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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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女結婚41天後丈夫車禍亡 她沒領證獲判百萬補償!婆婆怒上訴
大陸山西省朔州市近期發生一起與婚約有關的財產糾紛案,一名31歲張姓女子與32歲余姓男子在舉辦婚禮41天後,男方不幸因車禍身亡,留下逾人民幣400萬元(約新台幣1780萬元)遺產。由於兩人尚未辦理結婚登記,女方向男方家屬爭取財產分配遭拒,雙方因而爆發多起官司,甚至一度傳出男方親友深夜闖入婚房砸毀婚紗照等激烈衝突,全案經當地法院審理後做出最新判決。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朔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財產糾紛案,一名32歲余姓男子與31歲張姓女子結婚41天後,因車禍逝世,余母提起「返還彩禮與贈與」訴訟,主張雙方只有辦婚禮但未領證,張女應退還包含聘金、改口費及飾品費用等合計約人民幣49.7萬元(約新台幣221萬元)的錢。然而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女方在男方車禍住院期間盡到照顧義務,並以妻子身分全程參與告別式與傳統喪葬儀式,雙方已建立緊密的共同生活關係,且婚姻終止源於男方意外身亡而非女方過錯,因此判決女方完全勝訴,無需返還這筆費用。張女則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她主張同居期間的共同生活開銷、房產首期款及男方證券帳戶收益等,向余母索求逾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890萬元)。法院審理指出,由於未辦理結婚登記,雙方無法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且女方不具備法定近親屬身分,依法無權直接分割死亡賠償金與遺產。不過,法官考量女方在男方生前與身後付出真摯情感並盡力照顧,若完全忽視其貢獻有違公平與公序良俗原則,最終裁定余母須支付女方約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78萬元)的經濟補償金。另一起涉及「遺產繼承」的訴訟,余母指控女方在男方過世後,私自從男方帳戶提領約人民幣7.5萬元(約新台幣33.7萬元)現金。張女雖辯稱該筆款項用於墊付男方在北京救治及辦理後事的龐大開銷,但法院認定女方並非法定繼承人,無權直接處分男方名下遺產,因此將案由變更為不當得利,判決女方須將該筆錢全數歸還給余母,惟無須支付額外利息。法院裁定結果公布後,雙方當事人對判決結果均有異議。余母對於免除張女返還彩禮以及須給付給她補償金的判決表示不服,已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而張女也對被判返還不當得利的部分,提出異議並堅持上訴。隨著雙方相繼採取法律行動,這場圍繞著情理法衝突的龐大遺產爭奪戰,短期內恐怕仍難以平息。
年薪百萬存款不到50萬?丈夫5年轉帳2百萬「給他們」 妻一查崩潰
中國大陸浙江省紹興市1名40歲楊姓女子,近日向婦女兒童家庭服務中心律師求助,表示丈夫婚後瞞著她,陸續匯款人民幣50萬元(約新台幣239萬元)給公婆,雖然對方聲稱自己是為了「孝敬父母」,但她懷疑男方疑似試圖在離婚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詢問能否將這筆錢追回。陸媒《紹興晚報》報導,楊女透露,她與丈夫陳男5年前經親友介紹結婚,2人當時都已40歲左右,考量雙方工作穩定、收入不錯,相處半年後便步入婚姻。婚後夫妻感情始終不佳,經常因生活瑣事爭吵,即使生下女兒後,關係也未見改善,甚至經常冷戰,楊女認為離婚只是遲早的事。在家庭經濟方面,陳男年薪約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19萬元),每月固定負擔女兒約2000元生活費及4000元房貸;楊女年收入約12萬元(約新台幣57萬元),主要負責家庭日常支出、孩子才藝課程及人情往來等費用。楊女日前詢問家中存款時,丈夫卻說只剩不到10萬元(約新台幣48萬元)。她認為以丈夫收入計算,扣除房貸及日常支出,結婚5年不應只剩這麼少。追問後,丈夫才坦承,過去幾年每年給父母約10萬元,理由是父母幫忙照顧孩子。楊女認為公婆都有退休金、身體狀況也不錯,照顧孫女不應花費高達50萬元,懷疑丈夫是刻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因此考慮透過離婚訴訟追回。律師杜瑾表示,依中國《民法典》,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具有平等處分權。孝敬父母本身屬於合理行為,但若金額明顯過高,超出一般家庭合理支出,甚至具有離婚前轉移財產的意圖,另一方就可能主張追回。杜瑾指出,若法院認定丈夫未經妻子同意,擅自處分50萬元夫妻共同財產,可能被認定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依相關規定,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存在轉移、隱匿共同財產行為的一方,可能面臨少分甚至不分財產的結果。
丈夫小三假證做試管!癌妻開庭前1分鐘再收離婚傳票 她崩潰:比八點檔還扯
