「能源廉動 誠創未來」企業誠信論壇
台灣中油公司115年「能源廉動 誠創未來」企業誠信論壇今(17)日於煉製事業部宏南活動中心舉行,邀集廉檢調機關、產官學界及供應鏈夥伴,聚焦能源設備供應鏈品質管理與安全實踐、法遵與廉能治理及企業誠信規範等議題,期望凝聚公私部門共識,共同打造安全、透明且具韌性的能源產業環境。 台灣中油總經理張敏致詞時表示,能源設備及作業環境具有高溫、高壓、易燃等高風險特性,其安全性、可靠度及採購品質,攸關國家能源供應韌性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台灣中油期盼藉由本次論壇與合作夥伴精進採購品質管理、強化廉能治理及完善防弊機制,並提升內部設備查核能力,從源頭把關,以確保關鍵能源設施安全。 台灣中油近年持續辦理企業誠信論壇,積極發揮廉能治理的正面影響力。此次論壇由經濟部、法務部廉政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等單位指導,並由採購業務相關人員與承攬商共同參與,透過跨領域交流深化誠信治理與品質管理。 本次論壇涵蓋專題演講、企業治理分享及專家座談,並聚焦「深耕能源廉能,嚴守法律防線,共創誠信供應鏈」議題。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魏豪勇受邀與談,呼籲企業嚴守往來分際並勇於檢舉不法,司法機關將嚴格落實保護機制,同時也提醒辦理採購驗收務必恪遵法紀,切勿因私交放水而觸犯貪污重罪;其他與會代表則從制度與實務面探討,除了借鏡民營企業的紅線制度與管理機制、鼓勵員工拒絕貪腐外,也強調廉能治理是確保關鍵基礎設施安全與能源穩定供應的重要基石。 台灣中油強調,國營事業肩負社會期許及責任,法令遵循是企業治理的基本要求,對於不法行為均採零容忍態度。公司除致力推動廉政宣導與法治教育、深化同仁法紀倫理意識外,亦將持續精進內部控制與廉能治理機制;同時,期盼透過跨領域交流,展現台灣中油落實履約誠信、把關能源設備品質及強化供應鏈韌性的決心,並與各合作夥伴攜手打造誠信、透明且安全的能源產業環境。
卓榮泰提《食安法》修法方向 擬一週內完成草案強化食安管理
中聯油脂致癌油品事件持續延燒,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4)日赴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時表示,行政院已責成衛福部全面檢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規範,預計一週內提出修法草案,透過「5項強化」及「5項增訂」措施,補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源頭管控、異常通報及風險預警能力。卓榮泰指出,此次事件反映現行制度在原料管理、製程監控、異常通報、品質管理及資訊整合等面向仍有不足,因此行政院要求衛福部依據案件調查結果、專家建議及實務經驗,全面檢討相關法規,從制度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針對源頭管理,卓榮泰表示,目前不排除問題可能來自進口黃豆乾燥過程管理不當,以及製油精煉程序監控不足,未能有效降低苯駢芘含量。未來修法將要求高風險食品業者對原料及半成品採取逐批檢驗,並留存樣本備查,以降低生產鏈風險。在製程管理方面,卓榮泰指出,若業者更換原料來源、配方或生產流程,未來都必須建立試製程序,訂定製程管制標準及監測紀錄,確保產品品質與食品安全符合規範。針對異常通報制度,卓榮泰表示,修法將明確規範食品安全事件的通報條件及時限,並提高遲延通報、隱匿不報及通報不實的罰鍰上限;至於依法於期限內主動通報、積極配合調查的業者,則可列為行政裁處時的參考因素,鼓勵企業及早處理食安事件。卓榮泰也說,未來將進一步落實三級品管制度,包括提高業者自主檢驗頻率,最上游廠商由每半年檢驗一次提高為逐批檢驗,第一層加工業者則改為每季檢驗;一定規模以上食品製造業者須設置經認證實驗室,並新增實驗室管理及即時通報義務。同時,第三方驗證機構也將負有異常案件主動通報責任,高風險業者則將增加不定期、不預警查核及原料抽驗頻率。此外,卓榮泰表示,行政院也將強化食品雲數位治理平台,整合自主檢驗、第三方驗證、政府抽驗、異常通報及產品流向等資訊,透過數位化管理提升風險分析與預警能力,讓食品安全管理從事後處理轉向事前預防。卓榮泰強調,未來將持續優化資訊系統,推動檢驗資料電子化,建立業者風險管理機制,作為分級管理及稽查的重要依據,同時完善產品追溯制度,提升主管機關掌握食品安全風險及應變處理能力。
