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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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民主參與與公正性 民進黨團提修法主張投票日前一日放假
立法院日前在藍白合作下三讀通過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恢復公投綁大選,使公投與選舉得以同日舉行。民進黨雖反對此項修法,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於協商時建議,投票日前一天也應放假。民進黨團因而提出《強化民主投票促進法草案》,主張投票日及其前一日均放假,以縮減不同年齡、身分、社經背景及身心障礙者在投票權行使上的落差,也可提升辨識錯假訊息能力,維護民主程序公正與可信度。民進黨團說明,憲法第十七條保障人民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但現行《公民投票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雖規範了選務程序,卻缺乏「促進投票權實踐」與「政府協助投票的具體義務」等制度設計,因此需要補強選務便利與公民參與機制。民進黨團指出,台灣現行以選民本人親自到投票所投票、開票透明公開等制度,是數十年民主累積而成的重要成果。本次草案維持此核心制度不變,但強化投票便利措施,保障弱勢群體與外地工作、就學人口的投票權益,同時建立防制外部干擾、確保中立性與澄清假訊息的制度,以提升民主參與品質與投票公信力。民眾返鄉至投票所投票,民進黨團盼透過投票日與前一天放假以提升民主參與品質。(圖/周志龍攝)民進黨團也引用各國經驗指出,以色列、南韓、新加坡等國皆以放假提高投票率。我國選務以戶籍人口為基礎,但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仍有落差,因此明定投票日與前一日放假,有助公民返鄉投票、取得充分資訊並參與公共討論,進而提升投票率與制度正當性。
公投綁大選三讀通過 公告後3至6個月內要投票
立法院藍白推動恢復「公投綁大選」,並於今(21)日院會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根據三讀條文,未來公投案要在公告成立後三個月到六個月內舉行投票,若遇上全國性選舉,兩者應在同日進行投開票。現行公投法規定公投與大選脫鉤,明定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110年起,每2年舉行1次。立法院會今日處理包括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以及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賴士葆、許宇甄等人所提的公民投票法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草案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經表決,於在野黨人數優勢下,通過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所提的再修正動議。根據三讀條文,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另外,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
投票率史上第三低「僅29%」! 核三延役公投結果不通過
核三延役公投及第二波藍委罷免投票今(23)日登場,其中核三延役公投最終同意票434萬1432票、不同意票151萬1693票,未達同意門檻500萬0523票,公投不通過,同時這次公投投票率僅約29%,成為我國公投史上投票率第三低的公投。根據中選會說明,公投法定門檻,依《公投法》規定,為「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25%以上),即為通過;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不通過;因此全國性公投案第21案公投案,投票權人數2000萬2091人,25%以上的參考門檻至少即為500萬0523票。而公投結果顯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簡稱核三延役公投,投票結果為同意票434萬1432票、不同意票151萬1693票,投票率約為29%,未達同意門檻,公投「不通過」。翻該開過去的公投案,史上投票率最低的公投為2008年的全國性公投案第4案、簡稱「反貪腐公投」,投票率僅26.08%;次低則是同年的全國性公投案第3案、簡稱「討黨產公投」,投票率僅26.34%;本次核三延役公投則以29%的投票率位列史上第三低。
核三延役公投贊成大幅碾壓反對票 游淑慧分析已重創綠營
