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分配
」 離婚 遺產 律師 陳幸妤 財產
陳幸妤開撕前夫! 黃越綏重話批趙建銘「現代陳世美」
由謝震武律師主持的高點綜合台《震震有詞》,近期針對資深藝人陳盈潔離世以及陳幸妤狠批前夫等熱門新聞,邀請兩性專家黃越綏、資深媒體人狄志為、資深婚顧ViVi與徐人和律師,共同探討,「敢愛敢恨為愛開撕、犧牲扛債!陳盈潔、陳幸妤緣滅兩樣情」。兩性專家黃越綏老師回憶過去與陳盈潔曾有一面之緣,當時陳盈潔主動打招呼並讚其個性阿莎力。黃老師指出,認識許多藝人後發現生活皆在「不安定中追求安定」。早期演藝人員作秀空檔常以打牌過度,資金來得快、輸贏大,極易感染吸毒、賭博等惡習;加上台前光鮮與謝幕後的空虛,一旦遇到愛情騙子便容易陷進去。狄志為表示,陳盈潔曾有過婚姻且前夫對她很好,後因債務問題,在律師建議下離婚較能保護彼此。陳盈潔入監後前夫仍前往探望,而她人生最大的遺憾則是沒有當過媽媽。徐人和律師分析,陳盈潔離世後的債務依然存在,若繼承人拋棄繼承則無須處理;若未呈報遺產清冊,法律上仍須以其遺產清償。但依現況來看陳盈潔應無遺產,債權人恐難要回金錢。兩性專家黃越綏、資深媒體人狄志為、資深婚顧ViVi與徐人和律師,上節目探討近期陳盈潔、陳幸妤的新聞事件。(圖/和展影視提供)黃越綏老師談及陳幸妤時,表示她是個勇敢堅強的女生,在辛苦與排擠、霸凌中長大卻從不哭訴。黃老師相信陳幸妤是真的愛過趙建銘,如今向媒體公開發表諸多言論,代表累積已久、準備做自己。黃老師更直言陳幸妤很倒楣遇到趙建銘,重話直批:「陳幸妤很倒霉碰到趙建銘這現代陳世美,趙建銘就是忘恩負義。」針對陳幸妤於診所評論區留言,徐律師指出,針對醫師醫術與醫療行為的評論屬可受公評事項,可能不構成誹謗罪;但留言若點出特定人士全名,則可能觸犯個資法。此外,夫妻間的婚內贈與在離婚後依法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資深婚顧ViVi表示,若先生負債坐牢是為了養家或投資失敗,自己願意幫忙還債並每週探望;但若是因為小三而坐牢,絕不輕饒且一定要把錢要回來。ViVi也分享自身經驗,先生曾結交長相非奸即盜的損友,雖事先提醒不要走近,但對方創業失敗借錢,先生騙她是感情好的同事急需救急。隨著各種線索瞞不下去,先生才吐露真相,最後該名友人人間蒸發,借出去的錢根本追不回來。
陳幸妤千字留言突消失!趙建銘診所負評被狂刪 評分2.3回升至4.6星
前總統陳水扁愛女陳幸妤近日接連2天在Google Maps對前夫趙建銘的診所留下1星負評,並發表千字長文,痛罵趙對她和3個兒子無情無義,同時更爆料對方與1名護理師「糾纏不清」,消息一出也引發大批網友留言聲援,導致診所評價一度跌破2.3星。不料,先是陳幸妤留下的長篇留言突然消失,診所評論數也從原本的800多則驟減至177則,使整體評分重新回升至4.6星,引發網友質疑店家亂刪負評。不過,根據Google機制,商家其實無法刪留言,只能按「檢舉」,生殺大權還是掌握在Google手上。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回顧這起風波,陳幸妤在12日、13日連續2天透過Google Maps留言,對趙建銘的醫療專業與家庭關係提出猛烈指控。她先是在評論中細數自己對趙建銘醫療判斷的不滿,提到二兒子過去打球時因殺球受傷骨折,當時趙建銘僅安排接受PRP治療,直到後續進行MRI檢查,才進一步確認實際傷勢;小兒子則長期受到手腕疼痛困擾,多年來始終沒有找到真正原因。她也談到自己的就醫經驗,表示自己曾出現肩膀肌腱斷裂的情況,卻長期被當成「五十肩」治療,因此對趙建銘替家人診療時的判斷與處置方式提出質疑。陳幸妤在評論後半段也談及兩人的家庭及婚姻關係,感嘆「一個對前妻跟小孩都能無情無義的人,能有多少醫德,請自行斟酌。」她還提到,趙建銘過去入獄期間,曾有自稱趙建銘診所護理師的女性前往她開設的「陳幸妤牙醫診所」鬧事。兩人離婚後,更有另1名護理師聲稱趙建銘曾愛慕及追求她,而趙建銘寧願跟3個兒子疏離,也要跟那名護理師糾纏不清。陳幸妤更狠酸丈夫診所裡的男女,上上下下並非認真用心的在解決病人的問題,而是在「想如何上位,如何搞男女關係。」同時在文末提醒民眾,「自身經驗,請大家選診所慎之。」結果陳幸妤隔天又爆料,自己過去曾將價值約6千萬元的診所店面贈與趙建銘,離婚後卻無法將這筆房產納入剩餘財產分配,讓她直呼「錯到想殺死自己」。相關內容曝光後,大批網友也湧入趙建銘診所的Google評論區頁面留言,並留下1星評價聲援陳幸妤,導致診所整體評分一度跌破2.3星,然而,近日再度查看趙建銘診所的Google Maps頁面,陳幸妤先前引發大量討論的長篇留言已消失不見,原本數量龐大的負面評論也大幅減少,評論總數從800多則降至177則,診所整體評分更重新回升至4.6星,引發網友質疑店家亂刪負評。事實上,Google對商家評論本身設有明確的管理機制,商家並不能單純因為不喜歡某則評論,就直接從後台將留言刪除。如果商家認為評論涉及謾罵、人身攻擊、不雅內容,或是與實際消費、服務體驗沒有關聯,可以透過平台提供的「檢舉」功能提交審查,由Google進一步判斷該評論是否違反相關規範。換言之,商家本身並不具備直接刪除特定評論的權限,最終是否移除,仍須經過Google的審查機制,而相關判斷可能涉及平台的自動化系統及人工審核團隊。另一方面,評論發布者本人則可以透過Google帳戶中的「你的貢獻」功能,自行編輯或刪除過去留下的評論。因此,究竟是陳幸妤本人選擇刪除留言,還是趙建銘診所方面提出檢舉後,相關內容經Google審查而遭到移除,目前都沒有明確答案。至於大量負評同步減少、評論總數從800多則降至177則,以及整體評分重新回到4.6星的具體原因,也有待進一步釐清。
陳幸妤送6千萬診所難討回!巴毛律師:除非趙建銘惱羞「尻她一拳」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在生日當天,於前夫趙建銘經營的骨科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隨後又爆料自己過去曾將價值約6千萬元的診所店面贈與趙建銘,離婚後卻無法將這筆房產納入剩餘財產分配,讓她直呼「錯到想殺死自己」。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昨(14日)也發文分析,陳幸妤想把6千萬房產拿回來實務上幾乎不可能,「除非趙賊被爆料到惱羞成怒去尻陳幸妤一拳,就可以用民法419條撤銷贈與。」陳宇安昨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近期不少人都在設法協助陳幸妤取回這筆價值6000萬元的房產,「但實務上幾乎不可能」。雖然有律師認為,可以嘗試主張當初是「借名登記」,但陳宇安指出,陳幸妤當初是先將房產買在自己名下,之後再轉贈給趙建銘,因此並不存在借名登記的法律空間。不過,陳宇安也提到另一種可能性,若趙建銘因陳幸妤的爆料而惱羞成怒,進而對陳幸妤施以暴力,便可能涉及《民法》第419條所規定的贈與撤銷事由。依《民法》第419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陳宇安也透露,自己過去曾經運用類似法律途徑,協助舅媽取回當初送給「無緣媳婦」的黃金。至於當時媳婦究竟做了什麼,陳宇安則以「不用多說了吧」帶過。隨著陳幸妤爆料開撕前夫,這筆價值約6千萬元的診所店面究竟能否取回,以及其最終權利歸屬為何,也成為外界持續關注的焦點。
