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 勞動基準法 勞工 勞基法 勞動局 勞動部
獨/勞動部公文讓法官、檢察官哭笑不得 竟要求開庭別太密集以免律師過勞
勞動部日前發文司法院和法務部,希望要求所屬法官和檢察官安排庭期時,不要過度密集以免律師過勞。上述公文在法官和檢察官群組瘋傳,讓司法官們覺得不可思議。有法官表示,司法院和法務部並非律師的雇主,法官和檢察官為保障民眾訴訟權益,安排適當庭期讓案子順利進行,至於律師們合理的工作量應該是律師事務所老闆和法扶基金會負責人的責任。勞動部一紙關心律師工作量的公文讓司法界苦笑不得。(圖/讀者提供)勞動部公文認為法院和檢察署庭期過於密集害律師過勞。(圖/讀者提供)有檢察官指出,從勞動部公文內容來看,應該是法律扶助基金會發函要求勞動部幫忙發文,而勞動部也照辦,希望司法院和法務部要求法官和檢察官安排庭期時,要能顧及律師身心健康及合理工時。這位檢察官表示,現在詐欺案件這麼多,檢警都忙得人仰馬翻,勞動部怎麼不發文給法務部,要求檢警不要一直抓壞人,以免支援檢警辦案的檢察署和法院職員嚴重過勞?還有法官認為,受僱律師出庭多寡是律師事務所老闆和法扶基金會指派律師的問題,關司法院和法務部甚麼事?勞動部乾脆去指責台電不應該24小時供電,害得員工需要全天候輪班,有時電力出問題,台電員工還要加班徹夜搶修,讓大家有電可用,難道勞動部這也要限制?另有檢察官認為,法扶基金會能否代表律師界也有問題,法扶由司法院編列預算補助,幾乎沒有自行籌款的能力,完全靠人民的納稅錢來養,現在卻嫌檢察署和法院的庭期太密,害所屬律師過勞,究竟是法扶失能,還是司法院沒有善盡監督管理之責,替人民看好荷包,還害法扶的律師這麼累?勞動部公文指出,「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並經本部公告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等,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現行實務上,部分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針對該等工作者訂有工時審查基準,以臺北市政府為例,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時,1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經會商法務部意見,律師執行業務有需配合司法機關案件進行,或於假日、夜間陪同偵訊、或配合國民參與審判密集開庭,其業務執行之工時有逾每日12小時以上之可能。公文最後寫道:為維護受僱律師之身心健康,爰請各級法院、檢察署及相關司法機關於安排庭期時,應考量律師之合理工作時間,避免因過度密集開庭致生過勞情形,並使律師事務所及法律扶助機構得適時調整受僱律師之案件工作量。
長榮空姐猝逝 調查報告今出爐!濫用勤惰考核讓「請病假」與「被懲罰」掛勾
今年9月下旬,長榮航空34歲孫姓女空服員抱病值勤,返台後在10月10日因病過世,引發全台對航空業勞動環境的關注。勞動部在訪談11名組員與家屬後,於今(20)日公布調查結果,直指長榮航空「過度運用勤惰考核制度」,透過績效、排班與同儕壓力,形成一種「高壓文化」,嚴重影響組員申請病假的權益,且對組員值勤期間的突發疾病應變與處置未盡完善,甚至涉嫌違反《勞基法》第37條規定。調查指出,長榮航空透過組員排班、排休、調班申請及個人考績,與病假申請狀況高度綁定,形成一種「高壓文化」。組員在3個月內請病假超過3天,後續3個月內所有航班與休假申請順位將被調降,更會喪失自主排班與排休權利,由公司全權安排班表,導致工作生活不確定性大增;此外,在勤惰考核中,病假占比35分,且請假無法獲得「貢獻度」加分,導致請一次病假等同雙重懲罰,在春節等旺季請病假,不利影響還將以「3倍」計算,直接牽動組員的年終獎金與升遷。這種將病假與考績掛鉤的作法,讓「請病假將影響紀錄」成為組員普遍認知,無形中形成巨大壓力,不敢輕易請假。有組員甚至坦言,「『病假』是『最後手段』才能用。」報告還揭露,孫姓空服員曾向同事透露,自己此前因車禍請病假「3天超額」後,被公司安排邊表,排得極累,從此不敢再請病假。甚至在住院治療時,仍只能以「陪父親看病」為由請家庭照顧假,直到母親勸說才改請病假;多名組員也證實,公司文化中,使用生理假或家庭照顧假「替代病假」已成常態。更有組員控訴,自己忍受傷痛想要請假讓腳休息,但是因為「沒有在當天看醫生」,最後被記曠職,顯示公司管理已嚴重僵化,缺乏人性關懷。對於外界質疑「當時為何事務長未介入協助」。調查顯示,事務長坦承未主動要求孫員停止勤務,是因為「怕破壞紀錄」,顯示管理層同樣深受制度壓力左右。調查也指出,在返台航班上,孫姓空服員已經出現身體不致,甚至引來乘客主動關心與協助,但事務長直到她「筋骨酸痛無法蹲下」,才同意將其勤務調整為發放飲料。報告認為,長榮航空對於組員於值勤期間突發疾病的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規範要求組員出現急病時應即刻通報MedLink(機上遠距醫療系統)提供諮詢,但多名組員均反映未受完整訓練,不知何時應啟動MedLink,而事務長也未將孫姓組員的突發疾病視為異常狀況,即時通報報務長及報到中心,導致錯失獲得醫療支援介入的時機。報告又指出,孫姓組員抵台後身體已極度不適,家屬原希望有救護車協助,但最終卻是由兩位組員攙扶走下飛機,搭乘防疫計程車前往醫院。事務長曾問孫姓組員「妳要披毛毯下去嗎?」,但並未積極協調或堅持使用救護車。而組員在飛機落地後,家屬及公司代表在機邊等了半個多小時才接到人,以上種種抵台後的落地協助不足,都引起家屬質疑。除了上述管理問題外,調查報告更發現,長榮航空雖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指定工作者,其國定假日得經勞資雙方書面約定;但查核孫姓組員114年兒童節出勤紀錄,長榮航空受檢時卻無法明確指出其兒童節調移後之確切日期為何,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將由桃園市政府依法裁處。
雇主注意了!勞動部提醒「資遣費30天內要給」 逾期最高開罰150萬
