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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容因涉職場霸凌遭記過免職 不服處分提復審遭保訓會駁回
2024年11月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39歲吳姓公務員輕生,引爆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及管理不當與職場霸凌,謝在同月下旬遭記2大過免職。謝宜容對此提出復審,主張開考績會前未給陳述機會,且她沒有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的職場霸凌行為,主張懲處違反比例原則,不過遭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在6月駁回。2024年11月4日,勞發署北分署發生吳姓公務員輕生案,衍生職場霸凌疑雲,勞動部11月19日公布調查報告,將謝宜容調離原機關並降調,卻遭輿論強烈質疑懲處過輕。為此,勞動部又在11月20日召開考績會,記謝宜容2大過免職。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如不服保訓會決定,當事人得於決定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為此,謝宜容在去年12月提起復審,主張勞動部開考績會前未以書面通知,也沒有給她適當準備期間、陳述及申辯機會,直接做出記2大過免職處分,違反考績法規定。同時,謝宜容也主張自己沒有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的職場霸凌行為,縱使部分管理方式不當,也未達情節重大、致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員聲譽程度,懲處有違比例原則。保訓會指出,依勞動部行政調查結果,謝宜容會大聲咆哮、怒罵或貶低下屬,有多人曾因此求助身心科接受治療;且公務員輕生案後,謝宜容只為避免被媒體報導,就強勢要求職員不得對外聲張等,以此認定她涉及職場霸凌且情節重大,確實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勞動部依考績法做成免職處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保訓會又指出,勞動部展開行政調查時,由人事室主任以LINE聯繫請假的謝宜容接受訪談,並針對謝宜容是否大聲斥責下屬、於夜間傳送LINE訊息要求即時回應、進行與業務無關的跑步活動、及人員異動頻繁等逐一詢問謝宜容,以釐清事實,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此外,勞動部在去年11月19日於網頁公告行政調查結果,謝宜容已知道勞動部審認情形,並於11月20日發表聲明回應。而勞發署及勞動部於考績會召開前,除了書面公文外,也由勞發署及北分署人事室主任以LINE、手機、市話等聯繫謝宜容考績會開會事宜,已另給陳述意見機會,唯未獲謝回應。因此勞動部在作成獎懲令前給予謝宜容陳述及申辯機會的程序,難謂不合法。監察院今年6月通過彈劾謝宜容,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刑事部分,謝宜容曾被控涉犯過失致死罪,檢察官認定,公務員輕生與謝宜容領導管理方式沒有法律上因果關係,因此不起訴,不過謝宜容另因涉犯貪污等罪嫌遭起訴,全案尚在新北地院審理。
基隆地院法官姚貴美抗罰失敗 懲戒法院:法官要有最起碼的自我要求
基隆地院法官姚貴美不滿院長陳雅玲認定她拖延不命當事人補繳裁判費致案件延宕等情形,對姚貴美發出促其注意、記警告處分,姚貴美認為相關處分影響審判獨立,提起訴訟確認相關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並確認相關處分及異議決定無效。懲戒法院今(7月23日)下午宣判,認為基隆地院未違反審判獨立,予以駁回。姚貴美的父親姚高橋曾任警政署長,還當過綠營大老謝長廷主政高雄市時的副市長。基隆地院院長陳雅玲處分法官姚貴美獲懲戒法院支持。(圖/翻攝基隆地院官網)懲戒法院另指出,姚貴美主張該等處分及決定具有其他欠缺適法性或妥當性的瑕疵,非職務法庭所得審理,此部分應由原告循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或申訴、再申訴救濟,其中屬行政處分經復審者,並得依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提起相應的行政訴訟。基隆地院於114年1月7日,認為姚貴美「無故延滯上訴事件補費裁定」、「無故延滯補字事件最長222天」與「怠於執行『再確認』程序致未合法公告裁判主文796件」為由,分別對原告發出促其注意、警告的處分。姚提出異議,於114年3月3日遭駁回。姚以這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為由,提起本件訴訟確認上開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並確認上開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無效。懲戒法院指出,審判獨立不是法官的私人權利,而是司法公正的基礎,也是所有人民享有的憲法權利;不受干涉與指示的自由並非法官群體的特權,其本身亦非目的,只有為實現審判獨立的前提下,法官才享有獨立性。審判獨立與職務監督,都是擔保憲法對人民提供有效權利保障所必要,相輔相成,兩者有時處於緊張關係,全體審判工作者自需以深思熟慮、穩健與睿智的態度,不斷地對話並尋求共識,俾以提高司法公信。其次,法官的身分地位及執行職務有其重要性及特殊性,「公正而勤勉的法官」形象不僅為國民全體及整體社會所普遍期待,亦是「法官群體」內部所要求的自律標準,更應為擔任此項工作與使命之「法官個人」最起碼的自我要求、責任與義務。基隆地院相關處分令並未要求或指示原告應如何作成裁定內容,也沒有對原告處理事務的順序決定施加壓力,而僅是於原告裁定補繳裁判費或上訴費後,發命令提醒原告注意並督促改善,核與審判工作的核心領域無涉,並無影響或侵害原告所受審判獨立的保障。再者,為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並發揮教育功能,立法者明定書記官應公告判決,使外界知悉判決結果。法官應培養並保持對其司法職責性質及履行相關的技術熟練度,其中包括審判系統中裁判書原本製作、資安維護、主文上傳公告等各項功能。而判決既由法官所作成,自應與所配置的書記官共同協力完成公告判決的職責。司法院已建置網站與審判系統,且立法者因應電子e化趨勢,明定法院網站亦為公告判決方式之一,自為法官職務的一環。基隆地院院長陳雅玲發現原告怠於執行審判系統中「再確認」程序的行為,以致未能合法公告裁判主文合計796件後,才事後對原告作022處分令的職務監督,核與審判工作的核心領域無涉,並無影響或侵害原告所受審判獨立的保障。
職場霸凌2/批員工只會吹冷氣 高雄輪船總座酸身障者混飯吃
