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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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梧州街夜市打成團!外送員未禮讓行人爆糾紛 2度理論慘被圍毆
北市萬華區梧州街夜市15日凌晨驚傳打架糾紛。一名外送員疑因未禮讓行人,與4名行人發生口角衝突,孰料外送員才剛離開沒多久,越想越氣再回去與4人理論,雙方當場爆發肢體衝突,外送員慘被4人圍毆。警方獲報到場時,現場已無糾紛情形,後續也調閱監視器畫面,將涉案的4人全數通知到案。據了解,47歲的吳姓外送員15日凌晨行徑梧州街一帶時,疑似因未禮讓行人與50歲的陳姓男子、46歲的劉姓男子、47歲的楊姓男子和31歲的黃姓男子因此爆發口角衝突。衝突過後,吳姓外送員騎乘機車離去,但他疑似越想越氣,才剛騎出去沒多久便火速折返,再度與陳男等人理論叫囂,陳男等人見狀氣不過竟直接朝吳姓外送員揮拳,雙方瞬間打成團,吳男也因此遭4人圍毆。警方獲報到場時,雙方已無糾紛情事,陳男等4人已搭乘計程車離開,只剩全身有多處擦挫傷的吳男留在原地,警方在將吳男送醫後,也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陳男4人涉案,先將其中1人逮捕到案,並將相關人士全數通知到案。全案訊後也依聚眾鬥毆與傷害罪嫌送辦。萬華分局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應理性溝通、合法解決問題,以免觸犯法網,本分局將持續加強防制轄內各類不法犯罪,對於任何違法違序行為定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西門町摔斷腿怒告地主 藝人班鐵翔輪椅出庭痛訴「行人隱藏地獄」
藝人班鐵翔今年5月去西門町宣傳電影途中,在一處人行道斜坡滑倒右腿骨折,休養至今仍未康復,他向台北市建管處反映得知,騎樓和建物所有權人曾收到改善通知卻沒處理,因此提告過失傷害罪,今天上午台北地檢署開庭,班鐵翔坐輪椅現身,他認為事發現場沒有欄杆、扶手、止滑條,就像「行人隱藏地獄」,希望政府重視行人安全,自己是最後一個受傷的人。班鐵翔宣傳電影途中摔傷小腿骨折。(圖/翻攝Celine Linn臉書)開庭前20分鐘,班鐵翔在太太陪同下抵達北檢二辦,他說檢方請他到案說明在行人徒步區摔傷的經過;5月27日上午他路過成都路25號,從騎樓走到巷口時,因為有高低落差,一半做成樓梯、一半做成斜坡,又因為人潮多,他走過時看不到斜坡很陡,一下子摔在地上,聽到骨裂聲,腓骨、脛骨兩根小腿骨完全斷裂,後來聽到路人和救護員說「怎麼又是這個地方」,他才知道這個地方摔傷很多人。班鐵翔表示,現場沒有止滑條或欄杆扶手,也沒設置任何警告標示,由於責任歸屬於所有權人,建管處曾經通知改善,但地主不簽字,政府就無法處理。摔傷至今4個多月,班鐵翔仍未完全康復。(圖/劉松霖攝)班鐵翔說,事發至今四個多月,生活上仍有很大困擾,因為無法正常活動,有肌肉萎縮和肌少症,之前以為可以拄著枴杖走路,走了一段時間發現復原不理想,而且因為有細菌感染的風險,又開了一次刀。班鐵翔認為台北市是一個國際都市,事發路段每個月有30萬人經過,卻因為道路設計瑕疵隱藏一個行人地獄,他呼籲不論建管處或所有權人確實改善,保障行人安全,他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受傷的,不願看到其他行人走到同一個地點也發生意外。騎樓銜接巷口處有高低差,做成一半樓梯、一半斜坡。(圖/翻攝Celine Linn臉書)
獨/台大醫院上演八點檔!孫女要祖母告媽媽被打巴掌 詐傷提告贏了
台大醫院有一對母女在病房走廊上發生爭執,媽媽不滿女兒慫恿祖母告她,動手打女兒一巴掌,女兒驗傷堅持提告。監視器拍到媽媽打女兒左臉,診斷證明卻記載右臉挫傷,照理說女兒「傷勢」與媽媽動手無關,而且檢察官最初只起訴傷害罪,原本有判決無罪的空間,但檢方在到法院審理時追加強暴侮辱罪,媽媽對此找大法官「救援」,引用憲法法庭限縮公然侮辱罪的判決以主張她只是希望女兒小聲點、不要打擾醫院安寧,台北地院不採信,仍判媽媽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本案被告詹姓女子在2025年2月15日下午與家人前往台大醫院探病,在走廊聊天時,婆婆也到病房外找她講話,講著講著就吵起來,路人經過將食指擺嘴邊比出「噓」的手勢,要她們降低音量。詹姓女子的女兒在病房內聽到爭執,走出來跟媽媽講話講3秒鐘,左臉臉頰就被打了一下,其他家人見狀立刻隔開兩人,但無法澆熄母女戰火從醫院燒到法院。女兒直接在台大就醫,並在警方詢問是否提告時,回覆「我要對我母親提出傷害告訴」,台北地檢署依據醫院5樓走廊監視器畫面、驗傷單起訴詹姓女子。