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
」 勞工 雇主 勞動 離職 勞基法
睫毛倒插、跌倒請假通通有!新人入職45天只出勤7天 網:職場蟑螂現身
試用期內員工頻繁請假,雇主是否能立即終止契約?有網友發文表示,公司主管就面臨類似狀況,一名新進員工雖已任職一個半月,實際出勤天數卻僅7天,其餘時間皆以各種理由請假,包括睫毛倒插請假2天、經痛請5天、騎車跌倒請假1個月、腰痛請假3天等,且大多為當天臨時請假,導致工作安排頻繁受影響,也加重其他同事負擔。此事引發不少人討論,認為雇主應儘速處理,有網友直言:「比鬼月還黏人」、「資遣費沒多少,送神最快」,也有人關注是否能依《勞基法》規定直接資遣,避免影響團隊運作。這名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分享職場經驗,指出公司一名新進員工到職1個半月,實際上班天數卻僅有7天,其餘時間皆以各種理由請假,從睫毛倒插、經痛、跌倒到腰痛不等,且多為臨時請假。原PO指出,該名員工為一位35歲以上女性,雖然主管已決定資遣,但對方遲遲未出面辦理離職面談與簽署離職同意書,導致整起事件延宕不決。不少網友直言,長期不出勤卻無法即時資遣,讓同事工作量大增,極為不公平。有網友甚至調侃:「資遣費根本划得來,快送神比較快!」也有聲音批評現行制度保護勞方過度,導致雇主束手無策。然而,根據《勞動基準法》實際規定,雇主即便面對試用期內的員工,也須遵守特定程序,避免違法資遣。根據《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若員工主觀不履行職務或配合工作,即便明顯不適任,雇主仍需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已多次勸導或提供改善機會。此外,《勞基法》第16條也明訂,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時須依員工年資給予預告期。不過,若員工在職未滿3個月,雇主則可依法「不預告即終止契約」,亦即所謂的立即資遣。儘管如此,實務上多數企業仍傾向遵循正式資遣程序,以保障公司未來法律風險,並防止遭勞工申訴。也因此,即便該名新人請假頻繁,主管仍需耐心處理離職流程,避免後續爭議擴大。
工作4年沒簽約!47歲女員工因泡奶茶被開除 一查結果大翻轉
職場問題多!大陸一名在便利商店工作4年的47歲女子阿花,不久前遭雇主以「上班期間沖泡奶茶」開除,讓她很心寒,因為這些年來公司從未簽訂勞動契約,如今用這種理由辭退她。這起勞資糾紛經當局調查,發現「喝奶茶」這個理由只是雇主經營壓力下需要裁員的託辭;最終雙方已達成和解,公司也給予阿花補償金。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47歲女子阿花從4年前就在一間便利商店工作,但雇主一直沒有與她簽訂勞動契約,她原本不當一回事,直到2025年3月的某天,雇主突然通知,因為她某天上班期間沖泡奶茶飲用,所以將她解僱。阿花當下感到憤怒又心寒,正好又因為雙方沒有勞動契約,她得不到任何資遣費。對此,阿花憤而決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地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介入調查,發現雇主其實是因經營壓力欲裁員才以此為藉口。負責此案的專職調解員指出,涉事公司實際上是一間僅有5名員工的小型便利商店,但雇主經營不善的壓力下,為了節省裁員成本而隨意編造一個託辭。據悉,這類情況在大陸中小企業中屢見不鮮。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採取「背對背」溝通方式,一方面對企業進行普法教育,強調即便經營困難,裁員也必須依法行事;另一方面則向阿花解釋法律規定,說明工作滿一年後依法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合約,因此部分訴求在法律認定上存在落差。最終在情理與法理的雙重溝通下,雇主坦承裁員是無奈之舉並表達補償意願,阿花也同意下修賠償預期。雙方在調解會現場握手言和,公司當場給付補償金,阿花則撤回仲裁申請,而雙方也確認解除勞動關係。
台鐵歧視2/法院批台鐵「歧視」身障判賠數十萬! 復職有望靠這理由
林承愷(31歲)為亞斯伯格患者,好不容易考上台鐵從業人員以後,卻被通知試用期未過。林承愷認為自己上班兢兢業業,會被解僱與表現無關,反倒是遭到歧視與霸凌,並在輔佐人Tony(62歲)的協助下,以「確認僱傭關係」、「職場霸凌」為由對台鐵提告,要求恢復原職並求償20萬,終於在今年的11月19日由台北地院宣判勝訴。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圖/周志龍攝)林承愷主張,台鐵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合法,原因包括台鐵並未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對他的職務進行合理的調整,就判定試用期不通過,構成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此外,時任松山站劉姓主任多次以「累贅」、「負擔」、「天兵天將」、「很不好的東西」來羞辱林承愷,已構成職場霸凌,且台鐵也未對霸凌行徑做出相對應的作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針對上述兩點,林承愷向法院提出台鐵應該給付自 2024年 8 月 13 日(解雇後首日)起至復職日每個月3萬3000元的工資以及提繳1998元的勞工退休金,並給付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台鐵抗辯表示,終止契約的過程合法,林承愷試用期表現不及格,且在照顧者(Tony)的陪同輔導下,仍進步有限。此外,台鐵指出林承愷任職期間,已經有合理調整其職務,尊重原告及照顧者的意願選擇喜歡的工作,並允許照顧者陪同數日,應已盡合理調整義務。針對霸凌指控,台鐵則主張原告所稱是斷章取義,稱台鐵內部已經建立防止職場霸凌的機制與教育訓練,也有提供諮詢協助,並沒有原告所說的相關缺失。