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無罪
」 無罪 黃明志 性侵 高雄
理科太太離婚後遭前夫抹黑、官司糾纏 獲判無罪吐心聲:真相會水落石出
知名YouTuber「理科太太」(陳映彤)與前夫John的離婚官司有新進展,台北地方法院今(14)日針對John涉嫌盜用理科太太銀行帳戶資料、扣繳美國房產稅金等共計新台幣100多萬元一案開庭審理,全案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對此,理科太太也透過社群吐露心聲。理科太太今日下午在臉書發表長文,指稱自己在過去這段關係中長期遭受「煤氣燈操控」(Gaslighting);她坦言離婚後仍面臨前夫頻繁的訴訟干擾、抹黑造謠及非法使用個人財務資訊等困境,過程經歷無數次澄清與漫長司法程序,心心理備受煎熬與挫折。隨著相關爭議案件陸續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及法院無罪判決,理科太太強調,事實真相終究會水落石出;她選擇將自身經歷公諸於世,並非為了延續爭端,而是希望以過來人角度為同樣困於不對等關係或司法陰霾中的民眾提供心理支撐與力量。最後,理科太太感性呼籲大眾,面對感情挫折與人性考驗時應保持清醒與自信,透過踏實過好每一天來守護自我價值。理科太太也說,自己已正式告別過往紛擾,未來將集中精力於個人生活與重要事務,展現走出婚姻陰霾、重新出發的堅定態度。據悉,庭訊期間,理科太太前夫John透過委任律師表示,有攜帶3214美元(約新台幣10萬元)願意當庭返還部分款項,並公開道歉以求和解。然而,理科太太認為對方金額與實際損失相去甚遠,缺乏解決問題的誠意,現場明確拒絕和解提案,法官最終裁定擇期再審。
調官捲性侵2/開放摸胸事後只咬綠能高層 驚爆傳播妹討千萬
調查局新北市調處吳姓調查官為了拓展綠能圈人脈,意外捲入綠能公司高層與傳播妹的招待所性侵官司,無罪關鍵除了女方沒求救、沒有反抗造成的傷勢,吳姓調查官與其他友人的證詞只怕也讓法官傻眼,傳播妹當眾坦承隆乳還開放在場男性「驗貨」,有兩人真的動手,她卻私下傳訊息向酒店經紀抱怨「這些客人都超色」,事後提告時又說只有綠能高層一人碰她,因而被認定供述矛盾。本案辯護律師主張,綠能高層與傳播妹約定以2萬5千元性交易,傳播妹事後得知被告身價,想藉由提告索賠1千萬元,顯見動機可議。本刊調查,新北市調處吳姓調查官年資超過10年,任職新店站、重新站期間,負責外勤佈建人脈與蒐集情報;他擔任公職前,原本是保單造假案受害人,業務員為了績效擅自冒名他和父親,將儲蓄型保單改成投資型保單,他有感於此才會考進調查局,投入打擊犯罪的行列。吳姓調查官任職於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圖/翻攝Google Maps)綠能高層性侵疑雲一審獲判無罪,吳姓調查官因執法人員的特殊身份,成為法院認證的「秩序維護者」,法官相信有他在場,大家比較不敢做壞事,不過當天有個香豔場景,也在調查官見證下發生。吳姓調查官出庭表示,傳播妹一來就很開放,她說給大家看、她的胸部是做的,大家可以壓壓看;對於誰動手摸,吳姓調查官說他沒有,「也忘記當下有誰摸」,但記得綠能高層跟傳播妹打撞球時談到性交易價格是2、3萬元,讓他覺得很誇張。綠能高層的朋友也證實這段「開放驗貨」的過程,傳播妹黃湯下肚後跟大家說,最近做了一個假的東西,大家可以摸摸看自不自然,後來被告和另一名蘇姓友人都有摸傳播妹的胸部,「很少看到那麼熱情的女孩」。吳姓調查官對於當天多名傳播妹到場,多少心裡有底,但聲稱並無互動接觸,只跟邀他過去的朋友聊天。本刊詢問調查局主管級人員,遇到相同情境如何應對?答案也是保持不動聲色,畢竟在女方身分不明、只懷疑她是傳播妹的情況下,不便主動貶低應酬對象的女伴,也不會馬上閃人。依據廉政倫理規範,調查官如同其他公務員,不得出入舞廳、酒家、有女陪侍的營業場所。早年有調查官辦案「奮不顧身」,現在已經不會這樣做,要是跟監對象進入特種行業的據點,調查官不得已也要跟進去,就必須報備。但就調查局認定,本案的案發地點並非八大行業聲色場所,從外觀可判定為一般酒吧。調查局對於吳姓調查官以性侵案證人身分出庭,代為回應他在案發當晚臨時被叩過去,從頭到尾都沒什麼狀況,事後遭地檢署傳喚才知,在場女性對其中一人提告。◎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家寧判無罪!律師「比YA」 被讚爆 超狂背景曝光
百萬YouTuber情侶檔「眾量級」Andy與張家寧分手後爆發財務糾紛,女方及其家人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日前新北地方法院宣判,家寧獲判無罪,判決結果出爐後,家寧的委任辯護律師郭柏鴻備受關注,背景也隨之曝光,引發熱議。郭柏鴻在判決結果出爐後,隨即於個人社群曬出一張於法庭外的照片,身著西裝、手比「YA」標誌性手勢並露出燦爛笑容,內文興奮寫下:「家寧無罪啦!耶」,這張照片迅速在網路引發熱烈討論,短時間內即吸引超過3萬名網友點讚。不少網友開玩笑留言表示:「這律師太強了,名片先留著」、「一戰成名,以後有需要找你」、「留言超好笑,沒人敢嘴,只能轉個彎稱讚」。郭柏鴻的學經歷也相當驚人,台大法律系畢業後攻讀台大法律研究所公法組,並取得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2020年獲聘為司法院院長機要秘書,參與各項司法政策推動及法案研修,亦參與大法官釋憲、憲法法庭實務運作。在學期間考取國內航空公司之培訓機師資格,亦曾錄取台師大學音樂學系碩士班,主修管絃樂指揮。郭柏鴻曾表示,當初受託時僅將此案視為一般案件處理,未料獲得社會高度關注。他強調,身為律師本就有義務對案件與委任人全力以赴。對於判決結果,他感謝法官細心審視各項客觀事證、還原事實真相,最終還給家寧清白,同時也對這段期間社會各界的關心與資源消耗表達謝意。
