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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員病中硬撐上班猝逝 勞動部修法推10天病假新制
長榮航空空服員抱病上班過世,引發各界關注,事發一個月後勞動部20日火速預告「勞工請假規則」,要求勞工1年10天以內病假雇主不得不利對待,但勞動部官員表示,薪資給付仍是一年30天以內病假半薪,但雇主仍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病假新制預計2026年起上路。勞動部調查指出,長榮航空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制度嚴重影響組員申請病假、長榮航空對於組員於值勤期間突發疾病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且未能落實、家屬及部分組員表達當事空服員抵台後未獲最適當處置,更發現當事空服員國定假日調移日期未明確,後續求桃市府依法處置,涉及職場不法侵害要求長榮航2個月內完成調查,要求民航局調查處理是否有依客艙組員手冊落實突發疾病,至於涉及職業病死亡等也請醫師評估。勞動部更質疑,長榮航管理制度嚴重影響勞工病假權。勞動部因而研修「勞工請假規則」,明定勞工病假未超過10天,雇主不得不利處分,考量勞工舉證困難,當勞工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事實後,雇主應負舉證責任,且雇主考核勞工時不得僅以病假日數作為考量。並會透過函釋要求全勤奬金應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明定,不得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情形,避免造工恐懼不利益不敢請病假。為何是10天?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邀集勞雇雙方蒐集意見時勞團多希望12天或15天,雇主則說最多可以接受3天至7天為多,兼顧雙方平衡因而採取10天不得不利對待,但超過10天部分也不能僅就病假天數給予不利處分,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勞基法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至於請假證明等是否有修正?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說,請假規則依舊會維持雇主仍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並未改變。
瓦城遷廠爆爭議!員工赴新北市府抗議 提「4大訴求」集團回應了
知名餐飲業瓦城泰統集團即將把工廠搬遷至中壢廠區,引發基層同仁不滿,今(17)日赴新北市府抗議,並提出四大訴求,包含「遷廠預告期過短」、「資遣費審查未公開透明」、「遷廠補助有落差」、「要求無法配合遷廠者簽自願離職書」等,希望公司正視。對此瓦城聲明遷廠已多次安排說明會等,並依照法規提供必要協助。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將先啟動調解。瓦城員工今天上午到新北市府抗議,表示集團宣布工廠整體搬遷,但搬遷造成多名員工通勤距離加長、生活負擔沉重,公司在補償、審查、行政流程上的處理方式更使員工感到資訊不足、透明度欠佳,權益面臨受損風險。瓦城員工提出四大訴求,包含遷廠預告期過短、預告工資無下文、嚴重損害員工權益,以及資遣費審查標準未公開透明、公平性令人存疑,遷廠補助費有高低差異、對基層員工造成莫大歧視與羞辱,以及應直接發放非自願離職證明、避免員工被迫先簽「自願離職」。瓦城員工呼籲,四項訴求皆為維護最基本的工作保障與公平待遇,並非刻意對立,期盼公司能正視搬遷對基層員工造成的生活衝擊、提供清楚透明且合理的補償制度、公開一致的審查標準與補助基準、立即發放正確的非自願離職證明,若後續仍無改善,不排除尋相關救濟程序向主管單位提出反映,以保障自身應有權益。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蕭慧敏出面接受陳情,允諾將先啟動調解,未來如調解不成立,發動勞檢確認勞工有無資遣費請求權,並呼籲公司積極處理調動爭議。勞工局表示,調動工作地不是公司可以片面決定,除不能違反勞動契約外,調動必須基於營運所必需、勞動條件未有不利變更,調動後勞工通勤距離變長,亦應提供必要協助,包括通勤工具及工時的安排等,雇主在調動前應與勞工懇切溝通,並盡可能提供交通輔(補)助等配套措施,或將增加的通勤時間視為工作時間,以調和調動對個別勞工家庭生活的影響程度。勞工局強調,若以上條件雇主若沒有兼顧,勞工有權拒絕,雇主更不能要求勞工自請離職。勞工針對調動不合法,亦可依勞基法第14條向雇主終止契約,仍屬「非自願離職」,雇主有給付資遣費的義務。倘雇主未依法於期限內給付資遣費,勞工局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法業者名稱。此外,勞工局上週五已經受理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後續將儘速召開會議,維護勞工應有權益。同時呼籲瓦城集團,既為上櫃企業,應以大型企業的社會高度,積極提出合法、合理並兼顧勞工利益的的解決方案,讓本次遷廠調動爭議得以圓滿落幕。
庇護工場爆壓榨身障生!未達業績只能「睡地板」 勞動局出手了
