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
」 蔣萬安 蔣得立 監察院 陳信瑜 利益衝突迴避
批綠用不實資訊抹黑 李四川競辦:最鴨霸家族「就是蘇家」
民進黨今(15)日臉書指控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李四川不僅豪宅金流說不清,家族土地爭議又不斷,甚至用「惡霸家族、特權斂財」等標語進行圖卡製作。對此,李四川競辦反擊,民進黨忘記新北只有一個最鴨霸的家族「就是蘇家」。李四川競選辦公室發言人吳亮賢指出,對於家人涉及的事件,李四川早已多次公開說明,無論任何人涉及違法事件,一切依法究辦,沒有人有例外。吳亮賢提到,反觀蘇巧慧,胞妹蘇巧純擔任曠世智能董事兼營運長,卻在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期間,領取人民納稅錢當作私人公司的投資基金,申請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獲得高達1999萬餘元,不但巧妙規避上限的2000萬元,甚至被踢爆未依法揭露身分關係,嚴重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吳亮賢痛批,對於嚴重違反利衝法的核心爭議:「有沒有依法進行身分揭露?」蘇巧慧始終不敢回應,反而一再扯謊妹妹並非負責人,但根據經濟部官網資訊,蘇巧純是掌握曠世智能近五百萬持股數的董事,公司法更白紙黑字載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就是負責人,雙重打臉蘇巧慧,請問身為律師的蘇巧慧,「難道你是不懂利衝法,還是知法玩法?」。吳亮賢進一步提到,蘇貞昌早被踢爆,2001年擔任台北縣長時,其台北市住處遭小偷闖入偷走180萬元現金及2本護照,但蘇貞昌報警時卻沒有通報遺失現金,究竟是在隱瞞什麼?難道是金錢的來源有問題?至今蘇貞昌、蘇巧慧不敢給出一個交代,請問蘇貞昌、蘇巧慧,為何擔任台北縣長卻住在台北市?現金鉅款從何而來?吳亮賢同時質疑,「從蘇貞昌、蘇巧慧到蘇巧純,難道是一代傳一代的金權勢力?難道這就是蘇巧慧你要接的棒?」。
遭質疑「狂編1億搞廢死」 監察院3點聲明駁斥:純屬虛構
針對近日外界對於監察委員就任前之查調先行程序、公務車輛換購以及國家人權委員會預算編列之質疑與不實報導,監察院13日發布三點聲明澄清,駁斥相關報導。第一,監察院說明,除憲法所定監察職權外,也是「陽光四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的法定執行機關。幕僚單位接獲檢舉後,為釐清事實依《行政程序法》及利衝法等規定發函進行查調先行程序,均屬依法行政,且無論監委在任或出缺空窗期皆一貫如此辦理,法務部96年6月13日函釋也已明確支持此作法。監察院強調,外界所稱「無委員即不得發函」的說法顯屬誤解。第二,針對公務車換購爭議,監察院指出,院內共有11輛公務車將於民國116年5月屆滿15年法定年限,依法須汰換。為撙節公帑並配合節能減碳政策,這次僅換購3輛電動車,車輛總數反而淨減8輛,等於是「實質縮編」而非擴編,也符合立法院先前調減公務車的決議。第三,關於國家人權委員會預算,監察院澄清,相關預算均依《預算法》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覈實編列,各項經費上半年即依行政計畫擬定,並經嚴格審查後才送立法院審議。監察院強調,外界所稱「監院狂編一億搞廢死」的說法與事實完全不符,純屬無稽之談。
蔣得立交換生案延燒 政院反擊北市府:沒證據就別為難公務員
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蔣得立錄取國際交換學生計畫持續引發政治攻防。台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日前指控教育部國教署調查蔣得立是否具有僑生身分,藍營也質疑廉政署、監察院接連介入是「國家機器動起來」。行政院今(10)日反擊,國教署已否認啟動相關調查,但北市府至今未提出證據或更正說法,並引用蔣萬安常說的話喊話:「不要為難公務員。」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教育部國教署已針對北市府說法嚴正駁斥,強調從未針對蔣得立啟動任何調查、查詢或行政程序。然而北市府至今仍未提出相關證據,也沒有更正先前說法,反而讓基層公務人員受到質疑。李慧芝表示,廉政是從政最基本的要求,至於蔣得立交換學生案是否涉及特權或違反利益衝突迴避相關規定,行政院尊重主管機關依法認定及調查。針對廉政署為何對此案公開說明,廉政署副署長林炤宏指出,廉政署除了是各政風機構的主管機關,也是法務部執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主辦機關。當相關法規引起社會討論,甚至出現不同解讀或誤解時,有必要透過公開說明釐清規定。林炤宏說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的適用範圍,本來就包含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的相關機關,並非以公職人員是否實際參與個案審查、審核作為判斷依據。他進一步指出,如果公職人員本人又實際涉及個人或關係人的補助審查,則可能另外涉及同法第6條的迴避規範。至於蔣得立個案最終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仍須依第20條規定,由相關主管機關進一步判斷。隨著交換學生資格、身分揭露及利益迴避等議題接連受到討論,中央與台北市府也持續隔空交鋒,相關主管機關後續如何認定,仍受到外界關注。
蔣萬安身世再掀DNA話題 洪孟楷酸綠營「每4年就這一招」