勞動部提醒,當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終止時,雇主應依規定給付勞工資遣費,且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雇主如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勞工資遣費者,可處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勞動部說明,勞退新制自94年7月1日起施行,迄今年已滿20週年,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雇主應發給適用勞退新制勞工的資遣費給付標準,按勞工的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勞動部表示,雇主如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勞工資遣費者,依同條例第45條之1規定,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勞動部強調,縱使是試用期的勞工,雇主如認為不符合工作需求,而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與試用期勞工提前終止契約,因終止契約事由仍然是資遣,雇主應依勞退新制資遣費的發給標準規定,給付資遣費,且必須在終止契約後30日內發給勞工。勞動部提醒雇主,切勿因小失大。為協助雇主試算資遣費,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已建置資遣費試算表,供各界使用。
「媽媽帶妳去工作」……泰12歲少女遭親媽拐賣 在日本非法風俗店33天接客60人
日本東京都警視廳今(6)日宣布,近日破獲一起跨國人口販運事件。一名年僅12歲泰國籍少女,在不知情下被母親帶到東京,被迫在當地一間非法「按摩店」賣淫,在約1個月內接待了約60名客人,收入全數被按摩店負責人與母親拿走。涉事的按摩店業者已經在本週二(4)被警方逮捕。受害少女則已經日本當局安置,日本警方、入境管理部門、泰國大使館、國際移民組織(IOM)將合作處理接下來的作業。日媒還指出,這名少女是東京警方接獲過,涉及外國人口販賣案件中,年紀最小的受害者。根據《朝日新聞》報導,東京都警視廳保安課指出,調布市51歲男子細野正之,涉嫌在今年6月27日到7月29日之間,強迫一名未成年少女在位於文京區湯島地區的店舖接客,因此已涉嫌違反日本《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最低年齡限制為由,將其在本月4日逮捕。但東京警方並未透露犯嫌是否承認犯行。被害少女向東京都警方指出,自己原本與妹妹、祖父母在泰國同住,並就讀於當地一所公立國中。少女的母親從事則長年在海外從事性服務行業,平時並未與他們同住。少女表示,今年6月母親短暫回國,告訴她「要帶妳去日本工作」,她就在一句日文都不會的狀況下,在6月27日與母親一同前往日本,剛離開機場就被母親帶到位於文京區湯島三丁目一處沒有招牌的非法按摩店從事性服務工作。少女此前對性工作一無所知,雖然心中十分不願意,但在別無選擇下最終仍屈從於母親的指示,誰知母親卻在7月11日丟下她獨自離開。接下來,這名被獨自留在日本的少女,在6月27日到7月29日共33天之間,被迫接待了約60名客人,共62萬7000元(約新台幣12.6萬元)的收入,則在按摩店負責人扣除傭金後,全數轉入少女母親相關人士的帳戶。這名少女在8月辭職,後來又透過母親的介紹下前往東京郊區的另一家特種行業場所賣淫。少女告訴警方:「我覺得如果我不工作的話,家裡就沒辦法維持生計了。」然而,這名少女漸漸意識到「媽媽不會來接我了」,遂在9月中旬萌生「我想回泰國我想要見祖父母與妹妹,我想回去國中讀書」的念頭,於是前往位於東京都港區的東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相當於出入境管理局)自首,表達想要回到泰國的意願。東京警視廳指出,這名受害少女是他們逮捕過的最年輕的外國人口販賣受害者,如今少女已經被日本當局安置。日本警方、境管部門、泰國大使館、國際移民組織(IOM)等各方面將共同合作處理後續事宜,並協助少女返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鐵產工「依法休假案」敗訴 展開100小時行動!台北車站大廳抗議
台鐵產業工會2017年「依法休假案」二審日前敗訴,不滿判決結果,今起在台北車站展開100小時絕食行動,抗議判決打壓勞工、交通部與台鐵改革被動。到場聲援的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揚言此案若沒好好解決,將串聯各工會激烈抗爭。台鐵公司回應,相關出勤制度都依勞基法辦理,尊重司法判決,對於同仁意見,將以開放態度持續溝通與傾聽。台鐵產工回顧,2017年由於與台鐵局爭取血汗班表改革、待遇改善,發動「春節依法休假抗爭行動」,以國定假日依法休假方式向台鐵資方施壓,最終雖然成功爭取到班表改制、設置夜點費等改善,但有337名員工在後續遭到台鐵局打壓懲處,從此展開長達將近10年的救濟之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工會勝訴,更一審判工會部分勝訴,事後台鐵、勞動部提出上訴後翻盤,最高法院改判工會和337名員工敗訴。台鐵產工今上午10時啟動絕食100小時行動至11月10日抗議。台鐵產工祕書長朱智宇表示,台鐵班表與待遇改革,都是工會大大小小的抗爭和2017年依法休假行動,及員工冒著被懲處打壓的風險爭取來的,且政府從頭到尾都是被動調整員工待遇,工會展開10年的依法休假訴訟敗訴,國家最高行政法院做出此判決,帶頭打壓追求改革的勞工,今天起將以絕食行動抗議最高行政法院離譜且無理的判決。朱智宇說,這場判決不僅是對依法休假懲處合不合法的界定,更影響未來全台工會與1000萬勞工國定假日休假權利,這場司法救濟尚未結束,已經團結的工人不會因為國家的判決再跪回去,產工將會捍衛勞工休假權益並堅持到最後。