分手爆財務糾紛!家寧全家只她獲判無罪 陳沂點出「1關鍵」:吃相真的難看
百萬YouTuber情侶檔「眾量級」Andy與張家寧分手後爆發財務糾紛,女方及其家人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日前新北地方法院宣判,家寧獲判無罪,對此,網紅陳沂點出「家寧全家都有罪,只有她無罪全身而退」關鍵因素。回顧此案,法院一審宣判家寧父親張國龍涉嫌違反個資法遭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萬元;妹妹張家芸則依稅捐稽徵法處2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而家寧本人因遭控未經Andy同意更改「眾量級」頻道密碼,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日前獲法院判處無罪。對此,陳沂在臉書發文提到,「家寧無罪是因為,她被控的擅改「眾量級」YT頻道的帳密。但她在法庭上甩出一段錄音,是Andy老師和家寧的對話,其中Andy老師親口說:『都歸家寧,我只要Andy老師的頻道就好』」,她分析這成為家寧無罪關鍵性證據。陳沂說家寧根本有備而來,分手談判的時候還記得要錄音蒐證,不像平常傻呼呼的形象,質問疑有高人指點,「但如果有的話,應該能洗到讓Andy老師求助無門呀!」至於整起事件,陳沂嘆「只能說吃相真的難看啦,太貪了。」針對判決結果,Andy已透過經紀人回應,表示「關於本次判決結果,Andy老師尊重司法程序與判決,目前尚待收到完整判決理由,後續將於審慎了解判決內容後,再依法評估後續處理方式,並持續透過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感謝各界的關心。」
不滿急診護理師檢傷!他嗆「妳也有病」遭起訴 法院判無罪:只是單純謾罵
基隆市一名鍾姓男子不明原因頭部受傷,送救護車送至基隆長庚醫院急診室,檢傷時因酒後表達不清,又不滿護理師反覆詢問傷勢,當場怒嗆「有毛病啦」、「妳也有病啦」,遭到檢方依醫療法及公然侮辱罪嫌起訴。然而,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鍾男只是「單純謾罵」,未達違反醫療法程度,因此判他無罪。判決書顯示,鍾男於2024年9月某天的凌晨1時許,因頭部受傷被救護車送到基隆長庚醫院急診室治療,而護理師詢問鍾男為何受傷時,鍾男因酒後表達能力不佳,反覆表示「他躺在房間睡覺,突然有不認識的人闖入他的房間」,護理師聽不出對方說的內容與頭部受傷有何關聯,只好再次詢問確認。沒想到的是,鍾男當場對護理師嗆聲「有毛病啦」、「妳也有病啦」,並因此遭保全帶走,帶進候診區讓醫師治療。護理師說,一般檢傷過程時間不一定,看病人的傷勢或其陳述能力,當天鍾男表達能力不佳,所以前後花費5分鐘在檢傷。針對此事件,檢方依照醫療法「以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及公然侮辱等罪嫌,對鍾男提起公訴。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鍾男說出「有毛病啦」、「妳也有病啦」等語,固然使護理師感到難堪,且增加執行醫療業務時間及精神耗費,但鍾男屬於「單純謾罵」,未達醫療法中「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等具有妨害告訴人意思自由之程度」而致護理師無法完成檢傷程序,因此判鍾男無罪。至於控公然侮辱罪部分,護理師在法院審理期間已撤回告訴,法院判定為公訴不受理。
獨/學霸牙醫槓離職女員工 為3萬元筆電互控侵占、誣告!他慘勝
台北市一名「學霸」牙醫為了成立肌功能訓練機構而開公司,以月薪6萬元聘請行銷經理,經理做不到一個月就因為抱怨加班和任務太多太雜,主動提離職,雙方不只打勞資官司,還以刑事訴訟「互相傷害」,牙醫認為經理離職時A走價值3萬的公務筆電,提告侵占卻不起訴,離職經理提出她到職前一年網購2萬元筆電的發票,主張自己不須跟公司拿筆電,反控牙醫誣告,檢方起訴,但法官傳喚其他員工,認定確實有一部公務筆電在辦公室搬遷後不見了,所以牙醫告離職經理的理由並非無中生有,一、二審均判無罪。馬姓牙醫學業成績優秀,自稱台大牙醫系第一名畢業,在台北市大安區、新北市新店區開診所,2023年2月他聘用林姓女子擔任醫療器材用品公司的數位行銷經理,雙方約定月薪6萬元、上班時間09到18、可在家遠距工作,但對於工作職責看法不同,林姓女子認為自己是行銷經理不是總經理,人力招募、看店面並非她的業務範圍;馬姓牙醫則認定行銷經理需負責人力招募與網站建置。林姓女子到職第24天要求離職並退出工作群組,兩天後公司退她的勞健保,再過半個月,馬姓牙醫報案指控林姓女子侵占ASUS ZenBook 13 OLED的綠松灰色公務筆電,台北地檢署不起訴,因為馬姓牙醫無法提出林姓女子領取或借用筆電的證據,無法憑告訴人單一指訴認定被告有罪。林姓女子得知侵占官司過關便展開反擊,狀告馬姓牙醫涉犯誣告罪,北檢認定雙方因解雇爭議衍生勞資糾紛,馬姓牙醫明知林姓女子沒拿筆電還告她,因此以誣告罪起訴。馬姓牙醫提出2021年8月購買ASUS ZenBook 13OLED的發票,並向法官喊冤,林姓女子應徵工作時告知沒筆電可用,他考量當時公司剛成立「沒有可工作的地方」,而數位行銷經理可遠距上班,他出借自己的筆電卻沒留下交付筆電的紀錄;林姓女子離職卻不還也否認拿筆電,他研判林姓女子的動機可能是因為公司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台北地院為了解那部筆電的使用情形,找診所人資作證,人資出庭表示,診所通常不會配發電腦,除非是特定情況才會提供電腦讓員工帶回去,不過診所沒有為公用物品的管理做任何紀錄,不會讓員工簽領用或交接文件。