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
」 剴剴案 剴剴 虐童 保母 保母姊妹
安置5天頭臉瘀青、多處濕疹!新北1歲童疑遭照護不當 母怒批重演剴剴案
新北市土城1名1歲男童因父母爭吵遭緊急安置,母親收到照片發現孩子額頭及手部瘀傷,且多處濕疹,社工起初以蚊子叮或衣服縫線壓傷等藉口敷衍,接著又前後矛盾稱監視器畫面顯示幼兒撞到欄杆,但驗傷時再改口稱沒有看到監視器。對此,院方研判男童傷勢為撞擊所造成,讓家屬質疑照護不當,猶如昔日震撼社會的「剴剴案」翻版。社會局目前已調離主責社工並加強訓練,若確認虐待將提出告訴。據《壹蘋新聞網》報導,這名男童去年11月早產2個月出生,父母雖然經濟拮据,仍努力供應營養品與高級奶粉,悉心照料讓孩子逐漸白白胖胖,甚至長得比足月嬰兒更高壯,日前一家人還剛慶祝男童滿1歲生日。不料本月15日父母在電話中爆發激烈口角,情緒失控的母親一度以孩子為要脅,揚言「從早到晚都沒餵小孩」並可能有不利行為,讓父親驚慌報警。警方與家防中心社工到場後,隔日(16日)決定對男童進行緊急安置。21日是男童被安置的第5天,社工依例傳送照護照片給家長,但母親一看卻發現額頭上2處醒目的紅腫。她立即詢問原因,社工卻僅以「蚊子叮」敷衍帶過,甚至稱可能是小孩被抱時額頭壓到牛仔衣的縫線。母親覺得說法牽強,再次要求具體說明。沒想到社工隨後改口說經詢問照護機構,監視器畫面顯示孩子扶著欄杆站立時搖晃撞傷。然而,當母親堅持帶孩子到台大兒保中心驗傷、希望確認傷勢來源時,社工又於25日致電道歉,坦承其實「根本沒有看到監視器,只是手機錄影」。母親追問受傷過程,社工仍無法說明清楚,前後矛盾的說法令她相當憤怒。26日上午,母親帶孩子前往台大兒保中心急診驗傷。她觸摸傷口時發現腫塊已變成瘀青且硬化,醫師進一步檢查也在眼睛下方、左手手背等多處發現瘀傷,另有右臉頰、耳朵、頸部等多處濕疹。醫師初步認為孩子應是因撞擊受傷,但無法判斷是否為意外或照護不當。相較之下,社工卻完全無法提供一致說法,只表示已撤換照顧者,細節卻閉口不談。母親因此質疑是否發生未知情況遭刻意隱瞞,「兒子安置前白白胖胖沒有外傷,安置後卻遍體是傷,我承認我做錯讓孩子被安置,但我是嫌犯,他們卻是現行犯!」新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主任許芝綺回應,當日因家長以孩子安全作為威脅,因此依法啟動緊急安置。她強調,主責社工在安置後有發現孩童傷勢並通知家長,並已帶孩子就醫接受兒保醫師研判,同時已更換照顧者。若醫師最終研判為照護不當,家防中心將對照護人員提出獨立告訴。至於社工在過程中多次前後不一的敘述,許芝綺表示已將原主責社工調離本案並予以告誡,後續也會加強訓練。
公托虐童1/托育老師勒脖掐臉只受薄懲 其父竟曾任社會局課長
近年來虐童案頻發,兩年前震驚全台的「剴剴案」更是引起人神共憤,立法院今年8月三讀通過將「虐殺幼兒罪」納入法典,提高虐童罰則。然而,有受害幼童媽媽向本刊控訴,新北市中和某公共托育中心前(2023)年發生托育老師不當對待未滿2歲的兒童事件,社會局卻僅予「最輕懲處」,甚至未公開加害者姓名,疑似與這名托育老師的父親曾任社會局課長有關。受害童樂樂(化名)在10個月大時進入中和某公托中心,平日活潑乖巧,總是笑著牽起老師的手走進教室,對環境適應良好。不料,直到2023年8月第一個禮拜起,樂樂卻突然非常抗拒去學校,每天一聽到上學三個字就會崩潰哭喊「不要」,不肯讓媽媽拿書包,也死命不肯出門。母親K女士起初以為只是孩子一時鬧脾氣,後來才知道是公托裡來了一位讓小孩懼怕的老師。2023年8月24日,K女士接到來自公托主任的電話,告知她中午老師換尿布時發現樂樂的臉部紅腫、有血絲和大片瘀青,K女士連忙趕到公托,抵達後發現女兒臉上明顯有傷,直覺事態不單純,遂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畫面中,一位老師在午餐期間多次對樂樂及其他幼童動作粗暴,不但多次用力壓頭、拍打臉部,甚至在替樂樂擦拭臉部時,一手勒住脖子、另一手掐捏臉頰。樂樂多次因老師粗暴動作哭喊、掙扎導致臉部脹紅,直到其他老師上前安撫後情緒才稍見平復。K女士回憶,「我看著監視畫面,整個人都在發抖,小孩一直哭、老師甚至沒有一點安撫。」K女士當下要求公托報警、通報社會局,主任卻多次勸阻,稱「這樣會影響老師心情,反而不利孩子照顧」,她雖心中憤怒,憂心樂樂的托育環境,只能忍痛一年直到轉學後才報警提告。事發後兩天,樂樂出現嘔吐、嗜睡等症狀,K女士急忙送醫住院觀察。醫師診斷為「疑似輕微腦震盪」、臉部瘀傷與頭部鈍傷。後續情緒評估報告中更指出,樂樂具部分固著行為(指生活上有難以調整或僵化的行為),「疑受過往就學經驗之相關情緒影響」。幼童因遭受老師多次大力拍打、捏臉,更有勒脖狀況,導致右臉瘀青、紅腫,布滿血絲。(圖/投訴人提供)本案上報新北市社會局後,K女士等待了兩、三個月,卻遲遲未收到最終懲處結果。心急如焚之下,她主動致電社會局,卻得知懲處早已通知加害老師,最終僅被停職一年、處以罰款,且姓名未公開,為最低限度的行政處分。回想樂樂遭受的不當對待及留下的身心後遺症,K女士無法再忍,最終決定提起告訴。然而社會局懲處結果不僅未直接通知受害幼童家屬,也未公開加害老師姓名,令家屬擔憂,此類老師是否可能再次流入其他托育中心或教保相關職場,也引發家屬對判決公平性的質疑。而此次最低限度的懲處,疑似與加害老師林姓女子的家庭背景有關。受虐幼童母親控訴,社會局僅作出最輕懲處且未公布涉案老師姓名,孩子卻承受身心創傷,讓她難以接受這樣的結果。(圖/方萬民攝)據瞭解,本案托育老師林姓女子年約35歲,父親曾任改制前的台北縣社會局課長,任內曾捲入勒索林口頂福陵園負責人徐仲祥新台幣2000萬元案,最終高院三審判他9年9月徒刑,至於涉偽造文書部分,則判刑8月確定,2罪合併應執行10年1月。其家庭背景是否間接導致此次懲處幅度偏低,引發外界對行政裁量是否公正的疑慮。對此,新北市議員張嘉玲表示,社會局原先的裁處過輕,且令人遺憾的是,被害家長並未收到相關裁處文書,懲處通知僅發給被裁處人,家長僅被口頭告知,未享有正式的通知與申述時限。當事人家長因此無從得知、亦無法提出申訴或意見,這在行政程序上並不妥當,也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此外,此托育機構為新北市政府公辦公托,與私人托育機構相比,應承擔更高的監督與管理責任。