林承愷與他的輔佐人Tony因教會而結緣。Tony也是亞斯伯格症患者,曾面臨外界歧視,所以在他下定決心要陪林承愷一起處理各種問題。(圖/周志龍攝)台北地院認為,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台鐵確實需要視情況為林承愷合理調整職務,雖然台鐵主張已合理調整,是因為尊重原告的選擇,才讓其繼續嘗試剪票、收票工作,但台北地院認為在原告選擇喜歡的工作後,台鐵仍有義務持續進行溝通與對話,盡其所能提供適度調整措施,故認為台鐵終止勞動契約已經構成權利濫用,因此判決林承愷仍為台鐵員工,且台鐵須按月支付林承愷2024年8月13日至其復職之日為止每月3萬3000元的費用以及提繳1998元至其勞退個人專戶中。針對霸凌部份,台北地院認定不成立,因為原告提供的錄音檔僅有2次,長度分別為2分鐘與22分鐘,並不符合法律上霸凌行為須符合「長期、持續性」的敵意行為。但法院認為,台鐵未提供合理調整措施便終止契約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禁止身心障礙歧視的規定,屬於歧視行為,因此判決台鐵須賠償林承愷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前後加總至少須賠償45萬元,台鐵已提起上訴。。訪問尾聲,記者詢問為何還想回到充滿歧視的職場,林承愷聽聞以後,語氣變得堅定「這是我通過重重關卡才獲得的機會,當然要爭取。」他說,希望藉由這份努力,讓身處弱勢的夥伴們也可以知道,即使面對不公,也仍有堅持與改變的可能。對此,台鐵表示,本案經諮詢律師意見後,已委請律師協助辦理後續上訴事宜。台鐵指出,本公司新進同仁分派單位後,單位主管皆會給予職前教育訓練及輔導協助,以協助同仁適應新工作及新職場。本公司設有員工協助方案,及職場不法侵害申訴管道供同仁使用,公平對待所有新進同仁,並於同仁有需要時,積極提供相關協助。
台鐵歧視1/身障員工被轟「累贅」!苦撐3月被解雇 法院還他公道
患有亞斯柏格的林承愷(31歲)去年(2024)考上台鐵從業人員後,在松山火車站服務。孰料,同年8月2日,台鐵通知其試用期表現不佳,須在8月12日離開工作崗位。林承愷認為遭到解雇,並非自己能力不足,反控台鐵員工對他霸凌,除被劉姓主任羞辱「累贅」外,台鐵內部還偏袒在補票室違規吸菸的陳姓同事,並無視其對林承愷大吼大叫等行為。林承愷最終對台鐵提出民事告訴,於今年(2025)11月19日拿下勝訴。林承愷自認被解僱與能力沒有關係,並控訴自己長期受到其他同事的霸凌、歧視,圖為他的輔導員。(圖/讀者提供)回憶起過去的經歷,林承愷認為自己會被解僱,與能力沒有關係,並控訴自己長期受到其他同事的霸凌、歧視。他委屈訴說「當時任職於松山站的劉姓主任,在大家面前,說我是累贅、負擔」。林承愷繼續說道,劉主任「平常就會以天兵來形容其他身心障礙員工」令他相當難過。訪問當天,不擅言詞的林承愷耗盡心力,只想把完整的事情經過還原給記者。在錄音檔中,能清楚聽見劉姓主任說「不用跟我講,跟站長就好,我要走了,我不帶累贅,我不喜歡有負擔」或許在旁人耳裡這句話僅是輕描淡寫的抱怨,但對林承愷來說就是根刺,狠狠扎進心頭。那些看似無關痛癢的話語,長年積累在他心裡,隨時有潰堤的可能。事後,林承愷對劉姓主任提告公然侮辱,但最終以不起訴收場。林承愷的輔佐人Tony今年62歲,他向記者表示「林承愷工作非常認真,每天都會向他回報工作的狀況」。素昧平生的兩人,因教會而結緣。Tony語重心長地解釋,自己也是亞斯伯格症患者,從小也面臨外界許多不理解,所以在他得知林承愷的遭遇以後,就下定決心要陪他一起面對各種生活上的風雨。除被辱罵以外,林承愷也指出陳姓同事違規在先,卻罔顧是非朝他大吼大叫。林承愷斷斷續續地向記者說明,該名陳男上班時會躲在補票室抽菸,有次林承愷為了驅散菸味,先是將冷氣風量調大、氣溫調低,孰料卻因此點燃陳男怒火,對方旋即朝他大吼大叫。林承愷說「陳男本來就經常對我大聲吼叫,過去其實也有其他身心障礙者被他欺負,很多身心障礙的同事都跟我說要小心他」。 後續林承愷針對此事向台鐵進行申訴,但林承愷與Tony皆指控台鐵內部處理並不公平「雖然有召開霸凌處理會議,但會議過程卻對林承愷百般責備,而非對陳姓員工抽菸與吼叫的行為作調查」。Tony語帶憤怒的說,當時因為無法從林承愷口中得到想要的答案,甚至一度不讓他離開現場,針對霸凌不成立的調查結果,2人也覺得是「息事寧人」。林承愷在Tony的協助下,對台鐵進行民事提告,並求償20萬元。(圖/周志龍攝)林承愷在去年的8月2日收到台鐵寄發的存證信函,告知林承愷的勞動契約將於8月12日終止,原因為試用期不合格,台鐵主張林承愷無法獨立作業、對列車資訊辨識力不足、容易與旅客發生爭執。不過對此結果,林承愷並不服氣,最終在Tony的協助下,以「確認僱傭關係」為由對台鐵進行民事提告,此外也以「職場霸凌」為由求償20萬元。台北地院2025年11月19日判決台鐵敗訴,不僅確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且台鐵須按月支付2024年8月13日至林承愷復職之日為止每月3萬3000元的費用以及提繳1998元至其勞退個人專戶中,並須給付林承愷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台鐵已提起上訴。對此,台鐵表示,本案經諮詢律師意見後,已委請律師協助辦理後續上訴事宜。台鐵指出,本公司新進同仁分派單位後,單位主管皆會給予職前教育訓練及輔導協助,以協助同仁適應新工作及新職場。本公司設有員工協助方案,及職場不法侵害申訴管道供同仁使用,公平對待所有新進同仁,並於同仁有需要時,積極提供相關協助。
高雄「老牌周燒肉飯」違反勞基法挨告 判賠2退休員工逾百萬