核三延役公投今天下午四點開始開票,到傍晚5點鐘為止,同意重啟核三公投票已經超過310萬票,不同意票約109萬票,差距大幅拉開。對此,國民黨北市議員游淑慧指出,雖然外界認為公投沒有綁大選,公投案要想再通過難度很高,但即使先撇開核三延役公投能否通過暫時不談,她認為這次公投結果也頗具意義,堪稱「重創民進黨」,值得朝野正視。依公投法規定,公投若要通過,必須同時符合兩條件。一是同意票數必須多於不同意票;二是同意票數還要達到全體具有投票權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若同意票未能超過反對票,或未達到四分之一的門檻,公投案即視為不通過。中選會指出,公投投票權人數是2000萬2091人,依法須達總人數四分之一以上才算通過,除同意票需大於不同意票外,同意票至少500萬523張,才能跨過通過門檻。對此,游淑慧表示,今天七位藍委罷免案不會通過,其實已經是大家的共識,但公投挺核三延役的人數超級的多,真的是重創民進黨。她說,2022年時也曾對核能議題舉行公投,當時大多數縣市都是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但是最後四大公投都沒過關,是因為民進黨執政的高雄、台南、屏東大量票灌入,最後總票數是不同意票大過同意票,民進黨僅靠綠營執政縣市票倉就蓋過同意票。但這次核三延役公投,開票過程居然同意票一路大幅領先不同意票,凸顯民進黨連自己票倉都沒出來投票,畢竟這是全國公投,高雄、台南、屏東選民卻都不出來挺民進黨。此外,此次公投18歲以上就能投,這也代表民進黨已經慢慢叫不動年輕人了。這兩點過去都是民進黨的最大優勢,現在都有失靈跡象。他推估,失靈的可能有幾個原因,首先,即便是南部親綠選區,人民也想要乾淨能源,尤其高雄也有火電、天然氣儲氣槽,高雄市民都不會擔心用肺發電嗎?不論支持藍綠,哪個人誰不想呼吸新鮮空氣,只是過去民進黨反核優先,民進黨下令投票,南部人也只能支持,但這次不一樣了,南部人用無聲投票的方式,挺乾淨能源,尤其電價不斷上漲,南部人電費當然也都會漲,對民進黨非核家園信心就會動搖。其次,民進黨一向認為年輕人是民進黨的票,所以將公投門檻下修到18歲,但現在不同了,年輕人對於核三延役公投,並沒有聽民進黨的,核三延役公投結果,同意票碾壓不同意票,對於民進黨而言,絕對是不能忽略的警訊。
新店投票所發生2起撕毀公投票事件 2婦人遭函送新北選委會裁罰
7名立委罷免案及核三延役公投案今(23)日投票,新北市新店區發生兩起撕毀選票案件,86歲劉姓婦人因蓋錯公投票,一時緊張將公投票撕毀;52歲陳姓婦人投票時發現多領1張票,因不知如何處理,直接在圈票處內撕毀公投票。2起案件經選監委員認定,均以違反公投法函送新北市選委會裁罰。
全台投票所人潮稀 張麗善籲踴躍投票:讓政府省思能源政策
核三重啟公投今(23日)登場,但上午全台投票所人潮明顯冷清,多數地點未見排隊情況。對此,雲林縣長張麗善呼籲民眾踴躍投票,藉此讓政府正視並重新檢視能源政策。今日上午同步進行的七區罷免案與核三公投,但觀察全台多個投票所情況,相較於7月26日第一波大罷免,未見大量人潮聚集 。依《公投法》規定,公投要通過,必須獲得投票權人數(2000萬2091人)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同意票,換算至少需500萬523張有效同意票,且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核三重啟公投案才算過關。對此,張麗善表示,今天天氣晴朗,非常適合出門投票。她呼籲鄉親踴躍投下理性、神聖的一票,讓中央政府重新省思能源政策的方向,以確保經濟與產業發展更加穩定蓬勃。她強調,這一票不僅是表態,更是冷靜思考台灣未來競爭力的契機。
批公投草率舉行 周春米籲鄉親慎選:讓核三安全下莊
核三重啟公投案今(23日)登場,屏東縣長周春米上午完成投票後表示,核三僅停役三個月就草率舉行公投,缺乏完整的安全檢查與核廢料處置方案,對屏東居民極不公平;她呼籲鄉親慎重抉擇,讓核三「安全下莊」。周春米指出,核三2號機於今年5月17日停機,1、2號機皆已正式關閉。如今僅過3個月便舉行重啟公投,至今未見核電廠整體安全檢查報告,包括輻射影響、地震風險等評估均付之闕如,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做出重大決定,對屏東人而言顯然不公。她進一步強調,核廢料處置至今仍無解答,能源政策討論也過於倉促,顯示公投過程相當草率。她呼籲民眾慎重選擇,「核三已經運轉40年,就讓它安全退場吧。」依《公投法》規定,公投門檻須有效同意票數超過不同意票,且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方可通過。本次投票權人數為2000萬2091人,意味著至少需500萬523票的有效同意票,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重啟核三公投案才會過關。
823公投、罷免懶人包! 「重啟核三」正方反意見、投票資格、出勤薪水一次看
8月23日除了全國性的「重啟核三」公投案,還有第二波罷免案,至於「重啟核三」議題內容是什麼?正反方意見為何?該怎麼去投票?公投案要多少票才能通過?《CTWANT》帶您一文掌握。●8月23日有什麼投票?我有資格投嗎?1、全國性公投「重啟核三」案:國民只要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宣告,且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有公民投票權。2、第二波罷免投票(7名藍委):國民除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並在有罷免案的選區設籍並繼續居住滿4個月者(以投票前一日計算,即8月22日)。(1)羅明才(新北市第11選區):新店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烏來區。(2)林思銘(新竹縣第2選區):竹東鎮、橫山鄉、寶山鄉、北埔鄉、峨眉鄉、五峰鄉、竹北市19里。(3)顏寬恒(台中市第2選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烏日區、霧峰區。