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驗
」 命案 陳屍 台中 高雄地院 泰國
豪宅董座遭綑綁虐殺!離職家管疑見財起意潛入住宅奪命 檢聲請羈押禁見
屏東枋寮京沅鎢鈷資源公司56歲黃姓董事長,上月在自家豪宅遭人綑綁、毆打身亡,震驚地方!警方追查10多天後,4日在台中拘提曾任職公司的34歲林姓男子到案;檢方認定林男涉嫌強盜、殺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及滅證之虞,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持續追查是否另有共犯涉案。辦案人員指出,黃姓董座眼睛、嘴巴及雙手被綑綁、控制行動,嫌犯持凶器朝黃男頭部等部位猛力攻擊,導致其傷重身亡;案發之後,警方清查黃男的通聯紀錄,並過濾三百多部車輛,調閱上千支監視器,發現案發時,黃宅離職管家林男正騎機車出沒於命案現場附近,加上異常離開位於枋山鄉的租屋處,十分可疑。檢警調查,林男過去曾在黃男公司擔任鐵工,期間還曾向公司借款10多萬元;離職後因與黃男交情不錯,轉而到黃家擔任家管,對死者住家環境、作息及財物放置情形相當熟悉。專案小組懷疑,林男疑因熟知屋內狀況萌生竊意,7月24日趁黃男熟睡時潛入住家行竊,卻因發出聲響驚動屋主,為避免犯行曝光竟痛下殺手。經鎖定林男藏身台中母親住處後,警方3日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4日同步搜索林男位於台中及屏東的住處,檢察官也親赴屏東住處勘驗、採集微物跡證,並查扣相關涉案物證。林嫌落網時否認犯案,但無法交代案發時為何在命案現場附近出沒,經突破心防後,才坦承因為財務狀況不佳,從豪宅二樓侵入屋內行竊,沒想到被黃男發現才行凶。警方昨天下午將林男拘提到案,晚間移送屏東縣刑警大隊及地檢署偵訊。面對媒體追問是否「為了錢殺人」及「是否還有共犯」,林男全程低頭、不發一語;複訊後,檢察官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另一方面,檢警也懷疑林男妻子可能涉案,前往兩人位於枋山鄉加祿村租屋處蒐證,並在騎樓洗衣機旁查獲一把疑似犯案使用的萬能鉗,已一併帶回鑑識,林妻也接受訊問,專案小組正持續釐清其涉案程度及是否另有共犯。
台64線丟包男高材生害命! 11/4將封路履勘40分鐘
政治大學25歲温姓男畢業生,今年1月25日透過Bolt叫車平台,搭乘46歲林宇濬駕駛的多元計程車回家,卻在台64線快速道路上被丟包,慘遭後方4車輾過致死,新北地檢署後續依遺棄致死罪起訴林男,並移審新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對此,新北地院昨天(8月4日)敲定,11月4日下午將在台64線全線封路,預計包括法官、檢察官、被告等超過20人會重回案發現場勘驗。回顧此案,温男畢業於政大新聞、企管系,當時正在鐵路警察局服替代役,距離退伍還剩1個月,而他在今年年1月25日凌晨,酒後搭乘多元計程車返家,林宇濬疑不滿溫男踢到椅背,雙方發生爭執,林宇濬便將車子停靠路邊,把温男趕下車後離開,短短不到10分鐘,温男隨後遭後方4車輾過,當場慘死。然而,依照行車紀錄器顯示,温男上車後醉躺後座,全程未出聲。林男在庭上坦承確實有叫温男下車,但否認遺棄致死,林男的辯護律師也提出,當時林男是把温男放置在路肩,而温男是自己走入車道被撞,認為兩者無相當因果關係。檢方則認為,林男對温男有保護義務,明知他無力自救,仍將温男遺棄路邊。對此,林男的律師團隊也主張現場勘驗,讓法官、素人國民法官到實際環境中,體驗空間感與立體感,光看錄影或照片沒有真實感,也聲請將扣案的休旅車移到現場實際確認。檢方雖不反對履勘,但質疑封路進行,無法呈現車水馬龍的狀況。審判長許必奇8月4日裁定,本案11月2日上午選任國民法官,並於當天下午開審,封路履勘訂在11月4日,當日下午2點20分起展開交通管制,預計下午2點40分至3點封閉台64線西向部分路段。屆時合議庭法官、被告、檢察官、律師、書記官等超過20人,將回到案發現場勘驗。被害家屬已表態11月4日當天不出席,全權委託律師處理。全案將於11月6日下午正式宣判。
獨/IKEA餐廳候位爆衝突 阿伯嗆女童「你爸沒禮貌」倒餐盤羞辱慘了
網友戲稱「被家具耽誤的餐廳」IKEA宜家家居賣場,每逢週末人氣爆棚,由於用餐不限時、飲料可無限續杯,更讓餐廳一位難求,許多消費者都有點完餐等空位的經驗,卻有人為此爆發衝突,甚至得跑法院。IKEA內湖店有對父女走到一個55歲阿伯旁邊候位時,阿伯自稱感到壓力,拿手機拍攝讓父女難堪,並對女童說「有沒有覺得你爸爸很沒禮貌?」父女檔另尋位子仍沒被放過,阿伯鎖定父女的座位走過去,假裝腳軟拿不穩餐盤,把餐具、沒吃完的殘渣和醬汁倒在那位父親身上,法官認定鬧事阿伯有惡意羞辱的行為,以強暴侮辱罪判刑4個月定讞(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本案發生在2024年6月23日中午12點多,許先生在IKEA內湖店餐廳找空位,看到55歲陳姓男子快吃完正在滑手機,就帶女兒走過去等,陳姓男子卻突然拿起手機拍攝許姓父女,並對女童說會不會覺得妳的爸爸很沒禮貌?許先生雖不高興但不想計較,先離開找其他位子。14分鐘過後,陳姓男子收東西準備走,快經過許先生的座位時改成單手拿餐盤,隨即在2秒內將餐盤倒在餐桌上,餐具、殘渣和醬汁灑落桌面跟地上,也弄髒許先生的短褲。許先生向內湖分局報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起訴陳姓男子公然侮辱及毀損罪。