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 勞基法 勞動部 勞動局 勞工 開罰
明年連假怎麼請?人事總處公布2027年行事曆 全年爽休121天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總處)21日公布116年(西元202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整年共有121天假期,多2026年1天,其中3日以上的連續假期則與今年相同有9個,讓不少民眾相當期待。根據人事總處的資料顯示,116年(西元2027年)9大連假共有以下節日:1.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共3日)2.農曆春節假期(共7日)3.和平紀念日(共3日)4.兒童節及清明節(共4日)5.勞動節(共3日)6.國慶日(共3日)7.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共3日)8.行憲紀念日(共3日)9.117年1月1日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六,於116年12月31日(星期五)補假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至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有關警察、消防、海巡、軍事等性質特殊政府機關(構)放假日及各級學校適用之學年度行事曆,由內政部、海洋委員會、國防部及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等視需要調移之。此外,民間企業人員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規定辦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2027年行事曆。(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
良心企業榨員工1/跨國精品咖啡商遭控違勞基法 女業務被逼當人頭董事
在國際精品咖啡業界極具知名度的咖啡豆商卡拉維拉公司,標榜「B型企業」,強調「道德採購」,對小農、勞動者友善,卻驚傳違反台灣勞動基準法!黃姓女被害人指控,當初總公司軟逼硬磨,要她擔任董事,但董事會從來沒召開過,她也無權干涉公司營運方向,就是個「打工仔」,如今公司結束營運,卻以她是負責人為由,拒付資遣費等相關費用共150萬,真是吃人夠夠!卡拉維拉公司是星巴克等知名品牌連鎖店的精品咖啡供應商。(圖/報系資料照)黃女表示,「卡拉維拉」(Caravela)是歐美首屈一指的精品咖啡豆供應商,星巴克以及在中國有數千間連鎖店的「藍瓶咖啡」,都採用其精品豆,這個品牌在國際咖啡界相當有地位;該公司在英國掛牌,營運總部設在中美洲哥倫比亞,當初,她是應徵澳洲分公司的業務經理,公司派她到哥倫比亞受訓後,突然改變主意,表示要成立台灣子公司,讓她返鄉工作,主導亞洲區業務。這當然是好事,黃女欣然接受,但哥倫比亞裔的大老闆突然拿出一份英文文件,表示在台灣設立獨立的子公司,最好有台灣人當代理人,因此需要她擔任董事,黃女考量兼任董事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猶豫著,大老闆堅稱文件給律師看過,沒問題的,如果她不簽,就無法啟動子公司註冊的程序,因為顧慮飯碗,黃女在半推半就、半被逼迫的狀況下成了「人頭董事」。問題是,董事會從來沒開過一次,公司營運她完全沒有資格插手,且黃女出差照樣要打報告,其實就是個打工仔。黃女說,有一次她應邀到尼加拉瓜擔任咖啡展的評審,這是推展公司業務的好機會,但訂了機票,老闆卻為了省錢,要她多轉機兩次,買更便宜的機票,否則得額外支付250元美金;她強調,由此事可知,公司財務她完全無置喙餘地,如果是實際負責人,怎麼連一張機票都無法作主?此外,其委任律師許哲維說,英國總公司還頒發服務滿五年的「資深員工」獎章給黃女,公司會計帳,支付黃女的科目,也是載明是「薪資」,再加上黃女從「卡拉維拉」領取的錢,報稅也是列為「薪資」,而非一般企業老闆申報的「執行業務所得」,足見她是不折不扣的勞工。黃女指出,卡拉維拉標榜是「B型企業」(B Corporation,簡稱 B Corp)。這項榮譽係由美國非營利組織「 B Lab 」認證,他們授予此名號的企業,必須在追求營利的同時兼顧永續發展,嚴格遵循公司治理、員工照顧、友善環境、社區經營與客戶影響力等五大面向的社會責任與環境標準。卡拉維拉標榜「道德採購」,照顧小農與勞工,因此咖啡賣得貴參參。(圖/報系資料照)此外,「卡拉維拉」是全球第一家聯合國認證「碳中和」咖啡生豆商,連續6年榮獲B型企業「對世界最好的企業」大獎,該公司標榜「道德採購」(Ethical Sourcing)拒絕採購剝削勞工的農產品、原物料,因此成本較高,咖啡賣得貴參參,還是有不少人捧場,沒想到,口號喊得如此響亮,欺負起自家非自願離職員工,連台灣的勞基法都不願遵守,目前,雙方協商破裂,案子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黃女指出,精品咖啡的毛利為15到30%,比商業咖啡公司2至3%好賺;為了讓自己的產品有吸引力,「卡拉維拉」必須強化與咖啡產區連結,以及幫助小農的口號,來當銷售賣點;換句話說,這家公司披著偽善的皮,號稱照顧咖啡小農,給予好的收購價格,吸取許多有理想的年輕人,願意犧牲薪資的狀況下,為「理想」奮鬥。但這幾年咖啡期貨大漲,在短短一年內漲幅超過 100%,導致精品咖啡公司無法吸收成本壓力,開始進行組織調整,非法解僱資深員工,再繼續招募薪資便宜、有理想的年輕人加入產業,其行為,辜負了「B型企業」的道德光環。對此,本刊已聯絡卡拉維拉公司,截稿前尚無回應。
良心企業榨員工2/應徵澳洲經理竟變台灣董事 律師揭「從屬性」破案
標榜「B型企業」的跨國咖啡生豆商卡拉維拉公司,遭黃姓女董事控告「打工仔被逼當人頭董事」,且拒付資遣費。律師許哲維分析,僱傭關係是否成立,必須看「從屬性」,從黃女薪資、工作地點,都是英國總公司安排,她只能接受,就可看出她根本不是實際負責人;此外,台灣職場常有員工為保飯碗被迫當「人頭負責人」,恐無辜背負法律責任,許哲維建議,如果無法拒絕,要請資方發書面派令,或留下LINE、簽呈等證據。律師許哲維建議,勞工若被當人頭董事,工作時最好「留痕」,避免背黑鍋。(圖/許哲維提供)。黃女的委任律師許哲維表示,黃女到底是老闆還是員工,必須看她與公司的「從屬性」。就「經濟從屬」來看,她薪資核定、申報差旅費均須英國總公司核准,加上「機票事件」可以看出,她雖然是台灣子公司職務最高的員工,但與英國總公司係從屬關係。其次,黃女應徵澳洲分公司業務經理,一旦公司要派她來台灣工作,她若想待下去就必須服從指令,其工作地點也是公司決定,就連出差,到尼加拉瓜擔任咖啡展評審,也必須公司同意方能成行,足見其與總公司有「人格從屬」關係;單單這兩項,就證明她真的只是打工仔。