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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 京華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 北檢 橘子
檢察官揪碎紙寫「晶華 orange出國」! 柯文哲回:她人在國外真爽
台北地院今(10月7日)審理京華城案,傳喚時任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檢方詢問當時在其辦公室查獲已被撕毀的便條紙上寫著「晶華orange出國」等紙條是什麼意思,但柯文哲並沒有正面回應,反而表示當時因為許芷瑜人在國外真爽,就隨手寫下。檢方詢問,柯文哲住家、辦公室垃圾桶中有「晶華orange出國」、「木可內帳、有無洩露?帳本?自我檢查」等紙條代表何意,並是否為柯文哲所寫。柯文哲表示,當時覺得許芷瑜(橘子)人在國外真爽,不用面對國內紛擾,是隨手寫下的,且晶華也寫錯,而許回國他都不知道,怎會知道她何時出國。另外,柯文哲當時許芷瑜只是負責買便當,不用管大筆錢,真正負責管錢的是李文宗,且柯也表示根本不知道木可公關公司有內帳,並指「木可內帳、有無洩露?帳本?自我檢查」根本沒有代表任何意義。
先上車後補票?大軍揭300壯士債務黑洞 慘賠1200萬怒提告
打鐵健身創辦人「大軍(呂宇晟)」與「300壯士」創辦人許家豪(豪哥)合作爭議再延燒,近期在社群發布影片,談到與對方的合作經過時,幾度眼眶泛紅。大軍表示,起初因為敬佩豪哥在健身圈的地位,抱著「品牌不能倒」的心態接下兩間經營岌岌可危的分店,結果卻在進場後發現,對方長期隱瞞財務黑洞與內部問題,形同「先上車後補票」。短短數月間,他投入上千萬元周轉資金,甚至替豪哥償還個人債務,總金額超過1,200萬元血本無歸。合作破局後,豪哥卻拍片將他塑造成反派,讓他忍了五個月,決定提告偽造文書並打算追究名譽損害。「我一直覺得,如果有能力,就該幫一把。」大軍坦言當初接觸豪哥,是因為對方想辦自然健美比賽,他毫不猶豫地答應幫忙。他想到自己過去曾為健身圈一位資深教練扛下經營危機,出錢出力處理健身房收攤的爛攤子,只因不忍看見多年心血付諸東流,沒想到原本的美意卻遭對方丟在地上踐踏。豪哥2024年向大軍求救,稱公司被主管和員工掏空陷入財務困境。談合作時大軍一再要求財報與會員資料,豪哥卻以「很丟臉」為由拖延,遲遲不給資料。豪哥甚至將責任推給主管「大J」身上,說是因自己忙著周杰倫演唱會,才沒顧好公司,遭大軍控訴是想撇清關係。儘管團隊反對,大軍仍憑著對品牌與豪哥的信任決定接手,並帶著團隊進行一個月查核,卻發現內帳混亂得像辦推理案件。即便如此,他還是在板橋與西門兩間店投入各五百萬元周轉金,翻修環境、發員工薪水,甚至替豪哥還了私人債務。他還持有與員工錄音,證明合作期間公司帳戶曾在發薪日只剩幾千元,連薪資都發不出來。他說自己當天提著一百萬元現金到場,親手發底薪與獎金給員工。隨著經營更深入後,才發現有更多問題浮現,提到板橋店其實有三名股東,其中一人投資九十萬元卻被隱瞞數月才曝光;豪哥還將三個停車位的年租金私收,不入公司帳戶。甚至有舞蹈教室免費使用的情況,只因對方曾借過他錢。大軍苦笑形容:「我像他的保姆一樣,大小事都找我處理。」大軍無奈說:「自己從十二間分店縮到只剩四間」,龐大的債務壓力終於壓垮他,合作不到半年便宣布結束,由於資金缺口巨大;當他要求歸還墊款時,豪哥竟翻臉不認人,僅丟下一句「沒錢」便潦草帶過。大軍原想摸摸鼻子認賠退場,不料豪哥卻在2025年3月拍片指控,是打鐵健身單方面結束合作,還稱那是「頂讓」而非合作,並亮出沒有大軍簽名的文件。大軍則拿出授權書反駁,強調雙方關係與頂讓無關。大軍曬出授權書打臉豪哥,雙方有簽約讓其團隊進300壯士進行查核評估。(圖/翻攝畫面)更令他難以接受的是,豪哥拍下「不自殺宣言」影片,將自己在爭執中的氣話「我一定弄死你」扭曲成威脅,營造受害者形象,讓大軍遭到大批粉絲謾罵。這五個月來,大軍除了面臨財務壓力,精神上也受到莫大衝擊,嚴重到需要求助身心科進行心理治療。「很多事我原本不想說,是為了給對方面子。」大軍也決定不再隱忍,認為對方要做到這步來混淆視聽,他只好用法律回應,除了提告偽造文書,後續也會追究誹謗責任。「不要再用你的影響力去誤導更多人。」大軍喊話豪哥,希望他能正視自身問題,提到儘管鬧得如此不愉快,仍希望彼此能放下成見,不再互相傷害,一同守護熱愛的健身產業。
別讓手機成為詐騙入口! LINE示警:任何理由都不能開「這功能」
