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
」 民進黨 魷魚遊戲 被害人 川普 責任
比賽生吃活昆蟲!男吞「10cm蟑螂」屍體卡呼吸道 下秒倒地爆吐亡
美國佛羅里達州2012年發生一起離奇意外,一名男子參加吃活蟑螂比賽,在最後一輪吞下長約3至4英吋(7.62至10.16公分)的活蟑螂,不久後便倒地嘔吐,送醫不治。法醫表示,男子遭昆蟲碎片堵塞呼吸道,死因為窒息。這起事件近日再度被媒體關注,隨著詳細經過曝光,引起大眾對極限比賽安全性的討論。《代托納海灘新聞日報》(Daytona Beach News Journal)報導,時年32歲的阿奇博(Edward Archbold),當時在佛州迪爾菲爾德海灘的爬蟲店,參加名為「午夜瘋狂」(Midnight Madness)的宣傳活動。賽事內容包括多輪不同昆蟲的大胃王比賽,最終獎品是一條雌性蟒蛇。根據目擊者與當年參賽者描述,最後一輪的項目是吞食長達3至4英吋的活蟑螂。比賽結束後不久,阿奇博突然倒地並劇烈嘔吐,送醫後宣告不治,死因為「因噎塞與胃內容物吸入造成的窒息」。法醫馬拉克(Craig T. Mallak)說明,人體的會厭瓣膜原本應阻擋異物進入氣管,但「並非總是有效」,從當時的影片可見死者試圖同時吞嚥與呼吸,「而人體無法同時完成這兩件事」。報導指出,當時約有30名參賽者參加比賽,無其他人出現不適。店老闆西格爾(Ben Siegel)形容,阿奇博是「派對的靈魂人物」,對他的離世深感悲痛,並強調所有參加者都簽署了免責聲明,願意自行承擔風險。阿奇博的女友普羅菲特(Natasha Proffitt)表示,他過去曾吃過昆蟲,參賽當日的目的是想將獎品蟒蛇送給朋友。其任職4年的公司共同老闆克勞佛(Kim Crawford)則說,事件令人難以接受,但真相至少帶來些許釋然,「他是個聰明、善良的人,對朋友很好,這起事件完全是一場悲劇。」心理學專家也針對這起事件提出觀察。黎巴嫩谷學院教授曼薩(Lou Manza)指出,參加這類極端挑戰的人,往往是為了尋求刺激、打破生活單調,「我們都渴望某些能讓生活變得更有意義的事情,年紀越長,這種需求越明顯。」
花蓮玉里83歲嬤遭撞重傷昏迷 肇事男落跑竟掉「這物」曝光
花蓮縣玉里鎮23日晚間發生一起嚴重車禍,1名83歲張姓老婦人步行外出時,竟在住家附近遭車輛撞擊,當場倒臥路旁、全身多處重創,情況危急。肇事車輛在撞擊後未停下施救,竟匆匆逃逸,但肇事者萬萬沒想到,自己在現場留下的一塊「拖車鉤蓋」,竟成為警方循線破案的關鍵證物,最終讓他在短短4小時內落網。玉里警分局當晚7時許接獲通報,張姓婦人於6時外出後遲遲未返家,家屬沿途尋找時,竟在台9線266.1公里處的三民路段南下車道旁,發現她倒臥血泊中,鞋子散落一旁,傷勢嚴重。家屬緊急將她送往玉里榮民醫院急救,醫師指張婦顱內出血、頭骨骨折、骨盆多處裂傷,經搶救後仍昏迷不醒,目前在加護病房觀察。警方抵達事故現場時,肇事車輛早已不見蹤影。惟在周邊搜尋時,員警意外發現一片白色、約手掌大小的塑膠蓋子,研判可能為車體零件。經仔細比對後確認這塊「拖車鉤蓋」恐正是肇事車輛行進間掉落的關鍵證據。警方立即調閱沿線監視器,鎖定可能車種,並依蓋子形狀縮小範圍,最終在案發4小時內順利查獲車輛,並逮捕65歲林姓男子。林男起初否認肇事,還聲稱自己當時不在現場,直到警方亮出「拖車鉤蓋」這項鐵證,他才語塞鬆口,承認因天色昏暗未看見行人而撞上,且因害怕受罰才會逃逸。全案訊後警方依《刑法》肇事逃逸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玉里警分局長黃清暉表示,初步研判,事故主因與林男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肇逃行為有關,而行人則疑似未行走斑馬線即直接跨越車道,不過詳細肇因仍待進一步調查。他也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肇事逃逸不但無法免責,反而讓刑責更加嚴重,更可能讓傷者錯失黃金救援時間。
東京地院判Cloudflare「需賠償5億日圓」 改寫全球CDN法律責任邊界
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又稱東京地方法院)近日判決指出,總部位於舊金山的美國跨國科技企業「Cloudflare」應向日本4家出版社支付逾5億日圓(約合新台幣1億元)賠償金,理由是其向漫畫海盜版網站提供「內容傳遞網路」(Content Delivery Network或Content Distribution Network,CDN)服務,構成協助著作權侵害。此案被認為可能對全球CDN業者的責任範圍產生深遠影響,並引發網路自由與版權保護之間的新爭議。綜合外媒報導,本案由日本4家出版社:KADOKAWA、講談社、集英社、小學館於2022年提起。他們表示,多個海盜版網站自2018年起非法張貼《ONE PIECE》(中文譯海賊王或航海王)、《進擊的巨人》等知名漫畫,出版社多次要求Cloudflare採取措施,包括中止公眾傳輸、刪除快取、停止續約等,但Cloudflare雖聲稱已採取行動,卻未提供具體說明。日本總務省於2022年的檢討報告亦指出,多數CDN服務商進行客戶身分確認及非法內容處理,但Cloudflare的對應措施不足。4家出版社因此認為,Cloudflare的服務助長了海盜版網站運作,是侵權行為的重要媒介。對此,東京地方法院在判決中認定:CDN使海盜版網站能高效率傳送巨量資料,為其營運提供關鍵支持。Cloudflare在與海盜版網站營運者簽約時,未妥善確認其身分。亦在收到出版社通知、明確知悉侵權後,仍未停止提供服務,構成違法。法院因此命令Cloudflare向出版社支付超過5億日圓。出版社律師指出,這是日本首次判決CDN業者需為海盜版內容承擔賠償責任,具里程碑意義。而Cloudflare則在判決當天發布聲明,強調CDN為「中立的技術性傳輸服務」,不具備控制或刪除非由其託管內容的能力。公司批評此次判決將威脅網路透明性、公平性與正當程序,並對全球網路效率與安全構成風險;同時也對「技術中介者免責」的國際慣例造成衝擊。因此Cloudflare表示將提出上訴,以維護開放、安全網路所需的責任限制制度。日本4家出版社則在共同聲明中表示,此次裁決顯示法院明確認定CDN服務也應負一定的侵權防範責任,「期望這項判決,成為防止CDN被海盜版網站濫用的重要一步。」