許哲維表示,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規定:「雇主依前條(非自願離職)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而卡拉維拉卻聲稱黃女是「負責人」而拒付資遣費、年終獎金、兩個月薪資補償、未休之年休假薪資…約150萬元,恐觸犯勞基法,這場民事官司勝訴後,將主動向主管機關告發。但更嚴重的是,根據「公司法」第八條,董事是公司負責人,萬一公司出事,例如食安問題、消費糾紛,員工當「人頭董事」,是必須依「公司法」第23條負起賠償責任,而員工僅是領死薪水的,對公司營運方針無法影響,卻要負連帶責任,相當不合理。可是,台灣不少經營者可能為逃避責任,會找員工當人頭董事,員工為了飯碗,不得不跟黃女一樣屈從,如此該怎麼自保?許哲維說,第一,在擔任董事時,必須要求資方發「書面派令」;其次,召開董事會時,有爭議的議案,留下反對意見,並保留記錄,釐清責任。更重要的是,既然實際是員工,最好工作時「留痕」。許哲維舉例,與老闆的Line對話、或上給老闆的簽呈必須保存,聰明一點,在對話與公文往返中,留下「請裁示」字眼,證明自己不是做決策的人,避免爾後必須負擔不屬於自己的責任。對此,本刊已聯絡卡拉維拉公司,截稿前尚無回應。
知名券商再爆霸凌!竟逼受害者簽「承諾書」撤回申訴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亮君今(3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國票證券職場霸凌案再生爭議。她表示,該案經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調查並認定「職場不法侵害成立」,但公司後續未依此處置,反而透過其他程序處理相關結果,並要求受害職員簽署放棄法律權利的「承諾書」,引發質疑。林亮君表示,她於2025年10月28日踢爆本案後,勞動主管機關已多次確認,國票證券依法完成職場不法侵害調查後,其他非原處理機制不得另行介入、推翻結果。勞動部去年11月26日函覆已明確指出,國票證券不法侵害調查計畫的專責處理單位並非審計委員會;台北市勞動局也於同年12月10日向國票證券說明,該公司審計委員會無權處理職場不法侵害案件,其調查及認定應屬自始無效。林亮君指出,陳冠如以職權影響審計委員會另組調查小組,試圖重啟調查並推翻既有認定。她並質疑,相關調查報告未訪談當事人,且在未有申訴人參與的情況下召開會議,後續結論已於今(2026)年3月函送勞動局,引發程序正當性爭議。受害職員表示,自己從事稽核工作,依規執行職務卻遭陳冠如質疑與斥責,甚至出現如「董事長的家臣」、「不是人」等不當言語。她指出,原透過公司內部管道申訴,未對外投訴,卻遭提告並在調查期間身分外洩;後續公司以董事會宣告原調查結果無效,過程中未被告知,也未獲程序保障。她認為,在職場不法侵害已被認定的情況下,公司未採取相應處置,反而使其持續承受壓力。近日,國票證券更要求受害職員簽署「承諾書」,要求其放棄所有法律上權利與主張,並撤回過去、現在、未來提出的申訴與檢舉。受害職員說,這是一份單方、不對等且罔顧員工權益的文件,因此當場拒簽。林亮君說明,勞動局已知職場霸凌成立,且曾指出審計委員會無權介入,但在今年3月收到國票證券相關函文後未進一步處理。她質疑,此舉可能使公司對外宣稱已函報主管機關且未遭異議,呼籲主管機關應積極調查與回應。台北市勞檢處長何洪丞於記者會中回應,國票證券已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訂定計畫,並依該計畫組成調查小組完成調查與認定;若其他單位再重啟調查,就是對職安法的不尊重。他也坦言,若主管機關對國票證券來函沒有回應,確實可能讓公司誤以為主管機關默示同意,因此勞檢處將再函文國票證券,重申非原認定小組所作之調查與認定不合法且自始無效。針對承諾書是否涉及不利益對待,何洪丞表示,職場不法侵害調查完成後,公司應對加害人作必要處置,也不得對申訴人為後續不利益對待。由於新版職安法預計於今年7月1日施行,屆時將有更明確的罰則;在新法施行前,勞檢處將援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調查國票證券是否涉及對申訴人不利益對待。
員工「男廁裝針孔」偷拍9個月 高鐵致歉:已火速開除
高雄新左營站驚傳廁所偷拍案件,一名高鐵員工涉嫌在男廁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排時間長達9個月,預估恐有破千人受害,引發社會譁然。對此,高鐵公司今(24日)發布聲明致歉,並表示已開除偷拍員工。高鐵公司今(24日)發出聲明表示,針對高鐵員工於台鐵新左營站廁所內裝設針孔攝影機事件,公司對所屬員工造成社會恐慌及諸多負面影響,致以最誠摯之歉意,同時鑒於此事已嚴重影響公眾權益及旅客感受,更損及旅客對公共環境與安心乘車之權益與信賴,故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規定,予以涉犯人員解僱。高鐵透露,公司獲悉本案後,即全力配合警方偵辦,並於獲悉後第1時間派員偵測站內員工廁所、更衣室,更要求車站將每日營業前檢查作業中的「反針孔偵測」項目,進一步強化落實,所幸目前均無發現異常,敬請旅客安心搭乘。高鐵強調,公司一向要求員工行為必須堅守「紀律、正直、效率、創新、明理」5大核心價值,並在安全、準時、舒適的基礎上,秉持「Go Extra Mile」的態度提供旅客優質服務;對於不肖員工涉犯此案,本公司深感痛心疾首,對於員工涉及不法類案,更會秉持「絕不寬貸」的堅定立場,從嚴從速處理,杜絕少數害群之馬危害公共權益及旅客安全。據了解,事件發生在台鐵與高鐵共構的台鐵新左營站男廁,2025年12月16日下午4時許,清潔人員在北側男廁打掃時,發現小便斗上竟藏有針孔攝影機,清潔人員隨即通報警方。檢警深入追查後,鎖定一名40歲鍾姓男子,確認其為台灣高鐵公司員工,涉嫌自去年3月起,開始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時間長達9個月以上,涉案情節重大。橋頭地檢署接獲通報後,指揮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展開偵辦,並於4月14日持搜索票前往鍾男住處,查扣電腦與手機等證物進行數位鑑識,防止影像外流,初步預估計受害人數可能有數百人至上千人。4月24日檢方傳喚鍾男到案說明,訊後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不得重製或散布相關影像,全案正在持續調查中。