陳幸妤贈趙建銘6000萬診所拿不回 律師曝1解法嘆:應該問一下爸爸的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趙建銘婚變消息引發關注,陳幸妤日前在生日當天於趙建銘骨科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之後又透露,婚姻期間曾將目前價值約6000萬元的台南診所房產贈與趙建銘,但相關房屋貸款仍由她承擔。對此,律師林智群針對相關情況提出5點看法,並表示若陳幸妤仍對後續償還的貸款有意見,可考慮提告請求不當得利。陳幸妤13日深夜再度更新留言內容,提到趙建銘目前位於台南的診所房產,價值約6000萬元。她表示,該房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趙建銘,但房屋貸款的借款人仍是自己,因此相關債務仍由她承擔。陳幸妤也對當初的決定表達懊悔,並指出贈與後的房產在離婚時無法列入剩餘財產分配。陳幸妤更新一星評論。(圖/翻攝Google Maps)針對陳幸妤所描述的情況,林智群發文整理5項看法。他首先指出,夫妻之間完成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不能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另一方面,即使房子已經贈與丈夫,如果銀行貸款的借款人仍是陳幸妤,房貸依舊由她負擔,在這樣的情況下,趙建銘等於取得一筆價值6000萬元的財產。林智群接著表示,夫妻結婚時最好約定分別財產制,如果沒有另外約定,就適用法定財產制,未來可能涉及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他也建議個人財產由自己保管,如果真的決定贈與財產,可以同時考慮將夫妻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至於陳幸妤贈與房產後仍持續負擔貸款的情況,林智群進一步指出,如果她仍對此感到不滿,可以考慮透過提告請求不當得利。他舉例,假設贈與房屋時還剩下3000萬元貸款,之後這筆貸款仍持續由陳幸妤繳納,就等同陳幸妤替前夫清償3000萬元貸款。林智群表示,由於房貸通常透過匯款方式清償,因此相關金流紀錄較容易證明,依照他提出的假設情況,陳幸妤可以向趙建銘請求返還3000萬元。不過上述金額是林智群針對相關情況所提出的假設案例,陳幸妤原本說法僅提及診所房產價值約6000萬元及貸款仍由自己承擔。林智群最後還在貼文加上「她應該問一下爸爸的」以及「夫妻還是要明算帳」等Hashtag,對陳幸妤與趙建銘的房產及貸款爭議提出看法。據《ET新聞雲》報導,陳幸妤當年購入房屋時,有向銀行貸款,並於隔年贈與趙建銘,款項直到2025年7月才全部償清。
房子送趙建銘6000萬房貸自己扛!陳幸妤能斷繳嗎 答案曝光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的離婚風波持續延燒,她繼12日在趙建銘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後,13日深夜再度更新留言,除了針對先前提及的許姓護理師作出回應,更揭露趙建銘目前位於台南、價值約6000萬元的診所房產,是她在婚姻存續期間透過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對方,但房屋貸款卻仍留在自己名下。陳幸妤對此相當懊悔,也提醒其他人夫妻贈與房地產後,離婚時不一定能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消息曝光後,有網友疑惑,她是否可以乾脆停止繳房貸,讓診所遭銀行法拍?律師蘇家宏則從房屋所有權、剩餘財產分配、房貸債務、贈與契約及稅務等5大面向解析,指出「房子送出去」與「貸款轉出去」是兩回事,若銀行沒有同意變更債務人,即使房產已不在自己名下,原借款人仍須負責還款。陳幸妤12日先在趙建銘經營的骨科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評價,公開兩人已經離婚,並對前夫的醫療處置、醫德及私人關係提出多項指控。到了13日深夜,她再次更新留言,除了回應先前提及許姓護理師的相關說法,也進一步揭露兩人之間的房產及貸款問題。陳幸妤透露,這處價值約6000萬元的房產,當初是在兩人仍具有夫妻身分時,由她以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趙建銘。然而,房子的所有權雖然已經給了前夫,相關房貸卻依舊掛在她的名下,形成「房產歸對方、貸款自己背」的局面。她也以自身經歷提醒其他夫妻,將房地產贈與另一半前必須慎重考慮,因為夫妻贈與取得的房產,日後若婚姻破裂,並非當然可以再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機制拿回。面對自己當初的決定,她甚至以「錯到想殺死自己」形容強烈的懊悔情緒。這番說法引發網友討論,其中有人提出疑問,既然房產現在已經屬於趙建銘,貸款卻仍由陳幸妤負責,她是否乾脆停止繳款,讓銀行對作為抵押品的診所進行法拍,如此至少可以讓趙建銘無法繼續持有這項資產?針對相關法律問題,律師蘇家宏以「夫妻贈與前,請先替自己留下退路」為題說明夫妻間房產贈與的5項重要問題。第一個關鍵,就是房子贈與配偶並完成所有權移轉後,日後離婚能否要求對方返還。蘇家宏指出,原則上答案是否定的。不動產完成移轉登記後,房屋所有權便已屬於受贈配偶。除非當初簽訂的贈與契約另有約定,或事後出現法律規定可以撤銷贈與、解除契約的特殊情況,否則不能單純因為雙方後來離婚,就要求對方把房屋還回來。即使婚姻破裂涉及另一半外遇,也不代表原贈與人當然取得收回房屋的權利。因此蘇家宏提醒,準備把不動產送給配偶前,應先思考如果未來彼此感情消失,是否仍然心甘情願讓對方擁有這間房子;如果答案並非百分之百肯定,就不應急著辦理過戶。