(4)楊瓊瓔(台中市第3選區):后里區、神岡區、大雅區、潭子區。(5)江啟臣(台中市第8選區):豐原區、石岡區、新社區、東勢區、和平區。(6)馬文君(南投縣第1選區):草屯鎮、國姓鄉、埔里鎮、仁愛鄉、中寮鄉、魚池鄉。(7)游顥(南投縣第2選區):南投市、名間鄉、集集鎮、竹山鎮、鹿谷鄉、水里鄉、信義鄉。●為何會有「重啟核三」公投?本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此案由台灣民眾黨在2025年4月18日立法院提出,最初的主文是「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通過整體安全評估後,恢復繼續運轉?」提案通過後,直接進入二讀並交付協商。5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主文修正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並正式定案,於8月23日進行全國性公投投票。正方意見:1、台灣民眾黨:今年5月17日核三廠二號機除役後,意味著台灣最後一部運轉中的核電機組正式除役,正式邁入「非核家園」,但每年發電成本將暴增1000億元以上。此外,政府設定之2025年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已難以達標,開發新能源成效不彰;光電弊案頻傳,高買低賣致使台電連年虧損;保留一定程度可運轉之核能發電設施,強化台灣能源供應韌性,而核三廠經整體安全評估後繼續運轉,可作為輔助過渡能源。2、和碩董事長童子賢:「非核家園」已落後世界潮流,美國、日本都是親自經歷核災事故的國家,也各自克服,重新回到科學理性;瑞士只比台灣土地大一點點,但在2024年瑞士使用30.5%的核能,加上水力發電和約7.5%的太陽能,共構成瑞士有98%發電是不排碳的發電;核能供電更穩定,價格比天然氣、某些綠能便宜,且持續性、永續性較好。反方意見:1、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核電延役不僅無法節省成本,反而會造成巨額支出與更棘手的核廢料問題,如美國加州魔鬼谷核電廠僅為延役5年,就向美國聯邦政府申請高達14億美元,運轉成本高達118億美元;核三重啟需全面檢討設備老化與安全升級策略,並經核安會逐項審查,整體程序恐需3至5年甚至更久;核電在地緣政治與軍事衝突中相當脆弱。2、屏東縣長周春米:「如果核三廠真的怎麼樣了,屏東的東西有人敢吃嗎?還有誰要來觀光?」、「這個公投明顯在欺負屏東人!」、「沒有人想要核廢料放在自己的家園」。●為何核三廠停機?核三廠位於屏東恆春鎮,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核電機組的運轉年限預設為40年,而核三廠1號機已於2024年7月27日正式停止運轉,2號機則在2025年5月17日除役。在2025年5月13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案,賦予核電廠取得延役或重啟的法律依據,核電廠的運作年限從原本的40年放寬到60年。●823公投通過條件門檻根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規定,以最近一次的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為基礎來計算公投門檻。另依《公投法》第29條規定,公投案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4分之1以上才算通過。以中選會公告第16屆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共計1954萬8531人,因此823「重啟核三」公投案,至少要有488萬7133人投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數超過不同意票。依照《公投法》第32條,若公投案未能通過,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823公投日有放假嗎?投票日屬於勞動部公告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7條中所指「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予以放假1日,所稱放假「1日」,指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工作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有投票權且投票日當天為工作日的勞工,放假一天,工資照給;若勞工需出勤,雇主則應按勞動基準法第39條,給予加班費。原本就不用出勤者,則不另給假給薪。●823公投投票時間、開票時間、資格、要帶什麼?投票時間:8月23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投票資格: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宣告,且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投開票所:全國各縣市投開票所,依戶籍所在地,到指定投開票所投票,可至中選會網站查詢「投票所地點」。開票時間:8月23日星期六,下午4時後開始開票作業。攜帶物品: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身分證不得以健保卡、駕照或護照來替代,若未攜帶身分證將無法投票;如未帶印章,可以親筆簽名或蓋指印的方式完成;沒帶投票通知單不影響投票。
