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
」 鞭刑 新加坡 馬來西亞 性侵 印尼
談鞭刑公投 游盈隆:只要立院通過「中選會通過是原則」
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27)日首度赴內政委員會備詢,針對鞭刑公投,游盈隆表示,因為現在形成當中,不知道最後狀況是怎麼樣,會密切注意。並指出 ,只要立法院通過的公投,中選會通過是原則、不通過是例外,其他一般公民所投的公投,也按照公投法相關規定審議。對於藍委提出鞭刑公投,游盈隆會前受訪指出,鞭刑公投是一個醞釀中的公投提案,這就好比一個形成中的熱帶氣旋,中選會會密切關注。至於綁大選的機率?游坦言,因為現在形成當中,不知道最後狀況是怎麼樣,會密切注意。藍委張智倫質詢時詢問,針對性侵虐童詐欺毒駕,納入鞭刑公投,如果立法院通過後,中選會是否會否決?游盈隆表示,立法院有很多委員基於對社會治安敗壞的擔憂,所以提案公投,自己要對這樣的心情表達敬佩,但公投是否能在立法院通過,坦白說還不知道。游盈隆表示,只要立法院通過的公投,中選會通過是原則、不通過是例外,其他一般公民所投的公投,也按照公投法相關規定審議。
鞭刑入法公投案送院會 藍白表決通過29日排案處理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52人提出「鞭刑入法」公投案,主張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複合型加重詐欺等重大犯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的特別刑法制度(鞭刑)。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26)日表決後,通過將議程草案提報院會,預計29日交由院會處理。提案指出,相關犯罪已嚴重侵害人民性自主、兒少生命身體與人格法益,以及財產安全與社會信賴,現行刑事制裁是否足以回應社會對刑事正義與公共安全期待,有必要交由全民表達意見。公投主文擬定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程序委員會中,民眾黨立委蔡春綢提議將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則主張,討論事項應限縮至部分法案,不包含鞭刑公投案。經表決後,藍白陣營憑藉人數優勢,通過將議程草案送院會。陳培瑜批評,程序委員會未能正常發揮功能,並指民進黨團提出的國安法案本會期已遭阻擋165次。
洪孟楷提毒駕三大修法方向 主張致死最重可判死刑
近日彰化縣及新北市中和區接連發生毒駕重大死傷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行政院表態將檢討現行法規後,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25)日也提出三項修法主張,要求政府加快修法腳步,包括毒駕致死納入最重死刑、毒駕直接沒入車輛,以及同車乘客須負連帶刑責。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日前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對於近期毒駕事件深感遺憾與痛心,並認為歷次《刑法》第185條之3修法與相關規範仍有不足,已要求法務部全面檢討,研議加重毒駕初犯、致傷、致死及累犯刑責,同時強化預防措施與嚇阻效果。此外,卓榮泰也指示檢、警、調、憲、海巡與海關等六大系統加強緝毒工作,從源頭打擊毒品犯罪,以降低毒駕風險。對此,洪孟楷透過臉書發文表示,從先前毒駕撞死勇警事件,到近期再度發生暴衝釀禍案件,社會對毒駕問題的不安與憤怒持續升高。他認為,民眾擔心的不只是毒品流竄,更是吸毒者在精神狀態異常下仍駕車上路,將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置於風險之中。洪孟楷指出,政府除了強化毒品源頭管理,也應同步提高毒駕犯罪成本與法律嚇阻力。他認為,毒駕並非一般交通違規,而是在明知危險下仍選擇上路的重大惡性行為,若造成他人死亡,應以更嚴格刑責面對。洪孟楷提出三項修法方向,首先,毒駕致死案件應明確納入最重可判死刑;其次,只要查獲毒駕,車輛應直接沒入;第三,若同車乘客明知駕駛吸毒或精神狀況異常卻未制止,最終造成事故,也應負起相應法律責任。他最後表示,目前推動中的打詐鞭刑公投,核心精神在於提高犯罪代價與強化嚇阻效果,未來若相關公投通過,也應評估是否將毒駕納入更嚴格處罰範圍,以降低社會安全風險。
新加坡嚴懲校園霸凌! 最重可罰鞭刑3下
