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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公園驚傳狠婦暴打3歲童!搖搖馬瞬間變驚魂現場 家長怒提告
高雄市前鎮區興仁公園23日傍晚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隨機攻擊事件,一名年僅3歲半的男童,當時正在公園內開心玩著搖搖馬,卻突然遭到一名46歲方姓女子無故出手攻擊。根據家屬描述,方女原本從男童身後經過,沒想到竟突然回頭,朝男童左耳及臉部重擊一拳,導致男童當場從搖搖馬跌落地面,嚇得放聲大哭,現場氣氛瞬間陷入混亂。男童母親表示,孩子當時只是安靜遊玩,根本沒有與方女發生任何衝突,更不可能主動挑釁對方。然而,方女卻辯稱男童曾對她出言不遜,甚至還指控男童用台語辱罵她「甲賽」,聲稱自己只是「替家長教小孩」。但男童母親強烈反駁,指出兒子年紀尚幼、尚未就學,家中平時也不使用台語,質疑方女根本是在替自己的暴力行為找藉口。事件發生後,男童父母立刻報警,並一路尾隨準備離開現場的方女,避免她逃離。附近熱心鄰居得知後,也主動提供冰敷袋協助男童消腫,並在網路社群分享事發經過,引發大批網友憤怒與討論。許多人無法接受成年人竟對年幼孩童動手,認為即使真有誤會,也不應以暴力方式處理。警方到場後,立即將方女帶回派出所調查。受傷男童則由家屬送往高醫急診,經耳鼻喉科醫師檢查後,確認耳後有明顯紅腫情況,醫師也提醒家長須密切觀察是否出現嘔吐、嗜睡等腦震盪症狀。家屬完成驗傷後,已正式提出傷害告訴。前鎮警分局表示,方女涉嫌對未成年兒童施暴,行為已涉及《刑法》傷害罪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全案後續將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此事件也再次引發社會對公共場所安全及兒童保護議題的高度關注。
記住剴剴1/六歲童「愛你」聲聲喚 「養父母」淚控兒少權法狠斷收養路
您接觸過親密無間、卻無法完成收養程序的家庭嗎?6歲男童小樂(化名)出生數月後便由現任照顧者周桑(化名)、周太(化名)夫婦接手扶養,在滿滿的愛與陪伴下長大,如今早已建立深厚依附關係;不過,他們卻卡在收養制度的門檻,使得早已存在的親密家庭,始終無法被法律承認,讓美好關係蒙塵。小樂主動拿出在學校完成、以「家」為名的拼貼畫。(圖/周志龍攝)「我愛你!」6歲的小樂雙手環抱著「阿嬤」周太的脖子親吻,一旁的「阿公」周桑露出幸福的笑容,這是他們一家的日常,他們夫妻養育小樂6年了,從奶粉、看病到上學一路陪伴成長,如今一家三口早已建立深厚情感。面對CTWANT記者採訪,小樂還主動從房間裡翻出在學校完成、以「家」為主題的拼貼畫,靦腆地介紹:「這是阿公(周桑)、這是阿嬤(周太)、這是我!」小樂興奮地說,自己最喜歡和「阿公」周桑到家附近的游泳池瘋玩整晚,也喜歡和家人全台灣走透透,他還抓著記者的手臂興奮地指向「阿嬤」周太手機畫面,直呼這是自己最喜歡的一幀!上頭是一張周太與幼時小樂的合照,兩人親密臉貼著臉,小樂嘟起嘴巴,周太則笑得露出一口白牙。眼前小樂興奮地蹦跳,五味雜陳的回憶卻湧上周太心頭。她回顧,小樂的生母是自己女兒的姊妹淘,17歲時懷孕,當時生父因遭女方家長以提告施壓,才勉強同意結婚,而這段婚姻僅維持短短幾年便宣告破局,雙方也各自另組家庭。周太續指,小樂出生沒幾個月後,生母便以外出找工作為由,詢問自家是否能代為照顧孩子,沒想到這一托付,竟成了命運的轉折點,此後親生父母不聞不問下,小樂的人生也悄悄走向另一條道路。沒有血緣的愛改寫了小樂的人生,但幸福之下卻暗藏隱憂,原來這段穩定而被認可的「依附關係」竟被甩在法定收養途徑之外,讓想合法地成為小樂父母的周氏夫妻只能徒呼負負!CTWANT調查,原來是2011年修法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規定,當生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扶養孩子而有意出養時,必須委託合法收出養媒合機構協助尋找適合的收養人,不外乎為防堵販嬰與人口買賣,但卻搞得「無血緣關係」的收養只有一條路可走,就是收養人必須先向合法機構登記意願,再透過媒合程序尋找孩子,而且不能直接指定想收養哪一名特定孩童,只能提出對年齡、性別等條件的期待。因此,像小樂這樣存在穩定依附關係、實際生活上早已成為一家人的案例,制度上沒有彈性空間,根本無法收養,令周氏夫妻感到絕望!周氏夫妻目前僅具有「委託監護人」身分,雖然早已寫好對小樂的收養契約書,但因現行法令制度卡關。(圖/周志龍攝)周桑無奈地說:「我們又不是缺小孩,要養,我們想要的就是小樂。我們對他有一份親情。」為了讓一家人真正成為法律上的家人,夫妻倆曾兩度找律師諮詢,甚至填好了「收養登記申請書」,但在現行制度下,法院已「不再受理」私下協議的收出養案件,只能回到「無法指定收養」的媒合機制。周太憂心地說:「如果帶小樂去媒合機構,結果最後收養不到他,被別人帶走怎麼辦?萬一又發生像剴剴案那樣的事,我們會自責一輩子。」周氏夫妻目前僅是小樂的「委託監護人」,依《民法》規定,受託人權限多集中於日常生活照顧,例如居所指定、戶籍處理等,但涉及重大醫療決定時,權限仍被限縮。夫妻倆最擔心的是,小樂即將升上小學,未來若遇上重大意外,需要簽署手術同意書或重要醫療文件時,一旦聯繫不上生父母,只能眼睜睜看著搶救黃金時間一分一秒流逝,那種無能為力,將會讓兩人心如刀割。「你看那台悍馬,就是因為小樂喜歡才買的。」周桑指著家門口價值不菲的名車笑道。周氏夫妻經營鋼鐵、環保、土地開發等事業多年,他們也曾想過未來將部分土地與資產留給小樂,讓孩子長大後生活更有保障,但若未來因利益問題,生父母突然出現爭奪孩子,甚至對孩子造成傷害,該怎麼辦?周桑說:「法律上保護像剴剴那樣的孩子是有必要的,但是有些個案也是要看實際情況,來做對孩子最好的決定。」對此,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回應,現行「寄養轉收養」制度已考量兒童依附關係,寄養家庭若與孩子建立穩定依附關係,可協助後續收養程序。但對於非寄養家庭是否也能比照適用類似機制,衛福部未進一步說明。