年底選戰進入倒數,台北市長蔣萬安的家族血緣議題再度受到討論。已故將領郭禮伯之子、前杜邦亞太總經理郭貽熹近日接受專訪時表示,若有機會願意配合進行DNA鑑定。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洪孟楷今(9)日批評,綠營每逢選舉就重提蔣萬安身世,甚至諷刺再這樣下去,「下次可能連生辰八字都會被問到」。郭貽熹近日確實公開表達不反對進行DNA鑑定,蔣萬安則回應,不希望每次選舉都討論DNA。近期蔣萬安長子蔣得立錄取台北市國際交換學生計畫,也持續引發政治攻防。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許宇甄表示,國民黨團力挺蔣萬安,選舉可以競爭、攻防,但不應沒有底線。她批評,相關爭議已從蔣萬安的身世、家族一路延伸至未成年子女。洪孟楷則將矛頭指向近期社群平台上的相關圖卡。他指出,部分過去以美妝、健康或居家等內容為主的粉絲專頁,近期突然大量出現攻擊蔣萬安的政治內容,質疑背後是否存在組織或資金介入,並要求國安單位應了解相關情況。洪孟楷認為,過去政府高度關注境外勢力介入選舉,因此不論遭攻擊的候選人屬於哪個政黨,都應採取相同標準。如果相關社群操作背後確實存在不明資金或組織性行動,就應進一步釐清,而非因政治立場不同採取不同處理方式。另一方面,蔣得立交換學生案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爭議仍在延燒。廉政署日前表示,公職人員關係人申請公開公平方式辦理的補助時,依法仍有事前揭露身分關係的義務,不因公職人員未參與審核而免除。許宇甄則認為,蔣得立身為未成年人,申請資料本來就會載明父母資訊,相關單位可以得知其父親為蔣萬安,因此不存在刻意隱匿身分的問題。她並質疑廉政署對不同案件採取不同標準,認為相關調查已經成為政治攻防的一環。隨著選戰升溫,蔣萬安的家族血緣與蔣得立交換學生爭議接連成為話題,國民黨團則將焦點放在是否存在政治操作及執法標準不一,相關爭議預料仍將持續延燒。
蔣得立交換生案遭監院查調 侯友宜聲援:不能用政治惡意傷害未成年孩子
台北市長蔣萬安兒子蔣得立錄取赴美交換學生,因外界質疑是否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監察院已向台北市教育局了解相關情況。新北市長侯友宜今(9)日對此表示,政治人物本來就應隨時接受外界檢驗,但未成年孩子不應成為政治攻防的對象,更不能以政治惡意讓孩子受到傷害。侯友宜表示,政治人物身處公領域,本來就必須面對各界檢驗,但這樣的檢驗不應延伸到未成年子女。他強調,「對未成年的孩子用政治惡意的手段來讓孩子們受到傷害,這絕對不能允許的」。侯友宜認為,社會真正應該做的,是讓孩子擁有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而不是讓未成年人被捲入政治爭議。他表示,「我們要讓孩子們有一個好的、健康成長的環境空間,這才是我們該做的事情」。針對監察院向北市教育局了解交換學生案,監察院則澄清,外界部分說法有所誤解。監察院表示,身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執法機關,向來不分黨派,均依客觀、公正原則及相關作業規範處理案件。監察院說明,目前雖因沒有監察委員,無法正常行使罰鍰裁處權,但仍有必要依職權釐清相關事實,因此可以進行查調先行程序。監察院指出,此次為了解「台北市115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相關事實,因此先行致電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了解計畫執行機關、決行層級,以及申請過程是否依法完成身分關係揭露,強調相關動作屬於利衝案件的先行查調程序。
兒子交換生案遭監院查調 蔣萬安引「君子坦蕩蕩」回應:監院應清楚法定職權
台北市長蔣萬安兒子蔣得立錄取赴美擔任1年交換學生,持續引發政治攻防,繼國教署、廉政署關切後,監察院也啟動查調先行程序。蔣萬安今(9)日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感覺遭中央接連圍攻,以「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回應,並表示監察院有其法定職權,應該清楚該如何依法行使。蔣萬安今天出席「2026剛柔並濟大未來」論壇,會前接受媒體聯訪。針對監察院證實已就交換學生案展開查調先行程序,但目前監察院沒有監察委員,外界也質疑相關程序是否適當,蔣萬安表示,監察院有自己的法定職權,「該如何行使,監察院應該非常清楚」。媒體進一步詢問,從廉政署到監察院接連針對此案有所動作,是否讓他感覺遭到中央政府圍攻?蔣萬安則引用「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回應。由於蔣萬安日前才公開提出廢除監察院的主張,如今監察院針對其兒子的交換學生資格展開查調,也被問到是否認為存在「挾怨報復」情形。蔣萬安未直接指控監察院,僅再次強調,監察院有其法定職權,該如何依法行使,監察院自己非常清楚。另一方面,外界持續關注蔣得立申請交換學生時,是否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完成身分關係揭露。蔣萬安表示,相關問題前一天無論面對媒體或在議會,都已經說明得非常清楚。蔣萬安指出,依《利衝法》第14條規定,申請時必須表明身分關係及公職身分,而相關資料中已清楚揭露他與蔣得立的父子關係,以及自己在台北市政府擔任公職的身分,因此是依照既定程序辦理。至於外界關注是否必須填寫制式的身分關係揭露表,蔣萬安表示,相關表格屬於「範本」,依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各機關可以自行簡化及整併,因此相關規定已經相當清楚。隨著國教署、廉政署及監察院陸續關注此案,蔣得立交換學生資格及《利衝法》揭露程序持續成為政治攻防焦點,蔣萬安則強調自己已依法揭露相關身分資訊,並將監察程序問題交由監察院依其法定職權處理。
議員揭監院致電詢問蔣得立交換生案 蔣萬安:坦然接受檢驗
台北市長蔣萬安今(8)日赴北市議會進行總質詢,有關長子蔣得立赴美交換一事,藍營議員柳采葳指出,監察院目前沒有監察委員,也非主管機關,卻有人致電教育局詢問相關案件。對此,蔣萬安說,坦然接受檢驗,但公共政策應回歸法規與理性溝通。蔣萬安表示,身為政治人物本就應接受檢驗,他也坦然面對,但一切調查與檢視都應秉持客觀事實,恪守依法行政與程序正義,台灣是民主法治社會,公共政策應回歸理性溝通與討論。蔣萬安重申,政風處已釐清並無利益衝突迴避問題,他已依既定程序清楚申報父子關係及北市公職身分,完全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6條規範,且依施行細則規定,各機關得依自治原則簡化表格。蔣萬安強調,自己坦然接受檢驗,但公共政策應回歸法規與客觀事實理性討論,避免淪為選舉操作。