詹姓女子否認打巴掌,堅稱只是輕推額頭;對於檢方追加起訴強暴侮辱罪,她解釋動手目的是避免女兒大聲喧嘩、希望女兒節制言行,並未下重手侮辱女兒,並提出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主張本案不成立公然侮辱,客觀上更不構成強暴侮辱的要件。北院調查,詹姓女子不高興女兒介入她跟婆婆之間的爭執,在醫院走廊這種公開場合掌摑女兒,屬於直接以外力對人體表達不屑,也有人格攻擊的效果,這跟憲法法庭判決只提到「口語」言論是不一樣的,足以使被害人身心難堪、人格名譽受損,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法官指出,詹姓女子如果真要女兒安靜一點,在她動手前已經有路人示範過了,比個「噓」就可以,她打女兒巴掌只會帶來反效果,製造更大的聲音;詹姓女子跟女兒起衝突,無法理性處理、互相忍讓包容,控制不了情緒掌摑羞辱女兒,事後也沒得到女兒原諒,因此以強暴侮辱罪量處拘役15日。本案可上訴。詹姓女子向北院聲請傳喚女兒、兒子、婆婆、妹妹作證,法官基於兩個理由打回票,第一個是監視畫面夠清楚了,第二個是找其他家人出庭「無助事實釐清,卻可能加重家庭紛爭」,所以沒有傳喚必要。法院雖認定詹姓女子掌摑女兒可能同時觸犯傷害、侮辱罪,比對女兒證詞與醫院診治情形出現矛盾。女兒對警察和檢察官都說「左臉」被打,但台大急診醫師依據女兒描述對她的「右臉」拍照存證,實際上看不出明顯外傷。醫師出庭作證表示,驗傷部位是右臉挫傷,可能因為病人說被打會痛,即使外觀沒有紅腫、瘀青,仍會開立挫傷的診斷證明,法官因此判斷,詹姓女子打女兒左臉並不會導致女兒右臉受傷。
校園刀光1/北市知名國中生竟喊:可以學土城割喉啊 美工刀約戰內幕曝
本刊獲報,北市某知名國中A姓學生因長期遭班上同學嘲笑「長得像印度人」,後續又因被認為在背後說人壞話而遭到B姓同學「持美工刀約戰」,一旁還有4名學生旁觀起鬨「可以學XX國中割喉啊」,讓A生嚇得持剪刀防身,直到A生大喊「放下武器」,對方才將美工刀丟出,未釀大禍,但A生仍遭對方狠抓領口,於胸口留下明顯抓痕。家長事後怒向學校與教育局討公道,卻被認定為互毆事件,讓家長完全無法接受。A生家長指出,A生長期遭同學嘲笑影射是印度人,名字也被取笑與性有關字彙。(圖/民眾提供)A生家長憤怒指出,自從學校老師讓班上觀看印度片《心中的小星星》後,便開始遭到原本的玩伴嘲笑,長得和片中有閱讀障礙的主角「很像」,被戲稱是「印度人」,對方不僅公然在課堂上訕笑,也將電影中的主角照片下載後製P上口罩,於社群平台上發文表示,「超像某人」等帶有明顯暗示嘲弄意味貼文,讓A生感到相當不舒服。 A生曾在聯絡簿向老師反應被欺負,A生家長表示,同學揮刀衝突當天孩子胸口出現明顯抓傷。(圖/民眾提供)對此,A生也在聯絡簿上的生活札記上向班導訴苦,表示遭朋友在網路上發文影射照片,甚至不斷說其壞話,讓他感到相當困擾與難過,班導則回以,「無來由又是所謂的『朋友』,應該會讓人非常難過吧」;而A生的家長後續也正式向老師反應,才讓訕笑短暫被制止,但只要在科任老師課上,A生仍會繼續遭同學嘲笑。而類似事件卻並未停止,A生除遭嘲笑長得像「印度人」外,名字還被玩伴取上帶有強烈性暗示的綽號,讓A生相當困擾;同學間的衝突持續擴大,上月初A生在校內突然遭到B生浩浩蕩蕩帶著4名學生,持美工刀「約戰」,B生不顧A生腳部才剛開刀連走路都不太順暢,就認為A生在背後到處說壞話,要求A生「出來面對」,並堵住其去路不讓A生於午休期間前往福利社。A生遭B生等5人團團圍住,情急之下也緊急拿出剪刀防身,一旁還有人訕笑起鬨表示,「可以學土城國中割喉啊」,甚至還有人在旁「指導」B生應該要怎麼出拳打人才對,情勢一度相當緊張,A生見狀當即要求B生「把武器放下,再來打」,所幸B生聞言也真的將手中的美工刀丟掉。不過B生突然怒抓A生領口,將A生腳抬高,對其出拳等情形,讓A生胸口因此留下明顯抓痕,這場衝突也在午休結束鐘聲敲響後而暫時結束,但雙方的衝突卻仍未完,B生後續仍不斷再度與A生約戰,全都遭A生果斷拒絕。A生當天返家後,被家長發現胸口上出現明顯抓痕才讓整件事情曝光,A生家長當即向學校反映,卻被校方定調為雙方「互毆」,雙方均會被記小過,且也未有將美工刀等用品沒收措施,讓A生家長完全無法接受,怒前往派出所提告,還因此遭B生家長傳訊表示,「是會演變成互告嗎?」、「提告的用意是要處罰我們,但處罰不到欺負你們家小孩的人?」、「互毆不屬於正當防衛…」、「雙方都會有傷害罪,你們家小孩也會有」等語。A生家長轉向教育局投訴,教育局則回應表示,有關學生衝突案件,學校表示,雙方雖曾拿取美工刀與剪刀,但在發生肢體衝突前均已將刀具放置一旁,後續為肢體打鬥,並未持刀具攻擊。學校於事件當日詢問學生身體狀況時,雙方均表示無受傷或不適;嗣後A生家長提出驗傷資料,將併同事件相關資料交由調查小組釐清。另依學校目前掌握情形,現場圍觀同學雖有言語起鬨,並無阻擋或包圍A生、使其無法離開的狀況。然而雙方對於事件起因、刀具使用及現場情形所提出的不同說法,亦將納入後續調查。