大陸上海一名朱姓女子罹患肺癌休養期間,意外揭發丈夫涉嫌瞞著她,與第三者持偽造結婚證接受試管嬰兒療程,甚至已成功培育並冷凍保存胚胎。她持合法結婚證要求醫院停止相關程序並處理胚胎卻遭拒,憤而將丈夫、第三者及醫院一併告上法院。沒想到案件首次開庭前短短一分鐘,她又收到丈夫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傳票,戲劇化發展引發外界關注。綜合陸媒報導,朱女2019年確診肺癌,接受手術切除惡性腫瘤後便返家休養。直到2025年11月,她因收到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寄給丈夫的就診通知,意外發現丈夫竟與另一名女子接受試管嬰兒療程,而且受精卵已完成培育並冷凍保存,只是尚未植入。她推算,若胚胎日後順利植入並出生,時間恐落在自己女兒參加大學考試前後。朱女事後展開查證,發現丈夫與第三者疑似利用偽造的結婚證完成輔助生殖建檔及相關醫療程序。事件曝光後,丈夫因涉嫌偽造結婚證件,遭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天。得知真相後,朱女帶著合法結婚證前往醫院,希望院方重新查核資料,停止相關醫療程序並處理冷凍胚胎,但遭院方拒絕。她表示,更令自己無法接受的是,院方告知,若未來她與丈夫完成離婚,而丈夫再與第三者依法辦理結婚登記,仍可能憑新的合法結婚證,申請使用先前透過假證件培育完成的冷凍胚胎。認為婚姻權益及配偶權遭到嚴重侵害,朱女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丈夫、第三者及醫院列為共同被告,希望透過司法程序釐清責任歸屬。案件7月30日首次開庭,不過就在走進法庭前一分鐘,朱女突然收到法院通知,得知丈夫已另外提起離婚訴訟,案件排定8月11日開庭。她感嘆,事情巧合得令人難以置信,「連電視劇都演不出這樣的劇情」。朱女透露,男方在庭前還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因此許多庭訊內容依法無法對外公開,目前法院尚未宣判,也未說明是否還會再次開庭,後續仍須等待法院通知。她也表示,自己並非唯一受害者,過去大陸曾有類似案例,同樣有人涉嫌利用假結婚證完成試管嬰兒療程並生下子女。她認為,許多合法配偶是在婚姻破裂,甚至離婚後,才得知另一半早已利用偽造證件與婚外對象接受輔助生殖治療,因此希望透過自身案件,讓社會更加重視相關問題。談及目前的訴求,朱女表示,她認為丈夫與第三者培育的冷凍胚胎,已成為婚姻中的一道傷痕,希望相關胚胎能依法獲得妥善處理,不應再被使用,同時要求第三者公開道歉;至於丈夫,她則表示,雙方將在法庭上解決所有爭議。事件曝光後,外界也質疑醫院是否在審查程序上出現漏洞。媒體向多家生殖醫學中心查證,各院均表示,接受試管嬰兒療程依法必須出示身分證及結婚證正本,夫妻雙方還須完成拍照、刷臉等身分驗證程序,若未提供結婚證,僅能接受一般檢查,無法正式建檔或進行試管嬰兒療程。至於涉案的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則表示,辦理輔助生殖療程確實需要提供結婚證等相關證件,至於本案涉及偽造證件及冷凍胚胎等爭議,已交由相關部門統一處理,截至報導截稿前,院方尚未正式回應媒體詢問。受訪律師指出,若丈夫與第三者確實利用偽造結婚證接受輔助生殖治療,不僅可能涉及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等違法行為,也已違反婚姻忠誠義務。原配除可在離婚訴訟中主張精神慰撫金,也可依法追討遭不當支出的夫妻共同財產。至於醫院是否須承擔法律責任,律師分析,目前醫療院所大多僅能針對民眾提供的證件進行形式審查,並無權限直接查詢婚姻登記資料,因此若偽造證件足以亂真,醫院未能第一時間辨識,不一定構成違法。不過,在合法配偶提出質疑後,院方是否已善盡查核、暫停相關程序及風險控管義務,仍有待法院進一步認定。對於最受外界關注的冷凍胚胎處置問題,律師表示,現行法律認為冷凍胚胎屬具有生命發展可能性的特殊客體,其處置權原則上屬於精子與卵子的提供者。朱女雖是合法配偶,但因未參與胚胎形成,依法無法單方面要求醫院銷毀胚胎。不過,她仍可透過追究偽造證件責任、向衛生主管機關檢舉醫院流程是否存在疏失,或向法院聲請行為保全等方式,避免涉案胚胎後續遭到移植,進一步維護自身權益。
認停繳房貸!范姜彥豐揭原因 「共同出資購屋」控粿粿閃電過戶逼搬
范姜彥豐與粿粿的離婚官司尚未完全落幕,近日爆出女方無預警出售住處,逼得他只能緊急搬家;粿粿律師則反控,賣房並非臨時決定,早已通知至少7次,且范姜並未負擔分居期間的房貸,雙方各執一詞,再度引發討論,對此,范姜今天(27日)發文反擊,強調房子是2人婚後共同財產,怒斥對方說謊。范姜彥豐今天透過IG限時動態發布聲明,坦承自己確實停繳房貸,但並非為了逃避,而是事出有因,主要是雙方對財產分配毫無共識,包括頭期款、售屋款、被積欠的工作酬勞等,「我未討回的款項早足以支付3至4年房貸,暫停支付是合理安排。」他接著說,考量孩子就學環境等因素,自己主張待訴訟落幕再處理房產,不料粿粿卻在假扣押撤銷僅2天內,完成「新屋主未看房」的閃電過戶,並要求他搬離,而所謂「通知7次」說法純屬「蒙太奇式謊言」,也是女方一直以來的慣用手段。至於傳言稱范姜彥豐獲得千萬賠償,他嚴正駁斥,強調從頭到尾都沒有這件事,截至目前雙方就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尚在進行中,民事賠償100萬元也遠不及他投入訴訟的成本與實際損失。范姜彥豐進一步說明,該屋為2人婚後財產,他出資4分之1頭款及四成房貸,自己於婚姻存續期間合法居住在共同出資的家中、陪伴孩子生活,合情合理。他直言,夫妻間走到對簿公堂,依法釐清財產天經地義,「說實話不談錢還要談感情嗎?」范姜彥豐感嘆,「遭遇背叛我仍努力在苦中作樂、自嘲,保持正面並理性處理、維持生活,一再提醒自己工作、生活兼顧,不要放棄,但卻被曲解為賣慘與利用事件……我想沒有人會想用被戴綠帽的經歷來換取業配。只能說,有些人帶風向的能力,確實比理解事實的能力還要厲害。好言相勸,別再錯下去了」。他提到,即便2人夫妻緣分已盡,自己仍盡力選擇善良與保留彼此體面,但不代表有人可以藉機引導錯誤風向,同時期盼外界明辨事實,勿受經篩選、重組後對單方面有利的惡言誤導,「謝謝大家的關心,也謝謝依舊鼓勵著我的每一封私訊、留言。關於搬遷事件討論至此,不再做無止境的口水戰。」(圖/翻攝自Instagram,zack_fanchiang)