新加坡近5年來校園霸凌通報例呈上升趨勢,為了遏制不良風氣,新加坡教育部4月公布新指引,校園霸凌者可被處以「鞭刑」懲罰,違規學生最重恐遭鞭打3下。對此,人權團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表達強烈反彈,認為此舉恐損害孩童身心健康,可能造成長期行為問題;新加坡教育部長李智陞則回應,這項處罰僅會作為最後手段,並配合嚴格的保護措施。綜合外媒報導,新加坡教育部於今年4月15日宣布9項應對校園霸凌與傷害性行為的統一處理標準,明定違規行為採分級制度,其中「嚴重違規」包括霸凌、作弊、賭博、吸食電子菸等,「極度嚴重違規」則含縱火、吸毒、打架、造成嚴重傷害的犯罪行為等。雖教育部公告規範,但各學校仍保有一定自主權,可依學生情況調整。至於相關懲戒措施,除了留校察看、停學、調整操行等級之外,小學高年級(9至12歲)及以上的男學生如「嚴重違規」,恐遭處以鞭刑,首次違規可鞭打1次,累犯最多3次。另依現行法律規定,鞭刑不得施用於女性,若女學生涉及霸凌,將面臨留校察看、停學或調整操行等校內處分。對此,新加坡教育部長李智陞強調,指這項處罰只會作為最後手段,只有在學生不當行為嚴重,且所有其他紀律措施都不足以導正時,學校才會施以鞭打;為確保受罰學生安全,學校將遵循嚴格程序,像是必須經校長批准,且只能由授權教師執行,同時配合嚴格的保護措施,持續監測學生的身心狀況並提供專業諮商。李智陞補充,學校也會考量多項因素來決定是否對學生處以鞭打懲罰,如學生的成熟度,以及是否有助其從錯誤中學習,理解自身行為嚴重性。
「鞭刑」公投恐卡關? 游盈隆強調中選會獨立機關:不一定照單全收
新任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27)日表示,關於在野黨提出「鞭刑」公投案,中選會本來就該適當處理並在委員會充分討論,但目前可沒有法律規定立法院規定的所有公投案中選會都必須照單全收。國民黨立委洪孟楷13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正式推動「鞭刑政策公投」提案,題目內容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藍營智庫強調此案是由立法院依《公投法》第15條第2項提出之「政策公投」,提醒中選會對此類提案無權駁回,僅能依法執行選務。今天代理主委吳容輝交接給游盈隆,各界關注「鞭刑」能否實質公投,畢竟2025年中選會曾否決立法院通過的「反廢死」公投案,卻又通過了「核三延役」公投案,有的通過有的沒通過搞得在野黨批評各界根本無所適從。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圖)提案鞭刑公投。(圖/CTWant攝影組)游盈隆對此強調,中選會是獨立機關也是《公投法》主管機關,在主管選舉罷免公投相關事務中,究竟有無權利否決立法院所提公投案,還是一個具有高度張力的開放性問題,但若照單全收確實可能把中選會搞得像「橡皮圖章」,如何權衡確實是嚴峻挑戰。游盈隆進一步解釋,其實立法院能提出的公投案有二種,一種是《憲法》所規定的修憲案、領土變更案,那種層次的話中選會只能照辦;另一種若一般公共政策或法律等制定公投,這時中選會就會發揮獨立機關的本色,依法律的授權進行必要審查。
推鞭刑公投 國民黨團:應全面檢討量刑標準、落實重典嚇阻
「亂世用重典!鞭刑公投、全民決定」國民黨團今(13)日發文表示,「治安不是口號,正義不能缺席!」近年來,重大社會案件頻傳,性侵、虐童、層出不窮的詐騙,一次又一次挑戰台灣社會的忍耐底線。看到許多家庭破碎,家屬的眼淚流乾了,卻換不回公理與正義。面對窮凶極惡的罪犯,法律若失去嚇阻力,就是對善良百姓的殘忍!國民黨團主張推動「鞭刑」納入重刑懲治,希望透過全民公投,由全國人民共同決定是否針對重大犯罪(如:虐童、性侵、加重詐欺等)實施鞭刑!國民黨團提出三點,一、嚇阻重大犯罪:監獄不應是犯罪者的避風港。對於毫無悔意的重刑犯,必須有更具震懾力的處罰,讓他們在動手前真正感到畏懼;二、捍衛兒少安全:孩子是國家的未來。面對殘忍虐童者,現行法律罰則過輕,我們主張亂世用重典,用最強硬的態度守護下一代;三、落實司法正義:司法不該只保障被告的人權,更該保障廣大被害者的權利。民意已經沸騰,政府不該繼續躲在象牙塔裡漠視民心。國民黨團呼籲執政黨,別再與民意背道而馳,長期以來,民進黨政府推動實質廢死、縱容治安敗壞,導致法律威信蕩然無存。國民黨團要求政府,「正視公投民意」,讓全民決定是否引進鞭刑,補足現行法律的不足;「嚴懲重大惡行」,針對酒駕致人於死、性侵幼童等惡劣罪行,應全面檢討量刑標準,落實重典嚇阻。國民黨團強調,「司法應該是守護善良人民的盾牌,不該是當權者打壓異己的工具」,在司法信任度跌宕到谷底之時,國民黨希望透過全民的力量,把司法導回正軌!推動鞭刑公投,讓正義重回台灣!
這國允許丈夫「合法毆妻」!打到骨折只關15天 虐待動物可判5個月
阿富汗塔利班當局近日頒布一項備受爭議的新法令,明文規定同性性行為可處以死刑,並允許丈夫毆打妻子,只要未造成骨折或留下明顯且持久傷痕即可。消息曝光後,引發國際人權團體強烈譴責,批評此舉形同為針對婦女與少數群體的暴力行為「合法化」。CNN報導,這項法令於上月發布,近期外洩至阿富汗人權組織Rawadari,才引起國際社會關注。該法令最初以普什圖語公布,隨後由阿富汗分析網路(AfghanistanAnalysts Network)翻譯成英文。觀察人士指出,儘管相關懲罰措施在當地並非全新作法,但這是自2021年8月美國與盟軍撤離、塔利班重掌政權以來,首次如此明確且系統性地將相關處罰成文化。根據文件內容,若丈夫毆打妻子導致骨折、開放性傷口或身體出現瘀青,且妻子向法官提出申訴,丈夫將被視為違法,最高僅面臨15天監禁。相較之下,強迫動物打鬥者卻可判處5個月徒刑。此外,相關法令亦允許父親因子女未祈禱等行為進行懲罰;若教師毆打學生致骨折,將被撤職。塔利班方面強調,所有裁決均依循伊斯蘭教法(Sharia),具有宗教正當性。然而,人權團體質疑該法令嚴重侵害基本人權。