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度
」 有期徒刑 律師 緩刑 黃子佼 檢察官
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遭判刑!律師戳盲點嘆:已經很寬容了
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因將一台回收價值僅32元的舊電鍋轉送給一名拾荒婦人,遭同事檢舉後被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熱議。士林地方法院於本月2日作出一審判決,考量黃男未獲不法利益、動機出於助人,且涉案金額極低,並有自首情節,最終依貪汙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巴毛律師則表示「緩刑已經很寬容了」。「巴毛律師」陳宇安於個人社群平台發文表示,一開始也對起訴內容感到不可置信,但在完整判決出爐後,認為法院已相當寬容。她指出,黃男自稱將電鍋送給不知名婦人,後來還自費購買新電鍋換回原物,但在庭審中卻無法證明婦人身分或提供購買憑證,使其說詞在法律上構成「幽靈抗辯」,可信度堪憂,「就是這個拾荒婦人跟鬼一樣,到底存不存在都不知道,誰知道他是真的送給拾荒婦女還是拿回家用」。巴毛律師進一步說明,黃男所涉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屬最低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法院最終以黃男自白、涉案金額低、犯罪所得已繳回等理由,依刑法第59條酌情減刑,再度減輕刑度至3月徒刑並給予緩刑,「我覺得法官還採信他這套說法給予緩刑,已經很寬容了」。對於部分輿論批評法院重判、恐影響黃男工作,巴毛律師也澄清,黃男為約聘職工,遭褫奪公權一年並不影響其現職工作。他並呼籲民眾勿再誤解判決內容,強調台灣屬於大陸法系,法官須依法辦案,與美國等英美法系制度不同。
清潔員撿「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遭褫奪公權1年 法務部回應了
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2024)7月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將其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今(2)日宣判,處黃男3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法務部強調,小額貪汙案修法草案去年就已陳報行政院審查,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推動修法。士院指出,黃男自1990年12月起,就擔任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依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清潔勤務須知》,資源回收作業人員不得將物品擅自占有、處分,而黃男的行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侵占職務上持有物在《貪污治罪條例》的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黃男在檢方偵查時就坦承犯行,且已將電鍋繳回所屬清潔隊,加上電鍋殘值僅剩32.56元,均符合減刑要件。此外,法官認為,本案動機單純、財物價值微小,亦未造成實質傷害,且黃男並未變賣電鍋以獲取利益,若以法定最輕刑度5月來論處仍嫌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再度減刑,宣告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對此,法務部表示,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汙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並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的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法務部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及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法務部說,針對小額且情輕法重的貪汙案件,提出貪汙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修正草案中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汙案件,將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如符合要件者,所受有期徒刑的減刑得減至3分之2,法院也可依具體個案情節為免除其刑之判決。法務部提到,相關修正草案已於2024年5月3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也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議,法務部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推動修法。針對本案,最高檢察署曾發函各檢察機關注意貪汙小額犯罪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議檢察官審判中建請法官判免刑,期許檢察官作出更貼近國民感情的判斷。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員得知判決結果後,忍不住露出靦腆的笑容,關於無法繼續擔任清潔隊員一事,黃員僅回應「就…退休了」,同時強調未來會繼續幫助有需要的人。