SK會長離婚財產分割出爐!「220億判給妻」破紀錄 單日利息破286萬
韓國SK集團會長崔泰源與妻子盧素英的離婚財產分割案再有新進展。首爾高等法院24日作出更審判決,裁定崔泰源須支付盧素英9440億韓元(約新台幣220億元)財產分割款,雖較二審判決的1.38兆韓元大幅減少約4368億韓元,但仍是韓國歷來金額最高、最備受矚目的離婚財產分割案件之一。南韓《朝鮮日報》報導,首爾高等法院家事第一庭指出,崔泰源除須支付9440億韓元外,自判決確定翌日起至全數給付完成前,還須按年利率5%支付遲延利息,換算每日利息約1億2900萬韓元(約新台幣286萬元),若延遲付款,利息金額將持續累積。法院認定,盧素英可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三分之一,約33.3%。不過,在共同財產價值計算上,法院採用2024年4月16日二審言詞辯論終結時的資產價格,而非近期股價大幅上漲後的市值,因此最終財產分割金額較二審明顯縮水。本案源於二審法院曾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約4兆韓元,並認為盧素英對共同財產形成具有35%的貢獻,因此判決崔泰源支付1兆3808億韓元。不過,韓國最高法院去年10月撤銷該判決的財產分割部分,認為二審將盧素英父親、前總統盧泰愚曾提供給SK集團已故前會長崔鍾賢的300億韓元資金,視為盧素英對財產形成的貢獻,缺乏法律依據,因此發回更審。更審法院依照最高法院見解,排除上述資金因素,但仍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大多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綜合考量雙方婚前財產、婚後資產形成過程及婚姻年限後,決定盧素英仍可分得33.3%的共同財產。雖然分配比例僅較二審下修1.7個百分點,但可分割財產規模已由約4兆韓元降至約2.9兆韓元,因此實際分配金額減少超過4000億韓元。另一項備受關注的焦點是SK股票價值的計算方式。法院表示,離婚財產分割應以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日作為計價基準,因此採用2024年4月16日每股約16萬韓元的價格,而非離婚確定後大漲的股價。法院認為,股價後續上揚與崔泰源持續經營企業有密切關聯,因此不應納入共同財產價值計算,但股價大幅成長的事實,仍可作為衡量財產分配比例時的參考因素。對於崔泰源主張SK股票屬於個人特有財產、不應列入分割範圍,法院並未採納。法院指出,相關股份雖由崔泰源持有,但係於婚姻期間取得,夫妻雙方皆對財產形成及價值維持有所貢獻。其中,崔泰源透過企業經營提升公司價值,而盧素英則長期負責家庭照顧、子女養育,並參與SK集團部分對外活動,同樣對企業發展具有一定貢獻。至於分割方式,法院考量SK股票攸關崔泰源對集團的經營控制權,因此並未要求直接分割持股,而是裁定股票繼續由崔泰源持有,再以現金方式支付盧素英應得的財產分割款。這起歷時多年的豪門離婚官司雖已接近尾聲,但若雙方選擇再度上訴,最終結果仍須等待韓國最高法院作出裁定。
爸遇初戀提離婚「肖想女兒千萬房款」 她傻了:防住出軌尪卻沒防住親爹
大陸1名女子10年前設計「防前夫」房產布局,原本是為了保障父母出資與自身權益,沒想到多年後卻因父親再遇初戀,意外引發家庭財產風波。如今父親要求與母親離婚,並主張分割當年房屋出售所得,讓女子陷入兩難。綜合陸媒報導,歐陽女士與前夫是大學同學,畢業後不久便結婚。當時2人的婚房位於上海楊浦區,購屋資金來自女方父母的老房拆遷款,房產登記在楊浦區。婚後,前夫事業逐漸發展,夫妻出售楊浦房產,貸款購買虹口區1間較大的住宅,並將產權登記在歐陽女士名下。然而,孩子出生後不久,歐陽女士發現丈夫出軌。雖然當時選擇原諒,但身為獨生女的父母擔心女兒未來婚姻若再出問題,房產可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影響女兒權益。為保障父母當初的出資,也避免未來財產糾紛,一場「房屋確權訴訟」因此展開。10年前,女方父母將女兒與女婿一同告上法院,要求確認虹口區房屋的產權比例。最終雙方透過調解結案,法院確認父母享有該房屋70%的份額,歐陽女士與前夫共有30%。該項安排當時看似成功保護了父母投入的資金,也替女兒婚姻留下保障。之後多年,家庭生活表面平穩。歐陽女士與前夫後來又在浦東購買房產,並出售虹口房屋,售價約人民幣900萬元(約新台幣4297萬元),再拿出800萬元(約新台幣3820萬元)左右購置新房。多年後,前夫再次出軌,2人協議離婚,2套浦東房產均歸歐陽女士所有。沒想到,真正引發新爭議的,卻是女子自己的父親。2年前,歐陽女士父親參加老同學聚會,意外遇見初戀情人,此後頻繁外出,如今更要求與結婚多年的妻子離婚,並提出分割當年虹口房屋出售所得。歐陽女士對此十分錯愕,認為當年的確權訴訟只是為了防範前夫,父母當時並沒有真正要求分割房產利益,而且房屋出售已過多年,是否還能主張權利也成為焦點。對此,律師表示,父親的主張未必受到時間限制。由於當年確認的是父母對房屋享有的物權,而出售房屋後產生的售房款分割請求,源自原有物權關係,因此不適用一般3年訴訟時效規定,即使多年未處理,仍可能主張相關權益。至於當年的確權協議是否能推翻,律師認為難度很高。由於虹口房屋的購買來源是父母原有房產拆遷款,且貸款也由父母負擔,調解內容符合財產來源與家庭實際情況,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規定,通常會被認定為有效。至於母親是否能拒絕離婚,律師指出,若父親堅持離婚,並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可能依法判決離婚。換言之,母親若不同意,恐怕也難以阻止婚姻關係結束。