民眾申辦貸款時需格外小心,因近期出現新型詐騙手法,有不法分子假冒金融機構人員,利用社群平台上的貸款廣告吸引受害者,進而誘導他們開啟LINE中的「分享螢幕畫面」功能,一步步竊取銀行帳戶內的資金。根據LINE台灣官方部落格文章表示,詐騙集團常會在一開始藉由網路上的資金廣告取得受害者信任,再聲稱需要進行所謂的「核貸驗證」流程。他們會要求民眾依照指示操作手機,開啟「分享螢幕畫面」,此舉將使不法分子可即時掌握手機內操作,進而盜取帳戶資訊與金錢。當對方聲稱要協助技術處理或驗證貸款資格時,民眾如配合開啟該功能,極可能讓自己的銀行APP密碼、簡訊驗證碼等機敏資訊在無察覺下被全數掌握。類似情況發生後,受害者往往在幾分鐘內帳戶即遭盜領,損失慘重。文章中提醒,用戶應拒絕任何來路不明的人員提出的遠端操作請求,尤其是要求開啟螢幕畫面分享者,更應直接拒絕。同時,遇到自稱銀行、政府單位或貸款平台人員主動聯繫時,應立即存疑,並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其真偽。文章中強調,一旦開啟「分享螢幕畫面」,即等同於交出了手機的操作權限。官方也特別呼籲,無論對方聲稱的是「技術支援」、「驗證流程」,或是「臨櫃無法完成需協助操作」,都不應配合。除了主動防範之外,文章中也建議使用者建立完整的反詐意識,包括認識詐騙流程、了解常見話術,並與親友分享案例經驗,讓更多人提高警覺。此外,也應避免點擊不明連結與輸入個資,不讓詐騙分子有機可乘。
張斯綱昨告發監察院今就遭約談 國民黨批檢調成執政黨打手
檢調今(29)日偵辦罷免幽靈連署案,查出部分個資來自張斯綱4年前發起的罷瑤連署,因此約談張斯綱到案進行偵訊。對此,國民黨今召開「昨日告發監察院,今日檢調帶走清算」記者會。桃園市議員凌濤表示,昨天剛與張斯綱到北檢告發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短短一天張斯綱竟成為被告被帶走約談;一路以來,司法持續恐嚇領銜人與罷綠委志工,現在連在地的民意代表都要恐嚇,未來誰還敢繼續連署?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表示,張斯綱、楊智伃與凌濤昨天才剛在北檢外,針對監察院秘書長被發現公器私用,用公務車載他的愛寵去洗澡、做美容提出告發,結果告發的人今天竟然成為被告,難道當今的司法已經是看見問題不解決,反而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嗎?凌濤表示,昨日柯文哲,今天有張斯綱、有各地志工領銜人,明日就有可能是任何人,所以我們現在必須站出來,看到張斯綱只不過認真參與了罷免吳思瑤,支持公民團體的活動就被清算,一路以來,司法持續恐嚇領銜人與罷綠委志工,現在連在地的民意代表都要恐嚇,未來誰還敢繼續連署?凌濤質疑,臺灣司法已經濫權到無法無天的地步,拿這幾天的案子來對比,國民黨揭露介入罷團台中市的江肇國團隊,可能涉嫌違法募款、設有內帳,檢調去查了嗎?國民黨告發李俊俋公器私用,現在查了嗎?搜索了嗎?羈押了嗎?怎麼會告發的人現在就被約談抓走?凌濤指出,整個監察院的派車單是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嫌疑,如果派車單內沒有寫寵物美容、看牙醫、到機場接送親友,而是以公務之名掩飾私人的行為,這就是偽造文書。臺灣的檢調不是對於偽造文書很厲害嗎?什麼時候才要大搜索監察院、大羈押李俊俋?這個司法的差別辦案全民都在看。凌濤強調,臺灣幾十年來的司法改革一夕被賴清德毀滅,現在的台灣司法竟然變成恐嚇百姓、製造寒蟬效應的武器,不止把罷雙吳沒收,沒收了全臺罷綠團體,甚至張斯綱非常有可能在吳思瑤罷免案通過後擔任補選人選,賴清德有必要超前部署到這種地步?把未來可能參選總統的對象先羈押起來,把可能挑戰民進黨立委的補選人選先搜索約談,要讓大家完全不敢站出來,要讓這個人選完全消失,賴清德用司法當武器,人民都看不下去。楊智伃強調,用司法當武器,只准罷藍不准罷綠,過程中無論罷藍或罷綠連署都有錯假偽的形式,可是民進黨對罷藍團體輕輕帶過,卻對罷綠的團體卻用司法大刀狠狠砍下。呼籲所有還有良心的檢調停止受政治操弄,不要再讓人民對司法信心垂直下降。
王鈞發聲回擊!控詹姆士「私接業配、借款未還」嗆說謊 他深夜回應了
名廚鄭堅克(詹姆士)近日被製作人王鈞與妻子經紀人丘秀珠指控借錢未還、私接工作違約,遭求償至少2584萬,另涉及刑事背信罪責。詹姆士事後發表5點聲明反駁;王鈞不甘示弱,今天(6日)發出6點聲明,指對方公然說謊。對此,詹姆士深夜再度發聲,針對王鈞的說法一一說明,稱自己這次學到慘痛教訓,「永遠都要記得留下證據」。詹姆士臉書全文如下:雖然不希望因詹醬公司的合資糾紛占用媒體版面,但看到媒體報導王鈞大哥的不實聲明,為了避免大眾產生誤會,還是決定再一次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合資與借款在這次的合資經驗當中我學到了一個很慘痛的教訓,「永遠都要記得留下證據、保護自己」。2016年成立詹醬公司後,我確實投入了200萬資金,並以這些資金開始投入產品的研發,相關支出細項在2018年丘女士入股後,基於合夥信任原則,我把所有帳務相關資料全數交予丘女士,沒想到會被對方以斷章取義的方式公開。