北市81家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勞動局開罰415萬 台鐵挨罰30萬最高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115年3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81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415萬元,其中「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遭罰30萬元為最高。勞動局表示,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才能創造雙贏局面!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115年3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長德醫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7萬元)、「美德耐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樂法美食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及「好動動畫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其中,「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於勞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退休金,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3項規定,遭裁處30萬元。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計18家(13.95%);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17家(13.17%);工資未全額給付,計15家(11.62%);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計11家(8.52%);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計10家(7.75%)。勞動局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各項專案檢查,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也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王秋冬呼籲,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臺北市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臺北服務通」(【連結】)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外傭新制13日將上路!人權會批恐影響「基層女性工作權」 勞動部回應了
行政院日前宣布今年4月13日起,將放寬聘僱外籍家庭幫傭條件,只要家中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申請。不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批評,該政策恐加劇性別和階級不平等、衝擊勞動權益,呼籲暫緩推動,並全面檢討家庭類型移工制度,優先強化公共照顧體系,而非依賴低成本勞動力。對此,勞動部今日表示,本案於3月19日已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外籍幫傭申請新制仍會於4月13日實施。根據現行規定,原本家中需有3名以上6歲以下子女,或4名以上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未滿6歲,才能申請外籍家庭幫傭;不過新制放寬後,自4月13日起,僅需家中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提出申請,預估全台約有144萬戶家庭符合資格。不過,國家人權委員會指出,該政策無助改變傳統性別角色分工,也不利促進友善育兒家庭制度的發展,且新制涉及不同身分女性的工作權保障,以及兒童能否獲得妥善照顧等議題,但政府卻未充分評估新制對性別及兒少人權的影響。人權委員會表示,目前照顧勞動市場,保母及教保人員多由女性組成,長期處於低薪、高工時、高壓的環境,政府若大量開放外籍幫傭進入家戶,是否影響基層女性工作權仍待釐清,呼籲政府應暫緩推動,重新審慎評估。人權委員會也質疑,現行外籍家庭看護工未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就有工時過長、保障不足與監督困難等問題,而現行外籍幫傭制度實務上,亦面臨類似勞動界線模糊與權益保障不足問題,如今新制放寬「聘僱外籍家庭幫傭條件」,不僅未來外籍家庭幫傭可能仍需兼任照顧病人或育兒工作,且兒童照顧屬家庭私領域的範圍,政府也難以監管,建議政府應先提升並保障移工人權,否則恐將重蹈移工人權侵害的問題。對此,勞動部今日下午回應表示,本案在3月19日已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外籍幫傭申請新制仍將於4月13日實施,後續會再與衛福部會共同評估並完善相關配套措施。針對政策影響評估,勞動部透露,將於下次行政院性平會正式提出報告。以下為勞動部的4點聲明:1.本案係因應我國少子女化、小家庭化趨勢,為減輕雙薪家庭照顧負擔,讓勞工安心就業,自114年起即開始研議放寬外籍幫傭申請,同時進行相關影響評估,且依據評估設計相關配套,確保政策調整能在提供家庭家務支持的同時,兼顧國人勞動權益。2.政策研擬及評估影響過程中,本部廣泛蒐集各界(包含民眾、利害關係團體及專家學者等)意見,經綜合家庭照顧需求、勞動權益保障及制度可行性,並邀請衛生福利部共同討論,提出穩定本國勞工就業、開拓勞務市場、確保外籍幫傭工作品質、雇主家庭權益與強化既有公共托育支持等相關配套措施,期使政策更加周延。3.本案在3月19日已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外籍幫傭申請新制將於4月13日實施,本部將偕同衛生福利部共同完備相關配套措施,確保本國勞工權益,並讓有需要的家庭能透過新制實施減壓。4.政策影響評估,本部已於114年持續進行,將於下次行政院性平會正式會提出正式報告。
放寬外籍幫傭聘僱條件引疑慮 人權會籲暫緩上路、強化公共照顧