記住剴剴2/無血緣親子關係難合法! 學者籲放寬收養門檻長期追蹤
原本為杜絕販嬰、人口買賣而設下的收出養制度,如今卻卡住善心家庭動彈不得。原因竟是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無血緣關係不得指定收養,所有案件都須回到媒合機制統籌發派;然而,當孩子與照顧者已建立深厚依附關係時,法律仍要求「打散」重新「配對」是否合理?會不會造成另一個剴剴悲劇?已引發話題。剴剴案曾掀起外界對兒少安置機制的討論,也讓小樂養父母憂心,若孩子被迫重新進入媒合體系後的潛在風險。(圖CTWANT攝影組)新北6歲男童小樂(化名)出生數個月後,便由周桑(化名)、周太(化名)接手照顧,從奶粉、換尿布、就醫到上學,夫妻倆一路陪伴成長,如今一家三口早已建立深厚情感,小樂甚至在學校以「家」為題的畫作中,將周桑、周太夫婦畫進自己的家庭成員裡。儘管實際上早已成為彼此生命中的家人,夫妻倆至今卻仍無法正式收養小樂。原來是《兒少權法》修正後規定,無血緣關係的收出養,不得私下尋找、指定對象,必須透過合法媒合機構安排;立法初衷,是為杜絕私下交易、人口販運以及兒童商品化等問題,但對小樂一家而言,是道殘忍的「法律」圍牆。換句話說,若已有長期照顧的優質家庭想收養小樂,仍必須回到收出養媒合機制,由雙方分別進入程序,養父母僅能提出孩子年齡、性別等期待條件;在無法指定對象的原則下,小樂與養父母未必能互相配對成功,甚至可能各自媒合到不同家庭。「如果他送去媒合,最後不是我們怎麼辦?如果發生像剴剴一樣的事情怎麼辦?」談起收養,小樂的養父母有道不盡的心酸與無奈。中國文化大學社福系教授王順民認為,收養制度討論重點應是如何建立完整評估機制,確認依附關係與家庭適任性。(圖/周志龍攝)對此,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王順民認為,制度討論的重點,不該停留在「能不能指定收養」,而應回到「如何證明孩子與照顧者之間,已建立穩定且良好的依附關係」,以及「這個家庭是否值得被託付孩子」。王順民強調,社會應逐步對「長期照顧」與「指定收養」去標籤化,建立一套完整評估機制,去確認「孩子交由這個家庭照顧,是安全且適合的」。例如可透過中立第三方委員會介入審查,並強化評估工具設計,納入重複觀察、交叉訪談與長期追蹤等機制,而非僅依靠一次性的面談或評估結果做判斷。王順民也曾提及,收出養制度改革,不應停留在「准」或「不准」的行政思維,反該重新思考如何建立更多元的照顧家庭機制;現行制度修正雖著重於操作層面,但往往忽略家庭動力、情感連結與社會文化環境的影響,「收出養改革不是技術問題,而是一場價值重塑」。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呼籲衛福部,正視已形成穩定依附關係家庭的收養問題。(圖CTWANT攝影組)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則表示,現行制度其實已有「寄養轉收養」機制,某種程度上已承認持續照顧者具有優先性;而若家庭雖不具寄養資格,卻同樣存在穩定的照顧事實,為何不能納入類似思考?她認為,《兒少權法》應正視這類長期共同生活的照顧型態,透過地方主管機關專業評估,並搭配媒合機構共同確認照顧事實,避免讓孩子被迫重新回到媒合體系。李彥秀指出,未來可透過法院收養認可、社工訪視與後續追蹤等機制,也可用就學、醫療、戶政紀錄等方式確認照顧事實,但重點仍是法律必須先承認「既存穩定依附關係」是兒少最佳利益的核心要素,並建立完整審查機制,讓已形成穩定依附關係的家庭,有機會被制度看見,而非被擋在門外;她呼籲衛生福利部,正視該類家庭的困境。對此,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回應,現行「寄養轉收養」制度已考量兒童依附關係,寄養家庭若與孩子建立穩定依附關係,可協助後續收養程序。但對於非寄養家庭是否也能比照適用類似機制,衛福部未進一步說明。
4歲兒遭獨留在家害墜樓亡!永和媽涉犯2法 社會局沉痛發聲
新北市永和區28日晚間發生墜樓案,4歲男童被母親獨留家中,卻從自家15陽台墜落,送醫後仍宣告不治,男童的40歲劉姓母親則被依過失致死和兒少法移送,社會局也沉痛發聲,強調家長的疏忽可能會造成孩子意外受傷,呼籲家長隨時注意幼兒所處環境的安全,避免危害風險的發生。據了解,男童父親平時在中部工作,由母親負責主要照顧,劉女28日晚間去安親班接哥哥下課,將男童獨自留在家中,而男童身高110公分,陽台矮牆約120公分,男童疑似自行拿椅子墊高想關陽台氣密窗而不慎墜落。警消28日晚間8時許接獲通報,立即派員前往,趕抵現場時男童因頭部重創二失去意識,救護人員連忙為他實施心肺復甦術,並緊急送往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搶救,但他傷勢過重,於晚間9時許宣告不治,男童母親則被依過失致死罪和兒少法移送。社會局表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違反者裁處3000至1萬5000元之罰緩,家長需上4至50小時之親職教育。社會局強調,家長的疏忽,可能會造成孩子意外受傷,提醒及呼籲家長要隨時注意幼兒所處環境的安全,並給予適當的關注,避免危害風險的發生。社會局表示,經查該案未具福利身分,本案已接獲通報,社工將進行訪視,了解事件發生經過、過往照顧狀況、照顧負荷及照顧分工,如有獨留狀況將依兒少法裁罰並要求進行親職教育課程。
北市國小籃球男教練涉偷拍!42學生受害 遭罰2100萬、終身禁教