陳姓男子一審期間出了4個怪招,他宣稱斷過腿,左邊無力走路不穩,並主張IKEA餐廳地板溼滑,還說自己住天母多年、去大葉高島屋50幾次,那邊美食街的餐盤很輕、防滑、可以單手拿,相較之下IKEA的餐盤太重,很難單手拿起來;陳姓男子甚至向法院聲請前往IKEA現場勘驗,要確認他走向餐盤回收區的動線,也希望帶回現場餐具,以確認IKEA餐盤實際重量會造成拿不穩的結果。士林地院指出,勘驗IKEA餐廳監視畫面便足以證明陳姓男子沒病、地板不滑、餐盤未過重,也不須現場勘驗或扣回餐具,他的行為超過一般人可以忍受的範圍,而且不只是普通公然侮辱(判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已達到對被害人使用強制力的程度,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強暴侮辱罪(最重可判1年)判刑4月。至於許先生的短褲遭醬汁污損,一審認定不構成毀損罪,因為他洗完之後還穿過一次,尚未達到不堪用的程度。陳姓男子上訴高等法院,除了繼續主打他並非假摔再倒餐盤,還想澄清自己沒有犯案動機。案發時他還沒吃完,許先生與女兒「長時間停留」在他座位旁邊,即使他說了很多次位子有人、還沒要走,父女倆還是繼續等,讓他感到壓力也不太舒服,基於自我保護才拿手機拍照。二審法官認為,許先生與女兒看到陳姓男子即將用餐完畢,暫時在旁等候,這符合其他消費者遇到餐廳熱門時段一位難求也會找位子等的習慣,怎能說有侵害到陳姓男子的權益?他明知許先生和女兒靜靜等候從未挑釁,卻採取針對性極強的冒犯手段:拿手機對著拍,顯見他的確不滿有人在旁邊等座位,並因此報復。陳姓男子二審期間持續出招,聲請傳喚IKEA餐廳員工出庭作證、請法官函詢台北榮總的病歷以證明他長期左半邊無力,高院均駁回,因為沒有調查的必要,仍維持原審刑度,全案確定。被害人父女檔走到陳姓男子座位旁邊等候時,究竟他吃了多久?他承認當時獨自一人用餐,從上午10點38分吃到中午12點18分,在爆發衝突前,其實已經吃了1小時40分。
3歲童玩搖搖馬遭陌生婦狠甩巴掌 瞎扯「被罵吃屎」遭法官打臉判5月須入監
高雄一名46歲方姓女子日前行經公園遊戲場時,竟無故朝一名正在玩搖搖馬的3歲男童頭、臉重甩一巴掌,害男童當場摔落受傷痛哭。方女辯稱是因聽到男童用台語辱罵她「你吃屎」,才出手「代父母管教」,但高雄地院法官查明男童根本不會說台語,認定其說詞不足採信,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且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今年5月23日下午,方姓女子步行經過高雄前鎮區興仁公園兒童遊戲場,看到3歲楊姓男童獨自坐在搖搖馬上,竟突然上前徒手重擊男童頭臉部,導致男童當場摔落地面,造成左耳及頭部挫傷,嚇得放聲大哭。當時陪同在旁的父母立刻衝上前護住孩子,並當場報警提告。法院審理時,方女否認無故施暴,聲稱自己經過時聽見男童以台語對她說「你吃屎」,一時情緒失控,才會賞對方一巴掌,還辯稱是替家長教導小孩。然而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發現,男童母親當時就坐在遊戲設施正前方,全程未聽見孩子開口說話;此外,男童年僅3歲多,家中沒有台語使用環境,根本不會說台語,認定方女說法明顯與事實不符。法官指出,方女與男童素不相識,對孩子毫無任何管教或懲戒權限,卻對年幼兒童動手施暴,除造成身體傷勢,也讓男童事後心生恐懼,不敢再搭乘搖搖馬及到公園遊玩。考量方女曾有傷害前科,犯後仍推卸責任、毫無悔意,也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5月,且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
鎢業董座遭綁殺豪宅!監視器全失靈、豪雨沖光跡證 生前官司曝光檢警追查動機
「京沅鎢鈷資源」黃姓董事長,24日陳屍屏東枋寮獨居住處,他雙手遭綑綁、頭部多處鈍擊,倒臥血泊身亡;由於住家監視器早已故障、案發時豪雨沖刷現場跡證,讓偵辦陷入困境。據悉,黃男生前經營鎢、鈷回收事業,近年仍涉及多起工程、土地及職安相關訴訟,檢警正全面清查財務、人際及商業往來,不排除任何犯案動機。警方表示,本月24日晚間6時許接獲黃男兒子報案,指父親失聯多時,擔心發生意外,警方會同家屬前往枋寮鄉太源村住處查看,進屋後赫見黃男倒臥屋內客廳,雙手遭綑綁、頭部有多處鈍器重擊傷勢,現場留有大片血跡,已明顯死亡。檢警勘驗認為死者疑因大量失血致命,現場未見激烈打鬥痕跡,研判凶嫌疑似熟悉屋內環境,可能自二樓窗戶潛入犯案,再循雨遮離開。警方另發現黃男手機最後活動紀錄停留在案發前約12小時,顯示凶嫌可能早已離開案發地,增加追查難度。辦案人員指出,死者住處雖裝設多組監視器,但全部連接同一套主機,而系統早在今年6月就已陸續故障,案發時完全沒有影像可供比對;加上當天屏東降下豪雨,屋外可能遺留的鞋印、足跡等跡證幾乎遭沖刷殆盡,成為偵辦最大障礙。此外,一樓設有保全公司紅外線感應系統,但二樓部分門窗疑似未完全關閉,警方懷疑嫌犯因此避開保全潛入,目前正調閱周邊道路監視器、比對現場採集跡證,全力還原犯案經過。據了解,黃男曾改名,長年投入金屬回收與環保產業,在屏南工業區除經營京沅鎢鈷資源公司外,另設有尚泰環保科技公司,負責人為其兒子。京沅公司長期投入鎢、鈷等稀有金屬回收再利用,也是國內少數具高階鎢材料製程能力的業者,近年斥資數億元更新設備、擴建產線,產品外銷歐美、日本及韓國,在業界占有一席之地。此外,根據法院判決資料,黃男生前涉及案件多為民事糾紛。其中,尚泰環保科技公司土地曾遭非法傾倒廢棄物,黃男曾以證人身分出庭,涉案業者一審遭判刑1年2月,目前上訴中;另一起京沅公司與包商工程款爭議,一審判京沅須賠償59萬元,二審逆轉改判京沅勝訴,全案已定讞。檢方已於25日完成相驗,並於今天上午10時會同法醫解剖複驗,進一步確認死亡原因、死亡時間及作案方式,同時全面清查死者生前財務往來、通聯紀錄及人際關係,釐清涉案對象與真正犯案動機,盼盡速偵破這起震驚地方的命案。