人資證稱,2022年年底她在大安區診所工作時,筆電放她座位旁邊,後來退租搬到新店之後,就沒看到筆電了。北院審酌,本案公司沒有明確的財產設備管理紀錄制度,證人也說筆電在搬家後遺失,即使林姓女子實際上沒有侵占,馬姓牙醫可能出於誤會或懷疑筆電被A走才會提告,從相關事證可研判他並未捏造證據,不能因為林姓女子感到委屈就說馬姓牙醫有誣告。林姓女子為佐證自己沒有侵占公司筆電的動機,提出2022年2月在MOMO網購ASUS Vivobook X515EP 15.6吋 i7獨顯輕薄筆電的發票,不過法官認為這只能證明林姓女子到職前一年自己有買筆電,無法判斷她是否拿了馬姓牙醫的筆電。一審判決馬姓牙醫無罪,檢方上訴仍主張馬姓牙醫對離職經理挾怨報復,不過高院法官認定誣告罪的積極證據不足,連無罪理由都引用一審馬姓牙醫和診所人資的供述,駁回檢方上訴。馬姓牙醫一、二審都沒請律師仍獲判勝訴,依照速審法,幾乎可說無罪確定。至於馬姓牙醫與林姓女子的勞資官司較早落幕,林姓女子提告要求給付加班費2萬5以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新北地院發現她退群對話中提及「直接先請你們開除我」、「記得將我所有的權限剔除」,因此認定她已表達不再繼續工作並終止勞動契約,屬於自願離職;加班費部分則因為林姓女子主動撤回請求,所以馬姓牙醫也不用付,一審判決林姓女子敗訴後,她沒提上訴,全案已確定。
獨/德朗火鍋招牌雞湯燙傷3歲童 店員違規卻起訴老闆!結局大逆轉
知名餐廳德朗火鍋店因客人用餐燙傷,遭提告過失傷害及求償40萬元。火鍋店員工未依店規等客人入座,就提前把高溫雞湯倒進湯杯,結果有3歲小孩自行拿杯子卻打翻,導致胸口2度燙傷,家長為此把德朗負責人邱惠英告上法院,不過法官認為,店內使用外層不導熱的杯子作為兒童湯杯,已採取合理防燙措施,該如何為年幼客人準備雞湯,也有對員工教育訓練,加上事發時邱惠英不在店裡,無從歸咎她沒盯好店員,因此判無罪,連帶駁回民事附帶損害賠償。德朗火鍋2018年、2019年曾獲得米其林推薦,以法式滴鑽澄清雞湯聞名,標榜使用法式料理頂級湯品製成火鍋湯底,顧客一入座,店員就在杯中倒雞湯「以湯代茶」,可預先感受湯鍋鮮味。本案發生在去年4月4日兒童節下午4點多,王姓女子帶3歲小孩前往德朗火鍋信義店聚餐,店員在孩子坐下前,就把保溫壺的雞湯倒進兒童湯杯,當王姓女子轉身拿包包時,小孩自己拿湯杯不小心打翻,胸口有1%面積2度燙傷,另有3%面積1度燙傷。王姓女子對德朗老闆邱惠英提告,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曾安排調解但雙方未達成。檢方認為,以保溫壺裝滾燙雞湯再倒進杯子,很可能造成客人燙傷,「理應注意並避免盛裝溫度達足以造成皮膚傷害風險之雞湯」。德朗火鍋長期提供到店顧客雞湯試飲,是每天都有的服務,邱惠英身為負責人,沒建立高溫雞湯盛裝服務的安全規範,也沒注意兒童湯杯外層是PP塑料、內層是不銹鋼材質所以不會直接導熱,可能會讓幼童觸摸湯杯時,沒辦法立刻感覺到高溫雞湯的危險性,因此起訴邱惠英過失傷害罪。邱惠英否認過失,倒湯店員有遵照員工訓練,提醒客人要小心,孩子是因為媽媽沒顧好,讓小孩自己碰倒湯杯才會燙傷,跟餐具本身無關。辯護律師表示,餐飲業供餐的溫度可能燙傷皮膚十分常見,「若依起訴書之標準,豈非均違反注意義務,此實與社會通念及經驗法則重大相違」;小小孩不清楚高溫液體的危險性,全天下都如此,所以需要同行家長照顧,這跟德朗火鍋使用哪種兒童湯杯毫無關聯。北院採納被告辯護人的主張,現行法令並未禁止餐廳提供「熱到會燙傷」的雞湯給小孩食用,檢方認為業者有注意義務,實際上欠缺法源依據,也不能以年幼客人被燙傷的結果反推店家提供雞湯的方式有問題;高溫雞湯該如何提供給年幼客人喝,業者並無任何官方準則或第三方客觀標準可遵守。德朗火鍋的兒童湯杯外層使用不導熱材質,院檢認知正好完全相反,北院沒有認可北檢的「不導熱所以危險」,而是認為不導熱比較安全,這樣才能避免幼童直接碰觸高溫杯壁而燙傷,要是兒童湯杯外層以導熱材質製成,反而容易讓小孩碰到就燙到,甚至燙到之後打翻湯杯,造成更大的傷害。法官從火鍋店店長與店員的證詞研判,邱惠英有教育員工等客人入座再倒雞湯、告知會燙、提醒跟兒童同行的大人要注意,而且沒有證據可證明邱惠英案發時在店內指揮或監督店員是否依照SOP倒雞湯,因此無法將孩童受傷的責任算到她頭上,應諭知無罪。關於王姓女子有沒有被提醒雞湯很燙,呈現羅生門狀態,她堅稱店員沒講,一起吃火鍋的朋友也說沒聽到,但店員出庭作證說有提醒王姓女子,還講了兩、三次,王姓女子卻一直跟朋友聊天。唯一能確定的是,店員沒遵照教育訓練的程序,在受害幼童入座前就倒雞湯,被監視器拍下。北院對於店員有無依據SOP提醒客人雞湯會燙,也打上個問號,但沒有在這個矛盾上打轉,因為本案唯一被告是德朗老闆邱惠英,只須審酌她有沒有過失。
害死媽媽但沒殺她!王忠義被控弒母羈押739日冤賠295萬確定
2014年南投失業男子王忠義(現已改名王川行舟)被控連續殺害雙親並詐領保險金,偵審期間共羈押739天,最終因殺人罪嫌不足而判決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羈押1日4千元計算,決定補償295萬6千元。王川行舟不服,主張檢警違法辦案害他社會性死亡,應以羈押1日5千元計算補償金。最高檢察署也不服台中高分院的決定,主張王川行舟涉嫌殺害母親雖獲判無罪,但後來檢方對於他帶母親到河邊又疏於注意導致媽媽溺死,另行起訴過失致死、法院判刑1年2月,兩件案子是基於同一個基本事實,王川行舟涉過失致死的1年2個月刑期可用之前羈押日數折抵,這部分不得請求補償,但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對於被告與檢方聲請覆審都駁回,全案確定。