高雄市輪船公司的身障員工歐小姐被調派新崗位,因擔心自己無法開關鐵柵欄,而透過工會向高層反映後取消派令,沒想到,該公司總經理李虎辰在會議中指責歐小姐是「來混飯吃」,讓歐小姐非常擔心會遭秋後算帳,丟了工作。高雄市輪船公司工會痛批,公司高層不僅無視身障者的狀況指派執行上有困難的工作,還把身障員工的身體限制說成「不學習、混日子」,已經涉及職場霸凌。高雄市輪船公司工會的幹部王小姐說明,高雄市輪船公司除了聘請歐小姐這樣的正職員工外,還與人力派遣公司簽約,另外雇用約20名派遺人員,且因人數眾多,人力派遺公司會在其中指派一人,負責在第一線管理該公司自己的員工。她解釋,這個「組長」的主管職,本來僅是派遣公司自己內部的職稱,高雄市輪船公司作為市府轄下的公營事業,另有一套職級與管理系統,但後來在竟演變成由派遣公司的女性「組長」一併負責,安排正職員工收票員的排班與休假。王小姐說,原本正職員工與派遺人員相互尊重,但發生多次排休糾紛後,讓不少正職員工感覺受到刁難,心生不滿,但向總統理李虎辰反映卻未見改善。她舉例說,歐小姐今年4月就曾為了返回澎湖探望父母,提前一個月訂好機票,依航班日期預先通知排休,卻遭到「組長」拒絕;到了5月底,又發生歐小姐被要求輪調到旗津站的事件。工會收到歐小姐的求助,便結合多名正職員工的連署書,越過總經理,直接向兼任公司董事長的高市府交通局長張淑娟陳情,才改消調派指令,並把這名「組長」調離現職。歐小姐擔任輪船公司監收票員,負責查驗旅客票證並計算登船人數,卻遭公司高層大酸天天坐在候船室吹冷氣。(圖/民眾提供)但沒想到,陳情成功後第二天,海軍軍官退役的總統理李虎辰(51歲)在幹部會議上表示,根據歐小姐給公司資料顯示,她什麼都不會,給人的訊息就是說「我是來混日子的啊,有問題,我就找輔導老師、找工會」;李批評說,歐小姐天天坐在候船室吹冷氣,要求她學東西就跳腳,這像話嗎?雖然公司答應她的從事收票工作,「難道她只能做這件事情嗎?他是來公司混飯吃的嗎?」李虎辰開會時強調「大家有聽到、也有錄音」,自認這番話講得不好聽,但說得沒錯。高雄市輪船公司工會理事長吳政育說,工會一定會站在會員的立場爭取應有的權益,不讓秋後算帳的情況成真,除了捍衛員工的工作權,也要改善工作的尊嚴,立法院不久前才通過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主管若對以歧視、訕笑的字眼對待下屬,將負有罰責,沒想到,在自己的公司就發生這樣的事件,希望主管機關能重視這個問題,改善輪船公司的風氣。渡船站入口除了人員進出外,旁邊也是通勤車輛的通道,對行動不便人士來說具有危險。(圖/報系資料照)高雄市輪船公司總經理李虎辰表示,這是一場誤會,甚至是子虛烏有、斷章取義的指控,對於調派身障員工推鐵門一事,他解釋說,公司共有3名身障人士的員額,曾考慮讓歐小姐與其他身障員工一樣輪派工作,但僅在研議階段,經她表達意見後已不再議。他說,檢討這個事件,是溝通上的不足所造成,原本類似的調動考慮,應該是由幹部通知並詢問員工意見,不應由排班人員傳話,至致產生不必要的誤會。李虎辰說,他並沒有、也不會對身障人士有歧視、霸凌的言行,當時的講話是指出,有其它員工質疑歐小姐的行為被認為「混日子」,卻遭曲解是他指控員工打混,網路上也出現匿名文章指控他。李說,自己出身軍旅,對於「符合規定」的要求比較高,上任後有意改正輪船公司過去所有的「慣例」,或許引發基層的反彈,自己才會被針對。他說,未來會多一點溝通,逐步把公司營運導向正軌。
職場霸凌1/高雄輪船傳霸凌 派身障員工推鐵柵欄
近來職場霸凌問題受到社會重視,立法院在朝野一致支持下,在6月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明確定義職場霸凌,完善申訴處理機制、追究霸凌者的行政責任,更明定主管若霸凌下屬,最高罰新台幣100萬元。不過,CTWant接獲投訴,高雄市政府所屬的高雄市輪船竟發生霸凌身障員工情事,不僅調派患小兒麻痺而行動不便的員工推鐵門,總經理李虎辰還因此在會議中指該身障員工「來混日子」。高雄市輪船公司為高雄市政府轄下公營企業,原隸屬市府車船管理處,在2005年改制為市府旗下公營事業,負責高雄市所有公共渡輪、觀光遊輪的業務,目前該公司董事長由市府交通局長張淑娟兼任。由於該公司為公營事業,比一般民營企業1%的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標準更高,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須雇用3%的身心障礙者,也就是說,有百餘位員工的輪船公司依法須雇用3名以上身心障礙者。患有小兒麻痺的歐小姐說,高雄市輪船公司收票員是她人生第一份正職工作,她很珍惜,也很怕遭到秋後算帳被解職。(圖/甯其遠攝)59歲的歐小姐罹患小兒麻痺,右腿無法出力。她在去年11月透過社福團體媒介,應徵高雄市輪船公司收票人員,同時負責計算登船人數,以掌握安全乘載上限,雖然工作時必須站立,但在沒有旅客或船隻離港後,就可以坐下休息,對於行動不便的她來說仍可勝任,也順利通過考核,在今年1月成為公司正式員工。不過,今年5月25日,歐小姐收到指示,要求她從原本工作的鼓山輪渡站,輪調到旗津渡輪站。但是,旗津站的出入口設有鐵製柵欄,收票人員必須在旅客上下船作業結束前後,以人力推動方式橫向開、關柵門,而這扇配備金屬滾輪的鐵柵欄非常重,一般人推動已相當吃力,枉論身障者。她說,「我腳不方便,手又沒力,我怕我做不來呀。」歐小姐向上反映沒有結果,她只好尋求輪船公司工會協助,直接向董事長張淑娟反映後,才取消這項命令。「我好擔心,很怕會沒有工作。」歐小姐說,因為身體有障礙,加上家境不好,又沒唸過什麼書,過去只做過產品包裝等臨時工,輪船公司是她人生第一份正職工作,她很珍惜,也願意接受公司其它的調派,但真的沒辦法依指示到旗津站上班。歐小姐憂心地說,當初公司是以「精簡人力、活化現有人員」的名義,要求她輪調到旗津站,公司收回調派指令後,李虎辰還在會議中批評她「什麼都不會,就是來混日子的」,她很擔心未來公司會因而認定她不適任,將她解聘。高雄市輪船公司為市府公營事業,負責高雄市所有公共渡輪、觀光遊輪業務。圖為該公司去年推出「名偵探柯南」聯名海上巴士,營運首週就有近5000人次搭乘。(圖/翻攝自輪船股份有限公司臉書)三山脊損重建協會總幹事楊德明認為,讓身障者、尤其是腿部不方便的身障者以人力推動大型鐵門,不僅無法有效完成工作,甚至可能跌倒受傷;而且因為渡輪碼頭會有機車密集出入,出入管制人員必須迅速移動,讓身障人士從事該項工作將會有危險性。他建議,這樣的工作場域可以申請「職務再設計」,以旗津渡輪站為例,應考慮設置搖控的電動門,以方便身障員工作業。高雄市輪船公司總經理李虎辰表示,這是一場誤會,甚至是子虛烏有、斷章取義的指控,對於調派身障員工推鐵門一事,他解釋說,公司共有3名身障人士的員額,曾考慮讓歐小姐與其他身障員工一樣輪派工作,但僅在研議階段,經她表達意見後已不再議。他說,檢討這個事件,是溝通上的不足所造成,原本類似的調動考慮,應該是由幹部通知並詢問員工意見,不應由排班人員傳話,至致產生不必要的誤會。李虎辰說,他並沒有、也不會對身障人士有歧視、霸凌的言行,當時的講話是指出,有其它員工質疑歐小姐的行為被認為「混日子」,卻遭曲解是他指控員工打混,網路上也出現匿名文章指控他。李說,自己出身軍旅,對於「符合規定」的要求比較高,上任後有意改正輪船公司過去所有的「慣例」,或許引發基層的反彈,自己才會被針對。他說,未來會多一點溝通,逐步把公司營運導向正軌。
大法官被提名人拜會民眾黨團 白提1訴求籲回填問卷打造審查典範