行政院宣布自4月13日起放寬外籍家庭幫傭申請門檻,引發關注。國家人權委員會今(9)日表示,新制在未完成性別與人權影響評估下推動,恐對性別平等、勞動條件及兒童照顧品質造成衝擊,呼籲政府暫緩實施,並重新檢視整體制度設計。依行政院規劃,未來只要家庭中有未滿12歲兒童,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幫傭,目的在於分擔育兒壓力。不過人權會指出,相關政策方向恐偏離我國長期推動公共托育與性別平權的發展路徑。根據CEDAW、ICESCR與CRC等國際人權規範,育兒責任應由國家與家庭共同承擔,政府應透過完善制度支持家長,例如擴充托育資源、改善勞動條件與促進家庭友善措施,而非過度依賴低薪勞動力。人權會進一步分析,新制雖估計可涵蓋上百萬家庭,但實際受益者可能集中在經濟條件較佳族群,未必能回應一般受薪家庭的需求,反而可能拉大社會差距。同時,女性在照顧與勞動市場中的處境,也可能因政策設計不周而持續承受不利影響。此外,現行照顧產業中,保母與教保人員多屬女性,普遍面臨薪資偏低與工時過長問題。人權會認為,若大量引進外籍幫傭,是否進一步壓縮本國基層女性就業空間,仍須審慎評估。在人權保障層面,人權會亦關切移工處境。現行家庭看護工未納入《勞動基準法》,長期存在工時與休息權益不足等問題,實務上更常見過度待命與生活空間受限等情形。由於家事服務工作性質重疊,未來外籍幫傭恐被要求同時承擔照顧與家務工作,衍生過勞與剝削疑慮。人權會指出,一旦照顧責任高度集中於家庭場域,政府監督機制將更難發揮作用,不僅影響移工權益,也可能無法確保兒童獲得適當照顧,甚至增加家庭與勞工間的衝突風險。綜合而言,人權會認為,相關政策雖以減輕家庭負擔為出發點,但在缺乏完整評估與配套下推動,恐衍生多重問題。建議政府應先進行全面檢討,並優先投入公共照顧體系建設,同時強化移工保障,才能兼顧社會公平與勞動權益。
去年153件違反最低工資遭罰 保全業最多、罰鍰達330萬元
勞動部公布最新勞動條件檢查結果,去年全國共實施3萬4,705場次勞檢,其中有7,658場次查有違法情形;當中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案件共153件,合計裁罰金額達新台幣330萬元。勞動部指出,相關違規主要涉及違反《最低工資法》第5條及《勞動基準法》第21條,也就是雇主給付工資低於法定最低標準。依現行規定,雇主若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從行業別分析,違規比例最高為支援服務業,占33.33%;其次為製造業15.03%、批發及零售業14.38%、住宿及餐飲業7.19%,以及其他服務業6.5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指出,支援服務業中以保全業違規情形最為常見。原因在於保全人員多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工時通常較一般勞工更長,但部分業者在薪資計算時,未將延長工時納入,導致實際薪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勞動部提醒雇主應依法給付工資並確實計算工時,避免觸法受罰,也呼籲勞工如發現權益受損,可向主管機關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精金怎麼了2/華新麗華焦家關南科廠 股價大漲三倍「250個家庭卻淪孤兒」
華新麗華集團旗下子公司精金(3049,前和鑫光電)觸控面板相關產業,自從去年底正式公布關閉南科廠、2026年1月停止生產,股價卻是逆勢從個位數上漲到目前最高的近17元,足足翻了快3倍;但該廠陸續被資遣數百名員工卻無法開心分享喜悅,並引爆涉免發年終獎金、壓低資遣費計算等勞資爭議。精金股價在2025年12月到2026年3月這段期間,股價大漲。(圖/翻攝自Yahoo股市)一名被資遣的前精金南科廠員工跟CTWANT記者說,「我們現在成了勞資法的孤兒,因為工廠位於台南科學園區裡,屬於特管區,台南市勞工局說非屬他們管轄,要我們找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管局),結果南管局就只是發公文去督導、勸導,但無法裁罰,也未居中作勞資調解」。「這讓同仁們面對公司解雇,如何進行勞資協商,覺得被推來推去,政府根本沒有人要幫基層勞工。」精金在去年12月26日發布重訊,表示「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即日起,南科廠逐步減少生產,並擬自115年01月31日後全面停止生產」,提出四點說明,其中提到「針對本次產線調整所涉及之員工安置事宜,將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審慎規劃」,並妥善辦理各項配套措施,並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列冊通報主管機關。精金也表示,將秉持保障員工權益之原則,提供必要之協助與溝通機制,以降低對員工之影響,並確保相關程序符合各項法令規定。豈料,員工們陸續向台南市勞工局、南管局申訴,勞資關係緊張,「我們無奈接受關廠決定,結果現在一個個被資遣,精金採消極迴避態度未與同仁們好好溝通;勞工們的心聲,希望政府相關單位聽到,給予協助與重視。」CTWANT採訪到精金南科廠被資遣員工,他們跟記者說,該廠準備資遣員工約250名至270名,去(2025)年11月董事長兼總經理馬維欣出席各個部門主管出席的動員會議時,即已透露要關閉南科廠之案,待董事會決議後,於12月下旬正式對外宣布,預定今年1月停止生產,6月完成清廠作業(出售機具等)。該廠員工從去年11月起到今年,每個月陸續有員工被資遣,就連人力資源部門重要幹部,在去年底前被資遣,由大股東瀚宇彩晶的人力資源部來接手處理(之後該人也離職),「公司說今年1月起資遣的同仁才可以領到年終獎金,去年12月底前非志願性被資遣的同仁們,就無法領到任何一塊錢的年終獎金。」據了解,員工即向南管局陳情,精金過往年終獎金約有1個月,在宣布關廠前資遣員工,恐涉及逃避大量解雇員工的相關勞資法規定,應基於誠信原則與勞務對價性,資方不應以「發放時不在職」為由拒絕給付,應按當年度在職月份比例結算補發年終獎金。此外,在計算資遣費涉嫌被壓低違法部分,「我們的薪資結構包括底薪、輪值津貼、假日加班津貼等,可是在今年1月起廠區停止生產,等待被資遣、在幫公司清理機具出售等留守同仁,薪水大幅縮水20%之外,還會影響到資遣費計算的『平均工資』基準。」員工認為,雖然公司感受到同仁的怒氣,現在願從2月起,每月加給0.25個月「留守獎金」,可是光是以原有薪資結構去計算資遣費的基準就可以多2萬元,現在這筆獎金,根本是無法彌補資遣費這部分的損失。CTWANT記者去電精金,公司回覆說,去年底前資遣員工20多人部分,依法無須發給年終獎金,目前願致贈慰問金,金額還未確定;而公司一得知留守同仁的薪資減少會影響到資遣費的計算基準,現在也將額外發放績效獎金,且會優於今年1月底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部分若同仁們有疑慮,皆可繼續洽詢公司財務部。精金重訊說明關閉南科廠緣由,係由於全球面板產業供需環境變化及主要客戶策略調整,AMOLED觸控感應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公司將採取審慎且分階段方式調整相關產線之生產規劃,預計最終生產日訂於115 年1月31日,同時啟動產線停機作業及後續轉型規劃。
BTS回歸演唱會倒數!光化門周邊公司臨時停工 爆「強迫員工休年假」
