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無罪
」 無罪 黃明志 眾量級 性侵 法院
昔爆公園野戰鬧上法院!51歲傅天穎消失多年 現況超意外
51歲傅天穎淡出演藝圈多年,如今生活重心早已不在螢光幕前。她不僅改回本名「李傅中琴」,也跨出娛樂圈轉往房地產業擔任房仲。近日她罕見分享參加公司活動的照片,與同事一同入鏡,讓消失螢光幕多年的近況再次曝光。相較過去以性感形象走紅時,她現在身形及臉部輪廓較為圓潤,整體氣質也轉為成熟穩重,目前房仲工作逐漸步上軌道。根據港媒《香港01》報導,李傅中琴近年靠房仲工作重新建立生活。最新曝光的公司活動照片中,她穿著黑色服裝,手中高舉紙牌與同事合影,已少了昔日女明星的華麗包裝。從演藝圈轉換到一般職場,她目前持續投入房地產工作,靠自己的力量打拚生活。回顧傅天穎的演藝經歷,她本名李傅中琴,2001年因生力啤酒廣告迅速打開知名度。當時她在廣告中飾演DJ Tommy的兒時玩伴「奀妹」,男方跳到她身上的橋段令人印象深刻,她也憑藉亮眼外型及性感形象受到矚目,之後進一步朝歌唱、戲劇等領域發展。走紅後,傅天穎曾參與電影《靚女差館》,在片中飾演女警,與陳奕迅飾演的男警有感情糾葛及曖昧對手戲。2005年,她傳出受到合約與感情問題影響,離開香港返回台灣,之後仍持續接演戲劇,包括《敗犬女王》、《艋舺的女人》等作品。演藝事業之外,傅天穎的感情生活後來也多次成為媒體焦點。她在拍攝《兩個月亮》期間與男星陳子強交往,兩人認識約1個月後便傳出懷孕,並於2008年步入婚姻。不過婚後關係並不平順,5年間曾4度傳出婚變,兩人也曾發生兩次肢體衝突。2009年,傅天穎曾在新北市樹林區娘家割腕,隨後被送往醫院治療。她與陳子強的婚姻最終仍未能維持,兩人於2013年正式離婚,結束長達5年的夫妻關係。離婚後不久,傅天穎又因一場公園事件捲入司法風波。2013年7月,她與緋聞男友全權在公園聊天談情,期間傳出親密行為,傅天穎更一度喊出「不要強姦我」,聲音驚動附近路人報警,警方隨後到場處理。案件後來進入司法程序,傅天穎遭檢方依公然猥褻及妨害公務等罪起訴。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事發地點人煙稀少,相關情況不足以認定她具有供他人觀看的公然猥褻意圖,因此公然猥褻部分最終獲判無罪。同行的全權則因現場辱罵、攻擊警員,被法院認定構成妨害公務罪,最後判處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8萬元。這起事件當時鬧上法院,也讓傅天穎的私人生活再次受到外界高度關注,演藝形象受到不小衝擊。人生低潮並未就此結束。傅天穎後來又因誤信友人投資,遭騙走超過百萬元,經濟狀況受到打擊。為了維持生活,她逐漸遠離演藝工作,過去甚至一度到按摩店工作維生。直到數年前,傅天穎在朋友介紹下重新尋找工作方向,決定告別過去的演藝生活,改回本名李傅中琴,並跨入房地產業擔任房仲。從明星轉進完全陌生的產業,她也一步步重新建立自己的生活與事業。如今李傅中琴再次分享工作近照,雖然外型與20多年前拍攝啤酒廣告時已有變化,但房仲事業目前逐漸步入正軌。從啤酒廣告爆紅、跨足歌唱及戲劇,到經歷婚姻破裂、司法風波、投資受騙及工作轉換,她已褪去昔日明星光環,目前以本名在房地產業繼續打拚。
15歲少年告白被拒亂刀砍死16歲學姐 法院認定「精神失常」竟判無罪
馬來西亞不久前驚傳一起校園血案,一名15歲男中學生疑因告白被拒,涉嫌亂刀砍死16歲學姐葉芯嫙;少年趁學姐獨自去女廁,尾隨告白遭拒,就持刀行兇,導致受害人當場傷重身亡,全身更有180至200處刀傷。不過近期法院認為少年「犯案時精神失常」,判謀殺罪不成立,檢方確定上訴。根據《中國報》報導,馬來西亞雪蘭莪州八打靈再也(Petaling Jaya)萬達鎮國中,去年發生一起震驚全國的校園慘案,一名16歲女學生葉芯嫙遭求愛不成的15歲學弟亂刀砍死。據雪蘭莪州莎阿南高等法院多達77頁的判決書內容,還原了案發當時的駭人細節。案發時間為2025年10月14日,正值學校考試期間,被害人葉芯嫙於上午考試中途離席獨自前往女廁,涉案少年見狀隨即尾隨闖入;他先持刀威脅被害人並將其強行拖入第2間廁所隔間上鎖,在確認對方身分後現場向其表白;然而,葉芯嫙當場拒絕並試圖逃離時,少年竟情緒失控將其推回隔間,隨即舉刀展開猛烈攻擊。據法醫解剖報告顯示,死者全身多處布滿密密麻麻的刺傷與割傷,傷痕總數高達180至200處,最終因頸部及胸部遭受多處致命刺傷,當場身亡於廁所隔間內。警方與法院調查指出,這起慘絕人寰的凶殺案發生於當日上午9時20分至9時35分之間,短短15分鐘的過程便奪走了一條年輕生命,手段非常殘忍,引發社會高度震撼。此案於今年8月3日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檢方在審理期間共傳召包括法醫、校方教師及主責調查員等11名證人出庭,並於8月11日完成舉證,法院隨後於13日裁定少年謀殺表罪成立,要求其出庭自辯。豈料,少年在自辯階段傳召了自身及醫院精神科顧問醫生共2名證人,主張其犯案時的精神狀態已無法辨識行為之合法性與本質。合議庭綜合雙方證詞與醫療鑑定後認定,被告已依據刑事法典第84條文充分舉證,證實其犯案時確處於精神失常狀態,不知悉自身行為屬違法,據此宣判謀殺罪名不成立。不過,法官仍依據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條文,諭令將少年移送至霹靂州烏魯近打幸福醫院(精神病院)強制收押並接受治療,後續將靜候雪蘭莪州蘇丹作出最終處置裁示。根據當地法律,若少年原先的謀殺罪名成立,本應面臨死刑或30至40年監禁及12下以上鞭刑,惟依據當地兒童法令,未成年者免於死刑,刑期須由國家元首或州統治者決定。檢方已於法院裁決隔日提出上訴,盼推翻原審裁決,還被害人及其家屬一個公道。
獨/阿聯酋航空女經理被告偷1萬8紅包 3同事都咬她仍判無罪