臺史簽屬關務互助協定 卓榮泰:促進貿易便捷及安全
為增進我國與史瓦帝尼王國雙邊關務合作,促進貿易便捷與安全,行政院會今(9)日針對財政部函送之「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史瓦帝尼王國政府關務互助協定」,決定由院准予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史瓦帝尼王國是我國在非洲的重要邦交國及貿易夥伴,為增進我國與史國雙邊關務合作,臺史關務互助協定於115年5月2日,在賴清德總統及史瓦帝尼國王恩史瓦帝三世見證下,在史國完成簽署,並於同日生效。對於深化我國與史國邦誼,促進貿易便捷及安全,具有正面效益。卓榮泰請財政部持續與友邦及其他經貿往來密切國家推動關務合作,建構綿密的海關互助網絡,在保障邊境安全的同時,也為我國商貿業者營造更安全、更便捷的國際貿易環境。
家長替孩子存股盛行 國稅局揭3常見方式:小心贈與稅
現在有不少家長替孩子從小存股,因此出現越來越多「嬰兒股神」或「幼稚園股神」,對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整理家長協助子女投資股票的常見3大方式,並提醒民眾幫未成年子女累積資產之餘,也要記得申報贈與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期隨著台股持續上漲交易熱絡,不少家長以「存股方式」為子女提早做資產規劃,依財政部公告,115年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新台幣244萬元,若當年贈與金額超過244萬元或直接贈與股票給子女,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應於贈與日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高雄國稅局也說明,實務上父母協助子女投資股票常見3大方式,分別為「父母匯款給子女購買股票」,屬現金贈與,應以父母匯入之資金為贈與金額;「父母出資替子女購買股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贈與論,應以父母之出資額為贈與金額;「父母將持有的股票贈與子女」,屬股票贈與,應以贈與日贈與股票的收盤價,按贈與股數計算贈與金額申報贈與稅,並取得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始得辦理股票移轉。若以股票贈與舉例說明,甲父115年2月10日贈與所持有上市A公司股票1,000股予其子乙君,贈與當日A公司每股收盤價為350元,贈與金額為35萬元〔350元X1000股〕,甲父115年度贈與股票雖未超過免稅額244萬元,為了取得免稅證明書以利移轉,仍應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最後高雄國稅局提醒,父母為子女規劃長期存股計畫時,應留存資金往來證明,以備查核,並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以免漏報受罰。另外,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如仍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蔣萬安回應財產申報質疑 強調依規定更正資料並依法申報