桃園市議員張碩芳13日爆庇護生遭壓詐,涉嫌超時工作、未達每日績效要睡地板、還有教戰手冊賣慘。勞動局坦言該業者以嚴苛著稱,轉銜跟穩定度佳,但清查發現多項缺失,其中無法提供出勤紀錄跟薪資給付部分,最重將廢照,將無法領取每年300萬元補助。張碩芳說,她日前舉辦公益活動,見2名庇護工場學生在烈日下賣商品,之後又在桃園萬聖城待到晚上8點還在銷售,質疑工時超過8小時,她上前關心,2人分別是妥瑞症跟唐氏症少年,自承單日業績未達1萬元不能回家,會被罰睡公司地板,讓她心疼不已。張碩芳深入了解,該庇護工場成立3年,並無生產線,販售糕餅全是買來的,外出銷售前還要精神喊話,根本是掛羊頭賣狗肉,質疑業者領取每年300萬元補助,卻涉嫌壓榨庇護生,呼籲市府保護身障生。勞動局身障科指出,桃園有19個庇護工場,可提供170個工作機會,平均轉銜率12.5%,較全國轉銜率5%高,而案發庇護工場民國111年10月成立以來,共有18位庇護生,轉銜成功有4名,轉銜率約22.2%。勞動局訪查該庇護工場,並與員工家長勾稽,未訂業績門檻,也無睡地板情事,但查無完整出勤記錄、也超過勞動契約規定19點30分出勤時間,雖然員工稱有給付加班費,但仍要靠出勤記錄了解加班費計算是否正確,外展時也未有專業人員指導或陪同,已要求限期改善,若拒絕提供出勤跟薪資給付紀錄將廢止其庇護工場許可證,違法勞動法令部分也會究辦。業者澄清,活動現場有攤位,老師能掌握學生動向,也都有按照勞基法給付薪資,外展時不會讓學生舟車勞頓回林口打卡,將待收到公文後向市府釋疑。
雇主注意了!勞動部提醒「資遣費30天內要給」 逾期最高開罰150萬
勞動部提醒,當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終止時,雇主應依規定給付勞工資遣費,且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雇主如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勞工資遣費者,可處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勞動部說明,勞退新制自94年7月1日起施行,迄今年已滿20週年,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雇主應發給適用勞退新制勞工的資遣費給付標準,按勞工的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勞動部表示,雇主如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勞工資遣費者,依同條例第45條之1規定,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勞動部強調,縱使是試用期的勞工,雇主如認為不符合工作需求,而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與試用期勞工提前終止契約,因終止契約事由仍然是資遣,雇主應依勞退新制資遣費的發給標準規定,給付資遣費,且必須在終止契約後30日內發給勞工。勞動部提醒雇主,切勿因小失大。為協助雇主試算資遣費,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已建置資遣費試算表,供各界使用。
颱風假照上班?龜山員工被逼北上 主管一句話全網氣炸:快去勞工局
因應鳳凰颱風來襲,桃園市長張善政於11日宣布全市停班停課一天。市府指出,桃園沿海與山區風力已達標準,平地亦有瞬間陣風10級、平均風力達7級以上,符合停班課條件。然而,一名住在桃園龜山的上班族卻遭主管要求照常通勤至台北公司,引發勞權爭議。一名網友今(11)日於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出,該同事平時每天從桃園龜山通勤至台北工作,當天原本依照桃園市政府發布的停班公告準備休假,卻被主管要求如常報到。主管甚至強調,「颱風假是看公司所在地,和員工住哪裡無關」,此番說法令原PO氣憤不已,直言「垃圾主管」。該貼文引發網友熱烈回應,不少人痛批主管行徑違法,紛紛留言表示:「只要居住地或上班地有一方宣布停班就可不出勤」、「主管不懂法律還硬拗,根本剝削勞工」、「快保留證據去勞工局檢舉」,也有人感嘆「這種公司不待也罷」。事實上,勞動部早已明確規範,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當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後,勞工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亦不得要求以事假、補班、扣獎金或進行解僱等處分。違反者恐涉及違法,勞工可依法申訴。勞動部進一步指出,若雇主因業務需求確實需員工出勤,須經雙方協議,並提供必要通勤協助,例如安排交通接送、補貼計程車費用等。此類規定應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載明,以保障勞工在天災期間的通勤與人身安全。
鳳凰颱風來襲 勞動部:勞工以不出勤為原則