立法院7月25日將針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進行記名投票表決。總統府祕書長潘孟安今(30日)陪同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被提名人赴立法院拜會民眾黨團,以爭取支持。對此,民眾黨立法院總召黃國昌指出,該黨團以國家利益為先,盼透過制度化審查程序,建立高品質的憲政典範。隨著總統府先前提出的第一輪大法官名單遭到立院否決,賴清德總統再次提名新一輪司法院正副院長與大法官人選,外界關注相關提名人選是否能順利通過立法院審查。回顧去年12月,總統所提名的張文貞、姚立明及劉靜怡等七人,遭立院封殺,如今重新提名人選,仍需朝野立委共同支持,並投票決定結果。對此,黃國昌表示,民眾黨始終將國家利益置於政黨利益之上。他舉例指出,去年考試院考試委員提名案中,民眾黨團即主動排定審查時程,並獲得行政院長卓榮泰親自表達感謝。在八位黨籍立委的支持下,考試委員順利通過任命,而後這些委員也實踐民眾黨提出的修法訴求,推動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改善公務職場環境,成為朝野良性互動的實例。黃國昌語帶嚴肅說道,希望這次的司法院人事審查也能成為憲政民主的典範,呼籲所有被提名人,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與大法官人選,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填妥民眾黨提出的問卷,避免如去年首次提名時,相關被提名人於審查前一日才匆忙繳交。他相信,透過制度化的審查流程,能為台灣帶來更高品質的司法人事任命。
立院三讀通過! 機關首長「職場霸凌」最高罰100萬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職場霸凌,引發眾怒。而立法院今(24)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機關首長或一級主管單位人員經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者,處最高新台幣100萬元罰鍰;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必要安衛防護措施,致生死亡,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定義職場霸凌、完善申訴處理機制、追究行為人行政責任等。條文明定,所謂職場霸凌,指的是本機關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逾越職務上必要合理範圍,持續以威脅、冒犯、歧視、侮辱或孤立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不友善工作環境,致公務人員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此外,針對公務人員遭受職場霸凌的申訴期限,非權勢職場霸凌為3年、權勢職場霸凌為5年。罰則部分,條文規範,若發生對提出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事項的建議者,或對提出職場霸凌申訴者予以不利對待或不合理處置,處應負責人新台幣3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條文規定,若知悉職場霸凌情形,未採取具體有效措施,或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可罰負責人3萬元以上至150萬元以下罰鍰。另若有「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致生重大災害者(罹難人數3人以上),處應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倘若致生死亡事故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條文明定,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經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者,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辦理這次修法新增的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調查、因果關係認定、事故裁罰等業務,條文規範,應由保訓會延聘學者專家5人至7人,組成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審認之。條文也規定,保訓會知悉各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或防免職場霸凌行為有不當或違法時,得主動實施檢查,或通知其上級機關實施檢查。其有不合規定者,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並通知屆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違失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處理。為確保各機關依這次修法完善相關安全衛生規定。為確保各機關依這次修法完善相關安全衛生規定,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這次修正的條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東成監獄護理師遭攻擊 陳瑩要求檢討「無戒護陪同」
立委陳瑩今(23)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揭露,台東東成監獄日前爆出護理師遭受刑人攻擊事件,令人震驚的是,事發當下診間內竟無戒護人員陪同,讓受刑人有機會持筆攻擊護理師。陳瑩痛批,矯正署明顯嚴重疏失,要求矯正署與衛福部全面檢討制度缺失,否則將影響醫療院所至矯正機關提供醫療服務之意願。陳瑩指出,東成監獄鍾姓受刑人本月10日申請看診,受刑人進入診間後,坐在醫師左側,醫師右手邊放置一支筆,受刑人先將筆緩緩移至左側桌面,假裝準備書寫,卻隨即拿起筆,攻擊坐在醫師前方布簾後面的護理師。整起事件發生時,「診間內僅有醫師與護理師,並無戒護人員在場」。直到攻擊發生後,診間外走道的兩名戒護人員才聽聞異常、衝入制止。根據矯正署說明事發診間情形,該名受刑人當天於診間內突然起身勒住護理師頸部並持筆攻擊,矯正署第一時間卻對外宣稱「醫護人員旁有兩名戒護人員」,與實際情況不符。矯正署主秘蘇坤銘於立法院備詢表示,當時戒護人員帶著幾十位受刑人,戒護人員站的位置在外面的候診區,戒護人員並不會隨著進入診間。對此,陳瑩嚴厲指責,監所不論是什麼理由,都不該讓受刑人與醫護獨處,矯正署應立即檢討調整。針對醫療安全問題,陳瑩引用台東護理師公會的訴求,要求衛福部與矯正署儘速研議設置「入監醫療安全指引」、建立暴力通報與應變機制,並評估到監所服務的醫護人員,納入《公務人員保障法》保障範圍,杜絕類似事件重演。此外,陳瑩也指出,現行規定要求連續假期超過3天,醫療院所仍須提供門診,但一般診所或醫院在連續假期時,並沒有提供門診服務,此舉形同剝奪第一線醫護人員休假權益,應儘速檢討調整規定,讓制度更合理。另外,陳瑩提到,受刑人醫療欠費問題是一項長期未解的制度性缺失。目前雖然監所會在受刑人帳戶有存款時代為扣繳醫療費用,但若無親人資助、加上監所勞作金微薄,許多受刑人根本無力負擔。根據統計,截至今年4月,全國監所累積的醫療欠費已達1278萬元;而且受刑人欠費出監後就不列入官方統計,只被視為醫院與受刑人之間的民間債務,因此實際欠費金額超過1278萬元。「這些醫療院所協助監所照顧受刑人,結果還要自己去追討欠費,這樣公平嗎?」陳瑩指出,現行制度形同矯正署「雙手一攤」,讓醫療院所承擔不合理的風險與壓力,要求矯正署儘速清查自二代健保實施以來的所有積欠金額,並研議由矯正機關取得債權、代為墊付醫療費用,無論受刑人是否仍在監或回到社會,都是由政府負責追討,而非讓為受刑人提供醫療服務的醫院,成為冤大頭。