阿聯酋航空台灣分公司一名女主管下班時間逗留辦公室還進入同事座位,剛好人資回公司拿東西,便順手拍下傳給「受害」同事,未料將職場內鬨檯面化,這名同事聲稱桌上1萬8千元紅包不見了,對主管提告竊盜罪,台北地檢署起訴,不過台北地院認為,人資影片只拍2秒,看不出主管偷東西,她也不確定主管有拿紅包,全案僅有告訴人單一指訴,以罪證不足判決經理無罪。創立40餘年的阿聯酋航空在全球飛安評比、最佳國際線航空評比均名列前茅,2013年12月在台設點,公司名稱登記為「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商阿聯酋國際航空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2014年2月起開通台北到杜拜直飛航線。本案發生在2025年6月9日晚間9點多,黃姓業務經理走進丁姓同事的座位疑似翻東西,張姓人資返回辦公室拿便當袋碰巧見到,她認為經理做這種事已經很多次了,也聽過其他人抱怨,因此氣到拿手機當場錄影,再傳給丁姓同事看,並告知經理在桌上東翻西翻。黃姓經理因此吃上竊盜罪官司。丁姓同事提告主張,案發前一天家庭聚餐由父母買單,隔天他為了還錢,向友人借7千多元,加上原本帶的1萬多,總共裝了1萬8千元在紅包袋,但當天因為太太身體不適,他急著離開公司去捷運站會合太太,把紅包忘在辦公桌上,6月10日上午8點提前到辦公室,發現紅包已消失,所以懷疑是經理偷的。黃姓經理否認偷紅包,還辯稱她有摺紙鶴的習慣,案發時她要去茶水間,所以會路過丁姓同事的座位,但沒有翻桌上物品,因為當時手上正忙著做紙鶴。本案無監視畫面,僅有阿聯酋張姓人資的2秒手機影片,拍到黃姓經理在座位隔板外走動;檢方起訴依據是告訴人丁姓同事的指控以及3名證人的證詞,其中一名馮姓同事作證表示,從沒看過經理摺紙鶴,如果從經理的座位前往茶水間只須直走到底,不須右轉進入丁姓同事的位子。北院審理期間,黃姓經理仍喊冤,當天看到丁姓同事桌上A4紙所記的行程地址錯誤,基於好奇才進去看了一下,出來時剛好碰到人資,辦公室都知道兩人關係差也都不講話,人資說她心虛,她承認不該隨便進入同事座位,但真的沒偷竊。法官傳喚張姓人資、丁姓同事的友人作證,認為只能證實丁姓同事有借錢、黃姓經理走進去同事的座位;關於經理是否動手拿走紅包,人資其實沒看到也沒拍到,甚至丁姓同事辦公桌上是否真的有1萬8千元紅包,也只有他一個人的說法。判決指出,黃姓經理擅自進出同事座位的行為固然可議,但相關事證不足以證明她竊取紅包,應諭知無罪。本案尚未確定,可上訴二審。
影射潘孟安涉貪、勾結財團 前立委梁牧養民事判賠180萬 刑事誹謗獲判無罪
立委梁牧養經營悠客馬術渡假村期間,因不滿屏東縣政府多次稽查、開罰,曾向時任縣長潘孟安求助未果,遂透過刊物、記者會及網路直播等方式,影射潘涉貪、勾結財團。潘孟安提告後,民事求償180萬元及登報費用勝訴確定;刑事誹謗案則由屏東地院判梁無罪,全案可上訴。潘孟安表示,清白是從政最大原則,不能容許惡意抹黑與政治操作,將委請律師依法上訴到底,捍衛名譽及公信力;父親刑事獲判罪,梁牧養女兒梁梅瑛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父親已退休,不再多做回應,尊重司法判決。屏東地院指出,潘孟安當時為民選縣長,梁牧養質疑的四重溪土地開發、麟洛健康產業園區等議題,涉及公共政策及公務員是否瀆職,具有公益討論價值,政治人物對此應有較高容忍程度。法官認為,梁牧養雖透過多種媒體發布言論,但實際傳播影響力有限,潘孟安及縣府則具較高知名度與澄清能力,不宜僅因使用網路傳播就採取最嚴格標準;刑事誹謗須證明被告明知不實或漠視真偽仍故意散布,檢方未能證明梁具有真正惡意,因此判決無罪。民事部分,法院認定梁牧養將私人恩怨包裝成新聞報導,影射內容未經查證且不實,侵害潘孟安名譽,判賠180萬元、登報道歉並移除相關內容。案件經高雄高分院及最高法院審理,潘孟安勝訴確定。
保母瞞虐童、一審誤認保證人 陳尚潔委任「人權律師」拚無罪
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涉嫌漏報一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凌虐案,台北地院認定她居於保證人地位卻犯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疏失,以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檢方上訴、陳尚潔也上訴,今日下午二審開庭,陳尚潔堅持清白,她的辯護律師、轉任前素有「人權法官」之稱的錢建榮表示,一審誤設保證人地位並擴張陳尚潔的社工義務,應判無罪。二審法官先詢問雙方上訴意旨,蒞庭檢察官顏郁山說,對原審過失致死的量刑上訴,一審判2年屬於「法定刑中度偏低」;至於陳尚潔涉嫌不實登載工作紀錄獲判無罪的部分,檢方上訴請求改判有罪。高院法警為維持秩序與抗議民眾溝通。(圖/周志龍攝)陳尚潔一審請兩位律師,二審律師團增加新戰力錢建榮,他也是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貪污案的辯護人,對於高院受命法官今天先處理一審有罪部分,打算請陳尚潔回答哪些事實爭執、哪些不爭執,他認為應使用起訴書所載的犯罪事實來訊問,但當法官開始逐段確認時,錢建榮又有意見,不希望法官引用一審判決列出的犯罪事實。陳尚潔做無罪答辯,辯護律師表示她是「收出養」社工,收出養義務都有執行,每月一次家訪也有陪同剴剴;陳尚潔並非「安置」社工或「兒少保」社工,原審擴大她的義務,誤設保護人地位形成。錢建榮說,劉彩萱刻意隱瞞虐童,陳尚潔無從察覺,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Andy不服家寧無罪提上訴 新北檢也認「張家人量刑過輕」二審再戰
百萬YouTube頻道「眾量級CROWD」經營權與收益爭議持續延燒,Andy王崇睿指控前女友張家寧一家4人涉業務侵占、背信、逃漏稅及妨害電腦使用。新北地院一審判張家寧無罪,其母曾淑惠、父張國龍及妹張家芸則判有罪。事後Andy不服家寧無罪及母親刑度,要求上訴;新北檢也認一審量刑過輕,已對4人全面提起上訴,全案將進入二審。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在新北地院一審判決中,張家寧獲判無罪,曾淑惠則因業務侵占、背信及逃漏稅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另有期徒刑1年4月部分得易科罰金,並科罰金50萬元;張國龍判刑4月,併科罰金5萬元;張家芸則判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並須提供義務勞務60小時。判決結果出爐後,Andy一度在社群表示「抱歉,讓大家失望了!」,同時強調自己尊重司法程序與法院判決,但仍會持續透過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今在新北檢決定提起上訴後,Andy也隨即向新北檢遞狀,請求就相關判決提起上訴,表達對一審結果的不服。報導補充,根據新北地院一審判決內容,曾淑惠為眾量級所屬公司「群海」負責人,法院認定她在2019年至2024年間,涉及侵占YouTube頻道流量、廣告、蝦皮、業配等收益,金額達美金85萬餘元及新台幣1366萬餘元,合計超過新台幣4000萬元。