鳳凰颱風來襲,有部分縣市政府停班停課。勞動部10日提醒,《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訂天然災害發生時,為保障勞工生命安全,勞工應以不出勤為原則,如確需要勞工出勤,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台鐵、捷運、公車等)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時,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勞動部說明,天災發生時,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但如有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上班時,雇主不應讓勞工自行面對上下班途中強風豪雨、路樹傾倒或大型掉落物等危及生命安全情況,如上下班途中發生受傷災害,雇主要面對通勤職災相關法定義務。勞動部指出,過去曾有發生勞工朋友於颱風天上班途中遭路樹壓傷,勞雇雙方為職災補償及賠償費用發生勞資爭議,需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解決。雇主為了營業需求而請勞工出勤時,勞工為自身安全改搭計程車所需額外負擔的交通費用,應由雇主協助,不該勞工負擔,也是降低勞工可能發生職災風險的必須作為。勞動部強調,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經勞工同意而出勤時,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勞動部也要求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讓勞工知悉雇主所提供通勤協助之內容。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動部已於今年9月修訂《工作規則審核要點》與「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各地方主管機關於審核工作規則時,會要求事業單位納入通勤協助相關內容。此外,勞動部表示,將持續中央各部會合作,率先由國營事業與公立醫療院所等落實雇主天災通勤協助義務,並逐步輔導公部門勞務委外廠商負起天災通勤協助義務。勞動部提醒,公私部門若有需要承攬或派遣勞工搶修、輪班時,公私部門都要督促及要求所合作的派遣或承攬廠商,負起通勤協助的義務,以保障派遣與承攬勞工安全。且若天災已經嚴重到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廠商必須提供通勤協助,包含勞工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時,廠商應支付相關費用,不能讓承攬/派遣勞工自己承擔費用。勞動部最後提醒,雇主在天然災害期間更應注意勞工安全,有關天然災害勞工通勤協助,可於勞動部網站【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下查詢。如尚有各項勞工權益問題,可就近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
44歲導演長期過勞心肌梗塞猝逝 妻崩潰:他去世前還在工作
大陸有一名44歲高姓男子從事短劇導演,近期因長期過勞突發心肌梗塞離世,其妻崩潰表示,劇組僅以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作為撫卹金,還要求簽下「無責協議」,讓她難以接受,決定揭發該公司惡行。此外,死者妻子更悲痛指出,先生猝逝當日仍在處理工作。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有一名王姓女子公開控訴,她的先生高姓男子是一名短劇導演,今年10月中旬終於結束一項拍攝工作返家,但10月20日他突然倒在浴室,她接孩子放學回家時才發現先生昏倒,緊急送醫後經急救仍宣告不治,死因為心肌梗塞。王女透露,她檢查先生的手機訊息,發現他猝逝當日中午仍在與劇組人員聯繫工作,幾乎未曾休息。王女哽咽回憶,先生自今年5月投入短劇行業,9月底參與籌備,並擔任副導演。10月13日前往鄭州劇組拍攝,連續4天工作至凌晨1、2點、清晨7點又開工,18日返家後表示,「自己有點累」。王女也說,先生向來敬業,19日晚間還在書桌前趕進度,隔日中午才透過通訊軟體詢問晚餐想吃什麼,沒想到竟成夫妻倆最後對話。最令王女難以釋懷的是,先生猝逝半個月後,任職的公司僅支付人民幣6000元(約新台幣2萬7千元)工資,並提出給付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萬5千元)撫卹金,甚至要求她簽下「無責協議」,讓她無法容忍,痛批「他才44歲,難道後半輩子的價值就只有4萬5嗎?」。但感慨的是,王女得知先生生前未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契約,使維權陷入困境;王女表示,劇組相關負責人雖曾短暫聯繫,但之後便未再回應。報導中指出,已故的高男是家中獨子,父親早逝,年邁母親已69歲,與妻育有一對女兒,兩人年紀都還小,分別10歲和6歲。王女難過地說,先生是個顧家的好父親,不僅會親自接送孩子上下學,還為大女兒規劃音樂學習之路;高男每當有空,都會陪家人看電影、外出踏青,赴外地拍片時仍固定與家人視訊聯繫,「他是家裡的靈魂人物,如今家一下子垮了。」王女士補充說,女兒在學校還被同學取笑「沒有爸爸了」,讓她十分心疼。短劇男導演過勞猝逝消息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事後也有多名劇組工作人員證實此事,並對高導演的離世深感震驚;有一名工作人員透露,「前幾天還一起工作,結果人就沒了。短劇拍攝真的很辛苦,工時長、壓力大。」至於公司是否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給正面回應,僅稱「確實該好好檢討」。目前王女士仍希望透過協商爭取合理賠償,替先生討回公道。