王川行舟在2014年5月30日深夜,將住院治療急性腎衰竭的父親接出來,載到南投縣仁愛鄉偏遠山區後,父親就此失蹤,2015年2月陳屍國姓鄉河床上;王川行舟另於2014年10月5日傍晚帶母親到國姓鄉種瓜溪上游玩水抓蝦,將近晚間7點時由太太打119通報母親溺水,送醫急救無效。檢方認定王川行舟夫婦疲於照顧久病的父親而動手殺害,對母親動手前一個半月曾投保50萬元,再趁著帶她戲水時多次肘擊,使媽媽落水後再壓制溺斃。王川行舟夫妻涉嫌弒父部分始終獲判無罪,弒母部分,王川行舟一審無期徒刑,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都無罪,僅更二審曾改用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但最高法院撤銷後,南投地檢署另案起訴,已在今年6月判刑1年2月定讞。王川行舟的妻子被控殺婆婆則是無罪確定。王川行舟爭取冤獄賠償,他從2015年4月5日被捕,直到2017年4月12日二審改判無罪獲釋共押739天,台中高分院雖同意補償,但王川行舟無法接受羈押1天只用4千元計算賠償金,他抨擊警方以剝奪他妻子的自由、拆散家庭及侵害親權等手段逼他自白;檢方沒有實質調查,還疲勞訊問他的小孩,並惡意扭曲關鍵事證,憑著逼迫他的自白來聲押、起訴,監察院有調查本案,可證實檢警有重大違法濫權,他所受的損害不只失去人身自由,還包含人格尊嚴及名譽的徹底毀滅,家庭生活也遭受重大損害,因此應以羈押每日5千元折算,補償369萬5千元。最高檢聲請覆審的理由是,王川行舟被控殺人雖無罪確定,但過失致死部分另判1年2月,如果判決定讞,被告所受羈押與該刑期相當部分,應類推適用《刑事補償法》不得請求補償;雖然有1年2個月的羈押天數不能折算補償金,但因為可用來折抵過失致死的刑期,對王川行舟並未造成不利的結果。刑事補償法庭認定,王川行舟是因為涉嫌殺人遭收押,與過失致死無關,而且他在殺人案無罪確定後,檢方才另行起訴過失致死,這不符合刑事補償法排除補償的規定,最高檢聲請覆審不合理。至於王川行舟主張4千元折算羈押1天的補償金太低,法官指出,刑事補償法明訂羈押補償金額為每日3千到5千,只要對受害人損失、公務員違法情節都有充分衡量判斷,並在法定範圍內決定金額,這屬於刑事補償決定案的裁量權,不能任意指稱違法或不適當,因此駁回補償請求人的聲請。本案已確定,王川行舟可領冤獄補償295萬6千元。
檳榔攤助攻!85度C騎樓擺桌椅被告 檢翻28年舊判決認證非竊佔
連鎖餐飲品牌「85度C」光復北店,因使用騎樓擺桌椅並於公寓外牆裝設冷氣室外機,引發樓上住戶不滿,告房東和加盟主涉犯竊佔罪,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為釐清提告是否逾期,可說「上窮碧落下黃泉」,向地政所與房仲業者詢問有無2006年起租店面時照片,最後是憑著加盟業者保留至今的租約,確認本案仍在20年追訴期才能實質審查;檢方找出司法院39年前的研究意見與高等法院28年前一份判決,認定外牆並非房屋主結構,使用外牆不符合竊佔罪的定義,至於騎樓桌椅則可隨時搬走,也不構成竊佔,因此偵結不起訴。家住85度C光復北店樓上的周姓婦人,對於一樓店面租給誰沒意見,但無法接受店家沒得到她同意就在騎樓擺餐桌椅,因為她是土地共有者之一;周姓婦人也不滿公寓外牆裝了3台冷氣機、鐵架與遮雨棚,認為85度C的分店負責人和房東共同竊佔土地及外牆的所有權。85度C同棟鄰居不滿外牆加裝冷氣、告加盟主和房東竊佔罪。(圖/翻攝Google Maps)邱姓房東並未到庭接受北檢偵訊,僅透過律師表達不認罪,他在2005年買下店面後,只招租「建物一樓」沒出租騎樓和外牆。鄭姓加盟主供稱,從2006年8月1日開始承租店面,當時只加裝冷氣,其餘設施原本就在,他也否認竊佔。《刑法》追訴時效曾在2005年修法,從輕罪到重罪全面延長追訴時間,竊佔最重可判刑5年,屬於「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期從10年拉長為20年,新法生效日剛好在2006年7月1日,如果本案有證據可證明外牆最後加裝時間早於2006年7月1日,應適用舊法的10年追訴期,可直接以告訴逾期為由結案。北檢發函給台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永慶房屋仲介公司,想調閱當時店面使用照片,但都因為年代久遠已超過法定保存期限無法提供,既然難以查明外牆設備設置時間,檢察官唯一能認定的事證,就是當年合約的起租日確實寫著2006年8月1日,所以視為最後進行外牆加裝的日期。檢方確認本案追訴期滿是今年8月1日之後,展開「考古」工作,1987年司法院曾對於公寓一樓招牌掛在二樓外牆是否犯竊佔罪的兩派學說進行核示,最終採取「僅屬民事上之侵權行為,不能以刑法上之竊佔罪論擬」,因此檢方認定外牆只是房屋結構體的一部分,並非主體,85度C店面使用外牆沒有侵害樓上住戶的「房屋支配權」。1998年高等法院審理台北市一名攤販,他在路邊擺攤賣檳榔被起訴竊佔罪,但因為檳榔攤位下有車輪可移動而獲判無罪,法官指出,竊佔必須「建立新的占有支配關係」,是持續使用而且獨佔的狀態;85度C竊佔案的承辦檢察官引用高院這件判決,騎樓桌椅實際上可以想收就收,不具有「排他性」也能隨時結束繼續占有,不符竊占的構成要件,因此不起訴加盟主與房東。這是北檢第三度不起訴,前兩次都被高檢署發回重查。承辦檢察官透露,刑事不起訴,並不代表房東和加盟業者完全站得住腳,提告的住戶可另循民事求償途徑,請求以租金行情給付不當得利。
胡亦嘉ETF自肥案慘了!重判7年罰1億 「表特板女神」妻無罪