家長之所以信賴公託機構,是基於政府的背書與保障;既然事件發生於公辦機構,社會局與相關單位必須進行全面檢討:包括保姆資格審查、任用監督、稽核機制與事故通報程序等,釐清管理責任、補強監督缺失,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對此,社會局表示,在接獲通報後公托中心及家防中心立即介入調查,調查完成後,社會局隨即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處分結果也於一個月內主動致電告知幼兒母親。最終處分是專家共識,與托育人員背景無關,社會局不清楚該托育人員父親身份。另外,該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家長也持續送托直到畢業,去年也有返回中心參加活動,社會局對於不當對待絕對零容忍,若家長有轉換托育環境需求,社會局也會全力協助。
型男里長家務戰1/曾陷買春風波!喬天鼎控前妻家暴 幼女大面積瘀血視訊求救
新北市新店區大鵬里的型男里長喬天鼎,今年5月遭爆料「買春」喧騰一時,近日再度站上風口浪尖,他淚訴陳姓前妻家暴大女兒,儘管法院已於5月間核發通常保護令,要求陳女不得實施身心不法侵害,並命其完成12次親職教育輔導,但前妻又疑似施暴,大女兒還打視訊電話向他求救,讓喬天鼎質疑保護令形同廢紙。 喬天鼎和陳女在一起多年,過去一同在澳門生活經營水果買賣,2019年回台後登記結婚,婚後多年雙方發生摩擦,喬天鼎認為對方在情緒不好或起爭執時,會向他動粗,遂於2023年2月離婚。而2名女兒的扶養權則是共同持有,住在桃園的陳女為大女兒主要照顧人;喬則為小女兒主要照顧人,協議每兩周就需讓孩子交換探視。 不料前年12月底大女兒僅因犯了小錯,就遭到母親陳女毒打,臀部及雙腿後側出現大面積瘀傷,喬天鼎發現後基於尊重其教養方式,僅口頭與陳女溝通。「一開始我也是相信,想說可能每個人教育小孩的方式不一樣,後來我發現狀況不對。」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29日核發保護令裁定書,法院審酌喬天鼎提出的「被害人受傷照片」,認為傷勢照片所示「面積非小之明顯瘀血痕」,尚難認未逾越管教子女之必要範圍,且難以全然排除陳女再有家庭暴力行為之可能性。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鑑定陳女狀態,評估陳女可能因為情緒控制不佳,對被害人有暴力行為,要求在保護令時限內需完成親職教育輔導12次。 喬天鼎離婚後孩子扶養權與前妻共同持有,前妻為大女兒主要照顧人所以同住,不料受到暴力對待。(圖/AI生成)喬天鼎心痛表示,陳女提出抗告,認為自己打小孩沒有錯。法院仍認定大女兒確實受到陳女家暴,且仍有再遭受侵害的風險,因此核發保護令是正當的,故駁回抗告。 喬透露小女兒也曾哭訴,媽媽打姊姊比打她自己還大力,最終雖然取得法院核發保護令,但這張保護令卻未能終止女兒的恐懼。喬天鼎進一步指出,前妻陳女的傷害不僅是肢體上的,更是長期的精神虐待,他發現大女兒在幼稚園的表現與他同住時「完全不同」,甚至可以說是非常低下,在校時課業問題一問三不知,但在他這邊時卻能完美應答,也讓他心疼在那環境下是否已對孩子成長造成影響。 更讓他痛心的是,大女兒原本通過新北市的資優鑑定,可直接越級上小學,離婚協議中也載明,未成年子女就學需尊重孩子意願,由其決定隨甲方或乙方就學,並配合變更戶籍地。但前妻卻單方面放棄這個資格,理由僅是不想讓大女兒離開她身邊,大女兒因此多讀一年大班。「大女兒很可憐,一直在被騙...他今年也想回來,他媽一樣去騙他,然後又一開始答應他,後面又不讓他回來。」喬天鼎不捨地說,陳女的管教方式讓大女兒長期處於「被迫妥協」的狀態,甚至在7月底他試圖用視訊手錶向爸爸求救後,手錶就被前妻沒收、處於沒電狀態,使得父女的溝通管道被切斷。喬天鼎懷疑,陳女現在改用言語辱罵或沒有傷勢的懲罰來逼大女兒妥協。 兒少保護問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圖為北院法庭外大批聲援剴剴案的民間團體。(圖/報系資料照,與本案無關)喬天鼎表示,大女兒最近向他求救後,他立即通報社會局。然而社工前往訪視時,是在前妻的家中進行,他認為讓受暴兒童在疑似施暴者的同一個屋簷下接受訪視,根本無法讓孩子說出真相,質疑訪視程序是否有瑕疵。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則澄清,本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接獲通報後有與案父聯繫,案父表達希望社工帶孩子去新北市案父家中訪視,然是類案件因處於監護權訴訟期間,不論去案父或案母住處都可能使兒少(案主)有所顧慮,社會局非監護權評估單位,會以兒少目前受照顧現況進行評估,也有跟案父說明;本案聯繫過程已知悉家訪當天案母不在國內,訪視當天兒少與同住的親屬互動親密自然、未見有傷勢及疑似不當照顧情事。 社會局也解釋訪視正規流程,接獲案件通報後會有集中篩派案機制,由集中派案中心進行篩派, 疑似兒少保護則由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調查,初判難認有兒少保護事宜的案件,則由本市家庭服務中心關懷訪視後評估服務需求,家庭服務中心接獲派案後依規定進行訪視,訪視以能看到兒少及其現居地、兒少主要照顧者為原則,如知悉有福利、親職照顧或其他議題會評估其需求提供適切協助。 目前法院裁定書已明確要求陳女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12次,以學習適切管教方式,但陳女曾當庭反駁法官,認為自己打小孩沒有錯。喬天鼎擔心,陳女這種「不認為攻擊或打人是情緒問題」的心態下育兒,恐影響到孩子的身心發展,也期望她能以溝通代替責罵的方式,多傾聽女兒心聲以保障其在安全無憂的環境下成長。針對前夫喬天鼎所指控對女兒受虐、保護令核發後又疑似施暴等爭議,本刊多次致電喬男前妻陳女,但直至截稿為止,未做出任何回應。◎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還剴剴公道!郁方喊話「9/25站出來」 考慮當寄養家庭:救一個是一個