剛離婚就中1.3億刮刮樂!前夫急喊「分一半」 法院1句話打臉
美國羅德島州1名女子在完成離婚手續後不久,幸運刮中400萬美元(約新台幣1.3億元)刮刮樂頭獎。前夫得知後,主張彩券可能是在離婚正式生效前購買,要求分得部分獎金,雙方為此展開多年法律攻防。羅德島州最高法院近日作出最終裁定,認定彩券是在離婚生效後才購買,獎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前夫無權分享。《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根據法院文件,48歲的瓦雷拉(Ana Varela)與56歲前夫蒙泰羅(Daniel Monteiro)於2007年結婚,但婚姻僅維持約5年,蒙泰羅便搬離住處前往麻州生活。2人雖長期分居,直到2020年2月瓦雷拉才正式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並表示雙方已分開生活超過3年。男方並未提出答辯或反訴,離婚程序順利進行。由於2人當時皆未聘請律師,而是自行透過視訊參與法院審理,因此在離婚程序中出現行政瑕疵。依照規定,法院應先核發「最終判決前裁定」,經過20天等待期後,再登錄正式離婚判決。不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行政作業影響,法院在2020年10月8日同時完成2份文件的登錄,未依規定間隔20天。儘管程序存在瑕疵,法院文件顯示,雙方早已完成財產協議,確認已分配所有個人財產,沒有共同持有的不動產或債務,也沒有其他財產爭議需要法院處理。法院並裁定雙方共同擁有2名子女的法定監護權,婚姻關係正式結束。離婚完成後不久,瓦雷拉於2020年10月底購買1張刮刮樂彩券,幸運刮中400萬美元頭獎,並於11月4日正式向彩券公司領獎。她最後選擇一次性領取約260萬美元獎金,而非分期領取400萬美元,扣除稅金後實際可獲得近200萬美元。蒙泰羅得知消息後,於2021年向法院聲請撤銷離婚判決,主張法院當初未遵守20天等待程序,因此離婚尚未合法生效,彩券獎金應屬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有權分得部分獎金。不過,家事法院認定,相關程序錯誤僅屬行政疏失,並不足以推翻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案件上訴至羅德島州最高法院後,首席大法官薩特爾(Paul A. Suttell)也支持家庭法院見解,指出雖然法院行政程序確有瑕疵,但不足以使離婚失效。最高法院同時指出,雖然無法確認彩券的確切購買日期,但雙方均承認是在2020年10月29日至31日之間購入,距離10月8日離婚生效已超過20天,因此400萬美元獎金依法屬於瓦雷拉個人財產,前夫無權主張分配。瓦雷拉的律師對判決表示肯定,指出當事人對最終結果感到滿意,也藉此提醒民眾,即使離婚過程看似和平、簡單,仍應聘請律師協助處理法律程序,以免因文件或程序問題引發後續爭議。至於蒙泰羅的律師則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失望,認為法院誤用州法律,未能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白家綺揭離婚內幕 自嘲「分負債不是財產」
庾澄慶(哈林)主持公視益智節目《哈!真相大白了》,邀來演員白家綺、張睿家、李又汝、李夢純(蘇瀅)與鄭亦真、朱楚文兩主播同上節目。節目上出題「夫妻婚後,個人財產自動共有」題,讓有經驗的白家綺、李又汝侃侃而談,白家綺還自爆「分負債不是財產」。節目上出題「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夫妻結婚後,所有個人財產自動成為雙方共有」,過程中幾位參賽者在「╳、○」間游移不定。哈林看了笑說「你們真以為我們這是遊戲節目?」。最後白家綺、李又汝、朱楚文毅然決然選了「╳」,白家綺還笑稱「畢竟我自己有經驗嘛!」白家綺進一步分享「我記得如果我在婚前自己買房子是自己的,結婚後的存款、財產則是共有」;還說「我那時候有查一下法規,好像題目說的這樣,但那時候我們離婚時並沒有什麼財產,我們是平分負債啦!」,讓哈林笑說「不能分錢還要分債」。李又汝也自己舉手高呼「我有經驗」,她說「我的經驗是我是婚後才買房,然後那個時候確定就是買房的話,就是共同持有,但是婚前買則是可以自己持有的」。而李夢純、張睿家、鄭亦真選了「○」,李夢純個人表示「我記得離婚時好像有一條是,如果雙方協議的話,好像要放棄共同財產這件事情」;李夢純補充「我有離婚的朋友,他們在做這個協議的時候,他們有特別寫出來」。哈林質疑「妳說離婚協議書裡面有這一條?」,白家綺冷回說「所以說她沒經驗嘛」引大家大笑。這題答案公布確實是「╳」,節目上的律師陳立怡說「這個敘述是不正確」,也提到目前台灣規定有三種財產制,「如果夫妻沒特別的約定,且向法院登記,那就叫做法定財產制」。她進一步怡解釋說「法定財產制就會發生各位提到,會有清算婚後剩餘財產問題,但這個範圍也僅限於婚後增加的部分,如果要離婚了,就必須清算,多的這一方要分配給少的這一方」。律師陳立怡也補充「現在有流行是雙方會簽分別財產制,就是從開始到結束,不管中間過程如何、誰多誰少,都不會有任何分配的問題,在我名下的就一直是我的,在你名下也就是你的」。
女閃婚獲千萬房產「99%份額」!閃電離婚後起訴分割 法院這樣判