第二個重點則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依民法規定,夫妻離婚時,原則上可以針對婚後財產增加的差額請求平均分配,但透過繼承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屬於法律排除計算的項目。夫妻其中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房屋,就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因此房屋一旦完成贈與,不只是所有權已轉到受贈人名下,將來雙方離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時,這間受贈房產原則上也不會被列入對方應計算分配的婚後財產。第三項,也是此次陳幸妤事件最受關注的問題,就是「房屋過戶」不等於「房貸過戶」。蘇家宏指出,不動產所有權及銀行貸款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房屋可以透過登記轉給配偶,但房貸契約上的債務人不會因此自動改變。銀行核准貸款時,是依照原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狀況及還款能力等條件進行審核。因此,如果沒有經過銀行同意辦理債務人變更,即使房屋所有權已經轉到配偶名下,原本向銀行借款的人仍然是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銀行依然可以向其追討。也就是說,如果陳幸妤所述情況確實為房產已贈與趙建銘、貸款仍登記在她名下,那麼房屋所有權與還款責任就可能分屬不同的人。受贈人取得房產後即使沒有負擔房貸,銀行仍可以依原貸款契約要求陳幸妤履行還款義務。至於網友提出「乾脆不繳房貸,讓診所被法拍」的想法,也無法讓貸款債務直接消失。若停止繳款,銀行確實可能對抵押的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使趙建銘名下的診所房產面臨法拍,但如果拍賣所得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銀行仍可繼續向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追討不足部分。此外,停止還款還可能造成原借款人的信用受損,甚至使其名下其他財產面臨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或扣押。因此,這種做法雖可能使受贈人失去房屋,但貸款人自己同樣會付出相當代價,甚至承受更直接的財務及信用風險,形成雙輸局面。第四項重點是如何在贈與前降低風險。蘇家宏提醒,夫妻之間進行高額房產贈與時,不應只靠感情及口頭承諾決定,可以考慮尋求律師協助擬定贈與契約,提前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書面方式寫清楚。例如,契約可以明定房屋贈與後,由受贈人負擔剩餘房貸及相關稅費;如果雙方日後離婚、受贈人沒有履行約定義務,或發生事先約定的特定情況,應將房屋返還,同時也能預先約定違約責任以及相應的擔保方式。蘇家宏認為,事先把條件白紙黑字寫下來,並非預言婚姻一定會失敗,而是在雙方仍然相愛、願意互相體諒的階段,就把涉及龐大資產的責任及承諾說清楚,避免感情生變後才發現缺乏可以依循的約定。第五項則是贈與稅問題。依陳幸妤的說法,她是在尚未與趙建銘離婚時,將價值約6000萬元的房產贈與對方。蘇家宏指出,由於當時兩人仍具有夫妻身分,依現行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這項移轉本身不會因一般贈與而被課徵贈與稅,但如果夫妻已經辦理離婚,前夫與前妻之間就不再具有配偶身分。此時若再發生無償財產移轉,又不是依照離婚協議內容履行給付,或基於夫妻財產分配等原因,國稅機關可能會認定屬於一般贈與,進而產生贈與稅。蘇家宏也建議,夫妻如果在離婚過程中涉及房屋、現金或其他資產移轉,最好將所有財產分配及贈與事項完整寫進離婚協議書,清楚交代移轉原因及雙方權利義務,降低日後產生財產及稅務爭議的可能性。律師指出,房屋所有權與銀行貸款屬於不同法律關係,房子完成過戶,不代表房貸債務也會跟著轉移。(圖/翻攝自臉書,蘇家宏律師)
陳幸妤送6000萬房產給前夫還背房貸 律師揭「多1步」可防人財兩失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自爆與前夫趙建銘離婚,並稱曾將價值6000萬元的骨科診所房產贈與對方,自己卻持續負擔房貸。律師賴瑩真指出,夫妻間無償取得的財產原則上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若當初贈與時多設「附負擔」或「附條件」,就可能避免離婚後人財兩失的窘境。賴瑩真在臉書粉專「瑩真律師」發文分析,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也就是說,夫妻間若將房產直接以贈與方式移轉,離婚後原則上並不能再主張把這筆財產納入剩餘財產分配。她指出,夫妻互贈房產確實有節省贈與稅的優勢,不受贈與給子女、父母每年244萬元免稅額的限制,因此不少人會以此方式進行財產安排。然而,房子一旦完成贈與並移轉所有權,若沒有事先設計其他法律條款,日後想要追回,恐怕就不是容易的事。至於陳幸妤所稱「房子已經送給趙建銘,房貸卻仍由自己繳」,賴瑩真也提醒,這是一般人在處理房產移轉時經常忽略的問題。房屋所有權與房貸債務是兩回事,房貸是向銀行借款,銀行核貸時會審查借款人的信用、收入及還款能力,因此即使房屋所有權人變更,並不代表銀行就會自動同意更換貸款人。換言之,若原本由陳幸妤擔任房貸債務人,即使房產後來移轉至趙建銘名下,除非經銀行同意辦理債務承擔等相關程序,原借款人仍可能必須依原契約負擔還款責任。賴瑩真進一步表示,如果當初贈與房產時,希望對方同時承擔特定義務,其實可以在贈與契約中多做一道法律設計,例如採取「附負擔贈與」或「附條件贈與」。前者可以約定受贈人必須履行照顧生活、扶養家庭等義務;後者則可預先約定特定條件,例如發生外遇或離婚等情況時,贈與失效,受贈人必須返還財產。賴瑩真也提醒,無論是婚姻關係中的財產安排,或是不動產贈與,都不應只憑當下的感情與信任決定。涉及數千萬元資產時,更應事先了解贈與、房貸及夫妻財產制度的法律效果,必要時尋求專業人士協助,避免日後婚姻生變,才發現財產已難以追回。
贈與6千萬診所給趙建銘「房貸仍由陳幸妤繳」 律師:多1步驟就能預防