杜絕職場霸凌 《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初審通過…最高罰百萬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因前北分署長謝宜容霸凌而輕生,為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5)日審理「《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部分修法條文,包括明確定義職場霸凌、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若遭認定職場霸凌成立,將處最高100萬元罰鍰;初審條文也明定,這次的修正條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立法院司法及法治委會今(5)日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所謂職場霸凌,指的是本機關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逾越職務上必要合理範圍,持續以威脅、冒犯、歧視、侮辱或孤立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不友善工作環境,致公務人員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至於罰則部分,若對提出安衛防護建議或對提出霸凌申訴者,予以不利對待或不合理處置,處應負責人員3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知悉職場有霸凌情況未採取具體有效措施,或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處應負責人3萬元以上至15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若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致發生重大災害,處應負責人員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倘若致生死亡事故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而重大災害則指的是「發生災害的罹難人數在3人以上」。針對公務人員遭受職場霸凌的申訴期限,非權勢職場霸凌為3年、權勢職場霸凌為5年;而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遭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者,初審條文規定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初審條文也明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因果關係的認定與裁罰等業務,由保訓會延聘學者專家5人至7人,組成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審認,保訓會知悉各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或防免職場霸凌行為有不當或違法時,得主動實施檢查,或通知其上級機關實施檢查,有不合規定者,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並通知屆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違失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處理。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備詢中突暈倒 嚇壞在場立委畫面曝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5)日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當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正在質詢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時,卻突發意外。劉建忻先是身體搖晃,後續更是「砰」的一聲倒下,嚇壞在場委員與官員。召委吳宗憲緊急喊停會議,所幸劉建忻無大礙,他也舉手向大家示意,表示「抱歉個人身體狀況妨礙進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上午約9時25分發生突發狀況,正當保訓會主委蔡秀涓、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接受立委黃國昌質詢職場霸凌相關內容時,劉建忻肉眼可見臉色蒼白;當蔡秀涓正在說明時,劉建忻在一旁時不時頻繁眨眼、閉眼睛,隨後身體開始前後搖晃,接著「砰」一聲直接倒下,質詢桌也遭撞倒。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備詢中突暈倒。(圖/翻攝自國會頻道)蔡秀涓、民進黨立委王義川等人立即上前攙扶,而正在質詢的黃國昌也喊「小心、小心」,召委吳宗憲則緊急宣布「休息」,暫停會議。在眾人攙扶下,劉建忻緩緩起身回座,他也舉手向大家示意,表示「抱歉抱歉,謝謝委員關心,抱歉個人身體狀況妨礙進程」。黃國昌雙手合十回應「不會不會」;吳宗憲則說道,「以身體健康為第一優先,秘書長先休息,不用抱歉,身體問題絕對不是任何人有不對的地方」。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備詢中突暈倒。(圖/黃耀徵攝)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備詢中突暈倒。(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台體大系主任爆霸凌!刀插桌椅嗆「要命一條」逼學生幫澆花 投訴校方竟不成案