大陸上海市一名曹姓男子與趙姓女子因搭乘順風車相識,兩人迅速墜入愛河並登記結婚。婚後,曹男出於對婚姻的信任與承諾,將一套價值近千萬元人民幣的房產重新登記,其中99%產權登記在妻子名下。然而雙方婚姻僅維持約3年半,且實際共同生活僅半年,趙女事後要求依照產權比例分割房屋,雙方多次對簿公堂。《北京青年報》報導,該房產並非夫妻共同購買,而是曹家老宅多年前拆遷後所得,原本登記在曹男與父母三人名下,也是曹家最重要的家庭資產。曹男父母為普通工薪家庭,平時主要依靠另一間拆遷所得小房出租補貼家用,而涉案房屋則一直作為一家三口居住使用。法院發現,趙女曾有過一段婚姻,並育有一名女兒。和曹男結婚後,她提出為方便女兒未來就學,希望將戶口遷入曹家。曹男認為夫妻間互相信任理所當然,因此勸說父母將房產先過戶給自己。之後,他又在父母不知情情況下,將房屋99%產權登記至妻子名下,自己僅保留1%。不久後,雙方感情惡化。趙女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認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因此未判離婚。雙方後續持續分居,一年後趙女再度提告,最終雙方調解離婚。離婚半年後,趙女第三度將前夫告上法院,主張依照房產登記比例分割財產,要求取得99%房產價值。曹男則主張,房屋來源是父母拆遷所得,並非夫妻共同財產,若依登記比例分割,對父母極不公平。法院認為,本案關鍵在於如何認定夫妻間贈與的法律性質,夫妻間財產贈與與一般贈與不同,通常是基於婚姻長久維繫的期待,具有特殊目的,不能僅依產權登記比例機械認定。法院綜合考量房屋來源、婚姻存續時間、雙方對家庭與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後認定,該房屋源自曹男父母老宅拆遷,趙女對房屋形成並無實際貢獻;且雙方婚姻屬典型「閃婚閃離」,實際共同生活時間極短,也未生育子女。若讓趙女取得99%房產利益,不僅顯失公平,也可能導致兩名老人失去主要居所。此外,法院指出,趙女從事房地產相關工作,對產權與財產風險具有一定認知,卻未提醒曹男審慎處理,也未與其父母充分溝通,即接受大比例產權贈與。不過,趙女曾支付11萬餘元稅費,雙方亦有短暫共同生活,因此仍應給予一定補償。最終,法院判決涉案房屋歸曹男所有,趙女可獲得50萬元補償金。
亞太成棒主球場OT能解? 黃偉哲:18億資產全民共享
台南市長黃偉哲今(8)日表示,亞太成棒主球場由中央注資新台幣18億元興建,本來就是民眾共同財產,不適合單方面讓渡給特定球團或財團,也希望未來無論何種經營模式,都能一同為提升台南棒球發展努力。台南市長黃偉哲(中)認為亞太成棒主球場該由全民共享成果。(圖/周志龍攝)全名為「亞太國際棒球訓練中心成棒主球場」的亞太成棒主場擁有25,000席觀眾席是全台最大,但近期場外攤商撤換與經營模式爭議迭起,像是4月時有長期合作的場外攤商在開幕賽3天後突遭停業撤出並改由市府重新招標,青黃不接之下服務量能打折搞得球迷怨聲載道。地方人士直指,爭議的核心不外乎是「日租模式」限制了球團經營範疇,營利空間只限在球場內部之下,根本無法有效利用外部空間服務球迷。市府則強調18億蓋的主球場必須兼顧公共利益,也揭露正朝OT(委外經營)方向處理,像中華棒協現已接手為「國家棒球訓練基地」,正常運營之中。體育局官員強調,未來球團或第三方業者要租用場地都可以談,但合作基礎必須建立在合理條件與公共利益兼顧的前提下,市府也將持續研議更完善的制度與管理機制,無論最終是否採OT經營模式,都會以提升場館效益、確保公共利益及達成市府與經營方雙贏為核心目標。黃偉哲重申,正是因為球場屬於全民資產,市府在任何合作談判過程中,都必須優先維護公共利益,未來無論是承租或經營單位,都應提出合理合作條件,共同分擔營運責任與成本,市府無法單方面讓利或承擔所有支出,請廠商與民眾理解,唯有合理、穩定的合作關係,才能讓球場永續經營。
全職媽媽花光丈夫516萬存款「一半打賞男主播」 他崩潰要離婚
近年網路直播盛行,無論賣東西、表演或互動應有盡有,但也讓不少人沉迷虛擬世界。大陸河南鄭州一名劉姓男子控訴,與妻子結婚8年,對方在家當全職媽媽,卻把他辛苦存的上百萬存款花光,一半甚至拿去給不認識的帥氣男主播,讓他氣到超崩潰,決定討回部分夫妻共同財產,然後喊「離婚吧」。根據陸媒《民生頻道》報導,來自河南鄭州的劉先生找到「小莉幫忙」表示,他與妻子結婚8年來,他獨自一人在外地工作,為了節省開銷,每月僅花人民幣300元(約新台幣1350元)租房,生活開銷都很節省,收入幾乎全數交給留在家中帶小孩的妻子。這些年來劉男一直以為家庭財務穩定,沒想到最近才驚覺,自己辛苦累積的定期存款人民幣116萬元(約新台幣516萬元),竟一塊錢不剩,甚至還額外背上人民幣8萬多元(約新台幣36萬元)的網貸債務。劉男追問下,妻子才鬆口存款中的人民幣67萬元(約新台幣298萬元)花在直播平台,打賞了帥氣男主播,她還辯稱自己幫忙男主播比賽,一時失控才花了這麼多錢,強調自己沒看過對方。得知真相的劉男情緒崩潰,痛苦表示自己多年來的努力,如今都變成泡影。目前劉男只希望能追回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心痛喊話要跟妻子離婚,而雙方已開始協商財務問題。這起事件曝光引發網友熱議,很多人對於打賞行為有這麼大風險很震驚,也認為直播平台應加強消費警示,避免更多這種情況發生。
老教授借名買房慘了!兒媳反悔拒過戶 「房子要不回」一家親情全破裂
大陸上海市一名老教授因名下已有三套房無法再購屋,遂請兒子代為買下房產,並同意加入小孫女姓名,但購屋、裝修與所有費用皆由老兩口負擔,不料當他欲按原約定將房屋產權轉回自身名下時,兒媳卻以孫女監護人身分拒絕簽字。案經審理,二審法院提出房產各半的調解方案,但老兩口僅願讓渡5%,仍未獲兒媳接受,案件僵持不下。綜合陸媒報導,現年70歲的王教授曾任三甲醫院護理部主任,退休後與兒子一家同住多年,但因兒子與兒媳爭吵不斷,令老兩口身心俱疲,2023 年間決定在奉賢區購買房產作為養老居所。由於王家名下已有三套房,不具備再購屋資格,王教授遂請兒子以其名義代購,兒子並提出要將小孫女的名字一併登記,夫妻倆為求安穩,也欣然同意。自選房、簽約、付款至裝修入住,所有支出皆由王教授負擔,兒子夫妻未曾參與。今年初,新屋裝整完成,夫婦順利搬入,原以為終於迎來安穩生活。但隨著老兩口賣掉名下兩套房重新取得購房資格,王教授要求依約將奉賢房屋產權轉回自己名下。其後父子曾共同簽署《借名買房協議》,但在過戶程序中,需由未成年孫女的監護人簽署同意時,兒媳卻突然反悔,拒絕配合。無奈之下,王教授於4間月提告,將兒子、孫女與兒媳一併訴諸法院,要求變更產權。一審奉賢區法院依據王教授與大孫女的一段微信紀錄,認定他已將房產贈與兒孫,裁定房屋歸兒子家庭所有。此判決令王教授夫婦難以接受,他們質疑法院未將該房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並未讓老伴參與訴訟。不僅如此,王教授的家庭關係也因判決急速惡化。老伴氣憤至提出離婚,兒子與兒媳也進入離婚程序,而大孫女更在庭上指控奶奶「索要房產」,親情陷入全面破裂。案件上訴至上海市一中院,二審法官多次調解,提出折中方案,涉案房產由王教授與小孫女各持50%份額。對此,王家夫婦仍拒絕,認為缺乏證據證明曾同意如此大比例的贈與。為平息紛爭,老兩口願意讓渡5%房產給小孫女,並承諾將來仍會留有可繼承財產。然而,兒媳仍拒絕接受此方案,案件調解最終陷入僵局。