別被虛假的「責任制」綁架!律師曝「不是老闆說了算」 月薪沒15萬免談
在台灣,有許多上班族面對著「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惡劣工作環境,不僅薪水沒有因為超長的工時提高,身體健康還因此大大受損。然而有律師提醒,其實工作崗位是否屬於「責任制」,並不由老闆自己喊了算,勞動部對於「責任制」的工作有明確的規定,如果老闆要員工接受責任制,一方面卻又沒有給出相對應的待遇,都屬於違規行為。律師葉家瑄近日在社群平台發布說明影片「月薪沒有15萬,不要談責任制」。葉家瑄指出,勞基法對於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都有明文限制。而《勞基法》裡規定的「責任制」,其實不是那麼容易就能成立的。葉家瑄解釋,所謂的「責任制」,是根據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在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情況下,雇主和勞工才可以透過契約另行約定與勞基法規定不同的工作條件。一、符合勞動部公告的特殊職務類別。二、勞動契約明確約定責任制下的工作條件。三、契約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正式適用。根據規定,適用於「責任制」的特殊職類包括:律師、會計師、資訊研發工程師、住院醫師、電影拍攝現場人員等。因此,如果你只是一般白領工作者,只有在「月薪達15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職」情況下,才可能例外適用責任制。葉家瑄強調,所謂的「月薪15萬」還特指經常性的薪資,不能包含所謂的分紅、年終獎金,還必須是管理職才能成立,「不是說你是一般工程師,然後不負責管理事項,你只是錢拿得比較多,你就要責任制。」影片中還以「責任制」誤用最多的餐飲業為例,「如果下班時間到了,但碗還沒洗好,可以離開嗎?」葉家瑄對此表示,「只能說,工作要互相啦,但是呢,正常情況下是不太可能的。所以老闆說要叫你責任制,可是錢又沒有給到位,大家就要小心,要記得保護自己的權利喔!」葉家瑄也透露,她宣導責任制的概念,是想讓一般上班族更清楚責任制並不是這容易能成立的,「當勞工更懂法律、公司也更懂合規,責任制才會回到它本來的目的:讓彈性與保障,能夠真正並存」。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高中生遭桃客司機打斷鼻樑 業者神隱2天稱「暴力零容忍」道歉了
近日北部發生一起司機毆打高中生案件,桃園客運一名劉姓男司機懷疑高中生搭車逃票,另一名黃姓男學生替同學出氣開嗆司機,劉男憤而追下車毆打黃姓男學生,害他鼻樑斷裂、滿臉是血。此事在網上引發熱議,業者神隱2天發聲明致歉,並強調對「暴力行為零容忍」,也會負責受害者後續醫療費用賠償等相關事宜。桃園客運劉姓男司機22日駕駛學生專車載運該校高中生,在學生陸續上車後,他懷疑其中一名男高中生18元車費只投了13元,即便對方明確表示自己數過2次且金額正確,劉男仍惡言相向、不相信學生的話,使該名男學生只好下車去向教官反映。不過,男學生的黃姓男同學看不下去,在下車時嗆劉男「你連錢都不會算,這輩子就這樣了」,劉男惱羞追下車毆打黃姓男學生,結果學生被打到鼻樑受傷、滿臉是血。如今黃姓男學生暫時無法上學,請假在家休養,而校方也發聲強調,學生絕無搭霸王車情事,要求桃園客運正視此案。事件持續延燒,但桃園客運並未即時處理,也遭外界抨擊消極處理。在桃園客運神隱2天,今(24)日晚間突然發聲致歉,業者調閱行車影像確認劉男與乘客的互動言語不當、後續行為更屬嚴重失當,強調他們對暴力絕不容忍,副總經理已經帶人親自向受害學生及其家屬致歉,也承諾會負擔所有醫療與賠償;此外,桃園客運已與劉男解除勞動契約,並將進行全面檢討內部管理,強化司機情緒控管與應對訓練,以防類似情形重演,最後也向受害人及社會大眾表達歉意。桃園客運聲明全文如下:中華民國114年10月24日發布一、有關10月22日傍晚本公司駕駛與學生暴力衝突事件乙案,事發後本公司副總經理即率相關人員前往處理,親自向學生家屬表達歉意,對於學生受傷及其家屬非常抱歉,公司本負責任立場,定當負起後續醫療費用賠償等相關事宜。二、經調閱當時行車影像,本公司同仁在車上與乘客互動時言語顯有不當且後續行為嚴重失當,本公司對任何形式的暴力或不當行為,無論是針對學生或其他乘客,表達強烈的譴責且絕對零容忍。本公司已於隔日上午立即召開獎懲委員會及人評會,會議決議立即與該駕駛員解除勞動契約。三、公司除就此次偶發事件之發生第一時間為緊急處理外,並深刻檢討此次事件發生之不當處,將加強駕駛員「情緒管控教育」訓練,宣導遇狀況時之正確因應方式,因此事件造成社會大眾及相關當事人的困擾,本公司謹表歉意。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敬啟
「你連錢都不會算,這輩子就這樣了」惹怒公車司機遭暴打 火爆司機遭解職