台北市長選戰持續受到關注,近期有網友比較政治人物財產申報資料後,質疑台北市長蔣萬安近年存款與債務數字變化幅度較大。對此,蔣萬安今(4)日表示,相關資料皆依法申報,外界關注的債務變動主要涉及配偶擔保事項,後續已依監察院規定完成更正。蔣萬安今日赴台北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前受訪表示,自己長期以來均依照法令規定辦理財產申報,相關資料也都依程序向監察院申報備查。針對外界質疑房貸與存款數字出現明顯變化,蔣萬安指出,爭議主要來自過去申報時列入的一筆擔保紀錄。由於先前採人工填報方式辦理,因此依個人理解進行登錄。他表示,去年改採與監察院系統連結的自動申報機制後,發現系統並未顯示該筆資料,因此主動向監察院確認相關規定。蔣萬安說明,經監察院說明後得知,該項目屬於連帶保證與擔保性質,依法並不列入個人債務範圍,因此後續依照規定完成修正與更正程序。對於外界討論存款數字變化,蔣萬安強調,所有財產申報內容都有明確法定程序與審查機制,相關資料均依規定辦理,不存在隱匿或未申報情形。蔣萬安表示,財產申報制度的目的就是讓公職人員接受社會檢驗,因此自己也會持續依照法律規範誠實申報,讓相關資訊公開透明。他強調,面對外界關心與檢視都予以尊重,但相關內容應回歸事實與法規認定,避免因片面解讀造成誤解。
台中愛麗絲飯店突歇業!22名員工被欠薪、收旅客3.3萬訂金遭控詐欺
開業將滿10年的台中愛麗絲國際大飯店,近日爆出無預警停業與訂房糾紛,如今事件持續擴大。除了有消費者控訴支付訂金後無法入住外,台中市勞工局26日也證實,已有22名員工因遭積欠薪資申請勞資調解,另有網友翻出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發現飯店還積欠工程款94.5萬元,財務問題連環爆發,引發外界高度關注。26日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指出,今年3月17日向愛麗絲國際大飯店預訂40間房間,並於4月20日支付3萬3000元訂金,期間持續透過LINE與飯店業務聯繫。不過,原PO表示,直到5月12日確認房數時,業務才坦承飯店出現營運問題,且對方其實早在5月4日已離職。之後又於5月18日接獲通知,得知飯店因欠繳電費遭台電斷電,最終於5月23日確定無法入住。原PO表示,事發後曾嘗試向各單位求助,但過程並不順利。報警後,被告知屬於民事糾紛無法受理;撥打消保專線後,則被要求申請調解,但又因無人可收受公文與出席調解,程序難以進行。他也提到,若委請律師提告,費用可能高達6、7萬元,即使最後勝訴,對方仍可能脫產,「飯店負責人就是看準了你求償無門,惡意收了錢跑路,只能自己認賠!」有消費者前往現場後,發現飯店早已大門深鎖、人去樓空,但部分線上訂房平台卻仍持續販售房間,因此質疑業者明知經營困難,卻仍持續收取訂金,涉嫌「惡意詐欺」。隨著事件延燒,勞工局也證實,截至26日為止,已受理22名飯店員工提出工資等勞資爭議調解申請,並召開多次調解會議。不過,由於資方未支付欠款,甚至多次無故缺席,目前所有調解皆宣告不成立。勞工局表示,目前已協助受影響員工申請失業給付,並提供就業服務、法律諮詢及法律扶助等協助,後續也將透過司法途徑協助勞工爭取權益。此外,有網友進一步翻出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工程公司曾向愛麗絲飯店請求給付工程款,法院已於2024年底判決飯店須支付94.5萬元。另有食品供應商也因食品原物料貨款問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目前案件仍在處理中。針對飯店停業爭議,台中市觀光旅遊局表示,25日已會同相關單位前往現場聯合稽查,確認現場確實未見營業情形。觀旅局已正式函請業者依規辦理暫停營業備查,若停業超過1個月未依法申報,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裁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直接廢止旅館登記證。
疲勞送菜釀大禍!小貨車失控暴衝 連環撞毀6機車整排護欄全遭殃