新舊負責人交接時,丘女士的會計查核後有提供了一份統整後的公司帳務資料,根據資料大家可以看到,認列了1,664,897的內帳損失,確實如我上一份聲明所說,這是我的研發支出,近200萬的支出認列股本,跟王鈞大哥所指控的「空殼公司」、「沒出半毛錢」完全不符。(附件一、丘女士會計提供的公司帳務資料)而王鈞大哥所說的300萬借款, 實情是,公司資本額增資為500萬,丘女士有沒有真正匯入200萬進詹醬公司,其實我不清楚,因為帳務我也看不到,但我的百分之六十股份300萬的部分,100萬的確是由丘女士借我,剩下200的部分也由對方會計查看帳務認列進去了,我也的的確確補進公司1,301,004元。(圖/翻攝自詹姆士臉書)(附件二、丘女士借款單據、匯款入詹醬匯款資料)我是一個料理人,做生意、看合約文字不是我的專長,後來律師朋友跟我說我才知道,丘女士入資詹醬公司的200萬,原本就不該列為我個人的借款,但這樣的合約當初我卻因為信任對方沒細看就直接簽了...(圖/翻攝自詹姆士臉書)#會計師查帳我是一個很容易相信人的人,當初請會計師來查帳,一開始我真的沒有想惡意揣度丘女士營運的公司有舞弊行為,沒在管帳的我只是單純的想知道,詹醬公司到底是出了什麼事導致虧損?這就是為什麼會計師不是來查舞弊,而是以「諮詢服務」的形式進行。但是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報告:詹醬公司進銷存的管理沒有按正常管理登記。白話來說,一般正常公司該有的存貨管理,詹醬公司從頭到尾都沒有這一套東西,這也成為我想退出公司營運的導火線,後續虧損持續擴大,更堅定我想結束的決心。(附件三、會計師查帳資料)#開除員工從王鈞大哥公開11/9的對話紀錄大家應該可以看得出來,我當時想得哪是開除員工,而是想要結束這間持續虧損的公司。提出想要透過開除員工來節省成本讓公司繼續營運的,確實是丘女士10/27日提出的,這次直接附上語音對話紀錄。(附件四、2024/10/27語音對話)這些員工都是跟隨很久、盡心盡力的好員工,因公司經營不善而被資遣非我所願,因此他們被資遣後,如果有自媒體的拍攝工作,我還是會請他們來Part Time幫忙,希望盡量不要影響他們的生計,能幫一點是一點。另外,在這裡鄭重呼籲王鈞大哥和丘女士,員工們在這次事件中是最無辜的,請不要再把他們牽扯進來,這件事就衝我來,到我為止。#蘇丹紅廠商王鈞大哥說當初蘇丹紅廠商「佳廣」是由我所推薦,完全不是事實。我負責的是產品的口味設計,實際上的流程為:詹醬公司員工依照我設計的口味尋找合適的廠商,做出樣品給我試吃,挑選味道最接近的廠商。就如王鈞大哥所說,產品口味決定了,廠商就已經被決定了,但問題是,一開始找哪間廠商打樣就不是我決定的,我挑選的是最接近的口味!王鈞大哥提供的截圖完全是斷章取義,這些對話內容都是由詹醬公司的員工貼給我,我轉貼給丘女士,王鈞大哥這樣的資料提供營造一種廠商似乎是由我來接洽的錯覺,然而實情完全並非如此。(附件五、員工對話紀錄)(圖/翻攝自詹姆士臉書)#沒有私接業配案件最後對於王鈞大哥質疑為何沒有說明「私接業配」的部分,我本來是認為這件事簡單清楚到不需要說明,但既然王鈞大哥發問了,我就在這邊對您鄭重說明:經紀約期間,傑星經紀公司的員工就在我的社群小編當中,有可能我發布任何私接的業配而公司毫不知情嗎? 重申一次,如我上一篇聲明所說,頻道業配所有合作都是由傑星公司代表簽三方約,我是一個很聽話的藝人,絕對沒有私接其他業配的行為。王鈞大哥只憑揣度就私自向媒體不實爆料,導致我形象受損,著實令我十分受傷。#下架要求這一段放最後是因為我看不太懂王鈞大哥在寫什麼?不過過程我就再跟大家說明一下始末吧。(也可以直接看律師函表格懶人包)114/1/13 我因沒有資金繼續燒錢,向丘女士表達希望退出公司經營,我願意直接拋棄我的股份,但丘女士不同意,無奈只好透過律師發函予丘女士表示我的意願。114/1/15 提醒丘女士,因未來無法再為產品把關,請詹醬公司未來不要再使用我的肖像。114/1/21 丘女士表示,我應無條件把姓名肖像授權給詹醬公司無償使用,就算要改也需要時間。114/1/23 我回函,我沒有簽過任何授權同意詹醬公司無償使用我的姓名肖像,詹醬公司經營不當讓我心灰意冷,再度表明願意無償拋棄出資額,但基於雙方情誼願意給丘女士適當時間更改包裝。114/2/11 丘女士回覆,就是要繼續用我的姓名肖像。(合資與借款部分說明在聲明的第一點) 114/3/12 丘女士來函要求一個月內還她300萬。114/4/1 我發函丘女士希望詹醬公司下架有我肖像姓名的商品。114/4/9 丘女士來函表示下架的損失會對我求償。(附件六、律師函表格懶人包)(圖/翻攝自詹姆士臉書)王鈞大哥和丘女士都是業界非常資深的前輩,此事緣由只是因為我想退出一間虧損的合資公司,並且希望退出經營後,不要再繼續使用我的肖像姓名,沒想到因此引發軒然大波,佔據媒體資源實非我所願。最後,對這段時間支持我、鼓勵我的大家致上最深的感謝,你們的留言讓我有重新前進的力量,謝謝你們,我會挺住,為你們繼續煮下去!