高雄男闖南橫工地偷千公升柴油 證據確鑿仍否認遭重判
高雄市桃源區台20線南橫公路大範圍遭沖毀,以臨時便道搶修路基,卻發生竊賊闖入柴油遭竊案件,將營造公司施工中的機具油箱抽空,共1000公升、價值3萬元柴油;警方鎖定劉姓嫌犯,並以定位系統確認,他犯案時駕車所在位置,劉男雖否認,但1、2審法院均認為他有罪,重判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遭竊工地位於桃源區梅蘭明隧道旁,工班每日施作後皆將怪手、大貨車停放路邊,民國113年2月27日上午,工程人員發現兩台機具油箱被抽得一滴不剩,立即報警。六龜分局調閱現場監視器,確認夜間確實有可疑車輛進入工區,再依車牌追查劉男所駕駛的小貨車。檢警進一步比對車輛衛星定位資料,發現該車在案發凌晨1時至3時於工地停留,其後一路駛離桃源區,於清晨5時19分抵旗山區,同日上午劉男將柴油轉賣給熟識友人,油量正好與失竊數量一致。劉男辯稱,案發時車輛已交給客戶「阿龍」,他並不知道客戶開去哪裡,自己早上販售的柴油是另一客戶「小金」載給他的漁船用柴油,與工區遭竊的柴油不同。一審橋頭地院不認其說法,依竊盜罪判處8月徒刑,劉男不服上訴。高高院合議庭指出,若真如劉男所說,他的客戶竊油後應找地方卸載再將車歸還,但定位軌跡全程未曾中途停靠,與常理不符;再者,劉男無法提供「阿龍」「小金」任何身分資料,說法難以採信,且劉男犯後仍否認犯行,又有多次竊盜前科,短期內再犯類似犯罪,對刑罰反應不佳,量刑從嚴維持原刑度,仍可上訴。
黃子佼二審改判緩刑4年 律師直言不容易「現實層面的懲罰更多」
藝人黃子佼因被檢警查出是未成年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的高級會員,家中電腦下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檔案,遭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支付對價持有兒少性影像罪」提起公訴。依據一審判決,他於2024年12月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日前二審出爐,改判1年6個月,緩刑4年。對此,律師李怡貞表示,「這個緩刑確實不好拿,如果沒有全數和解或許是拿不到的。」高院於11月25日判決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1年6月,宣告緩刑4年;並附帶義務勞務180小時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 法院指出,被告已與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且無前科,故酌予緩刑。 律師李怡貞在社群平台表示,該緩刑取得「其實不容易」,她強調,若未與所有被害人和解,可能難以獲得緩刑。她表示,雖然為緩刑,但相較於一審的8月有期徒刑,二審的刑度其實加重,且新增了社會勞務與法治教育義務,「現實層面的懲罰也比一審多很多,肉會痛」。李怡貞指出,法院較傾向對願意承認錯誤、配合改善的被告給予機會,但這僅是形式上的機會,實際上是否成功改過、在緩刑期間不重犯,仍須觀察。她並認為,社會對此類重大侵害兒少權益案件的關注度與容忍度極低,法律之外的公眾觀感與接受度仍是一大因素。俗語說「人非聖賢,誰能無過」,李怡貞則表示,黃子佼不太適合這句話,「『人』適格不適格都有疑問了?」也直言前一天黃子佼發布的律師函,最好不要是復出螢幕的試水溫手段,「我也不覺得會有人還想在螢幕上再看到這個人出現。」最後,李怡貞只盼在此事件被傷害的被害者,都能真正得到心理上的安慰,這才是最重要的事。
黃子佼二審獲緩刑4年! 被害人委任律師:還有人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
藝人黃子佼2023年捲入「#MeToo」風波,後續被查出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更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今天(25日)稍早二審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對此,被害人A女委任律師楊佳陵直言,判決的重點應該是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造成一輩子的傷害,「還有被害人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一審法院認定,黃子佼自2014年起註冊為「創意私房」會員,陸續購買並持有兒少性影像,經查受害未成年人數達35人,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北檢另查出黃子佼的硬碟中有12名未成年少女遭偷拍的影像,總計586個檔案,因此追加起訴,由高院併案審理,被害者數增至47人二審結果宣布前一天(11月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宣稱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改以《個人資料保護法》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並予以緩刑4年,還須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對此,本案被害人A女委任律師楊佳陵表示,法院判決對於他們與被害人來說,刑度的長短或是否會進監獄,從來不是最終目的,真正的重點是,這判決能不能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一個兒少造成無法抹滅、一輩子的傷害,「我們希望這個案件的結束,是被害人療癒的開始,也是台灣社會對兒少保護的重新開始。」