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在50歲生日當天(8月12日)於前夫趙建銘診所的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並表示她已成「前妻」,後續又爆料她將價值6000萬元的骨科診所店面以「配偶贈與」方式送給趙建銘,但貸款仍留在她名下,因此她也忍不住感嘆「錯到想殺死自己」。對此,律師賴瑩真指出,如果想預防類似情形發生,只要在贈與前多做一個步驟就行。賴瑩真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陳幸妤以自身經驗提醒大家,「夫妻贈與」離婚後不能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這是由於《民法》第1030-1條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雖然夫妻之間贈與可以節省贈與稅,比起贈與給子女、父母,要受到每年244萬贈與免稅額的限制更方便,卻有可能送出去、拿不回來。賴瑩真直言,「到底要不要為了節稅,就把房子贈與到配偶名下,就看大家對配偶的信心到什麼程度了!」賴瑩真提到,至於為何房子轉到趙建銘名下,房貸卻還是陳幸妤在繳?這也是很多人安排不動產時常忽略的地方,因為房貸是跟銀行借的,銀行除了依不動產價值評估房貸金額之外,還會審視債務人個人的信用、收入及還款能力,而不同的債務人,銀行給的條件也不相同,所以銀行不會因為不動產所有權人改了,就自動同意把房貸也改過去。賴瑩真指出,其實當初只要做「附負擔贈與」或者「附條件贈與」,就可以避免「替前夫繳房貸」的情況,也就是說,贈與的當下寫好贈與契約,約定房子贈與給對方,但是對方也要負擔義務,例如要照顧生活起居、要負起扶養家庭義務,或是約定若對方外遇、離婚時,贈與即失效,受贈人應無條件返還等等,雖然這需要稍微多一個程序,「但真的可以預防將來想抓自己去撞牆的機會發生。」賴瑩真認為,「我相信內心無比強大的陳幸妤,一定是可以順利走完這一關的。大家為她祝福的同時,也要提醒自己,千萬不要犯跟她一樣的錯誤,無論是擇偶還是房產,都要三思啊!」
認停繳房貸!范姜彥豐揭原因 「共同出資購屋」控粿粿閃電過戶逼搬
范姜彥豐與粿粿的離婚官司尚未完全落幕,近日爆出女方無預警出售住處,逼得他只能緊急搬家;粿粿律師則反控,賣房並非臨時決定,早已通知至少7次,且范姜並未負擔分居期間的房貸,雙方各執一詞,再度引發討論,對此,范姜今天(27日)發文反擊,強調房子是2人婚後共同財產,怒斥對方說謊。范姜彥豐今天透過IG限時動態發布聲明,坦承自己確實停繳房貸,但並非為了逃避,而是事出有因,主要是雙方對財產分配毫無共識,包括頭期款、售屋款、被積欠的工作酬勞等,「我未討回的款項早足以支付3至4年房貸,暫停支付是合理安排。」他接著說,考量孩子就學環境等因素,自己主張待訴訟落幕再處理房產,不料粿粿卻在假扣押撤銷僅2天內,完成「新屋主未看房」的閃電過戶,並要求他搬離,而所謂「通知7次」說法純屬「蒙太奇式謊言」,也是女方一直以來的慣用手段。至於傳言稱范姜彥豐獲得千萬賠償,他嚴正駁斥,強調從頭到尾都沒有這件事,截至目前雙方就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尚在進行中,民事賠償100萬元也遠不及他投入訴訟的成本與實際損失。范姜彥豐進一步說明,該屋為2人婚後財產,他出資4分之1頭款及四成房貸,自己於婚姻存續期間合法居住在共同出資的家中、陪伴孩子生活,合情合理。他直言,夫妻間走到對簿公堂,依法釐清財產天經地義,「說實話不談錢還要談感情嗎?」范姜彥豐感嘆,「遭遇背叛我仍努力在苦中作樂、自嘲,保持正面並理性處理、維持生活,一再提醒自己工作、生活兼顧,不要放棄,但卻被曲解為賣慘與利用事件……我想沒有人會想用被戴綠帽的經歷來換取業配。只能說,有些人帶風向的能力,確實比理解事實的能力還要厲害。好言相勸,別再錯下去了」。他提到,即便2人夫妻緣分已盡,自己仍盡力選擇善良與保留彼此體面,但不代表有人可以藉機引導錯誤風向,同時期盼外界明辨事實,勿受經篩選、重組後對單方面有利的惡言誤導,「謝謝大家的關心,也謝謝依舊鼓勵著我的每一封私訊、留言。關於搬遷事件討論至此,不再做無止境的口水戰。」(圖/翻攝自Instagram,zack_fanchiang)
夫妻離婚後孩子名下台積電股票歸誰? 律師解答5重點
夫妻離婚後,孩子名下的股票該怎麼算?就有位母親憂心離婚後,若先生拿走孩子的監護權,孩子名下的台積電股票可能被先生動用。對此,律師蘇家宏便給予5點法律重點提醒,。蘇家宏於臉書粉專發文分享,有位41歲的母親表示,她想與丈夫離婚,對方堅持要孩子的監護權,但孩子名下有她多年買的台積電股票,因此好奇丈夫後續拿到監護權後,是否有權將股票拿去分?以及她能否主張孩子名下股票的一半?蘇家宏認為,這位母親的疑慮不是在爭錢,而是在擔心她的孩子,因此他也提供5點法律提醒供她參考。第1點,監護人有權「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親權行使人,也就是監護人,在法律上的確有權利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也可能因此賣掉孩子的股票,或動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存款。蘇家宏提到,第2點,每一筆錢的花用都必須「為了孩子的利益」,法律有嚴格規定,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的管理和處分,必須完全以子女的利益為準,絕對不能挪為父母自己私用;第3點,送給孩子的,就是孩子的,媽媽多年來贈與給子女的股票,在法律上財產權就是屬於孩子的,不再是父母的財產,不能任意拿回來。蘇家宏指出,第4點,孩子的資產,不列入夫妻財產,既然股票是孩子的,就算丈夫最後取得監護權,這些股票也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計算,媽媽不能因為先生監護孩子,就主張要分走孩子名下的一半財產;第5點,為了孩子,不要輕易放棄親權,不是先生堅持要監護權,太太就沒有機會,既然這麼愛孩子,那就不要輕易放棄孩子的親權(監護權),爭取陪伴他成長的機會。蘇家宏表示,就算最後並未爭取到監護權,太太也有固定探視的時間,如果發現先生有違法私自挪用孩子的金錢,像是將孩子名下5張台積電股票出售,所得金錢據為己有,後續買超級跑車或匯給其他女子花用等,太太就可以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並要求返還金錢給小孩,一併予以說明。
豪門奇談!生下「巧克力寶寶」保住2億房產 超狂正宮語出驚人:沒說生你家的