此外,曾淑惠未經Andy與張家寧同意,擅自申請「眾量級」商標。除了業務侵占部分,曾淑惠也被認定與丈夫張國龍、女兒張家芸以人頭方式虛報薪資,涉及逃漏營業稅562萬餘元,另有494萬餘元尚未補稅裁罰,並涉及製作不實的群海財務報表。法院因此認定曾淑惠等人部分犯行成立,並作出有罪判決。至於外界關注的YouTube頻道帳號及密碼遭變更一事,遭指控涉嫌竄改頻道帳密的張家寧則始終否認犯罪。她主張Andy知道兩人分手後,「眾量級」頻道是交由她使用,因此她並非無故變更頻道權限。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家寧之所以變更頻道密碼,與Andy未事先告知她便自行將頻道收款地址變更為Andy自己的戶籍地址有關。法院認定,Andy在未經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先行變更收款資訊,張家寧發現後曾對此提出質疑,但未獲Andy回應。在此情況下,張家寧變更頻道帳密,使Andy無法完成相關驗證,法院認為具有正當理由,並不符合無故變更電腦電磁紀錄等犯罪構成要件,因此判張家寧無罪。不過,新北檢對一審判決並不服氣。檢方認為,曾淑惠及張國龍僅承認部分犯行,但法院最終作出的刑度過輕,且判決部分理由存在違反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的情形,因此認為一審判決有違誤,已針對張家寧、曾淑惠、張國龍及張家芸4人全面提起上訴。Andy方面則在檢察官提起上訴後,另行向新北檢遞狀,要求針對張家寧無罪及相關判決結果提起上訴。隨著檢方與Andy均對一審結果表達不服,「眾量級」頻道經營權、收益及家族成員涉案等爭議並未就此落幕,全案將移送高等法院進入二審程序。
未滿16歲卻能在交友APP配對!嘉義男約砲少女挨告 法院「2原因」判無罪
嘉義一名男子透過交友APP認識一名未滿16歲少女,雙方配對當天見面並發生性行為,少女母親得知後報警並提告。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男子主張交友軟體限制17歲以上才能下載,且自己的配對年齡設定為20歲至35歲,因此不知道少女實際未滿16歲。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無法排除男子事前確實不知少女年齡的合理懷疑,最終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男子於民國114年3月30日在交友軟體Goodnight與少女配對,兩人認識當天就相約見面,男子開車將少女接到住處,之後發生性行為。男子並未否認雙方發生關係,因此案件爭點集中在男子當時是否知道,或已經預見少女可能未滿16歲。少女母親發現此事後報警,案件經嘉義地檢署偵查,檢方認為證據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少女母親聲請再議後,仍遭高檢署台南分署駁回,之後再向嘉義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於今年3月獲准,並在4月正式提起自訴。案件審理期間,男子主張Goodnight在Apple App Store設定必須年滿17歲才能下載,加上他將自己的配對條件設定為20歲至35歲,少女既然能出現在配對名單中,因此他相信對方年齡符合相關設定。法院調查後發現,少女使用的iPhone將出生年份設定為2000年,因此能夠避開未滿17歲無法下載軟體的限制。此外,男子與少女在事發當天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雙方並沒有深入交往,目前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少女當時的外貌或談吐,已經明顯到足以讓一般人判斷她未滿16歲。因此,對於男子主張自己受到交友軟體及手機年齡設定影響,進而誤認少女年齡,法院認為並非全然沒有依據。少女接受警詢時則表示,自己透過交友軟體與男子聊天期間,就已經向對方告知實際年齡未滿16歲。不過,交友軟體之後遭少女胞姊刪除,重新登入後已經無法找回當時的原始對話內容,因此缺乏相關紀錄可以佐證少女說法。另外,少女的LINE公開生日資料雖記載為2010年10月,但少女無法確認自己是在何時與男子互加LINE好友。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能排除兩人是在發生性行為後才互加LINE,因此無法據此認定男子在事發前就曾經看過少女的生日資訊,並知道她的實際年齡。合議庭指出,相關刑事責任除了被害人的實際年齡外,仍須證明行為人在主觀上知道對方未滿16歲,或至少已經預見對方可能未滿16歲,仍執意為相關行為。法院最終認定,本案現有證據不足以排除男子事前確實不知道少女未滿16歲的合理懷疑,無法證明其具備犯罪所要求的主觀構成要件,因此依法判決男子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獨/女騎士鬼切、運將背鍋畫面曝光!他對司法超怒 今衝撞北檢
衝撞北檢的邵姓計程車司機聲稱抗議司法不公,其中一件案子是2018年他開車行經三總汀州院區時,前方一輛機車為了轉進巷子突然鬼切,害他反應不及發生車禍,台北地檢署以過失傷害罪起訴他,台北地院認為錯的是女騎士而非計程車司機,判決無罪,但案件上訴高院逆轉,改判司機拘役20天,他曾在一審判決後接受媒體訪問大喊無奈,從監視畫面也可看出,女騎士明明可看到計程車路邊臨停跟她一起等紅燈,卻在綠燈起步後繞過計程車馬上右轉,引發這場車禍。本案發生在2018年6月19日,邵姓司機當時在三總汀州院區對面靠邊讓乘客下車後,因為路口紅燈沒立刻走,一輛機車停在他左前方,變燈起步時往右硬切想騎進巷子,結果被邵姓司機從右後方撞倒,左手和左膝蓋挫傷。女騎士倒地,左手、左膝蓋挫傷。(圖/邵姓司機提供)警方初判認定,計程車起駛與機車右轉均未注意其他車輛,兩者可能都有肇事責任。北檢起訴邵姓司機,北院勘驗監視畫面,機車騎士超車立刻右轉顯然違規,而且右轉僅1秒鐘就發生碰撞,可判斷這讓後方計程車毫無反應時間;如果歸咎計程車司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於強迫駕駛對於車道遭侵入的情況必須隨時保持高度警戒,因此判無罪。北院判決中還批評受傷騎士違規闖禍卻要被告負責,讓交通規則形同虛設,邵姓司機一審判決後受訪表示,覺得很無奈,遵守交通規則還被違規騎士提告;但後續發展更令他無奈的是,檢方上訴使他從無罪變有罪,也加深對司法不滿的心結。警方初判認定機車和計程車可能都有肇責。(圖/邵姓司機提供)