廉政署談蔣得立利衝揭露 凌濤怒轟「變東廠?」再點名蘇巧純1999萬國發基金案
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蔣得立獲選交換學生持續引發政治攻防,法務部廉政署針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說明,公職人員關係人申請補助時,依法負有身分關係揭露義務。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今(8)日則猛烈抨擊廉政署介入說明的時機,質疑「廉政署什麼時候變東廠」,並點名其他案件,批評政府面對不同政治人物時標準不一。凌濤表示,綠營人士先前在社群平台製作短影音,聲稱交換學生評審若看到申請資料寫著家長是台北市長蔣萬安,就可能直接核准;如今廉政署卻出面說明,依規定申請人本來就必須揭露家長姓名及公職身分。他因此質疑,廉政署此時主動對外說明,是為了回應法律問題,還是急於進行政治表態。廉政署過去即曾函示各機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範的特定補助或交易,在行為成立前,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成立後則由相關機關辦理公開;廉政署網站也設有事前揭露及事後公開的相關表格範本。凌濤對此批評,廉政署不僅說明揭露義務,甚至提及相關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讓他質疑廉政體系是否出現政治雙重標準。他並以「民進黨法務分部廉政分署」形容,批評廉政署的作法令人難以接受。凌濤進一步點名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及其子相關爭議,質疑廉政署過去是否曾採取同樣積極的態度;他也提到前行政院長蘇貞昌之女蘇巧純,稱其擔任營運長的公司曾於2022年11月取得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1999萬元投資,並質問當時是否也曾被要求揭露父親蘇貞昌及姐姐蘇巧慧的身分。凌濤以此對比蔣得立交換學生事件,批評政府對不同案件採取不同標準。他聲稱,蘇巧純相關投資金額是蔣得立交換計畫補助的「267倍」,卻未受到相同程度檢視,反而接連由教育及廉政體系針對未成年人的交換學生資格說明,質疑已演變成政治追殺。此外,凌濤也提及過去監察院公務車使用爭議,稱立法院質詢時廉政署曾表示,政風體系未將相關事件納入貪瀆線索清查。他藉此質疑行政及廉政標準是否一致,並要求法務部面對不同政黨及政治人物時,都應採取相同尺度。凌濤強調,他質疑的核心並非公職人員關係人不必依法揭露,而是廉政機關執法與對外說明應維持一致標準,不能因案件涉及不同政治陣營就出現差別待遇。
蔣得立交換生再掀利衝爭議 蔣萬安稱已揭露身分、反嗆翁達瑞:他的話還能信嗎?
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大寶」蔣得立獲選北市國際交換學生計畫,持續引發是否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爭議。法務部廉政署今(8)日表示,依現行規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申請補助時負有據實揭露身分的義務,不會因公職人員未參與審核程序而免除。蔣萬安則強調,申請資料中已清楚表明父子關係及自己的公職身分。蔣萬安今日出席115年「誠就永續獎」頒獎典禮時受訪表示,北市政風處長日前在議會已說明,案件沒有利益衝突迴避問題;至於廉政署所提的身分揭露義務,他表示,依《利衝法》第14條規定,相關資料確實必須表明身分關係及公職身分,而蔣得立申請時即按照既定程序,在文件中載明兩人的親子關係,以及自己在台北市擔任公職的身分。對於外界關注是否必須另外填寫廉政署提供的制式揭露表格,蔣萬安指出,相關文件屬於範本,且依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各機關可以自行整併或簡化表格,因此他認為現行規範及應辦理程序都相當清楚。台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也表示,廉政署此次說明的重點是《利衝法》第14條所規定的揭露義務,核心在於申請文件中是否充分呈現公職人員與申請人的身分關係。依蔣萬安先前說明,申請文件已有父子關係及公職身分等資訊,因此市府方面認為已符合實質、據實揭露的要求。至於是否一定要使用特定表格,連堂凱認為,表格是行政程序使用的工具,關鍵仍在申請文件內容是否完成身分關係揭露。至於後續依法應辦理的公告,則應由受理申請的教育局負責,而非由蔣萬安本人公告。廉政署則表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相關施行細則,公職人員的關係人申請補助時,依法須據實揭露公職人員與關係人的姓名、服務機關及職稱等資訊,這項義務不會因公職人員本人沒有參與審核而豁免。另一方面,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近日質疑,蔣得立具有美國籍,參與交換學生計畫可能涉及美方相關資格限制,並推測其資格可能已遭美方剔除。面對媒體詢問,蔣萬安未進一步回應相關資格細節,僅反問:「他講的話還能信嗎?」蔣得立交換學生事件從國籍、補助資格延伸至利益衝突揭露問題,目前北市府主張申請資料已完成身分揭露,而廉政署則強調,不論公職人員是否實際介入審查,法定揭露義務仍然存在,相關程序是否完全符合規定持續受到外界關注。
救援爭議1/浪貓卡鐵欄遭剪肚!這廠商連年得標 議員子女竟持股