二年條款鬆動2/陸配解職「拖」字能解?專家:行政訴訟必翻盤
民眾黨候任立委李貞秀具陸配身分,恐無法就任不分區立委,可能另類地替民眾黨是否貫徹「二年條款」解套。不僅如此,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日前也因陸配身分而遭解職,成為在任民選公職被解職首例,震撼各界,也讓具相似背景的村里長「挫著等」,深怕再被找碴隨時丟了飯碗。學者齊批,中央此舉不只把投給這些民選公職的選民視為草芥,更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已經違憲。內政部2024年12月突然搬出《國籍法》,稱不允許公職持有雙重國籍,當時早已卸任的南投縣議員史雪燕,由於遲遲拿不出對岸出具的放棄身分文件,便被認定持有對岸與我國「雙重國籍」慘遭解職,遞補後高達15個月任期全不被中央承認,儘管南投縣議會依工作事實替史雪燕保住了薪水,但史雪燕仍著手行政訴訟,希望不只為自己「爭一口氣」,也要為未來陸配從政者撐起保護傘。CTWant調查,具陸配背景的民選公職中,除了1日慘遭解職的鄧萬華外,還有桃園市新屋蚵間里彭小林、台北市松山新益里王敏茹、新北市中和區崇南里林秀貞及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滕月蘭等4位里長,都戰戰兢兢不知何時會「丟飯碗」,甚至被追討服務期間薪水,恐被迫「做白工」。一名直轄市民政官員指出,地方深知陸配里長被解職是政治角力下的犧牲品,面對中央來函,只能先用「拖」字訣,透過申覆、補件與緩辦等方式,希望拖過2026年里長任期結束,屆時若新一屆又當選,那是另案再起。「看拖到2028會不會政黨輪替了,」他坦言,只能以鴕鳥心態打模糊仗。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前排右三)是陸配民選公職遭解職「始祖」,儘管南投縣議會未追討薪資,目前並無實質財務損失,她仍力拼行政訴訟,要為陸配從政權撐起保護傘。(圖/黃威彬攝)銘傳大學兼任副教授楊穎超直指,內政部明知這項行政處分援引錯誤法規,陸委會還在一旁添柴火,整個中央「硬幹」到底,花蓮縣富里鄉公所無奈只能當「劊子手」,而陸配公職依照《行政程序法》第96條訴願處理,看來行政機關「面子掛不住」肯定是駁回訴願,一定不能避免走一趟行政訴訟,「司法過勞就是耗在這種沒有意義的事上」,他苦嘆。楊穎超批評,地方不敢批判而照單全收中央權威,即使中央行政命令明顯牴觸上位法仍面不改色,簡直是活脫脫台灣版「平庸的邪惡」,無論是聚焦法條的「合法性」,或兼顧情、理、法的「適法性」評估,都完全站不住腳,他呼籲民眾反思「我們真的要這種政府嗎?」長期關注國籍議題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也直言,從2024年內政部拋出「鞭屍」卸職議員令時,自己早就示警,陸籍人士來台適用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外國人則適用《國籍法》,因此無涉統獨情感,而是法律上大陸地區人民「就不是外國人」。他強調,有鑑於兩岸特殊性,我方所有法律都將大陸籍人士與真正的外籍人士分開定義處理,比方《公投法》講述募款財源限制的第20條中,就分述外國籍和大陸地區的人民、團體、法人捐款限制,內政部如今不甩成文法,一路帶頭「超譯」法律,是最壞示範。廖元豪揭露,史雪燕日前訴願被駁回的政府答辯書中,內政部根本不敢寫出「中華人民共和國」7個大字,只敢以「中共政體」模糊帶過,就是避免官方自承兩國論,愈寫愈心虛。他諷刺,內政部現在很「懂玩」,有別於之前直接出手開鍘史雪燕,現在是拿各地鄉鎮市公所當「白手套」,像鄧萬華被解職,名義上就是富里鄉公所幹的,屆時若再有爭議,中央還能大玩地方藍綠矛盾與恐怖平衡,視人民參政權為無稽,實在可笑。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認為,外界一再推稱無法取得對岸放棄國籍證明,卻始終沒人正式向對岸提出申請,「何不嘗試看看呢?」此言一出引起各界譁然。(圖/報系資料照)曾任立委的中山大學政經系教授張其祿也說,這就是中央帶頭「陷人於罪」,兩岸問題連總統都無法妥善處理了,現在卻要人民來扛責。退萬步言之,只要拿《國籍法》第9條來看,當初陸配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時,若比照普通外國人處理,那就需要先放棄母國國籍,完成「歸化」手續後才能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如今中央若真要拿《國籍法》曲解兩岸關係,當初核發身分證的官員「要不要通通法辦圖利」?值得一提的是,三位受訪學者皆認為,一旦走向行政訴訟甚至釋憲這條路,陸配民選公職幾乎百分百「會打贏官司」,但由於行政程序冗長,當今內政部又已大刀砍向現役民選公職,將衍生薪給國賠問題,到時「又是全民埋單」,專家齊籲中央懸崖勒馬「不要再鬧了」。內政部回應表示,《國籍法》規定就職公職1年內完成喪失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這就是給予民選公職處理緩衝,實務上也適度放寬年限,像鄧萬華已就職超過2年半才被解職;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也回應,實際上並沒有人真的向對岸申請過放棄中共國籍「為何不嘗試看看呢」?