而針對A生家長報案,學校尊重家長依法維護權益,並將配合警方後續調閱相關資料及調查;關於其他言語事件,學校指出,嘲笑的學生於合作社與A生互動時,言語帶有戲謔,事後已遞交紙條致歉。學校表示,經與學生及家長溝通後,認為該事件係同儕溝通落差,將以偏差行為輔導管教方式,對相關學生進行輔導與管教。校方後續也在事件發生當日完成校安通報,並在接獲家長提出校園霸凌調查申請後,辦理校安續報,同時召開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經審議決議啟動調查,後續將由調查小組依規定調查事件經過。對此,當事學校表示,校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初步確認學生在衝突發生之前雙方均有持刀,直到發生肢體衝突,有學生大喊放下武器,雙方才將武器放下,並進一步發生肢體衝突,整個衝突過程當中並未有持刀狀況,學校目前也將持續釐清是誰先持有刀械與誰先大喊將武器放下。至於學生是否曾講出,「可以學土城國中割喉」一事,經校方初步了解,應為家長相關事件作為類比。針對家長指出,將圍毆案定調為互毆一事,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確認為A生與B生發生肢體衝突,一旁4人並未實際動手參與,因此定調為雙方一對一的衝突案件。校方強調,學校9月17日接獲家長提出霸凌調查申請,確定成立後,隔日便與家長進行晤談,21日成立調查小組,並在10月6日完成初步的訪查報告,預計最快可在2個月後可出具相關結案報告,以釐清相關事實。
替兄出氣下重手!內湖物流排班爆糾紛 弟持西瓜刀怒砍哥哥下屬
臺北市內湖區昨(4)日深夜爆發一起驚悚持刀砍人事件!28歲葉男得知在物流公司擔任大夜班組長的哥哥,與同公司王姓員工因排班問題產生爭執後,竟憤而持西瓜刀前往現場替哥哥「亮刀出氣」。過程中王男左上臂遭到猛砍,留下長達10公分的撕裂傷。警方獲報趕抵後,現場眾人一度隱瞞刀械去向,所幸員警憑藉敏銳警覺,逐一清查嫌犯車輛,最終在葉男自小客車後座搜出兇刀,當場將葉嫌逮捕法辦。據了解,事件起因為該物流公司內部的一起排班糾紛。被害人王姓員工(28歲)日前與同公司的葉姓組長因排班發生爭執,葉姓組長返家後向28歲的弟弟抱怨此事。葉姓弟弟聽聞後怒不可遏,為幫哥哥討回公道,竟私自預備西瓜刀前往現場找王男理論。雙方碰面後爆發激烈口角,葉男一時失控掏出西瓜刀朝王男揮砍,導致王男左上臂當場遭砍傷,留下長達10公分的刀傷,鮮血直流。嫌犯行兇後把刀藏在車輛後座。(圖/翻攝畫面)內湖分局東湖派出所於4日深夜23時許接獲110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指稱轄內有民眾遭受刀傷,隨即派員馳赴現場處置。員警抵達後,發現王男手部受傷,隨即通知救護人員將其送醫治療,所幸經救治後並無生命危險。然而,警方在現場進行詢問時,包含涉嫌人葉男在內的全員皆對「刀械去向」閉口不提,企圖隱瞞兇器。現場員警察覺異狀,主動追問嫌犯「今晚是如何前往現場、交通工具停放何處」,並對葉男駕駛的自小客車進行逐一清查,果然在該車後座當場查獲藏匿的西瓜刀1把。警方現場依涉犯傷害罪嫌將葉男逮捕帶回派出所偵辦,訊後全案依傷害罪嫌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獨/外面25度家裡16度!醉男不爽室友冷氣調太低 開扁還告人
為了冷氣該開幾度,室友竟鬧翻互告。台北市一名男子晨運回家,不滿室友把冷氣設定16度而開扁,雙方衝突後都去驗傷、提告,也都被檢察官起訴,不過法官傳喚開扁男子出庭,他總是不來,加上他自述被室友攻擊的經過與診斷證明書矛盾,因此判決室友無罪。本案發生在2025年5月6日上午7點,台北市氣溫約25度,彭姓男子運動後回到住處,覺得空調被調到16度太冷,他心臟受不了,因此找劉姓室友理論。對於誰先動手,兩人各說各話,彭姓男子指控劉姓室友聽到他說「冷氣不要開那麼低」便情緒失控,從床上跳起來打他臉,造成他牙齒搖動、視線模糊、左手受傷,所以他是被迫還手。不過劉姓室友否認先打人,當時他休假正在睡覺,彭姓男子衝進房間,把他壓在床上打,他不清楚彭姓男子為何有傷。案發不到1小時警方到場,當時彭姓男子正在煮早餐,除了先了解事發經過,也對他進行酒測,驗出酒測值0.47。案發後2小時,劉姓室友去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就醫,耳朵、下唇、左臉有腫脹擦傷;案發後4小時,彭姓男子前往北市聯醫中興院區掛急診,驗傷單記載門齒及犬齒震盪、四肢擦傷、左上臂及左手腕擦傷,至於眼睛部分,彭姓男子「自述雙眼視力模糊,但外觀無明顯傷勢」。北院比對彭姓男子診斷證明書與他在警詢、偵訊的供述,顯然他沒被室友打臉,否則臉上應該有腫脹、擦傷等外傷;他手上傷勢可能是徒手攻擊室友時不慎造成,也可能來自於酒醉行動不穩。法官指出,劉姓室友的傷勢集中臉部,他不只被打臉而且是沒動手的受害人,應諭知無罪。其實法官曾考慮傳彭姓男子作證,但因為他同樣是本案被告,用被告身分多次傳喚他都缺席,改用證人傳喚也就沒必要了。彭姓男子打室友涉犯傷害罪的部分仍未審結。
