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罰
」 財政部 罰單 撤銷 裁罰 罰鍰
颱風假跑西子灣衝浪!警急勸離免罰掀論戰 網友怒喊拿命開玩笑
巴威颱風襲台期間,高雄市政府宣布11日停班停課,提醒民眾減少外出並注意自身安全。然而,卻有民眾目擊一名男子在高雄西子灣南岬頭海域衝浪,相關畫面被拍下後上傳至社群平台,引發大批網友熱烈討論。從照片中可見,男子在海中乘浪,岸邊則有警方不斷揮手示意,希望他盡快返回岸上,現場也聚集不少圍觀民眾,形成強烈反差。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表示,11日晚間6時許接獲民眾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現場處理,而高雄市警察局鼓山分局新濱派出所員警也同步到場勸導衝浪民眾上岸。經查,當時中央氣象署公布的資訊顯示,台灣南部海域尚未被列入颱風海上警戒區,因此高雄市政府發布的禁止進入海域公告尚未正式生效,執法人員依法只能進行勸導,並無法對該名衝浪男子開罰。事件曝光後,引起網友兩極反應。部分民眾認為,颱風天海象瞬息萬變,即使沒有明文禁止,也應該尊重公共安全與自身生命,不應冒險下海,甚至有人呼籲政府修法,提高違規風險的罰則,以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只要未違反現行法令,且具備足夠衝浪經驗,政府不宜過度限制個人自由。海巡署則再次提醒,颱風期間即使部分海域尚未列入警戒範圍,仍可能因長浪、離岸流、強陣風及突發性巨浪而發生危險,海象變化速度遠超一般人預期,一旦發生意外,不僅危及自身生命,也可能增加救援人員的風險與負擔。呼籲民眾在颱風影響期間避免前往海邊從事衝浪、戲水、釣魚等水域活動,共同維護自身及他人的安全。此次事件也再次引發外界對於「停班停課是否代表全面禁止危險活動」、「地方禁制令何時生效」以及「法律與公共安全如何取得平衡」等議題的討論。未來是否有必要檢討相關法規與應變機制,避免民眾因法律灰色地帶而誤判風險,仍值得政府與社會持續關注。
FB售動物血滴子2/山豬吊不是修法就能消失!研究員嘆:農民果園一夜報銷,我也說不出大道理
不少山豬獵人祭出《野保法》廿一條,為自己使用山豬吊找「合法化」的理由,其實,單單《動保法》第14條第七項,就已經明白宣示,市面上流行的都是不合法的,因此農業部推廣「改良式獵具」。某研究員指出,改良式獵具不是無效,但獵人就是不習慣!他強調,山豬破壞農作物問題很嚴重,要禁絕山豬吊,不是凱道抗議,政府修法就可以解決。《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中一項就是「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該法似乎給了山豬獵人「免死金牌」,也真的有使用山豬吊的獵人因此而豁免罰款,但那是地方政府互踢皮球的結果。農民果園遭山豬肆虐,不得不找使用非法山豬吊的獵人「除害」。(圖/翻攝臉書)農業部某研究所C姓研究員指出,《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捕捉動物不得使用「爆裂物、毒物…」等七項,其中第七項為:「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然而,而這主管機關許可的「例外」,也已經立法刪除,也就是說,使用山豬吊,不管再有正當性,都是違法。C姓研究員指出,唯一合法使用山豬吊,就是採用農業部推廣的「改良式獵具」(或稱精準式獵具),其構造也跟一般的山豬吊差不多,有套鎖、踏板、彈簧,安置陷阱獵捕山豬,可是合法獵具的踏板僅有一般市面上的一半,農業部研究單位實驗過,黑熊、石虎不會誤踏,不會濫殺無辜。農業部推廣的「改良式獵具」,構造與一般山豬吊一樣,但踏板只有巴掌大。(圖/報系資料照)但動保團體對「改良式獵具」並不買單,他們在臉書宣稱,農業部宣稱比「山豬吊」更安全、更人道的套索陷阱,經其實際模擬測試,發現實質並沒「改良」作用,仍可能對石虎、台灣黑熊等非目標動物,造成傷害甚至致死。針對動保團體27日上凱道,要求政府全面禁止山豬吊,C姓研究員表示:「不切實際」!因為農民確實有獵捕山豬的需求。C表示,他們推廣「石虎友善」農作物過程,曾遇過農民柑橘園遭到山豬侵入破壞,一整年收入都沒了,於是該果園主人轉頭尋求非法獵人的協助。C姓研究員無奈的說:「看到這家人果園一夜報銷,我什麼大道理都說不出來」,後來,C勸果園主人,如果非得設山豬吊陷阱,至少每天巡察,若有不在狩獵目標範圍內的無辜動物掉落陷阱,趕緊解開,放其生路。如果農業部是對的!是否廣發「精準式獵具」就可以解決誤殺野生動物、流動貓狗?C姓研究員搖著頭說:「很難!這是習慣問題,很多獵人見到改良式獵具踏板這麼小,就覺得這玩意兒沒啥用,他們就是不願意採用。」事實上,農業部推廣「改良式獵具」已經好幾年了,但成效一直不彰,只有部份原住民願意配合,多數山豬獵人還是不願意使用。對此,C表示,山豬獵人除了幫農民除「豬害」,本身對狩獵就充滿興趣,捕捉越大型的山豬,他覺得自己戰績越輝煌,在這種心態下,要他使用踏板只有巴掌大的改良式獵具,他會覺得「沒勁」,或擔心抓不到大型山豬,在追求戰績的心態下,改良式獵具的推廣困難重重。