台北市士林區某國小籃球隊教練戚冠民,涉嫌多次在學校廁所以手機偷拍學生更衣、如廁等影像,還被查出於任職期間對不同學生,未經同意擅自拍攝並蒐集影像個資,受害人數高達42人。台北市教育局24日證實,去年(2025年)12月29日接獲通報後,隔天就解聘該教練,且處終身不得任用,並重罰2100萬元。教育局指出,去年12月29日接獲相關通報,即啟動查處機制;隔日(30日)派督學入校了解,並向家長說明,當日即解聘涉案教練,並對相關違規情事從重、從速裁罰2100萬元;31日檢察官就拘提該名涉案教練。教育局表示,經查涉案教練於今年1月15日由法院裁定羈押後,分別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於1月30日登載至「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確保終身不得任用。今年3月,學校性平調查結果認定性騷擾屬實,函送社會局依《兒少法》續處。教育局強調,已督導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啟動調查與輔導機制,並全面清查北市各校聘用情形,防堵不適任人員再次進入教育場域;另函請運動部及相關運動協會就其證照資格依法處理。此外,教育局與社會局已建立支持機制,提供受影響學生及家長心理與輔導資源,並將持續強化各校進用人員查核與教育訓練,以確保校園安全。教育局重申,面對涉及性平及兒少保護事件,市府一律採取「嚴辦嚴懲」立場,持續督導學校落實正向管教與法治教育,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友善校園環境。台北市社會局也於今年3月30日公告,戚冠民任職台北市士林區某國小教師期間,經該校調查,多次於學校廁所內,以手機竊錄1名學生更衣、如廁過程及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行為,已構成性騷擾;另查戚冠民在該學校期間,分別在不同時間或針對不同學生,未經同意擅自拍攝並蒐集影像個資,受害學生共42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違法情節重大,已核屬《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依法公布其姓名。《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案發前場勘數十次!想拖女學生進草地 台南惡狼遭聲請羈押
台南市永康區22日傍晚發生隨機犯案,35歲蔡姓男子在某校園周邊埋伏,想女學生不備,將其拉入草叢遇行不軌,所幸有熱心民眾發現制止,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並逮捕蔡男,檢方則於24日傍晚聲請羈押,相關案情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蔡男早有預謀,他在犯案前場勘數十次,他22日傍晚6時許在現場埋伏,見女學生獨自要前往公車站,於是從後方摀住被害人嘴巴、並勒住其脖子,想將她拖到草叢欲行不軌,女學生則機警求救,所幸路過的陳姓騎士發現有異、上前制止,這才沒導致更嚴重傷害。而女學生全身多處挫傷,脫險後還及時拍下蔡男逃跑身影,警方根據畫面展開調查,於23日傍晚將蔡男逮捕,全案依強盜未遂、妨害性自主未遂及傷害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並建請檢方聲押。檢察官訊後認定蔡男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刑法第221條第2項、第1項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刑法第328條第4項、第1項對少年強盜未遂等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
狠父除夕夜當街丟包幼童!母下車急追 警方要查了
新北市新店區除夕夜驚傳當街丟童事故。有民眾16日行經中興路三段時,驚見一名男子直接將幼童丟出車外,而副駕的母親則緊急下車將幼童追回,對此,轄區新店分局指出,儘管迄今並未有相關報案紀錄,但仍調閱監視器畫面,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據了解,44歲的張姓男子將幼童趕出車外,而副駕的母親見狀則緊急下車追趕幼童,張男隨後再將母女2人接上車,後續經由路口監視器與訪查確認後續小孩安全無虞,並交由家防中心調查及協助相關事宜。新店分局指出,分局後續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函請社會局裁罰;另有關交通違規部分,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製單舉發,最高可裁處新台幣3萬6千元罰鍰。新店分局呼籲,民眾如遇有類似婦幼案件,有幼童急需保護之情況,請立即撥打110通報警方到場協助,以免發生憾事。
網紅「賓賓哥」校園直播、偷感謝狀!中市府裁罰13萬 校方也開告
台中市教育局長蔣偉民說明事件後續發展。(圖/馮惠宜攝)台中市某國中19日邀請魔術師王元照(可樂)到校講座,口出汙穢言,其神祕嘉賓網紅「賓賓哥」(江建樺)擅自開啟直播,引發軒然大波,台中市政府21日採取嚴厲行動,不僅公開駁斥網紅聲稱校方同意直播的說法,社會局更依《兒少法》重罰兩人共新台幣23萬元。此外,校方也證實已對擅自拿走感謝狀的賓賓哥,提出刑事竊盜罪的告訴。事發後,網紅「賓賓哥」數度直播聲稱在校園直播事先獲校方同意,甚至出示LINE截圖佐證,並秀出校方贈予的感謝狀;教育局長蔣偉民也澄清時間序,強調該截圖屬「不完整對話內容」及「錯誤訊息」。蔣偉民指出,學校當初僅邀請王元照擔任講座講師,並未邀請賓賓哥。雖然在11月11日王元照曾初步詢問邀請神祕嘉賓和直播事宜,承辦人當時回應「只要不拍到學生或特寫」初判可行。但在11月13日,承辦人請示校長和主任後,已透過文字訊息明確回覆演講人,聲明「學校不能夠直播」。蔣偉民強調,應以最後的時序,即11月13日的最終答覆為準,故賓賓哥於11月19日無視禁令擅自直播,是違規行為。而對於賓賓哥事後秀出校方感謝狀,聲稱獲得校方肯定一事,校方也嚴正澄清已對此提告。蔣偉民說明,該張感謝狀是當天應王元照要求,臨時為神秘嘉賓製作的,但因為發生了擅自直播、傷害學生隱私的事件,校方已決定收回,但賓賓哥卻趁人不注意時,將這張感謝狀拿走。蔣偉文證實校長已於20日晚間11點多前往派出所報案,完成提告程序,認定此行為涉及刑事竊盜罪。針對兩位人士在校園中的不當言行與直播行為,台中市社會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進行重罰。社會局長廖靜芝指出,王元照在講座中有公開使用涉及性別的不當語言及互動。違反兒少法第49條,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而江建樺(賓賓哥)明知校方禁止,仍拍攝並上傳兒少影像,違反兒少法第49條,裁處10萬元罰鍰。另因違反兒少法第69條(上傳相關影像)加罰3萬元罰鍰。賓賓哥總計被裁處新台幣13萬元罰鍰。社會局並要求兩人限期移除內容、下架相關影片,以保護學童隱私。市長盧秀燕也表示,兩位人士不遵守法紀,對學校和台中市已造成傷害,台中市政府是龐大組織,未來兩人「台中永不錄用」,不會再邀請他們參加市府的任何活動。教育局長蔣偉民亦承諾,雖賓賓哥已道歉,但一切仍將依照相關法律程序走,保護學生的安全和肖像權,絕無妥協空間。