女模深夜下車後竟成冰冷遺體!遺體卡竹筏 白色粉末失蹤手機成破案關鍵
泰國30歲網紅模特兒蘇卡妮雅塔維喬坎蒙(Sukanya Thawichokkamthon)日前離奇陳屍於泰國西部北碧府桂河(River Kwai),遺體漂浮在河面並卡在一艘竹筏旁,由一名漁民發現後報警。由於她生前最後行蹤充滿疑點,加上家屬堅決否認她有輕生傾向,警方已將全案列為可疑死亡案件,正透過監視器畫面、驗屍及毒物檢驗等方式,全力釐清她究竟如何喪命。蘇卡妮雅塔維喬坎蒙深夜外出後失聯,隔天被漁民發現陳屍桂河。英國《Daily Mirror》與《The Sun》等外媒報導,警方調查指出,育有一名年幼兒子的蘇卡妮雅,在被發現身亡前一晚曾搭乘叫車服務前往距離曼谷約120公里的北碧府。接送她的司機供稱,她當時疑似帶有酒意,下車後並未立即離開,而是在附近來回走動、四處張望,似乎正在等待某人,或尋找某件物品,隨後便消失在夜色中,再也沒有人見過她。直到隔天,一名漁民在桂河發現一具女性遺體漂浮於水面,且遺體被河中竹筏卡住,警方獲報趕赴現場處理。初步勘驗顯示,死者身上沒有明顯遭毆打或攻擊的外傷,但警方在她衣物內發現一小包白色粉末,目前已送交鑑識單位化驗,確認成分及是否與死亡原因存在關聯。由於現場沒有可直接證明身分的證件,警方通知家屬協助辨識,並由胞姊提供DNA樣本進行比對,最終確認死者就是失蹤的蘇卡妮雅。警方同時發現,她隨身攜帶的手機與包包離奇失蹤,因此除了持續搜尋失物外,也正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希望完整拼湊她生前最後的移動軌跡,並等待完整驗屍及毒物檢驗報告,以釐清真正死因。蘇卡妮雅的家屬始終不相信她會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強調她生前將生活重心放在年幼兒子身上,是一位疼愛孩子、相當負責任的母親,不可能無故拋下家人,因此希望警方深入調查,盡快還原事件真相。蘇卡妮雅在社群平台擁有超過2萬4000名追蹤者,驟逝消息曝光後,不少粉絲震驚不已,紛紛湧入她的社群帳號留言哀悼,有人寫下「從沒想過會是妳,一路好走」、「看到新聞真的很難過」、「願妳安息」、「睡個好覺」,也有網友感嘆「每天都有泰國女孩失去生命,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希望警方早日查明真相,讓家屬與外界獲得答案。生命線:1995|衛福部諮詢安心專線:1925|張老師專線:1980CTWANT提醒您: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警方在蘇卡妮雅塔維喬坎蒙衣物中發現白色粉末,已送驗釐清是否與死因有關。(圖/翻攝自X,@BradPorcellato)
外木山白車飄惡臭引圍觀!驚見男子陳屍車內多日 警急查死因真相
基隆市外木山今(26)日上午驚傳一起車內死亡案件,引發附近民眾議論。一名露營車車主行經湖海路時,發現停放在前方的一輛白色轎車持續散發濃厚異味,由於氣味異常刺鼻,附近民眾心生疑慮,上前查看後赫然發現,車內竟有一名男子倒臥駕駛座,且已明顯失去生命跡象,嚇得立即報警求助。警消獲報後迅速趕赴現場,經初步檢視確認男子已死亡多日,現場已無生命徵象,因此未送醫救治。警方隨即封鎖現場進行採證,並通知鑑識人員到場勘驗,同時釐清死者身分、死亡時間及事發經過。至於男子是否因疾病、輕生或涉及其他外力因素導致死亡,目前仍有待法醫相驗及警方進一步調查,詳細案情尚未對外公布。由於事發地點鄰近外木山知名海岸景點,加上車輛停放多日卻未被及時發現,直到異味飄散才揭露命案,也讓不少民眾感到震驚。警方呼籲,若民眾發現長時間停放且有異味或其他異常情形的車輛,應盡速通報警方處理,以利及早釐清狀況,避免意外事件持續擴大。
獨/醉女告男網友性侵大逆轉 無罪關鍵是她用FACE ID解鎖手機
台北市一名妙齡女子應朋友邀約,與一群網友唱KTV又喝酒,隔天她向朋友表示「被奇怪的人摸胸、舌吻卻都沒印象」,而且在旅店床上醒來時全裸、錢包少1千元,懷疑遭到撿屍性侵,報警鑑定身上的DNA,確認來自案發前晚在KTV和她親熱、再帶她去旅店發生性行為的余姓男子。台北地檢署以乘機性交罪起訴余姓男子,但台北地院比對提告女子與友人的對話紀錄、KTV包廂與旅店監視畫面,認定她有喝但不到爛醉如泥的程度,更特別的是,包廂監視器拍下她滑手機、她也承認可能有用FACE ID解鎖,這代表手機主人仍有「一定程度身體控制力」才能拿穩手機對準臉部,余姓男子並非藉由女方酒醉去佔便宜,因此獲判無罪。2024年10月28日晚間6點多,余姓男子與眾多友人、網友相約錢櫃中華新館,為當天壽星開慶生派對,在包廂歡唱5小時期間,余姓男子讓本案告訴人坐大腿上唱歌同時十指交纏,後來還摸女生胸部、舌吻,毫不避諱當眾親密;慶生派對結束散場後,兩人一起走到140公尺外的旅店發生性關係,到了29日凌晨2點半左右,余姓男子自行離開留下女方,她在早上6點多醒來,發現自己沒穿衣服而且「下體有異樣感」,立刻傳訊息給邀她唱歌的女性友人訴苦「我整個超慌,真的超慌」、「我好想哭」。告訴人前往醫院掛急診,告訴醫護人員她喝到斷片遭性侵,因此有抽血檢驗,血液酒精濃度是99mg/dL(換算酒測值大約0.495);檢警獲報偵辦,認定余姓男子利用告訴人意識不清無法抗拒的狀態侵犯她,以妨害性自主起訴。余姓男子向法官喊冤,當天與告訴人互有好感才會在KTV親吻、撫摸,散場時先在KTV門口聊了幾十分鐘,再相約去開房間,他沒有犯罪。