預測颱風假翻車「承諾請雞排」放鳥 他再發文道歉:我不是台大的
上週,今年第26號颱風「鳳凰」登陸前,一名自稱「台大大氣系學生」的網友,於9日在臉書匿名社團「黑特帝大」發文,以詼諧方式預測「台北至少放兩天颱風假」,甚至以系所名義「賭上招牌」。然而,事後颱風未如預期影響北部,揚言將發放雞排和珍奶。豈料,昨(16日)為約定發放日,卻讓400人撲空,後續該社團再出現一篇新貼文,原PO自稱是原始發文者,坦承自己並非台大學生,也不是畢業於大氣系,而是外校的學生。該名網友表示,當初因個人情緒低落,一時衝動在匿名平台上發文,未料引發誤解與校園混亂,對此深感抱歉。他強調將承擔責任,並表示「匿名並非免責」,承諾不再犯下類似錯誤,盼事件至此告一段落。他在文中寫道:「這次是我極度幼稚、沒肩膀的行為,我會承擔後果。」然而,該篇自白文曝光後,網友們仍普遍抱持懷疑態度,質疑其真實性。有網友直言:「這裡是匿名粉專,我怎麼知道你是不是真的那位?」、「這可能又是另一篇假道歉文」、「甚至可能這篇文也不是當初的原PO發的」、「道歉還用匿名,自己說出的賭注又做不到,要怎麼承擔後果也要講啊,你幾歲啊怎麼已經剩下一張嘴了」,也有人呼籲台大方面應採取法律行動。台灣大學校方於昨日也針對事件做出回應,表示校方尚未確認這些匿名貼文是否出自校內師生,強調該貼文內容並不代表台大立場。校方指出,預測貼文引發的活動未經正式申請,卻吸引大量民眾湧入校園,不符公共空間使用規範,未來將不支持類似活動。
台男赴泰強擄24歲前女友! 暴打恐嚇家屬撕票
泰國春武里府出現一起跨國擄人案件。一名33歲台灣高姓男子Kao Lian Cheng,因不滿26歲的泰國籍前女友積欠約10萬泰銖(約新台幣9.5萬元)未還,竟憤而從台灣飛到泰國,並找來4名泰國男女協助,於深夜在公寓外將女方強押上車、毆打與恐嚇討債,最終全數被泰警逮捕。事件發生於11月14日晚間,24歲的泰國女子(化名:Aor,為當地警員姪女)在春武里府沙塔希普區「白色公寓」外遭人強押上車。她在被帶走前曾緊急傳訊息給身為警察的叔叔求救,隨即失聯。監視器拍到一輛灰色轎車載著嫌犯離去,警方立即展開追查。目擊者表示,他看到一名外國男子與幾名泰國男女在公寓樓下爭吵,受害女子下樓後立即遭壓制、勒頸並喊著「救我!」嫌犯不到10分鐘就將她押上車離開,現場留下一雙鞋與兩支手機。經連夜追查,警方於11月15日凌晨1點先逮捕高男及2名泰國女子,25歲的Mimi與Apple,以及被押走的受害人。隨後再逮捕協助駕駛與同行的兩名泰國男子。受害女子臉部被打到腫脹、右眼幾乎張不開。高男供稱,他與受害女子曾在台灣交往不到2年,期間女方向他借約10萬泰銖,表示要辦理赴台工作簽證;返泰後卻推託不還。多次討要未果,他憤而於11月13至14日間飛到泰國,聯絡泰國女性友人開車帶他前往女子住處討債。不滿仍遭拒絕,高男承認曾在車內毆打女方,並強迫她打電話向家屬要錢,還恐嚇若不還錢將「有不好的事發生」。兩名泰國女子則指出,只知道要去載「外國朋友」尋找前女友,沒想到會變成綁人;還假裝送包裹,引誘受害女子下樓。另兩名泰國男子向警方表示,以為只是幫忙租車、載外國友人去遊玩,不知道會發生暴力事件。但警方指控,所有人在現場都有參與押人過程,堅稱「無一人能免責」。泰國警方表示,高男與泰籍共犯事前已掌握受害人行蹤,分工合作將人強押上車並一路恐嚇要錢,行為構成嚴重刑事犯罪。目前警方以高男涉嫌「傷害致重傷」,全部5人涉嫌「共同非法拘禁、擄人」、「恐嚇取財」等罪名偵辦,案件已移送至芭達雅法院進一步調查。◎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泳客骨折申請理賠遭拒 許淑華驚見免賠條款怒批北市府保意外險白搭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12)日表示,北市光2025年至今就有5起市屬游泳池意外被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細看原來是「免責條款」惹的禍,這樣根本難稱有保障,呼籲北市府與保險公司重新議定契約。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認為市府原先與保險公司就公共意外議約的少部分理賠條件太誇張,根本難以施行。(圖/CTWant攝影組)台北市政府體育局為了保障民眾在使用體育場館的安全,在2025年2月起陸續在79處體育局管轄的消費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確保若在市屬場館內發生意外,又符合相關要件者能獲得理賠,比方台北田徑場、台北體育館、河濱公園、運動公園、多處橋下運動場等,也包含了4座游泳池,前3座是新生公園、木柵公園、碧湖公園各自附設的游泳池,第4座則是七虎游泳池。有「紅館」之稱的台北體育場也在市府體育局投保的公共保險範疇。(圖/報系資料照)但意外事故理賠門檻不低,必須與場館的經營行為、建築物或其附屬設施有關,若是使用者自己心臟病突發等意外問題也不理賠。