高雄知名「老牌周燒肉飯店」爆出勞資糾紛,陳姓負責人因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健保及提撥勞退金,遭2名資深員工提告求償。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資方違反多項勞基法規定,判決陳負責人應給付阮姓員工40萬9418元、陳姓員工56萬7861元,並須補提繳14萬3418元至阮女勞退專戶,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阮女自2018年9月7日起受僱擔任櫃檯收銀人員,陳女則自2018年9月15日起擔任現場烤肉人員,月薪均為3萬3000元。2025年1月20日,陳負責人以店面將進行內部裝修為由,依勞基法第11條第3款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但未依規定預告,也未給付當月薪資。阮女主張,陳負責人遲至2024年9月24日才為她投保就業保險,導致離職時就保年資未滿1年,無法領取失業給付。她於契約終止時已滿45歲,原可領取9個月失業給付,每月1萬9800元,因此請求賠償損失17萬8200元。陳女則指出,陳負責人於任職期間未依法為她投保勞保,導致她自2025年2月起請領的老年年金每月短少2022元。陳女現年64歲,依高雄市女性平均餘命計算,請求賠償8年老年年金差額損失19萬4112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陳負責人長期未依規定為2人投保,阮女的就保年資確實不足,陳女的老年年金也因此每月短少2984元。此外,2人在職期間從未休過特休假,資方也未給付特休未休工資,加上未依法預告即解僱,應補發預告工資及資遣費。高雄地院資方違反勞基法多項規定,判決陳負責人應給付阮女資遣費10萬2848元、預告工資3萬2280元、積欠工資2萬1290元、特休未休工資7萬4800元及失業給付損失17萬8200元;陳女資遣費10萬2489元、預告工資3萬2280元、積欠工資2萬1290元、特休未休工資7萬4800元、老年年金差額損失19萬4112元及勞退金短付14萬2890元。另須補提繳14萬3418元至阮女勞退專戶。
海科館前館長涉霸凌、違法進用姻親 遭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今(15)日發新聞稿表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下稱海科館)前館長陳素芬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有職場霸凌行為,另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核有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2月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張菊芳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本件(114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已於114年12月15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審查委員施錦芳附具決定不成立理由略以,教育部已調整陳員職務,並予一大過懲處,懲處處分應已足夠。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採霸凌式管理行為,且情緒控管能力不足等,經教育部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專案小組調查後,認定其行為構成職場霸凌,監察院調查後亦認定其行為已符合教育部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第3點所稱之職場霸凌。監察院再指,被彈劾人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違反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實施原則第6點(二)、海科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第7點(三)、海科館臨時人員勞動契約第7點第1項明定「機關(構)首長不得進用三親等以內之姻親」之規定。監察院提到,被彈劾人於111年至113年間,核定其關係人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第6條第l項規定,經監察院裁罰新臺幣50萬元。監察院表示,綜上,被彈劾人陳素芬身為海科館之首長,其權威性、貶抑性之管理風格,以及情緒控管能力不足,造成館內員工身心長期承受高度壓力且士氣低落,並呈現敵意且不友善的工作環境;又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違法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利衝法第6條第1項及第12條規定,核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領完年終想立刻走人!她卡交接期求解 網曝提離職最佳時機
年終將近,不少上班族已經開始計算離職時機。就一名網友透露,公司固定在農曆年前一天發放年終,但她已拿到新工作,希望年後立即入職,卻因離職預告期與未休特休產生糾結,不知該在何時提出離職才是最好的。文章一出,引起網民熱烈討論。這名網友在Dcard以「領完年終後離職」為題發文表示,公司以往都是在農曆年前一天發放年終獎金,目前自己已找到新工作,新公司希望她農曆年後馬上到職,但因離職預告期為10天、仍有特休未休,讓她十分苦惱該何時提出離職。原PO提到,若是在2月13日領完年終提離職,隔天便開始放年假,等同沒有留下交接期,「如果早點提離職,又擔心年終公司不會給or打折」、「一般大家會在幾號提出離職?離職日壓幾號?」貼文曝光後,許多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確保年終入袋,請選2月23日提離職,既賺了年假,又能落實交接。新公司那邊可以好好商量報到日期,通常是有機會溝通的」、「放完假再提,當天就走」、「我是直接提做到2月底離職」、「我也是離職預告期10天,本來就決定好放完年假2月23日提離職,再把特休休一休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啦」、「如果是我,我會二月底,因為如果他晚發、你太早走剛好錯過會很嘔」。也有人指出,「入帳當天下午直接提離職,過完年剛好回去收東西」、「當然是確定領到年終的當天才能提離職,早點提保證你一毛都拿不到」、「13號提離職,根本是專業且運氣極佳。佔盡天時地利人和。首先預告期包含國定假日,其次妳13日提離職後連9天假日,第10天也就是23號星期一開工日,這天出勤極為重要,勞動契約終止前有這一天的出勤紀錄,9天的假期是需要給薪的」。