公家機關霸凌事件頻傳,現在連中部某國立體育大學也傳出系主任霸凌案。民眾黨立院黨團今(2日)陪同受害人吳同學召開記者會,揭發國立台體大系主任威嚇學生及助理的惡行惡狀。受害同學語帶恐懼地發抖控訴,該師不止對學生、助理進行各種言語霸凌騷擾,還借勢藉端要求他所掌控的社團學生,在外執行防護勤務的收入必須回繳,直到當事人已經在6月畢業,現在聽到音檔還會想起當時的恐懼。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至少已收到10份連署書,要求揭發此官官相護的離譜情事,除了言語霸凌,該系主任甚至還刀插課桌、踹破系辦門牆等,民眾黨團嚴正要求教育部須做好後續處理,維護現在校內的學生、職員權益。黃國昌指出,政府長期消極怠惰不作為,縱容公部門職場中肆無忌憚地霸凌。這次霸凌發生在上下關係不對等的校園環境,該師除了被指控於眾多學生面前,將刀插入學生使用的課桌椅、大嗆「要錢沒有要命一條」、「你在社團內就是我的人,有事我都會幫;退出了,就不關我的事!」是什麼樣的老師,會這樣對學生說話?甚至還強制學生將從事防護工作所獲得的薪資,要上繳回社團。多年來已經有不少受害人被迫轉學、離職或退出社團,甚至要進行心理輔導,結果校方不但沒有處理,竟然還讓系主任繼續在校擔任教職。黃國昌先以簡報說明該運動健康科學系系主任與系生間的權力關係。首先,該系主任主責「運動傷害防護組」相關課程,同時主持一相關「運動治療研習社」,此社團不只是學生課暇活動,必須從大二開始加入,取得見習、實習資格,大四才能進一步修習防護組的必修課程,也才能繼續在「運動傷害防護組」升學,進而畢業及取得相關證照、從事運動防護工作。本應是銜接業界現場與教學的社團,卻成為師長霸凌現場,老師會藉由社團事務綁架學生課程,且經常性地恐嚇威脅。黃國昌播放一段錄音檔,內容為社團學生幹部找老師討論事件處理,結果系主任不斷暴怒且威脅恐嚇解散社團「大家都不用念、都不要畢業。」民眾黨立院黨團今(2日)陪同受害人吳同學召開記者會,揭發國立台體大系主任威嚇學生及助理的惡行惡狀。(圖/民眾黨團提供)黃國昌說,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當事人在大四即將畢業之際,才敢向校方投訴,而校方所組成的霸凌防治委員會之調查報告,也清楚記載了老師有大聲辱罵、威脅恐嚇行為,最後卻產出另一份「立意良善」的調查報告:稱老師並非「無故」對學生有貶抑、排擠或欺負等行為,他想請問出席記者會的教育部司長,到底老師要怎麼樣「有故」,才可以對學生做出這些霸凌行為?今日鼓足勇氣到記者會揭弊的吳同學則稱,他原本請該主任擔任論文指導,結果慘遭霸凌與剝削,1週有6天從早上9點處理老師事情到甚至半夜,手機必須隨時on call;還經常被要求到老師家裡做家務、澆花;有一次他請假去參加運動賽事,老師仍不斷狂call、強迫他上線開會。吳同學更提到,所有同學入社都被迫簽署合約,他們到外出任務從事運動防護的工作收入都需上繳至社團保管,每個人只能領最多60%(備註:大二大三尚未成為真正實習生之前,所有費用必須全額上繳社團);多年累積下來,社團因為靠同學出差工作的收入所得高達100多萬,但這筆社費竟可規避學校採購法,老師可隨意動支。吳同學語帶顫抖表示,這個事件他原本只是提供資料,但想到許多學弟妹仍受害,想到當時的恐懼,他最終決定站出來,好好解決這件事情,不讓更多學生受害。黃國昌接續發言,要求教育部官員解釋:一、這位老師憑什麼要求學生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簽約,強迫從事防護員的薪資要上繳,是教育部同意的嗎?第二則是教育部本應站在學生立場保護學生,但當學生投訴時,教育部竟是要學生自己找校方,校方再交由老師「自行回覆」,這種如同吃案的處理,是教育部的SOP嗎?黃國昌繼續播放另一段錄音檔,除了上述案情,該師還對助理請假打疫苗百般刁難,甚至要求助理交出手機,涉及妨害自由、鬧上警局。黃國昌當場要求教育部嚴查,教育部的雇傭關係可以這樣處理嗎?為何受害者投訴石沉大海,調查報告明明顯示符合所有要件,但結論卻是「並非無故」,導致霸凌不成立,教育部是幫兇嗎?黃國昌要求教育部徹查,除了站出來的學生,現在還有多少同學助理持續面臨高壓霸凌?黃國昌承諾,年輕學子鼓足勇氣出面檢舉,這件事情,台灣民眾黨一定會追到水落石出,給學生、助理以及社會大眾一個清楚交代。立委張啓楷質疑,記者會播放的錄音檔可以感受到學生及助理的無助與難過,請問教育部和體育大學做了些什麼?教育部變成接線生,還叫學校自己處理,變成霸凌者自己調查自己,「所有的吹哨者學生不就都曝光了?」教育部必須檢討,是不是也成了霸凌幫兇。張啓楷也呼籲,近日各機關的霸凌事件越來越多,《吹哨者保護法》、《公務人員保障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等,都必須加速,很多漏洞都要趕快去補,不讓霸凌再次發生。立委麥玉珍雙眼泛淚,哽咽說她作為一個媽媽,聽到這些錄音真的感同身受,這樣的環境學生要怎麼學習?她認為近期台灣公務員與勞工職場霸凌事件頻傳,是凸顯內部工作文化問題:受害者除了面臨繁重業務壓力、上司或同事的言語攻擊、排擠與不當對待,甚至在申訴時,經常面臨「無限轉接」的困境,案件被多次踢皮球,最終無法解決,導致挫折感加深,也降低對制度的信任。麥玉珍直言,勞動部近期事件,多名公務員長期遭受上司排擠、不合理指責與過度工作壓力,最終因身心疲憊被迫離職。此一事件讓外界質疑,保障勞工權益的機構內部,卻無法維護自身員工的職場安全。民眾黨團主張建立更透明與有效的申訴機制,確保受害者聲音被重視,並對霸凌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同時需加強職場尊重文化,透過教育與心理支持,改善工作環境。民眾黨立院黨團今(2日)陪同受害人吳同學召開記者會,揭發國立台體大系主任威嚇學生及助理的惡行惡狀。(圖/民眾黨團提供)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吳林輝回應,他看完調查報告非常沉重難過,他並當場表達對受害學生、助教的歉意,他並表示在昨日看到完整調查報告時,確實感覺老師帶領管教學生方式「極為不當」。吳林輝解釋,目前對教師言行的規範都在《教師法》,而《性別教育平等法》、《教育基本法》所訂定的校園霸凌準則是從109年7月才納入規範,所以在此之前對大專生的不當對待,都沒有很完整的規範,可能因而有所輕忽。吳林輝強調,現在學校會根據準則,舉辦由調查小組組成的霸凌審議委員會,規範比日前更嚴謹。但本案報告是在今年5月投訴,今年10月1日才回覆通知當事人,而報告中明明都認為有不當情事,結論時卻又說不符合霸凌要件,教育將將重新檢視報告內容,督導學校嚴肅處理。此外,吳林輝也說重話,認為該系主任行為恐怕已經違反《教師法》,「如果是我的孩子,我也不願意孩子給這種老師教導」。教育部將請學校召開教評會處理,吳林輝特別強調,教育部不會袒護個別老師,而學生所揭發社團上繳經費的問題,吳林輝也認為十分不合理,教育部將深入追究,老師不讓研究專案助理請假去打疫苗,涉及職場霸凌等情事,將一併追查。黃國昌強調,教育部第一時間展現歉意,這麼多年來同學終於聽到道歉,但抱歉只是起點、而不是重點。他首先要求教育部,應說明此申訴案件從頭到尾如何處理調查報告,其次是包含原先調查報告要重新審議、教師是否適任《教師法》等後續要如何處理,以及具體時程為何,都要有書面報告。第三則是針對社團管理辦法,請教育部了解體育大學中誰授權去訂出剝削契約,以及社團中收來的錢都用到哪,條列清楚並附上憑證;該教師在疫情發生時不讓助教施打疫苗,已嚴重侵犯勞權,如果計畫牽涉到勞動部權責,也請教育部移送勞動部,或交由地方主管機關裁處,請教育部盡速處理。張啓楷補充,教育部當初說調查完後認定為不當管教,但後來為什麼那個轉折變成「立意良善」而沒有成立?務必要查清楚;以及為什麼是當事人調查自己又自己回覆?最後,該報告應該兩個禮拜至一個月就該查清楚,整件事十萬火急,再次呼籲教育部務必迅速處理。會後聯訪,媒體提問藍營提案修《全動法》與《民防法》,請問民眾黨團態度?黃國昌回應,在沒看到詳細條文前,沒辦法具體回應。民眾黨一向支持強化國防,但同時要如何保護好未成年人跟學生,也非常重要,具體法案內容,相信到委員會,大家都可以充分交換意見。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結尾表示,黨團近兩週接到許多霸凌事件陳情,她也特別感謝遭受到霸凌的吳同學,今日能夠鼓起勇氣出席記者會,讓外界知道體大與教育部所想掩蓋的重重黑幕。民眾黨團對霸凌零容忍,絕對會繼續向校方、教育部清楚說明後續處理,為了校園安全、職場友善,絕不會這樣算了!