桃園市桃園區22日發生公車司機暴打學生事件。回顧整起事件,劉姓公車司機駕駛學生專車,質疑學生逃票,雙方因此爆發口角衝突,另名黃姓學生下車時為了幫同學出氣,對劉姓公車司機講了一句「連錢都不會算,這輩子就這樣了」,未料卻瞬間惹怒司機,讓劉男氣的直接下車暴打學生,事後也遭桃園客運解職。從車內曝光的監視器畫面中可以看見,被打的黃姓學生與同學一起上車,黃姓學生的同學投入錢後就走到後方,卻被劉姓公車司機質疑學生指投了13元,過程中口氣並不算太好,學生也解釋自己確定投了18元,要劉姓司機可以確認投錢箱,卻被劉姓司機拒絕,學生隨即表示如果司機還有質疑的話,他可以下車,並要找教官處理。隨後劉姓司機在學生下車後即繼續往桃園車站方向行駛,過程中更不斷碎念,表示,「我很少跟低能兒講話」。而黃姓同學後續下車時,轉頭對劉姓司機講了一句,「你連錢都不會算,這輩子就這樣了」,未料卻當場點燃司機的怒火,直接怒衝下去找黃姓學生理論,對著黃姓學生就是一頓暴打,導致黃姓學生臉部出血。而整個衝突畫面也被公車上的學生全程目睹拍下。事件發生後,司機與黃姓學生也互告傷害與誹謗罪,桃園客運也在第一時間前往探視學生,並停止司機派車,同時在23日上午召開人事評議會,決議解除司機勞動契約,且立即生效,強調後續將加強員工教育訓練,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詐團車手面試過程曝!入職還需「忠誠度測試」 面試官遭北檢起訴
因害怕車手黑吃黑,詐團成員曹男被指派測試新進車手面試工作的考官加以篩選。被害人先在人力銀行上應徵車手工作後,再由曹男佯裝客戶與其相約時間地點後,並帶上事先準備好,裝有1張千元鈔是真鈔,其餘99萬9000元均為假鈔的袋子,與被害人面交。但曹男因過程行跡可疑遭警方逮捕,並依法送辦。台北地檢署今(10月8日)偵結,依照加重詐欺、偽造文書、組織犯罪等罪起訴曹男。根據起訴書,曹男於今年8月間加入詐團Telegram群組,並擔任測試新進車手是否會黑吃黑的考官,佯裝遭詐的被害人和前來應徵的新進車手相約時間以及地點,交付事先準備好且真假鈔混雜的巨額現金來測試車手是否會將款項給私吞。而尹姓被害人透過人力銀行尋得徵人內容後應徵,加入LINE群組,由林姓詐團成員提供假的勞工勞動契約,並指示尹與客戶面交現金,再由曹男佯裝被害人和尹相約時間以及地點,準備好僅有1張千元鈔為真,其餘99萬9000元為假的鈔票與其面交。8月25日下午,曹與尹在北市大安區的安東公園面交,由於員警巡邏時看見曹男一手持袋子,另手持手機且東張西望疑似在尋人,於是在現場進行埋伏。警方看到尹與曹接洽後,曹男快步離去,便果斷上前盤查,而尹一邊通話,一邊表示是因為工作前來收款,警方研判為詐團面交,因此找到曹男,曹男見狀迅速逃逸,但仍遭到警方當場逮捕。
全真瑜珈無預警倒閉 勞動局:就業服務站可受理申請失業認定
新加坡連鎖健身房「全真瑜珈健身」宣布10月1日起停業,全台13家分店員工及上萬名會員受影響。台北市勞動局6日表示,對於業者遲付工資已在7月裁處,已離職勞工及尚在職勞工可就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向勞動部申請工資墊償,台北市就業服務處也可受理申請失業認定,轉請勞動部核發6個月失業給付。全真瑜珈截至今年7月止,投保人數大約有500人左右,勞動局對該公司遲付工資已於7月31日裁處罰鍰2萬元,後續如再有違法將依法辦理。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洪三凱指出,目前未給付勞工工資、資遣費等費用問題亟需解決,勞動局已於10月1日啟動認定歇業事實程序,但勞工仍應取得薪資債權文件,以利勞動局認定歇業事實後,勞工可就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洪三凱表示,已離職勞工可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包括未給付工資、資遣費,勞動局將排定日期由調解人調解,調解成立再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裁定,以取得薪資債權證明;若不成立,就未給付金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勞動事件訴訟者,取得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正本,作為申請工資墊償的文件。他說,在職勞工可待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發出資遣通知,若仍有未給付工資、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情形,需依調解及訴訟程序辦理;若在職勞工不願等待被公司資遣,且已經有未給付工作報酬等情況,可依《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洪三凱強調,有7處就業服務站可受理申請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動部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全真瑜珈突關門!課停人撤會員求償無門 勞動局展開調查
新加坡連鎖健身房「全真瑜珈健身」公告10月1日起停業,全台13家分店及上萬名會員受影響。台北市勞動局6日表示,針對業者遲付工資已於7月裁處,並說明已離職勞工及尚在職勞工可就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申請工資墊償,台北市就業服務處也可受理申請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動部核發6個月失業給付。勞動局表示,全真瑜珈前因有遲付工資情事,經7月31日裁處,後續如再查有違法,均將依法辦理,勞動局於9月23日至該總公司實施大量解僱預警查訪,提供《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就業服務法》有關資遣通報等法遵協助。