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
」 黃子佼 財政部 創意私房 性騷 國稅局
放任無照廠商代刀遭起訴!中榮2醫師照常看診手術 衛生局:移付懲戒
台中榮總神經外科科主任楊孟寅、神經外科科主任鄭文郁,遭控放任無照廠商進手術室代為開刀,台中地檢13日起訴2人並求處重刑,而2人目前已恢復看診和手術,台中榮總表示,一切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衛生局則針對涉案醫師詐領健保部分,移付醫師懲戒委員會審理。檢方調查,楊孟寅、鄭文郁分別擔任臺中榮總神經醫學中心腦腫瘤神經外科主任、微創性神經外科主任,均為醫學中心資深醫師,負有親自執行醫療業務、維護病患安全之專業義務。但鄭、楊為貪圖勞務便利並鞏固與醫材廠商間之合作關係,在收取廠商公關費後,於執行脊椎內視鏡及融合手術時,指示不具醫師資格之醫材廠商陳姓和2林姓從業人員進入手術室,非法執行電燒止血、抓取病患組織、植入螺釘及組裝連接桿等核心醫療行為,嚴重危害病患生命、身體安全及醫療品質,13日遭檢方起訴並求處重刑。而目前鄭、楊2醫師已恢復看診和手術,台中榮總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結果並靜待判決,院方立場為毋枉毋縱、依法辦理且絕不寬貸。院方強調,現已加強手術室管理辦法,建立即時通報系統與紀律要求,並落實各項管制作為以維護病人安全。至於2名醫師是否停診或停刀,中榮重申將依據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衛生局則表示,此案已依《醫師法》第28-4條規定,將涉案的楊與鄭2名醫師處停業1個月處分;中榮違反醫療法第57條規定未盡管理督導之責,亦裁罰醫院10萬元罰鍰;涉案醫師詐領健保部分,將依《醫師法》第25條移付醫師懲戒委員會審理。衛生局將持續依法稽查轄內醫療院所,以維護醫療品質及市民就醫安全為最高原則。
放無照廠商執刀自己在旁納涼 榮總2主任遭起訴求重刑
台中榮總日前爆出無照廠商進入手術室,代榮總神經外科科主任楊孟寅、神經外科科主任鄭文郁開刀,台中地檢署深入調查於13日偵結,發現楊,鄭收取公關費後,允許業者進手術室「代刀」,不法所得逾196萬元,依詐欺和醫師法對2醫師、3廠商提起公訴,並希望法官對楊、鄭從重判刑。檢方調查,楊孟寅、鄭文郁分別擔任臺中榮總神經醫學中心腦腫瘤神經外科主任、微創性神經外科主任,均為醫學中心資深醫師,負有親自執行醫療業務、維護病患安全之專業義務,但2人竟為貪圖勞務便利並鞏固與醫材廠商間之合作關係,於執行脊椎內視鏡及融合手術時,指示不具醫師資格之醫材廠商陳姓和2林姓從業人員進入手術室,非法執行電燒止血、抓取病患組織、植入螺釘及組裝連接桿等核心醫療行為,嚴重危害病患生命、身體安全及醫療品質。檢方指出,5被告明知相關手術實際上係由不具醫師資格者執行,依法不得申請健保給付,竟共同隱匿「廠商代刀」之事實,利用不知情的醫院承辦人員,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領診察費及手術費,更未向病患如實告知手術過程中有不具醫師資格之廠商人員執行核心醫療行為,導致病患支付高額自費醫材和手術費用,全案不法所得達196萬7039元。檢方發現,醫材廠商為確保醫材銷售利潤,由陳、林等3人代醫師執行手術勞務;相關公司並依醫材銷售金額提撥一定比例款項,作為「公關費」交付予被告醫師。被告等人形成「醫師掛名、廠商執刀、私下分利」之違法模式,不僅破壞醫療專業倫理,更嚴重侵蝕民眾對醫療制度之信賴。檢方認為,楊、鄭身為醫學中心資深醫師,受病患高度信任,理應恪遵醫療專業倫理及法令規範,竟罔顧病患生命、身體安全,將高度專業且具不可逆風險之核心醫療行為,委由不具醫師資格之醫材廠商從業人員代為執行,嚴重踐踏醫療尊嚴及病患權益。而楊孟寅過去已有於執行醫師業務時為詐欺犯行經緩起訴處分之紀錄,仍再犯本案,且犯罪情節重大,足認其法治觀念薄弱,惡性非輕,檢方因而建請法院就被告楊、鄭均予從重量刑。檢方表示,3名廠商均明知自身不具醫師資格,竟仍進入手術室執行核心醫療行為,將攸關病患生命安全之醫療手術,淪為配合醫材銷售及商業利益之手段,對國民就醫安全及醫療體制形成結構性威脅,審酌3人主動陳報犯罪所得,且陳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 33 萬元,林姓被告亦已繳回犯罪所得2,946元,另名林姓被告為公司業務,領取固定薪資,尚無證據足認其因代執行手術另有所得他們在犯後均願坦承全部犯行,並試圖填補財產損害,惡性已有部分減輕,建請法院就3人部分量處適當之刑。台中地檢署呼籲,醫療手術具有高度專業性、風險性及不可逆性,攸關民眾生命安全與健康權益,非具醫師資格者絕不得執行核心醫療行為。醫師亦不得因貪圖便利、追求利益或配合廠商銷售,而容任不具資格之人員介入手術,破壞醫療專業分際及病患信賴。檢方對於此類破壞醫療體制、侵害病患權益、危害公共健康安全之犯罪,必將積極偵辦、嚴正追訴,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寬貸,以維護全民健康權益及安全、可信賴之醫療環境。
鼎泰豐隱藏服務太狂!全家實測「人臉擺盤」打包 回家開盒驚見神還原
排骨炒飯也有表情 網友親驗鼎泰豐都市傳說鼎泰豐的高品質服務早已名聲在外,但近日流傳的一項「打包都市傳說」再度引發社群熱議。一名母親昨(9)日與家人前往鼎泰豐聚餐慶祝母親節。席間小兒子提起,網路曾流傳若將餐點在盤中擺出特定形狀,服務人員打包時也會貼心地維持原貌。為了驗證這項傳聞,這家人突發奇想,將尚未食用的排骨炒飯、小籠包與煎餃,在瓷盤中拼湊成一張逗趣的「人臉」造型,並請服務人員協助打包。台北101鼎泰豐總是門庭若市擠滿排隊人潮。(圖/記者鍾釗楨攝影)開盒瞬間家長笑翻 細膩服務體現職人精神這名母親在社群平台 Threads 分享實測結果,直呼「真的長一樣耶!」雖然經過返家的車程搖晃,餐盒內的食材位置略有位移,但從對比照片可以清楚看到,兩顆小籠包作為眼睛、煎餃作為嘴巴,與排骨炒飯的相對位置幾乎被原封不動地移入外帶盒中。這種在忙碌節日中依然不減細膩度的服務,讓原 PO 全家感到驚喜萬分,不僅為母親節增添了趣味,也讓網友紛紛讚嘆鼎泰豐對細節的極致追求。霍諾德來台爬台北101,也到鼎泰豐用餐,讚不絕口。(圖/翻攝自 Brett Lowell IG)熱心網友發出提醒 別讓品牌美意變成勞務負擔隨著貼文在網路瘋傳,不少網友大讚「這服務也太有心」、「炒飯看起來好有戲」。然而,也有部分評論認為不應刻意刁難第一線工作人員。有網友逆風指出,母親節等重大節日是餐廳最忙碌的時刻,若每位客人都要求「拼圖式打包」,恐怕會加重基層人員的負擔。對此,原 PO 溫馨回應,這僅是聚餐間的小發現,即便服務人員未按原樣擺放也絕對不會介意,並特別感謝現場同仁的辛勞付出。大缺工時代,餐飲龍頭「鼎泰豐」祭7萬5搶廚師。國道級品質控管 打包細節背後的標準化流程事實上,鼎泰豐對於打包服務確實有嚴格的標準化作業流程(SOP)。為了確保外帶餐點的風味與賣相,服務人員在裝盒時皆需遵循特定角度與層次。這次的「人臉傳說」雖是客人的隨興之舉,卻意外檢驗了鼎泰豐員工在節日壓力環境下,仍能維持高度服務熱誠的企業文化。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神預言!李筱峰25年前示警「攻台先佔立院」 藍白大砍軍購驗證先知. 2億天價保金換不到自由!名模錢帥君男友郭哲敏 遭高院裁定延押2個月. 台電新Logo美學大戰!聶永真反擊「低能假帳號」 怒喊:我值得更好的
黃子佼免入獄判決定讞 吹哨者吐心聲:法律保護壞人