楊佳陵說到,尊重法院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的裁量,這個結果某程度也凸顯了,現在的法律對於要嚇阻數位性犯罪,可能還有許多不足之處,「我們知道還有被害人,還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我們更希望看到的是未來立法的修正,還有全體社會對於這個議題,我們要持續的監督,因為這個比任何單一的案件、單一的個人受到什麼樣的判決,是更重要的事情。我們感恩司法的努力,真正的正義不只在法庭裡面,更在於我們要怎麼樣為每一個孩子建立一個更安全的社會。」以下為A女透過律師楊佳陵公開的聲明全文:一、謹代被害人A女感謝各界及媒體朋友的持續關心,本所作為被害人A女的告訴代理人,在此說明,我們已在司法程序中,為當事人爭取到現階段所能達成的最佳權益與正義。二、我們要特別感謝民、刑事法官們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展現了高度的同理心與耐心,不僅依法保護了被害人的隱私,更給予了被害人充分陳述的空間與尊重。這份來自司法的温暖,是支持被害人走下去的重要力量。三、基於對當事人的保護及保密義務,我們無法透露案件細節。四、對於黃子佼先生在聲明稿所言「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我們認為這個聲明相當關鍵。這句話不僅揭示了數位性暴力犯罪的結構性根源,更應成為他深切反省的起點。我們期盼他能將此認知轉化為未來彌補過錯、防止再犯的具體行動。五、然而,正義的道路尚未走完。黃先生的案件僅是冰山一角。那些最初拍攝、製作、上傳這些影像,並建立平台牟利的加害者,至今仍有許多逍遙法外。他們才是這條黑暗產業鏈的源頭。六、我們在此沉重呼籲司法與警政單位,切勿因單一案件的進展而停下腳步。請務必持續積極追查境外平台的共犯結構,讓所有加害者無所遁形,也讓每一位被害人都能獲得完整的公平正義。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保護國家的未來,讓所有孩子能在一個沒有恐懼、身心健全的環境中安心長大。
故意殺人判刑逾10年不得假釋 司法院促請行政院考量「有無違反酷刑原則」
行政院日前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增訂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得假釋。司法院24日由代理院長謝銘洋大法官主持院會後,提出加註意見,「促請」行政院留意及釐清草案有無違反國際公約的禁止酷刑原則及獄政管理或矯正有無窒礙。司法屢有殺人或兒虐輕判的案例,10月30日行政院會通過刑法及監獄行刑法等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內容包括增訂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案件不得假釋、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全數納入假釋執行期間。其中故意殺人被判刑超過10年不得假釋的修法,引起法界討論。司法院昨表示,為回應近日外界就刑法修正草案關於不得假釋部分所持疑慮,司法院認為,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歐洲人權公約及已內國法化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分別規定「酷刑」的定義及「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的要旨。司法院指出,修法草案關於不得假釋的修正內容,是否屬於這些國際人權公約所稱「酷刑」,或類似的處遇或懲罰,及有無違反公約的禁止酷刑原則,建請行政院在立法理由中說明釐清。此外,司法院稱,草案所定不得假釋罪名的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犯」為例,其大部分所獲刑度均落在「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的範圍內,如果一律不許假釋,在獄政管理或矯正上有無窒礙,也請行政院評估。
幼童受虐禁錮!13歲與12歲兒女命喪家中「弟目睹過程」 雙親謀殺罪名成立恐終身監禁
美國加州洛杉磯郡一對父母因涉嫌於2020年在自家住宅內殘忍殺害兩名子女,經過陪審團審理後,已於本週被判定兩項一級謀殺罪名成立,恐將面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刑罰。根據美國KABC新聞與加州城市新聞社(City News Service)的報導,案件發生於2020年11月29日,地點位於洛杉磯郡蘭卡斯特市(Lancaster)。被告分別為39歲的莫里斯.朱爾.泰勒(Maurice Jewel Taylor Sr.)與48歲的娜塔莉.住子子.布羅斯威爾(Natalie Sumiko Brothwell)。兩人被指控聯手殺害年僅12歲的兒子莫里斯與13歲的女兒馬萊卡(Maliaka),行為殘忍震驚社會。洛杉磯郡地方檢察官辦公室表示,陪審團除認定兩項一級謀殺罪成立外,也認定「多重謀殺」的特殊情節指控成立,該項認定將可能導致兩名被告面臨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的重刑。更令人髮指的是,檢方指出,兩名年幼的弟弟,當時年僅8歲與9歲,在案發後被迫長時間待在房間內,不僅目睹兄姊遺體,更數日未獲供餐。兩名孩子在精神與身體層面均受到極大創傷。對此,泰勒與布羅斯威爾也另遭加控兩項「在可能導致重大身體傷害或死亡情況下虐待兒童」的罪名。洛杉磯郡地方檢察官納森.霍赫曼(Nathan Hochman)在聲明中表示:「這是一場令人震驚的殘酷行為,撕裂了一個家庭。兩名無辜孩童慘遭殺害,倖存的弟弟則必須活在難以言喻的恐懼與痛苦中。」根據檢方說法,兩名被告目前將面臨「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最高刑度,外加六年四個月的州監刑期。案件預計將於2026年1月13日由法院正式宣判刑期。洛杉磯郡法院裁定娜塔莉.布羅斯威爾與莫里斯.泰勒兩項一級謀殺罪名成立,預計於2026年1月宣判刑期。(圖/ 翻攝自X,True Crime News)