南韓天團「防彈少年團」(BTS)全員回歸演唱會將於21日在首爾光化門舉行,鄰近企業與上班族之間的勞動爭議引發關注。南韓非營利組織「職場不正行為119」18日指出,多家光化門周邊企業以演唱會當日交通混亂和安全問題為由,強制員工使用年假或臨時停工,引發員工不滿與法律疑慮。《中央日報》(중앙일보)報導,舉報案例顯示,有公司通知全體員工在演唱會當天下午使用半天年假,甚至告知部分員工「當天不要上班」。勞工諮詢案例包括「公司說要因演唱會關門而全體使用半日年假」、「被告知演唱會當天不要上班」、「公司能強制員工使用半天年假嗎」等。職場不正行為119指出,部分企業將臨時停工的成本轉嫁給員工,以強制扣減年假來填補缺口。根據南韓《勞動基準法》第60條規定,年假的使用時機由勞工決定,用人單位不得強制安排特定日期休假。職場不正行為119表示,即使是5人以下的小型企業,只要就業規則或勞動契約中明文規定年假,也應遵守;若公司違規強制員工使用年假,員工可向主管勞動局提出申訴,經認定違法,使用者可能面臨最高2年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以下罰金。此外,若公司因演唱會等原因通知原本排定上班的員工不要上班,這屬於公司責任的休業,員工可請求休業補償。5人以上企業依規定需支付平均工資70%以上作為休業補償,但5人以下企業、自由職業者、平台勞工或特殊雇用形式員工則可能難以獲得保障。勞務師金者然(音譯,Kim Ja-yeon)指出,「BTS回歸帶來全球慶典氣氛,但若因此出現強制年假或休業等違法行為,將削弱節日意義。特別是勞法保障缺失的5人以下企業員工、自由職業者及平台勞工,需要確保休息權利與休業補償。」專家建議,員工若在提交年假前受到公司壓力,應明確表達不願在特定日期休假,並事先與公司協商替代方案,如居家辦公或到其他分公司上班,以保障自身權益。此外,光化門地區自演唱會前夕即可能湧入大量人潮,車輛通行與周邊商業營運勢必受到影響,勞資雙方應提前協調,避免因演唱會引發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雁過拔毛2/雇主「高薪低報」損勞權 專家籲勞動部偕國稅局勾稽逼現形
台南市一名市公車離職駕駛長苦主發文談論年終獎金後,竟慘遭客運公司處處針對,不只被「解雇」,甚至連公路局補助款都拿不滿,無奈之下憤而向CTWANT求助。專家直指這種「懲戒解雇」到法庭雇主八成會被打臉,判決恢復「雇傭關係存在」是早晚的事,但期間對員工的精神折磨與舟車勞頓「也真夠虐人的」。在統聯任職台南市公車駕駛長近一年的50歲老楊(化名)在「台南大小事」臉書發文「感謝公司發(新台幣)6,000元年終」後便面臨公司一波波圍剿,不只直接被無預警「解雇」,交通部公路局發的「虧損補貼」還被苛扣了至少1.3萬元實在好冤。不少人力密集產業雇主會「以多報少」規避高額雇主應負擔之勞保負擔,此陋習已被詬病多年卻未被有效解決。圖為勞工保險局外觀。(圖/方萬民攝)一名新北市轄公車駕駛長就直指,客運業多數投保勞保基數「都是基本工資」,其他薪水是從里程獎金、共同營收獎金等疊加而成,因此每當客運業宣傳「年終幾個月」自己都只能苦笑,因為「年終3個月也領不到10萬」。他舉自己工時為例,自己開的路線每天中午12時「上班」要一路開到超過深夜12點「收班」,每天至少跑5趟,每趟「握方向盤」約2小時左右,如果遇到「星期五下班又下雨」每趟則至少3小時起跳,且「班次還是要跑完」,像元月份只休4天實拿了新台幣7.5萬,早就過勞了吧?他揮揮手直指「還有每天跑第6趟拚10萬月薪的」,他坦言如此早已超過法定工時,只能「掛同事名子」領現金規避勞動檢查,但只要一次意外,小則「入股」公司賠不完,大到命都沒了,甘苦人上路「不要拿命來賭」。這名駕駛長坦言,像雙北已少有抓測速的公司,除非被檢舉,否則「橋上限速50(公里/小時)都開到7十幾(公里/小時)」公司也不會抓,另外像「過站不停」、「未下車服務輪椅旅客」確實都會被記「大過」但「也沒什麼人在乎」,他直指2026才過不滿3個月自己早已被記3大過,但聽聞老楊在台南市開公車被公司拿出「記滿3大過」而被解雇,他嚇壞了直指會多「出公差」,勤快些希望抵銷這些「大過」,他也分析如果老楊入職「介紹獎金」給站長賺,「應該就保平安不會老被搞了」。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吳育仁聞訊坦言,「記三大過被解雇」這種「懲戒解雇」已是最後手段,這類案件在如今勞權高漲之下已經少之又少,因為既然都解僱了「那和雇主上法院就好」,他直指到勞動法庭時,法官也會先行調解程序,如果「超速」、「過站不停」等問題未先經過輔導,甚至召開人評會議決定「解雇」前也沒通知老楊到場說明,在程序上根本漏洞百出,法官八成會判定解僱勞工行為「違法」,確認僱傭關係存在,這時員工當然可主張復職,只是過程繁瑣「真的很折磨人」。經營10數條台南地區市公車的統聯客運也和不少客運同業一樣,被指「低底薪、高獎金」薪資結構搞得弱勢勞工惴惴不安。(圖/方萬民攝)吳育仁也感嘆「高薪低報」早是多年沉痾,其實勞保局既然有不少人投保紀錄,每年五月又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只要勞動部與財政部聯席一比對「以多報少根本無所遁形」,這些雇主就該列入「勞動檢查」優先項目,讓雇主權衡之下才知道「乖乖替員工投保才是王道」,至於看似不難,怎麼政府老不做,「就一個字,懶啊!」他吐槽呼籲形塑輿論讓政府動起來。政大勞工所名譽教授成之約則分析,不少勞力密集產業雇主「經常性給付」長年凍結時有所聞,雇主一般會以獎金等方式疊加安撫員工,也因此規避《勞動基準法》雇主需要替勞工提撥的高額勞保、勞退金。成之約坦言,勞工的法律熟稔度不高,加上話語權與詮釋權力不如雇主,如在有組成企業工會的公司服務,確實可以透過團體談判協商企業。成之約舉例,其實美國紐約等州已陸續推行《工資透明法》(Pay Transparency Law)推行「工資透明化」,希望各行各業雇主揭露職務內容、升遷管道及年薪等資訊,而台灣目前在弭平「性別工資差異」上已有顯著成效,未來期待各行各業也能逐步揭露各層級人員薪水區間,像是公務人員學歷、年功俸都攤在陽光下,或許勞工也能至少公布各個產業大概職等薪水區間,避免疑雲暗盤搞得勞雇關係角力不斷,短期看似被「看光光」不適應,但放長線相信能讓勞資雙方開誠布公更和諧。受訪學者都呼籲,員工若遇到「解雇」程序不必害怕,該積極爭取說明機會,若真有冤屈申訴無著鬧上法院,只要是起訴或上訴「確認僱傭關係」、「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等案件,其實都可「暫時免繳」三分之二的裁判費,千萬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統聯客運台南站方對此回應,老楊多次因「過站不停」、「抄近路未依核定路線行駛」等問題被檢舉且屢勸不見改善,無奈之下只好予以「懲戒解雇」,且駕駛長「虧損補貼」金不是齊頭式發放,像老楊工作有狀況會予以扣除部分補貼,公司也不是挪作他用,只是會分給其他表現優異的員工,駕駛長誤會了,公司絕無「侵占」問題,也尊重老楊循合法管道救濟。
校園煉獄4/「打工仔」保障真空挨批養肥土皇帝 學者齊籲公家約聘僱該適用《勞基法》