台鐵霸凌案「火速被推翻」 受害者轟吃案…台鐵回應了
台鐵傳出「土皇帝」高層霸凌員工,導致3年來63人離職,申訴和反應超過75次均無效。豈料22日事件爆發當天,台鐵火速拍板霸凌不成立,霸凌主管更申請商調國發會,讓受害者心痛出面喊話,台鐵公司則表示有異議可再提申訴。本站曾報導《台鐵爆「土皇帝」高層霸凌…3年離職63人 員工申訴75次無效嘆:只想好好活著》,內容提到台鐵員工受害者集體投訴,台鐵人力資源處處長(組改前為人事主任)會故意積壓或不核可特定員工假單,把自己當皇帝,而且經常超時加班,卻沒有加班費,頻頻遭言語羞辱和關係霸凌,前前後後共反應至少75次,卻遲遲沒獲得公正妥善處理。台鐵產業工會今(29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接獲楊姓員工反應自2022年起因爭取調動未獲同意後,便遭到現任人力資源處處長吳俊霖以剝奪受訓機會、刪除職務申請、無故調動、刁難請假等方式施以職場霸凌,提出申訴後霸凌成立,但吳處長不服結果提申訴,結果被推翻變不成立,但理由未告知楊員,造成後續救濟困難。台鐵產業工會也提出3訴求,包括「台鐵公司應執行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議霸凌成立之決議,對於人事處長進行懲處,非違法另開程序推翻合法決議」、「交通部長陳世凱、勞動部長洪申翰應表態要求台鐵公司合法落實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議」、「國發會應參考台鐵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議霸凌成立之決議,拒絕吳俊霖處長調動案」。台鐵產業工會召開記者會。(圖/中國時報姚志平攝)對此,台鐵公司解釋,員工若提出職場不法侵害申訴,公司均依據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訂定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建立職場不法侵害通報機制及處理程序,並成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超然公正之調查及處理。台鐵表示,有關外界所稱遭台北市勞動局勞動檢查處指出未依規定執行預防計畫做成違法決議,經查是今年4月24日勞動檢查處派員檢查發現應改善事項,為人資處未處理檢核預防措施,目前已依預防指引處理檢核紀錄。台鐵同時強調,目前預防計畫為依勞動部預防指引所訂定,有關改善事項中針對申覆程序的提示也已完成修訂。另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是因當事人提起申訴,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組成,並無違法決議情形。台鐵說明,此案雙方當事人均有依據提出救濟,針對申訴及再申訴決定,以及申訴處理委員會所做決議,均予以尊重並依規定處理,如當事人須調閱11月18日調查處理委員會的會議紀錄資料也可配合提供。◎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勞動部霸凌事件補破網 張啓楷籲《公務人員保障法》加罰則
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啓楷昨(26日)對考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許舒翔進行同意權詢答時,當場唸出民眾獻花送到勞動部,聲援和悼念被上司霸凌輕生的吳姓公務員卡片內容,要求修改、補強反霸凌法令,包括修改《公務人員保障法》加入罰則,修訂《公務人員陞遷法》讓類似的悲劇不再發生。許舒翔承諾,未來若獲國會通過上任,將協助院長儘快完成修法。立法院院會26日起針對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7位考試委員人事同意權同意案進行詢答,張啓楷表示,勞動部讓吳姓公務員受此對待,已經違反多項《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的規定,但因為相闗規定「很空」、沒有罰則、漏洞百出,務必修法把反霸凌的安全網補起來、建構起來。許舒翔答詢指出,他相信吳姓公務員精神上和生理上應該都承受很大壓力,過去自己在考選部長任內為國舉才,讓政府有更多優秀的年經人才進來,希望以後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不幸事件。張啓楷表示,台灣民眾黨已經提出《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公務人員違反前條所定辦法,對提出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事項之建議者,予不利益對待或不合理處置。二、公務人員違反前條所定辦法,未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 另,有前項第二款情形,致發生死亡災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發生重傷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張啓楷也提醒,即便《公務人員保障法》有罰則,但沒有《吹哨者保護法》的配套,仍有所缺憾,出了事都噤若寒蟬。也因此,民眾黨團將全力推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在本會期完成立法。張啓楷並引述新加坡《聯合早報》的報導,文中以「新聞人間:酷吏謝宜容」為題,批評台灣政府部門的官僚霸凌文化和包庇行徑,讓「勞工天堂」的形象蒙羞,甚至形容這是人權倡議者的諷刺。張啓楷說,《公務人員陞遷法》第七條,公務人員只要當到主管級,他們的領導能力未經評比,但這次霸凌的就是長官。所以應修改第七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三項,以後主管應經過評比。許舒翔答稱, 未來會研礙處理。張啓楷指出,勞動部前部長何佩珊在立法院曾說,她來勞動部是她首次至行政部門,對龐大的官僚體系陌生,始終抱持戒慎恐懼,也希望與文官發展合作及友善關係,卻忽略文官體系有難以掌控的陋習或惡習,「來自於不曾想像過的邪惡」。許舒翔則表示,考選部的同仁都很配合與合作,都很奉公守法。時代正在改變,主管不應該用指揮和命令的方式帶領團隊,應該用溝通說服的方式。如果同仁尋求協助,也不應只是退件,而是想辦法一起解決,公務員絕大多數也都是奉公守法。
喊修《公務人員保障法》 周弘憲要提高職場霸凌問責位階
考試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26日表示,若考試院長提名通過,會研議將公務員職場霸凌等措施提升到法律位階問責。立法院26日召開全院委員會,現場對考試院人事案進行審查,上午由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進行報告並備質詢,近日方興未艾的公務員疑因職場霸凌輕生案是質詢關注焦點。國民黨立委葉元之質疑,官僚系統長年官官相護,公務員遭到霸凌時,規定必須先要到「原機關」申訴,如未果或不滿意,之後才能到其他機關申訴,但這次事件是原機關「勞動部」一直卡在那,考試院應該主動出擊。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也說,考試院對公務員遭霸凌長期不作為,各機關的「安衛辦法」沒有法律效果與罰則,根本不被重視。他直言,行政院明明有遭霸凌的申訴法規,考試院也有相關法規可處理,治絲益棼之下,究竟要公務員適用哪一條辦法,才有實質的保障,反觀周弘憲身為現任考試院副院長,卻對安衛辦法躺十年不修法默不作聲,實在枉然。周弘憲對此回應,自己同意應該增修《公務員保障法》中的「反霸凌」條款,希望將霸凌問責提高到法律位階,這樣對公務員比較有保障,也能讓相關單位與當事人負有行政責任。他承諾,若人事案通過,次會期就會提出修法,希望若不需要到一年,就能修法完成,將公務員職場霸凌相關措施,提升到法律位階。
北市社會局傳霸凌 長官辱罵貶低員工3年「主管知情卻裝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公務員霸凌輕生案延燒,海科館、衛福部也爆出職場霸凌,現在就連台北市社會局也傳出問題。民眾指控長官會怒罵或貶低同仁,情況已經持續3年,但主管卻視而不見,痛斥身為社會福利捍衛者角色,卻不顧員工的基本權益,「實為可笑」。民眾向《ETtoday新聞雲》投訴,台北市社會局某科存在嚴重霸凌問題,長官對公文或報告內容不滿,或者沒即時報告回應時,會大聲咆嘯、怒罵、貶低同仁,狀況已經持續3年,但單位主管無作為,讓問題惡化,導致同仁在辦公室哭泣、害怕上班,還有人自嘲「上班如參加喪禮,都穿黑色衣服」。民眾指出,起因是該科業務量龐大,長官經常情緒失控,主管也沒適當輔導、協助、調配人力,反而推卸責任。社會局沒依據衛生安全職業辦法設立防護小組,忽視員工生命安全,也沒做好保密隱私,造成同仁被長官打電話威脅及錄音。民眾砲轟,北市府的性別平等措施和辦公室形同虛設,歧視懷孕以及有孩童的女性員工,還強迫孕期員工超時在深夜跨年值勤。另外,公益專區更是血汗專區,壓榨公務員超時加班,即使同仁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向科室主管反應,卻遭無理由退文,完全不管員工死活。民眾感嘆,社會局血汗情況造成流動率嚴重,連合作的各大基金會都知道,也因此就算研讀社工系,畢業也多半不敢到社會局工作。應該是要捍衛民眾的社會福利,卻連同仁的基本權益都無法照顧,還成為眾所皆知的笑話,不禁感到可笑。社會局回應,局長在接獲事件通報後,已指示啟動關懷小組程序介入,目前關懷小組成員已依當事人意願,約妥時間詢問溝通,並了解需求,進行後續協助。而社會局業務量跨及多個領域,除政策規劃,更有直接個案、機構服務,且需處理高關懷或負面情緒案件,針對有人身安全議題者,並與駐警單位合作協助維護同仁安全,社會局考量業務分配,近日亦已針對整體業務及人力分配情形進行討論與研議。◎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女消防員怕火被調職 聲請國賠遭法院打臉