藝人黃子佼2023年捲入「#MeToo」性騷擾風波後,後續又因非法持有大量色情影片遭檢警查辦,其中部分內容涉及未成年影像,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案件歷經審理後,7日最終判決出爐,法院判處黃子佼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全案確定無須入監服刑。對此,黃子佼案吹哨者Zofia也發聲了。根據判決內容,高等法院審酌黃子佼已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加上過去沒有前科,因此改判1年6月徒刑,並給予4年緩刑,同時須接受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在採證、認事及量刑裁量上均無違法,檢方主張不應給予緩刑,以及黃子佼主張未違反個資法等理由,均不符合第三審上訴要件,因此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也代表黃子佼確定不需入獄。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討論。揭露相關事件的吹哨者Zofia,也透過Instagram限時動態發文,坦言得知結果後內心感到沉重,並提出對兒童保護與司法制度的看法。Zofia表示,希望社會能更加重視兒童隱私與未成年人的交友安全問題,並感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犯錯都是可教化」,認為法律反而保護了壞人。她也坦言,事件至今仍讓她感到害怕,「說我不害怕是騙人的」,即使目前人不在台灣,每天仍會把家中門鎖好。Zofia透露,目前住處附近有警察鄰居,家門口也設有監視器,但未來返台探親時,仍會更加小心謹慎,避免公開個人行蹤。她同時向關心她的網友表示,自己目前生活平安,也不會做出傷害自己的事情,「我很幸福,我的小孩還很小,我要看他們長大。」Zofia對於黃子佼的判決發聲。(圖/翻攝IG/Zofia)
台灣3個月內援助史國240億? 外交部:錯假訊息操弄
網路討論群組近日引述史國時報(Time of Eswatini)報導,在未經查證下謬稱我國在3個月內援助史國超過新台幣240億元,及每年再從史國招募1千名移工。外交部7日說明,相關內容毫無事實基礎,也未提出任何具體證據,屬於典型錯假訊息操弄。外交部表示,台史各項合作計畫是基於互信與共同利益,經兩國政府協商並針對史國發展需求訂定。我國與友邦的合作計畫一貫秉持授人以漁、互惠互助的原則與精神,將台灣優勢產業及發展經驗提供史國,致力增進友邦民生福祉。此外,所有預算均受到立法院嚴格監督審核,並訂有定期稽核機制,確保計畫執行效率與透明,呼籲國人切勿輕信未經證實的謠傳資訊。外交部指出,有關協助史國推動產業園區計畫,核心目的除繁榮史國經濟外,同時也是協助我國企業全球布局。民間企業的投資意願受全球經貿與區域情勢影響,具高度變動性,實際執行仍須視市場環境而定,政府僅扮演媒合與促進角色。外交部對於未經證實的民間投資預估數額不予評論。外交部強調,任何國家移工來台,均須符合我國相關主管機關嚴格的體檢與防疫標準,而且任何國家與我國的勞務合作都必須以維護我國家安全與公眾健康為優先前提,並以有助填補我國特定產業勞動力缺口及促進雙邊專業技術交流為考量。外交部澄清,此類貼文為有心人士刻意製造,操作仇恨與歧視言論的假訊息,企圖破壞我國與友邦的外交關係與國際形象,針對刻意散播謠言的行為,將會持續蒐證提供警政機關偵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黃子佼案正式定讞判1年6月須服180小時勞務 與37受害者和解成緩刑關鍵
藝人黃子佼涉入「創意私房」未成年性影像案,最高法院今(7日)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黃子佼因購買、持有2341個未成年不雅影像,一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8個月;二審則考量其認罪、與37名被害人全數和解並完成賠償,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在採證、認事及量刑裁量上均無違法,檢方主張不應給予緩刑,以及黃子佼主張未違反個資法等理由,均不符合第三審上訴要件,因此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判決指出,黃子佼自2014年2月12日註冊成為「創意私房」論壇會員後,長期購買、蒐集並下載37名女童及少女裸露胸部、性器官及性交行為等性影像。即便《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2023年2月17日增訂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刑責後,他仍持續以行動硬碟保存相關影像與個資。此外,黃子佼另涉及持有10名未成年、共503個性影像部分,因目前無法確認被害人身分與實際年齡,日前已由高院退回台北地檢署,另案持續偵辦中。 《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報稅季要來了!綜所稅申報「6大新制」一次看 逾230萬戶有感減稅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今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今年推出6大報稅新制,包括基本生活費提高3000元、長照扣除額增加6萬元,並放寬人工生殖醫療費列報及新增網紅課稅規範。其中基本生活費調整讓約202萬戶受惠,減稅129億元;長照扣除額提高則嘉惠約35萬戶,減稅增加約10億元。中區國稅局為了讓民眾輕鬆掌握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新知,特將相關資訊整理六大重點:1、調高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財政部公告調整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萬3千元,相較113年度的21萬元,增加3千元。114年度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總額(即21萬3千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該差額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2、調高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金額並擴大適用範圍自114年1月1日起,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額度提高至18萬元,較上年度增加6萬元,並維持排富規定,今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適用。另提醒,勞動部雖放寬年齡滿80歲以上長者可逕依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聘僱外籍看護,惟若要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仍應符合身心失能資格。