而細看理賠規模,以「意外事故」來講,每人最高可領到新台幣3,000萬元;另以「財物損失」來講,則是每人最高300萬元理賠。許淑華對此指出,從2月投保至今,目前共發生了7件申請理賠案,其中5件發生在游泳池,但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有一位7月6日在游泳池內因步道高低落差而滑倒骨折的苦主就悲鳴,直指醫療費用夯不啷噹超過11.1萬元,至今沒有音訊,痛批保險保障「看得到、用不到」是徒留具文。許淑華接獲陳情,細看市府與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文後直搖頭,因為游泳池竟有「免責條款」,該「免責條款」第12點中講到「所有、使用或管理游泳池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毀損滅失之賠償責任」居然被排除,也就是「游泳池場館保單不管游泳池池子內發生的意外問題」,她批評台北市府簽約簽了個「冤大頭」,根本白搭。台北市政府體育局長游竹萍對此坦言保單有問題,目前已經取消爭議條款,合約也重新簽訂,然而過去發生的意外理賠部分該如何認定與賠付,正在與保險公司積極協商中。
吉卜力、萬代要求OpenAI停止侵權! 用日本作品訓練模型已違法
日本經濟產業省和文化廳的版權機構「海外內容發行協會」(Content Overseas Distribution Association,簡稱CODA)近日向OpenAI提出正式書面請求,要求其停止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CODA相關公司作品作為人工智慧(AI)生成型預先訓練變換模型Sora 2的訓練資料。自Sora 2於9月30日推出以來,平台上湧現大量具日本動畫或角色風格的生成影片,引發外界對版權使用的關注。事件發酵後,日本政府也正式要求OpenAI停止複製日本藝術作品,以防侵犯當地創作者的權益。而這並非首次發生類似爭議,早在3月GPT-4o發表時,網路上便出現許多「吉卜力風」影像;甚至連OpenAI執行長阿特曼(Sam Altman)在社群平台X(前Twitter)的個人大頭貼照,也被指具有相似的畫風。阿特曼上月曾表示,OpenAI計劃修改Sora的「版權持有人退出政策(opt-out policy)」,即要求版權持有者要求不使用其內容。然而,旗下成員涵蓋吉卜力工作室、萬代南夢宮等多家日本知名IP權利人的CODA協會,發聲指該政策仍不符合日本著作權法,強調「依日本現行制度,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須事前取得版權持有人同意,並不存在事後異議即可免責的機制。」目前,CODA已代表會員發出公開信,正式要求OpenAI針對著作權問題作出誠懇回應,並立即停止未經授權使用日本內容作為模型訓練資料或生成素材。信中提到,OpenAI於模型訓練過程中若涉及資料複製,可能已構成著作權侵害,尤其當生成影像含有受版權保護的角色或設計時,問題更為嚴重。
泰山與街口爭議尚未確定 已成為一堂鮮活的公司治理教材
老牌食品廠泰山公司,近年在家族內鬥與外部收購的激戰中,掀起市場震撼。前董事長被指控未經合法董事會決議,擅自以 36億元投資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網路金融科技公司(街口金科)。36億元投資街口支付成空?從泰山食品案例看公司治理與法律風險。(註:以下依公開判決撰寫;案件仍可上訴,最終結果以確定裁判為準。)新經營團隊上任後,認為該投資案程序違法,包括:審計委員會僅一人出席、會議不具合議性;未依規定提前通知董事(及監察人);臨時追加議程,資訊揭露不全。以上述理由,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全案未確定): 董事會決議程序違法、交易無效。更令人錯愕的是:法院向台新銀行調查資金流向時發現:五個帳戶餘額幾乎歸零。龐大投資金流的下落,牽出背信、掏空與洗錢疑慮,成為一堂公司治理警示課。爭點一覽:投資案決議皆被認為無效本案發生於泰山公司經營權未明之際,董事會先後通過三項重大投資案:處分全家公司持股約 80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16號);投資街口金融科技股權 36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30號);增建包裝水廠 9.27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30號)。法院認定:程序瑕疵重大,相關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決議均屬無效(可上訴)。從公司治理角度出發:三大警訊程序治理失靈:內部控制制度不能流於形式,要謹慎對待法院指出,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召開程序未符合法定形式。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未於7日前通知董事與監察人,即T–7送達會議通知與完整資料予董事與監察人;以續行會議名義臨時召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辭職後,未重新推選主席即行開會,且僅一名獨董出席,不具備會議形式,自不能召開會議作成決議。這並不只是公司內部行政流程(SOP)疏漏,恰恰反映公司內部治理文化的鬆散、遵法意識薄弱。