勞動局指出,現在最迫切的是解決勞工權益,包含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費用問題,勞動局前於9月24日及30日透過媒體宣導,針對全真瑜珈因結束營運而歇業,勞工可向勞動局申請做歇業事實認定,並已於10月1日啟動全真瑜珈認定歇業事實程序。勞動局指,但涉及勞工個人權益部分,仍應取得薪資債權文件,以利經勞動局認定歇業事實後,勞工可就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勞動局說明,已離職勞工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未給付工資、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勞動局將排定調解日期,由調解人調解。如果調解成立,再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裁定,以取得薪資債權證明。若調解不成立,就未給付金額部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勞動事件訴訟者,取得支付命令或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此為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文件之一。勞動局表示,尚在職勞工如果因為全真瑜珈目前對外停止營業,尚須後續處理善後業務,可待公司後續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款雇主歇業或轉讓時為資遣通知,如仍有未給付工資、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情形,仍應上述調解及訴訟程序辦理。如果在職勞工不願等被全真瑜珈資遣,而已發生未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發現全真瑜珈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勞工可主動出擊,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仍可向全真瑜珈請求資遣費或未給付工資等費用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未履行,仍應上述調解及訴訟程序辦理,以取得薪資債權證明。關於全真瑜珈歇業引發勞工失業問題,勞動局強調,就服處有7個就業服務站可受理申請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原則給付6個月,在此期間,就業服務處隨時都可協助失業者尋職,輔導或推介就業。
全球防制人口販運評比 台灣「連16年第1級」!劉世芳回應了
美國國務院29日公布2025年全球防制人口販運評比結果,我國連續16年在世界多國及地區評比中名列「第1級」國家。內政部長劉世芳今(30)天表示,我國政府積極且持續採取各項防制人口販運重要措施,包含113年全面修正施行人口販運防制法、執行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等,成效獲得國際肯定。劉世芳指出,今年美方於評比報告中對台灣提出的11項建議,其中包含允許移工於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無需經雇主同意即可轉換工作;擴充漁業署駐外國港口人員職責,包括對遠洋漁船船員之強迫勞動指標篩檢;持續加強對易受人口販運脆弱族群的辨識,如大學招收的外國學生;保障家庭看護工和家庭幫傭的基本勞動權益。她進一步指出,尤其是全面禁止扣留移工的身分證明文件;以及優先考慮並加強跨部門培訓與合作,以促進第一線執法人員,包含勞動檢查員、司法警察人員、檢察官和法官對於受害者識別與懲罰販運者等事項。劉世芳說,對於美方所提建議,多數已在內政部今年3月頒布的「2025-2026 反剝削行動計畫」中納入,並持續透過跨部會積極推動中。劉世芳強調,美方持續關注外籍漁工、家事移工及外籍學生等勞動權益,行政院對此高度關注並積極處理,內政部將透過「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即時滾動及追蹤檢討各部會的防制策略,整合公部門及民間資源,發揮公私協力精神,加強打擊人口販運,落實被害人保護。
連鎖健身房全真瑜珈爆停業 北市法務局受理申訴案629件
新加坡連鎖健身房「全真瑜珈健身」23日宣布雙北、桃園共6間分館暫停營業後,台北市法務局至27日已受理629件消費爭議申訴案。北市府26日會同新北市政府、行政院消保處舉辦行政調查會議,要求陽信銀行暫緩移轉信託財產給全真公司,避免信託資金遭不當挪用。北市府也要求全真公司須於30日前提出具體營運、退費、補償計畫。法務局昨指出,全真公司坦言資金周轉困難導致薪資短缺,部分場館人力不足而暫停營業或縮減服務,但未進入破產或清算程序,目前與員工協調恢復營運,並積極爭取股東資金挹注。北市府提4要求,包括全真公司27日應在官網公告專責窗口供會員聯繫;30日前提出具體營運、退費計畫期程,提交市府並公告官網;多次半夜更改分店服務時間,涉違反業者服務異動通知,應與原定服務時間相距至少24小時,依約通知消費者、於營業場所明顯處及網站公告,此次依《消保法》處3萬元罰鍰。另全真會員信託專戶截至15日,存有會員會籍費及教練課程費用依法辦理信託金額,合計約2億1200萬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北市府要求陽信銀行即日起,暫緩移轉信託財產予全真公司,避免信託資金遭不當挪用。