中選會砍「反廢死」公投惹議 藍要立院提訴訟拚復活逕付二讀
國民黨團日前提案,針對中選會否決「反廢死」公投,應由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辦理,民進黨立院黨團則提出不予審議,但此案13日在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以人數優勢「輾壓」下,最終仍以60人贊成、51人反對票數,通過國民黨團提案逕付二讀,並交付黨團協商。中選會5月底審議立法院函送的「反廢死公投」後,認定反廢死公投偏向「立法原則創制」,進一步認定非針對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因而否決此案的公投立案,遭提案的國民黨團怒批是「毀憲亂政」,並直言中選會此舉凌駕法律,還視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為無稽,活脫脫就是獨裁。針對中選會的否決舉措,國民黨團也進一步提案,要求立法院應對中選會違法審議並拒絕辦理立院通過的公投案的作法提出行政訴訟,儘管綠營提出不予審議的提案,藍、白仍以60票贊成、51票反對的人數優勢「車過」不予審議的要求,國民黨團提案逕付二讀,並交付黨團協商。細看國民黨團提案內容,是認為中央選舉委員會5月23日第616次委員會議,違法審議並拒絕辦理立法院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所提出之「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公民投票提案,對此國民黨團要求立院應提起行政訴訟,要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辦理立法院院會通過之公民投票提案。對此,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回顧,中選會設置了公投審議委員會後,代替民意決定哪些題目可以或不可以公投,對此2017年前,民進黨多次主張廢除公審會,讓「還權於民」能真正落實,而非被少數人把持過濾題目,如今不知道是哪裡來的新黨國權貴,自行沒收有超過八成民意支持的「反廢死」公投,實在諷刺。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回應,根據《行政訴訟法》,分別有撤銷之訴、課予義務之訴、確認之訴,請問提案者這件案子究竟是三者中何者?此外,《公民投票法》本來就沒有「立法原則的創制公投」,如果在野黨覺得要在「公投法」當中,再增加立法原則的創制公投,那必須先修「公投法」,如今卻內行人說外行話,浪費國家資源與時間「實在丟臉」。國民黨立院黨團對「反廢死」公投遭中選會否決大表不滿。(圖/劉耿豪攝)
「反廢死」公投提案遭否決 黃國昌批中選會踐踏公民參與權
立法院日前通過「反廢死」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需一致決之政策?」但該案遭中選會認定內容不符規定,未能進入全民投票程序。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24日)嚴詞批評,指中選會的作法形同「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復辟」,不僅違背民主精神,更是赤裸裸地踐踏人民當家作主的基本權利。根據中選會審議結果指出,依據《公投法》第2條規定,公投主文必須屬於「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但此次「反廢死」公投未符此要件,且依據《公投法》第15條第2項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判處死刑須由合議庭法官一致決之,該案內容顯然與現行法律及憲法相抵觸,因此依法不得進入公投程序。對此,黃國昌反問:「中選會說死刑存廢不是重大政策,那什麼才是?這樣的議題人民不能決定,是要賴清德決定?還是民進黨,甚至幾位綠色大法官決定?」他直言,中選會的否決行為,實質上否定了公民表達意見的正當性。黃國昌指出,台灣的民主是從街頭運動走來,但是民進黨早就忘記當年從街頭起家的精神。他強調,民眾黨作為屬於全民的政黨,應秉持草根性格,延續公民運動的精神與歷史,並且將過去的經驗與實戰傳承下去。
反廢死公投遭中選會封殺 朱立倫:排除民意踐踏民主機制
立法院日前通過「反廢死」與「重啟核三」兩項公投提案,並送交中央選舉委員會審議。然而,中選會裁定「反廢死」案違憲,無法成案;「重啟核三」案則確認將於8月23日交付全民投票。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昨(23)日批評,民進黨基於意識形態封殺「反廢死」公投,拒絕讓民意透過民主程序展現,形同踐踏民主機制。國民黨主張,憲法法庭第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中,規定死刑須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實質上等同廢除死刑,與社會多數支持保留死刑的民意背道而馳。藍營因此提出「反廢死」公投,期望喚起社會對司法制度及正義價值的重視,並讓民意透過投票表達立場。針對中選會以「不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為由,認定「反廢死」公投不符《公投法》規定,無法辦理投票,朱立倫強調,民進黨的三大意識形態就是「台獨、廢死、廢核」。他指出,即使立法院通過核電延役,民進黨仍堅持全面廢核;如今法院對死刑的高門檻,已形同實質廢死,當人民希望透過公投發聲,卻遭民進黨以程序為由阻擋,顯示其不敢面對真正的民意。朱立倫痛批,民進黨阻止人民透過公投表達立場,是對民主精神的重大傷害。他直言,這是一個連人民基本表達權利都要封殺的政黨,已成為「台灣民主的殺手」,更是民主價值的「墮落者」。