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嫌虐死1歲10個月的男童「剴剴」,震驚全台,9月23日保母將進行二審,9月25日社工開庭前,民眾將前往國民法庭門口發起遊行。女星郁方透過社群表態,希望大家當日都能站出來,並透露自己考慮當寄養家庭,「能救一個是一個」。郁方今日在臉書粉絲專頁「好門媳婦的秘密生活郁小方」發文表示,自己從來沒有忘記剴剴,甚至希望有機會給他擁抱,也因為剴剴案的影響,身為3寶媽的她有了一個念頭,「我考慮在空巢期成為寄養家庭,能救一個是一個,在我身邊長大,多少可以避免悲劇再度發生。」郁方很痛心剴剴那麼小的身軀遭遇「惡魔般的對待」,她希望在剴剴的犧牲能夠換來法案更加健全,保護更多的小朋友,不再遭遇惡魔心腸的保母殘忍對待,更不該輕易放縱他們。最後郁方喊話,「9/25請大家站出來,保護我們的孩子,還給剴剴一個公道」。剴剴案遊行於9月25日下午13時30分,在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國民法庭門口,主要是為剴剴舉牌「虐童零容忍」。◎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案兒盟女社工否認犯罪! 法院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國民法官判處剴剴案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無期徒刑、18年有期徒刑,目前二審仍在審理中,而兒盟前陳姓女社工被台北地檢署依照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罪起訴,台北地院日前開庭時,陳女並不認罪,而法官也認為陳女有逃亡之虞,裁定自9月6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根據起訴書,陳女為剴剴的主責社工,訪視次數每月完成1次家訪,並依照需求增加家訪次數。而去(2024)年9月、10月,劉姓保母曾告知陳女剴剴有頻繁說髒話、撞頭、掉牙等異常情況,希望可以送回兒盟或交由專業人士托育,但陳女並未增加訪視頻率。此外,剴剴外婆曾表示,過去沒有聽聞剴剴在受照顧期間,有出現任何異常情況,也不認為兒童磨牙會導致牙齒掉落,希望陳女可以增加訪視關心剴剴。另,陳女發現剴剴有大面積瘀傷時,卻未檢視其受托育狀況,僅於去年9月25日、10月23日、11月20日進行訪視,未能察覺劉姓保母施虐情形,更未依規定要求劉女共同完成寶寶成長月記錄。檢方認為,陳女明知剴剴已符合12項兒虐臨床指標內容,但卻把責任推給先前的周姓保母,錯失另行安置保護機會,才會導致剴剴不幸身亡。法官認為陳女逃亡可能性高,審酌她所承受的法律責任壓力、逃亡能力及目前訴訟進行程度,認有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裁定陳女從9月6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剴剴案全民怒「虐殺童應判死」 廢死聯盟突喊:「唯一死刑」是錯的
台北市劉姓保母姊妹虐死1歲10月大男童「剴剴」,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處劉若琳18年圖徒刑;檢方及兩姊妹均提上訴。2025年5月公民團體發起護兒大遊行,要求增訂刑法虐殺兒童罪,對於虐殺12歲以下兒童者,應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對此,廢死聯盟日前發聲了。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自2023年8月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於同年9月至12月間,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傷重不治。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2人,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2025年5月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雙方均提上訴。而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本月29日突在臉書發文指出,「唯一死刑」又被稱作「絕對死刑」或「強制死刑」,意旨對於某些特定犯罪類型,法官只能判處死刑,而沒有其他刑度可以選擇。即為當行為人犯下某罪,不論情節輕重或是否其情可憫,唯一的刑罰就是死刑,法官無其他的裁量空間。廢死聯盟直言,毫無反抗能力的嬰幼兒受到長時間的凌虐,這種事任誰都會感到憤怒,想要將兇手除之而後快,「這種樸素的正義並非難以理解,但那麼多人站出來呼籲『唯一死刑』是錯誤的?」並以剴剴案作為圖文主要說明。廢死聯盟也引述2名挺廢死律師論述,律師林永頌提到,「『唯一死刑』剝奪法官量刑空間,且有傷及無辜的危險」;而律師薛欽峰稱,「唯一死刑」是威權時代的產物,剝奪了法律對於正當程序的要求。他們認為,「唯一死刑」違反量刑正義的原則,加害者更會躲起來拒絕投案,因為無論如何結局都是死路一條,對被害人也會產生更致命的結果。貼文一出,引起網友熱議,不少網友湧入留言怒轟:「沒人在講『唯一死刑』,到底要不要去了解? 不要再拿剴剴做文章」、「虐殺兒童本就該凌遲處死,一顆子彈算慈悲了」、「不要再消費剴剴了!你們這麽愛這些重刑犯,不如就24小時用你們溫暖的雙手牽引著他們」、「你們就只是為反而反而已」、「所以現在的法律有哪條是『唯一死刑』嗎?提剴剴案是兒童虐死案,改成『唯一死刑』了嗎」、「廢死聯盟只會保護壞人」、「台灣早廢『唯一死刑』」、「哪來的民眾在喊『唯一死刑』?」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從羈押柯文哲到調離強處庭!呂政燁人事變動惹議 北院回應了