性平調查惹議2/性平調查變「全校找狼師」? 律師、全教總齊喊不妥
台中市北區賴厝國小針對C姓男師展開的性平案調查,引發爭議。對此,律師鄭懿瀛指出,本案程序合法,但調查過程相當弔詭,尤其是發問卷的作法,十分可議。他強調,性平調查沒有司法偵查的嚴謹,但其後果卻可以斷送一個教師的職業生涯,處理過程不得不謹慎;「全教總」則指出,這個制度立意良好,就怕權力者濫用。為C師抱不平的學生,憑記憶拼湊出「釣魚問卷」的內容。(圖/讀者提供)曾擔任逢甲大學性平委員的律師鄭懿瀛指出,「性平教育平等法」規定,當校園內爭議的性平案件發生時,校方必須立刻組成調查小組,是否適用該法?必須在一定時日內完成調查;從本案資料來看,台中市賴厝國小的處理,在形式上是合法的,問題是過程相當弔詭。鄭懿瀛強調,性平案調查過程,必須約談行為人、被害人與證人,而且不得重複,甚至性平委員討論案情、約談,都得是「閉門會議」,且所有委員與當事人必須簽下保密條款,防止該案調查到最後,發現行為人無辜,卻清白受損。而該校卻用「釣魚式問卷」,而且指涉對象呼之欲出,這個作法非常爭議。鄭懿瀛解釋,性平案的調查是何等重要、慎秘之事,怎麼能用公開問卷?依照規定,調查期間,行為人、被害人的人別資料,都必須嚴密保護的。他反問:「如果問卷內容與本案沒有因果關係,恐指涉無辜的行為人,引發外界胡亂猜疑,這對行為人(老師)或被害人(學生)都是嚴重的傷害。反之,若問卷內容與案情有關,結果涉及行為人,可做為證據,發問卷豈不是洩秘,搞得大家都知道校內有性平案,然後誰誰誰騷擾學生?誰誰誰被騷擾等傳言滿天非,對於當事人更是二次傷害。」律師鄭懿瀛指出,本案程序沒有違法,但釣魚問卷相當爭議,有洩密之嫌。(圖/鄭懿瀛提供)鄭懿瀛強調,性平調查員沒有司法調查權,無法監聽、搜索,只能約談,調查過程一定沒有司法或刑事調查的嚴謹,可是,其結果最嚴重會斷送一個老師的職業生涯,不得不謹慎啊!事實上,過去校園性騷事件頻傳,但因為「師師相護」,弱勢的學生得不到保護,鄭懿瀛舉例,台中某國小松姓棒球教練猥褻小球員上百次,可見「性別教育平等法」對揪出狼師是有一定的功能,就怕操作不當,成為校長剷除異己的工具。事實上,針對此性平案,校內不少老師傳出「陰謀論」,認為這是校長趙祝凌在報復C師;原來,在校長與該校另一位陳姓老師的官司中,C出庭供出對校長不利的證詞。該事件起因於去年校長被認為「減課表」黑箱作業,與陳姓老師發生肢體衝突,混亂中,陳師搶到一張減課表,他攥著文件,右手高舉,而校長抓住陳右手,另一隻手勾住陳師;目擊者:「校長突然癱倒在地,然後使出『奪命剪刀腳』夾住陳老師大腿,制止他離開會場」。此案校長被依傷害、強制罪起訴,陳師傷害罪不起訴。針對校園性平制度,「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何耿旭則表示,不少老師因性平案件被整得相當悽慘,但他仍肯定性平制度存在的必要,畢竟,誰也無法杜絕狼師隱藏在校園騷擾學生的可能,因此,發現有問題的狼師,必須依法通報、展開調查,絕不能包庇那些傷害弱勢學生的教職員。不過,整個制度操作起來,校長權力過大,「猶如撿到槍」可以整肅異己,這個立意良好的制度,恐被權力者濫用,因為在制度上,個別教師與可決定調查員人選、掌握家長會與行政體系的校長,兩者之間權力不對等,換句話說,若校方不謹慎運作性平會,恐怕會造成更多校園紛爭。校方對本案尚無回應。
當幼子面打女友!蘆洲男「丟拖鞋痛毆」施暴 檢怒:家暴非家務事聲押獲准
新北市蘆洲區28日發生家暴案件,56歲郭姓男子駕車,載著41歲吳姓女友及年幼兒子外出,途中因生活觀念歧異爆發激烈口角,郭男盛怒之下竟脫序抓起拖鞋猛砸女方,甚至當場出拳打向吳女,警方29日晚間拘提郭男,檢方複訊後聲押獲准。據了解,郭男與女友因生活日常瑣事與價值觀念產生摩擦,雙方爆發口腳,郭男則是情緒失控,當著孩子的面暴打吳女,先是拿拖鞋丟向吳女,又以拳頭朝對方暴打多下。蘆洲警分局獲報後隨即介入偵辦, 29日晚間6時許持法院核發之拘票循線將涉案的郭男拘提到案,郭男面對警詢坦承動手,全案訊後依傷害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郭男涉傷害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前開犯罪之虞,為防止再度施暴而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院方則在開庭後裁定羈押。新北地檢署強調,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更不容任何人以家庭、感情或親密關係為由訴諸暴力,保護婦女、兒童及少年免受家庭暴力及不法侵害,是檢察機關責無旁貸的職責。
基隆地下室25歲女上班遭鄰居追打 67歲翁壓地狂毆頭部