女性權益倡議者塞拉傑(Mahbouba Seraj)在喀布爾受訪時指出,該制度實質上賦予男性對女性的絕對支配權,「男人的話就是法律」。在現行規範下,阿富汗女性須有男性監護人陪同才能外出,且女性證詞的法律效力僅為男性一半。人權團體警告,新法上路後,即便女性遭受嚴重家暴,也幾乎無法有效尋求司法救濟。另一方面,死刑適用範圍亦大幅擴張。法官或伊瑪目(教長)可對傳播「違反伊斯蘭」思想者,以及屢次從事竊盜、同性性行為、異端、巫術或非陰道性行為者判處死刑。外界認為,相關條文定義模糊,賦予當局極大裁量空間,恐成為打壓宗教少數與異議人士的工具。報導指出,新法令亦加強對批評聲音的懲處。侮辱塔利班最高領袖阿洪扎達(HibatullahAkhundzada)者,可被處以39鞭並監禁1年;「羞辱高級官員」者則面臨6個月徒刑與20下鞭刑。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圖爾克(Volker Türk)日前在日內瓦人權理事會指出,該法令「為針對婦女與兒童的暴力提供合法性」,並警告阿富汗正淪為「人權的墳場」。他形容,當地針對女性的制度性歧視與壓迫已達迫害程度,其性別隔離體系令人聯想到種族隔離制度,只是以性別而非種族為基礎。據了解,自塔利班重掌政權以來,阿富汗女性權利持續倒退。女性幾乎被全面禁止從事家庭以外工作,並被剝奪接受中等與高等教育的權利。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估計,超過200萬名阿富汗女孩與女性因此失學。人權團體Rawadari批評,新法甚至不符合最基本的公平審判原則,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塞拉傑提到,她每天接到大量女性求助電話,「當丈夫可以決定一切時,女性幾乎沒有出路。過去至少還對法院有所顧忌,如今連這點保障都消失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140下創紀錄!未婚男女「婚外性行為+飲酒罪」挨鞭刑 她當場昏倒送醫
印尼亞齊省一對未婚男女因被指控飲酒與發生婚外性行為,日前在首府班達亞齊(Banda Aceh)一處公園接受公開鞭刑,各自遭鞭打140下,成為該省實施伊斯蘭教法以來最嚴厲的懲罰案例之一。其中,21歲的女子在鞭刑過程中因無法忍受劇烈疼痛,當場昏厥,隨後由女性執法人員緊急送上救護車。印尼亞齊一名女子因被控婚外性行為與飲酒,遭鞭刑140下後昏厥。(示意圖/達志/美聯社)根據《法新社》(AFP)、《BBC印尼》和《印度時報》(Times of India)報導,這對年輕男女因違反當地伊斯蘭教法,被判定犯有婚外性行為與飲酒罪,依據亞齊省伊斯蘭刑法,婚外性行為可處100下鞭刑,飲酒則可加罰40下,兩項刑責合併執行,共計140下。此次重罰也被視為亞齊教法執行歷來最嚴厲的個案之一。亞齊省為印尼唯一實施伊斯蘭教法地區,婚外性行為與飲酒可被判公開鞭刑,近日一對情侶各受140下,引發國際關注。(示意圖/達志/美聯社)據報導,21歲女性在鞭刑過程中痛苦哭泣,由三位女官員輪流以藤條鞭打其背部。過程中,她因劇烈疼痛暈倒,之後被送上救護車接受醫療處理。報導稱,該對情侶與其他四名被告在同一日接受處罰,包括一名伊斯蘭教法警察與其女性伴侶。兩人因在私人住所共處,被判各鞭打23下。亞齊省為印尼唯一實施伊斯蘭教法地區,婚外性行為與飲酒可被判公開鞭刑,近日一對情侶各受140下,引發國際關注。(示意圖/達志/美聯社)亞齊伊斯蘭教法警察首長穆罕默德里札爾(Muhammad Rizal)表示,該名警官將被革職,並強調「即使是我們自己人,也不會受到特別對待」。亞齊省是印尼唯一實施伊斯蘭教法的省份,亞齊自2001年獲得自治權後,便開始全面執行伊斯蘭教法,該法律適用於包括賭博、飲酒、婚外性行為、同性性行為等行為的處罰。不過亞齊過去曾發生多起引發爭議的鞭刑事件,像是2025年就有兩名男子因婚外性行為遭判76下鞭刑,引起國際關注。本次事件再次突顯該省教法制度與人權價值之間的高度衝突。人權團體長期批評亞齊的公開鞭刑制度,認為此類處罰不人道且缺乏監督。印尼人權觀察組織Kontras的亞齊協調員阿查魯胡斯納(Azharul Husna)表示,當地鞭刑執行缺乏規範,應建立更完善制度,保障受刑者的基本權利與後續照護。印尼亞齊一名女子因被控婚外性行為與飲酒,遭鞭刑140下後昏厥。(圖/翻攝自X,@MothershipSG)
馬國女大生案改判無期 洪孟楷批:「可教化」已成死刑犯免死金牌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殘忍性侵並殺害在長榮大學讀書的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卻再次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29)日改判無期徒刑。對此,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三度判死卻改判,「實質廢死」要世界怎麼看待台灣?「可教化」,已成為死刑犯的免死金牌。洪孟楷在臉書表示,馬來西亞女大學生來台遇害案,今日更二審竟逆轉改判。連如此罪證確鑿、手段殘忍的案件,都能一再轉彎,已坐實在政府主導下,台灣走向「實質廢死」。為了「可教化」三個字,社會究竟要付出多大代價?而這樣的判決,世界又會如何看待台灣?洪孟楷指出,本案涉及外國學生來台求學,卻從此天人永隔,鍾姓同學的父母情何以堪?