勞動部114年7月31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40511021A號公告得聘請外籍看護工之病症或病況,符合公告病症或病況之民眾,若無聘請外籍看護工而自行照顧者,得自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3、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個人於網路上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自社群媒體、線上媒體或影音平臺等取得分潤性質的勞務收入(例如平臺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觀眾打賞或其他類似收入),如不符合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之規定,即屬於應申報綜合所得稅的範圍,所得類別為執行業務所得(業別:表演人)。4、人工生殖技術療程之醫療費用財政部114年10月16日以台財稅字第11404641660號令說明,個人至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療程,雖該機構不屬於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且未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只要該療程費用經政府核准補助,則該療程費用減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後,即可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5、線上版新增無障礙操作模式綜合所得稅申報系統線上版今年起提供無障礙操作模式,便利視障朋友透過無障礙網頁連結報稅系統,搭配報讀軟體即可掌握報稅資訊及完成申報上傳。6、超商多媒體資訊機(KIOSK)不再提供健保卡認證服務今年起四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多媒體資訊機不再提供健保卡認證服務,民眾可改用自然人憑證透過KIOSK取得查詢碼或補印稅額試算繳稅繳納單,家中無讀卡機者,亦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使用行動電話認證或電子憑證取得查詢碼。
搜救犬水很深1/搜救犬教父怒揭黑幕! 台南震災險誤黃金救援
「跑山獸」羅培德日前爆發「賞金獵人」事件,引發台灣搜救犬專家段傳仁在臉書大爆政府道德綁架,以及官方訓練搜救犬內幕。他透露官方訓犬,往往為了驗收,會搞成「人幫狗作弊」的情形,這樣的犬隻用處不大,他還披露一段台南大地震時的秘辛,當時新北消防局刻意打壓他所捐贈、獲得國際認證的搜救犬,差點延誤營救黃金時機。段傳仁訓練救災犬,獲得無數榮譽,也是許多警消單位禮聘的教官。(圖/林慶祥攝影)58歲的段傳仁是南投人,專長是犬隻行為矯正,特種偵搜犬、災難搜救犬培訓等。他是首位取得國際搜救犬組織(IRO)認證的華人、同時也是消防署、保一總隊(1986年警犬隊成立時)以及好幾個縣市消防局訓犬顧問的段傳仁,因捷克籍登山搜救者「跑山獸」羅培德(Petr Novotny)收費10萬元搜尋山友遺體,遭林姓搜救教官痛批是「趁火打劫」的「賞金獵人」引發爭議,段傳仁感慨良多,他在臉書公開指出,早年訓練及推動搜救犬搜救,同樣遇到政府的「道德綁架」。因為「跑山獸」羅培德被批「趁火打劫」事件,引發段傳仁大爆搜救犬培訓內幕。(圖/花蓮縣消防局提供)他無奈表示,許多消防單位,要求協助救災,配合演習,卻連交通費都不願付,山難失蹤者家屬也要他們這些熱心搜救的民間人士「做功德」,段傳仁說,他累了!從此不願參與第一線救援工作。曾經在消防署擬定「台灣搜救犬發展計畫」提供諸多意見的段傳仁指出,日本、歐美許多國家的政府消防、救難單位,只建制搜救隊的人員編制、器材,本身並不飼養、訓練搜救犬,但他們有一套與國際接軌的評量方式,考核民間訓練的犬隻,一有災難發生,有償徵用民間搜救犬。段傳仁表示,即使是「聯合國救災總署」認定的「重型國際搜救隊」,照規定必須配備四隻合格的搜救犬,他們也不自己訓犬、飼犬。理由很簡單,救難人員懂救災,不見得會訓犬,更重要是,當公家編列預算訓犬、飼犬,或辦理「勞務採購」,就必須「驗收」,狗狗考試不及格,人會被被記過、處罰,最後會導致「人幫狗作弊」的亂象。段傳仁說,訓練一隻合格、通過國際認證的搜救犬,至少得花兩年,花費約五十至六十萬元台幣,而且沒有保證成功,即使是他,也有許多失敗的例子,而官方有償徵用民間訓練的犬隻,可以篩選,只挑通過國際認證的,這樣才不會延誤救災。其實,就連「IRO(國際搜救犬組織)」也是民間單位,但多年來已經建立國際級的公信力,段傳仁搖搖頭說,台灣官員總認為,預算必須自己掌握,不能流落民間,因此從不考慮「有償徵用」這個既省事,又撙節公帑的作法。段傳仁表示,他至少捐了20隻通過IRO認證的搜救犬,給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這些搜救犬被編為消防局的「橫科分隊」,其中還有一隻狗狗在「世界盃」搜救犬大賽獲得第20名的佳績,但因為不是自家訓練的犬隻,竟然遭受打壓。2016年2月6日發生台南大地震,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新北市火速派出搜救隊南下支援,但消防局不挑「一軍」的「橫科分隊」,卻派遣自己土法煉鋼訓練的「土城分隊」搜救犬,沒想到南下支援三天,一個受難者也沒找著。眼看「黃金救援」時間就快過了,段傳仁內心焦慮,透過關係找立委王定宇,由委員協調消防署,才讓新北消防局派遣橫科分隊的犬隻南下支援。結果,當天晚間11點抵達現場,很快就找到四個倖存者。對於如此荒謬、草菅人命的調度,大隊長卻輕描淡寫的說:「我們要保留救災能量」。段傳仁到中國大陸教訓犬,一天收費一千美金,備受禮遇,但台灣「水太深了!」熱心熱情往往被「冷處理」,他也不懂這些官場「鋩角」,到底觸碰了誰的利益,他灰心表示,不再捐犬,也不願意再「做功德」。新北市政府消防局表示:感謝段教練長期對搜救犬工作的奉獻與捐贈。針對0206台南震災維冠大樓案,當時第一梯次調度土城控犬隊出勤,未全面派出,係為保留適當救援能量及輪番作業,後續亦依實際需求調整派遣橫科控犬隊的犬隻及領犬員支援,當時新北市共派遣4梯次(2/6-2/13,8天),出動221人次、救災車輛40車次、搜救犬18犬次。感謝各界指教,本局將持續精進搜救量能。消防署回應指出,有關2002年「雪藏犬隻」一事,因本署特種搜救隊於2002年7月正式成立。 成立初期尚未開始馴養搜救犬,並無「耗資千萬訓練四犬卻未服役」之說法。我國搜救犬制度建立初期,各界對於不同技術路線確實存在專業辯證,本署公開會議決議於2006年起正式統一採用 IRO 國際標準。多年來現行制度穩定且我國犬隊更於世界盃大賽獲得佳績,實力已達國際頂尖,實非二十年前發展初期之情勢所能比擬。消防署強調,搜救犬與領犬員是不可分割救災團隊,其默契與指令語系無法透過外部採購或單單徵用犬隻來移植。若僅徵調犬隻而無長期配合的領犬員,就好比空有儀器卻無專業操作員,將嚴重損害救災的即時性與機動性,無法在分秒必爭的災害現場發揮實力。因此,政府必須維持 24 小時待命的公部門核心戰力,將領犬員及搜救犬納入正規消防指揮鏈,民間搜救犬資源可為輔助量能。現行 IRO 評量由國際考官嚴謹把關,程序透明公正;本署竭誠歡迎各界專業人士參與實測,用成績證明專業實力,共同維護國家搜救能量。
千元發票中獎百萬卻領不到! 國稅局揪出「1身分」不能領