台北地方法院強制處分庭法官呂政燁,去年曾因裁定將柯文哲羈押禁見而引發高度關注,如今卻傳出職務調整的消息。根據安排,他將於8月27日重回審查庭擔任審判長,不再負責裁定聲押案件。這項看似單純的人事調動,卻在法界掀起不小波瀾,甚至傳出他因押柯而遭非自願調任的說法,引發外界對是否有外力介入的疑慮,認為這可能是對目前審理柯文哲的江俊彥合議庭的一種無形施壓。不過司法高層強調,調職確實容易引來各種揣測,但這些都是臆測,法官審案仍會依據專業與公正判斷,不受外力影響。據《鏡週刊》報導,這場爭議源於去年9月。當時,柯文哲原本獲無保請回,但檢方不服抗告,案件發回台北地院,最後由強制處分庭值班的呂政燁裁定將柯文哲羈押禁見。此舉使台北地院及地檢署隨即成為各方攻防的焦點。柯文哲陣營在網路與各類活動中批評司法不公,並號召支持者「小草」到場聲援,藍白立委則透過刪減預算、赴地檢署「考查」等方式表達不滿,許多媒體也透過報導合理監督法院與檢方,要求調查《鏡週刊》記者馬郁雯自稱「經營檢調7年」的相關洩密案。《鏡週刊》稱,當時不少司法官員抱怨,辦理涉及高聲量政治人物的案件,往往要面對支持者包圍法院的局面,連進出法院與地檢署的基本安全都受影響。去年12月,京華城案起訴後,台北地院合議庭及高院抗告庭均認定柯文哲涉貪污收賄嫌疑重大,至今仍遭羈押禁見。過程中,雖然柯營對承辦檢察官林俊言提出司法不公的批評,但林俊言仍在今年8月升任主任檢察官。相比之下,當初裁定羈押柯的呂政燁卻在此時被調職,不免引來外界對「秋後算帳」與司法未能力挺法官的質疑。今年7月4日,呂政燁在值班時,審理被告戴瑞甯因發布血跡照片恐嚇京華城案承辦檢察官林俊言及相關法官的聲押案。呂認定戴瑞甯與林惠珠有串證、滅證及再犯之虞,裁定2人羈押禁見。雖然高院最終也支持此裁定,駁回2人的抗告,但仍遭小草與網民猛烈批評,甚至連柯文哲本人也在庭上聲援被告。不久後,就傳出外力要求調職的風聲,隨即呂政燁便被調離強處庭,《鏡週刊》稱,消息一出更加劇外界對司法是否遭干預的懷疑。回顧他的司法資歷,呂政燁早在2011年就擔任審查庭法官,2018年升任審判長,2022年轉往強制處分庭,專責審理檢方聲請羈押等案件。他在過去多起重大案件中所裁定的羈押對象,最終多數遭判重刑。例如剴剴案中,保母劉若琳一審即遭判18年;立委徐巧芯的親屬劉向婕與杜秉澄涉詐案中,杜被判15年、劉判10年,至今仍遭羈押。他的同事也向《鏡週刊》稱,呂政燁「很準」,凡是他裁定羈押的案件,被告往往最後都遭重判。面對爭議,台北地院表示,刑事專庭法官的安排一向依制度辦理,院長會徵詢法官意願,並綜合各庭推薦及整體業務需求,經遴選後才做出決定,並不存在「原留專庭者必定續留」的慣例。以今年刑事強制處分庭為例,原本就有1名法官自願調離,另有10名法官表達參與遴選意願,其中包括現任的4人。最後經過審慎遴選,才確定今年度的名單。院方強調,人事與分案程序皆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基於專業判斷與業務運作需求,不涉外界臆測,司法獨立與審判公正是台北地院堅持不移的核心價值。對此,也有法官向《鏡週刊》表示,呂政燁或許只是「手氣不好」,碰上柯文哲這樣網路聲量極高的政治人物,因此被捲入這場風暴。他坦言,面對政治或宗教人物的案件,難免會遭受支持者的干擾甚至肉搜,要說毫無壓力並不現實,但該怎麼判還是怎麼判,相信司法高層也不會向外力低頭。值得注意的是,已故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曾在108年9月10日在其臉書社群網站指稱,呂政燁法官承審97年度易字第1586號妨害名譽案件,在審理程序中對施明德勸諭和解,曾陳述「我是綠色法官,你如果不答應和解,我下午就判你輸」等言論,指摘法官具有政黨色彩,此貼文也經媒體轉載。但呂事後否認,北院經調閱錄音後也聲稱「查無此事。」
立院通過修正「剴剴條款」 郭昱晴:恐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
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被稱為「剴剴條款」的《刑法》修正案,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殺人罪者,加重其刑2分之1;以凌虐方式對未滿7歲犯殺人罪,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未遂及預備犯。立委郭昱晴表示,朝野對於虐童案件應處以重刑已有高度共識,但修法過程必須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保留法律區分動機與行為嚴重性的彈性原則,才能真正符合比例原則與法治精神,不應併入現行傷害致死的脈絡處理,以免「誤傷」邊緣母親。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以虐待方式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歲者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86條(屬傷害罪章)修法時,45名民進黨立委投下反對票。「刑罰若超出比例原則,不僅無法彰顯司法正義,更可能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造成新的社會創傷。」郭昱晴舉例說,一位年輕媽媽長期獨自在家中照顧年幼孩子,因經濟壓力、缺乏育兒知識,在沒有親友支持下,導致情緒失控。孩子在哭鬧時,她忍不住打了孩子甚至踢了幾下,造成孩子因為內出血死亡。這起事件當然非常悲傷、需要法律處理,但從司法角度看,這名媽媽並不是「計畫要殺死孩子」,而是情緒失控、長期疏忽下造成的「過失或間接傷害致死」。郭昱晴表示,遺憾的是,今日在修法條文內容上仍出現重大歧見,民進黨主張應於《刑法》增訂第272條之一,明確規範:針對未滿七歲兒童,以凌虐方式犯第271條第一項殺人罪者,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民進黨認為,對於這類極端虐童致死案件,應有獨立條文、獨立罪名,彰顯國家對幼童生命權的絕對重視與保護。然而,郭昱晴指出,這一立場與藍白陣營堅持修正《刑法》第286條的做法仍存在根本差異。她認為,不宜將此類重大案件併入現行傷害致死的脈絡處理,應以獨立條文明確設限,才能真正回應社會對保障幼童生命權的高度期待。更重要的是,當面對剴剴案這起令人心碎的幼兒虐待悲劇時,我們除了嚴正譴責施虐者,也不能忽視整體制度的全面崩潰與監督的荒腔走板。郭昱晴表示,我們真正要做的,是面對錯誤、檢討體制、追究責任,並制定一套能有效懲惡、保護幼童生命的法律機制,「這才是社會期待,也是我們堅持的立場。」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 虐殺7歲以下幼童最重處死刑