托嬰中心女童「跌生態池溺斃」! 新竹縣府將開罰:禁新收幼兒
竹北一家托嬰中心8日上初發生女童跌入生態池溺斃事件,新竹縣消防局當時獲報後一度成功讓女童恢復呼吸心跳,但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新竹縣府則派員至托嬰中心了解事發過,並調閱監視器畫面,同時要求該托嬰中心不得新收托幼兒。目前家屬透過縣議員表達希望不要被打擾,也不願表示立場以及不願受訪。社群媒體近日流傳竹北有托嬰中心女童跌入園內生態池致死訊息,縣議員蔡蕥鍹指出,事發當天有3名老師照顧9位幼兒,疑似環境管理不當等疏忽,生態池的外圍雖然設立柵欄,但沒想到還是有縫隙讓女童鑽入,導致不幸溺斃。該生態池柵欄約50公分高、水池約深25公分。警方表示,當日11時許老師在池塘中發現該名女童,趕緊向其他老師報告,立即實施CPR並撥打119,經救護單位到場送醫,警方也隨即拉起封鎖線並進行後續行政調查。由於監視器有死角,拍不到小朋友是否確實由這個洞掉下去,分局已派遣鑑識小組至現場採證,全案已報請新竹地方檢察署相驗。社會處接獲通報後,立即啟動相關作為,包括派員陪伴家屬、派員至托嬰中心了解事發經過,調閱監視器畫面,並查驗現場環境與人員配置。同時要求托嬰中心開家長說明會,且不得新收托幼兒;並與新竹縣托嬰協會合作盤點臨近托嬰中心收托缺額,協助有轉托需求的家長。另外,社會出也通令要求各托嬰中心全面檢視安全措施,並加強兒童安全防護與照顧。並由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入園,針對受影響幼生進行團體輔導,並將評估幼生需求,予以後續輔導資源,另組成安心服務團隊,持續提供支持協助。目前縣府已著手行政調查作業,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與人員訪談,針對涉及人員疏忽或管理違失部分,後續將依調查結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托育服務相關法規,予以裁處。倘經調查確認托育人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各款行為,將依同法第97條處6萬至60萬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另,如托嬰中心違反同法第83條各款情事,經查證屬實將處新台幣6萬至60萬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公布其名稱。
高鐵寧靜車廂措施爆爭議 不再派員舉牌提醒
高鐵9月22日起實施寧靜車廂措施,網傳有二寶媽被高鐵人員要求降低音量,甚至勸說帶孩子到車廂間安撫,讓另一個孩子獨留在座位上,引發爭議。立委昨點名衛福部長石崇良應拿出魄力和交通部溝通,石崇良承諾1個月內和交通部共擬彈性做法。高鐵目前先將座椅椅背上的宣傳文字改為「美好高鐵,寧靜同行」圖卡,也不再派員舉牌提醒,將重新構思該如何宣傳政策。國民黨立委陳菁徽13日在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指出,國外為促進生育率,都獎勵親子搭乘公共運輸,反觀台灣高鐵寧靜車廂讓育兒族群大反彈,衛福部不應置身事外。高鐵為推動寧靜車廂,會用送「乖乖」方式安撫發出聲音的幼兒,陳菁徽擔心此舉造成親子被標籤化。石崇良認為,確實有標籤化的可能,小孩子常以哭鬧方式表達,應先了解哭鬧原因,不是隨便給予零食。石崇良指出,寧靜車廂措施仍須符合《兒童權利公約》(CRC),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定公共交通應對親子友善。衛福部9月2日已發函交通部,請交通部督導高鐵,他也承諾1個月內和交通部共擬彈性做法,避免再引起育兒族群與一般乘客雙方仇視。儘管高鐵一開始就說明寧靜車廂政策已排除孩童,許多人仍不清楚規定,要求家長制止孩童哭鬧,相關話題在網路上吵了好幾天。據了解,高鐵原想用簡短有力的宣傳卻得到反效果,目前先將座椅椅背上的宣傳字卡抽回,改為「美好高鐵,寧靜同行」圖卡,也不會再派員舉牌,將重新構思該如何宣傳政策。高鐵公司昨重申,推動車廂寧靜文化並非針對孩童,過去及現在都會主動提供貼紙或小點心,協助家長安撫孩子,目的在於轉移孩童注意力,並非施壓,希望家長們安心搭乘。交通部鐵道局說明,高鐵車廂皆為親子友善,寧靜車廂措施主要針對喧嘩、以電子產品交談或視訊、播放通訊軟體提示音或影音媒體等,期提升車廂乘坐品質,孩童及病友並不在該措施之範圍。
林口雙語幼兒園爆虐童 教育局先開罰30萬「資料移送調查」