台鐵產工理事長曹嘉君提到,前2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都認同不能用慣例和工作契約排擠勞工權益,但最高法院卻認為勞工違反程序,法律審查擴大檢視,讓工作慣例位階高過法律,違反國定假日雇主要取得勞工同意才能出勤規定,台鐵員工長期被資方打壓,犧牲健康和家庭完成國家運輸,這些沉默不是同意,而是對資方的恐懼,工會將會代表336名(1名已逝世)被打壓員工展開絕食抗議,對台鐵和國家宣告,台鐵工人不會被打垮,也不會成為待宰的畜牲,將持續推動台鐵改革。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副理事長曲佳雲也說,呼籲政府不要打壓,勞工辛苦抗爭,好不容易取得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只要這件事沒有落幕、沒有好好解決,將串聯各工會進行更激烈抗爭。台鐵產工總結絕食4大目的,包括抗議最高行政法院罕見以「自為判決」方式,挑勞工案件開刀;抗議最高行政法院代表國家做出無理判決打壓帶頭改革勞工;抗議交通部與台鐵在2017年依法休假抗爭後,對台鐵改革依然被動;表達台鐵產工及336位當事人對判決不認同,將堅定捍衛全台勞工國定假日放假權益,依法休假無罪,將持續爭取台鐵改革。對此,台鐵公司回應,台鐵全時肩負全台鐵道運輸重責,以安全穩定為首要原則,相關出勤制度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台鐵公司強調,對於每一位同仁的各項意見與訴求,公司始終秉持開放態度,持續透過多元管道進行溝通與傾聽,促進勞資和諧,維護員工權益與安全運輸服務。
華航飛航組員「休時不足」挨罰百萬 公司:將提行政救濟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日前認定,中華航空的飛航組員違反《勞動基準法》繼續工作4小時有30分鐘休息時間規定,依法裁罰新台幣100萬元。對此,華航表示,均依《民用航空法》法規辦理,將尋求行政救濟。根據《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而華航3日發出重大訊息表示,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於10月7日實施勞動檢查,以華航飛航組員2人派遣未安排休時違反《勞基法》第35條規定,裁處罰鍰100萬元。華航對此強調,空勤組員派遣均依民航法規辦理,本案係因法規扞格所致。公司將尋求行政救濟,並持續秉持幸福企業理念,重視組員身心健康,致力打造友善職場環境。
長榮航空被控擋假受罰150萬了事?行政院諾夥同地方研擬加重罰則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16)日表示,針對近日長榮航空機組員疑似身體不適卻繼續工作導致死亡一案,行政院在表達哀悼之餘,也會與地方政府進一步研商,考慮加嚴企業罰則。9月25日,長榮航空一名34歲孫姓女空服員在執行義大利米蘭飛回臺灣任務飛機時身體不適,返台後前往醫院就診,接受治療後病情惡化,並於國慶日當天宣告不治。儘管相關單位勞動檢查調查指出,孫女過去半年平均每月飛行時數約66至85小時不等,長榮也據此推稱整體出勤與請假紀錄並未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但網路上仍有排山倒海的消息,指控孫女曾在飛行途中表達不適及求助,卻遭座艙長漠視,並稱長榮內部請假制度有問題,甚或在孫女過世後,長榮還要求家屬補交請假證明,更添社會議論。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圖)強調政院會與地方研議加嚴罰則。(圖/報系資料照)長榮對此強調,孫女所屬座艙長已在第一時間關心,也沒有強迫孫女繼續工作,目前正進行內部進一步調查,也會配合勞動部釐清真相。至於補交請假證明一事,長榮對此致歉,也承諾檢討改進請假流程。勞動部勞動條件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則對此指出,勞動部將會深入調查釐清個案,這種勞工身體不舒服,還要被要求硬撐著上班的企業文化不該繼續下去,勞動部會有具體的督導做法。空服員光鮮亮麗背後扛了不少壓力。(示意圖/Pexels)黃琦雅續指,《勞基法》對於違法事業單位,地方主管機關可以依照事業單位人數、規模、違法情節加重處罰,最高可以處罰到新台幣150萬,而其實勞動部也做了裁罰基準的共通性原則,並與地方政府也達成共識,針對長榮這樣的上市櫃公司違反工時相關規範時,將會加重裁罰規範,後續會積極邀請地方政府,共同檢討裁罰做法,精進作為。李慧芝重申,行政院對長榮殞命案表達誠摯哀悼,勞動部會跟地方政府審慎研商,一同重視合理工時等勞工權益。
長榮空服員抱病上班過世 洪申翰:雇主拒絕病假最高罰150萬
日前長榮航空傳出某空服員因抱病上班過世,引發各界關注,勞動部長洪申翰今(15)日受訪時表示,若勞工請病假,雇主拒絕的話,可以依《勞動基準法》並視事業單位規模、涉及的人數、情節等,最重可處150萬元罰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5日邀請勞動部、交通部等部會對「長榮空勤人員因病延誤就醫,應立即檢討航空業職場健康保障飛行安全」等專案報告。洪申翰表示,若勞工請病假,雇主拒絕的話,可以依《勞動基準法》並視事業單位規模、涉及的人數、情節等,最重可處150萬元罰鍰,至於能夠扣發如全勤等獎金等,從勞動部函釋、部分法院判決等,如果請假扣發全月全勤獎金並不合理,後續也會用制度性要求保障勞工權益。洪申翰呼籲企業、雇主,如果勞工明明生病了,卻不願請病假休息、硬撐著上班,這不應該被視為企業正面績效。至於勞工請病假的樣態其實蠻多樣的,也包括被認知成不利對待的樣態,所以勞動部也需要做一些綜合的檢視跟評估。至於職場霸凌並未納入「再申訴」機制,地方政府無權調查職場霸凌,洪申翰說,依草案規定雇主應提供公正、客觀調查,並有申訴機制,若勞工發現雇主違反相關程序,可依職安法提起申訴,若有違反則雇主必須要改善,甚至需要重新調查。
34歲空服員抱病執勤身亡!長榮航空黑歷史被挖 3年內7度超時違規、挨罰295萬