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6年前透過街口支付發行ETF卻涉嫌自肥,台北地檢署2022年起訴,歷經多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判決胡亦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的背信罪,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億元,胡亦嘉的妻子、曾是PTT表特板女神的莊郁琳也遭起訴,但獲判無罪。依據北檢起訴,胡亦嘉以街口支付發行ETF,並未公平配售基金給投資者,而是只配售給胡亦嘉掌控的境外公司,導致基金價格飆漲,不法獲利6665萬元。胡亦嘉於本案審理期間辯稱並未自肥,投資基金本來就有賺有賠,沒有內線交易或關係人交易等問題,買ETF怎有任可能變成非法獲利?台北地院認定胡亦嘉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的背信罪。(圖/劉松霖攝)胡亦嘉去年7月出庭還說,截至2025年6月,台灣1544萬人持有ETF,這已成為全民運動,他向法官訴苦,只有他買ETF遭搜索和限制出境出海,他批評檢方侵害人權,如果檢方控訴為真,難道餐廳讓熟客先訂位就是背信?他自認犯罪嫌疑並不重大,不可以限制出境、出海。不過北院認定胡亦嘉的行為涉犯投信顧問法,另外還觸犯偽造文書罪,輕罪部分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豬瘟害全台慘賠21億!台中黑心豬場父子賣疑染疫豬、造假蒸煮照 雙雙判刑
台中洽興畜牧場去年爆發非洲豬瘟,導致全國豬隻一度禁運、禁宰,造成約21億元經濟損失。檢方查出,陳姓父子涉嫌長期以舊照片充當廚餘蒸煮紀錄、短報死豬數量、委託非法業者清運,甚至將疑似染疫且未過停藥期的豬隻送往拍賣牟利。台中地院審理後,今依詐欺等罪判處陳父1年6月、陳子3年徒刑,均可上訴。判決指出,高齡86歲陳姓負責人因詐欺罪遭判刑1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32萬元,其餘被訴部分獲判無罪;陳姓兒子則因詐欺及其他犯罪,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兩人去年案發後曾遭羈押禁見,陳父因年事已高,偵查期間獲交保。檢方調查,陳子為規避主管機關查核,早在2022年間就先拍攝廚餘蒸煮照片存放手機,之後自2023年1月至2025年9月,每日申報時反覆上傳舊照片,充作當日蒸煮證明,藉此掩飾實際廚餘處理情形,並涉及超量收受廚餘、違規轉售及不實申報。直到2025年10月豬場大量豬隻接連死亡,父子未依法通報疫情,僅自行投藥處理,仍無法阻止疫情擴散。檢方另查出,為避免疫情曝光影響豬隻拍賣價格,父子於2025年10月10日至20日間,僅將部分死豬交由合法化製業者處理,其餘則委託非法清運業者載運,並在化製三聯單填報不實資料,刻意短報46頭死豬。更在疫情尚未公開前,將30頭疑似感染非洲豬瘟且仍在停藥期內的豬隻送往大安肉品市場拍賣,獲利32萬元。直到10月22日確診非洲豬瘟後,台中市政府立即預防性撲殺場內剩餘195頭豬隻。法院審理期間,陳姓兒子僅承認將30頭疑似染疫豬送往市場販售涉及詐欺,否認短報死豬數量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他辯稱,化製單甲、乙、丙聯數字不同,是因晚上先清點死豬、隔天早上又新增死亡,司機重新填寫數量,才導致資料落差,未同步更正丙聯只是作業疏失,「以前一直都是這樣處理」。至於陳父則全盤否認犯行,庭訊時多次表示自己年紀大,「代誌攏袂曉」,很多事情都記不得,也否認曾指示兒子將死豬交由非法業者清運,強調死豬都是由專門業者載走焚化處理;對於化製三聯單數量不一致等疑點,也以「忘記了」、「時間太久了」回應。不過法院綜合相關事證後,仍認定父子涉犯詐欺等罪成立,依法判刑。
教父失聯1/曾恐嚇王定宇 「軍火教父」黃如意留神秘音檔和平島失蹤
「軍火教父」75歲黃如意近日驚傳失聯,他以走私軍火起家,後改經營賭場,2008年因恐嚇時任台南市議員王定宇、現立法委員王定宇而聲名大噪,近年逐漸退出大眾視野,2025年才因暴力討債而遭判刑一年半,他卻在7月中旬於和平島失聯,其女兒7月18日報警協尋,至今仍未尋獲其下落,而他還疑似留下神秘錄音檔,確切案情仍須釐清。 黃如意與王定宇關係匪淺,曾在鏡頭前稱王是「弟弟」,還公然捶擊其左胸2次。(圖/中天新聞)據了解,黃如意出身澎湖馬公,後改到本島發展,於南台灣拓展勢力,早年在縱貫線可說是叱吒風雲、「喊水會結凍」,他在林邊以軍火走私起家,因手握強大火力而得到「軍火教父」稱號,80年代還曾因軍火走私案遭逮捕,並被提報成治平對象,出獄後轉而經營百家樂賭場,後又成為賭場掮客,帶台灣政商名流到濟州島豪賭。2008年,中國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來台,到台南孔廟參訪,王定宇率眾抗議,還在一片混亂中推倒張銘清,黃如意因而大怒,要求王定宇向張銘清道歉,否則「一槍打死你」。黃如意接受中天新聞採訪時,稱王定宇是「弟弟」,而他與張銘清則是好友,曾替王定宇對張銘清道歉,甚至在鏡頭前公然捶擊王左胸2次,台北地檢署2009年1月依刑法強制未遂罪起訴黃等5人,黃如意一審遭判無罪,二審改判5月,王定宇也因傷害遭判刑4月定讞,此案也讓黃如意聲名大噪。黃如意7月中旬未帶手機出門,最後身影出現在基隆和平島,家屬心急如焚、報警協尋,但目前仍未尋獲。(圖/翻攝畫面)黃如意近年則逐漸退出大眾視野,道上傳言他潛心向佛,還成立慈善會幫助弱勢族群,但他2025年因暴力討債,被宜蘭地方法院判刑1年半,如今卻又傳出失聯。據了解,黃如意失聯前曾留下一段神秘錄音檔,而他心情低落多時,7月中旬沒帶手機就出門,黃家親友發現他聯絡不上而驚覺有異,四處找尋未果,又有人在正濱漁港附近拾到黃如意的遺失物,家屬判定其最後身影出現在基隆和平島,黃家親友擔心其安全,其女兒最終於7月18日前往警察局報案求助。警消和海巡獲報後展開搜尋,針對周遭海域和岸際展開地毯式搜索,但至今仍未發現其下落,黃家人則心急如焚、憂心不已,目前正調閱監視器,希望能盡快找到黃如意下落,確切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