某知名房產YouTuber近日淚訴,2歲女兒受到新北市林口某雙語幼兒園教師不當管教,包含遭以膠帶封嘴、被關進「小黑屋」,導致幼童時常做惡夢驚醒。對此,新北市教育局今(9)日表示,已即刻要求園方停止所有教保服務,並依規定最重裁罰負責人30萬元,將持續密集稽查、相關資料移交社會局進行調查。一名YouTuber於8日在影片中透露,擁有一槍斃命的證據顯示,女兒及其同學受到林口一所知名雙語幼兒園的教師虐待,有多位家長出面當證人,皆指幼童在幼兒園被用封箱膠帶貼嘴巴、打臉,甚至被關在小黑屋裡面。導致幼童在夜間時常做惡夢、驚醒大哭,或說著內容為「我不要!不要打我的臉臉」的夢話,甚至需要至兒童身心科就診。該名YouTuber怒控該幼兒園處理態度消極,已與其他家長前往林口警分局正式提告,控園方及涉事教師涉嫌傷害、強制、妨害幼兒發育等罪,警方將會同教育局調查,釐清事發經過與責任歸屬。對此,教育局9日表示,在7日接獲通報後,當天晚間立即派員前往稽查。教育局責令業者限期清查通報,2天內提供所有監視錄影畫面以供查核,並同步聯繫家長取得相關事證。相關資料移請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調查處理。教育局強調,對任何形式的不當對待或體罰行為「零容忍」。若經查屬實,除依法最重裁罰60萬元外,將啟動不適任人員認定程序,最高可永久禁止從事補習班教職,並通報列入全國不適任人員系統,依法嚴懲、絕不寬貸。此外,經過教育局清查,該幼兒學校業者以補習班名義立案,卻實際從事教保服務,已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規定。教育局除要求即刻停止所有教保服務,並依規定最重裁罰負責人30萬元,今日就會開出罰單,並持續密集稽查,補習班提供監視器畫面給警局,教育局再向警方索取並查核,後續相關資料也會移交社會局進行調查。◎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新會期聚焦兒少、社會正義 民進黨團13大優先法案一次看
立法院新會期展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推出13大優先法案,其中分別聚焦在4大面向,包括「社會正義」、「兒少」、「教育」、「青年」,期盼在朝野合作下,共同未下一代而戰。民進黨團在新會期確立「四大優先」立法方向,其中攸關青年、教育、兒少與社會正義的重點法案。在「青年優先」方面,將推動《青年基本法》儘速協商、三讀通過;「兒少優先」則聚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托育服務法》及《刑法》第80條修法,完善兒少保護體系。「教育優先」部分,包含《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人工智慧基本法》與《原住民族學校法》,以提升教育公平與未來競爭力;至於「社會正義優先」,則包括《社會救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開發管理利用條例》及立委赴中管理法案。民進黨團副幹事長范雲指出,本會期黨團所推出的13大優先法案,部分有望完成三讀,也有5案被納入行政院優先推動法案,希望在新會期透過黨團立委們的努力,讓優質議題進入實質審查,並盡速三讀通過,為下一代送上希望,為下一代而戰。
西門町大雕燒標榜「台灣伴手禮」遭民眾檢舉 外籍YTR夜遊「震驚畫面」曝光
近年來,台北西門町商圈不僅成功吸引在地客群,更是擄獲不少外籍觀光客,僅2025年前4個月就吸引逾901萬人次遊客造訪。然而,有民眾在網上指出,有業者在包含西門町在內的多處夜市售賣陽具形狀的「大鵰燒」,廣告文宣上還強調「台灣必買伴手禮」、「Taiwan No.1 Souvenir」等字樣,認為恐怕有誤導觀光客、詆毀台灣文化形象之虞,於是向台北市陳情系統網站進行檢舉,並直言:「真的很噁心!」近日,有民眾在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表示,在西門町看到販售「大雕燒」的攤位,由於該甜品外型模仿男性生殖器官,且現場擺放多面大型廣告看板,強調是「台灣特色伴手禮」,讓她感到相當不適,因此決定透過台北市陳情系統提出檢舉。民眾認為,業者在廣告文宣上一再強調「台灣必買伴手禮」、「Taiwan No.1 Souvenir」等字樣,認為恐怕有誤導觀光客的疑慮。(圖/翻攝FB/懶僕人)這名民眾進一步指出,在陳情內容中,她清楚註明了商品名稱、外觀不雅的情形,並描述商品的販售地點與宣傳方式,指出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包括:影響旅客觀感、對小朋友認知造成干擾等等。話題引起網友共鳴,不少網友加入討論:「真的!這禮拜去看到一堆廣告牌,有夠低俗……說是台灣伴手禮但根本就沒人在天天吃這個」、「到底什麼時候要被淘汰」、「最靠北的是標榜『台灣熱門伴手禮』,○,誰○○伴手禮收到一根老二會開心?」、「真的超噁爛,一般成年人看到就會覺得不適了,更何況可能有小朋友看到吧。第一次去西門町有嚇到,想說這什麼鬼也太噁了。」、「真的覺得那很離譜。而且甚至設在西門町,西門町那麼多觀光客欸!搞不好真的都以為大雕燒是台灣特產。」、「很多地方都有陽具崇拜的文化,但像大雕燒這種一點文化脈絡都沒有,純粹就是超級粗糙又低俗的商業化產物真的很不行。」原PO民眾也在回覆中回憶,自己在國中時第一次看到這類商品,雖然當下感到驚訝,卻未意識到其中的問題。直到長大後,她才逐漸意識到這樣公開販售其實非常不妥,對社會觀感以及兒童教育會造成不小的影響。她感嘆說:「小朋友看到會以為這是很正常的事情,我小時候就是這樣。」事實上,不少國外Youtuber在拍攝西門町觀光的影片時,都曾經拍攝到此項產品,如近日來自北韓的韓籍Youtuber金西雅,就曾拍攝到帶領北韓大學生夜遊西門町街頭時,對方看見大鵰燒廣告看板的呆滯、害羞畫面。或是由在日香港人的頻道「JOY TV」,也曾在到西門町旅遊的影片中介紹過該店家,還表示要當成伴手禮帶回日本送給友人。外籍Youtuber在西門町拍片時,被業者放在馬路旁的廣告看板吸引。(圖/翻攝YT/JOY TV)Youtuber在介紹商品時都「笑到臉紅」。(圖/翻攝YT/JOY TV)據《太報》報導,有律師指出,相關「大鵰」系列商品,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任何人均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販售、供應涉色情、猥褻等18禁商品規定,以及刑法第235條禁止公開陳列、販賣猥褻物品規定的疑慮。即使因為當前社會開放風氣,類似商品販售會有灰色地帶,但基於保護兒少身心立場,主管機關仍不宜縱容公開販售。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柳采葳也認為,「大鵰燒」系列商品在北市重要商圈被店家重點販售,代表有一定市場,然而這也就相當程度凸顯「台北市沒有創造出代表性伴手禮」來宣傳這個城市。呼籲北市府應好好重新省思台北城市IP設定。柳采葳強調,就算要把大鵰燒當作灰色地帶的創意,也不應讓其成為台北市或台灣城市行銷意象商品。