綜所稅逾期申報別慌!財政部曝補救方法 趕緊「做1事」可免罰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已正式截止,不少民眾近日才發現忘記完成報稅。對此,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若在未遭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查核前,主動補辦申報並補繳稅款及利息,依法可免於處罰,呼籲尚未完成申報者儘速辦理。財政部表示,逾期未報稅的民眾應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人工申報;若不便親自前往,也可至鄰近任一國稅局查調個人所得資料及填寫申報書,再將相關文件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完成補報程序。不過,跨區查調僅限本人所得資料,無法查詢申報戶全員資訊。此外,民眾查詢所得資料時,須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若委託他人代辦,則需準備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印章、委任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等文件。如有應補繳稅額,須持「綜所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15H」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繳納,郵局不提供代收服務。財政部指出,自原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實際補繳日止,將依115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725%,按日加計利息。完成補報後,民眾須將綜所稅結算申報書、繳款書證明聯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若有新增扣除額或退稅需求,也應一併附上相關證明及金融機構帳戶資料。財政部提醒,主動補報補繳可避免後續裁罰,民眾若有相關稅務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洽詢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圖/財政部)
網紅稅上路!課稅重點一次看 「這天前」自動補報僅加計利息免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使個人於網路平臺從事創作、分享資訊所取得之平臺分潤收入,其綜合所得稅課徵有更明確之依循,財政部於114年12月23日訂定「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以下簡稱作業規範),並於同日發布解釋令明定,網紅如在115年6月30日以前自動補報繳稅款者,可免予處罰。該局說明,財政部發布之作業規範,主要針對免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之個人網紅,其重點如下:一、個人網紅將創作內容(即表演勞務)上傳至平臺,授權平臺利用其上傳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電子勞務,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包括平臺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觀眾打賞或其他類似收入,下稱網紅收入),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之執行業務收入(表演人)。二、考量網紅提供勞務及觀眾收看之場域可能涉及境內外,如其表演勞務交易流程任一階段與我國產生經濟關聯性,自平臺取得收入涉屬我國來源收入,又交易流程倘涉跨境活動(如:我國境內居住者網紅自境外平臺取得境外觀眾收看之收入),得採簡易方式以50%認定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或提供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屬我國來源網紅收入。三、個人網紅如為我國境內居住者,其網紅收入於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以其餘額為所得額。屬我國來源網紅所得部分,應併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稅;非我國來源之所得部分,屬海外所得,應列入基本所得額申報繳稅。未能提示相關成本費用證明文件者,得依財政部每年頒定之費用標準計算必要費用。