加害者不僅性侵、殺人,犯後還載著遺體四處遊蕩、棄屍滅證,甚至誤導警方,企圖掩蓋真相。如此重大惡性犯罪,5年多來遲未獲得終局裁決,如今更能逃過死刑,家屬的悲痛、社會的憤怒、天理的難容,全被「可教化」三字一筆帶過——非常可悲、在台灣「可教化」,已成為死刑犯的免死金牌。洪孟楷強調,這樣的判決,也更加堅定他推動修法的立場:「對於性侵、虐童、詐騙等重大犯罪,除現行刑責外,應研議引入包括鞭刑等更具實質嚇阻力的積極性處分。」參考新加坡等國的立法精神,鞭刑的目的並非報復,而是讓加害者真切體會其行為對被害者造成的、終其一生無法抹滅的痛苦,唯有如此,才能產生真正的警惕,降低再犯風險。洪孟楷認為,司法之所以可貴,在於它是法治社會最後一道公平正義的防線。當被害者永遠失去生命,加害者卻被反覆強調「仍可教化」,這種極度不對稱的公平,不是人權,是虛偽;不是進步,是矯情。洪孟楷強調,當世界認為「在台灣,殺人不必付出相對代價」,不會提升任何人權評價,只會讓他國質疑台灣是否仍堅守公平正義。今天的判決,令人遺憾、令人心寒;自己必須直言,「更二審,對不起每一位被害者與其家屬」。
打詐祭鐵腕!新加坡修法重罰詐騙犯 最高可處24下鞭刑
新加坡政府針對詐騙犯罪祭出重罰。自30日起,修訂後的刑法正式生效,針對重大詐騙案件的犯罪者,將強制施以最多24下鞭刑。新加坡內政部指出,打擊詐騙是當前最優先的國家任務。此次法案於11月經國會通過,目的在於從法律層面強化對詐騙集團的處罰力度。面對詐騙犯罪日益猖獗,新加坡政府正式祭出重罰。內政部今(30)日證實,針對嚴重詐騙案件的刑法修正案正式生效,凡詐騙集團核心成員、招募人員,將強制施以6至24下鞭刑,藉以提升嚇阻力道,打擊屢禁不止的詐騙歪風。新加坡內政部向《法新社》證實,修正條款已於今日正式生效,並強調「打擊詐騙是全國首要任務」。這項修法是新加坡國會於今年11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的一部分。根據新規定,詐騙主嫌、集團成員或招募者,除可處以監禁與罰金外,還將被強制施以至少6下、最高24下的鞭刑。對於協助詐騙的個人,例如提供銀行帳戶或SIM卡的「錢騾」(money mules),法官亦可裁量處以最多12下鞭刑。新加坡內政部兼外交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表示,從2020年至2025年上半年,新加坡因詐騙損失已超過28億美元(約新台幣877億元),期間共通報約19萬件詐騙案件,顯示詐騙問題已對國家安全與民眾資產造成嚴重威脅。除了強化刑罰外,新加坡政府近年也積極推動防詐教育,包含設立全國防詐熱線,協助民眾即時辨識並通報可疑行為。政府亦推出手機應用程式與社區宣導活動,試圖從社會面防堵詐騙擴散。詐騙問題已不再是邊緣議題,甚至連政要也曾受害。時任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去年接受當地媒體訪問時透露,自己曾因網購商品遲遲未到而遭遇詐騙,凸顯此類犯罪已擴及社會各層,防詐成為全民議題。新加坡鞭刑過往多用於暴力、性侵或毒品犯罪,現今擴及詐騙案件,反映出當局對科技與社會型詐騙手法的警覺與應對。未來修法成效仍需觀察,但此舉已成為國際間關注的司法話題。新加坡詐騙犯將面臨最高24下鞭刑,提供帳戶的錢騾也可能被判最多12下。(圖/翻攝自X,@Ground_app)
醫提鞭刑「詐騙百萬打1下」前科犯再加倍 前綠委:新加坡治安是靠教育
新加坡國會上月(11月)三讀通過《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詐騙相關罪犯將面臨強制鞭刑等刑罰,最輕6下、最重24下,引發討論。國民黨立委3日在立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提問台灣能否參考其作法,但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認為需要從長計議。對此,胸腔科醫師蘇一峰提議「騙100萬就鞭1下」,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則認為「新加坡治安靠的絕不是鞭刑,而是教育」。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質詢時提出,台灣能否比照新加坡加重詐騙刑法實施鞭刑,同時適用於外國人,參考新加坡執行後的成效,是否達嚇阻作用,好讓詐騙犯罪率下降。法務部次長徐錫祥回應,鞭刑部分牽扯到酷刑公約、兩公約問題,必須要經過很長的研討。對此,蘇一峰發文表示,他贊成詐騙犯受鞭刑,建議可以用一個量化標準,例如每騙100萬元就鞭1下,沒有上限數字,「那些敢詐騙幾千萬上億的,好好送他們鞭子教育,錢追不回來用鞭打抵償!」蘇一峰提議,如果乖乖把錢繳回,就可以抵銷鞭刑,要是詐騙前科犯,則要多加1倍鞭刑,「那種太子集團搞台灣45億詐騙的,就好好打一頓,讓他們笑不出來!」 不過,鄭運鵬認為,如果認為鞭刑很恐怖,可以嚇阻性侵這類犯罪,那不如在有性侵能力前,1人先來1鞭,「每個人都知道好死,這樣應該是連性侵被害人都不會出現了,對吧?世界當然不是這樣運作的。」鄭運鵬說到,以人類的刑罰制度來看,古代雖有身體罰,治安也不會比較好,現代有身體罰的國家,也未必治安會更好,「新加坡治安靠的絕不是鞭刑,而是教育;中東國家還有不少更多嚴峻的身體罰,治安也沒有比新加坡和台灣好。」 