基隆爸和老婆鬧離婚 怪兒子害失和竟「用枕頭悶死5歲童」遭起訴
今年5月,基隆市發生一起親父因為與妻子鬧離婚,竟趁親兒子午睡時,用枕頭將5歲的孩子活活悶死的案件。案發後凶嫌迅速落網,經檢察官複訊後羈押禁見迄今。基檢地檢署8日全案偵查終結,認定凶嫌簡男涉犯殺人罪,依《國民法官法》向基隆地院提起公訴,全案連同在押被告11日移審。檢警調查指出,簡男6年前與妻子結婚後未久,就有了個今年5歲的兒子。簡男案發前在基隆市政府環保局擔任機動隊司機。不過夫妻兩人近來失和分居,也在商談離婚事宜。今年4月因為兩人發生嚴重口角衝突,鬧到警方到場,便在警方協助下,向基隆地方法院申請一般保護令。在這段期間,兩人協議分居,孩子原則與簡妻同住,但簡男也得以在張女同意下,與簡童會面並短暫赴張男家共同生活。孰料,簡男5月13日晚間從中山區張女家中接了簡童赴仁愛區住處,14日孩子在床上睡午覺時,一人獨坐,認為妻子張女一直堅持要與他離婚,但他不願,酒後愈想愈氣,認為孩子也是夫妻感情失和的元凶,憤而拿起枕頭將親生兒子簡童活活悶死。直到14日晚間9時張女發現,孩子還沒有到家,情急之下就趕赴仁愛區簡男住處查看,赫然發現孩子已經滿臉血漬躺倒在床上,失去了生命跡象。便通報消防局緊急送醫急救,但已經回天乏術。檢察官認為,簡男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1條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嫌,依《國民法官法》、《刑事訴訟法》提起公訴。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基隆分會獲報本件後即時派員協助家屬處理法律事宜,提供關懷服務,傾聽家屬心聲,亦陪伴被害人家屬完成相驗,後續將持續提供被害人家屬協助。
紀言愷曬5歲女兒「上半身裸照」 遭疑違反《兒少法》律師說話了
藝人紀言愷(JR)從偶像團體K ONE出道,近日因在社群平台上分享與女兒的合照引發爭議。該則貼文為洋芋片產品的宣傳文案,照片中女兒僅穿著一條內褲,裸上身的部位則以卡通貼圖進行遮擋。這張圖片隨即引起部分網友質疑尺度不當,紀言愷也悄悄將照片下架。據《鏡週刊》報導,該篇貼文的廣告主題為名為「纖盈裸芋片」的產品,紀言愷以「呼應商品名稱」為由,在貼文中分享了與女兒的照片。不過,由於畫面中女兒並未穿上衣,而紀言愷本人則穿著背心,令不少網友感到不適,紛紛表示「這個尺度太大」、「怎麼會放女兒沒穿衣服的照片,太誇張了」,紀言愷對此回應「符合品牌名稱」,但此說法未能平息爭議。在遭到檢舉後,紀言愷幾日內悄然將照片刪除,未再對此公開回應。據了解,部分網友擔憂這類照片可能已觸犯相關法律。有律師表示,雖然孩童裸上身可能引發觀感爭議,但若照片中未含有性暗示,亦未涉及損害兒童身心健康之行為,則尚不構成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紀言愷曬女兒裸照引發爭議。(圖/翻攝臉書/JR紀言愷)紀言愷自2020年升格為人父後,便時常在社群平台分享與女兒的日常互動,除了工作,他將大部分時間投入於家庭生活,也因此被稱為「曬女兒狂魔」。事業方面,紀言愷近年主持多個綜藝節目,工作表現穩定。家庭方面,他與結婚6年的妻子至今仍未迎來第二胎。據悉,兩人過去曾飼養一隻白色博美犬,視其為家庭一員。然而,這隻博美犬於2022年因心臟病過世,對夫妻倆造成重大打擊,至今仍難以釋懷。曾有擁有特殊體質的友人來訪時提及,寵物靈魂可能仍未離開,並守候著再度成為家中一員的機會。紀言愷與妻子討論後雖一度有再生育的念頭,但考量目前心力皆集中於照顧女兒,因此決定暫緩二胎計畫。
特教生遭獨關教室癲癇發作亡 監院報告助家屬獲國賠近600萬
監察院今(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宜蘭特教學校一名女特教生,2021年因被導師違規單獨留置在分組教室午休,導致其癲癇發作窒息身亡,在家屬歷經刑事訴訟挫敗後,監察院憑藉深入調查所得之事證,鍥而不捨追蹤司法進程並多次函請法務部重啟偵辦,最終促成臺灣高等法院在114年8月26日國家賠償訴訟判定校方應賠償家屬合計近新臺幣600萬元。本案彰顯了監察院作為憲法賦予的人權保障機關,為弱勢民眾伸張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監察院指出,該名患有腦性麻痺及癲癇病史的女學生,因午休時會影響其他同學,遭其劉姓導師長期違規單獨留置於分組教室,2021年1月14日時,因獨處長達54分鐘,導致癲癇發作無人發現而窒息,送醫搶救後於第5日離世。監察院表示,接獲陳情後由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葉大華立案調查,揭露學校多項違失,一、長期違規單獨留置,劉姓導師和張姓教師助理員自2018年10月15日起,未經家長同意,亦未載明於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中,便每天違規單獨留置女學生於分組教室午休,違反「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亦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第3項的意旨不符。二、漠視癲癇病史,女學生的健康檢查紀錄卡及多項轉銜資料,均寫明其有癲癇大發作之病史,家長屢次在聯絡簿上交代導師「勿讓學生單獨午休」,但劉師在調查過程中卻矢口否認知悉女學生有癲癇病史,其陳述經監察委員勘驗家長聯絡簿後,認定均為卸責之辭。三、教室巡堂怠惰與通報延遲,學校長期怠於辦理教室巡堂,未即時發現導師與助理員的常態性違失。事件發生後,學校更遲滯85日,在2021年4月9日才向宜蘭縣政府完成兒少保護案件通報,嚴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的規定。