北院勘驗本案監視畫面,告訴人坐在余姓男子大腿上的時候,可以配合包廂播放的歌曲正常唱歌,她和余姓男子去旅店一路上摟摟抱抱,看不出走不穩或意識不清,聽到旅店櫃台人員要求看證件,她有翻包包找出來,互動交談的過程也沒有異狀,辦理check in時還主動吻了余姓男子,搭電梯上樓仍繼續擁抱親吻。告訴人案發隔天與一名網友有對話,網友說余姓男子在包廂內「摸胸、喇雞、抱來抱去」,告訴人抱怨「直接趁我喝醉侵犯我」、「我應該很明顯就是喝醉吧」,但網友回她「看得出來有喝醉,但不知道多醉就是了」,告訴人再問「所以是他拉著我不放?我的意願呢?」網友回答「你看不出來不開心」。法官看過對話紀錄與監視畫面,對於告訴人案發時是否看得出來喝掛了,已經有所懷疑;再詢問告訴人在KTV包廂內以手機連上社群軟體,是否需要先解鎖?她說要使用FACE ID或者輸入數字密碼,法官藉此判定,告訴人操作應用程式之前,必須先把手機拿好才可對臉解鎖,如果不行,也得用手指在螢幕上輸入密碼,這些動作都需要告訴人保有身體自主控制能力。告訴人與友人對話中,雖講到「我看得出有醉,那就是超級無敵醉」不過法官審酌告訴人與余姓男子原本不認識,余姓男子對於告訴人酒量如何、喝醉是什麼樣子完全不清楚,而且KTV其他目擊者也不知道告訴人有多醉,更不用說案發當天才第一次見面的余姓男子,因此法官認定他並未撿屍性侵。告訴人另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想對余姓男子索賠,刑事判決無罪,原本應連帶駁回,不過因為告訴人已聲請移轉民事庭審理,所以余姓男子後續仍得面對告訴人求償。
獨/推走椅子害圖書館女館員「坐空」慘摔! 她收闖禍同事45萬仍拒給緩刑
新北市立圖書館板橋四維分館一名女館員,因為女同事在她站起時推走椅子而「坐空」摔傷,她認為同事是故意的,決定一路告到底,一審法官相信女同事只是不小心,以過失傷害罪拘役45天,受傷女館員請檢方上訴,希望二審法官改以普通傷害罪判刑。高院審理期間得知,受傷館員另提民事訴訟,已與同事達成45萬元和解也收了錢,但她仍堅持不給同事緩刑。法官指出,被告是否緩刑不應只考量被害人是否同意,否則形同「刑罰私事化」,將國家刑罰權交到私人手上;對於女館員又收和解金又要讓同事留下前科,合議庭研判這只為了「滿足一時的懲罰慾望」無益於社會,也有礙被告重新站起,因此二審判決除了維持原審的過失傷害罪及刑度,還宣告緩刑2年。普通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傷害罪最重僅1年。本案發生在2024年11月5日上午8點多,洪姓女館員站起來整理前面的櫃臺物品時,跟她一起值班的蕭姓女同事從櫃臺內側走出去,把書本放上書車。洪姓女館員整理完畢要坐下,滑輪椅卻已不在原位,她一屁股直接坐到地上,頭再撞到書車,送醫驗出腦震盪和脊椎底部骨折。洪姓女館員控訴蕭姓女同事明知她站起來工作,經過她身旁時推開滑輪椅卻不推回去也沒提醒她,顯然是等著看她會不會沒注意就坐空跌倒,事後她向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如她所願」起訴普通傷害罪。蕭姓女同事承認推開滑輪椅但沒有傷害的意圖,強調她不是故意的;新北地院勘驗監視畫面,蕭姓女同事左手拿一本書,要從洪姓女館員座位後方通過時,剛好她起身,蕭姓女同事以右手順勢將滑輪椅往前推開,並非無緣無故去動別人椅子,而且在意外發生後,蕭姓女同事立刻上前扶著洪姓女館員關心傷勢,法官認定,如果被告故意製造坐空的風險,她對被害人不會是這種反應。一審法官衡量被告雖認罪但沒有賠錢,以過失傷害量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千元;檢察官上訴的主張之一,就是被告未賠償也沒取得被害人諒解,另一個理由仍是主攻被告明知推開滑輪椅沒歸位可能讓人受傷,她卻存著看好戲的心態。蕭姓女同事刑事一審判決後,在民事賠償案一審期間達成45萬和解並給付完畢,所以她向高院請求給予緩刑。二審合議庭也看了監視畫面,認為被告推開被害人的椅子只是為了清出通道,不一定會想到被害人馬上就坐下,可能以為被害人還會多站一點時間,或者坐下時先往後看,不論是哪種心態,頂多觸犯過失傷害罪,原審的罪名與刑度都合理。高院判決書特別解釋宣告緩刑的考量:緩刑制度可避免因刑期太短而無法使被告改過向善,設立目是「特別預防」,若是將被害人的同意提升為法定絕對要件,等同將國家刑罰權的裁量交由私人決定,不僅違背罪刑法定與責任原則,也可能導致經濟弱勢的被告因無力賠償而喪失受緩刑宣告的機會,衍生階級不公。合議庭指出,如果法院「預測」被告不會再犯,本來就可以宣告緩刑,不應以被告是否已達成和解或被害人同意緩刑作為唯一的決定因素。二審法官對於本案45萬元和解金的解讀,這是一位月薪3萬多元圖書館員超過一年的年收入,代表已有盡力修補損害;告訴人在民事案件同意和解也收下賠償金,卻在刑事案件堅決反對讓被告緩刑,法官說雖然不去猜測這是什麼心態,但可研判為告訴人的情緒尚未平復,或者希望被告得到報應,但不給緩刑除了滿足告訴人一時的懲罰慾望之外,對於社會防衛或被告更生並無實質幫助,甚至可能因執行刑罰而影響被告的工作與家庭,因此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本案已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獨/拿手機蒐證被搶走不算強制罪 法官:只搶1秒就拿回「影響輕微」