「剴剴」案發生後,社會大眾對於提高虐童刑責的呼聲不斷。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新增刑法第272之一條修正案,增訂「虐殺嬰幼兒罪」,對於以凌虐方式殺害7歲以下幼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修正通過第286條,加重傷害7歲以下幼童的刑責,以凌虐方式傷害幼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法院會今天上午先確定議程草案,在藍白支持下通過民眾黨立院黨團版本,將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為討論事項第二案。經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後,刑法第272之一條照協商內容通過;由於刑法第286條草案有包括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廖偉翔、民眾黨團等在內多達數十多個版本,藍白共同提出再修正動議版本,經表決後以60同意、45不同意,通過藍白再修正動議版本,反對者全為民進黨立委。這次修法新增「虐殺嬰幼兒罪」,明定對未滿7歲幼童犯下殺人罪的刑責。三讀條文明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殺人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下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未遂犯罰之。預備以凌虐方式殺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傷害罪部分,三讀條文明定,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意圖營利而施以凌虐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三讀條文也明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意圖營利而施以凌虐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在廣泛討論時表示,「剴剴可以好好的睡了」,今天刑法的修訂,是要多一條「虐殺嬰幼兒罪」,針對殺害未滿7歲的嬰幼兒,有獨立成罪的保護必要,因為當嬰幼兒被施暴者虐待,完全沒辦法抵抗,更沒辦法幫自己說話,「孩子你放心,我們幫你說話,幫你爭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虐待行為侵害人性尊嚴,這比一槍斃命、一刀斃命更可惡,保母把剴剴虐待到不成人型,「這是人幹的事情嗎?」吳宗憲說,虐殺兒童先前易被判定為過失致死,因此他們認為有單獨成立條文之必要,最後吳連喊3次「虐殺嬰幼兒,罪該萬死」。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他們不是在懲罰所有父母,也不是要製造寒蟬效應,而是要嚇阻那些已經失去人性、甚至以虐童為手段發洩情緒、牟取利益的人,讓這些人知道,虐童可能就是死刑,不會有退路!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說,國民黨立委今天在議場表演這麼激情,但在剴剴案發生後卻一路冷血無情,虐殺嬰幼兒當然人神共憤,但保護兒少除修法重罰外,負責任的從政者應當從制度下手,讓制度不再失靈,才能從根本遏止悲劇發生。吳表示,案發後,是台北市長蔣萬安、新北市長侯友宜、互踢皮球;是國民黨立委護航時任兒福聯盟董事王育敏。「所以先包庇,一路消費,再民粹修法,就是藍白假關心兒少的惡劣作為。」
「剴剴條款」與黨團立場不同? 邱議瑩致歉:二讀失誤按下「同意」
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新增《刑法》第272之1條,增訂「虐殺嬰幼兒罪」,對於以凌虐方式殺害7歲以下幼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而在二讀表決時,民進黨立委除邱議瑩外全數投下「不贊成票」,對此,邱議瑩表示,自己因操作失誤按下「同意」按鈕,深感抱歉。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新增刑法第272之一條修正案,增訂「虐殺嬰幼兒罪」,對於以凌虐方式殺害7歲以下幼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修正通過第286條,加重傷害7歲以下幼童的刑責,以凌虐方式傷害幼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該案今中午進行二讀表決時,邱議瑩竟「逆風」按下贊成,因與黨團立場不同,也引發外界關注。對此,邱議瑩表示,今天在「刑法」第286條修正草案二讀表決中,她因為操作失誤按下「同意」按鈕,與民進黨團立場不符,造成社會大眾與關心此案者的誤解,深感抱歉,特此鄭重說明與致歉。邱議瑩指出,她始終堅持對兒童保護應以制度改革為優先,並審慎面對極刑議題。三讀表決時,她依據立場未參與贊成投票,盼社會大眾能理解此次錯誤非本意,也絕非價值立場的轉變。邱議瑩強調,再次向所有關心「剴剴案」與兒少人權的朋友致上最深歉意,未來她將以更嚴謹的態度面對每一次表決,避免再度發生類似錯誤。
罷免倒數立院議場海報都能吵 白訴求反虐童綠抗議延會雙方開罵