週刊爆木可內帳與柯文哲認「死旗」 陳智菡:北檢別再繼續政治追殺
關鍵字:、陳智菡、木可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2日晚間再度遭裁定羈押禁見。《鏡週刊》今日披露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與柯文哲訊息,內容指李文宗稱競總給木可的「授權金」10%是政治獻金,這個說法讓全案陷入「死棋」。對此,陳智菡今(7)日回應,「北檢不要再繼續做政治追殺了」,應該出示的證據是在法庭上,而不是在鏡週刊裡頭。並強調,這些簡訊足以證實柯文哲從頭到尾都不知情。《鏡週刊》今日爆料陳智菡去年8月向柯文哲表示:「競選總部跟木可又簽了一個約,是競總收入的10%,要給木可當授權金」「我問李文宗,競總收入的10%是什麼」「他說是政治獻金」。陳接著對柯說:「原本我還希望他(李文宗)可以換個說法,說是其他收入」「但他好像已經告訴檢調競總收入指的是『政治獻金』,這幾乎是死棋」等。陳智菡今受訪回應,「北檢不要再繼續做政治追殺了」,應該出示的證據是在法庭上,而不是在鏡週刊裡頭,她想請問北檢,這些東西並沒有出現在起訴書、證據清單或是其他資料中,甚至在北檢提出抗告時,也沒有在法庭上出現,「請問這些私人簡訊,到底是如何從北檢流到鏡週刊,這是不是叫做妨害秘密?還有妨害偵查不公開的法律原則。」陳智菡也還原當時的時空背景並表示,「感謝北檢把訊息公開,這足以證明柯文哲從頭到尾都不知情」,當時查帳小組由她和時任競總幹事黃珊珊負責,看到木可跟競總一些帳務裡頭,確實有一些不尋常的狀況,所以進一步詢問李文宗,必須了解為什麼有匯給木可這麼多金額,這遠高於競總的認知。陳智菡表示,過程當中當然要跟柯文哲報告,因為柯最後要來進行記者會說明,作為一個發言人、必須要釐清真相的查帳小組成員,當然必須要去跟李文宗確認匯款內容、金額從何而來,「釐清事實在北檢認定是串證嗎?那如果是這樣子,為什麼沒有繼續偵辦,為什麼要透過片面資訊拿來政治追殺?」陳智菡再次強調,這些簡訊足以證實柯文哲從頭到尾都不知情,他根本不曉得在競選總部帳務竟多匯1000多萬到木可,8月29日記者會也清楚說明,溢付金額會透過法律程序追討回來。
「橘子」遭通緝至2064年!3大查詢系統竟未刊登 北檢回應了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政治獻金等案,涉嫌收賄後讓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保管錢,並在檢調搜索前指示對方出國。由於許芷瑜目前仍滯留海外,今年10月遭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發佈通緝。依刑法規定,橘子涉及的罪嫌追訴權時效為30年,加計3分之1共40年,通緝時效至2064年。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檢廉8月30日前往台玻大樓搜索,在3樓主席辦公室找到1張被撕碎的紙條,經拼湊還原後,發現上面寫著「晶華->orange出國」。檢察官認為,該字條很可能是柯文哲下令許芷瑜出逃的手諭。不過,柯文哲應訊時辯稱,是自己寫錯字,將英文的arrange(安排)寫成orange(橘子)。北檢審酌,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日前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起訴,求處28年6月徒刑。另一方面,許芷瑜今年8月29日出境至日本後,迄未返國,且經檢方透過其友人策動並呼籲其返國說明案情,亦無所得,足認其有逃亡或藏匿之事實,檢察官審酌上情,已於今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依護照條例第25條第2項第1款、第24條第2項第2款、第23條第1項第2款等規定,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護照,並註銷。據了解,許芷瑜的罪嫌追訴權時效為30年,加計3分之1共40年,通緝時效至2064年。然而,自北檢發布通緝至今已2個多月,3大通緝犯資料查詢系統卻完全查不到許芷瑜的資料與照片。對此,刑事局表示,並未接獲地檢署要求刊登查緝專刊;北檢則回應,相關通緝資訊已上傳各司法警察機關,護照也已註記,警方只要發現「橘子」便可立即逮捕。