有民眾收到一張標示為「手續費」的1000元雲端發票,沒想到幸運對中100萬元大獎,原以為能開心領獎,卻因身分問題讓美夢破滅。台北國稅局提醒,如被認定是「營業人」,即使發票未打上統編,也不符合領獎資格。國稅局分享,這位民眾透過網路平台賣東西,取得該平台開立名為「手續費」的雲端發票,金額為新台幣1000元,當期統一發票開獎,該張發票對中了100萬元大獎。國稅局指出,經查核發現,該民眾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雖然交易手續費發票沒有打上統一編號,但該民眾本質上仍為營業人,因此判定該張發票不予給獎。國稅局表示,每個單月25日為統一發票開獎日,許多民眾都很期待中獎,但依財政部108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0704616110號令,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之營業人,其取得之統一發票,不適用給獎規定。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之統一發票,不論是否已申請稅籍登記,均不得兌領獎金,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兌領獎疑義24小時客服專線(手機請加02)4128282。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統一發票如有以下各款情形之一,就不能領獎:1、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2、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業人統一發票專用章者。3、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業人證明其收執聯、電子發票證明聯與存根聯、存根檔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4、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5、已註明作廢者。6、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7、依規定按日彙開者。8、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9、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10、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11、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印度移工議題延燒 林月琴:應回歸制度討論、避免標籤化
勞動部長洪申翰近日在立法院表示,印度移工最快可望於今(2026)年引進,引發社會討論,甚至有人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中止計畫,短短3天即吸引超過1萬6000人附議。對此,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表示,面對跨國勞動力議題,應以制度與配套為核心,而非以情緒或標籤化方式看待。林月琴指出,台灣與印度簽署勞務合作備忘錄後,相關文件已送交立法院審查,內容明確提到,政策背景在於台灣面臨少子化與高齡化挑戰,基層勞動力持續不足,加上現行移工來源過度集中,因此才有必要分散風險、審慎評估新增來源國。她表示,未來引進的職類與名額仍將由台灣自行決定,並朝小規模試辦及納入直接聘僱機制等方向規畫,相關作業並非全面開放,而是循序推動。林月琴也提到,這並非台灣獨有問題。她引述勞動部在立法院審查後的說明指出,新加坡、日本與韓國都已擁有10個以上移工來源國,顯示周邊國家同樣面對缺工問題,並透過制度化方式管理跨國勞動力。她強調,當前真正需要討論的重點,不是特定國籍,而是制度是否周延、配套是否完善。包括招募機制、生活協助與申訴保障等,都必須由勞動部及行政部門說明清楚,正面回應社會疑慮。林月琴呼籲,各界不要讓謠言凌駕政策討論,也不應以歧視取代理性,未來她也將持續要求勞動部,就產業人力需求、社會關切與制度配套等面向,做好完整評估與把關。
外傭新制13日將上路!人權會批恐影響「基層女性工作權」 勞動部回應了
行政院日前宣布今年4月13日起,將放寬聘僱外籍家庭幫傭條件,只要家中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申請。不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批評,該政策恐加劇性別和階級不平等、衝擊勞動權益,呼籲暫緩推動,並全面檢討家庭類型移工制度,優先強化公共照顧體系,而非依賴低成本勞動力。對此,勞動部今日表示,本案於3月19日已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外籍幫傭申請新制仍會於4月13日實施。根據現行規定,原本家中需有3名以上6歲以下子女,或4名以上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未滿6歲,才能申請外籍家庭幫傭;不過新制放寬後,自4月13日起,僅需家中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提出申請,預估全台約有144萬戶家庭符合資格。不過,國家人權委員會指出,該政策無助改變傳統性別角色分工,也不利促進友善育兒家庭制度的發展,且新制涉及不同身分女性的工作權保障,以及兒童能否獲得妥善照顧等議題,但政府卻未充分評估新制對性別及兒少人權的影響。人權委員會表示,目前照顧勞動市場,保母及教保人員多由女性組成,長期處於低薪、高工時、高壓的環境,政府若大量開放外籍幫傭進入家戶,是否影響基層女性工作權仍待釐清,呼籲政府應暫緩推動,重新審慎評估。人權委員會也質疑,現行外籍家庭看護工未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就有工時過長、保障不足與監督困難等問題,而現行外籍幫傭制度實務上,亦面臨類似勞動界線模糊與權益保障不足問題,如今新制放寬「聘僱外籍家庭幫傭條件」,不僅未來外籍家庭幫傭可能仍需兼任照顧病人或育兒工作,且兒童照顧屬家庭私領域的範圍,政府也難以監管,建議政府應先提升並保障移工人權,否則恐將重蹈移工人權侵害的問題。對此,勞動部今日下午回應表示,本案在3月19日已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外籍幫傭申請新制仍將於4月13日實施,後續會再與衛福部會共同評估並完善相關配套措施。針對政策影響評估,勞動部透露,將於下次行政院性平會正式提出報告。以下為勞動部的4點聲明:1.本案係因應我國少子女化、小家庭化趨勢,為減輕雙薪家庭照顧負擔,讓勞工安心就業,自114年起即開始研議放寬外籍幫傭申請,同時進行相關影響評估,且依據評估設計相關配套,確保政策調整能在提供家庭家務支持的同時,兼顧國人勞動權益。2.政策研擬及評估影響過程中,本部廣泛蒐集各界(包含民眾、利害關係團體及專家學者等)意見,經綜合家庭照顧需求、勞動權益保障及制度可行性,並邀請衛生福利部共同討論,提出穩定本國勞工就業、開拓勞務市場、確保外籍幫傭工作品質、雇主家庭權益與強化既有公共托育支持等相關配套措施,期使政策更加周延。3.本案在3月19日已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外籍幫傭申請新制將於4月13日實施,本部將偕同衛生福利部共同完備相關配套措施,確保本國勞工權益,並讓有需要的家庭能透過新制實施減壓。4.政策影響評估,本部已於114年持續進行,將於下次行政院性平會正式會提出正式報告。