由謝震武律師主持《震震有詞》節目,新一集探討「當愛情變明碼標價、犧牲的籌碼!這樣的婚姻還剩下多少真心?」從閃婚10天索要30萬月費,到兩名台灣人生下「黑人寶寶」的豪門奇談,不僅驚呆現場嘉賓,更引發網友熱議。節目中資深媒體人林裕豐分享令人震驚的案例,曾有女性朋友與豪門簽下協議,生一胎即贈與兩億房產,但需配合一年出席六次家族聚會與登報曝光。女方在順利產下第一胎後真的獲贈一間房,接著婚後第三年竟生下「巧克力寶寶」的黑人寶寶。面對質疑,女方竟語出驚人表示:「答應幫你們家生小孩,又沒說一定要生你家的。」最終夫家為維持顏面,沒將贈與的房產收回,並將母子安置於美國,維持「名存實亡」的婚姻,奇特結局讓現場眾人嘖嘖稱奇。資深婚顧ViVi提到,家境普通的新郎非常愛新娘,但女方家長基於公司高階主管的面子問題,開出要結婚的條件為1、禮車必須是12台名車,2、需準備大聘200萬,雖然女方不收大聘,但另需小聘66萬讓女方帶走,3、必須在五星級飯店宴客,且女方20桌的費用由男方支付,ViVi說:「由於新郎真的太愛新娘,拿家中房子去貸款舉辦這場風光婚禮。」只是當女方嫁進男方家中,竟然要幫忙償還當初辦婚宴的貸款,以及償還男方家中原本的債務,最後讓她決定訴訟離婚。資深媒體人林裕豐分享令人震驚的婚姻案例。(圖/和展影視提供)兩性作家欣西亞分享另一個極端案例,一名女大生在父母處心積慮安排下,讓她嫁入豪門,企業老闆允諾婚後先給一棟房、及20萬家用,還願意給女方父母一個人一個月五萬的孝親費,但要女大生做健康檢查確認身體健康,且必須是完璧之身,婚後企業老闆覺得太太不懂閨房訣竅,提出要找酒店小姐到府授課,當大老闆與酒店小姐進行性行為時,要太太在一旁做筆記學習,她向父母親提出此怪異事件,父母親竟要她看在每個月孝親費上好好學習,這位年輕太太找上欣西亞詢問該怎麼面對這樣的婚姻,也提到自己會想要跟韓劇女主角一樣跟同年紀的年輕歐巴談戀愛、親密接觸,可是看在錢的份上也不想離婚,欣西亞心想這位企業老闆應該有特殊的性癖好,便建議她跟先生提出換他在一旁觀看做筆記,沒想到先生竟然同意,還願意每個月多支付10萬元,讓太太去物色年輕男性發生性行為。針對長期在家庭中默默付出的女性,節目最後也提到一名公務員人妻照料癱瘓公公20年,卻在公公離世後被外派歸國的丈夫要求離婚。雷丘律師在節目中強烈建議,面對此類不平等的對待,當事人不應輕易簽署協議,應透過法律途徑爭取「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為自己20年的付出討回公道。
想蓋牌失敗!王子粿粿判賠百萬 法院裁定公開判決但遮身分
藝人邱勝翊(王子)與江瑋琳(粿粿)捲入不倫風波,遭范姜彥豐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28日下午宣判,范姜彥豐獲判賠百萬。這起案件除了賠償金額受到關注,外界更聚焦判決書是否公開;王子與粿粿一方曾請求不要公開,范姜彥豐則主張案件已有高度社會關注,應讓外界檢視,法院最後認定判決書仍須依法公開,但涉及個人身分與隱私內容將遮蔽處理。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法院審酌後認為,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損害賠償案件,依照司法公開原則,裁判書原則上應對外公開,不能因當事人不願曝光就完全不公開。不過,本案內容涉及婚姻關係、親密互動及個人隱私,仍有保護必要,因此採取折衷作法,判決書將公開,但當事人姓名、身分資訊及可辨識內容會加以隱匿。本案在14日首次開庭時,雙方攻防重點之一就是判決書公開與否。范姜彥豐一方認為,案件已非單純私人糾紛,而是受到外界高度討論的事件,因此主張裁判內容應公開;不過,王子與粿粿則透過律師表示,案件涉及家庭、婚姻與私生活細節,若完整公開,恐對當事人及家人造成二度衝擊,因此希望法院不要公開判決書。另據法界人士說法,類似案件公開版本通常會以「○○」方式遮蔽姓名,並刪除或簡化部分對話紀錄與私密細節,避免外界透過零碎資訊拼湊出當事人身分。換言之,法院並非全面公開所有內容,而是在司法透明與隱私保護之間取得平衡。針對100萬元賠償部分,據了解爭議並不大,相關對話紀錄已作為證據提出,內容對王子與粿粿一方不利,兩人也已表達願意賠償。法院最後判范姜彥豐獲賠100萬元,該筆金額屬於配偶權遭侵害的精神慰撫金。不過這起風波並未隨著百萬判賠完全落幕,後續仍牽涉房產、不動產及工作室財產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目前相關事項仍在協商中,未來若無法達成共識,也不排除進一步進入訴訟程序。
合資買房沒做這4件事 賠了房產更壞了關係
房價逐年升高,「獨資」買房困難重重,因此許多人會選擇與親友合資買房,但容易因為「不想打壞關係」而不做正式的紀錄。殊不知最能摧毀關係的,反而是這些模糊地帶。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根據實務上常見的三種買房合資情形分析:情侶、手足、夫妻。並且給予「四個合資買房錦囊」,了解不同情況可能延伸的問題,再從頭規劃保障雙方權益。情侶買房問題最常發生在分手後,如:男方出錢,房子登記女方名下,分手時女方認定「贈與」,男方堅持是借名登記;或是登記在男方名下,但實際上女方也付了一半頭期款。倘若分手時一方拒絕承認,最後也只得鬧上法院。打官司除了舉證困難、纏訟耗時傷神,且情侶關係缺乏法律地位,如果沒有保留沒有持分記錄、契約、金流證明,最後都可能什麼都拿不回來。此外,很多人年輕時以為「親戚麥計較」,跟兄弟姐妹合資買房最安心,但實際上手足糾紛往往最難解。例如:婚後配偶容易有加入使用權的爭議;或是有人想轉賣、出租、有人不想搬;有人突然有變故而拒繳貸款;個別債務問題也恐牽連整間房產導致被查封或假扣押。甚至其中一方偷偷拿房子增貸,另一方連帶風險一起背。家人買房最大的盲點是:大家以為不會計較,但真正涉及幾百萬後,比任何關係都計較。專家建議合資買房登記時,可優先留意這四件事,保護資產權益。(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至於夫妻買房看似穩定,實則佈滿地雷。很多夫妻認為「我們是一家人」就不用講清楚。所以不在意持分、不保留金流紀錄、不談清楚權利義務。但「離婚不是一人一半」,台灣法律是「剩餘財產分配制度」,法院通常要求舉證出資比例、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婚前買還是婚後買、婚後是否共同償還貸款等,而這些都需要有證明文件佐證。不管你們是哪一種類型的合資買房,只要是單獨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藍德義都建議可以參考下面四種實用方式來保障、加固自己的權益:「一、訂定契約」:白紙黑字簽訂出資協議書,明確註明出資比例並約定持分比例,除了大筆的頭期與貸款費用外,且明定出售分潤條款,可進一步辦理公證。「二、保留紀錄」:保留所有的匯款及轉帳紀錄,別忘了整修裝潢費用、房屋產險、管理費、房屋稅、地價稅等細節的費用證明單據等,避免因單純現金支付而缺少金流證據。