桃園市立自強國中被控涉壓榨代理教師瘋狂加班引發爭議,時任校長詹昭棣漠視工作不均被投訴人怒批涉嫌瀆職,後頭校方數度悍然拒發加班費的行徑更如同「土皇帝」欺負人。學者直指,「增加教師員額」與「提升代理權益」要同步進行,別老是帶頭「情勒」壓榨教育工作者,否則無異政府帶頭「毀掉下一代」。中正大學勞工系教授吳育仁(圖)認為公部門帶頭壓榨約聘雇員工無異「白嫖」。(圖/翻攝自吳育仁臉書)一名服務於中部大學的教育學者就認為,2016「年金改革」後,中小學主任、校長加給已不列入退休基數,也就是退休後和一般老師比「錢領得一樣」,不少教育新秀已無意再進一步向上發展,加上校長也不是任何正式老師說當就當,前頭須累積的主任年資甚或調任教育局辦事歷練,在在都需要時間,因此各縣市「人才庫」非常有限,像新北市2024年有2名國中校長想退休被教育局否決,原因竟是「備用校長不足」各縣市問題都差不多,其實也因此讓劣質校長能繼續在校園當「土皇帝」。台師大教育學系教授王麗雲(圖)認為代理者兼任校園組長要職是萬萬不可。(圖/翻攝自台師大官網)除了年金改革問題外,該學者也回溯2012年一場稅制改革,竟成為摧毀中小學教育幫兇。原來那時中小學教師全面課徵所得稅,教育部為了安撫教師團體而配套推出全職老師「授課鐘點上限」,像國小過去一個老師每周上個25、26堂「包班」,如今20堂頂天是硬生生砍了至少2成,但「正式老師可沒增加2成啊」他直指缺額抓代理「免洗仔」就是濫觴於此。該學者續指,教育若要改革有很多面向,比方「降低師生比」和「增加老師員額」彼此角力,主管機關往往認為「降低師生比」能向大眾宣傳每個學生獲得更多關注,但更「治本」的「增加老師員額」頂多只有教育界「行家」會拍手,更別說少子化海嘯來襲「未來減班怎麼辦」?新聘正式老師還是老問題「請神容易送神難」。台師大教育系教授王麗雲則具體建議,各縣市政府該檢討各項「競爭型計畫」適切性,讓各校擬定經營計畫時不要那麼多「婆婆媽媽」碎嘴,提高常態性經費比例讓學校好做事,也為未來發展負更多責任,至於主管機關重心則改向確實關心學校是否依計畫辦學,並強化協助。王麗雲坦言,社會變遷之下很多學校已該「廢校」,讓資源更有效分配在有需求之處,呼籲重新檢討學校行政分工與人力布置讓「勞逸均衡」,而且如今資訊流通發達,不妨思考設立區域級的學校行政支援單位,減少學校裏頭的行政負擔,但像投訴人當個「免洗仔」代理老師還兼任行政「這可萬萬不可」。而勞工學者怎麼看「免洗仔」在公部門根本是「真空」的權益孤兒?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吳育仁說了大白話,指出公立學校司機、工友都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也該被照顧的代理、代課老師法源「直接拿來抄就好」,教育部「賴皮」看準約聘者是弱勢便和各地方政府「互踢皮球」,「教育部才活脫脫是霸凌仔」。政大勞工研究所退休教授成之約也呼籲,中央與各縣市民意代表關注預算編列時,就該盯公部門依照前一年加班狀況核實編列加班費,若放任行政機關不編加班費,根本暗助行政機關以「沒編經費」當凹人做白工的藉口「簡直成為壓榨員工的幫凶」。多名教育、勞工界學者受訪都呼籲,希望透過報導逐步形塑輿論、補齊數萬名公部門「打工仔」的基本勞權,否則政府帶頭當慣老闆「哪有臉講勞權」。詹昭棣透過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駁斥漠視「打工仔」過勞加班涉有瀆職的指控,強調自己有介入關心投訴人,但未具體舉出關心樣態,也未否認投訴人服務期間確實老受壓榨而未獲得改善。市府官員則強調,投訴人部分加班費已透過興訟撥補,但官員未對已認列卻至今未撥給、相當約新台幣1.36萬元的剩餘加班費進一步表示意見。《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校園煉獄1/教學扛「討債」爆量加班241小時 桃園自強國中被控剝削打工仔
校園問題屢成焦點,除了學生受霸凌惹人心疼外,「免洗」的代理代課老師更屢成壓榨目標。一名苦主便泣訴,桃園市立自強國中已退休的校長詹昭棣漠視兼任組長的代理老師被剝削,半年有紀錄加班高達241小時早就違反勞動法規,加上在家處理公務不便打卡的加班至少500小時起跳,連「討債」催收註冊費都得做,後頭離職後只是想爭取加班費,調解時卻反遭校方要脅「校長可以告你」,「友善校園」成了癡人說夢。一名曾在校內擔任代理教師兼組長的小陳(化名)控訴,自己在半年兼任教學組長期間,原先是行政「小白」一頭熱栽入,卻發現前人留了一坨爛帳,像是早已逾期未結的「學力倍增」、「國中工作圈」、「課稅配套」等多項專案逾期沒結清,連「語文競賽獎助金」都被支成了「新住民講師交通費」,還得逐一向出納調閱憑證才挖出問題,才剛接手的自己根本無暇顧及新業務,光「擦屁股」就耗了八成力氣。心累就算了,更多的是莫名其妙的壓力。他舉例,為了因應中小學老師課稅而補助的「課稅配套」專案,自強國中核結時竟「花成負的」,會計人員還把自己拉到一旁大白話說「前面的人支給錯誤」,要求把專案直接以「剩餘零元」核結,那裡頭根本對不起來的帳呢?校方要他別問,如今想來卻背脊發涼。他續指,校內詭異的事情實在多,像「國民中小學縮短校際落差」專案年底要到期,自己到處邀訪名人希望為老師「增能」,教務處吳姓主任卻忙著去對面小吃店拿了不少空白收據,填了些「自己根本沒看過」的品項在收據上,「我不敢再想他要幹嘛」他長嘆一口氣,直斥詹昭棣放任搞得下頭一團亂。小陳坦言,其實自己一直有向上頭求助,「身心俱疲」4字假單多次上陳,詹昭棣早就知悉下頭的人壓榨代理組長卻仍放任,後續吳姓主任因病「神隱」了近兩個月,為了續領全薪採「分段請假」,搞得校方也不能增聘臨時人力,還有老師看主任不在欺負「免洗仔」,竟要代理組長去盯還沒繳學費的學生快交錢「討債」,「這到底什麼地獄學校?」此外,原先承諾督導學生「夜自習」的曾姓學務主任竟只因和導師吵架,一通電話「放生」所有夜自習工作,雙主任的夜間督導工作「只能丟給我做」。既然主任群出事,校長早該插手了吧?小陳搖搖頭,直指詹昭棣仍時常中午悠哉地開著雙B名車回家吃飯,連「做做樣子」出言關心都沒有,當然沒有調派人力支援教學組業務。後頭無奈興訟希望法院討公道,調解庭時揭露詹昭棣誇張廢弛職務涉有瀆職情事,卻被校方人事主任在法官面前要脅「校長可以告你」,實在無奈。投訴人攤開半年241小時被認列的加班詳情,無奈稱若是勞工被私人雇主這樣剝削「雇主早就被罰到關門了」。(圖/顏瑋辰攝)更有甚者,小陳無奈走法院希望至少爭個154小時還未休畢加班費,才3年任期的詹昭棣卻倉皇遞件退休,桃園市政府也不顧校方還有官司未結竟護航批准。新上任的校長秦秀媛更依此推稱「前人的爭議我不了解」而向桃園市政府要了公費請律師,就是為了圍剿可憐爭取加班費的代理老師,連法官都看不下去「你們有錢請律師,沒錢付加班費」?直斥太欺負人。被控訴的退休校長詹昭棣(左3)是桃園教育界資深校長,各路人馬都「吃得開」,連接棒者秦秀媛(右3)都被指由詹一手促成,如今被指控「放任」校內胡搞的作風,掀起教育界議論。(圖/翻攝自自強國中臉書粉絲團)地方人士介紹,位在桃園市中心內壢地區的自強國中已有45年之久,著名歌手楊宗緯、立委萬美玲都是畢業校友,而被控訴涉嫌壓榨「打工仔」的校長詹昭棣其實在桃園市教育圈評價兩極,有的說其「自由開明」放手讓下頭的人做事,另一說卻直斥「尸位素餐」,爽領高薪卻怠惰管理,惹事根本「遲早而已」。