程序正義是公司決策正當性的根基,缺程序即缺合規,缺合規即無正當性。法院也因此認為決議未合法成立,自不得作為交易依據。資訊治理不透明:在全家股權出售案中,法院認為時任董事長明知已有高意願買家與交易條件,卻於會中刻意淡化事實、營造交易困難的印象,使其他董事在不充分資訊下進行表決。實質導致公司治理遭侵害、進而失能之情形。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其核心職能在於判斷與監督;然而當資訊被單一高層壟斷、延遲或過濾時,董事將無法履行其注意義務,決策過程形同被操控。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5條第2、3項之規定,董事應有知情權與注意義務,惟若資訊封閉、議程突襲、資料不透明,會造成決策「形式合法、實質失真」,破壞公司治理的核心價值。資訊透明度,正是公司治理的命脈。若董事無法掌握完整、即時、對等的資訊,監督機制將名存實亡,最終導致決策偏差與信任崩壞。公司內部權責治理之劃分不明:代表權不等於決策權依公司法第8條及第23條規定,董事長雖得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契約,但其行為仍須以董事會授權與決議程序為前提。若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或逾越授權範圍,即屬越權行為,交易可能因此無效或構成無權代理。商務實務中,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特定事項,目的是在兼顧彈性與治理原則,允許即時決策,但前提是授權要「具體、明確、有時效」。常見授權通常會具備三項特徵:(1)授權有明確範圍(Scope):董事會授權範圍不得籠統或空泛,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即屬不當。(2)授權有具體目的(Purpose):須為執行公司特定政策或特定決議之需要,如確定發行新股、減資、併購的基準日,或簽署已決議交易的執行文件。(3)授權有時效限制(Duration):董事會授權應於一定期間內有效,並應在期限屆滿後重新確認或報告執行情形。綜上,董事會透過授權制度應兼顧效率與監督,董事長雖可執行授權業務,但董事會仍保有最終責任。代表權不等於決策權,授權不是放權,而是制度化的責任分工。本案顯示,泰山公司內部授權制度形同虛設,董事長在權力鬆散的架構中,以「代表公司」之名簽署巨額投資案,卻無正式決議依據,造成治理失衡與法律風險並存。泰山案件啟示泰山與街口爭議尚未確定,但它已成為一堂鮮活的公司治理教材。這提醒所有公司企業與董事會:為達成有效的公司治理,並非以權力集中換取決策效率,而是以透明、制衡與授權明確來確保決策正當性。董事會應建立清晰的授權矩陣,清楚界定:哪些事項須經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決議;哪些事項可授權董事長執行;授權範圍、目的、條件與報告機制為何。唯有如此,董事長的執行行為方能立基於合法決策基礎,確保公司行為符合法令與治理原則。反之,對於交易相對人的警示:交易相對人(如街口金科)是否完全無辜,尚待討論,但在金額龐大的投資案中,似乎應確認對方之董事會決議文件與授權層級是否合法,以免陷入程序爭議。應取得對方董事會決議及授權文件,避免捲入程序瑕疵之爭議。在創投與私募投資的實務中,律師通常建議:要求對方提供正式董事會決議影本與會議紀錄;確認簽署人具授權地位並留存證據;建立交易決策鏈文件清單,以備爭議時舉證。善意不是免責條款。企業合規與內部控制審查,是風險管理的基本功,而非形式程序。公司治理不是口號,而是企業資產與聲譽的防火牆。當程序鬆散、資訊不透明、權責不清,36億元的故事就可能重演。
AI假醫師影片爆量「把人命當流量」 主播教3招辨真假
現今無論是在Instagram、YouTube、X、抖音等社群平台,幾乎都能看到由AI生成出的「深偽」(deepfake)影片,逼真到難以分辨是真是假,同時也出現許多「AI假醫師」傳播不實資訊,導致病患輕易聽信。台灣營養基金會董事吳映蓉呼籲,民眾務必謹慎辨識,別讓不實的健康資訊害了性命,並透露三大重點,教大家如何辨別影片真偽。吳映蓉在臉書粉專「吳映蓉博士營養天地」發文提醒,近期有朋友透露,看了自稱豐富經驗的醫師,內容竟勸病患「膽固醇高千萬不要吃藥」的影片就不吃藥了,而吳映蓉查遍網路都找不到此人身分,才發現是AI生成假人。吳映蓉引用資深主播鄭凱云影片中提出的三大判別重點:「嘴巴動、身體不動」、「頻道一年內密集、大量上傳影片」、「頻道內容出現免責聲明」,其內容錯誤百出,提供不實健康資訊。吳映蓉強調,AI盛行的時代難以辨真偽,「連我常用的ChatGPT都會睜眼說瞎話、同齡朋友都會被騙,更別說年紀更大的長輩。」她呼籲,請大家幫長輩把關,讓他們健康節目要看「真人」說明,並且該醫師、營養師、藥師等專業人士是擁有執照的,以及利用Google查詢該專業人士以前的紀錄、表現。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指出,近期AI生成健康影片流量大、真假難辨,常出現虛構人物或情節不自然的現象。建議民眾觀察講者是否能查到背景紀錄、影片中動作是否自然,以防落入假訊息陷阱。
被疑是中國通緝犯!台灣出版人遭德海關扣「小黑屋」4小時 外交部曝德方說法