台大兒醫有假女醫問診!高院點名檢方漏辦 北檢不起訴「反打臉」
台大兒童醫院3年前出現自稱東京大學來台交換的冒牌女醫師,讓實習醫師信以為真,她不只看病歷,甚至進入病房探望病童,北檢以個資法起訴,一、二審卻都判無罪,還強調檢方漏辦假女醫問診,高院法官於宣判後另行告發她違反醫師法,但北檢問遍證人都查不到假女醫有問診或開藥的行為,以不起訴處分「反打」高院。本案被告是新北市25歲李姓女子,有感於哥哥是台大碩士學歷但她成績不好,基於「虛榮」的動機,她在2023年12月假冒東京大學醫學系交換生並穿上「帝京大學」白袍,混進台大兒醫護理站10天。李姓女子跟醫護人員討論病情,借用帳號密碼查病歷,還一度想對實習醫師抽血被拒絕,台大兒醫都沒起疑,直到有病童家人對於她拿資料過來詢問病情感到怪怪的,通報院方進一步了解,才揪出冒牌醫師案。北院與高院都認定李姓女子不法蒐集特種個資,但她目的是藉由假扮醫師滿足個人榮譽感,並非為了自己或他人的財產利益而犯案,因此判無罪。一審判決書提到李姓女子不具醫師資格也不是醫學系學生,問診行為有違反《醫師法》第28條之嫌,「惟此部分未據偵查,且本案起訴部分無罪,故無從擴張犯罪事實審理。被告是否確有違反醫師法犯行,請檢察官另為依法處理」;二審法官引用一審這段話,點名檢方沒偵辦違法問診,導致法院無法審理,並在個資法案無罪確定後予以告發。李姓女子否認觸犯醫師法,她說當初在IG上看到一個媽媽提到孩子病況,拿IG照片問護理師病房在哪,過去時只問媽媽「女兒還好嗎?」,把IG的訊息再問一次,然後送了一瓶日本藥妝店的乳液,沒接觸病童,也沒說該做什麼檢查或服用什麼藥。時任台大兒醫小兒血液腫瘤科的胡姓護理長,在個資法案作證表示:「病患家屬跟我說,有一個人拿著病患的資料去問診」,但北檢偵辦醫師法案傳喚時,她說對於病患父親是否提到被告詢問病況及給予醫療意見,已經沒有印象了;葉姓住院醫師為個資法案作證表示:「我有聽說有病人家屬表示被告拿著病患資料去問診」,不過她為了醫師法案再度出庭時,卻說有同學跟李姓女子一起去看病人但不清楚她們實際做什麼。檢察官另外問了2名住院醫師,也無法證實李姓女子有任何醫療處置,總結這4名證人都沒在場目睹李姓女子如何跟病人互動,只是事後聽別人轉述;檢方為了找出見過假女醫的病童家屬而函詢台大醫院,不過台大回覆「並無其他曾接觸或知悉本案情形之病患、病患家屬或證人可供提供」。儘管北院和高院接連指出李姓女子違反醫師法,但北檢調查認定並無問診、開藥的事證,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家寧媽判1年8月!Andy揭眾量級億元金流 「10年心血」討到底
YouTuber「眾量級CROWD」Andy與前女友家寧分手後,雙方因頻道經營權、收益及公司帳務問題走上司法程序,新北地方法院本月11日作出一審判決。家寧涉及的妨害電腦使用案獲判無罪,母親曾淑惠則因業務侵占等罪遭判刑,父親張國龍、妹妹張家芸也分別被判刑,群海娛樂另遭沒收犯罪所得49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Andy今(24)日發布「錢到底去哪了?一審判決出爐」影片,公開自己從判決及閱卷資料看到的金流內容,直指共同經營近10年的「眾量級」頻道與業配累計收入早已突破億元,但其中不少款項如何流動至今仍讓他充滿疑問。家寧母親曾淑惠因業務侵占罪遭判1年8個月,Andy對刑度提出質疑。Andy在影片中表示,一審判決出爐後,他決定整理檢察官調查及自己閱卷看到的內容,向外界說明這場官司目前的進展。他將焦點放在「眾量級」多年累積的收入,並質疑相關資金在進入公司及不同帳戶後,實際上究竟如何被管理及使用。Andy發布影片公開一審判決及閱卷內容,直問「眾量級」經營近10年的龐大收入究竟流向何處。根據Andy公開的一審判決內容,家寧母親曾淑惠因業務侵占罪遭判有期徒刑1年8個月,法院認定相關犯罪所得包括新台幣1367萬元及85萬美元,換算後總額約新台幣4100萬元;另外涉及背信、逃漏稅、違反個資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則合併執行1年4個月,併科罰金合計50萬元。Andy透露,公司停止發放他的薪資後,清算期間仍有大筆款項轉入家寧及妹妹張家芸帳戶。Andy指出,檢察官追查金流後發現,大量與「眾量級」有關的收入被轉進曾淑惠實際掌控的帳戶,部分款項被用於股票投資、定存及私人消費,其中還包括支付張家姊妹的信用卡費與其他個人支出。同案其他被告方面,家寧父親張國龍因涉及非法處理個人資料及幫助逃漏稅,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妹妹張家芸因幫助逃漏稅遭判2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獲緩刑2年,並須執行60小時義務勞務。Andy指出,「眾量級」頻道及業配累計收入早已突破億元,但閱卷後發現多筆單次超過百萬元的提領紀錄。至於家寧本人,Andy另外提告的妨害電腦使用案件一審獲判無罪。面對這項判決結果,Andy表明仍會透過後續司法程序維護自身權益,而整起案件目前也尚未定讞。此外,群海娛樂在一審判決中遭沒收犯罪所得494萬餘元。不過對Andy而言,法院判決之外,更讓他難以釋懷的是「眾量級」經營近10年累積下來的龐大金流。Andy指出,「眾量級」頻道及業配累計收入早已突破億元,但閱卷後發現多筆單次超過百萬元的提領紀錄。Andy表示,頻道收益加上業配收入,多年累計金額早已突破新台幣1億元,但他實際閱卷後,卻發現帳務中存在不少讓他難以理解的紀錄,包括多筆大額現金提領,其中甚至出現單筆超過百萬元的情況,也讓他開始追問這些資金最後究竟流向何處。Andy指出,「眾量級」頻道及業配累計收入早已突破億元,但閱卷後發現多筆單次超過百萬元的提領紀錄。另一個讓Andy質疑的時間點落在2024年底。當時公司已經停止發放他的薪資,但到了2025年初、公司進入清算期間,帳戶仍有大筆資金被轉往家寧及妹妹張家芸的銀行帳戶。針對這些款項,Andy轉述家寧在案件中的說法,指她是在看到自己帳戶突然多出一筆錢後,才知道公司有發放獎金或分紅,主張事前並不知道款項會匯入。對此,Andy坦言自己「到現在還是一直想不通」,也對當時公司的資金管理及分配方式產生更多疑問。Andy表示,官司走到一審階段仍未看到完整帳冊,將持續透過司法程序釐清金流。除了資金流向,一審判決內容還揭露公司過去的薪資申報問題。