近日社群上熱議有一名任職長榮航空的空服員,於9月底執勤時身體不適,返台後病情急轉直下,最終不幸離世,目前公司連同座艙長的說法與同行空服員說法不一致,仍在釐清真相中。不過,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林佳瑋今(13)日發文指出,長榮航空自112年迄今,因超時違反勞基法規定有7次,被裁罰295萬元。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林佳瑋在臉書發文表示,近日長榮航空一名空服員執勤後因急病入院,最終不幸喪命,死者的同事們紛紛在社群描述她生前忍著病痛還被要求上工的經過;對此,林佳瑋直言,長榮航空的管理文化中,「請假」往往意味著處罰,除了薪資損失,調整考績、減少獎金和影響升遷都有可能,甚至還有限制排班等等各種「隱性懲處」。林佳瑋接著指出,近年來長榮航空卻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常客,光是今年就因多項違法紀錄被裁罰高達288萬元,違規內容多集中在超時工時、對請育嬰假、家庭照顧價和生理價的員工施予不利待遇;在2023年則挨罰36萬元,2024年則被罰了86萬元。從上述懲罰,可以發現長榮航空被罰款後,始終沒有改善職場環境。在多年來挨罰後,又發生空服員不幸喪命的悲劇,林佳瑋認為,這正是映照出長榮航空管理問題的鏡子,也揭發航空業長期以來的壓榨體制,包括過勞文化、責任導向式管理和懲罰維持紀律等諸多問題。而過去長榮航空因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裁罰紀錄也被拿出來討論,勞檢局表示,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超時),共計7次違反紀錄,合計裁罰295萬。
全真瑜珈倒閉未辦理資遣通報!員工逾500人受影響 北市勞動局開罰65萬
新加坡連鎖健身房「全真瑜珈健身」10月1日起停業,全台13家分店員工及上萬名會員受影響。台北市勞動局8日表示,全真瑜珈未依規定辦理大量解僱與資遣通報程序,已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就業服務法》,將分別依法裁處最高金額,50萬元及15萬元;同時,已於第一時間與員工自救會聯繫,將於14日辦理首場說明會,協助受害員工申請調解、工資墊償等相關程序。勞動局強調,該案涉及勞工人數眾多,勞動局自案發以來全程主動應對、依法嚴查並即時啟動各項協助機制,絕無謠言所稱怠惰不作為,呼籲外界立即停止散布不實訊息,避免引起不必要之社會誤解或影響後續權益申請程序。勞動局表示,勞動局依「依法究責、積極協助」原則,對違法業者絕不寬貸,全力確保每一位受影響勞工之權益。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事業單位如有大量解僱計畫,應於解僱日起60日前通知主管機關並提報計畫書,以及《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應於員工離職前10日辦理資遣通報;全真瑜珈公司均未依規定辦理,已明顯違法,本局將依法嚴懲最高罰鍰金額50萬元及15萬元。關於勞工權益協助部分,勞動局表示,根據勞保局資料,全真今年在全國各地之勞工共500餘人,全國工資總額近3200萬元,但勞保資料無法區分縣市別,本局7日已聯繫全真瑜珈公司員工自救會(成員約300人),後續並規劃辦理3至4場說明會,協助勞工調解、工資墊償等相關行政流程,提供實質的協助;若後續需進行訴訟,勞動局也將依勞工權益基金規定,提供裁判費及律師費補助。另北市就業服務處轄下有7個就業服務站,可協助勞工辦理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亦提供職涯輔導、就業媒合與轉職資源等協助勞工。勞動局重申,針對外界稱本案辦理程序時程之質疑,均屬錯誤且與事實不符。全真瑜珈公司營業地點遍及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嘉義等縣市,勞動局於5月接獲陳情後,即啟動初步查核程序,釐清具體事業單位所在地與勞動關係範圍,以利依法執行後續檢查,並於5月29日主動立案調查,6月2日派員前往勞檢、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遲付薪資規定,後續並裁處在案,全程於法定程序內完成;另自6月5日起受理勞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截至10月8日為止,有75名勞工提出申請,勞動局持續受理並辦理相關程序中,無怠慢及遲未裁處之情事。另有關受害勞工已陸續取得全真瑜珈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動局也主動於7日向勞動部建議,因全真瑜珈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上所載離職原因「休業」,屬刻意規避給付資遣費之錯誤行為,應視同「歇業」,以利勞工申請工資墊償;勞動部已發文指定本局為本案大量解僱主管機關。勞動局將依此權責,積極辦理後續工資墊償、失業給付及法律協助等事宜,確保勞工權益即時受到保障。
全真瑜珈無預警倒閉 勞動局:就業服務站可受理申請失業認定
新加坡連鎖健身房「全真瑜珈健身」宣布10月1日起停業,全台13家分店員工及上萬名會員受影響。台北市勞動局6日表示,對於業者遲付工資已在7月裁處,已離職勞工及尚在職勞工可就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向勞動部申請工資墊償,台北市就業服務處也可受理申請失業認定,轉請勞動部核發6個月失業給付。全真瑜珈截至今年7月止,投保人數大約有500人左右,勞動局對該公司遲付工資已於7月31日裁處罰鍰2萬元,後續如再有違法將依法辦理。