該局舉例說明,個人網紅甲君為境內居住者,發表創作在境外平臺A,113年取得網紅收入新臺幣(下同)30萬元,其中源自境內觀眾收看部分20萬元,此部分收入之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為100%;源自境外觀眾收看部分10萬元,此部分收入之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為50%,甲君應依此計算我國來源網紅收入25萬元(20萬元×100%+10萬元×50%)及非我國來源網紅收入5萬元(30萬元-25萬元),甲君可提示帳簿文據申請核實認定成本費用,如其未能提示相關帳簿文據,可依財政部頒定113年度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費用率45%分別計算我國來源網紅收入及非我國來源網紅收入之成本費用,並就我國來源網紅所得13.75萬元〔25萬元×(1-45%)〕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另計算非我國來源網紅所得2.75萬元〔(30萬元-25萬元)×(1-45%)〕,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該局表示,考量作業規範實施初期,個人網紅恐不熟悉相關規定,因此以115年6月30日以前為輔導期間,如有未依規定申報繳納之情形,只要在該期限以前自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僅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行人綠燈閃了「衝上斑馬線」違規噴500!交通部修法 這天起免罰
為了進一步提升行人穿越道路的通行安全,交通部於今(11日)正式發布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本次修正核心在於明確化「行人綠燈閃光」的顯示意義:綠燈倒數或閃爍並非催促行人奔跑通過,而是提醒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行人「避免跨入」,應等待下一輪綠燈,以確保自身步履從容與安全。根據現行法規,當行人號誌小綠人閃爍倒數時,尚未跨入斑馬線者「禁止跨入」,若民眾仍踏入斑馬線,就屬於違規行為,可依規定開罰500元;修法後「禁止跨入」改為「避免跨入」,未來裁罰上將不再認定違規穿越道路,有免罰空間,新規將於3月13日上路。交通部指出,本次修法特別考量到學童、長者或行動較緩慢的族群。交通部強調,綠燈倒數秒數的目的是提供行人判斷剩餘通行時間是否充裕。若行人發現秒數不足,或綠燈已開始閃爍,應評估自身步伐考量優先,留在路邊等待下一輪燈號,避免因低估路程、在車道上奔跑或因焦急產生意外風險。交通部呼籲,行人穿越馬路應保持從容,看到綠燈閃爍時「停、看、聽」,切勿強行跨入路口。後續也將請各道路主管機關檢視路口秒數配置,確保各族群都能安心、安全地穿越道路。
恐成「反滲透法 2.0擴權版」 吳宗憲提國安法修法3大荒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國安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國安法修正草案有3大荒謬之處,包括「只要官員覺得「有危險」就能罰你」、「賴清德事後可以改文,百姓PO文,能否比照辦理?」、「沒有標準「三把尺」,執法全看心情!」。並指出,這不是國安法,這是「反滲透法 2.0」的擴權版!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該淪為「黨安法」。別讓原本該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刺向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行政院會去年底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吳宗憲7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只許州官「造謠」,不許百姓PO文?國安法修正草案的三大荒謬」,今天立法院質詢國安法修正草案,對於賴總統去年公開宣示:「北京當局也以2027年完成『武統台灣』為目標」,這番言論算不算「錯假訊息」有沒有「危害國安」?法務部完全不正面回答,讓人更擔心這部法會變成「反滲透法 2.0」。吳宗憲指出,法務部別想用「行政罰不歸我管」、「行政罰沒有未遂犯」這種文字遊戲,晃點人民。草案明文規定:內政部要「會商」法務部,法務部責無旁貸。自己要用白話文來告訴大家,《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有多危險,執政黨標準有多雙標。吳宗憲提出,荒謬一,「還沒闖紅燈就開罰?」草案第4條之1寫著,只要網路上散布訊息「有危害...之虞」,就可以下架、處罰 。也就是不用等到真的發生損害,只要官員覺得「有危險」就能罰你!舉例來說,就像你開車根本還沒闖紅燈,警察就把你攔下來說:「我看你這個樣子可能會闖,先開你一張罰單!」這種「預防性處罰」如果沒有明確標準,人民要如何自保?荒謬二,「總統賴清德事後可以改文,百姓PO文能否比照辦理?」,賴清德明確說2027年「完成」武統,引發恐慌、外資疑慮後,發現苗頭不對,才悄悄修改臉書,說是「引用資料」。請問法務部這樣是不是假訊息?總統先說會打,後來又改口、改文。如果原本講的是真的,幹嘛改?如果原本講的是錯的,那三軍統帥帶頭散布恐慌資訊,有沒有符合草案第4條之1「危害社會、經濟安定」?吳宗憲說,如果民眾PO文說錯話,能不能也說一聲:「抱歉我搞錯了、我改!」就免罰100萬元?還是只有總統改文叫「澄清」,百姓改文叫「滅證」?憲法 52 條的總統豁免權,只擋「刑事訴究」,沒擋「行政罰鍰」!既然總統帶頭觸法,敢不敢對他開出這張 100 萬罰單?吳宗憲表示,如果是在野黨立委或網紅說「明年會打仗」,早就被執政黨扣紅帽,立刻開罰、下架了。只許州官改文,不許百姓PO文,這不是雙標是什麼?