苗栗縣苗栗市7月27日發生浪貓闖入民宅卻不慎遭鐵柵欄刺穿大腿,造成浪貓動彈不得。民眾緊急通報苗栗縣動物防疫所,由動防所委外救援廠商前往救援,廠商竟直接將貓咪大腿的穿刺傷口沿線剪開到腹部以此脫困,讓愛貓人士心疼不已。民眾爆料這家廠商未有相關專業,卻多年順利取得標案,並透露該公司與苗栗縣議員徐永煌關係甚密,且其子女為該公司股東。實際搜尋弘海公司地址,可以看見其外牆上高掛苗栗縣議員徐永煌的競選海報。(圖/翻攝自Google Maps)本刊調查苗栗縣動防所2026年犬貓動物保護1959專線,非上班時間勞務工作標案,由「弘海寵物生命事業有限公司」以99萬元的價格得標,承包苗栗動防所動物救援等相關工作,但7月27日有民眾投訴,有浪貓闖入民宅,不慎遭民宅鐵柵欄刺穿大腿,造成浪貓整隻懸掛在鐵柵欄上動彈不得。民眾發現後通報動防所,由弘海到場救援,卻被投訴其並未以常規、正確的救援方式進行救援─先將貓咪固定後,再持破壞工具拆下鐵柵欄,連桿帶貓送醫治療。弘海被控,其先以捕犬桿固定貓咪頭部後,再向主人家借了一把「剪刀」,沿著貓咪大腿遭刺穿的受傷部分,沿線剪開至腹部部分,將傷口撐大,變成一道幾乎長達20公分的傷口,才將貓咪救下送醫,所幸貓咪送醫後由獸醫將傷口縫合,生命徵象穩定,但仍需進一步住院療養。然而有民眾也發現,動防所的動物救援委外廠商「弘海寵物生命事業公司」,本業為寵物殯葬,質疑弘海公司是否具備相關專業,實際查詢苗栗縣府相關標案便可發現,弘海寵物生命事業公司不但得標2026年的1959專線標案,也同時是2025年與2024年的1959專線得標廠商,並自2022年至2024年均順利取得街道無主犬貓動物遺體載清運火化勞務工作標案,直到2026年動物遺體清運火化標案,才改由晴禾寵物生命禮儀得標。經查政府採購網資料顯示,弘海公司2022年取得街道犬貓遺體清運焚化勞務採購開口契約,決標金額89萬8500元;2023年取得街道犬貓遺體清運焚化開口契約及遺體清運焚化勞務委外案,合計357萬7300元;2024年則取得犬貓動物保護1959專線、街道犬貓動物遺體清運焚化委外案及追加案等3件標案,合計642萬4785元;2025年再取得1959專線及街道無主犬貓動物遺體清運火化勞務工作,合計509萬8940元;2026年則取得犬貓動物保護1959專線非上班時間勞務工作,決標金額99萬元。有知情人士質疑,弘海公司近年多次取得動防所的標案,與前通霄鎮長、現任苗栗縣議員徐永煌間的關係存在利益衝突等疑慮。根據資料顯示,弘海於2022年取得街道犬貓遺體清運焚化標案,按件計資,15公斤以下每隻為1995元;15公斤以上為3995元,當年共計處理229件,送審請款經費約45萬元;2026年由晴禾寵物生命禮儀得標,同樣按件計資,15公斤以下每隻為1370元;15公斤以上為1600元。根據苗栗縣府提供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可以發現,弘海寵物生命事業有限公司股東為徐永煌子女。(圖/翻攝自苗栗縣政府)儘管弘海公司的負責人為一名鄭姓女子,但其營業登記地址與徐永煌的辦公地址相同,均位在通霄鎮平新路29號;而根據苗栗縣政府公開資料,徐永煌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註明其子女為弘海公司股東。對此,苗栗縣動防所回應,當時救援人員因在南庄同時也有救援案件,因此委任得標委外廠商進行救援情形,廠商隨後也在獲報約半小時後抵達現場,由於麻醉藥為管制藥品,非相關人員無法攜帶麻醉藥物,獸醫到場也需約半小時,經評估後為在黃金救援時間內,及時將貓咪救下,避免貓咪受到更大傷害,且貓咪軟組織幾乎與鐵欄杆嵌合、鐵欄杆也過粗,所攜帶之破壞器材無法將鐵欄杆鋸下,因此才以消毒過後的剪刀,將傷口剪開救援,並立即送往合作動物醫院進行縫合,該隻貓咪也在第二天被善心民眾領養,其後續復原狀況良好。另針對該廠商與苗栗縣議員徐永煌關係甚密一事,動防所相關得標案件均依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關係人揭露表於事前揭露,民眾均可在網路上查詢得到。一切開標、結標均符合政府採購法,且競標過程中,也有其他廠商參與競標,並非只有一家獨大,而每年動防所針對標案均有調整,不會只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每年規範也只會越來越嚴格。
葛如鈞10萬元持股挨批 楊智伃:是在查法律還是在查顏色?
民眾黨日前揭露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蘇巧慧胞妹蘇巧純擔任「威如科技」旗下akaSwap執行長,未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揭露身分,蘇陣營22日稱「烏龍爆料」,更指藍委葛如鈞才是威如科技股東。白營23日再轟,依法股東本就不用揭露身分,蘇陣營是標準的認知作戰;葛如鈞回應,為避免惡意解讀,決定拋棄未曾獲利的10萬元威如股份。對此,前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今(24)日表示,「10萬元個別事業投資不用財產申報,李坤城立法委員不懂法律嗎?民進黨鬼扯葛如鈞,只為護航蘇巧慧家族涉嫌違反利衝法!」。楊智伃指出,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規定,各種事業投資達 100萬元以上 才需要申報。葛如鈞若只是個人投資10萬元,根本未達申報門檻。楊智伃直言,真正該被社會檢視的,是蘇巧慧、蘇貞昌、蘇巧純這一條線。民眾真正質疑的,是蘇巧慧的胞妹蘇巧純兼任營運長的曠世智能公司,在蘇貞昌當行政院長、蘇巧慧擔任立法委員任內獲得國發基金投資1999.9萬差1000元就需要審查的「巧妙」金額補助。楊智伃表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蘇巧慧至今仍沒有正面回應!這才是公共利益的核心問題!一邊是10萬元個人小額投資、一邊是近2000萬元的國家資源、人民納稅錢。民進黨卻選擇追殺10萬元,放過2000萬元。楊智伃反問李坤城,「10萬元個人投資,你追殺;近2000萬元國家資源,你護航。你是在查法律,還是在查顏色?」,民進黨想用10萬元的個人事業投資題目,蓋掉近2000萬元的人民納稅錢大爭議。真正該出面說清楚的不是葛如鈞,而是蘇巧慧。
蘇巧慧家族補助案延燒 鄧凱勛:為什麼可以不遵守利益衝突迴避法?