獨/醉女告男網友性侵大逆轉 無罪關鍵是她用FACE ID解鎖手機
台北市一名妙齡女子應朋友邀約,與一群網友唱KTV又喝酒,隔天她向朋友表示「被奇怪的人摸胸、舌吻卻都沒印象」,而且在旅店床上醒來時全裸、錢包少1千元,懷疑遭到撿屍性侵,報警鑑定身上的DNA,確認來自案發前晚在KTV和她親熱、再帶她去旅店發生性行為的余姓男子。台北地檢署以乘機性交罪起訴余姓男子,但台北地院比對提告女子與友人的對話紀錄、KTV包廂與旅店監視畫面,認定她有喝但不到爛醉如泥的程度,更特別的是,包廂監視器拍下她滑手機、她也承認可能有用FACE ID解鎖,這代表手機主人仍有「一定程度身體控制力」才能拿穩手機對準臉部,余姓男子並非藉由女方酒醉去佔便宜,因此獲判無罪。2024年10月28日晚間6點多,余姓男子與眾多友人、網友相約錢櫃中華新館,為當天壽星開慶生派對,在包廂歡唱5小時期間,余姓男子讓本案告訴人坐大腿上唱歌同時十指交纏,後來還摸女生胸部、舌吻,毫不避諱當眾親密;慶生派對結束散場後,兩人一起走到140公尺外的旅店發生性關係,到了29日凌晨2點半左右,余姓男子自行離開留下女方,她在早上6點多醒來,發現自己沒穿衣服而且「下體有異樣感」,立刻傳訊息給邀她唱歌的女性友人訴苦「我整個超慌,真的超慌」、「我好想哭」。告訴人前往醫院掛急診,告訴醫護人員她喝到斷片遭性侵,因此有抽血檢驗,血液酒精濃度是99mg/dL(換算酒測值大約0.495);檢警獲報偵辦,認定余姓男子利用告訴人意識不清無法抗拒的狀態侵犯她,以妨害性自主起訴。余姓男子向法官喊冤,當天與告訴人互有好感才會在KTV親吻、撫摸,散場時先在KTV門口聊了幾十分鐘,再相約去開房間,他沒有犯罪。北院勘驗本案監視畫面,告訴人坐在余姓男子大腿上的時候,可以配合包廂播放的歌曲正常唱歌,她和余姓男子去旅店一路上摟摟抱抱,看不出走不穩或意識不清,聽到旅店櫃台人員要求看證件,她有翻包包找出來,互動交談的過程也沒有異狀,辦理check in時還主動吻了余姓男子,搭電梯上樓仍繼續擁抱親吻。告訴人案發隔天與一名網友有對話,網友說余姓男子在包廂內「摸胸、喇雞、抱來抱去」,告訴人抱怨「直接趁我喝醉侵犯我」、「我應該很明顯就是喝醉吧」,但網友回她「看得出來有喝醉,但不知道多醉就是了」,告訴人再問「所以是他拉著我不放?我的意願呢?」網友回答「你看不出來不開心」。法官看過對話紀錄與監視畫面,對於告訴人案發時是否看得出來喝掛了,已經有所懷疑;再詢問告訴人在KTV包廂內以手機連上社群軟體,是否需要先解鎖?她說要使用FACE ID或者輸入數字密碼,法官藉此判定,告訴人操作應用程式之前,必須先把手機拿好才可對臉解鎖,如果不行,也得用手指在螢幕上輸入密碼,這些動作都需要告訴人保有身體自主控制能力。告訴人與友人對話中,雖講到「我看得出有醉,那就是超級無敵醉」不過法官審酌告訴人與余姓男子原本不認識,余姓男子對於告訴人酒量如何、喝醉是什麼樣子完全不清楚,而且KTV其他目擊者也不知道告訴人有多醉,更不用說案發當天才第一次見面的余姓男子,因此法官認定他並未撿屍性侵。告訴人另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想對余姓男子索賠,刑事判決無罪,原本應連帶駁回,不過因為告訴人已聲請移轉民事庭審理,所以余姓男子後續仍得面對告訴人求償。
獨/拿手機蒐證被搶走不算強制罪 法官:只搶1秒就拿回「影響輕微」
遇到糾紛拿手機錄影蒐證是現代生活常態,也因此常發生被拍者遮擋甚至奪走手機的衝突,這通常會觸犯強制罪,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近期有件判決,被告搶走手機的時間只有「1到5秒」,對方就自行奪回,所以獲判無罪。本案發生在2025年11月9日晚間10點多,台北市一處社區楊姓住戶因為噪音問題與魏姓鄰居吵起來,在一樓樓梯間互相推擠拉扯,楊姓住戶見到魏姓鄰居邊打邊拿手機拍,便奪走手機,不過沒多久就被魏姓鄰居拿回去。雙方打得頭破血流,互告傷害罪都被起訴,法院審理期間達成和解後都撤告,不過楊姓住戶涉犯強制罪屬公訴罪,因此法官仍得判決有罪或無罪。楊姓住戶不認罪,他說案發當晚出門抽菸時,魏姓鄰居剛好回家,發現他在看就罵他「看三小」,所以他打電話報警,魏姓鄰居等到警察來過離開後,衝到他家叫囂,同時拿手機錄影「故意貼近我說有錄影存證」,他並非故意遮擋鄰居的手機,後來搶走鄰居的手機不到5秒,對方就取回。由於衝突過程有手機影片為證,法官仔細比對檢方勘驗內容,在影片檔第15秒可聽到魏姓鄰居大喊「你拿我手機耶,我錄影的,我錄影的」,第16秒輪到楊姓住戶說「你剛剛也碰我」。魏姓鄰居的手機究竟多快自行取回?其實他有告訴法院另一個答案,當他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時,法官問他「請問你手機被拿走多久就拿回來?」,他回答「我不記得,我警詢時有講」,法官為了幫助他回憶,提示上述地檢署調解筆錄的對話譯文,再問他「是哪句話時手機已經拿回來?」魏姓鄰居說,一講完「你拿我手機耶,我錄影的,我錄影的」這段話就拿回手機,所以法官認為他手機被搶的時間可能只有短短1秒。北院指出,從魏姓鄰居的證詞、楊姓住戶的辯解以及手機影片對話譯文可知,搶手機持續時間只有1到5秒,對於魏姓鄰居造成的影響輕微,「強制效果短暫」,這種行為尚未達到嚴重脫序必須譴責的程度,也不足以認定構成強制罪,應判決被告無罪。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至高等法院。
「豐采520」坍塌案楊文科獲判無罪 國民黨新竹縣黨部:尊重法院判決