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洪三凱指出,目前未給付勞工工資、資遣費等費用問題亟需解決,勞動局已於10月1日啟動認定歇業事實程序,但勞工仍應取得薪資債權文件,以利勞動局認定歇業事實後,勞工可就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洪三凱表示,已離職勞工可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包括未給付工資、資遣費,勞動局將排定日期由調解人調解,調解成立再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裁定,以取得薪資債權證明;若不成立,就未給付金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勞動事件訴訟者,取得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正本,作為申請工資墊償的文件。他說,在職勞工可待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發出資遣通知,若仍有未給付工資、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情形,需依調解及訴訟程序辦理;若在職勞工不願等待被公司資遣,且已經有未給付工作報酬等情況,可依《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洪三凱強調,有7處就業服務站可受理申請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動部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全真瑜珈突關門!課停人撤會員求償無門 勞動局展開調查
新加坡連鎖健身房「全真瑜珈健身」公告10月1日起停業,全台13家分店及上萬名會員受影響。台北市勞動局6日表示,針對業者遲付工資已於7月裁處,並說明已離職勞工及尚在職勞工可就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申請工資墊償,台北市就業服務處也可受理申請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動部核發6個月失業給付。勞動局表示,全真瑜珈前因有遲付工資情事,經7月31日裁處,後續如再查有違法,均將依法辦理,勞動局於9月23日至該總公司實施大量解僱預警查訪,提供《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就業服務法》有關資遣通報等法遵協助。勞動局指出,現在最迫切的是解決勞工權益,包含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費用問題,勞動局前於9月24日及30日透過媒體宣導,針對全真瑜珈因結束營運而歇業,勞工可向勞動局申請做歇業事實認定,並已於10月1日啟動全真瑜珈認定歇業事實程序。勞動局指,但涉及勞工個人權益部分,仍應取得薪資債權文件,以利經勞動局認定歇業事實後,勞工可就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勞動局說明,已離職勞工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未給付工資、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勞動局將排定調解日期,由調解人調解。如果調解成立,再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裁定,以取得薪資債權證明。若調解不成立,就未給付金額部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勞動事件訴訟者,取得支付命令或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此為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文件之一。勞動局表示,尚在職勞工如果因為全真瑜珈目前對外停止營業,尚須後續處理善後業務,可待公司後續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款雇主歇業或轉讓時為資遣通知,如仍有未給付工資、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情形,仍應上述調解及訴訟程序辦理。如果在職勞工不願等被全真瑜珈資遣,而已發生未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發現全真瑜珈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勞工可主動出擊,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仍可向全真瑜珈請求資遣費或未給付工資等費用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未履行,仍應上述調解及訴訟程序辦理,以取得薪資債權證明。關於全真瑜珈歇業引發勞工失業問題,勞動局強調,就服處有7個就業服務站可受理申請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原則給付6個月,在此期間,就業服務處隨時都可協助失業者尋職,輔導或推介就業。
《菱傳媒》捲黃國昌狗仔風波停刊 社長致歉:沒料到事情變這樣