相關貼文曝光後,一派網友表示「鞭刑好!做錯事的人本來就該負責」、「台灣詐騙這麼盛行,原因之一就是處罰不痛不癢,這是一種鼓勵,得到太多、代價太少」、「新加坡如果只靠教育,那還要鞭刑幹什麼?」、「附帶條文:不得使用健保治療」、「大陸就是以騙的金額為依據判刑,就算沒有被害人也不會影響」、「只有受害者家屬有資格幫那些受害者說話」、「詐騙跟強盜財物者,要入獄服刑強制勞動直到還完被害者損失金額才能出獄」、「如果覺得鞭刑不好,請提出比鞭刑更好更嚴厲的刑罰,不要包庇詐騙犯」。另一派則指出,「鞭子這麼好用,以前在學校就沒有那些放牛班的混混會出現」、「覺得鞭刑很落伍,而且真的被鞭之後的傷,又要健保來負擔」、「有些人覺得就是沒有鞭刑才有人敢做」、「身體罰只會傷害無辜,不會讓社會更安全,重點在教育與制度,不是打人」、「冤獄失去的青春,金錢也無法救濟啊」。
13歲童被迫開槍處決殺人犯「現場8萬人圍觀」 塔利班令兒童執行死刑全球震怒
阿富汗東南部霍斯特省(Khost)近日舉行一場引發國際譴責的公開處決,塔利班政權強迫一名年僅13歲的男童,親手處決一名被判謀殺其家族13名成員的男子,場面在超過8萬名男性觀眾面前上演,宛如中世紀式的公開處刑,引發人權團體抨擊為「殘忍且不人道」。處決現場被嚴格管制拍攝,仍有民眾從體育場外錄下大批群眾聚集畫面。根據《獨立報》(The Independent)報導,遭處決的男子為帕克提亞省(Paktia)居民,與另外兩人被指控蓄意殺害該名男童的13位親屬,死者中包括多名婦女與孩童。案件歷經阿富汗三級法院審理,初審、上訴至最高法院,最終均判處死刑,塔利班最高領袖希巴圖拉‧阿洪札達(Hibatullah Akhundzada)亦核准執行。塔利班表示,依據伊斯蘭教法,被害者家屬有權選擇寬恕或求償以替代死刑,但死者家屬堅持判決執行。霍斯特省警方發言人穆斯塔格菲爾‧戈巴茲(Mustaghfir Gorbaz)指出,執行槍決的是死者家族的一名親屬,也就是年僅13歲的倖存男童。年僅13歲的男童被迫在大庭廣眾下執行死刑,畫面震撼全球。根據塔利班控制的最高法院聲明,處決儀式結束後,現場進行祈禱,內容包括「國家安全加強、人民享有正當權利、伊斯蘭教法有效施行」等訴求。據悉,塔利班禁止民眾攜帶手機進入體育場,但外部仍有人拍攝到現場聚集成千上萬人的畫面。此外,另外兩名涉案者亦已被判死刑,但由於部分被害者繼承人當天未出席,處決尚未執行。這起事件是塔利班自重新掌權以來所執行的第11起死刑。塔利班政府依據其嚴格解釋的伊斯蘭教法,對殺人、通姦、竊盜等罪行祭出包括死刑、截肢、鞭刑等刑罰。自2021年塔利班重新奪權後,該政權亦持續打壓女性權利,禁止女性就讀中學與大學,並排除女性參與多數職場工作,引發國際廣泛譴責。聯合國駐阿富汗人權特別報告員班奈特(Richard Bennett)於執行當天稍早曾在社群平台X(前推特)發文,表示已接獲公開處決即將發生的通報,並呼籲塔利班立即中止執行。塔利班執政下持續依伊斯蘭教法實施死刑、截肢與鞭刑,引發人權團體關注。(圖/翻攝自X,@Independent)
新加坡通過打詐鞭刑 滿志剛盼台灣參考入法進行民調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19)日正式排案,將「新加坡鞭刑打詐」納入討論。對此,市議員吳志剛辦公室主任滿志剛表示,自己非常樂見,也支持鞭刑入法,因為台灣社會已經被詐騙犯拖到忍無可忍。滿志剛表示,新加坡近日三讀通過打詐鞭刑,並不是為了施暴,而是明白告訴全世界:用詐術、騙術犧牲別人一生的積蓄、毀掉人民的一生,就要付出一輩子的代價。滿志剛提到,台灣如今已經淪為國際眼中的「詐騙天堂、詐騙之島」,跨國詐騙集團洗走幾十億,名下跑車、名牌包、財產無數、享盡富貴,而被害人卻經常妻離子散、孤苦無依,甚至家破人亡;詐騙犯只要十萬、十五萬就能輕鬆交保,簡直是「CP值最高的犯罪」,完全就是社會的不公。滿志剛指出,今年光上半年,台灣的詐騙金額財損就已經高達 480 億,整整是新加坡的四倍。「你忍心看著孩子、父母、長輩、朋友辛苦存下的血汗錢,卻在一天內就被生吞活剝嗎?人民怎麼能不震怒。」滿志剛說,所以自己希望能夠儘速進行全面民調,測試社會對強力手段的支持度;只要社會支持,行政機關就應該回應人民期待,更不可以用「研議中、取得社會共識」等理由拖延。滿志剛強調,新加坡亂世用重典已經上路,台灣應該參考新加坡經驗,挽回社會對正義的最後期待。期盼未來的台灣社會,不能再讓詐騙犯笑著走出法院,不能再讓被害人默默吞下崩裂的人生。「保護受害者,我們人性的善良,也必須在必要時展露鋒芒。」
黃明志涉案現身配合調查!星馬鞭刑制度引關注 「打一鞭就半死」皮開肉綻只能趴睡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Namewee)因涉入台灣網紅謝侑芯命案,近日現身配合當地警方調查,並主動到案說明。隨著調查進展,當局針對其尿液檢測結果公布,指出其體內驗出包含安非他命、K他命等在內共四種毒品反應,引發輿論關注其在新馬地區可能面臨的刑責。其中,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的「鞭刑」制度,再次成為外界討論焦點。對此,台灣社會記者林裕豐日前在節目中分享,施行鞭刑「過程極為殘酷」;另外旅居新加坡超過三十年的台灣知名歌仔戲演員洪秀玉也指出,曾聽聞有外國遊客在觀光景點塗鴉,最終遭處鞭刑,「打一鞭就半死,皮肉裂開。」