新竹縣竹北豐采520建案坍塌案,新竹地院審結後,新竹縣長楊文科圖利罪部分無罪。對此,國民黨新竹縣黨部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也相信司法終將以事實與證據作為裁判依據,還原案件真相。針對判決結果,國民黨新竹縣黨部聲明指出,楊文科縣長任內始終秉持依法行政原則,積極推動新竹縣各項重大建設與地方發展,對於公共安全及民眾權益更是高度重視。此次法院一審認定無罪,也再次證明司法審理應回歸證據與事實,而非外界的臆測或政治操作。國民黨新竹縣黨部表示,天坑事件發生後,縣府第一時間即要求建商負起責任,並針對結構安全、道路改善、環境監測及鄰損補償等事項採取多項具體措施,全力維護居民安全與權益,相關作為也展現縣府依法行政、積極負責的態度。國民黨新竹縣黨部說,相信經過司法審理,事實終將獲得釐清,也期盼社會各界共同尊重司法判決,讓新竹縣政府團隊持續專注縣政推動,攜手打造更安全、更宜居的新竹縣。
馬英九三中案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蔡正元侵占罪定讞
備受關注的前總統馬英九等人涉「三中案」遭控賤賣黨產案,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最高法院認定,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等人涉及非常規交易或特別背信等犯行,維持一、二審見解,馬英九等5人均獲判無罪確定。至於同案被告、前立委蔡正元,則因侵吞阿波羅公司出售中影股份所得,二審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2億3919萬餘元,相關判決已告確定,蔡正元目前已入監服刑;另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判處可易科罰金6月徒刑,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定讞。三中案源於《廣電法》規定黨政軍須退出媒體經營,馬英九2005年接任國民黨主席後,推動出售中影、華夏及舊黨部大樓等資產。檢方認為交易過程涉及賤賣黨產及背信,因此提起公訴,但法院歷審均認為犯罪證據不足,最終判決馬英九等人無罪確定。
撞車丟毒煙彈竟逆轉!女子持「喪屍煙彈」獲判無罪 關鍵只差2天
台中一名徐姓女子去年因持有4顆含「三氟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遭檢方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起訴,不過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她被查獲時,還差兩天,該成分才正式列管為第二級毒品,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持有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判決無罪;但查扣的4顆菸彈仍依法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徐女於2025年3月間,以8800元向身分不詳人士購入4顆含有三氟依托咪酯成分的「喪屍菸彈」,並持續持有。同年8月23日下午,她疑似吸食後駕車行經台中市西屯區,途中擦撞路旁小客車,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時,她下車後一度將身上的4顆煙彈丟棄在附近花圃,但仍遭眼尖的員警尋獲並查扣,總重約28.83公克。檢方因此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至於涉嫌毒駕公共危險部分,則另案偵辦。法院審理時,徐女雖未出庭,但她在警訊及檢方偵查期間,均坦承持有煙彈。法官進一步檢視法規時程發現,「三氟依托咪酯」雖具有類似依托咪酯的強效麻醉作用,但直到2025年8月25日,行政院才正式公告將其列為第二級毒品,而徐女遭查獲日期為8月23日,行為時間早於公告生效,因此當時並非《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毒品。台中地院認為,刑事處罰須以行為時法律已有明文規定為前提,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徐女持有三氟依托咪酯煙彈的行為,在當時尚不成立持有毒品罪,因此判決無罪。不過,扣案4顆煙彈屬依法不得持有物,仍宣告沒收。此外,行政院已於2025年8月25日將三氟依托咪酯列為第二級毒品,法務部今年6月17日再公告提升為第一級毒品,相關案件日後將適用更嚴格的刑責。
獨/女乘客只顧滑手機摔倒骨折 告公車司機過失傷害判無罪
公車乘客只顧滑手機才摔倒受傷,卻堅持是司機害的還告上法院!新店客運綠12線(捷運新店站─坪林)一名駕駛連續過彎時沒超速、沒急煞,仍有一名女性乘客跌倒送醫,事後提告,地檢署安排調解不成,起訴公車駕駛過失傷害罪,但法院勘驗車內監視畫面,並無不當行駛情形,另外有目擊者指稱,受傷女子為了看手機完全沒扶任何東西,因此法官認定是告訴人粗心大意才會摔傷,判公車司機無罪。本案發生在2024年12月4日上午10點多,綠12公車開往宜蘭方向時,車上彭姓女子沒站穩跌跤,掛急診發現右小腿和腳踝骨折,對公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罪,後經北檢起訴。周姓司機喊冤,他沒開太快或亂踩煞車,一路上保持平穩,直到其他乘客大喊有人跌倒,他才知道出事了,立刻靠邊停叫救護車,在受傷女子離開後,有乘客告訴他,那名女子在公車站立區後方玩手機不握扶手才受傷。