從事國內外書籍版權代理工作的台灣出版人鄭莛,近日前往德國參加法蘭克福書展,卻在機場入境時遭德國海關懷疑是中國通緝犯,因此遭到拘留、盤查整整4個小時。她獲釋後透過臉書自曝期間所受驚嚇與不合理對待,引發國人關注。對此,外交部歐洲司司長黃鈞耀今(16)日說明,德方海關人員在第一時間認定「護照與本人有差距」,但也強調這僅是德方說法,已要求外館進一步釐清。台灣出版人鄭莛14日透過臉書發文,表示自己在德國法蘭克福機場入境時,因人臉辨識未通過,遭海關人員攔下。鄭女解釋,自己近年來由於牙齒矯正戴過牙套、拔了牙,又打了骨釘,臉型因此有所改變,但仍被帶進一旁的小房間,接受多名警察輪番盤問個人資訊、入境目的,又被翻查隨身物品、檢查手機社交帳號與私人訊息,甚至要求簽下「同意被限制自由」的免責聲明書。最後她才發現,當地海關人員懷疑她是某名來自中國的女通緝犯,因此再被嚴密拘留盤問了4個小時才獲釋。今(16)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邀請外交部長林佳龍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質詢時關切此事,林佳龍回應,這件事情發生時,駐德外館有接獲當事人急難救助電話,已進行了解調查,表達關心;歐洲司長黃鈞耀則是補充說明,德方在第一時間,認定護照與本人有差距,這是德方說法,已要求外館進一步釐清。黃鈞耀也提到,外館在第一時間已有提供相關協助,並提醒國人若遇到類似情形,應即時撥打急難救助專線通報外館,外館會去了解並提供協助。另據《中央社》報導,針對德國警察是否執法過當,駐德台北代表處法蘭克福辦事處處長羅美舜獲悉此事後,已第一時間聯繫法蘭克福航警局。航警局局長則表示,現行作業規範明定,被滯留的外國旅客若有需要,可要求聯絡其所屬國的使領館。因此羅美舜指出,若遇到類似情況,邊境警察可先致電法蘭克福辦事處,因為辦事處人員能立即辨認出旅客是否為台灣人,或是否冒用台灣護照。此外,使用機器人臉與指紋辨識的歐盟申根區「數位邊境系統」(EES)陸續上路,未來也可能發生更多人臉掃描不準確的烏龍事件。羅美舜對此則建議,國人出國前應攜帶至少一張與現貌相符的身分證件或文件影本,以免護照照片與本人差異過大,造成誤會。
嘉義校園霸凌4打1!道歉和解「未拋棄民事求償」 家長依法須連帶賠10萬
嘉義一所國中1名男學生指控遭4名男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貶抑綽號、揮擊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為,經學校調解道歉獲得原諒,但受害方提訴侵權損害賠償,法院學生及家長連帶賠償共約10萬元。法院表示,雙方調和協議書並未拋棄民事求償,受害方仍可提訴求償。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受害學生指控在2024年9月至今年2月間,在學校分別遭4名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綽號言語汙辱、撞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為,以致失眠、到精神科求醫、轉學,提訴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4名同學及家長連帶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等共約30萬元。法官審理,家長們表示,小孩子一起玩會打鬧,該名學生也會推來推去,同學互叫綽號,該名學生當下也沒不高興,且學校有調解過,有道歉,對方也說願意原諒,不解為何又提告賠償,要求賠償金額也過高。法官審理,4名男學生的霸凌行為已由少年法庭裁定均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顯示4名學生對受害學生確有傷害行為,雖然雙方由學校調解並道歉,但調解紀錄並無「放棄民事請求」或「免責條款」的內容,僅屬教育性輔導與道歉,不影響被害人後續依法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法官對掐頸、踹腹造成身體傷害等暴力行為的加害學生,判賠1萬2000元;用貶抑綽號稱呼導致心理創傷,判賠3萬4680元;違反身體自主造成身心傷害,判賠5萬610元;總計9萬7290元,家長依法須連帶賠償。全案可上訴。
喊冤!稱行人闖紅燈又被A柱害慘 高雄法官仍判罰1.2萬吊照1年
高雄1名駕駛歐歐(化名)去年4月間行經鳳山區鳳南路與善和街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發生事故,導致行人受傷。警方依規舉發後,歐歐被處以1萬8000元罰鍰、吊扣駕照12個月,並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歐歐不服認罰,提起行政訴訟,聲稱自己視線遭A柱遮擋且行人闖紅燈,但法官最終仍判其違規事實明確,只撤銷其中6000元罰鍰,其餘駁回。根據判決書內容,事發當時,歐歐駕駛汽車行經該路口時,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規定。警方依據行車記錄器畫面與現場調查資料舉發,認定歐歐確有未減速禮讓行人的情形。歐歐辯稱,他在接近路口時,左前方視線被A柱死角遮擋,未能及時發現行人;而且當時行人疑似闖紅燈,且並未完全走在斑馬線上。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閱兩段影像證據後指出,雖然行人行走位置接近斑馬線邊緣,但其行進方向穩定,仍可視為使用行人穿越道,屬於受保護對象。此外,法官也指出,從影像可見,行人在安全島起步後一路向外側車道前進,並非長時間藏於A柱死角內,因此歐歐主張「視線被遮擋」並不足以免責。尤其在整個過程中,歐歐車輛未見明顯減速動作,顯示其駕駛注意義務不足。最終法院裁定,撤銷部分6000元罰鍰,但維持其餘1萬20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12個月的處分。法官強調,行人是否闖紅燈雖可能影響民事賠償責任比例,但不影響行政違規的成立。此案仍可依法上訴。