八旬母悶死癱瘓兒!律師「不建議特赦」分析1理由:請她繼續上訴
一名80歲劉姓母親長年獨自照顧癱瘓、重度身心障礙的兒子超過50年,近日親手悶死兒子,引發社會關注。面對外界對其是否應獲總統特赦的討論,律師蘇家宏表示,雖然這位母親的長年照顧令人動容,但不應以特赦作為處理方式,因為法律必須維持對生命的基本尊重。蘇家宏指出,該名母親為了照顧兒子,曾賣掉房產、用盡積蓄,長年承受巨大身心壓力,最終做出結束兒子生命的選擇。儘管這一切源於母愛與長期的辛勞,仍不能否定殺人的事實。因此,一審法官雖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但也罕見地在判決書上建請總統依《赦免法》予以特赦,以反映司法對其處境的理解。然而蘇家宏強調,生命的價值無法被輕易剝奪,若以特赦方式免除刑責,恐讓社會誤以為在特定情境下可以破壞生命權的底線,「倘若社會因為憐憫當事人的處境,就模糊法律的基本界線,那麼法律對人民生命保護的規範,容易一點一滴被打破,任誰都能有理由去剝奪別人的生命了。」他建議,應透過正常法律途徑爭取更輕的刑度,像是透過上訴,讓不同法院考量其高齡與特殊情況,有機會獲得減刑甚至緩刑處分。他進一步表示,該母親在案發後主動坦承並願承擔責任,顯示其內心的愧疚與痛苦,「如果她進入監獄裡面去服刑,是不是對她而言是一種救贖?至少她依照法律的規則付出了代價,也減輕她心裡殺害孩子的愧疚,讓她在晚年時能獲得某種平靜。」蘇家宏強調,這起案件不僅是法律事件,更反映照護體系的缺口。他呼籲社會正視照顧者的極限,強化長照資源、喘息服務與心理支持,讓照顧者知道自己不是孤軍奮戰。他也鼓勵身邊民眾給予照護者更多陪伴與實質協助,「相信凡事都有解決的方法,結束生命絕對不是唯一的路。」
遠航前董座張綱維掏空32億判14年 二審維持原判可再上訴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訴向合庫詐貸並掏空遠航32億餘元,一審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背信等罪將他判刑14年,另可易科罰金判刑1年,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刑度。可上訴。張綱維是遠航及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他為詐取遠航的重整利益,向台北地院佯稱會以自有資金挹注遠航,遠航不用負擔資金成本,實際上卻是民間借款出資遠航,還讓遠航負擔借款本金及高額利息。張綱維虛增遠航的收入,隱匿遠航要當安泰銀行貸款案債務人之事,讓台北地院以為遠航獲利良好,已擺脫債務,重建更生,因而裁定重整完成,使張綱維詐得重整利益,他以「轉調樺壹款」為名義,把遠航資金轉至樺壹公司「保管」,實際上是侵吞遠航資金。張綱維為打消樺福集團對遠航公司高達約30億元的債務,還把樺福集團名下難以變現的不動產賣給遠航,遠航因財務狀況不佳,他在2019年12月12日無預警宣告遠航停航。
獨/老婦悶殺癱瘓兒理由曝!法官動容求總統赦免 她悲嘆自己沒資格
八旬劉婦因年老重病,擔心不能繼續照顧癱瘓兒子故將其悶死被判2年半,合議庭建請總統特赦,總統府昨(11月13日)表示,將待司法程序完成後才會介入此案。劉婦的辯護律師杜俊謙表示,想要特赦可能也需要劉婦戰勝自己的心魔,因為劉婦一直覺得自己品格不夠高尚,沒有資格被特赦,令人十分痛心。杜俊謙律師表示,自己是在一審才接觸到這個案子,會承接此案是因為友人知道他過去在許多長照機構服務,所以才拜託他承接。杜俊謙律師指出,目前台灣已是超高齡社會,而就他來看,大部份的照顧現場都是中高齡人在照顧超高齡人,和照顧小孩不同,因為小孩長大以後會有為人父母的喜悅,但長照狀況只會繼續惡化。杜俊謙說,不過劉婦最讓他不捨的是,非常用心照顧兒子的她,卻沒辦法享受那個成長的喜悅,但劉婦卻依然悉心照料親生兒子半個世紀,連法官看到死者相驗照片都能看到兒子不僅身形和一般成年男子無異且衣著乾淨整齊,久臥在床卻完全沒有褥瘡等,深刻理解到劉婦一定是盡心盡力在照料,否則不可能是這個狀態。一審判決出爐劉婦被判2年半但合議庭建請總統,考慮依赦免法規定對被告特赦。杜俊謙律師說道,一審時劉婦是被判殺人罪,本該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卻減刑至2年半,相信法官其實也非常同情劉婦。此案目前上訴至二審,杜俊謙表示,希望可以進一步釐清死者當時是否已經不想活,劉婦只是幫助其自殺,如此刑度也可以有所不同,加上和一審一樣減刑2次的話,就可以不用去執行。所幸,這也是上次二審開庭時,法官在釐清的部份。杜俊謙律師在和被告一家互動時,得知當時被害人50年來活得非常痛苦,且全家都確診新冠肺炎,劉婦在思考以後,覺得如果是年邁的自己先走了,那他也一定會死,而且死得很痛苦,這也是全家人都同意的說法。特赦部分總統府昨日回應,待司法程序完成後才會介入此案。杜律師則表示,目前確實有機會可以同步來協助準備特赦,可是即便劉婦家人、律師、一審法官都覺得劉婦不一定要用坐牢的方式來懲罰自己,但她仍覺得自己有罪,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能被特赦,所以這部分她還需要一些時間做思考。杜俊謙說,劉婦最讓他不捨的是,非常用心照顧兒子的她,卻沒辦法享受看見孩子成長的喜悅。(示意圖/Unsplash)