台北地院勘驗公車監視畫面,周姓駕駛在45秒內左轉1次、向左過彎1次、向右過彎1次,最後停下等紅燈時,彭姓女子喊出「誰救救我,我的腿斷了」,當時有乘客「蛤?」了一聲,接著有目擊者對周姓駕駛說:「司機先生有人跌倒了,有人跌倒了」,他回覆:「好,我停在旁邊」。看完監視畫面,法官認為公車行駛狀態吻合駕駛說詞,確實沒有急煞或急轉彎,部分乘客身體晃動是慣性作用所引起的自然現象。問題來了,彭姓女子因為附近人太多擋住鏡頭,剛好沒拍到她如何出意外,所以必須比對相關證詞。彭姓女子自稱一手抓住扶椅背上的握把、一手拿手機,因為她擔心自己參加的團體有新訊息,想在過去的路上看,才一直握著手機,但後來不確定緊急煞車還是大轉彎,她被拋出跌倒。但當時車上另有一名乘客,出庭告訴法官另一個版本的事發經過:彭姓女子站在她座位的前面,跌倒前就在看手機,有時一手拿、有時雙手拿,後來公車稍微轉彎,彭姓女子站直挺挺的「沒扶任何東西」才跌倒,但別人都沒事,她並不覺得公車開特別快,也沒有緊急煞車。法官依據證人供詞及車內畫面,認定彭姓女子擔心漏看手機訊息而不專心站好,也很難因應公車行進動態來防止跌倒,得怪她自己不小心才摔斷腿,不能歸咎司機。判決書中特別提及「社會分工」理論,為了享受科技文明帶來的利益,每個人都會分擔一部分義務,也會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只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就能相安無事,不會發生危險,法官言下之意,公車載客上路,如果司機穩穩開、站著的乘客也都抓緊,大家都注意安全就沒事,但若乘客不扶好摔傷,不可將過失責任算到司機頭上。彭姓女子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本過失傷害無罪應一併駁回損害賠償案,但她在宣判前已聲請移送,依規定必須由民事庭另外分案審理,周姓司機仍得面對後續求償。
急診乞討遭勸阻抓傷護理師!飆罵「靠北、機掰」雖判無罪 她仍吞6月徒刑
高雄一名何姓女子長期出沒醫院向病患乞討,去年闖入小港醫院急診室向臥床患者討錢,遭護理師制止後竟情緒失控,不僅動手拉扯造成護理師受傷,還狂飆「靠北」、「機掰」等粗口。法院審理後認為,辱罵屬衝突當下短暫情緒宣洩,不構成公然侮辱,但施暴傷人屬實,依傷害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何女去年6月進入小港醫院急診室,向躺在病床上的患者開口乞討,值勤的蕭姓護理師見狀立即上前勸阻,未料何女不但拒絕配合,還當場抓扯、推擠護理師,造成對方右上臂紅腫挫傷,連一旁醫療推車上的藥品及器材也散落一地,急診室一度陷入混亂。檢方偵辦後,依傷害、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及公然侮辱等罪嫌提起公訴。不過,法院審酌何女在現場脫口而出的「靠北」、「機掰」等字眼,是雙方衝突過程中的情緒性發言,並非持續或刻意羞辱他人人格。法官並引用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意旨指出,不能因言語粗俗或帶有負面情緒,就一概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若脫離整體表意脈絡,恐讓刑法淪為處罰髒話的工具,因此就公然侮辱部分判決何女無罪。不過,法院認為何女對護理師施以拉扯、推擠,已造成實際傷害,且事發地點為急診醫療現場,影響醫療秩序,最終仍依傷害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不爽女友做醫美竟買凶報復!男揪「辣椒水男、鐵鎚男」伏擊名醫 好友載送獲判無罪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花高價到醫美診所微整型,竟懷恨在心,涉嫌找來兩名男子持辣椒水、鐵鎚攻擊診所楊姓院長,連路過制止的休假警員也遭波及;檢方認為林男友人楊修誠曾載送勘查、協助叫車及接應逃逸,涉犯傷害共犯,但高雄地院認定無法證明楊男事前知悉犯案計畫,依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判決指出,林男與張姓女友交往期間,因對方堅持前往高雄前金區一家醫美診所接受微整型療程,且認為診所收費過高,雙方因此爆發激烈爭執,最終分手。林男事後始終無法釋懷,與友人談及此事時萌生報復念頭,找來綽號「辣椒水男」及「鐵鎚男」兩名男子,策劃教訓診所楊姓院長。2023年8月30日晚間7時許,兩名男子事先埋伏在診所外,待楊姓醫師步出診所後,立即持辣椒水及鐵鎚攻擊,造成楊男背部、右手等處擦挫傷。當時一名新興警分局李姓警員休假路過,見狀立即上前制止,不料也遭辣椒水噴灑,導致左耳紅腫並疑似化學性皮膚炎。犯案後,兩人分別搭乘計程車逃離現場。警方追查發現,林男的楊姓友人曾連續兩天開車載林男南下高雄勘查路線,案發前還借手機讓林男聯絡計程車,事後又載林男前往嘉義市文化公園公廁,由林男支付車資給涉案的「鐵鎚男」,因此遭檢方依共同傷害罪嫌起訴。不過,楊男審理時否認犯罪,強調只是基於朋友情誼載林男南下,借手機也是因林男手機欠費無法撥打電話,完全不知道對方要犯案;林男也證稱,自己從未向楊男透露真正目的,一切都是因感情糾紛而起。法官檢視相關事證後認為,楊男雖曾駕車載送、借手機叫車及接送林男,但其活動位置距離案發地點仍有一段距離,且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楊男事前知悉攻擊計畫,或與林男有犯意聯絡,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楊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