荒謬三,「沒有標準『三把尺』,執法全看心情!」,就算行政罰,也要遵守「明確性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而這個草案卻連最基本的標準都沒有。「為什麼我擔心這部草案成為砍殺政敵的工具,看看數據就知道」,吳宗憲指出,法務部統計,2024大選期間違反《反滲透法》及《選罷法》的案件,不起訴處分高達416人,近8成案件不起訴或無罪。過去用「刑罰」辦帶團赴陸的里長,大規模搜索、動用多少偵查資源,最後多數不起訴或無罪。吳宗憲表示,現在修《國安法》改用「行政罰」門檻更低,不用等判決,內政部可以直接先罰你100萬元,人民不服氣就要打官司自證清白,「這不是《國安法》,這是『反滲透法2.0』的擴權版!」最後,吳宗憲強調,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該淪為「黨安法」。別讓原本該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刺向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
病患家屬拍桌咆哮護理師「靠背、把警衛當私人保鑣」 判定免罰3萬元
北市一名男子阿明,不滿護理師替母親打點滴的速度過快,對護理人員咆哮長達10多分鐘,更一度氣到拍打護理站的櫃檯,遭台北市衛生局依法裁罰3萬元。阿明提出行政訴訟,一審認為阿明言詞屬一般人可忍受範圍,且不符合強暴、脅迫或恐嚇,因此獲判撤銷。台北市衛生局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判決書指出,阿明2023年7月間在病房內,因不滿護理人員對其母親施打點滴的速度過快,與護理人員大聲爭吵10多分鐘,他一度咆哮、辱罵、拍打桌面,更大喊「你動不動就叫警衛啊,你把警衛當成是什麼啊,當成你的私人保鑣啊?」、「走了還在那邊靠背啊」、「你最囂張」、「態度夠差」等言詞,被依違反醫療法移送法院,台北市衛生局認定阿明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貶抑醫事人員專業及名譽,依法裁處罰鍰3萬元。阿明不服提出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主張當天凌晨母親因點滴速度過快而疼痛,他曾要求護理師處理但未被理會,才會到護理站找值班醫師,於是在上午8時許將此事告知護理長,當下他只是在走廊上伸展肢體時拍打到櫃檯,僅對櫃檯發洩情緒,並無違反醫療法,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地方行政訴訟庭一審審酌,阿明沒有說出辱罵用語,尚在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內,屬表意自由保障範圍,不構成醫療法第24條所稱的公然侮辱,而其揮動手臂亦無致傷等行為,也不符合醫療法中「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且拍打桌面只是瞬間動作,此後別無任何舉措,因此判決撤銷處分。台北市衛生局提出上訴,台北高等地方行政訴訟庭二審認為,經查核一審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無違誤,而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確定。
「無照」竟不成立?駕照早被註銷卻判無效 免罰2.4萬還倒賺300
高雄1名尤姓男子3月在新北市板橋區騎機車遭警方攔查,被認定為「5年內無照駕駛累犯」,遭高雄市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罰2萬4,000元並扣繳駕照,尤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件審理後卻出現驚人逆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當年註銷其駕照的行政處分具有「重大明顯瑕疵」,屬於無效處分,最終撤銷罰單,交通局不但吞敗,還得倒貼300元訴訟費。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3月4日下午,尤男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三段,遇上海山分局警方路檢。警方表示,因發現尤男車速異常緩慢而上前攔查,並在查驗資料後發現其駕照早在2016年即遭吊銷,且2022年間仍有無照駕駛紀錄,因此依法舉發。但尤男則主張,自己先通過酒測並獲放行,隨後卻又遭盤查,質疑警方行為違法。案件真正的爭點,並非警方攔查是否合法,而是尤男的駕照是否「真的被合法註銷」。法院調查發現,尤男於2016年因「6個月內違規記點達6點」遭吊扣駕照1個月,當時裁決書雖載明「逾期不繳照將吊銷並註銷駕照」,但這種附條件的行政處分,依法必須在條件成就後,另行作成裁決並合法送達當事人,才能發生效力。交通局當年並未重新開立裁決書,就逕行註銷尤男駕照,法院認定,這已嚴重違反行政程序,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所稱的「重大明顯瑕疵」,該註銷處分自始無效。換言之,尤男的駕照法律上從未被合法註銷,後續認定其「無照駕駛」自然站不住腳。法官也未採信交通局援引的其他判例,認為個案情節並不相同,最終判決撤銷原裁罰處分,並由敗訴的交通局負擔300元訴訟費,等同尤男「不但免罰,還小賺一筆」,本案仍可上訴,但已為行政機關敲響警鐘,行政程序的瑕疵,可能成為整起裁罰翻盤的致命傷。