晶華→orange 出國!紙條曝許芷瑜逃亡過程 柯文哲:是Arrange 寫錯了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政治獻金等案,北檢表示,柯文哲收賄後讓「橘子」許芷瑜保管錢,在檢調搜索前要橘子出國。檢調也在柯的辦公處查獲撕碎便條紙,上面寫「晶華→orange 出國」。對此,柯文哲表示,「orange是arrange」的意思,是要寫安排不是寫橘子,是自己寫錯字,由於柯的辯詞違背經驗法則也不合理,未被檢察官採信。《鏡週刊》報導,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8月29日檢廉發動搜索約談後,這位柯文哲的貼身帳房,接獲柯文哲密令出境,當時柯在紙上寫下「晶華->orange出國」被檢廉認定是因京華城案下令橘子出逃,還有寫到「木可內帳、有無洩露?帳本?自我檢查」等字樣,檢察官認為,柯文哲這行為違背政黨活動的公開、民主及可受監督等法理。檢廉8月30日到台玻大樓搜索,在三樓主席辦公室搜到一張被撕碎的紙條,拼湊還原後,發現上面寫著:「晶華->orange出國」,檢察官認為這是柯文哲下令橘子出逃的手諭,但柯文哲應訊回答,是自己寫錯字,將arrange(安排)寫成orange(橘子)。柯文哲應訊時,檢察官問他,「orange是誰」,柯文哲答稱,「搜索前一週,本來要安排妻子與子女一起出國,暫時躲避國內的紛擾,但自己寫錯,寫成『orange』」,柯文哲還認為,很可能是因為他安排妻及子女出國才被搜索。檢察官二度針對「晶華->orange出國」紙條訊問柯文哲並提示橘子的出境記錄,遭收押禁見的柯文哲表示,自己看過《鏡週刊》,可以針對報導內容說明。據柯文哲向檢察官表示,「這個我可以講啦,在我搜索的當天晚上,我的小孩還有陳佩琪要出國,我之前就想說,讓他們出國一陣子也好,可以躲避這些煩人的事,我本來要寫arrange,但寫的時候就想到許芷瑜已經出國了,多爽啊,都不必面臨這些煩人的事,結果變成是我叫他出國的,還被檢察官懷疑是叫橘子拿錢去給在日本東京帝國大學讀到博士的兒子」。另據《鏡週刊》10月8日的報導指出,橘子根本是民眾黨的「地下主席」!有知情人士爆料,柯的真正心腹正是綽號橘子的許芷瑜,她宛如柯主席分身,橘子除了負責柯文哲的秘密行程、現金、私帳和USB行動硬碟以及手機管理,柯文哲赴陶朱隱園會晤沈慶京時,許芷瑜也是少數能陪同出席的人,顯見她在柯營內的重要程度,甚至比被收押的帳房李文宗還更核心。許芷瑜除了涉及幫柯文哲收錢和付錢外,去年12月和柯出訪新加坡,沈慶京也帶著財務助理黃婕穎赴星國,被懷疑雙方很可能在新加坡處理京華城等案賄款,橘子在案件爆發後從日本飛抵澳洲,隨即再離境,知情人士透露,橘子可能經萬那杜等地前往其他國家。
檢接押柯文哲理由曝 柯家隨時放6000萬到3億現金「收錢速度就是這麼快」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和政治獻金弊案,26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建議求處28年6月重刑,檢察官主張柯的帳房「橘子」許芷瑜逃亡海外,且許曾向男友提到,柯家隨時擺著6000萬元到3億的現金,推測這就是柯文哲平時的收錢速度,目前接押庭仍在進行中。柯文哲遭檢方控訴收賄1710萬元,又因拒不認罪、態度惡劣而被建議求處28.6年重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而他與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共5名被皆在羈押中,目前正開接押庭。檢察官主張,許目前仍潛逃海外,且在台玻大樓搜出寫有「木可內帳有無洩漏?帳本?自我檢查」等字眼的紙條,還有「京華城、orange、出國」紙條,科坦承紙條是他所寫,但寫錯字把「arrange」寫成「orange」,而不可損益表遭碎紙機破壞,認定有滅證事實。而檢察官在許芷瑜男友的手機中,查到柯文哲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的完整見面紀錄,且許曾跟男友說,柯家隨時會放6000萬到3億現金,推算收錢速度「就是這麼快」,肯定許式重要共犯。而柯文哲曾傳訊息給沈要求刪光訊息,且柯文哲影響力還在,可以影響判決,且他態度輕蔑、不配合出庭又拖延偵查,還號召民眾包圍法院,此為正在發生的事,且他設犯貪汙10年以上重罪,所以無法拒保在外,而接押庭仍在進行中。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偷天換日!大馬店員「調包」店內收款碼 2個月轉走105萬
馬來西亞新山市一間服飾店的年輕女店員,被老闆抓到在過去2個月中,偷將店內的電子支付收款碼改成自己的電子錢包,盜走最少15萬令吉(約新台幣104.7萬元)的營業額,更私自拔掉店內的網路連線,不讓老闆發覺自己在偷錢。據《星洲日報》報導,事情發生在馬來西亞新山市一間服飾店,該店家老闆在臉書上揭露,一名剛被錄用的年輕女員工一入職就開始偷店內的錢。這位老闆告訴媒體,這名店員不僅將店內付款用的QRcode,全部偷換連往自己的電子錢包,導致客戶的付款全部轉進店員的私人帳戶;甚至就連客戶支付的現金,也沒有放入收銀機內,而是全部自己私吞。此外,她為了延遲老闆發現自己偷錢的行徑,還偷偷拔掉了店內的網路線。被害老闆透露,自己一開始真的沒有發現,直到她發現店內帳戶的金額一直在減少,察覺有異,調閱店內監視器畫面,才發現店員一直在偷取店內的金錢,而根據她的估計,損失金額高達馬幣15萬令吉,讓她氣得七竅生煙。這位受害老闆指出,她已經向當地警方報案,希望警方能盡快替她追回這些被盜走的營業額。