空服員病中硬撐上班猝逝 勞動部修法推10天病假新制
長榮航空空服員抱病上班過世,引發各界關注,事發一個月後勞動部20日火速預告「勞工請假規則」,要求勞工1年10天以內病假雇主不得不利對待,但勞動部官員表示,薪資給付仍是一年30天以內病假半薪,但雇主仍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病假新制預計2026年起上路。勞動部調查指出,長榮航空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制度嚴重影響組員申請病假、長榮航空對於組員於值勤期間突發疾病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且未能落實、家屬及部分組員表達當事空服員抵台後未獲最適當處置,更發現當事空服員國定假日調移日期未明確,後續求桃市府依法處置,涉及職場不法侵害要求長榮航2個月內完成調查,要求民航局調查處理是否有依客艙組員手冊落實突發疾病,至於涉及職業病死亡等也請醫師評估。勞動部更質疑,長榮航管理制度嚴重影響勞工病假權。勞動部因而研修「勞工請假規則」,明定勞工病假未超過10天,雇主不得不利處分,考量勞工舉證困難,當勞工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事實後,雇主應負舉證責任,且雇主考核勞工時不得僅以病假日數作為考量。並會透過函釋要求全勤奬金應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明定,不得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情形,避免造工恐懼不利益不敢請病假。為何是10天?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邀集勞雇雙方蒐集意見時勞團多希望12天或15天,雇主則說最多可以接受3天至7天為多,兼顧雙方平衡因而採取10天不得不利對待,但超過10天部分也不能僅就病假天數給予不利處分,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勞基法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至於請假證明等是否有修正?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說,請假規則依舊會維持雇主仍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並未改變。
瓦城遷廠爆爭議!員工赴新北市府抗議 提「4大訴求」集團回應了
知名餐飲業瓦城泰統集團即將把工廠搬遷至中壢廠區,引發基層同仁不滿,今(17)日赴新北市府抗議,並提出四大訴求,包含「遷廠預告期過短」、「資遣費審查未公開透明」、「遷廠補助有落差」、「要求無法配合遷廠者簽自願離職書」等,希望公司正視。對此瓦城聲明遷廠已多次安排說明會等,並依照法規提供必要協助。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將先啟動調解。瓦城員工今天上午到新北市府抗議,表示集團宣布工廠整體搬遷,但搬遷造成多名員工通勤距離加長、生活負擔沉重,公司在補償、審查、行政流程上的處理方式更使員工感到資訊不足、透明度欠佳,權益面臨受損風險。瓦城員工提出四大訴求,包含遷廠預告期過短、預告工資無下文、嚴重損害員工權益,以及資遣費審查標準未公開透明、公平性令人存疑,遷廠補助費有高低差異、對基層員工造成莫大歧視與羞辱,以及應直接發放非自願離職證明、避免員工被迫先簽「自願離職」。瓦城員工呼籲,四項訴求皆為維護最基本的工作保障與公平待遇,並非刻意對立,期盼公司能正視搬遷對基層員工造成的生活衝擊、提供清楚透明且合理的補償制度、公開一致的審查標準與補助基準、立即發放正確的非自願離職證明,若後續仍無改善,不排除尋相關救濟程序向主管單位提出反映,以保障自身應有權益。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蕭慧敏出面接受陳情,允諾將先啟動調解,未來如調解不成立,發動勞檢確認勞工有無資遣費請求權,並呼籲公司積極處理調動爭議。勞工局表示,調動工作地不是公司可以片面決定,除不能違反勞動契約外,調動必須基於營運所必需、勞動條件未有不利變更,調動後勞工通勤距離變長,亦應提供必要協助,包括通勤工具及工時的安排等,雇主在調動前應與勞工懇切溝通,並盡可能提供交通輔(補)助等配套措施,或將增加的通勤時間視為工作時間,以調和調動對個別勞工家庭生活的影響程度。勞工局強調,若以上條件雇主若沒有兼顧,勞工有權拒絕,雇主更不能要求勞工自請離職。勞工針對調動不合法,亦可依勞基法第14條向雇主終止契約,仍屬「非自願離職」,雇主有給付資遣費的義務。倘雇主未依法於期限內給付資遣費,勞工局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法業者名稱。此外,勞工局上週五已經受理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後續將儘速召開會議,維護勞工應有權益。同時呼籲瓦城集團,既為上櫃企業,應以大型企業的社會高度,積極提出合法、合理並兼顧勞工利益的的解決方案,讓本次遷廠調動爭議得以圓滿落幕。
庇護工場爆壓榨身障生!未達業績只能「睡地板」 勞動局出手了