桃園3寶神級對撞!行人闖紅燈+機車逆向搶快 雙雙撞成1秒躺平
桃園市富國路19日上午發生一起堪稱「3寶教科書級」的離奇事故,1名長髮男子不僅無視號誌、闖紅燈,甚至連旁邊的斑馬線都懶得走,逕自闖入車陣中央,豈料他才剛踏上雙黃線,就碰上另1位逆向搶快的機車騎士,兩人完美「對位」後迎面撞上,雙雙摔倒在地,全程被後方行車紀錄器清楚拍下,網友看了紛紛笑稱這是「三寶界的神仙打架」、「宇宙級夢幻聯動」。影片中可見,當時路口正停著多輛汽機車等待紅燈。隨著號誌轉綠、車輛準備啟動時,突然1名戴帽子、披著長髮的男子從車陣旁闖入馬路,還以小跑步姿態想要快速穿越。然而,他完全沒注意到左側有1輛機車正逆向跨越雙黃線加速而來,結果2人當場對撞,男子被撞得旋轉倒地,騎士也摔得人車分離,場面既驚險又充滿荒謬。影片曝光後,網友反應熱烈,留言幾乎一面倒地表示「大快人心」:「三寶遇上三寶,天注定啊」、「逆向的撞闖紅燈的,完美得分」、「兩邊都違規,這畫面看了療癒」、「斑馬線就在旁邊不走,真的活該被制裁」、「跨雙黃線超車的騎士也是三寶,今天總算遇到對手了」、「這畫面真的太夢幻」。不過也有網友提醒,雖然畫面看起來「有喜感」,但道路安全仍不容忽視,因為下一次可能就不是「搞笑對撞」,而是造成嚴重傷亡的事故。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跨越雙黃線屬於未依規定方向行駛,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而行人擅自穿越車道,也可依第78條規定,處以500元罰鍰。警方呼籲,遵守交通規則不只是避免罰款,更是保命的基本常識。
Foodpanda未替外送員投保遭罰 法院認台南市府條例「牴觸中央」 30萬免罰
外送平台富胖達(Foodpanda)因未替外送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與機車第三人責任險,遭台南市政府勞工局開罰30萬元。富胖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認定台南市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令,判決撤銷處分。台南市府上訴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台南市勞工局於2024年8月間,認定富胖達未替外送員投保強制汽車險與機車第三人責任險,依據《台南市外送平台勞動權益保障自治條例》,開出3張各10萬元罰單。富胖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南市府上訴時主張,該自治條例經市議會通過並報行政院核定,並未牴觸憲法。市府認為,要求業者為外送員投保,是為確保勞工職災權益與職業安全衛生,屬地方制度法中自治事項範疇。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認為,保險相關法規依憲法規定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地方政府不得逕行制定。台南市訂定的自治條例未經中央授權,已違反憲法法律保留原則,判決市府敗訴並定讞。
非洲豬瘟邊境破口遭批 農業部取消「首次非故意」免罰條款
非洲豬瘟載運、宰殺禁令解除,但病毒來源至今未明。國民黨立委李彥秀5日指出,病毒必定是境外移入,廚餘僅是「可能」的傳播途徑,邊境管理鬆散才是非洲豬瘟入侵的根本原因。農業部6日則修正相關規定,未來將取消從疫區郵寄輸入豬肉產品「首次非故意」免罰漏洞,只要違規就裁罰。李彥秀昨表示,這次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業者與民眾共體時艱,台灣再度完成不可能的任務,但下次是否還能如此幸運?從這場危機中學到什麼?才是當前應思考的重點。她指出,農業部於民國111年5月公告「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違反者最高可罰100萬元,但其中第4條規定「若收件人非輸入人或首次輸入非故意者,不予處罰」,然而,查獲疑似包裹郵件案件超過1000例,真正執行裁罰的僅9件,裁罰率不到1%,形同「網開99面」。李彥秀還說,根據衛福部食藥署民國111年公告,個人自用食品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重量6公斤以內者可免查驗,審計部報告已揭露這是重大漏洞,去年多達70萬人次依此申請免查驗,更誇張的是,申請次數第1名者1年內有294天送件,總計3002次,根本是以自用名義進行商業輸入。李彥秀批評,基層檢疫人員辛苦守護民眾餐桌安全,行政命令卻大開邊境漏洞,形同前功盡棄,呼籲政府正視制度性缺陷,強化跨部會聯防,杜絕防線再失守。藍委牛煦庭日前質詢時也提到「首次輸入非故意」的漏洞,要求農業部檢討修正。據了解,農業部本來擔心引發民怨,內部希望維持舊制,但經過研商,最後決定轉彎,昨日修正相關規定,只要收件人為輸入人違規便裁罰。
口角失控嗆「你媽要死了」台東女遭送辦 法院判免罰原因出爐