Andy表示,公司曾以十多人的名義申報薪資,累計申報金額超過800萬元,但法院認定這些人實際上並未替公司工作,也沒有領取相關薪水,其中甚至涉及未取得本人同意便使用個人資料的情況。Andy表示,官司走到一審階段仍未看到完整帳冊,將持續透過司法程序釐清金流。面對這些內容,Andy也將矛頭指向曾淑惠業務侵占罪的刑度。他表示,曾淑惠至今對業務侵占部分仍未認罪,並主張部分收益屬於「贈與」,但法院認定的相關犯罪所得換算後約達4100萬元,最終業務侵占罪判處1年8個月,讓他質疑這樣的刑度是否足以反映事件造成的影響。Andy還提到,自己曾查找其他司法判決進行比較,包括侵占110萬元被判1年8個月,以及侵占1354萬元遭判3年2個月等案例。面對自己投入近10年經營的頻道及如今看到的帳務內容,他忍不住反問:「如果侵害一個人10年的心血,這樣的刑度真的足夠嗎?」Andy也強調,儘管官司已經進入一審判決階段,但自己直到現在仍沒有看到完整帳冊。從「眾量級」頻道及業配累計超過億元的收入、數筆單次突破百萬元的提領,到公司停止支付他的薪資後,清算期間仍有大筆款項轉入張家姊妹帳戶,相關資金究竟如何被分配及使用,仍有許多問題沒有得到答案。
立委集體收賄案二審改判無罪 陳超明:遲來的正義、真相終得大白
2020年爆發的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台灣高等法院歷經4年多審理,今(21)日二審宣判,11名被告中,蘇震清、廖國棟及趙正宇維持一審原判,陳超明、徐永明則改判無罪。對此,陳超明表示「遲來的正義,真相終得大白」,強調案件涉及的100萬元是依法申報的政治獻金,與職務行為不存在對價關係。陳超明表示,自案件遭起訴以來,他始終堅信自身清白。一審法院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判決有罪,曾讓他感到錯愕與遺憾;如今二審撤銷原判並宣告無罪,他感謝合議庭依照證據法則釐清案件事實及法律適用界線。針對案件涉及的100萬元,陳超明強調,該筆款項自始至終都是依法公開申報的政治獻金,並非貪污對價。他表示,二審法院認定款項與其職務行為之間客觀上不存在「對價關係」,認為一審將合法政治獻金認定為賄款,在法律邏輯及經驗法則上存在問題。陳超明也針對選民服務與職務行為的界線提出說明。他表示,自己一開始便拒絕召開相關公聽會,後續由東吳大學舉辦的鑑定會,他本人未出席,也未指派他人參加或發言,僅基於人情致電經濟部,請相關人員參與學術界主辦的會議。他指出,相關通話不到3分鐘,且經濟部官員在法院審理期間也證稱,他從未針對爭議案件過問或施壓。因此,他認為相關行為只是一般性的轉達與選民服務,並不具實質行政干預能力,也不應被無限上綱認定為貪污犯罪中的職務行為。陳超明進一步表示,檢調單位曾進行多年監聽,但相關監聽資料顯示,他與案件相關人士沒有見面或直接聯絡。他認為,司法審判應嚴守證據裁判及無罪推定原則,不能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以推測方式認定犯罪。回顧案件纏訟多年,陳超明形容自己曾承受「天真的黑了」的沉重冤屈與不平等待遇,但仍獲得苗栗選民支持。如今獲判無罪,他表示將放下過去的委屈,繼續投入公共事務、為苗栗鄉親服務,並感謝一路以來相信及支持他的朋友與選民。
逼砲警不理1/男網友威脅外流性愛片 她無奈設局反拍裸照
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遭法院認證公權力擺爛,報案人無奈採取私刑正義!一名女子(下稱A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男網友,交往一個月就斷了,卻被要求分手砲否則外流性愛片,A女向西湖派出所報案,警方以網友身分不明為由未於第一時間逮人,A女只好誘使男網友到家中,再讓朋友突襲拍下他裸體畫面。檢方認為拍裸照行為涉犯妨害性隱私罪提起公訴,但法官判無罪,並以同情筆觸寫下A女向公權力求助卻被置之不理,「難苛責其擅採私力」。士林地檢署對一審無罪判決上訴,高等法院日前開庭審理時,記者前往詢問A女及同案遭起訴的林姓友人是否想對媒體表達意見?兩人均低調不多談。本案發生在2024年2月中,男網友先去找A女,並透露兩人交往時他有錄下性愛畫面,眼看A女冷處理,便以LINE展開「逼砲攻勢」,連傳「我跟你打砲的時候我有錄影」、「就等著被外流吧」、「我勸你聽話一點」、「要跟你打最後一炮 我就刪掉影片」等訊息威脅A女見面發生性關係。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圖/翻攝Google Maps)A女收到訊息後,前往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求援,雖有拿到報案三聯單,但警方告知,如果不知道恐嚇者的真實姓名只會增加提告難度,因此沒有進一步處理。報警隔天,男網友再LINE「你在裝死喔?」、「什麼時候下班」,A女眼看期限逼近又求助無門,使出緩兵之計,約男網友在她下班後半小時見面;男網友以為有分手砲的機會,還傳訊息問A女「啊可以內射嗎?」,渾然不覺A女同一時間自力救濟,私下約多名男性友人設局蒐證。「分手砲恐嚇案」雙方約到西湖國小附近的超商談判。(圖/翻攝Google Maps)男網友抵達A女住家時,趁A女進廁所的空檔先脫光,興致勃勃準備上陣,實際上A女事前已將家中鑰匙交給友人,一到廁所就偷偷打電話,把朋友叫進來並拍下男網友裸照,再把他帶到附近超商談判賠償金額。男網友身上現金不足,打給媽媽和舅舅借10萬元,兩位長輩趕往談判現場,還沒談出結果,剛好有員警巡邏經過,男網友的舅舅當場報案,「逼分手砲被拍裸照」事件因此曝光。雙方互告,A女才知男網友姓陳,陳姓男子遭恐嚇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定讞;A女和拍下裸照的林姓友人也被士檢起訴,士院卻認為,陳姓男子當時坐在床邊,見到有人闖進屋內拍攝,立刻轉頭背向鏡頭再連忙穿上褲子,他的性器官確實有拍到,但畫面很暗也沒有放大特寫,顯見拍攝方式僅止於紀錄現場,不至於讓人看了會害羞或引發性慾望。法官指出,A女面對男網友一再逼迫已報警處理,在第一時間尋求公權力介入,卻因為「未獲置理」、「未獲妥適協助」,才無奈採取私力自救的蒐證手段;若A女友人進屋不趁男網友裸體時馬上拍照紀錄而是等警察來,要怎麼證明男網友有意威脅A女打分手砲?如果陪同A女蒐證者「係執法員警而非私人,焉有後續衍生糾紛之理?」西湖所對此回應,A女於2024年2月13日晚上10點多接獲陳姓男子威脅分手砲的訊息,她在2月14日凌晨2點到所裡報案,2月15日凌晨2點半自行蒐證反拍,陳姓男子則在2月15日上午10點到所做筆錄,反應被拍裸照,所內同仁均有依法處理,對於法院判決用語予以尊重。