林裕豐日前在節目《震震有詞》上透露,曾受邀觀賞新馬地區施行鞭刑的紀錄影片,形容過程極為殘酷:「行刑前會將犯人衣服剝光,拉成X型固定,行刑者必須確認體能條件合格,打下去皮開肉綻,打完還會幫你上藥,再繼續鞭。」他指出,曾有部分台灣民間團體主張引進鞭刑作為詐騙防制手段,但看完實際施刑影像後,多數人選擇噤聲不再推動,因其震撼程度超乎想像。林裕豐指出,相較台灣目前以自由刑與罰金為主的刑責制度,新馬的體罰設計帶有強烈「身體懲戒」意味。他認為,該制度雖然爭議性高,部分人批評其不人道、違反文明原則,但新加坡與馬來西亞仍選擇保留,顯示當地政府視其為打擊重大犯罪的重要手段。旅居新加坡30年,演員洪秀玉分享當地鞭刑震撼經驗,認為制度雖嚴厲但有效維持治安。(圖/報系資料照)另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旅居新加坡超過三十年的台灣知名歌仔戲演員洪秀玉也分享對當地鞭刑制度的親身觀察。她指出,新加坡社會普遍對法律存有高度敬畏,夜間治安良好,甚至連外送餐點放在門口都無人敢偷。她曾聽聞有外國遊客在觀光景點塗鴉,最終遭處鞭刑,「打一鞭就半死,皮肉裂開,無法躺只能趴著睡」,並強調此制度雖顯嚴酷,卻有效發揮警戒與威懾功能。據了解,新加坡的鞭刑制度目前僅適用於50歲以下、身心狀況良好的男性罪犯,針對販毒、性侵、搶劫等重大刑案,法院一次最多可判處24鞭。施刑由監獄訓練有素的人員執行,以長約1.2公尺、直徑1.27公分的藤鞭抽打臀部,全程須由醫師監督,防止犯人因劇痛休克。此外,少年感化院內未成年男子若有重大違規,也可能依法處以鞭刑處罰。目前黃明志案件仍在調查階段,是否提起公訴及具體適用何種法律處分,仍待當局釐清事證與法院裁定。然而事件已讓外界再度聚焦新馬地區獨有的司法制度,並引發關於刑罰與人權之間的討論。CTWANT提醒您: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應推定其為無罪。CTWANT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新加坡可鞭刑含4大原因 Cheap嘆台灣難以比照:受兩公約限制
面對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各國政府紛紛研擬對策以遏止犯罪。新加坡近期考慮修法,未來可能對涉及詐欺罪行的主謀與車手施以鞭刑,以加強嚇阻效果。此舉引發台灣立法機關內部討論,有立委建議應比照辦理。不過,百萬粉絲網紅Cheap在社群平台分析指出,新加坡之所以能施行鞭刑,與其特殊國情有關,而台灣則受《兩公約》限制,難以推動類似作法。Cheap在其臉書粉絲專頁列出新加坡能推行鞭刑的四項主因:首先是「具備國際影響力」。新加坡身為亞洲金融重鎮與航運中樞,亦為跨國企業的亞太總部所在地,商業環境穩定、安全且高效率,儘管外界可能批評其政策,但在全球供應鏈中的關鍵地位,使其他國家無法忽視其存在。第二點為「國內支持度高」。新加坡社會普遍接受「守法即安全」的價值觀,民眾從小即被灌輸「違法就應受罰」的理念,與政府之間形成「你懲罰壞人、我獲得安全生活」的共識,反映出其法律制度的高度社會認同。第三為「國際壓力效用有限」。Cheap指出,歐盟與聯合國雖可對個別國家施壓,但無實質軍事或經濟制裁手段,對新加坡而言缺乏強制力。他舉1994年美國青年在當地塗鴉遭判鞭刑一案為例,當時即使美國總統柯林頓親自出面求情,仍未改變新加坡的司法決定。第四則是「施刑程序謹慎」。新加坡的鞭刑並非任意施加,而是依照明確程序進行,鞭刑結束後亦會提供醫療照護與包紮,整體執行方式較為人道,避免落入粗暴或羞辱性的形象。至於台灣是否可能比照辦理?Cheap分析,台灣具備護國神山台積電、民間支持死刑比例高,具一定程度的國際談判籌碼,但也因已簽署聯合國《兩公約》,明確禁止酷刑與不人道待遇,因此即使社會有共鳴,法律上也難以實施鞭刑。《兩公約》係指聯合國於1966年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文禁止酷刑、奴役與任意刑罰,並保障言論、信仰與參政自由,對死刑的執行亦設有諸多限制。Cheap強調,新加坡未簽署該公約,亦無加入聯合國,故無受其約束。相較之下,台灣儘管未獲國際組織正式承認,卻長期承擔國際人權責任,反而成為受壓一方,顯現國際現實與法律限制之間的落差。
立委提借鏡新加坡「詐騙用鞭刑」 醫列2問題:費用、責任算誰的?
新加坡最近擬修法,將對涉入詐騙或與詐騙相關罪行者施以鞭刑,最高可能面臨24鞭處罰,而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認為,此舉為更具嚇阻力的懲處方式,值得台灣學習。對此,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內科醫師姜冠宇點出2大問題,包括鞭刑後續可能出現的醫療費用誰來出?若當事人在接受鞭刑後感染逝世,責任又算誰的? 姜冠宇17日在臉書粉專撰文道,「請立法委員高抬貴手!」鞭刑不是只有當下執行完就結束,後續可能出現複雜傷口感染、蜂窩性組織炎、蓄膿要開刀者,到時候相關費用是健保承擔,還是要當事人付錢?姜冠宇質疑,新加坡法律規定,鞭刑必須有醫師在場並事前認定「身體狀況可承受」,過程中若醫師認為不宜繼續,必須即刻停止,「這在台灣會不會引發別的議題?」姜冠宇表示,如果醫師經評估後同意鞭刑,但當事人最後傷口感染敗血症還抗藥菌逝世,責任該算誰的?「我們的認定,恐怕國情跟新加坡不太一樣捏」、「不要小看傷口軟組織感染,現在全球暖化,軟組織感染很容易掛掉的,在醫院傷口感染可是大事啊」。姜冠宇直言,提出第一步想法、做法就受到挑戰是很正常的,但不能高興做就直接用衝的,只是想提醒說相關配套措施也該要有,「如果一路到敗血症掰掰都全自費還不能告醫師是共識,那記得寫進法條喔!」