然而,監察院指出,家屬提出的過失致死刑事告訴,宜蘭地檢署卻以劉師不知女學生有癲癇病史等理由,做出不起訴,家屬聲請再議及交付審判,均遭駁回;而監察院追蹤過程發現,宜蘭地檢署的偵查卷宗竟未納入家長聯絡簿等關鍵證據。監察院表示,在刑事訴訟遇挫的同時,女學生家屬轉向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成為有力依據,高等法院二審廢棄了一審部分駁回的判決,認定學校應就其疏失負國家賠償責任,判學校需分別賠償女學生父親及母親,合計高達592萬元。監察院說,本案的國家賠償判決,正是監察院長期調查、追蹤及督促的成果,彰顯了監察院在維護人民權益、監督政府機關、實現公平正義上的關鍵角色,不僅是對呂姓學生家屬的慰藉,更是對政府機關依法行政、善盡照護責任的嚴正提醒。監察院呼籲,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及特殊教育學校,應以本案為戒,確實檢視、落實特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執行,加強校園安全巡堂機制,強化全體教職員工對身心障礙學生特殊需求及危機處理的專業知能及責任意識。唯有透過制度的完善與人權觀念的深化,方能確保不再有類似憾事發生,保障每一位特教生的學習權益與生命安全。
破碎的青春2/兒少法淪遮羞布!安置中心爆連續性侵 社會局:積極處理中
新北市某安置中心爆發連續性侵案,被安置的多名孩童中,至少有6人是性暴力的受害人或加害人,犯行從今年2月就發生,而由於住在安置中心的孩童是由社工代行監護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嚴格限制反成為安置中心的遮羞布,學校和家庭都無法插手與關心,新北市議員鄭宇恩則要求社會局在外部監管下徹底調查,由專業團隊接手安置孩子,以保護孩童的身心安全。據了解,該機構目前可安置多名孩童,卻從2月起爆發多起性侵案,該機構安置國小到國中之間的男學生,卻有6人是性暴力的受害人或加害人,就讀國中的L生曾對年齡相仿C生下手,連在機構外上課時都曾對其實施侵犯,國小的H童在加入安置中心後,也有樣學樣性騷擾J生且侵犯L生,更對K童出手,在K童通報後,甚至對新任室友Y童性侵猥褻。而C生在上性平課時,意識到自己被猥褻的遭遇並不正常,這才鼓起勇氣告訴老師,校方得知後不敢大意,機構卻稱要「內部處理」,以「保護孩子」為由拒絕透露任何資訊,但學校堅持進行校安通報並開性平會,全案這才曝光。K童和Y童卻沒有這麼幸運,他們進入安置機構後,社工「決定」他們在機構自學,讓他們在機構聽線上課程,此後就未重返校園,並控制他們與原生家庭聯絡,孩子們求助無門,直到K童遭侵犯數十次後忍無可忍、告訴機構生輔員,才在社工的陪同下到警局作筆錄。「為什麼孩子要不要去學校,是可以由社會局來決定的?」鄭宇恩表示,社會局剝奪孩子去學校上課的權利,也不讓他們與家長聯絡,形同切斷他們所有的求救管道,而一有性暴力事件發生,社會局便只社政體系通報、要加害或受害孩子轉機構,看起來是依規定處理,卻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這才導致悲劇和暴行不斷發生。鄭宇恩認為,安置機構功能全面失靈,社會局有重大疏失,要求徹查此事,應調查所有轄管安置機構,釐清究竟有多少性暴力或性不當對待,甚至是性侵害黑數,還有多少案件未依規定通報警方,並交由外部單位或衛福部介入,讓更專業的團隊接手安置機構,更該對涉案與受害的孩子進行心理輔導與專案追蹤,以全面保護孩子們的身心健康。新北市議員鄭宇恩要求社會局徹查此事,讓專業團隊接手,以全面保護孩子身心健康。(圖/黃耀徵攝)新北市社會局表示,本案由機構工作人員發現後主動通報,社會局接案後依法啟動行政輔導先行機制,案件相關院生有獨立居住空間、增加夜間查房頻率,針對情節嚴重個案邀集學校、主責社工、心理師進行輔導研商會議,依照專業心理醫師評估給予治療並安排專案陪伴人力,全程陪伴情節嚴重個案,穩定生活與醫療輔導資源。社會局強調,服務機構也針對未來新收個案進行個別化自我保護訓練,讓兒少了解身體界線,並建立對性別暴力的認識,社會局強調,所有個案處遇都按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進行,一切以兒少最佳利益為核心積極面對處理事件,陪伴創傷兒少療癒復原。◎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破碎的青春1/國小男童遭同儕逼迫 安置中心爆連續性侵案
新北某安置中心近日爆發連續性侵案,就讀國小的K童因家庭無力撫養,今(2025)年4月被社會局收容到該機構,卻在期間遭受同儕性侵達數十次,期間還因在機構自學、無法上課,且不能與母親溝通而失去所有求救管道,直到忍無可忍才向機構老師說出真相,市議員鄭宇恩接獲陳情後追查,發現該機構儼然成為性暴力養成的溫床,目前已知6名孩童是性暴力被害人或加害人,鄭宇恩則要求社會局全面徹查,別讓孩子在無聲煉獄中持續受苦。「小孩子就突然被帶走了,之後就沒再跟我們聯絡,接到消息就已經是孩子去報案了。」想到孩子在安置中心的遭遇,K童母親忍不住悲從中來,她表示,自己原是經營檳榔攤,但在疫情後生意慘淡,檳榔攤只能關門,她要照顧K童與弟弟,還有失智的老父親得看護,一家人只能靠著政府補助勉強度日。而K童祖母在世時,還能幫忙K母照顧2孩子,但K童祖母日前離世,社會局見K童放學常無人接送,判定K家負擔過重、無力撫養,因而於4月下旬將孩子帶走安置。K母多次希望孩子能打個電話報平安,卻始終不被社會局允許,社會局更聲稱已將孩子轉學,K母掛心不已,但為了讓孩子能安穩生活,只能將眼淚往肚裡吞,沒想到社工口口聲聲要他們放心,竟是將孩子帶進煉獄。K童母親想到兒子在安置機構的生活宛如噩夢,忍不住淚如雨下。(圖/黃耀徵攝)據了解,K童進入安置機構後,住進2人房的寢室,卻遭同齡的H童性侵、逼其口交和手淫,K童起初不願意,但在同儕的壓制下就範,前後犯行高達數十次,H童甚至還對多名學生下手,包含K童之後的Y童和L生「我的孩子一直忍、一直忍,最後受不了了才跟老師說。」