「三、預告登記」:保障沒有房屋登記的那一方,防止所有權人未經同意處分房產(如贈與、出售、增貸)等,但無法防止房屋被法院判決徵收或強制執行。「四、信託」:尤其是當金額高、關係較多且複雜(如多名手足買房)時,可考慮信託方式,處分需經過所有人同意,任何人不能擅動房產。需支付信託簽約費用、每年的管理費(約為信託財產總價值的0.2~0.5%,假設合資購買2,000萬的房,則每年約需支付4-10萬元。)如修改契約內容,則需額外的契約修改費。最好的方式永遠是:在關係最好的時候,先想好「如果變不好,要怎麼處理」。寫清楚不是不信任,而是保護關係。預告登記、持分約定、信託,看起來麻煩,但能讓你們以後少掉十倍的痛苦。感情會變、收入會變、家庭會變,但法律不會為誰改寫。真正能保護一段關係的,不是承諾,而是清楚的權利義務。*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限制社交又藏房 妻心碎最終訴請離婚獲千萬
阿強(化名)與妻子阿玲(化名)結婚20年育有1子,婚後阿強被調往北部工作,分隔兩地聚少離多,漸無感情幾無互動,阿強還限制妻子不得接觸其他男性,看病須找女醫師,買東西不能碰觸男店員;卻在北部買房子登記在女同事名下,令阿玲起疑心,訴請離婚及分配財產,台南地方法院判准離婚,阿強須分財產1399萬餘元給妻子。阿玲訴請離婚表示,她婚後辭去工作專心照顧家庭,阿強北上工作後對她態度逐漸冷淡,休假日不見得會返家,又藉口生活習慣差異與她分房已10年,兩人互動趨近於零。阿強對兒子毫無關心與情感上交流,又意圖用經濟控制她及兒子,種種舉動讓她失望,不願繼續維持這段婚姻。阿玲說,她主動傳送關心或兒子的訊息,阿強都已讀不回,完全沒有情感上的回饋,阿強卻限制她不能跟其他男生說話、生病只能找女醫生就醫、外出購物拿取零錢或物品時不可碰到男店員手部,不准碰觸擁抱親戚小男孩。如稍有逾越,阿強即會暴躁地責罵她「不守規矩」等語。她又指控,阿強在北部與張姓女同事合資購屋,先登記張女名下,再改登記自己名下,均隱瞞不讓她知道,還用LINE與張女親密對話。阿玲認為,阿強的行為令她受到壓抑及感到窒息,不願再忍受此有名無實婚姻關係,並依法定財產制,請求1399萬餘元剩餘財產分配。法官審理後認定,雙方分居兩地已10年,無婚姻生活,離婚官司審理期間,阿強均未到庭答辯,顯見已無繼續維護的欲望,阿玲訴請離婚,應予准許,阿強名下財產有3000多萬元,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應付給阿玲1399萬餘元。
多條線索暗指粿粿「毫不尊重老公」 徵信社發聲掛保證:絕對可支持范姜
藝人粿粿與老公范姜彥豐結婚3年,近月來屢傳出婚變,兩人皆未對外說明,不過昨(29) 日范姜彥豐突發聲指控女方「道德淪喪婚內出軌」,並在文內標註粿粿與王子(邱勝翊),強調自己有兩人的明確出軌證據。而日前徵信社執行長上節目提到的一個案例引發熱議,被網友翻出他就是在講這段三角關係,且在范姜彥豐的聲明曝光後,他親發聲直言「放心,絕對可以支持范姜彥豐」。網紅丹妮婊姐上個月在Podcast節目,邀請徵信社執行長謝智博當來賓,他指出手邊有個三方都是知名演藝人員的案子,並直呼妻子對丈夫已經沒有任何尊重可言,「像以這個案件來講,當事人最害怕的是談判過程被對方做文章、被攻擊演藝生涯,如果今天可以深入去把一切責任攬在身上,讓當事人置外,讓對方知道有不可逾越的風險跟高牆,自然而然有可能把金額拉到當事人談不到的數字。」謝智博進一步指出,本來透過剩餘財產分配跟侵害配偶權的訴訟,最後大概能分得5、60萬頂多80萬,但透過他們協商有機會拿到3千多萬。他還透露線索指稱,「某某人9月份要去中國拍片,也有在中國開演唱會」、「小王形象很健康,弟弟也是,很陽光長得帥」,而當時此案並未被媒體爆出。如今片段被網友挖出,指出王子在8月底曾在廣州開過音樂會,並猜測可能是范姜彥豐有找徵信社,手邊才會握有關鍵證據。對此議題,網友紛紛在社群平台Threads熱烈討論,有人稱「老實說范姜跟粿粿的事我還是處於觀望態度,家家有難念的經,不知道他們是屬於哪一種的?先吃瓜不罵不站邊」,沒想到就引來謝智博本人回覆:「放心,絕對可以支持范姜,不會有任何問題。」徵信社執行長謝智博回應網友貼文。(圖/翻攝自Threads@detectivetaiwan)
他賺上億資產離婚後卻只拿到1千多萬! 子女到庭控訴母親施暴
苗栗一名鍾姓男子在離婚前已與前妻分居逾5年,在正式離婚後卻因財產分配出現糾紛,鍾男僅拿到1863萬餘元,前妻則掌握9189萬餘元,讓他氣得提起訴訟,而前妻則聲稱自己對公司經營有貢獻,指控鍾男刻意離間她和子女的感情。後來,子女到庭支持父親的說法,透露自己曾多次被母親家暴,最終法院判決前妻應給付鍾男4395萬餘元。判決書顯示,鍾男是一名機械業技術者,先後於2家擔任機械廠擔任廠長,而他與妻子經法院判決離婚後,婚後剩餘財產剩下1863萬餘元,前妻則得到9189萬餘元,而他認為這有失公平,主張2人離婚後法定財產關係已消滅,因此依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要求前妻應給付5891萬餘元及遲延利息,並願意提供擔保。對此,前妻表示,鍾男工廠的位置蓋在她娘家的土地上,長年未支付租金,而她在公司創業就開始參與業務與財務,對公司經營有貢獻,更以理財能力與勤儉性格促成2人財產累積。前妻也指控,鍾男在公司有盈餘後便浪費揮霍,購買高價車輛,不僅有婚外情,還離間她與家人的情感,使子女與她疏遠,且鍾男近年陸續對她提起多件民刑事訴訟,害她精神耗弱。後來,鍾男與前妻的孩子到庭作證,強調家中財產是父親辛苦工作、一生努力打拚賺來的,母親則沒有工作,而父親因業務與客戶交際應酬,母親卻認為父親是去找女人,還對子女施暴,導致身上有多處傷疤。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選擇採信子女的證述,且前妻對鍾男的種種指控未能舉證,最終判定鍾男應取得剩餘財產差額的6成,前妻則為4成,因此前妻應給付鍾男4395萬餘元。《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林穎孟控前夫家暴反被掀「要求分產5千萬」 深夜發聲反擊了