基隆市暖暖區一處社區17日清晨驚傳暴力衝突,一名25歲魏姓女子準備騎車上班,未料才走到社區地下室,就與67歲賴姓男鄰居因停車問題爆發口角,雙方疑似早已因停車、噪音等生活問題累積多年嫌隙,這次衝突瞬間升級,賴男涉嫌朝魏女連續揮拳,甚至在對方試圖逃往電梯求救時一路追趕,將她拉倒、壓制在地,持續攻擊頭部,直到魏女出現頭暈、意識模糊等情況,賴男才停手離去。警方事後介入調查,並依傷害罪嫌將賴男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據了解,魏女與賴男並非第一次因停車問題發生摩擦,約3年前,雙方就曾為停車空間產生嫌隙,當時曾協議將車輛往後停放,替左右鄰居預留開門及進出的空間,16日晚間11時許,魏女考量隔天清晨要上班,因此將機車暫時停放在自家汽車正前方,疑似影響到賴男機車進出,也再次埋下衝突導火線。17日上午6時許,魏女下樓準備騎車上班,恰巧遇見騎車載著女兒的賴男,雙方碰面後隨即因停車方式發生爭執,賴男當場質問魏女「妳車停這樣是怎樣」、「我忍妳很久了」等語,魏女則表示不願繼續爭執,要對方有事情可以找她男友溝通,不料雙方言語交鋒後,衝突進一步升高,賴男涉嫌突然朝已經戴上安全帽的魏女連續揮拳。過程中,賴男女兒一度在旁試圖勸阻,但未能阻止衝突,魏女遭攻擊後跌坐在地,又因地下室手機訊號不佳,一時無法立即打電話向外求救,只能趁對方稍微停手時起身,朝電梯方向逃離,希望盡快脫離現場,魏女逃跑後,賴男涉嫌再度追上,將她拉倒在地,並以膝蓋壓制其身體,持續朝頭部揮拳攻擊,魏女遭毆打後感到頭暈目眩、意識逐漸模糊,賴男才停止攻擊並離開。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陪同魏女前往醫院驗傷,確認其嘴唇、臉部等處有多處挫傷。警方後續調閱社區地下室監視器畫面進行蒐證,並通知賴男到案說明,初步調查顯示,雙方過去疑因停車、噪音等鄰里生活問題多次產生糾紛,案發當天又因停車方式發生衝突,最終演變成肢體暴力事件。警方完成詢問及相關蒐證程序後,依傷害罪嫌將賴男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詳細案情及相關責任仍待司法進一步釐清。
獨/狗界暖男變猛犬?餐廳沒開女客硬闖被狗吠摔下樓 求償65萬
台北市西門町的「阿毛餐廳」以黃金獵犬坐鎮看店而聞名,沒想到「狗店長」意外引發官司。餐廳在2樓,未營業時段1樓鐵捲門會放下來,去年有一名女客人在開店前1小時抵達,見到鐵捲門「半開」仍上樓,卻因為店狗靠近吠叫,她受驚滾下樓送醫急救,手腳多處擦挫傷、腳趾骨折,因此歸咎餐廳老闆沒教好阿毛,也沒設置「內有猛犬」的警告標示,提告求償65萬4645元,不過台北地院認為,案發時並非營業時間,老闆無法預期客人會進來,店狗自由活動、看到陌生人會叫都是正常情形,並非主人沒管好,判決店家免賠。劉姓女子2025年3月22日上午11點跟吳姓前夫一起前往阿毛餐廳,他們聲稱1樓鐵捲門已打開、招牌亮燈,覺得可以上樓吃飯,走到2樓樓梯口,一隻黃金獵犬突然衝出來叫,好像要攻擊人,害劉姓女子從2樓摔下去,送急診驗出右側腳趾閉鎖性骨折、右側足部挫傷、右側膝部挫傷、左側膝部挫傷、左側小腿挫傷及左側手部挫傷等傷勢。劉姓女子先對阿毛餐廳老闆陳先生提告過失傷害罪,檢方不起訴確定,她另外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主張老闆沒善盡教養黃金獵犬的責任導致她摔傷,支出醫藥費、工作損失、眼鏡修理費共38萬5700元,加上精神慰撫金26萬8945元,合計求償65萬4645元。陳姓老闆喊冤,餐廳營業時間是中午12點到晚上10點,當時1樓鐵捲門開一半是方便店員和廚師進入準備,正常人看到鐵捲門半開,都知道還沒開始營業不能進去;店內黃金獵犬人氣很旺,從網路評論、餐廳招牌、門口菜單看板可輕易得知店裡有狗,何況劉姓女子之前就來過,怎會說被狗嚇到才跌下樓?提告理由太牽強了。北院傳喚餐廳員工、1樓銀飾店員工、劉姓女子的吳姓前夫作證,認定1樓鐵捲門只開一半,1樓的菜單壓克力板放在樓梯內,並未推到外面,由此可知餐廳還沒開始營業及服務客人,劉姓女子擅自闖入才出事,不能依消保法主張業者應負責。法官指出,既然阿毛餐廳事發時並未營業,店狗不綁起來、關籠子、戴口罩而在店內自由走動是常態,老闆不用去考慮會不會造成客人危險;餐廳監視器拍到劉姓女子走到門口時,店狗雖然靠近吠叫,但沒有撲咬,狗見到不速之客會叫,這是正常反應,無關主人有沒有教好,所以劉姓女子求償無理,判她敗訴。吳姓前夫雖與劉姓女子離婚,證詞仍有迴護之意,他說1樓鐵捲門往上拉到3分之2,還說前妻只去過阿毛餐廳一次,就是摔傷那次。但法官比對其他證人說法,確認鐵捲門只開一半;監視畫面顯示劉姓女子走到1樓時沒停下、也沒跟前夫討論餐廳,而是直接上樓,可判斷劉姓女子之前去過,也清楚去阿毛餐廳吃飯會遇到黃金獵犬,不能因為自己摔得很慘就怪老闆沒警告「內有猛犬」。
車內爆揍女性友人!25歲男團成員遭逮捕 團體官方發聲致歉