此外,北市體育局指出,全真公司宣布部分營業據點暫停營業,是否符合啟動履約保障機制等疑義,將函請運動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釐清。北市勞動局表示,全真公司因遲付工資、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事項,6月有14名勞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但因雙方歧見過大致調解不成立;全真公司會議中不否認遲付工資,即便遲付但無少付工資,仍違反《勞基法》,勞工有權主張終止勞動契約,有助勞工向雇主請求資遣費及向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失業認定,後續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請領失業給付。
讓懷孕女律師離職!呂秋遠遭北市勞動局認定「懷孕歧視」 遭開罰30萬元
今年4月底,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爆出私生子風波,遭私生子生母、女律師林沄蓁指控「始亂終棄」。林沄蓁稱自己2023年到呂秋遠事務所實習時,與呂秋遠發生感情,但向對方坦承懷孕後,不僅被呂秋遠逼迫墮胎,還稱若堅持生下孩子則「無法繼續共事」,並在隔天遭呂秋遠告知「不用來上班」。今年6月,林沄蓁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訴呂秋遠事務所涉及「懷孕歧視」,並向法院提告求償100萬元。25日,台北市勞動局性別平等工作會審定該事務所構成懷孕歧視,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遭開罰30萬元,並公布雇主呂秋遠姓名。據《TVBS新聞網》報導,呂秋遠在爆出私生子風波後,今年6月曾發長文反擊,稱遭女方主動告白並設局,女方林沄蓁則透過直播淚訴否認設局,強調要站出來「還原真相」,阻止對方繼續招搖撞騙。但事實上早在6月初,林沄蓁已先就懷孕期間被迫離職一事,主張在職場懷孕遭性別歧視等事由,向台北市勞動局提出行政申訴,另提告向呂秋遠及其事務所民事求償100萬元慰撫金。據了解,勞動局已於9月25日核定,該案受裁處人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有關懷孕歧視條款,裁處30萬元。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也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勞動部還指出,為使雇主恪守法遵,《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懷孕歧視禁止規定的罰鍰,已於2014年修正提高為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以收遏阻之效。除了罰鍰,也會公布違法雇主姓名。
57元資遣費沒發到 業者慘挨罰30萬
雲林縣一家廠商徵才3名送貨業務員,但只有2部公務車,教育訓練結束後3人抽籤分配用車,未中籤的1名員工希望騎機車送貨,廠商希望他自行開車並補貼油資,但協調破局,廠商最終資遣該員,但未在30天期限內發給57元資遣費。該名員工向雲林縣府投訴,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調查該公司逾期未付資遣費屬實,重罰廠商30萬元。據了解,該家廠商應徵有送貨能力的業務員3人,但只有2部公務車,按照公司規畫,未抽中公務車的員工需自行開車,公司則補貼油錢。3名員工第一天上班受訓結束後,抽籤決定2部公務車誰使用,未中籤的員工表明想騎摩托車送貨,但廠商認為安全有疑慮,最終協調未果,決定資遣該員工,並承諾支付1日薪資與資遣費,卻未在終止勞動契約30天期限內發給,該員工在被資遣的第31天投訴縣府。勞青處指出,依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需應於終止日30天內給付勞工資遣費。經調查,該公司逾期未付給該勞工資遣費57元,裁罰該公司30萬元。勞青處長張世忠強調,勞動基準法對於故意和過失完全沒有差別,僅有「直接裁處機制」,對於情節輕微且願意立刻改善的雇主不適用微罪不舉制度,縣府無輔導改善的行政裁量空間,提醒雇主務必遵守勞動法令。張世忠表示,縣府雖有函請中央放寬行政裁量,新增限期改善機制,但中央目前仍建議以行政罰法規定減輕罰鍰額度,但最低罰鍰額度30萬元經減輕至三分之一仍高達10萬元,對於違法的微型事業單位而言難以消受,可能導致業者無法生存,甚背負鉅額罰鍰債務,縣府將持續敦請中央斟酌修法可行性。
勞工1條件可請「謀職假」 雇主刁難下場慘!勞動部:最重罰30萬
台灣受到美國對等關稅影響,有部分企業開始放無薪假,近期更傳出有勞工申訴遭資遣,請謀職假卻遭雇主刁難。依勞基法規定,勞工遭到資遣,在預告期間可以獲得每周2日的「謀職假」,勞動部正式發函強調,雇主不得拒絕或刁難勞工申請謀職假,最重罰新台幣30萬元。有不少公司面對美國關稅衝擊,有的實施讓員工減班休息,而一些企業更是直接資遣員工。勞動部最近接獲多名勞工申訴,自己遭資遣後,向雇主申請謀職假,卻遭對方刁難,還要求必須提出具體求職證明文件,否則不准假。對此,勞動部發函釋,依照勞基法規定,雇主依照法規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勞工依法向雇主申請謀職假時已說明事由,雇主不得拒絕給假,更不能要求勞工提供求職相關文件;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指出,現代社會求職管道多元,線上投遞履歷、視訊面試皆不易提出證明。勞基法規定勞工於被資遣預告期內,每周有2日謀職假,薪資照給,若雇主不准假,將依《勞基法》第79條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王厚偉補充說明,謀職假的相關規定是賦予被資遣勞工的基本保障,自願離職者則不適用。至於近期勞工被資遣是否與關稅政策有關,王厚偉提到,不少企業遇到營運壓力,目前多以讓員工減班休息為主,大量解雇通報自4月7日以來並無明顯浮動。這次函釋主要釐清規範,提醒雇主們,也避免勞工權益受侵害。