K母哽咽表示,直到社工帶著孩子去報案,她與家人才知道孩子在安置中心的生活宛如噩夢,當時社工詢問她是否要向H童提告,她堅持提出告訴,卻被告知若要提告,社工不會提供相關幫助,言語中暗示他們「大事化無」,有形無形間要他們息事寧人,讓他們無法接受。「視訊的時候他的眼淚都在眼眶,但什麼都沒說,只要我好好照顧自己。」K母說,在報案後,母子倆這才能通電話和視訊,外公也曾前往探望,但昔日活潑可愛的孩子卻彷彿一夕之間失去所有活力,只能木訥的問一句答一句,更因有社工在旁監看,所有委屈都無法傾訴,只能說「想媽媽、想弟弟」,一夕之間被迫懂事的模樣也讓家人心疼不已。鄭宇恩表示,K童並非安置機構被性侵的個案,就她調查發現,該機構12名男童中,如今已有至少6人是性侵害的被害人或加害人,機構更在孩子受傷後才允許K童與家人見面,家長更在見面前一日才得知孩子遭遇性暴力,機構從安置後即切斷孩子的家庭及學校支持,更讓他們無法求救,因而導致茶壺風暴越演越烈,要求社會局全面徹查,別讓孩子在無聲煉獄中持續受苦。K童在安置機構遭受同齡學員性侵,次數高達數十次,直到他忍無可忍,向機構老師道出實情才讓全案曝光。(示意圖/CFP)新北市社會局表示,本案由機構工作人員發現後主動通報,社會局接案後依法啟動行政輔導先行機制,案件相關院生有獨立居住空間、增加夜間查房頻率,針對情節嚴重個案邀集學校、主責社工、心理師進行輔導研商會議,依照專業心理醫師評估給予治療並安排專案陪伴人力,全程陪伴情節嚴重個案,穩定生活與醫療輔導資源。社會局強調,服務機構也針對未來新收個案進行個別化自我保護訓練,讓兒少了解身體界線,並建立對性別暴力的認識,社會局強調,所有個案處理都按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進行,一切以兒少最佳利益為核心積極面對處理事件,陪伴創傷兒少療癒復原。◎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父護女心切失控動粗 淡水男出拳打12歲少年判拘役25日
新北市淡水區47歲黃姓男子因女兒與12歲少年騎車發生碰撞,情緒失控出手毆打少年,導致對方鼻部挫傷流血。士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判處黃男拘役25日,且不得易科罰金,緩刑聲請亦遭駁回。黃男與8歲女兒2023年年11月11日下午3時許,騎乘自行車沿淡水區中正東路42巷自行車道往捷運站方向行駛時,女兒與一名12歲少年發生碰撞。黃男見狀心生不滿,與少年發生口角爭吵後,竟徒手推倒少年的自行車並揮拳毆打其臉部,導致少年鼻子外觀紅腫挫傷、右鼻黏膜受損流血。檢方依傷害罪嫌起訴黃男。審理期間,黃男坦承犯行並請求緩刑,但法院考量其施暴對象為未滿18歲少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應加重其刑,裁定不准易科罰金,且不予緩刑。法官認為,黃男雖出於保護女兒動機,但未採理性溝通,反以暴力解決衝突,事後也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判處拘役25日,由於適用兒少保護法加重其刑規定,最重本刑已超過5年有期徒刑,因此黃男不符合易科罰金要件,須實際服刑。全案仍可上訴。此外,少年另指控黃男當場出言辱罵並推倒自行車致毀損,提告公然侮辱與毀損罪。法院審酌後認為,雙方各執一詞,無錄音等客觀佐證,即便黃男有情緒性發言,亦難認屬「以貶損名譽為目的」。至於自行車僅有輕微刮痕,未達「不堪使用」程度,毀損罪嫌亦不足,因此此部分判處無罪。
桃園幼童疑遭保母虐待「全身多處瘀傷」 家長嘆:護理師背景讓我們更加信任
又見保母虐童案!桃園市八德區一名家長昨(12)日發文控訴,他透過某基金會找來有護理師背景的蕭姓保母,幼兒卻疑似遭到虐待,背部、四肢都有瘀傷,目前已停止托育,自己在家帶孩子,同時也提醒大家「要請保母的真的要三思」。對此,婦幼局回應,已依法廢止該保母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由於家長已提告,後續將配合司法機關調查程序辦理。這名家長在臉書社團「記憶八德」PO出孩子背部、四肢滿是瘀傷的照片,並呼籲其他人要請保母務必要三思,一直以為虐童只是新聞上的事件,沒想到自己也會遇到,目前已停止托育,自己在家帶小孩,也於6月報警處理,並聯絡基金會,原預定基金會要協助找新的保母,但由於他和太太心理狀況問題便拒絕了,「畢竟我們本來是非常信任保母的專業的,此保母還有護理師背景,讓我們更加信任,卻依然發生這樣的事,導致我跟我老婆心理健康出現問題,目前也有在看醫生,謝謝大家的關心。」原PO也提醒,準備找保母的家長要注意各種小細節,無論是送托前的參觀,像是嬰兒床的位置、家庭成員、家裡擺設、有無良民證等等,以及送托後保母的態度,包括是否只是做表面功夫、彼此之間的溝通、對嬰幼兒照顧的回饋、遇問題的處理方式。原PO強調,回到家也要注意自己的孩子有沒有什麼過激的反應,例如摸哪裡會驚嚇、做什麼動作會恐懼、觀察小孩的行為舉止等等,「真的魔鬼藏在細節裡,只要發現有什麼不對的,先觀察、再詢問,然後調查、最後協調,我不做恐龍家長,但也不是任人傷害我小孩的家長。」對此,桃園市議員黃瓊慧表示,經向婦幼局了解,此位蕭姓保母當時一次帶2位孩子,其中一位是她自己的小孩、另一位是受害的孩子,此案發生在5月23日,至今已快要滿2個月卻還沒有裁處結果,「一直要等孩子的父親上網PO文引發社會大眾關注之後,婦幼局和社會局才要處理,會不會太扯了!」黃瓊慧也喊話婦幼局,此案已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應立即開罰保母,並廢止其居家托育登記的資格、甚至終身不得從事居家托育服務,以免其他孩子和父母受害。婦幼局幼兒托育科代理科長林聖鈞則回應,接獲相關通報後進行調查,並將調查報告移請社會局酌處,經評估後認定該保母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婦幼局已依同法第26-1條廢止該保母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由於此案家長已提告,後續將配合司法機關調查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