遇到糾紛拿手機錄影蒐證是現代生活常態,也因此常發生被拍者遮擋甚至奪走手機的衝突,這通常會觸犯強制罪,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近期有件判決,被告搶走手機的時間只有「1到5秒」,對方就自行奪回,所以獲判無罪。本案發生在2025年11月9日晚間10點多,台北市一處社區楊姓住戶因為噪音問題與魏姓鄰居吵起來,在一樓樓梯間互相推擠拉扯,楊姓住戶見到魏姓鄰居邊打邊拿手機拍,便奪走手機,不過沒多久就被魏姓鄰居拿回去。雙方打得頭破血流,互告傷害罪都被起訴,法院審理期間達成和解後都撤告,不過楊姓住戶涉犯強制罪屬公訴罪,因此法官仍得判決有罪或無罪。楊姓住戶不認罪,他說案發當晚出門抽菸時,魏姓鄰居剛好回家,發現他在看就罵他「看三小」,所以他打電話報警,魏姓鄰居等到警察來過離開後,衝到他家叫囂,同時拿手機錄影「故意貼近我說有錄影存證」,他並非故意遮擋鄰居的手機,後來搶走鄰居的手機不到5秒,對方就取回。由於衝突過程有手機影片為證,法官仔細比對檢方勘驗內容,在影片檔第15秒可聽到魏姓鄰居大喊「你拿我手機耶,我錄影的,我錄影的」,第16秒輪到楊姓住戶說「你剛剛也碰我」。魏姓鄰居的手機究竟多快自行取回?其實他有告訴法院另一個答案,當他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時,法官問他「請問你手機被拿走多久就拿回來?」,他回答「我不記得,我警詢時有講」,法官為了幫助他回憶,提示上述地檢署調解筆錄的對話譯文,再問他「是哪句話時手機已經拿回來?」魏姓鄰居說,一講完「你拿我手機耶,我錄影的,我錄影的」這段話就拿回手機,所以法官認為他手機被搶的時間可能只有短短1秒。北院指出,從魏姓鄰居的證詞、楊姓住戶的辯解以及手機影片對話譯文可知,搶手機持續時間只有1到5秒,對於魏姓鄰居造成的影響輕微,「強制效果短暫」,這種行為尚未達到嚴重脫序必須譴責的程度,也不足以認定構成強制罪,應判決被告無罪。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至高等法院。
泰國155年古寺整修 主佛基座下驚見「神祕紅木棺」!駭骨身分成謎
泰國曼谷知名皇家寺院瓦塔通寺(Wat That Thong)近日進行百年佛殿修繕工程時,施工人員意外在主佛像基座下方發現1具女性骸骨,引發各界關注。警方與法醫到場勘驗後初步研判,死者已死亡至少50年,並無遭人殺害跡象,不排除是早年捐錢協助興建佛殿的信眾,身後依家屬意願安葬於佛殿之下。《泰國日報》(Thairath)報導,位於曼谷瓦塔納區的瓦塔通皇家寺院,近日替已有155年歷史的林帕蓬佛殿進行整修工程。施工團隊為配合建築抬升及改建作業,將底層水泥地全面拆除,並準備安裝千斤頂抬升佛殿,不料18日竟在主佛像基座下方發現1具年代久遠的紅色木棺。由於棺木早已腐朽,僅剩部分底板,打開後赫然發現1具女性骸骨,施工隊隨即停止作業並報警處理。警方接獲通報後,立即會同鑑識人員、法醫及救援單位前往現場勘查。初步鑑識顯示,骸骨應為女性,死亡時間至少超過50年。木棺內除遺骸外,還發現1只不鏽鋼托盤,以及4枚佛曆2500年(西元1957年)發行的50薩當硬幣,相關物品均已帶回作為證物,以進一步釐清死者身分及埋葬年代。第一線施工人員表示,自己當時正在拆除地面,準備安裝頂升設備,突然挖到木棺,發現異狀後立刻通知警方,不敢再繼續施工。警方透露,現場未發現外力介入跡象,因此初步排除凶殺可能。由於泰國部分寺院過去曾有捐建者或地方重要人士,獲准安葬於寺院建築下方的案例,因此不排除死者可能是當年資助興建林帕蓬佛殿的信眾,其家屬依宗教信仰將遺體安奉於主佛像基座下,希望能長伴佛法。警方後續仍將透過法醫鑑定及寺方歷史資料比對,進一步確認死者身分及相關背景。
獨/騎機車不滿吸二手菸反噴芳香劑!他喊「淨化空氣」仍犯強制罪
兩名機車騎士互看不順眼,一個讓對方吸二手菸,另一個「回敬」芳香劑,後來鬧上法院,結果噴芳香劑的騎士敗在抽菸騎士當下有個「轉頭」的反應,遭法官認定涉犯強制罪,因而輸掉官司。邊騎機車邊抽菸,堪稱用路人極為厭憎的交通亂象,網友曾兩度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討伐」,提議禁止邊騎車邊抽菸或提高罰款至6千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去年年底初審通過,對於汽機車駕駛手持香菸或抽菸導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將從600元罰鍰提高至1200元。這件二手菸PK芳香劑的案件發生在2025年4月9日中午,陳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84巷22弄,他不滿前方蘇姓騎士一路上讓他聞到菸味,騎到對方旁邊說:「可不可以不要邊騎車邊抽菸?」,蘇姓騎士回嗆:「X你娘,甘你屁事」,講完後揚長而去。陳姓男子一邊追上去一邊掏出芳香劑,以右手催油門、左手伸長朝右側的蘇姓騎士噴芳香劑的方式表達不滿,但也因此被蘇姓騎士報案處理,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強制罪。陳姓男子辯稱,二手菸對身體有危害,蘇姓騎士的菸味很臭,朝他前面噴芳香劑很合理;不過他也坦承,聽到蘇姓騎士回罵三字經,的確讓自己「情緒上來」。蘇姓騎士是否真的因為抽菸引發衝突?法官說,光從卷內勘驗的「案發片段」看不出來,何況兩人機車前後位置多次互換,很難確認陳姓男子一直吸到二手菸。台北地院比對監視畫面及蘇姓騎士的證詞,他自稱眼睛、鼻子、喉嚨會癢會刺痛,監視器也確實拍到芳香劑一朝他面前噴出去,他就向右撇過臉,而這個受到干擾的反應會影響行車安全,因此認定噴芳香劑構成強制罪,判處陳姓男子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陳姓男子上訴仍主張無罪,強調蘇姓騎士在前面抽菸又有菸灰從他正面襲擊,「嚴重違反呼吸安全」,也影響空氣品質,他噴芳香劑目的是淨化空氣、排除二手菸危害,無意干擾蘇姓騎士的行駛路線。高院法官也注意到蘇姓騎士轉頭迴避的動作,這代表芳香劑造成不適,也使他無法注意車前狀況,已具體妨礙正常行駛的權利。二審特別指出,就算蘇姓騎士一路上都在抽菸,頂多行政罰,不會構成可處刑罰的不法侵害,但陳姓男子「淨化二手菸」的動機與「噴別人芳香劑」的做法並無合理關聯性,社會上大多數人不會認同,最終駁回上訴,判15天拘役定讞。