律師名門劈腿2/前女友掏百萬送高價名牌 還幫寫報告夢醒討債被拒
全台最大的理律法律事務所王姓實習律師遭前女友控訴劈腿,出身自律師名門的王姓實習律師,父親曾任知名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母親以及哥哥都是律師,不料王男與A女交往期間,竟劈腿前女友郭姓女子長達一年。更惡劣的是,王男多次向A女表達想要各種「高價奢侈品」,其中包括中古浪琴、勞力士、卡地亞等名表,以及Burberry大衣、Gucci樂福鞋等,可列出明細的金額就高達92萬6200元,堪稱「愛情和精品掠奪者」。 A女願意為愛埋單,沒想到卻慘遭欺騙,王姓實習律師東窗事發後原本答應歸還其中17萬2188元,不料神隱一週後卻由王男的哥哥透過律師告知「不返還任何金額」,令A女心碎氣憤。 A女向本刊指出,王姓實習律師因個人問題,需要有「獎勵機制」才有動力做事。她心疼男方壓力大、工作繁忙,為了鼓勵王男振作,王男開口想要什麼,她幾乎都照單全收。雖王男家境也不差,但常抱怨家裡控管他的金流,沒辦法自由買想要的東西。每當他說到某樣精品「快絕版」、「很稀有」,語氣帶著無奈與失落,A女總會心軟,決定掏錢幫他買下。查看金額明細可發現,其中不僅有名錶、奢侈品等,還有代繳卡費8萬多元以及匯款,總價高達92萬6200元,甚至不包含A女平日所購買的晚餐、日本代購機票花費及住宿等。(圖/投訴人提供)查看A女所列物品清單,王姓實習律師索要禮物清單幾乎都是「精品等級」,其中包括中古勞力士Explorer 14270、中古卡地亞Tank Louis、中古浪琴18K金腕錶,兩件古著Burberry大衣、Gucci 1953樂福鞋,以及Bryceland’s品牌衣物多樣合計近12萬元;另外還有代繳信用卡費8萬多元與多筆匯款,總金額高達近百萬元。 王姓實習律師平時會以訊息「暗示」想要的東西,語帶憂鬱稱「這支我看好久了」、「什麼時候可以買1953呢」、「我現在身無分文」,甚至還會說「家人不給我錢付帳單」、「被家人誤解難過到快發作」。A女心疼他壓力大、又怕他出狀況,總是軟下心回覆「我能力沒有很強,但可以先做這些」,於是一次又一次掏錢。 最讓A女難過的是,自己在發現劈腿的前幾天還親自飛去日本幫對方「視訊代購」,王姓實習律師在出發前會先列出想要的物品清單,她在日本時也會幫忙看新的物件。事後才發現,自己在日本幫忙採購的那段時間,王男竟跟前女友郭女在一起。 A女更無奈爆料,王姓實習律師不只在金錢上屢屢開口,連工作上的事都要她幫忙。她指出,王男在理律法律事務所實習期間,曾請託自己代為處理事務所工作,要求她用ChatGPT協助搜尋判決內容,找出特定法律條文中「無罪」的案例段落。王男經常向A女表達「覺得……很漂亮」、「這支錶我看了6年」,A女為愛付出卻慘遭欺騙。圖為A女所送卡地亞Tank Louis中古錶。(圖/投訴人提供)A女忍無可忍,在事發後狠下心清算過往支出,向王姓實習律師要求歸還金額。起初,王男以個人因素為由神隱多日,直到幾天後,才丟來一長串冷冰冰的文字訊息,語氣疏離又帶著算計,「未曾向妳索要禮物或向妳借錢,基於友善的理解,決定將直接轉入帳上的17萬2188元匯給妳。」 A女透露,自己平時有記帳習慣,所有花費都清楚記錄。她回覆王姓實習律師「即便不是直接匯入帳戶的金額,也有代購、代繳卡費等支出,請將所欠金額全數歸還。」沒想到這封訊息發出後,王男再度音訊全無。 眼見對方避不見面,A女決定透過法律途徑討回。她委託律師寄出存證信函,希望王姓實習律師能誠信面對、返還金額。未料不久後,王男竟透過哥哥出面聯絡A女的律師,轉達訊息「連那筆17萬也不會還。」一句話讓A女心寒不已,直言王男「連最後一點體面都沒有。」 對此,法律倫理專家、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指出,本案如涉嫌詐財可能觸犯詐欺罪,若經法院刑事判決有罪,律師懲戒委員會可根據刑度評估懲戒與否。若是單純拒不還錢則屬民事糾紛。 對此,王姓實習律師表示,該等指控均非事實。本人未曾有任何不忠行為,也不存在任何欠款、任何未償還債務或任何違反事務所工作規則之情形。指控者所提之內容,並非真實情況,且多為片面捏造或斷章取義。相關互動紀錄本人均已保留,足以證明指控不實。王姓實習律師指出,近期對方持續不斷不當騷擾,包括以訊息、電話、黑函甚至威脅爆料等方式向本人或身邊的朋友、家人施壓,企圖迫使本人接受其要求。這些行為已對自己造成困擾與影響,相關證據亦已完整留存。本刊也致電理律法律事務所,截稿前尚未回應。
年輕人視服役為浪費時間?「閃兵」案件上升 國防專家籲提高刑度
針對男藝人涉嫌非法「閃兵」案,國防院研究員柯永森近日撰寫報告指出,統計民國103至112年,平均每年「閃兵」案件為105.1件,但自113年1月1日義務役役期恢復為1年起,年平均增加為133.33件,有增加趨勢。報告建議,應強化「徵兵處理」機制、逐年檢討修訂兵役體位、提高現行法定刑度並不得易科罰金,修補制度漏洞,讓心存僥倖者徹底斷念,杜絕不法逃避兵役。該報告指出,年輕人覺得「4個月或1年服役只是浪費時間」,建議政府檢討兵役制度缺失與漏洞,杜絕不法逃避兵役;加速部隊訓練轉型,扭轉外界對軍中刻板印象;提升軍隊形象,重建社會尊敬;落實「國防安全」教育,重建榮譽與責任的社會價值。柯永森是退役少將,關切國軍人力問題,除本月4日發表「從『浪費時間』到『榮譽』,重塑台灣國防意識」報告外;今年2月也曾發表「國防部修訂志願士兵甄選條件的省思」,關切國軍編現比自109年起逐年下滑,分別為88.57%、87.57%、82%、80%,113年為78.6%,5年來已減少近10%。最新報告指出,多年兵役制度改革,在役期快速縮短下,訓練思維與課目未能及時更新,致許多年輕人覺得「4個月或1年服役只是浪費時間」,而心生排斥。現行制度下,有人自願從軍、有人依法服役、亦有人可延役或免役,導致社會對制度公平性產生疑慮。此外,報告也指出,在社會價值偏重經濟與個人發展的現實社會裡,高競爭、升學與就業壓力大,年輕人覺得軍中訓練偏向勞務性質,缺乏實質學習與挑戰,1年(或4個月)的役期被視為職涯「中斷」,服役形同浪費時間,只是「去混一下而已」,意義不大。他建議,國軍應結合科技與裝備(如無人機操作、資安、戰場急救、災害應變),加速引進現代化作戰訓練概念,革新訓練模式,使服役者學到具社會價值的技能,讓服役成為「貢獻社會」的延伸。報告指出,國人深受傳統「好男不當兵」與軍隊科層組織不良印象,社會對軍人的尊敬度仍不高,媒體輿論多聚焦於弊案與荒謬事件,忽略了默默付出的10餘萬基層官兵。報告建議,軍方應主動改革管理文化,減少階級濫權與形式化命令,建立專業化的職業軍人制度,讓人民相信「服役」是一種榮譽,而非被迫,這份義務才具有真正的社會價值與實質意義。