民眾黨22日指出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蘇巧慧家族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蘇巧慧護航讓胞妹蘇巧純擔任執行長的「akaSwap」獲文化部補助,威如科技為akaSwap平台的營運者,蘇巧慧競選辦公室則稱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李四川陣營抹黑。對此,國民黨前發言人鄧凱勛表示,轉移焦點掩蓋不了涉嫌違法的事實,呼籲蘇向社會大眾說清楚講明白,家族到底為什麼可以不遵守利益衝突迴避法?「戴瑋姍顧左右而言他,圍李救蘇,也洗不清蘇巧慧家族違反利衝法的問題」,鄧凱勛表示,民眾黨開記者會,繼續質疑蘇巧慧委員涉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胞妹的企業拿了政府補助卻不依法申報。鄧凱勛指出,結果大家等了半天,蘇委員自己不敢親自出面,只躲在發言人背後發了一篇聲明,還瘋狂牽拖川伯,標準的惡人先告狀。鄧凱勛續指,現在的問題很簡單,就是蘇巧慧到底要不要出來回答質疑?人家問A不要在那邊答B,質疑妳涉嫌違返利益衝突迴避法,就回答有還是沒有,為什麼利衝法公開查詢平臺看不到你的名字。鄧凱勛表示,蘇巧慧身為立法委員,甚至還親自參與過利益衝突迴避法的修法,理當比任何人都清楚法律規範。但現在證據攤在陽光下,不論是商標權人還是媒體專訪,都證實蘇家相關企業拿了經濟部與文化部的公帑補助,卻未依法揭露關係人身分。面對這麼嚴重的操守質疑,蘇陣營到現在還在閃躲,完全不敢正面回答為什麼不申報。自己參與修的法還自己違法,這就是最標準的知法犯法。鄧凱勛說,東窗事發後,蘇辦跟民進黨議員戴瑋姍急了,想盡辦法硬要扯李四川買的房子。過去這一個月大家看得非常清楚,民進黨從上到下,甚至放任綠營網軍側翼無所不用其極地去肉搜川伯的私人住宅。結果呢?民進黨全黨打一人,搞了整整一個月,到底查到了什麼?答案是根本沒有任何違法事實。鄧凱勛表示,一個是明顯違反利衝法,另一邊過了一個月還是只能含沙射影。蘇陣營拿一個被綠營網軍肉搜了一個月卻查無不法的私人產權,企圖去掩護自己家族涉嫌拿政府補助還不依法「事前揭露、事後公開」的奇聞,這根本是在污辱新北市民的智慧。鄧凱勛強調,轉移焦點掩蓋不了涉嫌違法的事實,請蘇巧慧委員不要再躲了,既然要參選新北市長,就請妳自己站出來向社會大眾說清楚講明白,妳們家族到底為什麼可以不遵守利益衝突迴避法?
警調竟聯手犯案!準外派調查官收押 洪精佑將停職、最重免職處分
桃園地檢署指揮桃園市警局及桃園市調查處偵辦員警貪瀆案件,發現調查局即將外派沙烏地阿拉伯的調查官洪精佑,竟替涉嫌貪瀆的桃園市警局資訊處許姓員警撰寫博奕軟體程式,洪精佑獲報酬約30萬元,桃檢專案小組5月8日搜索洪精佑住所及辦公室2處,並拘提到案,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獲准禁見。調查局依程序重懲並將對洪精佑停職,後續可能記兩大過免職。據了解,73年次的洪精佑為調查官班50期結業,曾任職桃園和新竹等地調查站,在職表現優異,獲選為駐外秘書,即將派赴中東沙烏地阿拉伯,卻在出發前夕被查出在109年至112年間,協助63年次許姓員警私設公司撰寫博奕軟體,包括博弈機率參數及影音識別等程式,提供線上賭博集團使用,涉犯刑法第268條之聚眾賭博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本案源起為桃園地檢署指揮警調偵辦桃園市警局資訊室許姓員警貪瀆案件,許姓員警利用自己承辦桃園市警局電腦設備等資訊採購案件機會,成立資訊公司並雇用藍姓、林姓男子擔任登記負責人及員工,104年起投標桃園市警局資訊採購案並得標,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4 款之主管事務圖利罪嫌,許姓員警的資訊公司還替線上賭博集團提供博弈軟體,另涉犯刑法第 268 條前段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嫌。桃檢專案小組蒐證完備後, 今年 4 月 27日執行搜索被告許姓員警等人住所及辦公室等 9 處,並傳喚上開被告 3 人及證人 5 人,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逮捕並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不料遭桃園地院駁回,檢察官抗告獲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審, 5 月 6月桃園地院重新裁定羈押禁見。專案小組調查時,發現調查官洪精佑竟曾協助許姓員警寫博奕軟體,溯源後擴大偵辦。
苗栗縣辦理利益衝突迴避法訓練 強化廉政意識與法治素養
苗栗縣政府26日上午舉辦「115年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業訓練」,邀請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專員劉維倫擔任講師,向縣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人員講解相關法規與實務作業,現場參與踴躍。此次課程聚焦於利益衝突迴避制度的法規精神與實際運作,透過法條解析與案例說明,協助公務人員理解在執行職務時可能面臨的利益衝突情境,並掌握正確的揭露、迴避與處理方式,避免因不熟悉規定而觸法,確保行政行為符合法治與廉潔原則。縣府指出,利益衝突迴避制度是落實廉能治理的重要環節,透過持續性的教育訓練與宣導,有助於提升公務人員對制度的理解與實務應用能力,確保決策過程不受個人關係或利益影響,維護公共資源運用的公平性與透明度。苗栗縣政府表示,未來將持續推動多元廉政教育與法治宣導,深化同仁廉潔意識與法治觀念,並以具體行動落實廉能治理,打造透明且值得民眾信賴的政府體系。