台北市大安區師大路9日清晨發生一起驚險交通事故,1輛載滿農產品的小貨車因駕駛疲勞上路,竟在行經師大路71號前時突然失控,不僅猛撞人行道護欄及交通標誌,還一路衝向路旁機車停車格,造成6輛機車嚴重受損,現場零件四散、畫面怵目驚心,所幸整起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否則後果恐怕不堪設想。警方調查指出,42歲阮姓男子當時駕駛小貨車,準備將車上農產品送往環南市場。由於長途駕駛加上睡眠不足,阮男精神狀況不佳,行經事故地點時未能注意前方路況,導致車輛逐漸偏離車道。接著,小貨車車頭先是猛烈撞上人行道護欄及標誌牌面,巨大的撞擊力讓車輛瞬間失控,隨後再衝撞停放於路旁停車格內的6部機車,多輛機車被撞倒、車殼破裂變形,部分零件甚至散落路面。轄區大安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員到場處理。警方表示,事故除了造成公共設施嚴重毀損外,小貨車車頭也因撞擊而幾乎全毀。不過,車上所載運的農產品並未掉落路面,駕駛本人也沒有受傷。警方隨即對阮男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為零,初步排除酒駕因素,確認肇事主因為疲勞駕駛。事故發生後,阮姓駕駛也向警方表示,願意負起所有受損機車以及公共設施的賠償責任。警方則已將案件建檔備查,並通報1999通知相關單位進行後續修繕作業。雖然此次無人傷亡,但事故仍引發民眾對疲勞駕駛問題的高度關注。警方也藉此提醒所有用路人,疲勞駕駛的危險性不亞於酒駕。許多駕駛人在精神不濟時,容易出現注意力下降、反應遲鈍甚至短暫失神的情況,一旦發生突發狀況,往往來不及反應,極可能釀成重大事故。因此,駕駛人在上路前應確認自身精神狀況良好,若感到疲倦或身體不適,應立即停車休息,切勿勉強開車,以保障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5/1起全台禁養4類動物!浣熊、河口鱷都不行 違者最高罰25萬
農業部於今年(2026年)3月10日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自5月1日起,禁止一般家庭飼養高危險動物,包括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眼鏡蛇科)等,如民眾早已飼養,應於明年(2027年)4月30日前完成登記,違者將面臨新台幣5至25萬元罰鍰。農業部指出,修正相關規範,係考量這些動物多具劇毒或高度攻擊性,逸逃或棄養將對動物福利與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故禁止一般家庭飼養。農業部說明,今年5月1日前已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的飼主,應於明年4月30日前,至農業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禁養動物登記系統」完成登記,並由動物所在地縣市政府派員赴現場確認動物狀況,完成備查後即可合法續養至動物自然終老。台北市動保處表示,台北市有1隻浣熊完成寵物登記,另已有1位飼主提出1隻浣熊申請禁養動物備查,台北市立動物園則提出3隻浣熊、4隻蝙蝠蛇科、4隻蝮蛇科申請備查,預計5月起會同農業部委辦的專家學者辦理現場會勘。另外,根據統計,截至今年4月20日,已有浣熊83隻、河口鱷23隻,以及蝮蛇科5隻、蝙蝠蛇科5隻完成登記。農業部也提醒,如未依規定登記,或逾期後仍私自飼養、繁殖,將依法裁處5至25萬元罰鍰。
立院三讀通過「娛樂稅法修正案」 看電影、演唱會、比賽都免稅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的娛樂稅。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報系資料照)2024年9月19日,行政院會通過財政部擬具的「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的是鼓勵國人參與參與藝文與體育活動,同時兼顧地方政府財政自主,因此推動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課稅項目的娛樂稅,並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今年4月15日審查完畢。