桃園市議員張碩芳13日爆庇護生遭壓詐,涉嫌超時工作、未達每日績效要睡地板、還有教戰手冊賣慘。勞動局坦言該業者以嚴苛著稱,轉銜跟穩定度佳,但清查發現多項缺失,其中無法提供出勤紀錄跟薪資給付部分,最重將廢照,將無法領取每年300萬元補助。張碩芳說,她日前舉辦公益活動,見2名庇護工場學生在烈日下賣商品,之後又在桃園萬聖城待到晚上8點還在銷售,質疑工時超過8小時,她上前關心,2人分別是妥瑞症跟唐氏症少年,自承單日業績未達1萬元不能回家,會被罰睡公司地板,讓她心疼不已。張碩芳深入了解,該庇護工場成立3年,並無生產線,販售糕餅全是買來的,外出銷售前還要精神喊話,根本是掛羊頭賣狗肉,質疑業者領取每年300萬元補助,卻涉嫌壓榨庇護生,呼籲市府保護身障生。勞動局身障科指出,桃園有19個庇護工場,可提供170個工作機會,平均轉銜率12.5%,較全國轉銜率5%高,而案發庇護工場民國111年10月成立以來,共有18位庇護生,轉銜成功有4名,轉銜率約22.2%。勞動局訪查該庇護工場,並與員工家長勾稽,未訂業績門檻,也無睡地板情事,但查無完整出勤記錄、也超過勞動契約規定19點30分出勤時間,雖然員工稱有給付加班費,但仍要靠出勤記錄了解加班費計算是否正確,外展時也未有專業人員指導或陪同,已要求限期改善,若拒絕提供出勤跟薪資給付紀錄將廢止其庇護工場許可證,違法勞動法令部分也會究辦。業者澄清,活動現場有攤位,老師能掌握學生動向,也都有按照勞基法給付薪資,外展時不會讓學生舟車勞頓回林口打卡,將待收到公文後向市府釋疑。
雇主注意了!勞動部提醒「資遣費30天內要給」 逾期最高開罰150萬
勞動部提醒,當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終止時,雇主應依規定給付勞工資遣費,且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雇主如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勞工資遣費者,可處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勞動部說明,勞退新制自94年7月1日起施行,迄今年已滿20週年,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雇主應發給適用勞退新制勞工的資遣費給付標準,按勞工的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勞動部表示,雇主如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勞工資遣費者,依同條例第45條之1規定,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勞動部強調,縱使是試用期的勞工,雇主如認為不符合工作需求,而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與試用期勞工提前終止契約,因終止契約事由仍然是資遣,雇主應依勞退新制資遣費的發給標準規定,給付資遣費,且必須在終止契約後30日內發給勞工。勞動部提醒雇主,切勿因小失大。為協助雇主試算資遣費,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已建置資遣費試算表,供各界使用。
颱風假照上班?龜山員工被逼北上 主管一句話全網氣炸:快去勞工局
因應鳳凰颱風來襲,桃園市長張善政於11日宣布全市停班停課一天。市府指出,桃園沿海與山區風力已達標準,平地亦有瞬間陣風10級、平均風力達7級以上,符合停班課條件。然而,一名住在桃園龜山的上班族卻遭主管要求照常通勤至台北公司,引發勞權爭議。一名網友今(11)日於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出,該同事平時每天從桃園龜山通勤至台北工作,當天原本依照桃園市政府發布的停班公告準備休假,卻被主管要求如常報到。主管甚至強調,「颱風假是看公司所在地,和員工住哪裡無關」,此番說法令原PO氣憤不已,直言「垃圾主管」。該貼文引發網友熱烈回應,不少人痛批主管行徑違法,紛紛留言表示:「只要居住地或上班地有一方宣布停班就可不出勤」、「主管不懂法律還硬拗,根本剝削勞工」、「快保留證據去勞工局檢舉」,也有人感嘆「這種公司不待也罷」。事實上,勞動部早已明確規範,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當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後,勞工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亦不得要求以事假、補班、扣獎金或進行解僱等處分。違反者恐涉及違法,勞工可依法申訴。勞動部進一步指出,若雇主因業務需求確實需員工出勤,須經雙方協議,並提供必要通勤協助,例如安排交通接送、補貼計程車費用等。此類規定應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載明,以保障勞工在天災期間的通勤與人身安全。
鳳凰颱風來襲 勞動部:勞工以不出勤為原則
鳳凰颱風來襲,有部分縣市政府停班停課。勞動部10日提醒,《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訂天然災害發生時,為保障勞工生命安全,勞工應以不出勤為原則,如確需要勞工出勤,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台鐵、捷運、公車等)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時,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勞動部說明,天災發生時,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但如有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上班時,雇主不應讓勞工自行面對上下班途中強風豪雨、路樹傾倒或大型掉落物等危及生命安全情況,如上下班途中發生受傷災害,雇主要面對通勤職災相關法定義務。勞動部指出,過去曾有發生勞工朋友於颱風天上班途中遭路樹壓傷,勞雇雙方為職災補償及賠償費用發生勞資爭議,需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解決。雇主為了營業需求而請勞工出勤時,勞工為自身安全改搭計程車所需額外負擔的交通費用,應由雇主協助,不該勞工負擔,也是降低勞工可能發生職災風險的必須作為。