薪資不高門檻不低 !太平間招聘月薪僅1.8萬還要考試 仍吸引百人報名
大陸雲南曲靖一間醫院近期發布太平間工作人員招聘公告,月薪約4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8萬元),卻要求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並須通過筆試與面試,引發外界關注。儘管條件與待遇之間的落差受到討論,該職缺仍吸引約百人報名,反映就業市場現況。招募條件包含搬運遺體、心理承受能力與相關專業知識。(圖/瀟湘晨報)根據《瀟湘晨報》等陸媒報導,從招聘資訊可見,此次招募為勞務派遣性質,共錄取2人,年齡限制為18至35歲,需身體健康,並能承擔遺體搬運等體力工作,同時具備一定心理承受能力。除此之外,工作內容還包括遺體保存、管理以及移交家屬等流程,並要求熟悉相關法規與基本作業技能。在甄選機制方面,應徵者需參加筆試與面試。院方說明,由於投遞履歷人數眾多,透過考試作為篩選工具,有助於挑選合適人選並維持程序公平。筆試內容涵蓋職務相關的綜合知識與專業項目,顯示該職缺除體力需求外,亦重視基本專業能力。負責招募的勞務公司指出,報名人數約達百人,多集中於20至30歲族群,也有超過35歲者嘗試應徵,但因不符年齡限制而未錄取。業者表示,該職務涉及夜班與一定體力負荷,因此在年齡與條件設定上有所考量。對於外界質疑門檻過高,勞務公司回應,該職位並非單純搬運遺體,還涉及保存與流程管理等工作,因此仍需具備基礎知識與相關認知,特別是在醫療體系內工作,需符合一定規範。然而,薪資待遇仍成為討論焦點之一。月薪約4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8萬元),加上勞務派遣身分,代表在福利與穩定性方面相對有限。外界認為,該職務工作環境特殊且心理壓力較高,薪資與條件之間未完全對應。消息曝光後,網路出現多元聲音。有網友質疑體力性質工作仍設學歷門檻與考試程序,也有人指出,即使條件較為嚴苛,仍有大量求職者投入,顯示當前就業競爭激烈。亦有評論認為,此類招聘情況反映出學歷門檻逐漸普遍化,連後勤與基層職務也提高要求。有分析指出,近年畢業生人數持續增加,使就業市場供給擴大,用人單位在選才時擁有更多選擇空間,進而提高門檻並維持薪資水準。此外,勞務派遣形式在部分基層職缺中的使用,也使薪資與保障條件維持在較低水平。
繼承法修正的美麗誤會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隱憂:認定舉證等五項困難缺陷
法務部委託研究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於114年12月正式出爐。報告以鄰國日本為師,提出多項繼承法修正建議,用意固然良善,然而其中關於「特別貢獻分」制度的設計,卻存在若干值得社會大眾與法律實務界深思的根本性問題。恰在此時,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115年4月1日排審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在野黨立委提出多達20份修正案,針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一事幾乎無異議。然而法務部在會中表示,是否採取外國立法例的「貢獻分」作為配套,法務部版本將在本會期結束前預告。這個表態,正是本文必須直接回應的核心問題。(文末有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一、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本身即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法務部目前似乎傾向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必須搭配貢獻分制度作為配套,也就是說法務部似乎認為用所謂的特別貢獻制會有助於化解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的爭議。但其實法務部看似周延的修法建議,是將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制度,強行綑綁在同一個修法框架之中,卻產生更大的爭議。特留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自由,應受到何種程度的限制,以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權益。 特別貢獻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共同繼承人或非繼承人之間,如何因應照護貢獻而調整遺產分配的比例。兩者規範的對象不同、功能不同、法律結構也截然不同。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基於核心家庭普及化、兄弟姊妹對被繼承人財產累積通常並無實質貢獻的現實考量,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根本不需要貢獻分制度作為前提或配套。目前立法院各黨委員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無異議,這個共識本身就足以支撐修法前進。法務部採取的「包裹式立法策略」,恐在無意間阻礙了已具高度共識的社會改革。這對於長期深受兄弟姊妹特留分困擾的高齡生存配偶而言,並不公平。二、特別貢獻分制度本身的根本缺陷退一步言,即便接受法務部「需要貢獻分作為配套」的前提,現行研究報告所提出的貢獻分條文設計,也存在若干嚴重的制度缺陷,根本尚未達到可以預告立法的成熟程度。(一)認定困難「特別貢獻」是一個幾乎無法客觀化的概念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核心,在於必須認定請求人的照護行為是否構成「特別貢獻」,以及該貢獻的金錢價值究竟為何。然而這兩個問題,在實務上都面臨極為困難的認定挑戰。首先,什麼是「特別」貢獻?因條文使用「特別之貢獻」四字,但何謂特別、何謂普通,條文完全沒有提供客觀標準。子女每週回家探視一次,是特別貢獻還是子女本分?媳婦在公婆生病時協助就醫,是特別貢獻還是家庭義務?這條線在不同家庭、不同文化背景下,答案可能截然不同,一旦協議不成或不能協議時,就只能由法院認定,但又因為沒有標準,可預見將來各法官的裁判結果必然嚴重分歧。其次,貢獻的金錢換算標準為何?即便法院認定某照護行為構成特別貢獻,其金錢價值如何計算,仍是一大難題。是按照護工市場行情換算?還是按照被節省的安養機構費用計算?抑或按照被繼承人財產實際增加的數額計算?不同的計算基準,可能導致天差地別的結果,而報告的修法條文對此完全付之闕如。(二)舉證困難照護行為多發生於私密空間,通常缺乏契約、收據或打卡紀錄。當被繼承人離世,唯一能證明事實的當事人已不在,請求人如何證明照護的時數、強度與具體成效?在缺乏客觀證據下,審判將高度仰賴利害關係人的證詞,結果恐造成:真正無私照護者因無心蒐證而求償無門;善於布局者卻能憑藉事先準備的資料(錄音錄影)輕易勝訴。(三)已受薪資的子女仍可主張貢獻分?未來將衍生爭議報告中建議的第1240條,在條文結構上存在許多問題。該條文列舉的貢獻類型第一項是:「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因條文中完全沒有附加「無償」的限制條件,雖然報告立法理由提及「通常必須具有無償性」,但條文本身並未明文排除已受薪資的情形,易生文義解釋爭議。