政大勞工系名譽教授成之約就直言,代理、代課老師的勞動條件長期不如公務員、勞工,更別說還得扛公務員的義務,只是安個「老師」名義就要無限上綱「情勒」做一大堆事情,早就該適用《勞動基準法》補好最基本的權益;中正大學勞工所教授吳育仁也怒批,政府大量進用約聘雇與代理老師,給他們做那麼多事情卻不打算編列加班費,行徑太惡劣,自己早前在擔任立委時曾協助學校「工讀生」納入勞保與適用《勞動基準法》,如今代理教師只被「做半套」,納了勞保卻不被適用《勞動基準法》,呼籲進一步修法補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對此回應承認,投訴人擔任代理教師兼任教學組長期間確實有工作分派失調、工時誇張不合理的問題,並指詹昭棣有積極協助,但官員無法進一步具體指出協助之處。校方推稱,不願發給加班費是因為市府內「查無前例」,經投訴人起訴後經桃園地方法院勞動法庭判決,已撥付相當投訴人87小時時薪的新台幣17,719元予投訴人,但投訴人尚餘約67小時已認列之未休加班時數如何處理?是否核實撥付加班費?市府沒有回應。此外,市府強調詹昭棣係於2024年在民事訴訟起訴前便依法提出退休申請,並無臨時申請退休之事。官員也承認公費全額補助校方「請律師和代理老師打官司」,但強調是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2 條「得」申請而辦理,此舉合法。至於投訴人指控自強國中有計畫費用支給錯誤、大量專案延遲核結、甚或有主任「空白發票自己填」等問題,市府回應則沒有著墨,但也沒有否認。《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防制強迫勞動 勞動部發布企業參考指引強化供應鏈管理
因應國際供應鏈日益重視防制強迫勞動與公平招募原則,勞動部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協助企業進行風險辨識與管理,降低營運風險,提升因應國際規範的準備度。勞動部表示,指引將國際勞工組織(ILO)提出的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可實務操作的工具,透過「五大構面」建立行動架構,引導企業從自身管理逐步擴及供應鏈。所謂「五大構面」,包括建立明確的政策承諾、進行內部現況盤點、辨識潛在風險、執行因應與改善措施,以及強化供應鏈管理。勞動部指出,企業應將管理責任從本身與子公司延伸至供應鏈及合作仲介機構,將人權保障納入公司治理體系。為提高實務可行性,指引也提出「四大核心工具」。首先,將ILO 11項指標以同心圓架構解析,包括核心層、內層、中層與外層,協助企業理解指標內涵與關聯性。其次,提供強迫勞動風險自我評估表,對應《勞動基準法》與《就業服務法》等規定,協助企業檢視現況並規劃改善時程。此外,指引納入主要國際行為準則的稽核標準與流程說明,包括RBA、SA8000、SMETA等國際稽核機制,並附有問答集,協助企業快速掌握防制強迫勞動與公平招募的實務應用。勞動部強調,防制強迫勞動不僅是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企業維持國際競爭力與永續經營的關鍵。未來將透過跨部會宣導及輔導機制,協助企業落實相關原則,強化在全球供應鏈中的競爭地位。
過年9天當保全顧公司11小時「日薪6000元」 網讚:不用應付親戚又有錢
春節9天連假不少人返鄉團圓、出國玩,也有人選擇加班賺紅包。就有一名網友分享,公司要他過年期間留下來顧公司,每天工資6000元、工作11小時,還能滑手機、用筆電、外出買飯,讓他好奇直問「這樣很慘嗎?」文章一出,迅速掀起熱議。這名網友日前在PTT以「過年9天幫公司當保全有多慘」為題發文表示,老闆希望他在過年期間留守公司警衛室,開出1天6000元的條件,允許他自備筆電使用,也可以自行外出買吃的,累了還能小睡一下,工作時間是上午7時至下午6時,總計11小時。原PO指出,到時候整間只會剩他一個人,目前他已經答應老闆,但忍不住想「這樣很慘嗎?」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優點講完了,缺點呢?」、「你其實想炫耀對吧」、「這樣9天就5萬4000了」、「時薪550」、「過年沒朋友沒家人還可以吧」、「一天6000我願意去,找我找我」、「9天賺一個月」、「這樣很值吧,年終自己賺」、「太爽了吧!可以不用跟親戚見面又有錢」、「基本時薪2.8倍,2月月薪照領,算可以了啦」。也有人說,「我之前一天900加8000紅包,其實很舒服,但第2年就很無聊,就真的發呆 看影片滑手機吃便當」、「你可以其中幾天用一天3000外包出去」、「過年家裡一堆牛鬼蛇神,不想回去,加班很好啊」、「這工作內容跟90%過年在家耍廢的人一樣,還有錢領,是在嫌什麼」。至於春節連假期間出勤薪資如何計算?勞動部舉例說明,假設勞工月薪為3萬6000元,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0元,而2月14日、21日是勞工休息日,須依《勞動基準法》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前2小時是1又1/3,後6小時為1又2/3的方式給薪,當日加班費約為1900元。如果是國定假日出勤,也就是2月16日、17日、18日、19日及20日(補假),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必須加倍發給工資,以8小時計算約為1200元。
週休三日有譜? 勞動部回應可行性:優先推「工時彈性化」措施
去年(2025年)有民眾在提案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推動四日工作制,每週上四天班放假三天」,希望能實施週休三日,以提升工作與生活平衡,對此,勞動部於昨天(6日)回應,由於週休三日涉及勞工收入、產業特性、人力調度等問題,應審慎考量,現階段應先落實週休二日,後續將推動勞雇雙方協商,實施能符合勞工需求的工時彈性化措施。提案者指出,增加一天假日能夠讓員工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休息,還能進修或發展興趣,改善心理健康,也有利於吸引及留住人才,並透過減少通勤次數讓碳排放下降,降低辦公室水電成本,達到環保與節能效果,如以長遠來看,員工有更多空間充電、學習新技能,可能促進創新,對企業長期發展有利。提案者認為,短期來看,週休三日可能造成中小企業反彈,以致無法與鄰近國家競爭,產業面臨產能下降,勞工工資也可能因此調降等危機,但依據英國日本冰島等國的研究實例,長期來說產能不會下降,甚至可能上升,也有助於提升勞工幸福感,保護勞工身體及心理健康等正面影響。針對此案,勞動部回應,經綜整各界意見,多認同我國面臨超高齡社會及少子化趨勢,勞動力結構改變及勞工的家庭照顧需求增加,「工時彈性化」確為重要方向,但全面推動週休三日,涉及勞工收入、產業特性、服務模式、人力調度及整體經濟運作,現階段宜先落實週休二日,推動勞雇雙方協商實施能符合勞工需求的工時彈性化措施。勞動部提到,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8項規定,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在1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時間;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並規定,勞工如有照顧未滿3歲以下子女,可向雇主申請減少1小時工作時間或彈性調整工作時間,以兼顧工作與家庭生活。勞動部表示,後續將積極推動運用既有的工時彈性措施,包含彈性上下班、減少工時、遠距工作等多元作法,同時鼓勵工會與企業透過團體協商簽訂有利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需求的團體協約,營造有利企業留才與員工權益的職場環境。