日本8人偶像男團「timelesz」25歲成員豬俣周杜驚傳涉嫌傷害罪遭逮捕!豬俣18日晚間在東京江東區一處便利商店停車場中,在車內多次毆打20多歲女性友人,19日遭警視廳逮捕。消息曝光震撼粉絲,其他7名成員20日也發表聲明,坦言得知消息後「所有人都因為受到太大衝擊,一時之間說不出話來」。綜合日媒報導,案發地點位於東京江東區辰巳,豬俣涉嫌在便利商店停車場內的一輛轎車中,多次毆打一名20多歲的女性友人,警方隨後以涉嫌傷害罪將他逮捕。事件曝光後,timelesz其他7名成員菊池風磨、佐藤勝利、松島聰、寺西拓人、原嘉孝、橋本將生及篠塚大輝,20日在官方粉絲俱樂部網站共同發表聲明。7人表示得知團員遭到逮捕後,「所有人都因為受到太大衝擊,一時之間說不出話來」,並對受害者的情況表達關切,「對於有人因此受到傷害,我們感到非常擔心。」此外,對於事件造成粉絲不安,7人也共同致歉:「讓大家感到擔心、不安,以及留下失望的心情,我們都非常沉重地看待這件事。真的非常抱歉。」至於timelesz接下來的活動安排,他們僅表示一旦有所決定,將再次向外界報告。豬俣所屬的STARTO ENTERTAINMENT(星達拓)則已於19日晚間宣布暫停其演藝活動。公司表示會嚴肅看待事件重大性,因此決定讓豬俣「當下暫停活動、進行反省」,待有關當局處分確定後再正式決定並公布對他的處分。日媒指出,若追溯至星達拓前身傑尼斯事務所時期,旗下簽約藝人因涉嫌傷害罪遭逮捕的案例也相當罕見。豬俣遭捕消息曝光後讓不少支持timelesz的粉絲感到震驚。
搭機不滿遭擦撞!71歲婦掌摑空服員、丟冰塊砸座艙長 下場慘了
一名71歲張姓女子今年4月,搭乘從日本福島飛往桃園的台灣虎航班機,班機準備降落時,她在座位上穿鞋,不慎遭執行落地安全檢查的劉姓空服員擦撞右臉及椅背,張女心生不滿,竟當場掌摑空服員,還拿冰塊丟向座艙長。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認定張女涉犯傷害及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罪,依法提起公訴。檢警調查,張女於2026年4月3日晚間6時30分許,搭乘台灣虎航IT753班機,從日本福島機場飛往桃園機場。當時飛機準備降落,張女坐在20C座位,低頭靠著19C椅背穿鞋,右腳則伸到走道。劉姓空服員執行落地安全檢查時,經過張女座位,不慎擦撞張女右臉,導致張女臉部撞上椅背,張女疑因不滿遭碰撞,隨即徒手掌摑劉姓空服員,造成對方左臉鈍挫傷。陳姓座艙長見狀後上前了解情況,要求張女先回到座位,並提供冰塊讓她冰敷,不料張女竟將冰塊丟向陳姓座艙長。班機降落後,劉姓空服員及陳姓座艙長報警提告傷害與公然侮辱罪,張女也被航警局移送偵辦,張女辯稱是空服員先撞傷她,自己才出手反擊,並反控空服員傷害。檢方調查後認為,張女在機艙內當眾掌摑劉姓空服員、將冰塊丟向陳姓座艙長的行為,明顯具有傷害及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的犯意,因此依法提起公訴。至於劉姓空服員在執行安全檢查時擦撞張女一事,檢方調查後認為涉犯過失傷害罪部分罪嫌不足,已做出不起訴處分。
獨/IKEA爆衝突!垃圾桶用到超髒才退貨遭拒 男客砸傷女主管
連鎖家具賣場IKEA爆發奧客退貨傷人糾紛。一名男子去IKEA新莊店買垃圾桶,用到超髒才帶回賣場退貨遭拒,他當場暴怒,拿垃圾桶砸女主管之後打算「肇事逃逸」不等警察來,拉扯之際又弄傷女主管,新北地院判處拘役30日,雙方二審和解,高等法院改判男客人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IKEA未拆封商品60天內可全額退費,卡友的退費優惠期更長達365天;即使是已拆封商品,只要物品完整、無使用痕跡也可全額存至卡友的退款卡,退貨政策較一般賣場寬鬆許多。潘姓男子2024年9月17日下午到IKEA新莊店退貨,但他帶來的垃圾桶標籤已撕,垃圾桶蓋、桶身、底部多處髒汙未清還有刮痕,當時賣場由劉姓女主管出面說明退換貨規定,並告知這個垃圾桶無法退貨;潘姓男子越聽越怒,先丟桶蓋再扔桶身,意外砸中劉姓女主管左手。劉姓女主管報警後,見到潘姓男子砸完垃圾桶閃人,立刻追上攔截,雙方在賣場門口發生第二波肢體衝突,潘姓男子拉傷劉姓女主管右手,此時保全現身一起阻止他離開,等警方到場;女主管就醫驗傷,左前臂表淺擦挫傷、右上臂與右前臂表淺擦挫傷,因此到新莊分局提告,新北地檢署以傷害罪起訴。一審審理期間,劉姓女主管指責潘姓男子亂砸垃圾桶已影響賣場營運和她上班的情緒,也對她造成傷害,希望法院從重量刑;新北院考量兩造沒達成和解、潘姓男子不認罪,量處拘役30天。潘姓男子上訴仍無罪答辯,他認為醫師沒診斷劉姓女主管「生理機能確有受損」、他只是拉扯沒毆打、女主管的傷是因為硬拉他才造成,所以他沒有觸犯傷害罪。高院合議庭完全不採信潘姓男子的辯詞,但考量他丟垃圾桶砸傷被害人並非蓄意而是不小心,加上他二審期間調解成立,因此撤銷原判決判拘20日。IKEA女主管其實有表達原諒潘姓男子,同意判緩刑,二審判決特別說明為何不給,潘姓男子犯後態度始終如一,上警局、地檢署、法院一二審都不承認犯行,直到高院辯論終結之後才和解,這代表他並非真心覺悟後悔,也難保他沒有再犯之虞,所以沒得緩刑,該罰的還是要罰。