網路媒體《菱傳媒》因捲入政治跟拍爭議,社長陳申青30日下午召開全體員工會議,正式宣布即日起停刊,並將依法資遣全體員工,他也向同仁們致歉,坦言沒有想到事情會發展到這一步事件起因於近日爆出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過去透過公益組織「吹哨者協會」,籌組跟拍團隊長期監視政敵,被外界質疑為「狗仔頭」。有媒體報導指出,包括國家通訊社記者及《菱傳媒》也牽涉其中,引發輿論關注。對此,陳申青曾於9月27日對外發表聲明表示,《菱傳媒》在2021至2022年間,基於新聞專業與公共監督職責,確實曾接受來自吹哨者協會的資料,且相關聯繫均由他本人主導,並強調並非進行任何政治偵防行為。然而該聲明並未成功平息爭議。據悉,陳申青於發聲後隔日(9月28日)與台鋼集團負責人會面後,即拍板媒體停刊決定。30日上班日一早,公司即通知員工全面停止發稿,並召回全體同仁返社參加會議。在會中,陳申青向員工鄭重致歉,表示未料事件發展至此一步。他重申,當時合作的對象為揭弊性質的協會,黃國昌當時亦非政治人物,相關合作乃出於新聞專業考量與社會監督責任。《菱傳媒》創立於2021年11月22日,初期由前新竹物流營運長出資,2023年10月由台鋼集團接手經營,社長陳申青持續掌舵。然而,近期爆出黃國昌與狗仔合作,並長期與《菱傳媒》等網路媒體配合刊登偷拍政敵的內容,甚至發出名片給揭弊成員,外界質疑媒體角色與立場,引發強烈爭議。據了解,《菱傳媒》員工人數不到20人,資遣程序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公司也提供兩種離職方案:選擇「自願離職」者,除依法資遣費外可額外獲得1個月補償金;選擇「非自願離職」者則是多0.5個月非自願離職金,並可依規定申請失業給付與相關補助,所有員工皆將另獲1個月預告工資。
積欠費用涉脫產 福和客運負責人遭管收獲准
曾長期經營基隆市往來雙北市公路客運的福和客運,積欠包括勞健保費用、勞工退休金及相關罰鍰等大筆費用,因負責人吳東瀛涉嫌脫產,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日前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指出,福和客運自1980年起經營新北市中永和地區、基隆市來往雙北公路客運,該公司現任負責人吳東瀛也曾擔任多家醫院院長及客運公司負責人。由於客運業務經營不善,福和客運積欠勞健保費用、勞工退休金費用、違反《公路法》及《勞動基準法》罰鍰、代履行費用,總共高達1240萬元,經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承辦執行官調查,福和客運2018年收到基隆市政府合法送達裁處書後,負責人吳東瀛陸續將新北市土城區建物出售給他人,並出售福和客運公司名下車輛,把所得款項匯入吳姓負責人前妻(現仍與吳姓負責人同居一處)以及前妻擔任負責人的公司。另外,吳東瀛還在2020年起,陸續將福和客運帳戶內高達6441餘萬元資金匯給前妻、前妻公司,以及前徐姓名義負責人配偶的公司及其他第三人公司,並於2023年11月間,清償義務人公司車貸債務2824萬元,且吳姓負責人對這些資產變動,都無法提出法律上正當事由。承辦執行官認為,吳東瀛行為已構成《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6項第1款「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第3款「處分、隱匿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等法定管收事由。隨即向宜蘭地院聲請管收吳東瀛獲准,並將吳東瀛送往矯正署宜蘭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全真瑜珈健身無預警關6館!爆欠薪危機 勞動局7月勞檢已罰2萬
新加坡連鎖健身房「TRUE YOGA FITNESS全真瑜珈健身」目前在全台共有13間分店,不料業者23日無預警公告,雙北、桃園共6間分店將於近日暫停營業。北市勞動局表示,有發現業者遲付勞工薪資,已於7月處罰鍰2萬元,近期再接獲勞工申訴,將再實施勞檢,如查證屬實,將再裁處2至100萬元罰鍰。「TRUE YOGA FITNESS全真瑜珈健身」進軍台灣20年,目前在全台共有13間分店,位在信義區的忠孝旗艦館6月才宣布結束營業,不料業者23日在臉書公告,因內部營運與調整人力安排尚在協調中,雙北、桃園共6間分店將於近日暫停營業。勞動局表示,全真瑜珈因有未給付工資情事,經勞動局於6月2日實施檢查,發現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遲付勞工薪資,已於7月31日處罰鍰2萬元,並公布受裁處人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近期勞動局於9月15日、16日及23日再接獲勞工申訴,將再實施勞動檢查,如查證屬實,將再裁處2至100萬元罰鍰。勞動局表示,本案7月8日有1位勞工申請與全真瑜珈勞資爭議調解,於8月2日舉行調解會議,該案有調解成立;6月5日有14名勞工申請調解,爭議事項為遲付工資、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事項,但因雙方歧見過大,調解不成立。勞動局強調,如果全真瑜珈有歇業情形,勞工可向勞動局申請歇業事實認定,後續就未給付工資及資遣費部分,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勞動局呼籲,雇主應善待勞工,即使因經營不善而須資遣勞工,亦應符合法定程序,並給付尚未給付之工資及資遣費等費用。
提離職卻遭補習班索賠59萬元!教師嘆「僅月領2.8萬」 網:勞工局見
「好奇他能要到哪些錢?」一位補習班老師訴苦道,近日她提離職,老闆卻要求她賠償59萬元,包括違約金、商譽賠償、人士刊登費、學生流失損失費、招生狀況差的費用,讓她感到十分無奈。文章一出,就有不少網友打趣「先送一個勞工局大禮包」、「根本佛心老闆,你離職送你一大包紅包,記得帶著張憑證去勞動局領」。這名網友在Dcard以「補習班老師離職老闆索賠59萬」為題發文表示,她在剛入職時有簽了「聘僱契約」,如今她提離職,補習班卻列出5點索賠項目,要求她賠償59萬元。原PO提到,首先,合約上有一條寫著「專、兼任教師,務必教滿1學年度,未滿1學年度離職者視為違約,將賠償1個月薪資」,於是補習班就要她賠償28000元;其次是「商譽賠償10萬元」,但這讓原PO疑惑道「他沒寫什麼賠償,只寫商譽賠償」。原PO說,接著是「人事刊登費8400元」、「學生流失損失63600元」、「讓他招生不好39萬元」,而她看著這離譜的索賠金額,忍不住質疑「好奇他能要到哪些錢?重點是他自己違法在先,高薪低報、未打卡、特休未依照勞基法、未給付加班費,更何況我1個月的薪水只有基本工資!」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先送一個勞工局大禮包」、「當然是違法的呀,你可以說如有問題勞工局見囉」、「每一項都要不到,因為『聘僱契約內容不得逾越勞動基準法』,可以直接把這張送勞檢檢舉」、「你可以檢舉他高薪低報」、「不平等條約老闆站不住腳」、「你們老闆人也太好,根本佛心老闆,你離職送你一大包紅包,記得帶著張憑證去勞動局領」。此外,有一名自稱在勞動部工作的鄉民指出,「未教學滿1年視為違規,賠1個月薪資」並不合理,老闆可以適度規定違約金沒錯,但也要提供相應的付出,如給薪上課、教育訓練,可適度提出最低服務年限,從文上看不出老闆有提供任何實質上或金錢上給予;「商譽賠償」無法證明是你造成的,兩者無直接或間接關係;「人事刊登費」應屬老闆自行營業上的成本,如果因大環境造成經濟損失,是老闆的營業風險不能歸責於勞工;「學生流失損失費」、「招生不好」也屬老闆營業風險,不能歸責於勞工。該鄉民也強調,高薪低報違法、未紀錄勞工出勤狀況,可以跟老闆索取出勤記錄,若無法提供是違法的。特休、加班費需照勞基法最低標準,說不定連薪資組成都有問題。