Toyz再7個月可提假釋!持大麻花險加刑期 獲判不受理
知名港籍YouTuber兼網路遊戲實況主Toyz(劉偉健),日前因涉嫌在台販售大麻菸彈,被判4年2月有期徒刑,於2024年5月入監服刑。而Toyz當時遭檢調搜索時,還被發現持有少量大麻花,檢方2025年7月間偵結聲請簡易判決,台中地方法院改回通常程序審理後,認Toyz未驗出大麻反應,且已經因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勒戒,大麻反應可能沒被驗出,因此不再追訴處罰,公訴不受理。Toyz於2021年涉嫌「販賣」大麻菸彈,台中法院考量其坦承、有供出上游等及部分罪未遂等予以減刑,依6個毒品罪判他4年2月徒刑;二審開庭時其拿出30張公益感謝狀盼能獲緩刑,不過法官認為購買之二級毒品數量高達500顆,購買的成本達60萬元,且刑度超過2年,不符合緩刑要件,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亦駁回上訴定讞,去年入獄執行。而刑期滿二分之一得以申請假釋,也就是說,Toyz最快要2026年6月才能申請假釋。事實上,Toyz當時遭檢警搜索時,還被找到第二級毒品大麻花2包以及大麻吸食器,Toyz坦承「持有」但許久未施用,而僅被從毛髮驗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被送進勒戒所。法院考量,遭查扣之毒品,在遭搜索前也有施用後遺留、持有,該罪由施用毒品罪所吸收,且其勒戒執行完畢釋放不起訴,不應再予單獨追訴處罰,因此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程序違背規定,無從補正,應為公訴不受理判決。可上訴。
桃園同性情侶情變 她潑汽油燒死戀人3歲女兒!縱火女確定重判20年定讞
2023年2月,桃園大溪曾發生一起民宅縱火案。鄧姓女子因與同性情侶游姓女子分手失和,竟懷恨潑汽油縱火,造成游女3歲女兒因燒灼傷、窒息當場死亡。一審國民法官將鄧女重判有期徒刑20年,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也維持20年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根據檢方起訴書,時年30歲的游姓女子,與時年未滿1歲的女兒和26歲鄧姓女友,自2020年9月起在大溪區一處3樓加蓋鐵皮民宅內同住。不過自2022年底起,游女開始與女兒生父、廖姓前男友聯繫,廖男並於2023年1月前來探望女兒。鄧女為此大發雷霆,與游女大吵一架,還出言恫嚇「要燒死你全家」。2023年1月26日,鄧女前往加油站,持寶特瓶購買汽油,返家後將其潑灑在房間的枕頭上。經游女發現後,鄧女在通訊軟體上坦承「對,我要把你家炸了」,又將剩下的汽油藏放在儲藏室內。之後,2女持續發生爭執,游女提出分手,並要求鄧女搬出住家,雙方關係持續惡化,再加上鄧女提出要查看游女手機遭拒,鄧女因此在2023年2月7日上午9點多,趁游女與女兒還在睡夢中時,取出收藏的汽油朝母女倆潑灑,並用打火機點燃,熊熊火勢立刻在游女以及3歲女童身上燃燒。游女當下立刻跑到1樓浴室沖水自救,並要衝回房間搶救女兒,卻遭到鄧女拉手攔阻,導致游女3歲女兒頭部、軀幹、四肢2至3度燒傷達90%,最終因燒灼傷、窒息而死亡,游女也身受重傷,鄧女也因燒傷被送醫治療。事後,檢警依照「家暴殺人罪」對鄧女提起公訴。一審經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將鄧女判處有期徒刑20年,另外依照恐嚇罪判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鄧女曾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訴,但在今年4月於高院二審時,當庭表示「我要撤回上訴」。鄧女表示,上訴是希望能跟對方和解,表達歉意;但對方無意願接受和解,那就不需再爭執,她對一審判決「心悅誠服」,並表示「我會承擔我的責任」,請法官依法判決。由於本案檢方、告訴人均上訴,即使被告鄧女撤回上訴,高院也需實質審理。高院最後駁回檢方上訴,仍維持20年的刑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嚴懲虐殺動物!藍綠立委皆提修法力拚本會期三讀 最重擬判刑7年
近年在台灣飼養貓、狗等陪伴動物的人數明顯增加,動保議題受社會關注,然而卻屢次發生虐待動物等案件,近期包括移工將倉鼠丟入馬桶沖掉還Po上網、南投假動保人士陳姓男子虐待犬貓致死案等,而施虐者付出輕微代價後就能重返社會。對此,藍綠立委日前皆已提案修改《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將虐待或虐殺動物的刑度和罰金提高,並送交經濟委員會審查,將力拚本會期完成三讀。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綠委吳沛憶等16人提案指出,美國「防止虐待和折磨動物法案」將故意殺害動物視為聯邦重罪,並對犯罪者處以最高7年刑期,因此將《動保法》第25條規定的有期徒刑,刑度由2年以下,上修至7年以下。