綠營共諜案4人判刑!藍委痛批賣國刑度比詐騙低 要吳釗燮出面說明
綠營共諜案於昨(9月25日)一審宣判,吳尚雨有期徒刑4年、黃取榮有期徒刑10年、邱世元有期徒刑6年2月、何仁傑有期徒刑8年2月。而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抨擊,如今詐欺犯都被判5年徒刑,但涉及國家安全的共諜案,且身為時任賴清德副總統機要的吳尚雨竟然只判4年,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並稱賣國的刑度竟比詐欺還輕。賴士葆表示,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祕書何仁傑洩漏敏感的機密文件給大陸,既然法院已經判刑,代表罪證確鑿,難道識人不清的吳釗燮可以免責嗎?何況吳釗燮還當上國安會祕書長,直言實在太過誇張。而在其任職外交部長期間,斷了許多邦交國,是否與何仁傑洩密一事有關,應該都需要持續追蹤,吳釗燮更應該出面說明。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涉案的黨工接受法律制裁天經地義,且涉及國安更不容輕忽,過去相關的國安案件有時會跟社會期望有所落差,這次有涉案黨工一審重判10年,外界也都要求這類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要嚴格審理,以防類似情事再度發生。民眾黨立委林國成認為,過去重用何仁傑的吳釗燮至今都沒有向全民道歉,也未進行政治動作的表態,難道是心裡仍認為完全沒錯嗎?並質疑賴清德總統的態度為何,為何可以縱容吳釗燮不表達意見,稱現在賴政府似乎對人民覺得重要的事情感到不重要,包括對共諜案不表達意見、救災也不積極,顯見心中毫無人民。
劇毒「化骨水」奪命案!女子踩到氫氟酸猝死 背後真相更駭人
大陸浙江杭州發生一起罕見的化學品意外。一名52歲的涂姓女子,9月9日在餘杭區閒林街道一處拆遷後的空地散步時,不慎接觸到被遺棄的氫氟酸,送醫急救多日仍宣告不治,於9月14日凌晨身亡。事件曝光後,地方政府迅速通報,表示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生態環境部門完成現場無害化處置,街道也正全力推動善後工作。根據《紅星新聞》與《澎湃新聞》報導,涂女當時踩破裝有氫氟酸的容器,隨即感到不適,送醫時已出現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與電解質紊亂。主管醫師回憶,她到院時情況極差,幾乎失去搶救機會。院方強調,氫氟酸是一種極具危險性的化工原料,若接觸未能即刻處理,死亡率極高。氫氟酸俗稱「化骨水」,是氟化氫氣體的水溶液,無色透明、有刺激性氣味,腐蝕性極強,可侵蝕金屬、玻璃與含矽物質。專家指出,其氟離子能深入皮膚與肌肉組織,造成液化性壞死,並可能引發心律失常、抽搐、呼吸衰竭,嚴重時導致心臟驟停或多器官衰竭。估計僅攝入1.5克就可能立即致命。警方與環保部門第一時間介入,並在現場再次挖出兩瓶氫氟酸,已完成無害化處置。初步確認事發地為拆遷後閒置地塊,並非私人土地,平時居民會進入散步或種菜。目前,氫氟酸的來源仍在調查。然而人命無法挽回,這起悲劇進一步凸顯了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漏洞,至少引發三大疑問。一、氫氟酸為何會出現在公共區域?根據官方說法,女子是在餘杭區閒林街道的一處拆遷空地誤觸廢棄氫氟酸而中毒。氫氟酸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屬於急性毒性最高級別的化學品,理應有嚴格的存儲和無害化處置流程。然而,這類高危化學品卻能長期遺留在居民日常可進出的空地,令人質疑相關單位是否存在管理疏失。二、危險化學品為何能在網路平台直接販售?氫氟酸在工業領域用途廣泛,例如玻璃清洗、金屬酸洗、陶瓷處理與刻蝕加工等。記者調查發現,在多個電商平台輸入「氫氟酸溶液」等關鍵字,即可直接跳轉至販售頁面,部分商品銷量甚至超過4000筆,價格低至數十元人民幣。這顯示出線上交易缺乏有效監管,與法規要求的「嚴格管理」存在明顯落差。三、商家是否應審核買家資質?免責聲明是否有效?在部分商品頁面,商家僅提醒買家「戴手套」「避免皮膚接觸」,卻未要求配備專業防護措施,也未說明剩餘試劑的安全處理方式。更有賣家以「拍下默認具備化學常識」作為免責條款,形同推卸責任。缺乏買家資質審核,加上法律效力存疑的免責聲明,讓這些化學品的銷售與使用風險大幅增加。這起意外再次凸顯,危險化學品若管理不善,將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專家呼籲,加強拆遷閒置區域巡查與封閉管理,避免類似悲劇再度發生。專家提醒,氫氟酸具有極強腐蝕性,接觸後可侵蝕皮膚與骨骼,嚴重時導致多重器官衰竭。(圖/翻攝自微博, 新京報)
女騎士市場快閃秒偷2短褲 警找上門辯「吃藥記憶斷片」難脫罪