今日三讀修正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內容有,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的娛樂稅。不過,部分娛樂項目仍維持課稅,包括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以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等,仍需課徵娛樂稅;同時也增訂地方政府可依產業需求與財政狀況,停徵相關娛樂稅項,經地方議會同意後,報財政部備查。此外,三讀條文也調降舞廳或舞場的娛樂稅稅率,從現行的最高不得超過100%,降至最高不得超過50%、高爾夫球場則維持不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等的稅率為最高不得超過25%。根據現行娛樂稅法規定,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應娛樂人者,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其中,電影稅率最高不得超過60%;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稅率最高不得超過30%;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稅率最高不得超過5%;各種競技比賽,稅率最高不得超過10%;舞廳或舞場,稅率最高不得超過100%;撞球場,稅率最高不得超過50%;保齡球館,稅率最高不得超過30%;高爾夫球場,稅率最高不得超過20%;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稅率最高不得超過50%。
中職新莊場男球迷「持外野票闖內野」遭阻爆氣 槓上工作人員鬧到警察來
中華職棒例行賽17日晚間在新莊棒球場舉行,由富邦悍將對戰統一獅。一名45歲陳姓男子持外野票欲進入內野區,遭24歲莊姓工作人員發現後依規定勸阻,雙方隨後發生口角。據了解,陳男疑因現場有人出聲要他離開,誤認為是工作人員所言,情緒因而激動,雙方爭執一度延伸至場外走道,並提及將循法律途徑處理。賽事期間駐場的員警介入協調,向雙方說明權利義務並登記資料備查。經工作人員主管進一步說明處理流程後,陳男最終自行離場,事件未再擴大。警方呼籲,民眾在公共場所若發生爭議,應保持理性溝通,避免情緒升高影響現場秩序與他人安全。
川普關稅將退錢!美國下週啟動「1660億美元退費機制」 利息也要還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Trump)先前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實施的全球性關稅,於今年2月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違法,須退還已加徵之關稅。美國政府宣布將於下週一正式啟動退費機制,預計向進口商退還高達1660億美元(約新台幣5.25兆元)的關稅款。路透社報導,負責執行退費的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U.S.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表示,已完成名為CAPE的退款系統初期建置。新系統將整合過往逐筆退費流程,改為一次性電子支付,並視情況附加利息,以提升行政效率並減少企業負擔。相關進度已提交至美國國際貿易法院(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IT)備查,並由該法院持續監督。CBP官員羅德(Brandon Lord)指出,截至4月9日,已有超過5萬6000家進口商完成退款申請程序,涉及金額達1270億美元(約新台幣4兆元)。他提到,整體退費作業將採分階段推動,初期優先處理近期進口與程序較為單純的案件。不過,對於約29億美元(約新台幣917億元)需人工逐案處理的關稅,CBP仍在評估可行方案。官員坦言,若全面採人工審核,恐大幅增加行政負荷,並影響現行貿易執法與監管工作。根據法院資料,相關關稅涉及超過33萬家進口商與5300萬筆進口貨物。隨著退費機制啟動,不少企業關注退款進度,但也有中小型業者擔憂,申請與處理成本可能抵銷退款效益,甚至需尋求額外資金安排以應對現金流壓力。此外,川普對最高法院裁決表達強烈不滿,並已依據其他法律重新推出臨時性全球關稅措施。然而,新政策同樣面臨法律挑戰,後續發展仍有待司法審理結果。