台南市消防局李姓女隊員不敢進火場救火,被調到秘書室從事內勤工作,李女不滿少了危險加給、還額外增加通勤費用,憤而提告市府與消防局違法調職、要求國賠146萬多元,法院認為她告錯對象,統統駁回。台南市消防局的李女隊員,原先編制在市區1大隊內的消防分隊,但因不敢救火,2019年11月被調到消防局秘書室工作,李女不滿無法領取危險加給,還需多花通勤時間與費用,因此心生不滿求償。李女向市府及消防局以精神撫慰金、車牌照稅、保險費、油錢、過路費、加班費等理由,總計求償共146萬1172元。南市消防局表示,李女曾說「怕火」,躲避在火場的搜救任務,與單位同事也相處不融洽,局長才將李女調到內勤部門,且因李女未出勤危險救災任務,自然無危險加給資格。台南地院審酌,消防局長核定李女調職,導致李女反向提告,與台南市政府無相關連,李女不得向市府提出求償,另依市府消防局組織規定,並無秘書室「隊員」的職位,而消防局將李女調至秘書室任職「隊員」,雖有疑點但是否違法,此則應循《公務人員保障法》、《訴願法》等程序解決,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台南地院無權認定此調職是否合法。法官認為,李女未從事危險勤務無權要求危險加給,且調職令經主管機關認定並無違法,調職後所支出的費用則應自行負擔,不得向消防局請求賠償,判處李女敗訴,仍可上訴。
4位大法官卸職前釋憲 10/1起15人全是蔡總統任命
大法官黃虹霞、吳陳鐶及蔡明誠、林俊益等4人,8年任期將屆滿,憲法法庭28日作成一起違憲判決,這也是4位大法官的「畢業作」。10月1日尤伯祥等4名新任大法官就職,未來15位大法官都是蔡英文總統提名任命,在顏色一致情況下,台灣憲法審判的處境,不免令外界擔憂。林俊益等4名大法官任期在明(30)日屆滿,司法院昨日舉行歡送會,院長許宗力致詞時,一一感謝4名即將卸任的大法官,對憲法判決的貢獻。他也列舉包括同婚釋憲案、原住民狩獵案等,多件釋憲聲請案審理過程中,林俊益等4人,分別在不同的法律領域提供重要的見解。我國大法官為15人,其中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昨天最後一天上班,下周將由原監察院祕書長朱富美、最高法院刑庭審判長蔡彩貞、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忠五及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等4人,接任大法官。昨日的釋憲案是因財政部石姓男書記,6年前到北市一間國有房屋現場履勘時不慎跌傷,他申請慰問金,但被認定是自己疏失受傷遭駁回,經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15位大法官以8比7,一票差距,作成違憲判決。憲法法庭認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逾越母法《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自行增加「意外」是指突發性外來危險事故的規定,讓因疏忽造成的意外事故無法申請慰問金,牴屬違憲,他可聲請再審。不過,慰問金發給辦法在2021年4月16日修正發布時,已將「意外」的定義放寬,不再限於須有外來危險因素介入,也不因單純個人疏失就不發給慰問金,現行辦法已無違憲爭議。
公務員跌倒領不到慰問金 憲法法庭判決相關辦法違憲
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秘書室石姓男書記,2017年12月6日到北市大安區國有房屋履勘時,不慎踩空臺階摔跤,導致足部挫傷、蹠骨骨折等傷害,聲請受傷慰問金1萬元,北區分署根據相關辦法,認為這是他的疏忽,拒絕核發慰問金,石男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2年憲判字第15號」判決,認定相關慰問金發給辦法違憲,石男可提起再審,或由所屬機關補發慰問金,以節省訟源。憲法法庭指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1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慰問金。」是國家對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發生意外的保障,為保障人民服公職權的具體化,條文所稱的「意外」,不限於單純因外來危險源所致事故,還應包含因公務人員本身疏忽所致。憲法法庭進一步指出,2018年6月27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須有「外來危險事故」才能發放慰問金,增加法律所無限制,牴觸憲法第18條人民服公職權的保障意旨。大法官表示,公務人員職業安全保障,屬於憲法第18條人民服公職權保障意旨,慰問金具有職災補償性質。《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1條第2項所稱「意外」,不限於單純因外來危險源所致之事故,但子法《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卻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規定當事人疏忽所致事故,如非突發性外來危險引起者,就不屬於意外事故,無法發放慰問金,相關辦法已牴觸憲法意旨。不過上述《慰問金發給辦法》已於2021年4月修正,目前公務員慰問金的發放,已不會有類似本案問題了。
立法院三讀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設「公職律師」
為協助解決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同仁在推動業務過程,面臨日益漸增的法律諮詢及訴訟等案件,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三讀通過「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公職律師」制度,明定公職律師得擔任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之訴訟代理人,公職律師兼具公務員及律師雙重身分,應加入地方律師公會。三讀條文新增,專任於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以律師名義辦理法律事務者,為公職律師,公職律師應加入任職機關(構)或公立學校所在地之地方律師公會。任職機關(構)或公立學校所在地無地方律師公會者,應擇一鄰近地方律師公會入會。三讀條文明定公職律師得擔任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之訴訟代理人,並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擔任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案件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公職律師離職後的迴避規定,也比照司法人員。三讀條文規定,公職律師自離職之日起3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3年內曾任職務之法院、檢察署、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執行律師職務。但其因停職、休職或調職等原因離開上開法院、檢察署、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已滿三年者,不在此限。前項人員離職後,得受曾任職務之法院、檢察署、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委任,於其他機關(構)或公立學校執行律師職務,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大法官白忙1/說好的健康權呢? 基層法官怒:法律有修沒修都一樣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019年做出釋字785號解釋,認為法律未能保障公務員輪班和值班時的健康權,要求行政機關3年內修法,不料考試院銓敘部去年修法後,不僅當初聲請釋憲的警消人員大喊沒有真正解決問題,連經常工作超時的基層法官也大感不滿,怒指「有修法和沒修法一模一樣,真是了不起!」司法院成為法官們砲轟對象,人事處在法官內部網站陸續PO了近萬字的解釋文,宛如提油救火、愈描愈黑,澆熄不了法官們滿腔的怒火!