駁中央黨部藏錢 民眾黨批黨檢媒共生集團政治追殺抹黑
媒體報導,檢廉偵辦京華城容積案,到民眾黨中央黨部調查現金去向,民眾黨15日發表聲明,嚴厲譴責台北地檢署配合特定媒體散布不實報導,痛批執政黨與檢方、媒體「共生集團」對在野黨政治追殺,讓基層黨職人員遭受不正當對待,但強調台灣民眾黨絕不畏懼,堅持奮戰到底。媒體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助理許芷瑜接獲柯的指示,在出境赴日本前曾替柯文哲收取400萬元現金,也帶走另一只記有內帳等資料的USB隨身碟;報導指出,錢的流向及民眾黨中央黨部是否曾藏有見不得光的現金,都成為檢廉要釐清的疑點。民眾黨聲明指出,北檢在今年8月30日到本黨違法濫權搜索,相關影片佐證檢廉踰越搜索範圍,更戳破北檢聲明搜索範圍「僅限柯文哲主席辦公室」的謊言。如今媒體捏造故事、含沙射影抹黑黨部藏錢,台灣民眾黨嚴正駁斥,並要求北檢跟《鏡週刊》說清楚講明白,「這篇報導是在幫北檢的濫權搜索卸責嗎?誰要出面對此不實抹黑負責?」民眾黨表示,從上週至今,北檢聲明「許女(許芷瑜)涉案情節及其於案件中之角色,仍待調查釐清」,媒體卻持續編造故事,用不實指控進行人格毀滅,在在顯示北檢長期配合特定媒體操作,放任記者以檢廉口吻報導不實新聞,事後再以「不予證實」唱雙簧,這種作法實在可笑至極。台灣民眾黨批評,北檢偵辦過程荒腔走板,跟京華城有關、無關的相關人等,全都約談到案,該黨基於公民義務全力配合,但民進黨執政下,黨、檢、媒共生集團的政治追殺,讓投入公眾服務的第一線黨職人員遭受不平對待,更是濫權打壓在野黨,嚴重破壞台灣民主法治。面對國家機器的司法追殺,台灣民眾黨絕不畏懼,堅持奮戰到底。
帳房、主任認罪咬定 成高虹安涉貪案判刑關鍵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在北院審理中採不認罪訴訟策略,她的4名「助理」,3人認罪,結果2人判有罪、1人無罪;不認罪的助理雖判有罪,卻也和有罪的2位助理一樣,都獲緩刑宣告,其中,帳房「小兔」黃惠玟與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偵審中指證歷歷「咬定」高虹安,成為她判刑主要關鍵。黃惠玟是高虹安拉攏進團隊的前立委李俊俋辦公室主任,她聲稱幫李記帳的方式與幫高相同,檢方懷疑李帳目也有問題,簽分案調查。黃惠玟一開始偵查中,就提供數百筆內帳及核銷單據供檢調查證,外稱「小兔帳本」,她至少5次出庭,備齊資料將高虹安如何主導助理酬金、加班費報支的過程和盤托出,證詞成為檢方起訴高虹安的關鍵。黃在北院開庭時更提及,如果可以不要捐她不會捐,但都已經講好了,沒有存在不捐的空間。陳奐宇則在法庭上證稱,高虹安跟他們說已幫忙請好律師,要求他們把手機內的資料刪除,高還補充說刪除的資料有可能還原,「最好是將手機銷毀」。合議庭認定,高虹安、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均否認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瀆罪,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等罪;陳奐宇、黃惠玟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對起訴2罪均坦承。審酌高虹安位居立委要職,負責我國立法等公務,本應廉潔自持,並遵法自律,資為人民榜樣,竟為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的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之目的,而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該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從重依最輕判刑7年的職務詐欺貪汙罪,判刑7年4月。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配合詐領助理補助款,亦屬不該,但陳及黃坦承犯行;王雖不認罪,但考量她和另2人都無前科,且犯罪情節輕微,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依法減刑,分別判刑1年、2年,各緩刑3年、5年不等。
54年前存摺還能領?老人見「餘額剩18元」急衝銀行 結局超展開