新北語言治療師猥褻29童107次 檢方偵結起訴求20年以上重刑
新北市板橋區某診所陳姓語言治療師,利用職務之便涉嫌猥褻29童,先後犯案107次,陳男4月遭拘提到案,新北地檢署聲押獲准,全案則於17日偵結,檢方認定他未能恪遵職業道德及尊重被害兒童性自主權,對受害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產生嚴重負面影響,全案依加重猥褻強制罪嫌起訴,並求處20年以上重刑。檢方調查,陳男明知受託治療的29名被害人皆為未滿 12 歲之幼童,且因語言及認知能力發展遲緩、表達能力欠佳而缺乏健全的性自主判斷能力,竟為滿足私慾,自2月2日至3月27日期間,於任職之復健診所診間內,違反幼童意願實施強制猥褻行為,累計犯行達 107 次。全案直到新北市婦幼警察隊接獲醫院社工通報,懷疑有語言治療師利用職務之便侵害兒童,案經新北地檢署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蔡逸品指揮偵辦,專案小組隨即向涉案復健診所調閱診間監視器畫面進行勘驗,赫然發現多名兒童在接受語言與認知治療期間,遭到陳姓治療師強制猥褻。檢方則於4月2日指揮警方持搜索票前往診所搜查並拘提陳男到案,訊後以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於17日偵結,認定陳男涉犯《刑法》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共 107 罪,因其行為對被害兒童身心健康發展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建請法院從重判處 20 年以上有期徒刑。
獨/這也行使緘默權?公車司機沒靠邊停害乘客被撞 問他哪家客運都拒答
新北市一名公車司機靠站時未緊貼路邊,只有一半車身開進停靠區,有乘客下車被鑽縫的機車撞傷,司機原本以為不甘他的事,跟受傷乘客講完叫騎士賠就開往下一站,但檢警認為司機也有錯,以過失傷害案偵辦,他拒不認罪,從檢察官偵查起訴到法官審理判決全程行使緘默權,連自己在哪家客運工作都拒絕回答。台北地院指出,公車到站依規定應完全駛入停靠區,這場車禍是機車騎士有肇責、公車司機也有疏失,將司機判刑5月,他對此不服,已上訴至高等法院。本案被告黃姓司機在2025年2月11日下午4點多行駛到新店區二十張路站,沒將公車完全開入停靠區、一半車身停在外側車道上就放乘客下車,一名高姓女子從後車門下去時,才轉頭往右看就馬上被楊姓女子的機車撞倒在地。黃姓司機注意到車禍,從駕駛座站起來走到前車門探頭出去,先指著高姓乘客說「要叫警察」,再指向楊姓騎士說「要叫她賠」,講完就回駕駛座關門開走。警方趕來只見到楊姓騎士,高姓乘客已送醫急救,她左大腿上方骨折,必須須開刀更換髖關節,出院後再休養3個月。機車騎士很快道歉達成和解,沒有吃上官司,受傷乘客只告公車司機。黃姓司機的辯護律師建議行使緘默權,即使檢察官只是問「你是哪一間客運公司?」、「檢察官方才詢問被告是否仍在原客運公司工作,是想要了解告訴人是否有與客運公司商討和解及保險事宜,就本節是否仍要保持缄默?」司機都拒答,被起訴之後,到了法官面前他依然沉默,甚至單純問他有沒有在案發時間開公車經過案發地點,他也一個字都不說。律師主張,公車開進停靠區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已符合上下車規定,如果完全停進去會被路樹刮傷車身,而且停靠區前有機車停車格又停了一輛小貨車,無法讓公車進站時緊靠路邊。律師指責楊姓騎士明知公車靠站有人下車仍硬鑽車縫,並砲轟高姓乘客也有問題,因為車門上已標示「下車時請注意後方來車」,是她自己沒看清楚。司機的律師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交通隊員警的談話紀錄表、乘客委任律師出庭陳述的內容通通爭執沒有證據能力。法官認為,公車停靠區本質上仍是道路的一部分,若未將車身完全開進去,等於路中臨停讓人下車,增加乘客出車禍的風險,而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提到,大型車臨停時,輪胎外緣距離路面邊緣不能超過1公尺。北院勘驗監視畫面,公車跟路樹根本不會碰到,停靠區與前方停車格、臨停小貨車有一定距離,不會妨礙公車開進停靠區,因此不採信辯護律師的說詞。法官引用車禍鑑定結論,楊姓機車騎士右側超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姓公車司機靠站未駛入專用停車格,為肇事次因,高姓乘客無肇事因素,藉此判定黃姓司機的過失比例雖然較低仍有刑責,再審酌他國中沒畢業、開公車月薪7到8萬元、須扶養太太和母親以及未達成和解等因素,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判決書特地說明,緘默權是被告的權利,法院並未因為黃姓司機偵查、審理都行使緘默權就認定他態度差,但他從未正視自己過錯也漠視事證明確,讓律師「凡事均爭執、證據均有誤」,足以佐證他犯後態度並非良好。儘管黃姓司機對於無關案情的問題也行使緘默權,但檢警、法官都知道他任職於新店客運。