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指控前夫、誠泰銀行董事長林致光對其施以家庭暴力,導致身體受傷。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21日正式依傷害與違反保護令等罪嫌,對林致光提出起訴。林致光指控,林穎孟對於僅維持9月婚姻財產分配一度提出5000萬,對此,林穎孟也反擊了。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內容指出,林穎孟在婚姻期間曾多次遭受林致光施暴,且行為已觸犯相關法令,因此依法提出公訴。起訴書指出,林男的行為不僅構成傷害,亦涉嫌違反法院核發的保護令。林穎孟方面表示,對於能依法走到起訴階段感到遺憾但無悔,並希望藉此提醒社會重視家庭暴力問題。面對相關指控,林致光則透過法律代理人反駁,強調從未有任何推擠或肢體接觸,並認為相關刑事控告與財產爭議可能有關。他指出,目前雙方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仍在審理中,林穎孟曾提出要求5000萬元的金額。對此,他質疑對方是否因財產爭議而多次提起告訴,呼籲對方應秉持理性,回歸法庭尋求解決。林穎孟昨深夜打破沉默,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指稱林致光為「家暴男」,並嚴正否認對方聲稱的「分產」要求,形容其說法為「無稽之談」。她表示,自己並非為金錢提告,而是希望喚起社會對女性人身安全的重視,並強調「願全世界女性能永遠免於受暴力恐懼的威脅」。林穎孟聲明如下:1.我的通常保護令已於2024年4月11日由法院核發並三審定案,再說一次,我有通常保護令。而家暴男則於今日(2025年8月21日)媒體報導被以違反保護令及傷害罪起訴了。足見一直以來家暴男及其律師總是在媒體放話說謊胡謅,不值得我回應。2.家暴受害多為密室,蒐證不易,如果可以,請錄影,即便必須冒著生命危險。因為就算有錄音和驗傷單仍可能被視為證據不足,尤其遇到有資源的NPD。這次多虧有錄影才讓家暴無所遁形。3.物理傷害始終存在不可抹滅。感謝社工和我的律師一直努力沒有放棄希望,願全世界女性能永遠免於受暴力恐懼的威脅。另外,林穎孟委由律師事務所張榮成律師發出聲明:一、林穎孟女士於婚姻期間長期遭林致光先生家暴,林致光先生受到起訴,正因其公然違反保護令,挑戰法律底線。現今更藉散布不實言論,掩飾家暴本質,造成二度傷害。二、林致光先生聲稱林穎孟女士請求五千萬元剩餘財產分配,純屬無稽之談。實際上林致光先生帳戶內有諸多不明金流,難以計算作為當事人所受家庭暴力之賠償或剩餘財產之補償。三、家庭暴力非單純婚姻糾紛,而是嚴重侵害人身安全之犯罪。任何抹黑造謠,均無法改變檢方已起訴之事實。呼籲社會正視家暴問題,支持被害人,並透過司法釐清真相,使被害人不再生活於恐懼之中。◎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積電洩密!工程師名字被公開「這輩子賠不完」 律師曝夫債妻還可能
台積電傳出重大洩密案,9名工程師涉嫌將技術外洩,其中3人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如今相關背景都被起底。對此,律師林智群認為這幾個人應該這輩子都賠不完,而且以後在台灣業界也混不下去了。此事件源於台積電工程師利用遠端居家辦公,使用公司發的筆電登入台積電內網,趁開啟機密文件時,用個人手機翻拍螢幕機密畫面,成功規避數位監控系統。直到台積電發現機密檔案「接觸異常」,啟動內部調查才查出員工涉案。對此,林智群律師直言,3個台積電洩密工程師這輩子都賠不完了,名字都被公開,以後法院判決也會寫,還被肉搜出來,有房子有小孩,太太也有正當職業。人資應該已經建檔黑名單,「這幾個人以後在台灣業界應該是混不下去了」。假如台積電工程師身背巨債,該怎麼處理?林智群律師說明,在101年修法之前,很多債權人會向法院聲請將債務人的財產制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債務人對其配偶就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債權人就可以代位債務人向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時候就會產生「夫債妻還」、「妻債夫還」的不合理情形。不過因為這種案子太多,也不合理,立法院後來修法,債權人不得再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並明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有一身專屬性,債權人不得再代位行使,以根除不合理情形。現在的情況就是原則上夫妻債務各自處理,除非夫妻共同生活費用、互為保證人、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家庭生活。
爸過世突蹦3名私生子女分遺產 獨生女傻眼:我只是分支
近日一名網友指出,她一直以為自己是獨生女,爸媽對她很好,爸爸是銀行高層,直到他過世那天一切崩壞,3名私生子女出現要跟她分遺產,「我竟然只是他人生其中一個分支,而不是主線。」不少人看了說,「放下吧,整齣像八點檔。」原PO在論壇《Dcard》發文,「從小到大,爸媽對我都很好,我以為我們是一個經濟狀況不錯,甚至有點幸福的家庭。爸爸是銀行高層,平常給人的感覺是忙於事業,平常不太多話,但很疼我。」原PO指出,當她考上理想大學,爸爸紅著眼眶說,「妳是我這輩子最驕傲的作品。」原PO說,「我當時感動到哭,誰知道,那句話原來不是只有我一個人聽過,直到他過世那天,所有我相信的事,都崩了。」原PO表示,爸爸腦中風過世走得突然,替他辦完告別式,進入遺產繼承程序,律師突然打給她說要開會召集所有繼承人。原PO說,「蛤?就我跟媽媽而已,還有誰?直到開會那天,我坐在會議室裡,看著三個陌生人走進來,一個看起來三十多歲的女生、一個我這個年紀的男生,還有一個根本像剛成年不久的女生。」律師指出,「他們都是令尊的子女。」原PO說,「我瞬間感覺世界炸裂,我真的不敢相信,我爸,這麼沉穩正經、整天穿西裝開會的男人,居然在外面有三個私生子女?這種事情,不是只有電視劇才會演的嗎?怎麼會發生在我身上?」原PO強調,「更離譜的是,他根本知道這些孩子的存在,遺囑裡還明確分配了財產給他們。這代表什麼?代表他早就安排好了這一切,只是我們母女從頭到尾都被瞞在鼓裡!」原PO當晚睡不著,心中只有一句話一直迴盪,「他根本不是我以為的那個人。」原PO說,「回想起來,他真的很少主動講話,總是讓我們以為他工作太累、不擅長表達,但現在我才發現,他不是不擅長表達,他是太擅長隱瞞,他不是木訥,他是冷靜到可以一手安排兩種人生,還能讓我們誰都不知道。」媽媽又說,她以前懷疑過,但沒說出來。原PO指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形容那種感覺,不是單純的生氣,而是一種被背叛到連自己是誰都搞不清楚的荒謬感,我從小被教要努力、守規矩、有道德。結果最後我才發現,我爸,這麼一個說要給我榜樣的男人,他自己做的事最不堪。」年紀最大的私生女說,她沒要搶什麼也沒要吵。原PO回,「如果今天是妳,妳能原諒嗎?」私生女指出,「不能。但我也不是自願被生出來的。」原PO嘆,「我那瞬間真的愣住了,她說的沒錯。錯的是我爸,不是他們,但我心裡還是很難過,很憤怒,我爸一輩子在別人眼中都很體面,卻給我留下一個這麼骯髒的結局。」原PO說,「現在財產大家要平分,連我從小長大的家也要變成共有產,妳問我公平嗎?法律上公平,但我心裡真的無法接受,我不是貪財,但我不能接受的是,我竟然只是他人生其中一個分支,而不是主線。」此文一出,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先讓媽媽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分配,剩下的才是遺產」、「人走了,妳就放下吧,整齣像八點檔」、「這個痛,可能會一直想起來,好無助」、「我也是私生的子女,但要怪去怪妳的爸爸,他渣不干我們私生子女的事,可以選擇的話我也想當正宮的」。