新加坡擬對詐騙犯判最高24鞭 洪孟楷:台灣也該思考能不能做
新加坡為打擊詐騙犯罪,正研擬修訂刑法,未來凡替詐騙集團洗錢、提供身分資料、或擔任車手者,最高可處12下鞭刑;若為犯罪集團成員,更可達24鞭。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16)日指出,新加坡與台灣同樣深受詐騙之害,新加坡已邁出更積極一步,台灣也該思考我們能不能做?我們該怎麼做?「亂世用重典,對詐騙犯施以鞭刑,才能真正嚇阻犯罪」。「新加坡能!台灣能不能?針對詐騙犯用鞭刑,贊成請加一!」洪孟楷指出,根據《新加坡海峽時報》報導,新加坡刑法修正草案規劃,未來凡涉入詐騙或與詐騙相關罪行者,將可能面臨鞭刑處罰。亂世用重典。過去幾年,新加坡與台灣的情況相似,都深受詐騙之害。許多家庭的退休金、畢生積蓄被騙光,讓社會憤慨不已。雖然各國都不斷加重刑罰,但詐騙仍層出不窮,甚至讓民眾普遍希望「罰再重一點」。如今,新加坡考慮導入鞭刑,正是試圖在罰鍰與刑期之間,找到更有嚇阻力的處罰方式。洪孟楷說明,目前新加坡對詐騙罪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與罰款,但尚未包括鞭刑。僅2025年上半年,新加坡因詐騙造成的損失就達新台幣約107億元,案件數與金額仍不斷攀升。新修法草案中,凡替詐騙集團洗錢、提供身分資料、或擔任車手者,最高可處12下鞭刑;若為犯罪集團成員,更可達24鞭;依新加坡法律,成年男性(18至50歲)最高可受24鞭處罰。洪孟楷提到,台灣過去長期飽受詐騙、酒駕等惡行困擾,雖然屢次修法加重刑罰,卻仍無法根治。過去也曾有學者與民眾倡議引進新加坡的鞭刑制度──他山之石,是否能夠攻錯?這或許需要更多社會共識,但新加坡已邁出更積極一步,台灣也該思考:我們能不能做?我們該怎麼做?才能真正嚇阻犯罪,遏止詐騙橫行。洪孟楷說,日前與立法院長韓國瑜前往日本國會交流,借鏡日本的優良政策。未來他也將建議韓國瑜,國會交流可前往新加坡,尤其希望能實地了解鞭刑制度,深入研究其對社會治安、犯罪率與民意接受度的影響,作為未來修法的參考依據。
新加坡對詐騙犯「鞭刑伺候」!主嫌最高挨24鞭 車手也難逃嚴懲
新加坡為打擊詐騙犯罪猖獗,當地內政部提出《刑法(雜項修正)法案》,除強化對詐騙主嫌的處罰外,亦對提供協助的詐騙共犯祭出鞭刑等嚴厲刑責,其中,針對主謀與幫助者施以鞭刑,主嫌最重可處24下,提供帳號或證件的「詐騙車手」也恐挨最多12下,消息一出引發社會關注。根據《海峽時報》(The Straits Times)報導,該法案已於10月14日提交國會審議,草案中指出,凡涉及詐騙行為者,包括詐騙主嫌、詐騙集團成員與招募者,未來將面臨最少六下、最高24下的強制鞭刑。至於俗稱「詐騙車手」的共犯,如提供Singpass帳密、SIM卡或銀行帳戶以協助詐騙行為者,也將面臨最多12下的酌情鞭刑,是否執行由法院判決時決定。根據官方統計,自2019年以來,新加坡因詐騙損失金額已超過34億新幣(約新台幣816億元),其中2024年單年就損失高達11億新幣(約新台幣264億元),2025年前八個月也已超過6億新幣(約新台幣144億元)。新加坡內政部表示,詐騙已成為國家安全的重大威脅,打擊詐騙仍是施政首要任務。今年3月,新加坡時任內政部政務部長孫雪玲曾在預算辯論時表態,政府正考慮以鞭刑作為對特定詐騙犯罪的處罰方式,法案內容顯示這項立場已具體化。法案也針對「欺騙」相關罪行進行修正,目前對詐欺罪的最高刑罰為10年有期徒刑及罰金,但未涵蓋鞭刑;新法通過後,若情節嚴重,法院將可裁定加以鞭刑處分。除了詐騙與欺詐,新法案亦涵蓋其他重要修正事項,包括性犯罪、對弱勢者的致命虐待、惡意散布公務員個資(doxxing)、青少年重犯的懲處方式,以及貴金屬交易行為的規範更新等。新法擬將可施行鞭刑的罪行進行全面檢討。目前共有161項罪名可判處鞭刑,其中65項為強制性。新法將針對22項罪行移除或改為酌情施行鞭刑,例如《鐵路法》下涉及危害乘客安全的舊有規範,因已不具重大公共關注,擬移除鞭刑規定。其他如恐嚇取財、攜帶攻擊性武器等罪行,亦將改為酌情處罰。在性犯罪部分,修法將避免將成年人間合意的「色情訊息傳送」(sexting)定罪,並提高未成年猥褻物件的年齡標準,由現行16歲上調至18歲。另外,為因應AI技術發展,擬將AI生成的未成年色情影像納入違法範圍,新增「非合意私密影像製作罪」,並針對大規模散布不雅物加重刑責。新加坡內政部指出,現行刑罰難以有效嚇阻類似案件,未來若違法流通猥褻物品達10人以上,將視為「大規模散播」,最重可處5年徒刑及罰款;若涉未滿18歲人士,刑期可達7年。除此之外,對於跨國性誘犯罪行,若犯嫌與受害人計畫或實際前往海外發生不法性行為,且其中一人來自新加坡,未來亦將納入《刑法》適用範圍。若受害人未滿14歲,最高刑期將由4年提升至7年;若年齡為14至17歲,視情節最重可處5年徒刑,並對「具剝削性關係」進行特別處理。法案也建議,對於虐待致死的弱勢受害者,最高刑期由現行20年提升至30年或無期徒刑;並取消對公務員散布個資罪(doxxing)需證明受害者感受威脅的門檻,僅須認定行為人意圖騷擾即可定罪。此外,16至17歲的青少年若涉及嚴重犯罪,將不再僅限於青少年法庭審理,而可移送國家法院或高等法院,接受更具嚇阻性的判刑,包括改革訓練或鞭刑等。據了解,鞭刑在新加坡屬於合法體罰且廣泛適用於各類嚴重刑事案件。按照當地現行法律,司法鞭刑僅適用於年齡不超過50歲且身體健康的男性罪犯,每次庭審所能判處的鞭數上限為24下。執行時由接受過專業訓練的監獄署人員在監獄內進行,並由醫師全程監督。行刑用的藤鞭長約1.2公尺、直徑約1.27公分,主要抽打犯人的臀部,據曾目睹執行情形的目擊者描述,通常打至第三下後臀部即出現大量出血,若執行至24下,傷勢往往極為嚴重,血肉模糊。新加坡的內政部強調,修法目的在於讓新加坡的刑事法規更具現代性與威嚇力,同時確保法律對新型犯罪具備應對能力,保障社會整體安全。鞭刑在新加坡為合法體罰,僅適用於50歲以下健康男性,執行時由專人在監獄內施行。(圖/翻攝自X,@thenewpaper)