大罷免進入最後倒數,朝野對峙氣氛逐漸升至最高點,即使在立院議場內掛大海報,都能引爆朝野立委對罵。立法院今天召開院會,因草案冷凍一個月協商期滿,民眾黨團一大早在立院議場外排隊,等著搶進院會,遞交「刑法」第272條、第286條等攸關虐童案可判死刑的修正條文,並力拼二三讀。由於民眾黨立委搶先在立院議場內掛滿「虐兒零容忍、守護你長大」,與稍後也入場,想掛海報,抗議藍白聯手將立院會期延長到8月31日,準備在議場內掛「假延會、真續命」的民進黨立委爆發口角衝突。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培瑜嗆聲,議場是公共空間,可以共用,她進入議場,在議場右半部始準備掛民進黨反對延會海報,與民眾黨立委的訴求不是一人一半剛好嗎?他譴責民眾黨立委林國成霸道「不准民進黨這樣做」。林國成受訪時,反嗆民進黨立委就是隨心所欲、欺人太甚,他說,民眾黨立委清晨七點就到議場外排隊,訴求就是反虐童,依照過去傳統,誰先排隊,就有優先機會遞案,他負責掛文宣「零虐童、零容忍」,沒想到陳培瑜進入議場後,就堅持一定要將綠營「反延會」海報放在「零虐童」海報上,他數度請陳不要這樣做,陳培瑜都表示「我就是要」,林痛批這與「流氓」有何差別?不過,林國成抗議無效後選擇不計較,「假延會、真續命」海報仍壓在「虐兒零容忍」海報上,立院稍後正式開議。立院院會今天將處理會期延長到8月31日為止,如果藍白表決通過,立院本會期與下會期就可能「無縫接軌」,民進黨團對此強烈抗議,開酸國民黨團是為「延長保護傘」、逃避檢調追究「大罷免大成功」。除了延會案,民眾黨團提案今天處理「剴剴案條款」,在刑法中增訂第272條之1,以及286條修正,明訂「針對未滿7歲者凌虐致死」,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殺害未滿7歲者但無凌虐,則按普通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刑罰選擇包含死刑、無期徒刑、1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286條也就是俗稱「剴剴案條款」,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致人於死,依各項規定加重其刑期2分之1。雖然民進黨團多次說明同意嚴懲虐童,但朝野針對刑法修正案進行協商時,民進黨團最後並沒有簽字,民進黨團對虐童最重判死修法的立場究竟為何?今天立院表決時應該就能水落石出。
保母資格將提高門檻 衛福部擬刪「訓練班資格」加劇托育荒
當保母資格將變嚴!剴剴案燒出保母良莠不齊問題,衛福部著手研擬,從現行3種取得保母資格管道中,刪除門檻最低的「保母訓練班126小時課程」途徑,剩下幼保專科畢業、勞動部技術士檢定2管道,且後者將增加實習門檻。幼保團體認為,國內保母平均年齡已達62歲,此舉可能加劇保母不足問題。國人雙薪家庭結構之下,家外送托率自2018年的9.43%大幅成長至今年(2025)的26.95%,國內居家托育人員(保母)也從1.77萬人成長至近2.8萬人。現行取得保母資格有3管道,就讀高中職以上幼保、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占4.2%,約1190人;取得勞動部保母或托育人員技術士證者占88%,約2.4萬人;修完民間開設專業訓練7學分課程(約126小時)者占7.6%,約2120人。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周道君表示,目前僅規定大學幼保相關科系畢業者須有8到12個實習學分,相較之下,只修7學分課程者就能取得資格,專業能力差距太大,因此研擬取消。至於占最大宗的技術士考試資格者,長期被詬病沒有實務經驗,盼比照醫事人員,取得資格後至托嬰中心或家庭中見習。不過周道君坦言,實習制度難度高,現行機構、家庭是否能容納那麼多人?以及教師資格問題等都需要討論。台中市嬰幼兒福利聯合會榮譽理事長蔣叔融表示,國內保母平均年齡62歲,若關閉民間126小時管道,未來大家意願更少,恐加劇保母不足問題,少子化會變嚴重,勞參率也會降低。蔣叔融贊成增加實習制度,因現行技術士考試用的都是「假娃娃」,餵奶、換尿布時不會哭鬧,很多新手保母到現場才發現,原來嬰兒會踢會鬧,「情緒一上來就容易發生憾事」,透過實習才能了解自己是否適任。40多歲郭小姐打算轉職當保母,正在研修126小時課程,她認為要提高保母品質,應強化學習內容,而非減少管道,若保母門檻變得太高,自己可能就不考慮當保母了。
殘殺剴剴遭重判!劉姓保母另案開庭 民眾帶「假娃」還原施虐狀況
保母姐妹劉彩萱、劉若琳因殘忍虐殺男童剴剴遭到檢方依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起訴,經台北地院及國民法官審理後,5月一審分別判無期徒刑終身褫奪公權及18年有期徒刑。後面檢方又查出劉姓姐妹涉嫌對另2名孩童施虐並以另案起訴,今開庭民眾也也現身北院斥責,盼外界能多關注幼兒權益,不要再有下個受害者出現。劉姓姐妹於剴剴案一審落幕後,被檢方查出涉嫌虐待另兩名孩童,1月以另案起訴,今下午2時30分開庭審理,民眾也於網上號召集結,到場表達訴求並希望法官能針對其行為判處重刑。孫小姐帶著嬰兒人偶到場,可見可其面部遭口罩封住,手腳反折以黑繩綑綁,來還原當初劉姓保母究竟是以多惡劣的方式對剴剴施虐,提到除了剴剴,這對姐妹還持續虐待其它孩童,希望各界能夠持續關注此案,不讓憾事再發生。「其犯罪動機為以虐取樂,行為惡行重大,犯罪所生危害之鉅,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柄縉先前對外說明,儘管全盤認罪但仍無法改變對幼童施虐致死的犯罪事實,而妹妹劉若琳不僅沒阻止還從中獲得優越感,也因此被視為共犯遭判刑。
「剴剴案」劉彩萱姊妹續押 一審卷宗今午後送達高院分案