贈房給女兒「不想分女婿」? 律師列3種過戶方式:這招省稅又能保財產
不少父母為配置財產,會提前將房地產過戶給子女,卻難免對已婚的子女有所顧忌,擔心未來如果離婚,房產恐因「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最後要分一半給女婿或媳婦。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指出,關鍵就在「父母怎麼給」,分析3種過戶模式,發現「遺囑指定繼承」最划算。父母親想將名下房地產過戶給「已經結婚的女兒」,但擔心萬一未來如果女婿要離婚,房地產是否就要分女婿一半?蘇家宏在個人臉書提出這情境,從法律上來看,女婿並不能主張房子的一半權利,但是房子的價值的一半是否會被女婿拿走,就要看父母親如何把房地產過戶給女兒。蘇家宏列舉3種過戶的方式來比較,強調「直接贈與房地產給女兒」或「每年贈與現金,再由女兒購買父母親名下房地產」的結果並不相同:一、父母直接贈與房地產給女兒(一)夫妻財產部分:可以有效排除未來女婿分產。父母親直接贈與的房地產,屬於女兒無償取得得財產,所以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範圍,此房地產在女兒離婚時不會列入分配,女婿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二)稅務部分:1. 贈與稅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通常低於市價。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若超過,依10%、15%、20%累進課稅。2. 房地合一稅:不課徵(因屬「贈與」非買賣)。但未來若出售此房地產,將以實際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扣除取得成本(以贈與當時的公告價格計算房地成本,不是父母親原始購買房地的價格)來計算房地合一稅,由於房地的公告價遠低於市場價格,而且若房地價格上漲,通常會有相當的房地合一稅。3. 土地增值稅:僅適用一般稅率(並不能用自用土地稅率)。(三)適合情形:想一次就完成贈與,比較擔心女婿分財產問題,而不擔心房地合一稅的父母。二、父母每年贈與現金,再由女兒購買父母的房地產(一) 夫妻財產部分:屬於女兒以父母贈與的現金去做「理財」的行為,如未來房地價值高於當時的購買價(父母贈與的現金總額),高出來的部分仍可能被女婿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舉例來說,女兒以2440萬元購買父母親的房地產(女兒資金來源是父母親的贈與),未來如果離婚,多數法院會認為此房地產是婚後財產,先鑑定該房地產價值,如果價值是3440萬元,再扣除父母親贈與的2440萬元,其餘1000萬元屬於婚後財產的增值,依法屬於女兒的夫妻剩餘財產,要跟女婿做分配。此外,也有法院依照個案判斷,認為此房地是贈與財產的變形,而不需要列入剩餘財產。所以蘇家宏健議,女兒購買父母的房地,未來不想要讓女婿主張夫妻剩餘財產,買賣價格就要盡可能跟市價相當。(二) 稅務部分:1. 贈與稅不計算,因為是女兒購買的行為。2. 房地合一稅:關鍵在於女兒用多少錢購買父母的房地,以及出售時機。房地合一稅會先計算有多少所得(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所得的稅基)再計算要繳多少稅(課稅所得稅基x稅率=所得稅)。因此父母親可以決定用多少錢賣房給女兒,讓取得成本變高,就會減少課稅所得,此外女兒也可以持有較長時間,讓稅率比較低(45%、35%、20%與15%),或符合自用住宅相關條件者,課稅所得可扣除400萬元免稅額,稅率也用最低的10%計算。舉例來說,父母每年可利用每人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夫妻兩人合計可達488萬元,夫妻合計一年贈與女兒的免稅額度可達488萬元,兩年共計贈與976萬元。以此類推,逐年贈與現金給女兒累積購屋資金,有效分散贈與稅負擔。如果女兒以2928萬元購買父母親名下的房地,女兒的資金來源全部來自父母親的贈與,父母如果想要完全免稅,運用每年免稅額贈與現金,大概需要6年的時間,488*6=2928。如果父母運用部分免稅額,其餘父母所贈與的現金繳交贈與稅也是一種方法。3. 土地增值稅:看父母親本身是否符合自用稅率決定。(三)適合情形:適合長期規劃、分年贈與且希望未來出售稅負較輕的父母。綜合來看,蘇家宏分析,若希望節省當下的贈與稅且一次完成,直接贈與房產較好;若想分散稅負、降低未來出售稅負,且有時間規劃,逐年贈與現金讓女兒以自行購屋的方式更合適。還有第三種方式,若父母親名下的房地產是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蘇家宏建議,可用遺囑指定由女兒繼承,女兒依照《繼承法》取得後,未來出售並沒有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時間點也以繼承時做計算,會比較省錢,女婿也無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所謂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計算夫妻「婚後」的剩餘財產差額,還要排除繼承、無償取得以及慰撫金的部分。小心吃到金屬碎屑!IKEA「1產品」出包 全額退款急召回知名百貨「集體撤櫃歇業」爆欠債600萬 市府出手了蝴蝶沒來「南部雨狂炸」專家揭原因:要等到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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