台中市西區44歲王姓女子騎機車停在向上市場一處服飾攤位前,未熄火、未下車便徒手扯下2件黑色短褲夾在腿上,隨即加速逃離,整個過程不到1分鐘。警方循車牌追查迅速鎖定王女;她辯稱「吃憂鬱症藥十幾年記憶斷片」,惟檢方未採信,日前依竊盜罪將她起訴。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2025年5月8日上午8時許接獲報案,店家清點時發現空衣架2個,調閱監視器確認遭竊向警方報案。失竊短褲每件市價約1500元,共損失3000元。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循車牌追查,迅速鎖定王女並通知到案。王女雖有竊盜與公共危險前科,在警詢時卻辯稱「我不太記得,吃憂鬱症藥十幾年了,應該是我買的吧」,甚至推稱褲子已送給女兒穿。警方未採信,依法製作筆錄移送台中地檢署。檢方審酌監視器畫面及證據,認定王女行為明確,不因其辯稱「記憶斷片」而免責,8月20日依刑法第320條竊盜罪正式起訴。
江祖平公開控訴性侵經歷 婦團:停止用「完美受害人」框架傷害女性
人江祖平自揭涉遭下藥性侵害等事件,衛福部官員卻稱「不建議透過媒體公審」,引發各界關注,婦女救援基金會6日聲明指出,被害人面對龐大權勢壓力勇於對外揭露,需要很大勇氣。無論是否以第三人稱揭露,皆為常見求助的行為,請民眾對於被害人,提供支持、肯定,勿對被害人發表貶抑或歧視的言語,甚至是網路霸凌。婦女救援基金會表示,約會期間不管任何方式,違反意願而趁機或強行性交行為,以及性侵害後進行拍攝裸照行為都是犯法行為,情侶關係或任何關係都不能當成免責或合理化的藉口;約會期間的違反意願性行為、拍攝性影像除了牽涉性侵害犯罪外,亦是親密關係暴力,嚴重侵害人權的行為。婦女救援基金會說,被害人揭露此次暴力侵害行為,發生在親密關係期間。但此事件與被害人過往的親密關係、交往關係或非關此次事件言論無關。「完美被害人」並不存在,請勿以此模糊焦點及指責被害人。婦女救援基金會強調,在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意即該事業單位除暫停或移除疑似行為人職務以及發布聲明外,也應盡雇主職責主動進行性騷擾案件行政了解調查,而非只交由司法調查。婦女救援基金會呼籲,每個人都有性自主權、身體自主權,即使是親密關係也都不能把性侵行為、未經同意拍攝裸照視為關係中合理行為,只要未經同意、強暴脅迫或趁機性行為都是犯法。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保時捷女車主一車占兩格還要求道歉 違停事件引發網路熱議
大陸廣東一處地下停車場日前發生一起離譜的違停糾紛。一名保時捷女車主將車輛越線停放、占用兩個車位,卻反指旁車車主「耽誤我很長時間」,要求對方道歉。整起事件經監視器畫面曝光後,在網路引發廣泛關注與批評。時捷女車主將車輛橫跨兩格停放,卻反要求旁車車主道歉,態度引發輿論撻伐。(圖/翻攝自法治進行時)根據「正經說個事兒」8月29日報導,從畫面可見,該名保時捷車主左側車輪明顯壓線,導致相鄰正常停車的東風標致車輛無法順利開門。一般而言,停車困難的責任應由越線者承擔,然而保時捷女車主不僅否認違規,還透過物業施壓要求對方挪車,甚至強硬表示:「你要向我道歉」。當標致車主指出其越線事實時,保時捷車主以「我是先來的」作為辯解,並使用「你說得我可以采納」等語句,避重就輕,拒絕當場改正錯誤。這種將「官樣語氣」用於公共糾紛的處理方式,也讓不少網友感到憤怒,直指其「傲慢無理」。這起事件再次引爆社會對「特權心態」的關注。有網友表示:「明明是她違規,卻還敢叫人道歉,這才是真正的不講理。」多數輿論認為,當金錢與權勢被錯誤地視為免責籌碼,公共規則將面臨嚴重侵蝕。實際上,豪車違停獲得寬容待遇的現象並非個案。過去數據顯示,高價車輛在違規事件中常獲得較低的處罰比率,引發社會對「階層執法差異」的疑慮。若此類事件未能受到嚴正處理,將使一般守規市民對制度的信任感進一步下降。對此,有專家建議應引入AI監控輔助執法,並將停車違規紀錄納入個人信用評分,同時強化社區管理單位的中立性與執法標準,防止「壓力干預」成為擺脫責任的通行證。這起看似日常的停車糾紛,其實是一面放大鏡,映照出當前社會中部分特權階層對公共規則的輕蔑。真正的公平,從不是「誰先來」或「誰有錢」決定,而是每一位公民是否願意共同遵守公共秩序。從現場畫面可見,兩車距離過窄,主因為保時捷車輛未依規停放。(圖/翻攝自微博, 北京時間 )
葉丙成安全下莊 嘉縣、桃市教師會批教育部雙標:高官有「安全防護網」
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涉在臉書揭台大性平案個資,教育部性平會調查認為未違反性平法,葉丙成請辭,嘉義縣教師會理事長劉政昇、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陳俊裕批評教育部雙標引發基層怒火,教師動輒得咎,高層官員有「安全防護網」。嘉義縣教師會、桃園市教師會今天聯合發布聲明指出,近年來校園「教師被檢舉即調查」,基層教師處境艱難,只要遭到學生或家長檢舉,學校多半會立即啟動校事會議,冗長的程序彷彿審判,讓教師陷入「動輒得咎」的困境,導致教師承受莫大心理壓力。若涉及教育高層是「有爭議無責任」,葉丙成政務次長就是最鮮明的案例,即便身陷性平爭議,他依舊能毫髮無傷地全身而退,完全未受應有的嚴格檢驗。嘉義縣教師會、桃園市教師會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3條,學校或主管機關在公布事件結果時不得揭露當事人身分資料;《性騷擾防治法》第10條第4款規定「任何人除第一項但書規定情形外,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法律保障被害人權益,但調查報告卻以「狹隘的方式」解釋葉次長的責任,對他任意公開受害人資訊的行為輕描淡寫,形同迴避應有的追責。是否未來除性平委員、承辦人等負有保密義務外,其他人均可自由對外公開性平案的資訊?嘉義縣教師會理事長劉政昇說,高官的性平案可以因人而異處理嗎?一般教師常因小誤會被惡意放大,升級為性平事件懲處,換作是高官卻可以輕輕帶過?如同目前在校事會議處理教師行為常動輒得咎,但校長事件審議會議卻輕輕放下,到底標準在哪裡?職稱不應該是違法者的保護傘,對影響力愈大的人應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陳俊裕說,教育人員原本就有更高標準的專業與倫理義務,不得任意洩露學生資訊;次長卻能免責,無異於向全國教師傳遞「法律只約束小兵,不約束將軍」。