54年前的老存摺還能支取嗎?大陸上海市一名老人近日無意在家中找到一本1967年的存摺,上面還留有一筆人民幣4.18元(約新台幣18.76元)的餘額,時至今日還能取得出來嗎?老人的存摺上寫的「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家人抱著試試看的心態,輾轉聯繫到工行,很快便有工作人員進行對接。綜合陸媒報導,根據相關規定,活期銀行存摺餘額大於2元低於10元,且2年內帳戶沒有收支變動的,會被轉入睡眠帳戶。為了盡快確認這筆錢的流向,銀行安排2名專員從1971年開始,一直查詢到2000年的掛失帳戶,進行反向查找。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分行普陀支行個人金融業務部工作人員閔志偉表示,2名查詢人員在倉庫裡整整查了2天左右,確實未發現該筆帳戶辦理過掛失手續,反向證明了這筆帳戶的資金,肯定是留在工行的。隨後銀行為行動不便的老人開通了綠色通道,確保老人當天的本金和利息,可以順利進入老人提供的帳戶之內。閔志偉透露,根據人民銀行當初公布的活期利率2.16%,到目前為止調整為0.3%,進行了近50年的分段計息,該筆帳戶合計得到的利息是人民幣3.37元(約新台幣15.13元),利息加本金總共是7.55元(約新台幣33.89元)。老人表示,雖然錢不多,但是這次的經歷讓他備受感動。
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遭搜索 疑勾結博弈業者涉貪!刑事局:全力配合調查
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今(2)日辦公室遭搜索,他之前任職台中市刑大大隊長期間與博弈集團過從甚密,疑似包庇業者,中檢指揮廉政署今日同步搜索刑事局林明佐辦公室以及中市刑大,而中市刑大副大隊長陳聖偉及科偵隊長施明志則是自行到廉政署進行調查、釐清案情。對此,刑事局回應全力配合調查,勿枉勿縱。據了解,檢方去年偵辦一起博弈集團案件時,發覺有警界人士疑似洩密,內帳中還出現林明佐的名字,更傳出警方辦案竟「抓小放大」,包庇不法業者等等。也曾有人向警政署高層檢舉,今年1月初林明佐調回台北,任刑事局警政監。對此,刑事局回應,中檢今日率員會同警政署政風室至刑事局執行案件調查,林姓警政監配合釐清案情中。林員之前任職於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長,今年1月17日調任刑事局警政監職務後並未參與刑案偵辦,刑事局辦案秉持鐵面無私原則,將全力配合調查、保全證據;另本於無罪推定及兼顧林員名譽,期能勿枉勿縱,但若有違法絕不寬貸,從重議處。
潤寅壞律師2/超貸470億三大咖助攻 金控老董、大律師、調查官下場慘
司法史上最大超貸案潤寅案害慘銀行界,12家公股及民營銀行慘遭詐貸470億元。台北地檢署查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從2008年起,以假合約、假發票作帳騙取銀行貸款,終於在2019年包不住火逃亡海外,仍遭檢調緝捕回台。北檢承辦檢察官勾稽比對,發現潤寅案拖了11年才東窗事發,與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刻意交好3個業界大咖有關,分別是前合作金庫董事長廖燦昌、法官轉任律師的黃呈熹、以及前調查官郭詩晃。3人事後不但丟掉工作,還遭起訴判刑,下場悽慘。其中曾任合作金庫董事長的廖燦昌,堪稱藍綠通吃的銀行界「經營奇才」,他在馬政府時期當過台企銀和合庫董事長,2017年11月因「慶富案(即海軍獵雷艦詐貸案)」,遭拔除合作金庫董事長職務,不過民進黨蔡英文當選總統後,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在2019年4月間,以「用人唯才」為由,重用他擔任第一金控董事長,外界盛傳是受到新潮流系的鄭文燦和陳菊推薦,讓他秒成綠朝新貴,但遭否認。不過廖燦昌當上第一金控董座才1年多,2020年因為遠東航空22.5億元掏空案,涉嫌在合庫董座任內超貸遠航遭起訴,因此丟掉第一金控董座寶座,接著2022年底,又因潤寅超貸案遭到起訴。檢方查出廖燦昌擔任台企銀董座時,就常接受王音之致贈的「高級水果」,廖轉任合庫董座後,王轉向合庫貸款,合庫主管和承辦人員疑似因廖的壓力,明知潤寅已被列為呆帳戶,仍核貸撥款4.6億元,造成呆帳2.9億元。兩度被拔除金控董座的廖燦昌,未來將有跑不完的法院。律師黃呈熹因潤寅案遭判刑,在法院審理期間仍接受媒體採訪、相當活耀,預料將遭律師公會懲戒除名。(圖/翻攝臉書)至於曾任台北、高雄地院法官的黃呈熹,轉任律師後生意不錯,不過他曾因違反律師倫理,遭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罰停職2個月,現在又因擔任潤寅案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的法律顧問、收費1250萬元,要求員工湮滅證據及洗錢,連自己的律師事務所也藏了2台潤寅集團的電腦主機,遭判刑1年10月確定。對此,律師懲戒委員會已對他先判刑確定的滅證罪,予以最重的除名處分,洗錢罪則在2023年11月間判決有罪確定,北檢將發函律師公會,要求再次懲戒,一般預料,黃的律師資格將確定除名,永遠無法執業。