惡霸校長1/才女老師每日工時12小時猝死 同事作證贏官司反成霸凌目標
本刊2021年5月18日揭露,屏東縣琉球國中的代理音樂老師莊佳樺被重如山的工作量逼到猝死,校長蘇傳桔卻否認此事。事發以後,莊母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但勞保局駁回。所幸,去年(2024)8月13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勞工局須重新審查此案,最後莊母也成功拿到職業災害給付。孰料,在此案出庭作證的琉球國中代理教師阿邦(化名),卻成了蘇傳桔的霸凌對象。 莊佳樺離世以後,家屬曾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而在調閱了莊師的健保就醫紀錄以及相關資料,並送請職業醫學科學醫師審查以後,勞保局認為莊師並非過勞死,因此僅按普通疾病死亡辦理。莊母不服,申請審議、提起訴願以後均遭勞動部駁回,萬念俱灰之下,莊母選擇提起行政訴訟。在歷經3年的官司以後,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勞保局調閱的琉球國中工時表中,莊師於7時20分為工時起點,晚上則計至晚上7時與事實不符,根據證人證述以及各項對話紀錄顯示,莊老師實際到校時間為上午7時,晚上甚至經常10時至11時才會離開學校。 根據判決書,莊佳樺不只要帶領直笛隊,還需要兼任家政課,同時還要應付導師工作,甚至還要到天南國小教音樂課。(圖/本刊資料照)此外,莊師不只需要上音樂課,還需要帶領直笛隊並且兼任家政課程,同時還要應付導師工作,甚至還須至天南國小教授音樂課程,高等行政法院也認為,勞保局的計算明顯有誤,單從莊師發病前2個月的平均超時工時,保守估計高達80小時47分,但高等行政法院強調實際情況遠超於此。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每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以此來看,估計莊師猝死前2個月,每月工時總計超過240小時,以每月20個工作天來看,莊師每天平均需要工作12小時,而這僅僅只是在保守估計的情況下。 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勞保局針對該案不予核給職業災害死亡補償給付之原處份,未依職權調查證據及未依正確之工時計算,就送請職業醫學科醫師審查屬違法行為,因此應該撤銷原訂處分,並重新根據事實完成實質審查。 據了解,莊母後續已經成功申請到職業災害死亡給付,她也由衷地感謝願意曾擔任莊師班上副導的琉球國中代理老師阿邦願意出面作證,只是沒想到這場噩夢竟沒有就此結束,甚至因為這次的作證,導致阿邦被校長蘇傳桔給徹底盯上。琉球國中代理老師阿邦為死去的戰友莊佳樺出庭作證後,遭到校長蘇傳桔屢屢針對。(圖/黃威彬攝)記者試圖聯繫莊母詢問近況,但莊母透過阿邦向記者轉達,每次收到這樣的訊息都令他感到心碎無比,並指出要從過往的悲傷中走出,真的很艱難,如今的她還在沉痛中,只希望可以把心情歸於平靜,因此暫時無法接受採訪以及公開發言。 莊母至今似未能走出喪女的沈重打擊,也無法認同當初校方處理的方式,判決確定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完全拒絕跟女兒舊同事及琉球國中有所聯繫,也婉拒思念莊師的學生希望能到老師塔前致意的請求。在監察院介入調查此案時,莊母一度也不願出面接受監委訪談,只表示希望一切歸於平靜。對此,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表示,相關案情仍在調查中,等法定程序告一段落能告知時再說清楚。屏東教育處副處長吳佩珊則表示,確實聽說琉球國中疑似職場霸凌相關訊息,但尚未看到正式文件,如果收到就會開始調查作業。她呼籲,各校校長都應該落實友善職場,畢竟老師是教學現場重要的夥伴,學校端應該是要合作的,才能更加愉快,教育現場也還是有很多正面的議題,她期待可以看到越來越正面的教育現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57元資遣費沒發到 業者慘挨罰30萬
雲林縣一家廠商徵才3名送貨業務員,但只有2部公務車,教育訓練結束後3人抽籤分配用車,未中籤的1名員工希望騎機車送貨,廠商希望他自行開車並補貼油資,但協調破局,廠商最終資遣該員,但未在30天期限內發給57元資遣費。該名員工向雲林縣府投訴,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調查該公司逾期未付資遣費屬實,重罰廠商30萬元。據了解,該家廠商應徵有送貨能力的業務員3人,但只有2部公務車,按照公司規畫,未抽中公務車的員工需自行開車,公司則補貼油錢。3名員工第一天上班受訓結束後,抽籤決定2部公務車誰使用,未中籤的員工表明想騎摩托車送貨,但廠商認為安全有疑慮,最終協調未果,決定資遣該員工,並承諾支付1日薪資與資遣費,卻未在終止勞動契約30天期限內發給,該員工在被資遣的第31天投訴縣府。勞青處指出,依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需應於終止日30天內給付勞工資遣費。經調查,該公司逾期未付給該勞工資遣費57元,裁罰該公司30萬元。勞青處長張世忠強調,勞動基準法對於故意和過失完全沒有差別,僅有「直接裁處機制」,對於情節輕微且願意立刻改善的雇主不適用微罪不舉制度,縣府無輔導改善的行政裁量空間,提醒雇主務必遵守勞動法令。張世忠表示,縣府雖有函請中央放寬行政裁量,新增限期改善機制,但中央目前仍建議以行政罰法規定減輕罰鍰額度,但最低罰鍰額度30萬元經減輕至三分之一仍高達10萬元,對於違法的微型事業單位而言難以消受,可能導致業者無法生存,甚背負鉅額罰鍰債務,縣府將持續敦請中央斟酌修法可行性。