理科太太離婚後遭前夫抹黑、官司糾纏 獲判無罪吐心聲:真相會水落石出
知名YouTuber「理科太太」(陳映彤)與前夫John的離婚官司有新進展,台北地方法院今(14)日針對John涉嫌盜用理科太太銀行帳戶資料、扣繳美國房產稅金等共計新台幣100多萬元一案開庭審理,全案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對此,理科太太也透過社群吐露心聲。理科太太今日下午在臉書發表長文,指稱自己在過去這段關係中長期遭受「煤氣燈操控」(Gaslighting);她坦言離婚後仍面臨前夫頻繁的訴訟干擾、抹黑造謠及非法使用個人財務資訊等困境,過程經歷無數次澄清與漫長司法程序,心心理備受煎熬與挫折。隨著相關爭議案件陸續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及法院無罪判決,理科太太強調,事實真相終究會水落石出;她選擇將自身經歷公諸於世,並非為了延續爭端,而是希望以過來人角度為同樣困於不對等關係或司法陰霾中的民眾提供心理支撐與力量。最後,理科太太感性呼籲大眾,面對感情挫折與人性考驗時應保持清醒與自信,透過踏實過好每一天來守護自我價值。理科太太也說,自己已正式告別過往紛擾,未來將集中精力於個人生活與重要事務,展現走出婚姻陰霾、重新出發的堅定態度。據悉,庭訊期間,理科太太前夫John透過委任律師表示,有攜帶3214美元(約新台幣10萬元)願意當庭返還部分款項,並公開道歉以求和解。然而,理科太太認為對方金額與實際損失相去甚遠,缺乏解決問題的誠意,現場明確拒絕和解提案,法官最終裁定擇期再審。
調官捲性侵2/開放摸胸事後只咬綠能高層 驚爆傳播妹討千萬
調查局新北市調處吳姓調查官為了拓展綠能圈人脈,意外捲入綠能公司高層與傳播妹的招待所性侵官司,無罪關鍵除了女方沒求救、沒有反抗造成的傷勢,吳姓調查官與其他友人的證詞只怕也讓法官傻眼,傳播妹當眾坦承隆乳還開放在場男性「驗貨」,有兩人真的動手,她卻私下傳訊息向酒店經紀抱怨「這些客人都超色」,事後提告時又說只有綠能高層一人碰她,因而被認定供述矛盾。本案辯護律師主張,綠能高層與傳播妹約定以2萬5千元性交易,傳播妹事後得知被告身價,想藉由提告索賠1千萬元,顯見動機可議。本刊調查,新北市調處吳姓調查官年資超過10年,任職新店站、重新站期間,負責外勤佈建人脈與蒐集情報;他擔任公職前,原本是保單造假案受害人,業務員為了績效擅自冒名他和父親,將儲蓄型保單改成投資型保單,他有感於此才會考進調查局,投入打擊犯罪的行列。吳姓調查官任職於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圖/翻攝Google Maps)綠能高層性侵疑雲一審獲判無罪,吳姓調查官因執法人員的特殊身份,成為法院認證的「秩序維護者」,法官相信有他在場,大家比較不敢做壞事,不過當天有個香豔場景,也在調查官見證下發生。吳姓調查官出庭表示,傳播妹一來就很開放,她說給大家看、她的胸部是做的,大家可以壓壓看;對於誰動手摸,吳姓調查官說他沒有,「也忘記當下有誰摸」,但記得綠能高層跟傳播妹打撞球時談到性交易價格是2、3萬元,讓他覺得很誇張。綠能高層的朋友也證實這段「開放驗貨」的過程,傳播妹黃湯下肚後跟大家說,最近做了一個假的東西,大家可以摸摸看自不自然,後來被告和另一名蘇姓友人都有摸傳播妹的胸部,「很少看到那麼熱情的女孩」。吳姓調查官對於當天多名傳播妹到場,多少心裡有底,但聲稱並無互動接觸,只跟邀他過去的朋友聊天。本刊詢問調查局主管級人員,遇到相同情境如何應對?答案也是保持不動聲色,畢竟在女方身分不明、只懷疑她是傳播妹的情況下,不便主動貶低應酬對象的女伴,也不會馬上閃人。依據廉政倫理規範,調查官如同其他公務員,不得出入舞廳、酒家、有女陪侍的營業場所。早年有調查官辦案「奮不顧身」,現在已經不會這樣做,要是跟監對象進入特種行業的據點,調查官不得已也要跟進去,就必須報備。但就調查局認定,本案的案發地點並非八大行業聲色場所,從外觀可判定為一般酒吧。調查局對於吳姓調查官以性侵案證人身分出庭,代為回應他在案發當晚臨時被叩過去,從頭到尾都沒什麼狀況,事後遭地檢署傳喚才知,在場女性對其中一人提告。◎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家寧判無罪!律師「比YA」 被讚爆 超狂背景曝光
百萬YouTuber情侶檔「眾量級」Andy與張家寧分手後爆發財務糾紛,女方及其家人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日前新北地方法院宣判,家寧獲判無罪,判決結果出爐後,家寧的委任辯護律師郭柏鴻備受關注,背景也隨之曝光,引發熱議。郭柏鴻在判決結果出爐後,隨即於個人社群曬出一張於法庭外的照片,身著西裝、手比「YA」標誌性手勢並露出燦爛笑容,內文興奮寫下:「家寧無罪啦!耶」,這張照片迅速在網路引發熱烈討論,短時間內即吸引超過3萬名網友點讚。不少網友開玩笑留言表示:「這律師太強了,名片先留著」、「一戰成名,以後有需要找你」、「留言超好笑,沒人敢嘴,只能轉個彎稱讚」。郭柏鴻的學經歷也相當驚人,台大法律系畢業後攻讀台大法律研究所公法組,並取得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2020年獲聘為司法院院長機要秘書,參與各項司法政策推動及法案研修,亦參與大法官釋憲、憲法法庭實務運作。在學期間考取國內航空公司之培訓機師資格,亦曾錄取台師大學音樂學系碩士班,主修管絃樂指揮。郭柏鴻曾表示,當初受託時僅將此案視為一般案件處理,未料獲得社會高度關注。他強調,身為律師本就有義務對案件與委任人全力以赴。對於判決結果,他感謝法官細心審視各項客觀事證、還原事實真相,最終還給家寧清白,同時也對這段期間社會各界的關心與資源消耗表達謝意。
分手爆財務糾紛!家寧全家只她獲判無罪 陳沂點出「1關鍵」:吃相真的難看