另外,調查局早在2016年8月間已發現潤寅集團有問題,當時交給台北市調處專員郭詩晃承辦,王音之透過與郭熟識的潤寅集團金主、有富集團董座洪村騫關說,希望能全身而退,洪村騫指示有富開發部經理李世仁安排跟郭詩晃見面,洪幫王音之代墊500萬元現金裝在水果盒,赴郭家交給郭,2019年1月,郭向李洩密表示:「案件將調查終結。」5天後,郭將潤寅案卷證以查無不法理由「列參」,李得知轉告王,「王董:您的案件已經簽送出結案」。後來檢調查扣潤寅電腦,找出被刪的「內帳」資料,記載2張支票及「調查局郭」,才讓郭詩晃收賄內鬼犯行曝光。郭一審遭重判12年,懲戒法院另將郭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併罰款60萬元。前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官郭詩晃,被控向潤寅集團收賄500萬元吃案,北院重判12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郭哲敏落網後口風緊 八八會館案查1年誰涉貪無進展
喧騰一時的「88會館」案,爆發迄今1年,去年11月2日,檢警搜索郭哲敏的大直豪宅,翌日也有媒體爆料,時任警大校長陳檡文出入過該會館的監視器影像,全案從洗錢案,變成檢警司法人員是否包庇犯罪的弊案。不過,查了1年,一堆檢警人員被行政懲處,郭哲敏也從海外被逮回國起訴了,北檢還是沒查出有無公務員涉貪。88會館在去年九合一選舉前,與台南學甲的88槍擊案,都被連結成民進黨黑金的弊案,民進黨九合一大敗,黨內的檢討報告,也將88會館造成輿論動盪,列入檢討。本案包括台高檢檢察官黃錦秋、陳檡文等31名高階檢警遭懲處,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等人也被點名去過該處飲宴,加上郭哲敏尚未離台前,就與竹聯幫某堂口有糾紛引發治安事件,整個88會館案情牽扯黑白兩道,如滾雪球般愈滾愈大。案發後,郭哲敏去年10月26日出境逃往泰國,新北檢去年11月對郭通緝。郭以泰國菁英卡頻繁進出泰國、日本、馬來西亞3國藏匿,郭7月27日在曼谷落網,8月10日刑事局、調查局將郭押返歸案。郭哲敏押解回台前,他的女密友兼貼身帳房陳品言、親信張旭昇已遭羈押禁見,由於陳女負責打理88會館,以「老闆娘」自居,也為到會館聚餐的檢警及政商名流張羅、埋單,若陳手上握有會館的「內帳」且曝光,恐震撼政壇及司法界。台北地檢署針對高階檢警涉足88會館疑涉貪瀆部分,展開蒐證調查,但郭口風很緊,上月數度提訊在押的郭哲敏,據了解,郭面對偵訊,說詞避重就輕,像跳針般一再重覆說「不清楚」、「忘記了」、「沒印象」。郭的人脈網絡,檢方還在偵辦拼湊;究竟他是如何事先得知偵辦消息而潛逃,仍有待調查。
八八會館郭哲敏落網女密友供出「內帳」 檢警、政商剉咧等
涉嫌洗錢、地下通匯200億遭通緝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上月在泰國落網,泰方10日將郭驅逐出境,並遣返回台歸案。巧合的是,郭哲敏的女密友兼貼身帳房陳品言,以及在國內藏匿的親信張旭昇亦不約而同地在郭回國前一天向檢調投案,檢調懷疑2人動機不單純,其中,陳女是郭的女密友,以「老闆娘」自居,替他打理張羅招待到會館的政商名流甚至是檢警,而陳女供出的「內帳」,恐讓各方如坐針氈。郭哲敏由警方荷槍實彈押解回台。(圖/報系資料照)半年前,警界醜聞連環爆,前警大校長陳澤文和人稱「百億賭王」的新北角頭林秉文同框進出招待所,除了26名高官遭調離主管職,內政部長徐國勇也掉了烏紗帽,如今負責人郭哲敏遭遣返,案情再推進。除了郭哲敏返台歸案,同遭通緝、郭哲敏的貼身女帳房陳品言則是提前在8日就從柬埔寨回台投案,長相亮眼,郭哲敏的貼身大帳房「陳品言」負責經手地下匯兌200億金流,潛逃柬埔寨遭通緝,卻在8日自行返台遭逮,外傳她已經提供給檢調一批郭哲敏的內帳,疑似有更多高階警官涉案。郭哲敏帳房陳品言。(圖/翻攝自調查局)根據《中央社》指出,陳品言8日從柬埔寨回台投案,在國內的郭哲敏小弟張旭昇同一天也主動投案,檢察官複訊後依涉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向新北地院聲押禁見獲准。有關檢警出入郭哲敏的「88會館」另衍生風紀案件,台北地檢署、新北地檢署分別簽分「他」字案調查中,積極釐清此部分是否涉及貪瀆不法。郭哲敏座擁數十億資產,目前金流都尚未曝光,他身邊兩大親信卻選擇在郭逃亡9個月後,突然在他返國前共同投案,特別是陳女負責打理「88會館」,以老闆娘自居,且負責幫郭哲敏替到會館來的政商、檢警張羅與埋單,由於先前多名高階檢警遭爆料涉足「88會館」恐有貪瀆事宜,台北、新北地檢署將針對陳女手上的帳目進行過大調查,若陳女供出她掌握的「內帳」,涉案的檢警與政商名流都要「剉咧等」。不過檢警也不排除,陳女和張男恐已完成郭交付的任務,將過去犯罪所得洗清後隱匿犯罪,甚至銷毀證據,目前正深入調查,只能隨著郭哲敏落網遭遣返回台,恐怕還有更多未爆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