北市93家公司違反勞基法!罰鍰金額前5名出爐 第1名5年3度違法
北市勞動局6日公布2025年7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93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423萬元,其中裁罰金額最高者為香港商聯寶電腦,因單日正常工時連同加班工時超過12小時上限,5年內第3次違反,遭裁處30萬元。 勞動局表示,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2025年7月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香港商聯寶電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30萬元、辰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萬元、台亞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艾迪思設計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3萬元、金旺租賃有限公司12萬元。勞動局指出,香港商聯寶電腦有限公司因使勞工延長工時,單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超過法令12小時規定上限,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5年內第3次違反,遭裁處30萬元。此外,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22家、占23.66%;工資未全額給付,計18家、占19.35%;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計15家、占16.13%;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計10家、占10.75%;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計10家、占10.75%。勞動局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各項專案檢查,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基法》,維護勞工權益,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也應給予勞工足夠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勞動局長王秋冬呼籲,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台北市民服務大平台」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華語教師淪短期聘任工作無保障 高教工會呼籲各大學落實勞基法
台灣大專院校推行華語教學已逾十年,政府曾喊打造「華語教學大國」,吸引上千名教師投入華語教學。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9日指出,華語教師長期面臨低薪、低保障、低勞權的處境,甚至淪為「三個月一聘」的非典型勞動,導致工作極度不穩定。工會執行秘書張志綸指出,多所國立大學至今仍僅以「一期三個月」為由發聘書,教師課程結束即失業,期間未有任何資遣費或補償。更嚴重的是,校方未替教師提撥勞工退休金、拒絕累計年資與特休假,甚至片面主張雙方屬「承攬」或「委任」關係,以迴避《勞基法》保障。新冠疫情期間,更有學校片面終止聘僱,拒發非自願離職證明,導致教師無法申請失業給付。張志綸表示,勞動部去年於研商會議中明確表示,華語教師本就屬《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應全面享有《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勞工退休金條例》等保障;教育部也於去年底發函各校,要求不得再以定期契約規避責任,應與持續性工作之教師簽訂不定期契約。然而,多所學校至今仍未落實。工會接獲投訴指出,有教師在質疑聘約後反遭「不排課」處分,或被迫接受勞動條件惡化。工會強調,華語教師公校及私校的華語教師分別早在97年及103年就已適用勞基法,現階段的重點是「落實」,而非「才開始適用」,依《勞基法》第9條規定,繼續性工作必須簽訂不定期契約,雇主不得隨意終止聘僱。張志綸點名基隆崇右影藝科技大學,教師投訴校方採「當天投保、當天退保」手法,嚴重影響勞保年資與退休權益,且完全未依法提撥退休金,該校遭檢舉後,勞保局已介入調查。聖約翰科技大學的聘任辦法更明載「專任教師一年一聘、兼任三個月或半年一聘」,至今未修正。台師大、中山大學、台大、大葉、中華、東海等校也仍存在類似違規。遠東科大前副校長余伯泉指出,台灣面臨少子化缺工困境,應招募外籍生來台就學後留台,為此華語教師可作為戰略關鍵人力,但卻被學界長期視為免洗筷。當中部分問題源自教育部補助不穩定,今年補助500萬,明年一毛錢都沒有,且再加上華語教師定位不明,各大學過去多不知如何依法保障權益。高教工會強調,「權利不會從天而降,必須靠集體爭取」,工會將持續製作「華語教師勞權大補帖」,協助教師理解自身權益,並呼籲教師遇到不合理對待時及時尋求工會協助,共同推動華語教師勞動環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