反廢死公投不合規遭封殺 重啟核三823交付全民投票
在國、眾兩黨團合作推動下,立法院日前通過「反廢死」與「重啟核三」兩項公投提案,並將提案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審議。中選會昨(23)日公布審查結果,「反廢死」案因不符《公投法》規定,裁定不得進入公投程序;而「重啟核三」案則審定通過,預計將於8月23日舉行投票。「反廢死」公投案先前成功在立法院通過,其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需一致決之政策?」卻引發朝野激烈爭論。民進黨立委批評,此案內容違背憲政體制,且不具實質法律效力,形同浪費民主資源。中選會表示,依《公投法》第2條規定,「反廢死」案不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且依據《公投法》第15條第2項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死刑須由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該案明顯與現行憲法及法律相抵觸,故不符公投要件,無法進入投票程序。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關「重啟核三」公投案經中選會審查,確認其屬於《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所指「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並依第23條規定,訂於今年8月23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
反廢死不符《公投法》不辦理 中選會公告:核電研役公投8/23投票
立法院會日前通過國民黨「反廢死」、民眾黨「核電延役」兩公投,根據《公投法》規定,主管機關中選會應於公民投票日90日前、今年最慢在5月24日前就要予以公告。中選會今(23)日下午舉辦臨時委員會議,晚間6時許決議「反廢死」公投並不符合《公投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礙難辦理公民投票,而「核電延役」公投通過,預計今年8月23日舉行投票。
藍白聯手反廢死公投闖關 民進黨:濫用民主工具掩護罷免危機
在國民黨與民眾黨團推動下,立法院昨(16日)通過「反廢死」公投案,其中提案主文「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需一致決之政策?」,引發朝野激辯。對此,民進黨表示強烈反對,批評國民黨以違憲的公投案掩飾黨內受到的大罷免危機,透過扭曲公投制度、踐踏憲政秩序,並推出無實質法律效力的公投案,是對民主資源的浪費。民進黨表示,國民黨以「反廢死公投」作為掩護黨主席朱立倫應對罷免危機的政治工具,根本是「拿珍貴的公民投票制度當政黨遮羞布」,此舉令人不齒。該案從3月25日違法開會、偷偷表決逕付二讀,到最終在立法院強行通過,完全罔顧程序正義。針對公投提案的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民進黨指出,該內容不僅荒謬,更明顯違反憲法法庭於113年所作的釋字第8號解釋。大法官已明確指出,死刑判決應由合議庭職業法官一致決定,這是保障人權的基本要求,國民黨卻企圖透過違憲公投推翻大法官解釋,踐踏憲政秩序。「即使此公投成案並經表決通過,仍無法對抗憲法解釋效力,僅是徒增選務人員與全體國民的時間與資源成本。」民進黨進一步指出,國民黨自稱「反廢死」,但目前台灣法律仍保有死刑制度,且政府依法行政,根本不存在所謂「廢死危機」,此議題純屬虛構。民進黨批評,立法權應尊重司法權,政治攻防不該干擾司法運作。國民黨濫用公投制度,企圖轉移罷免焦點的意圖昭然若揭,這不僅不正當,也注定不會成功。此一公投違背《公投法》設計的原意,不具政策創制或複決的功能,完全是個「無用公投」,更是對民主機制的踐踏。
批藍營反廢死、反戒嚴公投 民進黨:假設性公投毫無意義
針對國民黨提出反廢死、反戒嚴公投,民進黨發言人吳崢、律師黃帝穎今(20日)舉行「幽靈連署不夠、還要幽靈公投?」記者會,批評國民黨所提公投案是虛構、假設性提案,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同時表示,從AIT處長谷立言、友好盟邦到G7外長峰會,皆一再重申台海和平穩定的重要性,駁斥朱立倫指控賴清德總統的「台獨時間表」。吳崢指出,本周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提出反廢死、反戒嚴公投,但當前台灣既無廢死,也無戒嚴,為何提出如此荒謬公投?如同卓榮泰院長所述「不要在黑暗房間找兩隻不存在的黑貓」,令人相當困惑。黃帝穎表示,國民黨提出反廢死公投跟反戒嚴公投,但戒嚴及廢死根本是不存在的政策,明顯不符合公投法明文規定「重大政策」的法律要件,因此國民黨針對法律上不存在的事項進行公投提案,法律上站不住腳。黃帝穎說,反戒嚴公投主文稱不讓台灣變成烏克蘭,這種假設性提案在法律上毫無意義,舉例來說,如果比照國民黨公投主文提案說「不讓國民黨變成中共的代理人」,提案如果通過,難道他就不會變成中共代理人嗎?如果未能通過,難道他就會是中共代理人嗎?