綠委郭昱晴等人的提案版本,刑度則由「2年以下」上修至「3年以下」,併科罰金上修至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綠委張宏陸版本,刑期則上修至5年以下,併科罰金提高為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以下,並將《動保法》25條之一「使用藥物、槍枝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併入,且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不得易科罰金,以期有效嚇阻對潛在違法者,尤其是針對具有再犯前科、預謀虐殺、或公開社群平台直播虐待過程者。國民黨部分,提出虐殺動物刑責加重的藍委包括林思銘、葉元之、洪孟楷、楊瓊瓔等人。洪孟楷版本要求,宰殺、故意傷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有任一情事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也提高至30萬至300萬。林思銘、葉元之版本也同要將最高刑期調高至5年,不過罰金起跳金額上升至50萬。楊瓊瓔則與郭昱晴同調,將最高刑責提高至3年、併科罰金上修至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圍棋狼師「摸生殖器」猥褻多童 遭重判二審刑度出爐
新北市一名43歲李姓圍棋教師,被控在自宅開設圍棋教室期間,多次以教學之名對年幼學童伸出狼爪,甚至將過程全程錄下。法院審理後認定,李男明知學生年齡皆未滿12歲,卻仍故意以「上課互動」為由觸摸生殖器、胸部等隱私部位,行為嚴重侵害兒童身心。涉犯拍攝兒童性影像一審判22年有期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21年徒刑,可上訴。檢方指出,李男於土城區住處開設圍棋班,並在客廳與教學用房間安裝監視器。自2022年至2024年間,他多次在課堂中將學童抱坐於腿上,隔著衣物撫摸私密處。監視器錄下的畫面成為關鍵證據,揭露他長期對12名孩童進行猥褻行為。李男在偵訊時坦承觸摸行為,但堅稱未刻意錄影。不過,合議庭發現他在警方筆錄中前後說詞不一,起初辯稱監視器僅為「安全用途」,後又改口「為了記錄教學過程」。法院認為此說明前後矛盾、難以採信,加上他仍將部分影像留存在電腦中,顯見有刻意保存猥褻片段之嫌。法官認為,李男作為教育者,卻利用教學場域侵害學生身體自主權,並試圖卸責掩飾罪行重大。台灣高等法院二審結果改判21年,全案可上訴。
綠營共諜案4人判刑!藍委痛批賣國刑度比詐騙低 要吳釗燮出面說明
綠營共諜案於昨(9月25日)一審宣判,吳尚雨有期徒刑4年、黃取榮有期徒刑10年、邱世元有期徒刑6年2月、何仁傑有期徒刑8年2月。而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抨擊,如今詐欺犯都被判5年徒刑,但涉及國家安全的共諜案,且身為時任賴清德副總統機要的吳尚雨竟然只判4年,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並稱賣國的刑度竟比詐欺還輕。賴士葆表示,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祕書何仁傑洩漏敏感的機密文件給大陸,既然法院已經判刑,代表罪證確鑿,難道識人不清的吳釗燮可以免責嗎?何況吳釗燮還當上國安會祕書長,直言實在太過誇張。而在其任職外交部長期間,斷了許多邦交國,是否與何仁傑洩密一事有關,應該都需要持續追蹤,吳釗燮更應該出面說明。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涉案的黨工接受法律制裁天經地義,且涉及國安更不容輕忽,過去相關的國安案件有時會跟社會期望有所落差,這次有涉案黨工一審重判10年,外界也都要求這類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要嚴格審理,以防類似情事再度發生。民眾黨立委林國成認為,過去重用何仁傑的吳釗燮至今都沒有向全民道歉,也未進行政治動作的表態,難道是心裡仍認為完全沒錯嗎?並質疑賴清德總統的態度為何,為何可以縱容吳釗燮不表達意見,稱現在賴政府似乎對人民覺得重要的事情感到不重要,包括對共諜案不表達意見、救災也不積極,顯見心中毫無人民。
名醫將入獄1/沒借錢給公司卻要會計匯600萬 精神科名醫李光輝判1年8月定讞
精神科名醫李光輝2012年至2018年擔任光輝生命醫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一職時,明明沒借給公司1100萬元,卻要求不知情的會計人員從公帳匯款600萬元至其私人帳戶,遭檢察官以背信等罪起訴。士林地院依背信罪判處李光輝有期徒刑1年8月,並查扣犯罪所得600萬元,上訴遭高等法院在今年9月初駁回;至於他違反商業會計法的部分,士院雖判無罪,但高院改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由於背信罪依法不得上訴三審,李光輝將在一個月內發監執行。現年62歲的李光輝畢業於國防醫學院,後續更在英國雪菲爾大學攻讀精神醫學博士,其學成歸國後,常上電視節目分享專業意見,並在2011年成立光輝生醫公司,2015年更以癌細胞打入體內,證實免疫細胞抗癌有效,引發爭議,也因此打開知名度。然而李光輝卻涉嫌挪用公司公款,因此遭到檢察官依違反背信罪與商業會計法起訴。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李光輝在2012年至2018年間擔任光輝生醫董事長,為光輝公司處理事務人,但其明知在2012年或2013年間未借款1100萬元給公司,卻於2018年卸任董座後,以公司須償還向他所借款項為由,指示不知情的會計人員自公司帳戶匯款600萬元至其私人帳戶,導致公司損害。李光輝創辦光輝生醫,卻多次爆出糾紛,其因指示會計人員匯款600萬元至私人帳戶,被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圖/報系資料照)案件進入地院審理後,李光輝否認犯行,並強調當時確實有借款給光輝生醫,指示財務人員先匯款600萬元,是怕當時的詹姓董事長會侵占公款,而公司當時更還欠他800萬餘元。