桃機持刀挾持案!44歲男劃傷國泰航空實習生、航警遭制伏 口袋搜出毒品
桃園機場第一航廈昨天(12日)下午發生一起挾持案,一名44歲蔡姓男子闖進國泰航空辦公室,持刀挾持24歲黃姓實習生,警方獲報到場,雖將蔡男壓制逮捕,也導致黃姓實習生及奪刀的航警被劃傷。警方事後在蔡男口袋裡搜出安非他命,還驗出毒品反應,不排除是吸毒後犯案。據了解,蔡男的妻子在香港,但妻子沒有替他買票,而他為了追去找妻子,在12日下午到國泰航空報到櫃檯向地勤表明要買票,由於報到櫃檯無法購票,地勤請他改至國泰購票櫃台諮詢,但蔡男精神狀況不佳,不僅與地勤爆發口角,還四處叫囂,看見黃姓實習生穿著國泰制服,便尾隨他到國泰航空辦公室。蔡男進入國泰航空辦公室理論,持刀將黃姓實習生挾持,造成實習生虎口與腹部遭到劃傷,腹部傷口長約20公分。警方下午5時17分接獲報案,在3分鐘內就趕到現場,雙方持續對峙,警方朝蔡男噴灑辣椒水,在5時58分將他壓制在地。除了黃姓實習生受傷外,另有一名奪刀的航警手肘與手臂交界處也遭利刃劃傷,手腕也有多處擦挫傷,經送醫治療並無大礙。受了皮肉傷的蔡男遭警方帶回偵訊。經初步調查,蔡男住在新北市林口區,案發後沒有任何親屬到場關心,員警還在蔡男口袋搜出小包安非他命,並驗出毒品反應,警方不排除蔡男是吸毒後犯案,待偵詢結束,預估會依妨害自由、傷害罪移送桃園地檢署複訊。
誤認路人在叫囂!醉男持辣椒槍攻擊 警壓制全逮捕
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上8日清晨7時許發生一起酒客醉後糾紛事故。一名34歲的李姓男子酒後認為在路邊聊天的2名男子,在對其叫囂嗆聲,一怒之下竟掏出身上的辣椒槍朝2人攻擊,3人瞬間扭打成一團。警方獲報到場後,也將3人全數帶回,全案訊後也依傷害罪與妨害自由罪偵辦。據了解,34歲的李姓男子從酒店出來,恰好遇見也同樣從酒店出來在路旁聊天的33歲林姓男子與40歲的許姓男子,李男認為林男和許男就是在對其叫囂,怒上前理論,雙方因此爆發激烈口角衝突,李男一時氣不過,竟掏出身上的辣椒槍朝2人噴射,雙方瞬間升級成肢體衝突。警方到場後也將3人全數帶回所偵辦,同時將李男壓制在地,並奪下其手中的辣椒槍。全案詢後依涉犯傷害及妨害自由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中山分局呼籲,民眾飲酒後應避免與他人發生衝突,遇有糾紛應保持理性,切勿持械或以暴力方式解決,以免觸法。
變換車道「打方向燈」還不夠!警方公布正確步驟免被罰
「我明明有打方向燈,為什麼還是我有錯?」這是交通事故中民眾常見的錯誤認知。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依據規定,汽車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方向燈只是告知其他用路人「我要轉向或變換車道」,並不代表取得優先通行權。變換車道時,仍應讓直行車先行,並確認與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後再切換車道,否則發生事故仍可能須負肇事責任。裁決處表示,新北市曾發生一起小貨車變換車道與同向後方機車碰撞事故。小貨車駕駛表示,當時已開啟方向燈,也有注意後方車輛,認為雙方距離足以完成變換車道;但經事故鑑定及法院審酌,認定小貨車駕駛變換車道時,未充分注意直行車動態及保持安全距離,也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因而造成事故,最終因過失傷害罪遭判處有期徒刑3月。裁決處統計,因汽機車「開啟方向燈後,未保持安全距離與間隔即變換車道」衍生事故的鑑定案件,112 年至 114 年分別有 126 件、112 件及 108 件。實務上不少駕駛人誤以為「我只要打了方向燈,後車就應該讓我」,卻忽略後方及鄰側車輛距離、速度與視線死角,貿然切換車道而發生碰撞。裁決處提醒,方向燈是「預告」而非「護身符」,安全距離才是行車「平安保障」。變換車道務必落實「全程顯示方向燈」、「擺頭並檢查後照鏡」及「確認安全距離後再變換」等安全步驟;尤其遇到車流密集、車速較快或大型車輛時,更不要抱持「有打燈就能切」的錯誤觀念。多看一眼、多等幾秒,確認安全再變換車道,不只避免事故,也能避免後續賠償及法律責任。
賓士男折返輾斃護理師!網傳「撞死賠較少」 律師駁斥:別再信錯誤說法