例如子女在父母公司上班並已領取薪資,依第1240條文義:其「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的要件完全符合,而條文既未排除已受薪資者,已領薪資的事實在文義解釋上並不構成主張貢獻分的障礙。唯一可能的過濾機制是「特別之貢獻」四字,但如前所述,這個標準本身就充滿主觀性,完全仰賴法院自由心證。薪資偏低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薪資只是部分對價,剩餘貢獻應列入貢獻分」?薪資正常但自認貢獻突出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實際貢獻遠超薪資所反映的價值」?甚至薪資已完整反映勞務對價的子女,是否也可以嘗試主張貢獻分?這些都是將來爭議的來源。(四)無法達成保護照顧老人的人 報告中另外建議的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請求權,其條文要件要求:「對於被繼承人無償為療養看護及其他勞務提供,而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之非繼承人……」。試想一個場景:一位獨居老人,子女在外地工作,鄰居每天早晚登門,為老人準備三餐、陪伴就醫、陪老人聊天。當老人過世後,這位鄰居能否依據特別貢獻分制度獲得任何法律上的認可與補償?答案是:不能。因為照顧三餐、陪伴就醫,是對老人生命與尊嚴的直接貢獻,但對老人的財產並無顯著的維護或增加效果。條文規定必須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才有權利請求貢獻分,顯然將純粹愛心照顧行為,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報告在研究緣起中雖多次強調「視這些有愛心之社區志工為新家人」,但第1241條條文卻以「財產之維護或增加」為必要要件,兩者出現明顯落差。(五)制度可能會汙名化真正有心照護的人 特別貢獻分制度更嚴重的問題,是它對照護行為本身的道德意涵所造成的扭曲。在特別貢獻分制度實施之前,一個人若長期無償照顧老人,大家會認為這是愛、關懷、責任、孝順、善良。但貢獻分制度實施後,同樣的行為就可能會被質疑是為了日後主張貢獻分,使行為本身可能被汙名化。例如當某位子女或親屬積極投入照護時,其他繼承人可能開始質疑:「你這麼熱心,是不是打算事後主張貢獻分?」這種懷疑一旦種下,無論做什麼事都可能被誤解,最後為了避免被質疑,有心照護的人可能反而不敢積極付出,或者必須事先聲明「我不會主張貢獻分」,才能讓其他家族成員安心。財產繼承本來就很敏感,特別貢獻分制度將照護行為與金錢請求直接掛鉤,等於強迫家族成員在每一次照護互動中,都隱含著財產計算的可能性。報告特別提到媳婦在配偶死後繼續照顧公婆的情形,作為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的典型案例。然而在台灣社會,媳婦的照護行為本就承載著複雜的文化期待,制度實施後,她的付出將被置於「是盡媳婦本分」還是「是覬覦遺產」的二元解讀之下,其處境比制度實施前更為艱難。而對於照顧獨居老人的鄰居或社區志工而言,亦是如此。這些人與被繼承人沒有血緣關係,一旦有了特別貢獻分制度,很容易被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以「外人覬覦遺產」為由加以攻擊或阻止,反而使鄰居或社區志工對於照護弱勢長者產生心理防衛。三、有問題的法令應即刻修法特別貢獻分制度並非毫無意義,但諸多問題仍待深入研究及凝聚共識,而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與建立特別貢獻分制度,是兩條可以平行分開推進的立法道路。法務部若真正關心高齡社會的繼承正義,實在應該將這兩件事分開處理,讓已有共識者先行,讓尚需研議者從長計議。台灣特有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所造成的社會問題與悲劇,每天都在社會各角落發生,我們實在等不起一個要畢其功於一役的完美版本出現。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RGkC4JWsyt4Req7iH6LsYUqTIIr7XmkvUzLETjwOWQFpjcg/viewform
精金怎麼了2/華新麗華焦家關南科廠 股價大漲三倍「250個家庭卻淪孤兒」
華新麗華集團旗下子公司精金(3049,前和鑫光電)觸控面板相關產業,自從去年底正式公布關閉南科廠、2026年1月停止生產,股價卻是逆勢從個位數上漲到目前最高的近17元,足足翻了快3倍;但該廠陸續被資遣數百名員工卻無法開心分享喜悅,並引爆涉免發年終獎金、壓低資遣費計算等勞資爭議。精金股價在2025年12月到2026年3月這段期間,股價大漲。(圖/翻攝自Yahoo股市)一名被資遣的前精金南科廠員工跟CTWANT記者說,「我們現在成了勞資法的孤兒,因為工廠位於台南科學園區裡,屬於特管區,台南市勞工局說非屬他們管轄,要我們找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管局),結果南管局就只是發公文去督導、勸導,但無法裁罰,也未居中作勞資調解」。「這讓同仁們面對公司解雇,如何進行勞資協商,覺得被推來推去,政府根本沒有人要幫基層勞工。」精金在去年12月26日發布重訊,表示「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即日起,南科廠逐步減少生產,並擬自115年01月31日後全面停止生產」,提出四點說明,其中提到「針對本次產線調整所涉及之員工安置事宜,將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審慎規劃」,並妥善辦理各項配套措施,並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列冊通報主管機關。精金也表示,將秉持保障員工權益之原則,提供必要之協助與溝通機制,以降低對員工之影響,並確保相關程序符合各項法令規定。豈料,員工們陸續向台南市勞工局、南管局申訴,勞資關係緊張,「我們無奈接受關廠決定,結果現在一個個被資遣,精金採消極迴避態度未與同仁們好好溝通;勞工們的心聲,希望政府相關單位聽到,給予協助與重視。」CTWANT採訪到精金南科廠被資遣員工,他們跟記者說,該廠準備資遣員工約250名至270名,去(2025)年11月董事長兼總經理馬維欣出席各個部門主管出席的動員會議時,即已透露要關閉南科廠之案,待董事會決議後,於12月下旬正式對外宣布,預定今年1月停止生產,6月完成清廠作業(出售機具等)。該廠員工從去年11月起到今年,每個月陸續有員工被資遣,就連人力資源部門重要幹部,在去年底前被資遣,由大股東瀚宇彩晶的人力資源部來接手處理(之後該人也離職),「公司說今年1月起資遣的同仁才可以領到年終獎金,去年12月底前非志願性被資遣的同仁們,就無法領到任何一塊錢的年終獎金。」據了解,員工即向南管局陳情,精金過往年終獎金約有1個月,在宣布關廠前資遣員工,恐涉及逃避大量解雇員工的相關勞資法規定,應基於誠信原則與勞務對價性,資方不應以「發放時不在職」為由拒絕給付,應按當年度在職月份比例結算補發年終獎金。此外,在計算資遣費涉嫌被壓低違法部分,「我們的薪資結構包括底薪、輪值津貼、假日加班津貼等,可是在今年1月起廠區停止生產,等待被資遣、在幫公司清理機具出售等留守同仁,薪水大幅縮水20%之外,還會影響到資遣費計算的『平均工資』基準。」員工認為,雖然公司感受到同仁的怒氣,現在願從2月起,每月加給0.25個月「留守獎金」,可是光是以原有薪資結構去計算資遣費的基準就可以多2萬元,現在這筆獎金,根本是無法彌補資遣費這部分的損失。CTWANT記者去電精金,公司回覆說,去年底前資遣員工20多人部分,依法無須發給年終獎金,目前願致贈慰問金,金額還未確定;而公司一得知留守同仁的薪資減少會影響到資遣費的計算基準,現在也將額外發放績效獎金,且會優於今年1月底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部分若同仁們有疑慮,皆可繼續洽詢公司財務部。精金重訊說明關閉南科廠緣由,係由於全球面板產業供需環境變化及主要客戶策略調整,AMOLED觸控感應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公司將採取審慎且分階段方式調整相關產線之生產規劃,預計最終生產日訂於115 年1月31日,同時啟動產線停機作業及後續轉型規劃。