台東郭姓女子日前在某冰店與陳姓業者爆發口角,氣憤脫口嗆「你媽要死了」,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然而,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郭女僅在現場停留約2分鐘,並未造成實質騷擾,最終裁定「不罰」,可抗告。判決指出,案發於今(2025)年7月24日下午3時45分,郭女前往陳姓男子經營的冰淇淋店,兩人發生爭執,郭女過程中氣罵對方「你媽要死了」,陳男不滿報警,警方依社維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罪嫌,將郭女移送台東地院簡易庭裁定。法院表示,藉端滋擾須是行為人出於滋擾的本意,藉由特定事端擴大行為範圍,超出一般人容忍限度,造成公共安寧難以維持,才算違法。若只是短時間的言語衝突,未達社會秩序受干擾程度,則不應處罰。法官審閱監視器畫面、照片及證人陳述後認為,郭女雖口出惡言,但與店家對話僅持續約2分鐘,對話時間極短,期間也未見郭女有持續干擾營業或影響公共安寧的情況,因此並未達到「藉端滋擾」的法律要件。法院最終裁定郭女不罰,全案仍可依法抗告。您的每一份支持都至關重要。我們已開通LINE Pay、Google Pay、Apple Pay及信用卡等多種贊助方式,讓您的心意能輕鬆、安全地傳達。
颱風吹壞光電板!嘉義縣滯洪池已清光 免罰600萬元
7月間丹娜絲颱風重創南部光電場,嘉義縣數處滯洪池光電場也災情嚴重,朴子市荷苞嶼、義竹鄉新庄光電場因清除毀損光電片不力,業者元昱公司被開罰900萬元後,申請展期至9月5日清除完畢獲准,環保局6日表示,已如期清除完畢,後續600萬元免罰。丹娜絲颱風造成嘉義縣有布袋新塭、朴子荷苞嶼、義竹新庄等處光電場光電板嚴重受損,其中元昱公司屢次逾期未清除,累計被開罰900萬元,原訂8月28日前完成清除,但元昱公司申請展延至9月5日清完獲准,環境部長彭啓明於8月29日下最後通牒,9月5日若未完成清完,連同8月28日罰300萬元,總共將再開罰600萬元。嘉縣環保局及南區環管署人員6日稽查新庄光電場廢棄光電板已清除。(圖/翻攝畫面)嘉縣環保局及南區環管署人員6日前往新庄光電場稽查廢棄光電板已清除。(圖/翻攝畫面)環保局統計至8月29日仍有約3.9萬片待清除,每日派員稽查清運進度,環保局指出,6日會同南區環管署人員到場稽查,已無廢棄光電板,已清除完,600萬元免罰。環保局表示,元昱公司因大量毀損光電設施堆放路邊,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罰,荷苞嶼滯洪池被罰2次,各100萬元、200萬元,新庄滯洪池被罰3次,各是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總計開罰900萬元,目前荷苞嶼及新庄的第1筆罰款共200萬元已繳,尚有700萬元未繳,但也不排除業者會提訴願。
被檢舉未打方向燈!他見罰單4照片太模糊去申訴 結局超傻眼
「這次實在是有點離譜了!」有位機車騎士抱怨,他在7月11日凌晨4時許遭民眾檢舉「轉彎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但罰單上的4張照片都十分模糊,且間隔時間太長,只好提出申訴,事後他收到撤銷罰單的公文,內容寫著「影像內容未臻明確,為免爭議,本案宜從寬認定,僅以1次為限」,讓他相當傻眼。這位機車騎士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指出,以往他收到罰單,便會迅速繳錢,是因為覺得「違規就是違規」,但在最近他再次收到罰單,開單原因是「轉彎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挨罰1200元,卻讓他忍不住直呼「實在是有點離譜了!」機車騎士說到,他觀察4張在7月11日凌晨4時許被拍攝到的照片,其實都相當模糊,時間也只間隔3、4秒,但我認知的照片時間應該是間隔1秒才對,因此他立即就跑去申訴。然而,機車騎士收到撤銷免罰的公文,上面卻寫著「影像內容未臻明確,為免爭議,本案宜從寬認定,僅以1次為限,爰本處同意撤銷免罰結案……倘再發生類似本案情形,本處將依規定辦理」,使他無奈道,「檢舉人送什麼影片檢舉你都開單?」、「違規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你都認知模糊了,那是不是以後不同違規,都可以從寬認定,1次為限?」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這種照片糊成那樣都能檢舉開單也是蠻扯」、「烏龍罰單很常有,你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應該對檢舉者跟製單人要有懲罰制度才對」、「換言之我們可以申訴製單的承辦人員嗎?應該給點教訓,不然他們都隨便搞」、「我也被檢舉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重點是檢舉的照片左轉方向燈還亮著」、「看原影片就知道啦,照片是員警截給你的」、「先開單告發再說,申訴是花你的時間、你的錢,我又不會痛」、「最近也收到一張罰單,狀況類似,也是檢舉達人搞的,真是累還要跑一趟監理站申訴」。
財政部放寬扣繳憑單補報規定 小額10日內自動補報免罰