可見此種以虛構無法實現或無法類比事實所構成的假設性提案,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意義。黃帝穎表示,現階段台灣法律制度沒有廢死,國民黨提出反廢死公投,根本找不到任何反方來反對,因為刑法的規定,死刑依舊存在,大法官憲判字八號亦表明死刑現階段合憲,主管機關法務部更在去年四月十六號表明,堅持死刑制度合憲,換句話說,國民黨提出反廢死公投,是找不到任何在政府機關裡的反方。吳崢表示,昨日國民黨朱立倫中常會又進一步指控,國防部公布戰爭風險進行漢光準備,是背水一戰的台獨時間表。吳崢指出,至少前後三任美軍印司令示警過,包括在2023年,前美印太司令戴維森上將(Philip Davidson) 就曾示警,北京不承諾放棄武統台灣,中國解放軍以2027年達成具備攻台能力為目標;在2024年,前美印太司令阿基里諾上將(John C. Aquilino)也曾警告,各種跡象表明,2027年前共軍將做好入侵台灣準備;而現任美印太司令帕帕羅上將(Samuel Paparo)更表示,中國若在2027侵台,美軍有信心能贏。從美軍印太司令的示警到國際上各項訊息皆顯示,中國人民解放軍以2027年為時間點進行準備,台灣因而舉行漢光演習因應。
立法院封殺選罷法覆議案 翁曉玲批:民進黨昨是今非
立院今(11)日表決選罷法覆議案,在藍白人數優下本案以票數60:51遭否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民進黨政府昨是今非,行政院自打嘴巴,顛倒是非!」,過去民進黨全面執政時的行政院和中選會都曾支持公投法修法,要求提案人與連署人提供身分證影本,以杜絕連署造假、抄名冊等亂象。如今卻翻臉不認,根本就是為反對而反對。翁曉玲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任內第三度提出覆議,反對選罷法增修條文要求罷免案提案人、連署人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的規定。這不僅與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背道而馳,還狠狠打臉前行政院長蘇貞昌,以及民進黨立委蘇巧慧、王美惠等人過去曾提出相同內容的公投法修法案。並點名,當時的連署人包含現任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賴惠員、陳瑩、沈發惠、張宏陸、邱志偉、吳思瑤、伍麗華、黃秀芳、吳琪銘、陳秀寳等。翁曉玲指出,過去民進黨全面執政時的行政院和中選會都曾支持公投法修法,要求提案人與連署人提供身分證影本,以杜絕連署造假、抄名冊等亂象。蘇貞昌當時更強調,有心人士濫用罷免連署制度,政府不應放任民主工具被用來傷害台灣。然而,如今行政院卻翻臉不認,甚至以「侵害隱私、限制參政權、增加行政負擔」等牽強理由提起覆議,根本就是為反對而反對。翁曉玲質疑,如果檢附身分證影本會侵害隱私,那麼日常生活中辦理銀行開戶、辦手機門號、簽約時,是否也都算是侵害人民隱私?如果罷免連署檢附身分證影本是對民主的打壓,那麼民進黨政府過去的立場是精神錯亂嗎?翁曉玲批評,更可惡的是,中選會如今竟然扭曲法律規定,刻意護航罷免案,主張只要在新法公布前提出的罷免案,即便還未進入第二階段連署,仍適用舊法、不需檢附身分證影本。這種說法完全違背「程序從新」原則,甚至連戶政機關都被禁止實地查核有疑慮的連署資料,根本是公然包庇造假行為。翁曉玲說道,這次選罷法修法明確增訂罰則,未經當事人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且追溯期長達20年。「奉勸所有試圖連署造假的人,不要以身試法」。翁曉玲強調,檢附身分證影本,確保罷免連署真實性,杜絕假連署、死人連署、抄錄名冊等亂象,才是維護公平正義、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方式。
黃國昌支持連署罷免程序加嚴 時力:背離初念有損民主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周三將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內容包括加嚴連署要件,以及增訂「罷免同意票須超過被罷免者當選票數」,將罷免門檻提高。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支持連署罷免要件跟程序加嚴,但現階段不適合更動罷免門檻。時代力量今(16日)批評,黃國昌選擇背叛當初對直接民權的堅持,將其理念拋諸腦後時代力量指出,黃國昌2013年從政期間,極力反對罷免連署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大力批評相關修法會讓行使直接民權的路變得很困難,如今面對修法的態度前後不一,引發各界熱議,對此表示譴責。時代力量表示,自2013年起,黃國昌因投入補正公投法、實現直接民權的運動,獲得台灣社會的廣泛支持。當時,若沒有補正公投法、沒有實現直接民權的運動,就沒有今天的黃國昌。時代力量說明,黃國昌在2013年強烈譴責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江啟臣等人提出的要求連署人交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的修法提案,認為這將讓「行使直接民權的路變得很困難」。然而,面對國民黨仍企圖修法提高罷免門檻時,黃國昌竟提出「在連署階段應該加嚴要求,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暗指政黨可能利用戶籍名冊進行抄襲。