網紅稅上路!課稅重點一次看 「這天前」自動補報僅加計利息免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使個人於網路平臺從事創作、分享資訊所取得之平臺分潤收入,其綜合所得稅課徵有更明確之依循,財政部於114年12月23日訂定「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以下簡稱作業規範),並於同日發布解釋令明定,網紅如在115年6月30日以前自動補報繳稅款者,可免予處罰。該局說明,財政部發布之作業規範,主要針對免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之個人網紅,其重點如下:一、個人網紅將創作內容(即表演勞務)上傳至平臺,授權平臺利用其上傳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電子勞務,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包括平臺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觀眾打賞或其他類似收入,下稱網紅收入),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之執行業務收入(表演人)。二、考量網紅提供勞務及觀眾收看之場域可能涉及境內外,如其表演勞務交易流程任一階段與我國產生經濟關聯性,自平臺取得收入涉屬我國來源收入,又交易流程倘涉跨境活動(如:我國境內居住者網紅自境外平臺取得境外觀眾收看之收入),得採簡易方式以50%認定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或提供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屬我國來源網紅收入。三、個人網紅如為我國境內居住者,其網紅收入於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以其餘額為所得額。屬我國來源網紅所得部分,應併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稅;非我國來源之所得部分,屬海外所得,應列入基本所得額申報繳稅。未能提示相關成本費用證明文件者,得依財政部每年頒定之費用標準計算必要費用。該局舉例說明,個人網紅甲君為境內居住者,發表創作在境外平臺A,113年取得網紅收入新臺幣(下同)30萬元,其中源自境內觀眾收看部分20萬元,此部分收入之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為100%;源自境外觀眾收看部分10萬元,此部分收入之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為50%,甲君應依此計算我國來源網紅收入25萬元(20萬元×100%+10萬元×50%)及非我國來源網紅收入5萬元(30萬元-25萬元),甲君可提示帳簿文據申請核實認定成本費用,如其未能提示相關帳簿文據,可依財政部頒定113年度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費用率45%分別計算我國來源網紅收入及非我國來源網紅收入之成本費用,並就我國來源網紅所得13.75萬元〔25萬元×(1-45%)〕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另計算非我國來源網紅所得2.75萬元〔(30萬元-25萬元)×(1-45%)〕,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該局表示,考量作業規範實施初期,個人網紅恐不熟悉相關規定,因此以115年6月30日以前為輔導期間,如有未依規定申報繳納之情形,只要在該期限以前自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僅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合約陷阱2/50家業者好憂心!解約恐賠20萬 律師:法官不一定買單
台北市一家專營網路行銷的「誠采」公關公司利用顧客未詳盡審約的漏洞,在合約埋下天價違約金陷阱,且該公司到處提告,目前台北地院已經有5個判決皆判該公司敗訴,法官認為,即使合約規定乙方不得片面終止合約,否則罰鉅款,但因為該契約屬「委任混合承攬契約」,其「霸王條款」無效,律師呼籲被害人大膽上法院,保障自己權益。該公關公司針對美髮、美容、美甲、按摩等相關行業,派業務員到處推銷其「網路關鍵字優化」的行銷業務,但成效非常差,當其顧客想解約,就祭出「霸王條款」,求償違約金20萬元上下;被害業者坦承,自己不諳法令,基於信任,沒看清楚合約就簽。而該公司也四處提告,但目前有5個判決皆遭台北地院法官判敗訴;曾任台中地院法官的陳思成律師表示,這家公關公司的招數,並不犯法,但如果想利用「顧客未詳細審閱合約」的漏洞獲利,恐怕多數法官不會買單。陳思成分析這5個公關公司敗訴的案例並指出,這些判決顯示,法官都認為,其約定不利於被告(美容業者),違反民法誠信原則,原告(公關公司)主張其合約規定「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解約」,這項規定違反民法529條。陳思成指出,民法第 529 條規定:「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這是一條「補充性」條文,當勞務合作關係不屬於承攬、僱傭等有名契約時,適用委任規定(如處理事務、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隨時終止等)。而法官在判決書裡用很大篇幅解釋為何雙方簽訂的合約屬於「委任混合承攬契約」,既然是委任,即可隨時終止,而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作出一定成果。誠采公司合約暗藏18萬元違約金,但法院認為乙方可以片面終止合約。(圖/報系資料照)目前有將近50家美體美容業者,面臨違約求償的困境,陳思成建議業者,直接上法院尋求公道,並表示多數法官不會支持該公關公司的主張,也根本不用理會該公關公司的「合法的威脅」。陳思成指出,商業契約很容易埋下陷阱,影響自身利益甚鉅,沒看清楚就簽約是拿自己的錢開玩笑,他建議最好找專業律師審約,保障自己權益,才不致於簽下對自己很不利的合約。誠采公司透過律師回應,該公司與客戶針對合約的訴訟,互有勝負,例如114年度北簡字第8540號判決等案,該公司均獲勝訴定讞。至於本刊報導、台北地院一審宣判誠采公司判敗訴的五個案子,均向二審提起上訴,但後來不忍客戶訟累,因此撤回告訴,既然撤訴,一審判決失效,就無所謂敗訴的問題了。誠采公司強調,近來基於情、理、法,若客戶要求終止合約,雖有違約金規定,但會採取與客戶雙方合意終止,不以合約約定向客戶索取違約金。