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源起於徐姓等消防員不滿超時服勤,認為勤務時間每日24小時,再休息24小時(勤一休一)超時服勤不合理,2012年10月24日向所屬機關申請調整勤務時間為每日8小時、陞任為組員或科員、及給付加班費或准許補休假,都遭上級駁回,提起行政救濟也都敗訴,轉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釋憲指出,警消等業務性質特殊的公務員勤休方式、及服勤超時補償等規定,應訂定必要合理的框架性規範,相關機關的規範不足,已違反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應於3年內修正。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修法後,今年元旦起施行新修正的《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條文,不料內容幾乎換湯不換藥,基層法官大感不滿。司法院人事處去年12月間在內部網站指出,法官有周休二日,並非全年無休,不算是修正後的《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第4項至第6項規定的「輪班輪休人員」,另外,「值班費走下神壇」,根據修正後的《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值班就是加班」,依「加班費支給辦法」第5條第1項的規定,辦公日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假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不得超過20小時。人事處還向基層法官溫情喊話,表示司法工作是高度責任制,相較於一般公務員,法官自發性加班不須待在辦公室,也不須「經機關指派」等限制,希望法官注意健康,「為國家為家人保重」。2021年底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死亡,消防人員疲於奔命,共動員377人。(圖/報系資料照)基層法官看到司法院人事處的解釋,愈看愈火大,一位署名「低薪人」的法官痛批:「司法院整天說要對法官好,要改善法官環境,結果宿舍也不修,然後好不容易修法了,卻不趁這機會爭取法官的權益,結果有修法和沒修法一模一樣,真是了不起!」怒指司法院,「不加人手又不給合理補償,這是哪招?」署名「氣死」的法官提出質疑:「加班20小時以上就不用顧法官的健康?」「那值班就是加班法制的修改,有何意義?人事處應該妥善規劃人力資源、妥善適用人事法令,而非叫法官剩下的自己做功德。」另有一位署名「修法後更不利」的法官指出:《公務員服務法》修法後,法官族群變得更不利,如果要依法貫徹「值班等於加班」,就應該用時薪來核算。」還有法官指出,法官無法適用修法新制,「這真是這個號稱法治國家裡的最大笑話」,這位法官認為,或許法官應該「限量結案」讓案件暴增,那麼司法院或行政院就不會限制加班時數上限了。根據司法院2006年調查台北地院和桃園地院兩處法官工時,以每周5個「工作日」計算,法官平均每周工作時數約58.9小時,平均每日工作11.8小時。再根據司法院最新統計,全國法院一年新收案件逾350萬件,全國共有2127位法官,平均1人一年要處理1600件案,數字相當可怕,絕大多數法官每天都在跟案件賽跑,現在跟2006年相比,法官過勞更為惡化。有資深法官指出,大法官釋憲目的或許立意良善,但是國家的預算大餅就麼多,註定了每年的人事費大概就那樣,如何能滿足大法官的釋憲意旨?銓敘機關和人事機關只能改變修法後名目,服勤時數、限制、補休、給付名目增加,但人事預算無法增加,結果當然有修法和沒修法一樣。一位資深檢察官認為,大法官釋憲往往充滿高道德的人權標準和憲法意識,令人欽佩不已,卻不考量執行機關該如何落實,徒然引發民怨、落得白忙一場。
警消做義工1/新制加班費上限增2千 菜鳥時薪比超商打工還低
攸關警察、消防員等「輪班公務員」勞動權益的《公務人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新制,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但基層警消人員反應,這次的修法只是應付釋憲結果,並未真正解決問題。基層人員表示,不僅新進的警察、消防員每小時的加班費更只有160元,低於明年起176元的基本工資,更因為加班費「天花板」只有19000元,實際加班常超出上限,只能領嘉獎「做義工」。警察與消防員的工作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第一線人員少有朝九晚五的規律工作時間,卻又不受《勞基法》保障,3年前大法官釋憲認為警察及消防等輪班公務員被安排超勤工作,部分違反《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健康權,要求在今年11月底前改善。考試院與行政院提出《公務人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案,規範輪班人員的加班數,消防員每個月加班上限為160小時、警察80小時,並把加班費上限調高2千元,已於今年五月三讀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適用。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說,這次修法過程中,由消防、警察等基層輪班公務員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一直持續關注,希望能建立一致的規範可供依循,將他們的工作時數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對於大量的加班,希望能夠換回補休,或至少能給予合理的加班費。「不過,這次修法的結果,仍不理想。」陳彥凱說,警、消人員每個月的加班費有上限,雖然新制上路後調漲為19000元,但加班過多,勢必會碰到「天花板」,既無法領加班費、又排不到補休,最後就只能記嘉獎。基層員警要支援各種勤務,今年8月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赴景美人權園區參訪,警方也出動大批人力維安,防止民眾抗議失控。(圖/黃耀徵攝)他舉例說,接下來的農曆春節,警、消人員為因應每年長假容易發生的刑案、鬧事、救護、火災,不可能減少上班人力,到時就會發生加班時數大於正常上班時數的問題,到時候勢必會大量發生無法領加班費,改領嘉獎的情況,「整個隊上每個人都加班,人人有獎,這個嘉獎就沒有意義了。」一位在北部某分局服務的警員指出,警察有每個月加班的上限,以他為例,不久前協助關務署查緝走私,清晨六點出發到台中港,直到第二天凌晨二點才結束,雖然成功逮到嫌犯,但根據規定,當天正常上班8小時後,只能再簽核加班2小時,也就是說,第一天傍晚四點以後,都是以已經下班的身分做「義工」。他苦笑說,為了辦案,工作時數長也無所謂,「但至少給合理加班費,買肝藥吃也好。」而且,警察與消防員的加班費是以「俸點」與專業加給計算,新進人員的俸點低,每小時的加班費只有160元,比到超商打工還低,讓他替學弟感到不平。立委江永昌指出,內政部原先建議調升警、消外勤每人每月加班費上限由現行17000元放寬至22000元,所增加的5000元由中央補助;然而內政部5月底函報行政院後,卻被要求「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再行評估」,最後只能增加2千,到19000元。江永昌說,大法官已揭示「加班費是法定補償、並非恩給」,而內政部是中央政府中最清楚警消人力、勤務、加班狀況的機關,所訂出的加班費調整上限一定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的意見更貼近基層實況,最後卻依會計機關的意見修法。他忍不住質疑說,「難道我國是『主計治國』,主計總處的意見超越其他部會、甚至高於大法官?」立委邱顯智(左起)、江永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戈表楊適瑋及立委賴香伶今天五月在立法院審查輪班公務員相關法令時,舉行「終結過勞要入法、加班拒絕換嘉獎」記者會,呼籲將工時規定入法以杜絕過勞。(圖/侯世駿攝)事實上,江永昌認為,新制調升2000元,認真算起來其實根本沒調,2000年警消加班費上限就已訂為17000元,當時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是85.47,今年11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是108.10,上漲26.5%,也就是說,當時的加班費上限依照物價放大,約是現在的2萬1505元。江永昌認為,即使超勤補償如果調到2萬2000元,實質上也沒增加,何況現在只加到19000元,等於是倒退。江永昌主張,如果主計總處認為人事費為地方自治事項,原則應由地方政府自有財源支應,那中央則應該打開每月加班費天花板,讓地方政府自行合理規劃;而現行17000元、未來19000元的加班費中,原由中央補助款1萬2000元的部分,未來若是天花版提高,超過的部分,可再由中央依比例補助,既讓地方政府擔起應負的人事成本、促使地方警消機關重新檢討勤務內容,也讓全國人民張大眼睛看看是哪個縣市在「凹」警消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