陳艾琳花藝店爆「資遣懷孕員工」!駁斥被潑髒水 整晚失眠洩內心話
藝人陳艾琳自《大學生了沒》發跡,近年淡出演藝圈後,全力投入「浪花花藝」事業。昨(17)日一名自稱浪花花藝的員工發文控訴,「我於花店任職期間懷孕,卻遭公司資遣」,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對此,陳艾琳也發出聲明回應,「身為一個花店的經營者,沒有人會輕易資遣自己好不容易培養起來的資深同仁。」一名網友昨日在Threads上發文透露,自己正在懷孕期間,卻被公司資遣,且強調已當面向公司表明自己正處於懷孕期間,並真誠地表示這份工作對她而言極為重要,也希望能保有穩定的收入與支持,度過這段身心較為脆弱的時期。然而公司在得知此事後,仍執意終止勞動契約,「只提出營業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理由,讓我感到相當的錯愕與難過。不僅讓我難以接受,也想知道是否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範的保護原則。」讓她只能哭著被迫離開。浪花花藝前員工發文控訴遭公司資遣。(圖/Threads)貼文曝光後,原PO也透露該店就是陳艾琳經營的「浪花花藝」,對此,陳艾琳火速於自己版面上發文回應,該員工離職,係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因經營虧損或業務緊縮」辦理,屬於非自願離職之資遣程序。陳艾琳表示,公司於進行人力調整及做出資遣決策前,並未接獲任何與其個人健康或懷孕相關之資訊,對方亦未曾主動告知或提出任何說明。有關其個人身體狀況之訊息,係於收到資遣通知後始首次提及。陳艾琳強調,公司一向重視勞動法令之遵循,並以創辦人的身分補充幾句心裡話,「身為一個花店的經營者,沒有人會輕易資遣自己好不容易培養起來的資深同仁,更不會在明知自己必須重新訓練兩位新人、重新扛下原本職責的情況下,選擇這樣的安排。這樣的決定背後,肯定是已有溝通多次但始終無法改善的根本問題,也因此,我們才不得不做出艱難的選擇。」對於網路上的謾罵與評論,陳艾琳坦言感到沉重與失望,且整晚無法入睡,但她不會因此公開任何對話紀錄與店內影像資料去佐證任何事情,「其實只要公開那些紀錄,被顛倒的是非、錯置的時間軸,都能一一解釋。」但她認為證據不是拿來對罵的,是為了保護團隊以備不時之需的,語氣中充滿無奈與沮喪。
天災停工恐沒薪水? 勞動部籲雇主:體恤勞工不扣薪
受到丹娜絲颱風、豪雨影響,多個地區至少宣布實施多天「天災假」,部分場所也因停電無法營運,薪資要如何給付呢?勞動部曾解釋指出,應視停工原因依具體個案認定之,若是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工資可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意謂仍可扣薪。但勞動部官員強調,除了依法,還要視雙方勞動契約有無規範外,如先前已有慣例也要依勞動慣習為之,但若均無相關約定,呼籲雇主體恤勞工「宜不扣薪」。此次颱風重創多個縣市,據台電統計,一度造成逾十萬餘戶停電,勞動部曾解釋指出,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不必發給工資。但勞雇雙方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如果當天原本就是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則原本薪資就應照給,當事業單位停電或天災導致雇主停工,除了要看勞動契約有無約定以外,若無約定則要依過去勞動慣習給付,「如果過去有給薪,那這次就不能不給」。若雇主要求勞工待命,則屬工作時間,不可扣薪。至於若未能與雇主有約定或慣例,黃琦雅呼籲,雇主應考量勞工家中也可能會受損,呼籲「宜不扣薪」。此外,為了協助災民重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也已啟動「天災臨時工作津貼」,只要是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且無工作的災區失業者,經就業服務站媒合後即可至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工作,津貼比照最低工資時薪每小時190元、每月最高可領取2萬8590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黃巧婷表示,目前仍持續匯整地方政府職缺中。為了協助災民度過難關,待行政院公布災區範圍後,受災民眾的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災後一定期間內應負擔的保險費將由政府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