女星宣布二度離婚!姚晨證實多年前已結束婚姻 前夫曾捲《軍中樂園》事件
大陸女星姚晨16日在微博發布聯合聲明,宣布已與攝影師曹郁結束婚姻關係。兩人表示其實多年前便已離婚,但當時因孩子年紀尚小,因此未對外公開。曹郁過去也曾因與導演鈕承澤拍攝《軍中樂園》勘景時違法登上台灣軍艦而引發爭議。消息曝光後,引發不少網友與粉絲關注。姚晨與攝影師曹郁發布聯合聲明,證實兩人多年前已結束婚姻關係。(圖/翻攝自姚晨微博)姚晨在微博寫下「山水一程,三生有幸。緣來緣去,皆是歡喜」,並附上與曹郁的離婚聲明。聲明指出,兩人在婚姻期間共同養育一子一女,也一起創立致力於藝術電影發展的影視公司。未來雙方仍會以家人般的朋友關係相處,共同守護孩子成長,在工作上也會持續合作。現年46歲的姚晨出道多年,代表作品包括《武林外傳》、《潛伏》與《離婚律師》等。她在2012年與攝影師曹郁於紐西蘭舉行婚禮,婚後育有1子1女,這段婚姻是她的第二段婚姻。姚晨過去曾與大學同學、演員凌瀟肅結婚,兩人於2004年結婚,2011年結束婚姻關係。離婚後隔年,姚晨再與曹郁結婚。姚晨與曹郁2012年結婚,婚後育有1子1女,如今證實已離婚。(圖/翻攝自姚晨微博)現年51歲的曹郁是大陸電影攝影師,曾以電影《可可西里》與《南京!南京!》兩度獲得金馬獎最佳攝影獎,在電影圈具有一定知名度。2013年,曹郁曾因電影《軍中樂園》勘景事件引發關注。當時他與導演鈕承澤(豆導)為拍攝新片前往高雄海軍左營軍港勘景,並假冒中華民國籍人士登上海軍軍艦。事件曝光後,兩人遭高雄地檢署依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起訴。案件審理後,曹郁被限制1至3年內不得入境台灣;鈕承澤則被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並須向國庫繳納60萬元新台幣以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姚晨離婚聲明公開後,許多粉絲留言表達關心與祝福,也有人表示「結婚是為了幸福,分開也是」,希望她未來生活順利。
BTS回歸演唱會倒數!光化門周邊公司臨時停工 爆「強迫員工休年假」
南韓天團「防彈少年團」(BTS)全員回歸演唱會將於21日在首爾光化門舉行,鄰近企業與上班族之間的勞動爭議引發關注。南韓非營利組織「職場不正行為119」18日指出,多家光化門周邊企業以演唱會當日交通混亂和安全問題為由,強制員工使用年假或臨時停工,引發員工不滿與法律疑慮。《中央日報》(중앙일보)報導,舉報案例顯示,有公司通知全體員工在演唱會當天下午使用半天年假,甚至告知部分員工「當天不要上班」。勞工諮詢案例包括「公司說要因演唱會關門而全體使用半日年假」、「被告知演唱會當天不要上班」、「公司能強制員工使用半天年假嗎」等。職場不正行為119指出,部分企業將臨時停工的成本轉嫁給員工,以強制扣減年假來填補缺口。根據南韓《勞動基準法》第60條規定,年假的使用時機由勞工決定,用人單位不得強制安排特定日期休假。職場不正行為119表示,即使是5人以下的小型企業,只要就業規則或勞動契約中明文規定年假,也應遵守;若公司違規強制員工使用年假,員工可向主管勞動局提出申訴,經認定違法,使用者可能面臨最高2年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以下罰金。此外,若公司因演唱會等原因通知原本排定上班的員工不要上班,這屬於公司責任的休業,員工可請求休業補償。5人以上企業依規定需支付平均工資70%以上作為休業補償,但5人以下企業、自由職業者、平台勞工或特殊雇用形式員工則可能難以獲得保障。勞務師金者然(音譯,Kim Ja-yeon)指出,「BTS回歸帶來全球慶典氣氛,但若因此出現強制年假或休業等違法行為,將削弱節日意義。特別是勞法保障缺失的5人以下企業員工、自由職業者及平台勞工,需要確保休息權利與休業補償。」專家建議,員工若在提交年假前受到公司壓力,應明確表達不願在特定日期休假,並事先與公司協商替代方案,如居家辦公或到其他分公司上班,以保障自身權益。此外,光化門地區自演唱會前夕即可能湧入大量人潮,車輛通行與周邊商業營運勢必受到影響,勞資雙方應提前協調,避免因演唱會引發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小孩摺損菜單「被索賠480元」 業者遭炎上出面說明:20張成本9600元
毀損物品須負賠償責任向來被視為基本原則,但賠償金額是否合理,往往成為爭議焦點。近日一名母親在Threads發文表示,日前與家人前往宜蘭冬山一間餐廳用餐,因孩子不慎將實體菜單摺出摺痕,遭店家索賠480元。對此,業者昨日也說明菜單製作成本價格,並承諾願意退款。原PO指出,當天由於同行家人不熟悉以QR Code掃碼點餐,因此她拿了實體菜單協助查看內容。未料在點餐過程中,未留意孩子拿著菜單把玩,導致紙張出現明顯摺痕。不久後,一名男店員上前告知該菜單因摺損已無法繼續使用,且屬特別訂製品,成本不低。原PO詢問需賠償多少金額,對方回應為480元。她確認菜單確實有摺痕後,當場支付費用。不過回家後仍感到意外,直言「這種菜單成本居然那麼高」,並將經過分享至社群平台,吸引超過60萬人瀏覽。部分網友認為,孩童行為應由家長負責,既然造成損壞就應賠償,「管好小孩不要損壞別人的東西,就不會被凹了」、「弄壞就是摸摸鼻子賠償,還在那邊計較金額」、「有護貝還摺到不簡單」。不過,也有多數留言質疑480元的合理性,「這是消耗品,價格也會異動,菜單也會重做,報這種賠償金額真的欺負人欸,當作您花480幫大家避雷」、「賠償是應該的,但得賠償480元這個金額真的太誇張」、「沒有留意小孩一舉一動固然是不對,但是收480真的很不合理」、「如果一張成本是480元,賠償應該要折舊過,畢竟已經是使用過的東西,肯定要算耗損,並且讓他們提出成本證明」、「身為印刷業我可以跟妳說,這張不會超過50塊,甚至更便宜」。引發爭議後,業者昨晚在官方臉書上說明並致歉,店家解釋因新菜單為年前重新設計與印製,聯繫廠商製作總費用共9600元,並附上勞務報酬單。業者表示,「當時未經周延評估,便以20份平均換算單張成本約480元,向客人提出賠償說明。」事後檢視,此處理方式並不妥適,也可能造成不適,對此致上誠摯歉意,並承諾願意全額退還當日收取之480元費用。
過年沒兩倍薪也沒年終!他嘆後悔當保全 內行人一看:選到最屎缺那種
春節假期長達9天,不少民眾得以返鄉團聚,不過仍有部分行業須排班維持運作。一名倉庫保全近日在PTT發文,抱怨過年期間不僅沒有年終獎金,上班也未領到兩倍薪資,直言對從事保全工作感到後悔,引發網友討論。該名網友在PTT八卦板指出,自己擔任倉庫保全約5個月,春節期間仍需值勤,卻未領到年終,也沒有加倍薪資。工作內容除基本門禁管理外,還需負責登記物流車輛進出與交通指揮,每日工時長達12小時。儘管實領薪資約3萬8,他仍認為整體勞務負擔偏重,直言「很後悔當保全」,並透露有意盡快轉職。貼文曝光後引發熱議。有網友留言表示,「你這工時和薪水,不如跑外送應該輕鬆破四萬」、「除夕那幾天沒兩倍可以檢舉啊」、「你去超商大夜班還沒那麼慘」、「做一休一嗎?沒有的話繼續做太傻了」、「基本工資都30K起跳了,你上12小時才38K」、「你是大7小6的,那時薪不就不到150,趕快換間保全吧,領4萬多的那種」、「桃園隨便找個二休二的作業員,都比這強吧」、「12小時實拿三萬八有點低」。也有自稱曾任保全的網友分析,「你這個明顯就是保全+倉管,最屎缺的那種,要當保全絕對不去傳產」、「不是保全都可以躺平的,要躺平要看單位、福利、地點,你選到屎點當然屎」、「社區保全爽多了,供你參考」、「我們社區會給保全年終半個月咧」、「你這是保全中最屎的,不如隨便找個打工時薪也有200」、「你挑錯缺了吧,保全就是要爽,還挑累的」。