勞動部強調,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經勞工同意而出勤時,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勞動部也要求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讓勞工知悉雇主所提供通勤協助之內容。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動部已於今年9月修訂《工作規則審核要點》與「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各地方主管機關於審核工作規則時,會要求事業單位納入通勤協助相關內容。此外,勞動部表示,將持續中央各部會合作,率先由國營事業與公立醫療院所等落實雇主天災通勤協助義務,並逐步輔導公部門勞務委外廠商負起天災通勤協助義務。勞動部提醒,公私部門若有需要承攬或派遣勞工搶修、輪班時,公私部門都要督促及要求所合作的派遣或承攬廠商,負起通勤協助的義務,以保障派遣與承攬勞工安全。且若天災已經嚴重到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廠商必須提供通勤協助,包含勞工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時,廠商應支付相關費用,不能讓承攬/派遣勞工自己承擔費用。勞動部最後提醒,雇主在天然災害期間更應注意勞工安全,有關天然災害勞工通勤協助,可於勞動部網站【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下查詢。如尚有各項勞工權益問題,可就近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
44歲導演長期過勞心肌梗塞猝逝 妻崩潰:他去世前還在工作
大陸有一名44歲高姓男子從事短劇導演,近期因長期過勞突發心肌梗塞離世,其妻崩潰表示,劇組僅以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作為撫卹金,還要求簽下「無責協議」,讓她難以接受,決定揭發該公司惡行。此外,死者妻子更悲痛指出,先生猝逝當日仍在處理工作。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有一名王姓女子公開控訴,她的先生高姓男子是一名短劇導演,今年10月中旬終於結束一項拍攝工作返家,但10月20日他突然倒在浴室,她接孩子放學回家時才發現先生昏倒,緊急送醫後經急救仍宣告不治,死因為心肌梗塞。王女透露,她檢查先生的手機訊息,發現他猝逝當日中午仍在與劇組人員聯繫工作,幾乎未曾休息。王女哽咽回憶,先生自今年5月投入短劇行業,9月底參與籌備,並擔任副導演。10月13日前往鄭州劇組拍攝,連續4天工作至凌晨1、2點、清晨7點又開工,18日返家後表示,「自己有點累」。王女也說,先生向來敬業,19日晚間還在書桌前趕進度,隔日中午才透過通訊軟體詢問晚餐想吃什麼,沒想到竟成夫妻倆最後對話。最令王女難以釋懷的是,先生猝逝半個月後,任職的公司僅支付人民幣6000元(約新台幣2萬7千元)工資,並提出給付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萬5千元)撫卹金,甚至要求她簽下「無責協議」,讓她無法容忍,痛批「他才44歲,難道後半輩子的價值就只有4萬5嗎?」。但感慨的是,王女得知先生生前未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契約,使維權陷入困境;王女表示,劇組相關負責人雖曾短暫聯繫,但之後便未再回應。報導中指出,已故的高男是家中獨子,父親早逝,年邁母親已69歲,與妻育有一對女兒,兩人年紀都還小,分別10歲和6歲。王女難過地說,先生是個顧家的好父親,不僅會親自接送孩子上下學,還為大女兒規劃音樂學習之路;高男每當有空,都會陪家人看電影、外出踏青,赴外地拍片時仍固定與家人視訊聯繫,「他是家裡的靈魂人物,如今家一下子垮了。」王女士補充說,女兒在學校還被同學取笑「沒有爸爸了」,讓她十分心疼。短劇男導演過勞猝逝消息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事後也有多名劇組工作人員證實此事,並對高導演的離世深感震驚;有一名工作人員透露,「前幾天還一起工作,結果人就沒了。短劇拍攝真的很辛苦,工時長、壓力大。」至於公司是否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給正面回應,僅稱「確實該好好檢討」。目前王女士仍希望透過協商爭取合理賠償,替先生討回公道。
別被虛假的「責任制」綁架!律師曝「不是老闆說了算」 月薪沒15萬免談
在台灣,有許多上班族面對著「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惡劣工作環境,不僅薪水沒有因為超長的工時提高,身體健康還因此大大受損。然而有律師提醒,其實工作崗位是否屬於「責任制」,並不由老闆自己喊了算,勞動部對於「責任制」的工作有明確的規定,如果老闆要員工接受責任制,一方面卻又沒有給出相對應的待遇,都屬於違規行為。律師葉家瑄近日在社群平台發布說明影片「月薪沒有15萬,不要談責任制」。葉家瑄指出,勞基法對於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都有明文限制。而《勞基法》裡規定的「責任制」,其實不是那麼容易就能成立的。葉家瑄解釋,所謂的「責任制」,是根據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在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情況下,雇主和勞工才可以透過契約另行約定與勞基法規定不同的工作條件。一、符合勞動部公告的特殊職務類別。二、勞動契約明確約定責任制下的工作條件。三、契約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正式適用。根據規定,適用於「責任制」的特殊職類包括:律師、會計師、資訊研發工程師、住院醫師、電影拍攝現場人員等。