65歲男退休第二天被老婆提離婚 他見理由崩潰喊:晴天霹靂
日本一位在公司工作多年的65歲退休男子,原以為即將享受安穩的晚年生活,卻在退休第二天聽到妻子提出離婚的要求,讓他相當震驚。根據日媒的報導,65歲的吉井正史日前從工作多年的公司正式退休,回到家中卻迎來意外,63歲妻子惠美子平靜而堅定地說:「請和我離婚。」正史回憶,前一天他還收到妻子準備的慶祝餐點與鮮花,一切看似平常而溫馨。然而惠美子的決定,顯示了她多年來的隱忍與計畫。惠美子表示,兩人的婚姻源於包辦婚姻,雖然長期以來互相尊重,但日常生活中丈夫的一些習慣,如咀嚼聲、飯後剔牙、如廁習慣等令她難以忍受。她坦言,自己從婚後初期就萌生了「等孩子長大後離婚」的念頭,並在多年來秘密存下了所謂的「離婚儲蓄」。惠美子透露,「你以為我把兼職收入都放入家庭預算,事實上每個月我都把它存到一個單獨帳戶。」她的離婚基金高達700萬日圓,這筆錢為她提供了心理安全感。根據日本法律,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平均分配。此次案例中,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家庭積蓄1800萬日圓,以及惠美子的離婚儲蓄700萬日圓,共計2500萬日圓。依規定,雙方各分得約1250萬日圓。令人意外的是,惠美子主動提出將房屋留給丈夫,自己則用分得的資金與丈夫部分退休金搬到公寓居住,避免房屋價值爭議,促成和平離婚。此外,退休金也是關鍵議題。中年離婚時,夫妻的厚生年金繳費紀錄將平均分配,惠美子將因此每月獲得約16萬日圓退休金。對惠美子而言,離婚並非突發事件,而是多年長期計畫的結果,她在孩子長大後有了完整的財務與生活規劃。她表示:「這就是我的退休夢想,可以無所顧忌地度過餘生。」然而對正史而言,退休生活的第一天就被打亂,他形容此事如「晴天霹靂」。
山東男中獎後狠砸百萬打賞女主播 妻打開「300萬養老金卡」竟是空的
中國山東德州的苑姓女子,因丈夫中獎成了「百萬富翁」,沒想到婚姻卻隨之崩壞。2024年12月17日,她的丈夫老王花人民幣42元購買彩券,一舉中得1017萬元,稅後實得814萬元。本應是平凡夫妻的幸運轉折,卻在金錢湧入後變成一場情感與人性的災難。根據媒體報導,苑女控訴丈夫在中獎後性情大變,沉迷賭博與網路直播,短短一年內竟對多名女主播抖內超過120萬元。根據《金羊網》和《中華網》綜合報導,起初老王滿心歡喜地告訴妻子好消息,還拿出一張聲稱存有300萬元的金融卡,說是兩人以後的養老金。苑女信以為真,把卡收進抽屜。沒想到三個月後,丈夫整夜泡在手機直播房,白天則約牌友打麻將。到了2025年7月,他謊稱要外出買茶葉,一走就是四天。苑女心生疑竇,特地到車站接人,結果親眼看到丈夫與一名年輕女主播同行,舉止親暱,宛如情侶。她說,那名女子正是他在直播房裡反覆抖內的「女神」。事情曝光後,老王不再掩飾,甚至揚言要「找女主播幫他生孩子」。苑女氣憤之餘決定離婚,然而當她打開那張「養老金卡」時,裡頭竟是空的。根據她調閱的銀行明細,丈夫在中獎第三天就一次提領710萬元現金,剩下的錢也不知去向。她控訴「沒中獎的時候,他說要和我過一輩子;中了獎,人就變了。」也因為如此,苑女隨後提起離婚訴訟,並將丈夫涉及的巨額抖內與資金轉移列為主要爭點。律師解釋,《民法典》第1062條明定,婚內所得彩券獎金屬夫妻共同財產,老王擅自轉移710萬元,屬於隱匿與侵占夫妻財產。若證實120萬元抖內屬不正當關係或過度消耗家庭資產,妻子有權要求返還部分金額。事件曝光後,有媒體也找到其中一位涉事女主播。對方回應「他抖內的不止我一個,我只是靠抖內生活的主播,我離婚了單身,不會和那麼年紀大的人談感情。」她聲稱沒有私下越界行為,也表示若平台要求退款,願意配合。另一段訪談中,女主播更是直言「錢又不是給我自己,我靠抖內吃飯,他多大我多大?我再找男朋友也不會找他。」老王面對記者訪問態度冷淡,只說「她已經告我了,我還能說什麼?錢我花了,我還賭博呢,等開庭再說。」這番話徹底刺痛苑女,她坦言「十年婚姻,一夜崩潰。」據悉,這對夫妻2016年結婚,沒有共同子女,婚前老王就熱衷購買彩券,中獎後更把「幸運」當成放縱的藉口。從甜蜜夫妻到對簿公堂,短短十個月內,一場橫財讓原本平凡的生活支離破碎。如今,法院已受理苑女的離婚訴求,案件將於近期開庭審理。
姻破裂前兆?二婚妻不滿丈夫沉迷打牌怒賣房 丈夫:被通知搬家才知情
大陸重慶近日出現一起婚姻爭議事件。一對二婚夫妻結婚已7年,妻子小李因長期不滿丈夫小袁「擺爛」生活,終於在忍無可忍之下,將夫妻名下房子出售,引發軒然大波。根據重慶電視台《大城小事》報導,小李表示,這些年家庭幾乎全靠她一人支撐,丈夫小袁整日沉迷於打牌,甚至早年間還因賭牌輸掉店鋪,家庭經濟狀況每況愈下。她感嘆,自己每日辛苦工作養家,卻換來丈夫的冷漠與逃避,婚姻讓她看不到希望,因此才會做出賣房的決定。然而,小袁對此表示憤怒與錯愕,他強調兩人婚姻仍在,妻子竟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擅自出售房產,直到被通知搬家時才得知真相。他質疑妻子的行為不僅傷害夫妻關係,也涉及房產處分是否合法的問題。事件曝光後在社群引發熱議。許多網友認為,小李多年獨自支撐家庭,丈夫沉迷賭牌又無所作為,她的行為雖極端,但顯示已對婚姻徹底失望。「婚姻裡最怕的不是窮,而是擺爛」、「她不是衝動,而是失望累積的結果」。也有人提出質疑,指出房產若屬夫妻共同財產,妻子未經丈夫同意出售,可能涉及法律糾紛;若房子登記在小李名下,則她擁有處分權,但丈夫仍可提出訴訟爭取權益。專家則提醒,婚姻中若長期缺乏溝通與責任分擔,極容易演變成嚴重衝突。若夫妻間已出現金錢與責任分歧,建議透過協商或法律途徑解決,而不是採取一方單方面的激烈手段。目前,雙方後續如何發展仍有待觀察,但這起事件已讓大眾再度關注到婚姻責任、家庭經濟與財產處分等社會議題。