宜蘭秘境海灘防風林驚見腐屍 男陳屍帳篷遺體疑遭野狗撕咬
宜蘭縣壯圍鄉13日下午驚傳命案,遊客在熱門打卡景點「廍後社區海岸盪鞦韆」附近散步時,於防風林周邊聞到異樣惡臭,走入林內發現綠色迷彩帳篷,查看下才驚覺裡面有一具已嚴重腐敗、白骨外露的男性遺體,隨即驚慌報警求助。警方獲報後立即封鎖現場,經初步勘驗後已暫時排除有外力介入,目前正釐清死者身分與具體死因。據了解,死者被發現時身穿黑色長褲與黑襪,遺體已高度腐敗,且部分肢體疑似曾遭周邊野狗啃咬導致白骨外露,警方初步排除外力介入,但遺體腐爛程度嚴重,死亡時間尚無法精準判斷,且死者身上沒有證件,目前仍無法確認其身分和國籍。附近釣客透露,上週便在當地聞到異味,但當時誤以為是有人傾倒廚餘,或是浪貓浪犬遺體腐爛,四處查看未果後便沒再在意,直到報案人13日下午聞到異味,順著味道走進樹林,這才發現男子陳屍在帳棚內。而報案人目睹遺體仍餘悸猶存,他13日晚間帶著警方重返現場勘查,並協助引導指認帳篷位置,期間還一度潰堤、害怕落淚,在警方的安撫下才逐漸平復心情,回到派出所製作筆錄,確切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
「救命聲四起」富國島船難15死 越南逮船長全面調查
越南知名旅遊勝地富國島(Phu Quoc)日前發生重大船難,一艘載有印度旅行團的快艇出海後不久突然翻覆,造成15名印度籍遊客死亡、多人受傷。越南警方事後拘留57歲船長,依涉嫌違反水路交通安全規定展開調查。越南政府除與印度合作協助罹難者家屬及倖存者返國,也宣布暫停安泰群島快艇觀光營運,全面檢討海上旅遊安全管理,以防悲劇重演。越南警方拘留57歲船長,並全面調查事故原因,同時檢討海上觀光安全措施。(圖/達志/美聯社)綜合《美聯社》、《Hindustan Times》、《NDTV》、《The Times of India》、《The Statesman》及《The Tribune》等外媒報導,事故發生於7月11日,一艘載有32名印度遊客及4名船員的快艇,從越南最大島嶼富國島附近的梅魯外島(Hon May Rut Ngoai)出發,準備返回港口,不料離岸不到500公尺便發生翻覆事故。目擊意外的印度遊客艾希什庫馬爾(Ashish Kumar)表示,船隻「連半公里都還沒開到就翻了」,所有人當下只能不停高喊「救命!救命!」,現場陷入一片混亂。多名目擊者指出,事發時海面風浪相當大,一道巨浪打向船身後,驚慌的乘客幾乎同時擠向同一側,導致快艇瞬間失去平衡,短短數秒內便整艘翻覆。另有民眾表示,部分乘客一度受困翻覆船體內,增加搜救難度。越南媒體曝光的畫面顯示,事故發生時海面風強浪急,搜救人員不斷向落海旅客拋擲救生圈,並出動水上摩托車往返海面與岸邊運送倖存者,岸上民眾也立即投入急救。不過,有倖存者表示,若醫療救援能更快抵達,或許還有更多人能夠獲救。事故共造成15名印度籍遊客喪命,多人受傷。目前已有16名傷者完成治療出院,並陸續返回印度,另有1名傷者仍因傷勢嚴重,在越南醫院接受治療,情況危急。越南警方已拘留57歲船長阮鴻海(Nguyen Hong Hai),他是安江省(An Giang)居民,目前因涉嫌違反水路交通安全相關規定接受調查。調查人員已完成現場勘驗,並持續蒐集證據、調閱相關資料及訪談船員、倖存者與目擊民眾,釐清事故真正原因。官方指出,事發當時海象惡劣,且部分乘客雖然在出航前曾接受安全說明,卻未依規定穿著救生衣,是否因此導致傷亡擴大,仍有待進一步調查確認。越南總理已指示中央及地方政府與印度相關單位密切合作,全力協助傷者、罹難者家屬及善後工作,並加速遺體運返程序。越南也在胡志明市及河內設立聯絡中心(Control Room),提供家屬即時資訊與必要協助。印度駐越南大使館及印度各地方政府也持續協調醫療、返國及後續支援事宜。印度智慧型手機品牌Lava International也證實,公司部分員工及經銷合作夥伴就在這次旅行團中,不幸遭遇船難。公司表示,目前首要任務是全力協助受影響員工及家屬,提供一切必要支援。事件發生後,越南政府已宣布暫停安泰群島所有快艇觀光行程,並展開全面性的海上運輸安全檢討,包括清查管理制度漏洞、檢視船舶安全規範、追究相關責任及研擬改革措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外媒指出,近年越南已成為印度旅客快速成長的熱門旅遊目的地,但此次重大船難發生後,再度引發外界對當地海上觀光安全的憂慮。尤其距離去年造成重大死傷的下龍灣(Ha Long Bay)船難僅約一年,越南接連發生重大海難,也讓當地熱門觀光海域的航運安全管理再次受到嚴格檢視。
北屯驚悚連環撞!轎車翻覆重壓機車騎士命危送醫 路口成事故現場
台中市北屯區18日清晨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一名年約50歲的機車騎士在行經旱溪西路三段與南興三路口時,疑似與兩輛轎車發生碰撞,猛烈撞擊造成其中一輛轎車當場翻覆,並將騎士壓在車底,現場情況相當驚險。消防與救護人員獲報後立即趕往現場展開搶救,雖成功將騎士救出,但其已無呼吸心跳,緊急送醫搶救,詳細傷勢及事故原因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根據現場初步了解,事故發生後,兩輛轎車都受到嚴重撞擊,其中一輛失控衝向路旁鐵圍籬,另一輛則直接翻覆,車體嚴重變形,路面散落大量車輛零件與碎片,交通一度受到影響。翻覆轎車內一名22歲男性副駕駛也因車體變形受困,警消利用破壞器材展開救援,歷經一段時間後順利將其救出,隨後送醫接受治療。台中市消防局表示,接獲報案後立即派遣11名消防人員及多輛救援車輛前往現場協助救援。