臺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剴剴虐死案,日前一審判決「惡魔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18年徒刑。今(1)日高等法院召開接押庭,法官裁定繼續羈押;一審卷宗也於今日下午抵達高院,院方正在進行分案。檢方及劉氏姊妹均對於一審判決均提出上訴。檢方認為劉若琳參與虐童情節重大、刑度過輕,無法符合社會期待與司法公義,因此向高等法院請求改判更重刑責。至於劉氏姊妹,雖提出上訴,但所遞上訴狀皆未附具理由。一審判決指出,劉彩萱、劉若琳以專業保母身分受託照顧剴剴,卻因以虐取樂對剴剴施暴,致其身陷「人間地獄」最終死亡。劉彩萱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18年徒刑。二人均未獲被害家屬原諒。全案震驚社會,各界矚目二審結果是否能還剴剴公道,高院後續審理進度將備受關注。
「剴剴虐童案」惡保母姊妹與檢方均不服判決 雙雙提上訴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剴剴虐死案,日前判決「惡魔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18年徒刑。檢辯雙方今(30)日均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檢方認為劉若琳參與虐童情節重大、刑度過輕,無法符合社會期待與司法公義,因此向高等法院請求改判更重刑責。至於劉氏姊妹,雖提出上訴,但所遞上訴狀皆未附具理由。北院指出,本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後,全案卷證已整理完畢,預計明日將案卷及在押的劉彩萱、劉若琳移送高院展開二審審理。該案歷經密集開庭10天審理,合議庭認定兩人長期凌虐、妨害自由致剴剴死亡,犯罪情節重大,均未與家屬和解,難有量刑有利認定。檢方表示,將於二審持續爭取公義,捍衛被害幼童權益。判決指出,劉彩萱、劉若琳以專業保母身分受託照顧剴剴,卻因以虐取樂對剴剴施暴,致其身陷「人造無間地獄」最終死亡。劉彩萱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18年徒刑。二人均未獲被害家屬原諒。全案震驚社會,各界矚目二審結果是否能還剴剴公道。高院後續審理進度將備受關注。
社工涉及剴剴案!兒福聯盟捐款驟減 去年虧損2.1億
兒盟近5年捐贈收入剴剴案重擊!剴剴案後社會大眾不再信任兒盟,紛紛減少對兒盟捐款,兒盟近日公布2024年財務報表指出,相較2023年的捐款人流失17萬餘人,捐款減少1.8億餘元,因服務支出金額增加4400萬餘元,導致2024年虧損達2.1億元,雖然虧損擴大,兒盟2024年依舊擴大服務。兒盟財報顯示,2024年總收入達4.58億元,最主要仍來自捐贈收入達2.94億元,相較前一年度減少1.8億餘元、38%,其他收入則包括委辦收入達8569萬餘元、補助收入1818萬餘元等,而支出則達6.6億餘元,其中業務支出達6.3億元、行政管理支出則有3702萬餘元。據兒盟統計,2024年陪伴9806名孩子、提供3萬4916人次經濟補助、支持1800個照顧者,與全台471間學校與組織合作、主張政策與議題、宣導倡議達1351萬人次。兒盟提供特殊境遇、家庭增能及社會共好等三大服務,並發展兒少商談與兒少專家、程序監理人服務及少年心理健康服務等。兒盟坦言,去年因為事件,勸募和捐款的確受到很大影響,但社工還是在自己的崗位上提供各類型兒少服務,並持續服務陪伴9000多位孩子,會持續和捐款人溝通和做服務責信,也希望大家繼續支持。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祕書長沈怡如表示,兒盟對外說明改革進度時,恐怕仍會遭外界質疑說的比做的還多,提醒除了服務更扎實以回應社會期待外,更應整理改革進度、設定檢覈點、成效等歷程,但她直言,若要重拾捐款人信心可能還不會這麼快。聯合勸募則說,建立捐款人的信任需要長期積累,同時也是最困難的一件事情,公益單位落實助人服務、財務透明是基本的事,進一步要能將服務的成效展現出來,幫助受助對象脫離眼前困境才是所謂發揮影響力的部分。
再踢爆沈伯洋父公司營業額7成5來自中國大陸 批沈稱其父是中南美台商也難逃公評
國民黨緊咬沈伯洋家族爭議,凸顯民進黨抹紅卻自食惡果,今天再爆料,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父親與中國大陸通商資訊,國政基金會副執行長凌濤說明,從2008年迄今,沈父公司共有一萬九千多筆交易,營業額上看17億台幣,其中高達7成5來自中國大陸。他質疑,如此商業規模,已堪稱「陸商超級大戶」,沈伯洋怎麼還能說父親是中南美台商?國民黨副發言人康晉瑜表示,沈伯洋家族爆出在中國大陸經商,民進黨一片無腦洗地,黨發言人吳崢說「是中國廠商賺走了沈爸爸的錢,不是沈伯洋的爸爸賺紅錢」,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說,對岸對企業的懲戒是因為臺灣正在進行大罷免,所以忍不住了;沈伯洋也說罷團們要注意。他痛批,民進黨凡事都能扯到大罷免,但國民黨揭露的資料來明明自於國際公開網站,並非引用中國大陸相關資料,沈伯洋如何還能硬扯到中共「反制大罷免」?康晉瑜痛批,綠營出動多位立委護航沈伯洋,吳思瑤說跟中國來往是正常的貿易行為,郭昱晴說對岸懲戒沈父的公司「倒楣的還是中國廠商」;張宏陸指台商只是去做生意也要被恐嚇,要臺灣人「看清楚」。但國民黨才應呼籲大家看清楚,想想過去是哪些民進黨政治人物在抹黑台商?是誰把台商說成是第五縱隊、中共同路人,硬扯是統戰的一部分?不就是民進黨、不就是沈伯洋嗎?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表示,沈伯洋家族企業應以民進黨自己的標準檢驗,但被問到此事的綠營人士卻支吾其詞不敢回應,她警告,立院國防外交委員會召委沈伯洋家族登記是中國臺灣,這是何等重大的高風險危機?許多民進黨側翼居然跳出來護航,反問公司到大陸登記難道可寫中華民國、能寫臺灣嗎?但楊智伃對此駁斥,是否去中國經商、賣中國貨,都是自己的決定,沒人逼你去登記,沒有人逼你去賺大陸錢。反觀沈伯洋,先前抹紅所有的台商,如今被自己的邏輯打臉,是剛好而已。他還說,沈伯洋過去聲稱中共網軍指沈伯洋家族是在洗產地,但其實沈伯洋根本不是洗產地,而是大大方方的登記「中國臺灣」,他家的企業就是中國臺灣。民進黨一直在侮辱臺商,汙名化兩岸的交流,如今自食惡果,請沈伯洋或民進黨人士若想護航也要針對事實,不要顧左右而言他。凌濤則不解,國安單位竟然為沈伯洋洗地,指中共在打認知疫苗,但事實是沈家就是有賺紅錢,是喝紅錢奶水長大的中國商人。