百萬YouTuber情侶檔「眾量級」Andy與張家寧分手後爆發財務糾紛,女方及其家人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日前新北地方法院宣判,家寧獲判無罪,對此,網紅陳沂點出「家寧全家都有罪,只有她無罪全身而退」關鍵因素。回顧此案,法院一審宣判家寧父親張國龍涉嫌違反個資法遭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萬元;妹妹張家芸則依稅捐稽徵法處2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而家寧本人因遭控未經Andy同意更改「眾量級」頻道密碼,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日前獲法院判處無罪。對此,陳沂在臉書發文提到,「家寧無罪是因為,她被控的擅改「眾量級」YT頻道的帳密。但她在法庭上甩出一段錄音,是Andy老師和家寧的對話,其中Andy老師親口說:『都歸家寧,我只要Andy老師的頻道就好』」,她分析這成為家寧無罪關鍵性證據。陳沂說家寧根本有備而來,分手談判的時候還記得要錄音蒐證,不像平常傻呼呼的形象,質問疑有高人指點,「但如果有的話,應該能洗到讓Andy老師求助無門呀!」至於整起事件,陳沂嘆「只能說吃相真的難看啦,太貪了。」針對判決結果,Andy已透過經紀人回應,表示「關於本次判決結果,Andy老師尊重司法程序與判決,目前尚待收到完整判決理由,後續將於審慎了解判決內容後,再依法評估後續處理方式,並持續透過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感謝各界的關心。」
不滿急診護理師檢傷!他嗆「妳也有病」遭起訴 法院判無罪:只是單純謾罵
基隆市一名鍾姓男子不明原因頭部受傷,送救護車送至基隆長庚醫院急診室,檢傷時因酒後表達不清,又不滿護理師反覆詢問傷勢,當場怒嗆「有毛病啦」、「妳也有病啦」,遭到檢方依醫療法及公然侮辱罪嫌起訴。然而,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鍾男只是「單純謾罵」,未達違反醫療法程度,因此判他無罪。判決書顯示,鍾男於2024年9月某天的凌晨1時許,因頭部受傷被救護車送到基隆長庚醫院急診室治療,而護理師詢問鍾男為何受傷時,鍾男因酒後表達能力不佳,反覆表示「他躺在房間睡覺,突然有不認識的人闖入他的房間」,護理師聽不出對方說的內容與頭部受傷有何關聯,只好再次詢問確認。沒想到的是,鍾男當場對護理師嗆聲「有毛病啦」、「妳也有病啦」,並因此遭保全帶走,帶進候診區讓醫師治療。護理師說,一般檢傷過程時間不一定,看病人的傷勢或其陳述能力,當天鍾男表達能力不佳,所以前後花費5分鐘在檢傷。針對此事件,檢方依照醫療法「以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及公然侮辱等罪嫌,對鍾男提起公訴。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鍾男說出「有毛病啦」、「妳也有病啦」等語,固然使護理師感到難堪,且增加執行醫療業務時間及精神耗費,但鍾男屬於「單純謾罵」,未達醫療法中「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等具有妨害告訴人意思自由之程度」而致護理師無法完成檢傷程序,因此判鍾男無罪。至於控公然侮辱罪部分,護理師在法院審理期間已撤回告訴,法院判定為公訴不受理。
獨/學霸牙醫槓離職女員工 為3萬元筆電互控侵占、誣告!他慘勝
台北市一名「學霸」牙醫為了成立肌功能訓練機構而開公司,以月薪6萬元聘請行銷經理,經理做不到一個月就因為抱怨加班和任務太多太雜,主動提離職,雙方不只打勞資官司,還以刑事訴訟「互相傷害」,牙醫認為經理離職時A走價值3萬的公務筆電,提告侵占卻不起訴,離職經理提出她到職前一年網購2萬元筆電的發票,主張自己不須跟公司拿筆電,反控牙醫誣告,檢方起訴,但法官傳喚其他員工,認定確實有一部公務筆電在辦公室搬遷後不見了,所以牙醫告離職經理的理由並非無中生有,一、二審均判無罪。馬姓牙醫學業成績優秀,自稱台大牙醫系第一名畢業,在台北市大安區、新北市新店區開診所,2023年2月他聘用林姓女子擔任醫療器材用品公司的數位行銷經理,雙方約定月薪6萬元、上班時間09到18、可在家遠距工作,但對於工作職責看法不同,林姓女子認為自己是行銷經理不是總經理,人力招募、看店面並非她的業務範圍;馬姓牙醫則認定行銷經理需負責人力招募與網站建置。林姓女子到職第24天要求離職並退出工作群組,兩天後公司退她的勞健保,再過半個月,馬姓牙醫報案指控林姓女子侵占ASUS ZenBook 13 OLED的綠松灰色公務筆電,台北地檢署不起訴,因為馬姓牙醫無法提出林姓女子領取或借用筆電的證據,無法憑告訴人單一指訴認定被告有罪。林姓女子得知侵占官司過關便展開反擊,狀告馬姓牙醫涉犯誣告罪,北檢認定雙方因解雇爭議衍生勞資糾紛,馬姓牙醫明知林姓女子沒拿筆電還告她,因此以誣告罪起訴。馬姓牙醫提出2021年8月購買ASUS ZenBook 13OLED的發票,並向法官喊冤,林姓女子應徵工作時告知沒筆電可用,他考量當時公司剛成立「沒有可工作的地方」,而數位行銷經理可遠距上班,他出借自己的筆電卻沒留下交付筆電的紀錄;林姓女子離職卻不還也否認拿筆電,他研判林姓女子的動機可能是因為公司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台北地院為了解那部筆電的使用情形,找診所人資作證,人資出庭表示,診所通常不會配發電腦,除非是特定情況才會提供電腦讓員工帶回去,不過診所沒有為公用物品的管理做任何紀錄,不會讓員工簽領用或交接文件。人資證稱,2022年年底她在大安區診所工作時,筆電放她座位旁邊,後來退租搬到新店之後,就沒看到筆電了。北院審酌,本案公司沒有明確的財產設備管理紀錄制度,證人也說筆電在搬家後遺失,即使林姓女子實際上沒有侵占,馬姓牙醫可能出於誤會或懷疑筆電被A走才會提告,從相關事證可研判他並未捏造證據,不能因為林姓女子感到委屈就說馬姓牙醫有誣告。林姓女子為佐證自己沒有侵占公司筆電的動機,提出2022年2月在MOMO網購ASUS Vivobook X515EP 15.6吋 i7獨顯輕薄筆電的發票,不過法官認為這只能證明林姓女子到職前一年自己有買筆電,無法判斷她是否拿了馬姓牙醫的筆電。一審判決馬姓牙醫無罪,檢方上訴仍主張馬姓牙醫對離職經理挾怨報復,不過高院法官認定誣告罪的積極證據不足,連無罪理由都引用一審馬姓牙醫和診所人資的供述,駁回檢方上訴。馬姓牙醫一、二審都沒請律師仍獲判勝訴,依照速審法,幾乎可說無罪確定。至於馬姓牙醫與林姓女子的勞資官司較早落幕,林姓女子提告要求給付加班費2萬5以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新北地院發現她退群對話中提及「直接先請你們開除我」、「記得將我所有的權限剔除」,因此認定她已表達不再繼續工作並終止勞動契約,屬於自願離職;加班費部分則因為林姓女子主動撤回請求,所以馬姓牙醫也不用付,一審判決林姓女子敗訴後,她沒提上訴,全案已確定。
獨/德朗火鍋招牌雞湯燙傷3歲童 店員違規卻起訴老闆!結局大逆轉