財政部通盤檢討修正減罰標準及裁倍表,增訂扣繳義務人於申報相關憑單期限屆滿後10日內,自動補報或填發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補報或填發金額若在一定金額以下,可免予處罰。財政部表示,其中免扣繳憑單給付總額新台幣8萬元、扣繳憑單扣繳稅額8,000元、股利憑單股利或盈餘金額8萬元以下,免予處罰。逾10日期限後自動補報或填發者,及依稽徵機關通知期限內補報或填發免扣繳憑單者,補報或填發給付總額6萬元及4萬元以下,也可免予處罰。財政部表示,2024年12月31日以前給付所得,違反扣繳、申報、填發等義務,2025年1月1日尚未裁處或已裁處而尚未確定的罰鍰案件,適用上述修正規定,但修正前規定較有利扣繳義務人者,得適用修正前規定。此外,財政部也預告,個人產業創新條例規定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的金額,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公告期60天。
車主注意!淹水導致車輛受損 定檢、汽燃費繳納可延至明年1月底
因應7月28日起受西南氣流增強影響,為台灣帶來連日大雨,截至8月4日已造成中南部災情嚴重。交通部公路局再次提醒,已公布受災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相關監理業務如定檢、罰鍰及汽燃費繳納等,皆展延日期至明年1月底前可至監理機關申辦。公路局表示,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已公布「0728西南氣流及竹節草颱風外圍環流受災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近期遭西南氣流影響受災民眾,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相關包含「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事宜,均可展延至明年1月31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公路局表示,另因水災致車輛受損需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請民眾於明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請。公路局也提醒,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
淹水受災戶持證明 交通罰單、燃料費可延到「這時間」再繳
受西南氣流和竹節草颱風外圍環流影響,中南部連日下豪雨,不少地區都傳出災情。公路局指出,受災民眾持相關證明,「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等可延到明年1月底再繳。公路局指出,28日西南氣流及竹節草颱風外圍環流影響臺灣,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嚴重,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公路局公布「0728西南氣流及竹節草颱風外圍環流受災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眾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相關包含「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事宜,均可展延至115年1月31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公路局表示,另因水災致車輛受損需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請民眾於115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請。此外,公路局也提醒,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
大逆轉!好心肝診所私打疫苗遭北市重罰200萬 最法行政法院改判免罰確定
2021年新冠疫情期間,台北市好心肝診所被爆私下幫民眾打疫苗,引發各界關切,台北市衛生局裁處200萬元罰鍰,好心肝診所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敗訴,但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中央指揮中心以其名義自行對外發布的預防接種應變措施,醫療機構縱然未予配合,不得予以裁罰,逆轉改判免罰確定。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傳防法主管機關或中央指揮中心依法律授權發布之預防接種政策或相關必要應變措施,若屬法規命令的性質,也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始生其規範效力。中央指揮中心僅以記者會發布新聞、發函轉知合約醫療院所或在網頁上公告等方式發布,欠缺法規命令的生效要件,不生其規範效力,好心肝診所所為接種行為即使有未配合辦理的情形,也不構成違反傳防法規定的情事,不得依規定裁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認為,好心肝診所在2021年6月4日已替相關醫事人員和員工接種疫苗,同年6月7日至8日仍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領取covid-19公費疫苗,卻未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替醫事人員、防疫人員、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接種,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依法裁罰200萬元罰鍰,但最高行政法院撤銷。