國安單位有空幫沈伯洋洗地,面對民進黨4位黨工涉共諜案遭起訴,臺灣最多共諜就在民進黨的府院黨內,請問何時查辦可能涉及共諜案的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 針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陳培瑜指稱到中國大陸經商,只有中國臺灣的選擇,沒有臺灣、中華民國的選擇,凌濤直言「不要去大陸賺不就沒事了嗎?如今連民進黨團書記長都在秀下限,一邊喊抗中保台一邊賺紅錢,就是民進黨側翼的嘴臉。凌濤也再度揭露,沈伯洋父親的兆億有限公司,從2008年至今共達19,041筆的交易,總體的貿易額上看17億,且比重高達近7成5來自中國,要求沈伯洋別再瞎扯沈家是中南美洲的全球商人。凌濤質疑還說,對比臺灣藝人被迫講「中國臺灣」,被抹紅為唱和中共,沈伯洋家族用「中國臺灣」賺錢,卻被說成是讓中共賺錢。陸委會成了洗地大隊,雙標到極致。過去許多藝人被洗地,包括五月天、林依晨、吳慷仁、王心淩、趙又廷,哪一個不是民進黨特意出征,為何這些藝人去中國大陸就是自由選擇,沈父去中國大陸就是沒得選擇,一定得用中國臺灣?凌濤強調,沈伯洋過去還說要立法管制臺灣藝人,請問沈父到中國大賺紅錢,要不要立法禁止?根本就是超級雙標。過去大家酸前綠委鄭運鵬是中國鵬,現在要說沈伯洋的黑熊學院是中國熊、中國大陸熊,是不是成為出賣臺灣的間諜黑熊?北市議員張斯綱指出,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劣跡斑斑,林月琴位列第一名,但剴剴案爆發後,查出林月琴其實是社福蟑螂,擔任兒福聯盟督導期間,在雙北都拿了上百萬的補助,但是到底有沒有去考核監督還是大問號;民進黨不分區第二名就是沈伯洋,他說要幫臺灣建立防衛韌性,如今被發現是有17億營業額的紅色貿易商,從臺灣黑熊變成中國紅熊,這是他的防衛韌性嗎?張斯綱表示,最近有一位老師被取消中華民國國籍,陸委會用大刀對付一般民眾、基層村里長、宮廟等都不讓與對岸交流,但沈伯洋家族卻在中國大陸做生意,沈父相關的資料一定被對岸掌握得清清楚楚,過程中有沒有任何可能被交換,令人高度懷疑。張斯綱還說,政院近日說要進行所謂特別忠誠考核,看看政院5長相關親人有沒有人在中國大陸經商、或有居留證等,呼籲全體民進黨高官、立委們身先士卒,趕趕快進行特別忠誠考核,畢竟這些人掌握國家機密,才最有可能出賣臺灣。
剛出生就「丟古井溺斃」 台中狠心母刑期破10年
台中古井棄嬰案,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友2023年5月涉產子後將嬰兒溺斃,並棄屍在石岡租屋處後方古井,去年1月自首。台中地方法院9日宣判,謝男依殺人罪和棄屍罪各判有期徒刑6年2月和7月,應執行6年5月;柯女各判有期徒刑10年8月和8月,應執行11年2月。檢警調查,謝男與柯女從大學交往,在東勢租屋同居,柯女2022年10月發現懷孕,隔月檢查胎兒已滿13周。謝男考量經濟狀況想拿掉,柯女卻想留住小孩,多次為此爭吵,後謝男搬到石岡租屋。2023年5月26日,柯女羊水破裂,通知謝男,深夜10點多在浴室產下男嬰,卻不願留下小孩。謝男將健康男嬰放入滿水的浴缸內溺斃,將男嬰連同胎盤裝入大型塑膠袋內帶回,翌日將整袋遺體丟入租屋處後方水井,兩人去年1月12日因良心不安向警方自首。柯女5月出庭時指控,謝男是「恐怖情人」,曾在吵架時拿瓦斯逼她吸1分鐘、用她的照片恐嚇她等,她總是心軟,最後不小心懷孕。懷孕後因要24小時照顧嚴重燒燙傷的外婆,加上不敢和家人開口,才一再拖延;謝男則稱兩人情投意合,事發後很後悔,雖與他人再婚但願意負起法律責任。對此,檢察官張凱傑痛批,「剴剴案」中剴剴母親要入獄,仍有勇氣生下孩子交給保母照顧,柯女比剴剴生母還不如,且柯女犯後3度翻供,狡辯、卸責,對柯女具體求合併執行12年4月至12年10月;謝男犯後態度良好,但犯案時有能力扶養,卻親手溺斃嬰孩,對謝男求刑合併執行7年2月至8年8月。全案9日由審判長劉柏駿宣判,謝男依殺人罪判6年2月、遺棄屍體罪7月,應執行6年3月;柯女依殺人罪判10年8月、遺棄屍體罪8月,應執行11年2月。可上訴。
剴剴案三大行政問題釀憾 許淑華談懲處:蔣萬安別推諉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6日表示,「剴剴」虐童案市府有三大行政問題導致悲劇,台北市長蔣萬安必須全面徹查、提出懲處名單,不能讓下一個剴剴出現。2023年底台北市爆發了一起保母虐童致死案,案中一歲半的男童「剴剴」(化名)被指因遭受收出養等待階段的過渡期保母劉姓女子長期虐待,於當年度12月24日病重送醫後不治,此案在2024年總統大選後被殯葬業者揭露,旋即引起臺灣社會廣泛關注與輿論譴責,也讓社會全面檢討兒童福利機構、社工制度及寄養監督制度。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認為「剴剴案」台北市政府究責必須給個交代。(圖/劉耿豪攝)許淑華怒批,剴剴案爆發以來,主責的市府單位一再「踢皮球」推諉塞責,而監察院調查也已經證實,這根本不是單一偶發事件,而是社會安全網整個洞都破了,因此未能及時接住正在下墜的孩子,市府必須針對監察院報告中所列的3大行政疏失,全面啟動調查與檢討,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問題列舉如下:首先,2023年9月25日社工訪視時,早已拍下剴剴額頭瘀傷照片,但隔日進行的「新收托訪視」紀錄中根本沒提到,可見公文流程與通報機制極為鬆散。第二,市府紀錄顯示,劉姓保母確實填寫寶寶日誌,但實際調查卻發現不少記錄根本沒有履行,問題也沒有被及時處理,可見監督機制形同虛設。第三,劉姓保母實際從事托育工作的地方與法定登記地點根本不符,且環境髒亂又充滿濃烈煙味,已經嚴重違反托育規範,社會局卻直到案發後才得知,基層稽查根本嚴重失靈。許淑華要求,蔣萬安必須親自盯,並根據監察院報告每一個失職環節,具體提出負責人員名單,不可以將責任推給基層承辦人員,社會局長更應知所進退,負起政治責任。蔣萬安則強調,如果檢方進一步證實監院所提的這些問題,屆時「該怎麼懲處就怎麼懲處」。※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