時代力量表示,黃國昌支持提高罷免門檻的言論,顯示出其立場的完全背離,真的顛倒是非的無恥政客。時代力量指出,過去長期拒絕調降罷免門檻、在2012年提出要求連署人交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的,正是中國國民黨;2016年,公投罷免下修門檻後,大量抄襲名冊製造署的,也是國民黨;2024年,國民黨再次試圖提高罷免門檻,將人民的罷免權關進鳥籠。時代力量表示、黃國昌選擇背離當年反對國民黨修法的立場,變相為國民黨提高罷免門檻提案,令人失望。時代力量強調,數十年來,時空背景並未改變。真正改變的,是黃選擇背叛當初對直接民權的堅持,將其理念拋諸腦後,為了個人利益而損害民主。政治人物可以改變立場,但必須自圓其說,不能顛倒是非,為了個人利益而背離理想,終將遭到社會唾棄,並難逃歷史審判。時代力量一貫支持補正公投法、實現直接民權的運動,並且將繼續堅守這一理念,對於黃國昌的行為,表達最強烈的譴責。
修法提高公職人員罷免門檻? 關鍵席次麥玉珍表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日即將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內政委員會扣除召委高金素梅後,藍綠席次為6比6,民眾黨立委麥玉珍為關鍵席次,她今日重申,台灣民眾黨對於罷免法修正案的立場 ,『不贊成修法提高罷免門檻』就是她的立場。麥玉珍說,近日媒體詢問她有關7月4日內政委員會即將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之立場。她表示,台灣民眾黨主席 柯文哲已三度明確表態:『不贊成修法提高罷免門檻』,因為這恐怕會如同《公投法》一樣,把人民罷免不適任政治人物的權利再度關進鳥籠。柯文哲強調,《選罷法》罷免的制度設計應是一個「汰除機制」,而不是為了政黨服務,訴諸仇恨動員、政黨動員,甚至把人民當作政黨操作工具。她說,台灣民眾黨反對「調高罷免門檻」的立場,也是她的立場。麥玉珍指出,民眾黨一向主張「理性、務實、科學」的政治理念,是具有主體性的政黨,我們認為修法不應「因人設事」。她重申民眾黨立場,他們堅決反對罷免成為政黨仇恨動員的工具,製造社會對立與相互毀滅。而從選舉制度的設計上來看,現行《選罷法》罷免連署確也存在不合理之處。她說,現行制度下,連署名冊不需要附上身分證影本,這意味著可取得個資的任何人,都可能不顧個人意願或當事人根本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被連署」,甚至拿樁腳名冊直接抄寫,還曾出現不少數量在連署開始前該連署人就已經死亡的「死人連署」離譜情況。麥玉珍認為,《選罷法》罷免連署身份與方式應該更加嚴謹,可比照正副總統選舉連署,附上身分證影本,要杜絕罷免連署名冊浮濫抄錄的問題,防止政黨濫用罷免權,讓政黨的競爭惡化成鬥爭擴散至人民,製造國家混亂與政治對立。她表示,她將於7月4日出席內政委員會,正式表態『不贊成修法提高罷免門檻』。她相信內政委員會委員都可以理解本黨暨本人立場,相互尊重,不會影響到彼此的友誼,日後仍需為共同價值的理念在委員會攜手推動法案。台灣民眾黨亦將持續關注此議題,並適時推動合理且公平的罷免制度改革,以確保人民的權利不受侵害。
憲政史上第14次進行覆議案表決 多數順利翻案
立法院於21日將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進行表決。此次提出覆議是憲政史上第14次,而前13次覆議成果近半有成,多因執政黨即屬於立院多數黨,表決便可輕騎過關;僅3次覆議遭到否決,其餘則不了了之。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一旦行政院認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有窒礙難行的可能時,閣揆就可在收到立法院決議案10天內,依照自己職權提出覆議,經由總統同意後進一步移請立法院覆議,而立院也會在收到覆議案15天內召開院會,並以投票記名表決,決議覆議案是否通過。行政院認為,此次國會改革法律案已經明顯違反憲法,對行政院就是窒礙難行,且立法院於委員會、黨團協商及院會審議時,不僅沒有實質審議及討論,還限制委員發表不同聲音的時間,悖離民主議事程序應尊重少數的原則。另外,此次修法將總統國情報告改為「改期」或「不定期」,嚴重妨礙總統行使日常政務,加上國情報告時程及內容,也有可能與行政院的施政報告重疊,除了可預見權限爭議外,也會造成政務執行重重阻礙。行政院表示,立委能增加行使調查權、聽證權,已經明顯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讓立委權力無限擴張,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在人事同意權違反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若貿然行使,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不下去,且「反質詢」、「隱匿資訊」或「虛偽陳述」定義都未明,進一步該如何處罰恐有爭議。此次提出覆議是憲政史上第14次,而前13次覆議成果近半有成,多因執政黨即屬於立院多數黨,表決便可輕騎過關;僅3次覆議遭到否決,其餘則不了了之。值得一提的是,包含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核四停建覆議案、鳥籠公投法、勞基法等,都有覆議案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