她查亡夫遺物驚見婚外情錄音! 小三被判吐回146萬元
大陸內蒙古滿洲里市張姓女子日前在整理亡夫遺物時,意外發現其生前與喬姓女子有婚外情關係,並取得兩段通話錄音作為佐證。張女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喬女返還亡夫王某生前多次轉帳的財物。滿洲里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喬女須返還約3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6萬)並支付相關利息。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張女與王男於2000年12月登記結婚,王男於2021年9月因車禍過世。事發三年後,喬女以王男車禍時同行為由,對張女母女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其以繼承人身分承擔責任。然而,張女在翻閱亡夫遺物時,發現兩段與喬女的親密通話錄音,其中對方多次稱王男為「老公」,語氣曖昧親暱。張女進一步調查後發現,王男自2015年至2021年間,多次透過不同方式轉帳給喬女。法院審理認定,王男透過微信轉帳約16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0.5萬元)、銀行帳戶也轉帳約16萬元人民幣、支付寶轉帳6,521.81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9萬元),合計金額達約3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6萬元)。針對這些轉帳紀錄,喬女主張她曾協助王男處理應酬與開設水廠,並提供過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2萬元)現金,轉帳是基於合作或委託行為。然而法院認為,王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未經配偶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已屬違法處分。且多筆轉帳金額具特殊象徵,足以推斷其情感性質。法院並指出,王男曾在電商平台購買吊墜、鮮花、化妝品等物品,收件地址多為喬女所居住社區,且發票抬頭為喬女,證明雙方關係超越普通友誼。喬女雖辯稱相關帳戶由王男操作,惟無法提出佐證,因此法院不採信其說法。最終,法院依據公序良俗原則認定,王男對喬女的轉帳屬無效贈與,喬女須返還33萬元人民幣,並自張女提起訴訟之日起計算資金占用利息至實際返還日止。目前判決為一審結果,若當事人不服,仍可依法上訴。
這款父親!9歲女罹惡性腫瘤「他秒提離婚」 法官霸氣判:不准
大陸四川省資陽市一名9歲李姓女童罹患顱內惡性腫瘤,正需要父母照顧時,其父竟向賀姓妻子提出離婚,主張各自撫養一名子女。儘管賀女同意離婚,法院認為若此時准予離婚並分割財產,恐不利於子女治療與康復,判決不准離婚。案經上訴,資陽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強調未成年子女利益應優先保障。《瀟湘晨報》報導,李男與賀女於2012年在雁江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分別於2013年及2016年誕下兩名女兒。2024年2月,次女因健康問題入住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當時診斷為「雙側額葉—胼胝體巨大佔位、雙側額部膜下積液」。在經過持續治療後,於今年3月再次確診為顱內惡性腫瘤,病情嚴重。沒想到,李男隨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請判決雙方解除婚姻關係,並主張各自撫養一名子女,互不支付撫養費。賀女則同意離婚,但要求兩名子女均由其撫養,同時要求李男按收入的50%支付撫養費,並主張分得70%的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子女撫養權及財產分割上分歧明顯,未能達成共識。法院認為,儘管夫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但在核心問題上矛盾尖銳,尤其是在子女撫養與財產分配上爭議重大。更為關鍵的是,次女目前正遭受重症折磨,亟需父母共同承擔醫療與照護責任。在此特殊情況下,若准許離婚並分割財產,恐導致醫療資金流向不當,進而影響孩子的治療與康復,不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法律原則。法院指出,在子女身患重疾的艱難時刻,父母雙方應暫時擱置矛盾與爭端,將重心放在治療與陪伴上,為孩子營造安全、穩定的環境,以利病情控制和康復。同時,法院強調,維護家庭穩定與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是處理此案的首要考量。基於上述理由,雁江區法院一審判決不准雙方離婚。李男不服,提起上訴。不過,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後維持原判,確認在子女病情未能有效控制、相關治療問題尚未解決之前,夫妻關係不宜輕易解除。