知名餐廳德朗火鍋店因客人用餐燙傷,遭提告過失傷害及求償40萬元。火鍋店員工未依店規等客人入座,就提前把高溫雞湯倒進湯杯,結果有3歲小孩自行拿杯子卻打翻,導致胸口2度燙傷,家長為此把德朗負責人邱惠英告上法院,不過法官認為,店內使用外層不導熱的杯子作為兒童湯杯,已採取合理防燙措施,該如何為年幼客人準備雞湯,也有對員工教育訓練,加上事發時邱惠英不在店裡,無從歸咎她沒盯好店員,因此判無罪,連帶駁回民事附帶損害賠償。德朗火鍋2018年、2019年曾獲得米其林推薦,以法式滴鑽澄清雞湯聞名,標榜使用法式料理頂級湯品製成火鍋湯底,顧客一入座,店員就在杯中倒雞湯「以湯代茶」,可預先感受湯鍋鮮味。本案發生在去年4月4日兒童節下午4點多,王姓女子帶3歲小孩前往德朗火鍋信義店聚餐,店員在孩子坐下前,就把保溫壺的雞湯倒進兒童湯杯,當王姓女子轉身拿包包時,小孩自己拿湯杯不小心打翻,胸口有1%面積2度燙傷,另有3%面積1度燙傷。王姓女子對德朗老闆邱惠英提告,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曾安排調解但雙方未達成。檢方認為,以保溫壺裝滾燙雞湯再倒進杯子,很可能造成客人燙傷,「理應注意並避免盛裝溫度達足以造成皮膚傷害風險之雞湯」。德朗火鍋長期提供到店顧客雞湯試飲,是每天都有的服務,邱惠英身為負責人,沒建立高溫雞湯盛裝服務的安全規範,也沒注意兒童湯杯外層是PP塑料、內層是不銹鋼材質所以不會直接導熱,可能會讓幼童觸摸湯杯時,沒辦法立刻感覺到高溫雞湯的危險性,因此起訴邱惠英過失傷害罪。邱惠英否認過失,倒湯店員有遵照員工訓練,提醒客人要小心,孩子是因為媽媽沒顧好,讓小孩自己碰倒湯杯才會燙傷,跟餐具本身無關。辯護律師表示,餐飲業供餐的溫度可能燙傷皮膚十分常見,「若依起訴書之標準,豈非均違反注意義務,此實與社會通念及經驗法則重大相違」;小小孩不清楚高溫液體的危險性,全天下都如此,所以需要同行家長照顧,這跟德朗火鍋使用哪種兒童湯杯毫無關聯。北院採納被告辯護人的主張,現行法令並未禁止餐廳提供「熱到會燙傷」的雞湯給小孩食用,檢方認為業者有注意義務,實際上欠缺法源依據,也不能以年幼客人被燙傷的結果反推店家提供雞湯的方式有問題;高溫雞湯該如何提供給年幼客人喝,業者並無任何官方準則或第三方客觀標準可遵守。德朗火鍋的兒童湯杯外層使用不導熱材質,院檢認知正好完全相反,北院沒有認可北檢的「不導熱所以危險」,而是認為不導熱比較安全,這樣才能避免幼童直接碰觸高溫杯壁而燙傷,要是兒童湯杯外層以導熱材質製成,反而容易讓小孩碰到就燙到,甚至燙到之後打翻湯杯,造成更大的傷害。法官從火鍋店店長與店員的證詞研判,邱惠英有教育員工等客人入座再倒雞湯、告知會燙、提醒跟兒童同行的大人要注意,而且沒有證據可證明邱惠英案發時在店內指揮或監督店員是否依照SOP倒雞湯,因此無法將孩童受傷的責任算到她頭上,應諭知無罪。關於王姓女子有沒有被提醒雞湯很燙,呈現羅生門狀態,她堅稱店員沒講,一起吃火鍋的朋友也說沒聽到,但店員出庭作證說有提醒王姓女子,還講了兩、三次,王姓女子卻一直跟朋友聊天。唯一能確定的是,店員沒遵照教育訓練的程序,在受害幼童入座前就倒雞湯,被監視器拍下。北院對於店員有無依據SOP提醒客人雞湯會燙,也打上個問號,但沒有在這個矛盾上打轉,因為本案唯一被告是德朗老闆邱惠英,只須審酌她有沒有過失。
害死媽媽但沒殺她!王忠義被控弒母羈押739日冤賠295萬確定
2014年南投失業男子王忠義(現已改名王川行舟)被控連續殺害雙親並詐領保險金,偵審期間共羈押739天,最終因殺人罪嫌不足而判決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羈押1日4千元計算,決定補償295萬6千元。王川行舟不服,主張檢警違法辦案害他社會性死亡,應以羈押1日5千元計算補償金。最高檢察署也不服台中高分院的決定,主張王川行舟涉嫌殺害母親雖獲判無罪,但後來檢方對於他帶母親到河邊又疏於注意導致媽媽溺死,另行起訴過失致死、法院判刑1年2月,兩件案子是基於同一個基本事實,王川行舟涉過失致死的1年2個月刑期可用之前羈押日數折抵,這部分不得請求補償,但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對於被告與檢方聲請覆審都駁回,全案確定。王川行舟在2014年5月30日深夜,將住院治療急性腎衰竭的父親接出來,載到南投縣仁愛鄉偏遠山區後,父親就此失蹤,2015年2月陳屍國姓鄉河床上;王川行舟另於2014年10月5日傍晚帶母親到國姓鄉種瓜溪上游玩水抓蝦,將近晚間7點時由太太打119通報母親溺水,送醫急救無效。檢方認定王川行舟夫婦疲於照顧久病的父親而動手殺害,對母親動手前一個半月曾投保50萬元,再趁著帶她戲水時多次肘擊,使媽媽落水後再壓制溺斃。王川行舟夫妻涉嫌弒父部分始終獲判無罪,弒母部分,王川行舟一審無期徒刑,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都無罪,僅更二審曾改用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但最高法院撤銷後,南投地檢署另案起訴,已在今年6月判刑1年2月定讞。王川行舟的妻子被控殺婆婆則是無罪確定。王川行舟爭取冤獄賠償,他從2015年4月5日被捕,直到2017年4月12日二審改判無罪獲釋共押739天,台中高分院雖同意補償,但王川行舟無法接受羈押1天只用4千元計算賠償金,他抨擊警方以剝奪他妻子的自由、拆散家庭及侵害親權等手段逼他自白;檢方沒有實質調查,還疲勞訊問他的小孩,並惡意扭曲關鍵事證,憑著逼迫他的自白來聲押、起訴,監察院有調查本案,可證實檢警有重大違法濫權,他所受的損害不只失去人身自由,還包含人格尊嚴及名譽的徹底毀滅,家庭生活也遭受重大損害,因此應以羈押每日5千元折算,補償369萬5千元。最高檢聲請覆審的理由是,王川行舟被控殺人雖無罪確定,但過失致死部分另判1年2月,如果判決定讞,被告所受羈押與該刑期相當部分,應類推適用《刑事補償法》不得請求補償;雖然有1年2個月的羈押天數不能折算補償金,但因為可用來折抵過失致死的刑期,對王川行舟並未造成不利的結果。刑事補償法庭認定,王川行舟是因為涉嫌殺人遭收押,與過失致死無關,而且他在殺人案無罪確定後,檢方才另行起訴過失致死,這不符合刑事補償法排除補償的規定,最高檢聲請覆審不合理。至於王川行舟主張4千元折算羈押1天的補償金太低,法官指出,刑事補償法明訂羈押補償金額為每日3千到5千,只要對受害人損失、公務員違法情節都有充分衡量判斷,並在法定範圍內決定金額,這屬於刑事補償決定案的裁量權,不能任意指稱違法或不適當,因此駁回補償請求人的聲請。本案已確定,王川行舟可領冤獄補償295萬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