因此,如果你只是一般白領工作者,只有在「月薪達15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職」情況下,才可能例外適用責任制。葉家瑄強調,所謂的「月薪15萬」還特指經常性的薪資,不能包含所謂的分紅、年終獎金,還必須是管理職才能成立,「不是說你是一般工程師,然後不負責管理事項,你只是錢拿得比較多,你就要責任制。」影片中還以「責任制」誤用最多的餐飲業為例,「如果下班時間到了,但碗還沒洗好,可以離開嗎?」葉家瑄對此表示,「只能說,工作要互相啦,但是呢,正常情況下是不太可能的。所以老闆說要叫你責任制,可是錢又沒有給到位,大家就要小心,要記得保護自己的權利喔!」葉家瑄也透露,她宣導責任制的概念,是想讓一般上班族更清楚責任制並不是這容易能成立的,「當勞工更懂法律、公司也更懂合規,責任制才會回到它本來的目的:讓彈性與保障,能夠真正並存」。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高中生遭桃客司機打斷鼻樑 業者神隱2天稱「暴力零容忍」道歉了
近日北部發生一起司機毆打高中生案件,桃園客運一名劉姓男司機懷疑高中生搭車逃票,另一名黃姓男學生替同學出氣開嗆司機,劉男憤而追下車毆打黃姓男學生,害他鼻樑斷裂、滿臉是血。此事在網上引發熱議,業者神隱2天發聲明致歉,並強調對「暴力行為零容忍」,也會負責受害者後續醫療費用賠償等相關事宜。桃園客運劉姓男司機22日駕駛學生專車載運該校高中生,在學生陸續上車後,他懷疑其中一名男高中生18元車費只投了13元,即便對方明確表示自己數過2次且金額正確,劉男仍惡言相向、不相信學生的話,使該名男學生只好下車去向教官反映。不過,男學生的黃姓男同學看不下去,在下車時嗆劉男「你連錢都不會算,這輩子就這樣了」,劉男惱羞追下車毆打黃姓男學生,結果學生被打到鼻樑受傷、滿臉是血。如今黃姓男學生暫時無法上學,請假在家休養,而校方也發聲強調,學生絕無搭霸王車情事,要求桃園客運正視此案。事件持續延燒,但桃園客運並未即時處理,也遭外界抨擊消極處理。在桃園客運神隱2天,今(24)日晚間突然發聲致歉,業者調閱行車影像確認劉男與乘客的互動言語不當、後續行為更屬嚴重失當,強調他們對暴力絕不容忍,副總經理已經帶人親自向受害學生及其家屬致歉,也承諾會負擔所有醫療與賠償;此外,桃園客運已與劉男解除勞動契約,並將進行全面檢討內部管理,強化司機情緒控管與應對訓練,以防類似情形重演,最後也向受害人及社會大眾表達歉意。桃園客運聲明全文如下:中華民國114年10月24日發布一、有關10月22日傍晚本公司駕駛與學生暴力衝突事件乙案,事發後本公司副總經理即率相關人員前往處理,親自向學生家屬表達歉意,對於學生受傷及其家屬非常抱歉,公司本負責任立場,定當負起後續醫療費用賠償等相關事宜。二、經調閱當時行車影像,本公司同仁在車上與乘客互動時言語顯有不當且後續行為嚴重失當,本公司對任何形式的暴力或不當行為,無論是針對學生或其他乘客,表達強烈的譴責且絕對零容忍。本公司已於隔日上午立即召開獎懲委員會及人評會,會議決議立即與該駕駛員解除勞動契約。三、公司除就此次偶發事件之發生第一時間為緊急處理外,並深刻檢討此次事件發生之不當處,將加強駕駛員「情緒管控教育」訓練,宣導遇狀況時之正確因應方式,因此事件造成社會大眾及相關當事人的困擾,本公司謹表歉意。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敬啟
「你連錢都不會算,這輩子就這樣了」惹怒公車司機遭暴打 火爆司機遭解職
桃園市桃園區22日發生公車司機暴打學生事件。回顧整起事件,劉姓公車司機駕駛學生專車,質疑學生逃票,雙方因此爆發口角衝突,另名黃姓學生下車時為了幫同學出氣,對劉姓公車司機講了一句「連錢都不會算,這輩子就這樣了」,未料卻瞬間惹怒司機,讓劉男氣的直接下車暴打學生,事後也遭桃園客運解職。從車內曝光的監視器畫面中可以看見,被打的黃姓學生與同學一起上車,黃姓學生的同學投入錢後就走到後方,卻被劉姓公車司機質疑學生指投了13元,過程中口氣並不算太好,學生也解釋自己確定投了18元,要劉姓司機可以確認投錢箱,卻被劉姓司機拒絕,學生隨即表示如果司機還有質疑的話,他可以下車,並要找教官處理。隨後劉姓司機在學生下車後即繼續往桃園車站方向行駛,過程中更不斷碎念,表示,「我很少跟低能兒講話」。而黃姓同學後續下車時,轉頭對劉姓司機講了一句,「你連錢都不會算,這輩子就這樣了」,未料卻當場點燃司機的怒火,直接怒衝下去找黃姓學生理論,對著黃姓學生就是一頓暴打,導致黃姓學生臉部出血。而整個衝突畫面也被公車上的學生全程目睹拍下。事件發生後,司機與黃姓學生也互告傷害與誹謗罪,桃園客運也在第一時間前往探視學生,並停止司機派車,同時在23日上午召開人事評議會,決議解除司機勞動契約,且立即生效,強調後續將加強員工教育訓練,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詐團車手面試過程曝!入職還需「忠誠度測試」 面試官遭北檢起訴
因害怕車手黑吃黑,詐團成員曹男被指派測試新進車手面試工作的考官加以篩選。被害人先在人力銀行上應徵車手工作後,再由曹男佯裝客戶與其相約時間地點後,並帶上事先準備好,裝有1張千元鈔是真鈔,其餘99萬9000元均為假鈔的袋子,與被害人面交。但曹男因過程行跡可疑遭警方逮捕,並依法送辦。台北地檢署今(10月8日)偵結,依照加重詐欺、偽造文書、組織犯罪等罪起訴曹男。根據起訴書,曹男於今年8月間加入詐團Telegram群組,並擔任測試新進車手是否會黑吃黑的考官,佯裝遭詐的被害人和前來應徵的新進車手相約時間以及地點,交付事先準備好且真假鈔混雜的巨額現金來測試車手是否會將款項給私吞。而尹姓被害人透過人力銀行尋得徵人內容後應徵,加入LINE群組,由林姓詐團成員提供假的勞工勞動契約,並指示尹與客戶面交現金,再由曹男佯裝被害人和尹相約時間以及地點,準備好僅有1張千元鈔為真,其餘99萬9000元為假的鈔票與其面交。8月25日下午,曹與尹在北市大安區的安東公園面交,由於員警巡邏時看見曹男一手持袋子,另手持手機且東張西望疑似在尋人,於是在現場進行埋伏。警方看到尹與曹接洽後,曹男快步離去,便果斷上前盤查,而尹一邊通話,一邊表示是因為工作前來收款,警方研判為詐團面交,因此找到曹男,曹男見狀迅速逃逸,但仍遭到警方當場逮捕。
全真瑜珈無預警倒閉 勞動局:就業服務站可受理申請失業認定