遭索千萬離婚賠償金!WePhone創辦人墜樓亡 前妻被判12年
大陸手機應用程式WePhone始創人蘇享茂,疑遭前妻翟欣欣敲詐勒索,導致2017年跳樓自殺身亡。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19日對翟欣欣涉嫌犯敲詐勒索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判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7萬多元。綜合先前多家陸媒報導,2017年9月7日凌晨,大陸網路電話應用程式WePhone創辦人蘇享茂墜樓身亡。他在數千字的遺書中控訴,前妻翟欣欣隱瞞婚史在婚戀網站認識他並閃婚。當他贈送完數百萬財物後,還被逼迫簽下1000萬元的天價離婚賠償金,導致公司資金鏈斷裂。此案根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後指出,查明翟欣欣2017年3月與蘇享茂確定戀愛關係,二人同年5月購買海南省一處房產,總值約319萬元,男方支付首期,兩人6月7日登記結婚。但隨即7月至9月間女方提出離婚,以舉報男方及其經營的公司要挾,索要1000萬元精神損失費,並要求海南房產歸她所有。蘇享茂7月18日被迫支付翟欣欣660萬元與轉移房產後,翟欣欣仍多次威脅並索要錢財,導致9月7日自殺墮樓身亡,目前已退賠全部違法所得。北京法院判決指出,翟欣欣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且金額特別巨大,證據顯示與被害人婚姻關係僅存續42天,二人無夫妻共同財產,索取的是對方個人財產。不存在離婚時申請補償、損害賠償的民事請求權基礎,為索取財物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法院綜合考慮其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並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魏某某等人所主張的賠償請求。
男離婚12年遭兒告上法院「討198萬撫養費」 一查才知非親生
大陸新疆墨玉縣有一名黃姓男子與前妻離婚12年,最近卻遭還未成年、年僅16歲的兒子小綠(化名)一狀告上法院,為了討人民幣44.4萬元(約新台幣198萬元)的撫養費。豈料,律師調取資料時,意外發現小綠並不是黃男的親生兒子,近日當地法院公布一審判決,駁回小綠全部訴訟請求,認定黃男沒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來自新疆墨玉縣的黃男今年6月突然遭16歲兒子小綠提告,因為小綠尚未成年,由劉姓前妻作為法定代理人要求黃男支付自2012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的撫養費,按黃男月收入的30%計算,金額達人民幣44.4萬元(約新台幣198萬元)。在庭審中,小綠提交戶口名簿、出生證明和父母的離婚協議書等文件,要證明自己與黃男存在法定親子關係;但黃男認為,出生證明不能證明親子關係,離婚協議書是在認為小綠是自己親生的前提下所簽署,當時想給孩子有良好生活環境,才將共同財產的兩間房歸前妻所有。不過黃男被兒子起訴後,律師調取資料發現,黃男在今年7月才得知小綠不是他的親生兒子,認為12年前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無效。而法院也發現,小綠已經與生父李姓男子透過法院調解達成撫養費協議,因此法院認定,小綠的撫養費問題與黃男無關,他沒有支付的義務。最終墨玉縣人民法院於7月29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小綠全部訴訟請求,確定黃男不需向小綠支付任何撫養費。法院也以此判決提醒民眾,涉及撫養費的協議,應確認親子關係,避免類似爭議發生。
離婚冷靜期能分遺產嗎?婆婆剛走房就賣了 妻怒喊:我還沒離成也要分
當婚姻走到無法維繫的地步時,離婚成為許多夫妻最終的選擇。不過近日在中國大陸卻出現一起引發廣泛討論的案例:一對夫妻正處於離婚冷靜期期間,男方母親過世留下一套房產,男方繼承並出售後,女方主張仍具婚姻關係,要求分割售屋所得,引發是否屬於共同財產的爭議。根據《北京時間》報導,當事人黃先生與王女士因感情破裂,雙方達成離婚共識並簽署自願離婚協議書,目前仍在30天離婚冷靜期內。期間黃先生的母親過世,並留有一處房產。黃先生隨後與其他繼承人完成遺產公證,並將該處房產出售。然而王女士得知此事後,主張自己當時仍與黃先生具有婚姻關係,該筆售屋款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有權分割。黃先生則對此表示不解,認為兩人已簽署離婚協議,離婚程序已進行中,該筆財產是否仍需分割產生疑問。針對此案,律師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一方若不同意離婚,可撤回申請。因此,在離婚冷靜期內,雙方仍屬婚姻存續關係。此外,依據民法典相關條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遺囑或贈與契約中明確指出該財產僅屬於其中一方。就本案情況而言,黃先生繼承的房產如無其他限制性條件,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便該房產已售出,王女士仍有權依法主張分得相應的售屋款額。法律界提醒大眾,離婚冷靜期雖為離婚程序的一環,但雙方在法律上仍具夫妻身份。此期間若涉及財產繼承、交易或重大變動,應特別謹慎處理,必要時應尋求律師協助,以保障雙方合法權益。本案因涉及離婚冷靜期內遺產處理問題,引發夫妻共同財產範圍的法律爭議。(圖/翻攝自微博, 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