台灣看不到的刑罰!創作才子跨國獵兒少性虐片 硬碟藏1.7萬色情片「代價是22個月加2鞭」
新加坡一名在國際音樂平台享有百萬點擊率的知名音樂創作人伊利亞(Iliya Zaki bin Aziz,33歲),驚傳沉淪暗黑世界!他被查出竟是潛藏色情網路多年的「老司機」,不僅持有多達1.7萬多部色情影片,其中更有逾1200部涉及駭人聽聞的兒童性虐內容,連5歲幼童受害畫面都赫然在列!法院昨(8日)宣判,這名星光熠熠的音樂才子因持有兒童性虐內容影片與照片,遭重判坐牢22個月,外加2下鞭刑,判決一出立刻引發鄉民熱議。根據新加坡的亞洲新聞台(CNA,Channel NewsAsia)等媒體報導,這名任職於美國音樂公司的伊利亞,早從2020年起,就開始對年約十五六歲的少女產生特殊興趣,進而踏入色情世界。他為了擴大搜索範圍,甚至不惜利用Google翻譯,將關鍵字轉換為泰語、越南語等多國語言,進行跨國「獵豔」。檢方指出,伊利亞犯行嚴重,不僅流連色情網站,更付費訂閱並加入多個Telegram色情群組,甚至動用VPN和安全瀏覽器,進入暗網(Dark Web)取得兒童性虐待內容,行為相當惡劣。警方刑事偵查局特別罪案組接獲線報,於2021年10月7日突擊伊利亞住處,當場查扣了電腦、手機及數個外接硬碟。清查結果,查獲的色情內容容量竟高達1.37TB!共計有1萬7320部色情影片,其中1249部被證實涉及殘忍的兒童性虐待影像。主控官痛批,被告的行為根本是在「製造需求」,無疑將促成更多無辜兒童受害,求處至少24週徒刑與4下鞭刑。面對排山倒海的鐵證,伊利亞早前已承認擁有兒童性虐內容的控狀。法官在下判時特別強調,被告下載的影片中,甚至有五歲幼童被侵犯的場景,因此刑罰必須具備強烈阻嚇作用。雖然庭上揭露伊利亞被診斷患有憂鬱症,但心理醫生鑑定指出,他的「看片習慣」與其精神疾病並無直接關聯,等於戳破他想以「心病」脫罪的說法。最終,法院認定其罪行重大,判處有期徒刑22個月,併處2下重懲鞭刑,全案依法判決。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方突擊查扣的電腦與硬碟,清查出高達1.37TB的色情內容,總數近2萬部,成伊利亞入罪關鍵。(圖/翻攝自新加坡Channel NewsAsia網頁)
新加坡男童被監護人虐待! 17小時遭衣架狠打620次「斷6根肋骨」
新加坡一名30歲男子長期對未滿14歲的男童施暴,包括在17小時內用衣架毆打男童超過620次,還命令男童做伏地挺身姿勢,踩踏、踢踹男童45次,導致男童6根肋骨斷裂、肺水腫、腎衰竭、心臟瓣膜關閉不全,殘忍行徑引發外界關注。根據《聯合早報》、《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一名30歲男子,是男童的監護人,被控抵觸新加坡7項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罪、1項蓄意導致他人重傷罪,以及2項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等罪名。而受害男童未滿14歲,法院為了保護孩童身分,禁止媒體公開姓名與案發地點等資訊。起訴書指出,被告在2022年至2023年間,多次以各種理由對男童施暴。2022年初,他因不滿男童「不會扣鈕扣」,用衣架毆打至少6次;2023年1月,他強迫男童維持伏地挺身姿勢3小時,並持衣架持續毆打其臀部;2023年2月,他為了阻止男童說話扇男童巴掌;2023年3月1日,他朝男童的左臉頰揮了數拳、拿衣架打男童背部,還將男童關進廁所。2023年3月10日淩晨2時至晚上7時,被告長達17小時不停折磨男童,先是用衣架擊打男童全身至少620次,再逼男童維持伏地挺身姿勢,並踩踏其背部與臀部至少45次,還用腳猛踢他的肋骨,導致男童兩側6根肋骨骨折,臉部和臀部大面積瘀傷、肺挫傷、肺水腫,引發男童急性腎衰竭,還出現嚴重高血壓及因腎衰竭所造成的心臟瓣膜關閉不全。據悉,被告原定於9月12日認罪,但又臨時對部分案情提出異議,律師聲請控辯雙方先召開審前會議,再決定認罪事宜。案件因此延至10月15日再審,目前被告以3萬元新幣(約新台幣71萬元)保釋在外。根據新加坡刑法,若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罪名成立,被告恐面臨最長8年刑期,並處以最高8000元新幣(約新台幣19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而蓄意重傷罪最高可判10年徒刑,另加罰款或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