海科館前館長涉霸凌、違法進用姻親 遭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今(15)日發新聞稿表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下稱海科館)前館長陳素芬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有職場霸凌行為,另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核有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2月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張菊芳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本件(114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已於114年12月15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審查委員施錦芳附具決定不成立理由略以,教育部已調整陳員職務,並予一大過懲處,懲處處分應已足夠。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採霸凌式管理行為,且情緒控管能力不足等,經教育部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專案小組調查後,認定其行為構成職場霸凌,監察院調查後亦認定其行為已符合教育部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第3點所稱之職場霸凌。監察院再指,被彈劾人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違反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實施原則第6點(二)、海科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第7點(三)、海科館臨時人員勞動契約第7點第1項明定「機關(構)首長不得進用三親等以內之姻親」之規定。監察院提到,被彈劾人於111年至113年間,核定其關係人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第6條第l項規定,經監察院裁罰新臺幣50萬元。監察院表示,綜上,被彈劾人陳素芬身為海科館之首長,其權威性、貶抑性之管理風格,以及情緒控管能力不足,造成館內員工身心長期承受高度壓力且士氣低落,並呈現敵意且不友善的工作環境;又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違法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利衝法第6條第1項及第12條規定,核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不只霸凌!抓到海科館館長違法任用三等親 教育部曝下場
針對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館長陳素芬遭控職場霸凌案,教育部今公布調查結果,認定職場霸凌成立,將她調任非主管職務及記一大過。此外,教育部也認定陳素芬違法進用三親等內人員,因此從2日起終止此勞動契約,並將相關事證函請監察院調查審議。教育部表示,近期部內及所屬機關、社教機構掌握的職場霸凌案件共13案,已完成調查的4案中,陳素芬職場霸凌案成立,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及國教署等3案則不成立。此外,還有9案正行調查,包括國民黨團指控的「國教署存在霸凌集團」等案,均會在一周內約談完成,以釐清事實。針對陳素芬的案子,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經調查陳素芬具有威權性、貶抑性的管理風格,加上情緒控管能力不足,造成管內員工身心長期遭受高度壓力且士氣低落,已符合職場霸凌要件,因此從11月28日起將她從13職等主管職降調為12職等非主管職。林騰蛟進一步說,陳素芬職場霸凌確屬行為不檢並損害公務人員聲譽,且她擔任機關首長本應維護同仁身心健康,卻因不當管理而影響機關運作,教育部12月3日召開考績委員會,決定將她記一大過處分。此外,陳素芬聘用二親等姻親廖女士為海科館臨時人員,教育部認定已違反「海科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及《勞動基準法》,因此自2日起終止此項勞動契約。同時,陳素芬在這項人事聘用過程中未自動迴避,涉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教育部已將相關事證函請監察院調查審議。此外,陳素芬的次子曾任職海科館2021年「潮境智能海洋館沈浸式體驗環境展示系統設計競賽及製作」得標廠商智崴公司,引發爭議。林騰蛟說,這個招標案經查證並未發現異常情事,而陳素芬的次子在智崴公司任職期間並未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職務,據此,智崴公司不構成《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指的關係人,也未違反相關規定。對於陳素芬的職場霸凌行為,林騰蛟深感遺憾,並向海科館同仁及社會大眾表達最深的歉意,已要求代理館長王明源必須持續關懷同仁身心狀態,並提協協助方案資源,讓他們早日恢復身心健康。◎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疾管署前公務員控長官為前立委施壓霸凌 陳宜民反擊連車馬費都沒何來圖利
疾管署前書記洪瑞壕連日來透過社群媒體,宣稱曾因質疑台灣預防醫學學會標案未利益迴避,擋人財路,被調離採購職務,懷疑與時任台灣預防醫學學會標案理事的前國民黨立委施壓有關。但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回應,表示該指控與事實有出入,檢視被指控的標案無論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前後,都依規定辦理,可受外界檢視。羅一鈞指出,該採購案件當時共計23家廠商投標,在105年10月3日開標資格審查時,其中「台灣預防醫學學會」及另2家廠商分別因為未附機構公函、未檢附納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及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不符規定等因素,最終被判定為不合格,並沒有得標。前立委陳宜民則表示,他自從2016年出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後,基於利益迴避,在擔任立委期間,遵守利益迴避規定,從未申請過或接過衛福部的各種標案,即使卸任後轉入學界,迄今也從未得到過衛福部任何標案。他自己很清楚,既然曾擔任在野黨立委,強力監督衛福部,就早有卸任後,即使申請單純的學術研究案補助也未必會獲准的心理準備,現在卻莫名其妙的被不認識的人指控「圖利」「施壓」,感覺既驚訝又莫名其妙。對於遭前公務員指控施壓、企圖從衛福部標案中圖利,因為不認同長官意見遭冷凍,陳宜民表示,他其實同情該名公務員的遭遇,但該公務員,拿多年前往事,對他做不實指控「張冠李戴、魚目混珠」,這其實也是對他的另一種霸凌。他解釋,自己當時身為台灣預防醫學學會的理事,並不是理事長,而台灣預防醫學會主打是愛滋病防治,是非營利組織,愛滋病在當年是禁忌話題,願意主動投入的醫生很少,他從1992年學成返國後,就積極投入愛滋病研究與防治。陳宜民說,該前公務員指控,緣起自預防醫學學會要爭取經費,進行愛滋病防治,學會邀該領域的學者專家參與,他因為已經開始做相關研究有一段時間,因此也被邀請擔任該計畫下子計畫的協同主持人。但當時只參與計畫討論,相關研究案沒有一毛錢進到他任教醫院的實驗室,「連車馬費都沒有」,何來圖利?若該名公務員有任何指控他牟利實證,請拿出來,他也保留法律追訴權。陳宜民還說,擔任立委後,預防醫學會向他陳情,指研究案審核在衛福部遭到阻礙,請他協助,他即按照一般程序將學會公文轉給衛福部,但衛福部回函依規定辦理,預防醫學會後來也沒有得到該標案,至於後續衛福部是否有舉行第二次招標,他因擔任立委就沒有再過問,也不知後續發展。