消防人員抵達時,發現機車騎士受困於翻覆轎車下方,立即使用頂升設備將車輛撐起,爭分奪秒展開救援。不過,騎士被救出時已失去生命徵象,緊急送往醫院持續搶救,希望能爭取最後一線生機。目前警方已封鎖事故現場進行勘驗,並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以釐清事故發生經過及責任歸屬。至於兩輛轎車是否涉及闖紅燈、超速、搶快,或其他駕駛疏失,以及當時路口號誌狀況,仍需進一步調查確認。警方也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務必減速慢行、注意四周車況,遵守交通號誌與相關規定,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風險,避免憾事再次上演。
彰化年輕情侶騎車到台南「陳屍黃金海岸」 死因待相驗釐清
彰化一名18歲男子與17歲女友,10日騎機車到台南市南區入住旅館,深夜卻被發現雙雙陳屍黃金海岸。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從旅館騎機車外出時,女方緊緊環抱男方,認為他殺與加工自殺的可能性低,後續將報請檢方相驗釐清死因。警方10日下午3時許接獲失蹤協尋通報,有一對年輕情侶投宿台南南區一處汽車旅館,似乎意圖輕生,旅館房務人員協助員警打開房門,發現現場有血跡,但年輕情侶不在房間內,只有皮夾、證件、金項鍊、金戒指放在床上。相關監視器畫面顯示,年輕情侶騎車出門時並無異狀,女子也在後座環抱男友。警方進一步追查,2人騎機車往黃金海岸方向行駛,發現機車就停在黃金海岸船屋旁。警方緊急通報消防局、海巡前往搜索,消防局派出3車10人協助。由於當天海象不佳、夜間視線不良,消防人員在晚間近9時許於船屋旁消波塊發現一名男性浮屍,確認就是失蹤的18歲男子;直到11日凌晨3時許,海巡人員也發現一名女性浮屍,打撈上岸後也確認是17歲失蹤女子,兩人均明顯死亡,並未送醫。女方家屬接獲噩耗後相當崩潰,認為女兒不可能自行輕生,懷疑是遭到脅迫。警方勘驗現場跡證,確認機車停放處無打鬥痕跡,案發前後也沒有可疑人員出沒,初步排除加工自殺的可能,將報請檢察官相驗來查明確切死因。《CTWANT》關心您: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中部18歲男、17歲少女台南失聯 黃金海岸尋獲遺體
台南市南區黃金海岸11日尋獲2具遺體。來自中部、疑似為情侶的18歲男子及17歲少女,10日中午騎車南下後失聯,家屬向警方報案協尋。警方循線於船屋旁消波塊附近相繼尋獲2人,均已明顯死亡。警方初步勘查未發現外力介入跡象,已排除他殺,全案報請檢方相驗,以釐清確切死因。台南市警六分局灣裡派出所於10日下午3時許接獲失蹤協尋通報,隨即前往2人投宿旅館查訪,發現房內已無人。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確認2人共乘機車往南區黃金海岸方向行駛,最後發現機車停放於海岸船屋旁,且自當日凌晨2時許起便停放在現場。警方於晚間8時15分通報台南市消防局及海巡署協助搜尋。消防局出動3車10人,與海巡人員在夜間及海象不佳情況下展開聯合搜索。晚間9時許,消防人員先在船屋旁消波塊附近尋獲男性遺體;海巡人員隨後也在附近水域尋獲女性遺體,確認為失蹤的2名青少年。警方勘驗現場,機車停放處未發現打鬥痕跡,詳細死因仍待檢方相驗釐清。
討錢遭拒竟燒家洩憤!台中惡男縱火燒毀9機車2單車 偷贓車逃台中車站睡到被逮
台中市太平區10日凌晨發生一起縱火案,46歲黃姓無業男子返家向74歲母親討錢遭拒,又與哥哥爆發口角,竟持打火機引燃紙張,放火燒住家旁車棚洩憤,造成9輛機車、2輛腳踏車燒毀,所幸無人傷亡;黃男犯案後騎乘偷來的機車逃逸,4小時後竟在台中火車站前廣場倒頭大睡遭警方查獲,訊後依公共危險、毀損、竊盜及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台中市消防局是在今天凌晨0時26接獲報案,指太平區中山路四段一處私人車棚突然竄出猛烈火勢,勤務中心立即派遣7輛消防車、1輛救護車,以及17名消防人員到場搶救,迅速佈署水線,約10分鐘控制火勢、13分鐘撲滅,成功阻止火勢延燒至鄰近建築,未造成人員傷亡。不過火場內9輛機車及2輛腳踏車遭烈焰吞噬,財物損失不小。黃男縱火,造成九部機車、兩部腳踏車焚燬,只剩骨架。(圖/消防局提供)火場鑑識人員勘驗,認定人為縱火,太平警分局接獲通報,成立專案小組調查,經訪查住戶及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黃姓男子涉嫌重大;偵查隊長施明智指出,黃男平時無業,並有詐欺、竊盜等前科,案發前返家向母親討錢遭拒,哥哥出面勸阻後雙方爆發爭執,他一怒之下持紙張及打火機在車棚內點火,火勢迅速延燒後,竟騎乘一輛失竊機車逃離現場。警方循線追查黃男逃逸路線,歷經約4小時搜尋,於凌晨5時許在台中火車站前廣場發現他躺在地上呼呼大睡,立即將人喚醒逮捕;偵訊時,黃男坦承犯行,供稱因不滿家人拒絕給錢,一時情緒失控才縱火報復。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毀損、竊盜及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將他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並呼籲民眾遇有家庭糾紛應理性溝通,切勿因一時衝動觸法,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