只是法院審查光輝公司2012年至2013年的財務報表與查核報告等資料發現,光輝公司對李光輝於2012年應付款最高餘額為586萬餘元,期末餘款為456萬餘元;2013年應付款最高餘額為456萬餘元,期末餘額為14萬餘元,均未見光輝公司對李光輝有1100萬元的應付款項,難認李光輝有借款給公司之事實。一審時,士林地院認為李光輝明知未借款1100萬元給光輝公司,卻僅因擔心詹姓董事長會侵占公款,就指示財務人員匯款600萬元至其帳戶,導致光輝公司損害,認定李光輝有損害光輝公司利益之意圖,具有背信之犯意及犯行,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其餘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李光輝否認背信罪犯行,也未賠償公司損失,因此贊成一審對其量處之刑度,確定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同時,再依照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罪,判處李光輝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此部分罪刑仍得上訴。對此,資深律師李巾樸指出,針對背信罪部分,法院對於刑度之裁量可謂相當「剛好」,但以過往案例來看應有緩刑機會,恐怕李光輝犯後否認犯行,又未與公司達成和解,賠償公司損失,才遭判刑確定。
男偷拍40女童近2年 最終遭判30年罰5億
北市某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教保員毛畯珅性侵及猥褻、偷拍6名女童性影像,遭判刑28年8月確定。他另被訴偷拍40名女童性影像部分,台北地院24日審結,依510罪合計判處3552年徒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併科罰金5億元,可上訴。北院認定,毛男利用監視錄影設備的拍攝死角,2021年9月13日至2023年7月10日間,對40名女童分別以強暴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14次、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216次、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未遂2次、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191次、對兒童犯無故攝錄性影像5次、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29次、竊錄身體隱私部位51次、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的性影像2次。合議庭斥責毛男家境以及學識良好,具社工與幼保專業,身為幼保機構的教保員及托育人員,竟為了滿足自身性欲,將被害人視同發洩性欲的工具、兒童性影像收藏品,且為他是幼保機構負責人之子的特殊身分,對被害人具有權威管教地位,得以貼近被害人,審酌他在幼保機構內犯罪時間長達近2年之久,犯行惡劣,判處重刑。判決指出,審酌毛畯珅犯罪時間長達近2年之久,部分月分實行犯行的頻率已達被害人每月至幼兒園日數半數以上,甚至全月幾無未實行犯行之日,犯行對於各被害人及其家庭,均造成嚴重創傷。合議庭就毛男所為510罪犯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8月至14年不等,且併科罰金150萬元至450萬元,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5億元,可上訴。
破壞海纜恐遭重罰 最重可判7年沒收船
海纜斷裂事故頻傳,政府疑與中共灰色地帶作戰有關。行政院院會今(18)日擬拍板「海纜7法」修法草案。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透露,未來破壞電信電纜、自來水、天然氣管線者將處刑責,罰則比照《電信管理法》辦理,並增訂沒入犯罪船隻等配套,另強制船舶開啟自動辨識系統,否則將處罰。海纜7法牽涉經濟部、交通部、數發部,包括《電信管理法》第72條、 《電業法》第71條之1、《天然氣事業法》第55條之1、《自來水法》第97條之1、《氣象法》第21條之1、《商港法》第15條、第65條之4,以及《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林明昕表示,所謂海纜7法是「5加2法」,其中5法是針對破壞海纜的刑責與配套措施,另2法則是有效控制有問題的船舶,間接防止海纜受破壞。他說,相較關鍵基礎設施早有明確立法,此次將管線明確列入保護,罰則比照《電信管理法》,再依不同情況有些微差異。林明昕表示,「5法」針對故意犯、未遂犯與過失犯處罰,刑度比照電信管理法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過失犯則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破壞纜線與管線造成重大災害,或有人死傷等嚴重結果,將加重處罰。林明昕提到,此次修法還比照刑法增列「沒收犯罪工具」規定,以杜絕故意犯不斷以相同船隻侵擾。林明昕指出,《船舶法》和《商港法》修法,重點是船舶進來後就歸我管理、調度,通過的船一律須打開船舶識別辨識系統(AIS),不聽從者可以給予處罰,必要時甚至可以將船拉入港口,船舶靠港後若在申報的時間內未離港,且不聽從駛離者,船舶亦可予以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