前書記控「擋人財路」遭霸凌:考績乙等調職 疾管署發聲曝真相
職場霸凌持續延燒,衛福部疾管署前書記洪瑞壕指控自己遭霸凌,起因是他質疑前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所屬的「台灣預防醫學學會」承接疾管署標案,卻沒有利益迴避,結果被調離採購職務。對此,疾管署今(27日)回應,指出和事實有出入,而全案也進入司法審理階段,將全力配合司法單位調查。洪瑞壕在PTT發文控訴,他擔任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書記期間,是職場霸凌的眾多受害者之一,原因就是擋了某些人的財路,起源於疾管署2017年委託科技研究計畫台灣愛滋病毒易感受族群及感染者其社區預防醫學及臨床照顧、慢性共病之整合性研究,該計畫由台灣預防醫學學會得標。洪瑞壕認為,台灣預防醫學學會的成果報告中有一位陳宜民,在台灣做相關研究的陳宜民只有一個人,就是第9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的立法委員陳宜民,曾多次擔任衛生環境委員會的召集委員,握有對衛生福利部法案的排案權力,質疑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的問題。洪瑞壕透露,陳宜民最後還是拿到了利益,而他付出的代價就是被調離採購職務,考績全部乙等,在3年4個月的綁約期滿後,還拖了幾個月,才順利調離疾管署。前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被控沒有利益迴避。(圖/報系資料照)針對控訴,羅一鈞說明,該採購案件當時共計23家廠商投標,首次招標在2016年10月3日,其中「台灣預防醫學學會」及另2家廠商分別因為未附機構公函、未檢附納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及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不符規定等因素,最終判定為不合格,無關利益迴避。因為標案中有部分重點研究項目有5項重點,但投標廠商所提內容不符需求或無人投標,所以辦理第2招標,後續僅一家來投標且得標,就是台灣預防醫學學會,均依規定辦理,可受外界檢視。羅一鈞表示,台灣預防醫學學會非屬營利團體事業,在標案2016~2017年間《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尚未修法,並無要求非營利事業的公職人員關係人須進行利益迴避,但2018年5月修正後,該法已納入針對非營利事業的公職人員關係人一併規範。據了解,洪瑞壕已經提告疾管署圖利,羅一鈞透露,本案已進入司法審理階段,將全力配合司法單位調查,若有涉法事實,將依法規秉公處理。◎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國立大學總務長勾結親弟!「獨攬標案」經費當禁臠 奴役研究生寫程式
高雄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航業處高雄調查站偵辦轄內國立科技大學採購弊案,於112年5月30日上午指揮專案小組,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學校、被告住居所共11處執行搜索,並通知被告8人及多名證人到案說明。全案今天(22日)偵結,檢方向法院具體求刑林姓總務長18年、林男胞弟16年及李姓事務組長17年。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3校前經規劃合併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並於107年2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高科大,高科大成立後共分為五校區。林男原係高應大某系教授兼系主任,3校合併後兼任高科大總務長;李男原係高應大、高科大總務處事務組組長;林男胞弟則為展源浩科技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檢方查出,3校合併前,林男受該校委任負責統籌系上教學、研究資源、指導研究生等事務,係為高應大處理事務之人,竟與胞弟共同於105年3月間起,利用高應大資源開發車牌辨識系統(如假借產學合作,轉介研究生多人至展源浩公司協助開發車牌辨識系統,或在其個人研究室為弟弟私設辦公桌、電腦等設備,容任胞弟遠端連線高應大電腦進行車牌辨識系統作業)。雄檢調查,林男並違背其身為系主任之忠實義務、違反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等多條規定,使展源浩公司得以無償使用應屬於高應大所有之車牌辨識系統(下稱Z系統)智慧財產權,且應用該公司承作採購案,致生損害於高應大。專案小組發現,106年9月間,高應大欲規劃建置校門口車牌辨識系統,林男知悉後,即向時任該校蔡姓總務長推薦由展源浩公司承包高應大車管採購案(下稱甲採購案),經蔡姓總務長應允內定由該公司承作並交辦李男;李明知依法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雖得採限制性招標,惟其得以比較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且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亦不得投標、作為決標廠商,然為配合內定予展源浩公司得標,竟違背法令,與林姓兄弟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李男囑託林弟草擬採購規格書,林兄則在幕後實際指示研究生與胞弟共同為展源浩公司修改Z系統以履約採購案,並與胞弟討論估價單、採購規格書等內容。