新加坡連鎖健身房「全真瑜珈健身」宣布10月1日起停業,全台13家分店員工及上萬名會員受影響。台北市勞動局6日表示,對於業者遲付工資已在7月裁處,已離職勞工及尚在職勞工可就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向勞動部申請工資墊償,台北市就業服務處也可受理申請失業認定,轉請勞動部核發6個月失業給付。全真瑜珈截至今年7月止,投保人數大約有500人左右,勞動局對該公司遲付工資已於7月31日裁處罰鍰2萬元,後續如再有違法將依法辦理。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洪三凱指出,目前未給付勞工工資、資遣費等費用問題亟需解決,勞動局已於10月1日啟動認定歇業事實程序,但勞工仍應取得薪資債權文件,以利勞動局認定歇業事實後,勞工可就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洪三凱表示,已離職勞工可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包括未給付工資、資遣費,勞動局將排定日期由調解人調解,調解成立再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裁定,以取得薪資債權證明;若不成立,就未給付金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勞動事件訴訟者,取得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正本,作為申請工資墊償的文件。他說,在職勞工可待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發出資遣通知,若仍有未給付工資、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情形,需依調解及訴訟程序辦理;若在職勞工不願等待被公司資遣,且已經有未給付工作報酬等情況,可依《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洪三凱強調,有7處就業服務站可受理申請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動部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全真瑜珈突關門!課停人撤會員求償無門 勞動局展開調查
新加坡連鎖健身房「全真瑜珈健身」公告10月1日起停業,全台13家分店及上萬名會員受影響。台北市勞動局6日表示,針對業者遲付工資已於7月裁處,並說明已離職勞工及尚在職勞工可就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申請工資墊償,台北市就業服務處也可受理申請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動部核發6個月失業給付。勞動局表示,全真瑜珈前因有遲付工資情事,經7月31日裁處,後續如再查有違法,均將依法辦理,勞動局於9月23日至該總公司實施大量解僱預警查訪,提供《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就業服務法》有關資遣通報等法遵協助。勞動局指出,現在最迫切的是解決勞工權益,包含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費用問題,勞動局前於9月24日及30日透過媒體宣導,針對全真瑜珈因結束營運而歇業,勞工可向勞動局申請做歇業事實認定,並已於10月1日啟動全真瑜珈認定歇業事實程序。勞動局指,但涉及勞工個人權益部分,仍應取得薪資債權文件,以利經勞動局認定歇業事實後,勞工可就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勞動局說明,已離職勞工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未給付工資、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勞動局將排定調解日期,由調解人調解。如果調解成立,再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裁定,以取得薪資債權證明。若調解不成立,就未給付金額部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勞動事件訴訟者,取得支付命令或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此為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文件之一。勞動局表示,尚在職勞工如果因為全真瑜珈目前對外停止營業,尚須後續處理善後業務,可待公司後續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款雇主歇業或轉讓時為資遣通知,如仍有未給付工資、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情形,仍應上述調解及訴訟程序辦理。如果在職勞工不願等被全真瑜珈資遣,而已發生未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發現全真瑜珈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勞工可主動出擊,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仍可向全真瑜珈請求資遣費或未給付工資等費用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未履行,仍應上述調解及訴訟程序辦理,以取得薪資債權證明。關於全真瑜珈歇業引發勞工失業問題,勞動局強調,就服處有7個就業服務站可受理申請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原則給付6個月,在此期間,就業服務處隨時都可協助失業者尋職,輔導或推介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