俄烏談判「關鍵斡旋角色」是他!與川普高球外交影響其立場轉變
週一芬蘭總統史塔布(Alexander Stubb)在華府白宮與川普、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Volodymyr Zelenskyy)及多名歐洲領袖進行四小時閉門會談後,他接受《NBC新聞》專訪時表示,與會各方已達成共識,將為烏克蘭設立歐美協調的安全保障。「安全保障由我們決定,而不是俄羅斯。」他強調,俄方無權干涉烏克蘭未來的安全架構。史塔布憑藉與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因高爾夫結下的私人情誼,獲得了重要的談判角色。在烏俄戰爭的外交斡旋中意外成為關鍵人物。史塔布指出,會議的重點除了安全保障外,也包括推動澤倫斯基與俄羅斯總統普丁(Vladimir Putin)的雙邊會談,之後再加入川普,進行三方會談。他建議瑞士日內瓦作為會晤地點,認為那是中立且合適的場所。芬蘭在2023年因應俄羅斯入侵烏克蘭而正式加入北約。史塔布本人對此戰事有深厚情感,他的父親與祖父出生地在1939年蘇聯領袖史達林(Joseph Stalin)入侵芬蘭後被割讓給俄羅斯。他強調,這段歷史讓他對烏克蘭的處境感同身受。談及芬蘭的軍事能量,史塔布自豪地表示:「我們擁有超過60架F-18戰機,並購買64架F-35戰機,還配備遠程導彈與強大的海陸空火力。芬蘭與波蘭並列為歐洲最大火砲國。」參與白宮會談的還包括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以及歐盟執委會與北約秘書長。他們組成的「有志者聯盟」已要求軍方及文官系統在一週內提出安全計畫。瑞士外交部長卡西斯(Ignazio Cassis)則在週二表示,若普丁確定參加會議,瑞士將給予免責待遇,允許他入境,即便國際刑事法院已對其發出戰爭罪嫌的逮捕令。由於美國並未承認該法院,因此普丁若赴美不受拘捕,但在其他大部分歐洲國家則面臨風險。史塔布與川普的關係起始於今年三月,兩人在佛羅里達州一場高爾夫賽事同場競技。川普甚至將一套全新球桿贈送給史塔布。據《華爾街日報》披露,川普曾在午餐時問史塔布是否能信任普丁,史塔布直言「你不能」。此後不久,川普首度公開批評普丁拒絕停火。此後,川普與史塔布多次透過通話與簡訊保持溝通,甚至在與普丁對話前徵詢其意見。澤倫斯基也曾公開感謝史塔布,幫助他改善與川普在今年二月白宮緊張會談後的關係。史塔布進一步指出,為了讓美國民眾理解俄羅斯企圖奪取的烏克蘭領土規模,他舉例說:「這就像美國要一次放棄佛羅里達、喬治亞、南北卡羅來納,甚至維吉尼亞,最後逼近馬里蘭州。」
商品售價與標價不同!消保處查18家賣場「揪出12家違規」 全聯、家樂福都上榜
過去有許多民眾發現,有些賣場出現售價和標價不一樣的狀況,至今都沒有改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今年4、5月前往雙北以及苗栗縣、雲林縣的零售業賣場稽查,在18處商家發現12家有這樣的問題,包括全聯、家樂福、小北百貨、愛買等知名通路。有網友去年7月21日在臉書《全聯消費經驗老實說》社團指出,全聯標價與結帳不同之問題,是行之有年的陋習,不管有沒有免責聲明,做生意不可以這麼隨便打馬虎眼欺騙消費者,「偶一為之就算了,一直試探消費者的底線,有一天會被反撲的」。底下留言釣出不少受害者,「大肚的全聯遇到好幾次,標價和結帳是價錢不一樣」、「我也遇到,第1次發現已開封來不急退貨,第2次消費結帳也跟標示不同直接退貨,只能不去消費」、「自從發現結帳錯誤頻率高就很少採購了」。針對賣場超市零售業等消費場所常藉由標示促銷價格吸引消費者購買,只是商品種類繁多且促銷價格經常浮動,屢有標示價格與實際售價不符的情況,如標價低於售價,將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因此消保處和地方政府進行查核比對。家樂福也存在標價與售價不一致情形。(示意圖/家樂福提供)消保處發現,18家賣場中有12家賣場存在標價與售價不一致情形,賣場缺失比例家數達67%;查核品項總計520件之中,共計41件有標價與售價不一致情形,缺失品項數比例達7.9%。其中,標價高於售價共計35件(12家賣場),包含全聯福利中心(新北市中和新生店、新北市板橋板新店、新北市三重中正店、雲林縣虎尾林森店、苗栗縣中華店、台北市內湖舊宗店、台北市信義松興店)、小北百貨(新北市中和安平店)、家樂福(雲林縣虎尾店、苗栗縣苗栗店)、大全聯(南湖店)、遠東企業愛買(台北市忠孝店);標價低於售價共計6件(3家),包含全聯福利中心(新北市板橋板新店、台北市信義松興店)與家樂福(苗栗縣苗栗店)。消保處提醒,除已請主管機關經濟部依法妥處外,並針對本次查核發現缺失之樣態,如有溢收商品售價(標價低於售價)須請賣場業者退還消費者;同時應加強該類場所管理人及現場從業人員法規宣導及教育訓練。若消費者結帳時發現售價高於標價,可立即向業者反應,應以標價結帳,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