駁提案開放印度移工 國民黨團:絕對不接受「黑箱引進、漫無目的」的移工政策
台灣和印度在2024年簽署勞工合作備忘錄,勞動部長洪申翰預告最快今年有可能引進第一批印度移工,但網路流傳印度移工是國民黨連署通過的,卻想卸責給勞動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12日表示,引進印度移工是民進黨做的,但嚴審配套是國民黨要求的,國民黨團絕對不接受「黑箱引進、漫無目的」的移工政策。「青鳥造謠又又又翻車!反而證明國民黨務實監督印度移工!」國民黨團在臉書指出,很多網路傳言說「國民黨提案開放印度移工」,這完全是顛倒是非,並列出時間線表示,2024年2月16日,民進黨政府(賴政府)正式與印度簽署MOU,決定引進印度移工;2024年4月2日,行政院將此MOU函送立法院,僅要求「備查」;2024年6月26日,立法院衛環、外交國防委員會聯席審查,國民黨立委站第一線嚴格把關,要求政府負起責任。國民黨團強調,事實是:引進印度移工是民進黨做的,但嚴審配套是國民黨要求的,國民黨團絕對不接受「黑箱引進、漫無目的」的移工政策。國民黨團表示,國民黨的三大務實監督主張為:第一、設立專責機構,解決逃逸問題 :要求勞動部針對逃逸移工提出具體作為,若沒配套、沒治安保障,民眾絕對無法安心。國民黨團續指,第二、推動「政府對政府」直聘:要求指定專責機構直接聘僱,跳過仲介剝削,避免浮濫收取手續費,並擬定績效指標,讓政府負起完全責任;第三、明訂引進比例,控管潛在風險:拒絕沒有底線的開放!要求明文訂定直聘比例,並提供減免就業安定費等誘因,優先保障國內勞動環境與治安。國民黨團直言,「這種遮遮掩掩、不辦公聽會、只想黑箱作業的作法,就是傲慢」。國民黨團再次強調,支持產業發展,但治安不能有漏洞、配套不能有缺口、溝通不能有空口! 請青鳥們看清楚提案內容,別再把「嚴格監督」造謠成「主動開放」,這不只翻車,更是打臉賴政府的失職。
藍營火大回擊:沒提開放印度移工 別再造謠
台灣與印度於2024年簽署勞工合作備忘錄(MOU),勞動部預告最快今(2026)年可望引進首批印度移工,引發各界討論。針對網路流傳「國民黨連署開放印度移工」的說法,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12)日澄清,相關政策為民進黨政府推動,國民黨則是在立法院扮演監督角色,要求強化配套措施。國民黨團指出,2024年2月16日民進黨政府與印度簽署MOU後,行政院於同年4月將相關文件送交立法院備查;6月立法院聯席委員會審查時,國民黨立委要求政府對移工政策負起責任,並加強制度設計。國民黨團強調,對於移工政策並非全盤反對,而是反對「黑箱引進、漫無目的」的作法,並提出三項主張作為監督方向。首先,要求設立專責機構,針對移工逃逸問題提出具體對策,確保治安與管理機制完善;其次,推動「政府對政府」的直接聘僱制度,減少仲介剝削,並建立績效指標,強化政府責任;第三,明訂引進比例,避免無限制開放,並透過相關配套保障國內勞動環境。國民黨團表示,支持產業發展與補足人力缺口,但前提是政策透明、配套完整,並充分與社會溝通。他們批評,若缺乏公開討論與制度規劃,恐引發民眾疑慮。針對網路相關說法,國民黨團呼籲外界釐清政策脈絡,強調監督與開放不同,並重申將持續在立法院把關移工政策,確保制度健全與社會安全。
塑膠袋搶購潮?台南市府查價:供應穩定、未見哄抬