李男收到林弟代擬完之採購規格書後,即濫行裁量權採行限制性招標,並親自繕打完畢申請書交由不知情之承辦人逐級呈核、交付招標文件予採購組逕與展源浩公司議價承作,使展源浩公司順利以84萬餘元議價得標,獲取承作甲採購案之不法利益。高科大合併成立後,李男、總務處事務處莊姓行政助理承辦五校區車管採購案(下稱乙採購案)時,竟與林姓兄弟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為使展源浩公司順利得標,2人事先將其等已著手辦理乙採購案之消息告知林弟,由對方代為擬定採購規格書;林兄則在幕後實際指示研究生與胞弟共同為展源浩公司修改Z系統,共謀以規格綁標。李男即依擬定之採購規格書與林弟商討內容,囑由莊女製作招標文件,洩漏乙採購案之規格、數量及履約期限等招標文件內容,並刻意訂定不合理履約期限,致107年9月4日第一次開標、107年9月11日第二次開標均僅有展源浩公司投標;莊女另於製作採購底價表等文件過程中,私下要求林弟估價時,洩漏教育部原定補助車道管制系統預算金額之消息,並於公告招標前洩漏評選須知及評審委員身分,甚至洩漏其他採購案得標廠商撰寫之文件,並於第二次開標前當日洩漏投標家數之消息予其知悉。嗣經高科大評選委員會審議後,以800萬元決標予展源浩公司,後於108年9月中旬,高科大轉帳支付上開價金,林弟並於108年10月1日匯款600萬元至胞兄名下帳戶,作為乙採購案之獲利。林男於108年8月間就任總務長後,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胞弟不得與高科大為買賣之交易行為而不具參標資格。沒想到,林男、李男、莊女等人分別或共同承辦110年車管維護案(下稱丙採購案)、楠梓機車管制採購案(下稱丁採購案)、旗津停車場車管採購案(戊採購案)、雲端疫調系統伺服器採購案(下稱己採購案)等8件採購案時,除有洩漏丙、丁、戊採購案招標文件內容之消息,及洩漏己採購案之應秘密消息,並於明知林弟借用沈男等3人所經營之公司名義投標上開8件採購案,依規定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應不予決標,仍致使決標予前述出名廠商。雄檢表示,林男身為教授,竟貪圖私利,除假借產學研究指導學生為名,轉介學生至展源浩公司實習,實則將研究生當作廉價勞工,奴役使喚研究生撰寫展源浩公司承攬採購案所需之程式,再將前揭與車道管制系統有關之採購案、高應大、高科大之研究經費視為禁臠,其中與李男聯手設下重重不公平競爭之限制,而排除外來廠商競標,導致高科大之車輛管制系統因長期實質上由展源浩公司施作,缺乏競爭而品質低落,幾乎每日發生故障,嚴重影響該校師生、不特定洽公民眾進出校園之權利。林男甚至曾向弟弟炫耀,對於其自102年起開假發票賺錢一事洋洋得意,且於東窗事發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兼衡被告所涉採購案範圍甚廣,時間之長,金額龐大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以資懲儆。檢方指出,林弟後坦承部分犯行,惟極力迴護胞兄,欲一人承擔所有罪責,而徒然浪費司法資源,殊無可取,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16 年;被告李男身為專業採購人員,自詡曾為模範公務員,明知林姓兄弟2人聯手舞弊,採購過程違法,仍在採購案護航2人,腐蝕國家社會法治根基非微,亦於犯後極力否認,態度惡劣,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 年。
國立大學校長遭控「幫女兒卡教職」 教育部回應了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長陳文淵遭指控,為幫不符合應聘資格的女兒爭取職缺,不惜濫用職權、動用親信,把所有應聘者都打不及格,替女兒提前卡位。等明年陳文淵退休後,女兒再接教職,即可逃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題。對此,教育部12日回應,職缺聘任屬學校職權,校長女兒並未錄取遭爆料職缺,目前也尚未接獲該校報送校長女兒的相關資格審查案。據《鏡週刊》報導,,勤益科大文創系2024年4月發布公告,想招聘一名有「數位音樂」專長的專案助理教授,且明示應聘資格「應具備教育部核發的助理教授證書」。爆料人士向週刊指出,由於勤益科大是國立大學,獲聘為勤益科大的專案教授,是前往終身鐵飯碗「專任教師」的踏板,只要5到8年期間不出錯,就可獲得終身教職資格,也因此吸引不少校內外人才前來應聘。然而,有人發現校長陳文淵的女兒陳怡菁也在應聘名單中,立時引起軒然大波。因為陳怡菁目前擔任勤益科大「基礎通識教育中心藝術組」兼任助理教授,要到今年8月才兼任滿2年,學校才會送教育部審查她的「助理教授」資格。也就是說陳怡菁目前根本不具備應聘資格,卻能入選名單,還有文創系教授為「公主」強力護航。爆料人士指出,由於質疑陳怡菁的聲浪熱烈,該系不敢強行通過,於是在該系任教的藝術中心主任陳向濂強力主導下,將所有應聘者都打不及格,再宣布「延到下學期再重新招聘」;爆料人士強調,陳文淵明年3月退休,事先安排好護航勢力,屆時即可保送女兒取得專案教職,又可逃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題。另一名爆料者還指出,當初陳怡菁任職的通識中心藝術組,召集人鄭志敏就曾為她量身訂製一個專案助理教授職缺,直到通識中心主任洪國治強硬表示要發函教育部,才將此事擋下。事後陳文軒為了酬庸鄭志敏,還將她聘為校長特助。而文創系的陳向濂也是因為在系上強力護航陳怡菁,才被提拔為藝術中心主任。針對週刊爆料內容,教育部表示,依「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規定,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學校或附屬(設)學校(機構)的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的聘任程序,由學校自行訂定。教育部指出,該校徵聘專案教師的資格條件,包括具該領域助理教授證書、相關領域教學資歷至少5年以上、業界實務專職年資至少5年以上、相關領域產學合作績效、發表相關論文至少3篇以上等。經瞭解,該職缺經過2次公告、共6人投件應聘,均因資格不符未錄取,校長女兒也未獲錄取。教育部強調,職缺聘任為學校權責,學校依自訂辦法辦理聘任事宜。教育部還表示,有關大學內教師聘任,由各大學依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先行聘用,並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送審作業須知等規定,報部審查教師資格。不過教育部目前並未接獲勤益科大報送陳怡菁助理教授資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