爽放整月特休!有人2月完全不上班 網友驚:這招太猛
今年2月僅有28天,扣除春節、228連假及例行週休二日後,實際工作日僅約14天。有勞工選擇在此期間將全年特別休假(特休)一次請盡,達成「整月不進公司」的效果,相關經驗在社群平台上曝光後,引發兩派上班族熱烈討論。有民眾在Threads平台指出,公司一名同事選擇將今年度的特休全數集中請在2月,因此從1月30日上完班後,直至3月2日才再度回到職場。他感嘆這樣的安排「真的別說多讚了」,形容對方等同於避開整個2月的工時安排。此貼文隨即掀起網路熱議。有不少人對此做法表示欽佩與羨慕,認為是精算休假制度下的聰明策略。有留言寫道:「我也想這樣,但怕主管臉色不好看,還是平均放比較保險」、「明年我也來排看看」。另有網友分享極端案例表示,曾見過有人一次請完31天特休,再加上結婚假、產後假與留職停薪,整整休息6年才重返職場,令人嘆為觀止。不過,另一派網友則持反面觀點,認為年初就將假期一次用盡,可能導致接下來幾個月無假可請、工作壓力更重。「才2月,後面都沒假太辛苦」、「我不喜歡一次放太長,收假後會更難進入狀態」、「寧願分散休,比較平衡」等看法在留言區中也頗具聲量。針對有網友提出「特休是否能集中請假」的疑問,有律師也在留言中解釋,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原則上可指定特休使用日期,但雇主若因營運有急迫性需求,可與勞工協商調整請假安排。因此,只要雇主同意,將特休集中使用並不違法,仍應依企業實際狀況彈性運作。這起請假安排的分享不僅引發職場話題,也反映出台灣勞工對假期安排與工作彈性的重視。如何在有限的假期中取得休息與效率間的平衡,仍是上班族每年面對的重要課題。
長榮航懲處座艙長出爐 空服員工會認為非最終結果 正協助家屬提訴
針對長榮航空就孫姓空服員抱病服勤後過世一案,在員工內網公佈一則懲處當班座艙長大過一支、降調兩級、停用員工機票一年之案,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30)日發表3點聲明,認為不少集團同仁或社會大眾,均表達長榮航空懲處過輕、故意拖延等,且就職場涉及不合理待遇部分未見公司細究,深為遺憾,現正協助孫姓空服員家屬提起刑、民事告訴,期盼社會大眾能繼續關注本案、關注長榮航空應負的社會責任,別讓公道和義理隨時間消散。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三點聲明如下:一、當班座艙長所涉違反工作規則之事項,不僅止於「未通報異常事件,不符合標準作業程序」,也包含疑似對孫姓空服員為職場霸凌。目前長榮航空所公布之懲處,只包含前者,職場霸凌的部分,依據勞動部和桃園市政府所定調查期限,長榮航空應在115年1月27日前完成職場霸凌調查,而後再依據職場霸凌調查結果再行懲處(或不懲處)。故今日(1月30日)公布之懲處,應尚非最終結果。而現已為1月30日,長榮航空理應完成職場霸凌調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呼籲,本案為社會重大案件,繫乎長榮航空之聲譽和社會期盼的公平正義,長榮航空現更應公布職場霸凌調查結果,以及後續懲處結果,給家屬、給員工、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二、長榮航空昔日對網路言論涉及職場霸凌的員工,都主張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迅速解雇,甚至藉此解雇工會幹部,被臺北高等法院113年訴更一字第58號判決書,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違反工會法。然而不論是114年10月孫姓空服員不敢請假而抱病服勤後過世一案,或114年12月報載文姓機長在駕駛艙內痛毆機師一案,兩案職場霸凌的嚴重程度,對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的暴行程度和直接傷害,都遠超過網路言論,然而直接傷害愈嚴重的案件,反而長榮航空處理速度愈拖延,處理過程和結果也更不透明,嚴重影響長榮航空紀律的一致性,更不利員工和大眾對長榮航空的信賴,請長榮航空慎思。三、最後,有關孫姓空服員家屬主張,當班座艙長所涉職場霸凌和延誤就醫的行為,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長榮航空作為雇主,也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然到目前為止,當班座艙長和長榮航空均未正式道歉,相關賠償責任的協商也沒有完成,本會深為遺憾,現正協助孫姓空服員家屬提起刑、民事告訴,期盼社會大眾能繼續關注本案、關注長榮航空應負的社會責任,別讓公道和義理隨時間消散。
任職24年「年終只領3600元」想離職! 一票苦主嘆:連年終都沒發
年終獎金被許多上班族視為1年辛勞的回饋,近日就有一名網友分享,自己在公司服務24年,不僅長期未調薪,年終還只拿到3600元,讓他心寒不已。文章一出,不少民眾也分享自身「超低年終」經驗,除了公司禮券外,還有人只收到現金50元。這名網友日前在Threads發文抱怨,自己已在公司任職24年,10多年來從未加薪,需輪班排休,臨時排休還會被扣績效,沒想到這次年終只領到3600元,讓他無奈道「之前應徵有說保障年薪13個月,公司默默取消了」、「我是不是該默默把1111(人力銀行)打開了?」貼文曝光後,不少苦主紛紛在底下留言,「做過3家百貨專櫃連年終都沒有呢」、「我有拿過715的,本來要發730,因為跨行扣15,已離職」、「我同事收過50元」、「我領過2000的,那年冬天好冷」、「至少你3600是現金,我有遇過年終是3000元公司產品禮券」、「我也曾經年終領3600,然後4個員工一起離職」、「我上個工作跟我說有年終,不要急著離職,後來年終2000」、「應徵的時候說有三節禮金,我也是傻傻被騙,幼兒園老師領年終獎金3000元是在哈囉」。也有人指出,「還有更摳的,沒年終直接發廠商禮品抽獎」、「沒有1個月保底都該逃了」、「今年景氣低迷,老闆未必賺錢,我是業務,我有2家客戶收攤了,川普關稅影響不小」、「我覺得如果連獎金跟年終都省的,真的不要留戀,逃就對了,除非月薪超高」。還有人說到,「告訴你一個血淋淋的知識,勞基法沒有規定公司要給年終」、「年終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給,有給的就要感恩了」。實際上,雖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但並未明訂「必須」發放的金額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