近期受中東局勢影響,市場傳出塑膠袋等石化相關民生用品可能短缺,引發部分地區出現搶購情形。對此,經濟部已說明整體供應仍屬穩定,並啟動物資監控及跨部會稽查機制,以維持市場秩序。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配合中央政策,聯合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及市府法制處消保官,針對塑膠袋及相關民生用品展開價格稽查,走訪量販店、五金百貨及各通路,查核產品售價、進貨成本、價格調整依據及標示情形,同時也納入瓦斯零售價格與桶裝重量查核。經發局表示,本次稽查重點包括售價、進貨來源、成本結構及價格變動依據等項目,並檢視業者是否依法辦理價格管理與資料備查。初步結果顯示,多數業者均配合規定,市場供應穩定,未發現囤貨或異常漲價情形。台南市長黃偉哲指出,面對國際情勢變動,市府將持續掌握供需狀況,強化稽查與宣導,確保物價合理穩定,讓市民安心消費,不必恐慌搶購。經發局長張婷媛強調,已全面配合中央跨部會「物價聯合稽查小組」,對於刻意囤貨、哄抬價格或未依規定標示價格者,將嚴格查辦並移送相關機關處理,絕不寬貸。市府也表示,已與台南地檢署保持聯繫,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究責,並呼籲民眾理性消費,勿因傳聞或短期波動而囤貨,共同維持市場供需穩定。
誰吃了斃死豬1/超髒地板肢解、自來水直沖 CAS大廠宰疑斃死豬畫面曝光
豬肉是國人最重要的蛋白質來源之一,每年得消耗700萬頭,人均每年吃掉40公斤,在全球名列前茅,北部肉品大廠雅勝冷凍食品身為CAS優良豬肉分切廠,卻遭指控宰殺斃死豬,在超髒地板解剖還以自來水直沖,最終流向不明,造成食安和防疫嚴重破口。雅勝得到CAS認證,多年來以品質聞名而深入大眾餐桌,其肢解豬隻環境卻與宣稱的全程低溫大相逕庭。(圖/翻攝雅勝優選臉書)據了解,雅勝是北台灣規模最大肉品供應商之一,每日屠宰的牛豬約700頭,2024年爆出灌水牛案後,於2025年農曆年後關停牛隻屠宰場,專營冷藏和冷凍豬肉。而雅勝得到CAS(台灣優良農產品)認證,其產品品質多年來得到消費者信賴,雅勝更引以為傲,宣稱其屠體在剖半清洗後,得在零下15度到20度間預冷1小時,再進入零下2度的預冷室12小時才開始分切,且加工作業區常年維持15度以下低溫,用溫度來確保肉品新鮮度,其說法卻與實際過程大相逕庭。雅勝聘用的移工在牛隻內臟處理區非法肢解斃死豬,角落還留有「上一位」的內臟,代表影片中的屠體並非唯一「受害豬」。(圖/讀者提供,CTWANT合成)記者所取得的畫面,是雅勝員工於2023年10月間所拍攝,該場聘用的外籍移工,疑為避開場內獸醫及監視器的監督,將在運輸過程中暴斃死亡的豬隻拖到牛肉內臟處理區,原本應嚴格把關的屠宰過程,竟在布滿陳年黑垢與不明血水的地磚上直接進行,後方牆面還因長年髒污和油脂更泛起厚重黑黃色油垢,整體環境如大型細菌培養皿,完全無視基本的食品安全規範。在室溫下,作業人員沒穿制服、赤膊上陣,而豬隻四肢僵硬、血凝成塊,看似已死亡一段時間,且其前胸沒有傷口,明顯未經放血作業,作業人員則「席地而宰」,在地磚上便開始肢解死亡多時的豬隻,先是以自來水沖洗,將豬的胸腔剖開後便再灌入自來水,絲毫不管屠體會遭受汙染。更誇張的是,角落還堆著上一頭豬留下的內臟,顯示畫面中被開膛剖肚的屠體並非唯一的「受害豬」,作業人員將內臟取出,也代表屠體並非要送化製處理或銷毀,而是要作為食用目的。知情人士透露,這些豬隻是「斃死豬」,在運輸過程中因不明原因暴斃,依法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應掩埋焚化或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代為處理,根本不能屠宰後分切肢解,甚至成為餐桌上的「佳餚」。提供影片者表示,作業人員對屠宰斃死豬則早習以為常,但因手捧雅勝飯碗而敢怒不敢言,離開崗位後在幾經考慮下,仍無法違背良心,這才決定將此惡行公諸於眾,希望主管機關能介入調查,以全面守護大眾食品安全,別出現防疫破口。農業部防檢署表示,屠宰現場都有派駐屠檢獸醫,斃死豬會做記號並銷毀,目前未收到相關檢舉,鼓勵知情民眾提供確切人事時地等相關資料以便展開調查。雅勝回應,相關指控是子虛烏有、惡意栽贓,每日屠宰作業期間,防檢署派駐的專職獸醫師全程在場進行「屠前」與「屠後」檢查,凡死亡或健康異常之豬隻,在進入屠宰線前即會被剔除,並由派駐之專職獸醫師確認,所有合格屠體必須經過獸醫師全程衛生檢查,在官方高度透明的監督體系下,絕不可能發生所謂「宰殺斃死豬」之情事。雅勝表示,對於進場後因運輸或其他因素死亡之豬隻(非屠宰豬隻),均嚴格執行「化製流程」,所有斃死豬皆須噴漆標示,並集中存放於化製專區委由具備執照之化製車進行載運銷毀,且全程留存三聯單與化製清運紀錄備查,且廠區內設有24小時高畫質監控系統,隨時可供主管機關調閱檢視。雅勝強調,食安問題不應成為惡意競爭或個人恩怨的打擊工具,目前已委請律師針對此項不實指控進行蒐證,如未經查證或缺乏具體證據就發佈毀損雅勝商譽的報導,定將依法追究到底,捍衛清白。