台中市西區1名38歲陳姓女護理師,昨天(8日)凌晨下班回家途中,步行穿越柳川東路時,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賓士高速撞擊,林男肇事後竟迴轉二度輾壓陳女,造成陳女頭顱破裂、全身多處骨折,當場身亡,林男後續則依殺人罪遭羈押。外界傳出林男可能是不想負擔高額醫療賠償金,才選擇痛下殺手,而「黑心律師」楊律師直言,千萬不要再相信「撞死人賠較少」的說法了。楊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從小就聽過「撞傷人,可能賠更多;撞死人,反而賠較少,所以最好再撞第2次」的說法,要是從訴訟律師的角度來看,這話整體而言是錯的。楊律師說明,剛撞到人時,很難立即判斷對方有哪些傷,嚴重程度如何,是否永久無法康復?實務上,大多不會達到重傷害的程度,所以是「撞傷人賠較少,撞死人賠較多」。楊律師提到,即使遇到少數特例「撞傷人賠較多,撞死人賠較少」,其實兩者都是很大筆錢、都是你無法負擔的錢、都是你分期付款到死都還不清的錢,所以兩者在民事部分實質上沒有差別。楊律師指出,至於刑事的罪刑就會有差,「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重傷害罪」,只要能和解賠償,很可能撤回告訴或緩刑或易科罰金,但二度再撞死人就是「殺人罪」,至少要關10年以上。楊律師呼籲,別再誤信「撞死人賠比較少」的說法了,平常小心開車,若不幸發生車禍,應趕緊停車、救人、報警、叫救護車,後續談和解賠償,才是正確且損失最小的處理方法。
慶生聚會喝茫互酸!好友翻臉「7人從屋內打到屋外」 三峽警快打壓制全送辦
新北市鶯歌區5日深夜發生傷害案,53歲曾姓男子與51歲陳姓男子等好友相約慶生喝酒,曾男和陳男酒後相互揶揄,雙方卻一言不合大打出手,7人一路從屋內拉扯到屋外,三峽分局獲報後火速啟動快打部隊派遣8名警力趕抵壓制,全案訊後依妨害秩序罪嫌將涉案眾人移送法辦,雙方事後也互提傷害告訴。5日深夜11時許,曾男與陳男等7人相約在大湖路一處民宅內慶生暢飲,席間陳男和曾男酒後揶揄,說話聲也越來越大,雙方情緒上湧,一時間情緒失控、爆發衝突,陳男突然暴怒朝曾男揮拳相向。曾男21歲兒子見狀連忙出面制止,上前意圖拉開兩人,在推擠過程中又與同桌其他友人爆發激烈拉扯,場面瞬間失控,現場7人爆發肢體衝突,一路拉扯拉扯追打至屋外巷弄,巨大的爭吵與打鬥聲響驚醒周邊住戶,嚇得民眾連忙撥打110報案求助。三峽分局接獲通報轄區有人聚眾打架,不敢大意,立即啟動快打機制,調派線上8名警力火速馳援現場。員警抵達時,雙方已被同行友人強行拉開,衝突暫時平息,現場已無持續打鬥情形。警方隨即介入調查並控制場面,將涉案人員帶回釐清案情,而現場多人擦挫傷,雙方事後自行前往醫院驗傷並堅持互提傷害告訴。警方訊後全案依刑法妨害秩序罪嫌,將涉案7人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另傷害罪部分一併依法受理函送。
獨/女騎士鬼切、運將背鍋畫面曝光!他對司法超怒 今衝撞北檢
衝撞北檢的邵姓計程車司機聲稱抗議司法不公,其中一件案子是2018年他開車行經三總汀州院區時,前方一輛機車為了轉進巷子突然鬼切,害他反應不及發生車禍,台北地檢署以過失傷害罪起訴他,台北地院認為錯的是女騎士而非計程車司機,判決無罪,但案件上訴高院逆轉,改判司機拘役20天,他曾在一審判決後接受媒體訪問大喊無奈,從監視畫面也可看出,女騎士明明可看到計程車路邊臨停跟她一起等紅燈,卻在綠燈起步後繞過計程車馬上右轉,引發這場車禍。本案發生在2018年6月19日,邵姓司機當時在三總汀州院區對面靠邊讓乘客下車後,因為路口紅燈沒立刻走,一輛機車停在他左前方,變燈起步時往右硬切想騎進巷子,結果被邵姓司機從右後方撞倒,左手和左膝蓋挫傷。女騎士倒地,左手、左膝蓋挫傷。(圖/邵姓司機提供)警方初判認定,計程車起駛與機車右轉均未注意其他車輛,兩者可能都有肇事責任。北檢起訴邵姓司機,北院勘驗監視畫面,機車騎士超車立刻右轉顯然違規,而且右轉僅1秒鐘就發生碰撞,可判斷這讓後方計程車毫無反應時間;如果歸咎計程車司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於強迫駕駛對於車道遭侵入的情況必須隨時保持高度警戒,因此判無罪。北院判決中還批評受傷騎士違規闖禍卻要被告負責,讓交通規則形同虛設,邵姓司機一審判決後受訪表示,覺得很無奈,遵守交通規則還被違規騎士提告;但後續發展更令他無奈的是,檢方上訴使他從無罪變有罪,也加深對司法不滿的心結。警方初判認定機車和計程車可能都有肇責。(圖/邵姓司機提供)
佔位被坐走!大巨蛋Garden City開幕9天就濺血 美食街鋼筷成凶器
台北大巨蛋遠東Garden City開幕9天就發生暴力衝突,一名中年男子在美食街找空位,無視位子上已放別人的物品照坐不誤,當對方回來時果然吵架、打架,商場提供的鋼筷還變成他用來攻擊的凶器,結果輸方都掛彩送醫並互告傷害罪。8月30日晚間8點多,56歲羅姓男子在大巨蛋美食街找到空位,放下隨身物品後前往點餐,回去發現被56歲王姓男子坐走,兩人爭執後當眾開打,目擊者勸架也沒用,王姓男子甚至拿起美食街鋼筷刺向羅姓男子的頭部。信義分局獲報到場,立刻隔離兩名男子並通報119送醫,兩人都有擦挫傷。王姓男子接受治療後已做完筆錄,羅姓男子則對警方表示想先回家休息,另外找時間去派出所,兩人都會提告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