新竹縣遠東新埔廠氣爆2死19傷 王婉諭揭:經年累月的錯誤人禍
新竹縣府近年爆出多起涉貪案,新竹地檢署17日偵結起訴勞工處長劉家滿、副處長林東山,涉嫌收受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許姓公關顧問賄賂,當遠化面臨勞檢等違法裁罰時放水免罰。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昨(17)日表示,縣府2位高官每年收受遠東公司提供高額百貨禮券、放水勞檢,十年間已有6位員工在該廠房失去性命,每次違法勞檢結果,到新竹縣府手上都不了了之,新竹縣府短短兩年內有4起貪汙案,到底背後還有多少政商勾結、貪污腐敗的利益結構?王婉諭表示,今年二月,新竹縣遠東新埔廠發生嚴重氣爆,2位勞工當場身亡、19人受傷,很多人問:「怎麼會這樣?」自己那時也心想,這是疏失、意外嗎?直到看到檢察官正式起訴後,我才知道這根本不是單純的意外,而是一場經年累月、被制度默許的貪污犯罪、錯誤人禍。王婉諭指出,起訴書揭露真相,新竹縣政府的兩位高官勞工處處長和副處長,自2020年起,每年春節前後,陸續收受遠東公司提供高額百貨禮券,作為對他們「協助處理案件」的回報。王婉諭列舉,2022年,遠東因違法加班遭承辦人裁罰,處長親自簽字「不處分」;2023年,類似的違法事件發生,罰單發出來後,他們要求承辦撤回結案;其他案件,像仟崧家園、芊馨園護理之家,也在類似情況下「免罰處理」。原本該罰的、該改的、該保護的勞工,全被這兩個人簽個字就「撤案」了。王婉諭說,遠東新埔化纖廠本就惡名昭彰,自2015年以來,他們遭勞動部裁罰43次,累計罰鍰881萬元,十年間已有6位工人在這座廠房失去生命,但幾乎每一次,這些違法的勞檢結果,到新竹縣政府的手上都「不了了之」。王婉諭指出,這些工安事故中,原本可以提前發現的危險,都被一一放過了。就是因為勞工處的高官們,早就習慣收下那一疊疊禮券,像是在過年收紅包一樣自然。但這在中國國民黨完全執政的新竹縣,卻是常態。王婉諭說,豐邑發生天坑案,背後揪出楊文科縣長、工務處長涉貪;新埔氣爆案,揪出勞工處長涉貪。不過短短兩年內,新竹縣政府就有四起貪污案。到底背後還有多少政商勾結、貪污腐敗的利益結構?王婉諭表示,這已不是哪位官員的問題,而是整個縣府的文化出了問題。人民的權益,永遠比不上官員放入口袋的利益。新竹縣府,值得更好、更乾淨的政治環境,迫切需要改變的時刻,真的到了。
涉收賄當企業門神!新竹縣勞工處「正副處長」遭起訴
前新竹縣政府勞工處正、副處長劉家滿與林東山遭控於2023年至2024年間,多次在應執行勞檢裁罰時,因長期收受對方禮券,而改以不罰或低罰;另,劉甚至擔任養護中心與護理之家股東,在該中心違反勞基法與勞保投保不實應裁罰時,非法庇護予以不罰,新竹地檢署17日偵結全案,將劉、林及行賄的企業公關與安養中心負責人等4人依貪汙等罪嫌起訴。檢方調查,2023年3月間,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1名員工經由縣民信箱向新竹縣政府勞工處申訴「違法超時加班」、「交接班未給加班費」。時勞工處承辦人勞動條件檢查發現,該員每日提前30分鐘以上到廠交接班,且公司確有要求提前到班,卻未支付加班費之情事。承辦人於是函告遠東公司違反勞基法,遠東回應稱提前到班屬員工個人因素,非主管指示,但承辦人仍認定違法,因此擬罰鍰5萬元,並擬公告處分。但劉與林明知事實確鑿,依法應處罰,卻因原任遠東新埔廠公關室許姓副理、後任公關室顧問的許員自2020年起,每年農曆春節前都會在勞工處送遠東百貨禮券每次5000元,劉共收3萬元、林收2萬5000元,劉與林因此退回處分書。承辦人才被迫重新簽辦不予裁罰函件,非法方式庇護遠東公司,致遠東公司免受5萬元罰鍰。另,申訴人見申訴未獲勞工處妥處後,又於2024年4月再度申訴遠東公司「交接班時數未併入加班費」,承辦人再查後仍確認違法,依規定擬處罰10萬元,但劉因繼續收受禮券,再次退回處分書,庇護遠東公司再次免罰得利10萬元。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在2024年4月至遠東新埔廠執行外籍移工專案檢查,查獲遠東公司違反勞基法移送新竹縣政府處理,但劉僅裁罰部分違規,免除部分罰鍰,致遠東公司免罰得利5萬元。此外,檢方還發現,職安署曾因仟崧家園違反勞基法、芊馨園護理之家勞保投保不實等違法情事,但劉為2家安養、護理之家的隱名股東,且持續收受公司分紅,不法庇護2家公司免於遭裁罰6萬及26萬餘元。起訴書指出,劉與林均為新竹縣勞工處高階主管,本應恪遵公務員法令,卻違背職務上之行為,逐年收受遠東公司公關人員遠東百貨禮券,而放水裁罰案,並將應罰案件改為免罰,此舉已淪為遠東公司門神,致使弱勢勞工申訴無門。另,劉家滿更為仟崧家園及芊馨園護理之家的隱名股東,長期享受高額分紅,遂於執行勞檢裁罰時,一人分飾二角、內神通外鬼,假借處長之職權,直接或間接施壓裁罰案件承辦人,又在背後捉刀,提供業者脫免裁罰的不正方法,且於犯後均就行收賄部分,一再飾詞否認等一切情狀,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