誰吃了斃死豬2/曾爆灌水牛!各大賣場都用這家肉 雅勝又傳食安破口
北台灣肉品巨頭「雅勝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長年供各大賣場肉品,更憑藉著 CAS 優良農產品認證深入全台家庭的餐桌,該公司2024年曾爆出灌水牛事件,如今又遭控以食用為目的宰殺斃死豬,知情人士呼籲主管機關深入調查,守護大眾食品安全。據了解,雅勝由董事長許欽松於1979年創立,早年以外銷日本為主,全盛時期每日宰殺2400頭豬,口蹄疫爆發後轉型經營內銷市場,先後得到CAS(台灣優良農產品)、HACC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和ISO22000稽核認證,是消費者眼中的品質保證。雅勝的供應對象涵蓋大、中、小型食品加工廠、團膳機構、量販店和生鮮超市,包括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大型賣場,還是多間連鎖餐廳、國際企業的原料商,幾乎全台灣吃豬肉人群都曾食用過雅勝肉品,如今卻傳出斃死豬風波。雅勝2024年發生灌水牛事件,外部廠商將水管深入牛隻胃部強行灌水,手段極為惡劣。(圖/讀者提供)雅勝遭控為了節省成本,將運輸途中死亡的豬隻拖到牛肉內臟處理區宰殺,在滿是油污的骯髒地板「席地而宰」,更以自來水直接灌進屠體胸腔,絲毫不顧食品安全,讓屠體成為大型細菌培養皿,最終更成為桌上菜餚被吃下肚。記者比對屠宰影片、牛線屠宰師傅作業畫面,以背景判定屠宰影片確為牛肉內臟處理區,再以照片定位確認該處是雅勝內部空間。(圖/讀者提供,CTWANT合成)斃死豬是指豬隻在出生、生長至上市屠宰的過程中,可能因飼養管理、營養性等管理不當,或一般傳染性疾病、運輸緊迫等因素而造成死亡,藏有傳播非洲豬瘟等高傳染性惡性疫病風險,若隨意棄置恐導致環境污染與病毒擴散,被食用還會導致嚴重食品安全,因而被農業部列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得掩埋焚化或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代為處理。知情人士透露,他多次目睹雅勝聘用的移工在牛肉內臟區肢解斃死豬,途中沒有獸醫在場,更未經過檢疫,而曾有人私下向雅勝高層透露此事,雅勝卻並未重視,2025年關閉牛隻屠宰線後,還將該區重新粉刷、重鋪磁磚,疑似是想湮滅跡證。而記者另外透過關係,取得過去牛線屠宰師傅作業畫面,以照片背景、磁磚和牆面判定,畫面內的確為雅勝的牛肉內臟處理區,移工卻在此肢解豬隻,並從供比對的照片拍攝定位,再次確認該處是雅勝內部空間,知情人士呼籲主管機關加強查緝、嚴格把關,避免食安和防疫出現破口。農業部防檢署表示,屠宰現場都有派駐屠檢獸醫,斃死豬會做記號並銷毀,目前未收到相關檢舉,鼓勵知情民眾提供確切人事時地等相關資料以便展開調查。雅勝回應,相關指控是子虛烏有、惡意栽贓,每日屠宰作業期間,防檢署派駐的專職獸醫師全程在場進行「屠前」與「屠後」檢查,凡死亡或健康異常之豬隻,在進入屠宰線前即會被剔除,並由派駐之專職獸醫師確認,所有合格屠體必須經過獸醫師全程衛生檢查,在官方高度透明的監督體系下,絕不可能發生所謂「宰殺斃死豬」之情事。雅勝表示,對於進場後因運輸或其他因素死亡之豬隻(非屠宰豬隻),均嚴格執行「化製流程」,所有斃死豬皆須噴漆標示,並集中存放於化製專區委由具備執照之化製車進行載運銷毀,且全程留存三聯單與化製清運紀錄備查,且廠區內設有24小時高畫質監控系統,隨時可供主管機關調閱檢視。雅勝強調,食安問題不應成為惡意競爭或個人恩怨的打擊工具,目前已委請律師針對此項不實指控進行蒐證,如未經查證或缺乏具體證據就發佈毀損雅勝商譽的報導,定將依法追究到底,捍衛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